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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審理申請書范文1
意大利作曲家普契尼是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杰出的真實主義歌劇作曲家。他譜寫的旋律易于上口,優美悅耳,抒情性強,具有強烈的舞臺震撼力,其中以女高音詠嘆調最具藝術價值。本文所研究的女高音詠嘆調《獻身藝術,獻身愛情》就是普契尼在其三幕歌劇《托斯卡》中的精華之作。全曲層次鮮明,旋律隨人物心潮起伏,歌詞真摯動人,節奏隨情感自由地伸縮,為聲音藝術的再創作留下了很大的空間。
演唱處理所依據的基礎是歌劇作品,因此正確的讀譜和弄清楚所有表情記號是歌劇作品演唱處理的第一步。從曲譜的左上角標注的Andante lento,appassionato可以得知這首詠嘆調速度為緩慢的行板并要求富有激情的演唱。歌曲的前奏以兩個極弱的較低長音作為背景略加引導,便進入了歌唱部分,這就要求演唱者必須迅速的醞釀情緒并進入角色。演唱歌曲時對起音的把握很重要,起音時如果氣息沒有搭好,后一部分就很容易掉起來,甚至影響到整首歌曲的歌唱狀態。筆者建議歌唱的前兩秒像聞花的感覺口鼻吸氣到小腹,這樣有助于氣息的下沉。同時,這首詠嘆調對起音的技巧和情緒掌控尤為重要,因為作品一開始就很安靜,起音又是一個力度輕柔且有一定高度的“i”母音,出來的稍有不慎就會破壞這種安靜朦朧的氣氛。所以首先要控制好情緒和氣息,音量要求不要太大,唱出的聲音要有空間感。這樣聲音一出來,才可以清楚的讓聽眾感受到你的情緒。歌曲的前四句要求以柔和并帶一點悲壯的情感來演唱,因此這幾句要唱得含蓄內在,聲音要在氣息的包裹下有控制地送出來,聲音不要冒,盡量唱得平穩一些,因為這里表現的是托斯卡在心里向帝的傾訴她對藝術與愛情的追求,宣敘的風格仿佛輕聲的訴說。就這樣控制好自己的氣息和情緒直到12-14小節的這句“受苦的人們懷著熱誠”時,才能把情感釋放出來,在quante上有個重音標記,因此這個高音一定要甩出去,并且可以適當的拉寬一下這個高音的節奏。12、13小節的保持音要唱出來,三連音的節奏要拉寬,吐字要清楚,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一味咬字,如果嘴唇過于緊張,聲音很難進入氣息的管道,聲音就會失去原有的威懾力。
隨著調性的轉換,歌曲進入了第二部分,這一部分的演唱要注意唱出三連音旋律的律動性和動力感。音樂的語氣感可以加強一些,旋律演唱的情緒起伏變化可以多一些,但是不要過于夸張,仿佛托斯卡在正面與上帝對話一樣?!俺0氧r花供奉”這句上標有con anima,要有精神、活力的演唱,同時還需要注意這一句由弱到強再到弱的力度變化,演唱時第一個音要弱進并漸強,中間部分用少量氣息稍向前推進,把大部分氣息用于最后一個音的輝煌并慢慢使之消逝。接著,托斯卡在曲中第一次對上帝發出了無聲的控訴:“但在這悲痛時刻,為何,為何,啊上帝,為何對我這樣殘酷無情?”演唱這一段中類似于附點節奏的三連音續進音型時要十分注意保持旋律的律動感,情緒要更加激動,可略帶哭腔,唱到心坎里去,唱出托斯卡那種虔誠于上帝,卻換不來上帝憐憫的委屈與無奈的心情。緊接著是一個短小的間奏,4個小節之后出現的這句“我把珠寶綴滿了圣母的衣襟,把我的歌聲獻給上帝和天上群星?!蓖兴箍ㄓ忠淮位貞浧鹜拢@是她在劇中最后一次向上帝求助。在演唱時氣息要流動,聲音要圓潤,音與音之間的連接要圓滑平穩,咬字要清晰自然,尤其需注意咬字的連貫性,如果咬字過死很容易切斷旋律的流動性并阻擋氣息在體內自由的流動。最后一句“為何,為何,上帝?。“?,為何對我這樣殘酷無情?!”把全曲推向了。這一部分由于音高的跨度較大,因此起音部分的低音一定要沉下去,同時前面一個perehe的節奏要緊湊點,利用氣息的流動形成一種向前推動的感覺。后一個perehe的尾音部分可以稍微延長一點。在signor這個高音到來之前好好換一口氣,讓呼吸平穩下來,氣息回歸丹田。歌唱時一定要把全部的情緒釋放出來,要表達出托斯卡對黑暗不公社會的吶喊與控訴,這一高音出來時一定要是輝煌而賦有震撼力的,在signor由強到弱接近消逝之際,一個降a2和g2高度的ah由弱到強慢慢推進。演唱這一句時,要十分注意聲音的強弱變化與氣息流量的合理搭配,當ah到達g2時,注意用略帶哭泣與哽咽的顫音進入并隨著氣息的自然減弱而慢慢消失,這樣能夠更加深入地表達出托斯卡的無助與痛苦。接著在第36小節音高驟然的從高音區下到中音區時,要找到胸聲的感覺,氣息不能懈怠,聲音貼著咽壁下來,最終到達胸腔,結束。
我們深知,演唱者征服與感動聽眾的終極武器并不是高超的演唱技術,而是忘我的情感投入與情感的表達。因此,只有仔細揣摩托斯卡這一人物角色和歌曲中每一字每一詞所表達的情緒與情感,才能將這首作品演繹成功。
延期審理申請書范文2
1、申請人:
2、地 址:
3、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負責人:
4、職務:
5、內容:本機關作為一案的被告,收到人民法院出庭應訴通知書,本應于年月日到庭應訴,現因xx原因,應訴人員無法于年月日到貴院應訴,特申請貴院準予延期開庭審理此案。
此致
6、申請人:
延期審理申請書范文3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徐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糾紛裁決程序規定
第一條 為公正、及時地處理城市房屋拆遷糾紛,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江蘇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徐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糾紛裁決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城市房屋拆遷糾紛(以下稱“拆遷糾紛”),是指領取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在拆遷許可的期限內經協商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發生的糾紛。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拆遷糾紛裁決的受理范圍:(一)房地產權屬有爭議的;(二)依法被查封的房地產;(三)設有抵押權的房地產;(四)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屬于受理范圍的其他房地產糾紛。
第四條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拆遷糾紛的裁決機關(以下稱“裁決機關”);被拆遷人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第五條 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以下稱“拆遷辦”)受裁決機關的委托,具體辦理拆遷糾紛案件的裁決事項。
第六條 拆遷糾紛裁決實行一次終裁制度。
裁決機關審理房屋拆遷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的原則。
第七條 當事人申請裁決的,應當在拆遷許可證(或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或延期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裁決機關提出申請,并按被申請人人數遞交申請書副本。
第八條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裁決請求事項;(三)申請裁決的事實、理由、依據;(四)證據和證據來源。
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簽名,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加蓋單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
申請人提交申請書時,應當將裁決請求所依據的事實證明材料作為附件一并提交。
第九條 拆遷人申請裁決的,應當提供下列資料:(一)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二)被拆除房屋的權屬證明、房屋平面圖以及作價評估清單等相關資料;(三)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租賃人的補償安置方案;(四)談話筆錄、會議記錄;(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六)裁決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條 被拆遷人申請裁決的,應當提供下列資料:(一)房屋所有權證(包括共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者房屋租賃合同;(二)戶口簿、身份證;(三)住宅改為非住宅的批準文件及相關證照;(四)裁決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凡是提供的證據和資料是復印件、影印件的,均需向裁決機關提供原件核對。
第十一條 當事人委托人參加裁決活動的,應當向裁決機關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委托人權限變更或者解除委托的,應當書面通知裁決機關。
第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有三人以上,裁決的事實和理由是共同的,可以推舉一至二名代表參加裁決活動。
第十三條 裁決機關自收到裁決申請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符合受理條件的,將申請書副本和答辯通知書送達被申請人。
第十四條 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和答辯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材料。
被申請人逾期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裁決。
第十五條 拆遷糾紛案件應當開庭審理。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裁決機關可以根據裁決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裁決應當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不公開的除外。
第十六條 裁決機關審理拆遷糾紛案件,由三名裁決員組成裁決庭,其中一人為首席裁決員;簡單的拆遷糾紛案件,可以由一名裁決員獨任審理。
裁決庭的組成人員由裁決機關負責人指定。
第十七條 裁決機關應當于開庭前3日內將裁決庭的組成人員、開庭時間、地點等書面通知當事人及其人。
第十八條 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裁決庭許可中途退庭的,視為撤回裁決申請。
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裁決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第十九條 裁決機關有權要求當事人限期提供或者補充證據,當事人不提供的,視為沒有該項證據。
必要時,裁決機關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第二十條 裁決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城市房屋拆遷糾紛案件中所涉及的國家、單位秘密和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第二十一條 裁決機關在裁決作出之前,發現不屬于受理范圍或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應當終止裁決。
第二十二條 作出裁決前,裁決庭應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二十三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被拆遷人又沒有選擇拆遷補償安置方式的,裁決機關應當書面通知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期限內選擇。被拆遷人逾期不選擇的,由裁決機關決定補償安置方式。
第二十四條 裁決機關設立拆遷糾紛裁決委員會,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組成,主任由裁決機關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委員由裁決機關的有關負責人擔任。
裁決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為單數。
裁決委員會討論決定拆遷糾紛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二十五條 裁決庭應當自裁決申請受理之日起25日內,提出裁決意見,由拆遷辦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裁決機關負責人審批。
重大、復雜的拆遷糾紛案件,可以提交裁決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六條 裁決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應當作出裁決,裁決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二)裁決請求;(三)爭議事實;(四)裁決機關認定的事實以及裁決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五)裁決結果;(六)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七)裁決費用的負擔和裁決日期。
裁決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裁決書與調解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當事人不履行的,裁決機關依法責令其履行,并可依法由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裁決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第二十八條 裁決機關對發生效力的裁決,發現確有錯誤、需要重新裁決的,由裁決委員會討論決定,重新作出裁決。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在裁決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裁決機關予以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干擾裁決活動,阻礙裁決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
(二)提供虛假情況的;
(三)對裁決工作人員、裁決參加人、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第三十條 裁決工作人員在裁決活動中徇私舞弊、收受賄賂、敲詐勒索、濫用職權,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申請拆遷糾紛裁決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裁決費用。
裁決費用標準由市價格管理部門核準。
第三十二條 市裁決機關可以依據本規定制定具體的裁決程序。
縣(市)、賈汪區拆遷糾紛的裁決,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延期審理申請書范文4
大家好!
我代表風險管理部匯報年第3季度工作總結。報告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明確部門職責與目標,第二部分匯報第二季度工作總結,第三部分分享經驗教訓,第四部分提出下季度工作計劃。
一、風險管理部主要職責是推行制度、提供法務支持、開展內部審計審查。目標是及時完成重點工作計劃和日常合同審核任務,保證公司順利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監督審核,盡量為公司規避風險、減少損失等。
二、年3季度,風險管理部重點工作和日常合同審核均在規定時間內圓滿完成。
三、工作總結
1、質量管理體系推行方面:風險管理部對A分公司開展了合同管理培訓,對B分公司開展了制度管理、風險管理、反腐倡廉、合同管理、檔案管理培訓,對總部檔案管理培訓。對A分公司進行了合同管理、檔案管理檢查,對總部職能部門和項目部進行了檔案管理檢查。
2、合同審核方面:風險管理部審核各部門初次送審的合同共232份,其中總部78份,A子公司89份,B子公司25份,C分公司14份,物業公司共25份。
3、法律咨詢和風險防范方面:
1)風險管理部擬制并了《對經濟類文件授權審批和簽字蓋章事宜的特別要求》,要求各部門與對方簽訂經濟合同時,應同時向對方書面明確僅有指定的授權人才是代表本公司對外簽署經濟文件的合法有效人,合作方與其他人員簽署的經濟文件對本公司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
2)針對商鋪帶租約銷售的策略,風險管理部建議公司設立運營公司以規避《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對返租銷售的禁止性規定,在托管合同中設計對租回商鋪經營管理的基本思路,界定管理內容與責權利等,并協調解決運營公司與客戶的租期和與租賃戶租期不一致的問題。
3)商務宿舍蓄客階段,所有資料是按超高一層銷售。辦預售證時,因房管局限價,只能由一層改為兩層賣。風險管理出具法律意見書和相關文書,指導營銷策劃部公告取消前期宣傳廣告內容,并進行公證。請認購客戶簽訂知悉取消前期宣傳廣告內容的確認書,并出具不修二層樓板的申請。
4)風險管理部根據C公司咨詢,向其提供意外傷害賠償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慣例,指導其完成賠償并防范負面影響。
4、訴訟仲裁方面:年第3季度風險管理部順利推進奧的斯電梯仲裁案,圓滿完成園林仲裁案,受理并有序推進商鋪客戶要求雙倍返還定金50萬元的訴訟案等。對A子公司與總包單位的經濟糾紛進行了全面、深入地調查,秉承尊重客觀事實、誠實守信、合情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則,向公司提交專題報告,并強烈建議A子公司與對方協商解決,避免給公司經濟效益和社會聲譽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5、專項調查和危機應對方面:針對物業公司匿名舉報信進行專項調查,發現舉報內容均與被舉報人無直接關系,但同時發現被舉報人存在其他不當行為。公司其后對被舉報人換崗處理。參與廣告公司舉報事宜調查,發現舉報事宜的確存在,但當事人之間存在較大誤解。協助公司處理總部總包單位工人鬧事危機事件,并準備相關往來函件和公關報告。
6、員工培訓方面:根據師徒協議,指導新員工學習公司制度和文化、風險管理部職責和法律專員崗位職責,帶領兩人前往各子公司開展審計審查等,在日常工作實踐中開展培訓。帶領新入職風險管理部的資深專家學習風險管理部職責和內審專員崗位職責,帶領她開展檔案管理培訓和檢查,在工作中學習審核技能技巧。
二、分享經驗
園林仲裁案于年7月結案,關于此案,風險管理部于年3月9日收到A子公司的法律協助申請,由于距仲裁委要求提交的證據期限(收到仲裁申請后15日內)僅剩1日,我方舉證面臨巨大風險,風險管理部及時與仲裁委取得聯系,并提交延期審理申請書、中止審理申請書、調取證據申請書,并通過選取需回避的仲裁員獲得第二次選擇仲裁員的機會,以爭取寬限期限。之后風險管理部與A子公司及總部成本部密切配合,積極準備開庭資料,反復審查結算資料,共同參加開庭、調解、質證共計5次,到司法鑒定中心現場核對工程造價1次,提交我方異議或質證說明共計5次(具體工作記錄參見附表),最終為公司減少經濟損失1,034,137.75元。此案不僅可作為公司齊心協力應對仲裁的成功案例,還可作為公司向社會弘揚正氣,向供應商彰顯規范、陽光、透明企業文化的經典案例。
延期審理申請書范文5
第二條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以《全國國稅系統稅收執法責任制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范本(試行)》和《全國地稅系統稅收執法責任制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范本(試行)》(以下簡稱“兩個范本”)為主要標準。
第三條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采取內部考核和外部評議相結合的辦法。
內部考核是各級稅務機關對所屬各單位及稅收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的考核。
外部評議是納稅人和社會各界對各級稅務機關及稅收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的監督和意見反饋。
第四條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稅務機關應結合稅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大力推進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信息化自動考核。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六條縣及縣以上稅務機關應成立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領導小組,負責對本級和下級稅務機關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的組織領導。
單位主要負責人任領導小組組長,其他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為小組成員。
第七條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考核范圍及內容
第八條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范圍包括“兩個范本”所列的稅收執法行為及與稅收執法直接相關的管理業務。
第九條各級稅務機關應當考核如下內容:稅務登記、逾期申報、延期申報、稅款征收、稅款催繳、延期繳納稅款、欠稅管理、發票管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稅收優惠政策認定、減免稅和所得稅稅前列支審批、政策性退稅審批、金稅工程、稽查選案、稽查實施、稽查案件審理、稅務執行、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
《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指標》見考核評議辦法附件。
除上述考核內容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考核內容。
第四章考核評議方法
第十條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采取日??己伺c重點考核相結合的方法。
日??己耸侵父骷壎悇諜C關及內設機構負責人對下一級稅收執法崗位通過日常管理進行的定期考核。
重點考核是指各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不定期進行的考核。
第十一條稅收執法人員應對其實施的稅收執法行為進行自查,對自查出的問題要及時糾正。
第十二條日常考核應當按照《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指標》進行,各級稅務機關及內設機構負責人應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考核結果填寫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報告表,報送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三條重點考核應當對所屬各單位的稅收執法情況和日??己私Y果不定期進行。
省級稅務機關考核每年至少一次,地市及地市級以下稅務機關考核每年至少兩次。
第十四條對考核發現的稅收執法過錯需經被考核人確認。
第十五條外部評議可采用發放評議表、設置意見箱、公開監督電話及電子郵箱、聘請執法監督員等方式進行。
第五章考核評議結果處理
第十六條對日??己税l現的稅收執法過錯行為,單位負責人應督促責任人員及時糾正。
第十七條對重點考核、外部評議等發現的稅收執法過錯行為,上級稅務機關應責成有關單位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對日??己藨l現而未發現的稅收執法過錯行為,應當加重日??己巳说倪^錯責任。
第十九條對考核評議發現的稅收執法過錯,各級稅務機關應當依照《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各級稅務機關應及時通報考核評議結果。
考核評議結果作為年度單位評比和公務員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第二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考核評議辦法。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附: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指標
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指標
一、逾期申報
(一)考核內容
是否對逾期未申報的納稅人進行違法違章處理。
(二)考核路徑
將《逾期未申報清冊》與《限期改正通知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進行比對,看對逾期未申報的納稅人是否進行違法違章處理。
(三)涉及崗位
國稅:申報征收崗、稅源管理崗、領導崗。
地稅:納稅申報管理崗、稅源管理崗、領導崗。
二、稅款催繳
(一)考核內容
是否對逾期未繳納稅款的納稅人進行違法違章處理。
(二)考核路徑
將《逾期未納稅清冊》與《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稅務處罰決定書》等進行比對,查看對逾期未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是否進行違法違章處理。
(三)涉及崗位
國稅:申報征收崗、稅源管理崗、領導崗。
地稅:稅款征收崗、稅源管理崗、領導崗。
三、延期申報
(一)考核內容
1、是否按規定審批延期申報;
2、是否按規定核定預繳稅額。
(二)考核路徑
1、將《延期申報申請審批表》和納稅人報送的附報資料進行核對,看資料是否齊全完整、內容是否真實、程序是否合法;將納稅人報送的附報資料與調查報告相核對,看是否真實;查閱《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看審批是否合法。
2、將《延期申報申請審批表》與《核定定額通知書》等進行核對,檢查已審批的延期申報納稅戶是否核定應納稅額或核定應納稅額明顯偏低。
(三)涉及崗位
文書受理崗、稅源管理崗、延期申報管理崗、領導崗。
四、延期繳納稅款
(一)考核內容
是否按規定審批延期繳納稅款。
(二)考核路徑
將《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和納稅人報送的附報資料進行核對,看資料是否齊全完整;將納稅人報送的附報資料與調查報告相核對,看是否真實;查閱《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看審批是否合法。
(三)涉及崗位
文書受理崗、稅源管理崗、延期繳納稅款管理崗、領導崗。
五、稅款征收
(一)考核內容
1、是否違規多征、少征稅款、提前征收、延緩征收;
2、是否混淆稅款入庫級次。
(二)考核路徑
1、查閱填開的各類完稅憑證,與相應的各類納稅申報資料、核定資料等應征憑證進行比對,看是否存在多征、少征稅款、提前征收、延緩征收的現象;
2、查閱填開的各類入庫憑證,與《稅種核定表》比對,看是否存在混淆稅款入庫級次的現象。
(三)涉及崗位
國稅:申報征收崗、稅源管理崗、核定應納稅額管理崗、稅收會計統計管理崗、領導崗。
地稅:納稅申報管理崗、稅款征收崗、稅源管理崗、核定應納稅額管理崗、稅收會計統計管理崗、領導崗。
六、欠稅管理
(一)考核內容
1、是否對欠稅進行了公告;
2、是否對欠稅進行準確核算。
(二)考核路徑
1、將《欠稅清冊》與公告記錄進行核對,看是否依法進行公告。
2、將《欠稅清冊》與納稅申報表、稅源管理欠稅臺帳、會統欠稅臺帳等進行核對,看數據是否一致,是否進行準確核算。
(三)涉及崗位
國稅:申報征收崗、稅源管理崗、欠稅綜合管理崗、稅收會計統計管理崗、領導崗。
地稅:稅款征收崗、稅源管理崗、欠稅綜合管理崗、稅收會計統計管理崗、領導崗。
七、稅務登記
(一)考核內容
1、是否對逾期辦理開業稅務登記行為進行違法違章處理;
2、是否按規定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3、是否按規定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
4、是否按規定對非正常戶進行公告。
(二)考核路徑
1、將逾期辦理開業稅務登記的納稅人與已填發的《限期改正通知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進行核對,看對逾期辦理開業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是否做出違法違章處理。
2、查閱《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看有關崗位是否按規定辦理稅款清繳、發票及證件繳銷等手續。
3、根據《非正常戶認定書》實地檢查,看是否有不符合非正常戶的納稅人。
4、查閱《非正常戶認定書》,看是否有對列入非正常戶超過三個月的納稅人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的書面記錄。是否有應認定而未認定的非正常戶。
(三)涉及崗位
國稅:稅務登記管理崗、稅源管理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減免退稅管理崗、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崗、消費稅政策管理崗、企業所得稅政策管理崗、申報征收崗、發票繳銷崗、稽查實施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崗、領導崗。
地稅:稅務登記管理崗、稅源管理崗、稅款征收崗、發票繳銷崗、減免稅管理崗、稽查實施崗、領導崗。
八、發票管理
(一)考核內容
1、是否按規定發售發票;
2、是否按規定停供發票;
3、是否按規定繳銷發票;
4、是否按規定代開發票。
(二)考核路徑
1、將《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申請書》、《普通發票領購簿申請審批表》,與發票發售臺帳進行比對,看發售的發票是否符合核定的種類、數量。
2、將《停供(收繳)發票清冊》與發票發售臺帳等進行核對,看在停供發票期間是否有發售發票行為。
3、查閱《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稅務登記變更表》與《發票繳銷情況分戶統計表》進行核對,看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注銷及變更時是否按規定繳銷發票。
4、查閱《代(監)開發票分戶明細賬》、《代(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審批表》等資料,將已開具發票的內容與相應的稅收繳款書或稅收完稅證進行核對,看開具的發票是否符合開具范圍、是否按規定征收稅款。
(三)涉及崗位
國稅:發票發售崗、發票繳銷崗、發票用票管理崗、稅源管理崗、領導崗。
地稅:購票審核崗、代開發票管理崗、發票發售崗、稅源管理崗、領導崗。
九、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
(一)考核內容
1、是否將銷售額超過小規模標準的納稅人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
2、是否按規定認定、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二)考核路徑
1、查閱計算機系統或納稅人《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統計的年度銷售額,看對年應納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是否仍按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征收管理。
2、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和納稅人報送的附報資料進行核對,看是否資料齊全完整;將納稅人報送的附報資料與調查報告相核對,必要時到企業實地核查,看是否真實;查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看審批是否合法;查閱《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審批表》,看取消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三)涉及崗位
國稅:文書受理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崗、稅源管理崗、領導崗。
十、稅收優惠政策認定
(一)考核內容
是否按規定受理和審批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
(二)考核路徑
將《稅務認定申請審批表》和納稅人報送的附報資料進行核對,看資料是否齊全完整;將納稅人報送的附報資料與調查報告相核對,必要時實地核查,看是否真實;查閱《稅務認定申請審批表》,看審批是否合法。
(三)涉及崗位
國稅:文書受理崗、稅源管理崗、出口退(免)稅認定管理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綜合管理崗、非居民企業綜合管理崗、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崗、消費稅政策管理崗、企業所得稅政策管理崗、領導崗。
地稅:文書受理崗、待批事項核查崗、稅收政策管理崗、領導崗。
十一、減免稅和所得稅稅前列支審批
(一)考核內容
是否按規定受理和審批減免稅申請、稅前扣除申請。
(二)考核路徑
將《減免稅申請審批表》或《所得稅稅前列支申請審批表》和納稅人報送的附報資料進行核對,看資料是否齊全完整;將納稅人報送的附報資料與調查報告相核對,必要時實地核查,看是否真實;查閱《減免稅申請審批表》、《所得稅稅前列支申請審批表》等,看是否按規定受理和審批減免稅申請、所得稅稅前扣除申請。
(三)涉及崗位
國稅:文書受理崗、稅源管理崗、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崗、消費稅政策管理崗、企業所得稅政策管理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減免退稅管理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綜合管理崗、非居民企業綜合管理崗、領導崗。
地稅:文書受理崗、待查事項核查崗、減免稅管理崗、稅源管理崗、領導崗。
十二、政策性退稅審批
(一)考核內容
是否按規定受理、審批和辦理政策性退稅。
(二)考核路徑
將《退稅申請審批表》和納稅人報送的附報資料進行核對,看資料是否齊全完整;將納稅人報送的附報資料與調查報告相核對,必要時實地核查,看是否真實;查閱《退稅申請審批表》,看審批是否合法;查閱《收入退還書》,看是否按規定辦理退稅。
(三)涉及崗位
國稅:文書受理崗、稅源管理崗、增值稅優惠政策性管理崗、消費稅政策管理崗、企業所得稅政策管理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減免退稅管理崗、申報征收崗、稅收會計統計管理崗、領導崗。
地稅:文書受理崗、稅源管理崗、退稅管理崗、納稅申報管理崗、稅款征收崗、稅收會計統計管理崗、領導崗。
十三、金稅工程
(一)考核內容
1、是否進行重復認證;
2、是否按規定進行數據備份;
3、是否設置、修改金稅卡時鐘;
4、金稅工程各系統企業信息的錄入和變動是否及時準確;
5、認證不符或密文有誤的發票是否及時扣留及時傳遞;
6、防偽稅控的企業發行是否符合規定。
(二)考核路徑
1、防偽稅控稽查系統,查詢統計按企業查詢重復認證數據,將考核期內認證數據相核對,檢查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2、數據備份路徑(磁盤或光盤)。數據備份文件名:報稅bk*.dbf(及相關登記、稅收庫);認證*.rdb;協查*.mdf(或相關);稽核*.mdf(或相關);發行backup。
3、電子信息:發行系統:系統顯示發行卡時鐘;認證系統:系統維護金稅卡設置;報稅系統:系統設定金稅卡時鐘修改;人工信息:金稅工程各系統運行情況記錄。
4、查詢新認定一般納稅人信息,錄入的信息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基本信息》是否一致;查詢變更認定一般納稅人信息,錄入的信息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基本信息》是否一致;查詢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納稅人信息,是否未按規定刪除金稅工程各系統企業信息。
5、防偽稅控認證子系統,查詢統計按企業認證數據,選擇發票范圍為“密文有誤發票”;查詢《認證不符、密文有誤發票暫扣通知單》、《協查資料傳遞單》。檢查認證不符或密文有誤的發票是否及時扣留并及時傳遞。
6、偽稅控企業發行系統,查詢統計選擇本考核期間的企業信息。查詢《防偽稅控企業認定登記表》、《防偽稅控企業變更事項登記表》、《“兩卡一器”發行明細表》、《“兩卡一器”收繳清單》。企業信息與《防偽稅控企業認定登記表》是否一致;變更登記需要進行重新發行或更換發行的,與《防偽稅控企業認定登記表》、《防偽稅控企業變更事項登記表》是否一致;刪除信息與《“兩卡一器”收繳清單》是否一致。
(三)涉及崗位
國稅:金稅工程設備管理崗、金稅工程信息管理崗、金稅工程數據采集崗、發票發售崗、領導崗。
十四、稽查選案
(一)考核內容
1、是否按規定查辦、上報舉報案件;
2、是否按規定分配案源。
(二)考核路徑
1、查閱《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登記表》、《重大稅務違法案件摘要舉報表》、《轉辦單》或舉報案件登記管理臺帳,與舉報信息進行核對,看接收舉報的涉稅案件是否有上報、反饋查處結果記錄。
2、查閱《稅務文書傳遞卡》、《稅務文書資料附送清單》,將已審批、擬定的日常檢查計劃或專項檢查計劃、《待稽查納稅人清冊》與其他相關崗位、部門轉來的舉報、納稅評估、協查、日常、專項檢查、上級交辦、轉辦等案源線索、《稅務違法案件線索報告單》、《增值稅納稅評估移交單》進行核對,看傳來的偷、逃、抗、騙稅等違法嫌疑的案件線索是否有接收、分配稽查任務記錄。
(三)涉及崗位
國稅:案源管理崗、舉報管理崗、稽查實施管理崗、領導崗。
地稅:舉報管理崗、案源管理崗、領導崗。
十五、稽查實施
(一)考核內容
1、是否按規定對稽查案件進行立案;
2、是否按規定調取、退還納稅人賬簿、資料;
3、是否如實查證納稅人的違法行為;
4、是否按規定回復協查案件。
(二)考核路徑
1、查閱《稽查立案案件清冊》中未立案的稽查案件戶數,核對稅務稽查案卷材料,看是否按規定立案。
2、查閱《調取賬簿資料通知書》、《調取賬簿資料清單》等案卷資料,看是否按規定的權限和時間調取和歸還納稅人的賬薄資料。
3、查閱稅務稽查案卷資料,將《稅務稽查報告》與調查取證材料進行核對分析,必要時實地進行核查,看稅務稽查調查取證資料是否符合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是否有明顯的稅務違法行為或偷稅、騙稅違法行為而未如實反映、報告。
4、查閱協查臺帳,核對《協查處理單》,看是否按規定的時間回復的協查結果,回復的結果與事實是否相符。
(三)涉及崗位
國稅:稽查實施管理崗、稽查實施崗、協查綜合管理崗、協查受托管理崗、協查檢查崗、領導崗。
地稅:案源管理崗、稽查實施崗、協查管理崗、領導崗。
十六、稽查案件審理
(一)考核內容
1、是否按規定的時限審結案件;
2、審理所確認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定性是否準確;
3、是否按規定處理(罰)涉稅違法行為;
4、稅務行政處罰是否按規定履行告知程序;
5、是否按規定移送稅務稽查案件。
(二)考核路徑
1、查閱分配的案件審理任務記錄或審理臺帳的接收審理任務日期,與《稅務稽查審理報告》中審結案件報告結束日期進行核對,看是否在規定的期限審結。
2、將稅務稽查審理臺帳、《稅務稽查審理報告》與《稅務稽查報告》以及案卷中的有關證據材料進行核對,看審理所確認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是否得當,定性是否準確,計算是否準確,處理(處罰)是否恰當。
3、查閱制發的《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與《稅務稽查審理報告》、《稅務稽查報告》的有關證據材料進行核對,看對查出的涉稅違法行為是否按規定進行處理(罰)。
4、查閱《稅務稽查審理臺帳》或《稅務稽查審理報告》,與已制發的《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稅務文書送達回證》進行核對,看實施行政處罰案件是否履行告知程序(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聽證等權利)。
5、查閱《稽查審理臺帳》或《稅務稽查審理報告》,與《重大案件審理提請書》、《重大案件審理交接單》、《涉稅案件移送意見書》進行核對,看達到重大案件審理、涉稅犯罪案件移送標準的案件是否有移送記錄。
(三)涉及崗位
國稅:稽查審理管理崗、稽查案件審理崗、領導崗。
地稅:稽查案件審理崗、領導崗。
十七、稅務執行
(一)考核內容
1、是否按規定執行處理(罰)決定;
2、是否按規定實施稅收保全、強制執行措施。
(二)考核路徑
1、查看審理、執行臺賬或稅務稽查案卷的《執行報告》,將已經入庫的稅款、罰款、滯納金復印件與《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進行比對,看二者是否一致。對未及時入庫的以及有逃避納稅嫌疑的,是否依法采取相應的措施。
2、查閱實施的稅收保全、強制執行措施案卷材料,核對相關執法文書,看實施和解除稅收保全、強制執行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權限、程序等。
(三)涉及崗位
國稅:稅源管理崗、稽查實施管理崗、稽查實施崗、稽查執行崗、稽查執行管理崗、領導崗。
地稅:稽查實施崗、稅源管理崗、稅務稽查執行崗、領導崗。
十八、稅務行政處罰聽證
(一)考核內容
1、是否按規定受理行政處罰聽證;
2、是否按規定程序組織行政處罰聽證。
(二)考核路徑
1、查閱聽證申請資料的日期、內容并與《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相核對,看是否按規定進行受理。
2、查閱《稅務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聽證處理報告和《聽證筆錄》等,看組織聽證的程序、期限等是否符合規定。
(三)涉及崗位
國稅:稅務聽證管理崗、領導崗。
地稅:稅務聽證崗、領導崗。
十九、稅務行政復議
(一)考核內容
1、是否按規定受理行政復議;
2、是否在規定的時限辦理行政復議;
3、行政復議的決定是否合法、適當。
(二)考核路徑
1、將《復議申請書》、《不予受理復議決定書》與《稅務處理決定書》或《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核對,看是否按規定受理稅務行政復議案件。
2、查閱《稅務行政復議決定書》的日期并與《復議申請書》的日期相核對,看是否超出法定的期限。
3、查閱《稅務行政復議決定書》的依據是否合法,認定的事實是否準確,處理決定或處罰決定是否恰當,等等。
(三)涉及崗位
稅務行政復議崗、領導崗。
二十、稅務行政訴訟
(一)考核內容
是否按規定制定答辯狀。
(二)考核路徑
查閱《答辯狀》的內容、日期,看是否符合《稅務行政應訴工作規程(試行)》的規定。
延期審理申請書范文6
關鍵詞:公立醫院 人事爭議 解決途徑
中圖分類號:F2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3)03-244-02
隨著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使得以往相對簡單的人事關系變得錯綜復雜,公立醫院人事爭議大量出現。妥善解決這些人事爭議,對當前構建和諧醫院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對公立醫院人事爭議的現狀進行了研究,力圖通過對人事爭議解決的主要途徑進行探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合理化建議。
一、人事爭議概述
1.人事爭議的概念。人事爭議,廣義上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因錄用聘用、職務任免、福利待遇、工資調整、獎勵處分、辭退辭職等人事管理事項所引發,或者人事管理行為侵害相對人(工作人員)權益所引起的爭議和糾紛??梢姡耸聽幾h在廣義上的主體和爭議事項是相當寬泛的。但是在實際處理糾紛的過程中,多從狹義的上來界定人事爭議,人事爭議是指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法釋[2003]13號文件第三條)。
2.人事爭議的主體及受理范圍。根據《人事爭議處理規定》(國人部發[2007]109號令)的有關規定,人事爭議的受理范圍為: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等。現階段,公立醫院人事爭議的主體及爭議焦點主要是編制內職工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而發生的爭議。
二、公立醫院人事爭議產生的原因
當前,隨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國家人事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逐漸完善以及醫院工作人員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公立醫院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呈現出上升趨勢,處理難度也逐漸加大。導致這種情況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現階段,正在不斷深入的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衛生體制改革不可避免地帶來人才流動,由此會產生各種矛盾與問題。由于人事制度改革過程中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還不盡完善,導致公立醫院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長期不規范?,F實中,一些突出問題還存在相關法律法規缺失,醫院工作人員與醫院發生人事爭議后長期無法有效解決,導致矛盾越發激化,難以處理。
2.醫院和員工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的意識增強,出現人事爭議是社會進步的必然。公立醫院人事管理工作涉及每個員工的切身利益,許多方面都容易產生糾紛,在過去計劃經濟年代,一些矛盾、糾紛被掩蓋著。而在依法治國、依法治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代,在管理、執法、維護雙方合法權益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人事爭議,這是時代進步的必然反映。
此外,隨著勞動者維權意識的不斷提高,以及訴訟成本的降低,越來越多的勞動者選擇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秳趧雍贤ā?、《人事爭議處理規定》以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相繼出臺,擴大了勞動者權利的保護范圍;《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出臺,降低了訴訟成本。
3.公立醫院在自身人事管理上的不夠規范,也是造成人事爭議產生的主要原因。聘用合同不規范、辭退辭職手續不完善、歷史遺留問題未解決是公立醫院人事爭議產生的主要問題。同時,由于醫療機構工作和人員構成的特殊性,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界定、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定等都容易發生爭議。
三、當前公立醫院人事爭議的主要類型
在國家改革開放日益深化,社會、經濟蓬勃發展的大背景下,公立醫院內部的人事制度改革也在向縱深發展,隨之不可避免地產生了各種各樣的人事爭議?,F階段,我們可以對公立醫院人事爭議按照不同的角度分類。
1.按照人事爭議涉及的職工人數,可以分為個人爭議和集體爭議。個人爭議是指單個職工與單位之間的爭議,集體爭議是指多個職工就同一類行為或基于共同的理由與醫院發生的爭議。
2.按照人事爭議的性質,可以分為權利爭議和利益爭議。權利爭議是指因國家規定或聘用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發生的爭議;利益爭議是指對沒有規定、約定的權利義務雙方存在不同的要求發生的爭議。
3.按照人事爭議的內容,當前公立醫院人事爭議可分為以下類型:因職工流動產生的爭議,包括醫院職工辭職以及醫院后勤部門因職能合并或社會化改革、外包等導致人員分流而產生爭議等;因履行聘用合同產生的爭議,包括執行聘用合同條款的爭議,聘用合同變更、終止、續訂的爭議,解聘、辭聘的爭議,違約責任的爭議;國內外培訓、深造產生的爭議; 因人事管理發生的爭議,包括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按崗申報推薦、評審產生的爭議,評優評獎產生的爭議,兌現工資福利產生爭議以及在公立醫院人事管理中發生的其他爭議。
四、公立醫院人事爭議的解決途徑
現行人事爭議解決機制是在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中誕生的一項人事管理創新制度。目前,已形成了人事爭議協商、人事爭議調解、人事爭議仲裁、人事爭議訴訟相互配合的制度體制,即人事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未達成和解,或不愿申請基層調解組織調解,或基層調解組織調解不成,需經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訟;仲裁無需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申請即可啟動仲裁程序,另一方則被動強制地參加仲裁。此即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一調一裁兩審”體制。
1.人事爭議協商。《人事爭議處理規定》第三條規定:“人事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相對于其他處理人事爭議的幾種制度,人事爭議協商有較多自身的特點和優勢主要有:(1)自愿性。當事人雙方自愿是人事爭議協商的基礎和前提,是協商得以啟動的必要條件,自愿性也是協商制度的性質所決定的。(2)靈活性與快捷性。人事爭議的協商最能體現雙方當事人的自由意志。與調解、仲裁、訴訟相比,協商具有自主、方便、靈活、快捷的特點,沒有很多機構、規則、程序的約束。(3)非終局性。如果當事人雙方選擇了協商,但無法達成協議,那么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他爭議解決方式。
公立醫院應積極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的協商機制,通過協商及時將人事爭議化解在醫院內部,盡可能減少對醫院正常工作的影響。在人事爭議的協商中,積極引入并發揮工會的建設職能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
2.人事爭議調解。人事爭議調解,是指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申請仲裁的人事爭議案件,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促使雙方當事人互識互諒,達成協議,從而有效解決爭議的活動。加強公立醫院人事爭議調解是規范人事管理,維護公立醫院與工作人員合法權益的重要環節。
按照《關于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09]124號)中有關“事業單位要積極建立由人事部門代表、職工代表、工會代表、法律專家等組成的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的要求,公立醫院要相應建立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為保證調節的公正性,調解委員會可設在工會,由工會代表、職工代表、醫院代表以及相關方面的專家組成。在調解的過程中,調解委員會應當尊重當事人的處分權,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于當事人。調解有利于消除雙方的分歧和隔閡,維護穩定的合作關系,盡可能使人事爭議由公立醫院內部調解解決。如公立醫院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未能成功調解,也可在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幫助下,進行人事爭議調解。
3.人事爭議仲裁。人事爭議仲裁是指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按照規定程序居中對當事人之間的人事爭議進行審理,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調解,或者按照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進行裁決的活動。人事爭議仲裁是人事爭議解決的必經途徑,人事爭議協商與調解只是雙方當事人可供自愿選擇的方式。凡是未經人事爭議仲裁機構裁決的,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立醫院人事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具有管轄權(以級別管轄為主,以屬地管轄為輔)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在申請仲裁時,應提交仲裁申請書,并按被申請人人數遞交副本。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將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沒有按時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的進行。仲裁庭處理人事爭議案件,一般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90日內結案。需要延期的,經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
4.人事爭議訴訟。人事爭議訴訟是人事爭議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而尋求司法救助,從而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法律行為。具體講,就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對人事爭議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的司法活動,包括人事爭議案件的、受理、調查取證、審判和執行等一系列訴訟程序。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3]13號)、《關于事業單位人事爭議適用法律等問題的答復》(法函[2004]30號)是人事爭議訴訟的直接依據。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的程序運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實體處理應當適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但涉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勞動權利的內容在人事法律中沒有規定的,適用《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五、妥善處理公立醫院人事爭議的幾點建議
對于公立醫院人事管理工作中出現的爭議,如處理得當,則推動醫院改革深入、促進管理上水平出效益;如處理不當,不僅對公立醫院本身的發展造成影響,社會輿論也會對其發展產生不良影響,這從戰略上對公立醫院的長遠發展也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對公立醫院人事爭議應引起高度重視,努力減少和妥善處理人事爭議。對此,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必須依法實施人事管理。公立醫院人事管理不僅是公立醫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是醫院實現管理目標的重要保證。新時期公立醫院人事管理工作要求遵循法制化、民主化、規范化原則以及公開、公平的競爭原則,以人為本,依法治事,依照政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實現科學的人事管理。
第二,加強人事爭議調解。公立醫院應將調解作為處理人事爭議的基本原則和重要程序,建立和完善內部調解組織,強化調解在爭議處理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多地采用調解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公立醫院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盡可能降低人事爭議對醫院日常工作及發展、建設的影響。
第三,提高人事管理工作人員素質。公立醫院管理人員特別是人事管理干部,是醫院與員工的橋梁,其自身素質事關重大。管理人員應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質和工作能力,創新管理工作的思想觀念,探索更加靈活、新穎的工作思路,更好地執行國家的勞動人事法規、政策和規章,開拓性地做好管理工作。
第四,及時、積極應對人事爭議。公立醫院出現人事爭議后,不要產生畏懼情緒,更不要出現“等”、“拖”、“靠”的心理,應做到充分重視、積極應對。盡早啟動公立醫院人事爭議解決機制,積極通過醫院內部的協商、調解機制解決人事爭議,減少對醫院正常秩序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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