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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申請書范文1
你院受理的xx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訴xx買賣合同糾紛案件{xx天民初字第xx號},我是xx年4月23日收到你院郵寄材料的,xx年4月28日上午10時本人委托律師前來你院1420辦公室查詢、了解、復制相關材料,你院xx及其辦公桌對面的法官說:“對方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可以責令其提供擔保,權力在法院,法院也可以不責令其提供擔保,這是我們的事,與你們無關,對方申請保全的材料、我們決定這些材料不提供給你們;對方只提供了買賣合同,你們就拿買賣合同去復印是的?!蔽艺J為你院法官xx等的行為是錯誤的!是不符合法官行為規范,也不符合群眾路線教育要求,為確保xx區法院公正執法、為民執法的正面形象,本人依法向貴院領導報告,并且依法申請xx等法官回避,請貴院依法答復處理。事實和理由是:
1、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曲解法律,更不能偏袒一方。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明確了不提供擔保就駁回財產保全申請,法官怎么能夠說可以不要其提供擔保呢?據此操作不是偏袒對方又是什么呢?不是將法院牽扯到當事人的紛爭中又是什么呢?法院法官又何苦去承擔一方的責任呢?
2、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拒絕群眾的監督。
陽光司法是人民法院為人民的本質要求,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本案中的所謂財產保全的對方都無法了解、掌握財產保全的情況,法官都不讓知道、了解又如何為人民法院陽光司法提供助推力呢?又如何讓人民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呢?
3、人民法院、法官依法辦理案件的公務費用又是誰支付的?
法官到xx市進行財產保全的費用應當由國家財政負擔,這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任何由一方當事人支付的活動都是不公平的、更是與反腐敗斗爭格格不入的!法院領導是絕對不會支持的這種行為!
4、法官雖然暫時不進行實質審查,但是形式審查是必須的、也是公平的需要,本案法官沒有讓起訴人提供基本證據材料,使被告不能在證據交換時了解相關材料,在形式上程序上沒有公平可言!況且,法官沒有依法進行證據交換方面的任何工作,侵犯了被告的合法訴訟權益!
當前,只有上述事實理由,但有這些即使只有其中一條就足夠了,足夠讓法院領導作出xx等法官回避的決定,我靜待貴院的決定!
此致
回避申請書范文2
尊敬的校領導、老師 :
我是XXX,在XXXXXXXXXX。
在進入××學校的×年中,我獲得了許多重要的基礎知識,切實提高了自身素質。然而現實總是不隨自己的意愿而為,家庭經濟條件現在很不理想,父母為了我的學業因而變得更加的.蒼老無力。時間對于我已經是無法回避的溝壑。雖然大學我只讀了×年,但我學到了不少的東西,這短暫的時間是我人生中最值得回憶的日子,因為在這里有我兄弟般的朋友,有對我關懷的恩師,還有那點點滴滴的溫馨回憶,但是我不得不說家庭的責任我無法推卸,面對家庭的困境,我無法做到心安理得的繼續完成學業,我退學的決定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一方面我感覺自己已經掌握了基本的專業知識,應對社會的需求已經不是很困難的問題,另一方面通過其他途徑恰好有一個很好的就業機會;同時,時間與金錢也不允許我再象目前這樣學下去,我只好到社會上繼續學習,于是提出退學申請。
我在本校學習期間無違反學生守則,也無違反校紀校規等不良行為。我父母也同意和支持我的這個退學決定,更是我反復考慮的結果,非常感謝一起相處日子里老師和同學對我的關心和幫助,但本人確實無法繼續完成學業,所以我在此申請退學。
望校院領導給予批準!
xxx
20xx年月日
中專學生退學申請書二
尊敬的學校領導:
很冒昧的提出該申請,給貴校帶來不便請諒解。由于本人年少當初選擇專業考慮不成熟,報了*****專業。但是發現自己跟該專業很不投合,一點興趣都沒有。如果繼續學下去,非但自己學不到什么知識能力,對該學校也是一種不負責任。受到良心譴責,所以特申請要求換一個專業,以便學業有成。肯望領導給與批準,謝謝!
******(名字)
*******(日期)
中專學生退學申請書三
校院領導:
你們好!
在選擇學校時,你們學校深深吸引了我,通過努力有幸被學校錄取,我帶著希望與憧憬,走進了這個校園。半年中,我獲得了許多重要的基礎知識,切實提高了自身素質。然而現實總是不隨自己的意愿而為,家庭經濟條件現在很不理想,原來父母的支持不得不因種種原因而變得蒼白無力,時間對于我已經是無法回避的溝壑。在大學我學到了好多東西,這是我人生中最值得回憶的日子,在這里有我兄弟般的朋友,有對我關懷的恩師,還有那點點滴滴的溫馨回憶,但是我不得不說家庭的責任我無法推卸,面對家庭的困境,我無法做到心安理得的繼續學業,我退學的決定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一方面我感覺自己已經掌握了基本的專業知識,應對社會的需求已經不是很困難的問題,另一方面通過其他途徑恰好有一個很好的就業機會;同時,時間與金錢也不允許我再象目前這樣學下去,我只好到社會上繼續學習,于是提出退學申請。
我退學的決定也許比較倉促,也許還有其他辦法支持到我順利畢業,但我覺得,在工作中學習實際操作的`知識對我更重要。我的退學不是意氣用事,也不是一時心血來潮,而是建立在先行的教育體制必將向終身教育和素質教育轉變這一趨勢的基礎上的、經過反復思考的結果。盡管我個人付出的代價很大,但我毫無怨言!我退學的壓力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來自世俗的、前途的等各種壓力一齊向我襲來。但我顧不了這么多,否則我將抑郁終生??磥砦抑荒軒еc無奈離開學校,辜負了你們對我的希望。
我在本校學習期間無違反學生守則,也無違反校紀校規等不良行為。我父母也同意和支持我的這個退學決定,更是我反復考慮的結果,非常感謝一起相處日子里老師和同學對我的關心和幫助,但本人確實無法繼續完成學業,所以我在此申請退學。
望校院領導批準!
回避申請書范文3
第一條 為及時妥善處理房產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市城鎮范圍內民事活動中的房產糾紛案件仲裁,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房產糾紛仲裁機關是市、縣(市)、區設立的房產糾紛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機關)。
第四條 仲裁機關審理房產糾紛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當事人平等地行使權利。
第五條 仲裁機關審理房產糾紛案件,遵循公正、及時和便民原則,實行合議和一次裁決制度。
第六條 仲裁機關根據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者在糾紛發生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受理房產糾紛案件。
第七條 當事人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應當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提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申請仲裁和履行的,不受時效限制。
第二章 管 轄
第八條 仲裁機關管轄因房產產權權屬、買賣、租賃、借用、贈與、分割、交換、典當、抵押、侵權及其他房產事宜發生的民事糾紛。
第九條 下列房產糾紛案件,仲裁機關不予受理:
(一)法律和法規規定由政府部門受理的;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或審結的;
(三)違反房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應作行政處理的;
(四)因繼承、離婚和家庭析產而引起的;
(五)房地產管理部門為糾紛一方當事人的;
(六)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發生爭議的;
(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分房和駐軍內部房屋發生糾紛的。
第十條 一般房產糾紛案件,由爭議房屋所在地的縣(市)、區的仲裁機關管轄。
第十一條 下列房產糾紛案件,由市仲裁機關管轄:
(一)市轄區爭議房屋建筑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的;
(二)涉外房產糾紛的;
(三)省(部)屬單位為糾紛一方當事人的;
(四)全市有重大影響的。
第十二條 對案件管轄有爭議的,由市仲裁機關確定。
第三章 組 織
第十三條 仲裁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委員若干人組成。
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由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向上一級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縣(市)、區仲裁委員會受市仲裁委員會業務指導。
第十四條 仲裁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若干專職和兼職仲裁員。兼職仲裁員在執行職務時享有與專職仲裁員同等的權利。
仲栽委員會組成人員和仲裁員應由作風正派、辦事公正,具有專業知識、法律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的人擔任。
專職仲裁員和兼職仲裁員,按省房地產管理部門制定的考核標準,經同級仲裁委員會考核合格,取得資格后,由同級仲裁委員會任命或聘任。
第十五條 仲裁機關審理房產糾紛案件,由當事人雙方各自推選一名仲裁員或委托仲裁委員會指定仲裁員和仲裁委員會指定的首席仲裁員組成仲裁庭進行。
第十六條 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員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擔任或由其指定專職仲裁員擔任。
第十七條 仲裁庭評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評議應當制作筆錄,由仲裁庭成員簽名。評議中的不同意見,必須如實筆錄。
疑難案件的處理,可以提交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仲裁委員會的決定,仲裁庭必須執行。
第十八條 仲裁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裁決的。
前款規定,適用于書記員、鑒定人、勘驗人。
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庭審辯論終結前提出。
首席仲裁員的回避,由仲裁委員會決定;仲裁員的回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首席仲裁員決定。
對回避作出的決定,應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
第四章 程 序
第十九條 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應當遞交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申請書應當記明以下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申請的要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條 仲裁機關收到申請書后,經審查,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在七日內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書面說明理由。
仲裁機關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提出答辯書的,仲裁機關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發送申請人;被申請人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裁決。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為參加仲裁;委托他人代為參加仲裁,必須向仲裁機關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當事人、法定代表人、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具體范圍和方法由市仲裁機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房產糾紛案件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仲裁;仲裁委員會也可以通知他參加仲裁。
第二十三條 仲裁機關可以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檔案、資料和原始憑證;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材料,協助調查,需要時應當出具證明;作偽證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 仲裁機關進行現場勘查,應當通知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到場,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單位派人協助;現場勘查應當制作勘查記錄,并由參加勘查、鑒定的人員簽字蓋章。
仲裁機關對專門性問題需要鑒定的,應當由法定鑒定部門鑒定;沒有法定鑒定部門的,由仲裁機關指定的鑒定部門鑒定。
第二十五條 仲裁期間,停止辦理爭議產權、使用權的轉移、變更手續。當事人應保持爭議房屋現狀。
第二十六條 仲裁機關在處理案件時應當先行調解,調解可以由仲裁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仲裁庭主持。
第二十七條 仲裁機關應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調解協議內容不得違背法律、法規、規章,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 調解達成協議,仲裁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由仲裁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仲裁機關的印章。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
第二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翻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第三十條 仲費庭開庭三日前,應當將開庭時間、地點和仲裁庭組成人員名單,以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當事人一方經一次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審理并作出裁決。
第三十一條 仲裁庭開庭,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由首席仲裁員核對當事人到庭情況,宣布仲裁員、書記員名單,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二)庭審調查;
(三)雙方當事人辯論;
(四)征詢雙方當事人最后意見,可以再行調解;
(五)評議和裁決。
第三十二條 仲裁栽決書應當寫明: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名稱、住所及其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二)申請的理由、爭議的事實和要求;
(三)仲裁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法規;
(四)仲裁結果及仲裁費用的承擔;
(五)不服仲裁的起訴期限;
(六)仲裁員、書記員的署名和仲裁委員會的印章。
第三十三條 仲裁機關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兩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市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長兩個月。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栽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期滿不起訴的,仲裁決定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載明仲裁終局的,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市仲裁委員會對縣(市)、區仲裁委員會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撤銷原裁決,指令重新裁決;重新裁決時,應另行組成仲裁庭。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對已送達的調解書和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決定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十七條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仲裁: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待繼承人參加仲裁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行為能力,需確定法定人的;
(三)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仲裁的;
(四)本案需要以另一案結果為依據,而該案尚未審結的;
(五)其他應當中止仲裁的情況。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仲裁:
(一)申請人死亡,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申請權利的;
(二)一方當事人死亡,中止仲裁六個月,沒有繼承人參加仲裁活動的;
(三)當事人雙方自愿撤回仲裁申請的;
(四)超過仲裁期限的。
有前款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應退還仲裁費用。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當事人應繳納仲裁費;仲裁費標準和使用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仲裁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分擔。
經裁決處理終結的案件,仲裁費由敗訴人承擔;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按比例分擔。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配套的仲裁規則由市仲裁機關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回避申請書范文4
學生退學的原因主要包括違反校紀或國家法律,學生個人主觀原因以及學生家庭條件十分困難等等。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一些關于退學申請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與借鑒。感興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關于退學申請書1尊敬的校領導、老師:
你們好!我系`~~屆工商系會計電算化專業的__X。
在進入大學的一年中,我獲得了許多重要基礎知識,切實提高了自身素質。然而現實總是不隨自己的意愿而為,時間對于我已經是無法回避的溝壑。雖然大學我只讀了一年,但在這一年中我學到了不少東西,這短暫的時間是我人生中最值得回憶的日子。我退學的決定也許比較倉促,也許在這里我可以順利的拿到畢業證,但是我覺得,在工作中學習實際操作的知識對我更重要。我的退學不是意氣用事,也不是一時心血來潮,經過反復的`思考后決定退學,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1.我個人覺得在這里已經學不到我想要的東西,而是需要在社會中去鍛煉自己。
人的一生也就短短數十年,在學校里度過了三分之一的時間了,我不想將更多的時間浪費在這個燒自己父母的血汗錢來為自己找一個安逸卻又學不到什么實際生存本領的大學了。
2.在學校學的最終還是要在社會中去用,而且我覺得只有進入社會才會更好的學到一些生存本領,強著生存,這個自然法則永遠不會變,好的生活是靠自己去創造的。
3.這所學校的文憑對我來說毫無意義,所以我不想在浪費更多的時間,全國大學很多,比我們學校好的那些大學太多了,然而里面畢業的學生一樣難找工作,與其再這樣下去,我覺得還不如早點離開的好。
4.讀書不是唯一的路,社會上很多有錢的人,他們的學歷并不高,然而卻是那些高文憑人的老板,大學生聽起來很不錯,可那卻是一頂華而不實的帽子。
當然也有個別了不起的大學生,但那不是我,因為我本來就是一個老實的好學生。
5.當初來這所大學只是想體驗一下大學的生活,感受一下大學的氣氛,然而這所大學讓我感到了失望。
6.很多人以為讀了大學以后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可以找個鐵飯碗,可我不那么想,我喜歡挑戰,不喜歡在別人手底下工作,替別人賺錢還得看老板臉色過日子的生活,我父親就對我說過幫別打工,還不如跟他做事,我不想別人說我是個二世主,所以我選擇了自己的路,我會選擇經商,所以在這個學校里選擇了工商系,可是沒有想到的是在這一年讀完了以后我發現這里完全學不到我想要的。
7.前段時間的雙選會讓我看到了前幾屆學長們的悲哀,現在我再也找不到讓自己繼續留在這里的理由了。
所以我在此申請退學。
希望領導批準!
學生:__
日期:X年X 月X日
關于退學申請書2尊敬的學校領導、老師 :
我是__x,是____的.學生,出于各種原因,現提出退學申請。
在進入大學的一年中,我獲得了許多重要的基礎知識,切實提高了自身素質。然而現實總是不隨自己的意愿而為,家庭經濟條件現在并不很理想,父母為了我的學業因而變得更加的蒼老無力。在這種情況下,我已無法投入百分百的熱情去,于是提出退學申請。
我在本校學習期間無違反學生守則,也無違反校紀校規等不良行為。我父母也同意和支持我的這個退學決定,更是我反復考慮的結果,非常感謝一起相處日子里老師和同學對我的關心和幫助,但本人確實無法繼續完成學業,所以我在此申請退學。
望校院領導給予批準!
申請人:__________
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于退學申請書3尊敬的校領導、老師:
你們好!我系07屆__系物流管理專業的學生__。在進入大學的一年中,我獲得了許多重要的基礎知識,切實提高了自身素質。然而現實總是不隨自己的意愿而為,時間對于我已經是無法回避的溝壑。雖然大學我只讀了一年,但在這一年之中我學到了不少的東西,這短暫的時間是我人生中最值得回憶的日子。我退學的決定也許比較倉促,也許還有其他辦法支持到我順利畢業,但我覺得,在工作中學習實際操作的知識對我更重要。我的退學不是意氣用事,也不是一時心血來潮,一方面是建立在先行的教育體制必將向終身教育和素質教育轉變這一趨勢的基礎上的'、經過反復思考的結果。盡管我個人付出的代價很大,但我毫無怨言!另一方面學校這個圈子遠比社會這個圈子要小,在學校學的東西只是社會的一部分,而且大多是些理論內容,理論最終是要投入實踐的,再從實踐中更豐富的經驗,以求達到更佳的社會效益,當下在金融危機的沖擊下,很多行業都受到不小的影響,同時也加深了就業問題,隨著大學生畢業人數的增多,失業的人數也會成正比的增多。我退學的壓力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來自世俗的、前途的等各種壓力一齊向我襲來。但我顧不了這么多,否則我將抑郁終生??磥砦抑荒軒еc無奈離開學校,辜負了你們對我的希望。
我在本校學習期間無違反學生守則,也無違反校紀校規等不良行為。我父母也同意和支持我的這個退學決定,更是我反復考慮的結果,非常感謝一起相處日子里老師和同學對我的關心和幫助,但本人確實無法繼續完成學業,所以我在此申請退學。
望校院領導批準!
某系某班學生某某
年月日
關于退學申請書4敬的校領導、班主任劉老師:
你們好!我名__x,男,漢族,現年18歲,家庭住址:清水縣黃門鄉王店村,系20__屆貴校高一(2)班新生。盡管我在校就讀僅有2周時間,但在我人生是難以忘懷的,因為我畢竟踏進了清水最高學府的門檻,成為了一名高中生,況且在短暫的時間內,清水一中給我留下了極好的印象,說實在的我有些留戀和不舍!現就我退學的理由作如下陳述:
一、家庭經濟困難。
我家共5口人,爺爺、爸爸、媽媽、哥哥和我,爺爺70余歲,體弱多病,爸爸、媽媽在外打工,哥哥在外上高職,我在縣五中上學,今年有幸被貴校錄取,我們弟兄二人都上學,每年的的各種費用全憑爸爸一個人在外出苦力打工來支撐,自從哥哥去年上了高職,支出費用明顯增大,僅靠爸爸一個人打工難以維持,今年我又要上高中,在這種情況下,一字不識,從未出門的媽媽也逼迫到天津去打工,就這樣也難以為繼我們弟兄2人的學業,因此,為了給爸爸、媽媽減輕經濟負擔,我選擇了退學去參軍。
二、上學前途渺茫。
十年前,大學畢業有工作,有崗位、有飯碗,可望不可即,可是,近年來除了一部分優秀的學生畢業后能考取就業崗位外,絕大部分學生花了錢,浪費了時間,苦了爸爸媽媽,自己卻一事無成已成不爭的事實,當然上學能提升人的各種素養是肯定的。但現實很殘酷,我的家庭不容許我去熬時間,不容許我混日子,于是我選擇了退學去參軍。
三、我的學習成績很一般。
我的學習基礎很薄弱,這次升學也很勉強,加之自己習慣沒有養成,學習不刻苦勤奮,今天我如果不做選擇,三年高中畢業后,憑我的基礎和浮躁的學習態度,二本根本上不了線,到那時要么走向社會,要么又和哥哥一樣花多錢,去上用處不大的.高職,三年高中加上三年高職,需要花多少錢?那時會越陷越深,于是我選擇了退學去參軍。
四、我被確定為一名兵員。
由于上述急功近利的心態和缺乏自信的想法,我在暑期反復思考,自己高中畢業后高考不能上線咋辦?不上學又能干什么?在人生十字路口徘徊不定時,暑假和我一起打工的同齡要去當兵,聽說部隊管理嚴,也能鍛煉人,我也有了參軍的想法,于是抱著試探的態度報上了參軍的名,經過一系列的摸底、體檢、初審、政審,現在縣人武部已經給我發了新兵入伍通知書及服裝,正式確定我為清水縣2013年新兵入伍對象,15號馬上要坐上西去的列車去部隊,時間緊迫,容不得我再去考慮,于是我選擇了退學去參軍。
各位領導,班主任劉老師,我在本校學習時間短暫,無違反學生守則,也無違反校紀校規等不良行為。我父母也同意和支持我的這個退學決定,更是我反復考慮的結果,非常感謝一起相處日子里老師和同學對我的關心和幫助,我無論走到哪里,清水一中我永遠不能忘懷,但本人確實無法繼續完成學業,所以我在此申請退學。
望校領導批準!
20__屆高一(2)班 __x
20__年__月__日
關于退學申請書5校院領導:
你們好!作為一個高中畢業的學生,在選擇學校時,我們學校深深吸引了我,通過努力有幸被學校錄取,我帶著希望與憧憬,走進了這個校園。半年中,我獲得了許多重要的基礎知識,切實提高了自身素質。在大學我學到了好多東西,這是我人生中最值得回憶的日子,在這里有我兄弟般的朋友,有對我關懷的恩師,還有那點點滴滴的溫馨回憶;然而現實總是不隨自己的意愿而為,時間對于我已經是無法回避的溝壑。于是我選擇了退學.一方面我感覺自己已經掌握了基本的專業知識,應對社會的需求已經不是很困難的問題,另一方面通過其他途徑恰好有一個很好的就業機會;同時,時間與金錢也不允許我再象目前這樣學下去,我只好到社會上繼續學習,于是提出退學申請。
我退學的決定也許比較倉促,也許還有其他辦法支持到我順利畢業,但我覺得,在工作中學習實際操作的知識對我更重要。我的退學不是意氣用事,也不是一時心血來潮,而是建立在先行的教育體制必將向終身教育和素質教育轉變這一趨勢的基礎上的、經過反復思考的結果。盡管我個人付出的代價很大,但我毫無怨言!我退學的壓力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來自世俗的、前途的等各種壓力一齊向我襲來。但我顧不了這么多,否則我將抑郁終生??磥砦抑荒軒еc無奈離開學校,辜負了你們對我的希望。
我在本校學習期間無違反學生守則,也無違反校紀校規等不良行為。我父母也同意和支持我的這個退學決定,更是我反復考慮的結果,非常感謝一起相處日子里老師和同學對我的關心和幫助,但本人確實無法繼續完成學業,所以我在此申請退學。望校院領導批準!
申請人:
回避申請書范文5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由省人民政府裁決的征地補償爭議。
法律、法規對征地補償爭議的裁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承辦依法由省人民政府裁決的征地補償爭議裁決工作。
第四條征地補償爭議先協調后裁決,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
第五條征地補償爭議裁決期間,不停止征地方案的實施。
第六條對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的爭議,包括以下范圍:
(一)對征地補償安置標準適用依據的爭議;
(二)對被征土地的地類、等級認定的爭議;
(三)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認定的爭議;
(四)對征地補償安置適用的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或者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爭議;
(五)計算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倍數的確定;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屬于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的事項。
第七條當事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的,應當自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申請協調。
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未按規定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當事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安置手續;當事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應當自知道征地補償、安置標準之日起60日內或者自接到領取征地補償、安置費通知之日起60日內向組織實施征用土地方案的市、縣人民政府申請協調。
第八條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自收到當事人的協調申請之日起45日內協調完畢。
協調不成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申請裁決的途徑和期限。當事人自收到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的書面告知之日起60日內,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裁決,并將申請書直接遞交裁決機構。
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未在規定期限內協調或者不出具書面告知的,當事人自協調期滿之日起60日內,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裁決。
第九條當事人提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申請的,以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為被申請人。
第十條對青苗、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有爭議,申請裁決的,由其所有權人提出。
對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有爭議,申請裁決的,由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
對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有爭議,申請裁決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的,由被安置人員提出;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他單位的,由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他單位提出。
第十一條申請裁決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裁決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的材料;
(三)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或者其他能夠證實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的材料;
(四)能夠證明已向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申請協調的材料;
(五)裁決機構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托人提出裁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申請書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法(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住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申請裁決的具體事項;
(四)事實、理由與依據。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受理:
(一)不屬于省人民政府裁決范圍的;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不合格的;
(三)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未告知申請協調或者裁決期限,自公告之日起滿一年提出協調、裁決申請的;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已告知申請協調或者裁決期限,但是當事人超過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期限提出協調、裁決申請的;
(五)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分配、支付方式有異議的;
(六)經過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協調已經達成協議,但又以同樣理由申請裁決的;
(七)裁決機構已下達準予撤回裁決申請,申請人又以同樣理由申請裁決的;
(八)對征地目的、征地程序等不屬于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范圍的其他事項有爭議的;
(九)申請人已就同一征地補償標準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提起行政復議,且人民法院或上級行政機關已經受理的;
(十)省人民政府已就同一事項作出過裁決決定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不作為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案件處理的事項。
第十四條裁決機構接到裁決申請書后,在7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決定予以受理的,制作受理通知書,并發送申請人;不符合條件,決定不予受理的,制作不予受理通知書,發送申請人。
申請人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裁決機構應當告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前款規定期限自資料補正齊全之日起計算。
申請人提出的裁決申請時,無法提供已向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提出協調申請的證明材料,但其裁決申請符合其他受理條件的,裁決機構應先向被申請人發送限期協調通知書;被申請人逾期不協調或協調達不成協議,且申請人仍要求進行裁決的,裁決機構應予以受理。
第十五條裁決機構自受理裁決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裁決申請書副本及答辯通知書發送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答辯通知書和裁決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裁決機構提交書面答復和有關證據。
被申請人應當對申請人提出的裁決事項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承擔舉證責任。被申請人沒有按時提交或者不提交答復和有關證據的,不影響裁決的進行。
第十六條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或其他部門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實施征地行為引起的補償安置爭議,當事人提出裁決申請的,不作為征地補償爭議裁決案件受理。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或其他部門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實施征地行為按《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一般實行書面審查。裁決機構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進行實地調查、協調。
第十八條裁決機構對裁決申請事項進行調查時,調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被調查人應按照調查人員的要求提供有關文件和材料。
調查結束后,調查人員應制作調查筆錄,由被調查人、調查人員分別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九條當事人認為承辦人員與裁決申請事項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有權申請承辦人員回避。
承辦人員認為自己與裁決申請事項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的,應申請回避。
裁決機構對回避申請應及時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承辦人員的回避,由裁決機構負責人決定。裁決機構負責人的回避,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決定。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審理并下達中止審理決定書:
(一)裁決需要以其他相關案件的審查結果為依據,而相關案件尚未審結的;
(二)申請人喪失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
(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申請人在裁決期間下落不明的;
(五)需要對裁決事項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處理的;
(六)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中止的。
中止審理的因素消除后,恢復審理。中止時間不計入裁決期限。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審理并下達終止審理決定書:
(一)受理裁決申請后,裁決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協議的;
(二)裁決申請受理后,經審查,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受理條件的;
(三)經裁決機構協調,裁決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
(四)申請人撤回裁決申請的;
(五)申請人申請裁決已超過本辦法規定的期限的;
(六)申請人與已申請裁決事項不存在利害關系的;
(七)申請人死亡,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明確表示放棄裁決申請的;
(八)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明確表示放棄裁決申請的;
(九)其他應當終止裁決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征地補償爭議裁決前,應先行協調。
協調后達成一致意見的,裁決機構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由裁決機構承辦人署名并蓋裁決機構或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后生效。
第二十三條經協調,當事人對征地補償安置爭議未達成一致意見的,裁決機構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出如下裁決意見:
(一)被申請裁決事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裁決事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決定撤銷或者直接變更該事項;撤銷被申請裁決事項的,責令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依法重新作出有關決定。
第二十四條裁決機構自受理裁決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裁決意見。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裁決意見的,經裁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裁決機構將裁決意見報省人民政府。裁決機構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決定,制作裁決書,并送達當事人。
第二十五條不予以受理通知書、終止審理通知書和裁決書,加蓋省人民政府征地補償爭議裁決專用章。
受理通知書、中止審理通知書以及裁決過程中的其他有關文書蓋裁決機構公章。
第二十六條裁決書應寫明: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人的姓名、職務;
(二)裁決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三)裁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四)裁決結果;
(五)不服裁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裁決日期。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裁決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
當事人對省人民政府作出維持被申請人有關決定的裁決決定不服,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以被申請人為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或被告。
當事人對裁決機關作出撤銷或變更被申請人有關決定的裁決決定不服,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以裁決機關為被申請人或被告。
第二十八條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裁決決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裁決決定的,由裁決機構責令其限期履行。
經責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給予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九條裁決決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第三十條裁決結束后,裁決機構將與裁決事項有關的全部材料立卷歸檔。
回避申請書范文6
復議審理中的答復
根據《海關行政復議辦法》規定,海關行政復議機構收到申請人的復議申請后,要在7日內將復議申請書以及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發送給被申請人。被申請人要在收到復議申請書后的10日內,向復議機構提交行政復議答復書、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這就保證了申請人能夠及時了解復議機構在接受復議申請后所做的工作,也能夠在盡早的時間內看到被申請人對自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一些狀況。也就是說,被申請人在正式收到復議申請之后,必須盡快作出答復,整理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依據,向復議機構提交。復議答復書不能隨意書寫,要根據申請人復議申請書提出的要求、說明的理由,逐一答復。
首先要有被申請人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職務;其次要寫明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事實經過、證據、理由以及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再次要對申請人復議申請的要求、事實、理由逐條進行答辯和必要的反駁舉證;第四要有自己的觀點,即對有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建議維持、變更、撤銷或者確認違法,建議駁回復議申請,進行復議調解等;第五要寫明作出復議答復的時間。除了答復書之外,被申請人還要與答復書一起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依據,這些證據和依據一定要是當初的證據和依據,不能事后補充證據,也不能事后再去找依據。提交的證據和依據應當裝訂成冊,不能零亂,方便申請人查閱。海關復議機構在收到被申請人答復書及有關證據和依據之后,要在7日內,將上述材料發送申請人。這樣做的目的是希望申請人能夠盡快了解被申請人的意愿,方便其在復議機構審查復議案件時,有針對性地提出不同意見,也是海關在復議工作中加強透明度的措施之一。
海關審理復議案件采用合議方式的要求
《海關行政復議辦法》明確要求,海關審理復議案件實行合議制。即除了事實清楚、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的行政復議案件,可以由2名以上行政復議人員參加審理以外,其他的案件都要3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合議小組,集體決定如何開展對案件的審查、作出復議決定等。這里應明確以下問題:
關于合議人員的組成
一般情況下,海關辦理復議案件的合議人員都是復議機構的專職復議人員。但是,由于海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多樣性和復雜性,也決定了海關在處理這類復議案件時,考慮在合議人員中增加掌握這方面知識的專業人員。如海關商品歸類案件、審價案件、涉及商品原產地的案件等。專業人員參與審理這類復議案件,可以為最終作出復議決定提供專業知識方面的幫助,更有利于妥善處理紛爭。因此,海關復議機構聘任或者特邀具有上述專業知識的人員參加到合議中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在聘任和特邀有關人員時應當考慮不能聘任或特邀被申請人所屬單位的人員擔任合議人員,否則就會變成自己審查自己的案件了。
關于合議人員的分工
合議審查復議案件應當由復議機構負責人指定一名主要審查人員,該名人員即該復議案件的主要經辦人,由他(她)具體負責對復議案件的事實進行審查,并且對所認定的案件事實的真實性和適用法律的準確性承擔責任。在辦理復議案件過程中,該名主辦人員同時負責就有關事項通知申請人、第三人及被申請人,同時也就某些事項負責協調。除了主要審查人員之外,復議機構還要確定另外兩名合議人員,主要職責是根據復議查明的事實,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海關規章的規定,擬出合議意見,并對該合議意見的正確性負責。在復議審查過程中,合議人員要積極主動配合主要審查人員,做好協助工作;在對案件合議過程中,應當提出自己對案件處理的明確意見;同時對案件是否維持有一票表決權。
關于合議審查的方式
合議審查復議案件主要采取調查取證的方式。當復議機構受理復議案件后,首先應核實被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適用依據是否準確。上述工作,一方面要仔細審核原來的書面材料,另一方面要就某些疑點問題走訪有關部門或者個人,了解情況。同時,還要充分聽取申請人、第三人、被申請人的意見。合議人員在調查了解情況過程中,可以請有關人員到海關辦公場所進行,也可以到被調查人員所在地進行。調查過程中海關調查人員要出示調查證件,向被調查人表明身份。同時要對調查過程逐一記錄,由調查人員和被調查人員共同簽字確認,作為證據材料予以保存。合議人員在調查過程中,還可以查閱、復印、調閱涉及案件的某些關鍵材料;調查人員的人數不能少于2人(在合議人員的3人中調配)。合議人員在對案件情況進行調查中,還會遇到一些專門事項需要進行鑒定的,應當送有關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一般情況下,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也可以申請復議機構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但是,海關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也可以直接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的費用由申請人、第三人承擔;鑒定時間不能計算在復議審理期限內(如鑒定耗時15天,在復議期限中就要扣除15天);鑒定機構一定是國家認可的鑒定機構(國家質量監督部門、海關化驗中心等)。
關于合議人員的回避
海關復議機構確定復議案件的合議人員之后,申請人、第三人,包括被申請人有權對該人員是否有資格合議案件提出不同意見。回避有三種提出渠道:一是申請人、第三人、被申請人如果認為合議人員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理復議案件的,可以申請合議人員回避,同時應當說明理由;二是合議人員認為自己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三是當復議機構負責人發現合議人員有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指令合議人員回避。當以第一種渠道提出回避申請時,申請人、第三人、被申請人要說明申請回避的理由,復議機構要對該理由進行審查,如果認為理由不能成立,可以不接受其要求回避的申請。當然,對于合議人員主動提出回避申請的,復議機構負責人也要認真核實有關情況,決定是否同意其申請。對于回避的審查,按照海關上級批準的原則,復議人員的回避由復議機構負責人批準,復議機構負責人的回避由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