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委托書英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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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委托書英文

授權委托書英文范文1

委托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name), passport/identity card

本 人, ( 姓 名) 護 照/ 身 份 證 號 碼

_____________ , hereby authorised , holder of passport/identity card number , to submit/collect

護 照/身 份 證 號 碼 代 表 我 遞 交/ 領 取

my visa applicationon my behalf.

我 的 簽 證 申 請。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signature of applicant date

申 請 人 簽 名 日 期

二、

i, the name of legal representative, the undersigned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the company name of the bidder, hereby authorize the undersigned the name of the dul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to be true and lawful representative of the company from the date of this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to act for and on behalf of the company with legally binding effect for and in respect of to sign the bids. and i acknowledge all the contents contained in the bids signed by the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it is hereby authorized.

name of the company: (official seal)

legal representative: (signature)

授權委托書英文范文2

留學一般需要用到的是《無犯罪紀錄公證書》(中英文),這個是要到你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的。 而公證處可能需要你提供派出所公安局開具的“無犯罪證明”才給你做上述的公證書。 事實上很多公證處也有調查無犯罪紀錄的服務,只需多給一點錢(100-200元)就不用自己跑派出所開無犯罪證明了,供參考。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出具公民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1)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公民執業必須以“無違法犯罪記錄”為前提的;

(2)公民因出入境辦理簽證等需要依法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有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事項的。

公民執業需要申請出具證明的,憑申請人居民身份證、申請執業相關的文書(表格),填寫《公民要求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申請書》,向其戶籍地派出所申請出具證明(或簽署證明意見)。

因出入境辦理簽證等需要依法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有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事項的,憑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已經公證部門簽署“公證業務需要,請予配合”意見(加蓋有公證處印章)的公證申請文書副本,填寫《公民要求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申請書》,向其戶籍地派出所申請出具證明。

公民因特殊情形不能親自遞交申請的,可以委托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配偶或直系親屬代為辦理,但須提交委托書、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派出所依據本通知規定出具公民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需由經辦民-警填寫《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審批表》報所領導審核批準。

派出所在受理出具證明申請后,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遇有復雜情形需調查核實的可以延長五個工作日。

所以,學校保衛處開的無犯罪記錄不可以,一定要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

只須在您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就可以辦理相關證明.

授權委托書英文范文3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振興地方經濟,促進開放型經濟的發展,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招商引資服務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當地的投資環境、基本情況、優惠政策等有關文字、圖片資料(中英文對照)給乙方,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有效性。

2.負責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資項目資料供乙方有針對性的選擇及向外商推薦項目。

3.承諾在與乙方介紹的外商談判中,若涉及其他項目,也屬本協議管轄范圍,按本協議經濟條款執行。

4.甲方必須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資料的秘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擴散。

5.甲方負責外方有關考察費用,并按協議要求支付乙方的費用。

二、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資料應及時向外方推薦項目,或將符合當地產業特點的外商投資信息傳遞給甲方,并負責做好甲方與外商的溝通和協調工作。

2.應充分利用與外商交往多,接觸直接的有利條件,積極介紹促成外商來當地考察項目、投資環境及項目洽談。

3.承諾在協議期間,乙方每年有針對性的邀請2批以上的外商赴甲方考察,或達成至少不低于_____萬美元的投資項目合作意向。

4.向甲方提供有關國際慣例和投資法等方面的咨詢服務;協調甲方與外商談判;協調甲方辦理設立境外辦事處機構及安排境外考察事宜。

5.如果外商與甲方的合作項目超過_____個以上,乙方可以組織外商在當地或上海舉辦對口項目洽談及簽約活動(費用另定)。

三、經濟條款

1.費用:每年的費用為人民幣陸萬元(可沖抵傭金),自協議簽定后一周內付_____%,余款在至少與外商達成一個項目協議后即付清。

2.考察費:乙方安排經甲乙雙方均認可的投資外商赴當地考察,由甲方承擔外商在國內發生的考察差旅費用。

3.傭金:本協議約定的招商引資項目傭金為引進資金的_____%-_____%(具體標準個案處理)。

4.傭金的支付方式及時間:本著“不成功不收費”的原則,傭金對支付以引進資金到位后_____日內付給乙方(傭金數 額和付款方式個案處理)。若資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資金數額按比例分批付給乙方。

四、附則

1.自甲方提供資料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必須將甲方的資料向外商推薦,并將外商的投資信息傳給甲方。

2.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協議之外的服務項目,雙方可另定補充協議。

3.在協議有效期內,若乙方尚未為甲方尋求合作意向的外商,則應退還_____%的費給甲方。

4.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一年,期滿雙方無異議可續延。

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一經簽訂立即生效,若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6.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內部協議,對外不能作為授權委托書使用。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委托書英文范文4

關鍵詞 涉外公證 程序 特殊性

中圖分類號:D926.6 文獻標識碼:A

0引言

涉外公證是指在公證的當事人、所證明對象或公證書使用地諸因素中至少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涉外因素的公證證明活動。涉外公證具有以下特點:(1)當事人多數是外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或是準備出國的公民;(2)要由司法部批準的辦理涉外公證業務的公證處和經考試合格的涉外公證員負責辦理;(3)涉外公證書要根據使用國和當事人的要求,附相應的外文譯文,并辦理外交認證手續;(4)公證書通常要發往域外使用,并在域外發生法律效力;(5)在適用法律上,既要符合我國法律,又不能違反使用國法律,否則,將影響公證書效力的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就難以得到承認和保護。由于涉外公證具有上述特點,公證員在受理、審查、翻譯、認證各環節中應針對涉外公證程序的這些特點,做好具體工作,才能有效地把好涉外公證質量關。

1公證處可以受理附條件的信函申請

我國《公證法》第二條規定:“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笨梢姡斒氯松暾埵枪C機構辦理公證的依據,是起動公證程序的第一道環節?!豆C程序規則》第十七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睆囊陨弦幎梢钥闯?,自然人在申請辦理公證時,原則上應當親自到公證處填寫公證申請表,并簽名或者蓋章?!豆C法》第十八條規定:“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但申辦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關系,解除收養關系、生存狀況、委托、聲明、保證及其他與自然人人身有密切聯系的公證事項,應當由本人親自辦理。涉外公證的主體,除了國內自然人還包括華僑和外國人。華僑和外國人到公證處申請公證多有不便,公證員一般也不可能到當事人所在地辦理公證,因此,從國際慣例和便民原則出發,有關政策允許他們通過信函方式申請公證。這是對域外公證申請人的特殊政策。但有兩種情況的信函申請公證處不予受理:一是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的國家的政府部門或官員的公證申請函;二是委托、聲明、收養子女、遺囑、簽名印鑒等公證申請函。前者是從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出發,后者是為了確保公證的真實性。這就是附條件信函申請公證受理原則。另外,申請人到公證處申請不能受理的某些事項,通過信函申請自然也不能受理。

2核實域外方面的情況可通過域外某些機構或人員證明

《公證程序規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公證人員應當通過詢問證人、調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現場勘驗、進行鑒定等方式,認真收集證據?!睂彶槭枪C程序的中心環節,是決定公證行為正確與否的關鍵所在。依照本條的規定,公證機構辦理公證行為應對申請公證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核實,否則不能出具公證書。由于涉外公證具有涉外特點,公證員對當事人域外方面的情況一般不可能深入實地去調查核實,而只能通過域外的某些機構人員去了解并提供證明。這是涉外公證與國內公證在程序上的又一不同之處。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九條規定: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當事人,委托他人申辦公證事項,其委托書應經當地公證人、我駐外使領館公證,或經司法部指定的機構、人員證明。具體哪些機構和人員出具的證明可以采納呢?

(1)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證明文書可以采納。這種證明方書亦稱公證,與國內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它是我駐外使、領館根據公證特殊管轄程序辦理的公證行為。我駐外使、領館受理公證的范圍,除收養子女、強制執行、提存、證據保全等公證業務外,其它公證業務一般均可以受理。

應當指出,有人把經過領事認證的文件與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證明文書同等看待,這是錯誤的。根據國際慣例,外事機關辦理認證只是對文件起介紹作用,而不過問文件的內容。對只經過認證的文件(包括我駐外使、領館認證),公證機構仍應按照我國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審查文件的內容,可接受的接受,應拒絕的拒絕,不受認證的影響。

(2)司法委托的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接受。這些機構是:新華社澳門分社、澳門南光(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三機構,澳門工會聯合會、澳門中華教育會、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四社團,為其所屬4萬多職工、會員出具回內地處理民事法律事宜所需的有關證明文書。

(3)居住在香港、澳門的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一般要提供司法部委托公證人出具的公證文書。受我國司法部委托,2001年注冊的委托公證人有234人,這些受托香港律師為社會上一般群眾出具的有關發生在香港地區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證明;為香港的一些公司、企業(未在香港登記注冊的外國公司企業除外)出具的登記注冊記錄的證明、銀行資信情況證明、委托代簽經濟合同的委托書的證明、公司或企業納稅情況的證明和銀行擔保證明等等,均可接受。以上證明材料均應經司法委托的香港律師公證,并加蓋“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傳遞章才有效。

此外,香港民政處辦理的一般法律行為的聲明書可以接受(有關收養子女和財產轉讓等涉及權利義務關系變更等較重要的證明除外);澳門司法事務室下屬的第一、第二、第三及海島市民登記局出具的《結婚資格證明書》,由申請人提供證人,經一定的調查,亦可接受。

3公證書需辦認證

公證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公證書需要在國外使用,使用國要求先認證的,應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機構和有關國家駐中華人民共和國使(領)館認證?!薄豆C程序規則》第四十二條規定:“公證書需要辦理領事認證的,應由承辦公證處送有關部門認證?!闭J證,又稱為“領事認證”,是指外交、領事機關對公證書的最后一個簽名或印章的真實性給予證明的行為。但文書使用國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協議免除領事認證的除外。認證的一般程序是:先由我國的外交部領事司或有關省市外事辦認證,證明公證書上公證機構的印章和公證員的簽名章屬實;然后由公證書使用國的駐華大使館、領事館認證,證明公證書上我國外交部門的印章屬實。辦理發往未與我國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使用的公證書的認證,可經我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后,轉請與該國有外交關系的國家(第三國)駐華使館認證,然后發往該國使用。

4公證書需附譯文

授權委托書英文范文5

關鍵詞:法律術語;翻譯原則;功能對應詞中圖分類號:G648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2-1578(2013)01-0011-021.引言

法律術語翻譯是法律翻譯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從某種程度上說,法律術語翻譯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整篇法律文件翻譯質量的高低。如果法律術語翻譯錯了,很可能會造成誤解,甚至釀成糾紛。因此,對法律術語的翻譯一定要慎之又慎。

2.法律術語的特點及其翻譯中的困難

法律術語是具有法學專門涵義的詞語,其作用在于以簡練的語言表達一項被普遍接受的復雜的法律概念、學說或法則,使法律工作者能夠用簡潔的語言進行交流和溝通,它是法律語言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眾所周知,法律語言不同于日常語言,有著很強的專業性和行業特色。若非法律專業人士,或者沒有相關法律背景知識,我們對法律語言的理解很難做到完整、準確。法律術語作為一種更精練的法律用語,理解起來更是頗費周折。很多情況下,法律術語雖然用的是日常語言,但卻往往被賦予了特殊的含義。例如:"power of attorney",有人直譯為“律師的權利”或“律師的力量”,這是錯誤的,應譯為“授權委托書”。又如"necessity",在一般的日常英語中,人們將它翻譯成“必要性,需要或必需品”,但作為法律術語,它則表示一種可以免除或減輕責任的違法阻卻事由,即“緊急避險”。像這樣的法律術語在法律語言中大量存在。這無疑給法律翻譯工作者帶來了很大的挑戰,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失之毫厘、謬以千里。此外,法律術語還存在一詞多義的現象。比如:"negligence",它有兩層含義,一種是表“疏忽”、“大意”,一種是指“過失侵權行為”。如何才能確定這些詞的具體含義,的確又是法律翻譯工作者們面臨的一大難題。

以上談的是由法律術語自身的特點所導致的其理解上的一些困難。其實,在具體的法律翻譯實踐中,法律翻譯工作者們即便是對法律術語的含義做到了準確理解,他們仍然面臨著一個最大的難題,那便是法律體系(或體制)間術語的不對應性。

我們國家的法律體系主要是借鑒和參照了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而英美國家則是屬于普通法系。大陸法和普通法之間的差異主要反映在兩種法系所使用的術語和概念之間缺乏對應詞上。我們知道,每個國家的法律規定都與這個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制度息息相關,是其自身特殊國情下的產物。每一條法律術語都具有其獨特的地域性和民族性,與它自己特定法律體系和民族背景下的獨特的法律概念相對應。有些術語在翻譯中根本找不到對應詞。比如法律漢語中的“差額選舉”、“等額選舉”等,它們在法律英語中就缺少對應的術語,因為它們在西方國家的法律制度中根本就不存在。法律英語中的許多術語也沒有相應的法律漢語術語,比如alibi、equity、solicitor等。有些術語即便在目的語中能夠找到其功能對應詞,即目的法中與之表達的內容大致相同的術語,但二者的主要含義卻可能相去甚遠,對應程度很低。在這種情況下,這種功能對應詞到底能不能作為原術語的譯文采用,這都是譯者需要仔細衡量的問題。這就給法律翻譯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3.法律術語翻譯的原則和對策

盡管有以上種種困難,法律翻譯(法律術語翻譯)的實踐卻從未中斷過。只不過這種翻譯對翻譯工作者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要遵守一定的原則并掌握了相應的技巧,通過大量的翻譯實踐,就一定能夠逐步提高法律翻譯水平。

與所有的翻譯一樣,法律術語的翻譯最基本的前提條件就是要準確理解原術語的含義,這也是法律術語翻譯的總原則。要做到這一點,譯員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出努力。首先,在加強語言學習的同時應加大對法律專業知識的掌握。有些人英語語言非常好,但翻譯起法律文件來卻錯誤百出,究其原因是對法律知識不熟悉,所以對一些句子和詞匯沒有深入的理解,再加之翻譯者對專業術語不熟,所以往往就會鬧出很多笑話,如將action翻譯為行動,而其在法律語言中的含義是訴訟,demise(原義是死亡),然而在法律中的含義是遺贈,present(原義是禮物),然而在法律中的含義是此法律文件等等。如果譯者不熟悉這些專業術語,而只是用一般的常用語去翻譯,必定會發生誤譯,所以翻譯人員既要精通英語語言知識,又必須掌握一定程度的法律知識。其次,由于詞的內在意義往往比其外在形式復雜得多,所以在理解時切忌望文生義、僅從字面去猜測詞義。對法律翻譯工作者而言,手頭備一本好的法律詞典是非常必要的。遇到可疑之處就一定要勤查詞典,找術語的詞源,聯系上下文,再結合背景知識對術語含義作出準確的理解。很多術語在不同的情況下意思差別很大,甚至在同一部門法中也有不同的含義。比如:"dominion"在民法中指完全所有權,在國際公法中則表示;"estoppel"在合同法中指不得反悔,在刑事訴訟法中則表示禁止翻供。又如"impeach"這個詞,在憲法中它的含義是"彈劾"之意,在證據法中他指對證據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提出反駁,而在國際私法中它又指當事人對申請在國內執行的外國判決和仲裁提出異議。所以,譯員一定要十分謹慎、多下苦功,確保準確理解法律術語在上下文中的確切含義。

在準確理解了原術語的含義之后,接下來就涉及到具體的翻譯了。筆者根據自己的法律翻譯經驗,將法律術語的翻譯劃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是無法找對應詞的情況;第二種是可以找對應詞的情況:

對第一種情況而言,我們之前也已經提到過,由于法律淵源、法律體制、法律結構、法律概念等方面的差異,法律術語都具有其獨特的地域性和民族性,與它自己特定法律體系和民族背景下的獨特的法律概念相對應。所以,有些術語在翻譯中根本找不到對應詞。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一般采用直譯、釋義或創造新詞語的辦法。比如:adversary system(對抗制)、strict liability(嚴格責任),國家法(Anti-Secession Law),這是一種直譯的方法。但我們會發現,直譯有時還是不太能讓譯入語讀者明白原術語的意思,所以我們常常采用另一種方法--釋義法。釋義是指舍棄源語中的具體形象,直接用譯入語將其意圖內涵表達出來。在翻譯一些具有鮮明國家或民族特色的法律術語時,如果直譯不能使譯入語讀者明白,加注又使譯文冗長繁瑣時,就可采用釋義法。它既可使法律譯本簡練,又不損害對源語信息的表達,是解決缺少確切對等詞的一個有效方法。例如,在翻譯"quiet possession"時,如果按字面理解譯為"安靜占有",就會帶來理解上的困難。實際上,在法律文本中,該術語表示"不受干擾的占有使用"。又如"Power of Attorney"一詞,看起來似乎意為“律師的權力”,其實指“授權委托書”。在采用釋義法時,譯者必須準確把握源語的實質含義,以免造成誤譯。同樣,在我國社會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許多帶有明顯時代烙印并頗具中國特色的術語,例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82條中出現的"勞動教養"在英語中就無法找到有相同內涵的對等詞,目前較通用的做法是譯為"reform through labour"。在相關行政規章中頻繁出現的"掛職干部"一詞也只能采取釋義的方法,即"cadre serving in a lower level unit for a period while retaining his position in the previous unit"。 又如,由于體制上的原因,采用雙層管理制度的歐陸公司中的兩個管理機構,即管理委員會(Vorstand /consiglio d 'amministrazione /uprava)和監督委員會(Aufsichtsrat/ col-legio sindacale /nadzornisvet)這兩個術語在采用單層管理制度的英美法律語言中并不存在,就可以通過創造新詞語(management board、supervisory board)來處理。

在談論第二種情況時,我們的前提條件是在目的語中有與原文法律相對應的平行法。在這種情況下,譯者往往需要同時進行比較法的實踐。具體而言,譯者需要先對原術語進行定位、分析,找準其在原語法律體系中的位置,結合相關法律知識準確理解原術語的含義,接著譯者就需要讀目標語言中與原文法律相關的法律,并從中找出與原法律術語相對應的術語,即其功能對應詞。之前我們已經提到過,功能對應詞就是指在目的法中與原法律術語表達的內容或所起的作用相同的術語/詞語。然而,找到原術語的功能對應詞其實還只是整個復雜過程中的第一步。雖然是功能對應詞,但這個功能對應詞能不能最終作為原術語的譯文采用還需要譯者認真比較、仔細衡量之后再做定奪。因為我們知道,法律術語表達的是法律概念,而法律概念是有很強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的,是某種特定法律文化和歷史積淀的產物。所以說,即便目的法中的某個詞可以稱為原術語的功能對應詞,二者在其概念意義上有相似、相同、相通之處,但二者在概念上絕不是完全一致的,它們的不一致性是內在的,是必然的,是無法抹殺的。例如,英美法系國家財產法上關于共有財產的表達-"Joint tenancy"聯權共有,是指雙方共同擁有物業的全部,當其中一方逝世后,剩余的一方便獨自擁有該物業。"tenancy in common"分權共有,是物業業權擁有的其中一種形式,有別于聯權擁有的長命契形式,各人所擁有的均為一個獨立的個體,并不會因其中一方逝世而令物業歸于另一方。所以若找到買家,分權共有人可以隨時賣出自己擁有物業的部份。初看起來聯權共有與分權共有與我國的共同共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共有人對全部共有財產平等的,不分份額的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和按份共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按照預先確定的財產份額,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概念相對應,但稍加注意就能發現,聯權共有規定當其中一方逝世后,剩余的一方便獨自擁有該物業,即生存者對共有財產中死者權利部分享有全部所有權,而我國的共同共有卻沒有類似規定。在這個例子中,英美法系中的"Joint tenancy" 和"tenancy in common"應該可以說是我國法律中“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功能對應詞,

但由于其概念意義上內在的不一致性,這組英文術語到底能不能作為譯文采用仍然值得商榷。這可能也正是為什么國內對“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英譯會有幾種不同版本的原因。有的直接采用"Joint tenancy" 和"tenancy in common"作為其譯文,有的則譯為"common co-ownership" 和" co-ownership by shares"。而這兩種譯法到底孰優孰劣,其實很難下定論。采用前一種譯法的譯者可能是考慮到了英美讀者的期待,所以想盡可能地用他們熟知的術語來表達我國的法律概念,以期提高譯文的可讀性,但這樣做又使得英美讀者在理解我國的法律時可能會受到英美法系所賦予的這些術語的含義的影響,這似乎又掩蓋了我國法律概念和英美國家法律概念的區別。后一種譯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在理解了術語含義之后的一種自創,這樣做的確可以凸顯出不同法律體系、法律概念在其表達上的差異,保留民族特色。但這樣任意創造新詞又會不會有什么不良后果呢,這也是譯者應該考慮的問題。

但是我們知道,不管是什么類型的翻譯,要做到譯文與原文的完全對等都是不可能的。既然如此,要達到翻譯的目的,我們就得實事求是。筆者認為,在根本無法找對應詞,也就是法律文化空缺的情況下,我們就可以采用直譯、釋義和自創新詞的方法;在目的語中有平行法的情況下,我們大可直接從中尋找與原法律術語最接近、最對等的術語作為其譯文,再加上一些注釋指出二者之間的一些細微差別,供譯文讀者自己比較,這樣也算是很好地完成了翻譯任務。

4.結束語

法律術語的翻譯的確是一個很復雜的過程。筆者雖然從具體情況具體對待的角度給出了其翻譯中的一些具體對策,但其實還有很多問題有待進一步探討。比如,雖說我們可以從目的語中尋找與原術語最貼近、最對等的功能對應詞作為其譯文,但這種功能對應詞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與原術語的概念意義相對應才能真正作為譯文被接受,二者之間的對等度怎樣衡量,由誰來衡量,是否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立法者與法律翻譯工作者之間可否就這個問題達成一致見解,以更好地指導法律術語的翻譯,這都是我們還需要努力解決的問題。參考文獻

[1]Susan Sarcevic. New Approach To Legal Translation[M].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何主宇. 最新法律專業英語[M]. 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4.

授權委托書英文范文6

便利店租賃合同范文一出租方:

營業執照注冊號/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廣州市福滿家連鎖便利店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 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 出租房屋情況

1. 甲方將其享有合法產權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屋具體情況和出租期限見本合同附件一。

2. 在租賃期內,甲方始終對該房屋享有合法有效的產權和出租權。甲方向乙方出示的權利證明文件見本合同附件二。甲方保證其出租該房屋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本合同不會違 反任何法律規定、不會侵害第三方的任何合法權利)。甲方承諾該房屋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履行本 合同所需的出租條件(包括但不限于該房屋可作為經營 24 小時便利店使用)。

3. 甲方承諾以該房屋地址為注冊地址的相關證照于約定交付之日均已注銷(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原承租戶及其他單位或個人的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 以保證乙方順利辦理營業執照及其他有關執照, 和許可證。

4. 該房屋的現有裝修及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三中加以說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三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以及乙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 依據。

二、 租賃用途

1.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乙方店鋪和與其相關的業務使用。

2.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前,不擅自改變上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 交付和免租期

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在交付日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和完整的辦證資料后視為完成交付。甲方應在交付日前 3 天內發給乙方書面交付通知。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的工程和營業條件, 和甲方承諾的交付條件以附件三和附件七為準。

2. 甲方應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如乙方在交付時發現該房屋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應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2 日內予以修復直至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如乙方在交付時發現該 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約定但仍然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的,則此行為并不代表乙方對該房屋存在的瑕 疵予以接受,同時甲方仍需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對存在瑕疵的該房屋予以修復直至符合本合同約定 的標準,且該修復完成后乙方確認無誤之日方為實際完成交付日。

3. 甲方同意在免租期內不向乙方收取租金。如實際完成交付日晚于約定日期的,雙方同意以實際完成交付日為準起算租賃期和免租期。

4. 房屋交付乙方之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及電話費等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支付。

四、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 該房屋月租金見本合同附件四,所列款項均為含稅金額。

2. 第一期租金的支付前提為:(1)甲方已完成本合同第三條第 1 款規定的交付義務;(2)甲方已提供完整有效的辦證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產權證;(3)乙方收到甲方開具的第一期租金發票。

3. 甲方應在下期開始日前 20 天內,向乙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租金發票作為其付款前提,乙方收到發票后在 10 個工作日內付款。如甲方提供發票有延誤,則乙方付款日期相應順延,且不視為乙方違約。

4. 乙方支付方式為:銀行劃帳。甲方指定的收款賬戶見本合同附件四。

五、 保證金

1. 本合同簽訂后 10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金額見本合同附件四。保證金以銀行劃賬方式支付,甲方收到保證金時應向乙方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2. 前款保證金不計利息,租賃關系終止或解除時,甲方收取的該房屋保證金除用以充抵本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或用于抵扣乙方違約金(如有)外,剩余部分應在該房屋交還當日即以銀行劃 賬方式無息歸還乙方。

六、 公用事業及其它費用

1. 甲方應將該房屋的電表在租賃期間過戶給乙方,費用由乙方承擔。在租賃關系終止時,乙方應將該電表過戶給甲方,費用由乙方承擔。

2. 如該房屋現有電力無法滿足乙方經營所需,乙方可向甲方提出電力增容的請求,甲方應予同意。電力增容的手續由乙方以甲方名義辦理,甲方提供協助,費用由甲方承擔。

3. 乙方在該房屋施工期間及營業中所發生的水費、電費及電話費等均由乙方根據單獨設置的計量表具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有關標準向甲方或有關部門支付,同時甲方需向乙方開具合法有效且同等 金額的收款憑證。

4. 甲方承擔有關租賃該房屋的房產稅、租賃稅、土地使用稅、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

5. 本合同中該房屋在租賃期間如需向有關部門辦理房屋產權或租賃登記備案的由甲方負責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6. 該房屋的災害保險由甲方辦理,乙方不負責任,費用由甲方負擔。

7. 租賃期間該房屋內的設備、商品等有關的災害保險由乙方辦理,但甲方有義務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七、 房屋使用和維修責任

1. 該房屋交付時即存在缺陷的或乙方在使用中發現該房屋存在缺陷但乙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應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7 日內完成修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不修復的,乙方有權解 除本合同或者要求甲方減少租金并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2.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 方報修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完成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屬緊急情況,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報修 通知后 24 小時內予以修復。無論前述何種情形,如甲方逾期不維修或逾期不修復的,乙方可代為 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從應當支付予甲方的租金中抵扣);如因甲方逾期維修導致乙方 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為維修,費 用由乙方承擔。

4. 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供應該房屋的水或電(因自然災害、政府限制能源使用政策、公用設施檢修等不可抗力情況除外)。如在乙方報修后 24 小時內未接通水或電的,甲方應全額賠 償乙方因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如在乙方報修后 3 天仍未接通水或電的,視為甲方嚴重違約,乙方 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依照本合同第 9-3 款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5. 甲方同意如果租賃期內該房屋相鄰區域進行裝修、搭建或有其他影響乙方經營的行為,甲方應負責處理或者負責與相關責任人進行溝通協調以確保不影響乙方的經營,如因此影響乙方經營的, 甲方同意對乙方的經營損失以降租方式進行補償。

6. 甲方同意乙方可在該房屋內設置有關設備、在該房屋周圍設置廣告牌、招牌,但不得對該房屋主體建筑結構造成損害。

7. 除非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房屋進行加層、搭建、改造等改變該房屋主體結構的行為。

8. 乙方在該房屋進行裝修施工所需的政府審批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應予協助。

9.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超出承租范圍裝修房屋或安裝附屬設施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八、 轉租、轉讓和交換

1. 租賃期間,甲方出售該房屋則本合同下甲方的所有權利義務均轉移至該房屋的新產權人。甲方應將本合同作為該房屋買賣合同的附件以確保本合同繼續履行。如因此導致乙方不能繼續承租該房 屋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第 9-3 條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如出售該房屋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 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2. 租賃期內,甲方同意乙方可將該房屋部分轉租作為經營煙草柜臺和/或 ATM 機器使用和/或文化出版品。在不改變租賃用途的前提下,乙方可將該房屋全部轉租。如乙方將該房屋全部轉租給第三 方,乙方與該第三方之間的租賃糾紛(如有)由乙方自行解決,與甲方無涉。除前述情況之外的 轉租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九、 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1.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①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② 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③ 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范圍的;

④ 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⑤ 以上①-④款情形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支付根據相關征收、征用等法律法規規定應屬于乙方的補償費用(如有)。

2. 租賃期內,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享有單方解約權(如甲方行使解約權,則本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解約通知后即解除),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相當于解約之當月月租金金額 2 倍的違約金 (甲方可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如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 額部分:

① 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該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② 乙方人為原因導致該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③ 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或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④ 乙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限支付租金,且經甲方書面催告 1 個月后仍未支付的; ⑤ 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條款,且經甲方書面催告后 15 日內仍未改善的。

3. 租賃期內,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享有單方解約權(如乙方行使解約權,則本合同在甲方收到乙方解約通知后即解除),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相當于解約之當月月租金金額 2 倍違約金,如 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①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第 1 款規定完成交付義務,且乙方催告后 3 日內仍未完成交付的; ②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條第 1 款的約定,且經乙方催告要求甲方修復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③ 甲方在簽約時提供不實資料或未如實告知該房屋產權狀況、抵押狀況的;

④ 租賃期間,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該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⑤ 甲方違反第八條第 1 款的約定以致使乙方無法繼續使用該房屋的;

⑥ 在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之后,甲方又擅自將該房屋出租予任何第三方的;

⑦ 甲方嚴重違反本合同條款,且經乙方書面催告后 15 日內仍未改善的。

十、 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條件

1. 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可提前 3 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提前終止合同,但甲方的提前終止僅限于甲方收回自己使用或非用于便利店(包含超市等零售業) 本款的提前終止,。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解 約當月月租金的 2 倍),如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不包括一方租金損失、預期可得利益損 失等),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2. 如甲、乙任一方未提前書面通知對方或甲方系在違反前款約定的前提下擅自提前終止本合同,該擅自解約方應承擔相當于解約當月租金金額 5 倍的違約金;如不足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予以補 足。

十一、 本合同的續約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日 3 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或續約事宜;否則本合同將自動續 約 3 年,合同條款(除租金和保證金金額外)均與本合同相同,以后也類同。但無論何種情況, 乙方均享有同等租金條件下的優先租賃權。

十二、房屋返還

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的 7 日內搬空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且經甲方書面催告后仍不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租賃期最后一個月每日租 金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期間的使用費。甲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的,則經乙 方催告后仍不返還的,每逾期一日,甲方需按照應返還保證金之當月日租金的二倍向乙方支付違 約金。

2. 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其正常使用后的狀態。乙方可將可移動、拆除的設備搬離,但不可拆除的設備、裝潢除外。返還時,甲乙雙方應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并且甲方應積極配合乙 方辦理該房屋的返還手續,如甲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不予配合的,則乙方將該房屋的鑰匙交 付于甲方之時即表明乙方已完成該房屋的返還手續。

3. 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將該房屋恢復的工程由乙方自行指定第三方公司完成,并且由此產生費用以該第三方公司出具明細為準。

十三、其它條款

1. 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本協議規定的任何通知(包括但不限于財務發票)如以掛號信方式寄出,則寄出三個工作日后即視為已送達收件人;如以上門遞送或以快遞方式寄出,則上門當日或投遞次 日即視為已送達收件人。甲乙雙方的聯系地址如本合同簽字處所列,如有變更應書面通知對方否 則仍繼續沿用原地址。

2. 本合同中違約金之計算標準(月租金金額)以本合同附件四所列之月租金金額為準。

3. 如甲方將該房屋設定抵押或被法院采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的,甲方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并積極履行被抵押債務或被訴債務,如因抵押權人行使該房屋的抵押權或該房屋被法院處分而致使乙 方權益受到損害或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乙方有權行使本合同第九條 3 款約定的權利,并 且亦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第九條第 3 款約定的違約責任。

4. 如因甲方提供的房屋及相關設施原因導致乙方、乙方員工、顧客、合作伙伴及其雇員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賠償該損失。

5. 在乙方進駐該房屋或者返還該房屋時,甲方應盡力配合乙方或者負責協調該該房屋所屬物業管理公司,以便乙方能夠順利辦理所有手續,在此過程中,如有任何一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該房 屋所屬物業管理公司、其他第三人等)有故意阻撓、拖延或以其他理由推脫等行為而造成乙方無 法順利辦理該房屋所有交接手續,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乙方不予承擔,并且如因此而給乙方造 成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予以追償。

6. 如在乙方承租之前有注冊在該房屋的經營者,甲方應督促該經營者將該地址之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等證照注銷,以免妨礙乙方有關證照之辦理,如因此原因而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營業的, 甲方同意本合同免租期和租賃期相應延長。

7. 甲方承諾在本建筑項目甲方產權或使用權或出租權范圍內不另行出租房屋或以合作經營、特許經營等其它任何經營方式用于經營便利店及其他類似店鋪,否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保 證金金額 6 倍的違約金;如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還應予以補足。

8. 甲方在此特別向乙方陳述并保證,甲方是在與乙方就其提供的租賃合同的各項條款和條件進行充分協商與討論的基礎上決定接受并簽署本合同的。甲方進一步聲明并保證,乙方已經采取所有合 理的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免除或限制乙方責任的條款,并就該等條款做出了充分合理的解釋 和說明,甲方完全知曉和理解該等條款的規定并同意接受。

9.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10.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差異之處以補充條款為準。

11.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2.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為證。

14. 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租賃房屋和租期

附件二:出租權利證明文件

附件三:交房條件

附件四:租金、保證金和收款帳戶

附件五:補充條款

附件六:該房屋平面圖

附件七:需要出租方&物業管理公司確認和配合事項

附件八:招牌、燈箱、室外機位置圖

(以下為簽字頁和附件,無正文)

出租方(甲方):

授權代表:

電話:

傳真:

聯系地址:

郵編: 承租方(乙方):廣州市福滿家連鎖便利店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電話: 傳真: 聯系地址: 郵編:

簽約日: 年 月日

便利店租賃合同范文二出租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承租人(乙方):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原則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本合同分為一般條款與特別條款兩部分,一般條款是出租人、承租人權利、義務的一般性、原則性約定,特別條款是基于標的房屋的不同權屬情況,出租人確保本合同項下的出租行為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授權或同意而特別向承租人做出的承諾或保證,一般條款與特別條款共同組成本合同,且雙方同意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一般條款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 市 路 的房屋(以下簡稱為 “標的房屋”)。

(二)標的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標的房屋用途: ,標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標的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標的房屋所有權人(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標的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用途

(一)標的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標的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三)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免租期。乙方享有 個月的免租期,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起, 年月 日止(包括首尾兩日),免租期乙方不需向甲方繳納租金。免租期期滿之日的次日為起租日。

(三)乙方承租房屋用于乙方為業主居民提供金融便利的用房。

第三條 房屋裝飾裝修

甲方同意:租賃期間,乙方有權以實現承租房屋用途之目的對標的房屋進行裝修,包括但不限于強電、弱電改造,布置乙方招牌,改變內部結構等。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乙方應將標的房屋恢復原狀。租賃期限內,乙方投資于標的房屋或為使標的房屋具備、維持正常使用功能及滿足商業經營特殊需要而投入的裝修、設備及其他附屬物、附屬物之所有權屬于乙方。

第四條 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

(二)租金包括標的房屋的租賃費用、物業費、電梯費和公共區域水電費,同時還包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地方政府規定甲方應當繳納的稅款和費用。

(三)支付方式:租金自起租日開始,以 為一期支付一次,于每期初的第一個月內支付。乙方在合同簽訂生效后的30日內,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的租金(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人民幣 萬元。甲方收款人 ,開戶銀行 ,帳號 。

(四)發票:甲方應于每期租金支付前七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正式的相應金額的房屋租賃發票,否則乙方有權延期支付此后到期應付的任何款項。

(五)除租金外,租賃期限內因標的房屋發生的下列費用由乙方承擔:(1)電費;(2)通訊費用;(3)【其他費用】。

(六)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標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修復費用、、等。

(七)如一方墊付了應由另一方支付的費用,應負擔費用一方應根據墊付一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其返還相應費用。

第五條 甲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房屋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可撤消地保證并承諾如下:

(一)甲方保證甲方本身及標的房屋具備商業出租的合法條件,并保證該合法條件在合同期持續存在。

(二)甲方保證對本合同標的房屋擁有合法的、以出租方式進行處置的權利,亦不存在查封等任何可能限制租賃的權利瑕疵。

(三)甲方須根據乙方租賃要求及時提供與合同履行有關的資料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產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乙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法律文件。

(四)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五)租賃期限內,甲方保證標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對于標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標的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六)如乙方裝修辦理各項施工許可證及其它有關部門手續需甲方協助的,甲方應提供協助,如因甲方原因導致裝修時間延誤的,乙方有權順延乙方的免租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全權承擔。

第六條 乙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一)乙方將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二)乙方將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標的房屋交還給甲方,雙方應對標的房屋、水電使用及網絡通信費用等情況進行驗收,并依照本合同約定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三)如乙方擬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租賃合同。

第七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乙方不能對標的房屋使用、收益的;

2、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使標的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損失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3、遲延交付標的房屋達 日的;

4、標的房屋危及乙方的安全與健康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利用標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無故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的;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標的房屋轉租、轉讓或改變用途的。

(四)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五)租賃期限內,若因政府建設需要搬遷,本合同自收到政府有權部門發出的搬遷

通知之日起終止,甲方扣除實際使用天數的租金后(即年租金/365天*剩余未用實際天數=退還乙方部分),全額退還給乙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

【 】%的違約金。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

(三)甲方違反任何承諾或保證,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

(四)本合同簽訂后,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按照合同租金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和本合同約定的其它費用,應按應付未付金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六)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繼續賠償直至彌補守約方全部損失。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致使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遲延履約發生不可抗力的,遲延履約一方不能免除責任。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15天內,應向另一方出具經不可抗力發生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有關權威部門的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由雙方協商確定是否恢復對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第十條 通知

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要求均須采用書面形式發出,并由掛號或專人送至本合同所載的對方的通訊地址;掛號寄出第7日或送達日(以較早為準)為文件的生效日。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雙方同意選擇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及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根據本合同出租人類型不同,需簽訂特別條款的,特別條款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除非另有規定,任何一方未能或延遲行使其于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或求償權不應構成放棄該權利或求償權,且任何單一或部分行使任何權利、求償權不應妨礙任何其他權利、權力或求償權的行使。

(四)本合同中的每一個條款均為各自獨立的條款,故若任何一條款被裁定無效,均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法律效力。

(五)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需向對方保證其本身具備一切必須的能力及權利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義務,代表雙方簽訂本合同的人已被雙方以適當的方式賦予了相應的權力。

(六)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各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如有)之日起生效。

(八)甲方按國家規定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并負擔相關費用。

第二部分 特別條款

當標的房屋為開發商所有,出租人為開發商時,適用如下特別條款:

第一條 甲方承諾是標的房屋的合法開發商及所有人,有權依法與乙方簽訂編號為: 的《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條 甲方應將標的房屋的房屋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預售許可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及其他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材料文件于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同時交給乙方,并保證前述材料的真實性。

第三條 因甲方無權、越權出租或偽造特別條款第二條所述文件而導致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條 標的房屋出現其他特殊情形時需要遵守的特別約定 。

當標的房屋為物業用房,出租人為物業公司時,適用如下特別條款:

第一條 甲方承諾是標的房屋的合法使用人,并有權依法及標的房屋所在小區業主大會的授權與乙方簽訂編號為: 的《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條 甲方應將標的房屋所在小區業主大會同意標的房屋出租的同意函、授權甲方出租標的房屋的授權委托書、《物業管理合同》及其他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材料文件于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同時交給乙方,并保證前述材料的真實性。

第三條 因甲方無權、越權出租或偽造特別條款第二條所述文件而導致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條 標的房屋出現其他特殊情形時需要遵守的特別約定 。

當標的房屋為居民委員會用房,出租人為居民委員會時,適用如下特別條款:

第一條 甲方承諾是標的房屋的合法使用人,并有權依法及 街道辦事處的授權與乙方簽訂編號為:的《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條 甲方應將標的房屋管理人 街道辦事處有關同意標的房屋出租的同意函、授權甲方出租標的房屋的授權委托書及其他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材料文件于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同時交給乙方,并保證前述材料的真實性。

第三條 因甲方無權、越權出租或偽造特別條款第二條所述文件而導致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條 標的房屋出現其他特殊情形時需要遵守的特別約定 。

當標的房屋為村民委員會用房,出租人為村民委員會時,適用如下特別條款:

第一條 甲方承諾是標的房屋的合法使用人,并有權依法及 村民大會的授權與乙方簽訂編號為: 的《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條 甲方應將標的房屋所在村的村民大會同意標的房屋出租的同意函、授權甲方出租標的房屋的授權委托書及其他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材料文件于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同時交給乙方,并保證前述材料的真實性。

第三條 因甲方無權、越權出租或偽造特別條款第二條所述文件而導致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條 標的房屋出現其他特殊情形時需要遵守的特別約定 。

當標的房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有時,出租人為監護人時,應適用如下特別條款:

第一條 甲方承諾系標的房屋業主的(唯一 非唯一)法定監護人,依法(有權 獲得授權)代表業主利益管理、處置業主所有財產。

第二條 甲方承諾將基于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分支機構全稱)(乙方)簽訂之《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編號: 而獲得的全部收益悉數用于業主本人生活所需。

第三條標的房屋出現其他特殊情形時需要遵守的特別約定 。

當標的房屋業轉租房屋時,出租人為第一承租人時,應適用如下特別條款:

第一條 甲方承諾是座落在 市 路 的房屋(標的房屋)的合法承租人,有權依據房屋所有權人的授權將標的房屋轉租,并與乙方簽訂編號為: 的《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條 甲方應將標的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出租人轉租標的房屋的同意函及其他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材料文件于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同時交給乙方,并保證前述材料的真實性。

第三條 因甲方無權、越權出租或偽造特別條款第二條所述文件而導致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條 標的房屋出現其他特殊情形時需要遵守的特別約定 。

當標的房屋出現其他特殊情形時,應適用如下特別條款:

附件明細:

附件一:房屋權屬證明復印件

附件二:承租樓層及單元平面示意圖

附件三:房屋交割清單

(以下無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

簽字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簽字日期:

便利店租賃合同范文三甲方: 地址: 身份證:

乙方: 地址: 身份證:

甲方將 店面租給乙方 ,現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租甲方店面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一年每月租金為 元,以后每年分別按每月租金百分之十增值支付,租金等其他契稅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二,合同簽訂之日乙方付給甲方租店違約押金肆仟元正,甲方出具收條,合同到期押金退回乙方。如合同未到期,甲方無權收回店面的經營權

三,店面租金從甲方支付乙方使用之日,乙方按三個月一次付給甲方,甲方出具收條,乙方不得違約。

四,店面租賃期間,乙方有權轉租,但需經甲方同意。

五,在乙方承租期間,水,電,衛生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店面到期后,乙方有優先租賃權益。

七:店面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改變店內外主體結構,要確保店容店貌,合同到期不能亂拆內外裝飾,否則違約金不退還,如遇城市建設規劃需要拆除,甲乙雙方必須順從。

上述協議雙方共同遵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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