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更換公章申請書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更換公章申請書范文1
實習地點:泰達貨運操作部實習外勤工作
實習內容:
一、整箱貨(非危險品)海運出口流程大致如下:
1.攬貨、詢價、訂艙及訂艙確認,該環節主要由業務及航線主管完成。首先由業務部門攬貨,接受貨主詢價,從貨主處獲得詳細的信息,包括shipper,consignee,notifyparty,placeofreceipt,portofdischarge,placeofdelivery,finaldestinationforthemerchant’sreference,no.ofcontainersofpackages,kindofpackages,descriptionofgoods,grossweight,measurement,運費結算方式以及其他的貨主定制要求。此后業務部門根據上述要求選擇合適的船公司詢價并與貨主溝通,雙方談妥后,貨主簽署出口貨物委托書(訂艙單S/O)。業務部門打印托運單,注明船期、運費、柜型柜量、貨主定制要求、訂艙人電話傳真加蓋訂艙章傳給船東。船東會回傳訂艙確認。另外如中海等船東已采用電子訂艙的方式,操作基本相同但不用訂艙確認。該環節可能出現的問題有更換航次、貨主要求申請N天免柜期、非危說明、套柜。這些問題須與貨主及船東或船代協商解決,開出相應證明或申請書并加蓋公章。
2.OP根據貨主提供的資料刷出集裝箱貨物托運單,即排載聯。排載聯共九聯,一聯貨主留底,二聯船代留底(加蓋訂艙貨代業務章,打上貨主在船代處的代碼),三四聯運費通知,五聯提箱申請(加蓋訂艙貨代業務章),六聯裝貨單、場站收據副本,六附繳納出口貨物港務費申請書,七聯場站收據副本、大副聯,八聯場站收據,九聯貨代留底(加蓋訂艙貨代業務章)。
3.外勤持訂艙確認及排載聯到相應的船代處排載。船代在5、6、7、8聯上加蓋排載單證章并收取第二聯。船代提交2聯給船東,船東將根據2聯資料預備倉單。
4.排載聯的5聯、6附聯交給拖車公司辦理拖裝、場裝。拖車公司憑5聯及訂艙確認到船代處取得設備交接單(EIR)。(拖車公司與船代之間一般訂有運輸合同,規定雙方的責任義務)設備交接單共六聯,三聯進場三聯出場。拖車憑出場聯提空柜。依據拖柜交接單到貨主制定地點裝貨。拖車再憑裝箱單和進場聯進海關監管區,即我們平常說的碼頭。貨柜進場后,外勤憑6聯加蓋進場章。場裝原理相同,貨主自行將貨物運至堆場,拖車公司填寫場裝計劃而不是裝箱單。貨柜進場后外勤取得柜號、封鉛,加注在6、7、8聯上,到碼頭營業大廳或客服中心加蓋進場章。
5.外勤憑6至9聯到船代處申報,船代收取9聯并在6、7、8聯上加蓋申報專用章;若有開航前更改,須有原來的6至9聯、新的正確的2、6、7、8、9聯、正確的裝箱單及開航前更改(加蓋貨代章),憑此申報;
6.申報完成后可報關,憑商業發票(加蓋貨主公章)、裝箱清單(加蓋貨主公章)、報關委托書(加蓋貨主公章)、出口收匯核銷單、合同及6至8聯交給相應的報關行報關、配載。28類法檢的商品還需有通關單。報關行預錄入之后海關查驗、放行,在6聯上加蓋放行章交給碼頭。碼頭在8聯上蓋章退給報關行,同時根據6、7聯配載,7聯交給大副作為配載依據。外勤再到報關行處取回8聯。
7.船開航后,外勤出具保函向船東或船代預借購付匯聯,憑此到銀行轉帳開出繳納美金費用的水單。此外還要繳納各類人民幣費用(單證費,THC等),開出相應發票。憑借水單,外勤到船代或船東處開出業務聯,連同人民幣費用的發票、8聯到船代或船東處簽單。提單內容往往不同8聯,需要貨主和貨代分別提供提單更改保函,并有OK單才能順利簽單。
8.另有電放及SEAWAY方式,需要附上相應的保函,電放還需多交納一筆電放費。SEAWAY風險較大,目的港客戶只需要憑有效證明九可以提貨,一般較少使用。
二、實習心得:
1.作為一名外勤,在實際操作過程當中要注意多票業務同時處理的先后順序問題,應該分清楚各票業務的輕重緩急,估計好每個流程的時間差,高效率地完成工作。同時還要關注各家船東的航線優勢、操作政策、出口貨物的特點,以便能更好地為其他部門工作開展提供建議和協助。
2.電子訂艙等電子數據交換方式已經開始滲入當前貨運操作之中并逐步采用。如果各家船東船代、貨代與碼頭、報關行、海關之間能實現數據庫的共享的話,那么很多需要人手操作的環節如排載、打單、進場、申報、報關等將都可以省略,甚至排載聯不必以紙介方式存在。
3.實施這種數據庫共享的關鍵在于數據的安全與保密,以保障信息的真實有效。更重要的是,這種數據庫操作的方式打破了現今信息傳遞依靠人工(如排載、進場、申報、報關等)的限制,從而原來每個環節需要層層蓋章的制度也就顯得無用。但是人的觀念是否能迅速轉變過來則是最大的問題。我們需要一個足夠權威的主體來主導物流的上下游各個環節共同參與數據庫建設,并且能夠說服客戶接受這種新的方式。
更換公章申請書范文2
36萬元巨款輕松被套
1995年11月10日,如東典當行與一位名叫施亮的生意人簽訂了為期5年的承包協議,約定由如東典當行提供給施亮如東典當行的公章、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發票等一切合法手續,由施亮經營典當行業務,典當行則負責對施亮進行監督管理,期間,施亮經營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該承包協議最后一項條款約定“乙方(施亮)100萬元到賬后,本協議生效?!?/p>
1996年1月16日,經施亮聯系,南通東紡紡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紡公司)向中國農業銀行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以下簡稱開發區農行)借款人民幣200萬元。同日,如東典當行在開發區農行開立了賬號為83010801019012的一般賬戶,開戶申請書上為典當行的行政章和法定代表人趙福田的私章,并預留印鑒。
第二天,如東典當行與東紡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向東紡公司借款人民幣50萬元,東紡公司于當日從向開發區農行借得的200萬元中轉出50萬元至如東典當行賬戶。次日,如東典當行的主管單位如東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將如東典當行的行政公章交給了施亮。1月21日,施亮向該委員會出具保證,保證在沒有取得合法承包手續之前,不開展業務。
可如東典當行卻沒有想到,1月22日,施亮委托陸錦飛利用轉賬支票從如東典當行賬戶中支取了36萬元,其中30萬元匯至施亮經營的南通開發區華怡實業聯合公司,用于歸還該公司所欠開發區農行的貸款,另6萬元匯入南通市輔讀學校后由施亮支配使用,轉賬支票上的印鑒章卻為如東典當行財務專用章和施亮的私章。
如東典當行獲悉后認為,開發區農行為收回發放給施亮的貸款,與施亮相串通,用施亮私刻的財務章和私章替換了如東典當行在開發區農行的原始預留印鑒章(典當行行政章和法定代表人趙福田的印章),致使典當行賬戶中的36萬元被施亮套走,遂向如東縣檢察院舉報施亮與開發區農行涉嫌詐騙。而公安機關偵察后卻認定施亮與開發區農行不構成詐騙。
該事件發生后,施亮不知所蹤。
兩級法院:農行無過錯
為了追回賬戶中丟失的36萬元,如東典當行遂以返還財產為由將施亮與開發區農行一并作為被告至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
崇川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如東典當行1996年1月16日在開發區農行開戶時銀行預留的印鑒一枚是如東典當行的行政公章,另一枚是施亮的印章,并不是法定代表人趙福田的印章。施亮于1996年1月21日委托陸錦飛去南通市長安刻字店刻制了一枚如東典當行財務專用章,于次日去開發區農行將此章替換了如東典當行行政章。施亮在承包如東典當行期間,動用典當行資金36萬元,用于歸還其原經營的華怡公司所欠借款及挪作他用,在事發后,又曾多次承諾分期歸還如東典當行上述款項,但至今未歸還,對此,施亮應承擔民事責任,如數歸還如東典當行人民幣36萬元并承擔該款利息。陸錦飛受施亮的委托,憑典當行的行政公章、施亮的印章、典當行財務專用章及承包協議去開發區農行更換印鑒卡上的印鑒章,其所持手續齊全。開發區農行給予更換并無不當之處,僅是印鑒卡無更換記載,但不能因此認定其有過錯。故典當行要求開發區農行承擔連帶責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對于崇川區人民法院的判決,如東典當行認為該法院認定事實有誤,于是又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原判,改判開發區農行返還36萬元及利息。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中院)審理后認為:施亮在其承包如東典當行期間,將如東典當行的資金匯出作為私用,后多次承諾分期歸還,但一直未能歸還,施亮應依法將36萬元及利息歸還如東典當行。開發區農行在辦理支付36萬的過程中,因施亮委托的陸錦飛所持有的印鑒章與如東典當行在開發區農行的預留印鑒章一致,故開發區農行無過錯。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再審焦點:農行到底有無過錯?
針對中院的判決結果,如東典當行認為,如東典當行在銀行開戶憑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執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是趙福田,預留印章的另一枚應該是趙福田的印章,用施亮的私章作為預留印鑒在如東典當行單位票據上使用,按《票據法》的規定,應要有如東典當行法定代表人趙福田的授權。而對于開發區農行而言,是不可能不知道這項規定的。
同樣,如東典當行認為,一審法院既然認定施亮委托陸錦飛去開發區農行更換原印鑒卡的事實客觀存在,而開發區農行卻始終無法提供原印鑒卡,這一行為嚴重違反了相關的金融法規,給如東典當行造成了重大的損失,開發區農行理應償還該款及利息。
而開發區農行卻在庭審中辯稱;典當行在開戶申請書上加蓋了行政章和法定代表人趙福田的印章,其一開始預留的印鑒章就是典當行財務專用章和施亮的私章。無論開辦賬戶還是轉賬劃款,均未違反《票據法》等法律規定。
2004年5月26日,南通市中院終于作出了民事裁定決定再審。
再審后中院認為,根據現有的證據材料,沒有充分的證據足以原審判決認定的“預留、更換印章”事實,另一方面,如果典當行開戶時預留印章后進行更換的事實客觀存在,由于施亮從典當行的主管單位接受了典當行的行政公章后,即有權代表典當行對外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故該期間施亮在開發區農行變更典當行印鑒的行為無可非議。因此,典當行主張開發區農行擅自變更其預留印鑒無事實依據。開發區農行辦理支付典當行賬戶中36萬時,轉賬支票中的簽章與如東典當行在開發區農行的預留印章一致,故開發區農行的支付行為符合規定和正常操作程序,且無惡意,并無過錯。
專家解案
針對這起特殊的財產糾紛,著名法學專家、東南大學法律系教授張贊寧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張贊寧認為,本案因涉及施亮向農行還貸的事實存在,如東典當行對于施亮與開發區農行間存在惡意串通的懷疑屬事出有因卻查無實據。對這種指控,因缺乏證據,而未被法院認定是對的,但這并不表示就能免除開發區農行在本案中的過錯責任。
首先,如東典當行賬戶中的36萬元被轉走使用的票據是轉賬支票,就涉及到了《票據法》,《票據法》第七條第2款規定:“法人和其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人的簽章。”《票據法》第九條第3款還規定:“對票據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而本案中的施亮既不是如東典當行的法定代表人,也沒有得到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施亮的印鑒是不能在如東典當行的單位票據上使用的。一審法院認定的如東典當行在開發區農行開戶時銀行預留的印鑒一枚是如東典當行的行政公章,另一枚是施亮的印章,施亮非典當行的法定代表人,又無典當行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或委托,又怎能在銀行留下印鑒卡樣呢?這顯屬認定事實不清。
更換公章申請書范文3
【關鍵詞】核電廠 操縱員 執照考試
1.前言
主控室操縱員是直接參與控制和運行反應堆的關鍵崗位,操縱員水平的高低將直接影響核電廠的安全穩定運行業績。國家能源局對操縱員的篩選、培訓和考核都非常重視,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規和管理辦法來規范和約束操縱員的取照過程,核電廠也相應地制定了一些程序來規范取照考試。我國核電廠操縱人員執照考核自91年4月秦山核電廠首次操縱員考核至今已有22年了。22年來,我國核電廠操縱人員執照考核是在不斷地探索、改進、深化中進行的,它對我國核電廠安全生產起著重要的作用。執照考試工作已完全實現了程序化管理。本文就操縱員執照考試的有關要求和具體實施過程進行總結,以便對今后工作的改進與提高能有所啟發和幫助。
2.法規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1986年10月29日國務院)規定:國家實行核設施安全許可證制度,由國家核安全局負責制定和批準頒發核設施安全許可證件,許可證件包括:核設施建造許可證;核設施運行許可證;核設施操縱員執照和其他需要批準的文件。核設施操縱員執照分《操縱員執照》和《高級操縱員執照》兩種。持《操縱員執照》的人員方可擔任操縱核設施控制系統的工作。持《高級操縱員執照》的人員方可擔任操縱或者指導他人操縱核設施控制系統的工作。
具備下列條件的,方可批準發給《操縱員執照》:
(一) 身體健康,無職業禁忌癥;
(二) 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學力,核動力廠操縱人員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學力;
(三) 經過運行操縱培訓,并經考核合格。
具備下列條件的,方可批準發給《高級操縱員執照》:
(一) 身體健康,無職業禁忌癥;
(二) 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學力;
(三) 經運行操縱培訓,并經考核合格;
(四) 擔任操縱員二年以上,成績優秀者。
在《核電廠安全許可證的申請和頒發》第六章操縱員執照中規定:核電廠《操縱員執照》和核電廠《高級操縱員執照》的申請者由核電廠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負責考核,由國家核安全局負責監督、核準并頒發相應執照。
核電廠操縱人員執照的考核標準由核電廠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制定。核電廠操縱人員執照的有效期為兩年,欲延長其有效期者,必須辦理換發新執照的手續。離開本職工作六個月以上者,原有執照自行失效。
在《核電廠操縱人員執照頒發和管理程序》中規定:執照持有者的執照失效后,如需繼續從事原崗位工作,必須重新申請執照。重新申請執照的考核、核準和頒發程序與首次取照相同。
3.相關部門職責
3.1國家核安全局的職責
核電廠《操縱員執照》和核電廠《高級操縱員執照》的申請由核電廠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負責考核,由國家核安全局負責監督、核準并頒發相應執照。
3.2國家能源局的職責
國家能源局作為核電廠的行業主管部門,統一管理操縱人員執照考核及資格審查工作。國家能源局成立“核電廠操縱人員資格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資審委”),統一負責對核電廠操縱人員的執照考核工作。
3.3核電廠操縱人員資格審查委員會
審定核電廠的“核電廠操縱人員考評委員會”委員名單,編制和評審核電廠操縱人員執照考試試題并監督核電廠操縱人員的取照考試。審查核電廠執照人員、換發執照人員的資格。評議和審查《核電廠操縱人員培訓和再培訓大綱》的編制和實施。資審委下設的秘書處負責資審委的日常工作。
3.4資審委秘書處
負責資審委的日常工作,對考試申請報告進行審查,將審查意見報告資審委主任并在收到考試申請報告一個月內將審查結論通告核電廠營運單位。
負責委托試題編制單位按《核電廠操縱人員執照考核標準》編制各類試題和標準答案。負責組織審定試題并做好試題的保密工作。在考試實施前15天,將考試有關事宜通知國家核安全局。
負責將資審委對申請執照人員的審查意見通告核電廠營運單位,依據《核電廠操縱人員執照考核標準》和核電廠營運單位提交的有關資料對申請換照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報告資審委主任(或副主任)。把主任簽署的對申請換照人員的資格審查意見通告核電廠營運單位,同時抄報各委員。
3.5核電廠操縱人員考評委員會
審定參加操縱人員執照考試的資格,組織模擬機考試、口試命題;組織筆試、模擬機考試、口試的實施;評審筆試、模擬機考試、口試的結果。
4.考試前準備工作
4.1考試申請
核電廠職員如果想獲得核電廠反應堆操縱員(RO)執照,個人必須首先提出申請,(SRO)執照者必須在獲得RO執照兩年后(首批SRO執照申請者除外),方可提出申請。
核電廠操縱人員考評委員會在收到RO或SRO執照考試申請后,對提出考試申請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結合現場運行維修情況,在預定的取照考試前六個月向資審委秘書處提交“核電廠操縱人員取照考試申請報告”,報告中要確定申請者的姓名、學歷和工作經歷、培訓計劃和實施情況、執照申請種類及預定考試日期等。在經資審委秘書處的審查同意后,方可組織考試。
4.2考試試題的準備和審查
資審委秘書處負責組織編制筆試試題,核電廠操縱人員考評委員會負責組織模擬機考試和口試試題的編制,每次考試必須準備至少兩套題量、廣度和深度相當的試題。
模擬機考試和口試試題及答案由考評委員會委托相關部門編制后,由考評委對試題進行審查。資格審查委員會秘書處組織的審題小組對筆試題及答案進行審查,審題小組由特邀核電專家、試題編制人員組成。審題的重點是筆試試題、口試試題和核電廠的首次模擬機考試試題。換照考試試題的審查全部由核電廠考評委員會組織實施。
審查后的試題全部密封,試題一般在考試前一天復印并保密封存,在考試前由主考官在監督人員的監督下現場啟封開考。
4.3筆試試題范圍
電廠操縱人員執照考核標準(EJ1043-2004)要求的內容。
4.4模擬機考試范圍:
正常運行、故障工況及常見事件處理。
4.5口試試題范圍:
口試作為筆試和模擬機考試的補充,是對執照申請者的技能知識、心理素質、反應能力、運行經驗反饋、安全文化、運行管理等方面的綜合考核。
5.考試實施
考試順序一般為模擬機考試、筆試和口試。核電廠操縱人員考評委員會組織筆試的實施。核電廠操縱人員考評委員會委員按規定分別輪流擔任主考人;國家核安全局和國家能源局派人員赴考試現場監督整個考試實施過程。
5.1模擬機考試
模擬機考試組長由核電廠操縱人員考評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擔任,其余成員原則上由核電廠操縱人員考評委員會委員擔任。考評小組成員獨立評分,半數以上成員給出合格成績,且平均分在80分以上認為合格。
5.2筆試
筆試時間為8小時,分兩個單元進行,每個單元4小時。試卷的每一部分由兩名以上考評委員評閱,按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進行評分,如評分標準不明確或有異議應由考評委員討論決定。試卷的四個部分分別獨立評分。應考人員總成績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試卷每個部分至少為該部分的70%,則該應考人員的筆試合格。
5.3口試
參加考試的人員分成若干個應考小組。每個小組的口試使用同一套試題,在同一單元時間內對應考人員進行口試。核電廠操縱人員考評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為主考人,按參加考核的人數而定,分成若干個考核小組(每小組至少應有三名主考人)。口試滿分為100分,應考人員口試成績達80分為口試考核合格。只有多數考官給出80分以上才算本次考試合格。
6.核電廠考評委員會會議
6.1考試前資格審查
執照申請者所在部門負責人(運行處長、培教處長、核安全處長或廠長),根據申請者的培訓情況、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現,授權情況,向考評委提出RO和SRO的候選人建議,經考評委核實后再報核電廠操縱人員資格審查委員會(OQAC),SRO報考者需要經OQAC認可,資格預審工作必須在執照申請考試前半個月完成。
6.2考試后資格審查
取照申請考試成績評判結束后,考評委主任召集考評委委員會議。核安全處執照申請科負責向委員全體委員及監督人員報告每個應考人員的各項成績,筆試、模擬機考試及口試的考評小組組長向考評委員會報告此次考試的基本情況、存在問題及改進意見,監督人員對此次考試的公正性、嚴肅性和考試結果的有效性分別發表結論性意見。
委員會成員對執照申請者的學歷和經歷,完成指定內容培訓的成績,健康情況證明,其它有關要求進行全面審閱。對執照申請者是否具備RO和SRO的條件表示態度,考評委主任提出結論,委員復議??隙ńY論須經考評委出席會議的正式成員一致通過,否定的結論經再一次復議后決定??隙ǖ脑u議結論記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核電廠操縱人員執照申請書“考評委員會評語”欄:考核合格,經評議符合RO(或SRO)的條件,推薦申請RO(或SRO)執照,并由考評委主任簽字??荚u委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委員出席的會議通過的方案有效。
6.3換照的資格審查
根據持照人員在持照期間的工作表現,再培訓情況和換照考核成績等,在征求各方面意見后,提出需換發執照的操縱人員名單報委員評議。委員根據換照申請者的考核成績和考評委的評議結論,將審核結論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核電廠操縱人員換發新執照申請書”的“營運單位的評價意見”欄,簽字并加蓋營運單位公章。
7.執照和換照申請
7.1執照申請
考評委對操縱人員執照申請者的資格評議結束后,向OQAC提交“核電廠操縱人員資格審查申請報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核電廠操縱人員執照(RO或SRO)申請書,經OQAC最終審定后送國家核安全局核準頒發各類核電廠操縱人員執照。
7.2換照申請
執照有效期為兩年。在執照失效前三個月向OQAC提交“核電廠持照人員資格審查申請報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核電廠持照操縱人員換發新執照申請書》報OQAC審批并辦理執照更換手續。
8.幾點建議
在核安全法規中應明確規定首批高級操縱員的資格認可。由于首批高級操縱員不可能滿足擔任操縱員兩年以上,且成績優秀者的規定,如何處理首批高級操縱員的運行經驗等問題應該有成文的法規條文來約束。
獲得操縱員執照后的復訓(包括基礎理論和模擬機)應如何更好地得到落實和實施。特別是作為一個剛剛投入運行的核電廠,運行人員的資源和工作壓力已經很大,如何來保證所獲得的知識的更新和提高應是營運單位仔細斟酌的事情。
模擬機培訓和復訓應該加強,雖然模擬機培訓已經相當成熟,但是如何把在機組調試和運行期間發生的具有本電廠特色又值得操縱人員學習的事件充分反映到模擬機的培訓工作中是一項相當艱巨的任務。
參考文獻:
[1] EJ1043-2004《核電廠操縱員執照考核標準》(科工二司[2004])
[2]《核電廠操縱人員執照考核管理辦法(試行)(科工二司[1999]340號)》
[3]《核電廠操縱人員取照考試規則》(科工二司[2001]132號)HAF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1986年10月29日)
[4]HAF00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之一——核電廠安全許可證的申請和頒發(1992年12月31日)
[5]HAF001/0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之一附件一—核電廠操縱人員執照頒發和管理程序
作者簡介:
鄭建鋒(1976—),男,福建莆田,漢族,工程師,工學學士學位,現從事核電廠核安全管理。
更換公章申請書范文4
借款人: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
│金額(大寫)│ │用途 ││
├─────┼─────────┼─────────┼────────────┤
│種類 │ │利率 ││
├─────┼─────────┴─────────┴────────────┤
│期限 │年個月(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
│ 分期提款計劃 │ 分期還款計劃 │
├───┬───┬───┬──────┼───┬───┬───┬──────┤
│ 年 │ 月 │ 日 │ 金 額 │ 年 │ 月 │ 日 │金 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萬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占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并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托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
│ │ │
│ 借 款 人 │ 貸 款 人 │
│ │ │
│借款人 公章 │貸款人 公章 │
│(或合同專用章)│(或合同專用章)│
│ │ │
│法定代表人 簽 章 │負責人 簽章 │
│(或授權人)│(或授權人)│
│ │ │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C 人│
│(1) (2)(3) │
│保證人公章│
│ (或合同專用章) │
│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人)│
│ │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更換公章申請書范文5
(一)、行政許可的概念
《行政許可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二)、行政許可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法律禁止的活動。行政許可是在特定對象符合相關法律條件的情況下,對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所設定的禁止內容的解除,允許其從事某項特殊的活動,使其享有特定權利和資格。例如:為了保證公共安全、維護交通秩序,國家通過考試等方式給符合一定技術的人發給駕駛證,賦予其駕駛汽車的權利。
2、行政許可是一種應申請的行為。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許可相對人以從事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禁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所為的行為,作為行政許可相對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獲得對此種禁止的解除,就必須具備相應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的特定條件,并向行政機關作出相應的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的形式就是許可申請書,如《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公司注冊登記申請書》。申請人通過申請書向行政機關提出自己的許可請求,并說明自己所具備的相應法定條件。行政機關通過審查申請人的請求,并確定其具備了相應的條件后,才能授予許可。
3、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賦予行政相對人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機關賦予政行相對人的這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通常只在一定的期限內有效。此種行政行為必須具備某種特定的形式要件,這種特定的形式要件就是許可證、執照,具體名稱包括準運證、通行證、批準書、資質證書等等。
4、行政許可的事項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不得超出法定界限。許可是建立在普通禁止基礎上的解禁行為。如行政機關發放營業執照,是允許相對人從事某種經營活動,但同時也是禁止其他人隨意從事經營活動,其他人非經行政機關允許,如從事相應經營活動即屬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受到行政處罰。
(三)行政許可程序
許可程序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步驟、方式、順序和時限。它是影響行政效率和申請人的一個重要因素;也直接影響相對人權益的得失。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申請的批準或不批準,關系到相對人能否取得某種權利或資格,能否從事某種活動。從程序上對行政許可進行規范,是保證行政許可公正、合理的前提條件。現《行政許可法》的出臺實施,對行政許可程序做了程序規定,行政許可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步驟:1、申請與受理;2、審查與決定(頒發或拒絕頒發許可證),及期限的規定;3、行政許可的變更與延續。
1、申請與受理。
申請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前提條件。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申請人)要取得某項行政許可,首先要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組織名稱、住址或組織地址、申請許可的內容、理由及相關條件等。申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許可,除提交申請書以外,法律、法規通常還規定應同時提交有關文件材料,如申請從事食品服務的營業執照,必須同時提交衛生許可證和個人身體健康證。在申請某些附條件許可,即取得某一許可必須以擁有另一許可證為前提時,除提交上述有關文件、材料外,還必須提交作為取得相應許可前提的許可證(前置審批)。如動植物及產品入境時,在向海關申請前必須獲得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許可,否則海關對此申請不予接受。
行政許可申請的表現方式一般以書面材料提出,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視其具體情況,分別作出處理。(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其他行政機關申請;(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5)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書面憑證,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2、審查與決定(頒發或拒絕頒發許可證),及期限的規定。
行政許可機關收到申請后,依照法定標準及程序對申請人及申請事項進行全面審查。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資格。申請人必須有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行政責任。(2)申請書及附錄材料。行政許可機關確定申請人符合資格后還須對申請書的形式加以審查,如果認為申請書不規范,有權要求申請人補正或重新申報。(3)申請事項。行政許可機關應確定申請事項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有明確法律依據、是否具備法定條件等。(4)有關資格的許可還須審查申請人是否通過規定的考試、考核。(5)行政許可機關在書面審查申請合格的基礎上,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一步進行調查核實(實地考察)。
行政許可機關通過以上的步驟對申請審查之后,一般作出兩種決定。
一是決定準予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許可證件:(1)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2)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3)行政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文件;(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行政許可機關認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及時頒發許可證、營業執照。許可證、營業執照應載明:許可證名稱、許可事項(許可的范圍)、被許可人姓名、住址、許可有效期限、許可證編號(注冊號)、許可日期等。
二是決定不予行政許可。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如果行政許可機關在受理申請后的法定期限內未作出任何表示的,可視為不予批準或拒絕頒發許可證照(行政不作為)。
《行政許可法》同時規定行政許可機關應在法定的期限內(二十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特殊情況,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3、行政許可的變更與延續。
取得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變化要求變更許可內容,應當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行政許可機關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行政許可不適當的,亦可主動變更,這種變更實質上是對原許可證的修改,一般需要許可機關審查后重新核發許可證。如果許可所依據的法律對許可的范圍、條件或期限進行了修改或變更,許可機關應及時修改或更換許可證。
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四)特殊規定
1、《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2、《行政許可法》還規定: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的方式作出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行政機關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具體程序,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政機關按照招標、拍賣程序確定中標人、買受人后,應當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依法向中標人、買受人頒發行政許可證件。
行政機關違反本條規定,不采用招標、拍賣方式,或者違反招標、拍賣程序,損害申請人合法權益的,申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賦予公民特定資格,依法應當舉行國家考試的,行政機關根據考試成績和其他法定條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賦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特定的資格、資質的,行政機關根據申請人的專業人員構成、技術條件、經營業績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結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公民特定資格的考試依法由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實施,公開舉行。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應當事先公布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以及考試大綱。
4、《行政許可法》規定: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行政許可,應當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依法進行檢驗、檢測、檢疫,行政機關根據檢驗、檢測、檢疫的結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檢測、檢疫。不需要對檢驗、檢測、檢疫結果作進一步技術分析即可認定設備、設施、產品、物品是否符合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的,行政機關應當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機關根據檢驗、檢測、檢疫結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不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
5、《行政許可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申請人的申請均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先后順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五)行政許可的撤銷
《行政許可法》規定: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以下行政許可:(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3)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4)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5)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6)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被許可人基于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
二、法律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適用行政許可的范圍。
從現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來看,適用行政許可的范圍主要涉及以下內容:1、市場主體申請準入,申請退出的行政許可;2、申請廣告經營的行政許可;3、其他方面申請的行政許可。
(一)市場主體申請準入,申請退出的行政許可。
這主要包括。1、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的行政許可;2、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3、分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4、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5、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6、合伙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7、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8、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歇業登記的行政許可;9、企業年度檢驗的行政許可。
1、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方可使用,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第十八條: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企業提交的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預先單獨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后,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镀髽I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三條:企業應當依法選擇自己的名稱,并申請登記注冊。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稱權。
可以提起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的申請人是:第一、內資企業(1)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投資資格的公司、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2)內資非公司企業:具有投資資格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3)私營企業(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具有投資資格的自然人。第二、外資企業:外方為公司、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中方為公司、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第三、個體工商戶:具有投資資格的自然人或家庭。《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十條:在登記主管機關登記注冊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開辦的經營單位的名稱和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登記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2、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已作了明確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核準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公司變更登記事項主要涉及公司名稱的變更、公司住所的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公司經營范圍的變更、公司類型的變更、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變更。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豆镜怯浌芾項l例》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3)股東會決議解散;(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5)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3、分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分公司設立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
分公司變更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分公司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豆镜怯浌芾項l例》第四十四條:公司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后,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4、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審核,準予登記注冊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第三十五條: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由該企業法人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镀髽I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條:登記主管機關根據申請單位的申請和所具備的條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規范化要求,核準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企業必須按照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
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變更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企業法人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注銷登記報告、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后,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
5、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豆痉ā?;《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外資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以上十個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相關的條款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作了具體的規定。
6、合伙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合伙企業設立的行政許可,《合伙企業法》第十六條: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登記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應當給予書面答復,說明理由?!逗匣锲髽I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合伙企業經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合伙企業應當在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內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變更的行政許可,《合伙企業法》第五十六條:合伙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合伙企業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四條規定:合伙企業因(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業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7、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的行政許可,《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個人獨資企業經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內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的行政許可,《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變更企業名稱、企業住所、經營范圍及方式,個人獨資企業變更投資人姓名和居所、出資額和出資方式,應當在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予以核準的,換發營業執照或者發給變更登記通知書;不予核準的,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個人獨資企業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個人獨資企業因:(1)投資人決定解散;(2)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3)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個人獨資企業申請注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予以核準的,發給核準通知書;不予核準的,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8、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歇業登記的行政許可。
個體工商戶開業的行政許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七條: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個人或者家庭,應當持所在地戶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營業。
個體工商戶變更的行政許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九條:個體工商戶改變字號名稱、經營者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營場所等項內容,以及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改變家庭經營者姓名時,應當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
個體工商戶歇業登記的行政許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一條;個體工商戶歇業時,應當辦理歇業手續,繳銷營業執照。自行停業超過六個月的,由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繳營業執照。
9、企業年度檢驗的行政許可,《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十六條:登記主管機關對通過年檢的企業,簽署通過年檢的意見。在其營業執照上加貼帶有A、B標記的年檢標識和加蓋年檢戳記后,企業取得繼續經營的資格。
(二)、申請廣告經營的行政許可。
《廣告法》第二十六條:從事廣告經營的,應當具有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制作設備,并依法辦理公司或者廣告經營登記(申請廣告經營許可),方可從事廣告活動。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業務,應當由其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辦理,并依法辦理兼營廣告的登記。
從《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及相關行政規章的規定,申請廣告經營的行政許可涉及以下幾個方面,1、店堂廣告的行政許可;2、房地產廣告發的行政許可;3、廣告顯示屏的行政許可;4、戶外廣告的行政許可;5、化妝品廣告的行政許可;6、酒類廣告的行政許可;7、臨時性廣告的行政許可;8、食品廣告的行政許可、9、印刷品廣告的行政許可、10、醫療廣告的行政許可、11、煙草廣告的行政許可。
1、店堂廣告的行政許可,《店堂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為推銷商品、服務,在店堂建筑物控制地帶自行設立的店堂牌匾廣告(僅以企業登記核準名稱為內容的標牌、匾額除外),應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同時提交下列證明文件:(1)營業執照或者其他關于法定主體資格的證明文件;(2)含有廣告地點、形式的申請報告;(3)廣告樣件;(4)廣告管理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齊備后予以受理,并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對批準設立的店堂牌匾廣告核發《店堂牌匾廣告登記證》。
2、房地產廣告的行政許可,《房地產廣告暫行規定》規定:房地產廣告的,必須具備(1)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營業執照或者其它主體資格證明;(2)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3)土地主管部門頒發的項目土地使用權證明;(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5)房地產項目預售、出售廣告,應當具有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預售、銷售許可證證明;出租、項目轉讓廣告,應當具有相應的產權證明;(6)中介機構所的房地產項目廣告,應當提供業主委托證明;(7)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規定的其它證明(房地產廣告的行政許可),方可廣告。
3、廣告顯示屏的行政許可,《廣告顯示屏管理辦法》第三條;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任何單位不得設置廣告顯示屏。
4、戶外廣告的行政許可,《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戶外廣告。
5、化妝品廣告的行政許可,《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第二條:凡利用各種媒介或者形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化妝品廣告,均屬本辦法管理范圍(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化妝品廣告)。
6、酒類廣告的行政許可,《酒類廣告管理辦法》第三條:酒類廣告,應當遵守《廣告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酒類廣告)。
7、臨時性廣告的行政許可,《臨時性廣告經營管理辦法》第三條:下列活動涉及臨時性廣告經營的,主辦單位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1)體育比賽、體育表演活動;(2)文藝演出、文藝表演活動;(3)影視片制作活動;(4)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等活動;(5)評比、評選、推薦活動;(6)紀念慶典活動;(7)廣告管理法規規定應當經過批準的其他活動。
8、食品廣告的行政許可,《食品廣告暫行規定》第一條:食品廣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國家有關廣告監督管理和食品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
9、印刷品廣告的行政許可,《印刷品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印刷品廣告。
10、醫療廣告的行政許可,《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醫療廣告。
11、煙草廣告的行政許可(國家限制性廣告),《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煙草廣告。第五條:在國家禁止范圍以外的媒介或者場所煙草廣告,必須經省級以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其授權的省轄市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批準。煙草經營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接向商業、服務業的銷售點和居民住所發送廣告品,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批準。
(三)、其他方面申請的行政許可。
主要有以下幾點:1、經紀資格認定的行政許可;2、申請開辦商品展銷會的行政許可;3、開辦商品交易市場的行政許可。
1、經紀資格認定的行政許可,《經紀人管理辦法》第五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對經紀人進行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1)經紀資格的認定;(2)經紀人的登記注冊;(3)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經紀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經營,查處違法經營;(4)指導經紀人自律組織的工作;(5)國家賦予的其它職責。第六條: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考核批準,取得經紀資格證書后,方可申請從事經紀活動:(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具有從事經紀活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3)有固定的住所;(4)掌握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5)申請經紀資格之前連續三年以上沒有犯罪和經濟違法行為。
2、申請開辦商品展銷會的行政許可,《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第五條:舉辦商品展銷會,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商品展銷會登記證》后,方可進行。未經登記,不得舉辦商品展銷會。
3、開辦商品交易市場的行政許可,《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有固定場所、設施,有若干經營者入場,實行集中、公開交易的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的開辦、變更、注銷,應當依照本辦法辦理市場登記注冊。第四條:市場登記管理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對各類市場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第十一條:市場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頒發《市場登記證》。
通過對法律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適用行政許可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法律在很大范圍內賦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許可的權利,作為行政執法人員必須認真的學好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在工作中才能更好的執行好《行政許可法》。
2003年9月2日
參考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行政法學》—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第1版
(3)《法律辭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
(4)《現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匯編》--經濟管理出版社
1996年1月第1版
更換公章申請書范文6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借款,經保證人保證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金額(大寫)
用途
種類
利率
期限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分期提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
年
月
日
金額
年
月
日
金額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和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均可直接從借款人或保證人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保證人保證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后15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4.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并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并須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保證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
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 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章
(或授權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 款 人
貸款人 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 簽章
(或授權人)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證 人
(1) (2) (3)
保證人 公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或授權人)
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