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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訓申請書范文1
【關鍵詞】水域;深、大直徑鉆孔樁;樁頭清理;反循環
1. 概述
近年來,隨著國家經濟建設規模的快速擴大,道路車輛的通行數量與載重量也相應大大增加,對交通運輸條件也相應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路橋的行車寬度與荷載能力呈現大幅攀升的趨勢。當道路需跨江、河、湖泊時,橋梁下部的深、大直徑鉆孔灌注樁基礎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水域深、大直徑鉆孔灌注樁的樁頭清理,常規方法有兩種:一是樁孔水下砼灌注結束后在水下砼初凝前,立即用高壓污水泵將護筒內上部的泥渣混合物吸出,然后利用人工、并輔之以空壓機將樁頂大顆粒鉆渣及劣質砼以小型吊機吊運出護筒外棄;二是在承臺圍堰及水封工作完成之后,將護筒切除,然后利用空壓機鑿除樁頂劣質砼,再用抓斗將其清除。第一種方法,由于小吊機的工作安全性能不十分理想,會給護筒內作業工人帶來安全隱患,且工作效率低下;第二種,因為樁頂劣質砼的鑿除耗用時間較長,會使圍堰的安全性能受到影響、且費用也比較高。為此,我們在紹興曹娥江大閘閘前大橋施工水域鉆孔灌注樁時,利用泵吸反循環工藝較好地解決了以上兩個方面的問題。
2. 施工實例
浙江省紹興曹娥江大閘閘前大橋,大橋全長2118m,橋寬45m,三個水中主墩下部基礎均為52根1.5m×(78-79.5)m的鉆孔灌注樁。鋼護筒頂距樁頂12.5m,如圖1。該項鉆孔樁工程,因樁身穿透地層中有近六十米的砂、礫石層,每次樁孔灌注結束后,鋼護筒內的鉆渣數量較多,為確保樁頂部位砼的質量符合要求,樁頂劣質砼數量也相對較多,此時若利用常規方法對樁頭進行清理,既不經濟,也不利于承臺施工時鋼圍堰的安全。
2.4抽吸。
先把導管底口提離至距實際灌注砼的樁頂2米,往護筒內添加清水,使護筒內泥渣稀釋,泥渣稀釋后,再開始抽吸,并把導管逐步下放至距實際樁頂0.5米左右抽吸,隨時觀察抽出砼的數量,適時用測繩測量砼面距設計樁頂距離,終止抽吸時砼面距設計樁頂標高應以高出20~30cm為宜,整個工作僅需四十分鐘左右。
集訓申請書范文2
山東省實施《婚姻登記辦法》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批準、民政部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五日的《婚姻登記辦法》,結合我省婚姻登記工作的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男女雙方自愿結婚、離婚或復婚,必須依法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第三條 各機關、社會團體、部隊、企事業等單位和村(居)民委員會,均應如實為本單位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協助婚姻登記機關做好婚姻登記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犯公民婚姻自由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婚姻登記機關和婚姻登記員
第四條 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在農村是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區人民政府、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橐龅怯洏I務主管部門是縣級以上民政部門。
第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必須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婚姻登記辦法》和本細則辦理婚姻登記。積極開展《婚姻法》等有關法律和計劃生育、晚婚晚育、優生優育及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六條 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要本著方便群眾的原則,每月登記的時間在農村不得少于三天,在城市不得少于六天,并在本轄區內公布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時間。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員(以下簡稱婚姻登記員)須由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婚姻登記員證書的民政干部擔任。婚姻登記員在履行公務時,要出示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頒發的婚姻登記員證章。
第八條 婚姻登記員必須做到依法辦事,廉潔奉公,業務熟練,服務熱情。
第三章 結婚和復婚登記
第九條 男女雙方自愿結婚或復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或復婚登記。
第十條 申請結婚登記時,男女雙方應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以及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并附男女雙方近期半身免冠二寸合影或一寸單人照片三張。離婚后申請再婚或復婚登記的,還應持離婚證件。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男女雙方應持指定醫療單位出具的《婚前體檢證明》。
由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跨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使用時,應加蓋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印章。
第十一條 婚姻當事人雙方不在同一地區工作,也不和父母同住一地,而要求共同到一方父母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除持第十條規定應出具的證件外,還應持父或母所在單位或戶籍地村(居)民委員會員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第十二條 婚姻登記機關對男女雙方的結婚申請,應進行審查。男女雙方對婚姻登記機關必須了解的情況,應如實提供,不得隱瞞。
第十三條 申請結婚的男女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麻瘋病或性病未治愈的。
第十四條 凡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記辦法》和本細則有關結婚登記規定的,婚姻登記機關應予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有關結婚登記規定的,不予登記,但應向當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并記入《結婚登記申請書》“審查意見”欄內。
第十五條 對要求復婚的當事人,按結婚登記的規定辦理,并將情況書面通知原辦理離婚的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在辦理復婚登記發給《結婚證》的同時,應收回《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調解書等離婚證件。
第十六條 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非法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當事人確實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記辦法》和本細則規定的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應主動同有關單位聯系。經疏導無效,當事人仍不能取得申請結婚登記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可將調查情況在《結婚登記申請書》“提供證件情況”欄內注明,并依法為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
第十七條 經省人民政府批準開展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其指定醫療單位在實施檢查過程中必須按規定進行,并出具《婚前體檢證明》。如不按規定執行,婚姻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有權制止。
第四章 離 婚 登 記
第十八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雙方可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離婚登記時,應持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和結婚證件。
第十九條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及時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可進行調解。經審查和調解,證明當事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應準予離婚,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并書面通知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
第二十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要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凡一九五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公布后,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男女雙方提出離婚,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 現役軍人和有特殊規定人員的婚姻登記
第二十二條 軍隊干部、超期服役戰士和志愿兵申請結婚時,需持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民政部統一制發的《婚姻狀況證明》(超期服役戰士和志愿兵在家探親期間申請結婚,如來不及到原部隊開具證明,可由當地縣、市、區人民武裝部出具《婚姻狀況證明》),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二十三條 現役軍人申請離婚,需持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二十四條 對申請結婚登記的男不足26周歲、女不足24周歲的民航空勤人員;年齡不足30周歲的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組織未批準結婚的國家隊運動員,婚姻登記機關應教育當事人遵守有關規定,不予辦理結婚登記。
第二十五條 出國留學生在留學期間要求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公費留學生可持國家教育委員會出國人員集訓部出具的出國留學生婚姻狀況證明;自費留學生可持本人護照和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本人在國外期間婚姻狀況證明,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二十六條 沒有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契約華工,要求與國內公民結婚的,可由居留地公證機關出具在居留期間無配偶的公證書。對于出國(出境)前的婚姻狀況,仍由原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證明。
第二十七條 犯人在關押或保外就醫、監外執行期間,不予辦理結婚登記。犯人在緩刑或假釋期間,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人員,可予以辦理結婚登記。
第六章 外國人、華僑、澳港臺同胞的婚姻登記
第二十八條 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持《英國本土公民護照》或其他國家護照常駐香港的中國血統外籍人)同中國公民的婚姻登記,由濟南、青島兩市民政局按民政部頒布的《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負責辦理。
第二十九條 與我國無外交關系國家的公民要求與我國公民結婚的,其婚姻狀況證明須經與當事人所屬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的外交部或駐我國使、領館認證。
第三十條 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的婚姻登記,均按民政部頒布的《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幾項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持《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香港中國同胞申請同內地公民結婚時,按香港同胞同內地公民婚姻登記的規定辦理。澳門同胞申請同內地公民結婚時,應持澳門婚姻及死亡登記局出具的《結婚資格證明書》或《無結婚登記證明書》作為婚姻狀況的有效證書。
第三十一條 外國人和外籍華人所持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書》、華僑所持居住國公證機關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到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限期從公證之日起三個月有效;經我使、領館認證后,從認證之日起有效期半年。香港、澳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在內地使用時,自該證明簽發之日起三個月以內有效。
第三十二條 各國駐香港領事館為其在香港居住公民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在內地使用時必須經該國駐華使館加簽確認,并從加簽確認之日起三個月以內有效。
第三十三條 已在大陸定居的臺灣同胞與大陸公民結婚,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辦理;來大陸探親、旅游、經商的臺灣同胞與大陸公民結婚,由濟南、青島兩市民政局辦理。
第三十四條 男女雙方都是外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或上述幾種人之間相互通婚,在我省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可分別按外國人、華僑或港澳臺同胞結婚登記的有關規定,由濟南、青島兩市民政局辦理。
第七章 出具婚姻關系證明
第三十五條 婚姻當事人因丟失婚姻證件,需要證明夫妻關系或已解除夫妻關系時,可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
第三十六條 申請出具婚姻關系證明時,當事人應持本人戶籍證明或居民身份證以及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申請理由在《婚姻狀況證明》的“備注”欄內注明),并附當事人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片兩張。
第三十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當事人確曾依法在此辦理過婚姻登記,應將當事人的申請及核查婚姻登記檔案情況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依法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對過去婚姻登記機關未有建立檔案,而當事人要求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的,當事人可持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關系證明。
《夫妻關系證明書》、《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與《結婚證》、《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婚姻登記檔案向公安、司法等機關提供婚姻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離婚、復婚的證明。
第八章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
第三十九條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機關是縣、市、區民政部門。
縣、市、區民政部門設立檔案室,并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婚姻登記檔案和出具婚姻關系證明材料?;橐龅怯洐C關應將婚姻登記檔案整理立卷,定期向婚姻登記檔案管理機關移交。
第四十條 婚姻登記檔案存檔的主要內容是:婚姻狀況證明;結(離)婚登記申請書、出具夫妻關系(解除夫妻關系)證明申請書;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或復婚后對原辦理結(離)婚登記手續的婚姻登記機關發的書面通知;收回的結(離)婚證件;《婚前體檢證明》以及涉外婚姻登記中的其他各種保證書、協議書或證明材料等。
第四十一條 婚姻登記檔案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證明材料齊全、整潔,各項內容填寫無遺漏。
(二)立卷規范,有目錄,并按時間順序編號。
(三)檔案管理機關接收檔案后,要登記造冊,并按行政區劃、時間順序分別存放保管。
第九章 處 罰
第四十二條 婚姻登記員利用職權違法亂紀的,應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或由業務主管部門撤銷婚姻登記員資格,收回婚姻登記員證書和證章;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對不依法為當事人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及制造假證明或利用職權干擾婚姻登記機關執行的有關責任者,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應酌情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婚姻登記機關發現婚姻當事人在登記時弄虛作假申請登記的,應予以批評教育。已騙取《結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應宣布該項婚姻登記無效,并收回《結婚證》。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關系同居的,為非法婚姻。婚姻登記機關可責成當事人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對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如果當事人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記辦法》和本細則有關結婚規定的,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應責令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如果當事人不符合有關結婚規定的,應令其分居。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結婚證》、《離婚證》、《夫妻關系證明書》和《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由省民政廳按民政部規定的式樣統一印制。由縣級人民政府加蓋印章(辦理外國人同中國公民的婚姻登記須加蓋濟南或青島市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專用章)及婚姻登記專用章(鋼?。?。
第四十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或出具婚姻關系證明時,按省民政廳、財政廳、物價局統一規定的標準收費。任何單位不得利用婚姻登記亂收費或自行提高收費標準?;橐龅怯浀氖杖?,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建立專帳,專項用于婚姻登記業務建設,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十八條 建立婚姻登記統計制度。婚姻登記機關每季度末將婚姻登記情況統計后報縣、市、區民政局,縣、市、區民政局每半年一次將婚姻登記情況報市、地民政局,并由市、地民政局匯總后報省民政廳。
集訓申請書范文3
職業學校的文化課應該為專業課服務,而作為中職教育文化課之一的語文課,必須以學生語文應用能力的培養為本位,為提高學生的綜合職業能力和適應職業變化的能力奠定基礎的根本教學理念也逐漸被人們所認同。如何強化職校學生的語文應用能力,實現中職語文課的教學目標,讓中職語文課更好地為學生的專業服務,為學生的就業打下基礎是我們中職語文教師必須面對和解決的難題。
最新的中職語文教材體現了時代性,體現了課改精神,注重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增加了教材的彈性和選擇性,以利于分層教學,同時增添了“語文綜合學習活動”,讓學生在學習母語的過程中,能夠在積累與整合、感受與鑒賞、思考與領悟、應用與開拓、發現與創新等方面都有所發展。
具體落實到中職語文教學中,筆者認為語文教學更重要的是與學生的專業特點和語文基礎相結合。語文作為一門基礎性學科更注重學生實際應用能力的培養,當然這種能力必須能為學生專業發展服務。語文作為一門重要的基礎學科是離不開其人文性特點的,在不損害其人文性的前提下,中職語文將工具性和應用性能力提高到了一個很高的層面。所以,如何在專業背景下培養學生的語文應用性學習能力,筆者進行了些許探索。
一、提升中職學生的口語交際和應用文寫作能力
在教學過程中提升學生的普通話訓練、創設情境對話訓練和自我介紹訓練等口語表達能力。通過分組開展模擬情景的對話練習,如打電話練習、溝通談等練習等;開展主持、演講、辯論等活動,更重要的是進一步強化學生的“應聘與自薦”的口語及寫作訓練,指定一部分學生模擬企業招聘人員,一部分學生充當應聘角色,進行模擬面試,為今后走向職場“熱身”。而應用文寫作包含了硬筆書法訓練,閱讀理解、信息收集訓練以及計劃與總結等寫作訓練,常見應用文寫作主要開展的是請假條、領條、欠條和申請書的寫作訓練。通過讓學生反復練習寫作應用文,熟悉應用文寫作格式和要求,為今后走上工作崗位、步入社會夯實基礎。
二、提升中職學生的硬筆書法水平
字如其人,一手漂亮的字往往會給人留下良好的印象。針對學生書寫能力較差,書寫不端正等現象,結合學校對學生書法水平等級考試的要求,學校可以每周開設一節書法課,任課老師對學生的書寫加以指導。筆者堅持讓學生每周練習一張鋼筆字,而且必須是楷體,從描紅到臨帖,循序漸進,逐漸提高書寫水平。同時,鼓勵學生參加各級各類鋼筆字競賽,推薦書寫優秀的學生加入書法協會。長期下來,學生的書寫能力有所提高并形成了相互競爭的良好氛圍。
三、提升學生的閱讀興趣和寫作能力
中職學生閱讀面也非常狹窄,對于寫作更是感到頭疼。對于老師布置的作文,也常常是草草幾句應付一下或是直接照搬。針對這種情況,筆者主動參與下水作文,并于每次評講作文時,將自己寫的文章跟其他優秀學生習作不具名印在紙上下發給每個學生,讓每個學生猜測老師的作文是哪篇,從而激發學生的寫作興趣。同時,筆者根據課文內容為學生選擇一些課外閱讀作品,在每學期開學時都給學生開出一個書單,上面羅列了一些古今中外的優秀作品,讓學生在一學期內讀完。為了更好地促進學生課外閱讀的興趣,我把每班學生分為若干組,每小組五、六個人。每個星期組內交流一次閱讀心得,每個月召開一次班級交流會,看誰讀得多,看誰讀得透,評出優秀讀者。筆者要求學生每天寫日記,或記錄當天看到的文章中的名詞雅句,或抒發內心所思所想,或進行文學練筆,或評述班級發生瑣事,長此以往,學生的閱讀興趣和寫作水平必將得到提高。
四、整合教學資源,改變教學模式,在活動中提升語文能力
整合語文課堂教學資源和課外學習資源,與專業課形成相互促進、共同提高的協調關系。樹立“大語文”意識,通過專業技能與語文知識的整合,改變傳統的教學模式和學習方式,培養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能力,開發學生的智能,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增強學生的合作精神及創新、實踐能力,實現由信息向知識、由知識向智慧的轉化。筆者多次嘗試讓語文走出課堂,走入生活,加強語文內容與專業知識之間的聯系,以活動練習語言表達能力,以活動帶動閱讀興趣,以活動促進寫作,切實落實語文學習領域中的聽、說、讀、寫,實現語文綜合實踐活動、語文素養、專業技能三者結合。在活動的過程中,既提高了語文的綜合應用能力,又提升了專業知識和技能,還為以后的職業生涯打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