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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租申請書范文1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商業門面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房屋概況
1、乙方向甲方租賃____路____號,底層__開間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場地____平方米(詳見建筑平面圖所示)原房屋內的附屬設施及其他設備見所附設備和設施清單。
2、乙方向甲方租賃的房屋經查看,設備和設施等物品均完好無損,滿足乙方正常使用的要求。
3、乙方租賃的房屋共計__間,甲方提供照明電源0.7Kw__間,計____Kw照明電源。乙方如私自擴大裝接容量,所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租賃的房屋內,有__間衛生間(衛生間內設施見設施清單)__只水表,乙方有責任加以保管,如有損壞,則乙方必須加以維修和更換。
5、乙方租賃的房屋內,有__只電表、__只煤氣表,所有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必須自行安裝電表和水表,并每月向總表貼水、電的差額度。水表、電表安裝后,乙方不再支付水、電表押金,但仍須支付電費押金。
7、《建筑平面圖》和《建筑內部附屬設施和設備清單》是本合同的二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房屋用途
乙方向甲方租賃的房屋用途作商業經營用。主要經營____.乙方應自行辦理營業執照,并做好有關三廢處理。
第三條租賃期限
1、租賃期共__年,甲方從________年____月__日起將交付乙方使用,乙方至________年____月__日撤離房屋,由甲方收回。
2、當租賃結束后,乙方如欲續租的,應以書面方式在租期結束前兩個月提出續租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乙方未按本條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視為放棄續租和優先租賃權。雙方未在本合同到期一個月前達成續租合同的,視為乙方放棄續租。
第四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一)租金按每間為單位計算
1、第一周年的租金按每間每月________元計租,合計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萬元(大寫______)
2、第二周年的租金按每間每月________元計租,合計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萬元(大寫______)
3、第三周年的租金按每間每月________元計租,合計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萬元(大寫______)
4、每年分兩次付款,每次付六個月的房租。________年____月__日前為第一次付款,第五個月中旬以前為第二次付款。下一年度付款日期同上一年度。
(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金額為__個月的租金,于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本合同終止時,保證金除用以抵充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違約金外,余額退還乙方。
第五條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和保養
1、甲方在房屋出租期間,應保證乙方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房屋不漏不滲。甲方提供的用電、用水、用煤氣、衛生設施能正常使用(除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煤氣公司原因,停電、停水、停氣和外線的突然事故以外)
2、甲方在計劃對出租的房屋進行修理時,乙方應予以配合不得阻撓。如乙方阻撓,甲方不承擔房屋和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的責任,如造成甲方損失,則應賠償甲方所受到的損失。
3、乙方應愛護房屋及其設備、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改變和拆除。如乙方在經營活動中,須擴大用電量、用水量、用氣量或在租賃范圍內添置設備及裝修時,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方案和裝修圖。在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并經有關部門同意方可實行(政府部門審批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提供的申請書、方案圖、裝修圖、及甲方的書面同意作為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時作為甲方收回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交還房屋的質量的驗收標準。
4、如由于一個使用不當而導致房屋損壞,乙方有責任按甲方提供使用時的標準在三日內進行修復。乙方自行無法修復或三日內不予修復的,則甲方自行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5、合同終止(包括甲方按規定提前收回房屋)乙方撤離時隔墻、卷簾門不得拆除,乙方擴容的設施、裝潢可搬移并不影響使用價值的,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三日內搬移。超過三日的,歸甲方所有。
6、乙方承租后,門面后墻不得擅自開后門,如需開門,需經甲方當地公安及有關部門同意方可(審批手續由乙方辦理),否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房租不退,乙方損失自負。
7、租賃期所發生的環境衛生費、治安費等等各種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租賃關系的變更
1、乙方不得將所承租的房屋挪作他用或轉租他人。乙方如違反本條款,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還應支付給甲方違約金人民幣(租期為1年的為10個月的租金、租期為2年的為20個月的租金、租期為3年的為30個月的租金,依此類推)如確有特殊原因,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轉租。
如遇以下情況則本合同解除,乙方必須無條件的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撤離,甲方有權隨時收回房屋。
1)乙方不依前述約定的方法和用途正常使用本建筑;
2)擅自將本建筑轉租的;
3)逾期十天不足額交納租金、水、電、煤氣費的;
4)乙方在租賃的建筑內從事政府法律、法令、政策不允許的活動或損害公共利益的;
由于政府的原因或甲方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動遷,包括
房地產項目開發),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必須無條件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撤離。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中途終止合同,則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雙方商定:如有乙方推薦續租之第三方,乙方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為一個月的房屋租金;如無續租之第三方,乙方向甲方償付所剩房屋租期的全部租金。
2、乙方逾期不歸還(包括合同正常到期,甲方按規定提前收回房屋)租賃房屋的,除補交占有期間的租金外,還應當向甲方償付違約金,雙方商定違約金標準為:到期如不歸還租賃的房屋,第一個月(不到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為二個月的房屋租金,如逾期第二月(不到二個月的按二個月計算),沒有歸還,則償付違約金為四個月的房屋租金,如逾期至第三個月的(不到三個月按三個月計算),則償付違約金為六個月的房屋租金,依此類推。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1)3)4)款的,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所剩房屋租期的全部租金,但不低于貳萬元)
4、乙方由于使用保管或維修保管不當,造成財產損壞,丟失的,乙方應在三日內負責修復,并賠償甲方損失。
5、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結構、設備等財產,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并在三日內恢復原狀,同時負責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如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出租方(全稱) 承租方(全稱)
續租申請書范文2
船舶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6月2日國務院令第155號,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7月29日經《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53號)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家對船舶的監督管理,保障船舶登記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下列船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進行登記: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或者主要營業所的中國公民的船舶。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的主要營業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該法人的注冊資本中有外商出資的,中方投資人的出資額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務船舶和事業法人的船舶。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機構認為應當登記的其他船舶。
軍事船舶、漁業船舶和體育運動船艇的登記依照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條 船舶經依法登記,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方可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航行;未經登記的,不得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航行。
第四條 船舶不得具有雙重國籍。凡在外國登記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銷原登記國國籍的,不得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第五條 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船舶由二個以上的法人或者個人共有的,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六條 船舶抵押權、光船租賃權的設定、轉移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七條 中國籍船舶上應持適任證書的船員,必須持有相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適任證書。
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機構是船舶登記主管機關。
各港的港務監督機構是具體實施船舶登記的機關(以下簡稱船舶登記機關),其管轄范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機構確定。
第九條 船舶登記港為船籍港。
船舶登記港由船舶所有人依據其住所或者主要營業所所在地就近選擇,但是不得選擇二個或者二個以上的船舶登記港。
第十條 一艘船舶只準使用一個名稱。
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核定。船名不得與登記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第十一條 船舶登記機關應當建立船舶登記簿。
船舶登記機關應當允許利害關系人查閱船舶登記簿。
第十二條 國家所有的船舶由國家授予具有法人資格的全民所有制企業經營管理的,本條例有關船舶所有人的規定適用于該法人。
第二章 船舶所有權登記
第十三條 船舶所有人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應當向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交驗足以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關船舶技術資料和船舶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就購買取得的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下列文件:
(一)購船發票或者船舶的買賣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出具的船舶所有權登記注銷證明書;
(三)未進行抵押的證明文件或者抵押權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轉讓他人的文件。
就新造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足以證明其所有權取得的文件。
就因繼承、贈與、依法拍賣以及法院判決取得的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具有相應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 船舶港船舶登記機關應當對船舶所有權登記申請進行審查核實;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向船舶所有人頒發船舶所在權登記證書,授予船舶登記號碼,并在船舶登記簿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船舶名稱、船舶呼號;
(二)船籍港和登記號碼、登記標志;
(三)船舶所有人的名稱、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四)船舶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
(五)船舶所有權登記日期;
(六)船舶建造商名稱、建造日期和建造地點;
(七)船舶價值、船體材料和船舶主要技術數據;
(八)船舶的曾用名、原船籍港以及原船舶登記的注銷或者中止的日期;
(九)船舶為數人共有的,還應當載明船舶共有人的共有情況;
(十)船舶所有人不實際使用和控制船舶的,還應當載明光船承租人或者船舶經營人的名稱、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十一)船舶已設定抵押權的,還應當載明船舶抵押權的設定情況。
船舶登記機關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船舶所有人。
第三章 船舶國籍
第十五條 船舶所有人申請船舶國籍,除應當交驗依照本條例取得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外,還應當按照船舶航區相應交驗下列文件:
(一)航行國際航線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應當根據船舶的種類交驗法定的船舶檢驗機構簽發的下列有效船舶技術證書:
1.國際噸位丈量證書;
2.國際船舶載重線證書;
3.貨船構造安全證書;
4.貨船設備安全證書;
5.乘客定額證書;
6.客船安全證書;
7.貨船無線電報安全證書;
8.國際防止油污證書;
9.船舶航行安全證書;
10.其他有關技術證書。
(二)國內航行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應當根據船舶的種類交驗法定的船舶檢驗機構簽發的船舶檢驗證書簿和其他有效船舶技術證書。
從境外購買具有外國籍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在申請船舶國籍時,還應當提供原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原國籍的證明書或者將于重新登記時立即注銷原國籍的證明書。
對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船舶,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予以核準并發給船舶國籍證書。
第十六條 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申請登記的船舶,經核準后,船舶登記機關發給船舶國籍證書。船舶國籍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
第十七條 向境外出售新造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應當持船舶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文件和有效船舶技術證書,到建造地船舶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臨時船舶國籍證書。
從境外購買新造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應當持船舶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文件和有效船舶技術證書,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大使館、領事館申請辦理臨時船舶國籍證書。
境內異地建造船舶,需要辦理臨時船舶國籍證書的,船舶所有人應當持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以及有效船舶技術證書,到建造地船舶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臨時船舶國籍證書。
在境外建造船舶,船舶所有人應當持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以及有效船舶技術證書,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大使館、領事館申請辦理臨時船舶國籍證書。
以光船條件從境外租進船舶,光船承租人應當持光船租賃合同和原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出具的中止或者注銷原國籍的證明書,或者將于重新登記時立即中止或者注銷原國籍的證明書到船舶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臨時船舶國籍證書。
對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船舶,船舶登記機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大使館、領事館予以核準并發給臨時船舶國籍證書。
第十八條 臨時船舶國籍證書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年。
以光船租賃條件從境外租進的船舶,臨時船舶國籍證書的期限可以根據租期確定,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年。光船租賃合同期限超過2年的,承租人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內,到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申請換發臨時船舶國籍證書。
第十九條 臨時船舶國籍證書和船舶國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船舶抵押權登記
第二十條 對20總噸以上的船舶設定抵押權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應當持下列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船舶抵押權登記:
(一)雙方簽字的書面申請書;
(二)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或者船舶建造合同;
(三)船舶抵押合同。
該船舶設定有其他抵押權的,還應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設定抵押權時,還應當提供三分之二以上份額或者約定份額的共有人的同意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 對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將有關抵押人、抵押權人和船舶抵押
情況以及抵押登記日期載入船舶登記簿和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并向抵押權人核發船舶抵押權登記證書。
第二十二條 船舶抵押權登記,包括下列主要事項:
(一)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被抵押船舶的名稱、國籍,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的頒發機關和號碼;
(三)所擔保的債權數額、利息率、受償期限。
船舶登記機關應當允許公眾查詢船舶抵押權的登記狀況。
第二十三條 船舶抵押權轉移時,抵押權人和承轉人應當持船舶抵押權轉移合同到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抵押權轉移登記。
對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應當將承轉人作為抵押權人載入船舶登記簿和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并向承轉人核發船舶抵押權登記證書,封存原船舶抵押權登記證書。
辦理船舶抵押權轉移前,抵押權人應當通知抵押人。
第二十四條 同一船舶設定二個以上抵押權的,船舶登記機關應當按照抵押權登記申請日期的先后順序進行登記,并在船舶登記簿上載明登記日期。
登記申請日期為登記日期;同日申請的,登記日期應當相同。
第五章 光船租賃登記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承租人應當辦理光船租賃登記:
(一)中國籍船舶以光船條件出租給本國企業的;
(二)中國企業以光船條件租進外國籍船舶的;
(三)中國籍船舶以光船條件出租境外的。
第二十六條 船舶在境內出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在船舶起租前,持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和光船租賃合同正本、副本,到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光船租賃登記。
對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應當將船舶租賃情況分別載入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和船舶登記簿,并向出租人、承租人核發光船租賃登記證明書各一份。
第二十七條 船舶以光船條件出租境外時,出租人應當持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光船租賃登記。
對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中止或者注銷其船舶國籍,并發給光船租賃登記證明書一式二份。
第二十八條 以光船條件從境外租進船舶,承租人應當比照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確定船籍港,并在船舶起租前持下列文件,到船舶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光船租賃登記:
(一)光船租賃合同正本、副本;
(二)法定的船舶檢驗機構簽發的有效船舶技術證書;
(三)原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出具的中止或者注銷船舶國籍證明書,或者將于重新登記時立即中止或者注銷船舶國籍的證明書。
對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船舶登記機關應當發給光船租賃登記證明書,并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發給臨時船舶國籍證書,在船舶登記簿上載明原登記國。
第二十九條 需要延長光船租賃期限的,出租人、承租人應當在光船租賃合同期滿前15日,持光船租賃登記證明書和續租合同正本、副本,到船舶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續租登記。
第三十條 在光船租賃期間,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申請光船轉租登記。
第六章 船舶標志和公司旗
第三十一條 船舶應當具有下列標志:
(一)船首兩舷和船尾標明船名;
(二)船尾船名下方標明船籍港;
(三)船名、船籍港下方標明漢語拼音;
(四)船首和船尾兩舷標明吃水標尺;
(五)船舶中部兩舷標明載重線。
受船型或者尺寸限制不能在前款規定的位置標明標志的船舶,應當在船上顯著位置標明船名和船籍港。
第三十二條 船舶所有人設置船舶煙囪標志、公司旗,可以向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并按照規定提供標準設計圖紙。
第三十三條 同一公司的船舶只準使用一個船舶煙囪標志、公司旗。
船舶煙囪標志、公司旗由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審核。
船舶煙囪標志、公司旗不得與登記在先的船舶煙囪標志、公司旗相同或者相似。
第三十四條 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對經核準予以登記的船舶煙囪標志、公司旗應當予以公告。
業經登記的船舶煙囪標志、公司旗屬登記申請人專用,其他船舶或者公司不得使用。
第七章 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
第三十五條 船舶登記項目發生變更時,船舶所有人應當持船舶登記的有關證明文件和變更證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六條 船舶變更船籍港時,船舶所有人應當持船舶國籍證書和變更證明文件,到原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船籍港變更登記。對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原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應當在船舶國籍證書簽證欄內注明,并將船舶有關登記檔案轉交新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船舶所有人再到新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第三十七條 船舶共有情況發生變更時,船舶所有人應當持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和有關船舶共有情況變更的證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辦理有關變更登記。
第三十八條 船舶抵押合同變更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應當持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抵押權登記證書和船舶抵押合同變更的證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辦理有關變更登記。
對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應當在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和船舶抵押權登記證書以及船舶登記簿上注明船舶抵押合同的變更事項。
第三十九條 船舶所有權發生轉移時,原船舶所有人應當持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和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對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應當注銷該船舶在船舶登記簿上的所有權登記以及與之相關的登記,收回有關登記證書,并向船舶所有人出具相應的船舶登記注銷證明書。向境外出售的船舶,船舶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出具注銷國籍的證明書或者將于重新登記時立即注銷國籍的證明書。
第四十條 船舶滅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沒)和船舶失蹤,船舶所有人應當自船舶滅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沒)或者船舶失蹤之日起3個月內持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和有關船舶滅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沒)、船舶失蹤的證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經審查核實,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應當注銷該船舶在船舶登記簿上的登記,收回有關登記證書,并向船舶所有人出具船舶登記注銷證明書。
第四十一條 船舶抵押合同解除,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應當持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抵押權登記證書和經抵押權人簽字的解除抵押合同的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對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應當注銷其在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和船舶登記簿上的抵押登記的記錄。
第四十二條 以光船條件出租到境外的船舶,出租人除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光船租賃登記外,還應當辦理船舶國籍的中止或者注銷登記。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應當封存原船舶國籍證書,發給中止或者注銷船舶國籍證明書。特殊情況下,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可以發給將于重新登記時立即中止或者注銷船舶國籍的證明書。
第四十三條 光船租賃合同期滿或者光船租賃關系終止,出租人應當自光船租賃合同期滿或者光船租賃關系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光船租賃合同或者終止光船租賃關系的證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辦理光船租賃注銷登記。
以光船條件出租到境外的船舶,出租人還應當提供承租人所在地船舶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船舶國籍證明書或者將于重新登記時立即注銷船舶國籍的證明書。
經核準后,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應當注銷其在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和船舶登記簿上的光船租賃登記的記錄,并發還原船舶國籍證書。
第四十四條 以光船條件租進的船舶,承租人應當自光船租賃合同期滿或者光船租賃關系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光船租賃合同、終止光船租賃關系的證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以光船條件從境外租進的船舶,還應當提供臨時船舶國籍證書。
經核準后,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應當注銷其在船舶登記簿上的光船租賃登記,收回臨時船舶國籍證書,并出具光船租賃登記注銷證明書和臨時船舶國籍注銷證明書。
第八章 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的換發和補發
第四十五條 船舶國籍證書有效期屆滿前1年內,船舶所有人應當持船舶國籍證書和有效船舶技術證書,到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辦理證書換發手續。
第四十六條 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污損不能使用的,持證人應當向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申請換發。
第四十七條 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遺失的,持證人應當書面敘明理由,附具有關證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申請補發。
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應當在當地報紙上公告聲明原證書作廢。
第四十八條 船舶所有人在境外發現船舶國籍證書遺失或者污損時,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大使館、領事館申請辦理臨時船舶國籍證書,但是必須在抵達本國第一個港口后及時向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申請換發船舶國籍證書。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假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航行的,由船舶登記機關依法沒收該船舶。
中國籍船舶假冒外國國籍,懸掛外國國旗航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十條 隱瞞在境內或者境外的登記事實,造成雙重國籍的,由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吊銷其船舶國籍證書,并視情節處以下列罰款:
(一)500總噸以下的船舶,處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501總噸以上、10000總噸以下的船舶,處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10001總噸以上的船舶,處以50000元以上、20xx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可以視情節給予警告、根據船舶噸位處以本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的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五十直至沒收船舶登記證書:
(一)在辦理登記手續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二)隱瞞登記事實,造成重復登記的;
(三)偽造、涂改船舶登記證書的。
第五十二條 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或者使用過期的船舶國籍證書或者臨時船舶國籍證書的,由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責令其補辦有關登記手續;情節嚴重的,可以根據船舶噸位處以本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的罰款數額的百分之十。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他人業經登記的船舶煙囪標志、公司旗的,由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根據船舶噸位處以本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的罰款數額的百分之十;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其船舶國籍證書或者臨時船舶國籍證書。
第五十四條 船舶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嚴重失職的,由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當事人對船舶登記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船舶”系指各類機動、非機動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動裝置,但是船舶上裝備的救生艇筏和長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
(二)“漁業船舶”系指從事漁業生產的船舶以及屬于水產系統為漁業生產服務的船舶。
(三)“公務船舶”系指用于政府行政管理目的的船舶。
第五十七條 除公務船舶外,船舶登記機關按照規定收取船舶登記費。船舶登記費的收費標準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續租申請書范文3
2019簡單的個人租房協議書范文一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委托人:
地址: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
電話:
工作地址:
E-MAIL: QQ:
第二聯系人:
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位于深圳市 區 花園/大廈 棟/閣/座 單元 層 單位(以下簡稱該物業)出租給乙方使用。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房地產證為準)房屋用途為 .乙方居住人數為 人。
第二條 租賃房屋的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不含稅 含稅,具體稅率以政府部門規定為準。乙方應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委托人交付租金,首期租金交付為本合同簽訂之時。乙方如拖欠租金,應向甲方委托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為拖欠天數乘以每月租金的 5。甲方委托人有權按實際欠租天數累計滯納金,從乙方保證金中扣除。
第三條 乙方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委托人應于 年 月 日前將租賃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第四條 雙方同意以保證金的形式保證本合同的有效履行。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向甲方委托人交納租賃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甲方委托人向乙方收取保證金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五條 乙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屋的:水費、排污費、垃圾處理費、電費、衛生費、房屋(大廈)管理費、本體維修費、電話費、管道天然氣費、數字電視費、網絡費等。
第六條 乙方保證在租賃房屋使用過程中的行為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非租賃房屋本身問題,乙方在租賃房屋內發生的危害人生安全事件或刑事案件,由乙方自己負責和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責任。
第七條 雙方簽訂租賃合同且乙方交清租金及保證金后,辦理房屋的交接手續,乙方確認設施設備可以正常使用,即視為房屋交接完畢。如不能正常使用,甲方須負責修復保證正常使用,即視為房屋交接完畢。日后,燈泡、水龍頭、抽油煙機、櫥柜、窗戶玻璃、木地板、熱水器、煤氣灶、電視、冰箱、洗衣機、遙控器等屬于容易損壞的物品,由乙方自行維修恢復使用;水、電、燃氣,空調不制冷無雪種等屬于易耗品,由乙方自行繳費及添加使用。
第八條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房屋及附屬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的,由甲方委托人代為維修,維修費用乙方承擔。
第九條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于他人,甲方委托人書面同意轉租的除外。但乙方介紹的承租方必須符合甲方委托人的要求,且需支付該物業月租金的百分之四十作為轉租費;如需甲方委托人介紹承租方的,需另外支付該物業月租金的百分之十作為甲方委托人的服務傭金。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租賃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產權,應提前壹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一)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決定征用租賃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賃房屋;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第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退還租賃保證金,并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
(一)乙方拖欠租金達七天以上的;乙方連續三個月每月都拖欠租金達5天以上的;
(二)乙方拖欠水費、排污費、垃圾處理費、電費、房屋(大廈)管理費、本體維修費、管道天然氣費、數字電視費合計超過月租金四分之一以上的;乙方連續三個月拖欠水費、排污費、垃圾處理費、電費、房屋(大廈)管理費、本體維修費、管道天然氣費、數字電視費的其中一項費用或多項費用的;
(三)乙方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結構或法定用途的;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租賃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嚴重損壞的;
(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乙方將租賃房屋進行裝修的;
(七)未經甲方委托人書面同意,乙方將租賃房屋擅自轉租他人的。
除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甲方委托人還可依據上述情形單方解除合同(應書面通知乙方遷離并交回租賃房屋,如乙方拒不交回租賃房屋,甲方委托人有權會同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作證開門,收回租賃房屋使用權,并將乙方存放在租賃房屋內的物品清點拍賣,用于抵償欠租、欠費及其它損失,對此乙方表示同意。)
第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此蒙受損失的可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
(一)甲方延遲交付租賃房屋達十天以上的;
(二)未經乙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甲方將租賃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委托人,及時搬離租賃房屋并有權要求甲方委托人返還保證金。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因故提出中途終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委托人且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合同存續期間,乙方須配合甲方委托人陪同新的承租人看房。屬甲方委托人要求乙方退租的,則甲方委托人將付一個月房租給乙方作為違約補償金。
第十五條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于合同終止日當天搬離租賃房屋,并將房屋鑰匙、費用存折等相關的房屋附件退還甲方委托人,如費用存折或卡丟失,甲方委托人有權從乙方租賃保證金中扣除補辦費每本壹百元人民幣。并保證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完好(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水費、排污費、垃圾處理費、電費、衛生費、房屋(大廈)管理費、本體維修費、電話費、管道天然氣費、數字電視費、網絡費等費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后,甲方委托人應在3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租賃保證金。退保證金時,乙方必須攜帶身份證原件、保證金收據、租賃合同辦理。乙方逾期不搬離或不返還租賃房屋的,甲方委托人有權采取強制措施收回租賃房屋,并就逾期天數向乙方收取雙倍租金。如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延續幾天,若存房租金大于出房租金,延續天數按照存房租金收取。合同期滿,乙方擅自與業主訂立租賃合同,乙方需要支付甲方委托人半個月租金作為中介費,房屋交接時需當場結算或從保證金中扣除。
第十六條 本合同約定租賃期屆滿,乙方如需繼續租用,應于租賃屆滿之日起的前一個月向甲方委托人提出續租要求,甲方委托人需將出租房屋繼續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后,應重新簽訂合同和填寫新的《物業使用狀況表》。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友好協商;協商解決不成,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任何私自修改或涂改部分無效。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同意將每月的租金以銀行扣款的方式繳付,并保證賬戶租金足夠支付承租深圳市 區 花園/大廈 棟/閣/座 層 單位每月租金人民幣: 元整。
乙方開戶銀行: 戶名: 賬號/卡號:
乙方同意甲方委托人委托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市分行八卦嶺支行將每月乙方應付租金按時劃入甲方委托人在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市八卦嶺支行指定賬戶中。
授權人:
日期:
第十九條 備注: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托人: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019簡單的個人租房協議書范文二
出租方:____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____________(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基礎上,就___________房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及面積
租賃標的及面積:租賃標的為____________,租賃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甲方保證:
(1)其業已依法取得租賃標的所有權證,租賃標的不存在權屬爭議,有完全的權利和能力從事本合同項下的租賃標的的出租業務;
(2)租賃標的符合安全標準以及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且不存在違法建筑情形;
(3)租賃標的上不存在抵押、保證及可能影響承租人按本合同正常使用租賃標的的其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機關和行政限制),也未將租賃標的的產權轉移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二、租賃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諾,房屋使用用途為____________ 。
三、租賃期限
甲方不可撤銷地同意給予乙方______個月的免租期,由乙方完成租賃房屋的裝修和改造,免租期自乙方實際進入租賃房屋現場開始裝修之日起算(乙方保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進場裝修),乙方在免租期內無需向甲方支付租金。
免租期屆滿,以雙方共同書面確認的日期為準作為本合同的正式起租日,本合同的租賃期限為______年,乙方在此期間內應當按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支付相應的租金、費用。
四、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該房屋日租金為______元人民幣/建筑平方米/天(每月以30天計),租金中含物業管理費。
1.租金付款方式:租金支付方式為每個月支付一次。首期租金應于起租日之前的 日內支付,其后每個月支付一次,在每月期滿前的______日內,支付下個月租金。即:每個月支付租金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
2.其它費用:租賃期間的電費、水費、集中供暖費(如發生)、電話費、數據通訊費均由乙方負擔。電費、水費、集中供暖費的收取標準,均以國家規定為準。
3.其它費用支付:電費、水費、集中供暖費(如發生)由甲方代收代繳,乙方應于收到甲方繳費通知后______日內繳納。電話費、數據通訊費用等由乙方自行與服務商協商繳納。
4.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因市場變動、物價變動、經營風險等不可預料的因素引起的房屋樓內附屬物租賃的貶值、升值,不影響房屋及樓內附屬物租賃費的支付及雙方對合同所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5.乙方應按下列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支付到期應付的租金 :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名: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
五、房屋設備、設施
甲方為乙方提供服務于該房屋的硬件設備和附屬設施如下:
供暖:市政熱源集中供暖,室內安裝銅鋁復合散熱器;
信息點及電源:甲方信息點(電話、網絡布線及節點)、電源入戶設置,墻壁預留信息端口。電話、網絡的申請、安裝等事項將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乙方將在甲方提供的電話、網絡設施配置基礎上具體施工,有關情況參見附件11《乙方裝修改造方案及圖紙》。乙方裝修改造方案及圖紙需提交甲方確認、備案;
供電:雙路10kv供電,a區內配置有兩臺1600kva變壓器;
消防:房屋內有運轉正常的煙感報警系統和滅火設備,房屋整體消防系統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餐飲:餐廳提供每日三餐服務;
車位:甲方承諾在租賃期內向乙方所屬車輛免費提供充足的停車位,其中包括配送_____個固定車位,其停車位具置將以乙方就近使用為原則,由園區物業管理部門安排;
供水:市政直供和變頻穩壓供水;
排水:分質排水,優質排水處理回用;
空調:分體式空調由客戶安裝;
六、保證金
1.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元整(_____元)。
2.合同期滿,雙方交接完畢,結清甲乙雙方的各項費用后,甲方應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該保證金不計利息)。
七、合同雙方的變更
1.甲方如將該房屋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甲方應當給予乙方合理的書面通知,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本合同期內,乙方如將該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或分租給第三方需事先通報甲方。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乙方與該第三方之間的轉租合同應符合以下約定:
1)房屋用途:該第三方應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房屋用途范圍之內使用該房屋;
2)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
3)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就被轉租方履行本合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轉租期間,本合同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合同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
八、甲方的權利、責任、義務
1.甲方是出租房的合法經營者,有權簽署本合同。甲方保證出租物業的合法產權并且有權出租物業。
2.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將該出租房屋交付給乙方。
3.甲方定期檢查和及時修繕以保證該出租房屋處于完好、適租狀態。
5.按合同規定期限,向乙方收取房租及其他費用(列明),除上述費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其他費用。與租賃標的有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費及其他費用由甲方負擔。
九、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
1.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獨立承擔各種經濟及法律責任和義務。
2.乙方對房屋進行裝修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將房屋所需改造申請書、保證書及平面圖、水、電圖及國家有關部門批件提交給甲方備案。乙方對該房屋的裝修不應損害該房屋主體結構、外墻顏色和造型及承重結構,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對于由乙方負責施工、安裝或提供的該房屋硬件設備和附屬設施,由乙方負責維修、更新,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予以積極協助。由于乙方改造或使用不當造成的房屋及房屋設施損壞,乙方應負責按甲方要求恢復原狀,修理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3.按期交納房屋租金及水、電、暖等費用;
4.乙方自行負責出租房屋內部的消防、保安、衛生清潔管理工作,并承擔全部責任。
十、合同的延續
本合同租賃期滿前二個月,若乙方書面確認同意續租,甲方應當同意乙方的續租要求,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適當調整租金,租金漲幅不高于_____%。
十一、違約責任
1.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確需提前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租賃期間,如乙方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退房,必須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乙方日租金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三十(30)日未交付租賃標的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立即返還乙方已交付的保證金,同時向甲方追繳滯納金、違約金部分。
3.若乙方未能按期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應按日租金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三十(30)日未交納房租,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自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交納的房租金額,同時向乙方追繳滯納金、違約金部分。
4.電費、水費、集中供暖費(如發生)由甲方代收代繳,乙方應于收到甲方繳費通知后七(7)日內繳納。如乙方逾期繳納,每逾期一日,則按照逾期支付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繳納滯納金。
5.租賃期間,若乙方發現房屋損壞并提出維修要求,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之當日開始維修,但房屋或設施損壞系由乙方故意毀損的除外。如甲方未按約定及時維修,乙方有權自行維修,有關維修費用將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租金中抵扣。如甲方逾期十(10)天仍未開始維修房屋,或一次維修超過三十(30)天仍未完成,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該房屋的,乙方可以退租或要求甲方減少租金或變更有關合同租金條款。甲方因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6.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守約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由此而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二、免責條件
1.由于進行必要的或例行的建筑物維護保養而致公共設施停止使用的,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前提是甲方必須提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且公共設施停止使用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2.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戰爭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出現不可抗力事件時,知情方應及時、充分地向對方以書面形式發通知,并告知對方該類事件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影響,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則雙方于彼此間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租賃標的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損失或滅失時,合同則自然中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甲方應將該期間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各種保證金退還乙方。
十三、合同期滿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或出賣,乙方享有優先權。合同期滿未續租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搬出全部物件,搬遷后十五 (15)日內房屋如仍有余物,視為乙方放棄物件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十四、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違約責任
1.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確需提前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租賃期間,如乙方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退房,必須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乙方日租金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三十(30)日未交付租賃標的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立即返還乙方已交付的保證金,同時向甲方追繳滯納金、違約金部分。
3.若乙方未能按期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應按日租金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三十(30)日未交納房租,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自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交納的房租金額,同時向乙方追繳滯納金、違約金部分。
4.電費、水費、集中供暖費(如發生)由甲方代收代繳,乙方應于收到甲方繳費通知后七(7)日內繳納。如乙方逾期繳納,每逾期一日,則按照逾期支付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繳納滯納金。
5.租賃期間,若乙方發現房屋損壞并提出維修要求,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之當日開始維修,但房屋或設施損壞系由乙方故意毀損的除外。如甲方未按約定及時維修,乙方有權自行維修,有關維修費用將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租金中抵扣。如甲方逾期十(10)天仍未開始維修房屋,或一次維修超過三十(30)天仍未完成,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該房屋的,乙方可以退租或要求甲方減少租金或變更有關合同租金條款。甲方因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6.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守約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由此而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二、免責條件
1.由于進行必要的或例行的建筑物維護保養而致公共設施停止使用的,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前提是甲方必須提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且公共設施停止使用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2.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戰爭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出現不可抗力事件時,知情方應及時、充分地向對方以書面形式發通知,并告知對方該類事件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影響,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則雙方于彼此間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租賃標的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損失或滅失時,合同則自然中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甲方應將該期間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各種保證金退還乙方。
十三、合同期滿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或出賣,乙方享有優先權。合同期滿未續租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搬出全部物件,搬遷后十五 (15)日內房屋如仍有余物,視為乙方放棄物件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十四、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即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
3.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二份。
十六、通知
依據本合同發生的任何通知應為書面形式,以專人遞交、公眾認可的快遞、掛號信或傳真方式發送到: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