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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站工作匯報范文1
林業管理站
機構改革至今已有近半年,我從水利經濟辦公室競聘到林業管理站工作,作為一名副職干部,如何盡快轉變角色,適應新的工作崗位要求迫在眉捷。面臨新的工作要求、新的挑戰和新的機遇,在這幾個月時間里我從以下幾個方面提高自己,找準方向,努力工作,為我局林業發展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
首先,端正態度、擺正位置,在思想上轉變自己
在機構改革以前,我認為林業只不過是堤防管理工作一小部份而已,沒有啥發展前途,只有工程管理才是堤防管理工作中的頭等大事;再說我以前沒有從事林業工作,既無理論水平又無實踐經驗,思想上一直轉不過彎,工作不是很積極主動。通過幾個月的林業管理工作,以及領導的批評教育和交心談心,方知林業管理工作不是不重要,而是非常重要;不是沒有啥前途,而是大有前途。只有思想上通了,工作才能有干勁,有創造性。短短幾個月,使我在思想上已經徹底改變了過去那種不正確觀念,端正了工作態度和作風,全身心地投入到林業工作中。
其次,加強學習、虛心求教,在業務上提高自己
面臨新的工作崗位和工作要求,我深知自己理論水平和業務知識都還很欠缺,從而限制了自己的工作開展。因此我在工作之中和工作之余結合我局林業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強化學習林業理論知識和林業政策法規,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遇到不懂的問題主動向林業懂行的同志虛心求教(這里尤其感謝李輔民和湛金仿兩位林業專家),及時與仙桃市林業局,省漢江局工程管理科、林科所同志溝通,使自己盡快進入角色,盡快開展林業各方面工作。
再次,忠于職守、不怕磨礪,在工作中錘煉自己
一是從頭做起,完善各項林業管理制度,用制度來規范我局干部職工的林業管理理念。針對我局過去林業管理混亂,根本沒有林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年初,我在局領導的正確指導下和相關人員的幫助下,同時借鑒有關單位的林業先進管理經驗,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林業管理相關制度,并著手起草了有關林木競價銷售、村組分成比例、大戶聯營承包等合同示范文本,使我局林業管理工作開始逐步步入良性循環軌道。
二是精打細算,從嚴把關,順利完成工程整治林木估產競價銷售工作。上任伊始,漢江下游工程整治工作已拉開序幕,工程范圍內的林木必須立即估產后競價銷售,按照局長辦公會議精神,成立了漢江干堤林木估產銷售專班,我具體參與林木估產、核算及前期林木采伐計劃報告和辦證等工作。由于剛接手林業,水平欠缺無經驗且任務重、壓力大,心里很虛,好在有領導支持和同志們的幫助,于4月中旬圓滿地完成了漢江下游工程整治范圍內的林木采伐工作,確保了工程按期開工。此次漢江干堤共采伐林木×萬余株,蓄積××××方,競價銷售金額達×××多萬元,分局林木收入達××多萬元。
漢江干堤的林木采伐工作還沒有結束,分洪道后續工程馬上要開標動工,林木采伐工作必須在5月1日之前立即完成。為了不使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工作安排,我又投入到分洪道林木估產銷售工作中,因積累了漢江干堤林木采伐過程中的寶貴經驗,以及局領導的正確指揮,比較圓滿地完成前段林木估產銷售工作。
這幾個月面對如此大的工作任務,能圓滿地完成,我想得益于領導的英明決策和對自己的信任,以及同志們的大力幫助,雖然走了一些彎路,聽了一些不該聽的話,這又算得了什么,畢竟分局的利益沒有受到損失,這才是最重要的。
林業站工作匯報范文2
1.市政府每年與各鄉鎮、鄉鎮與村委,市林業局與林業站、國有林場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
2.堅持層層抓落實的森林防火工作機制,行政首長為第一責任人,實行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
3.成員單位實行劃片包干制,將全市52個鄉鎮劃到各成員單位,檢查指導協助各鄉鎮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4.對森林防火工作實行“一票否決”,納入年終考核;凡發生一次森林火災扣0.5分,未發生森林火災的單位獎勵500元工作經費。
5.采取書寫標語、送文化下鄉、在中小學開展“六個一活動”、發防火公益短信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進林區、進社區、進校區等宣傳教育活動。
6.劃定森林防火區,規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會公布。一是在元旦、春節、春耕、清明等用火頻繁的關鍵時期,停止審批和嚴禁一切野外用火。二是組織巡山護林員、村民輪流值班戶、了望哨卡等護林隊伍,加大對重點路口、重點地段、重點部位的巡查力度和野外違章用火的查禁力度。三是山火禁火令,嚴禁在林區及林緣50米范圍內進行野外用火;堅決制止鏟灰積肥、燒田邊地角等農事生產用火活動;堅決制止在景區、公園、墓區燃放煙花爆竹、上墳燒紙等行為,大力提倡鮮花祭祀和安全用火。四是對癡、呆、傻、精神病患者等弱勢群體,實行“1對1”的監護管理,確定監護人、落實監管措施,避免特殊群體人員引發山火。五是開展火險隱患排查。在春耕秋收及旅游旺季等重點時段,深入到村、社、山頭、地塊,及時開展火險隱患排查工作,對查出的隱患,實行限期整改,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確?;痣U早知道、火情早處置、火災早撲滅。
7.修訂完善應急處置預案,每年與1個鄉鎮聯合開展預案演練,增強預案的可操作性,實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標。
8.全市從當年的10月到次年的5月堅持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掌握火情動態,及時處理突發火災。
9.各鄉鎮、國有林場都組建義務撲火隊、應急撲火隊64支(其中:軍警地撲火隊6支),專兼職巡山員373人,為撲救森林火災提供了人員保障。二是加強物資儲備?,F有2號工具、風力滅火機、滅火水槍等撲火機具1000件(臺),并及時進行維護,確保機具正常使用和運行。三是加大基礎建設投入。完成重點火險區綜合治理一二期工程建設,為提升森林防火綜合防控能力打下堅實基礎。
(二)隱患排查工作:1.深入到國有林場、重點鄉鎮、風景區、重點木材加工企業等地,對防火組織機構的建立、責任制的落實、火源管理的措施、應急預案、撲火機具裝備等情況開展督查。
1.部分鄉鎮多年未發生火情,存在僥幸麻痹思想,面對嚴峻的森林火險形勢,沒有采取有針對性的、超常規的預防措施,對森林防火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艱巨性認識不足,滿足于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工作部署的多,檢查落實的少,沒有把行之有效的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2.宣傳教育存在盲區,部分群眾防火意識淡薄,在防火期內,在林區吸煙、野炊、鏟灰積肥、燒田邊地角、上墳燒紙以及小孩玩火的現象還時有發生。
3.防撲火經費投入不足,導致防火設施設備陳舊老化,防火阻隔、了望、監測通訊等建設嚴重滯后,缺乏抵御重特大森林火災的綜合防控能力。
林業站工作匯報范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公開、公平、公正地選配好農村護林員,按照我縣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的總體需要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包括護林員應聘條件、資格審查、張榜公布、考察確定、審核批準、簽訂合同、使用管理、待遇獎懲等內容。
第二章護林員應聘條件
第三條凡具備以下條件的,均可報名應聘:
1、屬轄區內農村居民,年齡在20-55周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的男性公民;
2、熱愛集體、熱愛林業,熱愛森林管護事業、遵紀守法,且在當地具有一定威信;
3、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工作踏實、責任心強、能專心致志的搞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
4、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和口語表達能力;
5、村級后備干部和復退軍人、林業生產示范戶可以優先應聘;
6、有破壞森林資源劣跡的及其他各類違法亂紀行為的不得應聘。
第四條報名應聘的,須出具以下材料:
1、戶籍證明、學歷證明、身體健康證明;
2、天保工程農村護林員申請審批表;
3、個人申請書,村委會推薦證明。
第三章資格審查
第五條報名應聘的護林員,經過天保工程管理站、鄉鎮天保工程領導小組初步審查,對于符合條件的,在群眾中張榜公示,張榜公布期限為三日,接受群眾監督。
第六條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箱,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考察確定
第七條對于通過審核公布后符合護林員條件的,由天保工程管理站組織進行逐個考察。廣泛征求村組干部和廣大群眾的意見,形成考察材料,交天保工程管理站集體研究審核把關,本著擇優聘用的原則,提出本鄉鎮護林人員管護方案,提請鄉鎮天保工程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后報縣林業局。
第八條對鄉村林場,原有管護機制不變,原林場人員可以法人身份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對有條件的地方,鼓勵恢復、興辦集體林場。
第九條對護林員的審核、考察、聘用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任人唯賢原則,堅決杜絕優親厚友、暗箱操作等做法。
第五章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縣林業局對鄉鎮管理站報送的護林員考察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批準的統一組織培訓考試,考試合格的由縣林業局發文,報縣政府備案,由鄉鎮天保工程管理站與其簽訂森林資源管護合同。
第十三條對簽訂合同的人員,由縣級人民政府頒發護林員證、配發護林常識讀本、護林標志、巡山日志。
第六章使用管理
第十四條護林員實行一年一聘制,聘用的護林員,由鄉鎮天保站(林業站)負責管理,縣林業局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實行護林員工作匯報制。護林員每月應向鄉鎮天保站匯報工作一次。若有無法制止的毀林情況應及時向鄉鎮天保站匯報。
第十六條建立護林員工作檢查、監督制。鄉鎮天保站每月應對各村護林員進行至少一次工作檢查,縣林業局督查人員每年至少督查各護林員一次,檢查人、督查人與被檢查、督查人互相簽字。
第七章待遇獎懲
第十八條護林員實行一月一評比,半年一考核,一年一獎懲,獎優罰劣。
第十九條護林員工資根據管護面積和管護難度綜合確定,實行上限控制,下不保底。
第二十條護林員考核按《會同縣護林員考核辦法》執行。凡考核成績80分以上者發全年工資,80分以下者,每少一分扣工資總額10%,低于65分的,予以解聘。并不論考核得分高低,凡管護區發生一次火警或征占林地面積2畝以下及整片砍伐的,每起(次)扣工資50元;發生一般森林火災50畝以下或濫伐林木10m3、盜伐5m3、非法征占林地2.1畝以上的,每起扣工資100元;發生一般森林火災51畝以上、濫伐林木10.1m3以上、盜伐5.1m3以上,整片砍伐3塊以上及在省市以上單位檢查中造成嚴重影響的,每起(次)扣發工資200元,并予以辭退。
林業站工作匯報范文4
2005年9月,新羅區被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廳確定為全國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單位之一。試點以來,該區根據《國家林業局關于繼續開展第二批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及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的要求,積極開展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試點工作,單獨組建了新羅區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行使法律法規賦予林業部門行政執法權,有效地維護了林區秩序,保護了森林資源,促進了林業快速發展,取得明顯成效。
一、主要做法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機構
試點工作開展以來,新羅區政府對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高度重視,積極探索林權制度改革后林業管理的新模式,推進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確保試點工作取得成效,區政府成立改革試點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林業副區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區林業局局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區府辦、編辦、人事局、林業局、財政局等有關領導組成,領導小組及時協調、處理好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同時,區林業局還派人參加國家林業局舉辦的各類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單位負責人培訓班的學習,并借鑒其他單位做法,以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以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廳有關開展林業綜合執法的文件精神為依據,以“依法行政、規范管理,精簡、統一、高效,整體運作、協調推進”為原則,制定了《新羅區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確保組建各項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
2、合理配置,完善行政執法體系
參照基層森林派出所的構架,新組建的執法大隊,按區域和職能組建6個中隊、2個職能科室,即:適中中隊(管轄適中鎮、東肖鎮、曹溪鎮)、龍門中隊(管轄龍門鎮、大池鎮、小池鎮、江山鄉、紅坊鎮)、雁石中隊(管轄雁石鎮、蘇坂鄉、巖山鄉)、白沙中隊(管轄白沙鎮、萬安鎮)、直屬中隊(管轄鐵山鎮、城區、西陂鎮)和路檢中隊(原林業檢查站,負責區內道路木材運輸管理),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工作)、法制室(負責法制宣傳、培訓、案件審核、監督檢查),這種基層中隊的設置,有利于林業執法部門的相互協調,便于刑事案件與行政案件的相互移送,易形成打擊合力。另外林業局還成立了法制科,突出對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工作的監督,確保執法與執法監督、政策制定與執法相對分開。同時,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征占用林地問題突顯,為進一步深化林地管理職能,2006年4月,區林業局從難處下手,從重點突破,在執法大隊中專門成立林地稽查中隊,負責違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查處,推進林地管理健康有序發展,使林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正規化的軌道。通過健全組織機構,確保整個大隊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運作有序。
3、強化隊伍建設,努力提高綜合素質
執法隊伍建設是改革成敗的關鍵。執法人員綜合素質直接影響大隊的形象,區林業局嚴格把好執法人員準入關,按照有關規定,從森林公安、林業檢查站、森管大隊、林業站等單位抽調具備較高素質的人員組成執法隊伍。新組建的執法大隊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主持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全面工作,副大隊長2名,協助大隊長工作;執法大隊下設辦公室、法制室和6個中隊,并且為了加強對大隊領導,執法大隊的大隊長、教導員、付大隊長均由局領導兼任,中隊長由股級干部擔任,也給各中隊都配備相應的稽查車輛。這些舉措便于工作的協調,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并取得實效。
4、建章立制,嚴格規范林業執法程序。
大隊成立后先后制定了林業行政執法責任制、林業執法大隊工作職責、執法人員工作守則、崗位職責制、林業行政執法錯案追究制度、重大處罰備案制度、執法文書檔案管理制度、執法案件統計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等多項管理制度,公開林業行政執法處罰標準和林業執法辦案程序,實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制度,罰沒收入全額上繳國庫,林業金費上繳林業局財政專戶,執法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通過建章立制,進一步明確了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及辦公室、法制科、執法中隊各自的職責,確保分工明確、各司其職。
5、注重宣傳和溝通,營造良好執法環境
執法大隊成立后積極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宣傳綜合執法,營造良好執法的環境:一方面充分利用愛鳥周、植樹節、全國法制宣傳日及送科技下鄉等有利時機,向社會各界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野生動植物保護法》、《福建省森林條例》、《森林防火條例》等林業法律法規并提供法律咨詢,提高群眾守法和維權意識,同時根據《刑法》、《森林法》相關條款結合“四五”、“五五”普法期間及近期發生的典型林業案例開展“以案釋法”活動,把行政執法與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有機結合起來,使林業法律、法規和林業綜合執法工作逐步為社會所了解。另一方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加強與公檢法機關等部門的聯系溝通,爭取他們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協同作戰的格局,增強打擊違法犯罪的外部合力;同時加強與林業內部管理部門的溝通聯系,統一認識,共享信息資源,形成執法的內部合力。
二、取得成效
1、加大了執法力度,形成強大威懾力
實行綜合執法后,全區行政執法明顯加強,據統計,截止2007年6月底各執法中隊共查處各類違章案件2716起,其中達刑事立案標準移交森林公安立案處理的7起,違章侵占林地49起,違章運輸木材2074起,違章用火8起,其它一般林政案件578起,破壞資源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2、理順了執法體制,形成管理合力
綜合執法不僅結束了多頭執法在一定程度上帶來的執法混亂局面,解決了執法擾民問題,實現了管理與執法職能的相對分離,而且促進了管理合力的形成:一是因其他機構不再承擔執法職能,有了更多精力從事林業行政管理,可以將管理工作做得更細、更到位;二是執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發現的相關問題能及時反饋給各管理機構和部門,進一步豐富了林業行政管理所需的有效信息,有利于管理部門發現管理工作的漏洞和不足,及時調整管理措施和手段,提高管理工作的質量,有力地促進全區林業經濟持續增長的態勢。2006年全區林業總產值達10.68億元,比增11.45%,2007年上半年林業總產值達5.63億元,比增5.04%。
3、規范了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率
實施綜合執法后,林業行政執法實現了執法主體專一、執法人員管理統一、財物管理統一、基礎建設統一和執法責權利統一,解決了過去多頭執法時存在的職能交叉、職責不清、責任不落實等問題,避免了過去存在的有利益的案件爭著辦,沒有利益的案件扯皮推諉的現象,將執法責任落實到了每個執法環節上。試點期間,各類林業行政案件查處率達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