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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申請書范文1
病歷資料
1號家庭:患者,二級精神殘疾、家庭成員有本人及父母,父母都是工人,將要退休,奶奶隨大伯一家生活,病因是多年前患者讀高中時與同學發生矛盾而患病,患者平時性格內向,不善言語,遭侮辱不久便發病。到精神病院治療,3年前剛接觸這個家庭時,患者經常吵鬧,有時打人毀物,周圍的人都有一種恐慌的感覺。當時,我們順應患者的思維給予開導,要求家屬做到:①陪伴患者身邊,照顧患者。②不要刺激患者,可以摟著患者的肩出來散步。③經常表揚和鼓勵患者,使患者心情愉快。2天后電話訪視,其父母說情況好了許多,隨后每個月訪視,與家屬和患者溝通,患者情緒穩定、談吐自如。囑:患者保持心情愉快,看電視,玩電腦時間不宜過長,可以和父母一塊做些家務。其家屬要常陪伴患者出去散步,走親訪友,帶著患者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務。半年后,患者在家能自己做家務,并且由堂兄帶著一起玩,一起參加年青人聚會。在此期間,奶奶不慎跌傷骨折住院,患者還能獨自照顧住院的奶奶?;颊吆芟胝乙环莨ぷ髯?,家屬準備安排他在某單位守單車賺錢謀生。這3年多來患者和家屬都很愉快,沒有發病。此時要求家屬與周圍鄰居溝通,與患者點頭微笑,帶著患者與他們主動打招呼,鼓勵患者在人群中多講話。
2號家庭:患者,二級精神殘疾,病因很復雜。剛接觸這個家庭時,其家庭成員不和睦,互相攻擊傷害。其父母、妹妹脾氣都很倔強,經常傷她的痛處,刺激她,她也經常辱罵家人,對家人充滿仇恨,有時半夜一個人在房間怒罵,擾得四鄰不安,周圍人都躲避這個家庭,親友也都疏遠他們,其家屬存在著嚴重的心理障礙,想把她推給社會。首先與家屬溝通,指出家屬存在的問題是理想與現實相差太遠,應當糾正家屬的思想。平凡人過平凡人的日子,平凡的日子是粗茶淡飯,兒女是父母的寶寶,今生有緣,今生只有這兩個寶寶,不可能再多一個,要珍惜。要求家屬做到:①不與患者爭吵,不刺激患者,不談患者的痛處,不談錢的問題。②家屬常陪伴患者,使患者愉快。③多表揚,多鼓勵,不責怪。對患者要求做到:①聽些輕松愉快的音樂歌曲。②說話放慢速度。③常與關系好的同學相聚,多使自己愉快些,人生有很多坎坷,誰都不會一帆風順,在災難面前應樹立堅強的意志。2天后,電話訪視,其父說患者穩定了許多,在后來的幾個月里,患者時好時壞,由于家屬沒有耐心,也不配合指導,有時自行停藥。半年后,患者再次出現狂躁、怒罵。入戶訪視時,見患者情緒激動,不能平靜,說話速度快,語言重復顛倒,自知能力差,激動時,睡眠差,晚上常做噩夢。患者與家人再次互相指責攻擊,患者仇恨家人,想離家出走。其家人很想把她推給社會。此時對家屬進行指導:①要家屬多想一想患者小時候乖巧可愛,病前擅長的方面,其父也稱贊以前聰明能干上進。②不與患者爭吵,說話前想一想說出來的話患者是否愿意聽,知道不想聽就別說。③盡量表揚患者,只要發現她有一點做得好,或有點進步就表揚她,如果她做錯了,不要責怪她,刺激她,要稍稍糾正,給患者一個輕松的心理環境。④多組織家庭活動,如走親訪友,外出活動,上街購物。⑤父母與周圍人群溝通,盡量讓其參加早鍛煉、跳舞、打羽毛球。對患者的指導:加強鍛煉,與好同學多相聚。3天后電話訪視,患者正常了許多,每日堅持早鍛煉、跑步。由于家屬仍然缺乏耐心,因此,筆者堅持每周電話訪視,與家屬及患者進行溝通,讓家屬認識到,世間的災難有時無法預料,在災難面前應當樹立堅強的信心。例如,四川地震,國內外組織大量心理醫生前去救助。我們都是為人父母,父母把兒女帶到這個世上就應該給她們愉快,希望她們幸福,而不是指望她們報答。其父聽后深有感觸和認同,從此觀念轉變許多,在每周的電話訪視中,患者都把我當親密的朋友,都能說出心中的話。
病假申請書范文2
編制外用工管理辦法一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完善機關的人事管理,保障臨時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我辦事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辦事處聘用的非占編工作人員。
第二章 聘用和辭退 第三條 黨政辦公室負責各部門臨時工用人計劃的申報,由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各部門擬聘臨時工的崗位職數。
第四條 臨時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辭退。
1、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三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十天的;
2、組織紀律渙散,經常遲到、早退、無故缺席、上班干私事,受到單位負責人三次以上警示的;
3、不按規章制度辦事,損害單位權益,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直接導致國家集體財產五萬元以上損失的;
5、有違法行為但不夠刑事處分的;
6、政治信仰動搖,經常散布流言蜚語,參與非法活動或組織的;
7、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8、不勝任本職工作,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均達不到崗位職責要求的;
9、犯有其它嚴重錯誤或依照有關規定不宜繼續留用的。
第三章 工資和福利
第五條 臨時工工資由所在單位根據其工作崗位、個人技能、工作量確定標準并發放。同時,按規定為臨時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年終根據黨委、政府表彰獎勵規定,結合臨時工個人考核情況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第七條 臨時工在合同期內因公(工)負傷、致殘或死亡的,參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臨時工假期待遇:
(一)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為有薪假日;
(二)臨時工的婚假三天,喪假三天(限直系親屬死亡),假期內發給工資;
(三)臨時工生育和計劃生育假與單位在編人員相同;
(四)臨時工請事假不發工資。
第四章 管理和紀律
第九條 臨時工由黨政辦公室負責管理,進行年度考核,臨時工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和義務。
編制外用工管理辦法二一、學校聘用的臨時工作人員,根據崗位要求,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服從主管部門的直接領導,保質保量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
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出勤,有事提前請假,主動與主管領導聯系作好工作安排。缺勤天數工資按規定從當月工資中扣除,無故曠工者雙倍扣除當日工資。
三、來校工作半年以后,可享受(不含教育局規定發放的補貼)因工作需要利用休息時間加班,學校發給加班補助,特殊工種可發放一定的勞保用品。
四、各類臨時工,因工作性質不同,按各崗位規定的作息時間進行作息。寒暑假原則上無休假,安排值班。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安排休息。
五、聘用期間,若本人因病住院,一切費用由本人自理。
六、凡因工作失職,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或嚴重經濟損失的,學校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并賠償損失,直至辭退。
七、學校因工作變動需要辭退者,工作十年以上補發一個月工資。自動離職者,無論工作年限長短,學校不發任何補助。
八、每年年終,凡工作成績顯著、本人表現突出、受到師生一致好評,學校給予適當獎勵。
編制外用工管理辦法三一、臨時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
為使臨時人員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規則第二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員申請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期間在三個月以內),須雇用臨時人員從事時,應填具人員增補申請書注明工作內容、期間等呈經理核準外,送人事部門憑以招雇。
第三條雇用限制
(一)年未滿16歲者不得雇用。
(二)經管財物、有價證券、倉儲、銷售及會計(除物品搬運、整理及報表抄寫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條雇用
(一)人事部門招雇臨時人員,應填臨時人員雇用核定表呈經理核準后雇用。
(二)臨時人員到工時,人事部門應填雇用資料表一份留存備用。
第五條投保
在廠區工作的臨時人員應由人事部門辦理勞保投保后,始得入廠工作。
第六條管理
(一)臨時人員于工作期間可請公傷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喪假,其請假期間除公傷假外均不發給工資。
(二)臨時人員的考勤、出差比照編制內助理員辦理。
第七條終止雇用
臨時人員于工作期間如有不能勝任工作,違反人事管理規則第十四、三十六條規定,事、病假及曠職全月合計超過4天以上,或工作期滿,雇用部門應予終止雇用,經終止雇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具離職申請(通知)單(其離職應辦理手續由各公司訂定)經主管科長核簽后連同胸章送人事部門憑以結發工資。
第八條延長雇用
臨時人員雇用期滿,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須繼續雇用時,應由雇用部門重填人員增補申請書敘明理由呈公司總經理核準后始得雇用,并將核準的增補申請書一份報總管理處總經理室備查。
病假申請書范文3
第一章:員工守則
一、標準
一切以公司利益為重,團結協作、努力工作、積極進取、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服務意識,以贏得客戶的滿意并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為公司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儀容儀表
員工的儀容儀表關系到公司的形象和聲譽,同時也是公司管理水平的具體體現。
(一)員工必須以飽滿的工作熱情進入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內應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語言文明,舉止端莊;
(二)上崗時員工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得留過長的指甲,身體及口腔不得有異味(上班前不得飲酒及使用刺激性氣味食品)
(三)員工工作時間必須講普通話;服裝要時刻保持清潔平整,男員工不得穿拖鞋、布鞋、露腳趾涼鞋在辦公時間內進入辦公區。
(四)員工發型要大方端莊并梳理整齊,頭發要保持清潔,不得留怪異發型。
三、行為規范
為保證工作秩序,員工應遵守下列行為規范
(一) 員工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并簽到。
(二) 接聽工作電話,語氣要溫柔,言語要有禮貌并簡潔明了,嚴格執行崗位規范,對于本部門其他員工或其他部門的電話有義務轉達和告知。
(三) 員工在崗期間,不準看非工作性的報紙和雜志;不得使用公司電腦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例如:聊天,網絡游戲等),一經發現處以200元的罰款。
(四) 員工在崗期間,不準處理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準串崗、脫崗;嚴禁長時間打私人電話,嚴禁因私打長途電話。除規定人員外,其他人不得輕易在公司上網,如特殊需要,需經經理或主管同意方可。
(五) 員工須按規定及時上交在公司內拾到的任何物品;愛護辦公設備,節約辦公耗材、下班之前應及時關閉電源(包括電腦、電燈等),關好門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嚴禁用公司的電腦等設備進行私人圖片、文件、照片等的處理或打印之類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違反此規定的,將處以100-300元的罰款;
(六) 員工應絕對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經經理批準,不得將公司的技術、資料、計劃、決定等商業機密向其他非相關人員甚至公司以外的員工透漏、復制或者發送,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于情節和后果嚴重者,公司將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七) 如員工無特殊原因,應迅速趕赴公司完成工作任務;如聯系不上,并對公司造成損失或延誤工作者,視情節輕重分別處于警告、罰款等處罰。
(八) 員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到崗上班,須提前按公司規定的請假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九) 員工下列個人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部門經理和辦公室。
1.住址和電話。
2.發生事故和特殊情況時的任何聯系辦法。
(十) 公司員工個人收入、各種報銷、福利等不得向他人告知,否則公司予以除名處理。
(十一)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和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
(十二)嚴禁員工在外兼職,如有發現公司保留隨時辭退的權利,且該員工不享有兼職期間的工資和獎金。
第二章:考勤規定
一、總述
(一)主管負責公司考勤工作,包括制度解釋及完善,組織檢查和分析考勤的執行情況及管理工作,并于當月25日統計上月的出勤情況。
(二)考勤內容包括出勤、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病假、婚假、喪假、法定假日等。
二、日常出勤規定考勤制度
(一)每周工作時間為:星期一星期六。
(二)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公司所有人員均按規定簽到。
(三)員工應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到上班時間本人還未到崗,即為遲到;凡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即為早退,早退當天按曠工處理。實際到崗和離崗時間均以考勤記錄時間為準。
(四)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者在征得直接主管領導批準的情況下,由直接主管領導簽字,交辦公室備案,否則視為曠工;如果直接主管領導出具虛假證明則將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與處罰。
(五)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申請,經理批準后報人事部備案。事假、病假屬無薪假,即員工請假期間,不計工資;
(七)、遲到早退的處罰規定
1.遲到或早退3次,15分鐘以內罰款30元,15分鐘30分鐘以內罰款50元,3060分鐘罰款100元,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論處。
2.發現一次不簽到罰款50元。
3.凡每月遲到或早退超過二次者,依情節輕重給予提醒、警告、張榜等處分,屢教不改者除名。
三、曠工的處罰規定
1.沒有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離崗1小時以上者及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依曠工論處;
2.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且無正當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視為曠工。
3.委托或代替他人簽到者,一經查明,雙方均以曠工處分,同時罰款300元。
4.不服從公司的崗位調配而拒絕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5.員工無故曠工一次扣人民幣100元,兩次扣人民幣300元,連續礦工兩日,或一年曠工累計三日者,公司將予以開除。
6.凡請假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并報辦公室,特殊原因電話通知辦公室,否則視為曠工。
7.如需外出提前向辦公室說明外出原因,否則視為早退。
部門主管違反規定按上述標準加倍處罰。
四、日常規定
1.公司內部員工不允許用一次性水杯喝水,如有發現罰款50元。
五、請假規定
除非特殊情況,員工請假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到辦公室領取《請假申請單》,并依人事權限給予審批后方為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1.員工因病或非因公受傷請假一天以內者,應補辦請假手續;
2.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傷請假超過一天者,須持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連續病假3天以內有直接由直接主管上級批準,3天以上由主管領導批準。
3.員工到醫院看病視為病假,以實際離崗時間填報病假申請單,辦理請假手續。
4.員工醫療期自病假之日起計算。
六、事假規定
1.員工確因私事須親自處理,可請事假。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辦理相應請假手續;
2.請假期滿,如需延長,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方可延假。如遇急事無法在事前辦理手續時,可采用通訊辦法報告相應主管上級,事后補辦手續;
3.員工因特殊原因遲到,經補辦請假手續可作為事假處理;
4.員工連續請事假兩天以內有直接主管上級批準,兩天以上由主管領導批準。
5.病假、事假為無薪假。
七、加班規定
1、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于辦公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如員工無特殊原因拒絕加班而對公司造成損失或延誤工作者,視情節輕重分別處于批評、罰款、除名等處罰。
2、員工于加班后填寫“加班備案單”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再由主管領導批準后,將備案單交回辦公室備案。公司將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由主管安排倒休。
3.離開時按規定簽卡。
4.公休日加班可補休,補休時間由主管批準安排,交辦公室備案辦公室無備案的不予承認。
第三章:辦公用品的購買
1.統一限量,控制用品規格以及節約經費開支,所有辦公室用品的購買,都應由辦公室統一購買。
2.定購數量:根據辦公用品庫存量情況以及消耗水平,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確定定購數量,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正式申請,經主管經理審批確定后,通知送貨單位在指定時間內將辦公用送到公司。
3.采購方法:在辦公用品庫存不多或者有關部門提出特殊需求的情況下按照成本最小的原則,訂購所需要的辦公用品。
4.支付:收到辦公用品后,對照訂貨單開具支付發票,經主管及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后,轉交給出納負責人支付或結算。
5.發放:辦公用品原則上由公司統一采購,分發給各部門,如有特殊情況,允許各部門在提出“辦公用品申請書”的前提下就近采購,在這種情況下,辦公用品管理部門有權進行審核。
長遠辦公用品發放規定
一、本公司為規范辦公用品的發放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二、公司各部門應本著節約的原則領取、使用辦公用品。
三、各部門須指定專人管理辦公用品。
四、各部門于每月31日前將下月所需辦公用品計劃報給辦公室,辦公室于每月6日前一次性發放各部門所需辦公用品。
五、采購人員須根據計劃需要采購,保證質量。
六、辦公用品入庫和發放應及時記帳,做到帳物相符。
七、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挪用辦公用品及其他物資,物品要做到類別清楚、碼放整齊。
長遠辦公用品管理規定
一、為使辦公用品管理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辦公用品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回收管理品及管理品四種。
1.消耗品:鉛筆、膠水、膠帶、大頭針、圖釘、筆記本、復寫紙、標簽、夾子、橡皮等。
2.管理消耗品:簽字筆、熒光筆、修正液、電池等。
3.回收管理品:墨盒、碳粉、色帶等。凡使用過的紙張不得自行撕毀,全部交到前臺登記以便使用。
4.管理品:剪刀、美工刀、訂書機、啟釘器、直尺、打孔機、鋼筆等。
三、消耗品應限定人員使用,自第三次發放起,必須以舊替換新品,但純消耗品不在此限。
四、管理品移交如有故障或損壞,應以舊換新,如發現丟失,負責人員按價賠償。
第四章:業務員制度
一、業務員每天需寫業務日志,整理好自己范圍內的業務資料,每周需寫業務周報,隨時接受上級主管的檢查;
二、業務員未寫日志、周報的,每次罰款10元,每月三次未寫日志,周報者記大過一次,罰款50元,每月五次未寫日志、周報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總經理抽查未寫日志、周報而業務主管未對業務員作相關處理,業務主管每次罰款30元。
第五章:技術員制度
一、技術員每周一須交本周計劃,且每天下班前需寫工作日志并放于工作臺面備查;
二、技術員未寫日志、周報的,每次罰款10元,每月三次未寫日志,周報者記大過一次,罰款50元,每月五次未寫日志、周報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總經理抽查未寫日志、周報而業務主管未對業務員作相關處理,業務主管每次罰款30元。
第六章:衛生制度
一、中午在公司用餐者,餐后應第一時間處理好就餐后留下的飯盒及雜物。
二、積極參加公司的每一次大掃除,平時要保持個人辦公臺和電腦桌的干凈整潔,嚴格杜絕紙張、雜志、工具書等物品亂堆亂扔。
三、公司內嚴禁隨地吐痰,亂丟垃圾。
第七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員入職第一天,應按要求認真填寫準員工檔案,如發現所填個人資料有任何捏造、虛構等,公司將無條件開除。
二、正式員工因特殊原因離職者,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經理提出辭職申請,否則公司將不予辦理工資結算等辭職手續。員工離職時,應將所有公司財物、硬件資料、設備以及鑰匙歸還公司。
第八章:假期制度
一、享有國家公布的法定假期。
二、婚假:員工可享有5天無薪婚假,外縣市的多2天,外省的多3天,員工申請婚假,需出示結婚證或有效證明。
病假申請書范文4
電視相親節目嘉賓離職的是是非非
【案例】一名叫盧和平的網友,在微博上稱“本人因參加《非誠勿擾》節目(2014年6月1日5號嘉賓),被所在的華為海洋網絡有限公司認為是不安定因素,被單方面解除了勞動合同?!北R和平還在微博上說:“參加電視節目純屬個人私事,對華為這種無視《勞動法》的行為表示抗議?!?/p>
在他的微博中曬出的還有一張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通知上寫著:“從6月中旬到7月底,經雙方多次溝通,于8月1日解除勞動合同?!泵襟w向華為公司了解到,在解除勞動合同前,盧和平是華為海洋網絡有限公司的一名員工。華為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2014年1月,公司就因其工作績效不好和他本人協商過離職事項,當時盧和平也同意解除勞動合同。8月1日雙方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边@位負責人說:“盧和平是2014年6月份才參加《非誠勿擾》的節目錄制,這兩件事情沒有必然的聯系。主觀地將兩件事情聯系起來,純屬炒作。”
但盧和平聲稱:“我手上還有充分證據,證明公司是因為我參加《非誠勿擾》才解雇我的。但因為還在和華為協商,所以不愿公布證據?!?/p>
此案首要問題是:勞動合同到底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的還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的?
【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分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者單方解除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中用人單位提出動議的協議解除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提起動議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提前3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的,必須就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進行舉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第13條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從形式要件上判斷,雙方協商一致解除以協商解除協議為準;勞動者單方解除以辭職報告為準;用人單位單方解除以離職通知或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為準。應當說,華為海洋網絡有限公司起草的離職通知/協議很不規范,標題叫做“通知”,內容卻是:“從2014年6月中旬到7月底,經雙方多次溝通,于8月1日解除勞動合同?!边@個到底算是協商解除的協議,還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的通知呢?
如果盧和平在離職文本上簽字同意了,盡管用語不夠規范,但仍然可能被認定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即使雙方書面協議中未明確誰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動議,但是只要用人單位不能證明是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動議,也將承擔不利的后果,即支付經濟補償。
現在從盧和平上傳到網上的離職文本來看,只有公司蓋章而無勞動者簽字。當然,如果單位主張勞動關系還未正式解除,雙方還在協商過程中,那也另當別論。實踐中,勞動者主張解除勞動關系事實成立,用人單位主張解除勞動關系事實未成立,還應當對雙方提供的相關證據進行質證,圍繞該爭議事項進行庭審調查??梢酝ㄟ^審查退工辦理、《勞動手冊》歸還、工資結算以及工作安排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但是從報道看,華為海洋網絡有限公司主張2014年8月1日雙方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同時盡管在離職文本注有“經雙方多次溝通”字樣,但畢竟無法證明對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況且離職文本上的標題就是“通知”而非協議,所以被認定為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的可能性比較大。而公司單方解除,就必須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進行舉證,否則可能被認定為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雙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赴香港買奶粉被拘引發的曠工爭議
【案例】2002年7月11日,林某入職被告山姆會員店,任職叉車司機。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1月25日,林某赴香港購物,因違反限購奶粉規定被香港有關部門扣留。林某稱,他和家人多次向山姆會員店主管人員打電話請假,山姆會員店確認僅有一名工作人員接到電話,但該工作人員陳述其沒有權限批假。因請假要申請,所以該工作人員稱可以幫忙嘗試一下,但最終人力資源部門未收到請假單。
2013年12月18日,山姆會員店以林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決定解除其勞動合同。福田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山姆會員店解除勞動關系的合法性。林某雖在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18日期間未在崗工作,但他是因為在香港被扣留所致,從其主觀看并非無故曠工。且在被扣留時,林某已電話聯系山姆會員店的相關主管人員,并請求請假。雖然依照《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請假要經由人力資源審核通過方可生效,但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殊情況下,山姆會員店仍不考慮實際情況及員工的主觀意愿便簡單依據相關規定對員工作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這一極其嚴重的處罰,屬于過度、不當使用解除權。
近日法院據此作出判決: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深圳山姆會員店向林某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等共計119539元。
【分析】廣義上的曠工是指職工在正常工作日的缺勤行為。狹義上的曠工是指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缺勤違紀行為。1982年4月10日國務院公布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中對“曠工”作了“無正當理由”的限制,也就是我們一般所說的“無故曠工”。只有“無故曠工”才屬于違紀行為,單位可根據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相應的處分。因為違紀是一種故意行為,員工明知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仍然違反才是違紀。
但是本案中從林某主觀看,并無無故曠工即違紀的故意。他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等特殊情況下,無法正常上班,且在被扣留時,已電話聯系山姆會員店的相關主管人員,并請求請假,所以對于林某未能正常出勤而認定其構成曠工,顯然并不公允。當然林某要求公司工資照發也沒有道理,林某缺勤期間還是按照事假處理比較妥當。
職工請事假,原則上應事先經單位批準,否則單位一般可按曠工處理。但是如果職工確有正當理由請事假,單位應當批準;事先來不及請假,應當允許職工事后補假。
至于職工請病假的爭議就更多了。一般來說,只要勞動者提供了醫院出具的病假建議單和相關證明,企業就必須準假。但是企業有權對病假證明進行審核,確認其真實性。所以員工有義務按單位規定履行病假手續。如果職工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缺勤,原則上屬于曠工。但是對于請病假手續不全或程序延誤的,企業應及時催告員工補辦病假手續,員工無正當理由未予補正的才可作曠工處理。曠工達到了一定的天數,單位可按規章制度認定其屬于嚴重違紀。構成嚴重違紀的,單位可解除勞動關系。但是對于弄虛作假請病假或病假期間在外兼職或者外出旅游的,不僅屬于曠工,而且屬于嚴重違反誠實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單位可直接按嚴重違紀處理。
一場血案引出的員工“辭職”話題
【案例】2014年10月7日上午,中山市三角鎮聯興紡織印染有限公司內發生血案,該公司漂染部員工歐某拿剪刀捅死了部門經理方某,案發后歐某報警自首。據了解,案發前,歐某在一個月內曾多次向方某辭職,但都遭到對方拒絕。歐某還曾在9月末向三角鎮人社分局尋求調解,但還沒有等到結果就發生了悲劇。目前,歐某已被警方控制。
歐某今年29歲,廣西人,至今未婚。三角鎮人社分局證實,9月底,歐某曾向該局申請調解。根據這份9月28日簽訂的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雙方爭議的事實為:2014年8月27日辭職,2014年9月27日經理不同意。申請人要求:結清工資。
據公司多名員工介紹,該公司每天上班時間長達11個小時,每個月休息時間僅1天左右,漂染部工人工資在4000元左右。職工張先生說:“這個待遇是一個月全勤,只休息一天的工資。但如果你請假曠工一天,那么就會被莫名扣掉很多工資。”根據張先生提供的工資條,2014年某月,張先生全勤的工資為3488元,但次月,張先生缺勤6.5天,工資為2345元。張先生說:“我也不知道怎么被扣掉的。因為上班時間長,請假工資又被亂扣,很多人想離職,經理都只有一句‘等年底’?!?/p>
其實,這是一起本來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劇。員工提前辭職,需要公司批準嗎?
【分析】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具有法定理由,而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說明理由的,這是《勞動法》對勞動者的傾斜性保護。當然,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了因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所約定的服務期以及競業限制這兩種情形之外,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可分為四種情形:第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第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第三,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第四,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情形,如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等,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歐某在8月27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到了9月27日,不管經理是否批準,雙方的勞動關系就視為解除了?!秳趧雍贤ā返?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钡?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彼哉f歐某完全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皼_動是魔鬼”,變有理為犯罪,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拒絕員工加薪未續約事實關系如何處理?
【案例】2008年6月,小晏進入重慶某物業管理公司從事維修工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按規定為他繳納了社會保險。2012年5月,勞動合同到期,雙方協商續簽時,小晏向公司提出要增加工資,公司未同意,雙方也未再次續約,小晏還是像往常一樣,在公司上班。
2012年12月,公司突然告訴小晏,雙方終止勞動關系。對于公司的突然決定,小晏氣憤不已,申請仲裁,仲裁裁決公司支付小晏經濟補償金1000余元,小晏不服,向江漢區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
江漢區法援中心相關律師受指派承接此案,詳細了解案情后,向法院提出起訴。開庭時,公司針對小晏的訴訟請求,提出雙方勞動合同已到期,因其要求增加工資致使雙方續簽勞動合同未成,公司有權不支付任何補償費并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法援中心承辦人認為,法律規定合同到期,無論何種原因,被告應在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本案中,在長達6個月的時間內,被告未與原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單方解除勞動關系,違反法律規定。經當地法院審理調查,主持雙方協商,該物業管理公司一次性支付小晏各項經濟補償費12244元。
未續簽勞動合同繼續用工,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
【分析】本案中,小晏的勞動合同于2012年5月到期后,小晏向公司提出要增加工資,雙方未續約,但是小晏還是像往常一樣在公司上班。2012年12月,公司突然告訴小晏,雙方終止勞動關系。由于從2012年6月到2012年12月雙方形成了事實勞動合同關系,這時單位的“終止勞動關系”實際上已經不是終止而是解除了。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钡?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p>
病假申請書范文5
一、實施對象
全縣公辦中小學校、幼兒園在編在崗教職工。
二、實施時間
2020年7月縣教育局完成前期準備工作。2020年8月,在全縣中小學、幼兒園全面實行“縣管校聘”管理改革。
三、成立領導組
組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
四、實施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7月中旬前)
2020年6月底前,縣教育局會同縣委編辦、財政局核定全縣教職工編制總量,會同縣人社局核定各學段所有學校高級、中級、初級崗位總量。將教職工編制和各類崗位數額具體分配到校,并報縣委編辦、人社局、財政局備案。2020年7月,縣教育局組織中小學校長及相關人員開展“縣管校聘”改革研討工作,借鑒外市、縣改革經驗,做好充分準備。
(二)動員部署階段(7月下旬)
1.召開全縣“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動員會,安排部署改革實施工作,統一思想認識,強化責任落實,在全縣中小學校、幼兒園全面推行縣管校聘管理改革。2.各學校召開全體教職工大會、教師座談會,認真組織學習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任務要求、工作步驟和規范流程,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確保政策宣傳到位。
(三)制定方案階段(8月上旬)
1.各中心學校、縣直學校成立校長任組長的教職工崗位聘用工作領導組,下設競聘組和仲裁組等工作機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成員由校級領導和教師代表組成,其中教師代表由行政提名、民主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產生,領導組成員視學校規模一般由7-11人組成,在校內公示無異議后報縣教育局備案。2.各單位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和崗位總額內,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堅持“按需設崗、因事設崗”的原則,設置管理、專技、教輔等崗位,明確每一崗位的職責任務、工作標準、任職條件、崗位工作量等具體事項;任何學校不得因人設崗,可設置優先聘任條件和一票否決項目;設置崗位時要滿足“校內直聘和校內競聘人數原則上達到學校教職工總數的95%,跨校競聘、組織調劑人數原則上控制在5%以內”的總體要求;教職工崗位聘用工作實施方案和崗位設置情況要廣泛征求教職工意見,經教代會和校委會表決通過,公示無異議后,報縣教育局審核備案方可實施。校級領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聘用;中層人員根據學校實際可采取校長聘用或競聘上崗的方式。
(四)組織競聘階段(8月11日—20日)
1.校內直聘
學校直接聘用對象指距退休不足三年的教職工,處于孕期、哺乳期的教職工,患有重大疾病的教職工,服務期未滿的新招聘教師,當年調入本單位教職工,正在參與交流(支教)及當年交流(支教)期滿返校教師,經縣教育局批準選派掛職鍛煉(抽調)教師,縣級督學。符合校內直聘規定的教職工若不滿意學校安排的崗位,可參加競聘上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崗位。直聘教職工名單須在學校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直聘人員名單,并存檔備查。
2.校內競聘
(1)競聘對象:本校教職工(不含已確定的直聘人員)
(2)競聘程序:?、俟紞徫?。包括崗位名稱、崗位數、職責任務、工作標準、任職條件、崗位工作量等。②個人報名。教職工本人填寫意向申請書,申請報名。規定時間內未提交個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競聘資格。③組織競聘。學校按照競聘方案組織競聘。④公布結果。競聘結果及時在校內公示。⑤匯總上報。學校根據聘任情況填寫校內競聘情況匯總表,并將匯總表與空崗數一并上報縣教育局。鄉鎮中心學校學段間的轉崗聘任列入校內競聘。規模較大的學校可以組織多輪教職工競聘,每輪結束后應當及時公布結果。為了保證公平公正,競聘過程全程攝像備查,縣教育局指派專人進行現場監督和指導。
3.跨校競聘
(1)競聘對象:校內競聘未被聘任人員。
(2)競聘范圍:跨校競聘人員可以在全縣范圍內有空缺崗位的學校參加競聘。
(3)競聘程序:①公布崗位。由縣教育局根據各校校內競聘結果公布空缺崗位。②個人報名。校內競聘未聘教職工向空崗學校提交申請。③組織競聘。各學校按照競聘方案和空缺崗位情況組織競聘。④公布結果。競聘結果及時在校內公示。⑤匯總上報。學校聘任教職工情況和空崗數及時上報縣教育局。跨校競聘人員在同一輪競聘中只能向一所有空崗學校提交申請。在上一輪跨校競聘時已經聘任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競聘。
4.組織調劑
各學校聘用工作領導組對本校已競聘上崗人員和跨校競聘上崗人員可綜合協調,統籌安排,確定或調整其具體工作崗位??h教育局匯總全縣各學校競聘結果,結合學校教育教學實際情況,對未聘用人員進行適當的組織調劑。對未能落實聘用崗位又不服從縣教育局調劑的,當年度起納入待崗人員管理。
5.簽約聘用
學校匯總各類聘用人員名單,統一在聘用學校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學校依法依規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明確崗位職責,實施崗位管理。合同聘期一般為三年,報縣教育局、縣人社局備案。
6.爭議處理
教職工如對競聘工作有異議,可向本校聘用工作領導組提出書面申訴,學校聘用工作領導組給予答復處理。對學校違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為,將堅決予以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強化考核管理
(一)建立崗位管理新機制。通過全面實施“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實行教職工聘用合同管理,形成長效機制,每三年為一個實施周期,逐步建立健全“崗位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崗位管理新機制,形成學校按崗用人、教職工依合同履職、雙方靠合同約束的崗位管理新格局。
(二)完善教師考評制度。各學校要加強對教職工的考核工作,建立完善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多方參與的教師考核評價機制,在實踐工作中不斷完善考核辦法。從師德、能力、業績、貢獻等方面客觀、公正地評價每一位教職工,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先評優、職稱評聘、績效工資發放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三)實行教師退出管理。對競聘未上崗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勝任教學崗位工作的教師,實行轉崗、待崗培訓或解聘的退出管理機制,并按照規定享受相應待遇。1.轉崗。不適合教學崗位的,視情況轉至非教學工作崗位。轉崗的對象為:能力水平與所聘崗位任職條件不匹配、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教師、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冊的人員。轉至非教學工作崗位者,不得參加教師系列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崗位等級晉升。教師退出教學崗位主要以教師師德表現、工作態度和能力水平與崗位要求的匹配度為依據,退出教學崗位教師有異議的,按照規定可向學校提出申訴。2.待崗培訓。對沒有競聘上崗且不服從統籌調劑安排工作的,或其他違反有關規定需待崗培訓的人員,在原工作學校待崗培訓;待崗培訓期不超過12個月,待崗培訓期內,只發放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待崗期間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不得參加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各級各類評優評先。待崗培訓結束后仍未能競聘上崗的,只發放基本工資,同時降低其專業技術崗位等級。3.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解聘:1.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2.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受到開除處分的;4.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調整其工作崗位的;5.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6.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7.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8.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以上刑罰的。9.喪失或撤銷教師資格的;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符合解聘條件的,學校與受聘人員根據相關條款終止崗位合同,解除人事聘用合同。
六、有關情況說明
(一)校級領導、中層、班主任工作量
1.校級領導、中層要帶頭滿課時工作量工作,校長、副校長、中層授課時數分別不少于所任教學科教師標準工作量的1/4、1/3、1/2。不達規定課時工作量的,不得參加高一級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等級晉升。2.班主任工作在發放班主任津貼后,班主任工作量按當地教師標準課時工作量的1/4—1/3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
(二)關于教輔、工勤技能人員
1.教師在處室、教學實驗、圖書、電化教育、衛生保健、后勤保障服務等主要從事教輔、工勤工作,不在一線上課或雖上課但課時量不足所任教學科教師標準工作量一半的,不得參加高一級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等級晉升。2.實施縣管校聘后教師中主要從事教輔、工勤崗位的情況各單位報教育局備案,今后各學校不得再隨意增加。
(三)孕期、產期、哺乳期和重大疾病人員
1.孕期、產期、哺乳期人員須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及有關診斷材料。2.重大疾病指患有在現醫療條件下短時間內難以治愈的重病,重大疾病人員須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及有關診斷材料(原始病歷、病假期間的所有配藥單據、發票等材料),重大疾病人員按規定執行病假工資的,在核定編制時不占用學校的編制。
病假申請書范文6
第一條?餐飲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屬員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總公司員工的管理,比照辦理。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員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員工編制名額內雇用的無定期工作契約職員為限,其區別標準如下:
(一)職員:從事管理工作的員工。
(二)技工:具備初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經技工轉類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1.有關生產各項設備的操作,運轉、制造及裝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產品的制造、檢驗、加工、整理及包裝等工作。
3.其他與生產有關的專業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備高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本業二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方可勝任的事務工作,或其他程度相當的非技術性工作經管理工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四)服務生:從事迎賓、托盤、擦抹等對客人直接服務的員工。
(五)普通工:擔任搬運,事務或簡易事務等無需特殊技能或知識的工人。
第三條?工人編制名額依據實際需要擬訂,呈報本公司核定。
第四條?為配合工作及人事調度的需要,遇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時,得依實際需要雇用定期契約工人(以下簡稱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二章雇用及解雇
第五條雇用員工應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采用申請書,送由主管單位簽請負責人核定。
第六條雇用員工以考試方式錄用為原則。
第七條雇用員工應先行試用,但試用期間不得超過40日,在試用期間內,由所屬主管單位負責考核,期滿后依據試用成績,簽請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條雇用工人,得就在崗位工作三個月以上工作成績優良的定期工中選用。前項選用的員工,得不經考試及試用。
第九條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體健壯、年滿18歲以上35歲以下,并具有初中畢業或以上學歷者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條不得錄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員工:
1.曾受刑事處分或宣告禁治產者。
2.患有傳染病或痼疾者。
3.曾服務于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因案開革者。
第十一條經雇用的工人應親至勞務主管單位報到,并填繳下列書表,由雇用單位存查或核驗發還。
a)?公立醫院出具的肺部透視健康證明,及醫務室健康診斷書各一份。
b)員工調查表二份。
c)學歷證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證。
d)保證書一份。
1.?聯保切結及個人基本資料各一份。
2.?2寸半身照片七張。
勞務主管單位對于新雇員工應行填繳的前項各種書表須嚴加審核,其不合規定者應拒絕其到工。
第十二條??解雇員工,除依法發給預告期間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工作每滿一年者給一個月工資。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適用前項規定,即時解雇:
1.???????有犯罪行為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準易科罰金者。
2.???????無故連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個月內無故曠工積滿六日者。
3.???????一年內受記大過處分達三次經主管官署核準者。
4.???????保證人退保或通知調換保人后,經二個月仍不能覓人繼續為之保證者。
5.???????犯有過失情節重大經會議通過者。
第十三條員工辭雇或解雇時,應將經管及借用公物交還有關單位,并向勞務主管單位辦理離工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
第十四條各業務主管單位將人動或工作種類變更,均應送交勞務主管單位統一登記及通知有關單位。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按月造具員工動態月報表二份呈報本公司核備。
第三章保證
第十六條員工的保證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區有固定住所、或服務機關便于查對,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限。
(一)經當地政府登記并給有營業執照工廠或商號。
(二)現任公教人員或有正當職業之人士二人。
經辦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工人,以按前項第一款的規定取具保證人為原則,由勞務主管單位簽請主管核定。
第十七條被保證人不得以其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為保證人。
第十八條員工如有盜竊財物、虧欠款項、或其他不法行為致公司蒙受損失者,保證人應負完全連帶賠償責任。保證書格式另定。
第十九條凡對經管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員工,應每半年辦理對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辦理對保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對保。
第二十條保證人職業、住址或服務所在地有變更時,被保證人應即報告主管單位,如保證人死亡或保證人的工廠商號改組或有其他情事時,被保證人應即自動按規定另行更換保證。
有以上情節的保證人,被保證人不予呈報,事后被察知者,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第二十一條員工因故須更換保證人者,應聲明理由并另行覓妥新保證人填具保證書經繳呈核準后方予發還原保證書。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對保證人認為有不當時,應即通知被保證人更換保證。
第二十三條被保證人自離工日起六個月內經查明已無未了事項時,其保證書得予注銷。
第四章工作時間及加工
第二十四條每日工作時間均以八小時為原則,晝夜輪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換一次,工作起止時間輪流辦法,由各單位視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條??員工不按時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上班時間三分鐘后至十五分鐘以內始行到班者為遲到,超過十五分鐘后到工者,除請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偶發事件呈請準予補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內擅自離工者為早退,超出十五分鐘以前離工者,以曠工半日論。
(三)、遲到或早退積計達三次者按曠工半日論。
第二十六條??各主管單位,對于所屬員工出勤、請假務須嚴密考核,并隨時與勞務或警衛主管單位聯系。
第二十七條??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當理由經核準者外,夜間未到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進入工作場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滯留。
第二十八條??員工因工作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者,得由所屬業務主管經工會或勞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每月加工總時間最多不得超過46小時。
第二十九條??如遇臨時緊要事故,得由工作場地職員或領班先令員工加工,事后呈報所屬主管備查。
第三十條???員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無法進行時,應即報由工作場地職員或領班縮短加工時間,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條??員工加工由工作場地之值班職員或領班負責監督進行。工作完畢后,由監督人員于加班命令單證明工作時間后,加班員工應于下工時交由稽查人員,加注出公司時間,轉送勞務主管單位查核登記。
第三十二條??例假日、紀念日及政府臨時規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須員工出勤加工時,得商經產業工會同意后由所屬主管通知員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員工名單送勞務主管單位登記。
第三十三條??員工加工時間至40小時時,勞務主管單位應即通知其所屬單位調節控制。
?第五章?差?假
?第三十四條???員工出差,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出差簽派單,呈經主管核準后,交勞務主管單位登記。工人因故延長出差時間時,得于原簽派單位注理由呈請補準。
第三十五條員工于星期例假日、國定紀念日及政府臨時規定之假日,均予給假休息,工資照給。
第三十六條??員工請假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過14日,假期內不給工資。
(二)因疾病必須治療者得檢具公立醫院或醫務室或指定的醫院證明請給病假,每年不得超過30日,假期內除予醫療外并給予半數工資,住院者,不得超過一年。
超過規定病假20日數不再給予病假津貼。
(三)因結婚者得請給婚假八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四)承重孫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請給喪假8日,子女得喪假6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五)女性員工分娩者得給娩假8星期,流產并經公產醫院或醫務室證明懷孕三個月以上者給假四星期,其不足三個月者每少一月遞減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內工資照給但到工不足六個月者,工資減半發給。
(六)全月不請假者,給予相當一日工資的獎工一日。
第三十七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經所屬業務主管核準后方得離工,否則以曠工論,業務主管應將員工請假單即日送交勞務主管單位辦理。
第三十八條?請假逾限或確因臨時緊急事故未及請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補假者,均應提出確實證明,簽請主管核準。
第三十九條?因公傷病經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或各醫務室證明必須休養者,得呈請主管給予公傷假。
前項休假期間前三日照給工資,第四日起給30%撫恤津貼,休假治療超過六個月者,超過期間給50%撫恤津貼。
第四十條?員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給予公假,但應于事前呈經主管核準:
(一)參加政府舉行的考試或訓練。
(二)參加兵役體格檢查身家調查、或后備軍人教育、動員演習、點名等召集。
(三)擔任村里鄰長民意代表的員工參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機關召開的會議或訓練。
(四)產業工會理干事辦理會務或參加依法召開的會議。
(五)參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機關或民防機構的活動。
(六)入營服役常備兵報到前二日。
前項第一至第五款給假期間應由主管視實際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條?請假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累積八小時為一日。
第四十二條?請假期內所遺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以不另派加工為原則,工人離工前應將經管工作及有關資料、工具、鑰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
第四十三條?因私事必須外出經業務主管核準給有出公司許可證者,在十分鐘以內不予記錄。其因病至醫務室求診經醫師證明呈請主管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條?因病逾限呈請特準給假或停薪留職期間,除房租津貼外工資一律不發,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無法復工者,得依第十二條規定核給資遣費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條?年中到工的員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比例核給。
第四十六條?員工請假期內不得在外工作,違者從重議處。
第四十七條?員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年以上未滿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滿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滿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給1日,其總數不得超過30日。
第四十八條?員工特別休假,由業務主管擬訂交由勞務主管商同所屬產業工會排定。
前項特別休假,如員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產需要中途通知銷假者,應加給該未休假期內的工資。
第四十九條?員工特別休假時效應繼續累計,凡排定特別休假日程內,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規定的紀念日均不補假。
第五十條?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學校及幼兒園的員工不予特別休假。
第六章工資
第五十二條員工工資均按日給制支給,工資等給標準依國家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新進員工工資,由所屬主管單位按教育、經驗、智識、責任、技能、體能、環境、危害、及所擔任的工作擬訂,送由勞務主管單位簽請主管核定。
前項工資不得高于同一單位具有相當資格條件的原有員工的現支工資。
第五十四條?員工工作未滿一日應按實際工作時間比例計算工資。
第五十五條?員工加工,得按每小時計給工資。
第七章獎懲
第五十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嘉獎:
(一)全年請假(包括與公司無直接關系的公假)積計未超過三日而工作勤奮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優良而有具體事實者。
(三)調解較大糾紛因而寧人息事,或勸同仁守法堪為表率者。
第五十七條?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計功:
(一)全年從未遲到、早退、及請假而工作勤奮者。
(二)技術精進對本位工作有良好貢獻者。
(三)愛護公物,卓有成績者。
(四)盡忠職守、工作努力、有事實舉證者。
(五)遇有重大災害,救護出力者。
(六)檢舉員工舞弊盜竊,減少或防止公司損失,其價值相當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功:
(一)消滅臨時的重大災害,減少公司損失者。
(二)防杜未發生的重大災害,減免公司損失者。
(三)愛護公物,顯著效果者。
(四)對于增產及技術的改進有重大貢獻者。
(五)檢舉員工舞弊盜竊,因而減少重大損失,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從優晉級,優先轉類并報本公司敘獎:
(一)記大功積計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條各項情形之一并經會議評議,認為特具功勞者。
第六十條?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申誡:
(一)在公司內口角、叫囂、吵鬧不聽制止者。
(二)因過失損壞公物,情節輕微其價值在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時間內偷閑、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或集眾談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過:
(一)在公司內斗毆者。
(二)因過失致損壞公物,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時間者。
(四)工作疏忽貽誤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損失者。
(五)不愛惜公物,浪費原物料者。
(六)工作時間內睡覺者。
(七)在指定吸煙處以外之處所吸煙者。
(八)不注重環境衛生隨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過:
(一)在公司內毆人、賭博、或飲酒者。
(二)不服從指揮情節重大者。
(三)發現機件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者。
(四)侮辱主管負責職員或領班者。
(五)疏忽職務致損壞公物,或傷害他人身體者。
(六)破壞團體名譽或散布謠言,影響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職務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誣控同事者。
(九)疏于檢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竊者。
第六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會議推派代表調查屬實者應予開革:
(一)借端聚眾罷工、怠工煽動工潮者。
(二)故意損壞公物經查明屬實者。
(三)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四)違抗命令情節重大者。
(五)竊取公物者。
(六)見災不救,釀成大禍者。
(七)有舞弊情形經查明屬實者。
(八)在公司內毆人成傷,情節重大者。
(九)威脅主管及負責職員或領班者。
第六十四條?未經列舉而與第五十六條至第六十三條各條情節相當者,比照予以獎勵或懲罰,但比照第六十三條規定應予開革者,應提經會議通過。
第六十五條?員工獎懲應由業務主管或警衛主管單位簽擬意見,送經勞務主管單位呈請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條?員工犯有過失情節重大者,在未確定懲罰前得先行予以停職。
第六十七條?檢舉舞弊及盜竊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組長為之。并負責為檢舉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條?員工功過的積計,均以同一年度者為限,在同一年度內功過相當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考績
第六十九條員工考績應于每年年終舉行一次,其在當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參加。
第七十條?年終考績應由所屬主管單位按員工工作、品行、學識三項秉公考評,送經勞務主管單位呈請主管核定??荚u項目內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學識15分、合計100分為滿分。
第七十一條?員工年終考績等第、分數,規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滿60分者。
(六)戊等:未滿50分者。
前項列特等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績總人數2%,列甲等以上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績總人數30%。
第七十二條?員工在考績年度內,從未請假、遲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績總分數五分;請假在三日內者增加其總分數二分;全年請假積計超過15日未滿30日者,減總分數二分;30日以上未滿60日者,減總分數五分;60日以上者考績列特等時,得晉一級,列其余等級者均不得晉級。
第七十三條?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曠工半日以上者,每滿半日減考績總分數二分。超過二日者不得晉級。
第七十四條?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曾受獎懲者,依下列規定加減其考績總分數,但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規定按其功過事實加減分數者,不在此限:
(一)記大功一次加15分,記大過一次減15分。
(二)記功一次加5分,記過一次減5分。
(三)嘉獎一次加2分,申誡一次減2分。
第七十五條?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曾受懲誡處分而經獎勵抵消后,仍留存記過一次以上的處分者,不得晉級。
第七十六條?員工年終考績獎懲標準規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五條規定應予限制獎勵者,從其規定。
(一)特等:晉三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之一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二)甲等:晉二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計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的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三)乙等:晉一級,但已支最高年功級者,改發相當晉一級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四)丙等:仍支原級。
(五)丁等:降一級。
(六)戊等:降二級或提工廠會議通過予以開革。
第七十七條?員工考績列甲等以上,其晉級后已達最高年功級,或現任領班職務,已達一等一級工資者,遇高一類有缺得舉辦轉類考試,就考試成績70分上者,按成績依序錄取轉類至額滿為止。
第七十八條?前條所列員工至當年年終考績連續三年成績列特等者,得免參加轉類考試,并優先予以轉類。
第七十九條?員工經轉類后,依照原支工資改敘轉升工類的等級。
第八十條?員工年終考績分數,轉類考試成績分數,或免除參加轉類的考試之資格條件相等,而編制工級不敷分配時,以年資較深者為優先。
第八十一條?轉類考試于每年年終考績完畢后,視實際需要舉辦。
第八十二條?舉辦員工轉類考試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為委員,組織員工轉類
考選委員會,負責辦理。
第八十三條?舉辦員工轉類考試,應將考試日期、參加考試員工姓名、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事項于考試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條?員工參加轉類考試的順序另訂。
第八十五條?員工轉類考試科目如下:
(一)一般學科30分:分為1.國文。2.數學。3.常識(各占10分)。
(二)本業智能70分。
前項考試程度,職員按高中畢業,其余按畢業程度為準,但遇有特殊情形時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條?轉類考試試題,由員工轉類考試委員會確定。
第八十七條?轉類考試成績,由員工轉類考選委員會評定呈經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條?員工應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終考績俟退伍返公司復職后補行辦理。
第八十九條?員工年終考績與轉類考試成績以及其獎懲情形,最遲應于次年3月15日前呈報本公司核備,并于當(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福利及衛生
第九十條?為增進員工技能及知識水準,得視實際需要,在不妨礙工作原則下,舉辦各種講習及教育,員工無故不得拒絕參加。
第九十一條?為增進員工福利及提倡員工正當娛樂,公司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各項福利設施及康樂活動。
第九十二條?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健康。
第九十三條?為增進員工健康,公司應設醫務室為員工治療疾病。
第九十四條?員工患傳染病者,應予停止工作,依照規定給假治療,經醫師證明確已痊愈后方準復職。
?第十章?撫恤退休及保險
?第九十五條?員工傷亡恤助,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十六條?員工退休,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十七條?員工保險,依勞工保險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