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規金融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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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規金融論文

非正規金融論文范文1

關鍵詞:農村;非正規金融;問題

我國農村金融制度供給不足,導致了農村非正規金融的迅速發展和壯大,并對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其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

一、金融制度不規范

1.產權制度殘缺與組織行為扭曲

僅以已被國家關閉的農村合作基金會為例,雖然其形式多種多樣,但其產權制度,無論是集體的還是個人的產權都是虛設的。由于產權主體缺位、產權不清、責任權利不明確,農村合作基金會的運行實際上由政府控制,存在嚴重的行政干預問題。產權制度殘缺是農村合作基金會最終關閉的最重要的禍根。

2.利率水平相對偏高

與正規金融的普遍低利率相比,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利率水平普遍偏高。這是因為相對于分散而總量不菲的民間融資需求,規模較小的民間信貸供給顯然是杯水車薪,這就必然導致信貸供給的壟斷,并進一步導致高利率的產生{同時,農村地區在地理位置、交通、信息方面的現實狀況決定了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處于彼此相分割的狀態,資金、信息難以自由流動,從而無法通過競爭來降低利率,市場壟斷程度進一步強化,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利率水平進一步提高且地區間差異很大。雖然農村非正規金融的高利率是市場的產物,但若任其無管制地發展,常常會導致市場混亂并引發社會問題。

二、金融信用不規范

農村非正規金融活動一般基于共同的血緣、親緣、地緣和業緣關系,融資雙方比較了解,與融資相關的信息極易獲得,能相對有效地克服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但這種狹小的信用圈只是農村非正規金融在一定社會歷史條件下的選擇,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村資金缺口的持續增大,農村非正規金融必然會逐步向外拓展信用圈。信用圈的擴大會加重借貸活動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導致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相當一部分信用活動不規范。

三、內部經營管理不規范

農村非正規金融業務的管理常常采用口頭約定或者簡單履約的方法。近幾年,雖然農村非正規金融業務越來越多地開始采用書面形式,擔保和抵押也逐步增加,但所占比例并不多,多數業務處理仍然延續原有的簡單化模式。而且大部分農村非正規金融機構缺乏現代科學的管理方法,僅憑經驗對借款人進行管理。由于沒有建立規范的內部控制制度,沒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及審計稽核制度,而且大多不提取存款準備金和呆賬準備金以抵御風險,農村非正規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極大。此外,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的管理模式具有典型的家長制特征,其經營運作過分依賴于家長的經驗和權威,不利于民主化、科學化管理的導入,在沒有監督機制規范的情況下,可能會導致整個組織經營不暢,甚至破產倒閉。

四、運行機制不規范

1.機構組織方式不規范

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多數沒有辦公場所、沒有專門的機構和人員,未在工商部門注冊。這種組織上的特點在一定程度上是節約成本的體現,是農村非正規金融針對農村金融業務成本高的一種靈活選擇。但這也不利于存款人利益的保護和剩余資產的處理,因為一旦經營中出現問題,資不抵債,當事人常常選擇逃跑的方式規避法律的制裁。

2.日常經營運行不規范

農村非正規金融日常經營運行的不規范集中體現在信貸業務操作的不規范上,具體表現為對每筆貸款缺乏貸前、貸中、貸后的嚴格審查,不知曉借款者的信譽,不能控制貸款的用途,信貸結構也不合理。這樣,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大,多數的農村非正規金融會出現信貸經營問題,最終導致資金鏈斷裂和破產。

3.防范風險手段不規范

在信貸風險發生前,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一般采用提高利率水平,而不是提取存款準備金和呆賬準備金的方法規避風險;而在信貸風險發生后,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常常會采用暴力等非正常的方式私下解決糾紛,很少會求助政府的力量和法律。由于缺少科學的風險管理手段,農村非正規金融經營的不規范通過量的積累實現質的蛻變,風險由隱性轉變為顯性,并進一步引發一系列的經濟矛盾和社會問題。

五、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效果

1.影響國家的產業政策

非正規金融的趨利性及貸款不問用途等特點使得其相配置資金時不考慮國家的產業政策,而是單純以獲利多少為目的。這就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使國家的宏觀調控效果大打折扣。

2.影響國家的利率政策

非正規金融的融資活動大都在資金緊張、資金需求迫切而正規銀行無法解決的情況下發生,因此,其利率水平通?;卟幌?,這就會影響中央銀行對利率的調控效果。

3.影響國家的貨幣政策

在非正規金融的融資活動造成大量資金“體外循環”的同時,由于非正規金融組織身份的“地下性”,又使得金融監管機構難以監測和控制其貨幣流量,這就必然會影響國家貨幣政策的執行效果。

非正規金融論文范文2

論文摘要: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以來,我國農村廣泛存在非正規金融現象,對非正規金融的演進以及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內在機制進行分析具有重要意義。文章從探尋農村正規金融的制度缺失與非正規金融具有的經濟效應、制度效應入手,運用制度變遷理論深入分析了非正規金融的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內在機制,并指出非正規金融的發展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應是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與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的結合。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經濟的改革、發展是從兩個層面上展開的,一是以政府推動為主的自上而下的制度演進;二是以農民為主的自下而上的創業活動所形成的制度安排。政府推動的一系列體制機制轉變大體屬于強制性制度變遷范疇,以農民為主的群眾創業活動所形成的制度安排,大體屬于誘致性制度變遷范疇。

中國農村各個領域的改革大都從市場主導的誘致性制度變遷開始,逐漸過渡到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逐漸興起,并演變成農村金融市場的普遍現象。非正規金融是一種因未得到現有金融政策和法律支撐而游離于現有金融體制和制度安排之外的具有強烈的市場化、自由化、隱形化色彩的體制外金融活動。據陳錫文(2004)研究,中國2.4億戶農民家庭中,大約只有15%左右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85%左右的農戶要獲得貸款基本上是通過民間借貸來解決。溫鐵軍(2001)對我國東中西15個省24個縣41個村的調查發現,民間借貸發生率高達95%。

國內外對非正規金融制度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研究不多,且大都從誘致性制度變遷出發,忽視了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在農村金融制度變遷中的重要作用。事實上,從制度變遷的角度看,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的興起主要是一種誘致性制度變遷過程,中國農村正規金融的功能性缺失引致了農村金融缺口,而越演越烈的金融缺口則產生了獲利機會,這為非正規金融的產生提供了市場空間,為金融制度創新提供了激勵,非正規金融的存在是對這一利潤機會的理性回應。非正規金融從它“誕生”之日起一直發揮著促進農村經濟增長、增加農村福利等重要功能。但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與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并不對立,非正規金融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政策供給與制度供給,即非正規金融的發展以及所引發的農村金融制度的變遷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過程。

二、制度變遷相關理論研究

拉坦和速水是最早系統論證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經濟學家,“對制度變遷需求的轉變是由要素與產品的相對價格的變化以及與經濟增長相關聯的技術變遷所引致的;對制度變遷供給的轉變是由社會科學知識及法律、商業、社會服務和計劃領域的進步所引致的”。林毅夫在總結以往經濟學家觀點的基礎上,把制度變遷分為誘致性的制度變遷和強制性的制度變遷。誘致性制度變遷指的是一群(個)人在響應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獲利機會時所進行的自發性變遷:強制性制度變遷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變遷。

強大的制度需求是誘致性制度變遷的源泉。影響制度變遷的需求因素提供了進行制度變遷的潛在收益,而影響制度變遷的供給因素降低了進行制度變遷的成本,二者共同促成了舊制度向新制度轉變。從制度變遷的主導因素看,在誘致性變遷中,制度需求是主導性的,而制度供給是適應需求而提供的。在制度不均衡的條件下,經濟主體發現潛在利益并采取行動,對現有資源進行重新組織并努力創造條件以降低制度變遷成本,進而使得適當的制度能被供給出來。

誘致性制度變遷并不排斥強制性制度變遷。誘致性制度變遷并非都是自動完成的,由于搭便車行為的存在,它需要人們之間進行自愿的聯合行動來完成,但集體行動常常面臨高成本壁壘,為此制度供給可能不足。為提高制度供給水平,需要引入政治資源,“由技術與制度創新所形成的新收入流提供了利用政治資源來分割收益的激勵?!?也就是說誘致性制度變遷有時不僅不排除政治力量的參與,反而需要政治力量來促成制度變遷。誘致性制度變遷并不能提供市場經濟運行的所有制度供給,諸如市場經濟的法律建設,宏觀經濟調控、教育、交通等社會公共產品、社會保障體系、明確界定的產權體系等,沒有強制性制度變遷提供游戲規則的情況下,將導致某些制度安排畸形發展,最后影響經濟的發展。

誘致性制度變遷到一定程度可能向強制性變遷轉化。誘致性制度變遷不斷推進將促使政府采取新的制度安排,打破利益格局的平衡。誘致性制度變遷能形成市場績效,為政府提供試點式經驗;當誘致性制度變遷形成的制度安排成為全社會主流制度安排時,社會的制度構架會發生質的變化,為強制性制度變遷的推進提供了一個全新的制度安排,為實現新的制度均衡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

三、中國農村正規金融的功能性、制度性缺失

(一)政策性金融功能嚴重弱化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我國惟一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其主要任務本應是承擔國家規定的政策性金融業務并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但從目前情況看,一方面,其主要業務僅限于單一的國有糧棉油流通環節信貸服務,在支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產業化、農業科技進步等方面功能嚴重缺位;另一方面,農業銀行了部分政策性金融業務,如扶貧貸款與政府貼息貸款等,導致農業政策性金融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嚴重下滑,支農功能不足;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于財政撥款,長期以來資金撥付有限,且資金不能按時到位,有時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籌資成本上升,制約了農業發展銀行的發展。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嚴重弱化,制約了政策性金融資金支農作用的有效發揮,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和促進農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二)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信貸收縮

商業銀行的“盈利性、流動性、安全性”的經營原則與農業生產的“高風險性、分散性、波動性、長期性”向悖;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按照“經濟、高效、精簡、合理”的原則,對農村經營網點進行大規模撤并,如1999—2001年寧夏共撤并縣域國有商業銀行機構和營業網點158個,其中縣以下占93%。仍在農村開展業務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寥寥無幾,而剩下的營業網點大多把有限的貸款資金發放給大型基礎設施、國債配套資金和生態建設等國有大型項目,而對急需資金的農業生產和個體、私營企業的貸款卻全面緊縮。作為農村金融市場中居主導地位的中國農業銀行將農業資金從以農業為主轉為以工商業并舉,競爭視角從農村轉向城市,以獲取足夠的資金來源及高額回報,使得農村金融市場本來就很少的國有資本變得更為稀缺。

(三)農村信用社壟斷性供給的弊端

在國有商業銀行功能嚴重缺位的狀況下,農村信用合作社事實上已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主要中介,在不少貧困地區甚至是惟一的合法金融機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服務范圍非常有限,經營的自負盈虧,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商業傾向,使得資金向收益相對高的城鎮或非農部門流動,真正需要資金貸款的農戶難以得到金融支持。2002年全國農村信用社吸收各項存款19469億元,各項貸款14117億元,兩者差5352億元,其中有價證券及投資1812億元,凈存放中央銀行684億元,拆借給其他金融機構1152億元,加上其他一些因素,估計從農村流出資金約3000億元(夏斌,2003)。同時,農信社長期以來產權主體不明晰,歷史包袱沉重,員工素質不高,電子化建設水平低,結算手段落后,服務品種單一,獨自面對龐大的農村市場需求,其規模與實力顯得十分弱小。

(四)農村郵政儲蓄機構,本應在農村經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但其嚴重的制度缺陷無法有效承擔支農的功能。主要表現在:一是業務單一,只吸收存款,不發放貸款;二是通過吸收存款的方式,把大量的農村剩余資金 “倒流”到城市,加大了農村金融缺口,加劇了農村經濟發展資金供給不足的矛盾。

四、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經濟效應與制度效應

(一)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經濟效應

農村經濟主體的微觀活動及其融資行為具有分散化、規模小、周期長、監控難、風險大等特點,農業的回報率低,正規金融的利潤最大化與農業發展之間存在著天然的矛盾。加之農村人口相對貧困,儲蓄不足,大規模的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場缺乏存在的基礎,正規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經營往往無利可圖,因此正規金融供給短缺即金融缺口最容易發生在農村地區。巨大的金融缺口為非正規金融的成長、壯大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和盈利機會。在市場期望和需求催生下,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以農村民間金融及合作基金會為代表的農村非正規金融迅速崛起,有效地填補了我國農村巨大的金融缺口,為農村社會與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趯嵉卣{查的研究發現,中國的私營企業在創立和發展過程中一直主要依靠非正規金融(或者經濟學家所稱的路邊交易市場,Curb market)融資。

非正規金融推動農村經濟增長、增加社會福利的績效也得到了實證研究。高艷(2007)實證研究發現,1986—2003年,農村非正規金融與農民人均純收入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正向關系。從促進農民年增收的效率來看,非正規金融要高于正規金融。根據史晉川(2001)的考察,在官方制度下,我國國有部門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約為40%,貸款占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80%,非國有部門的經濟增長貢獻率約為60%,其貸款卻只占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總量的不到20%,這表明我國正規金融制度嚴重不適應現有的經濟基礎,而非正規金融制度卻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二)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制度效應

非正規金融作為一種創新的制度安排,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非正規金融是社會成員間利用我國鄉村的各種習俗、慣例或血緣關系,達成的廣泛的非正規合約,這一合約是建立在社會成員之間的長期行為合約、隱含合約的繼承上,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由于地緣、人緣和血緣、業緣等原因,非正規金融具有交易各方的信息成本優勢,貸款人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信用具有很強的甄別能力,能有效避免或減少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違約行為;農村民間融資無繁瑣的交易手續,交易過程快捷,可以使借款人迅速、方便地籌集所需資金。非正規金融由于一般不需要對供給方“公關”而支付“尋租”成本,其融資成本低廉。

非正規金融制度與農村現有金融制度安排的競爭,促進了農村正規金融制度的變革。在我國現實經濟生活中,正規金融的貸款行為有時會受到行政力量等非市場因素的影響,貸款基準利率也是管制利率,而農村民間金融中的借貸行為和利率都是市場化的??梢哉f,農村民間金融是一種純粹的市場金融形式和市場金融交易制度。非正規金融所反映出來的機制優勢、信息優勢、成本優勢、速度優勢能大大提升這種制度安排與正規金融制度安排的競爭優勢和市場競爭能力,從而給正規金融組織一種優勝劣汰的競爭壓力,迫使政府、正規金融組織對原有的制度安排進行重新思考。非正規金融和正規金融之間的良性互動關系,以及政府如對其進行規范、引導,這將對我國農村金融制度變遷具有重要意義。

非正規金融的形成、發展有利于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非正規金融對違約者是一種硬預算約束,違約者的違約不僅會遭受輿論譴責、社會排斥、群體懲罰,還有可能遭受暴力傷害,這大大降低了非正規金融的違約率。Aleem(1993)估計,在他研究的大多數案例中,非正規金融的違約率一般要低于正規金融5%左右。非正規金融在契約執行與治理上具有獨特的制度安排,相對于正規金融契約改善了農村經濟主體遵守合約、提升信用水平的意識,營造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從而為我國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五、非正規金融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

(一)非正規金融的產生與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

我國農村以家庭聯產承包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促進了經濟的高速發展,以及我國促進農村鄉鎮企業等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政策,農村金融制度所依存的經濟基礎發生了根本性的變革,促使了農村經濟主體的多元化與對金融服務的多元化需求。而農村正規金融卻存在業務相對萎縮,經營不善和農民貸款困難等問題,正規金融供給的制度性和功能性缺失已不能完全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農村金融制度與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和諧產生了獲利機會,這種獲利機會為非正規金融的形成(一種適應農村經濟新形勢的制度創新)打下了堅實的市場基礎。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金融制度一直蘊含著經濟體系內在的非均衡性,這種非均衡性主要體現在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存在較為嚴重的金融抑制和國家對金融市場的壟斷式控制,導致長期存在且越演越烈的“金融二元結構”, 這表現在私人部門經濟面臨的融資約束、金融資源配置中的低效率等諸多方面。我國農村金融制度的不均衡性產生了獲利機會,這為非正規金融(相對于正規金融制度,它本身就是一種創新型的制度安排)的產生提供了市場空間,為金融制度創新提供了激勵,非正規金融的存在是對這一利潤機會的理性回應,它是非均衡的長期發展而導致農村金融市場的自發“矯正”,從而逐漸孕育出另一種更為有效的制度安排,從而實現對現有農村金融制度集合的補充和完善。

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產生過程是一個典型的市場主導的需求誘致性制度變遷過程,但我國非正規金融的有序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的合理變遷離不開政府政策的引導,它具有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和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相互交織的特征。

(二)非正規金融的發展與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

誘致性制度變遷并不排斥強制性制度變遷。我國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既包括非正規金融的演進,又包括對原有金融制度集合進行變革。從制度變遷的動力和機制的角度看,非正規金融是作為正規金融制度的“邊際”而存在的,部分非正規金融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向正規金融制度演變。因此,非正規金融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是相互交織、相互促進的,即非正規金融的演進(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會對現有的正規金融造成強烈沖擊,從而引發政府對農村現有金融制度進行有效變革(強制性制度變遷)。而這種對現有金融制度變革本身就是對非正規金融進行批判、繼承的過程,即把非正規金融逐漸納入農村正規金融體系的過程。同時,強制性制度創新可以克服正式制度在誘致性制度創新(它由個人或一群人在響應獲利機會時自發倡導、組織和實行)中,因外部性和“搭便車”問題而產生的制度供給不足。同時,政府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政治統治基礎情況對非正規金融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方向和方式也會有很大影響。非正規金融的發展、壯大也離不開政府的政策供給、法律供給,政府對農村非正規金融的演進提供合法化的制度平臺,也有利于其正規化、規范化的發展。

總之,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產生了農村非正規金融,而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能推動非正規金融的有序演進、逐漸融入農村金融體系與金融制度變革。其發展邏輯是,農村金融制度的非平衡性,即農村金融的“二元結構”促使了誘致性制度變遷,促進了經濟發展及其農村金融制度運行的經濟基礎、社會基礎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從而推動了政府主導的金融制度變革。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是一個我國經濟轉軌過程中經濟基礎演變引發國家對金融制度重新思考的過程。

六、結論

我國農村在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興起的廣泛的非正規金融,從制度變遷來看,它是一種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由于現有的農村正規金融制度供給與農村金融需求多元化這對矛盾激化的必然產物。但是,中國非正規金融的發展、壯大以及農村金融發展絕對離不開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它需要政府對農村金融制度進行重新思考。一方面,政府應該對現有的正規金融制度進行重新設計以解決正規金融制度供給嚴重不足、與農村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另一方面,國家對非正規金融的態度不應該是“默許”,也不是“放任自由”,更不是“壓制”,應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非正規金融進行規范、引導,賦予其合法地位,從而促使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才是正確的選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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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溫鐵軍.農戶信用與民間借貸研究:農戶信用與民間信貸課題主報告[R].中國經濟50人論壇,2001-6-7.

[7]陳錫文.資源配置與中國農村發展[J].中國農村經濟,2004,(1).

非正規金融論文范文3

關鍵詞:農村;非正規金融;制度變遷

文章編號:1003-4625(2008)12-0023-04中圖分類號:F830.6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經濟的改革、發展是從兩個層面上展開的,一是以政府推動為主的自上而下的制度演進;二是以農民為主的自下而上的創業活動所形成的制度安排。政府推動的一系列體制機制轉變大體屬于強制性制度變遷范疇,以農民為主的群眾創業活動所形成的制度安排,大體屬于誘致性制度變遷范疇。

中國農村各個領域的改革大都從市場主導的誘致性制度變遷開始,逐漸過渡到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逐漸興起,并演變成農村金融市場的普遍現象。非正規金融是一種因未得到現有金融政策和法律支撐而游離于現有金融體制和制度安排之外的具有強烈的市場化、自由化、隱形化色彩的體制外金融活動。據陳錫文(2004)研究,中國2.4億戶農民家庭中,大約只有15%左右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85%左右的農戶要獲得貸款基本上是通過民間借貸來解決。溫鐵軍(2001)對我國東中西15個省24個縣41個村的調查發現,民間借貸發生率高達95%。

國內外對非正規金融制度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研究不多,且大都從誘致性制度變遷出發,忽視了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在農村金融制度變遷中的重要作用。事實上,從制度變遷的角度看,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的興起主要是一種誘致性制度變遷過程,中國農村正規金融的功能性缺失引致了農村金融缺口,而越演越烈的金融缺口則產生了獲利機會,這為非正規金融的產生提供了市場空間,為金融制度創新提供了激勵,非正規金融的存在是對這一利潤機會的理性回應。非正規金融從它“誕生”之日起一直發揮著促進農村經濟增長、增加農村福利等重要功能。但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與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并不對立,非正規金融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政策供給與制度供給,即非正規金融的發展以及所引發的農村金融制度的變遷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過程。

二、制度變遷相關理論研究

拉坦和速水是最早系統論證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經濟學家,“對制度變遷需求的轉變是由要素與產品的相對價格的變化以及與經濟增長相關聯的技術變遷所引致的;對制度變遷供給的轉變是由社會科學知識及法律、商業、社會服務和計劃領域的進步所引致的”。林毅夫在總結以往經濟學家觀點的基礎上,把制度變遷分為誘致性的制度變遷和強制性的制度變遷。誘致性制度變遷指的是一群(個)人在響應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獲利機會時所進行的自發性變遷:強制性制度變遷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變遷。

強大的制度需求是誘致性制度變遷的源泉。影響制度變遷的需求因素提供了進行制度變遷的潛在收益,而影響制度變遷的供給因素降低了進行制度變遷的成本,二者共同促成了舊制度向新制度轉變。從制度變遷的主導因素看,在誘致性變遷中,制度需求是主導性的,而制度供給是適應需求而提供的。在制度不均衡的條件下,經濟主體發現潛在利益并采取行動,對現有資源進行重新組織并努力創造條件以降低制度變遷成本,進而使得適當的制度能被供給出來。

誘致性制度變遷并不排斥強制性制度變遷。誘致性制度變遷并非都是自動完成的,由于搭便車行為的存在,它需要人們之間進行自愿的聯合行動來完成,但集體行動常常面臨高成本壁壘,為此制度供給可能不足。為提高制度供給水平,需要引入政治資源,“由技術與制度創新所形成的新收入流提供了利用政治資源來分割收益的激勵?!?也就是說誘致性制度變遷有時不僅不排除政治力量的參與,反而需要政治力量來促成制度變遷。誘致性制度變遷并不能提供市場經濟運行的所有制度供給,諸如市場經濟的法律建設,宏觀經濟調控、教育、交通等社會公共產品、社會保障體系、明確界定的產權體系等,沒有強制性制度變遷提供游戲規則的情況下,將導致某些制度安排畸形發展,最后影響經濟的發展。

誘致性制度變遷到一定程度可能向強制性變遷轉化。誘致性制度變遷不斷推進將促使政府采取新的制度安排,打破利益格局的平衡。誘致性制度變遷能形成市場績效,為政府提供試點式經驗;當誘致性制度變遷形成的制度安排成為全社會主流制度安排時,社會的制度構架會發生質的變化,為強制性制度變遷的推進提供了一個全新的制度安排,為實現新的制度均衡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

三、中國農村正規金融的功能性、制度性缺失

(一)政策性金融功能嚴重弱化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我國惟一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其主要任務本應是承擔國家規定的政策性金融業務并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但從目前情況看,一方面,其主要業務僅限于單一的國有糧棉油流通環節信貸服務,在支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產業化、農業科技進步等方面功能嚴重缺位;另一方面,農業銀行了部分政策性金融業務,如扶貧貸款與政府貼息貸款等,導致農業政策性金融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嚴重下滑,支農功能不足;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于財政撥款,長期以來資金撥付有限,且資金不能按時到位,有時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籌資成本上升,制約了農業發展銀行的發展。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嚴重弱化,制約了政策性金融資金支農作用的有效發揮,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和促進農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二)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信貸收縮

商業銀行的“盈利性、流動性、安全性”的經營原則與農業生產的“高風險性、分散性、波動性、長期性”向悖;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按照“經濟、高效、精簡、合理”的原則,對農村經營網點進行大規模撤并,如1999―2001年寧夏共撤并縣域國有商業銀行機構和營業網點158個,其中縣以下占93%。仍在農村開展業務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寥寥無幾,而剩下的營業網點大多把有限的貸款資金發放給大型基礎設施、國債配套資金和生態建設等國有大型項目,而對急需資金的農業生產和個體、私營企業的貸款卻全面緊縮。作為農村金融市場中居主導地位的中國農業銀行將農業資金從以農業為主轉為以工商業并舉,競爭視角從農村轉向城市,以獲取足夠的資金來源及高額回報,使得農村金融市場本來就很少的國有資本變得更為稀缺。

(三)農村信用社壟斷性供給的弊端

在國有商業銀行功能嚴重缺位的狀況下,農村信用合作社事實上已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主要中介,在不少貧困地區甚至是惟一的合法金融機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服務范圍非常有限,經營的自負盈虧,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商業傾向,使得資金向收益相對高的城鎮或非農部門流動,真正需要資金貸款的農戶難以得到金融支持。2002年全國農村信用社吸收各項存款19469億元,各項貸款14117億元,兩者差5352億元,其中有價證券及投資1812億元,凈存放中央銀行684億元,拆借給其他金融機構1152億元,加上其他一些因素,估計從農村流出資金約3000億元(夏斌,2003)。同時,農信社長期以來產權主體不明晰,歷史包袱沉重,員工素質不高,電子化建設水平低,結算手段落后,服務品種單一,獨自面對龐大的農村市場需求,其規模與實力顯得十分弱小。

(四)農村郵政儲蓄機構,本應在農村經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但其嚴重的制度缺陷無法有效承擔支農的功能。主要表現在:一是業務單一,只吸收存款,不發放貸款;二是通過吸收存款的方式,把大量的農村剩余資金 “倒流”到城市,加大了農村金融缺口,加劇了農村經濟發展資金供給不足的矛盾。

四、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經濟效應與制度效應

(一)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經濟效應

農村經濟主體的微觀活動及其融資行為具有分散化、規模小、周期長、監控難、風險大等特點,農業的回報率低,正規金融的利潤最大化與農業發展之間存在著天然的矛盾。加之農村人口相對貧困,儲蓄不足,大規模的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場缺乏存在的基礎,正規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經營往往無利可圖,因此正規金融供給短缺即金融缺口最容易發生在農村地區。巨大的金融缺口為非正規金融的成長、壯大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和盈利機會。在市場期望和需求催生下,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以農村民間金融及合作基金會為代表的農村非正規金融迅速崛起,有效地填補了我國農村巨大的金融缺口,為農村社會與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趯嵉卣{查的研究發現,中國的私營企業在創立和發展過程中一直主要依靠非正規金融(或者經濟學家所稱的路邊交易市場,Curb market)融資。

非正規金融推動農村經濟增長、增加社會福利的績效也得到了實證研究。高艷(2007)實證研究發現,1986―2003年,農村非正規金融與農民人均純收入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正向關系。從促進農民年增收的效率來看,非正規金融要高于正規金融。根據史晉川(2001)的考察,在官方制度下,我國國有部門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約為40%,貸款占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80%,非國有部門的經濟增長貢獻率約為60%,其貸款卻只占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總量的不到20%,這表明我國正規金融制度嚴重不適應現有的經濟基礎,而非正規金融制度卻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二)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制度效應

非正規金融作為一種創新的制度安排,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非正規金融是社會成員間利用我國鄉村的各種習俗、慣例或血緣關系,達成的廣泛的非正規合約,這一合約是建立在社會成員之間的長期行為合約、隱含合約的繼承上,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由于地緣、人緣和血緣、業緣等原因,非正規金融具有交易各方的信息成本優勢,貸款人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信用具有很強的甄別能力,能有效避免或減少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違約行為;農村民間融資無繁瑣的交易手續,交易過程快捷,可以使借款人迅速、方便地籌集所需資金。非正規金融由于一般不需要對供給方“公關”而支付“尋租”成本,其融資成本低廉。

非正規金融制度與農村現有金融制度安排的競爭,促進了農村正規金融制度的變革。在我國現實經濟生活中,正規金融的貸款行為有時會受到行政力量等非市場因素的影響,貸款基準利率也是管制利率,而農村民間金融中的借貸行為和利率都是市場化的??梢哉f,農村民間金融是一種純粹的市場金融形式和市場金融交易制度。非正規金融所反映出來的機制優勢、信息優勢、成本優勢、速度優勢能大大提升這種制度安排與正規金融制度安排的競爭優勢和市場競爭能力,從而給正規金融組織一種優勝劣汰的競爭壓力,迫使政府、正規金融組織對原有的制度安排進行重新思考。非正規金融和正規金融之間的良性互動關系,以及政府如對其進行規范、引導,這將對我國農村金融制度變遷具有重要意義。

非正規金融的形成、發展有利于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非正規金融對違約者是一種硬預算約束,違約者的違約不僅會遭受輿論譴責、社會排斥、群體懲罰,還有可能遭受暴力傷害,這大大降低了非正規金融的違約率。Aleem(1993)估計,在他研究的大多數案例中,非正規金融的違約率一般要低于正規金融5%左右。非正規金融在契約執行與治理上具有獨特的制度安排,相對于正規金融契約改善了農村經濟主體遵守合約、提升信用水平的意識,營造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從而為我國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五、非正規金融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

(一)非正規金融的產生與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

我國農村以家庭聯產承包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促進了經濟的高速發展,以及我國促進農村鄉鎮企業等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政策,農村金融制度所依存的經濟基礎發生了根本性的變革,促使了農村經濟主體的多元化與對金融服務的多元化需求。而農村正規金融卻存在業務相對萎縮,經營不善和農民貸款困難等問題,正規金融供給的制度性和功能性缺失已不能完全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農村金融制度與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和諧產生了獲利機會,這種獲利機會為非正規金融的形成(一種適應農村經濟新形勢的制度創新)打下了堅實的市場基礎。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金融制度一直蘊含著經濟體系內在的非均衡性,這種非均衡性主要體現在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存在較為嚴重的金融抑制和國家對金融市場的壟斷式控制,導致長期存在且越演越烈的“金融二元結構”, 這表現在私人部門經濟面臨的融資約束、金融資源配置中的低效率等諸多方面。我國農村金融制度的不均衡性產生了獲利機會,這為非正規金融(相對于正規金融制度,它本身就是一種創新型的制度安排)的產生提供了市場空間,為金融制度創新提供了激勵,非正規金融的存在是對這一利潤機會的理性回應,它是非均衡的長期發展而導致農村金融市場的自發“矯正”,從而逐漸孕育出另一種更為有效的制度安排,從而實現對現有農村金融制度集合的補充和完善。

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產生過程是一個典型的市場主導的需求誘致性制度變遷過程,但我國非正規金融的有序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的合理變遷離不開政府政策的引導,它具有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和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相互交織的特征。

(二)非正規金融的發展與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

誘致性制度變遷并不排斥強制性制度變遷。我國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既包括非正規金融的演進,又包括對原有金融制度集合進行變革。從制度變遷的動力和機制的角度看,非正規金融是作為正規金融制度的“邊際”而存在的,部分非正規金融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向正規金融制度演變。因此,非正規金融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是相互交織、相互促進的,即非正規金融的演進(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會對現有的正規金融造成強烈沖擊,從而引發政府對農村現有金融制度進行有效變革(強制性制度變遷)。而這種對現有金融制度變革本身就是對非正規金融進行批判、繼承的過程,即把非正規金融逐漸納入農村正規金融體系的過程。同時,強制性制度創新可以克服正式制度在誘致性制度創新(它由個人或一群人在響應獲利機會時自發倡導、組織和實行)中,因外部性和“搭便車”問題而產生的制度供給不足。同時,政府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政治統治基礎情況對非正規金融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方向和方式也會有很大影響。非正規金融的發展、壯大也離不開政府的政策供給、法律供給,政府對農村非正規金融的演進提供合法化的制度平臺,也有利于其正規化、規范化的發展。

總之,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產生了農村非正規金融,而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能推動非正規金融的有序演進、逐漸融入農村金融體系與金融制度變革。其發展邏輯是,農村金融制度的非平衡性,即農村金融的“二元結構”促使了誘致性制度變遷,促進了經濟發展及其農村金融制度運行的經濟基礎、社會基礎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從而推動了政府主導的金融制度變革。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是一個我國經濟轉軌過程中經濟基礎演變引發國家對金融制度重新思考的過程。

六、結論

我國農村在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興起的廣泛的非正規金融,從制度變遷來看,它是一種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由于現有的農村正規金融制度供給與農村金融需求多元化這對矛盾激化的必然產物。但是,中國非正規金融的發展、壯大以及農村金融發展絕對離不開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它需要政府對農村金融制度進行重新思考。一方面,政府應該對現有的正規金融制度進行重新設計以解決正規金融制度供給嚴重不足、與農村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另一方面,國家對非正規金融的態度不應該是“默許”,也不是“放任自由”,更不是“壓制”,應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非正規金融進行規范、引導,賦予其合法地位,從而促使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才是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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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規金融論文范文4

關鍵詞:偏遠地區;農村金融;供需失衡

偏遠地區相較于發達地區,經濟落后,由于現實以及歷史原因,這些地區的農村金融發展十分緩慢。首先,偏遠地區的傳統農業經濟依舊占主導,農村地區的經濟來源主要依靠農業。而農業生產存在很強的季節性,且受自然因素的影響也十分大,并且農產品價值較低,所以農戶的生產性貸款成本高、風險高、收益低。其次,正規金融機構由于自身強大的信用體系能夠斂聚到社會上大量的閑置資金,這其中也包括來源于農村地區的存款,但金融機構普遍追求盈利性,所以資金往往應用到會給自身帶來高收入的項目,而很少會用于高風險的涉農項目,這導致了資金大量流出農村地區,正規金融機構的涉農信貸功能弱化。并且由于正規金融機構設置的貸款條件高于農戶的承受能力,農戶被排斥在正規的金融服務體系之外。最后,偏遠地區不光存在著農業生產方面的資金需求,還存在著一些非農生活資金需求,主要是建房、子女學費、彩禮費、醫療費用等基礎消費。這些用途的資金較分散且數額不等,無法全部從正規金融機構得到滿足,農戶往往通過民間借貸這一渠道進行融資。但民間借貸相對于正規金融機構來說資金斂聚能力弱、資金規模不大,無法滿足農戶日益增長的資金需求。這些都是偏遠地區農村金融供需失衡的現象,本文將針對這一現象進行分析。

一、金融排斥導致農戶無法參與正規金融活動

金融排斥是指經濟主體中的某些群體沒有能力參與到金融活動中,無法得到正常的金融服務的現象。例如遭受失業,技能差,收入低,住房差,犯罪率高的環境,身體不健康,貧窮和家庭分裂等問題的某些群體,將更多地被排斥在金融服務體系之外。被排斥在金融體系之外的群體,經濟地位將會降低,生存狀況將會進一步惡化,進而導致更沒有能力加入到金融活動中,如此往往將會造成嚴重的因果循環。

(一)地理因素導致的排斥

偏遠地區地域廣袤、地形復雜、人口稀少、路程間隔遠、運輸費用高等一系列不利因素限制了這些地區正常金融活動的開展。在這些地區設立營業網點以及ATM機的成本較高,收益卻不高,所以金融機構在這些地區的營業網點規模有限甚至沒有。截至2014年底,全國金融機構空白鄉鎮共1570個。雖然我國在不斷推動偏遠農村地區的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工作,但這一空白缺口依舊存在且數量較高。即使是那些擁有基礎金融服務網點的鄉鎮也不能全部覆蓋到當地群眾。因為這些地方農戶居住十分分散,而營業網點只存在于鎮中心或鄉中心,對于那些遠離鎮中心或鄉中心的農戶來說十分不便利。

(二)資格不足導致的排斥

出于風險管理與追求盈利性的需要,銀行往往對于貸款的控制比較嚴格。銀行貸款要求有抵押物,對于農戶來說,可變現固定資產數量較少,而對于土地只有使用權和經營權沒有所有權,所以缺乏貸款可使用的抵押物。此外,銀行利息、交易費用較高,普通農戶無法承受不愿借。這些都導致農戶遠離正規金融活動。

(三)逆向選擇及道德風險導致的排斥

由于信息不透明,銀行沒有一個完整的農戶信用體系資料。銀行難以了解到借款人的信用狀況、貸款原因、貸款用途等信息,這時,信用較低的借款者將會編造虛假的理由獲取貸款,而將那些真正信用較高的借款者排斥在貸款體系之外。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可能面對的貸款風險很低,銀行也不再愿意繼續發放貸款了。此外,因為道德風險的存在,一部分已經獲取貸款資金的農戶處于理性經濟人的角度,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可能會改變貸款資金的原有用途,將資金用于一些違法的高收入活動,而銀行并不能有效監控貸款資金的實際用途,這將會使銀行貸款損失的風險增加。出于這些原因,銀行將會慎重考慮貸款的發放,甚至縮減貸款規模。

(四)農戶的自我排斥

偏遠地區農戶受教育程度程度不高,金融觀念意識淡薄。再者,農村傳統的生活習慣、社會習俗以及心理活動等都嚴重影響了農戶接受金融服務的思想。在許多農村,農民都會選擇把錢存放在家里,所以常常會出現這樣的新聞:農戶將現金存放在家中時間過久而損壞,這樣的行為不光沒有帶來資金的增值反而還帶來了不必要的損失。除了不愿意將錢存放在銀行之外,許多農戶也不愿意向銀行借款,,在“人情文化”的背景下,更多地選擇向親戚借款或者是通過熟人向地下錢莊借款。

二、農村金融供給制度不完善

偏遠地區農村雖然還是以傳統農業經濟為主導,但是小型養殖場、釀酒廠等一系列農企正在興起,個體工商戶數量也在增加,農村金融需求也會出現多層次、多樣化的特點。不同的金融需求有著不同的風險收益管理,所需的金融產品也多樣化。但是正規金融機構并不能全部滿足這些需求,說到底,還是目前的農村金融供給制度不夠完善。

(一)正規金融機構的社會職能并沒有完全發揮

正規金融機構往往資金雄厚,能夠為農村金融的發展提供幫助,對于偏遠地區的農村,這些機構應當發揮其社會職能為農村金融融資提供保障。但現實是,正規金融機構在偏遠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覆蓋面遠遠低于全國其他地區,金融機構嚴重不足,無法滿足廣大農戶對于金融服務的基本需求。近年來,大型商業銀行在落后地區的營業網點和業務范圍逐漸收縮,正規金融機構的支農力度不斷減弱。

(二)農村金融機構“二元化”

目前偏遠農村地區存在金融機構“二元化”的現象,一是以農信社、郵政、農行為代表的正規金融機構,二是以地下錢莊、小型借貸公司為代表的非正規金融機構。正規金融機構貸款條件高,需要抵押擔保,一般農戶難以提供。對有能力提供擔保的農戶來說,銀行貸款往往交易費用高,貸款手續麻煩,對于一些急需用錢的農戶來說十分不方便。正規金融機構無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務,農戶將會求助于非正規金融機構。目前偏遠農村地區資金來源依舊依賴于以下幾個渠道:親戚或朋友借款、高利貸、合會、地下錢莊等。但是目前這些非正規的金融制度由于各種原因并沒有得到規范的發展,不但沒有緩解正規金融機構供給不足造成的供需失衡,反而會帶來一些負面因素。

三、關于偏遠地區農村金融供需失衡的思考

(一)對農戶進行金融知識的普及

由于文化程度不足,大多數農民對金融服務沒有概念,所以進行金融服務宣傳是十分有必要的,這對于緩解農村金融供需失衡也是有一定作用的。政府應在農村定期組織金融宣傳活動,幫助農戶了解基本的金融知識。同時金融機構也應指派員工對農戶開展實地培訓,幫助他們了解銀行的基本業務,讓他們感受到銀行業務的便利性,從而進一步消除農戶的自我排斥,將更多的農戶帶入到正常金融活動中來。

(二)政府應該發揮相應的職能

偏遠地區設置營業網點和ATM機成本高這是一個現實的問題,所以需要政府對金融機構提供必要的財政資金支持,幫助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建立一個小型的便民金融機構。其次,政府可以通過和銀行合作來解決農戶貸款難的問題。比如小額貸款可以用政府所發放的各種保障金來進行抵押,當農戶出現違約情況時,銀行有權收取這部分保障金。

(三)規范非正規金融制度

非正規金融相對正規金融來說,是內生于農村經濟的,所以它比正規金融更加了解農村地區的狀況。例如,農村地區的合會以及私人錢莊大多都是由當地人建立的,所以對于當地農民的信用狀況更加了解,對風險的控制也會比正規金融強。由于農村地區的傳統生活和文化方式,如果出現違約的情況,輿論壓力將會大大控制農戶的行為,督促農戶履行自己的還款義務。加之,從非正規金融渠道進行融資,方便快捷,可以很好的滿足農戶的需求。但是,這些非正規金融機構由于沒有受到有效的監管,可能會存在很大的風險性。所以,應當規范非正規金融制度,使之能夠彌補正規金融所帶來的農村金融市場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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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規金融論文范文5

論文摘要:民間金融問題既是一個現實的問題,也是一個理論問題;它往往既是金融創新的源泉,也是金融制度變遷的初始狀態。改革開放幾十年來,不論政府態度如何,民間金融活躍的現實是毋庸置疑的。但民間金融囿于自身的特點和弱點,在促進了國民經濟發展的同時,也給社會經濟運行帶來一定的不穩定因素。因此。對我國民間金融運行特征及其影響分析,探討其未來的規范發展路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引言

長期以來,民間金融在我國被列為地下金融或灰色金融進行一味地整治,企圖利用行政手段來解決民間金融問題。實踐證明并不成功,出現了“整”而不倒,“治”而不順的局面。根據央行調查統計司對民間融資的調查推算,我國目前的民間融資規模約為9500億元,占GDP的6.96%左右,占本外幣貸款的5.92%左右。如此大規模的資金在體制外循環,蘊含著很大的金融風險。在經濟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為維護我國正常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客觀上要求對體制外循環的資金進行規范和整頓。但不容忽視的是我國的經濟體制正處于由計劃向市場的轉型時期,在這一漸進的體制變遷過程中,整個社會的經濟呈現出明顯的二元特征。城鄉經濟和金融發展極不平衡;同時,多種所有制成分、多種經營形式、多種經營層次并存的情況在我國也將長期存在。為此,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和分布在廣闊農村的農戶,由于其自身的一些弱點決定了他們不可能完全通過正規金融部門獲得龐大資金需求的滿足,有相當一部分需要求助于民間金融。這是我國民間金融發展的原動力。這就意味著我國的民間金融將長期存在下去,是我國金融結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民間金融的內涵界定

到底何謂民間金融,理解角度不同,對其內涵的概念表述也不同。姜旭朝認為:“民間金融就是為民間經濟融通資金的所有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的資金運動?!边@一界定主要是從資金服務對象角度考慮的。而美國經濟學家吉利斯以是否納入國家的金融監管體系為標準,把民間金融定義為:“未能納入國家金融監管體系的非正規金融機構”。另外,還有學者從經營權角度對其進行界定,認為“民間金融是由民營金融機構提供的各種金融服務和與此相關的金融交易關系的總和”。可見,民間金融是一個綜合性的概念,從不同角度分析,自然會得出不同的結論。但是,上述對民間金融概念的表述都是將制度作為一個外生變量,即假設制度不變。事實上,我國目前的經濟體制帶有明顯的轉型特征。在這一過程中分析民間金融,制度因素是不能不考慮的,因為制度的變遷對民間金融的產生和發展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因此,可以從制度經濟學的視角對民間金融進行界定:民間金融是指經濟體制變遷過程中,經濟主體(自然人或法人)在正規金融體制以外,進行的合理的資金融通活動,它的產生屬于需求誘致型的金融制度安排。

但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民間金融和非正規金融有著很大的交叉,但卻屬于兩個不盡相同的范疇。民間金融只是非正規金融的一種特殊形式,而非正規金融是正規金融體系之外的補充。相對于其他形式的非正規金融而言,民間金融帶有更多的一般性,主要是金融管制的產物,是在主流金融體制之外而生的體制外金融形式。

三、我國民間金融的運行特征

近年來,我國的民間資本在農村經濟、民營經濟和社會發展進程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對民營經濟的資金需求起到了巨大的支持作用??傮w來看,呈現出以下幾個顯著特征:

1發展速度快,融資規模逐年擴大。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主體的日益多元化和快速的發展,民間金融的融資規模逐年擴大。我國的民間金融主要發源地在農村,從1986年開始,農村的民間借貸規模己經超過了正規信貸規模,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長(何安耐,胡必亮。2008)。2005年末,央行的統計數據認為,目前我國民間融資規模在1萬億元人民幣以上,民間融資規模與正規途徑融資規模之比平均達到28.07%。

2活躍程度與民營經濟發展程度以及區域金融生態發展有關。經濟發達、金融生態環境較好的地區,民間借貸相對不太活躍,對正規金融的替代作用有限;商品活躍程度低、民營經濟欠發達地區,民間借貸相對平穩,規模較小,利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借貸行為集中在生活消費領域;而民營經濟較為發達、商品集散的沿海地區和中部部分省份,資金流動性強,資金需求旺盛,民間借貸活躍,民間融資規模大,利率高,如湖南、山西等。

3參與范嗣和參與主體更趨廣泛化。從參與來看,民間金融融入了農業、制造業、采掘業、房地產、商貿餐飲業、養殖業等多種行業。從參與主體來看,民間金融的借貸主體擴大到城鄉居民、個體私營業主和機關公務員等個人和群體。

4形式多樣化發展。除個人和企業間直接借貸、企業集資、私募基金、資金中介以及地下錢莊形式外,還有合會、小額貸款公司、商品寄賣行、典當行等機構大量參與民間借貸,但“向別的企業或者個人借”和“職工集體融資”是民間融資的主要方式,占民間借貸的絕對比重。

5缺乏約束,潛藏著較大的風險。民間金融活動主要包括微觀風險、中觀風險和宏觀風險三個層次。微觀風險指的是民間金融活動給交易各方帶來的風險;中觀風險多出現在以“一對多”為主要特征的集中型民間金融活動中,通常會對一個地區的金融和社會穩定帶來負面沖擊;宏觀風險則是民間金融活動的加總對整個宏觀經濟運行產生的潛在影響。由于民間金融活動缺乏應有的風險約束機制,不需要外力的干預即可實現契約的完全履行,但在中觀風險和宏觀風險的防范與控制方面往往超出了民間金融活動參與主體的能力掌控范圍,易產生較強的負外部性。

四、規范發展民間金融的必要性分析

(一)民間金融缺乏監管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1影響國家宏觀調控的效果,不利于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由于受民間金融的自發性、盲目性、逐利性以及民間融資主體生產經營和管理素質所限,大部分資金流向進入門坎低、短期內能看到收益的行業。這類行業的相當一部分是當前的需求熱點,以高耗能、高污染和技術水平低的行業和項目為主。這樣,民間金融不僅助長了熱點行業過熱,同時也形成更多的低水平重復建設的生產過剩,影響總供求的平衡和國家宏觀調控目標的實現。

2對正規金融機構的業務造成沖擊。民間金融缺乏制度保障,存在制度風險;民間金融資金規模普遍較小,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差;加之民間金融存在的組織結構不健全、管理落后等問題,導致民間金融具有較大風險性。由于民間借貸活動的頻繁發生,個別人嘗到了甜頭,在利益的驅動下,便開始非法吸收存款、高利率發放貸款,辦起了非法“地下錢莊”,擾亂了金融秩序。

3引致矛盾和糾紛,影響經濟和社會穩定。民間借貸通常是在借貸雙方都認可的利益條件下,通過口頭約定或簡單履約的情況下進行交易的,手續簡便,很不規范,缺少必要的抵押擔保制約和法律程序,整個交易極具風險,從而容易引發債權、債務糾紛。也正是由于民間金融機構的“地下性”,有時甚至會被非法的經濟活動和經濟組織所利用,可能導致區域性金融風險,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二)規范發展民間金融的積極作用

1有利于為巨大的民間資本尋找出路。我國民間資本存量的絕對值是巨大的,已成為繼國有資本、跨國資本之后的第三支力量。由于正規的投資渠道匱乏和理財知識所限,大量的民間資本游離于正規金融體系之外,民間資本或者閑置或者低效運轉,缺少合理出路。讓這些資金找到合適的投資渠道,既滿足了民間資本的逐利需求,又對國家經濟發展有益。

2有利于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改革開放以來,中小企業發展非常迅速,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一支生力軍,但目前我國的金融機構信貸門檻過高。而且貸款手續復雜、耗時長、成本高,且對借款人資格審查、擔保人經濟狀況都有嚴格的界定標準,中小企業由于自身的規模小、資質差等因素使得其獲得貸款的成本較高、幾率較低,中小企業所得到的銀行信貸還不到貸款總額的30%。3有利于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由于民間融資松散性、盲目性、不規范性以及隨意性,民間融資不可能完全適應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對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及其調控造成沖擊,在一定程度上將阻礙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實施。民間融資會造成大量資金體外循環,不利于經濟結構調整,影響國家利率政策實施,截流信貸資金來源等。還可能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釀成相當大的金融風險,妨礙中央銀行現金管理,造成金融風險防范與監管的盲區。規范化發展民間金融則可促使政府監管民間資本的流向,從而與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保持一致。

五、規范化發展民間金融的建議

必須認識到,民間金融不是一種可有可無的制度安排,而是與正規金融并行的重要制度安排。但是,為了克服民間金融所存在的先天弊端,有必要對民間金融加以扶持和引導,形成較為完善的民間金融服務體系。

1改變政府角色定位。我國經濟發展帶有明顯的政府主導型特征,如果沒有政府的首肯和政府角色定位的轉變,民間金融的規范化發展是沒有保障的。在對待民間金融問題上,政府一方面應提供寬松的政策環境,允許其以多種利率水平、多種投融資渠道自由存在,而不是一味地打壓和簡單地取締;另一方面應在民間金融合法化后,將其角色定位于為民間金融規范化發展提供服務,在法律框架內放任民間金融的發展,減少不正當干預。

2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確立民間金融的合法身份。如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管理與《貸款通則》、《擔保法》、《商業銀行法》等相關法規有一定沖突,而監管部門尚未確定相關制度。因此,在發展民間金融的同時,要嚴把市場準人關,維護市場主體的質量,建立健全市場退出機制。按照法律規定和市場原則實行破產,以保證中小金融機構健康高效地運行。同時應加快制定、完善和落實《放貸人條例》、《民間融資法》、《合同法》等法規體系,使合法的民間金融機構走上法制化軌道。

3實施差別化監管政策,建立健全外部監管。民間金融的規范發展,需要強有力的外部金融監管作依托,否則可能產生制度變遷中的更大風險。在建立民間金融監管制度的基礎上,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差別化監管機制和模式,矯正民間金融發展中存在的經營管理和信用不規范等突出問題。同時還應建立跟蹤監測體系,防范民間借貸風險。

4促進民間金融與正規金融之間的有效合作和適度競爭。民間金融和正規金融可以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開展合作,如可以利用民間金融部門的信息優勢降低正規金融部門的信息搜尋成本;利用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優勢彌補民間金融機構資金不足的缺陷,提高整個市場的金融交易水平。另外,兩者可以利用各自的優勢在一個好的金融秩序下進行公平有序地競爭,享有公平競爭的機會,滿足不同層次的金融需求。

5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規范民間金融行為。所謂利率市場化。是指利率由交易主體根據資金的數量結構、期限結構和風險結構自主決定。要積極地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逐步取消利率的行政管糊,盡快形成以市場供求為導向的利率形成機制,充分發揮利率在民間融資中的作用。利率市場化不僅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提高銀行資金運作效率,而且有利于民間金融活動由隱蔽性向透明性轉變,減少民間金融的監管成本,降低其活動風險。

非正規金融論文范文6

關鍵詞:民間金融;風險;防范策略民間金融在我國許多地區都十分活躍。但是由于民間金融本身具有復雜的特點,對它的規范成為了我國的金融體制改革的瓶頸。有許多學者在對民間金融發展進行了實證調查和理論分析后,得出民間金融儼然成為了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可忽視的力量,其對民營經濟的發展也作出了突出的貢獻。但是無法回避的是,民間金融這把“雙刃劍”,在活躍經濟、幫助中小企業進行融資的同時,也因為其自身的風險而使經濟發展和金融等的活動產生了不利的影響。

一、我國民間金融產生及其成因探討

由于我國民間金融長期游離于政府的監管之外,運作的規范性差,不可避免的會產生負面影響。農村民間金融機構與正規性金融機構相比,在組織方式、運作機制、約束機制等方面存在著諸多不規范,普遍沒有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財務管理、貸款程序等必要的制度。本來選擇農村民間金融是理性的選擇,但是由于要求利益最大化的驅使,使得借款者在沒有監管的情況下,選擇違反農村民間金融組織規則的行為,這種對行為的有理性的選擇導致了民間金融風險的產生。

二、我國民間金融的主要風險

1、利率風險

和正規金融比起來,民間金融的利率有自己的特點,從一般情況來說,正規金融的利率要低于同期的民間金融利率,并且民間利率的高低還要受到相關市場因素的影響,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民間金融利率的高低有受到資金供需關系的影響。正是如此才造就了民間金融利率高的結果。雖然民間金融的利率很高,但是“利益與風險同在”,所以其風險也高。

2、道德風險

在我國,由于金融監管措施特別是民間金融的監管措施存在很大的空白,所以在其發展中非常容易出現非法集資等信用欺詐問題,近些年來,此類案件不斷發生(典型的如吳英案件),這種背景使民間金融極易引發道德風險。在現階段,由于民間金融還沒有被納入金融監管體系之中來,民間金融這一部分極易引發社會問題,在利益的驅動下,有些守法意識不強的組織用各種名目繁多的項目投資吸引公眾的資金,如果園投資、開發森林、酒店開發等,誘惑群眾上當。

3、經營風險

民間金融自身在投資經營方面存在的不足也是引起風險的原因之一。民間金融在貸款制度方面本身規定就比較簡單,對于投資領域沒有詳細的分析;對投資對象的信用等級沒有詳細的、有實效的評價制度;在發放貸款時,對貸款的過程并沒有盡到必要的注意以及相關管理義務,對資金的使用也缺乏相應的監管,并且,其投資也比較盲目。

4、政策風險

據史料記載,我國的民間金融早在自春秋戰國時期就已出現。從整個民間金融發展的歷史和大趨勢來看,民間金融具有強烈的經濟運行的內生性,只要具有適當的經濟運行條件,其就會順勢出現。但是具體到某個地方,某個具體時期來看,民間金融可能隨時遭遇生存的制度風險。而現階段,由于我國刑法對于民間金融與非法集資沒有做出清晰界定,我國的民間金融正在經歷這么一個階段,其生存風險很大。

三、民間金融風險防范措施

1、發展民間金融的監管體系

民間金融正規化一直是我們的目標所在,正規化的金融監管可以有效防止金融風險的出現。但是在呼吁民間金融正規化的同時,我們還要保持相對清醒,未來民間金融改革的難點與重點是要建立這樣一種體系:針對民間金融自身的特點,在保證民間金融的獨立性的前提下,給予民間金融一定的自由和發展空間,保證政府有所為,而又不“過分”。為此,要研究確立地方政府對小型金融機構、地方民間金融活動的監管地位與監管責任,積極探索適合我國金融體系的金融監管模式。

2、設定合適的利率

就目前而言,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的還不是很完善,與發達國家的成熟的市場經濟相比,我國的市場經濟還存在很多的問題。近年來,國家對正規融資渠道的監管比較嚴格,實際利率被壓到很低,在這種情況下,正規金融市場的融資能力保持在一個未定的狀態,大量資金都流向了非正規金融市場,基于非正規金融市場監管的困難,中央銀行的相關利率政策并沒有得到很好的傳達和貫徹,金融市場所反映的并非真實情況,使得基金的總體分配效率受損,同時也不利于控制流動性的宏觀規模和投向。地下金融繁衍生殖的根源在于金融市場的二元分割,因此增加社會的資金供給量并不能解決這一問題,唯一的辦法就在于,放松利率管制,降低金融市場的分割程度,只有這樣才可能使得金融市場分割的局面有所改善。

3、加強對農村民間金融的立法支持,依法引導和規范民間金融

民間金融的地位還未得到國家的正式肯定,民間借貸始終處于一種地下狀態,其運行過程、機制結構等都被蒙上一層神秘的面紗,致使金融市場存在許多潛在的風險。然而,民間金融在民間融資過程中又確實發揮了重要作用,所以又不能對其采取強制取締或者禁止規定,強制性取締或者是禁止規定不僅不能起到預期效果,反而違背了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適得其反。國家還可以通過立法制定規范農村民間金融借貸行為的法規條例,在實際操作中,要發揮諸如農村合作基金會等相關正式民間組織的積極作用,保障其生存環境,為其發展創造條件,同時放寬國家對民間資本進入中小銀行的限制規定,充分發揮市場的機制和作用,最終使得民間信貸能夠浮出水面,引導其健康發展,出盡我國金融市場的良好運行。(作者單位: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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