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申請書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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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申請書范文1

申請人:___,女,1939年5月23日出生,漢族,退休工人,現住新鄉市孟營新村。

被申請人:新鄉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慶貴,市長。

申請人因行政賠償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5)豫法行終字第00189號行政賠償判決書的判決,特向你院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要求被申請人對強行違法拆除申請人位于新鄉市康

樂巷21號234.75平方米的住房恢復原狀。

2、依法判令被申請人返還其強行拉走申請人的全部家庭財產。

3、判令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誤工費、差旅費、訴訟費、律師費、精神損失等費用共計1420156元。

事實與理由:

要求被申請人對強行違法拆除申請人位于新鄉市康樂巷21號234.75平方米的住房恢復原狀或原地安置符合客觀事實和法律。

首先,原審判決認定了:“___被拆除的房屋面積為234.75平方米。申請人現在居住的房屋屬他人名下的房產,新鄉市人民政府十幾年來對此問題沒有澄清和解決,不能認定新鄉市人民政府已對___進行了安置,新鄉市人民政府應當對違法拆遷___2 34.7 5平方米房產全部予以賠償。”

其次,就目前為止,申請人房屋被違法拆遷后的土地仍未開發,具備恢復原狀和原地安置的條件。原審判決在認定了被申請人違法拆遷應對申請人進行全部賠償的情況下,沒有支持該項請求,明顯錯誤。

二、被申請人非法拆遷申請人房屋時,曾將申請人的全部家庭財產強行拉走,至今未還。原審不支持該項請求,明顯違背客觀和法律。

三、因被申請人的錯誤申請執行造成了申請人___被

錯誤的拘留十五天,給申請人的精神造成了極大的打擊和傷害。因此,被申請人應當對申請人給予精神賠償。

四、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十幾年來申請人幾十次訴訟,上百次的上訪,被申請人總是制造假的證據,千方百計的阻撓。其違法的行為給申請人的身心都造成的損害。致使申請人無法安居樂業。期間共花去差旅費、交通費、訴訟費、律師費等3 0萬元。依法也應當由被申請人賠償。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被申請人僅支付申請人166750.65元,違背客觀和法律。因為,166750.65元在今天的新鄉市連100平方米的住房都買不到,如何能作為234.75平方米的賠償?故此,特向法院申請再審,請求法院支持申請人的各項請求,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此 致

申請人:___

賠償申請書范文2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

我叫___,男,身份證號碼是:__________________系__縣__鎮__村五組村民,是__中學九年級學生___(男,身份證號碼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月參加貴公司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的父親,被保險人___在___醫院被確診患______病,經多方醫治無效,于____年_月__日死亡。

今委托被保險人___的'母親___,女,系__縣___鎮___村五組村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辦理被保險人___的保險理賠事宜,特提出理賠申請 望予以接納辦理

此致

申請人:___

__年__月__日

保險理賠申請書模板2

__交警隊: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聯系電話:住址或單位

請求事項

一、請求___賠償申請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___于____年__月__日__時__分,在________路段發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現請求貴隊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事宜進行調解。

此致

__交警隊

申請人:

年 月 日

保險理賠申請書模板3

賠償請求人:盧某某,男,漢族,196_年_月__日出生,貴州省__縣人。住__縣__鎮__村__組__號。聯系電話:151201____

委托人:張紹明,貴州貴遵律師事務所律師。

賠償義務機關:__縣人民檢察院。住所地:__縣__鎮__路。

法定代表人:___ 職務:檢察長。

請求事項:

1、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某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賠償因錯誤關押申請人而應當承擔的賠償金(310天_200.69元/天)62213.90元;

2、請求賠償義務機關給予賠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原系某某縣__水泥廠的負責人,該企業因經營需要,從而向某某縣農業銀行申請貸款8萬元。__縣農業銀行將貸款發放后,某某縣人民檢察院便對申請人進行立案調查,并于___年8月2日以涉嫌“__罪”為由將申請人及銀行工作人員馮__予以刑事拘留,后于同年8月15日批準逮捕。在關押期間,檢察機關的辦案人員多次對申請人進行了刑訊逼供和人身摧殘,暴力傷害,由于申請人的行為并不構成犯罪,在被錯誤關押了310天之后,2002年6月11日,申請人及馮__均被撤銷案件,無罪釋放?,F某某縣人民檢察院已對同案嫌疑人馮__作出了國家賠償決定,并已經兌現??赡衬晨h人民檢察院卻至今未對申請人作出賠償,且經申請人多方反映無果。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第三十七條之規定,現提出申請,請求進行國家賠償。

賠償請求人:盧某某

賠償申請書范文3

    l、受訴人民法院是賠償義務機關的

    (1)賠償申請書(一式三份,參照本指南所附的格式);

    (2)是受害人或受害人的繼承人、與受害人有撫養關系的親屬的證明文件(身份證、戶口簿、護照、公證、文書等);

    受害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撤銷登記或終止運營的,承受其權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國家賠償,應提交其與作為受害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利承受關系的證明文件;

    (3)證明人民法院違法侵權事實存在的法律文書(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決定書等);

    (4) 人民法院以各種形式確認違法侵權事實的法律文書(改判無罪的刑事判決書、撤銷原民事裁定或決定的新的民事裁定書或決定書、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作出的確認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的裁定書、判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有罪的生效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紀檢監察部門對違法行使職權的工作人員作出的黨紀、政紀處分決定書等);

    (5)證明損失存在的有關證據材料。

    2、賠償義務機關是下級人民法院,賠償請求人不服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賠償決定,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的

    (1)第1類案件所列材料;

    (2)下級人民法院做出的賠償決定書。下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作出賠償決定的,應提供已向下級人民法院申請賠償的證據。

    3、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司法機關,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的

    (1)賠償申請書(一式三份,參照本指南所附的格式);

    (2)是受害人或受害人的繼承人,與受害人有撫養關系的親屬的證明文件(身份證、戶口簿、護照、公證文書等);

    受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已經撤銷登記或終止運營的,承受其權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國家賠償,應提交其與作為受害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利承受關系的證明文件;

    (3)證明司法機關違法侵權行為存在的法律文書(刑事拘留證、逮捕證、查封、扣押、凍結、追繳決定等);

    (4) 違法侵權行為已被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人民法院、紀檢監察部門等確認的法律文書或其他書面材料(撤銷拘留決定、撤銷逮捕決定、不起訴決定、判決被告人無罪的一、二審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解除財產強制措施的決定書、判決司法機關有關責任人有罪的生效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紀檢監察部門對有關機關和個人的處分決定等);

    (5)證明損失存在的有關證據材料;

    (6)賠償義務機關做出的賠償決定書和復議機關做出的復議決定書。賠償義務機關和復議機關逾期未作出賠償決定和復議決定的,應提供已先后申請賠償和申請復議的有關證據。

    4、共同賠償案件的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的

    (1)上述第3類案件第(1)、(2)、(5)項所列材料;

    (2)一審判決被告人有罪的未生效刑事判決書;

    (3)二審改判被告人無罪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蛘叨徣嗣穹ㄔ喊l回一審人民法院重審后,一審人民法院改判被告人無罪的生效刑事判決書?;蛘吖V機關在案件重審期間申請撤訴,一審人民法院準許其撤訴的裁定書等。

    5、賠償請求人不服賠償義務機關作出的共同賠償決定,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的

賠償申請書范文4

第一條 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的案件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法制辦)負責辦理。

法制辦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

第二條 法制辦對行政復議申請應當進行登記,專設行政復議案件收結案登記本,并由專人負責登記保管。登記本應記明案件編號、收件日期、申請人、被申請人、申請事項、案件承辦人、辦理結果、結案日期等事項。

第三條 復議申請人以書面方式申請復議的,法制辦應要求申請人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復議申請書一式二份,被申請人是兩個以上的,每增加一個,應增加一份;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公民的,應提交公民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是法人的,應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申請人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機關對該組織成立時的批件;

(三)行政復議的申請人、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需要委托人參加復議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須載明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并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四)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明材料(被申請人未依法送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或者法制辦認為有跡象表明被申請人已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情形除外);

(五)其他必要的證據材料。

第四條 申請人以口頭方式申請行政復議的,由法制辦具體接待人員當場做好筆錄,筆錄應當記錄如下內容:

(一)復議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聯系方式;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

(三)申請復議的請求事項和主要的事實、理由;

(四)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時間;

(五)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是否已經受理。

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所做的筆錄,應當由申請人予以確認并簽字。

接待人員應要求申請人提交按照第三條規定的相關材料。

第五條 接到行政復議案件申請材料,由法制辦主任確定案件承辦人員。

第六條 法制辦案件承辦人接到案件材料后,應根據行政復議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

(一)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和具體行政行為;

(三)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五)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六)符合本行政復議機關的受理權限;

(七)未對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八)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法制辦案件承辦人員應當及時對復議申請進行審查,擬受理的應當填寫《行政復議案件立案審批表》,報法制辦主任審核決定。

經審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承辦人應在五日內擬出《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報法制辦主任簽發。

重大、復雜、疑難的復議案件,由法制辦主任報告市政府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領導。

第八條 對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法制辦案件承辦人應制作《行政復議告知書》,報法制辦主任審核簽發。

第九條 符合受理條件的,法制辦案件承辦人應制作《行政復議答復通知書》,報法制辦主任審核簽發。

案件承辦人應當自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行政復議答復通知書》連同復議申請書副本或口頭申請筆錄復印件并附送達回證,送達被申請人。

第十條 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十日內,向法制辦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它有關材被申請人提交證據材料時應當提交證據清單證據材料應當提交原件,同時附送復印件(應加蓋被申請人單位印章)。案件審理終結時,原件退回被申請人,復印件由法制辦留存。

被申請人不依照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和本《規則》的有關規定提交答復書、證據清單、證據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將依法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一條 經審查,根據《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復議申請難以確定是否符合受理條件需請示的,法制辦案件承辦人應制作《行政復議中止通知書》,經法制辦主任審批后送達有關當事人,并及時向上級政府法制辦請示。行政復議中止期間不計入行政復議的法定審查、審理期限。

第十二條 對已經受理的復議申請,在調查、審理中發現不符合復議受理條件的,法制辦案件承辦人應制作《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報法制辦主任審核簽發后送達有關當事人。

第十三條 在審理過程中,法制辦認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告知其有作為第三人參加復議的權利。第三人不參加復議的,不影響復議案件的審理。

第十四條 在復議案件受理后、復議決定作出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要求以第三人參加復議的,法制辦案件承辦人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申請進行審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同意其作為第三人的,制作《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通知書》,報法制辦主任審核簽發后,送達有關當事人。

第十五條 申請人、第三人要求查閱被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答復和有關證據、依據及其他有關材料的,可以允許,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第十六條 法制辦案件承辦人與復議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應主動申請回避。當事人也可以提出回避申請,但是否回避,由法制辦主任決定。

第十七條 對符合《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需要對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停止執行的,由法制辦案件承辦人制作《停止執行通知書》,報法制辦主任審簽。

重大、復雜、疑難的停止執行案件,經法制辦主任審查,送市政府辦分管副主任、主任審核,報市政府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領導簽發。

案件承辦人將《停止執行通知書》送達被申請人,同時抄送申請人、第三人。

第十八條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法制辦案件承辦人應要求申請人遞交《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書》?!冻坊匦姓妥h申請書》應寫明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理由和時間。

申請人以口頭方式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案件承辦人應制作筆錄,由申請人予以確認并簽名。

第十九條 申請人撤回復議申請的,法制辦案件承辦人員應當對撤回申請的理由進行審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報法制辦主任審批。

第二十條法制辦案件承辦人員應依法對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提交的行政復議材料進行全面審查。法制辦認為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 法制辦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綜合運用書面審查、實地調查、組織案件聽證會等方式審理行政復議案件。符合法定情形的,法制辦可以對案件調解結案。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辦可以組織案件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要求行政復議機關聽取意見或者向有關方面調查了解情況,法制辦認為有必要的;

(二)法制辦認為組織案件調查會有利于調查、了解案件主要事實;

(三)法制辦認為有必要的。

案件聽證會由法制辦負責人主持,案件承辦人組織,并負責記錄。

第二十三條案件因法定事由需要中止或終止審理,以及需要延期審理的,由法制辦案件承辦人提出意見,報法制辦主任審批。依法中止或終止復議程序和延長案件審理期限,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第二十四條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法制辦案件承辦人應當告知申請人提交《行政賠償申請書》或由案件承辦人制作口頭申請筆錄。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賠償申請,案件承辦人應就下列問題進行審查:

(一)是否有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

(二)是否存在損害后果;

(三)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四)賠償請求是否合法有據;

(五)賠償請求是否在法律規定應予賠償的損害范圍。

第二十五條對符合法定賠償條件的,應在《行政復議決定書》中作出賠償決定;對不符合法定賠償條件的,應在《行政復議決定書》中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第二十六條法制辦對重大、復雜、疑難的案件應當集體討論,由法制辦主任主持,法制辦全體人員參加,案件承辦人介紹案情、處理意見和有關法律依據。

必要時,報請市政府辦分管副主任、主任、市政府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領導參加集體討論。

第二十七條行政復議案件除依法延期外,法制辦案件承辦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案件審理工作,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

擬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還應制作《審理報告》。

第二十八條 《行政復議決定書》由法制辦案件承辦人擬稿,經法制辦主任審核,送市政府辦分管副主任、主任審核后,報市政府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領導簽發。

第二十九條 行政復議決定書由市政府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領導簽批后,以市政府名義印發。

行政復議決定書之外的行政復議文書由法制辦主任簽發,統一加蓋“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專用章”。

第三十條 行政復議文書應依法送達各方當事人。

被申請人應當自覺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申請人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的,可以在行政復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一條被申請人違反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和本《規則》,應當依據《行政復議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的規定,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行政復議期間法制辦發現被申請人或者其他行政機關的相關行政行為違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復議意見書》。有關機關應當在《行政復議意見書》指定的期限內將糾正相關行政違法行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況通報法制辦;《行政復議意見書》未指定期限的,有關機關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意見書之日起60日內將糾正相關行政違法行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況通報法制辦。

行政復議期間法制辦發現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可以制作《行政復議建議書》,向有關機關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行政執法的建議。

第三十三條 依據《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復議法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情形,法制辦可以制作《行政處分建議書》(加蓋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印章),向人事、監察、效能部門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建議,也可以將有關人員違法的事實材料直接轉送人事、監察、效能部門處理;接受轉送的人事、監察、效能部門應當依法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通報法制辦。

賠償申請書范文5

申請人: ____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住所地: 負責人: 委托人:

被申請人:____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一、請求法院解除對申請人中國建設銀行寧夏區分行營業部的銀行賬戶__________內的存款______元凍結;

二、請求法院責令被申請人賠償給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____x元。

事實理由:

一、被申請人保全申請人銀行賬戶錯誤,申請人不是本案適格被告,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供貨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繼續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請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2010年11月1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商品砼采購合同,雙方約定被申請人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11年5月11日,被申請人提供的澆筑混凝土出現嚴重質量問題,導致甲方XXX地產公司和XXX監理分別發出工程暫停令,對已澆筑的不合格墻體進行砸除,重新澆筑,并責令停止使用被申請人提供的混凝土。為如期完工,申請人不得不高價購買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質量不符和約定的,應該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違約責任。”因此,申請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訴,要求被申請人重做、減少價款并賠償申請人的經濟損失XXXXX元。

四、被申請人申請法院凍結中國建設銀行寧夏區分行營業部的銀行賬戶XXXXXXXXXXX系申請人的在中國人民銀行申請開立的基本賬戶,凍結該賬戶導致申請人無法進行正常經濟往來,資金無法正常運轉,并嚴重影響申請人的商業信譽,因此申請法院解凍該賬戶,申請人愿意提供其他財產予以擔保。即使被申請人的主張成立,其申請法院凍結的數額已超過應予支付的金額。因此,被申請人應予賠償凍結申請人的銀行賬戶給申請人的商業信譽造成的損失XXXXX元。

綜上,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20XX)銀民商初字第XXX號民事裁定書進行復議,作出變更裁定,解除對申請人銀行賬戶及存款XXXXXX元的凍結,并要求被申請人承擔由于保全錯誤給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XXXXX元。

此致銀川市XX人民法院

賠償申請書范文6

被關603天索賠23萬元 檢察院對賠償請求“不予確認”

發生在2001年5月的湖北“鐘祥投毒案”曾引起全國轟動,但在今年8月,這起案件因為“證據不足”被當地警方撤案,4名一度被當成“犯罪嫌疑人”的老師重獲清白,并已經先后重返教師崗位。

撤案后,潘楷等4名老師于今年8月12日向鐘祥市人民檢察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檢察院對3年前“錯誤批捕”行為進行確認,

同時為4名老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精神及名譽損害金20萬元,并支付4名老師從收容審查至釋放期間被錯誤羈押603天的國家賠償金30150元。

10月9日,鐘祥市人民檢察院做出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對賠償請求人潘楷的賠償請求依法不予確認?!?1日,該書面決定交到潘楷等人手中。

第十七條第一款是什么內容?潘楷等人“故意作虛偽供述、偽造有罪證據”?

昨天,記者得到了這份由鐘祥市檢察院出具的《刑事確認書》,有關“確認結論”部分敘述非常簡單,只有上述短短一句話,對《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的具體內容也沒有進行闡釋。潘楷告訴記者,當時他們并不清楚這個條款是什么內容,向檢察院工作人員詢問時對方也沒有解釋。

記者隨后仔細查閱了《國家賠償法》,結果發現該法律第十七條標明“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而第一款的內容則是:“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也就是說,鐘祥市檢察院這次之所以對國家賠償不予確認,是因為其認為潘楷等人自己故意作了“虛偽供述”或偽造了自己“有罪證據”。

得知檢察院拒絕國家賠償的理由后,潘楷非常不理解:“如果說我當初‘認罪’的供述是虛偽供述,但這絕對不是自愿、故意的,沒有人會這么做,更不要說偽造有罪證據了,因為案子撤訴、撤案都因為‘證據不足’!”

實際上,潘楷等人一直不承認自己投毒,他們4人在被捕前曾作了“認罪”的供述,有關部門以此宣告案件告破并對他們進行了逮捕,但后來4人在法庭上當庭翻供,并稱以前“認罪”是因為曾遭刑訊逼供;2001年9月,本報率先對此案提出質疑,2004年6月中央電視臺《新聞調查》節目對此案進行了追訪,發現了當時辦案人員刑訊逼供的相關證據,節目播出后案子很快宣告撤案。

設置相關條款為防止“頂罪” 檢察院賠償科拒絕作出解釋

昨天下午,記者就《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的內容向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方面提出咨詢,對方工作人員答復說:“我們沒看到案子的案卷,無法對這個決定作出評論,但是從制定和執行《國家賠償法》的具體情況看,設置第十七條第一款主要是為了防止‘頂罪’行為,比如有的人因為某種原因故意捏造自己有罪的供述或者偽造有罪證據,造成羈押或入獄,而讓真正違法犯罪的人逃脫法律懲罰,這樣就算以后查清了他無罪也絕對不會獲得國家賠償?!?/p>

記者隨后致電鐘祥市檢察院賠償科有關負責人,希望了解檢察院方面為什么會根據這個條款拒絕對潘楷等人進行國家賠償。但對方拒絕對此進行解釋,隨后掛斷了電話。

案件回放

2001年5月6日,湖北省鐘祥市原賀集二中(現石牌三中)在早餐時發生嚴重中毒事件,136名師生被送去醫院搶救。當地警方通過現場勘查,認定是人為投毒。

2001年5月18日,鐘祥警方召開新聞會宣布破案。據警方稱,4名犯罪嫌疑人均出自賀集二中,分別是時任副校長的潘楷和教師王克政、毛守雄、鄧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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