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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范文1
修訂背景
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以下簡稱《許可證條例》),原國家安全監管局于2004年5月頒布了《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局令第11號,以下簡稱原《辦法》)。原《辦法》實施以來,相繼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一是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行政法規進一步完善。2006年國務院頒布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以下簡稱《煙花條例》),調整了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工作程序,進一步完善了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條件。二是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相關政策進一步細化。《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2010]53號,以下簡稱《國辦通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委辦[2010]30號)等規范性文件先后出臺,進一步細化了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以及監管工作要求。三是GB50161-2009《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和GB11652-2012《煙花爆竹作業安全技術規程》等有關煙花爆竹安全技術標準已進行了重大修訂。四是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現狀發生了較大變化。通過實施整頓改造提升,煙花爆竹生產實現了從家庭作坊到初步工廠化的轉變,安全生產基礎條件大幅度提升。五是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工作中積累了大量實踐經驗。在7年的實踐工作中積累了許多好的工作經驗,應進行認真總結和吸取。綜上,修訂《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時機成熟,且勢在必行。
主要內容及修訂變化
《辦法》分7章,共50條,包括總則、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和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變更和延期、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辦法》在《許可證條例》《煙花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框架下,針對煙花爆竹行業現狀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特點,進一步規范了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頒發、變更、延期工作程序,規范了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的監督管理措施,以及違反本辦法的相應法律責任;并且明確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在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及安全監管工作中的職責分工以及企業的權利義務。這次修訂主要體現在以下4個方面。
細化并嚴格了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條件
《辦法》在《許可證條例》第六條和《煙花條例》第八條確定的基本框架下,以第二章共15條明確規定了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與原《辦法》相比,內容進一步細化、條件進一步完善,體現了近年來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中一些新的政策要求,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辦法》補充完善了對企業設立條件、選址、建設項目設計和審查、驗收的規定。明確企業設立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當地產業結構規劃,選址應當符合當地城鄉規劃。對企業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當具備的資質,以及建設項目應當符合的設計標準和應當履行的審查、驗收手續等進行了規定。
《辦法》調整了企業基礎設施、生產工藝及產品應符合條件的表述。對企業應當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要求的表述,由直接列舉內容修訂為引用標準名稱,不再逐條列出。其中,明確了禮花彈生產企業應符合的條件,體現了禮花彈專項治理的相關政策;對企業應當安裝視頻監控和異常情況報警裝置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并符合相關行業標準規定,進行了明確表述;作為對引用相關標準的補充,明確規定企業生產廠房數量和倉庫面積應當與其生產品種及規模相適應。
《辦法》細化了對企業內部安全管理要求的規定。規定企業應當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較原《辦法》增加;明確了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具體內容;依據《煙花條例》規定對企業應當持證上崗人員的規定進行了補充完善;補充了對企業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規定。
《辦法》體現了推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和規范安全評價工作的政策導向。在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條件以及初次取證申請和延期申請應提供的材料中,對企業依法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該包括的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在安全生產延期條件中,規定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達標作為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的基本條件,同時作為鼓勵性政策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以上達標企業適當簡化延期手續。
進一步規范了安全生產許可相關工作程序以及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
《辦法》根據《煙花條例》第九條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和頒發審查程序的規定,對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的職責進行了細化,并對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審查、頒發、變更、延期及相關處罰的工作程序進行了細化規定。
《辦法》明確了初審機關和發證機關的職責分工。對設區的市級安全監管部門初審,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審查、頒發及辦理延期、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中的職責權限劃分和工作流程進行了細化規定,并明確了初審機關、發證機關審查的內容及發證機關必須派員現場審查的情形。
《辦法》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編號。此規定旨在強化對全國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為貫徹落實這項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于2012年8月1日以《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2〕100號)附件印發了《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規則》。各地發證機關將使用“金安”工程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子系統在線辦理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流程,獲取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編制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號碼。
《辦法》細化規定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的各種情形和程序。明確規定改建、擴建煙花爆竹生產(含儲存)設施的,應當在建設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后的規定時間內申請變更,并提交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證明材料;變更產品類別、級別的,應當進行專項安全評價,上述兩種情形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由初審機關初審;變更企業主要負責人和企業名稱的,直接向發證機關申請變更。
《辦法》明確了相關行政處罰的權限。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均可作出決定,但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發證機關決定。
增加了監督管理的內容
為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落實《國辦通知》要求及近年來有關專項治理的政策措施,在《辦法》監督管理一章別增加了對相關禁止行為的規定。
明令禁止轉包分包行為。規定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出租、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得將企業、生產線或者工(庫)房轉包、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多股東各自獨立進行煙花爆竹生產活動。
明令禁止違規買賣半成品和禮花彈。規定企業不得從其他企業購買煙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后銷售或者購買其他企業煙花爆竹成品加貼本企業標簽后銷售,不得向其他企業銷售煙花爆竹半成品;從事禮花彈生產的企業不得將禮花彈銷售給未經公安機關批準的燃放活動。
此外,加強社會公眾和輿論參與監督,還規定發證機關注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應當在當地主要媒體或者本機關政府網站上及時公告被注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名單。
強化對非法違法行為的處罰
與安全生產條件和監督管理內容調整相對應,《辦法》細化了對相關非法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對突出的非法違法行為實行更加嚴厲的處罰。
對企業出租、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轉包分包生產行為的處罰作出了更為具體的規定。如:出租、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將企業、生產線或者工(庫)房轉包、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多股東各自獨立進行煙花爆竹生產活動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的行為實行嚴厲處罰。明確規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含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超許可范圍)擅自進行煙花爆竹生產的,按照《許可證條例》的規定,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涉及禮花彈的違規行為和發生事故企業的處罰作出了規定。明確規定:從事禮花彈生產的企業將禮花彈銷售給未經公安機關批準的燃放活動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實施《辦法》的意義及要求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范文2
第一條為嚴格規范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做好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依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第三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實行企業申請、一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
第四條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全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稱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五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二)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和安全評估制度、防護用品(具)管理制度,以及原材料、輔助材料購買、檢驗、使用和保管制度;
(三)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四)符合《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要求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安全投入應當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第七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確定安全生產主管人員;
(二)配備占本企業從業人員總數1%以上且至少有1名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配備相當數量的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八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應當經考核合格。
煙花爆竹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切引等工序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
其他崗位從業人員須經本崗位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并考核合格。
第九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十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生產設施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生產規模、產品品種相適應并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生產廠房和儲存倉庫;
(二)生產廠房、儲存倉庫、燃放試驗場的內外部安全距離、廠房布局、建筑結構、生產工藝布置、安全疏散條件、消防設施以及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符合《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的要求;
(三)危險品生產區與辦公區(生活區)、有火源區與禁火區、生產車間與倉庫(中轉庫或收發室)、危險工序與普通工序應當分離;
(四)不得改變工廠設計方案規定的廠房、倉庫的功能和用途;
(五)A級建筑物應設有安全防護屏障;
(六)A2級建筑物應單人單棟使用;
(七)A3級建筑物應單人單間使用,并且每棟同時作業人員的數量不得超過2人;
(八)C級建筑物的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3.5平方米;
(九)工房按規定的用途進行標識;
(十)生產廠房和倉庫的周邊應有相應的防火隔離措施;
(十一)生產區域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警示標語,危險工序現場應牢固張貼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十二)具有保證安全生產和產品質量的設備、儀器和工藝裝備;
(十三)用于加工藥物或與藥物接觸的設備應符合《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的要求;
(十四)電器設備及機械加工設備中的電器部分應符合《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的要求;
(十五)機械制造含高氯酸鹽引火線的每棟工房內不得超過2臺機組,制造硝酸鹽引火線的每棟工房內不得超過4臺機組,機組間應當用實墻隔離,每棟工房定員1人,其他工序(如機械造粒、混合、壓藥、筑藥等直接機械加工藥物工序)的每棟工房內不得超過1臺機組;
(十六)特種設備應定期檢驗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條件;
(十七)嚴禁在危險場所架設臨時性電氣設施。
第十一條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和廠址、廠房、儲存倉庫等設施的設計與測繪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承擔設計和測繪工作;
(二)專業機構提供的文件、圖紙、技術資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
(三)設計圖紙和測繪圖紙應有設計單位、測繪單位及其設計人員、技術人員和審核單位及審核人的簽章。
第十二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工廠周邊安全防護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采取下列職業危害預防措施:
(一)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測、評估,采取監控措施;
(三)為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四)在安全區內設立獨立的操作人員更衣室。
第十四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第十五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制訂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第十六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符合《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和頒發
第十七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文件、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復制件);
(三)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四)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五)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六)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七)特種設備檢測、檢驗合格證明材料(復制件);
(八)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九)廠區設計圖紙;
(十)公安部門對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工廠周邊安全距離的審核意見。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對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提交的申請書及文件、資料,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申請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出具不予受理的書面憑證,并告知申請人向相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或者要求申請人當場更正,并即時出具受理的書面憑證;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補正的,自收到申請材料或者全部補正材料之日起為受理。
第十九條對已經受理的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在征得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同意后,指派有關人員對申請材料和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需要到現場審查的,應當到現場進行審查。
第二十條負責審查的有關人員應當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出審查意見。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對有關人員提出的審查意見進行討論,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對決定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或者通知申請人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予頒發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經審查符合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向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限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于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第二十三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符合下列條件的,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
(一)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本實施辦法;
(二)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未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三)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未發生死亡事故。
第二十四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變更主要負責人的;
(二)變更隸屬關系的;
(三)變更企業名稱的;
(四)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經驗收合格的。
變更本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的,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變更本條第一款第(四)項的,應當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驗收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
申請變更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應提供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考核合格證明材料;變更本條第一款第(二)、(三)項的,提供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變更本條第一款第(四)項的,應提交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五條對已經受理的本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的變更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在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審核后,即可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對已經受理的本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變更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按照本實施辦法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條的規定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二十六條對決定批準延期、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收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換發新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分為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為懸掛式,副本為折頁式。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印制和編號。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審查書、延期申請書、變更申請書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統一格式。
第四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已經建成投產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期間,應當依法進行生產,確保安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進行整改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進行生產。
第二十九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不得轉讓、冒用、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三十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審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三十一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超越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的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第三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注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終止煙花爆竹生產活動的;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被依法撤銷的;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
第三十三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不予受理,該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三十四條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每6個月向社會公布一次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情況。
第三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將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情況通報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于每年1月15日前,將本行政區域內上年度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情況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九條監察機關依照《中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本實施辦法規定的職責實施監察。
第四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本實施辦法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生產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煙花爆竹企業不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第四十二條承擔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單處或者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員造成損害的,與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資格。
第四十三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一)發生重大事故的;
(二)不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四十四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四十五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煙花爆竹生產的;
(二)接受轉讓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使用偽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第四十六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七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主要負責人、隸屬關系、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未按本實施辦法規定申請、辦理變更手續的,責令限期辦理變更手續,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已經驗收合格,未按本實施辦法規定申請、辦理變更手續擅自投入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辦理變更手續,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仍不辦理變更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范文3
自**年1月13日國務院公布施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以來,全國已頒發煤礦企業、非煤礦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近14萬個。通過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加強了對煤礦企業、非煤礦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準入的監管力度,促進了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目前大多數安全生產許可證陸續到期,需要依法申請延期換證。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延期換證工作,完善安全準入制度,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依法行政。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加強事前監管監察,從源頭治理事故隱患,把好安全準入關的重要手段。各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主持部署和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延期換證工作。對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要抓住這次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的契機,加強領導,嚴格把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規范安全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隱患,提高生產經營單位抵御事故災害的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同時,淘汰無安全保障、落后的生產能力,依法關閉違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通過這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延期換證,要將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企業的數量減少10%以上。
二、堅持“嚴格準入、簡化程序、規并內容、下放權限、符合規定”的原則,切實做好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延期換證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申請延期換證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依法辦理延期換證手續。各發證機關不得降低或者變相放寬安全生產許可條件,不得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程序。要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延期換證工作結合起來,企業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尚未整改的,其安全生產許可證一律不予延期。
三、對涉及多項相關行政許可的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原則上實行“一企一證”,同一個企業頒發一個安全生產許可證。對原有企業“一企多證”的,延期換證時只發一個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許可范圍中注明相關的許可事項。延期換證工作涉及多項許可時,按照申請企業的類別,由發證機關主管業務機構受理審查,并征求許可事項涉及的其他業務主管機構的意見。如從事礦產資源開采、選冶、加工的冶金聯合企業,依照規定申請取得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但企業又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活動的,由發證機關主管冶金行業的業務主管機構負責受理和審查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事項,同時征求主管危險化學品的業務主管機構的書面審查意見,然后統一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注明包括非煤礦礦山生產、危險化學品生產)。
煤礦企業及其所屬煤礦,投資經營煤礦的中央企業應按照原國家安全監管局令第8號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中央企業申請領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通知》(煤安監監察〔*〕12號)相關規定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證及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延期工作。
海洋石油企業中的油建、海建工程等企業,已由建設部門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安全監管部門不再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加強煙花爆竹產業安全發展規劃和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針對一些地區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規模小和家庭作坊式生產的特點,各地區要結合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延期換證工作和本地區實際,研究制訂煙花爆竹產業安全發展規劃,提高準入門檻,淘汰一批工藝落后和安全生產水平低、規模小、管理差的企業。規劃要明確本地區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規模下限和企業總量個數限制。鼓勵煙花爆竹生產投資、技術人才向主產區和優勢企業集中,扶持一批安全生產條件好、具有一定規模效益的企業,促進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向規?;?、集約化發展。嚴格控制新建生產企業和生產黑火藥、引火線和禮花彈類等A級產品以及摩擦類、煙霧類產品的生產企業數量,生產黑火藥和禮花彈類等A級產品以及摩擦類、煙霧類產品企業的數量,控制在現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總數的8%以內。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上,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詳細注明許可生產產品類別和級別。嚴格規范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的編制。
要結合換證工作,積極推動生產企業安全標準化活動。對已經取得《安全標準化企業證書》的企業,當其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請時,可直接辦理延期換證手續。鑒于首輪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過程中存在降低準入門檻、安全評價質量差,導致許多企業帶病生產作業等問題,對尚未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的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規定條件進行審查,做好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換證手續。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范文4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 管理 法律法規
1 引言
現有的化學品,尤其是危險化學品在生產、存儲、銷售、運輸、使用以及作為廢物處置的整個生命周期過程中,因為誤用、濫用、化學事故或處置不當,會對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產生嚴重威脅。因此,加大對于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力度,完善有關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對于保障人類健康及生態環境健康具有重要意義。
2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介紹
1987年2月17日我國國務院了《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后經2002年和2011年兩次修訂?,F行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于2011年2月16日國務院第14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強了危險化學品在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修改完善了化學品登記制度,對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建立許可制度,并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還明確提出“危險化學品目錄”的概念,將其做為危險化學品的判斷標準。《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3 相關配套文件介紹
為全面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我國相關政府部門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的配套文件,以支撐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3.1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于2004年5月17日出臺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10號)。后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又組織對其進行了修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1號”,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第10號”同時廢止。
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明確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準入門檻,從申請條件、頒證程序、延期和變更手續、法律責任等各個環節規范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并且明確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企業和安全評價機構等相關各方的責任。3.2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
2012年7月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布《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3號),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范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為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該辦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令第35號)同時廢止。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整體負責。
此次修訂的主要體現在五方面:
(1)將危險化學品登記的主體調整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使用單位不再進行登記。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范文5
【本刊訊】 2005年12月14日,福建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福建煤礦安全監察局聯合召開全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證和煤礦整頓工作會議,傳達貫徹國家緊急視頻調度會議精神,部署煤礦頒證和整頓工作。一是立即關閉部分停產整頓的煤礦,對停產整頓的89個礦井進行逐個調查,對部分不符合頒證條件的礦井立即實施關閉。二是按照“一證一礦(井)、一個經濟實體”的原則,對掛靠井(硐)依法實施關閉。根據我省不少礦井存在“一證(煤炭生產許可證)掛靠多硐(井)”、“一井多主體(銅主)”等現象,立即進行清理剝離,并依法實施關閉,對一些確實仍有資源的井(硐),必須關閉后再重新進行資源整合。三是對生產技術條件落后、安全生產條件差、事故多發的永春、大田、永定等重點區域進行重點整治,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尤其是年生產能力小于3萬噸的煤礦進行重點檢查,對不符合頒證條件的煤礦企業,堅決予以關閉。五是對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已過、且未能取得延續批準的煤礦企業,按規定不予頒證。目前全省共頒發煤礦企業采礦許可證365本,其中39個已過或將過有效期,對不能延續申請的,將按規定不予頒證,并堅決關閉。
泉港?;钒踩珜m椪稳〉蔑@著成效
泉港區系國家規劃建設的海峽西岸經濟區石化港口城市,既是國家級石化基地之一、福建的石油化工園區,又是泉州市25個塊狀經濟的龍頭園區。三年來,該區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充分發揮安監局主力軍及專項整治成員單位齊抓共管的合力作用,緊緊圍繞“領導重視、經費落實、科技支持、內業規范、整治有力、嚴格執法、督查到位”的工作思路,確實把危險化學品整治工作落到實處。開展整治以來,全區共出動執法人員11885次,車輛2340輛次,排查隱患1217條,發出整改通知書315份,立案查處3家無證照加油站,查扣9臺加油設備,對22個油罐抽油后強行注入沙土,限期清理,取締土法煉油點8個,取締經營企業12家,對三家違反法律法規企業進行行政處罰,有效地規范了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秩序,為創建“平安泉港”打下了堅強的基礎。
(泉港區安監局)
福建省關閉31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
【本刊訊】 日前,從福建省煤監局了解到,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福建省有關部門采取強有力措施,用鐵律堅決整頓,截至2005年12月31日,已有31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被關閉。
據了解,到今年1月3日,全國各省(區、市)共上報已關閉和確定關閉礦井名單5290個。福建等21個?。▍^、市)完成或超額完成了任務。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下達福建省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煤礦數量目標30家,實際關閉31家,福建按期超額完成任務。
福建盡管只是一個煤炭生產小省,但從黨政主要領導,到地方基層干部,對煤礦安全生產始終高度重視,一刻也不曾放松,從體制上、機制上、技術上、關鍵環節上研究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制定煤礦安全生產的具體辦法,疏堵結合,加強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與嚴厲打擊、堅決關閉非煤礦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并重。
今年,福建省將繼續加大力度,集中力量,抓好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工作,已頒證煤礦務必確保福建省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按安全規程的標準組織生產,煤監部門加強對煤礦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
福建:落實措施保春運安全
【本刊訊】 福建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采取整頓客運企業、提高客運車輛安全技術條件、嚴格客運駕駛人的參運資格等措施,全力保障春運交通安全。
交通管理部門對2005年1月至11月期間平均每車超員交通違法超過兩次的客運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他們督促參運企業和業主在2006年1月5日前對參運客車的安全技術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維護保養和檢查記錄;凡未進行維護保養、到期未進行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客運車輛,嚴禁上路行駛,不得參加春運;已達報廢年限延緩報廢、2006年達到報廢年限的客運車輛,不得從事跨地市長途客運。
春運前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和安全審查,凡2005年發生過死亡交通事故并負主要責任、交通違法記分滿12分未經過考試合格或尚有交通違法行為未處理的客車駕駛人,一律不得參加春運;將2005年1月至11月期間交通違法超過10次的駕駛人列入“黑名單”進行跟蹤管理,列入“黑名單”的人員在春運期間違法超員或超速的,督促所在企業根據行業自律對其解聘,其他客運企業兩年內不得再聘其從事客運駕駛;對超速50%以上的依法從重處罰,直至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建陽市切實抓好?;返缆愤\輸安全整治工作
一是調查摸底。組織人員重新摸清從事?;返缆愤\輸的車輛、駕駛員、押運員、運輸路線等詳細情況,建立相關電子數據庫,實行資源共享。
二是周密部署。制定了?;返缆愤\輸安全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和《處置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機構,配備了負責日常整治工作的人員。
三是落實檢查。組織交通運管、安監、交警等部門人員開展了聯合整治行動。截至目前,共出動檢查人員280人次,開展?;返缆愤\輸安全專項檢查活動35次,檢查?;愤\輸車輛72輛次,查處不具備承運危化品的車輛3輛,無從業資格證4起。
(建陽市安監局)
浦城縣為解決中小學生周末乘車難問題建立“四項制度”
一是建立教師值、跟班制度。堅持周末學生乘車學校領導要值日帶隊、教師要值班、班主任要跟班制度;二是建立與車主簽約制度。在摸清各校學生居住分布情況、做好乘車登記的基礎上,堅持與車主簽訂協議書或協商增加班次、車次制度;三是建立上、放學時間錯開制度。堅持做到小學高年級、初高中學生周末或重大節日期間提前上學、錯開放學時間制度;四是建立其他途徑學生往返制度。鼓勵學生步行、乘自行車往返或家長接送制度。
(浦城縣安監局)
洛江區舉行“建設‘平安洛江’交通安全宣傳”活動
元月11日上午,洛江區安監局、區警大隊和羅溪鎮政府聯合組織在羅溪鎮郵電大樓門前舉行了“建設‘平安洛江’、交通安全宣傳”贈送摩托車安全帽的宣傳活動。區領導謝副區長、賴副區長參加了此次活動,謝副區長還對舉辦這次活動的目的意義作了重要講話。本次活動張貼宣傳畫幾十幅,發放相關宣傳資料1200多份,并現場組織群眾猜安全謎語等,活動共發放贈送安全帽700多頂。這次活動是我區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政府關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近千名群眾到現場參加此次活動,這次活動極大地提高人民群眾交通安全意識,對促進人民群眾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維護春運期間交通秩序、保證人身財產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洛江區安監局)
福建省政府:堅決遏制森林火災高發勢頭
【本刊訊】 去年11月中旬以來,福建省各地森林火險等級急劇上升,全省森林防火形勢日趨嚴峻。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今冬明春森林防火緊急通知。通知指出,縣級以上防火值班要單獨設立,并堅持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2119”森林火災報警電話全天有人值守。
通知要求,各地對衛星監測到的熱點,要認真核查并及時反饋。對瞞報、少報、遲報森林火災的,要嚴肅處理。一旦發生火災,領導要親赴現場指揮。對因工作疏漏,管理不嚴,造成森林火災多、損失大的,或因領導沒有及時到位或撲救組織不嚴密,造成重大火災損失或人員傷亡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福建規范建筑企業安全許可證管理
【本刊訊】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細則》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內未發生死亡事故的,許可證期滿后,經省建設廳同意,不再審查,有效期延長3年,并予以換發新證。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細則》規定,取得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許可證并限期整改;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許可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期間,不得承攬新的施工任務,發生事故的應停工整改。
《細則》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而建筑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或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或轉讓、冒用、使用偽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省建設廳將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安溪:嚴厲打擊非法煙花爆竹作坊
近期,安溪縣政府抽調縣安委會成員單位干部20人、公安干警60人,連同鄉、村干部200多人,分6個清理取締組、1個銷毀組、1個宣傳組、1個后勤保障組,深入長坑鄉進行一次地毯式的集中清理取締行動。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范文6
一、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
今年上半年,在全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系統全體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總體保持穩定,趨于好轉。截至6月30日,全省建設系統未發生三級及以上重大施工安全事故。今年上半年,全省共發生建筑施工傷亡事故26起,死亡27人。與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數減少10起,下降了27.8%,死亡人數減少16人,下降了37.2%。事故起數、死亡和三級重大事故情況均為近幾年的最好水平,汕頭、東莞等12個市沒有發生1起四級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廣州、佛山、茂名、肇慶、云浮、河源等6個市傷亡事故一直保持下降態勢。廣州市與去年同期相比施工死亡人數下降了72%,由去年同期死亡22人降為死亡6人,少死亡16人。
二、全省施工安全主要工作情況
上半年,我廳緊緊圍繞xx、xx總理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組織全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安全監督站和建設系統全體干部職工進行認真學習,從思想和觀念上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極端重要性,要求全省把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的認識統一到xx和xx總理的講話精神上來,并用于指導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上半年,我廳主要突出抓好七個方面工作:
一是抓安全生產死亡人數控制指標的分解,強化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管理。年初,我廳制定了“全省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數比xyzb年下降10%的控制目標”,并在全省建設工作會議上我廳與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建委)簽訂了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強化了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管的層級責任。
二是抓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落實,創新管理方法和手段。今年以來,我廳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頒布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建設部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許可工作的規章和配套文件精神,一方面認真組織實施了建筑業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和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兩項工作,多次發文要求全省嚴格實施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從招投標、施工許可、專業分包、專項檢查等各個環節,嚴禁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從嚴查處無證施工企業。據統計,截止至6月30日,全省已有4083家企業領取了安全生產許可證,占我省建筑施工企業總數的84.3%,目前我省仍有700多家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從xyzb年至今,全省共有113657名建筑業企業的“三類人員”參加安全生產考核,其中91822人考核合格,取得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考核合格率為81%。另一方面,加強對違法違規企業的處罰力度,對今年以來發生施工安全事故的廣東省騰越工程公司等15家建筑施工企業依法作出了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0至90天的行政處罰,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施工的廣州市高盛隆工程公司依法作出了罰款10萬元的處罰,對在我省發生施工安全事故的中建三局一公司等3家外省施工企業除責令其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整改外,按建設部規定向其行政主管部門發出了行政處罰建議,并將處罰情況向全省通報,并實行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間,受處罰企業不得承接新的工程施工項目的處罰措施。此外,對安全生產管理后進的地區和事故多發的地區、單位的領導采取了約談制度,幫助這部分地區或企業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和存在問題,制定落實整改措施,督促其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上半年以來,我廳對廣州、佛山、清遠、肇慶、云浮等5個去年安全事故多發地區的建設局分管施工安全的領導進行約談;對去年安全生產管理存在突出問題的廣東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分管施工安全的企業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工作約談,并向全省印發了《部分外省及省屬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約談會議紀要》。通過安全生產工作約談,督促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環節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三是抓強化事故預警提示制度,提高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各類突發事件(事故)的應急管理能力。為確?!把雌凇薄ⅰ皟蓵?、“兩節”、“臺風”期間的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我廳及時對“春節”、“兩會”“五一”假期、汛期、防御今年“珍珠”臺風等工作都發出了緊急通知,針對性地提出工作要求,敦促各地在上述時期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四是突出重點,抓好施工安全專項整治。上半年,我廳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xyzb年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半年工作總結全國、全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工作會議的工作部署,同時堅持每季度召開全省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突出抓好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基礎管理、深化施工安全專項整治等十個方面的工作。根據建設部《關于開展xyzb年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意見》,我廳結合本省實際印發了《xyzb年廣東省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提出今年安全專項整治的總體目標是:各地區必須進一步深化專項整治工作,用最嚴格的監管,最強有力的措施杜絕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施工坍塌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xyzb年高處墜落和施工坍塌的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比xyzb年下降8%。通過在全省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活動,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各項安全生產監管措施真正落到實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杜絕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取得較好成效。上半年以來,在春節前、“五一”節前、安全生產活動月期間組織開展全省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同時,在3月份組織了全省安全生產許可管理工作專項檢查,在6月份組織了全省大型起重設備安全使用專項檢查,據統計,在今年上半年各次施工安全專項檢查中,全省各地共檢查工地23986項,查出事故安全隱患6484項,發出整改通知書7860份,局部停工通知書1224份。6月份,我廳組織各市建設局、施工安全監督站和部分大型施工、監理企業的負責人約400人,在廣州市召開了全省預防深基坑坍塌事故現場觀摩會,針對近年來我省建設工程規模的逐步擴大、大型深基坑工程數量不斷增加的特點,詳細介紹了廣州市去年以來在深基坑工程安全監管方面所取得工作經驗,要求各市要學習借鑒,做好本地區深基坑工程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并于7月中下旬組織對部分施工安全重點監控地區和企業開展施工安全專項督查。
五是抓建立建筑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平安卡”信息管理制度。為規范建筑施工企業用工管理,強化安全教育培訓,逐步提高建筑施工工人的安全素質,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促進建筑施工企業勞動用工從無序管理走向有序管理,我廳在大量調研的基礎上,提出要在全省范圍內建立起建筑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平安卡”信息管理制度,組織編寫了《廣東省建筑工人安全生產知識讀本》和《建筑工人安全生產維權手冊》,開發了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系統。目前,“平安卡”信息管理制度已在廣州、深圳、珠海等7個市開展試點工作。于6月30日在珠海市召開全省實施“平安卡”管理制度試點工作現場會暨“平安卡”首發儀式,組織全省21個地級市建設局(建委)的分管局長和相關處室負責人,以及我省部分大型施工、監理企業負責人,超過1000人參加會議和參觀珠海市的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平安卡”培訓工作的執行情況。建設部、省安監局有關領導出席會議并作了講話,充分肯定了我廳開展該項工作的社會意義。我省推行的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平安卡”制度被廣東省委列為爭創“排頭兵”的創新管理舉措,并在省委召開的“排頭兵”會議上作為工作經驗進行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