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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思想匯報范文1
一、要嚴格執法,加強對矯正對象的管理和監督
要全面掌握社區服刑人員的犯罪原因、犯罪類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現、家庭及社會關系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根據社區服刑人員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暫予監外執行、裁定假釋等的不同特點,針對矯正對象的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矯正措施,并實行分級管理。按照有關法律和有關文件規定,對社區矯正對象嚴格要求,使矯正對象認真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守社區矯正有關制度,定期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定期上報思想匯報材料,遵守關于會客的規定,離開居住地,應當報告司法所,寫出申請,并經司法行政機關和公安機關批準等。
堅持每月組織社區矯正對象集中教育活動一次,堅持周、月匯報制度,每月組織參加公益勞動時間不少于12小時。
要進一步健全對社區矯正對象的考評獎懲制度。堅持對社區矯正對象每月一考評,每季度一綜評,半年和年終總評,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獎懲,確保社區矯正工作有序開展。
二、對社區服刑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矯正工作,提高矯正效果
要采取培訓、學習教育、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等形式,對社會服刑人員進行形勢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采取個別談話、心理幫助、家訪幫教等方式,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個別教育和幫教。加強矯正對象參加公益勞動的組織,建立對社區服刑人員認罪悔罪、遵紀守法、學習勞動等方面表現情況的考核制度。
三、加強幫教活動,幫助社區服刑人員解決困難和問題辦事處社區矯正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為社區服刑人員提供職業培訓和就業指導,為符合條件的社區服刑人員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為社區服刑人員遇到的其他問題提供指導和幫助。
四,認真抓好矯正工作培訓,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
要進一步提高司法所、各派出所社區矯正工作者以及各居委會社區矯正志愿者的整體素質,加強人員培訓,今年計劃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對社區矯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進行兩次培訓,平時定期召開例會,匯報和交流工作情況,以促進社區矯正工作順利開展。
志愿者思想匯報范文2
關鍵詞:社區矯正;監督管理;完善措施
一、現階段社區矯正存在的問題
(一)實際操作缺乏具體規定
首先,矯正的主體規定不明確。雖然刑法修正案已經出臺,但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社區矯正的實際執行程序缺乏具體統一的規范,《刑法修正案(八)》也并未明確社區矯正的責任主體。
其次,由于缺乏具體的程序保障與懲戒措施,導致社區矯正難以執行。因為缺乏具體的法律規定,通常在矯正中只有一些原則性內容,沒有具體的操作程序,并且公益勞動和獎懲機制等沒有具體的規章制度致使矯正對象缺乏積極性。
再次,執法主體與工作主體相分離的格局。社區矯正的工作主體是司法行政部門,執法主體則是公安機關。大部分日常工作都是由基層司法所管理,一旦矯正對象重新犯罪,工作責任的主要考核對象仍是司法行政部門,最終導致了司法行政部門即沒有執行權又要為矯正對象重新罪犯的這種行為"買單",大大削弱了司法工作者的積極性。
(二)各部門工作銜接不足
在實踐中,公安機關主要承擔的還是維護社會穩定和打擊刑事犯罪的工作,對于法律明確規定由其執行的管制、緩刑、剝奪政治權利大多轉交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并且逐漸演變成公安機關備案,司法行政機關執行的局面。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撐和制度約束,僅靠司法行政機關來執行社區矯正在力度和力量上顯得有些薄弱。事實上,由于審判與執行、執行與監督環節的溝通缺乏,協調不暢,各部門往往注重本部門局部利益,缺乏積極性與主動性,甚至不作為、推卸責任,造成監督不到位或矯正對象脫管、漏管的現象。使得司法行政部門工作效率低下,難以真正實現社區矯正的效果。
(三)日常管理工作不足
《刑法》對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為:"(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但在實踐中,這一規定具體表現為每月一次思想匯報,而關于會客的規定在社區環境下基本難以執行。很明顯,在只需每月一次思想匯報、外出請假的情況下,矯正對象平時的情況就難以掌握,至于矯正對象是否產生了新的問題,需要什么新的幫助,就更難掌握。這種較為虛化的形式主義不僅可能使犯罪人員在刑意識弱化,而且可能使他們在某些特定情景下重新犯罪。
(四)考核機制影響矯正工作者的積極性
司法局對基層司法所在實際考評中,往往通過重犯率、脫管漏管率等少數指標進行簡單衡量和評比。就重新犯罪率而言,如果矯正工作者所監管的矯正對象只要有一人重犯,此矯正工作者當月會被扣除相應獎金。對于基層司法所來說,管轄范圍較小,需要矯正對象的總人數不多,如有一人再犯罪,下達指標可能立即突破。這種考評機制過于簡單化,問責對象直接就是司法所,而不會綜合考慮各方面情況。導致矯正工作者消極對待,"只要保證矯正人員在矯正期限內不犯事就行",工作積極性被極大地抑制了,即使做再多工作,也會因為一個再犯或脫管漏管而被全部否決。
(五)社區群眾參與性不高
社區參與的積極性是社區矯正具體實施中的一個重要前提。從我國現階段來看,社區矯正中的"社區"實際上是以政府為主導和核心,基本上等同于行政區劃的概念,主要是街道、鎮、鄉等,社區矯正的組織主要是基層司法所。因此,當前社區矯正基本上是政府行為,社區以及其他社會各界的參與度極低。
此外,由于社區群眾對社區矯正工作的性質認識不足,大部分社區群眾對矯正對象回歸社區存在戒備之心,他們通常認為罪犯都應當被關押在監獄之中,對罪犯在社區服刑顧慮較多,排斥心理較重,不愿與矯正對象有過多的接觸。
二、應對社區矯正工作的相關建議
(一)規范執行主體及工作程序
《刑法修正案(八)》明確將"社區矯正"納入其中,使得社區矯正有了效力層級更高的法律依據,但相關規定過于分散和粗淺,可執行性不強,必須完善立法,須以專門法對社區矯正予以規范。在制定專門法時,應結合全國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實際狀況和發展趨勢,以及現代社區矯正制度的基本要求,學習借鑒國外立法的有益經驗,對社區矯正的性質、對象、管理、保障、程序以及社區矯正機構和人員的設置、職責、權利和義務,執法監督,法律責任等方面都要作出明確規定,以實現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
(二)加強各環節工作內容
首先,法律文書的移交是防止因法律文書移交環節出現問題而導致缺管、漏管現象的出現。應加強司法所與公安派出所、社區的工作銜接,切實執行定期例會制度、情況通報制度、核查核對制度。其次,建立完善的檔案信息,了解每個矯正對象的真實資料,便于因人施矯的矯正工作開展,嚴格實行一人一檔。再次,以個性化教育為主、集中教育為輔。針對每個社區服刑人員的矯正進度,及時運用最適宜的矯正方案。除每月定期的集中教育,應將工作重心放在個性化教育上,針對不同的矯正對象制定相應的矯正方案,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地與矯正對象進行當面談話,主要詢問其生活、工作、思想及情緒狀況,并進行相關法規政策和形勢教育,有效地幫助矯正對象解決實際困難。
(三)建立完善的矯正隊伍
在不斷提高社區矯正人員的專業性上,也需對社區矯正志愿者開展適當的專業培訓。相對于司法工作者來說,志愿者所處的地位更容易被矯正對象所接納與信任,能夠更好地促進志愿者與矯正對象之間的溝通交流。
在矯正工作中,除了專業的矯正工作人員和社工志愿者們,社區居委也有著緊密的協作關系。社區居委扎根于社區,與矯正人員也有較多的日常接觸。矯正工作者想了解矯正對象近況又因矯正對象不愿如實告知時就可與居委會聯系。社區矯正的實施僅僅依靠社區矯正人員顯然有限,還應壯大其隊伍,組成一個由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參與的社會團體。
(四)提高宣傳力度
我國社區矯正工作起步較晚,不少人受傳統"報應思想"的影響較深,服刑人員也并不了解社區矯正的真正意義且不愿配合。因此,社區矯正需加強對外宣傳,盡快讓社區矯正這一理念深入民心。應當經過實證調查,舉例出社區矯正在有效矯正罪犯、節省行刑成本、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等方面的科學數據,并推出一些典型的成功案例,向各方面進行宣傳,可以借助法制宣傳日,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讓全社會了解、認識到社區矯正工作的重要意義,在理解的基礎上支持這項工作的開展,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加入社區矯正隊。
參考文獻:
志愿者思想匯報范文3
關鍵詞:學長制 學生管理 自我提高
2011年4月7日,國家教育部正式批準在齊齊哈爾職業學院基礎上建立齊齊哈爾工程學院,升格為應用型本科院校以后,怎樣搞好學生管理工作,促進學生管理工作更進一步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要從一個新的角度看待問題,而學長制的應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某些問題?!皩W長制”作為本科院校是教育管理的創新。
一、學長要從學生的基礎工作抓起
不想當將軍的士兵不是一個好士兵,但是當不好士兵的人永遠也當不了將軍,不要讓學生輸在“起跑線” 上。
二、認識校園文化建設,提高精神文明建設
認識校園文化建設是提高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的體現,校園文化建設對于豐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很有幫助,培養學生高尚的道德情操,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有其重要作用。因此要求學長要充分認識校園文化建設的意義,通過“傳、幫、帶”等有意義的活動豐富校園文化建設的內容。學長要注重發揮典型案例教學、課堂討論、辯論等生動直觀教育方式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 ,共同加強校園文化建設 ,為校園精神文明建設做出積極貢獻。
學長與學生好相觸。因此學長的品質和形像直接影響學生的,這種影響靠任何外力的灌輸和教育所不能排除的。為此,在建設校園文化過程中,學長要努力不斷的加強文化修養,注重自身的一言一行,嚴于律己,勤奮刻苦,嚴謹創新,誠懇待人,以良好的誠信道德形象取信于學生,感染學生,激勵學生。時刻體現出學長的先鋒模范作用,給學生起到榜樣的作用。
三、構建寢室制度文化,培養學生自我管理能力
在學長與學生接觸的過程中,走訪宿舍尤為重要。在走訪的過程中不僅可以增進感情,還可以發現一些寢室和個別學生存在的問題,這些問題都是在平時的課堂上很難發現的。走訪宿舍要有計劃有目的,學長要填寫詳細的走寢室的記錄,具體的記錄下每一間宿舍的大體情況,每個學生的性格特點等。要給學長們明確一個概念,那就是學長走訪寢室是和老師有區別的。有的候當輔導員在檢查學生寢室的時候,個別學生表現出特別的內向,不愿意表達自己實際的想法,學生感覺即使說出自己的想法。也不能很好的全面的解決問題,可學長與輔導員在職務上或者生活上所扮演的角色就大不一樣了。職務上輔導員單方面扮演著育者的身份,而學長則扮演著多方面的身份,學生更容易將學長視為自己的“良師益友”。所以學長走訪寢室一定要做到勤、細、嚴。同時還要培養學長不定期走訪寢室的習慣,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把一切問題消滅在萌芽中。
學長要嚴格按照學院“品牌寢室”建設標準來構建品牌寢室。品牌寢室建設非常注重寢室內部美化,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愛好、特長及飾品等來裝扮寢室。學長要長期跟蹤輔導,不定期組織寢室評比活動,大力加強寢室文化建設,充分發揮寢室文化功能,不斷培養學生自我學習的能力,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四、學長要以平常心正確對待“特殊”學生
“特殊”學生是一個十分模糊的概念,“特殊”學生有很多種說法,如“后進生”、“問題生”、 “個別生”等等。實際上,“特殊” 學生就是那些帶有問題行為的學生。學生的問題行為主要存在學習問題行為、生活問題行為和處世問題等幾個方面。例如在學習問題上常見的有逃課生;在生活問題上常見的有留男生留長頭發,女生染怪異的顏色等;在處世問題行為常見的有吸煙、打架、早戀、沉迷網吧等。每一個學生所表現出的任何問題行為,都是由于內因和外因兩方面產生的。學長們要對有差異的學生,實施有差異的教育,最終實現共同進步。因此,學長在解讀學生的問題行為時,要在堅持以學生為本的前提下,全面深入地了解誘發學生問題行為的內外原因、出現的情境和動機,以正確的觀念分析問題行為的特點和性質,保護學生發展的可能和空間,切忌不要輕易對學生進行處罰,否則會嚴重的傷害學生的自尊心,增加學生的叛逆心理。
五、建立學校、社會、企業聯合網絡
區校共建,共建和諧新局面。長期以來,在學院團委領導的親切關懷與指導下,學院志愿者服務隊與市內各小區之間建立了長久的合作關系。青年志愿者以奉獻為榮,以服務為本,在提供智力支持、參與社區文化建設及關注弱勢群體等方面,取得了卓越成效。這也正是同學們這種吃苦耐勞和無私奉獻精神為區校共建做出了很大的貢獻,形成了正規化、規模化的“學院送人才,社區用人才,青年增才干”的區校共建新局面。學長要在此基礎上,不斷的培養學生無私奉獻的精神,及時吸收新鮮血液,壯大青年志愿者隊伍。
在校學習期間,學長要時刻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充分激發學生無私奉獻精神。學長可以制定相關的活動計劃,周期性的組織志愿者參加有意義的活動。在參加活動的同時,要求學生對每次活動撰寫思想匯報,在“傳、幫、帶”的交流會上分享自己的活動感悟。通過一系列的教育活動,能夠充分正確的引導學生人生觀和價值觀。在學長與學生共同參加活動時,學長可以很好的與學生進行交流,傾聽學生的心聲,充分的了解學生在學習上和生活上所遇到的困難,并能及時予以協調解決,在和諧的氛圍中,共同努力,共同進步,逐步增強自愿服務意識。
在高校學生管理工作踐行學長制的過程中,有少一部分的學長對“學長制”認識不夠全面,在工作中對學生的了解和幫助不能夠全方面的深入。由于大部分學長是黨員或者是班級干部,肩上的擔子會很重,有時候不能很好的顧及到自己所幫扶的學生,乃至耽誤了學生工作,嚴重的影響了學生的發展。因此,首先要求學長必須能夠很好的完成自身學習任務和工作任務。與此同時,輔導員與學長要經常溝通,加強對學長工作的監督與指導,及時的發現不足之處,及時予以糾正,培養出優秀的合格的應用性、職業型的創業者。
參考文獻:
[1] 程墨.“學長制”為新生導航[N].中國教育報,2004.
[2] 郝文清.大學新生環境適應問題與應對措施[J].中國高教研究,2006,(2).
志愿者思想匯報范文4
關鍵詞 附條件不 監督考察 制度構建
中圖分類號:D925.2 文獻標識碼:A
新刑訴法的亮點之一是針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點,設置了附條件不制度,規定對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權利民利、侵犯財產、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罰,符合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的決定。它體現了非刑罰化、刑罰個別化的發展趨勢;契合了便宜主義精神,是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不權的內涵得到深化;符合了訴訟經濟的原則,通過訴前程序分流使有限的司法資源實現合理配置,有利于訴訟效率的提高;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的發展和恢復性司法理念,有利于社會穩定。
1附條件不監督考察制度的司法困境
1.1檢察機關的人員力量難以承擔監督考察的全部工作
刑訴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在附條件不的考驗期內,由人民檢察院對被附條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監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強管教,配合人民檢察院做好監督考察工作?!庇纱丝梢钥闯龈綏l件不的監督考察主體是檢察機關,具體到檢察機關內部就是公訴部門的辦案人員。眾所周知,基層檢察機關公訴部門人案矛盾長期存在,且較為突出。附條件不的考察期限為6―12個月,跨度較長的考察期限無形中增加了辦案人的工作量,且針對個案特點制定行之有效的考察方式和考察內容,確保個案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則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
1.2監督考察方式單一,難以達到立法追求的效果
檢察機關目前使用的監督考察方式以書面審查為主。主要是要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定期以書面形式匯報生活、學習及思想情況,書面審查后裝卷存檔。個別檢察院與相關學校、社區等商定由上述幫教機構定期向檢察院報告幫教監管情況,但執行中很少能夠落實。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檢察機關的監督考察權有流于形式之虞。
2附條件不監督考察制度構建
2.1建立檢察機關―考察輔助單位―監護人“三位一體”考察體系
根據新刑訴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在附條件不的考驗期內,由人民檢察院對附條件不的未成年嫌疑人進行監督考察。但是僅憑檢察機關一家之力所發揮的作用畢竟有限。因此積極動員調動社會力量、運用各方專業方法參與到考察幫教工作中,是確保附條件不制度有效運行的重要保障。
考察輔助單位可以由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學校、社區及志愿者服務隊組成。公安機關和基層司法行政部門在監外執行和社區矯正工作中發揮著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而附條件不與監外執行、社區矯正在工作內容上也有交叉和貼近的部分,因此將其作為附條件不的輔助考察部門,可以實現有限司法資源的合理整合和共享。而學校和社區作為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的所在,對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一舉一動有著更為直接的觀察。
未成年犯罪的發生與家庭因素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有許多就是因為父母管教能力較弱或者管教方法不得當導致的犯罪,在這種情況下,檢察機關應根據具體情況為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引導監護人正確關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敦促監護人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期真正起到監護和管教的作用。
2.2因人而異,制定個性化幫教方案
制定方案時需把握兩個原則,即凡屬于義務教育階段應繼續接受學校教育或者有意愿上學的未成年人,力爭讓其回歸校園;沒有繼續學習條件的未成年人,力爭讓其學習一門生活技能。
志愿者思想匯報范文5
關鍵詞:后續教育制度;跟蹤教育;處分撤銷
高校受處分學生雖然只占學生總數的一小部分,但卻是一個特殊群體。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各高校制訂的違紀處理規定,高校學生在校期間違反校紀校規,視情節輕重,要受到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五類處分。為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學生出現違紀行為就要給予相應處分。學生受處分后,高校應積極加強教育引導,建立和實施科學的后續教育制度。
一、后續教育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后續教育制度主要包括心理預警和疏導制度、跟蹤教育制度、處分撤銷制度、社會支持制度等。通過心理預警和疏導制度,消除學生的心理障礙;通過跟蹤教育制度,考核學生的行為表現;通過處分撤銷制度,給予學生獲得重新正面評價的機會;通過社會支持制度,讓學生體會到更多的人文關懷和理解寬容。建立健全后續教育制度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一)后續教育制度體現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
與一般社會犯罪案件相比,大部分學生違紀行為的主觀惡性不深,社會危害性也不大。高等教育是為了使人得到全面發展,高校對學生進行處分的目的不是懲罰,而是為了更好地規范學生的行為。
后續教育制度可以使學生在接受紀律約束的同時,也能體會到高校的人性關懷。正如德國法學家拉德布魯赫所言:“法律(包括紀律)所考慮的不是人們都像哨兵一樣時時刻刻目不轉睛,而是要他們偶爾也能無憂無慮地抬頭觀瞧燦爛的星空、盛開的花木和存在的必要性及美感?!睙o論如何,處分學生不是教育的最終目的。后續教育制度講究寬嚴適度,給人以改過自新的機會,真正體現了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
(二)后續教育制度保障受處分學生的公正評價權
我國教育法規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權利?!币虼?,受處分的學生也同樣有權要求學校對其思想品德、言談舉止做出客觀、公平、正直、沒有偏私的評價。
高校對學生的評價是具有公信力的證明,直接關系到學生今后的升學和就業等。后續教育制度能夠使受處分學生通過正面教育引導,扭轉心理行為偏差,從而得到客觀公正的評價。
二、現有后續教育制度存在的問題分析
目前,國內真正建立受處分學生后續教育制度的高校是少之又少。有些高校即使建立了后續教育制度,但其管理者仍然存在著“強調處分程序,輕視教育過程”的觀念,認為對學生處分就等于對學生進行教育。也有少數教育工作者以繁忙的事務性工作為由,淡化了對受處分學生的關心和教育,使教育工作流于形式。
(二)教育管理體系分裂
每一個教育工作者都應該對學生的學業、思想和心理等各方面進行指導,而不是只有專職思想政治輔導員才管學生的思想工作。但是,目前很多高校中存在兩個極端現象,教學的往往不管育人,育人的很少管教學,任課教師上完課就離開課堂,其他工作都由輔導員等負責。對受處分學生的教育工作,都是靠輔導員、副書記的個人力量和經驗進行,任意性和波動性太大,缺乏科學化、體系化。
(三)跟蹤教育制度缺乏
跟蹤教育制度主要是對受處分學生進行學業、心理、就業等全方位的跟蹤和記錄,內容可包括跟蹤人、跟蹤事項、跟蹤目標以及跟蹤考核等。目前,很多高校尚未建立這種跟蹤教育制度,有的高校即使建立了類似的跟蹤輔導制度,也大多流于形式,管理比較粗糙,沒有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教育方式方法有待改善
1.對受處分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不夠深入
學生受處分后,一些教育工作者沒有注意運用更多的工作技巧,深入地慰療學生的心理,對學生的心理補救往往只停留在關注學生情緒狀態,引導學生擺脫處分造成的心理陰影,使他們將精力轉移到學習中,但卻忽視了心理健康教育的系統性、全面性。
2.對受處分學生的教育方式比較單一
許多教育工作者采用的方式方法比較單一,往往局限于口頭談話和書面思想匯報,找學生談幾次話,寫幾次思想匯報就算進行了教育,力度不夠,效果也不好,更談不上根據受處分學生的特點,采用多種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也很少有效地利用各類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等教育資源。
三、完善后續教育制度的建議
(一)轉變觀念,堅持以教育為中心
科學合理的學生處分模式應堅持正確的價值觀念,不是以懲罰為中心,而是以教育為中心。
1.處分方式和手段必須適合學生身心發展的要求
處分是建立在對教育活動中每一個個體作為“人”的地位的承認及對其人格、權益的充分尊重的基礎之上的,只有突出學生處分的教育目的,才能確保受處分學生的人格尊嚴、合法權益得到尊重,才不至于用簡單的懲罰代替應有的“勸誡”。
2.必須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權益
高校不能僅從維持管理和教育秩序出發,這有違教育的基本原則。對學生違紀行為的處理,應充分體現對學生權益的尊重、保護和實現。
(二)加強教育工作者隊伍建設
1.管理者要充分重視制度建設
重視并完善相關工作機制,能極大地推動處分后續教育工作的順利開展。管理者尤其是高校領導應充分重視學生處分后續教育,調動學校各方面力量開展教育工作。
2.任課教師要積極參與
任課教師在承擔學生學業指導的同時,也應兼顧學生思想教育等工作,應當與輔導員相互配合協作,積極關注受處分學生這一特殊群體,對他們進行相應的學業生涯和人生規劃的引導。
3.教育工作者要加強培訓
要以制度形式,有計劃地組織相關專業培訓,改善教育工作隊伍的整體知識結構、專業水平和職業道德修養,促使他們科學掌握溝通、指導、教育以及管理等技巧。
(三)強化心理預警和心理疏導
心理預警機制是以預防為主,集學校、家庭、院系、班級、寢室五位一體的心理健康監督預警機制。應結合受處分學生的性格特征,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輔導工作。心理疏導機制是針對已經出現心理障礙的學生,如自卑心理、放縱心理、孤僻心理等,通過開展個別咨詢和團體心理輔導活動,及時化解學生的心理危機,促進他們心理健康狀態的回歸。
(四)進一步完善跟蹤教育制度
跟蹤教育制度是指教育工作者通過對受處分學生心理、行為、學習、生活等方面采取全程監控的方式進行追蹤考核或階段性總結。跟蹤教育的目的是關注受處分學生的后續行為,并對其行為做出及時的修正和鼓勵。要盡可能地與學生進行情感交流,消除隔閡,建立信任。對學生受處分后的心理態度、行為舉止、學業成績、生活狀態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了解,要強調對學生隱私的尊重,維護其正當利益。
(五)開拓思路,采用多種教育手段
除了主動談心和定期思想匯報外,應在教育過程中開拓思路,通過素質拓展和集體文化體育活動,加強受處分學生與班級同學之間的交流。還可推薦或吸收受處分學生參加社會實踐、青年志愿者活動、公益活動、創新人才培訓、文化藝術演出等具體活動,發掘和培養他們身上的閃光點。
(六)探索建立處分撤銷制度
學生處分制度主要表現為一種約束機制,體現的是約束功能,而學生處分撤銷制度,則主要表現為一種激勵機制,體現的是激勵功能。建立學生處分撤銷制度,能夠對學生處分制度進行彌補。以國家公務員紀律管理為例,我國公務員受到開除以外的行政處分改正錯誤的,警告處分滿半年可予以撤銷;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滿一年可予以撤銷;撤職處分滿兩年可予以撤銷。既然對行使國家權力的公務員都有處分撤銷制度,那么,對教育對象學生也應建立處分撤銷制度。因此,建立學生處分撤銷制度是現行高校學生管理制度的內在要求。
當然,不是所有的處分都能撤銷,達到一定條件的才能撤銷。即使處分撤銷了,撤銷處分決定書與原處分決定書也應當一同存入學生本人檔案,以維護學生在校情況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處分撤銷對象可擬定為曾受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的學生。處分撤銷的條件可以一年時間為考察期,學生受處分后對自己所犯錯誤的性質和后果有深刻的認識和悔改,沒有再發生任何違紀現象。受處分后學生成績無不及格現象,能積極參加公益勞動、志愿服務等社會實踐活動并獲好評。在此基礎上,學生提交撤銷處分書面申請后,班級、學院、學校通過民主評議、測評和審核過程決定撤銷與否。處分撤銷要充分考慮“違紀情節較輕”和“具有明顯悔改表現”兩個條件。
參考文獻:
[1]王鵬,王秋芳.高校受處分學生“再教育制度”的構建思考[J].現代教育科學,2011.
[2]王曼曼.淺析高校如何加強學生受處分后的教育[J].考試周刊,2011.
[3]單正義.學生違紀處分程序中存在的問題與改進對策研究[D].上海:華東師范大學,2007.
[4]張小芳.高校受處分學生的后續教育制度厘定[J].現代教育管理,2006.
[5]閔輝.高校學生處分的失范與完善[J].輔導員工作研究,2010.
[6]劉江濤.高校受處分學生教育研究[J].實踐探索,2009.
志愿者思想匯報范文6
摘 要 社區矯正作為一種新型的社會內處遇方式,在我國正逐步興起,并積累了一定經驗。犯罪學、刑罰學、心理學、管理學及其他相關學科的研究成果和國外先進做法為社區矯正配套性措施的設計和運用提供了重要依據,本文擬構建一套由五項配套性措施緊密聯系、相互配合形成的矯正措施體系。
關鍵詞 犯罪 社區矯正 措施
社區矯正是指將符合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機關和團體監督并幫助其矯正犯罪心理和惡習,改善更生、重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在我國,社區矯正的適用對象為被判處管制、緩刑、暫予監外執行、假釋和剝奪政治權利的五類犯罪人。社區的廣泛自由度與監獄的緊閉環境相比,有利于罪犯加強與親屬、社會的聯系,能夠起到良好的教育改善效果。目前有越來越多的城市開始社區矯正的試點工作,并積累了一定的經驗,而全新的社會內處遇框架也為具體矯正措施的設計和應用提供了寬闊的空間。
社區矯正配套性措施的設計應圍繞以下原則進行:1.減少刑罰、重視對罪犯的教育;2.實行罪犯分類管理;3.運用現代科學成果綜合矯正;4.增加罪犯回歸社會的可能性。綜合犯罪學、刑罰學、心理學、管理學及其他相關學科對犯罪防控的理論貢獻,借鑒國外通行做法,我設計的社區矯正配套性措施具體包含以下內容:
一、分類處遇制度
將罪犯按照犯罪性質、情節、人身危險性、環境條件等考量因素分為不同類別和等級,以合理配備矯正資源。對高危險性的罪犯實行高頻處遇和實時監控,其行動空間狹窄,并接受全方位的行為矯正治療。通過分類對每一個罪犯設計符合自身情況的矯正計劃,既能夠實現分級危險控制,又有利于罪犯正當利益的保護,是一種對癥下藥的良策。分類處遇制度靈活機動,根據罪犯的獎懲表現,各人的處遇等級可升可降。
二、心理矯正制度
犯罪心理的生成是罪犯實施行為的內心惹起因素。定期由心理醫生或心理學專業志愿者對罪犯進行心理治療,能夠改變其犯罪心理結構,消除某些變態心理、社會適應障礙、品行障礙及其他心理問題,使其恢復心理健康人格。具體來說,可以開展罪犯心理測試與診斷、再犯罪心理預測、矯正質量評估、心理關懷等診治活動,逐步減輕罪犯內心與社會的心理對立。此外,對信教的罪犯可以組織修行,請宗教人士以說教的方式對其施以感化。
三、行為矯正制度
對罪犯的行為矯正借助公益勞動、技能學習、思想通聯三項活動完成。根據罪犯的特長、愛好、甚至犯罪原因,就近安排罪犯從事固定時限的公益勞動,能夠培養他們的社會責任感和公德意識,強化心理矯正效果;為罪犯提供就業咨詢和技能學習的機會,則有助于他們提高職業技能,在回歸社會后能自食其力;每月學習政策法規,提交思想匯報,與矯正工作人員接觸、交流思想,有利于監督人員掌握罪犯思想動態,為其定制或調整矯正計劃。這三項活動最大程度地發揮了社區矯正懲戒、教育、服務的功能,增加了社會對矯正對象的容納性。
四、量化測評制度
通過建立科學的量化評分標準和測評內容,對罪犯在社區的實際表現情況實行加減分值記錄,督促罪犯自律和加強改造,并將測評結果作為罪犯行為評價、分類轉化、給予獎懲的客觀依據。如,對矯正期間有重大發明、發現的罪犯加3-5分,在期刊上發表文章、論文者加1分,社區勞動曠工者減2分。每月根據測評成績施以獎懲措施,以此引導罪犯積極表現,自覺糾正不端行為。
五、點名考勤制度
社會矯正的罪犯與監獄在押人員相比擁有更多的自由,為了預防危險,必須加強對罪犯的行動控制,實行每日點名和考勤制度,對其心理施加嚴密的監督壓力。罪犯每日早中晚三次在固定地點集合由社區督察點名,行動不便或其他特殊情況者可實行電話點名或由督察步巡喊話點名。此外,督察對罪犯個人的請銷假、社區勞動到位情況、矯正活動出勤情況予以詳細記錄,作為量化測評管理的考察內容。
社區矯正的配套性措施之間緊密聯系,相互配合,為開放型改造提供了科學的方法體系。
分類處遇制度是實施所有配套性措施的基礎和首要,矯正機關通過罪犯分類,擬定個人矯正計劃和處遇等級,有針對性地施行心理矯正措施和行為矯正措施,并以罪犯的配合程度、矯正效果為依據對其現實表現進行量化測評,最后將測評結果反饋至分類基礎再作新的分類調整,制定新的心理、行為矯正措施,如此循環往復以至矯正目的的達成。這一過程中以點名考勤制度作為危險防控的措施,切實保障社會矯正機制的安全運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