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科技立法論文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科技立法論文范文1
「關鍵詞國際調節,國際經濟法,規制與保障
一、市場國際化與國際調節的產生和發展
市場是隨著商品交換關系的產生、發展而產生、發展的。市場作為商品交換關系的總和,它涵蓋著一定社會經濟的各行業、部門及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等再生產各環節,它是由社會經濟的各種結構及運行組成的一定的社會經濟系統,猶如自然界各個生態系統一般。在同一市場中,各種要素有機聯系和制約,形成完整的體系。早在資本主義社會以前,社會經濟形態尚處于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時代,各國和各地區就存在著許許多多相對獨立、彼此基本隔絕的市場。后來由于商品經濟發達,加之資產階級革命消除了封建割據,各國范圍內的各個分散的小市場相互滲透、融匯,形成了全國統一的市場體系,此亦即所謂“國民經濟體系”。很早以前,也出現一些跨越國境的商品交換活動。只是由于過去交通、通訊等條件限制,特別是各國政權當局的嚴格管制,加之當時商品經濟不發達,社會經濟自身缺乏強烈要求,跨國境的商品交換長期未得到發展,更形成不了國際市場。近代以來,由于科技和生產力發展,推動著商品經濟進一步發達,科技發展同時還使交通和人們間其他聯系工具和方式更加發達,跨國境的商品交換和其他經濟交往逐漸發達起來。20世紀終于出現規模空前的市場國際化和全球化趨勢,國際市場逐漸形成,并在繼續發展。市場國際化作為一種趨勢和過程,是逐漸形成和發展的,并呈階段性。如果說中世紀末航海技術和航海事業的發達及隨后發生的一系列殖民戰爭,可視為市場國際化的前奏,那么,19與20世紀之交,輪船、火車、航空及電話、電報業的興起,以及后來發生的兩次世界大戰,則正式拉開了市場國際化的序幕。
至20世紀末葉,由于電子信息時代的到來,加之兩大陣營對壘的冷戰局面結束,各國政府的管制措施相應放松或取消,為國際經濟聯系創造了適宜的國際環境,市場國際化和全球化進入了一個迅速、全面和深刻的發展階段。推動市場國際化進程加快的因素很多,但最根本的還是高科技的迅猛發展,只有它才為全球化提供堅實的物質條件和現實可能性。在因特網上,人們可以足不出戶而通過點擊鼠標即可同全球任何地方的人們發生各種聯系,實現信息、商品、資本和技術的流通。其速度、規模和范圍是過去包括在諸如鐵路、航海、航空以及電話、電報等交通、信息條件下所不能比擬的——過去人們所談論的市場國際化和全球化,當時主要還是一種理念化的東西,如今它已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認的一種現實的狀態和趨勢。市場作為社會經濟的一個系統和體系,其中的各種經濟要素的結構比例關系大致均衡和協調,并且是在不斷的“不協調——協調——不協調”的矛盾運動中求得協調;經濟的總體運行大致平穩和逐步發展,并且是在不斷的跌宕起伏中求得穩定和發展。這是什么原因?其中必然有某種機制和力量在發揮作用。而事實上,影響社會經濟結構和運行的力量和作用機制不僅存在,而且多種多樣。其中有些是正面起維護、促進作用的,有些則是反面起阻礙、破壞作用的。對于社會經濟結構和運行能夠或起碼當初期望能夠發揮維護、促進作用的力量和機制,被稱為調節機制。這種調節機制可以分為社會經濟內部(自身固有)的與外部的兩類。內部調節機制主要指市場調節,即價值規律和供求關系的自發作用。外部調節機制是指諸如政治的、社會的等各種力量和因素對社會經濟結構和運行自覺施加的影響。后者例如20世紀以來發生和逐漸加強的國家調節(在各社會主義國家稱為“計劃調節”)。
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資產階級革命成功以后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在資本主義自由競爭階段,國家基本上不介入社會經濟生活,其調節機制基本上是一元化的市場調節。19世紀末出現生產社會化并形成壟斷以后,市場機制由于自身固有缺陷已不能充分有效地調節經濟,國家調節應運而生。它在市場調節基礎上發揮配合、輔助有時甚至是主導性的調節作用。這就是調節機制的二元化。因市場國際化而形成的國際市場,也需要有相應的調節機制。國際市場的基本調節機制仍然是市場調節,只不過它是一種國際性的市場調節。但是,一方面由于市場機制本身也存在著諸如市場障礙、市場的唯利性、市場盲目性與滯后性等固有缺陷,[1](P15-23)單靠它難以實現充分和有效的調節;更為重要的是國際市場乃主要由各國的涉外市場共同構成,國際市場經濟活動主體來自各國,他們分別受到各自國家的管理和調節。也就是說,國際市場仍然受到各國的國家調節。各國的國家調節措施和力度不同,妨礙國際市場上市場機制的統一調節作用,并直接阻礙著國際市場的形成和發展。例如各國設置的關稅和各種非關稅壁壘即如此。因此,國際市場迫切需要有新的調節機制,藉以協調或統一規制各國的國家調節,并彌補市場調節固有的不足。這種調節機制即為國際性調節,或稱國際調節。這樣一來,國際市場的調節機制便“三元化”了。[2](P13-18)
國際調節的產生和發展是同市場國際化進程同步的。因為沒有國際性市場,便沒有國際性調節的必要;而沒有相應的國際調節,國際市場便難以正常運行,甚至難以形成。同前面所述市場國際化的發展階段相適應,國際調節的形成和發展也呈現著階段性。在國際市場萌芽階段,市場的規模和運行主要由相關各國奉行的外貿政策的自由和開放性程度決定,各相關國家偶爾也會進行政府間的協商和協調。19世紀以后,首先在歐洲,由于資本主義商品經濟和跨國境經濟貿易活動逐漸發達,各國間進行的雙邊或多邊協商增多。1815年還出現“歐洲協作”這種多國協作形式,在其存續整整一個世紀中召開了一系列多邊協商會議,形成了比較連續和穩定的協商制度。19世紀中期,歐洲國家在亞當·斯密和李嘉圖的經濟學理論指導下,放棄長期奉行的重商主義,一度掀起貿易自由化。1880年英、法兩國率先簽訂具有歷史意義的第一個自由貿易雙邊協定——“科布登——切維勒爾條約”,并首創無條件最惠國待遇模式。在英、法的帶動下,歐洲各國之間簽訂了一系列雙邊自由通商、航海條約,還簽訂了萊茵河自由航行公約。這些即為早期的國際性調節措施,這些措施使當時國際貿易額大幅度上升。(P4)
隨著國際貿易和其他國際經濟聯系的發展,在對國際性市場進行協調和調節的雙邊、多邊條約繼續增多的同時,一些帶全球性的公約和國際性組織也逐漸出現。其中重要一點的例如:1804年歐洲成立了萊茵河管理委員會、1865年成立國際電報聯盟、1874年成立郵政總聯盟、1883年成立國際保護工業產權聯盟、1886年成立國際保護文學藝
術作品聯盟、1899年成立海牙常設仲裁法院。以上這些國際組織雖然主要是政治性或行政性的(因而被人們稱為“國際行政聯盟”),(P20-21)但同經濟也不無關系。20世紀以后,為適應市場國際化的發展,要求加強國際性經濟調節,建立作為其載體的國際調節組織形式。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建立了國際聯盟。它雖然主要是政治性組織,具有廣泛職能,但也包括處理和協調戰后經濟和社會問題。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1945年簽訂了《聯合國》,建立了聯合國。它是迄今為止世界上最大、最有權威和影響的國際組織。聯合國及其體系下有關金融、貿易等方面的專門機構,特別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BRD即世界銀行)和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在國際經濟生活中擔負著十分重要的國際經濟調節職能。上述后三個機構被譽為戰后西方世界經濟體系的三大支柱。二戰以后還出現了各種區域性組織,如歐洲聯盟(EU)、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非洲統一組織(OAU)等,它們也對所在區域和全球的經濟發揮著重要的調節作用,都是現代國際市場國際調節的重要組成部分。
1995年在GATT基礎上,誕生了一個新的全球性經濟(調節)組織——世界貿易組織(WTO)。它成為當代國際調節機制的中心和主力,標志著市場國際化和國際調節機制發展步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二、國際調節的性質和特征國際調節或稱國際性調節,是國際市場(國際社會經濟)的一種調節機制或調節活動,它是由兩個以上國家或區域性、全球性組織,通過協商或簽訂國際條約,或以國際性組織的決定等形式,對國際市場的經濟結構和運行實行調節,以維護和促進國際社會經濟協調、穩定和發展。國際調節同市場調節、各國的國家調節互相配合、制約、相輔相成,共同構成國際市場的經濟調節機制體系。國際調節同市場調節不同,它不是社會經濟自身固有的由價值規律自發作用的機制,而是從外部施加的作用和影響,并且是人們有意識有目的的自覺活動(不同于其他并非以直接影響社會經濟結構和運行為目的的社會事件,更不同于各種自然現象對經濟產生的影響)。至于同各國的國家調節比,他們在調節主體、作用范圍和方式等方面區別十分明顯。國際調節雖然也需要各國國家調節的配合,但前者往往是對后者的某種限制和約束;特別是當國際市場尚處于形成階段,尤其如此。
本文后面在論及迄今為止國際調節現狀時,將鮮明地體現:包括WTO在內的國際調節實際上主要是以各國的國家調節作為其調節對象(客體);或者說,迄今為止的國際調節主要是對各國國家調節的一種再調節。國際調節在調節主體、客體(對象)、領域、方式(手段)等方面,都有鮮明特征:
(一)國際調節主體調節機制作為一種力量和作用,必有其載體,此即調節主體。
國際調節主體是國際性的。從主體構成成分來說,迄今主要是由兩個及其以上國家構成,包括雙邊、多邊、區域性、全球性等形式。從成員組合方式來說,有些僅僅由各成員國協商或通過簽訂(加入)有關條約、公約,協調各國對所涉及的國際市場的管理活動,達到共同調節國際市場的目的——這類主體可姑且稱之為“純契約型”調節主體;有些則除締結共同協定外,還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由這些機構負責實施協定,執行一定的國際調節任務——此可稱為“組織型”調節主體。以上組織機構中,有些只是臨時性或松散型的,它們主要起一種聯絡、協調作用——此可稱為“契約型組織”;有些則是有常設機構較為穩定并具有法律人格的組織,能夠依照有關國際法律規范獨立行使職權,執行國際調節任務——此可稱為“法人型組織”。
同上述情況相適應,各種類型主體在其職權和權威性方面也是不相同的。從市場國際化進程和國際調節機制形成演變史看,國際調節主體的形態,基本上是由雙邊、多邊發展為區域性和全球性,由“純契約型”、“契約型組織”發展為“法人型組織”。20世紀以前,擔負一定國際調節任務的主體多采取雙邊或多邊協商、或簽訂條約的形式(即“純契約型”)。從19世紀中、后期開始陸續出現了許多國際性組織,但直至20世紀中期,這些國際組織多為較松散、職能有限的機構(即“契約型組織”),例如GATT直至烏拉圭回合結束都基本屬于這種類型。20世紀中期二戰結束后以聯合國及IMF、世界銀行等組織為代表,出現了許多結構嚴密、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國際組織。
1994年由GATT演化而誕生的WTO,是這種“法人型”國際調節主體的典型代表。例如:WTO一開始就具有法律人格?!禬TO協定》第1條、第2條規定:“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為處理其成員國的貿易關系提供共同的組織機構?!钡?條規定:“WTO具有法律人格,每個成員方都要賦予WTO以行使它職能所必需的法律能力。”該條并規定了WTO及其官員為履行職能所必需的特權和豁免。WTO不像GATT那樣僅是一種臨時性協議,它為國際貿易制定了“更有力和更明確的法律體制”(《馬拉喀什宣言》)。其多邊貿易協定“法律文件”對所有成員國具有約束力(《WTO協定》第二條)?!懊恳怀蓡T都應保證其法律、法規和行政程序與所附各協定對其規定的義務相一致(前引第16條)。這奠定了WTO規則”優于各國國內法的憲法性原則“。(P31)WTO有正規的組織機構,建立了健全的決策和運行機制。它除設”部長會議“外,還有常設機構”總理事會“。下分設貨物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和知識產權理事會。還設立了”爭端解決機構“(DSB)——這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司法部門;設立了”貿易政策審議機關“(TPRB)——這是監督機關。此外還有由總干事率領的秘書處,作為處理日常事務的工作班子。WTO同IMF和世界銀行一樣都是具有法律人格的國際法主體,但由于WTO的職權和所管理的經濟領域遠比后二者廣泛,因此它是國際社會經濟中更為重要的、綜合性的國際調節主體。20世紀后半葉出現了許多區域性組織,它們也是一種重要的國際調節主體。它們不但對本區域的經濟起著舉足輕重的調節作用,也對該區域外乃至全球經濟發揮著重要的影響作用。歐盟是其中典型例子。它不但直接調節著該區域及其所屬各成員國國內的經濟,并且在全球經濟生活中充當著重要角色。歐盟各成員國分別參加了WTO,歐盟本身也作為WTO的獨立一員。如前所述,迄今國際調節主體主要是由各獨立國家為單位組成的各種形態的國家聯合體,但也有些非政府(民間社會)的國際社會組織,在某種范圍和程度上對國際經濟起著重要的調節作用。例如國際證券監管者委員會即為這種國際社會組織。
(二)國際調節的客體(對象)
國際調節的客體主要是國際社會經濟的結構和運行關系。所謂經濟結構,主要是指國際市場中的產業結構、行業結構、產品(服務品種)結構,地區結構等,是以上各方面的各種比例關系。所謂經濟運行,主要是指國際社會經濟的總體及構成總體的經濟各方面、再生產各環節的變化發展狀況。國際調節的基本任務就在于促進國際社會經濟的各種宏觀結構能保持動態平衡和協調,避免各種比例失調,維護經濟總體運行穩定和持續發展,避免經濟發生大的動蕩起伏或停滯衰退,特別是力求避免和克服區域性或全球性的經濟危機。本文前揭所列舉的各個時期出現
的國際經濟調節主體,其設立宗旨和后來的調節活動,都圍繞著以上基本調節任務。
我們不難發現,每當戰爭或各次國際性經濟危機發生前后,國家間的經濟協商與合作往往十分頻繁,國際性條約和經濟組織大量涌現,其原因正在于當其時也,作為戰爭或經濟危機的對策或作為其教訓與啟示,迫切需要采取國際調節措施,以調節國際社會經濟的各種結構和運行。例如在20世紀20年代末發生第一次世界性經濟危機和二次大戰前后的情況便如此。1943年制定了《大西洋》,把建立穩定的金融秩序和貿易自由體制列為基本內容。1944年在“布雷頓森林”召開國際金融會議,制定了以穩定匯率為主要宗旨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和建立世界銀行等文件,并擬制了“國際貿易組織”。(P7)不久,IMF、IBRD、GATT相繼建立。聯合國也在這時宣告正式成立。國際社會經濟結構和運行關系作為國際調節的基本客體,在不同時候有不同側重點和表現形式。從歷史演變上看,迄今為止,國際社會經濟結構和運行關系主要表現為國家之間經濟關系。①而欲調節國家之間的經濟關系,首先遇到和必須處理的,是因各國政府對各自國家的經濟管理和調節而發生的各國之間的關系,簡稱各國間的國家經濟調節管理關系。各國對各自國家的經濟(尤其是其涉外經濟那部分)所實行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如不能恰當協調和處理,勢必妨礙國際社會經濟的結構和運行;并且,它直接阻礙著國際市場(即國際社會經濟體系)的形成和發育。
所以,迄今國際調節的首要任務是約束和指導各國政府的經濟調節管理行為,協調和處理各國之間的經濟調節管理關系。即使對于WTO來說也仍然如此。這就是如人們所說,WTO主要是規制政府的?;蛘f,“入世”主要是“政府入世”、“規則入世”。也就是本文前面提到的:國際調節在當前主要是對各國國家調節的再調節。WTO對各國政府經濟管理行為的規制,其目的在于排除因各國管理政策、制度和措施而給國際統一市場的形成和正常運行造成的障礙。市場障礙有兩類,除各國政府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等等之外,還有如跨國公司等非政府的社會組織對國際市場造成的障礙,如與壟斷相關的限制性商業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對于后一類障礙,WTO迄今尚未正式干預,但已開始注意到對非政府的社會經濟組織經濟行為的干預和調節。已有許多規則包含著對跨國公司和其他社會組織的行為的約束。表明今后要制定“競爭政策”規則“限制性商業行為”。例如TRIMS第9條規定:“在不遲于《WTO協定》生效之日后5年貨物貿易理事會應考慮本協定是否補充有關投資政策和競爭政策的規定。”其中的“競爭政策”就主要是針對跨國公司的“限制性商業行為”的。雖然后來進行的多哈談判進展十分艱難,2003年9月的坎昆部長會議無果而終,但相信各國最終總會找到妥協的途徑。今后WTO的規制對象除各國政府外,將會越來越重視對跨國公司這些社會組織的規制。WTO重在對各國經濟管理行為的規制,這是當前市場國際化進程所處階段決定的。當前國際統一市場并未完全形成。各國家的存在,以及各國國情和行使方式等等差異,必然會制約著國際市場化進程。國際調節是一種新的正處于形成初創階段的調節機制,它必須和只能針對國際市場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采取措施,不能全面顧及所有方面。至于今后,國際調節的對象和領域肯定會不斷發展,WTO的調節對象和領域也會不斷拓展。這種情形好比20世紀初國家調節剛出現時主要針對壟斷采取規制,而以后再擴展到采取運用計劃及財稅,金融等經濟政策對經濟實行宏觀調控,還采取“國有化”和“私有化”那種國家直接參與投資的調節方式,從而使國家調節臻于發達和完善的地步。
(三)國際調節的領域
國際調節的客體既然是國際社會宏觀經濟結構和運行,其調節領域必然涉及國際社會經濟的總體和全局,必然要涵蓋社會經濟的各產業、各行業、各地區和再生產各環節。當然它不需要也不可能管得太細太死,而只是關注那些對國際社會經濟總體結構和運行關系十分密切和關鍵的方面和部位。國際調節所涉及的經濟領域一般分為:國際貿易,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技術貿易等;國際投資;國際金融。對于這些經濟領域中的經濟活動,國際調節只涉及其中同宏觀經濟結構和運行相關的部分和方面,而不干預各平等經濟主體間正常的經濟活動。在需要國際調節介入的經濟領域的部分和方面中,有一個方面較為突出且具有特殊性,此即國際市場競爭的規制問題,包括反壟斷、反不公平競爭、反傾銷等。這些是國際市場經常發生的,它們直接扭曲國際市場價值規律(即市場調節機制)的正常作用,妨害經濟結構和運行的協調、穩定和發展,因而是國際調節必須加以規制的。這一點雖然早就引起一些專家學者們的注意,他們呼吁有關國際組織制定國際競爭規則。但實踐中進展緩慢。迄今主要是在其他有關貨物貿易、知識產權和反傾銷、反補貼②等法律文件中作了一些規定。今后關于國際競爭規制的立法和制度將會逐步建立和完善起來。WTO同包括GATT在內的以往國際調節主體比較,所管理和調節的經濟領域有較大擴展,并有向更全面發展的趨勢。WTO不但在貨物貿易方面,把過去游離于GATT之外的農產品貿易、紡織品貿易納入管理軌道,通過了《農產品協議》、紡織品協議(MFA),而且還擴展到了服務貿易、知識產權、投資等重要領域,分別制定了《服務貿易總協定》、《同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問題》、《同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并設立了相應的理事會(委員會)負責實施。將服務貿易和投資納入WTO管理和調節領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服務業涵蓋門類十分廣泛。
20世紀末由于高科技的發展和廣泛應用,推動了服務業的蓬勃發展,出現許多新的服務種類,如金融服務、電訊與計算機服務等。在美國等一些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服務業在其國民生產總值和出口總額占的比重越來越大。(P346)早在東京回合談判中,美國就曾倡議把服務貿易列入多邊貿易框架。至烏拉圭回合談判的最后,終于通過了《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這一涵蓋服務貿易各個方面的框架協議。GATT原來根本沒有涉及投資問題。雖然早在1948年的哈瓦那中,就曾把鼓勵生產性投資的資金國際流動列為目標之一,承認國際投資“在推動經濟發展與重建及以后的社會進步,具有重大價值”,但“各成員方有權采取任何適當的保障措施以保證外國投資不用作干涉內部事務或國家政策的根據。”只要求各成員方采取“以保證在其所轄區域內不從事(限制性商業)措施????并協助(國際貿易)組織制止這類措施。”③1973-1979東京回合期間,美國等曾提出討論東道國對外國投資的“當地含義”和“出口表現”兩項經營要求問題,因發展中國家反對而沒有結果。1982年發生美國訴加拿大《外國投資審議法》一案(“FIRA”案),GATT專家組在審理中涉及對外國投資的“當地含量”、“當地制造”和“出口表現要求”等規定是否違反GATT的問題。這引起了人們對與貿易有關的投資問題的關注。烏拉圭回合經過反復協商,在綜合各種方案之后,于1994年終于達成一致,通過了《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的協定》(TRIMS協定)。TRIMS協定是第一個世界性的有關投資問題的立法,是“向將貿易規則擴大到投資政策方向邁出的第一步”,[3](P424)它將開啟投資領
域全面進入WTO國際調節范圍的新階段。迄今為止,有關金融領域的國際調節和監管任務,主要仍由IMF和世界銀行擔任,但在WTO框架中的GATS,也涉及大量金融服務貿易問題。GATT還設立了一個“國際收支委員會”(BOP)。GATT在其發展過程中,也一直同IMF關系密切。GATT第12-15條規定,對于一國是否陷入國際收支失衡,要由IMF作出認定或證明。因此,GATT的“國際收支委員會”離不開IMF的合作。[3](P49)WTO除了所調節的社會經濟領域有明顯擴大之外,對各國政府的經濟管理權的制約也比以往廣泛。前面提到的服務貿易、投資政策以及知識產權等許多問題,過去被認為理當屬于各國正常管轄權和國內法范圍,亦即國家范圍,但WTO如今卻廣泛介入。WTO不僅加強了對各國政府的調節,還開始注意到對非政府的社會經濟組織經濟行為的干預和調節。
(四)國際調節的方式(手段)
國際調節需要采取哪些基本方式(即進行哪些基本類型的調節活動)?這除了由國際調節的基本任務所決定外,還主要同國際市場存在著的其他兩種調節機制——市場調節以及各國的國家調節——的情況相關。市場調節本存在著一些固有的缺陷(局限性)。而各國的國家調節,由于各國間的國情不同、利益不同和行使方式不同,因此對各國經濟(包括其涉外領域)的管理政策、制度和措施便不同,各國對于市場國際化、全球化進程所持態度也不同。各國往往設置各種障礙(如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這是直接關系到國際市場的形成和能否正常運行的障礙。正是由于上述兩種機制存在缺陷,才需要國際調節,因此國際調節的基本作法,首先便分為針對國家調節局限性而采取的對各國(政府)經濟管理調節行為的規制,以及針對市場固有缺陷而采取的調節措施。
1、對各國政府經濟管理行為(國家調節)的規制。
規制的領域主要同各國的涉外經濟相關——即同國際市場的形成和正常運行相關的各國政府的經濟管理行為,包括相關的制度、立法、政策和措施。規制的目的是盡可能使各國上述那些管理行為基本接近或一致,盡可能克服、排除各國為市場國際化所設置的各種障礙(壁壘)。為此采用的基本手段通常包括:(1)協商——簽約——組織。即當事國之間自動協商,或由國際組織出面安排或組織有關各國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或簽訂協議或條約,或進而建立國際性組織,以協調和統一行動,共同促進和維護國際市場的形成、發育和運行;(2)調解或調停。即各國之間或各國同國際組織之間發生爭執時,由國際組織或其他第三方對當事各方進行居中調解和斡旋;(3)裁決與制裁。當事方因發生違反國際義務而損害他方或國際社會經濟利益情形,訴諸國際爭端解決機構,通過司法或準司法程序,強令其履行國際義務或賠償損失,以維護國際市場秩序。
2、針對國際市場固有缺陷的調節。針對市場固有的三缺陷,國際調節需分別采取三種方式:(1)針對國際市場難免存在的限制競爭(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國際調節需要對市場競爭進行強制干預,規制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2)針對市場的盲目性和市場調節滯后、被動性,國際調節需要采取指導調控方式,如全球經濟統計數據,提供信息資料,作出經濟和社會發展預測,提出各種政策、發展建議,并制定有關政策,運用各種政策工具,引導各主體的經濟行為,以維護和促進國際社會經濟的結構和運行協調、穩定和持續發展。(3)針對市場的唯利性,在運用前面引導方式尚不能完全奏效時,有關國際經濟組織還可以自己可支配的資本直接投入到某個領域或地區,以期調節經濟結構和運行,例如IMF和世界銀行以往所做的那樣。④上述兩種調節方式密切關聯,并有所交叉。例如,對各國政府的規制,主要意義在于排除國際市場形成和正常運行的障礙,這同市場競爭規則密切相關。國家設置的各種壁壘也是一種限制。對各國政府經濟管理行為的規制,除主要在于排除國際市場形成障礙外,國際調節主體也還通過信息、提供建議等指導調控方式、影響各國政府決策,并由政府引導該國經濟活動主體的經濟行為。
反過來說,針對市場缺陷的三種調節方式,也分別適用對各國政府的規制,只是這個時候各個國家被當作法人對待了。國際調節最終目的是影響國際社會經濟的結構和運行。經濟結構和運行最終由全體經濟活動主體的經濟行為所構成。國際調節從其達及最終被調節主體所經過的環節看,它又可分為直接式與間接式。間接式是指國際調節首先調節各國政府管理行為,通過它最終影響各國的經濟活動主體的經濟行為。直接式則無須通過各國政府這一中間環節而直接達及最終被調節主體。WTO迄今主要是對各國政府經濟管理行為的規制和調節,但調節方式和效力有所加強。相對以往GATT,由于WTO是具有法律人格的組織,它不僅為各國之間協商談判提供場所和條件,它制定的規則具有法律效力,其成員國必須執行。不履行規定的義務,將導致受到制裁的后果。以往GATT協定對各成員國的約束多是一種柔性即導向性的,成員國可以保留許多適用例外和“豁免”,即使是已承諾應當履行的條款,如違反,國際社會往往也缺乏可行的強制措施。WTO相對以往GATT,它減少了許多“適用例外”條款,廢止了“灰色區”,從嚴規定了“豁免”(weive又稱“解除義務)”。⑤這加強了調節措施的普遍適用性。WTO通過了《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DSU),設立了DSB這樣的準司法機構,因而有力地保障協定的實施,保障WTO對各國的調節。
「注釋
①這里包括區域性經濟組織相互之間以及它們同其它國家之間的經濟關系。因為區域性組織也由其相關國家組成,是某種形式的國家聯合體。
②現在國際上學者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國際反傾銷和反補貼的核心實際上是競爭規制問題,紛紛建議加強國際競爭規制,并把反傾銷納入競爭法軌道。對此,可參照趙維田《世貿組織(WTO)的法律制度》第306-307頁。
③參見《哈瓦那》第三章第12條,第五章第50條。
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一項主要任務是在成員國國際收支發生不平衡時,向其政府提供短期貸款,以促進使其國際收支平衡。世界銀行的做法,是向成員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政府、政府機構和政府所擔保的私人企業,發放用于生產(或經濟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等)目的的長期貸款;它并設立了多邊投資保證機構(1988年),向其他投資者提供政治風險擔保,鼓勵私人資本向發展中國家流動,以促進這些國家的經濟發展。上述兩組織的信貸相互配合并且各有所側重。其基本宗旨都是為了調節國際社會經濟的結構和運行。
⑤《WTO協定》第9條把批準豁免權的表決票從原來2P3提高到3P4,其附件IA中《關于GATT1994義務的諒解》中的規定,除已依照程序延期者外,“在《WTO協定》生效之日仍然有效的任何豁免均應終止。”
「參考文獻
①這里包括區域性經濟組織相互之間以及它們同其它國家之間的經濟關系。因為區域性組織也由其相關國家組成,是某種形式的國家聯合體。
②現在國際上學者們越
來越清楚地認識到,國際反傾銷和反補貼的核心實際上是競爭規制問題,紛紛建議加強國際競爭規制,并把反傾銷納入競爭法軌道。對此,可參照趙維田《世貿組織(WTO)的法律制度》第306-307頁。
③參見《哈瓦那》第三章第12條,第五章第50條。
科技立法論文范文2
科索沃是原南聯盟塞爾維亞共和國的一個自治省,其中阿爾巴尼亞族人占90%,其余是塞爾維亞族人和黑山族人等。自1999年科索沃戰爭結束以來,科索沃僅在名義上為塞爾維亞的一部分,實際上則由聯合國管轄。2008年2月17日,科索沃議會舉行特別會議,通過了一項獨立宣言,宣布科索沃脫離塞爾維亞共和國成為一個“獨立主權國家”。塞爾維亞當天針對科索沃宣布獨立發表聲明,稱塞爾維亞將永遠不會承認科索沃獨立,并將會通過一切和平的、外交的和法律的途徑做出應對,使科索沃當局此舉失去效力。
二、圍繞科索沃獨立問題的國際法辯論
(一)關于“主權國家”
主權國家,即現代國際法意義上的“國家”,指具有完全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可以獨立自主地決定其國內外事務,享受國際法賦予的所有權利并承擔國際法上全部義務的實體。主權國家的構成要素有四個,定居的人民、確定的領土、政府和主權。其中,主權是國家的根本屬性。
根據聯合國安理會“關于政治解決科索沃問題的第1244號決議”,南聯盟對科索沃地區擁有主權,科索沃由聯合國托管??扑魑肿鳛槿麪柧S亞共和國的一個省,在沒有取得國家權力機構認可,未獲得聯合國首肯的情況下擅自宣布獨立,直接侵犯了塞爾維亞作為一個主權國家的,是對“主權平等”這一現代國際法理論核心的顛覆。
(二)關于“民族自決”
民族自決權是指每個民族都有在不受任何外力支配的情況下,完全自主地決定自己的命運,直到政治上同壓迫民族自由分離,成立獨立民族國家的權利。“民族自決” 不能成為科索沃阿族法理獨立的依據。
1.科索沃阿爾巴尼亞族不是合法的民族自決主體
民族自決權的主體包括三種:一是處于殖民統治之下、正在爭取民族解放和國家獨立的民族;二是處在外國軍事侵略和占領下的民族;三是主權國家的全體人民。對于多民族國家來說,民族自決權的主體是一定領土范圍內多民族構成的整體。多民族國家中的少數民族不是民族自決權的主體,個人也不能因為屬于某一民族而隨意主張所謂的自決權。從這個意義上說,即使科索沃基于“民族自決”通過“全民公投”而尋求法理獨立,那么參加“全民公投”的也應是全體塞爾維亞公民,而不僅限于科索沃地區。
2.科索沃獨立不屬于民族自決原則的適用范圍
民族自決權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對于受殖民統治或外國軍事侵略和占領下的民族來說,民族自決權就是擺脫殖民統治,建立或恢復獨立主權國家的權利;對于已經建立獨立國家的民族整體來說,作為其組成部分的少數民族不存在這種意義上的民族自決權,他們享有的是屬于國家主權范圍內的民族自治權利。1960年的《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在宣布“所有的人民都有自決權”的同時又規定:“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個國家的團結和破壞其的企圖都是與聯合國的目的和原則相違背的?!比麪柧S亞是獨立的主權國家,科索沃從法理上講依然是塞爾維亞的領土,因此科境內阿爾巴尼亞族不享有民族自決權,他們只可以通過與塞爾維亞談判爭取在塞爾維亞主權范圍內的民族自治權利。
(三)關于“不干涉內政”
《聯合國》第2條第7款規定:“本不得認為授權聯合國干涉在本質上屬于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且并不要求會員國將該項事件依本提請解決?!奔础奥摵蠂瓌t不成為干涉他國法律適用的基礎”。
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大國以“人道主義援助”為名繞開聯合國發動科索沃戰爭,承認科索沃獨立,嚴重侵犯了塞爾維亞依“主權”原則而享有的對其內部事務的獨立自主的最高管轄權,侵犯了塞爾維亞的主權獨立和,違反了“不干涉內政”的國際法原則。
(四)關于國際法院的咨詢意見
2008年10月8日,聯合國大會請求國際法院就“科索沃臨時自治政府單方面宣布獨立是否符合國際法”提供咨詢意見。2010年7月22日,國際法院公布了咨詢意見結果,認為(科索沃)宣布獨立沒有違反(2001年5月聯合國駐科索沃特派團頒布的)《臨時自治憲法框架》,也沒有違反一般國際法,以及(安理會于1999年通過的關于政治解決科索沃問題的)第1244號決議。因此,獨立宣言的通過沒有違反任何可適用的國際法準則。
國際法院認為,聯合國大會向國際法院提出的問題是“科索沃宣布獨立是否合法”,而不是“科索沃獨立是否合法”,前者比后者“狹窄”。前者沒有咨詢宣言的法律后果,特別是它沒有咨詢科索沃是否已經獲得國家地位,也沒有咨詢那些承認科索沃獨立的國家承認科索沃的效力和法律影響。顯然,國際法院沒有充分理會科索沃獨立問題的復雜因素及其背后真正的法律問題,只是依照問題的字面意思進行解釋,這是咨詢意見最有爭議的地方之一。
科技立法論文范文3
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在其生態和地理條件下人民和體制的能力??沙掷m發展能力的高低可以通過生存支持系統、發展支持系統、環境支持系統、社會支持系統、智力支持系統五大系統來衡量。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形成和培育,都離不開這五大支持系統的共同作用和綜合貢獻,而其中任何一個支持系統的失敗都會破壞可持續發展的總體能力。為了實現遼寧的可持續發展,首先必須對遼寧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有一個全面的認識,然后有針對性地加強遼寧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本文將首先圍繞五大支持系統對遼寧可持續發展能力做一整體判斷和初步分析,然后在此基礎上闡述如何加強遼寧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本文以中國科學院可持續發展研究組公布的數字作為分析依據,除區域生態水平和區域管理能力指標外,所有指標均為1999年的數字。
一、遼寧可持續發展能力分析
(一)生存支持系統
生存支持系統又稱基礎支持系統,是一個國家或地區按人平均的資源數量和質量對于該空間人口的基本生存和發展的支撐能力。生存支持系統反映了資源對人口的承載能力,它以供應人口并保證其生理延續為標識。如果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資源能夠滿足當代人和以后各代人的生存和發展的需求,則該國或該地區就具備了可持續發展的初步條件,如果在自然狀態下不能被滿足,則應依靠科技進步尋求替代資源來滿足人口對資源的需求??梢?,生存支持系統是可持續發展的前提。
1999年,遼寧生存支持系統總指數為45.17,在全國居第14位,說明資源對人口的承載能力一般。其中,生存資源稟賦指數為46.72,居全國第21位,說明遼寧生存資源稟賦較差;農業投入水平指數為23.14,居全國第21位,說明遼寧農業投入水平相對較低;資源轉化效率指數為49.93,居全國第5位,說明遼寧資源轉化效率較高;生存持續能力指數為60.87,居全國第13位,說明遼寧生存可持續能力較好。在總數35個源指標中,人均耕地、單位播種面積用電量、單位播種面積化肥施用量、農戶人均生產費用支出、單位播種面積農業財政支出、單位播種面積糧食產量、農業勞動生產力、化肥利用效率、人均農業生產總產值、單位播種面積農業總產值、農村人均收入、中等教育水平以上農業勞動者比例12個指標居全國前10名,其中,化肥利用效率居全國第1位,說明遼寧在以上諸方面具有比較優勢。居全國后10位的有人均水資源、光合有效輻射、≥10℃積溫、年均霜日4個指標,說明遼寧的水資源相對短缺,氣候資源相對較差。
(二)發展支持系統
發展支持系統又稱動力支持系統,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資源、人力、技術和資本可以轉化為產品和服務的總體能力。發展支持系統反映了區域的發展能力,可持續發展要求這種能力在不危及其他子系統的前提下,應當與人的進一步需求同步提升和增長。發展支持系統的基本特征表現為:人們已不滿足于初步利用自然狀態下的“第一生產力”(即直接利用太陽能所提供的光合作用生產力),而是進一步通過消耗不可再生資源,應用多要素的組合能力,產生更多的中間產品,形成足夠龐大的社會分工體系,以滿足除了生存必需的食物、飲用水外的更高更多的需求。發展支持系統是可持續發展的動力牽引。
1999年,遼寧發展支持系統總指數為47.61,居全國第9位,說明遼寧的發展能力較強。其中,區域發展成本指數為56.56,居全國第6位,說明遼寧的發展成本較高;區域發展水平指數為40.72,居全國第9位,說明遼寧發展水平較高;區域發展質量指數為45.56,居全國第20位,說明遼寧的發展質量較差。在總數60個源指標中,地形限制系數、資源組合優勢度、外資占全國份額、進出口總額占全國份額、外貿依存度、通達率、省會距最近出海港距離、潛勢率、交通通訊投資占基建投資比、交通通訊投資密度、交通通訊投資占全國份額、人力資本系數、萬人擁有智力資源量、人口對發展的壓力、人口對經濟的壓力比、發展彈性系數、單位面積貨運周轉量、每萬人郵電業務總量、千人擁有的國際互聯網用戶、千人擁有電話數、GDP占全國份額、人均GDP、GPP密度、固定資產投資密度、人均儲蓄額、資本金份額、社會商品零售總額、非農產值占總產值比例、技術密集型工業產值占工業總產值比例、利稅占有率、市場占有率、產銷率、全社會勞動生產率33個指標位居全國前10名,而工業增加值率、盈利水平、總資產貢獻率、營運資金比例、主要原材料消耗系數、萬元產值能耗、萬元產值廢水排放、萬元產值廢氣排放、萬元產值固定廢棄物排放9個指標位居全國后10名,說明遼寧盈利水平差,經濟集約化程度很低。
(三)環境支持系統
環境支持系統反映了環境的緩沖能力,人類對區域的開發、人類對資源的利用、人類的經濟增長、人類對廢物的處理等,均應維持在環境允許的容量之內。如果過分地掠奪資源和能源,破壞生態系統和生態環境,人類自身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就會遭到破壞,可持續發展便難以為繼。環境支持系統以其緩沖能力、抗逆能力和自凈能力的總和來維護人類的生存支持系統和發展支持系統。環境支持系統是可持續發展的臨界閾值。
1999年,遼寧環境支持系統總指數為40.50,居全國第23位,說明遼寧環境支持系統較弱。其中,區域環境水平指數為17.08,居全國第30位,說明遼寧環境水平很差;區域生態水平指數為61.74,居全國第16位,說明遼寧生態水平一般;區域環境抗逆水平指數為42.69,居全國第13位,說明遼寧環境抗逆水平較高。在總數30個源指標中,只有地形起伏度、干燥度、廢水排放達標率、森林覆蓋率、自然保護區面積比率、水土流失治理率6個指標居全國前10名。居全國后10名的指標卻多達19個,它們是廢氣排放水平、人均廢氣排放、廢氣排放密度、廢水排放水平、人均廢水排放、廢水排放密度、廢棄物排放水平、人均固體廢棄物排放、固體廢氣物排放密度、SO2排放水平、人均SO2排放、SO2排放密度、煙塵排放水平、人均煙塵排放、煙塵排放密度、受災率、水土流失率、廢氣處理率、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在這19項指標中有11項指標排在全國后5名,其中又有2項指標居全國倒數第1名。從中可以看出遼寧的環境污染相當嚴重,已成為制約可持續發展的最大威脅,生態環境急需改善。
(四)社會支持系統
社會支持系統反映了社會的穩定能力。社會的公正、進步和安全、有序是社會穩定能力的集中體現,也是社會支持系統強大的表現。如果社會支持系統出現問題,如分配不公、貧富差距懸殊、各利益集團之間的矛盾不可調和、社會成員之間相互仇視、社會動蕩不安、甚至爆發戰爭等,社會的穩定能力得不到保證,則整個可持續發展就會變得困難重重,甚至被暫時擱置。
1999年,遼寧社會支持系統總指數為62.15,居全國第4位,說明遼寧社會支持系統強。其中,社會發展水平指數為59.84,居全國第4位,說明遼寧社會發展水平高;社會安全水平指數為59.83,居全國第8位,說明遼寧社會安全水平較高;區域社會進步動力指數為66.77,居全國第4位,說明遼寧社會進步動力大。在總數37個源指標中,共有16個指標居全國前10名,它們是出生時平均預期壽命、人口自然增長率、全社會文盲率、第三產業勞動者占社會勞動者比例、城市化率、三人戶占總戶數的比例、千人擁有醫生數、農村人均消費支出、恩格爾系數、城鄉收入水平差異、贍養比、社會保障覆蓋率、勞動者中學程度人口比例、勞動者大學程度以上人口比例、第二產業人口參與比、科學家、工程師人口參與比。而人均住房面積、城市人均住房面積、農村人均住房面積、人均公共衛生財政經費支出、城市人均文化消費支出、城市人均文化消費占人均消費支出比例、城鎮失業率、勞動者文盲人口比例、勞動者小學程度人口比例、欠教育人口參與比10個指標居全國后10名,其中,人均公共衛生財政經費支出居全國第31位,說明遼寧人均居住條件較差,文化生活較為落后,公共衛生狀況不容樂觀。
(五)智力支持系統
智力支持系統又稱制度支持系統,反映了管理的調控能力,它要求人的認識能力、人的判斷能力、人的決策能力和人的創新能力能夠適應總體發展的水平,即人的智力開發和對于“自然—社會—經濟”復合系統的駕馭能力要適應可持續發展水平的要求。智力支持系統主要涉及到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制度合理程度和制度完善程度,是教育水平、科技競爭力、管理能力和決策能力的綜合體現。智力支持系統是可持續發展的智力基礎和制度保障。
1999年,遼寧智力支持系統總指數為49.91,居全國第6位,說明遼寧智力支持系統較強。其中,區域教育能力指數為42.33,居全國第11位,說明遼寧教育能力較高;區域科技能力指數為39.86,居全國第9位,說明遼寧科技能力較高;區域管理能力指數為67.55,居全國第3位,說明遼寧具有很強的管理能力。在總數57個源指標中,有30個指標居全國前10名,它們是萬人在校大學生數、萬人擁有大學教師數、中等學校以上在校學生數占學生總數比例、科技人力資源、萬人擁有科技人員數、科學家工程師人數占科技人員比例、科技經費資源、R&D經費占GDP比例、地方科技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占財政支出比例、企業研發經費與政府研發經費之比、專利產出能力、萬人專利授權量、專利授權量占全國份額、技術市場成交額占全國份額、技術市場成交額占GDP比例、間接經濟效益、萬元產值能耗下降率、萬元產值廢氣排放下降率、全社會勞動生產率的增長率、政府財政效率、人均財政收入、政府工作效率、公務員占總就業人數比例、行政管理費用占財政支出比例、每個公務員創造的服務收益、經濟調控績效、經濟波動系數、環境影響評價執行力度,污染源限期治理及目標責任制執行力度、環境問題來訪處理率。位于全國后10名的指標有5個,分別是教育經費支出占GDP的比例、萬人中等學校在校學生數、財政收入彈性系數、社會調控績效、城市化增長率。
二、加強遼寧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
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是一成不變的,為了實現發展的可持續性,必須持久地致力于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建設,不斷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沙掷m發展能力建設具體包括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人力、科學、技術、組織、機構和資源等方面的能力的培養和增強。
1999年,遼寧可持續發展的綜合指數為48.70,居全國第9位,可持續發展的總體能力較強,但具體分析的結果表明,遼寧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并不均衡,有些方面的能力高些,有些方面的能力低些。因此,遼寧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應立足于遼寧的省情,在遼寧的生態基礎、自然狀況和地理條件下,保持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之間的綜合平衡,實現“自然—社會—經濟”的整體效益最大化。
(一)加強生存能力建設
生存是發展的基礎。遼寧要實現可持續發展,首先應加強生存能力建設,從生存的主要制約因素入手,采取多種措施維護、改善和提高生存資源的產出效率,以持續地滿足人口不斷增長的糧食和其他安全食品的基本生存需求。首先,在觀念上,要提高農業勞動者的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由單純追求農業經濟效益向追求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綜合效益轉變,全方位、多層次地開發食物資源,對國土資源進行立體式綜合開發利用,加快生產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最大限度地降低農業生產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其次,在制度上,要制定相應的政策,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體制和機制,以加強對生存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再次,要在農業技術上不斷創新,努力克服制約可持續發展的種種因素,推進農業結構的合理化和高級化。從目前來看,遼寧應針對自身的薄弱環節,努力提高農業投入水平和生存持續能力。
(二)加強發展能力建設
在發展能力建設方面,遼寧應當根據區域發展質量較差的現實,著重提高區域發展質量。資料顯示,1999年遼寧區域發展質量指數為45.56,在全國位居第20名。其中,工業經濟效益指數為33.06,在全國位居第17名;產品質量指數為51.51,在全國位居第19名;經濟集約化指數為52.10,在全國位居第23名??梢?,遼寧的區域發展質量與遼寧作為一個經濟大省的地位是很不協調的。較差的經濟效益、較低的產品質量、較低的經濟集約化程度阻礙了遼寧經濟的健康發展。為了改變區域發展質量低下的狀況,遼寧應當大力提高經濟效益,在提高工業增加值和盈利水平上下功夫,同時要改變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改進技術,降低能耗,提高經濟的集約化水平。
(三)加強生態環境的能力建設
環境與發展問題是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問題,其根源在于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對自然資源的過度開采利用所導致的生態環境的破壞,直接威脅到人類自身的生存和發展。生態環境能力建設實質上是提高“生態服務”的總價值,擴大生態環境的總容量,增強生態環境的整體質量。
從上面的分析中,我們已經看到生態環境能力是遼寧可持續發展能力中最弱的能力,其中區域環境水平最差,環境污染相當嚴重。在環境支持系統的30個源指標中,居全國后10名的指標多達19個,占總指標數的63.33%。遼寧不僅環境污染相當嚴重,而且生態系統也較脆弱,如1999年遼寧土壤侵蝕指數為80.49,居全國第18位,說明土壤侵蝕較為嚴重,并影響到氣候變化。為了提高生態環境能力,首先要在政策、法律、制度上引導、規范和加強遼寧的環境保護、環境治理和生態建設。其次,要加快工業結構調整,加快工業技術進步和企業技術改造,淘汰污染嚴重的工藝技術和能耗、物耗高的設備和產品,推行清潔生產,促進工業增長方式的轉變。同時還要加大農業結構調整的力度,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和環保產業。再次,依靠科技進步,提高資源利用率,積極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污染防治、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技術,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四)加強社會發展能力建設
社會發展能力建設包括人類發展能力建設、社會公平能力建設、社會有序能力建設和社會保障能力建設。社會發展能力建設過程是不斷提高社會系統維持有序運行、承受和抵抗外界及內部干擾能力的過程,這個過程也是人類自身能力和文明程度不斷提高的過程,社會組織管理能力不斷提升的過程,社會公平程度不斷改善的過程,社會保障體系能力不斷強化的過程。
從總體上看,遼寧的社會發展能力很強,高居全國第4位,是遼寧可持續發展諸種能力中的最強項,但這并不意味著遼寧可以放松對社會發展能力的建設,因為即使在強項中包含著弱項。比如,1999年遼寧人均住房面積居全國第23位,其中城市人均住房面積居全國第26位,說明人們的生活質量還有待提高。又如,遼寧的文化生活水平相對低下,1999年城市人均文化消費支出居全國第25位,城市人均文化消費占人均消費支出比例居全國第27位。此外,遼寧的社會安全指數僅為36.39,居全國第26位,這主要是由于經濟轉型過程中失業人員大量增加所致。因此,遼寧應特別加強社會公平能力、社會保障能力和社會有序能力的建設,千方百計增加就業機會,防止貧富差距懸殊,加速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確保社會長治久安。
(五)加強人力資源能力建設
現代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倚重知識、信息、技術、專業化的人力資本等高級生產要素。當前國際競爭的實質是先進科技的競爭,而科技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特別是高級人才的競爭。因此,人力資源的能力建設直接關系到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發展和國際競爭力的提高,是新一輪社會財富積累的核心。加強人力資源能力建設,既是長遠的戰略,又是現實的需要。人力資源能力建設通過塑造、改善、培育、拓展人力資源發揮作用的環境和空間,不斷提高其對社會的貢獻能力。
1999年,遼寧人力資源能力系數為9.03,在全國排名第7,與全國大多數地區相比,屬于人力資源能力較高的省份,但是從人力資源能力水平分級來看,遼寧人力資源能力系數在5—10之間,屬于較弱水平。研究表明,可持續發展總能力與人力資源能力系數呈現出一種非線性的對應關系,而且當人力資源能力系數達到一定的臨界程度(人力資源能力系數大于10),可持續發展能力提高的幅度增大。因此,要提高遼寧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必須加強人力資源能力建設。
(六)加強科技創新能力建設
科技創新能力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國際競爭力的核心內容,科技創新能力的培育和建設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萍紕撔履芰χ饕煽萍紳撛谀芰Α⒖萍及l展能力、科技產出能力和科技貢獻能力組成。
盡管遼寧是全國的一個科技大省,但在科技創新能力方面仍有不足之處。如遼寧擁有較為豐富的科技資源,1999年科技資源指數為46.68,居全國第5位,而與之很不相稱的是,同年遼寧科技產業指數和科技貢獻指數分別為26.55和46.34,均居全國第11位,說明遼寧的科技產出和科技貢獻水平較低,與其擁有的科技資源不成比例,科技資源沒有得到充分利用。因此,遼寧有必要加強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充分挖掘科技潛在能力,提高科技發展能力、科技產出能力和科技貢獻能力。
科技立法論文范文4
【關鍵詞】可持續發展潛力河南省
區域可持續發展潛力評價是按照一定的指標體系,采用一定的方法,對某區域可持續發展潛力的大小進行定量測算與等級劃分,進而對所評價區域的發展潛力予以全面綜合分析.通過采用熵值賦權法的多因子綜合評價分析法,對河南省區域發展潛力進行評價,旨在于探討揭示河南區域可持續發展空間差異規律,為河南可持續發展戰略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區域發展潛力定量評價模型的構建
指標體系構建的原則.要使區域發展潛力評價結果具體化和定量化并且全面、準確、科學地反映區域發展狀況,就必須遵循一定原則來構建指標體系.
科學性原則.只有科學的指標體系才能進行科學的評價,也才能科學的反映區域發展狀況.
規范性原則.區域發展潛力評價指標體系是一個由多項指標構成的體系,由于這些指標的性質和特點不盡相同,這就需要對各項指標進行分類和規范化處理.
可行性原則.指標體系必須根據區域發展內涵的要求來設置,根據具體的生態安全內容來確定相應的指標體系,在進行區域發展潛力評價時具有可行性.
層次性原則.根據評價需要將指標體系分解為若干層次結構,使指標體系合理、清晰.
動態性和穩定性原則.指標對時間、空間或系統結構的變化應具有一定的靈敏度,同時又保持指標在一定時期內的穩定性.
完備性和獨立性原則.能全面反映城市發展各個方面的特征和狀況,各指標間相互獨立或相關性小,避免包容和重疊,力求簡而精.
指標體系的選擇與建立.在一般指標體系的基礎上,考慮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及發展條件差異,建立能夠實事求是、全面、科學的反映經濟發展潛力水平的指標體系,將區域發展潛力評價因素歸并為目標層(A)、準則層(B)、指標層(C).其中,目標層(A)即為各地市可持續發展潛力評價的綜合指標,用來衡量區域可持續發展潛力.準則層(B)是各地市可持續發展潛力評價的分項指標,是對目標層的細化和說明.指標層(C)是各地市可持續發展潛力評價分項指標細化,是對區域可持續發展潛力評價的詳細表述.
根據河南省的具體發展水平特點及現實因素,參照2006~2008年《河南省統計年鑒》等資料的有關數據,選擇1個目標層,對應6個準則層,再對應43個指標層,構成了區域可持續發展潛力評價指標體系.
1個目標層(A)為河南省區域發展潛力綜合評價(A1);6個準則層(B)分別為:經濟規模與產業結構(B1),科技創新能力(B2),社會發展水平與居民生活質量(B3),區位與基礎設施(B4),信息化水平與對外開放度(B5),資源稟賦與環境支撐能力(B6).
43個指標層分別為:人均GDP,第二產業產值占GDP的比重,第三產業產值占GDP的比重,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人均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百元投資利稅率;每萬名從業人員中的R&D人員,R&D經費占GDP的比重,三類科技成果的產出數量,新產品銷售收入占總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GDP的比重,技術市場成交金額;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恩格爾系數,城鎮化率,撫養系數,萬人擁有醫生數,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比例,每萬人擁有大專以上學歷人數;客運周轉率,貨運周轉率,高速公路密度,人均城市道路面積,用水普及率,燃氣普及率,排水管網密度;千人擁有互聯網用戶的個數,百人擁有電話數,人均電信業務總量,人均實際利用外資,人均旅游外匯收入,進出口總額占GDP的比重;人均耕地面積,城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單位GDP能耗,單位GDP電耗,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工業及城鎮生活廢水中的COD去除率,工業及城鎮生活廢氣中的SO2去除率,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
熵值賦權法及其權重系數的確定.熵值賦權法是一種根據來源于客觀環境的原始信息,通過分析各指標之間的聯系程度及各指標所提供的信息量來決定指標權重的客觀賦權法,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主觀因素帶來的偏差.由于文中指標體系的各指標間性質不同,單位不同,而且數量級存在明顯的差異,因此所有原始變量均要進行無量綱化處理,以消除原始變量量綱影響.無量綱化處理后,用熵值法賦予各指標權重,最后得出區域發展潛力指數(DPI).計算過程如下:
對于第i個被評價對象的第j項指標的指標值:Xij(i=1,2,…,m).如果對確定的j,相應的Xij(i=1,2,…,n)之間的差異越大,則說明該項指標的相對作用就越大,即所提供的信息量也就越大,其熵值也就越小,具體的計算過程如下:首先,計算第j項指標的熵值:
為第i個被評價對象的第j項指標的特這比重.然后,計算第j項指標的差異系數:rj=1-Ij(j=1,2,…,m).
差異系數是反映綜合指標作用大小的一個量,其值越大,指標的作用就越大,反之亦然.最后,計算第j項指標的權重系數:
式中:Yij-第i個城市的第j項因子分值:α(j),Xj當第j項因子指標與城市競爭力正相關時,α(j)=1且Xj=Xmin;當第j項因子指標與城市競爭力負相關時,α(j)=-1且Xj=Xmin;Xij第i個城市第j項指標值;Xmax各城市Xij指標的最大值;Xmin各城市Xij指標的最小值.
二、因素因子分值的計算.采用加權平均數法,城市競爭力評價的某一因素分值按照下式計算:.式中:Fik第i個城市第k個因素分值;Wkj第j項因子對應上層第k個因素的權重值;Yij第i個分等對象第j項因子的分值;n第k個因素包含的因子個數.城市發展潛力綜合分值按照下式計算:
即為DPI區域發展潛力指數.式中:Si第i個城市競爭力的綜合分值;Wk第k個因素的權重值;Fik第i個城市第k個因素分值;因素個數.
河南省區域可持續發展潛力評價
可持續發展潛力指數(DPI)的計算.采用綜合評價模型,將權重系數Wj代入模型即可得出河南省地市的可持續發展潛力指數(DPI).
發展潛力評價分析.從計算結果可以直觀的反映出,鄭州作為省會城市,洛陽作為河南省第二大城市,同樣是經濟發展的中心,其發展潛力綜合評價值分別為0.2216、0.0889遠高于其他各地市成為經濟增長極和副增長極,從而作為河南省經濟發展的龍頭帶動著其他地區的發展.從地域空間上來看,全省的可持續發展潛力指數(DPI)空間分布呈現由省會鄭州向想其他地區呈階梯狀下降的趨勢.
可見,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的非均衡性是影響發展潛力高低的主要因素,處于較弱和弱發展潛力的區域多屬河南省四大經濟區域中的黃淮地區、豫北地區、豫西豫西南地區及中原城市群中的經濟發展相對緩慢地區.距離省會政治經濟中心城市較遠,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
河南區域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和措施
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經濟體系.淘汰高耗能、高耗材、效益低下、污染嚴重的落后生產技術和工藝,發展以先進的生產技術工藝,開發和引入清潔生產技術、節能降耗技術、廢物回收利用技術和資源的開發技術與替代技術,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第三產業,提升河南區域資源與環境的承載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科技立法論文范文5
科技項目管理是指在科技活動中,對以項目形式進行的科技研究活動的全程的管理活動,其包括科技項目的立項管理、項目中研發管理和項目后實施管理??萍柬椖抗芾硎且豁椉皩I性特點的綜合管理活動,要求項目管理者既要掌握了解有關科技項目的國家特有的政策規定,也要求管理者具有專業的管理知識,使管理方式符合科研活動的特點,以便促使科技項目產生良好的科技效益,促進科技事業的發展。
二、我國科技項目存在的問題
( 一) 科技項目立項審查不嚴格,重復立項多
作為項目實施的第一關,立項這一環節對科技項目來說十分重要,在我國目前的科技項目立項中,立項前的審查存在著許多問題。作為實踐性的科研項目來說,立項審查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對其可行性、可靠性的論證,往往一些項目負責人為了諸多利益目的,對立項缺乏全面合理的考察,為了立項而立項,為使項目設立而夸大項目實際效益,而就審查機構來說,審查標準設置的較低,審查評估缺乏科學性。很多科研單位,利用其每年可以申請到的財政資金,僅僅是在立項上湊數,充數,在立項審查上流于形式,自審自立,難于監督,真正做到立項合理、立項創新的科技項目少之又少,且由于高校等科研主力機構的內部評級問題的格式化,使得立項不慎重,盲目立項的問題十分突出。同時,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科技計劃信息共享,許多項目“換湯不換藥”,多頭申報現象仍然存在,這也導致經費投入效益低下。
( 二) 科技項目研究效率低,監管環節薄弱
項目進行申請立項后,就進入了項目的研究開展階段,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管,就導致一些項目負責人研究期不安心于科研研究,研究期結束后,無法提交項目預期成果,甚至出現挪用研究資金,虛假研究,學術抄襲現象的產生。特別是利用國家財政資金進行的科研項目問題尤為突出,在項目的承擔實施者一方為國家,一方為個人、研究機構等科研組織、項目組時,國家難以采取有效的監督方法全程監督為數過廣的項目資金申請者,沒有建立合理的項目追蹤、期中評估等動態的監督手段,大部分項目有的監督往往也是形式上的過場,沒有建立有效的真正了解項目的檢查組進行項目監督,以致項目產出與投入不成正比,產出效果不高。
( 三) 科技項目產學研結合不密切,成果轉化率低
與國外大多有企業公司的研究機構進行科研項目不同,在我國實施承擔科技項目研究的大多是科研院所、高校等專門的純科研機構,這就導致了科研產出與生產實踐的脫節。我國目前的科學研究大多陷入了一種只出不用的怪圈,很多科技項目立項后,研究出成果,提交一個項目報告,發表幾篇論文就算完結了,沒有人關心項目成果是否真正實施應用。這種怪相與我國的科技項目評價機制有很大關系,現有評價缺失成果轉化評價,使得項目研究者往往不關心轉化成果,只關心評價評獎,白白的使許多能產生良好生產效益的成果不得應用,使得科研項目的意義本末倒置,造成資源浪費。
( 四) 科技項目獎懲設置不明,競爭動力不足
科技項目的承擔者往往是一個單位或是一個課題組,具體落實到研究組內的各個成員,科技項目取得研究成果后,得到的科技項目獎勵不是歸屬于實施者個人,而是歸屬于項目承擔單位,而當項目實施中出現問題時,又是對單位進行歸責,對科技項目實施的具體個人來講,其風險性與效益性都很小,這就使得一些研究者研究動力不足,缺乏盡責意識。
三、我國科技項目管理機制的完善
( 一) 加強科技項目審查,引入事前評估機制
科技項目管理機構在審查立項時,要綜合考慮項目的研究進行價值,考察國內相關研究項目的立項情況,避免低水平重復立項現象的發生。引入事前評估機制,對項目的風險性、實施性、可行性進行評估,保證項目在立項上的新穎性和創新性。
( 二) 加強項目實施監督,提高研究實效
科技項目立項后,為保證取得良好的項目效果,就要對科技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特別要加強對項目進行中的審查監督,形成內部監督機制,預防捏造數據和篡改實驗結果的行為發生。監督不僅僅是短期的,形式化的,而應該是全方位的,有時效的監督。
( 三) 形成產學研結合鏈條,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現代科學
項目的研究應著眼于科技成果的實施與產出活動中,要采取多方面措施促進科技成果向生產力的轉化,以實現科技項目的真正意義。鼓勵企業參與到科技項目的活動中,鼓勵企業與科研院所相結合,積極研發采用新技術,在稅收上對新技術企業予以優惠。把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一個重點。積極發展對經濟增長有突破性重大帶動作用的高新技術產業。
( 四) 建立合理項目評估機制,明確獎懲措施
有關科技管理機構在科研立項、科技成果的評審、鑒定、驗收和獎勵等活動中,應當本著對社會負責的科學態度,遵循客觀、公正、準確的原則,如實反映其水平。對用不正當手段拔高或者貶低他人成果水平以及不認真負責、不實事求是、在評價活動及其結論中弄虛作假等行為,應當堅決制止。要按照對科技成果的創造性貢獻大小,合理確定成果完成單位和完成人,未參加研究或者僅從事輔、服務性工作的單位和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擠入排名順序,侵占他人應得的權益。
科技立法論文范文6
摘要:文章闡述了馬克思經濟學關于交換理論的研究、關于產品實現理論的研究和關于商品經濟條件下競爭理論的研究,指出了馬克思市場營銷思想要比現代西方市場營銷學者的論述更深刻、更全面。
關鍵詞:馬克思經濟學市場營銷交換競爭
馬克思的思想體系是人類歷史上的一座令人仰止的高峰。1999年,馬克思被英國BBC評為“千年偉人”。作為一代偉人,馬克思為人類留下了寶貴的精神財富。馬克思經濟學是的基礎,對馬克思經濟學體系的研究,有助于我們更好地認識、理解和掌握。是包括哲學、政治經濟學和科學社會主義三個組成部分的整體。馬克思經濟學有別于政治經濟學、經濟學。馬克思經濟學更加明確地是指馬克思本人在其有生之年確立的經濟學基本范疇、方法和結構的總和。通過對馬克思經濟學的研究,可以發現,馬克思不僅在哲學、政治經濟學和科學社會主義等領域為我們留下珍貴遺產,而且還形成了馬克思市場營銷思想,這對市場營銷理論的產生與發展作出了較大的貢獻。
一、馬克思關于交換的理論
馬克思經濟學,對交換做了較多的闡述。馬克思指出:“分工和交換是人的活動和本質力量———作為人的活動和本質力量———的明顯外化的表現?!边@表明馬克思對分工有足夠的認識,因為分工的不同產生了交換。在存在社會分工的條件下,交換是可能產品向現實產品轉化的基本途徑。馬克思進一步指出:“產品是作為價值,作為交換價值,作為等價物來生產的,不再是為了它同生產者直接個人關系而生產的?!边@個觀點是馬克思對交換的重視,因為交換是經濟社會中最普遍的現象,這種物與物或通過貨幣為媒介的物與物的交換,都是勞動交換。而交換是市場營銷的核心內容。馬克思還指出:“一切商品對它們的所有者是非使用價值,對它們的非所有者是使用價值。因此,商品必須全面轉手。這種轉手就形成商品交換,而商品交換使商品彼此作為價值發生關系并作為價值來實現。”在商品生產和商品經濟條件下,任何商品生產商和經銷商,都是為他人需要而生產和經銷商品的,都要通過交換實現價值增值和經營目的,以保證社會再生產過程的順利實現。
二、馬克思關于產品實現的理論
馬克思經濟學,有一個很重要的觀點,就是產品必須滿足市場的需要。馬克思指出:“產品不同于單純的自然對象,它在消費中才證實自己是產品,才成為產品?!边@表明,只有消費才能使產品最后完成,才能使潛在產品或可能產品變成現實產品,這個過程是一個由商品變貨幣的過程。馬克思的論述指出了企業市場營銷活動必須對消費者的需求進行調研,根據消費者需求來設計產品,組織產品生產,這樣才能滿足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同時也為社會資源的最佳配置指明了方向,使人類社會做到可持續發展。馬克思還指出:“要生產商品,它不僅要生產使用價值,而且要為別人生產使用價值,即生產社會的使用價值。”馬克思所闡述的使用價值,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它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商品是否有用,商品質量好壞,而是產品的整體概念———消費者購買產品所追求的利益(核心產品)、產品的物質形態(形式產品)、消費者得到的銷售服務與保障(附加產品)、消費者在購買該產品時期望得到的與產品密切相關的一整套屬性和條件(期望產品)以及消費者購買產品包括所有附加產品在內的可發展成為未來最終產品的潛在狀態的產品(潛在產品)。也就是說,生產者不僅要生產使用價值,而且還要生產滿足市場需要的使用價值。馬克思的這個觀點,實際就是市場營銷觀念的問題。即生產者要從滿足市場需要出發,根據消費者的需求安排產品的生產,合理配置企業的資源。只有生產滿足消費者需求的產品,才有可能使生產的產品具有一定的價值,進而實現其價值。
三、馬克思關于商品經濟條件下競爭的理論
馬克思指出:“社會分工則使獨立的商品生產者互相對立,他們不承認任何別的權威,只承認競爭的權威?!瘪R克思的論述表明,競爭是商品經濟規律的要求,不是人們的主觀想象。因此,要發展市場經濟,必須要有適當的競爭。馬克思還指出:“自由競爭使資本主義生產的內在規律作為外在的強制規律對每個資本家起作用。”“競爭的結果總是許多較小的資本家,他們的資本一部分轉入勝利者手中,一部分歸于消滅?!痹谶@里,馬克思著重強調了市場經濟是在競爭中實現優勝劣汰的,一個沒有競爭力的企業遲早會被淘汰。在市場經濟中,沒有競爭也就無法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市場調控經濟運行過程只有在競爭前提下才是有效的,市場經濟歸根結底是競爭經濟,競爭是市場經濟內在要求的基本制度原則。競爭本質上體現的是競爭者相互之間的社會經濟關系,即經濟利益關系。馬克思還進一步指出“某種產品今天滿足一種社會需要,明天就可能全部地或部分地被一種類似的產品排擠掉。”這表明,一種產品能夠滿足消費者的需要,是相對于競爭者的同類產品而言的。今天你生產的產品能比競爭者的產品更能滿足消費者的需要,明天可能競爭者生產出了更滿足消費者需要的產品,這樣,你生產的產品就被排擠掉了;再有,企業本身的資源也在發生變化,今天的資源生產的產品,明天可能就被新材料、新技術生產的產品所淘汰。值得指出的是,經濟環境的變化也會引起消費者消費傾向的變化,從而引起消費者需求的變化。由此,給我們這樣一個啟示:要使產品符合日益變化的消費者需求,就必須研究市場,研究消費者的需要,不斷進行市場創新,產品創新。綜上所述,馬克思經濟學的重要論述,對準確理解市場營銷理論,喚起企業、政府對市場營銷理論的研究與重視,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市場營銷理論,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馬克思雖然沒有明確使用“市場營銷”這個術語,但他對市場營銷理論的認識,對其重要性的闡述,要比現代西方市場營銷學者的論述更深刻、更全面。因此可以說,馬克思是創立市場營銷理論的先驅者之一。
參考文獻:
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95
2.楊春峰.《資本論》選編[M].人民出版社,1997
3.丁桂蘭.中國企業營銷管理創新研究[M].國防科技大學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