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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結構論文范文1
論文關鍵詞:高等教育組織結構院系調整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高等教育進行了自1952年院校結構大調整后的又一次大的改革。除了在高校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管理體制、辦學體制等方面進行了大量的改革外,高校內部組織結構改革—學院制改革也在探索進行,如撤并院系和管理部門,加強院系合作;組建民辦二級學院。這些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高校的適應能力和辦學效率,改進了人才的培養模式。但并沒有從根本上觸動高校封閉分割式的內部組織結構。組織結構的變革是高等教育改革的基礎,無論是拓寬專業口徑,柔性專業設置,還是加強學科間的合作,發展邊緣學科,或是增強高校的應變能力,都需要我們對高校內部組織結構進行重新審視。
一、改革前的高校組織模式及其缺陷
1952年高校院系調整后形成了大學一系一教研室的高校組織結構。在當時計劃經濟條件下,將大學按學科分成許多系,系內設專業,教學計劃以專業為核心,按專業招生,大學按照國家以經濟建設部門所需人才要求為依據制定專業目錄,按照教會學生從事某一職業的技能為目標劃分專業,按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專業或學科劃分系級單位,教師按所研究的學科附屬于各個系,專業設置理工分家,它將教師和學生都局限于一個專業、一個學科和一個系中,既嚴重限制了教師視野和思維,學生知識面狹窄,跨專業繼續學習的能力低下。這種組織結構在本質上是一種計劃體制的組織模式,它在當時特定的條件下速成培養國家建設急需的人才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這種組織結構使行政權力貫穿整個管理鏈并占據主導地位,學校機構龐大,管理層次多,等級明確,職能部門和各系、教研室各自為政。這種封閉管理,在信息社會已顯得落后而不適應。
二、學術權力在高校組織中的地位
高等學校不同于其它社會組織的本質特征在于它的學術性。高等學校作為由生產知識的群體構成的學術組織,除了存在行政權外還存在著另一種權即學術權,它是大學權力結構中很重要的二個方面。學術權在大學里決非只是單純影響學校的學術事務,而是應該擁有全面參與決策的權力。隨著科學的發展,每個專業領域的判斷越來越依賴于握有專業知識的專家教授,正是這些專業知識授予了專家、教授學術權力,并因此而強有力地影響著學院和大學的決策過程。在中國,教授按規定享有一定的經濟、生活待遇,而沒有賦予其影響學校發展的參與決策權力。目前學術權與行政權在高校中還沒有形成以院系為橫向、學科為縱向的矩陣組織結構。
從表面上看這次高校體制改革是高校在組織結構上的重組、更新,實質上是高校中學術權和行政權的再次分配。如何處理好行政權和學術權之間的關系,促進高校的進一步發展是改革的一個核心問題。實行學院制管理,核心權力必須真正下放,給學院更多的活力,給廣大教師、研究人員提供一個自由發揮的空間。
三、院系結構調整中的問題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高校紛紛對自己的院系結構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但許多改革仍停留在表面,在快速變化的環境面前不能直接通過開放性的資源重組來迅速適應環境的變化,只能通過增加新的學院和中心的方式對環境的變化做出反應。在經費緊張時,只能通過緊縮舊學科來增設新學科,進而影響各個學科的發展。
隨著科技的發展,技術間和學科間的聯系日益緊密,許多技術通過交叉綜合,才能產生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許多綜合性問題也需要多學科相互合作才能解決。而現行的高校組織結構,人為地割裂了學科之間的聯系,削弱了高校的整體科研能力和學術水平,嚴重影響了邊緣學科的發展。傳統的系已成為阻礙教師進行跨學科研究的障礙,迫切需要大學打破學科界限和專業壁壘,文理滲透,培養知識面廣、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通才。四、美國高校院系結構改革的啟迪
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研究型大學在大學層面和教師個體層面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如引人大學評估機制,以學生為中心等。許多大學對傳統的系進行改革。改革的模式主要有四種:一種模式是保留系,但遵循師資共享的理念,重新界定系的內涵并對其進行重組,學校將部分研究任務交給二級學院,學院根據需要可以組織各專業的專家,形成一種快速反應機制,更好地適應研究任務的需要,并使教師從學術合作中受益。第二種模式也是保留傳統的系,但遵循資源共享和職能優化的思路,將目前各系的職責進行分解,多個系成立共同的業務中心,將各系原來獨立承擔的諸如人事、預算等業務集中到中心處理,系里只保留聘任教師、決定任期、晉升等基本決策權,使系將精力主要放在學術方面。第三種模式是取消系,將相鄰的學科進行重新整合,建立部或學院,教師在部或學院內任職,不再被永久地分配到某一特定的學科,組成各種項目委員會來負責運行基于傳統學科的學位計劃,形成大學一部(學院)項目委員會式靈活結構,將設備和師資更好地整合起來,消除不同學科間合作的系際障礙。第四種模式是取消所有的系和學院,只任命學科教授,并將教師以項目委員會的方式組織起來,原來由各系承擔的學位培養項目交由項目委吳會負責,形成大學一項目委員會結構。在這種結構中,系和學科間的壁壘被徹底消除,教師可以自由地進行任何學科的研究,從而促進不同研究領域的學者和不同學科間的合作,消除邊緣學科的發展障礙,提高管理效率。應該說,美國高校在大學組織結構改革方面的這些探索,是十分有遠見的。這些改革對于消除組織惰性,打破專業間、系間和學科間的壁壘,充分利用設備和教師資源,增加大學的適應能力,促進邊緣學科的發展都具有十分深遠的意義。
五、大學管理模式的選擇
高校院系結構調整從組織結構改革人手,抓住了改革的根本。許多高等教育的改革取向,如打破學科界限,促進文理滲透等,表面上看是改革教育模式的問題,但從操作層面上看則是改革組織結構的問題。由于教育、科研活動的特點與機械化大規模生產具有巨大的差別,因此不同層次和類型的大學宜根自身的特點采取不同的組織結構管理式。
一般來說,以教學為主,科研實力相對弱的應用型大學則宜采用較緊密的組織形式,如大學(學院)—系—教研室,在這種模式下,可以采取學校職能部門協調的式,進行各學科間相互協作,完成教學、科研任務;
大學—學院—系、所,大學—學院—學科是教學和科研實力比較強的教學研究型及綜合性大學實行的兩種管理模式,這種模式采用相對松散的組織管理方式,可以給教師、研究人員提供一個自由發揮的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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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董事會,監事會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蓬勃發展,保費收入年均增長34%,是國民經濟中發展最快的行業之一。目前,保險公司總資產已經突破1.9萬億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宏偉目標對保險業的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這種新的形勢下,加強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建立現代保險企業,對于進一步促進保險業改革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1AIS)于2004年1月的保險公司治理的核心原則指出,公司治理結構和保險公司決策程序是保險監管的關鍵組成部分,根據這一理念,把政府監管與公司治理結構結合起來,既有利于通過監管督促保險公司不斷完善治理結構,也有利于從根本上防范風險。
一、我國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國有保險公司與股份制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存在的共性問題
1.法律法規滯后
近年來,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深入,《公司法》、《保險法》以及一系列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對于公司治理結構中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職責范圍都有明確規定,但是由于保險公司發展迅速,現實問題層出不窮,相關法律法規存在一定的滯后性,譬如對在實踐中已有多家保險公司實行、業內普遍認同的首席執行官(CEO)制度,就沒有明確的說法。對于現實中保險公司治理結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相關法律法規應及時予以體現,以與現實發展情況相適應。
2.獨立董事問題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中,無論是國有還是股份制,大多都聘請了獨立董事,作為公司利益共同體的重要代表,獨立董事代表的是公眾的利益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但目前獨立董事制度都面臨著嚴峻的問題:一是獨立董事主要由大股東決定聘請,是否決定聘請以及聘請后的薪資問題都由大股東決定,使得獨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大股東,從而很難代表中小股東的利益,也很難對公司經營活動發表客觀的獨立意見,獨立董事身份尷尬;二是大多數獨立董事來自院校和研究機構或政府部門,缺乏保險公司實際操作經驗,很難對公司經營活動起科學決策和監督作用,影響監督的有效性?!盎ㄆ俊豹毝默F象不乏存在。最近一家主要媒體對各行業上市公司抽樣調查顯示,33.3%的獨立董事在董事會表決時從未投過棄權票或反對票,35%的獨立董事從未發表過與上市公司大股東有分歧的獨立意見。獨立董事的作用受到廣泛質疑。
3.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激勵機制問題
目前在境外上市的保險公司中,有的嘗試實施虛擬股票期權或股票升值收益權進行期權激勵,但是國內相關法律和法規對高管人員實施中長期激勵計劃并無明確規定,更談不上相關配套規定,在現實中很難操作。在保險市場競爭異常激烈的形勢下,很多公司為了穩定高管團隊,使用提高年薪的辦法,加大了公司的治理成本。還有一些保險公司實行員工持股計劃,但是由于人人平等,持股量小,達不到激勵員工的目的。
(二)我國國有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股權控制問題
目前,在我國國有保險公司中,大股東是國家,國有股占比過高,股權性質單一,國有股占有絕對的控制地位。政府作為國有股權的代表對公司實行控制,政府作為國有資產的所有者,尚未尋找到高效率地行使所有權的方式,目前通過層層委托授權經營者管理,而委托人并不是真正的產權所有者,不享有產權剩余索取權,原國有公司存在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同時公司經營者的績效評估體系復雜且目標多元化,其人事任免權又另屬一套體系,政府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人對公司的人事安排干預過多,從公司總經理到部門經理都由政府主管部門任命。因此難以跳出官本位的束縛,使市場意識和進取意識弱化,從而成為影響國有保險公司發展的重要阻礙。在國有獨資保險公司中,不設立股東會,董事會成員由政府委派。由于各級政府部門的利益不一致,又不能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的權利,最終導致所有者缺位。政府官員干涉和控制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使保險公司的經營自得不到落實,使國家的所有者權益得不到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壓力較大。
2.董事會及監事會的作用得不到正常發揮
在國有保險公司中,董事長及董事會的權力較小,凡是需要公司董事會做決策的事都由政府部門管理,國有保險公司不能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從公司總經理到部門經理都由政府主管部門任命,公司的經營決策難以通過經理層的經營活動充分、有效地貫徹下去。同時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尚未得到有效地行使,監事會成員的監督水平、監督的積極性和責任感有待于通過制度建設得到進一步的加強。
3.沒有建立經營管理人員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高層經營管理人員大多由政府而非董事會任命,他們的級別、工資、獎金和福利等與他們的經營業績的好壞無關,這就抑制了經理層經營管理的積極性。同時,公司經理在經營的過程中,有可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損害資產所有者的利益。
(三)我國股份制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尚未完全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近年來,我國保險業通過多種籌資方式,逐步實現了保險公司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如推進規范上市。但是投資主體的多元化背后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擁有股東63家,大多是國有企業。國有股東行使自己權利的積極性不高,股東大會表決流于形式,尚未形成對董事會具有強有力的制約機制。另一個問題是,有些股東通過關聯股東,間接控制股份制保險公司。如有些企業通過其附屬公司的關聯交易控制股份制保險公司的股份,已經遠遠超過了國家對金融企業單一股東持股限額10%的限制,容易造成少數股東大權獨攬的局面,從而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2.董事會及監事會職能未得到正確發揮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關鍵是加強董事會自身建設、充分發揮董事會的各項職能。目前在我國股份制保險公司中董事會的職權和責任還不明確。董事會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董事長權力絕對化,沒有真正做到集體決策。因為在股份制保險公司中獨立董事尚未得到普及,即使引入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同內部董事在薪酬及是否聘請等方面一樣受制于董事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董事長來決定和控制的。同時獨立董事的作用未得到合理發揮就使得董事會成員和經理的經營活動往往偏離股東的利益,形成“內部人控制”。監事會存在同樣的問題,監事在薪資、聘用等方面受制于董事會,難以有效地行使監事的權力,無法實現對董事會及經理層經營活動的有效監督。
3.經理層的職能未能很好地實現
目前股份制保險公司中經理層的激勵機制沒有得到完害,股票期權等激勵措施沒有法律依據,實踐中還有待于摸索。激勵機制的不健全導致經理層的利益與股東利益相脫節,影響其職能的發揮。此外,有些保險公司中董事長與經理由一人擔任,影響董事會對經理層的監督,也影響了經理層職能的有效發揮。
二、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的相關對策
(一)國有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的相關對策
1.產權配置創新,優化國有股權結構
引入多元化股權結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在保持股權“國有”性質不變的前提下,通過產權流通、股權置換等多種形式,多方引入國有機構投資者,如社?;?、國有(控股)企業等,從而優化國有股權結構,促進股權相對分散,形成多元化。將國家獨資的股權結構轉變為國家持股、國有法人持股、民營企業持股、外資企業持股的多元化股權結構。這樣一方面可以解決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資本金不足的問題,另一方面可以克服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所有者“非人格化”的缺陷。在多元化股權結構下,各方面的股東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將強化對公司董事會和經理人員的監督和約束。
2.加強董事會的職能,完善監事會的監督職能
中國保監會領導曾強調,公司董事會的建設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應該從六個方面加強:一是保險公司應當在董事會下設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二是建立董事資格審查制度;三是加強對董事的風險教育;四是建立董事追究制度;五是建立監管部門與股東之間的監管信息反饋機制;六是建立外部審計報告制度。國有保險公司的董事會職能也可以從以上幾個方面加強。
同時應盡快完善監事會的監督職能。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監事會要檢查國有保險公司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險、經濟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檢查國有保險公司的財務,查閱其財務會計資料及與其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其財務報告、資金營運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核查國有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金營運等情況;檢查國有保險公司的董事、經理等主要負責人的經營行為,并可根據國有保險公司年初確定的經營目標、保險監管機構對國有保險公司的考核評價辦法等對主要負責人的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通過提出專項檢查任務等方式,指導國有保險公司的內部審計、稽核、監察等內部監督部門開展工作。實踐中,應保證監事會按照以上規定對國有保險公司進行監督。
3.建立管理人員有效的激勵機制
可以對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創新,激發管理人員的工作熱情。合理拉開檔次,根據員工職位、工作年限和貢獻大小等確定相應標準,通過建立等級梯次,鼓勵員王提升的積極性。同時可以完善實踐中某些保險公司已經實施的股票期權計劃,從法律上對此制度加以肯定,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以便于該制度的有效實施。
(二)股份制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的相關對策
1.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并保持股權結構的清晰
投資主體多元化,可以避免股權過分集中,降低決策風險,股權清晰簡單而適當集中可以確保董事會作用的有效發揮,為推動公司的快速穩健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股東企業要規范、透明,確保質量。規范、透明的股東企業會為公司治理結構的形成提供許多先天的優勢。股東的價值觀念和管理理念要一致。股東投資的價值觀念往往決定公司的商業運作模式,直接影響公司經營指導思想和策略。實踐表明,目前許多公司出現的問題以及暴露出來的摩擦與分歧,在很多方面來源于對保險行業特別是壽險公司經營規律、發展道路缺乏了解。股東企業行業背景差距太大,投資價值觀念和管理理念不一致,為日后合作和發展埋下隱患。
2.正確發揮董事會職能
一是建立董事審查和問責制度。從監管的角度來看,建立該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證高素質、有經驗的人員進入董事會,確保董事能公正負責地履行職責,從而保證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應考察擬任董事的行業背景工作能力、業務能力,以及董事的忠誠度、代表性、職務與職責權限,使真正的內行和對于公司的發展管理具有規劃能力、同時具有發言權的股東代表進入董事會。董事問責制度是指對于在公司經營不當的時候,未能提出可靠的調整意見的董事,應該考慮基于保護股東、投保人等公眾利益的理由,向法院申請取消其擔任董事的資格,強化對董事的問責機制。要設立有法律地位的、有關公司董事責任的聲明,要強化對公司董事的訓練。
二是廣泛設立獨立董事,避免內部人控制。在股份制保險公司中,應該設立不屬于“內部人”的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制度的引入是非常必要的,但同時也要避免流于形式。真正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要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從監管制度上加以規范,明確獨立董事的職責和法律責任。獨立董事的主要任務是監督公司的經營活動,維護股東利益,參與董事會的重大決策,為公司提供咨詢、意見、考評董事會的工作績效,并決定其報酬。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具有否決權,被獨立董事否決的議案如果再議時,要由全體董事的2/3以上同意才能通過。并且要在公開披露的決議中列明獨立董事的意見。對股份制保險公司經營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有關信息,獨立董事應該能夠及時獲得。獨立董事如果沒有履行相應的職責,應該承擔責任。
三是應建立董事會議事制度。全面、高效地行使董事會的各項職能必須有完善的董事會議事制度和規則,并且要嚴格遵守和貫徹。董事會議題要務實,每次董事會會議都確定專項議題,進行專項討論,解決具體問題,避免形式主義,走過場。建立追蹤和整改制度。每次董事會議應將上次董事會責成落實的事項,向本次董事會進行報告,強化對董事會發展戰略的貫徹執行。
四是董事會應設立專門的委員會,如執行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等,這些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應由外部董事擔任。執行委員會應對公司的總體業績進行監督,就有關公司總體方向的一切重大事項向董事長提出建議。審計委員會審查公司的內部財務狀況。公司稽核部門直接向審計委員會負責,并有一套完整的審計追蹤反饋系統,追蹤整改情況。會計師事務所的年度外部審計是公司審計監督體系的重要補充,這對于具有公眾性質的保險公司來說尤為重要。如太平人壽就把內部審計、董事會審計和公眾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三種方式相結合,發揮監事會在稽核審計中的作用,嚴格按香港上市規則要求披露信息,確保了公司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的透明度。薪酬委員會應根據董事會決定的薪酬政策,確定應付給董事和由董事會任命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
3.正確發揮經理層的職能
一是建立對經理層有效的激勵機制。建立合理的報酬制度,將公司經理的利益與股東的利益結合起來??梢钥紤]采取對經營者和骨干人員實行認股權證、股票期權等激勵辦法,使他們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聯系在一起。也可以通過外部評價的方式,實現對經理活動的監督。
二是確保董事會對于經理層的監督。主要體現在:全面監督他們執行董事會制定的經營目標、重大方針和經營管理原則的情況;掌握高層經理的任免、報酬與獎懲;防止個別股東、董事以及經理人員濫用公司資產和進行私下交易;設立財務控制與風險監測系統,確保公司的會計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監察主要的資本支出、資產售出、收購和兼并;監督信息披露的過程,保證信息披露的全面和及時;董事會成員與經理、副經理不能高度重合,一般情況下董事長與經理應分設,削弱關鍵人物的過度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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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刑事和解恢復性司法制度構建
一、刑事和解制度的含義
刑事和解又稱受害人與加害人的和解、受害人與加害人會議、當事人調?;蛘呋謴驼x會商,一般是指在犯罪發生后,經由調停人的幫助,使加害人與被害人直接商談、加害人以認罪、道歉、賠償等形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后,司法機關予以認可并作為對加害人刑事處分的依據。[1]刑事和解的目的是彌補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害,恢復加害人所破壞的社會關系,并使加害人改過自新,重返社會。
二、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國的可行性分析
(一)有利于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
刑事犯罪就其本質而言就是對社會秩序的一種沖擊和破壞,和諧社會的核心需求就是要將被沖突或犯罪行為破壞的社會關系予以恢復。刑事和解制度的根本價值是修復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它保障了被告人和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對犯罪進行了有效的調控和預防,維護了社區的安定和諧,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司法民主精神和以人為本的精神,體現了刑法的謙抑性,多元化的解決糾紛,進行司法分流,節約司法資源,它的價值取向和目標與和諧社會的特征是一致的,并能在和諧社會的構建中發揮積極作用。[2]
(二)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
寬嚴相濟是我們黨和國家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是檢察機關正確執行國家法律的重要指針。寬嚴相濟的實質,就是對刑事犯罪要區別對待,做到既要有力打擊犯罪、維護法制的嚴肅性,又要盡可能減少社會對抗,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實現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寬嚴相濟,講究在突出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同時,對犯罪區別對待,實行“輕輕重重”的刑事政策,重罪重判,輕罪輕罰。[3]刑事和解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之“寬”具有一致性,對于輕微刑事案件適用刑事和解,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執法理念,是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應有之義。
(三)有利于全面保障人權
刑事訴訟中的人權保障,應包括對加害人、被告人、罪犯及被害人的人權保障。刑事和解制度體現了對被害人和加害人進行司法保護的思想,它的價值兼容了被害人、加害人以及社會利益的全面恢復。對符合刑事和解兼顧被害人的物質利益與精神利益的恢復,淡化受害人的報應情感,從而降低受害人再度被同一加害人侵犯的可能及對此的擔心。同時刑事和解實施的結果有可能導致不再啟動或中止對加害人的刑事追訴,也就避免了定罪量刑對加害人造成的“標簽效應”,從而使加害人可以更加自然地實現再社會化過程。[4]
(四)節約司法成本,提高訴訟效率的需要
在司法有限的前提下,為了更好地完成訴訟任務,就必須高效地利用有限的司法資源。刑事和解制度的突出優點就在于能使特定的案件在不交付審判的情況而終結,縮短了訴訟時間,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訴求以較快、更便捷的方式實現;節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使司法機關得以集中精力去處理更為重要的案件,使“需要公正的案件更加公正,需要效率的案件更加有效率”[5],從而達到訟經濟的目的。刑事和解制度的運用,可以有效節省司法成本并促進司法資源的優化配置,從而提高整體司法效率。
三、我國刑事和解制度的構建
刑事和解既是一種制度構建和司法模式,更是一種司法理念,在現有的法律制度框架下,應不斷地豐富刑事和解的理論和實踐,從而為司法制度的改革、和諧社會的建設做出貢獻。
(一)刑事和解制度的構建
1、進一步完善立法,將刑事和解制度轉化為法律制度,以法律明文規定的形式加以規范。在刑事和解程序中,刑事訴訟法應當就刑事和解的適用條件與案件范圍、刑事和解的提出與受理、刑事和解的方式與步驟、刑事和解調停人的選擇、刑事和解協議的審查與認可等作出明確規定。這樣才能使刑事和解制度有法可依。
2、在偵查階段應慎用刑事和解
在偵查階段,偵查的任務就是收集證據,查明犯罪事實,抓獲犯罪人,使未暴露的犯罪事實最大限度地“還原”。[6]在偵查階段進行刑事和解,一方面不利于偵查機關收集證據,若在事實未查清、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勉強讓雙方進行和解,容易導致“以錢買刑”情況的發生;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加害人及被害人權益的保護。當然,在偵查階段若證據充足,符合適用刑事和解情形的,還是可以適用刑事和解程序的。
3、刑事和解的適用條件
刑事和解的適用應具備以下條件:(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這是適用刑事和解的基礎條件。(2)加害人的有罪答辯。加害認罪是刑事和解的先決條件,有罪答辯意味著加害人承認犯罪行為是自己所為。如果沒有加害人有罪答辯的先決條件,則無法實現刑事和解為被害人提供疏通情感阻滯渠道的預期目的。(3)和解必須出于雙方自愿。自愿是刑事和解程序的啟動必要條件之一,包括被害人和加害人雙方自愿,即無論是加害人的悔罪、道歉和賠償還是被害人放棄對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追究,都必須出自雙方的真實意愿。(4)雙方當事人為自然人。
4、刑事和解的適用范圍
根據刑法、刑訴法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關于在檢察工作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見》、《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以及《關于依法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筆者認為,檢察機關適用刑事和解的適用對象應當主要包括以下幾類:(1)未成年加害人;(2)成年加害人中的初犯、偶犯、過失犯;(3)親友、鄰里、同學同事之間因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同時,對于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以及公職人員的職務犯罪等公害案件不適用刑事和解,這是因為這類公害案件侵害的是公眾的利益和國家的利益,且公權具有不可讓渡性。
5、刑事和解協議的審查及協議履行與監督
刑事和解是加害人與受害人雙方以非訴訟方式解決刑事案件,在調解過程中可能存在威脅、利誘以及弄虛作假等非法交易情況。同時,刑事和解制度使司法人員手中權力擴大,少數司法人員可能利用刑事和解權,收受當事人賄賂,以案謀私,曲解法律,強迫和解,或以刑罰代替和解相威脅等司法腐敗現象。因此,檢察機關要加強對刑事和解過程的控制與監督。
(二)相關配套制度的構建
1、增加社區矯正的非監禁化措施
社區矯正是指將符合矯正條件的犯罪分子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7]社區矯正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刑法觀念和刑罰經濟性原則,它與刑事和解有著相通之處,將其推廣應用將極大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的整體框架,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2、建立暫緩制度
暫緩是指檢察機關對應當的加害人,根據其行為性質、年齡、危害程度等情況綜合考慮之后暫時不予,給予其一定的考驗期限,令其進行自我改造和反省,根據其悔罪表現決定是否的制度。[8]在加害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的情況下,以暫緩為手段,在暫緩的期限內,根據加害人是否自覺履行和解協議的情況決定是否。[9]
3、建立刑事和解的宣傳教育機制
當前,許多人還不了解刑事和解制度的內涵,應加大宣傳刑事和解,使廣大群眾認清刑事和解與案件“私了”的本質區別,讓廣大群眾了解及認同刑事和解。在司法人員中,要強化刑事和解的執行能力,嚴格刑事和解的適用范圍、條件和程序,避免因刑事和解不當而產生負面的社會影響。
注釋:
[1]參見陳興良主編:《寬嚴相濟刑事司法(編輯整理)政策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53-254頁。
[2]李軍東:“恢復性司法的本土化改造——從構建和諧社會的視角看恢復性司法在我國的運用”,載《中國檢察論壇》2007年第3期,第111頁。
[3]孫寶民,吳春波:“和諧檢察視野下的刑事和解制度再探討”,載《檢察研究參考》2007年第6期,第9頁。
[4]甄貞、陳靜:《刑事和解的可行性理論分析》,載《人民檢察》2006年第14期,第11頁。
[5]陳瑞華語,引自甄貞、陳靜:《刑事和解的可行性理論分析》,載《人民檢察》2006年第14期,第10頁。
[6]黃漢勇:《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的適用與完善》,《檢察日報》,2007年3月27日。
[7]參見2003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
知識結構論文范文4
1.1對象
調研浙江省共49所高校。其中部屬高校1所,占2.04%;省屬高校22所,占44.90%;??祁悓W校26所,占53.06%。按其組織結構與管理模式分為3組,即學校直管組、后勤處管理組和校外醫院管理組,對其公共衛生工作的實效進行考查。
1.2方法
公共衛生工作調研:主要內容包括肺結核管理、健康教育和食品衛生督查等的工作情況,通過問卷調查、電話詢問等,考查其應急和日常管理的工作實效。學校的組織機構、管理模式調研: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衛生管理與監督工作的通知》的內容進行問卷調查。主要內容包括:①管理體制。即公共衛生工作具體管理部門、隸屬單位及高校醫療機構等級、人數等。②規劃與措施。包括公共衛生工作是否列入學校整體規劃、是否建立傳染病防控制度及是否落實防控措施。③具體工作落實情況。主要項目有食品衛生和飲用水安全的監督管理、慢病及傳染病的管理、健康教育課及健康教育宣傳活動開展情況等。學校健康教育工作情況調研:采用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2010年下發的《大學生健康教育問卷》,分別選取部屬院校、省屬院校、師范類院校和專科院校4類學校學生進行問卷調查。問卷滿分為100,每類院校隨機發放健康教育問卷300份。部屬院?;厥沼行柧?97份,回收率為99.00%;省屬院校回收有效問卷289份,回收率為96.33%;師范院?;厥沼行柧?95份,回收率為98.33%;??圃盒;厥沼行柧?93份,回收率為97.66%。調查問卷主要內容包括:①健康理念及人體生理基本常識、院前救護知識、常見病的防治知識等的知曉情況。②對艾滋病等傳染病的防控知識的了解情況。③獲取健康知識的渠道和接受健康教育的方式。
1.3統計分析
健康教育問卷采集的數據采用統計軟件SPSS16.0建立數據庫,進行統計分析。統計方法包括描述性統計分析、均數的比較,其中均數的比較采用Dunnett-t檢驗。學校公共衛生的組織結構、管理模式和工作實效采用對比性研究。
2結果
2.1學校公共衛生現行管理模式
在調查的49所高校中,學校公共衛生工作僅2所為學校直管,占4.08%;35所為后勤處管理,占71.43%;12所為學校委托校外醫院管理,占24.49%。
2.2健康教育情況
開設健康教育選修課的高校有12所,占所有高校的24.59%。其中,學校直管的2所高校均開設有選修課,后勤處管理的高校有10所開設,校外醫院管理的高校均未開展健康教育。
2.3人員配備及公共衛生開展情況
高校醫療機構中醫務人員在30人以上的有8所,占16.33%;10~30人的醫療機構有17所,占34.69%;10人以下的醫療機構有24所,占48.98%。有2所學校直管和3所后勤處管理的高校醫療機構開展了食品衛生督查;開展傳染病規范管理的醫療機構有2所為學校直管,6所為后勤處管理,校外醫院管理的為0。2011年全省有6所院校出現結核病疫情暴發,其中3所為后勤處管理的高校,3所校外醫院管理的高校除1所學校直管高校開展了飲用水安全檢查和慢性病管理外,其余高校均未開展此項工作(表1)。
3討論
3.1高校公共衛生工作的重要性
中國高校普遍采用全封閉式教學,學生吃、住、行均在校內,為行為一致的集體生活,這與國外高校有本質的區別。國外高校多采用開放式教學,學生生活在社會中,醫療后勤保障依賴社會。而中國高校是一個特殊的社區,大學生剛走出家庭,生活經驗缺乏,自身抵抗力較差,若高校社區管理不善,易發生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和其他群體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因此,衛生部在2010年3月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衛生管理與監督工作的通知》,強調在高校中加強傳染病監測和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工作的重要性[3]。
3.2高校公共衛生管理體制的現狀與問題
由本研究可見,高校公共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管理模式的錯位,是高校多發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主要根源。調查發現,大多數高校醫療機構歸屬于后勤處管理,是后勤服務的一個分支機構,這是思想認識上的錯誤。高校公共衛生工作不是服務性工作,是維護和促進師生身心健康的社會行動,是全校公益性的工作[4]。同時,高校醫療機構歸屬于后勤處,難以指揮全校性的行動[5]。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必須有學工部、團委、保衛處、宿管科和學校醫療機構等部門的共同參與;食品衛生督查應該有后勤管理處、后勤集團、學生代表、教職工代表和學校醫療機構的共同參與;健康教育宣傳必須有宣傳部、學工部、研工部和學校醫療機構等部門的共同參與。只有多部門密切合作,聯防聯控,才能有效防止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高校醫療機構歸屬于后勤處,無獨立經濟管理權和人事權,導致醫療設備無法更新,人員配備嚴重不足,致使健康教育、傳染病防控等工作無法落實到位,對食品衛生和飲用)水安全的督查工作沒有權力。當職、責、權出現分離時,公共衛生工作就無法順利完成,發生公共衛生事件也就不足為奇了。此次調查結果還發現,浙江省有12所高校醫療機構由校外醫院管理,這些單位多以醫療業務為主,主要考慮的是經濟效益,高校的傳染病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管理無人負責,基本上未開展公共衛生工作,較易發生結核病等疫情或其他公共衛生事件。
3.3理想的高校公共衛生管理模式
知識結構論文范文5
【關鍵詞】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施工;強度;保護層
中圖分類號: TV331 文獻標識碼: A
混凝土和鋼筋是主要的建筑材料,混凝土的主要特點是:抗壓強度高,可模性好,塑性狀態下的混凝土能夠填充任何形狀的模板,耐久性及耐腐蝕性好,但是其缺點是抗拉強度低,易開裂。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施工人員技術素質存在差異,對操作規程了解較少,在施工中容易產生影響質量的現象,這些狀況如重視不夠或解決不及時,將會直接影響質量和工期。就施工質量容易形成的通病和實際預防措施談幾點體會。
1 模板質量事故分析與預防
模板,支架系統破壞:
1.1 底層模板支架沉降。施工支模前,底層基土沒有夯實,或者坑洼處沒有分層夯實填平,使得基土承載力達不到成在(承載)要求,澆筑混凝土時支架在上部壓力作用下產生下沉;另外,未夯實的基礎被水淋濕之后軟化使支架隨之沉陷,造成上部混凝土結構或構件因不均勻沉降變形而開裂。預防措施:模板的支架在澆筑混凝土前必須規范要求,經過認真設計來確定。施工前應將支?;梁粚嵦钇?,放好支架軸線位置,鋪墊碎石墊層,支架下應設置墊塊,墊塊面積不小于 0.16�。為了確保梁模板的堅實,應在夯實的地面上立柱底部,墊厚不小于 40mm,寬度不小于200mm 的通長墊板,用木楔調整標高。
1.2 支架系統失穩。模板的支架材料質量不合格,剛度不夠,支柱太細或支柱接頭過多,且連接不牢靠,有的支撐系統缺少必要的斜撐和剪刀撐,因支撐系統失穩造成結構倒塌或產生嚴重變形。預防措施:應根據不同的結構類型及模板類型,按規范要求設計,選用合適的模板系統,確保支架穩固,確保不變形。如木支架系統中,支撐梁的頂撐立柱一般為 100×100m�方木或直徑 120mm 的原木。木帽用截面 50-100×100 的方木,長度根據梁高確定,斜撐用方木,頂撐可根據梁的大小決定。鋼支架系統,一般可和模板體系相配合,鋼支架體系一般宜扣成整體排架式,其立柱縱橫間距控制在 1m 左右,同時應加設斜撐及剪刀撐。
1.3 脹模。模板側向支撐剛度不夠,模板太薄強度不夠,夾檔支撐不牢靠,在構件高度較大時,或柱模中如果柱箍間距過大,就會出現脹模。預防措施:模板用料要計算精確,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一般梁中部用鐵絲穿過橫檔對拉,用對拉螺栓將兩側模板拉緊,及時加水平撐,斜撐,剪力撐等。
1.4 模板尺寸偏差
這主要原因是:看錯圖紙,如錯把軸線看做中心線;對細部關鍵部位管理不到位;還有其他原因,如模板遭外力撞擊而變形。預防措施:支模時應嚴格按照規范要求操作,支模前檢查模板將構建(誤差?)控制在允許范圍內。
2 鋼筋工程質量事故與預防
2.1 鋼材質量不合格。一些施工單位為了減少成本或管理不嚴,采辦一些質量不穩定的產品。為防止此類事的發生,進場的鋼筋有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外且施工前進行鋼筋復驗。
2.2 鋼筋加工制作錯誤。施工過程中常因管理不嚴,操作工不懂鋼筋級別將鋼筋級別搞錯或下料長度不對。預防:施工過程要建立質量檢驗制度,鋼筋要統一掛牌專人負責,做好鋼筋隱蔽驗收記錄。
2.3 鋼筋錯位。一些不負責的工人為施工方便沒按要求施工或亂改設計中施工比較困難的鋼筋,或看錯圖紙計算錯誤造成配料出錯。為降低造價偷工減料,露筋,少筋。預防:鋼筋的品種,級別 ,數量等符合要求。要加強施工管理和質檢工作,做好技術交底,嚴格執行規章,加強工程管理。
2.4 鋼筋連接缺陷。焊接或機械連接易出現缺陷,如加渣,氣孔,彎折 ,裂紋壞絲等,同一截面受力接頭不易(宜)過多。預防: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且不可因難度大,趕工期而影響質量。對焊接技術不熟練的工人換掉。
2.5 鋼筋生銹,在澆筑前要及時除銹。
3 混凝土工程質量與預防
3.1 混凝土質量控制不嚴。表現為 水泥質量低劣,數量偏少;骨料含泥量多,石子質量差,外加劑使用不當。預防:一旦發現不合格水泥立即停用,對水泥質量懷疑或出廠超過三個月時,進行復試,并按復試結果使用。含泥量多的石子洗凈后使用,骨料質量嚴格把關。外加劑要符合質量標注的要求。
3.2 混凝土施工配合比不當。施工過程中,機械套用書本配合比,原材料不匹配不科學,或加水量大, 一些工人為施工方便私自往砼車加水。 試塊與實際結構強度不符,混凝土中各種材料施工配合比不當,這使其強度變化大。預防:水泥、骨料、攪拌水符合要求,經實驗室適配調整后定出合理的混凝土(配合比)。
3.3 混凝土攪拌過程不均。由于計量方法不當或計量誤差大或攪拌方法不當或時間太短,造成砼攪拌不均。
3.4 混凝土運輸,澆筑不當。由于組織不周全,混凝土澆筑速度小于攪拌速度,使拌合好的材料堆積時間過長,這樣易造成其初凝,施工員發現離析不重視導致強度不足。澆筑不當使構件存在缺陷如表面蜂窩麻面,露筋,有空(孔洞),夾渣等。預防:制定合理的技術方案,依據結構或振搗棒特點分層澆筑,澆筑完后對其進行養護,加強現場管理對澆筑完后出現問題的模板(混凝土)即時處理。
在使用量大而廣的鋼筋混凝土工程中,常常出現工程質量事故。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違反基本建設程序,使工程沒有有效地監督機制;其次對國家規范理解,掌握有偏差,使建筑結構設計先天不足,存在質量事故隱患;而施工過程中管理混亂,隨意性大,質量控制把關不嚴,直接影響工程質量,所以要把抓住土建中每個環節,施工中鋼筋混凝土的每一個細節。
參考文獻
[1]潘元.鋼筋混凝土框筒結構地震反應的仿真分析[D].西安建筑科技大學,2005.
知識結構論文范文6
關鍵詞:超長結構,溫度收縮,裂縫
1.前言
隨著建筑向大型化和多功能發展,超長高層或大柱網建筑不斷出現,混凝土強度等級的提高,施工中泵送混凝土工藝的應用,使超長混凝土結構易出現的溫度收縮裂縫有逐漸增多的趨勢。雖然這類裂縫屬非結構性裂縫,一般不致影響構件承載力和結構安全,但卻會影響結構的耐久性和整體性。同時也會給使用者感官和心理上造成不良影響。
2. 溫度收縮裂縫的基本特點
混凝土在結硬的過程中發生收縮,溫度變化時會熱脹冷縮,當這兩種變形受到約束后,在結構內部就會產生收縮應力和溫度應力,這兩種應力分別超過混凝土抗拉強度時就會導致混凝土開裂而形成收縮裂縫或溫度裂縫。超長混凝土結構中較多見的是在收縮應力和溫度應力共同作用下所產生的溫度收縮裂縫。要分析溫度收縮裂縫的基本特點,首先應掌握收縮和溫度變形的一些基本概念。
2.1收縮變形的特性及影響因素:一般混凝土最終收縮應變約3~5×10-4,其特點是早期收縮快,半年可完成第一年收縮量的80~90%,一年后仍發展但已不明顯。其影響因素主要有混凝土強度等級,水泥品種,水灰比,坍落度,養護和體表比。
2.2溫度變形的特性及影響因素:混凝土溫度線脹系數一般為1.0×10-5/C°,其變形隨溫差而變化,一般發生在混凝土結硬一直到房屋使用期間。其影響因素有季節溫差,內外溫差和日照溫差。
2.3溫度收縮裂縫的基本特點:1,該裂縫由收縮和溫度變形共同產生,其分布一般為收縮和溫度兩種裂縫的組合,隨環境濕度和溫度而變化,隨時間而發展,裂縫的開裂和危害程度往往較單一的收縮或溫度裂縫嚴重。2,根據具體工程裂縫出現的時間、發展與變化、以及分布、形狀、尺寸等特征。一般可分為以收縮變形為主或以溫度變形為主,實際工程中較常見的是以收縮變形為主的溫度收縮裂縫,一般發生在混凝土澆筑后一年內,但多見半月至數月之內。3,主要影響的部位及構件是底層和頂部數層梁板構件以及基礎梁、挑檐、欄板等外露構件。4,梁板裂縫呈現不同分布和特征,梁縫一般垂直于縱向,分布在兩側面,兩頭細、中間寬、棗核形。裂縫為表面,深進或貫通。單向板縫等間距平行于短邊。雙向板縫較重于單向板縫,兩個方向板縫縱橫交錯,不規則,縫多為貫通,板面縫一般寬于板底縫。
3.防止和減輕超長混凝土結構溫度收縮裂縫的設計建議
3.1設置后澆帶以及控制和抵抗溫度收縮應力的措施
3.1.1有效設置后澆帶后澆帶是列入高規中的一種目前設計人員常采用的方法,它利用了混凝土早期收縮量大的特性,其設計思路是“以放為主”。主要作用是釋放早期混凝土收縮應力,減小以收縮為主的變形。高規雖然對后澆帶的間距、寬度、鋼筋處理、澆筑時間有較明確要求,不少資料對此也有所介紹。但是結合多年來對幾個較大型超長工程的設計實踐,深感對后澆帶的做法必須予以重視。如設計施工處理不好,不僅起不到予期的效果,還會留下結構隱患。因此就后澆帶的具體做法提出以下建議和看法:(1),間距:高規規定為30m~40m.建議具體工程應結合建筑物長度、氣候環境特點綜合考慮,一般應控制在30m左右。(2),位置:a,小跨梁開間或受力較小的部位,一般可在梁跨三分之一處。b,平面布置時要注意梁的布置宜平行于后澆帶以免梁截斷太多。論文參考網。論文參考網。C,視具體情況可沿平面曲折通過。(3),寬度:高規規定800~1000mm.建議預留的寬度要考慮滿足鋼筋錯開搭接要求??稍试S大于00mm.⑷鋼筋:目前對后澆帶內梁縱向鋼筋處理有兩種做法。第一種:梁板鋼筋均斷開后搭接,但由于梁鋼筋搭、焊接處理困難,質量不易保證,易給結構造成隱患;第二種:板鋼筋斷開,梁鋼筋直通不斷。目前工程采用較多,但由于截斷梁較多時,鋼筋全部不斷會約束混凝土收縮,達不到予期效果。建議:梁上部鋼筋,腰筋及板墻鋼筋斷后錯開搭接或必要時先搭后補焊。梁下部鋼筋不斷,可適當加大配筋。論文參考網。這樣即可大大減小梁鋼筋全部不斷對混凝土收縮形成的約束,又可避免梁鋼筋全部斷后造成的鋼筋搭、焊接困難,這種處理方法筆者自93年以來已在一些工程中較好的進行了使用。(4),澆筑時間:高規要求,宜在兩個月后且澆筑時的溫度宜低于主體混凝土澆筑時的溫度。由于混凝土早期收縮量大,相對一年的收縮量,半月約占30~40%;1個月約占45~55%;2個月約占65~75%;半年約占80~90%,故應按規范執行,一般應保證兩個月后澆筑。(5)后澆混凝土:采用無收縮或微膨脹混凝土,強度較主體混凝土提高C5級。
3.1.2針對性地采取控制和抵抗溫度收縮應力的措施加強屋面保溫隔熱措施,采用高效保溫材料,嚴格滿足建筑節能設計標準。(1),屋面板、外廊板,陽臺板等外露室外現澆板以及板跨大于4m且采用泵送混凝土的雙向連續板等溫度收縮應力較大的板,均應在板面配置不小于φ6@200雙向鋼筋網片,或支座鋼筋隔一全跨貫通,但間距不宜大于200mm,每一方向配筋率不宜小于0.1%.以上板在有受力鋼筋處,實配鋼筋尚應考慮溫度收縮應力影響予以適當增大。(2),框架梁及所有現澆梁凡高度≥600者均設置不小于2φ12腰筋。腰筋宜細而密,間距不應大于200mm,每側腰筋配筋率不宜小于0.1%.(3),檐口板,外露欄板應雙面雙向配筋,上下端頭各配≥2φ10溫度抵抗筋,并每隔15~20m設置一道20mm溫度伸縮縫。(4),控制現澆板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大于C35.后澆帶列入高層規程后已在大量工程中廣泛使用。前已述及,其主要作用是減小混凝土早期以收縮為主的變形。因此,超長混凝土結構溫度收縮裂縫的預防不能僅靠設置后澆帶來解決,必須采取上述“放”“防”“抗”相結合的綜合措施。
3.2采用補償收縮混凝土。
方法提出:由于后澆帶延長工期,鋼筋斷后的搭、焊接和清理鑿毛均給填縫施工帶來一定麻煩,處理不好將留下隱患,因此在施工時采用混凝土摻加適量膨脹劑取代后澆帶連續澆筑超長建筑的無縫設計施工方法。2,設計思路:“以抗為主”的設計原則,利用補償收縮混凝土在硬化過程產生的膨脹作用,在結構中產生少量預壓應力用來補償混凝土在硬化過程中產生的溫度和收縮拉應力,從而防止收縮裂縫或把裂縫控制在無害裂縫范圍內。3,具體做法一般是所有樓板均摻10~12%膨脹劑。但每間隔50m設置一條2m寬膨脹加強帶,帶內混凝土摻加14~15%膨脹劑,兩側設密孔鋼絲網,防止混凝土流入加強帶,可連續澆筑100~200m的超長建筑,具文獻介紹,該技術已在全國50多個重大工程中應用。
由于這種方法,規范未列入,施工要求嚴,氣候環境影響大,潮濕地區膨脹可保持,干躁地區會存在問題。結合對08年施工建設的臨清市六館工程添加采用NC-P3型(山東省建科院配制)流化膨脹劑后實際效果地回訪,臨清市六館工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經觀察檢測無溫度裂縫出現,結構情況良好。對于設置后澆帶后影響工期的工程上使用,但對梁板構件仍應針對性地采取一些必要的控制和抵抗溫度收縮應力的設計措施。另外特別提請施工時要嚴格保濕養護。
4.結語
由于建筑物設縫后可能會影響或限制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對建筑物的立面造型等產生較大影響,并且縫處理起來也較困難,因此,在保證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根據建筑物的具體情況,綜合各種因素,采用必要的設計方法及相應的構造措施,在超長鋼筋混凝土建筑物中不設伸縮縫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