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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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范文1

第一條為了加強生豬屠宰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

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但是,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可以設置僅限于向本地市場供應生豬產品的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三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生豬屠宰的行業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四條國家根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規模、生產和技術條件以及質量安全管理狀況,推行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分級管理制度,鼓勵、引導、扶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改善生產和技術條件,加強質量安全管理,提高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征求國務院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意見后制定。

第二章生豬定點屠宰

第五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設置規劃(以下簡稱設置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合理布局、適當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眾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根據設置規劃,組織商務主管部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查,經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的意見確定,并頒發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其確定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名單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持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七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將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懸掛于廠(場)區的顯著位置。

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不得出借、轉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

第八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水質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水源條件;

(二)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待宰間、屠宰間、急宰間以及生豬屠宰設備和運載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證明的屠宰技術人員;

(四)有經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

(五)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檢驗設備、消毒設施以及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

(六)有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設施;

(七)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第九條生豬屠宰的檢疫及其監督,依照動物防疫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生豬屠宰的衛生檢驗及其監督,依照食品衛生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生豬,應當依法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合格,并附有檢疫證明。

第十一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生豬,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

第十二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如實記錄其屠宰的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流向。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流向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肉品品質檢驗應當與生豬屠宰同步進行,并如實記錄檢驗結果。檢驗結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經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加蓋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標志。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應當在肉品品質檢驗人員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并如實記錄處理情況;處理情況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生豬產品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場)。

第十四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費用和損失,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由國家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第十五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生豬或者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

第十六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未能及時銷售或者及時出廠(場)的生豬產品,應當采取冷凍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儲存。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未經定點違法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生豬屠宰場所或者生豬產品儲存設施,不得為對生豬或者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場所。

第十八條從事生豬產品銷售、肉食品生產加工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餐飲服務經營者、集體伙食單位銷售、使用的生豬產品,應當是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經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

第十九條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限制外地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經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進入本地市場。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豬屠宰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生豬屠宰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一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加強對生豬屠宰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

商務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生豬屠宰等有關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

(三)查閱、復制有關記錄、票據以及其他資料;

(四)查封與違法生豬屠宰活動有關的場所、設施,扣押與違法生豬屠宰活動有關的生豬、生豬產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設備。

商務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對商務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十二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箱,受理對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舉報,并及時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商務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達不到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取消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資格。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對單位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出借、轉讓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取消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資格;有違法所得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十五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對其主要負責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屠宰生豬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的;

(二)未如實記錄其屠宰的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流向的;

(三)未建立或者實施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的;

(四)對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并如實記錄處理情況的。

第二十六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出廠(場)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沒收生豬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取消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沒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生豬產品、注水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或者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或者其他單位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除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外,還應當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兩次以上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取消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資格。

第二十八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生豬產品以及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取消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資格。

第二十九條從事生豬產品銷售、肉食品生產加工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餐飲服務經營者、集體伙食單位,銷售、使用非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生豬產品、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產品的,由工商、衛生、質檢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沒收尚未銷售、使用的相關生豬產品以及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照)機關吊銷有關證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為未經定點違法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生豬屠宰場所或者生豬產品儲存設施,或者為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場所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商務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生豬屠宰監督管理工作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定點屠宰的其他動物的屠宰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參照本條例制定。

第三十三條本條例所稱生豬產品,是指生豬屠宰后未經加工的胴體、肉、脂、臟器、血液、骨、頭、蹄、皮。

第三十四條本條例施行前設立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80日內,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換發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并發給生豬定點屠宰證書。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范文2

***縣是生豬養殖及屠宰大縣,為了客觀、準確地掌握我縣生豬屠宰產業發展現狀,找準我縣生豬屠宰產業發展中的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主要制約因素,研究切合實際的發展措施,促進我縣生豬屠宰產業又好又快發展?,F對全縣生豬屠宰產業發展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并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思考,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據調查,截止目前,全縣共有生豬屠宰企業6家,包括省內最大的屠宰企業宏都集團實業有限公司,潘官營屠宰廠、牛頭崖屠宰點、榆關屠宰點、石門寨屠宰點、臺營屠宰點,年屠宰生豬肉80萬余頭。

河北宏都實業集團是我市唯一的一級屠宰廠,是民企股份制企業,河北省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現有員工860人,固定資產1.2億元。是我國北方規模較大的生豬屠宰加工企業, 2009年共屠宰生豬60多萬頭,實現產值8億元。集團生產的“放心肉”產品曾被國家經貿委評為“安全放心肉”,在秦皇島地區的市場占有率達90%以上,公司的冷鮮肉產品還銷往北京市場,連續五年在中國(廊坊)農產品交易會上被評為“名優農產品”。2008年被河北省商務廳評為一級屠宰廠,產品可以在全國流通。2005通過了IS0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2006年通過了農業部的無公害農產品的認證,2007年通過了食品安全認證,2008年圓滿奧運食品供應工作,受到了各級領導的表彰和獎勱。2010年宏都集團再投資5000萬元建一個高標準的生豬屠宰廠,按出口標準設計,施工。項目建成后實現年屠宰生豬100萬頭,這對于擴大生產規模,推動企業持續發展,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這條生產線的竣工,是件利國利民的大好事,新生產線的投入使用,大幅度地提高優質豬肉的產量,緩解市場上對放心肉的巨大需求,為國家創造更多的財政收入,越來越多的人們吃上放心肉。

秦皇島潘官營機械化屠宰加工有限公司是二級屠宰廠,也是省內較大型的屠宰廠,年可屠宰生豬20余萬頭。生產肉品主要銷往市區。

牛頭崖屠宰點、榆關屠宰點、石門寨屠宰點、臺營屠宰點這四個屠宰點主要屠宰當地豬只,生產肉品在當地銷售,生產規模較小。

二、存在問題及制約因素

1、除了宏都屠宰廠、潘官營屠宰廠是機械化屠宰外,其他屠宰點存在著屠宰設備較陳舊,生產工藝落后,檢驗檢疫設備不完善,生產規模較小。制約了我縣生豬屠宰行業的發展。

2、我縣商務執法人員編制、經費不足,無法對一些偏遠地區經常執法,影響了生豬屠宰日常執法監管,給市場上市肉品質量安全埋下了隱患。

    4、養殖量依然偏小,影響深加工和深度開發。宏都、潘官營屠宰廠設計屠宰能力在100萬頭以上,但是一直存在加工不飽和的現象。

5、資金信貸難,國家扶持政策依然偏少,生豬屠宰企業資金自籌困難,制約了屠宰廠的發展。

三、對做大做強全縣生豬屠宰行業的建議

    1、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定點屠宰工作的力度。實踐證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人大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行生豬定點屠宰,對于保證人民吃上放心肉,保障市場正常供給,有效地調控肉食市場的積極意義是不容置疑的,我市應加大生豬定點屠宰工作的力度,加快鄉鎮推行生豬定點屠宰工作的步伐,切實解決生豬屠宰管理工作的實際問題。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銷售管理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因此,各級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好實施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h政府要指導、檢查、督促各鄉鎮及各部門做好生豬屠宰和肉品銷售管理工作,幫助各鎮解決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各鄉鎮政府負責本區域內生豬屠宰工作的統一步署,組織協調、監管、牽頭有關部門對本轄區內的違規私宰濫宰現象進行打擊查處,確保生豬定點屠宰和肉品銷售工作在轄區范圍內順利實施。

2、強化部門職責。國務院在《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中明確了國家相關部門在生豬屠宰工作方面的職能職責,要求商務主管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農業、衛生、質監、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做好生豬屠宰的管理工作。縣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農業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屠宰場的定點布局和監督管理。要做好生豬屠宰工作,就要加強監管責任網建設,進一步明確和落實相關部門的責任,并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加強配合、密切協作、嚴格執法、規范執法,共同承擔起維護生豬屠宰工作的責任

3、嚴格規章制度。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動物防疫法》、《河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文件規定,從生豬收購及檢疫、屠宰加工、肉品檢驗等方面搞好管理工作,嚴防病死豬肉、注水肉、劣質肉出場上市。屠宰場必須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屠宰環境,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屠宰、檢疫、檢驗,為消費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肉類產品。健全屠宰管理報告制度,對執行管理政策不嚴及嚴重違規者,依法追究違規場(廠)及責任人責任,堅決停止其屠宰經營活動并進行整頓,整頓后仍未達標或敷衍乃至拒不執行的,撤消其定點屠宰場資格,以此來凈化肉類市場。

4、突出重點環節。一是抓源頭管理。按照國家、省有關生豬屠宰的法規、法令,從屠宰管理工作的源頭——生豬定點屠宰場抓起,切實地要求定點屠宰場抓好生豬管理工作中的軟、硬件建設,樹立良好形象,規范管理,確保定點屠宰工作上水平。二是抓食堂飯店。全縣所有學校食堂和賓館飯店等公共用餐場所要從保障在校師生和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不購買有問題豬肉,只要把好“供”和“購”兩個方面,一定能夠降低全縣所有學校食堂和賓館飯店的用肉安全隱患。

5、提高執法能力。開展業務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屠宰管理隊伍的業務素質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中定點屠宰場應具備有經驗考核合格的專職或者兼職的肉品質量檢驗人員,應當建立嚴格的肉品質量檢驗管理制度,必須配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的屠宰技術人員的要求,有計劃地舉辦定點屠宰場(廠)肉品質量檢驗人員和屠宰技術人員培訓班,通過培訓認證真正把我市肉品檢驗人員隊伍建立起來。針對現有管理人員業務素質有待提高的實際情況,對生豬屠宰管理工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案件處理知識的培訓,提高隊伍素質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6、依靠輿論監督。由生豬的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規定對全縣生豬屠宰進行認真檢查,將其檢查結果公開向社會曝光,對設備齊全,條件符合、質量信得過的肉類產品可以向用肉單位推薦,實行“三統一”(統一進貨、統一配送、統一管理)的銷售肉類模式,一定能夠盡快改善我市肉類食品衛生狀況,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同時繼續加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宣傳力度,使《條例》家喻戶曉,從而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范文3

(一)生豬定點屠宰工作基本情況

我縣現有生豬定點屠宰場(廠)32個,分布在全縣18個鎮,其中龍頭企業贛榆縣昌泰食品有限公司有28個(分布于全縣各鎮、地區;主要擔負全縣的豬肉市場供應),另有贛榆縣潤鑫食品有限公司(青口鎮)、金韓食品加工廠(金山鎮)、泰和食品有限公司(沙河鎮)及贛馬肉類加工廠(贛馬鎮張元村)等4個。2004年全縣定點屠宰場(廠)屠宰生豬25萬余頭,今年至今屠宰生豬近20萬頭,全年預計屠宰生豬26萬頭,這些定點屠宰場基本是能夠按照國家有關生豬防疫屠宰加工、檢疫(驗)等有關法規要求進行生豬的屠宰加工、檢疫(驗),檢出的病豬及產品都能按照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從很大程度上保證了肉品安全和放心消費。同時,縣生豬管理辦公室及相關部門和鎮管理部門按照國家、省、市有關生豬屠宰的法規、法令和食品放心工程實施要求以及縣政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采取積極、果斷的措施,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專項整治和經常性的監管、執法檢查工作,使得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工作健康有序地展開,私屠濫宰及病死豬上市現象得到遏制,保證了上市豬肉的安全、放心,生豬市場流通秩序得到了全面的規范。

自從我縣實施生豬定點屠宰管理以來,許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主要表現在:一是肉品質量顯著提高。定點屠宰生豬全部經過檢疫合格,既保證了鮮肉的市場供應,又有效地遏制了注水肉、病害肉的上市現象,保證人民群眾基本吃上了放心肉。二是大幅度增加地方財稅收入。有效遏制了生豬私屠濫宰大量偷稅逃稅現象。三是增加就要崗位,促進下崗職工就業再就業工作,保證了一方的平安和社會的穩定。四是減少因私屠濫宰造成周邊的噪音和廢水污染,凈化城市環境。五是推動了我縣畜牧業、畜產品加工業和城市肉品市場的健康發展。

但由于該項目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不足,主要是:(1)發展不平衡。鎮與鎮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有差距,表現在有些地區認識上不足、管理力度上松懈,特別是撤鄉后的個別地區,管理工作滯后,走“回頭路”,私屠濫宰現象還存在,給肉品安全、放心帶來很大隱患;(2)個別屠宰場管理不嚴格,劣質肉品出場上市及支持個別經營戶夾私違規現象還時有發生;(3)部門之間不協調,場外補檢仍未杜絕。部門配合不力,執法監管不到位、執法不嚴、打擊力度不夠。肉品流通市場監管涉及到各相關部門相應的法律、法規,部門之間職能交叉履行職責易出現工作人員互相推諉,推卸職責,執法監管不到位。(4)硬件投資不足,定點屠宰設施條件差,無害化處理設施和肉品品質檢驗設備不健全。由于資金不足,無力進行場內設備更新、技術改造,仍有個別定點屠宰場仍然是“一把刀、一口鍋”進行傳統的手工操作。(5)屠宰場管理體制老化,迫切需要盡快進行改革改制。

(二)生豬檢疫工作基本情況

縣獸醫衛生監督所在全縣十八個鎮派駐動物檢疫員78名,擔負著全縣的動物產地檢疫、宰前檢疫和宰后檢疫工作。目前我縣動物產地防疫推行報檢制度,檢疫員在接到報檢電話后兩小時內趕赴現場開展檢疫工作,對檢疫合格的動物依法出具《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檢疫員按時到達當地的定點屠宰場及肉聯廠施行宰前檢疫和宰后檢驗工作,對進入市場交易的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檢查、補檢等監督管理工作。例如縣獸醫衛生監督所專門安排4名監督工作人員入駐縣城新東方貿易市場,每天早晨三點起床,對進入市場交易的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監督檢查,查證驗物。對查獲的未經檢疫的動物及動物產品依法補檢,對補檢不合格的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僅今年上半年就查獲未經檢疫豬肉792頭,銷毀病死豬58頭。

但由于一些主客觀因素,我縣生豬檢疫工作還存在著許多問題:(1)檢疫員嚴重缺乏,現有派出檢疫員78名,其中有部分是2002年體改落聘人員,有的年齡偏大,有的甚至還是離退休人員;(2)檢疫人員素質不一,工作不夠規范;(3)檢疫員在全縣分布不均,有的鎮只有一名檢疫員,檢疫工作處于應付狀態,有的鎮一個檢疫員也沒有,無人干檢疫工作。(4)硬件投資不足。肉品品質檢驗設備不健全,肉品品質檢驗主要是憑經驗和感觀認識進行判斷。因此,在對生豬檢疫工作上是面臨“四無”狀況,即無人員隊伍、無專項經費、無交通工具、無執法手段,由此造成我縣銷售病死豬和“小刀手”的情況仍然存在的,給全縣人民尤其是學校食堂和賓館飯店等公共用餐場所用肉安全帶來了隱患,同時一些用肉單位為了追求經濟利益從不具備資質的攤點購進未經檢疫肉制品同樣造成安全隱患。

(三)工作建議

1、加強組織領導。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銷售管理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因此,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好實施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縣政府要指導、檢查、督促各鎮及各部門做好生豬屠宰和肉品銷售管理工作,幫助各鎮解決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各鎮政府負責本區域內生豬屠宰工作的統一步署,組織協調、監管、牽頭有關部門對本轄區內的違規私宰濫宰現象進行打擊查處,確保生豬定點屠宰和肉品銷售工作在轄區范圍內順利實施。

2、強化部門職責。國務院在《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中明確了國家相關部門在生豬屠宰工作方面的職能職責,要求商業行政主管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農業、衛生、質監、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做好生豬屠宰的管理工作??h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屠宰場的定點布局和監督管理。要做好生豬屠宰工作,就要加強監管責任網建設,進一步明確和落實相關部門的責任,并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加強配合、密切協作、嚴格執法、規范執法,共同承擔起維護生豬屠宰工作的責任

3、嚴格規章制度。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動物防疫法》、《江蘇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從生豬收購及檢疫、屠宰加工、肉品檢驗等方面搞好管理工作,嚴防病死豬肉、注水肉、劣質肉出場上市。屠宰場必須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屠宰環境,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屠宰、檢疫、檢驗,為消費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肉類產品。健全屠宰管理報告制度,對執行管理政策不嚴及嚴重違規者,依法追究違規場(廠)及責任人責任,堅決停止其屠宰經營活動并進行整頓,整頓后仍未達標或敷衍乃至拒不執行的,撤消其定點屠宰場資格,以此來凈化肉類市場。

4、突出重點環節。一是抓源頭管理。按照國家、省有關生豬屠宰的法規、法令,從屠宰管理工作的源頭——生豬定點屠宰場抓起,切實地要求定點屠宰場抓好生豬管理工作中的軟、硬件建設,樹立良好形象,規范管理,確保定點屠宰工作上水平。二是抓食堂飯店。全縣所有學校食堂和賓館飯店等公共用餐場所要從保障在校師生和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不購買有問題豬肉,只要把好“供”和“購”兩個方面,一定能夠降低全縣所有學校食堂和賓館飯店的用肉安全隱患。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范文4

一、全面檢查,嚴厲打擊屠宰違法違規行為

1、今年以來,我們集中力量對全縣定點屠宰企業逐一進行了多次執法檢查,重點檢查生豬定點屠宰場進場生豬是否經過檢疫、是否索證索票、肉品出場是否通過檢驗、病死豬病害豬肉是否進行無害化處理,是否建立登記臺賬等。對不具備定點屠宰條件、肉品衛生質量達不到要求、無衛生保障措施的要求其限期整改。

2、建立完善定點屠宰企業內部約束機制。要求各定點屠宰企業建立健全各環節工作責任制,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嚴格的肉品流通市場準入機制,對證章不全的肉品堅決予以沒收,杜絕病害肉、注水肉上市銷售。同時,加強對活體流通環節的監管,要求進廠生豬必須佩帶有防疫耳標,對沒有防疫耳標的生豬堅決不允許進廠。對進廠屠宰的生豬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進行規范屠宰。指導各定點屠宰企業改進經營理念,認真做好肉品流向登記,加強產銷銜接,保證市場供應,穩定豬肉價格。

3、嚴格屠宰檢驗檢疫制度管理。對檢疫檢驗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并按相關的法律法規辦事,全面提高生豬定點屠宰水平,擴大生豬定點屠宰覆蓋面,對生豬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杜絕病死豬肉、注水肉等劣質肉品上市銷售的現象,實現出廠肉品合格率100%。

二、加強酒類監管,嚴格執法行為

首先是在執法隊伍建設上,我們積極整合行政執法資源,成立了綜合執法辦公室,對執法監管實行了“三個統一”即:統一執法程序、統一執法標準、統一執法文書。提高了屠宰和酒類執法力度。二是暢通監督渠道,發動社會,群眾齊監督,向外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廣泛發動社會各界進行監督,引導城鄉居民大膽投訴舉報,起到很好監管效果;三是加大了節假日市場監管力度,特別是在元旦、春節、五一、中秋、國慶等重大節假日期間,會同相關單位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縣域內各批發企業、餐飲行業、農家園、名酒店鋪等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進行專項檢查,四是積極開展了散裝酒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對散裝酒市場進行規范。消除監管“盲點”,杜絕管理漏洞。全年共出動執法人員322人次,出動車輛66臺次,檢查酒類經營戶465多個次,查獲假酒27件,有效規范了酒類市場流動秩序,促進了全縣酒類市場的健康發展。在今年工作安排中,把加強酒類稽查,確保飲酒安全作為今年工作的重點,元月份以來,我們又結合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開展,圍繞“安全發展”主題,開展了集中整治活動,局領導高度重視,調配人員與車輛,加強酒類打假主力軍,形成高壓勢態,檢查的重點內容是索證、索源,打擊假冒偽劣酒品。

三、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生豬屠宰工作取得成效

1、加大宣傳力度。學習宣傳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宣傳生豬定點屠宰的重要性、必要性,使定點屠宰政策逐步深入人心,爭取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規范屠宰場經營主體資格。按照上級要求,組織全縣各定點屠宰企業的屠宰檢疫人員以及屠宰工,在市委黨校分期參加了省商務廳和市商務局組織的系統培訓,確保各屠宰場主體資格合法,經營合法。

3、對定點屠宰廠實行動態管理,逐步建立優勝劣汰的行業管理機制。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求各屠宰廠建立定點屠宰企業等級評估考核辦法,對屠宰企業定期進行考核,對生產條件不合格、管理不規范、違法的企業堅決取消定點屠宰資格。

四、明年工作打算

1、完善規章制度,加強行業管理。在監管過程中,建立健全生豬定點廠銷售臺賬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招回制度、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崗位責任制等十項規章制度。

2、建立生豬屠宰監督管理責任制。健全生豬定點屠宰場目標管理責任制,督促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認真履行豬肉質量安全承諾,強化執法隊伍的工作職責和屠宰企業的社會責任,進一步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力度,提高定點屠宰管理水平。

3、建立生豬定點屠宰監管工作長效機制,將集中執法和日常性檢查相結合,保證工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同時要建立信息搜集和平臺,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增強監管的威懾力。

4、完善里砦鎮東午寄畜禽定點屠宰廠各項手續,爭取早日通過上級部門的驗收,投入運營。

5、依法實施酒類批發許可證和經營備案登記制度,把好經營資質關。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范文5

今天召開這個會議是經過縣政府研究后決定的。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是一項涉及民生的大問題,一定要引起全縣各部門的高度重視。我縣縣城的生豬定點屠宰場從去年10月開工建設以來,歷經6個月的努力,已經順利竣工,即將正式投入使用。填補了全省只有__*沒有生豬定點屠宰場的空白。下面,我就如何做好縣城實行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和此次開展集中聯合執法工作,提幾點要求。

一、統一思想,明確目標,充分認識實行生豬定點屠宰工作的意義

生豬定點屠宰工作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做好生豬定點屠宰工作是實踐“科學發展觀”和執政為民理念的具體體現,對推動我縣生豬養殖事業發展,規范生豬產品流通秩序,加速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早在1997年,國務院和省政府先后頒布了《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把生豬屠宰管理正式納入了規范化、法制化軌道,去年國務院又重新修訂了《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商務部和省政府也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更是從法律層面上明確把保證豬肉安全列入了食品安全的范圍??梢娡涝坠芾聿皇且豁椏捎锌蔁o的工作,也不是一項依靠突擊行動就能做好的工作,而是經常性的重點經濟工作和政治任務。各職能部門和從事豬肉產品加工銷售的人員,必須從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從密切黨群關系的高度,從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維護穩定大局的高度,從擴大內需、促進消費的高度,切實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工作的管理。進一步細化措施,把這項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事抓緊抓好。

為了加強對全縣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的領導,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及時成立了“__*縣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下設的辦公室,同意組建縣商務綜合執法大隊,核定四個事業編制,隊長高配副科級。為全縣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組織保障,打下了堅實的領導基礎。各食品安全管理成員單位,要積極配合縣商務局,抽調工作人員和執法人員,全面參與《條例》的宣傳和整頓規范生豬屠宰及生豬產品經營秩序工作,其他相關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確保把在縣城全面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這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二、加強領導,密切協作,切實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工作的管理

生豬定點屠宰管理這項工作是一項難度大、涉及面廣的系統工程,必須上下聯動、齊抓共管,才能確保實效。為此,我提三點要求:

(一)要進一步強化宣傳報道??h各有關職能部門要精心組織,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欄、宣傳車、標語、橫幅、宣傳冊等形式,廣泛宣傳新《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要通過宣傳,提高從事生豬產品加工、經營的單位和從業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要采取印制宣傳冊、現場咨詢等手段,普及肉品鑒別、選購、儲存和消費常識,引導廣大消費者科學消費、安全消費。使《生豬定點屠宰條例》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要進一步強化隊伍建設??h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要認真組織學習新《條例》及相關配套法律,通過專題講座,短期培訓和日常學習等形式,完成相關內容的培訓任務,使行政管理、執法人員了解掌握新《條例》的法律規定、執法原則和處罰辦法,規范執法行為,依法行政。在加強對行政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的同時,要注意對生豬屠宰企業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學習培訓工作。新《條例》對屠宰企業的內部管理提出了許多新的規定和規范性的要求,要通過加強對企業員工的培訓,使屠宰從業人員全面掌握新《條例》的立法目的和主要內容,并以此為契機,促使企業加強管理,規范生產經營行為。

為加強管理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努力提高屠宰管理水平,必須搞好“五抓”。一是抓認識。要提高認識,把思想統一到“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高度上來,認真學習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執法水平;二是抓素質。搞好屠宰人員培訓和教育,通過不同形式提高他們的自身素質,讓他們遵紀守法,提高執法水平。三是抓行業自律。從業人員素質高低直接關系食肉安全、關系著全市人民能否吃上“放心肉”,我們必須加強屠商隊伍的建設。凡是在交易過程中弄虛作假者,取消其資格,五年之內不能從事此項工作。四是抓檢驗檢疫。要嚴格執行宰前檢疫和宰后檢驗制度,要完善檢疫設施,配齊配強檢驗技術人員,決不能讓不放心的肉品流到市場。五是抓督查。執法人員要嚴督嚴管,對上市的肉品隨時進行抽檢復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各縣區與基層鄉鎮的定點屠宰企業要實行定期督查,真正做到有人主管,有人具體去抓,建立起層層督查機制。對個別工作人員循私枉法的,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遷就。同時縣商務部門要盡力向省市縣人民政府加強工作匯報,取得政府的高度重視,爭取政府在執法人員的配備、執法裝備的配置和監管工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三)要強化進一步部門配合。要按照全縣的統一部署,圍繞工作目標,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相互銜接,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監管網絡,搞好聯合執法。定點辦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健全考核辦法,加大協調力度。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牢固樹立大 局觀念,講政治、講大局,不搞本位主義,不推諉扯皮;工商、公安、畜牧、衛生、質監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支持、加強配合,落實從“豬場”到“餐桌”各環節的肉品質量監管責任,確保不缺位、不錯位,對生豬定點屠宰過程中發生的暴力阻礙執法人員履行職責的行為,公安部門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同時要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完善情況通報制度,聯合執法制度,每月例會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用制度促進協作,用制度促進落實,共同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和工作環境。

具體工作要求:一是所有參加執法單位各在縣城或鄉鎮人口相對集中的地段懸掛2條橫幅,鄉鎮在懸掛橫幅的同時還要張貼20條以上的宣傳標語;二是有關職能部門必須派出2名以上有執法證或有一定執法經驗的工作人員,城關鎮、黃洞鄉、三洞鄉、增口鄉等鄉鎮各安排1人,參加這次以整頓規范縣城生豬屠宰市場為重點的集中執法行動;三是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具體工作職責:

縣有線臺從20__年6月25日起,開辟專欄對生豬定點屠宰條例、辦法進行進行一個月以上的宣傳;

縣司法局出洞宣傳車在縣城和周邊鄉鎮進行一天以上的廣播宣傳;

縣商務局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負責生豬定點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具體負責生豬定點屠宰場和屠工資格的審核,協調上市生豬和生豬產品的依法監督檢查,專用票據的統一領發和定點屠宰的統計等日常工作。協助生豬定點屠宰場盡快辦理好《屠宰許可證》、《動物防疫合格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以及。屠場工作人員的《健康證》。

縣畜牧水產局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的檢驗檢疫工作。負責辦理生豬定點屠宰場《動物防疫合格證》。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肉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縣物價局負責生豬產品市場價格的指導和監督。

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生豬產品經營活動和定點屠宰以外的屠宰、加工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辦理定點屠宰場的《營業執照》和批發、零售屠商的《營業執照》。

縣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生豬產品加工、銷售企業衛生條件的審查,并對生豬產品的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辦理定點屠宰場屠宰工作人員和批發、零售屠夫的《健康證》。負責辦理生豬定點屠宰場《衛生許可證》

縣地稅國稅部門負責稅收征管工作。負責辦理生豬定點屠宰場《稅務登記證》。

縣市場服務中心負責做好進入市場內經營豬肉產品有關屠商遵守定點屠宰和守法經營等工作

各相關鄉鎮負責做好本鄉鎮屠商的宣傳解釋和守法經營管理等工作。

縣公安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對生豬屠宰管理的執法活動,負責查處并打擊妨礙、抗拒等依法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突出重點,攻堅克難,全力打造“放心肉”工程

各級商務部門要緊緊抓住與人民群眾生命息息相關的肉食品消費安全,以提高肉品生豬進點屠宰率和規范屠宰廠場硬件設置為重點,以推進機械化屠宰和引入先進營銷方式為突破口,嚴格市場準入,讓廣大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重點要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進一步搞好定點屠宰規劃。凡是經批準設立的定點屠宰廠、場(點),必須達到國務院新修訂《條例》規定的建廠條件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及生豬屠宰企業資質等級要求(sb/t10396-20__)。縣商務局定點辦要按照定點屠宰廠場的設置條件,制定規劃,加強對定點屠宰企業屠宰設施與設備,屠宰工藝、人員及肉品加工質量,肉品品質檢驗,肉品出廠等方面的檢查督導,督促屠宰廠場落實無害化處理設施。把著力點放在督促、指導屠宰廠場(點),切實按照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設置條件規范,抓好屠宰廠房建設與規劃,配置必須具備的屠宰設施與設備,生產流程、工藝布局、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要符合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

(二)進一步加強市場準入管理,規范肉品經營秩序??h市場服務中心要在肉品市場準入管理方面,采取如下加強措施:一是實行市場肉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市場服務中心對在本市場內銷售的肉品質量安全負責,市場業主是第一責任人,對市場內銷售無證或不合格肉品承擔責任。凡市場內銷售無證或不合格肉品的,要追究市場業主的責任。市場服務中心要實行定經銷者、定攤位、掛牌亮證經營的管理制度,銷售母豬肉等特殊肉品時必須掛牌注明。二是建立市場肉品監管員制度。市場服務中心要建立肉品監管員制度,通過核對票證并登記管理,禁止無證肉品進入市場。市場服務中心可聘任專職的市場肉品監管員,負責查驗上市銷售的肉品票證是否齊全,核對票證、肉品是否相符,并登記管理。對病害肉、注水肉,沒有證、章、票或者證、章、票不全的肉品進場銷售的,對經營者或責任單位嚴罰。三是建立廠店掛鉤,形成肉品全程質量控制體系。從今年7月1日起,縣城屠宰廠場要逐步配備檢驗設施和建立生豬產品質量追溯制度。要建立健全屠宰廠場購銷臺賬,做好進廠生豬來源和出廠肉品流向的登記,對屠宰生豬的來源、銷售去向和安全衛生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對于購銷臺賬未建立完備的,要追究責任。鼓勵建立“放心肉”配送中心、專賣店,鼓勵屠宰企業樹立“放心肉”品牌。

(三)進一步深入開展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豬專項整治工作。根據省商務廳、公安廳、工商局等七部門下發的《 通知》精神,為凈化豬肉市場,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加強對生豬產品從養殖、屠宰、加工、流通、的消費環節全程質量安全監管,全縣各有關職能部門要結合這次集中執法活動,廣泛深入開展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豬病死豬肉非法交易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為,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法,重點清理和整頓定點屠宰企業不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屠宰加工、銷售的行為;堅決關閉設施簡陋、不具備基本的質量和衛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場點;對城鄉結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環節,要加大整治力度,不留死角。要加大執法力度,對私屠濫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為,要一查到底,嚴厲打擊。對舉報私屠濫宰和病死豬病死豬肉非法交易的,要實行獎勵。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范文6

一、工作目標

通過審核清理,取消經整改仍不達標、不符合設置規劃或有嚴重違法行為企業的定點屠宰資格,進一步規范小型屠宰場點管理。在底前,全面完成我縣生豬定點屠宰廠的審核清理工作。

二、工作重點

(一)提高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管理水平,規范屠宰經營行為。按照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九部委《通知》附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審核清理標準》,強化我縣生豬定點屠宰廠設置規劃的約束作用,推動生豬屠宰企業不斷加大企業改造升級力度,提高企業機械化加工程度、管理水平和依法經營意識,深入組織屠宰企業開展食品生產經營誠信體系建設,自覺承擔社會責任。積極擴大定點屠宰廠鮮肉配送范圍和供應覆蓋面,規范屠宰經營行為。

(二)清理整頓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按劃定區域銷售產品。清理整頓小型生豬屠宰場點,縣商務部門要按照《條例》、《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的通知》等規定,制定全縣小型生豬屠宰場審核清理意見。小型屠宰場點的設置,應符合《條例》規定的“在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僅限于向本地市場供應生豬產品”等要求,并達到《辦法》規定的條件和標準,小型生豬屠宰場點的生豬產品供應區域由縣政府予以劃定,報市商務局備案,不得跨限定區域銷售。對達不到規定要求和不符合設置規劃的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取消定點屠宰資格。

(三)依法打擊私屠濫宰和生豬注水等違法行為,維護肉品市場秩序。對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由商務部門牽頭,公安、畜牧、工商等部門組織力量采取蹲點督查、明察暗訪等形式,對私屠濫宰和屠宰病死豬、注水生豬等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檢查。要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建立有獎舉報制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舉報一起、落實一起,依法嚴懲阻礙執法檢查、暴力抗法的違法事件,徹底根除私屠濫宰和生豬注水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肉品市場秩序,為審核清理工作創造良好環境。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和企業自查階段。按照全國、全省、全市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視頻會議精神和有關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文件要求,制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審核清理工作方案,建立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全縣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和小型生豬屠宰場點依據審核清理的條件和標準進行自查,查找問題,及時整改。在確保符合條件后,將《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自查表》與《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換證申請書》一同提交商務部門。沒有開展自查或未提交審核換證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定點屠宰資格。

(二)市、縣審核階段。縣政府組織商務、環保、畜牧等有關部門結合“全國屠宰行業管理信息系統”企業基礎信息情況,對企業進行現場審核,填寫《生豬定點屠宰資格聯合審核表》,將所有申報企業的全套材料(包括《審核表》、《自查表》、《申請書》)上報市商務局。對于經聯合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時間不超過兩個月,限期整改結束后重新審核、再次申報仍不達標的,依法取消定點屠宰資格。市政府將組織市商務、環保、畜牧等部門聯合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生產和技術條件、肉品質量管理、環境保護及防疫條件等進行全面審核,提出清理意見,并將全套材料上報省商務廳。我縣要認真做好迎查工作,確保按要求完成任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審核清理工作的統一領導,縣政府成立縣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商務局,抽調相關部門人員實行集中辦公。各鄉鎮(街道、開發區)也要成立資格審核清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本轄區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

(二)落實工作責任??h商務、環保、畜牧等有關部門聯合對屠宰企業進行現場審核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項目和原則審核,填好每一個項目,簽字人對審核意見要負法律責任。嚴格遵守“誰審核,誰簽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堅決做到不遺漏、不徇私、不弄虛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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