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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范文1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監護人:_________________
與乙方的關系: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就讀于________________學校___________專業,為保證乙方學業完成及今后的發展,減少學生及家長的后顧之憂,拓寬學生畢業后就業渠道,依據甲方和該校的有關協議,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畢業后繼續深造及就業安置問題達成協議內容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依據全日制職業中等專業學校教學計劃,甲方組織乙方到大連相關專業用工單位實習。
2.甲方負責為乙方的就業提供安置機會,就業安置率100%,甲方為乙方提供就業安置機會不少于三次(不能取得畢業證書者除外)。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學習期滿經考試合格,可獲得______________學校畢業證書;
2.乙方有權放棄甲方提供的就業安置機會,放棄三次就業安置,甲方不再提供就業安排;
3.乙方身體條件要符合用工單位標準。
三、其它
1.協議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日,甲方為乙方完成三次就業安置;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4.本協議自雙方簽訂后生效。
甲方:_______職業技術學?!∫曳剑篲__________________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范文2
乙方(實習生):
甲、乙雙方通過雙向選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已如實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情況,以及擬安排乙方工作崗位實習情況,并通過對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錄用乙方。乙方已如實向甲方介紹本人的情況,并通過對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業并在規定或約定期限內報到。
二、甲方錄用乙方的方式為實習聘用 。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及福利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四、本意向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實習生)
公司簽章: 簽名: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范文3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畢業生就業政策及相關規定,遵守誠實、守信的原則,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應保證如實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情況,以及乙方應錄(聘)工作崗位的情況,現通過對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錄(聘)用乙方;乙方應保證如實向甲方介紹自己的情況,現通過對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業并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報到。
二、本協議是甲乙雙方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雙方互為確認對方相關信息真實可靠并承諾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建立勞動人事就業關系的依據。
三、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限為自 之日起(工作期限應填一年以上,期限截止日期要填在9月份以后;省畢辦每年8月底審核就業率)年,工作崗位為 ,工作地點為 ,報到期限為報到期限填寫應在甲方錄(聘)用工作期限之前,不能相隔時間太長)年 月前,報到地點為 。
四、乙方被錄(聘)用后,乙方試用期為(按約定填寫,一般為180天以內)天,在試用期內乙方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和相關福利)起薪為 元,在試用期滿轉正后乙方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和相關福利)起薪為 元。
五、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甲方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提供相關的福利,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六、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乙方落戶問題,乙方戶口遷往(能夠解決落戶問題的就填,不能解決的就打斜線(/),不能空格。)落戶;
七、甲乙雙方就乙方因錄用為公務員、升學(留學)、參加(選調生、選聘生、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農村特崗教師計劃、入伍等)國家及地方政府項目就業,無法履行本協議的情況達成如下約定:(沒有相關約定的劃斜線(/),不能空格。)
注:1、協議書要用黑色水性筆填寫,做到字跡端正,所有信息必填,不能有空白;
2、協議書是復寫的,填寫時請用力,否則后三張不清晰;
3、協議書不能涂改,若填寫錯,請學生打電話回學校咨詢;
4、若協議書寄回學校,請寫明學院名稱及收件人姓名;
5、協議書一式四份,每份都要蓋章;第一聯交用人單位留存、第二聯由學生本人留存、第三聯和第四聯交學校就業部門留存。
八、甲方在招聘時所提供的帶有承諾內容的宣傳材料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乙方在應聘時所提供的自薦材料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九、雙方簽訂就業協議書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將本協議的第四聯報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由乙方將本協議的第三聯報乙方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登記,并由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列入畢業生就業方案,辦理就業相關手續。
十、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協議。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并要求其賠償相關損失。如甲方或乙方未如實向對方介紹自己一方情況或隱瞞不良事實,對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中雙方約定的條款或解除協議。變更或解除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經書面告知對方后,本協議解除:1、甲方被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2、乙方報到時未取得畢業資格;3、乙方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或者被勞動教養;4、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況。
十三、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提請有關部門協調解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協議一式四份,由乙方所在學校提供。甲方、乙方、乙方所在學校、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十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甲乙雙方訂立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甲方(用人單位公章):1、蓋公司公章或人事部的章(合同專用章、發 乙方(畢業生):
票專用章、業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印章均無效); 簽名:學生本人簽名,簽名要工整。
經辦人簽名:與左邊甲方的聯系人保持一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公章):
1、若檔案、戶口由用人單位接收解決,此欄蓋章為有權批準用人單位接收戶口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印章(與表樣左邊甲方戶檔接收欄單位名稱一致);
2、若檔案、戶口由人事機構接收解決,此欄蓋章為人事機構印章(與表樣左邊甲方戶檔接收欄單位名稱一致);
3、若檔案、戶口由生源所在縣市人事局接收解決,此欄不需蓋章,直接遷回原籍(表樣左邊甲方戶檔接收欄單位名稱填回原籍)。
年 月 日
學校名稱:學院
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公章):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蓋章) 院(系)(公章):所在學院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通信地址:市區路號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就業網址: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范文4
乙方:_________(學校/實習學生)
為明確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的責任與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實習期限及工作時間
乙方_________名學生到甲方實習,實習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規章制度,合理安排實習學生的實習工作時間。
二、實習崗位
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實習學生到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工作。
實習期間,甲方應安排專門的技術與管理人員對實習學生進行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和日常管理,實習學生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實習。
三、實習津貼
依照按勞取酬的原則,按甲方現行制度確定實習學生的實習津貼,月津貼人民幣_________元。如實習學生需變動實習崗位,甲方相應調整實習津貼(月津貼人民幣_________元)。
四、實習期間應遵守以下規定
1.實習學生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實習規章及其它各項規章制度。如違反國家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或終止實習。
2.因實習學生造成實習基地財物損失的,按甲方規定處理。
五、勞動保護
1.甲方需為實習學生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實習學生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3.實習學生患職業病、工傷事故的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六、協議解除
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可以在說明原因的情況下向甲方提出終止實習合同,但必須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則應承擔相關責任。實習期間,甲方如發現實習學生不符合實習要求或不適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況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終止實習,在為實習學生履行實習津貼支付手續后,解除本協議。
七、未盡事宜由雙方及時協商解決。
八、法律效力
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政府人事部門備案,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范文5
【關鍵詞】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法律地位
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前,關于就業意向達成初步約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形式;它不僅是教育行政部門畢業生派遣的重要依據,而且具有嚴格的法律約束力。協議書涉及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對高校法律地位的探討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就業協議書的法律性質
就業協議書源于教育部規章,它是教育行政機關實施就業管理的形式;同時也是合同,而且是無名合同、格式合同,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范及相關司法解釋。
1、教育行政機關實施就業管理的手段
教育部(原國家教育委員會)的部門規章《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1997年3月24日)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制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未經學校同意,畢業生擅自簽定的協議無效?!睋耍逃炕蚋魇〖壵蜆I主管部門制作了協議書;協議書簽約率直接反映畢業生就業率和國家就業管理工作的成效。
2、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
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協商一致,簽訂就業協議書。簽約遵循平等、自愿原則,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規定。從民事角度分析,三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簽約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無權強迫他方簽約或強求他方接受協議書的某項條款。協議書不是《合同法》分則明文確定的有名合同,屬于無名合同;它具備合同的所有特征,完全適用《合同法》總則和分則的規定。由教育部或各省級政府就業主管部門制作的協議書,是典型的格式合同,適用《合同法》中有關格式合同條款的規定。
3、具有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征
協議書簽訂于訂立勞動合同之前,是關于就業意向達成的初步約定,因此它不是勞動合同。但是,協議書的內容是用工制度,具有顯著的勞動合同特征,適用《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制度。首先,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就業協議是將來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律基礎,協議書中已明確約定崗位、薪酬、福利待遇、工作地點等條款,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無權任意變更,除非經勞動者(畢業生)同意。其次,時效的連續性。協議書經三方當事人簽章后成立、生效,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前,協議書是合法、有效的;即使用人單位遲延履行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勞動者(畢業生)也可依據協議書維護合法權益,從法律角度分析,協議書起到實質勞動合同的作用。
二、就業協議中高校的角色定位
現行體制下,高校既涉及橫向法律關系,作為一方當事人參與訂約,適用民商事法律制度,又涉及縱向法律關系,作為管理者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適用行政法律制度;正所謂,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
1、行政管理職能
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授權高校教育管理職能,高校屬于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具有行政主體地位,適用行政法律制度。就業管理工作是高校履行行政管理的職能之一。根據《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首先,具有本校就業工作細則制定權。“根據國家的就業方針、政策和規定以及學校主管部門的工作意見,制定本學校的工作細則?!逼浯危哂挟厴I生資格審查權?!柏撠煴拘.厴I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及時向主管部門和地方調配部門報送畢業生資源情況?!钡谌?,具有畢業生推薦職能?!笆占枨笮畔?,開展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負責畢業生的推薦工作?!钡谒?,按要求向主管教育部門提出就業建議和計劃。第五,畢業前教育與就業指導。第六,畢業生離校頒發證書和派遣工作。第七,就業情況調研。第八,協議書初審權。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協議書,經學校審查批準后生效。
2、服務職能
對畢業生而言,學校的管理職能,同時體現服務職能。首先,組織大型就業雙選會,積極走訪、邀請和接待用人單位,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其次,學校成立就業領導小組,集中全校各部門力量,形式多樣地開展畢業生推薦工作,為畢業生提供一切便利。如發放協議書、審批就業推薦表、政審證明、信函郵遞等。第三,就業指導。從新生入學伊始,對學生進行系統職業觀教育,到了高年級則進行專門的求職技能訓練,如簡歷制作、面試技巧、求職信息搜索、就業心理輔導等。
從人才供需角度看,用人單位與高校地位平等,權利、義務對等,適用民事法律制度。用人單位聯系校方招聘人才,須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提供單位合法證明,同時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披露真實的招聘計劃和條件,保證簽約程序和內容的合法、有效。高校作為人才供需方,須如實告知用人單位專業設置、學生的真實情況,認真履行畢業生資格審查和協議審批工作。高校須盡全力為用人單位招聘提供應有的便利條件。
3、合同鑒證職能
高校對就業協議書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審查,體現了鑒證職能。這是高校教育管理職能的延伸,須經過教育行政部門的授權。高校的鑒證是初審,之后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初審是協議生效的成就條件。鑒證的主要內容:第一,協議的主體須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第二,協議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就業政策。第三,簽約符合法定程序,須是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平等、自愿協商的結果。第四,協議書主要條款完備,表達準確。鑒證制度嚴格限制了非法違約行為,維護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利益,為將來勞動合同的簽訂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礎。
三、法律責任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對違反就業協議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養合同的用人單位、畢業生、高等學校按協議書或合同書的有關條款辦理,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睋?,學校如有過錯,給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參考文獻】
[1] 趙興宏.就業協議適用勞動合同的思考[J].東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0.1.
[2] 李濤.淺談大學生簽訂就業協議的法律問題[J].當代經濟,2004.11.
【作者簡介】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范文6
【關鍵詞】高校畢業生 就業協議 法律性質 完善途徑
隨著我國高校畢業生就業逐步從計劃走向市場,原來維系就業關系的分配計劃就逐步被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下稱“就業協議書”) 所取代,但由于我國理論界對就業協議書的法律性質認識并不一致,導致實踐中出現許多爭議。筆者現對就業協議書的法律性質問題做出粗淺的探討,初步分析就業協議書存在的缺陷,指出其可能的完善途徑。
一、就業協議書概述
近年來,我國有些學者對就業協議書進行了初步研究,他們對就業協議書所下的定義基本下一致。筆者在總結有關學者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試圖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下一個比較完整的定義。筆者認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掌握、調控、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管理手段的載體,是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經過特定管理程序后生效,作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過程中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目前,就業協議書在微觀層次上具備的功能: 一是作為學校和主管部門對畢業生進行派遣的依據, 二是作為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依據。然而, 由于就業協議書產生于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對其進行規范的政策和法律規定的相對滯后,其在我國現階段的法律體系中難以找到直接的明確的定位,導致人們對它的法律性質在難以達成一致認識。另外由于就業協議書本身存在缺陷,在產生糾紛時,解決糾紛應該適用什么法律?應該遵循什么途徑去解決該類糾紛,我國的學者們也有不同的認識與看法。于是就業協議書的問題逐漸受到我國法律界學者重視,引發了人們對就業協議書本身及其相關問題進行深刻思考。
二、就業協議書的法律性質的試析
1.我國理論界對就業協議書法律性質的不同認識
對于任何一種法律現象,只有明確其法律性質才能更好地解決其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對就業協議書也不例外。目前理論界對其法律性質仍存在較大爭議, 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說法: 第一,就業管理手段說。即認為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就業管理的手段。第二,意向書說。即認為就業協議書是一種意向書,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三,合同說。即認為就業協議書是合同。第四,勞動合同說。即認為就業協議書是勞動合同。
2.筆者對前述幾種學說的簡單評述
筆者認為,上述第一種說法只看到就業協議書的外殼,沒有看到其所載負的實質內容。就業協議書確實教育行政部門對就業工作進行管理的載體,確實具有行政管理的因素。但是,就業協議書在作為作管理手段的外殼之下,包含著非常重要的實質內容,就業管理手段說將就業協議書的法律性質簡單化,無法為解決就業協議書帶來的一系列的法律糾紛提供幫助。
第二種說法認識到了就業協議書中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就建立勞動關系的意向性, 但不承認就業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卻有失妥當,其嚴重后果是使連結著廣大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社會關系處于法律調控范圍之外,使廣大群體的權益處于無法受到法律保護的危險境地,明顯不符合公共利益。在我國現實司法實踐中,已經存在的根據協議書追究違約責任的司法判決,更進一步證明了這種學說與現實格格不入。
第三種說法認識到了協議書的契約性,指出了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平等主體在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使就業協議書具有了合同的全部要件,進而認為由履行就業協議所引起的糾紛應該適用合同法及民法通則。筆者贊同這種說法,其理由隨后詳細予以陳述。
第四種說法似乎也有一定的道理,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就業協議書是簽訂在畢業生真正成為用人單位的勞動者之前, 其身份是生,不是勞動法中規定的合格的勞動者; 二是就業協議書中雙方達成的協議內容非常簡單,沒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勞動合同所應包含的基本約定內容,并且現實情況是畢業生到單位報到之后往往會重新簽訂一份詳細的具體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勞動合同,而讓就業協議書作廢,因而這種說法無法令人信服。
3.筆者認為就業協議書是民事合同的理由
(1)就業協議書實質上是雙方主體。以就業協議書的主體而論,相信很多學者都贊成,其實質主體應只是用人招人單位與畢業生兩方,即其實質上是雙方主體,因為雙方主體的權利義務占了就業協議書中規定的權利義務的絕對主體部分。第三方在就業協議書中只是一個形式主體,其幾乎不對就業協議書承擔實質性的法律義務,我國有的省份將就業協議書由三方協議改為二方協議即是最好的證明。因而形式主體不應成為我們判決其法律性質的主要影響因素,我們應去除形式,從本質上來認識就業協議書的法律性質。我國有部分學者認為就業協議書是三方主體,在認識上過分受形式所束縛,未能透過形式看本質所形成的結論。
(2)現階段協議雙方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其法律依據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我國部分學者認為,就業協議書的依據是《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筆者認為,這種表達方式實際上是不清楚的,容易產生誤導。應該說就業協議書作為管理手段的這種載體產生的依據是前述兩個文件,教育行政部門及就業指導部門管理就業協議書的依據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而作為每一份具體的就業協議書,由于其具有了特定的內容,作為就業協議書的實質主體的用人單位與畢業生,他們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其所遵循的原則是主體平等及意思自治,同時也強調內容合法。也即是說,用人單位與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他們所遵循的是民法的基本原則,他們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法律行為實質上是依據了民法通則及合同法。
另外,我們通常所說的就業協議書,指的是具體的就業協議書,也即是具有了確定的用人單位及確定的畢業生的就業協議書,而不是指僅作為管理形式載體的未加入具體權利義務的就業協議書。因而筆者認為就業協議書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由于協議主體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則,其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及合同法,就業協議的內容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要求,而且就業協議書還只是一個在特定階段有效的協議,至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后,就業協議書即失效。因此,在我國現行法律沒有明確其法律性質之前,筆者認為應該綜合前述特點,將就業協議書定性為民事合同,其引起的法律糾紛適用民事、合同法律。
三、現行就業協議書存在的主要缺陷
1.沒有區分協議主體與監督主體,造成主體混亂
現行的就業協議中有三方主體,其中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為真正合格的協議主體,協議中的第三方學?;蚓蜆I主管單位實質上是監督主體,但因現行就業協議中對此沒有明確加以區分,造成主體混亂。
2.協議及其相關管理規定對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權力邊際未做出明確規定,容易產生權力尋租
由于協議及其相關規定對教育行政部門的權力邊際未做出明確規定,造成部分教育行政部門或就業指導部門利用現行規定的漏洞,謀求部門的不正當利益,使得畢業生或用人單位的利益受損。
3.就業協議的內容過于簡單,不利于維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現行的“三方協議”一般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主要規定三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第二部分主要規定的是協議的基本內容,包括甲方和乙方均已相互了解,自愿達成協議,丙方經審核同意乙方到甲方工作;三方中有一方要變動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征得另外兩方同意,并承擔違約責任,向另兩方交納違約金;所有未盡事宜及甲乙丙三方要求注明的其他內容,視為協議書的一部分。第三部分主要是三方的簽名和蓋章。由此可見,三方協議的內容主要強調雙方達成就業意向,至于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求作為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內容如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社會保險等均基本上沒有規定。
四、對完善就業協議書的建議
筆者認為,要使改進及完善就業協議書的工作得到順利推進,首先必須保證改進或完善后的就業協議書能夠擔任起目前其所肩負的任務?,F行的就業協議書肩負的任務有二種,其一為國家行政部門對畢業生就業情況進行了解、統計、調控的任務;其二為推進畢業生就業市場化任務。第一種任務可以通過強化畢業生就業協議鑒證、登記制度來完成,第二種任務則可以通過將就業協議書逐步發展為附條件并且附期限的勞動合同來實現。因此,筆者對完善就業協議書的建議包括以下幾點:
1.明確不同主體的角色與權利義務,變三方主體為雙方主體
明確合同的權利義務主體為用人單位及畢業生,合同僅保留雙方主體。同時明確目前的第三方是合同的鑒證、登記、管理合同的主體。
2.規范教育行政部門職權,規范就業協議的管理程序
明確教育行政部門的職權有利于限制、減少部門利益。將就業協議的鑒證、登記、生效程序規范化,有利于保障招人單位及畢業生的權益。
3.逐步將就業協議發展為附條件、附期限的勞動合同
以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為基本要求,充實協議書的內容,從協議書與勞動合同順利過渡做起,最終實現將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合二為一,將就業協議書發展為附條件、附期限的勞動合同。其所附的條件為學生能夠順利畢業,達到其在合同中與用人單位約定的條件。其所附的期限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簽約學生畢業后到用人單位報到之時。
總而言之,現行的就業協議書存在諸多缺陷,但其每年涉及的相關利益群體卻是龐大的,因而需要有關部門與相關利益群體合力逐步去改進、完善它,以促使相關利益群體的利益得到保障,實現和諧就業,創建更加和諧的就業關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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