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執法責任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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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執法責任制

稅收執法責任制范文1

一、完善一套制度,樹立“責任本位”的執法意識

稅收執法責任制是規范執法的保障,而建立一套健全完整的制度又是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的保障。過去我們習慣躺在已有的制度上睡懶覺,不能走在形勢發展的前面及時地補充和完善,等問題發生后再用制度來填補空缺,補了又出,出了又補,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常常是“問題看得見,處罰無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稅收執法責任制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范本》及相關規定后,我們進行了認真的對照,一崗一責,一規一程摸準熟透,根據這一藍本,我們建立了《雙峰縣國稅局崗責考核管理辦法》、《雙峰縣國稅局綜合征管軟件數據監控及獎懲辦法》、《雙峰縣國稅局征管質量管理考核辦法》、《綜合征管軟件數據管理考核與過錯責任追究辦法》、《雙峰縣國稅局抽查考核制度》等23個制度,形成了一套崗責考核體系新機制,內容囊括了稅收執法、日管、稅務稽查和行政效能、工作紀律、服務要求等,按照“凡事有崗、一人兼崗、一崗多人”的原則,將稅收執法崗位進行量化,按照現行機構設置,對每個科室對應的工作內容進行評估,確定每一崗位常規工作量,對崗位分工進行優化,使崗位職責與工作量基本均衡,然后明晰每個崗位的職責,對工作要求、違規依據、處罰標準一一列表,并全部載入崗責考核系統中。全局共分解崗位285個,崗位職責1595條,有效地解決了職能不明、責任淡化、相互推諉、制約不力等問題,強化了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監督,防止了權力出格、濫用等情況。

為更好地落實責任,我們重新調整,規范稅收業務流程,按稅收業務種類制定了41個稅收管理工作流程圖,突出加強部門之間、崗位之間、各流程節點之間的業務流轉、工作銜接和責任落實。每項工作按照標準和程序進行,使行政權力的內部運行始終處于公開、透明的狀態。

制度建了,職責清了,處罰明了,但部分干部的不滿情緒也隨之產生了。事多罰多,事少罰少的矛盾也凸顯出來了。于是,我們按照“事多利多,事少利少”的原則,根據干部從事工作的技術含量高低、承擔責任大小和勞動強度差異等統一制訂崗責考核系數,共分為六檔,即最低檔為1.0,依次為1.1、1.2、1.3、1.4,最高檔為1.5。統一的崗責考核津貼與考核系數之積即為干部的崗責考核津貼。

權力與利益的分解和均衡,讓干部的“責任本位”執法意識大大增強。

二、應用兩大系統,實現“齒輪鏈條”的良性傳動

今年元月借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在婁底試點的契機,我局將以前開發的《崗責考核系統》進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訂,剔除了一些與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中重復考核的項目,增加了一些兩大塊都缺省的項目,更名為“行政效能管理系統”。稅收執法依托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行政管理依托行政效能管理系統,兩大系統互相呼應,使稅收執法不因行政效能而影響,行政效能不因稅收執法而延誤。兩大塊齒輪與鏈條緊密配合,一鏈連一鏈,一輪帶一輪,鏈輪互動,做到了制度、機構、崗位、人員的有機結合,實現了全方位、全過程監控、考核、追究的良性循環。

稅收執法信息管理系統是通過對執法過程的

分析驗證,全過程監控日常執法行為,實時預警,及時追究。該系統只是手段,稅收征管業務是系統存在的基礎,提高稅收征管質量才是目的。我們以綜合征管軟件運行為主線,對應規范征管質量考核與數據質量考核,執法人員可以隨時運用系統查詢自己的執法過程和結果,系統自動監控發生的過錯信息,提示過錯預警,通過系統的預警功能進行及時發現和糾正執法過錯。自系統8月正式運行以來,系統監控的49個率共有16個率有過錯,過錯33條,涉及人次21人,應扣分數211分,經過申辯調整,涉及3個率5人次扣13分,給予經濟懲戒65元。我局自行開發的行政效能管理系統共設置日常工作、行政效能、部門考核、工作考核、考核查詢、系統維護、個人設定等7大模塊,日常工作主要是使用工作聯系單、工作任務單、資料傳遞單、出勤管理、消息管理等進行管理和考核。系統以綜合征管軟件的用戶名每個干部職工分配一個登錄名,隨時可以操作相關業務模塊,及時登記處理相關事宜,大到局長下的工作任務,小到短暫離開辦公室都有記錄。20__年1-9月共下發工作任務單20份;發出工作聯系單14份;呈報呈批103份;資料傳遞單623份;請假外出記錄5403條;523人次電子訂餐4525餐,總計訂餐金額11312.50元。此系統的開發應用大大提高了行政辦事效能。1-9月只有9人次未及時審批報告或傳遞資料,予以責任追究90元。

兩大塊看似互不相干,但系統之間的聯系非常緊密,如考核辦對執法系統監控到的過錯信息進行實體調查時,發現由本過錯事項引發的其他過錯事項都通過行政效能管理系統發出工作聯系單到責任單位,由責任單位進一步調查核實,過錯責任人進行過錯糾正,責任單位要將調查核實的情況在規定的時間內反饋給考核辦,過錯責任單位、工作聯系單的發放、審批、反饋、評價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落實都是考核的內容。今年6月份以來開展的宏觀稅負分析,兩大塊相互之間的應用更加明顯。各管理部門和稽查局要定期將稅負分析情況,在行政效能管理系統中向有關領導發出工作報告單,相關領導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審議報告并發出工作任務單,有關科室在接到工作任務單后,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作任務,并將辦理結果向局領導發出工作報告單。領導沒有及時審議,科室沒有及時辦結,都將在行政效能管理系統中留下記錄,考核辦可以據此進行考核。同樣,對任務反饋的情況,如屬于執法管理信息監控的內容,我們就及時查詢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的監控情況,如果執法管理系統監控為過錯,而工作任務反饋的情況與執法系統監控的信息不符的,對于相關科室及局領導評價不實的,考核辦都從重追究。

三、實行兩級考核,創建“立體考核”的新型模式

最初從稅政法規科分離出考核辦時,實行的是考核辦一竿子插到底的考核模式,也就是直接處罰到責任人,但有些過錯確實屬于在科室領導指令下進行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責任人因為不服處罰而與考核辦發生爭執,由于涉及的人多,爭執不斷,以至引起考核工作不能正常進行。后來考核辦奉令撤消,考核職權按工作性質分解到相關科室,便出現了有考核職權的科室不被處罰的“刑不上大夫”現象,而且因為有的科室處罰較松,有的科室處罰較重而失去平衡,最后一團和氣,誰也不得罪誰。形成制度嚴,考核松的局面??己斯ぷ鞒蔀椤耙粡埰ぁ保Wo自己也包庇他人。

在今年借增設考核辦之機,我局在全局范圍內灌輸“管理考核、監督考核、追究考核”的新考核理念,這個理念貫串考核工作全過程,實行兩級考核辦法,即職能部門管理考核到科室,科室追究考核到個人,考核辦負責監督和追究考核??h局將個人的崗責考核津貼(崗責系數)、考勤補助和特殊補助三個補貼項目交給科室管理,職能部門管理考核的結果按月報考核辦,考核辦再將監督考核中抽查的情況一起匯總,按規定的處罰標準,在科室的補貼中直接扣除,處罰原因及罰款金額情況通過崗責考核系統反饋給相關科室,由科室按責任處罰到個人,按月報發放清冊給考核辦,考核辦審查是否按實追究后再由財務科進行發放。這樣既可以避免重復處罰同一過錯,也避免了干部與相關科室及考核辦的正面沖突。今年元月以來對379人次工作中的過錯進行了責任追究,處罰金額17197.10元,批評教育112人次,責令書面檢查37人次,通報批評19人次,沒有哪一項追究引起爭議。

兩塊兩級,形成了立體考核的雛形。但完全體現立體考核含義的還有監督考核中的三個結合:

一是電子考核與人工考核相結合。雖然電子考核系統涉及到了各個方面各個環節,但主要還是程序操作方面的考核。為彌補這一缺陷,我局實行人機結合的方式,人工考核主要是抽查考核??己宿k對各單位上報的考核情況,有選擇有重點的抽查,如綜合業務科負責稅收執法責任制的管理,那么對其他科室而言,是既當了“運動員”,又當了“裁判員”,對綜合業務科本身履行稅收管理職責的考核就由考核辦以抽查的方式進行考核。再如對于崗責考核系統中使用的工作聯系單,系統雖然能查詢到聯系單上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但為了防止聯系單上工作質量的低下及相互包庇的情況,考核辦就得對工作聯系單上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跟蹤考核。

二是一般考核與特殊考核相結合。兩大系統雖然能夠自動產生操作人員的差錯,但有些是非主觀因素,需要作特殊的考核。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按月監控的過錯事項比較多,在過錯責任人申辯調整過程中,我們就得對這項過錯事項進行調查確認,對于過錯事項實際不屬于本人過錯就得進行調整責任人。如8月份我局考核“待批文書按期批復率”中辦稅服務廳文書經辦崗未按時銷號造成逾期,而在實際調查中發現是管理單位在電子審批文書后,紙質文書沒有按時傳遞所致,這樣就得進行特殊考核,調整過錯責任人到管理單位。

三是內部考核與外部考核相結合。稅收執法主要對象是納稅人,納稅人才能真正知道我們的執法水平,我局把納稅人對國稅人員的考核評議作為外部考核的內容之一。主要方式是實行對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跟蹤調查,聘任納稅人兼職監察員,定期召開征納座談會,在被測評對象一律回避的情況下對執法人員的執法形象進行測評座談,認真聽取人民群眾對執法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處理舉報、投訴和控告,及時發現并糾正執法中的問題,改進執法工作。對納稅人提出的執法人員的執法過錯事項經調查屬實的,以反饋單的形式提交考核辦進行追究,并將追究情況反饋給納稅人,此舉在納稅人產生了良好的反響,有的納稅人說:執法部門就服務向老百姓收集意見,國稅是第一家,就算是有點意見,也煙消云散了。

規范執法有力地推動了國稅各項事業的發展,稅收征管和其他各項工作呈現出良性有序、和諧發展的局面。稅收任務連年超額完成,其中,20__年全年共完成各項稅收收入8217.2萬元,占年分任務的115.74,同比增收1685.8萬元;20__年共組織入庫各項稅收收入9519萬元,完成年計劃的113.48,同比增收1273萬元;20__年1—10月份累計入庫10820萬元,完成全年稅收任務10445萬元的103.59,比上年同期增長26.02。

稅收執法責任制范文2

    一、 稅收執法過錯責任的界定

    稅收執法過錯責任的界定和研究,是推行稅收行政執法責任制的一個重要命題。在稅收工作中正確實施稅收執法過錯責任的確認和追究,不僅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新形勢下進一步提高依法治稅水平、加強稅務行政管理、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迫切需求。

    (一) 稅收執法過錯責任的涵義

    稅收執法過錯責任是指稅務執法人員因故意或過失在稅收行政工作中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而依法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稅收執法過錯責任從廣義上來講,包括稅務執法人員在稅收執法工作中違反法定職責而應承擔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本文從推行稅收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研究角度出發,把稅收執法過錯責任定義為狹義的法律責任即行政法律責任。(對執法行為觸犯刑法,構成刑事法律責任的情況,本文暫不述及。)

    (二) 稅收執法過錯責任的內容

    對于稅務執法人員的過錯責任,應根據在執法活動中直接作出、經審核批準作出、經集體討論作出、經稅務行政復議作出等不同情況分別予以追究。國家稅務總局對此問題十分關注,專門制定了《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02年1月1日起試行,從而為具體落實此項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辦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執法過錯行為按下列原則明確責任:1、因承辦人的個人原因造成執法過錯的,由承辦人承擔全部過錯責任;承辦人為兩人或兩人以上的,根據過錯責任大小分別承擔主要責任、次要責任;2、承辦人的過錯行為經過批準的,由批準人承擔責任。因承辦人弄虛作假導致批準錯誤的,由承辦人承擔全部過錯責任;3、承辦人的過錯行為經復議維持的,由承辦人和復議人員共同承擔責任,其中復議人員承擔主要責任,承辦人承擔次要責任;4、執法過錯行為由集體研究決定的,由主要領導承擔主要責任,其他人承擔相應責任;5、對本單位人員發生的依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應當予以責任追究的執法過錯行為,單位主要負責人承擔連帶責任。具體追究形式為: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待崗、取消執法資格。對執法過錯責任人員還可并處取消評選先進或優秀資格、扣發獎金或崗位津貼。

    二、 稅收執法過錯責任的追究

    (一)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意義

    稅務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困難重重,“行萬里路,進千家門,受百家氣”等是稅務人員工作的真實寫照,但是本著“收好稅,帶好隊”的精神,對稅收執法過錯責任的追究不但不能松懈,而且還應當加強。這也對稅務機關規范執法、有效執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的體現和保證。

    1、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有利于促進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治稅,確保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

    2、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有助于激勵稅務工作人員掃除衙門作風,克服當官做老爺的封建思想,保持為人民服務、做社會公仆的優良本色。

    3、加強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是發展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徑,也是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根本措施。

    4、完善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制是懲治腐敗,克服官僚主義,推進廉政建設的必要手段。盡管違法亂紀的是稅務干部隊伍中的極少數人,但他們的行為嚴重影響和敗壞了稅務工作者的形象,損害了稅務機關的權威,褻瀆了法律的尊嚴,所以必須加以嚴懲。

    5、加強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也助于支持各級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法定權力,保障政令暢通,保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實現,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

    (二)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程序

    參照《辦法》,對于稅務機關內部追究稅收執法過錯責任,筆者認為可分為立案、調查、聽取陳述、作出處理決定、申辯、執行、備案等諸環節。

    1、立案。根據工作實踐,案件的來源一般有以下幾方面:(1)稅務機關自查自糾;(2)人民來信來訪舉報;(3)上級部門檢查發現的問題;(4)其他機關轉辦、轉交。對于經初步確定有重大違法嫌疑的,應迅速立案,從快查處。同時,《辦法》還特別指出:各級稅務機關主管法制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法制機構)還應通過評議考核、執法檢查、執法監察、審計決定、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案件等渠道發現執法過錯線索。

    2、調查。應由專門職能部門——法制機構根據立案的線索和情況,對稅務機關或執法人員是否違法,違法事實、情節、手段及后果展開全面調查,并搜集相應的證據。

    3、聽取陳述。由調查部門結合調查情況,聽取當事人對違法行為的陳述和辯解意見,詢問有關情況?!掇k法》還規定:調查人員應聽取被調查人所在單位或者部門的意見。

    4、作出處理決定。通過局長辦公會議進行集體審議,在全面查清違法事實的基礎上作出實事求是的處理決定。需要上級部門批準的,還應報上級部門批準。法制機構應當根據局長辦公會議的決定作出以下處理:(1)對執法過錯行為應當責令撤銷、變更或限期重新作出,或者提請有權機關予以撤銷、變更或重新作出;(2)對責任人實施追究決定,或者移交人事、黨委、財務等部門實施;(3)對定性為無過錯的執法行為,應予以歸檔結案;(4)對過錯事實不清的行為做補充調查。

    5、申辯。被追究人不服過錯追究決定的,可以書面形式向做出決定的稅務機關申辯,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辯。接受申辯的稅務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辯材料次日起兩個月內做出書面答復。申辯期間追究決定不停止執行。

稅收執法責任制范文3

1、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歷史沿革。稅收執法責任制的發展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創建制度階段。1997年,黨的十五大提出“一切政府機關都必須依法行政,切實保障公民權利,實行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之后,一些省、市稅務機關進行了積極嘗試,開始建立執法責任制領導機構,制定《執法責任制實施辦法》、《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配套制度。雖然當時的認識是初步的,但為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推行奠定了基礎。由于許多問題的認識不一致,進度也不一致,執法責任制工作急盼統一。在總結各地實踐的基礎上,2001年8月,全國稅務系統依法治稅工作會議首次提出“建立以執法責任制為核心的考核管理機制”,了《關于全面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意見》及《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明確了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內涵、原則、內容及整體框架,初步建立起了執法責任制的制度體系。2002年初,鹽城市國稅局在全省國稅系統較早地組織編寫了《稅收執法崗責體系與工作規程》,將征收、管理、稽查各專業局的職能具體分解成55個崗位721項工作職責和109項業務規程,積極探索齒輪傳動式的工作機制,為全面推行執法責任制積累了經驗。2002年初,國家稅務總局確立了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的“五年三步走”的總體規劃,描繪了推行執法責任制的宏偉藍圖。二是發展創新階段。2004年3月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指出:“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規范執法程序。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考核制和執法過錯或者錯案責任追究制?!边M一步為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制度確立奠定了行政法規效力的依據。在總局的積極引導下,各地稅務機關結合本地實際,大膽探索,不斷在執法責任制的實踐中引入新理念、充實新內容、運用新技術。2004年底,省局制定下發了全省統一的國稅系統崗責體系和工作規程范本,并試點開發了監控考核軟件,對執法程序實施過程監控,提高了考核效率,為全國依托信息化深入推行執法責任制提供了寶貴經驗??偩謱Ω鞯卦趯嵺`中創造的經驗十分重視,將執法責任制軟件與執法監察軟件進行整合,形成了統一的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大大提高了執法考核與執法監察的工作效率,實現了稅收執法考核與執法監察手段質的飛躍,代表了發展的方向。三是統一規范階段。2005年3月,總局在總結各地稅務機關實踐經驗基礎上制定了《全國國、地稅稅收執法責任制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范本》、《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辦法》,修訂了《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為全國稅務系統規范地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提供了制度保障。稅收執法責任制每一次理論和實踐的創新,都把稅收執法責任制向進推進了一步。

2、稅收執法責任制的主要工作內容。稅收執法責任制主要包括崗位職責、工作規程、評議考核、過錯追究這四大核心要素。一是合理分解崗位職責,將崗責體系中確定的工作內容和執法責任分解到每個執法崗位,明確到每個執法人員,確保崗位職責的落實,解決“做什么”的問題;二是建立完善工作規程,按照崗位工作職責細化每個執法崗位工作規程,為執法人員行使崗位職責提供明確規范的依據,解決“怎么做”的問題;三是認真開展評議考核,對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通過內部考核、外部評議,核定其執法質量,解決“做得怎么樣”問題;四是嚴格過錯責任追究,按照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強化過錯責任追究,解決“做不好怎么辦”的問題。崗位職責是基礎,工作規程是關鍵,評議考核是手段,過錯追究是保障。四部分內容相互銜接,環環相扣,形成一個嚴密的有機整體。

3、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取得的成效。近年來,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作為執法責任制的理論基礎,即“內外并舉、重在治內、以內促外”的依法治稅指導方針已經深入人心,并得到了廣大稅務干部的理解和認可;二是執法責任制作為依法治稅工作的抓手,已經被各級國稅機關的領導擺上了重要議事日程,當作重要的一項工作加以研究部署;三是總局統一制定了崗責體系和責任追究辦法,在此基礎上,省局完善了執法責任制的各個子系統,執法責任制中最難具體落實的評議考核系統已經由原來單純的手工操作邁上了計算機的平臺,更加科學、有效;四是執法責任制的推行一方面規范了執法行為,加大了執法力度,促進了國稅干部執法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通過推行執法責任制,加強對干部的嚴格管理,得到了社會各界、黨政機關的充分地理解、支持和認可,進一步提升了國稅機關的執法形象。

二、稅收執法責任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經過幾年的實踐,稅收執法責任制對依法治稅產生了巨大的促進作用,但距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在實踐中稅收執法責任制還存在不少問題,制約了執法責任制的深入推進,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觀念轉變不到位,稅收執法不規范。一些稅務干部對“重在治內”的意義認識不足,思想深處仍然留戀手中原來可以自由支配的權力,不愿接受監督,消極對待監督,甚至抵觸監督,使執法責任制難以深入。在部分地區依法治稅停留在做表面文章,真正形成機制的有效監督力度還比較弱,執法責任制的作用還遠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一是依法征收還沒有到位。一些稅務機關在組織收入工作中,有的受計劃指標影響,有的因地方政府的干預,沒有做到應收盡收,有稅不收和收過頭稅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執法隨意性的現象仍然存在,稅務管理還不夠嚴密。一些單位征管制度規定不落實,責任缺位、管理疏漏的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對“走逃戶”和“失蹤戶”缺乏有力監控,對偷、騙稅以及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犯罪的特點、動向警覺不夠,防范不力,打擊震懾的威力不大。

2、崗責修訂不及時,規程設置不完善。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要求必須統一規范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各地在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過程中經過不斷的摸索、實踐,都在各自的系統內制定了統一的崗責體系,2005年3月,總局制定了全國統一的稅收執法責任制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便于各地對照執行。目前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一經統一后一般都保持幾年不變,體現了崗責體系的穩定性。但稅收政策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變化調整的,特別是近年來隨著稅收管理科學化、精細化要求的不斷提高,新的稅收政策和稅收征管措施不斷出臺。但由于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缺乏系統的、統一的規劃管理,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的修訂遠遠跟不上稅收政策調整的步伐,很多新出臺的稅收政策和征管制度都沒有及時納入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中,造成崗位職責界定不明晰,工作規程設置不完善,影響了執法責任制整體功效的發揮。

3、考核評議不科學,考評結果不真實。一是考核機構不獨立,組織實施缺乏必要的保障。目前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都設立了專門的法制機構作為執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專門機構,但縣級以下的稅務機關大都沒有這樣的專門機構,而由其他業務部門兼職承擔,形式不盡相同,主體不明,職責不清,不具有專業性和獨立性,導致市、縣局之間管理脫節。而這些業務部門本身也承擔著一定的執法職能,并負有指導和規范下級執法人員日常工作和行為的工作職責,這種集運動員、指揮員和裁判員于一身的組織機構體制,難以保證執法考核監督的客觀公正性。二是各類考核名目繁多,內容交叉,多頭考核、重復考核現象較多,影響了執法責任制考核的權威性。目前各部門很多業務工作都有單項的考核辦法,如稅收征管質量考核、責任區管理考核、金稅工程考核等,這些考核在內容上與執法責任制考核互有交叉。有的考核按月或按季進行,有的考核則是每半年或一年進行一次。由于沒有明確統一的部門扎口,以至各打乒乓,各唱各調。“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這些考核最終都要落實到基層,既增加了基層接待檢查考核的負擔,又弱化了執法責任制考核的權威性。三是考核的真實性不高。一些地區考核不認真,特別是沒有實行自動化考核的地方,手工考核缺乏科學的方法和手段,考核人員與被考核對象工作上長期共處,考核時難免心慈手軟,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結果是你好、我好、大家好,而在上級稅務機關的執法檢查或者外部審計中卻發現很多執法問題,考評工作流于形式。

4、執法過錯不追究,執法責任不落實。這個問題應該說是推行執法責任制的焦點和難點。據統計,2006年全省各級國稅機關共有4561人次被追究了執法責任,大部分追究形式都是批評教育、扣發獎金或書面檢查等,而給予通報批評的為66人次,給予記過以上的追究僅有3人次。有的地方過錯追究松緊不一,發現問題后不敢真追究,甚至找各種客觀理由推脫責任,個別地方全年執法過錯追究數甚至為零,過錯責任追究落實不到位。究其原因主要是考核人員怕得罪人,礙于情面,不敢動真碰硬,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況。對執法過錯行為的姑息縱容助長了少數執法人員違規執法的僥幸心理和行為,個別執法人員廉政意識較差,用國家賦予的稅收執法權作交易、送人情、撈好處,破壞了稅收法規的嚴肅性,損害了稅務機關形象。

5、激勵機制不配套,兩權監督不平衡。一是缺乏激勵機制。由于執法崗位的分配基本上是由部門領導根據各個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來安排的,相對來說,能力強、工作認真負責的同志分配的執法崗位就多,工作任務重,責任大,在工作中可能發生的差錯就多,受到追究的可能性也就大,而在獎金、福利待遇等方面卻沒有什么區別,形成苦樂不均、分配不公,一定程度上挫傷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二是相關制度不夠配套,造成考核評議工作崗位的不平衡。執法責任制是對執法工作進行監控考核的體系,不涉及到從事人事、教育、宣傳、財務等內部行政管理事務工作人員的非執法事項,被追究者基本上是一線執法人員,非執法人員一般不會被追究,不僅不必承擔風險,而且還有加分的機會。長期下去就可能導致行政執法崗位與行政管理崗位考核的不平衡,影響一線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接受考核的主動性。

三、完善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對策建議

依法治稅是稅務部門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推行執法責任制是依法治稅的有機載體,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深入推進執法責任制,努力構建和諧的征納環境。

1、破除權力本位觀念,強化責任本位意識??陀^上講,納稅人偷、騙稅行為的發生與稅務部門疏于管理、淡化責任、執法不嚴、打擊不力有很大關系。因此規范稅收秩序必須切實糾正就是依法治民、依法治理納稅人的認識誤區,牢固樹立重在治內的指導思想,從稅務機關內部抓起,通過規范自身執法行為,促進外部執法環境的轉變。針對一些干部認為執法責任追究是“授人以柄”、“束縛手腳”的錯誤認識,加強教育疏導,使大家理解加強監督、嚴格責任追究從根本上來說是對干部的愛護和保護,不僅有利于事先防范,避免干部犯錯誤,而且有利于抵制外界對稅收執法的干擾,從而有利于增強執法人員工作的主動性和責任心。

2、破除規程修訂常規,實施動態長效管理。執法責任制不是一勞永逸的事情,應與時俱進,隨著稅收政策的變化而及時修訂完善。要在稅務系統內建立自上而下的執法責任制的統一協調管理機制,使執法責任制統領各項執法工作,貫穿于稅收執法的始終??偩指鞑块T在制定每一項新的稅收政策和征管措施時應同時制定相應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并由法規部門統一審核把關,在稅收政策措施出臺時同步地納入執法責任制體系中,對執法責任制實行動態的適時管理,保持執法責任制的先進性、科學性和時代性。

3、破除考評機制桎梏,構建科學考評體系。一是設立專門的考核機構。從執法責任制的實踐看,縣、區行政執法機關是基層執法機關,執法責任制能否落實到位,關鍵在縣、區行政執法機關,要把這項工作真正做好,必須建立一個專門的上下銜接、連貫通暢的執法責任制組織體系,在縣、區局設立專門的考核工作機構,在人員、經費上予以必要保障,并不參與所在單位的部門評議,其工作質量直接由縣、區局領導和上級法制部門考核衡量,以保證其處于相對超脫的地位,消除后顧之憂,使考核人員在執法監督考核上保持相對的獨立性和專業性,使稅收執法責任的實施在組織上得到有力的保障。二是以執法責任制考核替代其他執法類考核??偩值摹皟蓚€辦法”和“兩個范本”形成了稅收執法責任制的統一框架和制度體系,確立了執法責任制考核的權威性。稅收執法責任制的考核內容涵蓋了稅務機關執法的全過程,體現了執法責任制考體內容的廣泛性。稅收執法責任制四部分內容有機結合、相互銜接,考核程序嚴謹、規范,形成了一個完整、科學的考核鏈,保證了執法責任制考核的科學性。以執法責任制考核替代其他執法類考核,不僅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減輕基層負擔,而且有利于增強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法制觀念和公正執法、嚴格執法、文明執法的使命感、責任感和危機感,促進執法水平的不斷提高。應本著“資源共享、精簡效能、避免重復”的原則,把征管質量考核、責任區管理考核、金稅工程考核等執法類考核整合到執法責任制考核中去,有機地融為一體,使考核內容更全面,減少重復考核、多頭考核的現象,實現執法責任制考核與目標管理考核、征管質量考核、公務員績效考核等考核制度的有機結合,并逐步實現全員考核。

4、破除考評方式束縛,完善責任追究制度。一是加大計算機考核的力度。逐步實現以計算機自動考核為主、人工考核分析為輔的考核模式,實現從“人管人”模式到“機器管人”模式的轉變,使考評科學、規范、公正、及時,更具可操作性。二是注重日??己?,努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稅收信息化系統產生的數據,考核人員在考核前集中時間利用執法監控系統、預警系統對征管數據進行分析,形成統一的預警數據,提高考核的針對性。三是強化集中考核。集中考核以執法檢查的形式進行,由上級機關統一組織實施,保證考核的質效。四是建立自上而下的兩級責任追究體制,實行下管一級。上級稅務機關根據各時期工作重點對下開展執法監督,及時發現并糾正基層執法部門存在的執法偏差,并對下級執法考核機構的工作質效進行監督,本級稅務機關主要進行日常執法監督考核,對執法考核中發現的執法過錯問題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執法過錯直接由上級機關追究到具體執法人員,并根據問題情節、性質納入對下級考核機關工作質效的考核,從而保證執法監督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五是借鑒公安部門對交通違章處罰的方法,實行執法過錯累計扣分自動淘汰制,即對各項執法過錯行為根據其過錯性質設定不同的扣分值,執法人員在一定期間內如違規執法累計扣分達到規定分值后自動取消執法資格,作待崗處理,需重新參加總局統一組織的執法資格考試,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執法崗位。在待崗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不享受有關津貼補助,以給違規執法人員造成潛在的壓力,促使執法人員時刻繃緊執法責任這根弦。

稅收執法責任制范文4

    一、重視和完善對稅務公務員的有效的激勵機制

    現實社會中的任何行為主體都有自己的利益目標,并為自己利益目標的實現而進行行為選擇。從博弈論的原理看,了解和掌握行為主體的利益目標,并建立起科學的利益激勵機制,是使其行為規范化的一個重要方面。稅務公務員作為有著自身利益目標的行為主體,也會為實現自身的目標而在現實條件允許的范圍內進行行為選擇。這樣建立起有效的稅務公務員的利益機制就顯得至關重要。從當前的情況看,傳統的以精神鼓勵為主的激勵機制,在新的形勢下受到了嚴重的沖擊,亟待結合新時期的特點進行改造和完善;另一方面,由于對物質利益原則的片面理解,在一些地方出現了簡單地把稅收征管與稅務公務員的物質利益聯系起來,或者將利益與不恰當的征管目標聯系起來。這種不恰當的激勵機制,反而促進了稅收執法的非規范化。

    突出的問題表現在:一是對稅務機關和稅務公務員業績考核缺乏全面性,嚴格執法的考核指標不具體,甚至未將其納入考評范圍,更沒有作為稅務公務員晉升的基本依據;尤其是自上而下地不恰當地將完成稅收任務作為稅收工作考核的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指標。二是考核稅收工作業績的主要指標沒有規范化、制度化,而且對公務員的考核缺乏公開性,或者具有公開性的考評沒有實質的效力,輪流“坐莊”較普遍。三是對稅務公務員的自利性估計不足,某種程度上,過多地依賴稅務公務員的自我約束,忽視了人們追求自身利益的持久動力;有些激勵目標的設計標準過高,不具有適用對象的廣泛性和普遍性。

    規范稅收執法,關鍵在于確立以稅收征管質量為核心的考核指標,改變以是否完成稅收任務為考核核心的做法,主要考核稅法是否被準確地執行,并建立起一套科學的考核指標體系,如稅務登記率、按期申報率、按期入庫率、稅務文書使用準確率、稅務行政執法準確率、投訴率等,形成規范化、制度化的考核體系。同時,將考核情況與稅務公務員的晉升、定級聯系起來,建立相應的獎勵制度和處罰制度,使稅務公務員的行為選擇有目標,有動力,形成稅務公務員為自身利益而規范自身行為的長久激勵機制。

    二、制定和實施稅收執法的操作規范

    為了規范稅收執法,應根據各種稅收征管程序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制定用以規范稅務機關執法活動的切實可行的操作規范。這些行為規范包括:稅收征管日常工作規范、稅務行政強制操作規范、納稅擔保操作規范、稅務機關行使代位權、撤銷權操作規范、稅款優先權操作規范和稅務行政執法證據規范等相關執法操作規范。主要是明確各項稅收執法行為的法律依據、法律程序,將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解釋中對某一行為的分散規定集中起來,對原則性的規定加以具體化,對有關的知識、方法、手段和各種注意事項加以明確和規范,對各種特殊情況的處理作出明確的說明,形成較為周密、完善的操作流程和操作說明,作為稅務機關各項稅收征管活動的工作指導和行為規范。

    三、強化權力制衡,增強稅收執法監督的有效性

    孟德斯鳩說過: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一條萬古不變的經驗。權力的異化導源于人性的不完善,在權力運作過程中,要使權力始終成為謀取公共利益的工具,首先要求持有人具備高尚的道德。但個人道德修養的完成是一個長期復雜的過程,人類追求自身利益的天性,決定了權力持有人總是難以排除以權謀私的可能性。

    傳統的阻止權力異化的思路就是在稅務部門內設專門的監督機構。這固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這種監督仍然有其弊端:一是專門的監督機構缺乏持久的動力和有效的激勵機制;二是專門的監督機構難以深入了解被監督對象的行為過程及其活動全貌;三是監督機構也可能出現監督行為不規范的現象。因此,僅靠稅務機關內部監督難以有效地解決稅收執法非規范化的問題。當前稅收執法中防止權力異化的思路應當是通過日常職能的分工和相互牽制,在權力之外構建一套完善的制度體系,監督和規范權力的運作方式。

    首先,要明確劃分征收、管理和稽查三個環節的工作職責,形成分工合理、權責分明、科學管理的新機制;堅持稅務稽查的查案、審理和執行徹底分離;做好稅務違法案件查處工作中立案調查、審理與作出處罰決定和收繳罰款的分離工作。

    其次,建立起由稅源監控系統、稅務機關內部檢查監督制度、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制度、納稅人監督制度為一體的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督體系。稅源監控系統是考核稅務機關稅收努力程度、稅款入庫真實性的依據,是監督稅收執法是否依法進行的基礎環節。稅務機關內部的檢查監督工作主要是運用設置的稅收工作考核指標體系,由上一級稅務機關或稅務機關內設監督機構對各級稅務機關的日常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主要是審計、紀檢、監察、人大專門委員會以及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稅收執法進行專項檢查和全面檢查的全方位的檢查。納稅人監督制度是通過稅收執法公示制度、稅務行政復議制度、稅務行政訴訟制度、稅務行政賠償制度和稅務聽證制度對稅收執法進行監督,并通過行業協會、同業組織等對稅務機關的工作進行定期評估。這樣建立一個全方位的監督網絡體系,形成對稅收執法的全面監督,保證監督的有效性。

    從當前看,稅收執法監督應突出對重點崗位和稅收執法權力運行的重點環節的監督。重點崗位主要包括權力集中的崗位、要害崗位和特殊崗位,對在重點崗位任職的人員應當實行定期考核制和輪換制;稅收執法權力運行的重點環節,包括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環節、個體納稅戶“雙定”額核定環節、發票的管理環節、開停業申報審核環節、稅款延期繳納審批環節、稅務稽查環節、稅款報解環節和稅務違法處罰環節,等等。在存在稅收任務壓力下,應加強對稅款入庫真實性的檢查監督,應當明確為了完成稅收任務而多收稅或稅收虛收的行為也屬于非規范執法,有關責任人也應受到相應的處罰。

    四、堅持權責對等,建立和完善稅收執法責任制

    由于權力總是直接掌握在一定的組織和個人手中,權力受自利性的影響,容易轉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因此,應在賦予稅務公務員執法權力的同時,還應使其承擔相應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一是不行使權力的責任,如稅法明確規定應當征收的稅款,執法人員出于種種私利動機而有意不征或少征,造成稅收流失;二是不當行使權力(濫用權力)的責任,如濫用稅務行政處罰權、自由裁量權等。當前我國的稅收執法存在著一些不盡人意之處,不同程度地存在執法水平不高、執法手段不硬、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或不公,甚至索賄受賄的現象。這些問題的存在,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國的稅收法律過多地強調稅務機關的權力和納稅人的義務,重視對納稅人違法行為的責任設置,而相對忽視納稅人權利和對稅務機關權力的制約。對稅務機關和稅務執法人員收“人情稅”、“關系稅”和“過頭稅”,濫用稅務行政自由裁量權等行為的處罰措施不明確,不具體,也不嚴厲。因此,應當建立稅收執法責任制,明確稅務內設機構、部門、崗位和人員的行政執法責任,做到權力和責任、利益的統一,增強稅務公務員嚴格執法的責任心,解決當前稅收征管中出現的“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

稅收執法責任制范文5

(一)加大組織收入力度,地方稅費收入取得新突破

(二)全面執行稅收政策,稅收職能得到有效發揮

1.積極貫徹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有效支持了地方經濟建設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西部大開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國產設備投資抵免等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費用扣除標準提高、內資企業計稅工資標準提高等稅收政策。2006年共減免地方稅收9.89億元,其中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減免7.12億元,全年減免企業所得稅9.04億元。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有效落實,促進了企業的發展壯大和當地的經濟發展。

二是積極向國家稅務總局爭取稅收傾斜和照顧政策,為廣西經濟發展保駕護航。為支持我區數字電視的發展,爭取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同意,對我區數字電視收視維護費收入給予3年免征營業稅的照顧;針對2006年我區部分地區遭受特大地質災害的情況,及時向國家稅務總局匯報,為災后重建居民住房爭取到有關營業稅的優惠政策,以實際行動積極扶持災區人民重建家園。

三是加強對減免稅的后續管理,確保了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到位。自治區地稅局重新修訂了企業所得稅減免稅、財產損失稅前扣除、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等4個企業所得稅審批事項管理實施辦法,進一步加強了審批事項后續管理;各級地稅機關也通過建立健全減免稅臺帳、實行減免稅統計月報制度、完善減免稅跟蹤管理體系等辦法加強減免稅后續管理,確保了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到位,堵塞了稅收征管漏洞。

2.積極貫徹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促進我區房地產業健康穩定發展

一是強化二手房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二手房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工作。如南寧市地稅局下發文件,就二手房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做出具體規定;桂林市地稅局在房產局交易大廳、市高新區辦證中心設立房地產交易稅收征收點;北海市地稅局、宜州市地稅局取得市政府的支持,以政府名義出臺有關文件,要求當地房產局實行“先稅后證”管理模式,將二手房轉讓行為納入正管渠道。

二是及時調整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有關政策。全系統加大與國土、房地產等管理部門的溝通和協作,在調整土地基準地價的過程中,適當調整土地納稅等級,相應拓寬征稅范圍,增加土地使用稅收入;各地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產稅的通知》、《關于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使國家對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不折不扣執行到位。

三是規范土地增值稅預征辦法,加大對房地產稅收控管力度。為了配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執行,加強對土地增值稅的管理,2006年各地根據當地實際,在自治區地稅局規定1—3%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范圍內,普遍就高進行調整,促進了土地增值稅的大幅增長。

3.積極完善各項稅收政策,不斷拓展地方稅稅基 (三)推進依法行政,規范稅收執法行為

1.認真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清理和規范各項規章制度

各級地稅機關成立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組織學習貫徹國務院和自治區政府關于推進依法行政的文件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對依法行政提出明確要求,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礎。認真貫徹《稅收法規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試行)》,繼續清理和規范各項規章制度,從源頭上避免和防止違法行政。各級地稅機關嚴格按照規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公開公布和備案備查等程序制定規范性文件。自治區地稅局全年共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區直各部門征求意見來文48件,審查局內各部門稅收規范性文件86件;各市縣地稅局也按照規范性文件活動年的要求,積極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活動。進一步規范稅收征管文書,在總局稅收征管文書種類、式樣的基礎上進行修改、完善,把原來的征管文書進行簡化,為依法治稅提供必要的保障。認真做好稅務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努力提高執法水平。桂林市地稅局堅持依法開展行政復議工作,及時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并在行政訴訟中堅持加強政務協作、做好庭前準備并配合法庭調查、正確處理被訴行政行為的瑕疵,取得了較高的勝訴率。

2.開展稅收執法檢查,繼續推進稅收執法責任制試點工作

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稅收執法大檢查和稅收執法監察,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加強部門協作,改變以往各自為政、各搞各的做法,組織監察、法規、征管、計會、稽查等部門聯合組織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和稅收執法監察。執法檢查和執法監察工作結束后,將發現的問題通報全區,并提出整改意見,促進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加強管理,堵塞漏洞,“兩權”監督制約進一步深化。繼續開展稅收執法責任制試點。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稅收執法責任制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稅收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辦法》、《稅收執法責任制過錯追究辦法》等工作制度,并在試點單位實施,試點經驗在不斷地積累。

稅收執法責任制范文6

一、加強組織領導,奠定扎實普法工作基礎

我局黨組高度重視普法教育工作,強化普法工作辦公室職責的同時,進一步明確了相關工作制度和當前法制宣傳教育的工作思路、目標任務、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驟,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納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從而在組織領導和制度上保證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稅工作的落實與開展。

二、找準“著力點”,強化法制教育培訓

我局把加強對稅務人員培訓、提高稅務干部的執法素質作為今年“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重點,創新開展各種形式的培訓教育活動,稅務干部的法制意識、執法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一是在原有規劃制度基礎上,結合今年“春訓”活動和打造“學習型”國稅機關活動,制定《20__年度“春訓”教育培訓計劃》和《全員教育培訓實施方案》,并設立“全局學習日”,為組織全局干部扎實學習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打下堅實制度基礎。二是改進法制學習、培訓模式,堅持“個人自學”與“集中學習”相結合、專家學者輔導講座與稅收實務操作相結合,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訓質量。局班子成員帶頭學法、講法,起到了共同學習、共同交流,共同提高的作用。五個月來,我局完成了《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大大提高了稅務干部的法律素質,為規范稅收執法行為打下良好基礎。三是充分利用內部局域網絡資源,積極探索網絡學習和教育新途徑。在內網設置了“廉政教育”、“網送稅法”等欄目,引導干部職工和廣大納稅人學法、守法。

三、創新稅法宣傳,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

充分利用今年4月份第19個稅收宣傳月契機,精心組織,創新形式,使稅收宣傳月活動有聲有色。

(一)針對納稅人,采取個性化服務

以“百名局長千名稅干入萬戶送稅法”活動為契機。精心選擇了各行業有代表性、典型性,輻射能力強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針對其不同特點和不同需求,編寫了若干份諸如“資源綜合利用稅收政策”、“礦山、紡織、食品、電子等行業稅收政策解答”、 “創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等宣傳資料。4月1日,由局班子成員、中層干部到__有限公司、__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社區、*超市、*店及若干鄉鎮贈送資料、宣傳稅法。在“*公司”,他們詳細講解了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這項政策,該公司預計今年可受益500-600萬元。對“*公司”,國稅干部告知其除繼續享受外資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的政策外,還可對購進環保設備按投資額的10%抵免所得稅,在促進企業發展的同時,又利于我縣的生態環保,也是對“*經濟區建設”的支持。在*社區、*超市和*賣店,國稅干部們認真解讀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關于鼓勵全民創業的稅收政策”、“德安縣建筑安裝工程耗用材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等與納稅人密切相關的各項政策。

(二)針對社會公眾,擴大宣傳面,重點普及發票知識

1、精心制作宣傳展板,

參加市局在*市和中廣場統一組織的稅收宣傳活動。

2、利用國稅內、外網站和政府信息公開網及電子顯示屏、宣傳欄等平臺,宣傳納稅人權力和義務以及新的稅政法規。

3、 4月23日 ,與地稅局聯合開展稅務發票宣傳活動。在縣城人流最集中的時代廣場向公眾現場解答稅務發票有關問題,指導如何辨別虛假發票,發放“納稅人權力和義務手冊”和“發票知識手冊”。

四、規范執法行為,大力開展依法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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