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門診部工作計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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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門診部工作計劃

中醫門診部工作計劃范文1

【關鍵詞】構建;無煙醫院

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煙草生產國、消費國和受害國,擁有3.5億煙民,每年死于煙草相關疾病的人數超過因艾滋病、結核、交通事故以及自殺死亡人數的總和。為保護人民群眾健康,我院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總后勤部衛生部和武警部隊后勤部聯合印發的關于醫療衛生機構全面禁煙的決定,積極開展無煙醫院創建工作,注重科學引導,營造良好的無煙環境。

1 加強控煙工作組織領導,完善工作制度

1.1?高度重視無煙醫院創建工作

把無煙醫院創建工作擺上醫院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實施。為進一步加強領導,醫院成立了以院長為組長的創建無煙醫院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控煙監督組、科室控煙管理小組和控煙巡查組。各小組對控煙工作進行常規管理和定期督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以保證無煙醫院工作的長效管理。

1.2?醫院制定并下發了控煙工作相關規章制度

包括醫院控煙管理規定、控煙相關獎懲制度及標準、創建無煙醫院實施方案、控煙勸阻工作制度等,并把控煙工作納入醫院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院科兩級綜合目標管理考核指標,使控煙成為科室的一項日常工作。醫院控煙管理實行院、科兩級分開管理模式,對相關區域進行分片包干、分科管理,落實到人,控煙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全院和本科室的無煙監督管理,其它公共區域由與醫院簽訂合同的服務公司負責,總務科加強行政監管并督促日??責煿ぷ?。各級領導起表率作用,各科室積極參與控煙活動,每一位員工從自己做起,做到不抽煙或積極戒煙。

2 全面動員,加大培訓和宣傳力度

2.1?醫生的行為符合健康原則

醫生吸煙與否,對人群起著示范作用。國外控煙工作實踐證明醫護人員吸煙率的下降,能有效促進全民吸煙率的降低,醫院做好無煙表率能很好地帶動全社會公共場所實現無煙環境。為此,醫院廣泛發動和動員全體醫務人員積極參與控煙活動,并由院長主持召開了控煙動員大會,同時為便于更好地動員和加強無煙工作,醫院分別于2011年2月和2012年3月組織對全體員工吸煙情況摸底調查,數據分析采用SPSS統計軟件進行,2011年2月發放調查問卷1632份,回收有效問卷1612份,回收率98.77%,吸煙人員96個,調查發現大部分吸煙者有戒煙意向,院部針對有戒煙意向者提供戒煙培訓及相關服務;2012年3月再次發放調查問卷1632份,回收有效問卷1620份,回收率99.26%,吸煙人員47個。根據兩次調查結果,有針對性地修正醫院控煙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2.2?加強對醫務人員的健康意識教育

發揮對控煙活動的積極作用。每年針對醫護人員、后勤管理人員、醫院服務公司人員舉辦全院控煙培訓班四期,由呼吸內科、腫瘤內科、心血管內科醫師定期組織培訓,授課主要內容包括吸煙危害、戒煙益處,戒煙方式及勸煙技巧,參加人員授予學分并組織簽名;通過培訓,全院職工對“吸煙有害健康”的認識、勸煙技巧和參與禁煙的積極性都得到了很大提高。院部還將相關材料上傳到院內OA網,供醫院員工查詢,并結合周會、科室早會及專題培訓等,發動醫務人員大力宣傳吸煙對健康的危害。

2.3?開展多種形式的控煙宣傳和教育活動

門診部、住院部每天定時播放吸煙危害健康相關視頻,門診部每月針對社會大眾開辦控煙宣傳教育講座,參加人員給予健康體檢優惠卡,加強其對吸煙有害健康的認識,以進一步推進“無煙醫院”的建設。

3 加強控煙檢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落實獎懲措施

強化對院內所有公共場所的無煙檢查,院部巡查組定期對各科室及露天場所進行督察,要求各科室加強無煙自查,禁止單位員工在公共場所吸煙或身著工作服在吸煙區吸煙,禁止科室放置煙具物品和張貼或派發各種形式的煙草廣告和宣傳資料。醫院還專門設立了3個標識明顯的吸煙區,各個病區張貼宣傳海報43張,制作宣傳標語3幅、無煙醫院牌子3個、控煙光盤9片、展板9個、健康處方及折頁50000張、禁煙標識350張,控煙臂章200個,資金投入共l8000余元。

嚴格落實相關制度和獎懲規定,每月隨機對全院進行無煙監督檢查,將檢查結果作為每次獎金發放的依據,注重實效,杜絕走形式,堅持把控煙工作和醫院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融為一體。

4 完善戒煙服務,提升形象

進一步完善醫院戒煙服務,開設針對吸煙者的戒煙門診和戒煙熱線,如指定呼吸內科、腫瘤內科、心內科定為戒煙咨詢科室;在呼吸內科設立戒煙門診,由呼吸內科醫師坐診,結合戒煙咨詢處(導診臺)對外提供戒煙服務。同時,要求各個病區的醫護人員對吸煙患者在就醫過程加強戒煙的宣傳和勸導。在院內定期舉行控煙經驗交流會,各科室將本科的控煙經驗于會上進行利弊交流,相互借鑒,提高控煙技能,做好控煙表率,以提升自身形象。

5 共性問題

在全院職工的共同努力下,我院無煙醫院創建工作在接受相關部門的評估和檢查時,雖受到很好的肯定,但在控煙工作上,很多醫療衛生機構還是面臨很多亟需解決的難題,如至今我國還沒有出臺針對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法律文件,控煙執法主體的不明確導致很多“煙民”不聽勸阻,有些甚至跟禁煙監督顯打起“游擊戰”,單靠醫護人員的勸阻無疑難度很大。因此,無煙醫院創建工作是一項長期性且巨大任務,作為醫療機構目前只有通過提高醫護人員自身控煙能力,加強宣傳吸煙對健康的危害,營造良好控煙氛圍來切實做好無煙醫院創建工作。

參考文獻

中醫門診部工作計劃范文2

——XX中醫院創建文明單位匯報材料

XX中醫院建院于1985年,是一所醫療設施齊全、技術力量雄厚、中醫特色突出又融合現代高新技術的二級甲等中醫醫院。近年來醫院發展速度迅猛,去年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人均創收27萬,居全省同行業前列,并相繼榮獲“市級文明單位”“省文明中醫院”等榮譽稱號?;厥走^去,醫院始終堅持了“發展是硬道理”的觀點,在縣委、縣政府、衛生局的正確領導下,全院職工發揚“團結、務實、創新”精神,圍繞醫院“現代化、人性化、科技化”的發展目標,以創建省級文明單位為載體,以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方便、舒適”的服務為主線,實施“人才立院、科技強院、??婆d院、改革治院”的發展戰略,以改革促發展、憑質量求生存、靠管理上水平,取得了喜人成績。

一、圍繞創建主題,明確服務宗旨,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思想。

1、緊抓創建主線,做到四個到位。醫院自97年獲得縣級文明單位以來,創建工作無論從部署到落實,從自查到整改,各部門都傾注了極大的熱情,不斷加大創建力度,20__年被命名為市級文明單位后,沒有固步自封,進一步向創建省級文明單位進軍,工作中首先做到創建意識到位。幾年來醫院一直把創建作為醫院和黨支部工作的重要內容,有安排、有檢查,同時也列入工會、團委工作計劃。03年又專門組織了有關人員去臺州考察學習了臺州客運中心等三家省級文明單位,把他們的先進經驗傳達到每個職工,同時通過各種會議、各種渠道層層宣傳發動,引導全體職工明確開展創建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創建活動既是提高人員素質又是醫院事業發展的需要,使全體職工自覺地把創建活動融入到醫療實踐的各個環節中。二是組織到位。醫院成立了以院黨支部書記為組長的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設立辦事機構,確定了以院部創建組長為第一責任人,各科主任為第二責任人的上下連動、齊抓共管的網絡組織體系。三是規劃到位。自20__年醫院被評為市級文明單位后,又適時地提出了以“鞏固為主、穩中求進、逐步提高”的創建工作思路,制定出了創建省級文明單位具體的實施規劃和年度計劃,使創建工作做到有目標、有規劃、有方法步驟、有具體內容。四是措施到位,圍繞創建文明科室、爭當文明職工這一創建細胞工程,相繼開展了創無紅包醫院、創巾幗文明示范崗、創信用金卡、換位思考演講賽、星級護士評比、糾正醫療服務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和向社會服務承諾、行風民主評議、征集文明言行規范條目、創建基層黨建示范點都各種類型的活動。做到活動有計劃、有部署、有總結評比。

2、明確服務宗旨,做到五個主動。搞好創建工作,必須堅持以病人為中心、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的根本宗旨。堅持以病人為中心,最根本的是關心、愛護、尊重患者,維護患者就醫時的各項權利,為病人提供人性化的服務。為此醫院一是主動換位。在制定政策方針時堅決以病人為中心,充分考慮到“病人方便不方便”“病人接受不接受”“病人滿意不滿意”,同時醫務人員要主動換位,把自己放在患者的位置,充分尊重和理解患者的需求,從小事做起從細微處做起。此外后勤保障人員主動換位,變被動服務為主動服務,為醫療提供保障,為病人提供高效、快捷、方便、舒適的服務。二是主動察覺。體貼和理解病人的痛苦,解決患者的困難和不便,就要善于發現患者的問題并及時解決。針對醫院門診擁擠、掛號收費排長隊現象,及時在門診二樓增加了收費窗口,同時安排人員維護秩序;針對病人購買特殊、冷門、緊銷藥品的困難現象,在方便門診推出了預訂藥品服務。三是主動溝通。給患者除治療之外的更多心靈上的關愛和慰藉,與患者進行言語溝通、行體溝通和心靈上的溝通,如我院嚴格要求規范并落實談話制度,包括入院談話、術前談話、麻醉談話、用藥不良反應談話、損傷性檢查診療談話、術后談話、出院談話等,并規定文明用語和忌用語,規范服務行為。四是主動介入。向患者提供個性化、人性化、多樣的服務,化被動服務為主動介入。主動介入市場、占領發展空間;主動介入項目、擴大服務內容;主動介入服務、提高服務檔次。開設了方便門診并為群眾提供午間和晚間服務;開設了口腔治療中心,更新了診療設備,實行一人一機、一人一套器械,集中管理、集中消毒,為病人提供優質、安全、便捷的診療服務;開設了網上醫療衛生咨詢服務,全年為網民衛生咨詢300余人次。五是主動關愛。不僅千方百計從醫療上解決病人的疾苦,而且想方設法為病人排憂解難,處處關愛病人,如門診樓提供開水;導醫提供咨詢,為病人取各項檢查單,免費代寄化驗單、代辦住院手續;改善流產病人留觀條件,并提供一定的生活服務

等等。二、加快發展速度,提高服務水平,牢固樹立“質量就是生命”的觀念

1、改善醫療條件、注重二個改造。一是環境改造。為徹底改善病人就診和住院環境,醫院多方籌集資金,裝修住院大樓,擴建門診大樓。在進行住院部、門診部裝修改造以及庭院綠化美化的同時,從如何使病人感到舒適和方便出發,完善住院部、門診部服務配套設施,更換不銹鋼床和床上用品,大廳走廊增設候診椅,使醫院面貌煥然一新。其中門診大樓四個功能區,一區輸液大廳明亮寬敞,分兒童和成人輸液區,可一次容納一百多人同時輸液;二區門診科室,配有航空椅、中央空調、盆景花木,廳內分治療區、休息區和公共空間區;三區方便門診,集咨詢、診療、開方、劃價、交費、取藥于一體;四區口腔治療中心,以“創一流的環境、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診療、一流的服務和合理的收費”為宗旨,就診環境、技術水平和醫療設備煥然一新。二是設備改造。醫院把科技興院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去年共投入巨資287萬元引進了數字化胃腸機、C臂機、膀胱鏡、直腸鏡、口腔綜合治療機、麻醉機、心電監護儀、骨科牽引床、手術床、燈等。在購置過程中,嚴格執行設備管理規定,實行大型醫療儀器集中招標,通過公開、公平、公正、自由競爭和規范的招標采購評價過程,保證了質優價廉的設備進院,使服務功能迅速增強,為病人診斷、群眾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2、提高醫療質量、重視三項建設。一是重視隊伍建設。擁有一支掌握先進醫療技術的隊伍是醫院發展的動力。醫院按照“人才立院、以科帶院、著力樹人”的思路,把醫學人才資源開發放在醫院工作更加重要的戰略地位,一是上門求才。一改過去“等人才上門”為“主動上門求才”,多次組織人員到成都、蘭州、哈爾濱、西安、沈陽、杭州等各大院校以及全國人才招聘會上廣招人才。二是筑巢引鳳。以優患政策吸引人才,制定了關于引進人才的具體規定,凡是帶科研課題或新項目來院人員,醫院確保其科研啟動經費,以及開展新項目所必需的醫療設施。對獲得科技進步獎的按獲獎等級分別給予重獎。三是委以重任。對引進的優秀人員,醫院委以重任,充分發揮他們的專業特長,以事業吸引人才。近幾年已引進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學專家10余名,并接納了一批重點醫學院校的本科以上畢業生,此外通過舉辦講學,實行傳、幫、教等,使人才工程結出了累累碩果,形成一支醫德好、醫術精、敬業精神強的合理衛生技術梯隊,為醫院闊步前進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二是重視制度建設。以XX省醫療機構管理與診療技術規范、《XX市病歷書寫規范實施細則》等為范本,補充完善制訂了各項規章制度,如知情談話制度、會診討論制度、首診負責制、技術操作規范、病歷書寫及管理制度、三級醫師查房制度等,并加強監督落實。三是重視學科建設。院有??茖2?,科有重點特色,醫院對重點???、特色門診予以大力扶持。新開設的“結石診療中心”“口腔治療中心”初具規模;內科運用中西醫結合治療心腦血管疾病、療效獨特且具有高血壓、糖尿病、肝病等專病特色,心血管科還被省衛生廳列入重點??平ㄔO項目;骨傷科是院重點???,已有20年發展歷史,采用傳統手法整復結合現代手術治療骨傷疾患,技術水平先進,開展的中西醫結合治療股骨轉子間骨折被縣科委列入了縣科委列入了科研項目;此外外科、檢驗科等科室開展的科研項目也不同程度地填被了縣內空白。

三、加強科學管理,完善運行機制,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

中醫門診部工作計劃范文3

第一條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條例及本細則所稱醫療機構,是指依據條例和本細則的規定,經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

第三條醫療機構的類別:

(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漆t院、康復醫院;

(二)婦幼保健院;

(三)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

(四)療養院;

(五)綜合門診部、??崎T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民族醫門診部;

(六)診所、中醫診所、民族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

(七)村衛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臨床檢驗中心;

(十)??萍膊》乐卧骸?萍膊》乐嗡?、??萍膊》乐握?;

(十一)護理院、護理站;

(十二)其他診療機構。

第四條衛生防疫、國境衛生檢疫、醫學科研和教學等機構在本機構業務范圍之外開展診療活動以及美容服務機構開展醫療美容業務的,必須依據條例及本細則,申請設置相應類別的醫療機構。

第五條中國人民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編制外的醫療機構,由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條例和本細則管理。

中國人民后勤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提供軍隊編制外醫療機構的名稱和地址。

第六條醫療機構依法從事診療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獨立行使監督管理職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涉。

第二章設置審批

第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按照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醫療資源。

《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依據《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制定,經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

《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另行制定。

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定期評價實施情況,并將評價結果按年度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條醫療機構不分類別、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服務對象,其設置必須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第十一條床位在一百張以上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以及專科醫院、療養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和??萍膊》乐螜C構的設置審批權限的劃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其他醫療機構的設置,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

(一)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三)醫療機構在職、因病退職或者停薪留職的醫務人員;

(四)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五年的醫務人員;

(五)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已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

(六)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項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第十三條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二)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后,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醫師執業技術標準另行制定。

在鄉鎮和村設置診所的個人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置醫療機構,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擬設醫療機構的籌建負責人申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設置醫療機構,由其代表人申請;個人設置醫療機構,由設置人申請;兩人以上合伙設置醫療機構,由合伙人共同申請。

第十五條條例第十條規定提交的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身份證號碼;

(二)所在地區的人口、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概況;

(三)所在地區人群健康狀況和疾病流行以及有關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區醫療資源分布情況以及醫療服務需求分析;

(五)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功能、任務、服務半徑;

(六)擬設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診療科目和床位編制;

(七)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結構、人員配備;

(八)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

(九)擬設醫療機構與服務半徑區域內其他醫療機構的關系和影響;

(十)擬設醫療機構的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

(十一)擬設醫療機構的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設施情況;

(十二)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注冊資金(資本);

(十三)擬設醫療機構的投資預算;

(十四)擬設醫療機構五年內的成本效益預測分析。

并附申請設置單位或者設置人的資信證明。

申請設置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村衛生室(所)、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的,可以根據情況適當簡化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

第十六條條例第十條規定提交的選址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選址的依據;

(二)選址所在地區的環境和公用設施情況;

(三)選址與周圍托幼機構、中小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布局的關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積。

第十七條由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共同申請設置醫療機構以及由兩人以上合伙申請設置醫療機構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選址報告外,還必須提交由各方共同簽署的協議書。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必須經設置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條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設置申請的受理時間,自申請人提供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及本細則審查和批準醫療機構的設置。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一)不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二)設置人不符合規定的條件;

(三)不能提供滿足投資總額的資信證明;

(四)投資總額不能滿足各項預算開支;

(五)醫療機構選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的同時,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有權在接到備案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糾正或者撤銷下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的不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設置審批。

第二十二條《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三條變更《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中核準的醫療機構的類別、規模、選址和診療科目,必須按照條例和本細則的規定,重新申請辦理設置審批手續。

第二十四條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置的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由設置單位在該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前,向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置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設置醫療機構的決定;

(二)《設置醫療機構備案書》。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備案后十五日內給予《設置醫療機構備案回執》。

第三章登記與校驗

第二十五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必須填寫《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或者《設置醫療機構備案回執》;

(二)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

(三)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平面圖;

(四)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

(五)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六)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請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和衛生站登記的,還應當提交附設藥房(柜)的藥品種類清單、衛生技術人員名錄及其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條登記機關在受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后,應當按照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條件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時限進行審查和實地考察、核實,并對有關執業人員進行消毒、隔離和無菌操作等基本知識和技能的現場抽查考核。經審核合格的,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和不予批準的理由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其副本由衛生部統一印制。

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執業登記申請的受理時間,自申請人提供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七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

(一)不符合《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核準的事項;

(二)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三)投資不到位;

(四)醫療機構用房不能滿足診療服務功能;

(五)通訊、供電、上下水道等公共設施不能滿足醫療機構正常運轉;

(六)醫療機構規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離和無菌操作等基本知識和技能的現場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的事項:

(一)類別、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注冊資金(資本);

(四)服務方式;

(五)診療科目;

(六)房屋建筑面積、床位(牙椅);

(七)服務對象;

(八)職工人數;

(九)執業許可證登記號(醫療機構代碼);

(十)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登記事項。

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除登記前款所列事項外,還應當核準登記附設藥房(柜)的藥品種類。

《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設置的醫療機構應當申請設置許可和執業登記;因合并而終止的醫療機構應當申請注銷登記。

第三十條醫療機構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所有制形式、服務對象、服務方式、注冊資金(資本)、診療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須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的《醫療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注冊書》;

(二)申請變更登記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記機關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條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設置的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醫療機構向社會開放,必須按照前條規定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在原登記機關管轄權限范圍內變更登記事項的,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因變更登記超出原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醫療機構在原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內遷移,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向原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外遷移的,應當在取得遷移目的地的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并經原登記機關核準辦理注銷登記后,再向遷移目的地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第三十三條登記機關在受理變更登記申請后,依據條例和本細則的有關規定以及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進行審核,按照登記程序或者簡化程序辦理變更登記,并作出核準變更登記或者不予變更登記的決定。

第三十四條醫療機構停業,必須經登記機關批準。除改建、擴建、遷建原因,醫療機構停業不得超過一年。

第三十五條床位在一百張以上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以及??漆t院、療養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和??萍膊》乐螜C構的校驗期為三年;其他醫療機構的校驗期為一年。

醫療機構應當于校驗期滿前三個月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校驗手續。

辦理校驗應當交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書》;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受理校驗申請后的三十日內完成校驗。

第三十七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可以根據情況,給予一至六個月的暫緩校驗期:

(一)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二)限期改正期間;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在暫緩校驗期內不得執業。

暫緩校驗期滿仍不能通過校驗的,由登記機關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于每年二月底前,將上年度本行政區域內執業的醫療機構名冊逐級上報至衛生部,其中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療機構名冊逐級上報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開業、遷移、更名、改變診療科目以及停業、歇業和校驗結果由登記機關予以公告。

第四章名稱

第四十條醫療機構的名稱由識別名稱和通用名稱依次組成。

醫療機構的通用名稱為:醫院、中心衛生院、衛生院、療養院、婦幼保健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衛生站、衛生室、醫務室、衛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護理院、護理站、中心以及衛生部規定或者認可的其他名稱。

醫療機構可以下列名稱作為識別名稱:地名、單位名稱、個人姓名、醫學學科名稱、醫學專業和??泼Q、診療科目名稱和核準機關批準使用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的命名必須符合以下原則:

(一)醫療機構的通用名稱以前條第二款所列的名稱為限;

(二)前條第三款所列的醫療機構的識別名稱可以合并使用;

(三)名稱必須名副其實;

(四)名稱必須與醫療機構類別或者診療科目相適應;

(五)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設置的醫療機構的識別名稱中應當含有省、市、縣、區、街道、鄉、鎮、村等行政區劃名稱,其他醫療機構的識別名稱中不得含有行政區劃名稱;

(六)國家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設置的醫療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含有設置單位名稱或者個人的姓名。

第四十二條醫療機構不得使用下列名稱:

(一)有損于國家、社會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稱;

(二)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稱;

(三)以外文字母、漢語拼音組成的名稱;

(四)以醫療儀器、藥品、醫用產品命名的名稱。

(五)含有“疑難病”、“專治”、“專家”、“名醫”或者同類含義文字的名稱以及其他宣傳或者暗示診療效果的名稱;

(六)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名稱;

(七)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得使用的名稱。

第四十三條以下醫療機構名稱由衛生部核準;屬于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療機構的,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核準:

(一)含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及其簡稱、國際組織名稱的;

(二)含有“中國”、“全國”、“中華”、“國家”等字樣以及跨省地域名稱的;

(三)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設置的醫療機構的識別名稱中不含有行政區劃名稱的。

第四十四條以“中心”作為醫療機構通用名稱的醫療機構名稱,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核準;在識別名稱中含有“中心”字樣的醫療機構名稱的核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含有“中心”字樣的醫療機構名稱必須同時含有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

第四十五條除??萍膊》乐螜C構以外,醫療機構不得以具體疾病名稱作為識別名稱,確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核準。

第四十六條醫療機構名稱經核準登記,于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方可使用,在核準機關管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

第四十七條醫療機構只準使用一個名稱。確有需要,經核準機關核準可以使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名稱,但必須確定一個第一名稱。

第四十八條衛生行政部門有權糾正已經核準登記的不適宜的醫療機構名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有權糾正下級衛生行政部門已經核準登記的不適宜的醫療機構名稱。

第四十九條兩個以上申請人向同一核準機關申請相同的醫療機構名稱,核準機關依照申請在先原則核定。屬于同一天申請的,應當由申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核準機關作出裁決。

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因已經核準登記的醫療機構名稱相同發生爭議時,核準機關依照登記在先原則處理。屬于同一天登記的,應當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核準機關報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裁決。

第五十條醫療機構名稱不得買賣、出借。

未經核準機關許可,醫療機構名稱不得轉讓。

第五章執業

第五十一條醫療機構的印章、銀行帳戶、牌匾以及醫療文件中使用的名稱應當與核準登記的醫療機構名稱相同;使用兩個以上名稱的,應當與第一名稱相同。

第五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無菌消毒、隔離制度,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處理污水和廢棄物,預防和減少醫院感染。

第五十三條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五十四條標有醫療機構標識的票據和病歷本冊以及處方箋、各種檢查的申請單、報告單、證明文書單、藥品分裝袋、制劑標簽等不得買賣、出借和轉讓。

醫療機構不得冒用標有其他醫療機構標識的票據和病歷本冊以及處方箋、各種檢查的申請單、報告單、證明文書單、藥品分裝袋、制劑標簽等。

第五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標準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實施醫療質量保證方案,確保醫療安全和服務質量,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第五十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定期檢查、考核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第五十七條醫療機構應當經常對醫務人員進行“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訓練與考核,把“嚴格要求、嚴密組織、嚴謹態度”落實到各項工作中。

第五十八條醫療機構應當組織醫務人員學習醫德規范和有關教材,督促醫務人員恪守職業道德。

第五十九條醫療機構不得使用假劣藥品、過期和失效藥品以及違禁藥品。

第六十條醫療機構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只作是否死亡的診斷,不作死亡原因的診斷。如有關方面要求進行死亡原因診斷的,醫療機構必須指派醫生對尸體進行解剖和有關死因檢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診斷。

第六十一條醫療機構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對患者實行保護性醫療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屬和有關人員的配合。

第六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尊重患者對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的知情權利。

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時,應當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釋。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患者家屬。

第六十三條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和衛生站附設藥房(柜)的藥品種類由登記機關核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六十四條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醫療機構未經許可和變更登記不得向社會開放。

第六十五條醫療機構被吊銷或者注銷執業許可證后,不得繼續開展診療活動。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六十六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條在監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發揮醫院管理學會和衛生工作者協會等學術性和行業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第六十八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設立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

各級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六十九條各級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的職責:

(一)擬訂醫療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計劃;

(二)辦理醫療機構監督員的審查、發證、換證;

(三)負責醫療機構登記、校驗和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的統計,并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四)負責接待、辦理群眾對醫療機構的投訴;

(五)完成衛生行政部門交給的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設醫療機構監督員,履行規定的監督管理職責。

醫療機構監督員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聘任。

醫療機構監督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醫療機構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二)對醫療機構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對醫療機構違反條例和本細則的案件進行調查、取證;

(四)對經查證屬實的案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或者處罰意見;

(五)實施職權范圍內的處罰;

(六)完成衛生行政部門交付的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一條醫療機構監督員有權對醫療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無償索取有關資料,醫療機構不得拒絕、隱匿或者隱瞞。

醫療機構監督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醫療機構監督員證章、證件由衛生部監制。

第七十二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檢查、指導主要包括:

(一)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執行醫療機構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情況;

(三)醫德醫風情況;

(四)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情況;

(五)執行醫療收費標準情況;

(六)組織管理情況;

(七)人員任用情況;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檢查、指導項目。

第七十三條國家實行醫療機構評審制度,對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服務質量、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等進行綜合評價??h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醫療機構評審的組織和管理;各級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負責醫療機構評審的具體實施。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成立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療機構的評審。

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評審包括周期性評審、不定期重點檢查。

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在對醫療機構進行評審時,發現有違反條例和本細則的情節,應當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委員為醫療機構監督員的,可以直接行使監督權。

第七十六條《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另行制定。

第七章處罰

第七十七條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因擅自執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

(二)擅自執業的人員為非衛生技術專業人員;

(三)擅自執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

(四)給患者造成傷害;

(五)使用假藥、劣藥蒙騙患者;

(六)以行醫為名騙取患者錢物;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七十八條對不按期辦理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又不停止診療活動的,責令其限期補辦校驗手續;在限期內仍不辦理校驗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七十九條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其非法所得,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出賣《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二)轉讓或者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以營利為目的;

(三)受讓方或者承借方給患者造成傷害;

(四)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給非衛生技術專業人員;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十條除急診和急救外,醫療機構診療活動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

(一)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診療活動累計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二)給患者造成傷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三千元罰款,并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診療活動累計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二)給患者造成傷害;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十一條任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可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任用兩名以上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

(二)任用的非衛生技術人員給患者造成傷害。

醫療機構使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以外的診療活動的,按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處理。

第八十二條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出具虛假證明文件造成延誤診治的;

(二)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給患者精神造成傷害的;

(三)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

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十三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

(一)發生重大醫療事故;

(二)連續發生同類醫療事故,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連續發生原因不明的同類患者死亡事件,同時存在管理不善因素;

(四)管理混亂,有嚴重事故隱患,可能直接影響醫療安全;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也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衛生行政部門填寫《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八十五條醫療機構申請辦理設置審批、執業登記、校驗、評審時,應當交納費用,醫療機構執業應當交納管理費,具體辦法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物價管理部門規定。

第八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條例和本細則并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實施辦法中的有關中醫、中西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的條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行政部門擬訂。

第八十七條條例及本細則實施前已經批準執業的醫療機構的審核登記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規定。

第八十八條條例及本細則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診療活動:是指通過各種檢查,使用藥物、器械及手術等方法,對疾病作出判斷和消除疾病、緩解病情、減輕痛苦、改善功能、延長生命、幫助患者恢復健康的活動。

醫療美容:是指使用藥物以及手術、物理和其他損傷性或者侵入性手段進行的美容。

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診斷、治療活動:

(一)有一定危險性,可能產生不良后果的檢查和治療;

(二)由于患者體質特殊或者病情危篤,可能對患者產生不良后果和危險的檢查和治療;

(三)臨床試驗性檢查和治療;

(四)收費可能對患者造成較大經濟負擔的檢查和治療。

衛生技術人員: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取得衛生技術人員資格或者職稱的人員。

技術規范:是指由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或者認可的與診療活動有關的技術標準、操作規程等規范性文件。

軍隊的醫療機構:是指中國人民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編制內的醫療機構。

第八十九條各級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條例和本細則以及當地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對管轄范圍內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療機構行使設置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權。

中醫門診部工作計劃范文4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大力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強化基礎設施建設,構建中醫藥服務網絡,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合理配置中醫藥資源,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全面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的需求。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將保障人民健康作為中醫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堅持中西醫并重,將中醫藥與西醫藥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鼓勵中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共同進步、協調發展;堅持繼承與創新,遵循中醫藥固有發展規律,繼承中醫藥學術思想、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和方法,通過體制、機制、科技和知識創新,提高中醫藥臨床療效和服務水平;堅持發揮特色優勢,著力運用中醫藥方法防病治病,發揮中醫藥在治療慢性病、疑難病、傳染病和養生保健、亞健康保健等方面的優勢,開展“治未病”保健服務的同時,積極探索和拓展中醫藥在急救醫學中的作用和范圍;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進一步強化政府在政策、規劃、投入等方面的責任,同時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發展中醫藥事業。

(三)主要目標。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和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律的體制和機制,合理配置中醫藥資源,進一步強化中醫藥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增強科研創新能力,優化人才隊伍結構,中醫藥學術、科研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明顯提高,將我市建設成為全省重要的中醫藥臨床基地、中醫藥教育基地和中醫藥科研基地,中醫藥整體實力進入全省中上游行列。

二、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

(一)優化中醫藥機構布局。將中醫藥服務機構建設納入區域衛生發展總體規劃,合理配置中醫藥服務資源,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公共衛生、基本醫療領域的重要作用。繼續抓好政府主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建設,每個縣辦好一所中醫院,形成以市、縣級中醫院為主體,以綜合醫院中醫科室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科室為重要力量,以中醫診所、門診部、中醫“坐堂醫”等為補充,涵蓋預防、保健、醫療、康復等功能的中醫藥服務體系。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

(二)健全中醫醫療服務網絡。

1.完善城市中醫藥服務網絡。建立以市、縣中醫院為主體,以綜合醫院中醫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中醫科為重要力量的城市中醫藥服務網絡。把政府舉辦的中醫院建成區域內中醫醫療、培訓和養生保健基地,充分發揮其疑難病診治、人員培訓和預防保健的輻射作用。中醫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之間要加強業務合作,實行雙向轉診,上級中醫醫療機構負責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業務技術進行指導。加強市中醫院建設與管理,適度擴大規模,用5年左右時間使其成為北及地區名牌中醫醫院,并逐步建設成為全市中醫藥骨干人才業務培訓基地和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真正發揮“龍頭”和輻射作用;條件成熟時,在云新城規劃建設市第二中醫醫院,以進一步解決東部城區缺乏高水平中醫藥服務問題。加強綜合醫院中醫科和中藥房建設,縣級以上綜合醫院按標準設立中醫科(或中西醫結合科)和中藥房,并設置一定比例的中醫病床,90%以上的綜合醫院5年內要達到國家建設標準。積極開展省級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和示范中醫科創建工作,力爭5年內再有1個綜合醫院中醫科獲得省綜合醫院示范中醫科稱號。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參照《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醫藥服務管理基本規范》和《省鄉(鎮)村衛生服務機構中醫藥服務管理基本規范》要求,進一步加強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必須設立中醫科和中藥房,配備2名以上中級職稱的中醫人員,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執業醫師。積極開展城市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創建工作,力爭5年內有2-3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通過省城市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驗收。

2.完善農村中醫藥服務網絡。加強縣中醫院、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三級中醫藥服務網絡建設,建立健全“縣抓好中醫院、鄉(鎮)抓好中醫科和中藥房、村抓好中西醫兩法診治疾病”的工作機制。組織市、縣中醫院支援農村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鼓勵中醫藥專業人員到城鄉基層衛生機構工作。重視基層衛生服務機構中醫藥技術骨干培養,加強鄉村醫生和社區全科醫師中醫藥知識技能培訓,大力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每個縣要辦好一所中醫院,并使其基本規模、服務功能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群眾對中醫藥的需求相適應,經過3年左右努力,所有縣級中醫院均要達到二級甲等中醫院標準。積極開展省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創建工作,力爭5年內有1-2個縣獲得省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稱號。推進中醫藥“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工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都要設立中醫科(中醫診室),配備一定比例的中醫藥專業人員,擴大中醫藥服務領域,并加強對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中醫藥業務管理和指導;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要有1名以中醫藥知識為主或能運用中西醫兩法防病治病的鄉村醫生(全科醫師),積極應用中醫藥診療技術防治疾病,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中醫藥服務覆蓋率要達到100%。

(三)加快中醫院達標建設。各地要將中醫院分年度納入政府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完善基礎設施,配齊基本設備,提高綜合診療能力和水平。經過5年左右努力,市中醫院要鞏固三級甲等中醫院標準,加強內涵建設,形成服務功能健全、臨床療效顯著、社會影響廣泛、中醫特色突出的現代化綜合性中醫院;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要求、尚未達到二級甲等中醫院標準的中醫醫療機構,要加快建設進度,3年內達到規定標準。各縣、區政府要抓緊制定中醫院和鄉鎮衛生院中醫科建設改造計劃,加大對中醫院房屋改造和設備配置的投入;加強中醫院急診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建設,提高中醫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水平,各地應將具備急救能力的中醫院納入當地120急救網絡。

(四)著力培育中醫重點??啤I钊腴_展重點中醫臨床???、中醫臨床示范??啤⑥r村醫療機構特色中醫??平ㄔO。引導各級中醫院突出中醫專科特色優勢,力爭5年內,市中醫院腦病科通過國家重點中醫臨床??乞炇?,肛腸科通過省重點中醫臨床專科驗收,在此基礎上,爭取再有1-2個??瞥蔀槭〖壷攸c中醫臨床??平ㄔO單位。推廣我市獨具特色優勢的蜂療及中醫藥制劑。扶持縣中醫院在加強綜合能力建設基礎上,重點發展優勢突出的中醫??啤C總€縣級中醫院要有1-2個市級中醫臨床重點??疲?個以上??瞥蔀槭〖壷攸c中醫臨床專科建設單位。積極發掘推廣針灸、推拿、拔罐、刮痧、藥浴等中醫藥特色治療項目;爭取農村醫療機構特色中醫??茢盗坑休^大幅度增加。

(五)積極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充分發揮中醫“上工治未病”的特色優勢,強化中醫預防保健功能。市中醫院中醫“治未病”中心應在省級試點單位基礎上進一步做大做精,并在疾病康復、亞健康干預、優生優育、運動保健、食療推拿、托老保健等領域進行深入探索;縣級中醫院要開設中醫“治未病”門診,進一步拓展中醫藥服務范圍,豐富中醫藥服務內容,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

三、注重人才培養,提高中醫藥隊伍整體素質

(一)注重培養和選拔名中醫。探索多種途徑,采取綜合措施,不斷完善培養和評選名中醫制度,每4年評選一次市級名中醫,及時申報省名中醫,為理論功底較厚、臨床技能過硬、醫德醫風高尚的中醫人才脫穎而出創造條件。尊重和保護名老中醫,繼承發揚其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適當提高待遇,并在政治、工作、生活等多方面給予照顧。鼓勵名老中醫進行知識傳承,對名老中醫著書立說、傳授經驗給予政策支持和經費支持。篩選一批熱愛中醫、富有潛力的中醫臨床骨干,采取以師帶徒方式傳承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并在每期傳承任務完成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帶教的市級中醫專家獎勵。

(二)加快培養和引進中醫藥領軍人才。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入實施醫學重點學科建設與人才戰略工程意見的通知》(政辦發〔〕209號)和《省中醫藥領軍人才培養實施辦法》(中醫政〔〕45號)規定,有計劃、有重點地培養一批中醫藥學科帶頭人,將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培養對象等獲得國家級項目培養人才列為造就和引進在全省有一定影響的中醫藥領軍人才,盡快形成一支功底扎實、現代知識豐富、創新能力較強、專業技術精湛的中醫藥創新團隊,承擔中醫藥重大科研任務,引領我市中醫藥學術的發展,推進中醫藥學術現代化。

(三)加強中醫藥人才繼續教育。中醫藥高等職業技術學校要根據高等學校設置規劃和社會需求,著力提升辦學層次,提高師資隊伍水平,加強實驗實訓基地建設,并充分利用學校平臺,培養不同層次的中醫藥人才,組織接受中醫藥繼續教育。重點加強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人員和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的培養,逐步提高中醫藥臨床隊伍的整體素質。繼續強化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教育,在各級中醫醫療機構中開展學習中醫藥經典活動,注重辨證思維訓練,增強中醫醫生運用整體觀念和辨證論治方法診療疾病的能力。鼓勵在繼承的基礎上吸收利用科學技術成果和現代化手段,搞好中醫藥技術創新。

(四)強化基層中醫藥人員培養。鼓勵以在崗鄉村醫生中醫藥中專學歷補償教育、鄉鎮衛生院中醫骨干培訓班等多種形式,進一步加快農村中醫藥人員培養,力爭通過國家農村衛生技術人員中醫藥知識及技能培訓項目北教育基地資格審批,同時做好我市農村基層中醫藥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普及工作。依托縣級中醫院定期對鄉村和社區醫生進行中醫藥基本知識、基礎理論、基本技能和適宜技術培訓,擴大中醫藥服務的覆蓋面。

四、積極推進中醫藥文化建設

(一)加強中醫藥文化傳播和普及。深入挖掘本地中醫藥文化積淀,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化運營的中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模式,鼓勵社會力量創建中醫藥科技文化園區等中醫藥文化產業基地。充分利用以康緣藥業主打醫藥精品、市中醫院院內藥品制劑和中醫藥高等職業技術學校中藥標本等為主的中醫藥優勢資源,創建中醫藥博物館。采取多種方式傳播、普及、弘揚中醫藥文化。進一步加快我市中醫藥史志的編撰和秘方、驗方的挖掘、整理,發掘中醫藥文化底蘊,營造良好氛圍。衛生部門要定期邀請中醫藥專家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宣傳中醫藥文化,提高廣大群眾對中醫藥文化的認同。

(二)發揮中醫院在中醫藥文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各級中醫院要重視中醫藥文化建設,在辦院理念、醫院管理、人才培養、行為形象、診療活動和建筑風格等方面充分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選擇有條件的中醫院進行中醫藥文化重點建設,為全市中醫藥文化建設起到示范作用。新建和改擴建的中醫院,都要把中醫藥文化特征作為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充分利用庭院、大廳、走廊、候診區、診室等區域全面展示中醫藥文化,努力使全市各級中醫院成為具有鮮明特色的中醫藥文化陣地。

五、加快中醫藥產業發展,促進中醫藥科技創新

(一)加強中醫藥產業發展的統籌規劃。加快建設現代中藥技術體系和產業體系,充分發揮康緣藥業國家中藥現代化示范企業的作用,整合我市中藥材地緣資源、中藥企業、中醫醫療、中醫藥教育機構等綜合優勢,開展對中醫藥的藥效物質基礎研究、臨床療效研究,鞏固并確立中醫藥產業在我市中醫藥創新研究領域、臨床研究領域的引領地位。以康緣藥業為龍頭,將中醫藥產業打造成我市強勢支柱產業,優化中藥產業出口結構,扶持中藥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著力構建在國內外有重要影響的現代化中醫藥產業體系。

(二)探索建立中醫藥集團發展新模式。完善政策措施,整合康緣藥業、市中醫院和中醫藥高等職業技術學校資源綜合優勢,按照以管理技術人才資本為紐帶,以協議形式明確權力、義務,以制度規范運作行為模式,建立協作型中醫藥集團。鼓勵和加強中醫藥企業與醫療、教育機構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企醫聯合、企校聯合、醫校聯合,共同合作開發,促進醫、教、研、產緊密結合,構建資源共享、技術先進、功能完善、管理科學的中醫藥科技創新平臺。

(三)促進中藥資源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我市豐富的中藥材資源和農業大市的優勢,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保護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建立種質資源庫。從農林產業布局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民增收等方面,探索以康緣藥業大型中藥企業為主導,土地集約經營,農業現代化管理的新模式。扶持道地藥材良種繁育,積極發展中藥特色農業,建設規范化、規模化中藥材種植生產基地10萬畝。支持野生藥材家種家養,開展技術培訓、示范推廣和對中藥材種植指導與服務,構建中藥材研發、種植、生產、加工、技術服務的營銷體系。

(四)改善中醫藥科技創新基礎條件。根據中醫藥科技創新發展要求,努力增加政府對中醫藥科技經費投入,進一步適應中醫藥事業發展。采取多種形式,鼓勵和促進中醫藥科研人員研究、推廣現代中醫藥診療技術。中醫藥科研課題立項、科技成果評審等,要充分尊重中醫藥的學術特點,對列入國家及省重大科研項目的予以重點扶持。市、縣中醫院要按不少于業務收入的1%提取科研經費,用于中醫藥科研創新。

六、健全完善保障措施,營造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一)切實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中醫藥事業發展,將中醫藥發展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促進中醫藥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衛生、發改、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藥品監督、物價、科技、農業(林業)、民政等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市中醫藥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計劃,進行目標考核,研究解決中醫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縣、區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組織,負責協調解決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相關問題,落實相關政策措施。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衛生行政部門要履行好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統籌規劃、中醫藥業務管理、綜合協調職能。發改部門負責將中醫藥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優化中醫藥資源配置,推動中醫藥基礎設施建設;財政部門要健全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長效投入機制,增加經費投入,做好財政政策落實工作;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做好中醫藥醫保政策的落實及人才培養規劃、職稱評定工作;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幫扶醫療機構申報院內中藥制劑與使用調節;編制部門做好中醫藥機構人員編制工作;物價部門負責申報合理制定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中針灸、推拿、中醫整骨、蜂療、院內藥品制劑、中醫特色技術服務等傳統項目的收費標準,適當提高政府部門確定的名中醫專家診療費標準;科技部門負責將中藥現代化工作、中醫科學研究和產業技術開發納入全市科技發展計劃,培育發展中醫藥科技市場,推動中醫藥科技進步以及知識產權保護;農業(林業)部門配合做好中草藥種植特色農業基地發展扶持工作;民政部門要將中醫藥普及推廣納入社區服務范疇。

(二)進一步增加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各地要按照公共財政體制要求,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機制,確保各級政府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逐年增加,財政性經費原則上不低于同期財政經常性支出的增長幅度,中醫藥經費投入增長幅度高于醫療衛生事業增長幅度,并將中醫經費實行預算單列。各級政府每年要安排中醫特色優勢專項經費,實行項目管理,??钣糜谥嗅t科研、教育、季節病預防、人才培養、特色??平ㄔO、中醫適宜技術推廣、中醫藥突出貢獻人才獎勵、中醫藥服務基礎建設項目、鄉村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醫藥服務重點裝備和中醫先進單位創建工作等。各級財政部門在安排社區衛生服務補助經費時,要統籌考慮支持中醫藥在社區衛生服務中發揮作用。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資,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形成多渠道投入格局。加強中醫藥經費管理,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和審計制度,提高中醫藥經費使用效益。

中醫門診部工作計劃范文5

一、基本情況

**區位于**市主城區南部,總面積***平方公里,總人口***萬人,轄*鎮*鄉*個辦事處。現有各類醫療機構486家,其中醫院55家,門診部17家,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1家,社區衛生服務站18家、村衛生室128家、各類診所247家。

2019年以來,區衛健系統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教育、強化責任落實和制度建設、狠抓隱患整治和能力提升,全系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向好。截至目前,全系統未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二、主要做法

(一)強化組織領導。區衛健系統按照管行業、管業務、管單位必須管安全的“三管”責任要求,牢固樹立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一是成立了由局黨組書記和局長任組長,局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單位、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區衛健系統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每月至少組織召開1次安全生產專題部署工作會議,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部署要求,研究解決本系統安全生產問題,確保安全生產工作始終有人管、有人抓、抓得嚴、抓得實。 二是制定并出臺了《區衛生健康系統2019年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區衛生健康系統2019年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區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等方案文件,重點突出思想認識和踐行能力,切實增強全系統干部職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三是衛健局與各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各鄉鎮衛生院、局直屬各單位、局機關各科室簽訂了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做到日常照單監管、失職照單追責、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從而有效防止了“責任懸空”。

(二)強化制度建設。區衛健系統制定了《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方案》,劃分四級安全監管網格,將轄區內所有醫療場所全部納入其中。在各單位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全面實行崗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確保安全生產責任、管理、投入、培訓、應急救援“五到位”。同時,在各單位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制度規范、事故隱患和安全風險分級標準及管控辦法,推動建立安全隱患自查自改自報閉環管理工作機制,從源頭上有效防范了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強化宣傳培訓。區衛健系統充分運用電子屏、內刊、微信等眾媒體,采取舉辦消防知識培訓、現場檢查、知識競賽、安全知識學習等形式,并通過開展安全生產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等專項活動,大力營造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扎實推進安全生產依法治理和安全發展的濃厚氛圍。截至目前,全系統共累計發放安全生產宣傳資料1.1萬余份,滾動播出宣傳標語1000余條;累計開展消防宣教培訓50余場次,組織應急演練活動22次。

(四)強化隱患治理。區衛健系統持續有效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緊盯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重點科室的管控,狠抓毒麻藥品、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品、消防安全、醫療廢物及特種設備、建筑工程、道路交通和后勤保障等安全。今年以來,局領導班子分別帶領科室負責人檢查采取“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目標、直插現場)的方式對各基層醫療機構進行明查暗訪,先后出動240余人次,反復巡查摸排各類醫療機構412家,整治安全隱患180余處,切實將安全隱患消除在了萌芽狀態。

三、存在問題

(一)部分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認識不夠到位,安全生產意識不夠強;

(二)部分單位因工作場所設計建造上存在一定缺陷,造成安全生產整改推進不利;

(三)面向患者、群眾、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宣傳培訓和急診救護培訓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

(四)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還需進一步深入;

(五)安全生產相關信息匯總上報不及時。

四、工作建議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要落實到位。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單位內部要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壓緊壓實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建立約談制,對整改不力、排查不清、制度不全的單位,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強化安全管理“紅線”意識。嚴格督查考核,將安全生產作為目標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督查通報,實行“一票否決”,始終保持安全生產工作高壓態勢。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完善到位。完善安全生產前置審批制度、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定期聽取安全生產匯報,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及事故隱患排查督查。

(三)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制度要執行到位。加強日常防火巡查及安全生產檢查,從嚴從實從細落實各項防控舉措。

(四)安全隱患要排查整改到位。對發現的安全漏洞和風險隱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建立安全隱患信息檔案盒臺賬,隱患治理要實行報告、登記、整改、銷號的一系列閉環管理,確保整改責任、資金、措施、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中醫門診部工作計劃范文6

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建立完善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切實保障全縣農村居民身體健康,促進農村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2003〕3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渝府發〔2005〕102號)、《重慶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暫行管理辦法》(渝辦發〔2004〕36號)和《重慶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運行指導方案(試行)》(渝農合辦〔2006〕6號)等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在政府組織、引導、支持下,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指符合住院指征的疾病和大額醫療費用的疾?。┙y籌為主,兼顧基本醫療的農民互助共濟制度。

第三條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自愿參加,多方籌資;以收定支,略有節余。

(二)大小兼顧,補償適度;互助共濟,公平公開。

(三)優質服務,經濟便捷;科學管理,民主監督。

第四條凡我縣轄區的農村戶籍居民,以家庭為單位(以戶口簿人數為準)參加合作醫療,履行繳費等義務后,享受規定的權益。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在豐都縣行政區域內自愿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以下簡稱參合農民)和從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與服務的有關單位及人員。

第六條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享有以下權利:

(一)享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規定的權利;

(二)因病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按規定獲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藥費用補償;

(三)有權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有權對未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獲得應有補償申請復核;

(五)有權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監管;

(六)法律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章制度;

(二)按規定及時交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資金;

(三)保證以戶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四)如實舉報違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行為;

(五)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

(六)法律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縣政府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領導管理、組織協調、業務指導等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劃、年度工作目標;

(二)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的審定;

(三)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宣傳發動和資金籌措;

(四)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考核、監督;

(五)負責資金預算、決算和監管;

(六)督促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積極履行職責;

(七)向社會公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管理和運行情況;

(八)定期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工作;

(九)接受同級人大、政協、紀委的監督;

(十)法律政策規定的其他職責。

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合管辦),具體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為:

(一)擬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

(二)擬定年度工作計劃;

(三)擬定年度基金的預算和決算方案;

(四)擬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五)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管理;

(六)按規定審核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憑據;

(七)審定和監督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藥品招投標行為;

(八)負責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

(九)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

(十)定期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及監督委員會匯報工作;

(十一)協調相關部門,執行上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組織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二)接受和處理群眾投訴,查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違規行為;

(十三)處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過程中的其他事務;

(十四)法律政策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各鄉鎮人民政府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負責對本轄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管理、監督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政策,組織發動廣大農民群眾自愿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二)制定本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計劃;

(三)負責本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籌集和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

(四)完成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交辦的事務;

(五)履行法律政策規定的其他職責。

各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業務上接受縣合管辦指導、監督和考核,具體負責本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日常事務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宣傳發動和資金籌措;

(二)監督鄉、村定點醫療機構執行有關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服務質量、藥品價格、進藥渠道等,控制本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額度,防止超支;

(三)收集整理和上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信息和資料;

(四)定期向社會公布本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支、使用情況,接受群眾監督,接受和處理群眾投訴;

(五)完成縣合管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履行法律政策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各行政村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小組,由村委會主任、文書、社長、村衛生人員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村民代表組成,其主要職責包括負責本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領導、宣傳發動、籌資和對村衛生室服務行為的管理等。

第十一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采取農民個人繳費、政府財政補助、特困醫療救助、集體資助和社會團體個人捐助及利息收入相結合方式多方籌集。

(一)農民個人繳費是指本縣農村居民自愿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繳納的參合資金。

(二)政府財政補助是指中、市、縣財政部門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撥付的資金。

(三)特困醫療救助是指相關部門籌集的用于補助困難群眾的資金。

(四)集體資助是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資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資金。

(五)社會團體個人捐助是指由社會團體、個人捐贈用于支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收入。

(六)利息是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存入銀行產生的利息。

農民個人繳費堅持農民自愿的原則,通過宣傳積極動員農民繳費,不得采取強迫、墊付或其他違背農民意愿的作法。

第十二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籌集標準為:

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每人每年10元。

中、市、縣財政按實際參合農民每人每年補助4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20元,重慶市財政補助18元,縣財政補助2元。

第十三條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籌措按以下原則執行:

(一)自愿參合農民應當在每年的12月10日前預繳次年參合資金。每年的9-11月份進行集中收取的農民參合經費。由各鄉鎮合管辦在每年12月10日前,將農民個人繳納的參合資金繳存到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平時不定期收取的農民參合經費,由鄉鎮財政所在每月的5號匯總,在5個工作日內繳存到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

收取農民參合資金時,必須開具由市財政統一印制的基金專用收據。以村、社為單位統一開具收據的應附參合農民名單。

(二)由相關部門為農民補助的農村特困醫療救助參合經費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由鄉鎮人民政府提供名單,由相關部門審核,并按標準在12月10日前直接撥付到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

(三)縣財政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補助經費:由縣財政部門于每年的3月30日前按實際參合農民人數和補助標準全額撥付到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

(四)中央和重慶市財政補助經費于每年6月至10月由重慶市財政局直接撥付到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

第十四條參合農民交納參合經費后,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規定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

第十五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堅持“專戶儲存,封閉運行;縣級統籌,鄉鎮協管;總量控制,超支分擔;額度扣減,節余續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擠占和挪用。

(一)專戶儲存,封閉運行。縣財政局負責基金專戶的設置和收支,縣合管辦負責審核并按規定進行補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實行封閉管理,農民個人繳費和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均繳存到基金專戶,基金只用于定點醫療機構經審核報銷的醫藥費用支出。

(二)縣級統籌,鄉鎮協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由縣合管辦統一管理,各鄉鎮協助控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家庭帳戶基金的使用額度。

(三)總量控制,超支分擔。縣合管辦對全縣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實行總量控制,并根據各鄉鎮參合農民人數、門診統籌基金分配標準分配基金使用額度到各鄉鎮。各鄉鎮使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必須控制在使用額度范圍內,如出現超支,由鄉鎮政府承擔40%,鄉鎮定點醫療機構承擔60%。全縣大病住院統籌基金出現超支,則由縣級承擔60%,鄉鎮承擔40%(縣、鄉比例中,政府承擔60%,定點醫療機構承擔40%)。

(四)額度扣減,節余續用。參合農民在本縣范圍內戶籍所在地以外的其它鄉鎮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醫藥費用補償,從所在鄉鎮基金使用額度中扣減,并由縣合管辦補償給發生醫藥費用的鄉鎮定點醫療機構,當年節余的基金使用額度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第十六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的設立??h財政局要在指定銀行開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用賬戶。只能開設一個銀行基金專戶。不得在其它部門設立的結算中心開設基金專戶。

第十七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的主要用途:一是接收鄉鎮繳存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個人繳費;接收相關部門撥入的特困醫療救助資金,接收本級和上級財政部門撥入的補助資金,接受其它方式籌集的資金,該賬戶形成的利息;二是向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撥付經審核的醫藥費用補償金。

第十八條基金專戶憑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記賬。縣合管辦無法得到銀行原始憑證時,由基金專戶出具繳撥憑證,并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縣合管辦記賬。

第十九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按以下原則進行分配: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主要分為家庭帳戶基金和統籌賬戶基金。統籌賬戶基金又分為門診統籌基金、大病統籌基金、風險基金。

(二)大病統籌基金又分為住院補償金和慢病補償金。大病統籌基金占總基金的60%,其中住院補償金占總基金的55%,慢病補償金占總基金的5%。

(三)風險基金占總基金的10%,風險基金又分為大病儲備金和風險儲備金,其中大病儲備金和風險儲備金各占總基金的5%。

(四)門診家庭帳戶設置為8元/人·年,門診統籌基金和家庭帳戶占總基金的30%。

第二十條新型村合作醫療基金按以下用途使用:

(一)大病統籌基金主要用于參合農民因大?。ㄖ缸≡杭奥苑莻魅拘约膊。┌l生的醫藥費用補償,其中住院補償金用于參合農民住院醫藥費用補償,慢病補償金用于參合農民因患主要慢性疾病所發生的醫藥費用補償。

(二)門診統籌基金和家庭帳戶用于參合農民門診醫藥費用的補償,家庭帳戶未使用或未用完的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但不能沖抵下一年度的參合資金。

(三)大病儲備金主要用于已享受最高住院補償封頂線后,仍難以承擔醫療費用的參合農民的救助。

(四)風險儲備金主要用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超支或意外情況的應急支付。由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決定如何使用。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分配圖示

風險基金10%(5元)

風險儲備金5%(2.5元)

大病儲備金5%(2.5元)

大病統籌基金60%(30元)

住院補償金55%(27..5元)

慢病補償5%(2.5元)

門診統籌基金

(7元/人·年)

新型合作醫療基金(50元/人·年)

統籌基金(42元)

家庭帳戶基金(8元/人•年)

占總基金的30%(15元)

第二十一條參合農民的醫療補償按以下原則執行:

(一)補償模式

門診家庭帳戶+門診統籌+住院統籌

(二)補償標準

1、門診補償

按參合農民每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醫藥費用的40%給予補償,全年每人累計門診費用補償不超過20元(含門診家庭帳戶),參合農民門診醫藥費用補償首先在家庭帳戶中支出,家庭帳戶報銷范圍內全家可調劑使用。

2、住院補償

根據不同檔次定點醫療機構確定不同的起付線及補償比例,一人當年內累計最高補償限額(封頂線)為10000元。

住院補償表

鄉鎮衛生院

(中心衛生院)

縣級醫療

衛生機構

縣級以上

醫療機構

起付線

50元

300元

1000元

補償比例

55%

40%

25%

封頂線

10000元

中醫藥費用部分在同級醫療機構補償標準基礎上增加5%的比例。

3、慢病補償

患有冠心病、慢性支氣管炎、高血壓、糖尿病、類風濕性關節炎、腦血管意外康復期、惡性腫瘤的后期治療、肝硬化等8種慢性病經縣級醫療機構確診并辦理《慢性病門診藥品費用補償證》在全縣縣、鄉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門診費用,補償比例為35%,每人每年最高補償限額為500元。住院按住院醫療費用的標準補償。

4、外出務工人員補償

只對住院進行補償,其補償起付線、補償比例與我縣規定的同級同類定點醫療機構標準相同。

5、參合農民享受最高住院補償封頂線,仍難以承受醫藥費,通過本人申請,村民委員會和鄉鎮合管辦核實,鄉鎮政府、縣合管辦審核,報縣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審批,年底在大病統籌基金有節余的情況下,可享受一定數額的大病救助二次補償金。(大病救助二次補償方案另行制定)

(三)補償范圍

1、門診補償范圍:各種檢查檢驗費、藥品費、治療費、觀察床位費。

2、住院補償范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只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和基本診療項目范圍內給予補償。如:住院費、護理費、中西藥費、治療費、手術費、麻醉費、三大常規檢驗費、肝腎功能檢查費、血糖檢查費、血生化檢查費、x光檢查費、b超檢查費、心電圖檢查費、胃鏡檢查費。

(四)不予補償范圍

下列情況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范圍:

1、打架斗毆、酗酒、自殘、自殺、違法犯罪、因公負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司法鑒定、勞動鑒定、職業病、孕產期保健等發生的醫療費用;治療性病和戒毒費用;

2、使用非基本用藥及非規定診療項目目錄的費用;

3、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

4、未經縣級定點醫療機構會診和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批準,擅自轉診到縣外就醫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5、器官移植、近視矯正術、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療法、營養療法、磁療等產生的費用;

6、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費用;

7、假肢、義齒、眼鏡、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費用;

8、各種減肥、增胖、增高等項目費用;

9、特殊檢查(如ct、核磁共振、彩超)、血液費及血液制品等、特殊材料等其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費用。

第二十二條參合農民的醫療補償方式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參合者憑《豐都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以下簡稱《合作醫療證》)和身份證、戶口簿可自由選擇縣內定點的縣級醫院、鄉鎮級衛生院、村衛生室就診。轉縣外及縣級以上三級醫院就診由縣級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出具診療證明并報縣合管辦審批。危急重癥須到周邊區縣就診的,可先予搶救,并在24小時內報縣合管辦。

(二)參合者在定點村衛生室憑身份證、戶口簿、《合作醫療證》就診,使用合作醫療專用三聯處方,參合者只支付自己應負擔部分的醫療費用,并由病人或其親屬在專用處方和報銷登記簿上簽字生效,村衛生室每月25日—30日憑專用處方、報銷登記簿和報銷旬報表等到鄉鎮合管辦審核,憑審核結算單到鄉鎮衛生院報結補償經費,其補償經費由鄉鎮衛生院墊付。

(三)參合者在鄉鎮衛生院及其門診部憑身份證、戶口簿、《合作醫療證》就診實行現場報銷,即隨看、隨付、隨報,并由病人或其親屬在專用處方和報銷登記簿上簽字生效。經鄉鎮合管辦審核后,每月1日—5日將上月的相關材料(含村衛生室結算單)報縣合管辦審核報結補償經費。

(四)參合者在縣級定點醫療機構,憑身份證、戶口簿、《合作醫療證》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應報銷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審核墊付,農民只交納自付部分,定點醫療機構每月25日—30日憑相關材料直接向縣合管辦申報審核后報結補償經費。

(五)參合者經轉診在縣以外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由本人先自付全部醫藥費,之后憑身份證、戶口簿、《合作醫療證》、出院證明、住院病歷復印件、處方、統一收費憑據、每日清單和轉診證明等到戶口所在地合管辦經審核后按規定結算補償經費。

(六)外出務工人員申請補償必須持醫藥費發票、一日清單、醫院診斷證明、出院證明、住院病歷復印件、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戶口簿等證明材料,到鄉鎮合管辦審核后補償,由鄉鎮合管辦將相關材料報縣合管辦審核結算補償經費。

第二十三條縣政府成立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定期監督、檢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使用和管理情況??h、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及辦公室,衛生、財政、民政等相關職能部門以及全縣范圍內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應當依法接受其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縣合管辦定期在全縣范圍內向社會公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使用情況。鄉鎮合管辦要公示受益參合農民名單。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的公開、公平和公正。

第二十五條建立投訴及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制度??h合管辦設立公開舉報電話(023-70608569、70608308),縣、鄉鎮合管辦分別設立投訴箱,對舉報屬實可給予一定獎勵。

第二十六條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項審計制度。由審計局負責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立完善過程中,應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并按以下要求執行:

(一)各鄉鎮在政府所在地和行政村人口相對集中的地方,設立一塊固定的永久性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公示欄。在鄉鎮公示欄公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收、支情況以及門診、住院補償人次和金額;在村公示欄內公布參合農民門診補償人數及補償金額,以及參合農民住院補償情況,包括患者的基本情況、就醫機構、住院時間、住院總費用和補償費用等;

(二)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在院內醒目的地方設立公示欄,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基本診療項目、基本用藥目錄及價格、基本醫療服務價格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補償的范圍、比例、方式等進行公示。

(三)通過經常走訪群眾、民主測評、問卷調查等多種形式,主動聽取和征求群眾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和醫療服務的意見和建議。

(四)縣合管辦對定點醫療機構的收費及服務情況實行定期通報制和警示告誡制。

第二十八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立完善過程中,應加強對從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與服務的有關單位及人員的管理和監督,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醫療服務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和人員準入制,合理確定定點醫療機構。

(二)按照“方便、安全、經濟”的原則,合理選擇符合條件的定點醫療衛生機構。定點醫療機構的確定堅持申報考核、擇優定點、強化監督、簽約服務、動態管理的原則。每年由具有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書面申請,經縣合管辦組織專家審核確定后,頒發合作醫療定點單位證件,并向社會公布。凡被確定的服務單位必須完善服務設施設備,保證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并有效控制醫療費用,以滿足人民群眾就診需要。

(三)嚴格執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合同》有關規定。衛生行政部門要依法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的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加大衛生監督執法力度,讓參合農民享受優質、便捷、價廉的醫療服務。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合理醫藥專家組,按照臨床診療規范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對定點醫療機構合理醫藥情況進行督導和檢查。(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四)全縣定點醫療機構的藥品推行集中詢價采購制度,縣級醫療機構執行順加作價政策,鄉鎮衛生院執行國家最高零售限價基礎上下浮30%作為統一藥品零售價格。村衛生室的藥品由鄉鎮衛生院代購,保證藥品的質量和用藥安全。

(五)各定點醫療機構應取消單純以醫療收入指標與工資獎金掛鉤的分配制度,完善以醫德醫風、服務質量、服務態度、門診住院人次為主的綜合分配制度,健全內部制約機制,嚴格執行物價政策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服務管理辦法、基本用藥目錄及基本診療項目,禁止大處方、亂檢查、亂收費等行為發生。使用非基本用藥目錄和非基本診療項目時,應先征求患者意見,并讓患者簽字。嚴格控制診療費用,實行門診用藥一般每次不超過3天,人均門診處方費用村衛生室一般不超過15元,鄉鎮衛生院不超過25元(急救、搶救除外),縣級醫療機構不超過40元。縣級醫療衛生機構要執行住院一日清單制和單病種限價付費制。住院床日費用控制330元以內,出院人均費用控制在3000元以內。

第二十九條搞好信息網絡化管理。建立和完善計算機網絡監督控制系統,使用統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軟件。鄉鎮合管辦和定點醫療機構要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合作醫療的有關資料、信息的收集、統計和整理工作,搞好信息反饋,為指導合作醫療的正常運行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據。

第三十條縣政府與鄉鎮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簽訂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單項目標責任書,納入年度綜合目標管理。

縣政府對在合作醫療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一條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含辦理補償的定點醫療機構)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扣發獎金、年度考核評定不稱職的處理;造成損失的,加倍追償損失資金。屬單位責任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取消單位年度評先選優資格,取消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當年評先選優資格處理:

(一)工作不負責任,,導致合作醫療運行受阻;

(二)對補償資格、證件、材料審核不嚴或計算錯誤,導致錯誤補償;

(三)挪用、擠占、截留合作醫療基金;

(四)故意拖延不當場兌付補償金,向病人索取好處,有索賄受賄行為的;

(五)授意他人或協助他人編造虛假證明的;

(六)知情不報或知錯不糾仍給予補償補助的;

(七)擅自更改補助補償標準、項目、范圍和比例的;

(八)辦理補償時不按規定準確填寫《合作醫療證》的;

(九)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第三十二條定點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扣發獎金、年度考核不稱職的處理;造成損失的,加倍追償損失的有關資金。屬醫療機構責任的,視其情節取消單位年度評先選優資格,同時取消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當年度評先選優資格;情節特別嚴重,取消其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一)出據虛假疾病診斷證明、醫藥費用收據、處方、病歷等證據為他人謀取好處的;

(二)將不予補償項目、范圍改為可以補償項目、范圍的;

(三)有意推卸責任、簽署虛假姓名,導致運行混亂的;

(四)不執行診療常規和管理規定,將門診診療改為住院診療的;

(五)在診治、補償等環節中,不執行相關規定,侵犯參合人員權益、刁難病人的;

(六)接受或向病人索取好處的;

(七)違反國家物價政策,亂收費的;

(八)不執行診療規范,將不符合入院標準的病人收入住院治療或故意延長病人住院時間的;

(九)違反用藥規定,開大處方、人情方;違反處方管理辦法,與患者聯合造假,將非基本用藥目錄藥品篡改為基本用藥目錄內藥品的;

(十)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第三十三條參加合作醫療人員違反合作醫療有關規定,除向直接責任人追回已發生的醫療補助補償金外,視其情節分別依法給予以下處理。

(一)申報參合人員時,有意隱瞞或謊報家庭成員,導致應參合家庭成員未全部參合或不該參合人員參合的,取消該戶參合人員當年應享受的合作醫療權利;

(二)用虛假醫療費用收據、疾病診斷證明、處方或其他方式,騙取合作醫療補助補償金的,取消其家庭全體成員當年應享受的合作醫療權利;

(三)涂改、偽造醫藥費用收據、疾病診斷證明、病歷、處方和輔助檢查報告單等,或授意醫護藥劑人員做假,騙取合作醫療補助補償金者,取消其家庭全體人員當年應享受的合作醫療權利;未遂者,取消其本次補助補償待遇。

(四)將《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戶口簿》轉借他人使用,騙取合作醫療補助補償金的,取消轉借者和被轉借者家庭全體成員當年應享受的合作醫療權利。

(五)不遵守合作醫療及其他規定,無理取鬧影響合作醫療正常秩序的,取消本人當年應享受的合作醫療權利。

第三十四條參合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合作醫療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及其他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由縣衛生局會同相關部門給予處理;追償的資金首先用于損失的合作醫療資金歸墊,余額用于對舉報人的獎勵和彌補工作經費的不足。情節嚴重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十五條參合人員或社會各界人士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或監督機關舉報違反合作醫療政策的行為,一經查實,可以給與舉報人相應獎勵,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試行。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在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縣合管辦負責解釋。

(此件發至鎮內各村民小組)

主題詞:農村衛生合作醫療辦法轉發通知

抄送:縣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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