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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申請書范文1
【關鍵詞】 反傾銷調查; 調查申請書; 太陽能級多晶硅案例; 會計管理
一、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案件的緣起
太陽能級多晶硅是制造晶體硅太陽能電池的主要原料,在中國市場太陽能級多晶硅主要應用于光伏太陽能領域。“十一五”末期,我國硅電池占太陽能電池總產量的95%以上,太陽能級多晶硅產業的發展直接決定著整個光伏產業的發展。
我國多晶硅市場長期以來由進口產品所壟斷,進口的多晶硅主要來源于美國、韓國、德國、日本和中國臺灣,5年前進口依賴度一度達到95%①。近年來,國內產業開始發展壯大,產量由2008年的4 685噸增長到2011年的82 768噸,市場份額由2008年的28%上升至57%。
2008年開始,原產于歐盟、美國和韓國的太陽能級多晶硅的進口量逐年大幅上升,進口絕對數量在4年間增長了376% (如圖1所示);進口量占中國總進口量的比例也呈明顯上升趨勢,由2008年的66%上升至2011年的83% (如圖2所示)。
2008年到2011年期間,原產自歐盟、美國和韓國的太陽能級多晶硅的進口價格逐年降低,從2008年每公斤1 378元大幅跌落至2011年的每公斤376元,降幅高達73%。2011年以來,太陽能級多晶硅價格下跌更為嚴重,2011年1—6月,平均進口價格為每公斤462元,但2012年1—6月的價格已降至每公斤174元,一年內的降價幅度高達62%。
原產自歐盟、美國和韓國的太陽能級多晶硅進口價格的持續下降大幅壓低了國內同類產品價格。2008年到2011年期間,國內同類產品的價格逐年降低,4年間的價格分別為每公斤1 923元、445元、378元和320元,4年間的整體降幅達83%,如圖3所示。
2011年以來,由于受到進口產品大幅降價的影響,國內同類產品價格下跌情況更為嚴重。2011年1—6月,國內同類產品的平均價格為每公斤410元,但2012年1—6月的平均價格已降至每公斤146元,一年內降價幅度高達64%,如圖4所示。
太陽能級多晶硅進口量的大幅上升和價格的大幅下降擠壓了國內產業的利潤空間,導致了國內同類產品的利潤率和投資收益率的大幅下降,如圖5所示。
2011年以來,太陽能級多晶硅的進口與國內產業受到的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表現更為明顯,2011年以來,國內多晶硅產業陷入了大規模停產的境地。據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硅業分會統計,在A板上市的7家多晶硅企業中3家已經停產。從全國的情況來看,在已投產的43家多晶硅企業中,僅剩七八家企業尚在開工生產,其余的企業均已經關閉生產線,停產率超過80%。2011年12月,國內出現了第一家破產的多晶硅企業——成立于2008年、投資過億的浙江協成硅業有限公司已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到2012年第二季度,洛陽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賽維LKD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已經接近完全停產狀態。
在這樣的背景下,2012年7月2日,江蘇中能硅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江西賽維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陽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和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代表國內太陽能級多晶硅產業提交書面申請,請求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同年9月17日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2012年11月1日商務部對原產于歐盟的太陽能級多晶硅產品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并將該調查與2012年7月20日商務部已發起的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調查及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反補貼調查進行合并調查,累積評估上述三國(地區)進口被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的影響,確定傾銷調查期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從被動挨打到企業主動采取反傾銷手段維護自身利益,這不僅對我國太陽能級多晶硅產業的健康發展有重要意義,也是我國企業維權意識的覺醒。
二、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案件的運作程序
WTO《反傾銷協定》第2條規定:如一產品自一國出口至另一國的出口價格低于在正常貿易過程中出口國消費的同類產品的可比價格,即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進入另一國的商業,則該產品被視為傾銷。2002年我國新實施的《反傾銷條例》中提到企業提請反傾銷申請,應滿足3個基本條件:(1)國外進口產品存在傾銷,即在正常貿易過程中進口產品以低于其正常價值的出口價格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2)國內相關產業遭受損害,即指傾銷對已經建立的中國國內同類產品的產業造成損害或者實質損害威脅,或者對建立國內同類產品產業造成實質阻礙;(3)傾銷與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即指“一般因果關系”。我國的上述規定與WTO《反傾銷協定》的規定也是相一致的。在我國,商務部主要負責傾銷與傾銷幅度的調查,商務部產業損害調查局是商務部具體負責反傾銷調查的部門,海關總署是我國反傾銷措施的具體執行機關。我國企業提請反傾銷申訴的基本程序包括:遞交反傾銷調查申請書;商務部初步審查與立案公告;調查與調查期限;初步裁定與臨時反傾銷措施;價格承諾;最終裁定和反傾銷稅;行政復議,如圖6所示。關于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案件申訴基本流程②,如表1所示。
從表1案件進程及所對應的內容可以看出,反傾銷的申請、填寫產業損害調查問卷以及實地核查等過程都與眾多會計問題相關。
三、反傾銷調查申請書的構成要件及會計功能分析
反傾銷調查申請書是商務部決定是否立案的重要證據,分析反傾銷調查申請書的構成要件及所涉及的會計問題對企業從會計戰略視角提高應對反傾銷的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一)反傾銷調查申請書的構成要件及所涉及的會計問題
根據我國反傾銷法律的規定,反傾銷調查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書作為調查機關決定是否立案的主要法律文件,反映了申請人的主張、證據以及相關必要的信息,是反傾銷立案的證據,也是反傾銷申訴程序啟動的源泉和關鍵。通常情況下,申請書中會涉及大量的商業秘密材料,因此,企業所遞交的申請書有申請書保密文本和公開文本兩種版本,受獲取信息來源的限制,這里主要以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作為分析對象。
反傾銷調查申請書(非保密文本)主要包括申請書正文、保密申請、確認書和附件清單四個部分。其中申請書正文是最主要的部分,包含了申請人的主張、證據以及相關的信息,是商務部決定是否立案調查的重要依據。申請書正文部分包括:(1)概述;(2)申請人的情況及國內產業介紹,涉及申請人提出反傾銷申請的資格問題以及對太陽能級多晶硅市場情況的簡介;(3)申請調查產品及國內同類產品的情況,主要是對被調查產品的范圍進行具體描述,闡述國內同類產品和被調查產品的相似性和可替代性,以及被調查產品的生產商、出口商和進口商;(4)傾銷,這部分主要對太陽能級多晶硅產品的出口價格和正常價值進行調查,進而確定美國、韓國和歐盟的傾銷幅度;(5)補貼;(6)損害,這一部分申請人利用太陽能級多晶硅產品的銷量、銷售收入、價格、市場份額、利潤、現金流、投資收益率、就業與工資、庫存、勞動生產率和投融資能力等指標證明原產于美國、韓國和歐盟的太陽能級多晶硅產品的進口對我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同時通過對美國、韓國和歐盟產能和庫存的分析證明來自美國、韓國和歐盟的被調查產品的大量進口對國內產業造成了明顯可預見和迫近的實質損害威脅;(7)因果關系,這一部分申請人在綜合考慮國內市場需求、被調查產品的進口數量和價格,以及國內產業各項經濟指標在調查期內的總體走勢和在各時間段中的相互對應關系的基礎上,確定被調查產品進口與國內產業受到的損害之間具有明顯的因果關系;(8)公共利益考量;(9)結論與請求。
由太陽能級多晶硅產品反傾銷調查申請書內容分析知,申請書的核心內容是圍繞傾銷是否成立的三個基本條件展開的,如太陽能級多晶硅產品的出口價格和正常價值、對我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的市場份額、利潤、現金流、投資收益率、就業與工資等證據。這些都需要申請人根據既有的財務會計數據進行相應調整,定量分析美國、韓國和歐盟太陽能級多晶硅產品對我國的傾銷幅度以及對我國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企業會計管理工作和所提供的會計信息證據,對企業提起反傾申訴至關重要。
(二)反傾銷調查申請書中會計功能定位
反傾銷不是普通的法律訴訟,而是一個經濟問題,它是發生在既定法律程序下的會計計量和會計核算糾紛。從以上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調查申請書內容的分析可以看出,會計在企業向商務部提起反傾銷申請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1.把握提起反傾銷的時機
從申請書的正文部分可以知道,實際上從2008年開始,原產于美國、韓國和歐盟的太陽能級多晶硅產品的進口量大幅上升,進口價格逐年降低。2008年至2009年,被調查產品的價格降低了64%,國內同類產品的價格降幅達到77%,實際上已對我國太陽能級多晶硅產品市場產生不利影響,而我國企業直至2012年才提起反傾銷申請,此時作為申請人的洛陽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賽維LKD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已經接近完全停產狀態,太陽能級多晶硅的進口已對我國企業造成嚴重損害,企業也錯過了提出反傾銷申訴的最佳時機。
雖然影響企業提起反傾銷申請的因素是復雜的,但會計信息是企業判定是否提起反傾銷的最直接的依據。企業提起反傾銷申請時不僅要了解國內本行業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還需要掌握國外競爭對手的生產能力及庫存情況,其商品在國內市場以及第三國市場銷售的價格和數量,其商品在我國市場銷售的價格、數量及其變化等相關會計數據。動態地把握這些信息,企業才能及時發現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的傾銷行為,把握好提起反傾銷的時機。
2.證明申請人的主體資格
根據我國反傾銷法律的規定,我國反傾銷調查程序關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確定,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申請人的產量占到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2)申請人的產量占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不足50%時,則要視支持反傾銷調查申請的生產者的產量而定,如表示支持申請和反對申請的國內生產者中,支持者的產量占支持者和反對者的總產量的50%以上,并且表示支持申請的國內生產者的產量不低于國內同類產品產量的25%。因此對自身產量以及行業中其他企業的產量的正確核算和記錄是企業提起反傾銷申請的前提。通過太陽能級多晶硅產業申請人的產量核算可以看出其同類產品產量占國內產業同類產品總產量的比例超過50%,具備提起反傾銷申請的法定資格。
3.為計算傾銷幅度提供服務
傾銷幅度的計算是判定傾銷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據,傾銷幅度的多少主要涉及對出口價格和正常價值的比較,以計算美國的傾銷幅度為例,在比較過程中為了盡可能將出口價格與正常價值在出廠價的水平上進行比較,需要合理扣除被調查產品從美國出口到中國的各種環節的費用,包括境內外的運輸、保險費用、關稅、增值稅、傭金、信用成本、倉儲、商檢費等各種費用。因為申請人無法通過公開渠道了解美國境內環節的費用,所以根據2011年5月到2012年4月國內同類產品的境內銷售、運輸、保險等費用占銷售收入的平均比率,推定美國境內環節費用占其銷售價格的比例為2%,該項費用應從調整前的出口價格中扣除。
而對于正常價值的確定,因為申請人無法通過公開渠道獲得美國多晶硅生產企業的生產成本、合理費用和利潤,因此采用美國被調查產品的同類產品出口到第三國的價格作為正常價值,申請人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統計的FAS貿易條件下,2011年5月到2012年4月美國向日本出口多晶硅的價格作為被調查產品的調整前正常價值,在此基礎上對銷售條件、條款、稅收、貿易環節、數量等方面進行調整,得到調整后的價值。從以上出口價格和正常價值的確定可以看出,傾銷幅度的確定并不是對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進行簡單的比較,因為兩種價格產生的方式不同,產品的銷售和價格受到市場環境、價格條件、運輸成本、消費方式、消費時間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因此在計算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時需要據此進行會計調整。
4.為評估損害提供證據
進口產品對國內企業的損害評估是采取反傾銷措施的重要條件,對損害的評估主要包括被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的實質損害和實質損害威脅。從申請書的內容可以看出,申請人主要通過銷量、銷售收入、銷售價格、市場份額、利潤、現金流、投資收益率等財務指標的分析對原產于美國、韓國和歐盟的太陽能級多晶硅產品進口對國內產業的損害情況進行評估,并且從保密文件的摘要可以看出申請人同時提供本企業生產經營和財務數據等。對于實質損害威脅的判斷,申請人主要是對美國、韓國和歐盟的被調查產品的產能和庫存情況進行分析,認定原產于歐盟、美國和韓國的太陽能級多晶硅的大量傾銷進口共同對國內產業造成了明顯可預見和迫近的實質損害威脅。因此,完整準確的會計資料是企業評估損害的重要證據。
四、結論與啟示
反傾銷調查申請書是提起反傾銷能否立案、反傾銷能否勝訴的關鍵,關系著我國應對反傾銷戰略的實施和企業國際競爭力的提升。從會計戰略視角看,至少應當關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建立對外反傾銷會計信息平臺
反傾銷會計信息平臺的搭建主要包括兩方面的信息,一方面是國內生產者的信息,包括企業產品的生產、銷售和利潤等指標信息;另一方面是國外生產者、出口商的信息,包括出口產品的數量、價格、生產能力、庫存以及出口到第三國的價格等。各個相關企業可以根據進口產品價格、數量等變動趨勢以及對企業同類產品的生產、銷售和利潤等指標進行監控,及時對產業有否造成損害和損害程度進行預警,進而把握提起反傾銷的時機。
(二)完善企業的會計核算管理工作
1.改善企業現有的會計核算方式
會計核算方式的改進并不是要完全按照反傾銷調查的模式來設計,特別對于有相當多產品的企業更加不經濟。理想的改進模式是在不增加企業核算成本或盡可能少增加核算成本的情況下,就能夠基本滿足企業反傾銷申訴的需要。可行的方法是在企業現有的會計核算管理系統中嵌入反傾銷導向的會計管理工作。企業通過反傾銷會計信息平臺的搭建應識別外國可能對我國傾銷的與本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進而在日常的會計核算管理中進一步細化會計科目、賬簿,從會計科目的編制、報表的生成等方面入手設置相關產品二級科目或更為細致的明細科目,以便需要時可以迅速、準確地找到調查產品信息,降低反傾銷信息收集的成本,提高申請準備工作的效率。
2.加強企業會計活動的控制
在反傾銷申請中,申請人通過企業的生產、經營財務數據評估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和實質損害威脅。商務部在對申請書及證據材料簽收之日起60天內,將對申請書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對案件立案調查,所以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直接關系到申請是否能夠立案。因此企業在日常的會計基礎工作中,要實現精細化,從基本的會計賬簿認真做起,企業要依據《會計法》和會計準則,制定適合本單位的會計制度,杜絕會計造假和記賬的隨意性,保證會計資料的完整真實可靠;明確會計賬簿、財務報告的處理程序,強化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以便會計人員及時提供反傾銷申請中所需的會計信息和相關資料。
(三)加強對外反傾銷的會計人才的培養
因為反傾銷案件的特殊性和專業性,實踐中反傾銷調查申請書的起草工作主要由律師在企業的配合下完成,企業在提起反傾銷申請之初,一般會授權律師事務所作為其委托人,參與反傾銷調查的申請及調查工作,而企業則主要是配合委托人書寫申請書。因此,一方面,培養具有反傾銷法律知識的人才十分必要;另一方面,對于企業而言,企業會計人員在提起反傾銷中所需能力的培養也十分關鍵。通過對申請書內容的分析可知,申請反傾銷所需的會計信息資料和企業日常核算所形成的會計資料有一定的區別,企業的會計人員需要按照國家反傾銷法律規范進行必要的會計調整,而這需要企業的會計人員對反傾銷知識有全面的理解,因此企業在日常的會計人員再教育管理中,應不斷加強會計人員反傾銷意識的培養,同時通過參加WTO的技術培訓、到國外進修、組織專家講座、建立反傾銷教育和獎勵基金的方式不斷提高會計人員在對外反傾銷中所需的能力。
(四)加快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培養
反傾銷措施只是一種在一定時期、一定限度內的保護手段或補救性措施,與此同時可能會產生增加下游產業成本、提高消費價格水平等不利影響,甚至會引起其他國家的報復,這種報復也可能以非反傾銷的形式出現。因此我國企業必須加速提高技術水平和商品質量,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生產效率,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這樣才會在面對日趨激烈的國家競爭壓力時,處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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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申請書范文2
關鍵詞:國內信用證 開證 付款 結算 融資 保障
中圖分類號:F830.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3)03-174-01
目前我國鋼鐵市場已進入買方市場,購貨方占主導地位,銷售方一般情況下只有在貨物驗收交付后才能得到貨款或買方的承兌匯票。如市場行情發生變化,即使合同訂立在先,買方一般也會要求對合同價格或其它方面予以修改,而這可能使銷售方遭受一定損失。而筆者所在的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的營銷政策是預付款發貨,即只有收到購買方的貨款才能發貨。這種情況下勢必給購買方帶來很大的資金壓力。而隨著國內信用證在我公司的運用,給購貨方(客戶)帶來了資金面的好處,同時也為我公司提供了充分的銀行保證。我公司可以按信用證要求組織生產,只要單據與信用證條款嚴格一致就能夠確保資金的安全回籠。
國內信用證Domestic Letter of Credit(簡稱信用證),是適用于國內貿易的一種支付結算方式,是開證銀行依照申請人(購貨方)的申請向受益人(銷貨方)開出的有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憑信用證規定的單據支付款項的書面承諾。
我國信用證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信用證開具后在有效期內,非經信用證各有關當事人(即開證銀行、開證申請人和受益人)的同意,開證銀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銷的信用證;不可轉讓信用證,是指受益人不能將信用證的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信用證。
信用證結算方式只適用于國內企業之間商品交易產生的貨款結算,并且只能用于轉款結算,不得支取現金。與匯票、支票、匯兌、委托收款、銀行本票等幾種結算方式相比,能夠兼顧買賣雙方的利益,同時兼有融資功能等優點。
辦理信用證的基本程序:
一、開證
1.開證申請。開證申請人使用信用證時,應委托其開戶銀行辦理開證業務。開證申請人申請辦理開證業務時,應當填具開證申請書、信用證申請人承諾書并提交有關購銷合同。
2.受理開證。開證行根據申請人提交的開證申請書、信用證申請人承諾書及購銷合同決定是否受理開證業務。開證行在決定受理該項業務時,可根據申請人資信情況要求其提供抵押、質押或由其他金融機構出具保函。信用證的基本條款包括:開證行名稱及地址,開證日期,信用證編號,不可撤銷、不可轉讓信用證,開證申請人名稱及地址,受益人名稱及地址(受益人為有權收取信用證款項的人,一般為購銷合同的供方),通知行名稱(通知行為受開證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證的銀行),信用證有效期及有效地點(信用證有效期為受益人向銀行提交單據的最遲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信用證的有效地點為信用證指定的單據提交地點,即議付行或開證行所在地),交單期(交單期為提交運輸單據的信用證所注明的貨物裝運后必須交單的特定日期),信用證金額,付款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議付),運輸條款,貨物描述(包括貨物名稱、數量、價格等),單據條款(必須注明據以付款或議付的單據,至少包括發票、運輸單據或貨物收據),其他條款,開證行保證文句。
二、通知
通知行收到信用證,應認真審核。審核無誤的,應填制信用證通知書,連同信用證交付受益人。
三、議付
議付,是指信用證指定的議付行在單證相符條件下,扣除議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給付對價的行為。議付行必須是開證行指定的受益人開戶行。議付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證。受益人可以在交單期或信用證有效期內向議付行提示單據、信用證正本及信用證通知書,并填制信用證議付/委托收款申請書和議付憑證,請求議付。
四、付款
從2009年開始,我公司同佛山某不銹鋼有限公司開展國內信用證業務。該客戶是我公司不銹鋼產品的重要客戶,在廣東地區的經營范圍很廣,影響很大。我公司派專人去佛山考察該客戶的相關情況,其資信良好,具有支付信用證款項的可靠資金來源和能力,近五年來無不良貸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記錄。于是,在2009年10月至12月,同意其使用信用證付款方式,共計開證8700萬元,付款迅速及時。
2010年至2011年,我公司逐步擴展了信用證業務,客戶包括浙江元通、常州威諾德、無錫寶昌、江蘇大明、佛山鋼展等多家用戶。2011年1月至11月,共計開證109900萬元,貨款均已按時進賬。
通過國內信用證這種付款方式,消除了合作雙方的付款顧慮,促進了企業之間的貿易往來。同時,信用證也沒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所設的金額限制,融資成本比簽發銀行承兌匯票要低很多。不僅如此,客戶還可以利用在開證銀行的授信額度來開立延期付款信用證,提取貨物,用銷售收入來支付國內信用證款項,不占用客戶的自有資金,優化了資金使用效率。從我公司的角度來看,工作程序也較收取銀行承兌匯票簡單,而且也減少了我公司因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的財務費用,節約了資金成本及銀行承兌匯票的管理成本,增加了利潤,保證了我公司的資金使用和流轉。同時,由于以銀行信用作保障,可以有效杜絕拖欠、壞賬,加快了應收賬款周轉率。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國內信用證在我公司的運用,解決了融資和支付兩大問題,消除異地應收款的煩惱,利用銀行信用保障,實現我公司的安全理財。同時也可以幫助我公司拓展銷售渠道,鎖定市場銷售終端,擴大市場份額,從而為我公司的進一步發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參考文獻:
1.張振浩(導師:丁正平)北臺鋼鐵集團供應鏈融資探討.大連理工大學碩士論文,2010.11
2.王寶山(導師:李玫)國內信用證有關法律問題研究.對外經貿大學碩士論文,2005.3
融資申請書范文3
我國離岸銀行業務自開立以來,經歷了大起大落,在摸索中逐漸走出了一條屬于我國自有的,離岸銀行業務的特色路線。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4年6月底,我國的離岸銀行業務規模已達到了509.19億美元、存款量達到433.81億美元、貸款量共計354.68億美元,離岸客戶總數突破15.56萬戶。其中,交通銀行的離岸銀行業務規模最大,發展最快。本文以交通銀行河南省分行為載體,從不同角度探討了交通銀行離岸銀行業務的發展,希望能進一步促進我國離岸銀行業務的發展,也為其他離岸銀行提供借鑒。
關鍵詞:
離岸銀行業務;交通銀行;發展研究
截至2013年年底,我國國內離岸銀行業務四家商業銀行的資產規模和存、貸款規模如表1所示。從表1可以看出交通銀行的離岸銀行業務資產規模最大,下文將重點研究其發展策略。2002年9月24日,交通銀行離岸金融業務中心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上海正式營業。交通銀行離岸金融業務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經歷了開業籌備、穩健起步和加速發展幾個階段。為保證各階段工作任務順利完成,該行及時確定了各階段的重點核心工作,以點帶面促進離岸銀行業務的推進。
一、交通銀行的離岸銀行業務介紹
1.發展策略交通銀行在離岸業務上堅持“三步走”的市場拓展戰略,不斷促進交行離岸銀行業務的向前發展?!叭阶摺卑l展策略是,第一步:先負債業務后資產業務;第二步:先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及周邊地區,后其他國內地區;第三步:先中國香港、美國、新加坡等有分支機構的地區,在其他國外地區。回顧多年來的離岸銀行業務發展歷程,“三步走”戰略符合交行的實際情況,為離岸業務發展起到了積極指導的作用,也為交行今后離岸業務的快速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2.客戶定位根據離岸業務的特點,優選離岸業務的目標客戶。一是綜合實力雄厚,抗風險能力強的“走出去”企業;二是境外上市的企業;三是一些具有特色的“窗口”企業;四是境內關聯公司為總行級客戶或者分行的重點客戶企業;五是具有完全現金擔保能力的企業。
3.組織架構交通銀行在總行層面設立了離岸金融業務中心,采用總行直接經營的業務模式。離岸金融部有七個處室組成,分別是負責全行離岸業務管理的離岸業務管理處、負責開戶和匯款的離岸銀行處、負責單證業務的離岸貿易融資處、負責資金管理的資金管理處、負責營銷的離岸市場拓展處、負責授信業務和網銀業務的綜合管理處、負責會計結算的會計結算處。
4.業務規模截至2013年6月末,交通銀行離岸業務資產規模為117.46億美元,開立離岸賬戶23205戶,離岸存款達67億美元,貸款余額達103.02億美元,2013年上半年累計完成國際結算量達801.64億美元。
5.業務產品業務涉及進出口信用證結算、匯款結算、外匯資金交易、外匯買賣、貿易融資、咨詢證明、賬戶監管、內保外貸、外保內貸和多方協議等,全面覆蓋整個國際結算業務的產品門類,基本滿足了各類客戶的結算需求。
6.業務體系總行直接負責離岸銀行業務發展策略和階段目標的制定,負責調動全行資源開展離岸市場開拓工作,同時還具體負責離岸銀行業務的操作管理工作,確保中后臺業務操作和風險控制的落實,多年來還為離岸客戶辦理了涉及授信、國際結算和境外擔保業務。
7.IT系統交通銀行金融部采用獨立的離岸531業務操作系統,交行離岸“531”系統于2012年9月21日正式切換上線。該系統是完全與境內分支機構分離的業務體系,滿足了與境內業務嚴格分離的監管要求。
二、交通銀行河南省分行離岸賬戶管理
1.離岸賬戶定義《交通銀行離岸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稱離岸賬戶是指非居民法人和自然人以及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政策規定的境內企業在交通銀行離岸金融部(以下簡稱離岸金融部)開立的離岸賬戶。
2.開戶流程(1)客戶遞交開戶文件和開戶申請書??蛻舭匆筇峤徽鹃_戶件,并如實填寫《離岸客戶開戶申請書(公司用戶)》。(2)柜面初審和開立賬號。交行工作人員應對客戶提交的開戶文件進行完整性、有效性以及對客戶填寫的開戶申請書等內容進行真實性和完整性審核。若無法核實或資料不完整,應要求客戶重新提交或補交。柜面在系統中進行反洗錢特殊名單檢查。若檢查通過,即可為客戶先行開立賬號,并注意提醒客戶該賬號尚未正式生效。(3)離岸金融部終審。離岸金融部負責對開戶資料的完整性、表單填寫的有效性、系統錄入的正確性及印鑒建檔的正確性進行終審。(4)查冊。河南省分行將待查冊公司的注冊證號及公司名稱,以郵件形式發送給總行離岸中心,非香港企業由當地公司注冊機構將查冊結果反饋給分行,香港企業由總行將查冊結果反饋給分行。(5)申領“特殊機構代碼賦碼”??蛻糍Y料審核通過后,離岸金融部負責代法人客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申領“特殊機構代碼賦碼”。(6)賬戶啟用。離岸金融部為非居民自然人客戶、成功申領“特殊機構代碼賦碼”的法人客戶及境內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企業開立賬戶,并打印開戶通知書。
3.離岸賬戶信息變更離岸賬戶信息變更包括客戶戶名、注冊地址、董事信息、聯系人、聯系地址等基本信息及預留銀行印鑒等變更事項。發生變更客戶名稱、注冊地址、董事信息以及銀行預留印鑒后再次至柜面辦理業務時,必須向柜面提交《離岸客戶基本信息、網銀及銀信通變更申請書》并加蓋預留印鑒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核同意給予變更后,方可辦理業務。
4.離岸賬戶銷戶法人客戶在公司注銷或解散后,應于10個工作日內通知并向柜面提交銷戶申請。超過規定期限未主動辦理撤銷銀行賬戶手續的,離岸金融部有權停止該賬戶的對外支付。已銷戶賬戶原則上一年以內不予重新辦理開戶。銷戶一年后再次申請開立賬戶的客戶,需重新提交最新開戶資料。
三、離岸銀行的產品業務分析
以下三款離岸業務產品是交通銀行河南省分行做的最多的也是最適合離岸客戶使用的產品。下面對此進行詳細分析:
1.進口押匯業務(1)含義:進口押匯是指離岸銀行收到境外出口商或其他銀行寄來的單據后,應進口商要求向其提供短期資金融通,以信用證下代表貨權的單據為質押,同時提供必要的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為開證申請人墊付貨款的一種貿易融資。進口押匯業務是進口商使用最多的產品,其歷史很悠久了。(2)適用客戶類型:客戶有進口融資需求,且客戶在各行離岸業務部門有相應的授信額度。(3)產品特點:滿足客戶延期付匯需求。(4)風險控制:交通銀行河南省分行對客戶及其貿易情況有充分的了解,保證貿易背景真實。(5)費用:按照當期離岸貿易融資利率執行。(6)業務流程:首先必須向交行河南省分行提出進口押匯的授信申請??蛻粼诘玫姐y行批準后,向離岸業務部門提交申請的相應材料。離岸業務部門收到申請后,審核相關憑證。交行河南省分行在授信額度內,根據當期的貿易融資利率給客戶進行融資。
2.出口風險參與業務(1)含義:出口風險參與業務是指境內分支機構在為其客戶提供貿易金融服務的交易中,作為讓渡人,將其在該筆交易中所取得的權益轉讓給分行離岸業務部門,分行離岸業務部作為風險參與商,為該筆交易出資和承擔信用風險的業務。出口風險參與是近幾年來才開發出來的產品,也是深受出口商歡迎,因為它有效地幫出口商鎖定了出口收匯風險。(2)適用客戶類型:以出口為主營業務的貿易公司,這個公司需要鎖定收匯風險、需要使用融資款項來組織生產,或需要改善財務狀況等。(3)產品特點:緩解客戶貿易融資需求,加強境內行出口融資競爭力。(4)風險控制:主要是收匯風險,各行必須緊緊盯住出口貨物的質量等情況和進口商的經營情況。二是操作風險,業務人員必須認真仔細,避免融資后二次融資。(5)費用:一是離岸業務部門向讓渡人收取風險參與的出資利息:利息=風險參與的出資額×年利率×(風險參與期限+5)/360。二是每筆風險參與業務收取手續費約為35.00美元及相關電報費用。三是預扣海外銀行的費用300美元左右,多退少補。(6)業務流程:首先是客戶需要向在岸銀行提交出口風險參與的授信申請,在岸銀行要了解自己銀行或者其他銀行有否資金,同時落實客戶資金保證和是否合規。在得到在岸銀行的明確同意后才能辦理相關業務。
3.外保內貸業務(1)含義:外保內貸是指擔保人注冊地在境外、債務人和受益人注冊地均在境內的跨境擔保。它能夠幫助境內企業在無法提供讓境內金融機構認可的擔保能力的情況下,通過境外公司或者個人的有效擔保,在境內金融機構融到所需的資金。外報內貸業務是我國各地招商引資所首選的產品。(2)適用客戶類型:適合境外公司擁有較多的資金或者較強實力,而其在境內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境內企業需要流動資金貸款等的相關客戶。(3)產品特點:借助境外公司實力,幫助境內公司實現發展;境外資金無需匯入國內,免除資金退出時面臨的眾多不確定因素。(4)風險控制:一是境內公司的借款用途以及自身的還款來源需要重點關注。二是做好貸后管理工作,對境內公司經營狀況做好檢查跟蹤工作,防范風險。(5)費用:按規定收取境外公司擔保費費用,一般為每季度收取千分之五的擔保費。二是境內銀行根據項目進展情況收取貸款利息。(6)業務流程:離在岸客戶需要分別向離岸銀行業務部門和在岸銀行業務部門提出授信申請。離岸銀行業務部門和在岸銀行業務部門分別按照權限和授信要求對客戶提出的授信申請進行審批??蛻粼讷@得銀行的同意后要簽訂相關授信協議,在岸行要在規定日期向外匯管理局進行報備。
四、總結
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離岸銀行業務也蓬勃發展。交通銀行的離岸銀行業務是我國離岸銀行發展的楷模。本文以交通銀行河南省分行為例,從離岸銀行業務的發展模式、賬戶辦理和主要業務產品三個角度進行詳細分析,希望能進一步促進交通銀行離岸業務的發展,也為我國其他離岸銀行開展離岸業務提供借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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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申請書范文4
合同使用須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湖北省、贛州市產權交易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適用于出讓、受讓委托。本合同條款均為提示性條款,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時選擇采用。
二、為更好地維護合同各方當事人的權益,當事人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嚴密。擬訂具體條款時,需約定的必須填寫,無須約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條款”表示。
三、當事人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向其他當事人披露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一切事項,保證合同條款真實,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對合同簽訂、履行的法律后果承擔完全責任。
四、“業務”內容一般包括:
(適用出讓委托時選擇)?。ㄟm用受讓委托時選擇)
1.制作交易申請書; 1.尋找交易目標;制作收購意向申請書;
2.尋找受讓方; 2.根據交易目標制作投資分析;
3.制訂談判方案并參與談判; 3.制訂談判方案并參與談判;
4.制作有關法律文書(合同等)并參與合同簽訂;4.制作有關法律文書(合同等)并參與合同簽訂;
5.辦理交易市場合同審核的有關手續; 5.辦理交易市場合同審核的有關手續;
6.參與財產的交割; 6.參與財產的交割;
7.辦理權證變更等手續; 7.辦理權證變更等手續;
8.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咨詢;8.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咨詢;
9.其他。9.其他。
五、委托標的,可以是專利和非專利技術,商標權,非上市國有、集體全資企業整體或部分產權,非上市國有、集體控股或參股企業國有及集體產權,上市公司控股或參股企業國有及集體產權,科技成果和以科技成果、風險投資所形成的產權,合法的其他類型所有制企業產權,以及依法可轉讓的其他各類產權。
六、委托標的的交易方式,可以是競價拍賣,招標轉讓,協議轉讓,招募法,有償兼并,融資租賃,以及其他合法方式等。
七、提交的文件,出讓方應當提供營業執照或其他資格證明、稅務登記證、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準予轉讓產權的有效決議或代行出資人權利的上級主管部門批文等資料;受讓方應當提供營業執照或其他資格證明、稅務登記證、同意受讓產權的有效決議或主管部門批文、資信證明等資料。
八、權證變更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應支付房產、稅務、工商等有關部門的權證變更費用。
九、合同涉及的當事人是自然人的,請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融資申請書范文5
進口押匯是銀行為信用證開證申請人提供的一種短期融資。開證行在收到信用證項下單據,審單無誤后,根據其與開證申請人簽訂的《進口押匯協議》和開證申請人提交的信托收據,先行對外付款并放單。開證申請人憑單提貨,在市場銷售后,將押匯本息歸還給開證行。客戶申請辦理進口押匯,一般須向銀行出具押匯申請書和信托收據,將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銀行,同時還須提供保證人;有的銀行還要求客戶與之簽訂《總質押書》,然后銀行將提單等貨權憑證交給客戶,并代客戶付款。
從上述辦理進口押匯的程序看,銀行的風險似乎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因為客戶不僅要提供保證人,還要簽訂《總質押書》,將貨權憑證質押給銀行。對于銀行來講,這種“雙?!钡臉I務風險很小。但是,進口押匯的特殊之處在于,雖然貨權憑證質押給了銀行,但銀行畢竟不是貿易合同的當事人,進口商(也即信用證開證申請人)才是貨物的真正需求方,他必須取得并處理貨物。于是,在進口押匯中,信托收據成為必不可少的一紙法律文件。通過信托收據,進口商將貨物的所有權轉移給銀行,銀行再將貨物信托給進口商處理。這時,法律風險就出現了,因為在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中,根本沒有信托收據這個概念;而且,貨權憑證既然已經通過《總質押書》質押給了銀行,又根據信托收據將貨物的所有權轉移給銀行,銀行擁有的到底是質權還是所有權呢?很顯然,同時存在的法律文件在我國現行法律框架中存在沖突部分的。目前在我國銀行業廣泛使用的“信托收據”完全是個舶來品,是一種借用其他國家和地區實踐的做法,我國缺少相關制度規定。因此一旦出現糾紛訴諸法律的話,銀行的資金安全并不必然能夠得到確實的保障。
糾紛案例
1997年4月7日,原告A銀行根據被告B公司的申請,開出不可撤銷即期跟單信用證,開證金額為港幣2110290元。信用證項下進口貨物價值港幣2110290元。信用證開出后,香港C銀行向原告發出進口到單通知書及信用證項下進口貨物有關單證,要求支付信用證項下金額。原告于4月16日向B公司發出進口付款通知書,要求B公司審核后確認是否承兌,B公司于4月14日向原告A銀行表示同意付款。此前,B公司曾于1997年4月15日向原告提出申請,表明對原告開出的即期信用證項下進口牛皮,因進口后分批排產,收匯期要三個月,特向原告申請進口押匯,金額為港幣1899261元。1997年4月18日,原告支付了信用證項下款,同時,原告將信用證項下進口貨物有關單證交予被告B公司提貨。隨后,被告B公司再次向原告申請要求信用證金額押匯,期限三個月。
1997年5月8日,另一被告D公司向原告出具進口押匯額度擔保承諾書,表示對原告為被告墊付的進口信用證項下押匯款項,愿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當天,原告和兩被告簽訂一份進口押匯協議書,約定原告同意為被告B公司提供進口押匯額度港幣1899261元,有效期一年。被告D公司對被告B公司的還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押匯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原告對進口押匯信用證項下貨物享有質權,如B公司到期不能償還原告債務,原告有權依法處分該批貨物。簽合同時,原告和被告B公司未知被告D公司有關原告已將信用證項下進口貨物的單證交予被告B公司提貨的事宜。合同簽訂后,原告即于當天向被告B公司出具一份借款借據,借據載明借款人為B公司.金額為HKD1899261元,借款用途為信用證項下押匯,到期日為1997年8月8日。B公司在借據上蓋章確認。此后,被告B公司用信用證項下進口貨物進行加工生產,并出口銷售。原告在此過程中,未對該貨物進行有效監管。還款期限屆滿后,被告B公司未償還原告的借款。1997年9月9日,原告向兩被告發出催告函,要求其盡快還款。1997年9月2日,被告B公司向原告償還押匯款港幣593261元,余款未還。同年12月12日,原告將被告B公司尚欠押匯款港幣1300600元轉入逾期貸款科目。以后,原告經追討欠款未果,遂訴至法院。
以上事實,有信用證、付款通知書、押匯申請書、擔保承諾書、押匯協議書、借據、匯轉款憑證、催收函、庭審筆錄等材料證實。
法院判決認為,原告和兩被告簽訂的進口押匯協議書,合法有效,原、被告應切實履行各自義務。被告B公司未依約向原告還清押匯款,屬違約行為,應承擔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責任,被告D公司作為被告B公司的擔保方,對被告B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對“押匯”的解釋,押匯行為是一種以貨物抵押為特征的融資方式,本案中,原、被告簽訂的押匯協議也約定,原告對信用證項下的貨物享有質權,因此,原告和被告B公司就1899261元港幣的押匯款。已設立了物的擔保關系。由于原告在被告B公司申請押匯之后 ,簽訂押匯協議之前,自愿將抵押物的有關單證交回被告B公司處理,簽訂協議后,又未對該批貨物盡到監管義務,致使失去對抵押物的控制,原告對此應承擔責任。應視為原告已放棄了物的擔保,被告D公司在原告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啟示
關于進口押匯的爭論,銀行界的爭論由來已久。因為日常實務上的需要,銀行迫切需要確定的指引,各家銀行由于效法不同的實務標準,不同的銀行在實務上有不同的操作和制度設計。例如中國銀行關于進口押匯的業務規定效法香港的押匯實務。而其他銀行可能效法其他國家的實務,相互之間差異很大。
銀行界有一致的觀點,即在進口押匯實務中進行制度設計以便在最大程度上保護銀行的利益。但銀行界無法僅僅在銀行實務的范圍內解決這一問題,它們需要司法的明確指引。在進口押匯問題上,銀行界迫切需要法院特別是最高法院給以法律上的明確指引。
融資申請書范文6
在國際貿易中,出口商和進口商由于遠隔重洋,很難充分了解到對方的資金及信譽情況,也很難建立起相互的信賴,因此,出口商在沒有收到貨款前總是不愿交貨,而進口商在未控制貨物前也不愿付款,為解決進口商、出口商互不信任的問題,銀行以其信用介入,有條件地保證出口商只要提供與銀行開立的信用證要求相一致的單據,便向出口商付款,出口商在交單時轉移貨物所有權。這就是信用證業務。
它最大的特點是由銀行保證付款,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開證行負第一性付款責任。開證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證,承擔第一性付款義務,只要交單相符,開證行必須付款,其付款不以進口人的付款為前提條件。
信用證是自足文件。信用證是與買賣合同相分離的獨立文件,不受合同的限制。合同條款是否與信用證條款一致,所交單據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銀行一律不過問。
信用證是單據化業務。在信用證業務中所有各方,包括銀行和商人所處理的都是單據,而非貨物。《UCP600》第6條規定:銀行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單據可能涉及的貨物、服務或履約行為。
二、信用證的作用
信用證是國際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信用證業務集結算和融資為一體,為國際貿易提供綜合服務,對進出口商及銀行都有積極作用。
(一)對出口商的作用
1、憑單取款。信用證支付的原則是單證嚴格相符,出口商交貨后提交的單據,只要做到與信用證規定相符,“單證一致、單單一致”,銀行就保證支付貨款。信用證支付為出口商收取貨款提供了較為安全的保障。
2、外匯保證。在進口管制和外匯管制嚴格的國家,進口商要向本國申請外匯得到批準后,方能向銀行申請開證,出口商如能按時收到信用證,說明進口商已得到本國外匯管理當局使用外匯的批準,因而可以保證出口商履約交貨后,按時收取外匯。
3、資金融通。出口商在交貨前,可憑進口商開來的信用證作抵押,向出口地銀行借取打包貸款,用以收購、加工、生產出口貨物和打包裝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后,按規定辦理貨物出運,并提交匯票和信用證規定的各種單據,敘作押匯取得貨款。這是出口地銀行對出口商提供的資金融通,從而有利于資金周轉,擴大出口。
(二)對進口商的作用
1、保證取得代表貨物的單據。在信用證方式下,開證行、付款行、保兌行的付款及議付行的議付貨款都要求做到單證相符。都要對單據表面的真偽進行審核。因此,可以保證進口商收到的是代表貨物的單據,特別是提單,它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
2、保證按時、按質、按量收到貨物。進口商申請開證時可以通過控制信用證條款來約束出貨的時間、交貨的品質和數量,如在信用證中規定最遲的裝運期限以及要求出口商提交由信譽良好的公證機構出具的品質、數量或重量證書等,以保證進口商按時、按質、按量收到貨物。
3、提供資金融通。進口商在申請開證時,通常要交納一定的押金,如開證行認為進口商資信較好,進口商就有可能在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的情況下履行開證義務。如采用遠期信用證,進口商還可以憑信托收據向銀行借單,先行提貨、轉售,到期再付款,這就為進口商提供了資金融通的便利。
(三)對銀行的作用
開證行接受進口商的開證申請,即承擔開立信用證和付款的責任,這是銀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保證。所以,進口商在申請開證時要向銀行交付一定的押金或擔保品,為銀行利用資金提供便利。此外,在信用證業務中,銀行每做一項服務均可取得各種收益,如開證費、通知費、議付費、保兌費、修改費等各種費用。因此,承辦信用證業務是各銀行的業務項目之一。
三、信用證的風險
信用證是基于商業信用、銀行信用的支付方式,它在促進貿易的同時,也存在一些風險。
(一)來自進口商的風險
1、進口商不開證。由于市場價格變化等原因,為規避市場風險,進口商從自身利益出發,故意不開證。信用證能否開立不是銀行說了算,而取決于進口商的商業信用,沒有開證申請人的請求,銀行不會向受益人開出獨立于銷售合同之外的單據買賣合同。
2、進口商提供假信用證騙取出口貨物。所謂假信用證,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進口商故意偽造或冒用銀行名義開立的信用證;二是進口商伙同資信不良銀行開立的信用證。無論是何種形式的假信用證,都是進口商詐騙行為的工具,如不能及時識破,將給出口商帶來極大危害。
3、“軟條款”信用證。所謂“軟條款”信用證,是指非善意的開證申請人(進口商)在開立信用證時,故意設置若干隱蔽性的陷阱條款,以便在該信用證運轉時使受益人(出口商)完全處于被動的境地,而開證申請人或開證銀行則有權隨時單方面解除付款責任的信用證。申請人設置這種軟條款的目的在于將主動權單方面地掌握在手中,以此來詐取受益人的質量保證金之類的款項。而出口商貨款的收回完全依賴于進口商的商業信用,軟條款信用證欺詐具有極強的隱蔽性,由于它是真證,不同于偽證,因此在某種程度上這種詐騙甚至有些名正言順、理直氣壯。再加上它形式變化多樣,主要包括暫不生效條款、苛刻條款、相互矛盾條款等,如果出口商對其認識不夠或是掉以輕心,很容易落入陷阱。(二)來自出口商的風險
1、出口貨物品質難以保證。由于信用證支付是一種單據買賣,銀行只關心單據的完整和表面的真偽,并不關心買賣合同和貨物的好壞,只要出口商提供了完整、準確的單據,且做到“單單一致,單證相符”銀行就會對出口商付款。因此,如果出口商信譽較差,用假貨或品質低于合同規定的貨物欺騙進口商,則使用信用證結算并不能保證進口商的收貨安全。
2、因合同與信用證有關貨物描述不一致遭拒付。如果出口商提交的單據按照合同規定描述而與信用證中的不同,也就是單證不符,銀行有理由拒付,因為信用證結算要求出口商必須做到“單單一致,單證相符”,否則銀行將有權拒絕付款。
(三)來自開證行的風險
1、開證行可能審單不嚴造成損失。在信用證業務中,開證行承擔第一付款人的責任,要在審單無誤后代進口商先行向出口商付款,如果審單不嚴,進口商拒絕付款贖單,開證行就要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進口商的權益受到限制。進口商申請開證時在開證行填寫的格式化的開證申請書是銀行事先擬就的,進口商沒有修改的權利,并且申請書的內容以保護銀行的權益為主,進口商的權益得不到完全保護,使進口商面臨可能來自銀行的風險,如申請書中的一些銀行免則條款,會成為銀行免除責任的保障,從而減少銀行在信用證業務中可能因失誤所承擔的責任。
此外,信用證業務中任兩個當事人聯手,都有利用信用證的特性進行詐騙等風險。例如,由于只要賣方發貨單據相符,銀行就應墊付貨款,如果買賣雙方相互勾結,開證行就有可能被騙;又如,進口商串通開證行,以“不符點”為由惡意拒付給出口商造成損失等。
四、風險防范措施
由于信用證本身存在一些風險,因而建立防范措施是必要的。其中最根本的是提高信用證業務下各當事人單位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熟練掌握國際貿易慣例;同時慎重選擇貿易伙伴,對其交易對象進行資信調查,加強風險防范意識和采取適當的措施。
(一)出口商應采取的措施
出口商在繕制或收集單據時必須十分謹慎,要嚴格審核信用證和合同,并按照信用證的規定制作發票和從相關部門取得運輸單據、保險單據、檢驗證書、海關發票、領事發票、產地證明書等,務必做到完整、準確、及時和整潔。
1、出口商在接到信用證后,應認真審核信用證的有關內容,嚴格審證,以及謹防“軟條款”的出現。當出口商對信用證中的有關條款難以滿足時,應盡量與進口商接洽,促使開證行進行修改。
2、出口商應避免接受“將一份正本海運提單直寄開證申請人”的條款,因為海運提單通常代表持有人對貨物的所有權,如將一份正本海運提單直寄開證申請人,申請人則很可能以各種借口挑剔單據,拒付貨款,或者干脆將貨物提走。
3、出口商應尋求信用證方式下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以化解和轉移風險。出口信用保險是一國政府為出口商提供的一種非盈利性風險保障制度,目的在于鼓勵,擴大本國商品出口。
(二)進口商應采取的措施
進口商要慎重訂立合同,對出口商提交的單據做嚴格要求,讓受益人不易偽造單據和信用證。
1、掌握船舶的情況,在國際貿易中受益人通過提單欺詐尤為突出,所以買方應及時了解船舶的情況,確認提單是否真實。
2、加列商品檢驗條款。為了防止出口商不發貨,少發貨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現象發生,進口商可在信用證中加列有關條款來要求出口商提交出口商當地政府檢驗部門出具的商品檢驗報告,或進口商指定的在出口地經營的第三國公正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或進口商在出口地自己指定的委托人出具的檢驗報告,進而有效防止出口商欺詐行為。
(三)開證行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開證行應嚴格審核信用證表面的真偽,否則進口商拒絕付款贖單,開證行就要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1、加強對進口商的資信了解。對資信不好、資產負債狀況存有隱患的進口商,開證行可相應地提高其申請開證的押金比例或要求其提高有效擔保,從而降低與減少受詐騙的風險。
2、加強對單據的控制。由于海運提單代表持有人對貨物享有的權利,因而開證行在信用證條款中可要求出口商裝運貨物后出具以空白抬頭或以開證行的指定人為收貨人的提單。在空白抬頭下,如出口商交單并經背書將提單轉讓給開證行,如進口商付款開證行才將提單交給進口商;在以開證行的指定人為抬頭時,開證行通過控制海運提單與單據,在進口商付款后將提單背書轉讓給進口商。否則,開證行有權出售提單所代表的貨物。
信用證業務集結算和融資為一體,是國際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進出口商及銀行都有積極作用,但在促進貿易的同時,其本身也存在一些風險,建立風險防范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信用證業務是銀行中間業務中的高風險和高收益業務,隨著我國國有銀行徹底向現代商業銀行轉軌的進程,銀行將更加重視中間業務的發展,信用證付款在我國國際貿易結算中將繼續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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