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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范文1
[論文關鍵詞]物業管理 物業服務合同 異同辨析
合同是特定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以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作出意思表示,又經磋商使意思表示一致所達成的協議。作為商品交換法律表現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為,合同在生產、銷售、分配及消費四大社會經濟活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房地產行業的迅猛發展及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物業管理作為對建筑物和配套的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進行社會化、企業化、專業化的維修、養護、管理等綜合服務方式,已成為廣大居民住房消費的重要組成部分?,F代物業經營管理活動中,涉及的社會關系多種多樣,其中最主要的是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關系,它們之間實質上是市場交易關系,一切交易活動都是通過締結和履行合同來進行的,物業服務合同已成為物業管理最基本的法律關系,是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新型合同,是現代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最為核心的內容。根據物業所有權人和委托人的不同,物業經營管理中的物業服務合同可分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與普通物業服務合同,辨析這兩類物業服務合同之異同對規范和指導物業管理實踐具有重要意義。
一、物業服務合同在物業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物業服務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在平等、自愿基礎上依法簽訂的以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支付管理費用為內容的,規范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權利義務的協議。其中,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指在前期物業管理階段,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前期物業管理的書面協議,普通物業服務合同是指業主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約定,由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進行有償管理服務的書面協議。二者是時間上存在著先后順序而又相互銜接的兩類民事法律合同。就物業管理活動來看,物業服務合同是保障物業管理活動順利開展和物業經營管理優質服務的基石,其重要作用主要體現如下:
(一)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管理服務公共性活動產生的契約基礎
物業管理活動的實質是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以物業管理服務為標的所進行的交易活動,交易雙方主要是以物業服務合同為紐帶完成物業市場交易活動,從法律及法理來看,物業管理法律關系本質上是一種合同關系。物業管理是通過物業服務合同而產生的一項市場行為。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管理活動得以實現的基本法律文件,是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物業管理活動的基礎和重要法律依據,物業服務企業是基于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根據物業服務合同交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合同主體雙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是實現物業管理社會關系的法律形式。
(二)物業服務合同是明確主體雙方權利義務的最重要法律文件
物業管理是一種具有委托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因此,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在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物業服務合同是建立當事人雙方之間關系以及約束當事人雙方行為的法律規范,是確立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被服務者與服務者的關系以及明確雙方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的最重要法律文件。依法共同遵守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是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基本義務,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應該給予充分重視,這對于物業服務合同關系的進一步規范與成熟具有積極意義。
(三)物業服務合同是實現物業交易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保障
物業服務企業依據物業服務合同主要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物業管理,其所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的公共性決定了其受益主體的廣泛性。物業服務合同是保障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為此,訂立物業服務合同時,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合法等基本原則,在慎重考慮、充分協商討論的基礎上最終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才能簽訂合同;約定的合同條款宜細不宜粗,應當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合同應當明確物業服務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應當認真研究有關法律規定,具體、明確約定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責任。把握好這些合同訂立中的關鍵環節,有助于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四)物業服務合同是提高物業管理服務精細化水平的有效途徑
現代社會高速發展,要求實現社會化大分工,每個人精通自己行業的專業技術,而其他工作交由該行業的專業人員完成,知識專業化,行業分工化,提高了工作精細化水平,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物業服務合同實現了物業所有權與管理權實現了分離,一方面,物業服務企業擁有專門物業管理技能,利用自己的技術為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提供服務,行使管理權;另一方面,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是物業的所有權人,基于擁有物業所有權對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所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活動進行監督。
二、前期與普通物業服務合同的相同之處
前期與普通物業服務合同是相互銜接、相互補充的兩類合同。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應當與有關委托方訂立物業服務合同。在物業管理過程中,委托人與物業服務企業具體的權利和義務基本上由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服務合同關系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協議關系。在現實的物業管理服務的不同階段,作為物業管理提前介入的主要環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發揮著重要作用,而普通物業服務合同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管理的基本合同。它們的相同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都屬于合同類型中的雙務、有償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對等給付義務的合同,是實踐中最常見、最大量的合同。有償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取得利益均須支付對應代價的合同。一般而言,雙務合同都是有償合同。前期與普通物業服務合同屬于雙務有償合同,合同對簽約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都做了明確的雙向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是相互對應、相互依賴的。在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房屋及配套設備的養護、維修,小區環境衛生清潔和保安等物業管理服務時,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必須支付服務費用,當事人雙方是一種等價交換關系,物業服務收費的基本原則是質價相符,服務費用的數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等由雙方當事人自主約定。當然,一些物業服務企業出于經營策略考慮,也可能無償地為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提供某些服務,但一般仍以有償為原則。
(二)都屬于合同類型中的諾成、要式合同
諾成合同是指不依賴標的物的交付,只需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它僅以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合同成立的要件,交付標的物為當事人的給付義務,違反該項義務即產生違約責任。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當事人要求必須具備特定形式的合同。前期與普通物業服務合同均屬于諾成、要式合同。只有經過要約和承諾,并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協商一致,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才能訂立合同。同時,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有權選擇合同形式,因此,合同以不要式合同為常態,但對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規定當事人應當采取特定的形式訂立合同。“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的區別在于是否應以一定的形式作為合同成立與生效的要件。”區分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義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為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前期與普通物業服務合同屬于諾成、要式合同,均有示范性文本以供借鑒。
(三)客體是一致的,都是物業管理服務活動
物業服務企業與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之間基于前期與普通物業服務合同形成的交易關系,雙方交易的標的物都是物業管理服務活動。在前期物業管理階段,物業服務企業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為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提供持續不斷的無形的物業管理服務,不僅包括對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而且包括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清潔、交通、車輛等秩序的維護。在日常的物業管理階段,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普通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具有公共性和綜合性等特點的物業管理服務活動。另外,物業管理服務活動并不存在流通環節,且生產和消費處于同一過程之中,當然,在前期物業管理階段,物業服務企業依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提供的如管理遺留的掃尾工程、空置房出租或看管等物業管理事項是通常情況下的物業管理不具有的一些內容。
三、前期與普通物業服務合同的不同之處
前期與普通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管理實務中兩類既緊密聯系又相互區別的合同,從物業管理規范化運作的角度講,二者缺一不可。盡管兩類合同在法律特征方面有許多相同之處,“但因物業在開發建設、銷售和消費使用這三個不同階段產權在不同產權人之間的轉移,導致合同的主體有所變化,進而兩個合同在簽訂主體、簽訂時間、有效期限、終止條件等都有所差異。”
(一)簽訂主體不同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簽訂主體是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由于在新建物業的業主入住前,首次業主大會尚未召開,業主還不能形成統一意志以及業主大會還不能統一業主意見來決定是否選聘物業服務企業,而此時已有實施物業管理的現實必要。為了維護正常的物業秩序,保護業主現實的合法利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用以約束物業管理前期活動行為。一方面,在物業未銷售前,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是物業的第一業主,有權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從法理角度來看也是許可的;另一方面,從合同的相對性規則出發,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不能對第三人產生拘束力,這將會導致業主享受物業服務而由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管理費用的局面。為克服這一弊端,各國或各地區開始改變這一契約僅具債權效力的狀態,而賦予其物權效力。普通物業服務合同的簽訂主體是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當業主入住達到一定比例時,就應按規定及時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組建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由全體業主通過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是業主大會的常設性執行機構,對業主大會負責,其職責之一就是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并正式簽訂普通物業服務合同。
(二)簽訂時間不同
在實踐中,物業“滾動開發”的情況比較多,物業的銷售及業主入住是一個逐漸的過程,從物業開始交付給業主,到業主成立業主大會之間,還有一段過程,不僅這個過程需要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甚至在物業的開發建設階段往往就需要物業管理的早期介入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其簽訂的時間是新建住宅的開發商出售住宅前,也就是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業主委員會的設立,標志著前期物業管理的結束,物業管理進入正常的日常運作階段,即由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實施業主自治管理。普通物業服務合同簽訂的時間一般應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后三個月內,最遲不應遲于六個月。
(三)有效期限不同
為避免在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出現物業管理空缺,明確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責任主體,規范前期物業管理活動,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有必要與其所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屬于無固定期限合同的過渡性合同,其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到業主委員會成立后與其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普通物業服務合同正式生效時終止。物業的銷售、入住的漸進性造成業主大會首次召開時間不確定,而首次業主大會召開時間的不確定又決定了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間的不確定性,因此,前期物業服務的期限通常是不確定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的不確定,不僅影響物業服務企業統籌安排工作、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經營風險,而且會導致物業管理市場秩序的混亂,誘導糾紛和矛盾。但是前期物業服務的期限是可以約定的。普通物業服務合同則是只要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且通過書面的形式簽訂,雙方當事人一經簽字或蓋章,合同即成立,這標志著物業服務合同正式生效。普通物業服務合同屬于固定期限合同,屬于在較長期限內履行的合同,因此,當事人需要對合同的期限進行約定。物業服務合同的期限條款應當盡量明確、具體,或者明確規定計算期限的方法。“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相比,具有期限明確、穩定性強等特點。”
(四)終止條件不同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范文2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物業名稱)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占地面積:_________萬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_____萬平方米
容積率:_________%
綠地占有率:_________%
公建配套用房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小區總戶數:_________
受益人口: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付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承重結構部位(包括樓板、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戶外墻面、樓梯間、直廊通道、門廳、樓內共用存車庫、____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落水管、住宅區道路、綠地溝渠、池、井、室外停車場、車庫、游泳池、小區自管公廁、垃圾間、垃圾箱、_________。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_____。
第七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公建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教育場所。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年_________次。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月_________元/m2;
2、代收代辦費:_________。
3、特約服務費:_________。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它委托事項。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 委托管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首屆業主委員會正式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時止。
首屆業主大會召開后,本合同自行終止,首屆業主大會可按照規定選聘或者續聘物業企業,并簽訂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權利義務(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產權單位)
1、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在物業銷售前將業主臨時公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在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要求物業買受人對遵守業主臨時公約予以書面承諾;
3、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4、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立案制度;
5、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6、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賬務預算及決算;
7、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1)負責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3)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1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委托管理費_________元/m2;合計_________元。
11、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
12、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時,由乙方負責催交;
13、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
(2)_________。
14、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5、_________。
第二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與物業購買人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3、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政策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5、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負責編制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年度養護計劃和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維修經費來源_________;
7、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8、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9、每_______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帳目;
10、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11、本合同終止或業主大會決議解聘乙方時,乙方必須在合同終止日或在接到解聘通知后7日內,退出該物業管理區域并向甲方或業主委員會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2、_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參照《江蘇省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db32/t538-XX填寫)。
1、房屋外觀:_________
2、設備運行: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_________
4、公共環境:_________
5、綠化: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_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住宅_________元/m2及非住宅房屋_________元/m2由乙方按有關規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p>
2、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約定的收費標準向產權人收?。?/p>
3、業主或使用人逾期未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按業主臨時公約中的有關約定,加收滯納金。
第二十三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
2、車庫: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約定支付費用。
第二十五條 其它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房屋保修期滿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養護費用,由_________承擔;維修、更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養護費用,由_________承擔;維修、更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資金,由_________負責籌集;維修資金用于保修期滿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未設立維修資金的維修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4、維修資金的其他約定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任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_________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其他約定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三條 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績優秀,經業主大會同意后,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四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門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方雙方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條 合同期滿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_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范文3
民 事 判 決 書
(2018)皖0403民初5552號
原告:安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人:陳強,安徽震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人:王倩,安徽震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hjk,男,1983年6月18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
原告安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被告hjk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1日立案后。于2018年10月2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公司的委托訴訟人陳強、王倩到庭參加訴訟,被告hjk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支付物業管理費1311元(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滯納金2753元(暫計算至2018年7月31日,之后滯納金計算至付清之日止),合計4064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6年4月13日,被告作為金大地國際城二期1號樓508號房(建筑面積54.68平方米)的業主與原告簽訂了《前期物業服務協議》。該協議第一條約定“在本物業區域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該物業區域的前期物業管理工作,前期物業管理費按包干制約定,收費標準如下:(一)住宅:1.26元/月/平方米;(二)公寓:1.26元/月/平方米;(三)商業:5.00元/月/平方米。前期物業管理費自甲方通知乙方入伙之日起計算(本條所稱入伙,是指業主或者使用人收到書面入伙通知并辦理完結相關手續,業主或使用人收到入伙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為入伙)。乙方首次入伙時全額繳納半年的物業管理費,期滿后于每半年首月15日前預交一次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標準根據相關規定可適時調整。自2017年6月1日期,被告無故拖欠繳納物業服務費,經原告多次催繳,被告至今仍拒不繳納物業服務費。原被告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中第八條第三款約定“乙方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現被告未按《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履行交費義務,其行為已經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原告現以此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如所請。
被告hjk未予答辯。
原告**公司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對原告提交的原告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以及被告身份證復印件、前期物業服務協議、欠繳清單及照片、催繳律師函及郵寄單、服務價格登記證、照片一組。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
原告**公司陳述及經審理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被告hjk系金大地國際城二期1幢508號房業主,其房屋建筑面積54.68平方米。2016年4月13日hjk(乙方)作為金大地國際城二期1幢508室的業主(乙方)與**公司(甲方)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就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物業服務內容及質量、物業服務費用、違約責任等事項進行了約定,協議載明:“第一條在本物業區域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該物業區域的前提物業管理工作,前期物業管理費按包干制約定,收費標準如下:(一)住宅:1.26元/月·平方米;(二)公寓:1.26元/月·平方米;(三)商業:5.00元/月·平方米”前期物業管理費自甲方通知乙方入伙之日起計算(本條所稱入伙,是指……)。乙方首次入伙時全額繳納半年的物業管理費,期滿后于每半年首月15日前預交一次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標準根據相關規定可適時調整。……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四)依據政府有關法規政策和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各項費用……第六條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甲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見附件二,甲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附件二所約定的目標?!诎藯l違約責任……(一)甲方違反本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三)乙方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第十二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協議簽訂后,**公司對金大地國際城二期提供了前期物業服務。但是,自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被告hjk未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故**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如所請。
本院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公司與被告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故該協議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協議履行期間,**公司依約提供了物業服務,被告hjk作為業主,在接受**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后,應當負有按照雙方協議約定及時履行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義務。本案中,被告hjk拖欠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物業管理費1311元,應當依法繳納,原告訴請符合雙方協議約定和法律規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關于**公司主張的滯納金,實際為逾期交付物業服務費的違約金。被告hjk作為該小區的業主,未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約定按期繳納物業費,又未提交證據證明被告未盡合同義務,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原告**公司的該項訴訟請求過高,本院酌情予以調整,依法確定為393元(1311×30%)。被告hjk經本院依法送達開庭傳票,無正當理由未到庭,視為放棄答辯的權利。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五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hjk于本判決生效之日后十日內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物業服務費1311元,滯納金393元,合計1704元。
二、駁回原告安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告hjk負擔21元,由原告安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負擔29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于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崔化冰
人民陪審員
崔 英
人民陪審員
汪正瑤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書 記 員
謝 雪
附1:證據目錄
一、原告安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的證據
1、原告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以及被告身份證復印件,證明主體資格。
2、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管理規約及消防責任書,證明物業服務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3、欠繳清單及照片,證明截止到起訴被告欠的金額和時間段。
4、催繳律師函及郵寄單,證明被告已收到催繳函無異議。
5、服務價格登記證,證明按照標準1.26每平米收取物業費。
6、照片一組,證明原告已按照協議履行服務。
二、被告hjk未提交證據。
附2: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范文4
物業服務合同怎么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以下物業管理服務事項達成協議。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以下簡稱本物業)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積
其他說明。
第二條物業管理范圍
乙方所接受的物業管理范圍是物業建筑產權標注及周邊區域、設施設備等資產在內的管理服務,不涉及資產的所有權。
(一)建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請在選擇項中打“√”):
屋頂外墻面承重墻體樓面門廳各類通道
電梯廳車庫廣場道路室外管道窨井其他
(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管理(請在選擇項中打“√”):
中央空調變配電室照明電梯弱電監控設備
給排水系統泵房消防設施備用電源其他
(三)公共秩序的管理(請在選擇項中打“√”):
治安消防車輛其他
(四)公共綠地的養護和管理(請在選擇項中打“√”):
公共綠地花木建筑小品其他
(五)其他約定(請在選擇項中打“√”):
會務接待后勤保障其他
第三條日常管理服務職責和要求
(一)建筑物管理
做好建筑物的檢查和維修保養工作,使建筑物公共部位處于完好狀態,防止各種對建筑物侵蝕、損害行為的發生。
(二)設備設施管理
按照各設備設施的使用維護規范,做好日常養護工作。負責設備設施的日常操作以及照明、給排水等日常維修工作。
(三)公共秩序管理
物業區域內24小時全天候公共秩序管理,包括門禁巡查、中央監控和突發事件處理等。
(四)公共環境管理
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的清掃、保潔、垃圾清運等。
(五)交通秩序維護
物業區域內各類車輛進出交通引導與車輛正常的停放秩序。
(六)消防防災管理
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做好消防監控值班和巡查,注意發現火災隱患,按要求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預案演練,一旦發生火災配合消防部門撲救。
(七)能源管理
定期做好對電、水、燃氣能耗的統計、分析工作,在甲方的指導下努力開展節能工作,制定節能措施并不斷挖掘潛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八)會務及接待服務
按甲方要求提供日常會務服務和重要活動、重大會議的接待服務,配合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九)其他后勤保障服務
根據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餐飲、咖吧、送水、洗衣、洗車、廢棄物處理、物品搬移等服務及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突擊性、臨時性任務。
以上各項管理服務內容或延伸服務內容可根據甲方需求,另行增加相關內容和具體質量標準。
第四條管理服務期限
管理服務的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管理服務的質量標準
乙方應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對本物業的管理服務達到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標書中承諾的以及在管理服務方案中具體表明的質量標準。(詳見附件)
第六條管理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按酬金制,酬金為每月________元人民幣/包干制的方式約定,合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元。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元/每月計算。
(二)支付方式(請在選擇項中打“√”):
雙方約定物業管理服務費按每月/每季/每半年/其他方式支付________,支付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
(三)結算方式(請在選擇項中打“√”):
國庫直撥支票轉賬其他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如遇政府政策性調價、最低工資和社會保險費基數調整、增設繳費項目、物價指數上升等因素導致物業管理服務成本顯著上升,甲乙雙方可通過協商一致,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對物業管理服務費作出相應調整。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審定乙方編制的管理服務方案、人員編制、費用預算。
2.有權對乙方管理服務的質量進行監督,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管理服務有權建議整改,對不稱職人員可以要求乙方更換。
3.為乙方的管理服務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所必需的相關資料,包括辦公用房、設備工具庫房(含相關工具、物料)、員工更衣及休息場所等設施和涉及本物業管理服務所需的驗收圖紙、資料等。為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提供相應的協助和配合。
4.按合同約定的費用及支付方式,按時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
5.按法律規定或經雙方商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編制物業管理服務方案、人員編制和費用預算,報送甲方審定。
2.保證從事本物業管理項目的人員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和應有的素質要求。如需調整管理人員及技術骨干應事先通報甲方,對甲方提出認為不適合的在崗人員,乙方應作出相應調整。
3.對管理服務涉及的專業性、技術性要求較高的工作內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擔,但應及時報甲方備案。委托的工作內容僅限于分項內容,整體管理服務項目不得轉讓給第三方。
4.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物業管理總結報告。在約定時間內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設備、工具、檔案和圖紙資料;所有移交的內容都應有清單并由雙方簽收;全部手續完成后簽署物業移交確認書。
5.按法律規定或經雙方商定應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履行管理服務職責而甲方逾期支付管理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物業費用金額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履行管理服務職責,但未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達到管理服務質量標準后,甲方應支付相應的管理服務費用。
(三)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履行管理服務職責,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實賠償;因乙方管理服務質量問題導致甲方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四)因乙方原因導致重大火災、失竊等事件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相關損失。
(五)其他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其他約定
合同附件
(一)本項目招投標過程中的有關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招投標文件內容同本合同條款有不一致處,以本合同條款為準。(詳見附件)
(二)對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從補充協議。(詳見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簽訂后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于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_____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1.甲方將位于_________區_________路的_________范圍內的物業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2.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范圍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范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使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委托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并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系;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并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后,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并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干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托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五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___元,合理支出_________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六條 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后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于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并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 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余,甲方按節余額____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全國)、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__至__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臺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_________、_________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物業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4.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物業管理部門調解,或訴至人民法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表達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主任: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物業名稱)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
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甲方應當要求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根據業主公約履行本合同中相應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并遵守本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務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央監控設備、建筑物防雷設施、_________.
第六條 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_____.
第七條 共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_________.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_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___.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公共場地停放車輛,停放人應與乙方簽訂專項合同。
第十一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與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乙方與業主、使用人另行簽訂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_________.
第十三條 根據業主委員會的委托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原則上應接受委托,但收費由當事雙方協商。
第十五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報告規勸、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 其它委托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不超過3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經常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將這些反饋給乙方;協調業主、使用人、乙方之間的關系;
2、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及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督促業主、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4、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方案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和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6、審批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使用預算,并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驗收;審查乙方提供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書面報告;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9、與乙方辦理物業管理驗收手續時,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備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
(2)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及完成物業管理各項管理目標;
12、負責本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籌集,督促業主繳納物業維修專項資金;
13、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對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14、_________.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及時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及其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按養護計劃和操作規程,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狀況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或險情及時排除;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并于每年_________月,以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出這些計劃和報告。
8、每_________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收支帳目和物業維修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將物業管理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9、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改善配套項目,須與相鄰業主協商同意并征得業主大會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全部檔案資料;
11、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的變更情況;
12、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定期向甲方報告本合同履行情況;
13、_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質量
第二十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
2、設備運行;
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4、公共環境衛生;
5、綠化;
6、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7、公共秩序維護與協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急修、小修;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_.
上述1~8項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不低于物業管理服務的行業指導標準,具體見附件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住宅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非住宅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具體是_________;
3、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每_________[月]/[季]/[半年])交納一次,每次交納費用時間為_________.
4、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的調整[由甲方召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后,乙方據此向物價主管部門申報并獲核定的標準進行調整]/[甲方召開業主大會決定標準,甲乙雙方協商調整].
5、空置、空關房屋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分別由_________按其擁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
6、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由業主交納,業主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并負連帶繳納責任;
7、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該業主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8、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中未計入的共用設施設備運行、能耗費用,按_________[該幢]/[該物業]住戶實際用量共同分攤;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按以下第_________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服務費的千分之_________交納滯納金;
(3)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車位使用費不得高于有權核定部門規定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向乙方交納:
1、露天車位: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2、車庫: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3、摩托車: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4、自行車: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5、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乙方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委托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二十四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本物業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日常養護費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中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本物業維修專項資金中列支。共用的專項設備運行的能耗,應設獨立計量表核算,據實際用量合理分攤計收費用。
第二十六條 經甲方同意,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將本物業當年度需用維修專項資金移交給乙方代管的,乙方應當定期接受甲方的檢查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 乙方發生變換時,代管的維修專項資金帳目經甲方審核無誤后,應當辦理帳戶轉移手續。帳戶轉移手續應當自雙方簽字蓋章起十日內送當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和甲方備案。
第二十八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由乙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業主、使用人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業主、使用人自行辦理;
_________.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第_________款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約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并按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 甲方違反協議,未能讓業主按其擁有房屋建筑面積按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和時間交納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向業主催促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按_________交納違約金或_________.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對超過部分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四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雙方向開發建設單位索賠。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六條 因違約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如有異議,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八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業主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期滿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訴。
第四十五條 甲乙雙方應將本物業的《業主公約》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業主轉讓物業時,應當將《業主公約》與本合同作為轉讓合同的附件,并告之受讓人關于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等費用的交納情況。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_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范文5
鄭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完整版第一條 為促進我市物業管理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加快推進物業管理服務行業市場化進程,保障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河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河南省建設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取得物業管理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在我市及縣(市)建成區范圍內提供社會化、專業化物業服務的收費管理。
第三條 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第四條 政府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正、公平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鼓勵物業管理企業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欺詐,積極促進物業服務收費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第五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分級管理,市和縣(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我市物業服務收費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普通住宅(指多層住宅、高層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普通住宅區已成立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在簽定房屋買賣合同時已約定物業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的除外)。
寫字樓、別墅、公寓、商鋪等其他各類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八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市、縣(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等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并定期公布。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按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無法約定的執行政府的基準價標準。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其收費形式和收費標準由業主、業主大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十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約定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及計費起始時間等內容,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約定應當一致。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物業服務成本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用;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成本。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收費按業主房屋產權面積收取。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建筑面積為準,建筑面積包括套內建筑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以物業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建筑面積為準。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物業服務費用由物業產權人自辦理入住手續之日起按月繳納。經雙方協商可預收物業服務費,但預收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四條 與普通住宅區配套的學校、幼兒園等物業服務收費按不超過所在住宅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原則,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十五條 業主或使用人房屋裝修期間,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向業主或使用人、裝修人收取正常物業服務費以外的其它任何費用。裝修期間產生的建筑垃圾由業主或使用人自行按規定處理的,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收費;委托物業管理企業處理的,清運收費按規定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協商確定。
第十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遵守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標準和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執行,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第十七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違反物業服務約定合同逾期不繳納物業服務費的,物業管理企業可督促限期繳納或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責任。
物業產權發生轉移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結清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 因開發建設單位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或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空置住房,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等部門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費用的,可向委托單位收取手續費,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企業已接受委托實施物業服務并相應收取服務費用的,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重復收取性質和內容相同的費用。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業主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收費標準由協議雙方約定。
第二十三條 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價格主管部門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將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接受業主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內容、標準和收費項目、標準的監督。物業管理企業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鄭州市物價局和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按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八月一日起執行。以前印發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政策和批準的有關物業收費標準同時停止執行。
鄭州市物價局關于《鄭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鄭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鄭價公〔20xx〕4號)自20xx年9月1日實施至今3個多月以來,在貫徹落實過程中,還存在很多誤讀、誤解、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市物價局已于11月中旬開始對全市物業收費工作展開全面檢查。現對如下幾個政策問題予以說明:
一、老舊小區政策銜接問題
《鄭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9月1日前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區,繼續按原《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約定執行。待協議期滿后,按新辦法規定執行。包括物業收費標準和停車收費標準。
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在20xx年9月1日之前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如果是合法、有效并在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備案的,受《合同法》的保護,不應因為《鄭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實施而終止。
原《前期物業服務協議》期滿前,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需調整收費標準的,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鄭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應征求業主大會或業主的同意,在新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標準范圍內進行調整,并應征得小區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二、關于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審批問題
《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
20xx年9月1日起實施的《鄭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住宅小區未成立業主大會和新建住宅前期物業服務,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根據上述規定,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在9月1日以后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的,應執行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按照政府部門職能劃分和《辦法》中規定的審批程序,物業服務企業應先到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進行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的認定,然后再到物價部門核定具體的收費標準。
三、關于停車收費問題
近幾日,媒體和業主對住宅小區機動車停車收費的關注成為熱點。業主普遍認為原協議約定的停車費高于新《辦法》制定的政府定價標準,要求物業服務企業降低收費標準。另一方面,老舊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要求參照新《辦法》頒布的收費標準,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利益雙方的訴求,在新舊政策銜接過程中,都應在《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框架下進行,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業主要求降低機動車停車收費標準,一是應待服務協議期滿后,按新標準執行;二是服務協議未到期的,可通過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四、關于物業服務企業違價行為的處罰問題
針對物業服務企業貫徹落實《鄭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情況,鄭州市物價局已于11月中旬,開展了全市的物業收費檢查工作。為維護廣大業主的切實利益,對于物業服務企業亂收費、超標準收費等違價行為,物業檢查部門將根據《價格法》等相關價格法律、法規,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全市廣大業主如發現物業服務企業有違價行為,也可撥打價格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鄭州市價格舉報電話:12358
金水區價格舉報電話:68612358
二七區價格舉報電話:67412358
中原區價格舉報電話:69112358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范文6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物業名稱)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積。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二章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1、;
2、;
3、。
第四條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第五條單個業主可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六條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種方式:
1、包干制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元/月。平方米;
別墅: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元/月。平方米;
物業:元/月。平方米。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11)。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余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元/月。平方米;
別墅: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元/月。平方米;
物業:元/月。平方米。
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
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
乙方采取以下第種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的比例提取。
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
第七條業主應于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第八條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1、;
2、。
第四章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九條停車場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元/個·月、車庫車位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元/個·月、車庫車位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2、停車場屬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元/個·月、車庫車位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元/個·月、車庫車位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元/個·月、車庫車位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條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全體業主/甲方)所有。
會所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標準向使用會所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費用:
1、;
2、。
第十二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統一委托乙方經營,經營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1、;
2、。
第五章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三條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1、;
2、;
3、。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以下問題:
1、;
2、;
3、。
甲方應承擔解決以上問題的責任,解決辦法如下:
1、;
2、;
3、。
第十五條對于本合同簽訂后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并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六條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
第十七條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八條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條乙方可采取規勸、、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條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
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二條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并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甲方應于(具體時間)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
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
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四條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五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
第二十六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第二十八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按的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應按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三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四條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
第九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期滿前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八條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三十九條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條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