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范文1

自*年我國投資體制改革以來,外商投資項目實行了核準制度,對進一步完善投資環境、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加強宏觀調控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著未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外商投資項目管理失當的問題。有的外商投資項目未經核準即已開工建設,有的未嚴格按照核準內容進行建設,有的投資者借國際資本市場波動、我國匯率政策調整之機,采取虛假合資、虛報總投資、設立空殼公司等方式,以外商直接投資的名義調入資金,并將資本金結匯挪作他用,謀取不正當利益,對我國經濟健康發展和國際收支平衡帶來潛在的風險。為進一步規范外商投資項目管理,防止外匯資金異常流入,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委第22號令)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制。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投資準入、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準。要堅持外商投資先核準項目,再設立企業的原則,防止設立空殼公司。各類外商投資項目,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項目、外商購并境內企業項目、外商投資企業(含通過境外上市而轉制的外商投資企業)增資項目和再投資項目等,均要實行核準制。

二、加強對外商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審查。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在核準項目時,要根據項目建設規模和主要建設內容等核定項目總投資,必要時可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注意把握并監控境外資金的流向,嚴格外商投資項目總投資與資本金的差額管理,落實融資方案,需要對外舉債的,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外債管理的規定;加強對境外投資者背景和資信情況的審查,對背景不明、資信達不到要求或材料不完整的,要嚴格審查,防止無真實投資背景的外匯資金流入。

三、落實外商投資項目分類分級管理制。按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總投資(包括增資額,下同)1億美元及以上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和總投資5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限制類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項目申請報告;總投資1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和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下的限制類項目由地方發展改革部門核準,其中限制類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核準,此類項目的核準權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下放。

四、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嚴格各項項目核準條件。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2007〕64號)精神,嚴格規范新開工外商投資項目條件。項目單位向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涉及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評審批的,應附送相關文件。有關文件辦理事項,要執行相關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和權限。要嚴格限制嚴重污染環境和高能耗、高物耗、資源消耗大的項目,未按要求取得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評審批和節能評估等文件的項目,以及不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委第22號令)核準要求的項目,各級發展改革部門不得核準。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與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商務(外經貿)、外匯管理、海關和稅務等部門加強溝通,各司其職,形成合力,健全對外商投資項目管理的聯動機制。

五、加強對已核準項目的監督檢查。在做好外資項目統計和信息管理的同時,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按照項目核準文件的要求開展工作,強化監督檢查。對于未經合規核準的外商投資項目,或以化整為零、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核準文件的項目,或不按項目核準文件要求進行建設,已調入境內的資金不用于建設項目的,應及時糾正,嚴重違規的,可依法撤銷項目核準文件并責令其停止建設。存有上述問題的項目,一經發現,不得享受采購設備稅收減免等相關優惠政策,對其上市或發債的申請不予支持。

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范文2

一、充分認識實施兩個《辦法》的重大意義

實行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是深化投資體制改革、落實企業投資自、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化投資環境、改善宏觀調控的重要舉措。今后,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落實企業投資自。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無論規模大小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管理主要把握項目的外部性,而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均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

二、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準制或備案制的范圍

1、規范政府核準制。企業投資建設《*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年本)以內的項目實行核準制;實行核準制的項目,僅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程序。

投資建設《*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年本)以外的項目,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單位投資建設備案范圍內的項目,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實行備案制。

上述企業投資項目,是指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國務院頒發)、《*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專門規定禁止投資以外的項目。

2、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實行核準制,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機關和備案機關

市、縣(區)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和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是市、縣(區)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為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機關和備案機關。企業基本建設類投資項目由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企業技術改造類投資項目由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

四、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的程序和要求

1、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需按要求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報送項目核準機關申請核準。需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城市規劃區范圍以內的項目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及附件;縣(區)項目由所在縣(區)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初審并提出意見,向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及附件;需轉報上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企業基本建設類投資項目由發改委負責轉報,企業技術改造類投資項目由經貿委負責轉報。

項目申請報告需由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格的機構編制,其中依法應當由市、縣(區)人民政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的項目,項目申請報告應由具備丙級以上工程咨詢資格的機構編制。項目申請報告的內容及需提交的附件和核準程序按《*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規定執行。項目核準機關對企業提交的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核準。對于外商投資項目,政府還要從市場準入、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核準。

2、企業投資建設實行備案制的項目,應當根據項目類別和規定的備案權限,向相應的項目備案機關提交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申請備案。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辦理程序按《*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辦法》規定執行。

五、市、縣兩級核準機關核準權限的劃分

《*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年本)明確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設區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嚴格按照《*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年本)執行。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核準機關核準項目的權限具體明確劃分如下:

1、交通運輸

公路:除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外,100公里(不含)以下省道二級公路、縣道及市養公路,由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縣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獨立公路橋梁、隧道:除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外,總投資2000萬元以下500萬元以上的立交橋項目和小隧道,由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縣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2、原材料

化肥:除年產50萬噸及以上鉀礦肥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外,其他磷、鉀礦肥項目按照屬地原則,由縣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3、輕工

聚酯:除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外,其余項目全部由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4、城建

城市供水:除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外,日供水1萬噸(不含)—20萬噸(不含)的項目由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日供水1萬噸(含)以下供水項目由縣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城市道路橋梁:除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外,城市規劃區范圍以內的城市道路和城市橋梁項目、各縣(區)跨度50米及以上城市中型橋梁項目由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縣(區)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其他城建項目:除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外,城市規劃區范圍以內的房地產項目,全市高檔房地產項目和總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不含)以下、4萬平方米及以上房地產開發項目(其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宅小區項目總建筑面積為2萬平方米<含>至10萬平方米<不含>)由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城市規劃區范圍以外的,總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不含)以下、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宅小區項目總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按屬地原則由縣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5、社會事業

社會事業項目:除按隸屬關系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或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外,城市規劃區范圍以內的由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的由項目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六、備案機關備案權限的劃分

除中央、省駐市企業投資項目由省人民政府項目備案機關備案外,城市規劃區范圍以內、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投資項目由市人民政府項目備案機關備案,其他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由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項目備案機關備案。

七、核準、備案的效力和責任

1、項目核準文件(備案通知書)的有效期為2年,自頒發(送達)之日起計算。企業投資項目在核準文件(備案通知書)有效期內未開工,項目申報單位需要繼續建設的,應當在核準文件(備案通知書)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原項目核準機關(備案機關)申請延續,原項目核準機關(備案機關)應當在核準文件(備案通知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2、項目申報單位依據項目核準機關出具的項目核準文件,依法辦理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城市規劃、安全生產、設備進口和減免稅確認等手續。

3、對應當申報核準而未申報,或者雖然申報但未經核準的項目,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市規劃、質量監督、證券監管、外匯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資源管理、海關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

4、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建設、城市規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能分工,對項目備案機關予以備案的項目依法審查和辦理相關手續;對應當備案而未備案以及項目備案機關不予備案的項目,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5、項目核準(備案)機關工作人員在項目核準(備案)過程中、或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市規劃、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資源管理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的規定,擅自辦理相關手續的,依法給予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項目核準(備案)機關應當加強核準(備案)項目的監管,對項目申報單位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備案)文件的,應當依法撤銷該項目的核準(備案);對未予核準(備案)擅自開工建設以及未按核準(備案)內容進行建設的項目,應當立即責令其停止建設,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范文3

一、當前投資體制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政府投資管理體制依然不完善

一是在政府對企業投資管理上,現有核準制和備案制是按照一般項目、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來劃分,而不是按照適應市場經濟需求的競爭性領域和公共領域的政企投資領域分工來劃分管理方式的,這使得本來應該采取備案制管理的企業投資項目不恰當地進入了核準制管理范圍,現有《政府投資項目核準制目錄》(2004)中包含著很多本應該采取備案制管理的企業投資項目內容,這妨礙著企業投資自的有效發揮。同時,現行核準制和備案制對運用國有資源和全民資產的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和利用民間私人資本的民營企業投資項目采取同等對待方式,這對民間資本和民營企業來說存在著待遇不公平的問題。二是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上,投資使用和建設管理的分散化現象普遍,投資決策的透明化、民主化、科學化管理水平不高,政府投資決策責任約束機制不健全,嚴重妨礙著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的有效提高。三是在中央和地方的投資管理權限劃分上,目前對企業投資項目、重大投資項目和限制類項目仍然繼續沿用傳統的按照建設規模和投資限額大小來劃分中央和地方政府核準管理權限,而不是按照投資項目影響和作用范圍、管理效率來劃分核準管理權限,并且現有建設規模和投資限額太小,對地方政府放權不足。國家投資主管部門對使用中央投資的地方政府投資項目仍然沿用嚴格的審批制,管理程序過多過嚴,不利于提高政府投資管理效率和投資效益。

(二)投資主體之間缺乏有效投資分工

一是政企之間缺乏明確的投資分工。盡管國家已經明確:“政府投資主要用于關系國家安全和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但在實踐中,政府尤其是地方投資依然以所謂支持產業振興、產業升級調整、技術改造等名義大量進入本該由市場機制主導的競爭性領域,尤其是運用國有資源和全民資產投資的國有企業投資的盲目擴張,嚴重擠壓著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的投資發展空間。

二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資分工體系不合理。突出表現在:地方政府過多地承擔著本該由中央政府承擔的諸如基礎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投資事權,不僅嚴重超越了地方財力的承擔能力,也是造成目前全國各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差距過大、均等化難以有效推進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投資宏觀調控和監管水平仍然有待提高

一是當前投資宏觀調控和監管分散化的現象依然比較嚴重。目前采取在國務院領導下各部門分工負責的投資宏觀調控體制,由于各部門協作機制不完善,宏觀調控效力和效率不高;在投資監管方面,由發改、財稅、審計、紀檢監察、建設、土地、環保、工商等眾多政府部門“多頭監管”現象更為嚴重,不僅降低監管效率,而且也給業主正常的投資建設和生產經營秩序帶來很大干擾。

二是目前涉及投資調控的產業、區域規劃和產業政策過多、過濫。尤其是針對競爭性領域的眾多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不僅嚴重妨礙著市場機制基礎性作用的有效發揮,也是造成目前各區域產業發展選擇趨同、區域產業結構趨同和盲目重復建設現象嚴重的重要原因。

(四)融資服務體系不健全

當前企業投資仍然嚴重依賴銀行間接融資,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渠道發育不足;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存在嚴重的“融資難”問題。

二、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

(一)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

按照建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在投資領域,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在全社會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對投資的宏觀調控作用,保證各種所有制投資主體依法平等參與市場競爭,促進投資結構優化和效益提高,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目標

繼續推進企業投資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落實企業投資決策自;改進政府投資管理方式,加快政府投資決策民主化進程;理順政企和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投資事權和分工;完善融資體系,拓展融資渠道;改進投資宏觀調控和監管,提高投資管理法治化水平。最終建立起市場引導投資、企業自主決策、融資體系健全、融資方式多樣、宏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資體制。

(三)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推進時序

深化投資體制改革要按照先易后難、先完善頂層設計后推出改革措施、先試點、后推廣的原則,采取積極穩妥的方式進行。在具體改革措施推出順序上,第一步,要完善政府投資管理體制,包括政府對企業投資的管理體制和對政府投資自身的管理體制;第二步,在建立完善的政府投資管理體制的基礎上,再進一步推動明晰政府與企業(市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資事權分工、改善宏觀調控和監管方面的改革;第三步,在明晰各類投資主體事權分工體系、投資監管體系的基礎上,再積極推進適應不同投資需求的融資體系改革,拓展項目融資渠道。同時,應根據每一步改革進程,加快已推出的新改革措施的立法進程,努力提高投資管理和宏觀調控的法治化水平。

三、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推進措施

(一)繼續推進政府投資管理體制改革

1、改進政府對企業投資管理制度

盡快改變目前僅按一般項目、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劃分核準制和備案制的做法,逐步建立適合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按投資領域、按所有制類型劃分的新型政府對企業投資的管理體制,即在競爭性領域,對主要運用民間和社會資金投資的民營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并逐步推進由目前的前置的備案制向后置的備案制乃至注冊制轉變;對運用國有資源和全民資產投資的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和存在產業安全的外資投資項目實行核準制。

在具有自然壟斷和行政壟斷的資源開發、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等公共領域:無論企業投資項目大小(是否是一般項目還是重大項目)和投資主體所有制性質,一律實行核準制,并按照項目作用和影響范圍劃分各級政府的核準權限。

繼續完善對使用政府投資的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制度,完善企業申請報告審批制度,明晰政府投資資金用途;對企業使用政府投資者資金,采取類似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普遍采取的“直接撥付制”,防止企業挪用和改變政府投資者資金用途;積極推進企業使用政府投資資金的“報賬制”和“獎勵制”,切實提高企業使用政府投資資金的效益和效率。

2、完善政府投資管理辦法

穩步推進政府投資預算體制改革。要逐步將目前分散于發改、財政、各行業管理部門用于投資活動的國家預算內外資金、專項資金、外債資金、國有企業上繳紅利等資金納入統一的政府投資預算管理,集中管理,統籌使用,提高效益。

加快推進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民主化進程。積極推進建立政府投資項目決策聽證制度,充分發揮決策聽證吸收社會公眾意見和化解防范社會風險的作用;完善政府投資項目公示制度,促進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信息向社會公開。

繼續推進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實施市場化。推進政府投資方式多樣化,嘗試采用無息和低息政府貸款、政府授權按投資機構提供擔保、優先股、優先債等方式為政府投資項目注入資金;穩步推行政府非經營性項目的集中統建制等。

3、繼續推進投資管理權限向地方政府下放

改革現有的企業和政府投資管理按建設規模和投資限額劃分中央和地方核準權的辦法,建立按照項目作用和影響范圍、管理效率標準原則劃分核準權限的新辦法。國家投資主管部門只核準具有跨區域、跨省區影響和作用的投資項目;投資項目作用和影響范圍局限于省區內的,一律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改革使用國家投資的地方政府和企業投資項目審批制度。今后,國家投資主管部門應只審批采取直接投資和以資本金方式注入的項目;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轉貸等方式注入的地方政府和企業投資項目,在國家投資主管部門核定各省區投資使用方向、總量范圍內,由地方政府負責審批資金申請報告、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向國際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即可。

加快進行《政府投資項目核準目錄(2004)》的修改,將目錄中屬于競爭性領域的投資項目全部剔除出政府投資項目核準范圍,并將已剔除出的競爭性項目的備案管理權限全部下放給地方政府,實行屬地管理。

(二)加快理順政企、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投資分工

1、盡快理順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投資分工

政府投資今后應嚴格限定在關系國家安全和市場機制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國防建設、政權建設、資源開發、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等公共領域;政府投資領域要積極創造條件,向企業和社會投資者開放,引入市場機制和企業投資進入,提高投資效益和效率。

積極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要通過積極推進壟斷行業改革和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為民營企業騰出投資發展空間;切實落實國家有關民間投資鼓勵政策,建立健全民間投資服務體系,促進投融資方式和運作模式創新,不斷提高民間投資能力和活力。

2、努力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資事權分工

要按照“分稅制”財政體制、投資項目受益范圍、提高投資效益和實施效率的要求,理順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資事權分工,建立起中央和地方投資事權和財權財力相適應的投資事權分工體系。并將關系國民經濟全局的基礎教育、公共醫療、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重大投資事權,從目前地方政府承擔改為由中央政府承擔。加大中央對中央和地方政府合辦事項、激勵地方政府舉辦事項的投入力度,切實增強地方政府投資能力。

(三)健全融資體系,拓寬融資渠道

拓展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加快深滬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新三板、場外股權交易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積極推進發行企業債券由核準制向備案制改革,鼓勵保險資金通過股權投資機構間接投資基礎設施和重點工程,積極推進選擇有穩定收益的基礎設施項目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債等方式籌集投資資金的試點等。

(四)切實改善投資宏觀調控和監管

1、努力改善投資宏觀調控

在明確由國家投資主管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會同財稅、貨幣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進行宏觀調控的基礎上,切實加大政策協調配合和政策協同力度,精確選擇調控時機,準確把握調控力度和節奏,努力減少投資波動的不利影響,促進全社會投資和宏觀經濟平穩運行。

積極促進投資宏觀調控手段和調控方法創新。改變目前規劃和產業政策調控過多、過濫的情況,今后制定規劃和產業政策應僅僅局限于市場機制難以有效發揮資源配置作用的資源開發、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等公共領域,減少乃至最終禁止運用規劃和產業政策直接干預競爭性產業領域投融資活動現象,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切實加大投資信息調控力度,建立全社會投資信息共享制度,加強對投資和宏觀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建立投資風險預警和防范體系,努力提高投資宏觀調控的有效性。

2、切實加強投資監管

建立健全對政府投資決策行為的內外部監管體系和運行機制,不斷提高人大、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對政府投資決策消費的監督力度;創新投資項目建設實施過程的監管機制,逐步建立由投資稽察、財政資金監管、審計監督、國資監管、紀檢監察、人大監督聯合進行的監管體制機制,克服分散監管弊端,切實提高監管效率。

(五)切實提高政府投資管理和宏觀調控的法治化水平

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范文4

一、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確立企業在投資活動中的主體地位,規范政府投資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營造有利于各類投資主體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推動經濟協調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二)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目標是:改革政府對企業投資的管理制度,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落實企業投資自;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職能,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資決策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拓寬項目融資渠道,發展多種融資方式;培育規范的投資中介服務組織,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公平競爭;健全投資宏觀調控體系,改進調控方式,完善調控手段;加快投資領域的立法進程;加強投資監管,維護規范的投資和建設市場秩序。通過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最終建立起市場引導投資、企業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范、宏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資體制。

二、轉變政府管理職能,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

(一)改革項目審批制度,落實企業投資自。徹底改革現行不分投資主體、不分資金來源、不分項目性質,一律按投資規模大小分別由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批的企業投資管理辦法。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其中,政府僅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進行核準,其他項目無論規模大小,均改為備案制,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均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并依法辦理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許可手續和減免稅確認手續。對于企業使用政府補助、轉貸、貼息投資建設的項目,政府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各地區、各部門要相應改進管理辦法,規范管理行為,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下放給企業的投資決策權利。

(二)規范政府核準制。要嚴格限定實行政府核準制的范圍,并根據變化的情況適時調整?!墩藴实耐顿Y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擅自增減《目錄》規定的范圍。

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僅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的程序。政府對企業提交的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核準。對于外商投資項目,政府還要從市場準入、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核準。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嚴格規范的核準制度,明確核準的范圍、內容、申報程序和辦理時限,并向社會公布,提高辦事效率,增強透明度。

(三)健全備案制。對于《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制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要對備案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防止以備案的名義變相審批。

(四)擴大大型企業集團的投資決策權?;窘F代企業制度的特大型企業集團,投資建設《目錄》內的項目,可以按項目單獨申報核準,也可編制中長期發展建設規劃,規劃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批準后,規劃中屬于《目錄》內的項目不再另行申報核準,只須辦理備案手續。企業集團要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規劃執行和項目建設情況。

(五)鼓勵社會投資。放寬社會資本的投資領域,允許社會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逐步理順公共產品價格,通過注入資本金、貸款貼息、稅收優惠等措施,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項目融資等方式,參與經營性的公益事業、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于涉及國家壟斷資源開發利用、需要統一規劃布局的項目,政府在確定建設規劃后,可向社會公開招標選定項目業主。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各種所有制企業進行境外投資。

(六)進一步拓寬企業投資項目的融資渠道。允許各類企業以股權融資方式籌集投資資金,逐步建立起多種募集方式相互補充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經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和證券監管機構批準,選擇一些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項目進行試點,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債券等方式籌集建設資金。在嚴格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改革企業債券發行管理制度,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增加企業債券品種。按照市場化原則改進和完善銀行的固定資產貸款審批和相應的風險管理制度,運用銀團貸款、融資租賃、項目融資、財務顧問等多種業務方式,支持項目建設。允許各種所有制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使用國外貸款。制定相關法規,組織建立中小企業融資和信用擔保體系,鼓勵銀行和各類合格擔保機構對項目融資的擔保方式進行研究創新,采取多種形式增強擔保機構資本實力,推動設立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建立和完善創業投資機制。規范發展各類投資基金。鼓勵和促進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和重點建設工程項目。

(七)規范企業投資行為。各類企業都應嚴格遵守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不得投資建設國家禁止發展的項目;應誠信守法,維護公共利益,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應按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投資風險約束機制、科學民主的投資決策制度和重大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投資項目的法人責任制、資本金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完善政府投資體制,規范政府投資行為

(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范圍。政府投資主要用于關系國家安全和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包括加強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能夠由社會投資建設的項目,盡可能利用社會資金建設。合理劃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投資事權。中央政府投資除本級政權等建設外,主要安排跨地區、跨流域以及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二)健全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進一步完善和堅持科學的決策規則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資項目一般都要經過符合資質要求的咨詢中介機構的評估論證,咨詢評估要引入競爭機制,并制定合理的競爭規則;特別重大的項目還應實行專家評議制度;逐步實行政府投資項目公示制度,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規范政府投資資金管理。編制政府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各類政府投資資金,包括預算內投資、各類專項建設基金、統借國外貸款等。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根據資金來源、項目性質和調控需要,可分別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等方式。以資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確定出資人代表。要針對不同的資金類型和資金運用方式,確定相應的管理辦法,逐步實現政府投資的決策程序和資金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四)簡化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程序,合理劃分審批權限。按照項目性質、資金來源和事權劃分,合理確定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與有關部門之間的項目審批權限。對于政府投資項目,采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從投資決策角度只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除特殊情況外不再審批開工報告,同時應嚴格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審批工作;采用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方式的,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具體的權限劃分和審批程序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方面研究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頒布實施。

(五)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改進建設實施方式。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標準,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按項目建設進度下達投資資金計劃。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中介服務管理,對咨詢評估、招標等中介機構實行資質管理,提高中介服務質量。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使用單位。增強投資風險意識,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風險管理機制。

(六)引入市場機制,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效益。各級政府要創造條件,利用特許經營、投資補助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有合理回報和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益事業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于具有壟斷性的項目,試行特許經營,通過業主招標制度,開展公平競爭,保護公眾利益。已經建成的政府投資項目,具備條件的經過批準可以依法轉讓產權或經營權,以回收的資金滾動投資于社會公益等各類基礎設施建設。

四、加強和改善投資的宏觀調控

(一)完善投資宏觀調控體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在國務院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協作、有效運轉、依法監督,調控全社會的投資活動,保持合理投資規模,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二)改進投資宏觀調控方式。綜合運用經濟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全社會投資進行以間接調控方式為主的有效調控。國務院有關部門要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教育、科技、衛生、交通、能源、農業、林業、水利、生態建設、環境保護、戰略資源開發等重要領域的發展建設規劃,包括必要的專項發展建設規劃,明確發展的指導思想、戰略目標、總體布局和主要建設項目等。按照規定程序批準的發展建設規劃是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努力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引導社會投資。制定并適時調整國家固定資產投資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明確國家鼓勵、限制和禁止投資的項目。建立投資信息制度,及時政府對投資的調控目標、主要調控政策、重點行業投資狀況和發展趨勢等信息,引導全社會投資活動。建立科學的行業準入制度,規范重點行業的環保標準、安全標準、能耗水耗標準和產品技術、質量標準,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

(三)協調投資宏觀調控手段。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以及宏觀調控需要,合理確定政府投資規模,保持國家對全社會投資的積極引導和有效調控。靈活運用投資補助、貼息、價格、利率、稅收等多種手段,引導社會投資,優化投資的產業結構和地區結構。適時制定和調整信貸政策,引導中長期貸款的總量和投向。嚴格和規范土地使用制度,充分發揮土地供應對社會投資的調控和引導作用。

(四)加強和改進投資信息、統計工作。加強投資統計工作,改革和完善投資統計制度,進一步及時、準確、全面地反映全社會固定資產存量和投資的運行態勢,并建立各類信息共享機制,為投資宏觀調控提供科學依據。建立投資風險預警和防范體系,加強對宏觀經濟和投資運行的監測分析。

五、加強和改進投資的監督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監管體系。建立政府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詢、投資項目決策、設計、施工、監理等部門和單位,都應有相應的責任約束,對不遵守法律法規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完善政府投資制衡機制,投資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以及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能分工,對政府投資的管理進行相互監督。審計機關要依法全面履行職責,進一步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提高政府投資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完善重大項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制度,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管。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社會監督機制,鼓勵公眾和新聞媒體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監督。

(二)建立健全協同配合的企業投資監管體系。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市規劃、質量監督、銀行監管、證券監管、外匯管理、工商管理、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要依法加強對企業投資活動的監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不得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在建設過程中不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部門要責令其及時改正,并依法嚴肅處理。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投資項目的事中和事后監督檢查,對于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的項目,以及不按規定履行相應核準或許可手續而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要責令其停止建設,并依法追究有關企業和人員的責任。審計機關依法對國有企業的投資進行審計監督,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建立企業投資誠信制度,對于在項目申報和建設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違反法律法規的,要予以懲處,并公開披露,在一定時間內限制其投資建設活動。

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范文5

關鍵詞:項目,許可工作,策略,計劃

項目的政府許可與批準文件條目眾多,涉及到政府部門廣,如國家、部、省市政府各職能部門、發改、規劃、環保、消防、人防、住建、交通、海事、安監、衛生、海關等數百家政府部門;許可與批準工作涉及時間長,從立項開始直到驗收合格,貫串到項目的始終。從項目實施的過程看,涉及項目核準、建設有關的國家法律、法規、條令、規定之要求。

法律和法規對于項目核準和建設的辦理程序和文件要求通常都做了詳細的規定和要求,并對項目投資額度的多少,按照分級辦理政府許可中需要注意的事項給予了說明。其中《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和《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對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機關及權限、項目申請報告編制要求、項目核準程序、核準條件及效力做了明確說明,對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工作起了政策性的解釋和指導作用。其他的法律、法規也基本上是按照這個模式對項目的政府許可辦理進行闡述的。

對于建設項目的管理,從國家法律到各級主管部門的公告、規定、法令、通知等要求,基本上覆蓋了項目實施的全部階段。法律的內容主要是起到指導意義,是定性的規定。具體實施的細則則在規定、管理辦法中對許可辦理予以描述,這是定量的概念。

項目許可工作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的工作,立項批準、設計批準、土地與規劃、施工許可、竣工驗收。

立項批準:原來立項相關批準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開工報告三步報告與批準。自200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20號文件《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以來,已試行將以上三步合一,僅需向政府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的程序。政府對企業提交的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核準。對于外商投資項目,政府還要從市場準入、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核準。但是,由于相關實施細則的滯后,以及相關部門如環保、消防、規劃等部門的配合的問題,各地執行的情況不一致。立項批準的前提是土地預審通過、項目環評通過、消防初審通過等等。

通常在立項批準階段,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簡稱項目環評)批復是項目申請報告提交前提條件。近幾年項目節能評價報告審查也作為申報條件之一,需要與項目申請報告一同遞交至發展改革部門核準。另外,在該階段還包括了項目安全設立審查(簡稱安全預評價)、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查等內容。

對于大型項目的設計批準:設計階段通常分為總體設計、基礎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這幾個階段,每個階段設計深度是逐步增加的。而且不一定由一家設計院完成各設計階段的工作,這就需要業主具備很強的設計管理與協調能力,來保證各階段設計任務的平穩過渡和材料順利交接。各階段都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設計審查并獲得通過后才能有效地開展下一階段的設計工作。

土地與規劃:在立項初期,要進行土地預審。農用地要辦理征地指標,結合城市總體規劃進行規劃初審。要征用土地或購地,對農民的各種補償,先簽3方用地協議,然后再簽土地出讓合同,這需要很長的時間。規劃部門要求辦理紅線圖、選址證、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項目建起后要進行規劃驗收。因此項目上土地和規劃的辦理是特別重要的一環,需要極其重視和提前預留出足夠的辦理時限。

施工許可是政府部門頒發的允許項目合法施工的文件。辦理該項許可是需要一些前提條件的。獲得施工許可后,開工建設過程中要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安全以及質量監督檢驗、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施工告知以及檢驗?,F在江蘇地域的建設項目,需要滿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2007]64號)和《關于印發〈加強新開工項目管理建立部門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改投資發[2008]524號)文件所列投資項目新開工條件后,方可開工建設項目。

最后一項是竣工驗收的程序,也是容易被忽視的一項重要工作??⒐を炇詹幌耥椖繉嶓w建設階段具有明顯的可視性,更多的工作存在于資料整理和材料的核對過程中,意味著更多的書面工作和繁瑣的校對程序。各種專項驗收是最終竣工驗收的前提,通常涉及安全、環保、職業衛生、消防、防雷、規劃、交通、電力、檔案、竣工審計等各項專業。因此專項驗收工作完成的狀態直接對項目的竣工驗收起到關鍵的制約作用,必須提早準備并給予足夠的重視。

項目許可工作策略

1、采取并行方式辦理各項政府許可

項目中涉及政府許可與批復的種類很多,有按照專業分類,有按照過程分類,還有按照部門分類等等。在辦理這些政府許可過程中,有些批復和許可是需要以其他政府許可為依據才能辦理的,就像連環套一樣。這就帶來了一項未辦理的政府許可耽誤其他一批許可和批復辦理的可能性。這時可以通過加強溝通和協調的力度,采用并行的方式辦理項目的各項政府許可和批復,以利于節約時間和費用。

2、提前與政府許可部門溝通項目信息

每一個項目的順利實施都離不開當地政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很多時候,許可工作辦理不順利是因為辦理部門對項目情況的不清楚、不了解。因此在項目正式實施前,與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就項目情況進行匯報和溝通,使政府部門對于項目的前景留下良好及深刻的印象,為稍后項目正式實施中辦理各項政府許可和批復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3、充分利用承包商和第三方資源

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業主)不一定也不可能提前知道辦理政府許可和批復的全部內容,這包括辦理申請材料的準備、辦理許可事項的部門和人員的稱謂、辦理事項是否需要收費以及事項辦理的時限是多少。這時候可以利用項目上的承包商或是第三方的資源,一方面他們一直在做各種項目,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政府許可工作會有一定的了解和實戰經驗,能夠提供有建設性的意見或是建議。另一方面他們有可能與這些政府部門在以往項目上有過接觸,并且因此建立起了良好的工作關系,有可能為項目政府許可工作帶來方便和快捷。

4、項目涉及跨系統的內容要予以重視

大型項目還會涉及到與交通、電力、通信、水利、等跨項目系統部門相關的各種許可的辦理,對于這些跨系統的許可工作一方面我們不是很熟悉,另一方面不同系統所關注的重點不一樣,這就需要對這類的許可工作格外重視,并按照相關系統的規定辦理項目的有關許可。

項目許可工作安排

1、制定工作計劃和工作程序;

根據項目進度安排,相應的制定政府許可工作計劃。按照項目設立、設計審查、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分階段制定相應的政府許可工作計劃。以各階段進度為時間節點,采取倒逼機制,制定出合理的政府許可工作時間進度計劃。

根據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為了按時完成項目政府許可工作,項目組及時制定了政府許可組的工作程序,包括每個工作人員在組織機構中的職責和所需要匯報的領導,對外行文使用單位公章的要求,出差、外出辦事的申請辦理,政府許可及批復獲得之后存檔等各項與政府許可有關事物都做了程序上的要求。

2、 執行工作

首先辦理許可工作人員需要全面、充分地領悟及掌握國家和地方政府對于涉及項目全過程報批的法規和政策的要求。其次,根據法規和政策的要求,結合各部門的辦事程序和政務公開的信息,初步擬定項目涉及的政府部門名稱、辦理事由、法律和法規的依據及辦理時限,最好能獲得具體辦事部門和人員的稱謂。第三,與項目進度控制人員、各專業設計人員、各分項目工程師逐一對項目報批進度計劃進行制定和核對,并取得各方的一致意見。第四、按照制定出的報批進度計劃,準備、催交、上報各種報批材料。第五、確定固定的報告期,定期召開政府許可組例會。在組內通報各項報批工作的進展情況,使得報批工作過程控制更加有效率。第六、項目政府許可協調工作采取的溝通方式多種多樣。由于主要工作是與各級政府部門的溝通,因此正式的、書面的請示和報告是最為常見的溝通方式。其次協調會、匯報會、審查會形式的溝通效果也是不錯的。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非正式、面對面的語言溝通是最客觀的,也是最有效的溝通。因為它可以進行即時討論、澄清問題、理解和反饋信息。

3、評估及改進工作

依據開展項目許可工作之前制定的可交付許可工作的成果計劃,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召開小組會議,對照可交付成果計劃,查看近期的工作是否有效。如果工作與原有可交付成果計劃有較大的偏差或與其他工作產生沖突,需要對該項工作進行改進或調整。這項任務涉及到對時間、資源和工作范圍的變更,需要在小組內部進行討論,涉及重大問題還需要邀請其他項目組成員或高層參與。

4、總結經驗和教訓

在結束項目工作之前,需要對工作中的經驗和教訓做個總結,以便改善未來項目的工作績效。總結的內容可以是項目政府許可工作進度是否與計劃一致,也可以是工作團隊及交流問題處理是否及時和有效,等等。這個工作通常是以個體為單位完成的書面總結,包括注明執行項目任務的結果,執行任務過程中獲取的經驗、需要改進的工作、工作中教訓產生的原因、需要如何在工作程序或是方法中加以改善以避免教訓的再次產生,諸如此類的表述都是對項目執行任務經驗和教訓的總結。

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范文6

新開工項目管理是投資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近年來,新開工項目過多,特別是一些項目開工建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加劇了投資增長過快、投資規模過大、低水平重復建設等矛盾,擾亂了投資建設秩序,成為影響經濟穩定運行的突出問題。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20號)和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依法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切實從源頭上把好項目開工建設關,維護投資建設秩序,以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范投資項目新開工條件

各類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

(二)已經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已經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需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的項目已經批準初步設計及概算;實行核準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已經核準項目申請報告;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已經完成備案手續。

(三)規劃區內的項目選址和布局必須符合城鄉規劃,并依照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

(四)需要申請使用土地的項目必須依法取得用地批準手續,并已經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取得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其中,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投資項目,應當依法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方式取得土地。

(五)已經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分級審批的規定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六)已經按照規定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

(七)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依照建筑法的有關規定,已經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并采取保證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的具體措施。

(八)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相關要求。

二、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

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和統計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明確工作程序和責任,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

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首先向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依據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后,項目單位根據項目論證情況向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并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文件。項目單位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

實行核準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單位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后,項目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項目核準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并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文件。項目單位依據項目核準文件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

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單位必須首先向發展改革等備案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備案后,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和環評審批手續。

各級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和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都要嚴格遵守上述程序和規定,加強相互銜接,確保各個工作環節按規定程序進行。對未取得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文件的項目,發展改革等部門不得予以審批或核準。對于未履行備案手續或者未予備案的項目,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對應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城鄉規劃、環境保護等部門將有關要求納入土地出讓方案。對未按規定取得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規劃許可、環評審批、用地管理等相關文件的建筑工程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對于未按程序和規定辦理審批和許可手續的,要撤消有關審批和許可文件,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新開工項目統計和信息管理

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要加快完善本部門的信息系統,并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將各自辦理的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和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環境影響評價等文件相互送達,同時抄送同級統計部門。統計部門要依據相關信息加強對新開工項目的統計檢查,及時將統計的新開工項目信息抄送同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部門之間要充分利用網絡信息技術,逐步建立新開工項目信息共享平臺,及時交換項目信息,實現資源共享。有關部門應制定實施細則,明確信息交流的內容、時間和具體方式等。

各級統計部門要堅持依法統計,以現行規定的標準為依據,切實做好新開工項目統計工作。要加強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基層統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保證新開工項目統計數據的質量。地方各級政府要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不得干預統計工作。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在信息互通制度的基礎上,為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擬建項目建立管理檔案,包括項目基本情況、有關手續辦理情況(文件名稱和文號)等內容,定期向上級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信息。在項目完成各項審批和許可手續后,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將項目名稱、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各項審批和許可文件的名稱和文號等情況,通過本單位的門戶網站及其他方式,從20**年1月起按月向社會公告。

四、強化新開工項目的監督檢查

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統計等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管理,強化對新開工項目事中、事后的監督檢查。要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等協調機制,對新開工項目管理及有關制度、規定執行情況進行交流和檢查,不斷完善管理辦法。

各類投資主體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投資建設程序。項目開工前,必須履行完各項建設程序,并自覺接受監督。對于以化整為零、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的項目,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要依法撤消該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并責令其停止建設。對于違反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施工許可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規定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一經發現,即應停止建設,并由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項目投資者承擔。對于在建設過程中不遵守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和施工許可要求的項目,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部門要依法予以處罰,責令其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并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于篡改、編造虛假數據和虛報、瞞報、拒報統計資料等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對于存在上述問題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項目單位和個人,除依法懲處外,還應將相關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上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要對下級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對項目建設程序的政策規定執行不力并已造成嚴重影響的地區,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

五、提高服務意識和工作效率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