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幼稚產業論文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幼稚產業論文范文1
WTO的主要宗旨是逐步實現貿易自由化,因此要降低關稅,反對形形的限制貿易措施。WTO幼稚產業條款是專門為發展中國家進行經濟援助而設計的,以體現多邊貿易體制對發展中國家利益的考慮。它是WTO的“安全閥”之一,體現了對關稅減讓和取消數量限制的例外。但援引該條款也必須符合特定的實體和程序要件。探討幼稚產業條款是否更具可行性,與其他保障條款相比是否援引條件更為寬松,對我國來說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WTO幼稚產業條款(infantindustry)的主要內容體現在《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18條之中,分為五個部分:引言、A節、B節、C節和D節,被學者們認為是專門的幼稚產業保護條款的,只是其中的A節、C節和D節。其中的D節,廣義上也屬于幼稚產業保護條款的范圍,但只適用于西方工業國家中相對不發達的國家,而且自1948年以來從未被援引過,形同虛設,本文不加討論。
一、關于幼稚產業保護條款援引條件的條文規定
GATT幼稚產業保護條款的基本概念是,發展中國家基于經濟發展的需要,可以援引第18條A節修改或撤銷關稅減讓,或援引第18條C節實施數量限制,但因此受到影響的國家可以獲得補償或進行報復。
1.1援引第18條A節的實體和程序要件
(1)實體要件。
WTO成員援引第18條A節,必須滿足以下兩個實質條件:第一,成員必須是只能維持低生活水平、經濟處在發展初期階段的國家。只要尚未完成工業化,均可認為屬于“處在發展的初期階段”。據此,幾乎所有發展中國家均可視為第18條規定的“處在發展初期階段”的國家。中國亦屬此列。第二,援引第18條A節的WTO成員需證明,其修改或撤銷關稅減讓是為了促進國內特定工業的建立,而促進特定工業的建立,是實施其國民經濟發展計劃或政策的需要。實踐中,如果某一特定產業的建立并不能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但如果屬于經濟發展計劃或政策所促進的產業,則不能援引本節的規定。GATT為這種情況作了另外的規定??陀^而言,援引第18條A節的實體要件并不高。只要制定了經濟發展計劃或政策的發展中國家,都可滿足上述兩個實質條件。
(2)程序要件。
根據GATT1994的相關規定,援引A節的程序如下:①該締約方首先通知締約方全體其采取措施的意向;②該締約方與擁有初談權和其他與其有實質利益關系的締約方進行談判;③若談判達成協議,該締約方就可以修改或撤銷有關關稅減讓,但要給予適當的補償;④若在通知締約方全體后60天內經談判沒有達成協議,該締約方可以將此事提交締約方全體。若后者認為,該締約方所給予的補償是適當的,而且它已經為達成協議作了最大努力,則該締約方就可以修改或撤銷有關關稅減讓,其他締約方不得進行報復;若締約方全體認為,盡管該締約方所給予的補償不適當,但已經為這種補償作了一切合理的努力,它也可以修改或撤銷有關關稅減讓,但其他談判參加方可以進行報復,即修改或撤銷與該締約方原來談成的大致相等的關稅減讓。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拖延采取措施會對實施其經濟發展計劃或政策造成困難,援引第18條的締約方還可以在通知締約方全體之后立即修改或撤銷有關關稅減讓。這就說明,即使沒有締約方全體的事先授權,締約方也可以采取有關行動,然后再進行談判。這就增加了發展中國家使用關稅措施的彈性。
1.2援引第18條C節的實體和程序要件
(1)實體要件。
本節允許發展中國家為經濟發展的目的采取和關貿總協定不相一致的數量限制等措施,以保護幼稚產業。欲援引本節,締約方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前兩個條件與援引第18條A節相近,成員須為只能維持低生活水平、處于經濟發展初期的國家,通過數量限制促進特定工業的建立須是為了執行經濟發展計劃和政策;第三個實體要件是,只有在與總協定其他條款相一致的其他措施不可行時,才可實施數量限制。這個要求與關貿總協定的基本精神是相吻合的。
(2)程序條件。
根據GATT的規定援引本節的程序如下:①締約方首先應在采取數量限制措施之日前30天內將其所遭遇的特殊困難和為克服該困難準備采取的具體措施通知締約方全體。②如果該措施不涉及約束關稅產品,締約方全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也未要求進行磋商的,該締約方可以采取擬定的措施。如果締約方全體要求與其進行磋商,該締約方應予以同意。③如果該措施涉及約束關稅產品,則該締約方應先同擁有初談權和有實質利益的其他締約方進行磋商,如果達成協議,該締約方即可以實施該措施。如果在通知后60天內未達成協議,但締約方全體認為,該締約方已經為達成協議作了一切可能的努力,并且其他締約方的利益也得到了適當的保護,則該締約方亦可采取擬定措施。
二、幼稚產業條款在現實中的運用
從WTO條文的規定來看,各種保障條款的適用條件均各不相同,不可替代。相對而言,幼稚產業保護條款的條件顯得較為寬松。因為,與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相比,援引幼稚產業保護條款不需要以國內產業受到損害為前提;與第28條的關稅重新談判相比,援引第18條B節修改或撤銷關稅減讓,既不受三年約束期的限制,也不會被WTO機構所阻斷。而第20條的援引很少成功,第18條B節和第25條的援引條件變得難以達到。似乎援引幼稚產業保護條款更有優越之處,就此我們是否就可得出援引幼稚產業保護條款更具可行性的結論呢?既然幼稚產業保護條款的援引條件顯得較為寬松,那為什么國際范圍內反傾銷案件急劇上升,各國包括眾多發展中國家卻紛紛采取反傾銷手段來保護本國產業呢?筆者認為,回答這一問題還得回到實際運用的效果中去考察,從實際操作的角度透視幼稚產業保護條款。
經過近半個世紀對GATT規則的修補與解釋,尤其烏拉圭回合對例外條款采取收緊法網與嚴密條件限制以后,這些保障條款的性質和條款的適用,確實有很大變化。在GATT實際適用中,對幼稚產業條款的解釋和程序規則上,遇到很大困難。首先,從第18條的規定可以看出,發展中國家可以援引18條以背離GATT規則的條件是“只能維持低生活水平”,“經濟處在發展初期階段”的締約國,這些國家可以根據該條A、C節修改或撤銷關稅減讓以及采取非關稅措施。為了幫助對哪些是符合上述條件的締約國的理解,GATT對此做了進一步注解:“在考慮一締約方的經濟是否只能維持低生活水平時,締約方全體應考慮這一締約方經濟的正常狀態,而不應以這一締約方的某項或某幾項主要出口產品暫時存在特別有利條件的特殊情況作為判斷的基礎”?!八锰幵诎l展初期階段一詞不僅適用于經濟剛開始發展的各締約方,也適用于經濟正在經歷工業化的過程,已改正過分依靠初級產品的各締約方”。這一解釋還是顯得過于寬泛、含糊,在實際適用過程中仍然無法確定地判斷適用的標準。
在關貿總協定的實踐中,為了克服第18條過于空泛的缺陷,采取兩種解決方法:第一,結合第18條規定的標準,提出了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工業在國民生產總值中所占比重等幾項具體標準,綜合加以衡量;第二,不是通過第18條的定義或其他標準解決,而是經過締約方全體的非正式談判為特定案件達成一份非官方名單。由此可見,解決因援用第18條的締約國的適格問題并非易事。
其次,對“為促使某項工業建立”難作界定,也使得適用范圍不清。再次,許多專家認為,第18條B節“為保證其經濟發展項目能有足夠的儲備水平”在意思上完全可以把C節“促使某項工業建立”包括進去,沒有必要再去界定C節所指的確切范圍。最后,C節對申請審查批準手續的程序規定得非常周折、繁雜,其至要經“締約方全體一致同意”(第17款),很難成功。
趙維田先生更尖銳地指出“至今尚為某些同志所津津樂道的‘幼稚工業’條款,實際上是‘此路不通’,不可再寄予幻想”,而認為反傾銷是“最適合保護本國企業的手段”。
單從規定的表面來看,幼稚產業條款的條件確實相對寬松或說是更具有一些彈性,但我們確實不能忽視其在實際操作層面存在的困難,范圍解釋的模糊與程序的繁雜確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其適用。因而我國在援引WTO幼稚產業保護條款時也須慎重。
總的來說,我國援引WTO幼稚產業保護條款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其一,中國是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恢復締約國地位,作為發展中國家的地位仍不容質疑。中國現階段的經濟狀況亦確實符合該條規定的“只能維持低生活水平”和“處于發展初期階段”等要求。其二,我國政府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制定,無一例外地涉及到了我國相關產業的發展。我國完全可以以這些規劃或計劃為依據要求對有關產業進行保護。
幼稚產業論文范文2
(一)分業經營的內生制度約束
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是一系列被指定出來的追求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個人行為。制度提供了人類相互影響的框架,制度確立合作和競爭的關系,這些關系構成一個社會,或者更確切地說,構成一種經濟秩序。(Douglassc.North,1979)制度是經濟領域的內生變量(TheodoreW.Schultz,1968),一定的經濟制度必然要產生相應的經濟行為和經濟現象。我國國有商業銀行資產配置的扭曲實際上正是分業經營制度下的被動選擇的結果。作為金融市場主體的國有商業銀行喪失自身的經營選擇權,只能在現有的制度框架下進行有限的資產選擇。實際上,這本身與市場經濟基本游戲規則相背離。根據1995年的《商業銀行法》以及近年來關于禁止信貸資金入市的規定,我國商業銀行通過股票市場分散自身經營風險的出路基本上被封死了。商業銀行只能從事傳統的存貸業務。這一方面,抑制了商業銀行創新動機,另一方面,限制了商業銀行的利潤創造。當然也加大了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隨著我國近年來市場化進程的加快,商業銀行在利潤最大化動機和市場競爭壓力下,過于集中的信貸投放,使得商業銀行往往蘊涵了大量的經營風險。據統計,國有商業銀行99年不良資產比率為25.3%(戴相龍,1999),2000年則為29.17%,2001年為25.36%。市場化改革的經濟背景以及分業經營的監管模式,使得僅僅具備有限經營選擇權利的國有商業銀行處于一種事實上的“兩難”境地。在中間業務開展滯后,債券市場容量有限的背景下,國有商業銀行可以選擇的投資只能是貸款。而貸款本身所蘊涵的風險較高。特別是在現有的信用環境下,這一點就更為突出。在強調風險,關注不良資產的情況下,國有商業銀行的應對措施只能是收縮信貸。而“惜貸”本身有是對利潤最大化目標的背離。由此可見,分業經營的內生制度約束強化了國有商業銀行資產配置的整體扭曲。
(二)國有企業與國有銀行的體制共存因素
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奉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國有銀行的地位無非是國家財政的出納,沒有任何事關盈利性、安全性、流動性的要求。因此,在這種背景下,國有商業銀行的首要目的就是服從與服務于國家的戰略需要,將國內相對有限的資金集中到國家重點建設中去。而這些重點建設的存在形式大多是國有企業。因此,國有商業銀行在80年代至1993年之間的主要任務就是在國家財政的計劃指導下,執行國家信貸計劃和規??刂疲瑢①Y金分配給進行重點建設的國有企業。至于資金的使用效率以及安全并不是國有專業銀行考察的重點。
1993年之后,國有企業年年虧損,逐漸成為國家財政的負擔。(如圖1-2)一方面,政府面臨著職能轉換的壓力;另一方面,國有企業面臨著體制轉換的壓力。更重要的是,要實現國家政府職能的轉換,必須讓國有企業走向市場;而國有企業的走向市場之初不能沒有國家政府的扶持;而國家政府的政策扶持顯然與國家政府職能轉換相背離。轉軌背景下的政府“兩難”(dilemma)不得不尋求一種穩定中的共存,這便是國有銀行的財政職能。這一職能在1998年“撥改貸”政策的實施之后得到進一步的加強。而國有商業銀行一旦具備這一職能,這就內在的決定了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業務必然服從與服務于轉型中的國有企業的貸款沖動,而這種內生的沖動又剛好強化了國有商業銀行資產配置的單一性。
幼稚產業論文范文3
1.旅游品牌的文化內涵挖掘不足湛江是以海濱風光為主的觀光旅游城市,寸金廣場、海濱公園、濕地公園、特呈島、東海島、硇洲島等因為有自己的特色,吸引著很多游客。但全國有很多海濱城市,外省的游客問及湛江海濱的特色時,我們真的無言以對。如果在這個旅游品牌中融入文化內涵,從而和其他旅游品牌區分開來,湛江的優勢就會一目了然。旅游業的發展帶動城市經濟的發展,很多旅游城市相繼出現了更好的景觀項目,湛江旅游品牌的優勢慢慢消失,深層次的原因就是對旅游品牌的文化內涵挖掘不足。
2.旅游品牌的信息化管理滯后隨著計算機及網絡的普及,信息化是各行各業的趨勢,旅游行業也不例外。雖說湛江是旅游城市,但它在信息化管理方面滯后,如很多企業沒有建立網站,很多旅游勝地信息不完善或沒有及時更新,游客無法查到新的旅游項目,或者沒有辦法了解到該景點的新動向和新的價格項目;網站的旅游電子商務做得遠遠不夠,與游客之間的交互相對不足。
二、湛江旅游品牌體系建設構建要素
旅游文化產業建設不是簡單的旅游項目建設,而應該是一個系統工程。
1.品牌旅游資源旅游資源是吸引游客的主要因素,湛江有不少旅游資源,觀海長廊、東海島旅游度假區、瑪珥湖等知名景點一直吸引著很多游客,另外新農村模式的馬六良村創建了發展循環經濟等新建項目,正在豐富湛江的旅游資源。
2.旅游服務旅游消費是體驗消費,旅游產品的特色、導游講解的好壞、酒店客房餐飲服務的水平等將直接影響到游客的體驗和對旅游品牌的認知。導游隊伍建設,旅行社、酒店的信譽建設有利于旅游服務水平的提升,對于延長品牌的生命起到重要的作用。
三、湛江旅游品牌體系建設對策
通過對湛江市旅游品牌建設現狀的分析以及對旅游品牌建設體系構建要素的研究,筆者提出以下品牌構建對策:
1.加快環境建設,完善服務體系旅游品牌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應注重相關要素的完善,包括城市環境、城市交通、游客投訴、應急救援、旅游標志等旅游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
2.發掘旅游產品的文化內涵湛江應該對現有的旅游品進行升級并深度挖掘其文化內涵。如,觀海長廊旅游產品建設可利用海濱開展更多的活動,即游泳、帆船、滑板、沖浪比賽等;寸金公園旅游產品建設可以挖掘抗法斗爭的英雄人物故事等;挖掘鄉鎮民俗節慶活動的文化內涵,并組織游客參與,經常性地舉辦主題性的攝影展和傳統民俗文化展示,并組織粵劇、雷歌等興趣活動小組,使傳統文化深入人心并得以繼承和創新。
3.注重旅游品牌的宣傳和營銷注重對“濱海休閑旅游城市”品牌的宣傳,把“濱海休閑旅游城市”的價值觀融入湛江人的內心深處,旅游企業可通過企業網站與在線旅游商合作,或者通過博客、BBS等方式進行旅游產品的營銷。
4.加大對旅游服務人員的培訓及監管旅游品牌建設的關鍵在于旅游服務,因此要加強對旅游服務人員的培訓和監督。工商、旅游、衛生等部門應聯合對旅游市場進行嚴格監督,優化旅游市場經營環境。
幼稚產業論文范文4
關鍵詞:動畫產品;出口貿易
一、我國動畫產品出口現狀
我國動畫產品出口類型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常規動畫產品,另一類是動畫衍生品。我國出口的常規動畫產品指的是我國的動畫電視及電影作品。2008年,我國的常規動畫產品出口總額為2947.79萬元,在2010年我國的常規動畫產品出口總額達到近8年來的最高值11133.19萬元,然而在2010年之后我國的動畫產品出口總額急劇下降,在2014年達到了近8年來的最低值2507萬元,降幅最大的為2010年到2011年,漲幅最大的為2009年至2010年。我國出口的動畫衍生產品是指由常規動畫產品重新制作或者改編的出版圖書和音像制品,游戲以及運用常規動畫產品中的元素而制作的玩具,人偶,服飾,圖片等。
二、我國動畫產品出口面臨的問題
我國動畫產品出口主要面臨以下3個問題:
1)常規動畫產品出口內容陳舊低幼。國產動畫影視產品過于注重民族色彩,照搬照抄,沒有與時俱進,并且沒有對動畫進行有效的分級,僅單純的認為動畫的受眾只有青少年,沒有考慮其他年齡層面對于動畫的需求?;A產品最重要的是內容,如果題材方面不能開拓,天津現在生活,或則直接摒棄其他年齡層次的受眾群體,那么,國產動畫很難取得成功。
2)我國動畫產品出口產業鏈斷裂。動畫產業要強盛,動畫產品要走出國門,缺乏的不僅僅是政策、人才、資本,最為關鍵的是打造一條契合動畫產業鏈發展的規范。先當今,我國動畫產品的國際貿易已久沒有找到為有效的發展模式,貿易政策大多缺少連續性、針對性和有效性,產業的發展的道路充滿著許多不可預知的因素。完善有效的動畫產業鏈涵蓋到前期的策劃、動畫影視的制作、傳媒、技術、商業等。產業鏈包含的內容從制作出版到營銷傳播,再到玩具、文具、包裝、服裝等衍生產品的開發、經營、銷售與監控管理等,具有完整的產業鏈。動畫產品走出國門,最為重要的是有經驗的外貿人員先前的準備、出口協議的簽定以及有關部門的檢驗鑒定、海關等流程,只有這樣才能成功完成貿易出口。出口產業鏈斷裂是基于非標準操作的操作。
三、促進我國動畫產品出口發展策略
可從以下三個方面促進我國動畫產品出口:
1)注重動畫內容的定位。動畫影視作品低幼化的表現就是動畫影視作品內容的低級、幼稚,動畫人物的配音是基于孩童的角度,運用過度孩子氣的語音和腔調。在中國,動畫作品被習慣性地認為是給孩童看的,這樣的認知必然導致內容定位低幼化。但某些題材或者動畫影視作品中的某些內容也確實不適合孩童觀看,因此,國產動畫影視作品必須注重動畫內容的定位。
2)加強管理部門的協調。我國應完善動畫產業與其他行業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組織成立以動畫產業核心相關文化產業為輔,并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加快培養社會化、專業化、規范化的動畫產品出口貿易行業協會。并推動建設國家級的動畫游戲產業示范區,加速我國動畫行業的向外型發展,并積極鼓勵相關動畫產品的海外出口。組織建立動畫產品出口貿易的指南網站,為動畫切提供幫助,相應的法規政策、行業內部資訊、貿易機遇、統計數據、研究分析、企業動向市場動態、等國際服務貿易信息??沙浞掷脟鴥韧庵木C合性平臺,幫助和組織我國動畫企業在國內或國外參加各類動畫產品展會,從而尋找出口與對外合作商機。
四、案例分析--"有妖氣"
"有妖氣原創漫畫夢工廠"是北京四月星空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旗下所屬的互聯網網站平臺以及北京四月星空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與第三方網站合作搭建的有妖氣動畫及漫畫合作平臺,簡稱"有妖氣"?,F階段,有妖氣致力于用旗下漫畫打造動畫產品,其制作的動畫產品《雛蜂》已于15年8月成功走出國門。
"有妖氣"旗下動畫產品《雛蜂》的在日本引起了巨大的反響,分析其成功的原因主要有兩點:
1)在情節內容上的創新。《雛蜂》沒有拘泥于我國傳統故事文化的限制,而是敢于開創,以青年人最為喜歡的機甲戰斗為故事題材,運用電影的拍攝手法而敘事方式,受到了大批日本青年觀眾的喜愛和追捧。其相關衍生產品更是在日本銷售火爆。
2)常規產品及衍生產品產業鏈有效連接。從《雛蜂》的動畫制作開始,其相關衍生產品也進入設計階段,《雛蜂》在日本采用月播方式,一月一集播出,在第一集播出得到市場熱烈反響后,其衍生產品立即投入制作階段,在常規產品盛行時及時的推出衍生產品使得常規產品和衍生產品相鋪相成,有效擴大市場占有率。
總而言之,為了夯實我國動畫產品走出去的競爭實力,因在現有平臺基礎上,加強動畫常規產品內容定位,從根本上增強"走出去"的能力;加強管理部門的協調,建立協會,規范管理動畫產業,搭建出口平臺;學習成功的出口案例,完善整體動畫行業發展的理論體系與標準體系。
參考文獻:
[1]廖蔚雯.中國原創動畫產業集群成長研究[D].博士學位論文,中南大學.2009:12-13
[2]曉明、胡惠林、章建剛,(2009年中國文化產業發展報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22-23
[3]張彥.動漫產業的創意價值鏈研究.[碩士學位論文].廈門:廈門大學.2009:5-6
[4]于慶堯.動畫營銷研究的新思路[D].碩士學位論文,中國美術學院.2012:9-10
[5]何蓉.基于產品層次理論的國產動畫產品優化研究[D].碩士學位論文,湖南大學.2012:26-27
[6]王安琪朱春陽,郭虹.產業規制視角下中國動畫片"走出去"之問題研究--以日本為參照系的考察[J].中國媒體發展研究報告.2012(00):11-13
[7]張曄.動畫產業競爭力國際比較研究[D].碩士學位論文,東華大學.2012:12-16
[8]侯洪,徐盟.中國動畫國際傳播的現狀與路徑探尋[J].當代傳播.2013(4):18-19
[9]蘇鋒.全球動畫產品國際貿易的"梯級循環"模式及特征[J].同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3):12-13
[10]楊健.基于鉆石理論的中國動畫產業競爭力評價研究[D].博士學位論文,2014:24-25
[11]秦婉欣.淺析中國動畫產業鏈的構建之路--以"有妖氣原創漫畫夢工廠"為例[J].戲劇之家.2014(3):17-18
幼稚產業論文范文5
數字出版在中國出版業內名正言順地擁有一個席位,也不過7年之久。然而在這短短幾年時間里,各種數字出版商層出不窮地躍入讀者的視線,數字出版迎來了蓬勃發展。有機構統計,中國數字出版產業首次超越傳統出版產業是在2009年,當時數字出版產業的總產值已經超過795億元,而在一年之后,數字出版收入則迅速達到1,051.79億元,呈現出井噴之勢。
“不管你高興不高興,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數字出版在全球范圍內已經取得實質性的突破,走上了快速發展之路?!?011年8月30日,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杰在“2011北京國際出版論壇”上如此表述。他說,中國出版業已經到了由傳統出版向數字出版跨越的關鍵時刻,在此態勢下,中國的很多出版機構都將數字出版作為重要發展目標。
有媒體指出,“以行業生命周期指數來看,經過快速發展,數字出版在我國已從幼稚期步入成長期,開啟了行業升級換代之路。”然而,中國數字出版的發展并非一帆風順,期間也經歷了一些坎坷。作為新型文化傳播者,數字出版除了資金匱乏等傳統問題外,還面臨著版權方面的困惑。
版權之劫
“十余年間,我們公司一直在穩步發展,但是2008年也曾遭遇重創。版權問題對數字出版行業至關重要?!北本┤f方數據股份有限公司總工程師兼資源總監王勝海對本刊記者說。
他所提及的2008年重創,指的是當年萬方連續兩次被百余名碩博士告上法庭:2008年4月,500余名碩博士訴萬方數據“中國學位論文數據庫”侵權;2008年9月,480名碩博士萬方數據侵犯其著作權。兩次訴訟理由都是萬方數據未經許可將其碩士、博士論文建成電子數據庫,并且從中獲利。
據記者了解,當時萬方數據的碩博論文來源于其最大股東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而中信所經國家及高校授權代為收藏管理各高校的學位論文。雖然2003年萬方數據與中信所簽訂了開發學位論文數據庫的協議,但是并未直接與學位論文的作者就版權使用達成協議,因此萬方數據作為侵權人在一年內連續兩次被,最終均以萬方數據敗訴告終。
王勝海說,“經歷此事后,我們對學位論文的版權有了重新的認識和調整。坦白說,我們認為這也是好事。在一個知識產權不夠健全、不夠清楚的環境內,做知識服務工作,我們還是希望源頭能夠清楚?!?/p>
記者了解到,萬方數據作為一家期刊數字出版平臺,因為沒有專門的編審人員,因此并不接受作者的直接投稿,學位論文、期刊文章等來自于期刊編輯部、學校研究生院、會議主辦單位等,作為使用補償,公司給合作的源頭單位支付一定的費用及一定金額的萬方數據庫充值卡。
“目前,中國學術論文的版權轉讓確實不是很規范?!蓖鮿俸Uf,“我們統計過,在與萬方合作的期刊中,三分之一的編輯部跟作者簽署版權轉讓協議;另外三分之一的編輯部會有一份版權聲明,明確說明在他們編輯部發表文章,版權屬于編輯部;剩余三分之一則什么都沒有?!边@就是中國期刊論文版權現狀。
“坦白講,這種情況有很多模糊地帶,尤其對我們開展數據庫集成化非常不利。我們更希望版權從源頭來講是非常清晰的,這樣才可避免版權問題。因此,現在我們跟編輯部合作時,會跟編輯部簽署非常清晰的協議,以確保清晰、明確的版權,避免侵權再次發生?!蓖鮿俸Uf道。
其實,并不是只有萬方數據遭遇過版權問題,很多數字出版商都有類似經歷,數字版權糾紛案件頻頻見諸于報端。
2008年之前,主要是著作權人訴數字出版商侵犯其著作權,如2003年著名法學專家鄭思成書生數字圖書館侵犯著作權,2005年河北省32名作者中國知網侵犯著作權,2007年自由撰稿人李昌奎超星數字圖書館侵犯著作權等。
最近幾年,除了上述數字出版侵權外,還先后發生了幾起數字出版商之間的版權侵權事件,如2009-2011年中華書局訴漢王科技侵權、2010-2011年盛大文學訴百度版權侵權、2012年3月書生網絡訴盛大文學大規模侵權等。
數字出版版權侵權不僅損害著作權人的利益,更有可能損害數字出版商的直接經濟利益,因此,無論是著作權人,還是數字出版商對于數字版權都非常敏感。
中文在線董事長兼總裁童之磊介紹說,中文在線自2005年開展版權保護維權工作以來,已經運作的維權案件就有500余起,涉案作品上萬部,其中訴北京邦邦網絡侵犯著作權一案,是國內無線網絡著作權維權第一案,被視為打響了國內無線閱讀產業維權保護的第一槍。而訴“天下網”傳播暢銷文學作品著作權案,則成為2008年上海十大知識產權案之一。
“目前國內數字出版行業發展還不成熟,依然存在盜版、版權授權不明晰等問題,嚴重影響了出版社和作者參與數字出版的積極性?!蓖谥赋?,“公司未來進一步發展,首當其沖要解決的是版權問題?!彼f,數字出版脫離了實體的介質,說到底是版權交易。版權保護就相當于數字出版的陽光、空氣和水。在整個數字出版產業鏈中,內容的版權授權運營是產業發展的關鍵。
版權之解
數字出版版權問題應該如何解決,這是數字出版產業鏈所有參與者共同關心的話題。
作為學術期刊數字出版平臺的采購者和使用者,寧夏大學圖書館信息服務部主任陳曉波對中國學術期刊數字出版平臺有充分的研究和認識。他說,中國的學術期刊數字出版平臺是按照中國特色來運作的,收錄的都是別人的出版物,而國外的數據庫,如國際上排行第三的數字化期刊平臺德國斯普林格(springer),只出版或整合自己的出版物,“中外期刊數據庫在內容來源上的差異,反映我國期刊數字出版運營存在著潛在的知識產權問題?!标悤圆ㄖ赋?。
記者了解到,除了像中國知網、萬方數據、維普資訊等學術期刊數字出版平臺外,我國還有一些非常典型的數字出版商,如:以數字出版平臺模式運營的多看閱讀網、掌閱網等,通過引進版權的方式提供數字圖書、雜志等供讀者在線下載閱讀;以數字內容運營商模式經營的中文在線、盛大文學、起點中文等,簽約了一大批網絡甚至知名作家,通過在線寫作,實現原創作品的數字出版。
與此同時,傳統出版業也不甘落后,紛紛轉型并開拓數字化市場,如中信出版社、甚至專業性較強的交通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等也都建立了數字出版中心,并以數字圖書館的模式搶占數字出版市場。除此之外,曾經專注于科技研發方面的技術公司也不忘在數字出版市場“插上一腳”,以數字出版技術商的模式做得風生水起,如北大方正先后推出數字版權保護技術(DRM)、版式文檔技術(CEBX)等,對數字出版快速發展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自己也賺得了滿缽金。
雖然中國目前存在多種模式的數字出版模式,但是它們之間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不同模式經營的數字出版商之間也存在著一些的合作關系,如掌閱書城與起點中文網、紅袖添香、中文在線等多家互聯網知名小說閱讀網站達成合作,獲得正版授權。
“出版社自建平臺運營數字出版中的版權問題較少,我認為版權糾紛更容易發生在第三方平臺內容服務商模式上。”中國檢察出版社數字出版中心副主任徐珂表示。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張洪波也指出,為避免數字出版版權糾紛,首要解決的是出版社在數字出版產業中的定位問題。根據我國整個大環境和出版社自身條件的限制,出版社應該定位于數字版權人的角色,明確與作者的委托關系,并保證作者的數字版權收益。其次,平臺方也應該認識到數字出版產業鏈各方的利益平衡問題。沒有廣大作者和出版社提供的數字版權內容,數字出版產業根本無從談起?!白鹬財底謨热萏峁┓降暮戏嘁?,讓數字內容著作權人得到合理尊重和有效保護,是平臺方必須考慮的戰略問題。”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發展研究院院長范周認為,移動互聯網的內容生產,在版權保護下得以健康有序地發展是實現文化強國最實實在在的體現,移動互聯網發展較快,不斷有創新性的產品和盈利模式出現。對于這些新模式,應該一邊扶持,一邊規范。
張洪波為數字出版產業鏈參與者支招。他說,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作者和出版社簽訂圖書出版合同時,必須將電子版權的內涵和外延解釋清楚;必須明確授予出版社的權利種類、作品的使用方式、傳播載體、傳播媒介,更為重要的是作品的使用條件與結算,包括預付版權費、分成比例、銷售數據的提供與核查、結算方式、授權期限以及日后收益的保障等,而且要遵循權利、義務和責任對等的民法基本原則。合同條款約定只有符合法律才有效,否則數字版權還應該屬于作者本人,數字版權交易與傳統版權貿易毫無二致。
新時代 新方向
“我覺得當前關于版權規定的內容不太適應如今的出版潮流。”剛剛年滿29周歲的徐珂指出。
2012年5月,徐珂來到中國檢察出版社任數字出版中心副主任。從一間空辦公室做起,在半年多時間里他帶領著其他三位比他還小的同事,將數字出版做得有聲有色。在這里,數字出版真正實現了無紙化編校,他們將二維碼應用到圖書文字中,既解決了單純文字的枯燥,又避免了完整插圖的高成本。
雖然真正接手數字出版工作的時間較短,但是徐珂對數字出版行業做了充分的調研和分析,并且對數字出版及其版權問題形成了獨到、前沿的認識。
“所謂的版權問題,大部分情況下最終都是源于經濟利益?!毙扃嬷赋?。
他說,“在互聯網傳播時代,我看中的并不僅僅是將數字內容作為產品銷售,而是通過網絡上快速的傳播力進行營銷,并且從中獲利。但是這并不等于互聯網時代并不需要考慮版權保護。如今,傳統上保護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即作者對作品的署名權等無可厚非,但對于作者的經濟權益則可以用更豐富的方式來保護和實現?!?/p>
傳統方式上,圖書出版都是按照千字來計算作者著作權的經濟利益,后來又出現了版稅制方式。大多數出版社也都是按照版稅方式來計算作者應當獲得的稿酬。徐珂分析說,雖然版稅方式要優于千字計算方式,但是版稅是與圖書定價相掛鉤的。“在互聯網模式下,數字出版圖書在網上可能只賣到2-3元,甚至有時候還會有免費閱讀的情況,這樣的話就很難計算出版稅,即使仍然按照原來的7%版稅率計算,作者也會有很多的不滿?!币虼?,在數字化出版時代,就需要細化分類,用一種比較科學、有機的方法來整合作者的權益,這應該是編輯的工作。
他指出,原來的編輯只是看看稿子,但是在當前,編輯更應該是作者的經紀人,并不是出版一本書就算了事,而是需要對作者所有的可能利益進行規劃和管理。即,編輯要對圖書在紙質書、網絡、移動閱讀等各個渠道進行策劃,合理分析、規劃圖書在不同渠道可能獲得的經濟利益,而非一律按7%的版稅率計算。
出版社出版一本書,肯定是出于某種利益需求,無論是紙質版還是數字版,無論是收費發行還是免費發行。既然出版社要獲利,那么當然也要考慮作者的利益,如提高其知名度,從而增加發行量,這就是作者管理的內容和目的。這種作者管理,而并不是一味地依靠法律法規制定、法律體系的建設,或者僅僅從技術上考慮如何防止被復制、粘貼,最根本的是要求編輯做作者的經紀人,切切實實地為作者考慮和規劃整體經濟利益,使雙方收益都能最大化。
幼稚產業論文范文6
二戰后世界貿易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發達國家之間的貿易量迅速上升;產業內貿易快速增長。這些經濟現實是傳統貿易理論無法解釋的,新貿易理論應運而生。70年代以來,迪克西特(Dixit)、諾曼(Nonman)、埃蒂爾(Fihier)、克魯格曼(Krugman)、布朗德(Brander)和斯本塞(Spencer)等人相繼獨立地發表了一系列關于規模經濟與不完全競爭條件下國際貿易的論文,從不同角度論述了在規模經濟和不完全競爭市場的某些條件下,對本國尚不具備比較優勢又有發展潛力的產業,一國政府可以通過補貼、關稅等支持保護手段使產業中的企業迅速達到一定的生產規模和技術開發能力,依靠企業競爭優勢的強化來參與國際競爭,從而構筑起新貿易理論體系。新貿易理論在政策上的含義就是戰略性貿易政策。
新貿易理論體系主要由兩大理論構成:一是主要以內部規模經濟為基礎的“利潤轉移”理論;另一是主要以外部規模經濟為基礎的“外部經濟”理論。
“利潤轉移”理論
第一:用出口補貼為本國寡頭廠商爭奪市場份額。這種論點認為:向國內廠商提供補貼,使國內廠商采取進取性市場戰略,從而迫使外國競爭對手作出相應的讓步,國內廠商的市場份額由此擴大。這是戰略貿易政策理論中影響最大,也是被引證最多的一種論點。
第二:用關稅來抽取外國寡頭廠商的壟斷利潤。這種論點認為:在存在潛在進入的情況下,使用關稅來抽取一家外國寡頭廠商正在享受的壟斷利潤是合理的。如果沒有任何潛在的進入,關稅只會擴大國內價格與國外價格的差距,導致福利惡化。但如果存在國內廠商的潛在進入,則這種進入的威脅限制了外國廠商的定價反應,使他們執行一種吸收部分關稅的定價,以阻止這類進入的戰略。只要關稅被部分地吸收,價格上漲的幅度就會低于關稅的幅度,消費者剩余的損失就會遠遠被征收到的關稅所抵消而有余。
第三:以進口保護作為出口促進的手段。該論點為傳統的幼稚產業保護論提供了理論依據。由于本文主要是分析科技興貿問題,因此這里重點論述一下該論點。該論點認為一國政府可以通過貿易保護或局部封閉本國市場,賦予本國企業在國內市場的銷售特權,受保護的企業的生產和銷售都會增加,企業由此可獲得靜態規模經濟;同時國外競爭對手由于市場份額的縮小而失去規模經濟,此消彼長,國內企業就可能擁有了與國外企業競爭的優勢。企業除了可獲得靜態規模經濟之外,還會由于累積產量的不斷增加而積累職工的生產經驗,在“干中學”的過程中生產成本會不斷下降,以及企業研究與開發所產生的技術創新可改變企業的生產函數,降低邊際成本,從而使企業獲得動態規模經濟。在這里,政府通過貿易政策影響了本國廠商及其外國競爭對手的決策行為,從而改變了競爭格局,使不完全競爭產業特別是寡頭產業中的超額利潤向本國發生了轉移。
“外部經濟”理論:
某些產業或廠商能產生巨大的外部經濟,促進相關產業的發展和出口的擴張,但由于這些外部經濟不能完全被相關廠商所占有,這些產業或廠商就不能發展到社會最優狀態。如果政府能對這些產業和廠商提供適當的保護和支持,則能促進這些產業和相關產業的發展,提高其國際競爭優勢,獲得長遠的戰略利益。
二、戰略貿易理論對我國的啟示及相應的對策
(一)我國出口現狀及面臨問題
1998年我國出口位居世界第九位,可以說,中國已經成為世界貿易大國。但是從出口商品構成來看,我國能夠大批量進入國際市場的還是勞動密集型產品。雖然在國家相關政策的推動下,1996年機電及運輸設備業的出口總額首次超過輕紡產品的出口總額,不過仔細分析一下不難發現,我國的機電產品出口從本質上講是一種加工裝配業務的出口,并未脫離勞動力密集的生產方式,所需的技術、原料、零配件、生產設備都從國外進口,與國內產業的聯系較少。換言之它只是部分改直接出口勞動密集型產品(如紡織品)為出口以價值更高的產品(如機電產品)為載體的裝配勞動。這種貿易結構與我國的勞動力豐裕、工資成本低是相吻合的,并且在過去的一段時間內使我國得到了一些貿易利益,如增加就業,提高人民的收入,增加國家的外匯收入。但現在的問題是:這種貿易結構在國際競爭中是否具有競爭優勢?能否長期化?
關于勞動密集型產品的新說法:美國經濟學家里昂惕夫曾用投入產出分析法對H—O理論進行實證分析,根據H—O理論,美國應出口資本密集型產品,進口勞動密集型產品。但里昂惕夫對美國的200種進出口商品進行統計分析后卻得出了一個相反的結論。對此經濟學家有各種不同的解釋,但有一點已非常明確,這就是勞動密集型產品和資本密集型產品主要不是用產品本身來區分的,而是用投入要素來區分的。也就是說,同樣一種產品在發展中國家可能是以密集的勞動生產的,在發達國家則可能是以密集的資本生產的。就象服裝、鞋帽、玩具、食品之類,就產品來看是勞動密集型產品,而在許多發達國家則是資本密集型的。即使在這些國家也要投入較多的勞動,但這些勞動是同較多的資本結合進行生產過程的,結果就是更多的勞動生產率。面對發達國家在勞動密集型產品市場上資本對勞動的替代,發展中國家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并不具有競爭優勢。
貿易障礙增多:雖然我國勞動密集型產品因工資低而勞動成本較低,發達國家進口會進一步提高其福利水平。但面對國內充分就業的壓力,仍會以各種壁壘阻礙廉價的勞動密集型產品進入,從而使以勞動密集型和自然資源密集型產品出口為主的國家總是處于不利地位。事實上這種情況經常發生,例如我國的紡織品出口就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美國的限制。
我國沿海地區勞動力成本低廉優勢正在減弱:從1995年開始,加工貿易開始成為我國產品出口的第一大方式。從1998年統計數據來看,加工貿易額1730.4億美元,出口額1044.7億美元,分別占該年進出口總額的53.4%和56.9%,且1998年加工貿易進出口額是1991年的3倍,同期進出口總額為2.4倍,由此可見加工貿易增速快于全國進出口總額的發展速度。我國加工貿易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區,僅廣東、上海、江蘇、山東和福建五個沿海省市加工貿易合計占到80%以上。但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經濟快速增長,我國沿海地區工資增長很快,據1995年與1985年的統計數據顯示,沿海地區工資水平大幅提高,其中上海上升了77.9%,北京上升了48.9%,廣東上升了42.1%,勞動力成本低廉優勢正在減弱。面對東南亞、南亞甚至非洲國家更具競爭力的勞動力優勢的壓力,如何使外貿更好發揮對經濟增長的引擎作用,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進入90年代以來,以信息技術為主導的新科技革命蓬勃發展,知識經濟初顯端倪,世界產業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發達國家科技與產業飛速發展,據OECD統計,其主要成員國的知識經濟已占國內生產總值的50%,高新技術產業在制造業的比重不斷提高,目前已接近30%;出口商品結構逐步轉到以高新技術產品為主的方向,OECD國家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占工業制成品出口比重目前已接近40%;知識密集型服務出口發展迅速,到2002年OECD國家此類服務出口將占其服務出口總額的一半左右。根據世界銀行《1998年世界發展指南》的資料,1996年的一些新興市場高新技術產品占工業制成品出口達到相當高水平,新加坡為71%,馬來西亞為67%,韓國為39%,墨西哥為32%,臺灣省為50%。世界科技革命及全球產業結構的深刻變化,發達國家和部分新興市場科技與產業巨大的競爭優勢進一步對我國的長期出口競爭力提出嚴峻挑戰。
因此,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大力推動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加快我國出口產業的技術創新,全面增強國內出口企業的競爭優勢,是我國外貿跨世紀發展的重大課題。
(二)啟示與對策:走科技興貿之路
我國要想由一個貿易大國成為一個貿易強國,充分發揮國際貿易對經濟發展的引擎作用,實現出口的可持續增長,科技興貿是必由之路。科技興貿是產業科技化的必然結果,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和高新技術的廣泛應用導致產品質量提高和結構的優化,最終才能體現于出口商品質量提高和結構的優化。因此要想實現科技興貿,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是一個關鍵。
高科技產業在我國尚屬于幼稚產業,為扶持其發展,根據戰略貿易理論,在貿易政策方面政府應給予適度保護。首先在關稅方面:盡管隨著“入世”的臨近,我國關稅稅率在不斷下降,但政府仍應以有效保護率理論為指導制定適宜的關稅稅率,設置合理的關稅結構,對高科技幼稚產業維持適度的高關稅。其次,靈活運用進口配額、進口許可證、政府采購等非關稅手段。對政府采購、進口配額和進口許可證實行招標制度,將招標的收入補貼給消費者,尤其是被保護行業的下游工業。最后,對高科技產業的保護要有合理的期限。當被保護企業具備了一定的國際競爭力,應該逐步降低關稅和非關稅的保護作用,更多的使用生產補貼,這不僅能引進競爭機制,提高效率,而且還能針對不同的產業靈活實施有差異的補貼率,更好發揮政策對產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