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發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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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發展

稅收發展范文1

關鍵詞:公路 稅收 發展建議

早在18 世紀,亞當•斯密就在《國富論》中指出:“一切改良中,以交通改良為最有效。”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經驗也都證明了完善的交通網絡對促進經濟發展是至關重要的。從美國的稅收發展來作為我國公路稅收發展的參考,我們借鑒其先進的稅收體系,對于我國公路事業的發展有重大意義,對我國的經濟發展也有深遠的影響。

一、中美公路概況

自從1988 年10 月31 日我國第一條高速公路—滬嘉高速公路建成通車, 到2008 年, 我國高速公路建設已經走過20年歷程。20年來, 我國高速公路里程從零的突破增至5.3萬公里, 使我國主要公路運輸通道交通緊張狀況得到明顯緩解, 長期存在的運輸能力緊張狀況得到明顯改善?!笆晃濉逼陂g, 交通部將著手組織實施國家高速公路網規劃, 到2010年, 全國高速公路總里程將達到6.5 萬公里; 到2020年, 基本建成國家高速公路網, 高速公路通車里程將達到10萬公里。

美國是世界上較早建成全國性公路網的國家,其中9.1 萬公里高速公路連接了全國所有5 萬人口以上的城鎮,形成了以州際為核心的橫貫東西、縱穿南北的高速公路主骨架,占到了世界高速公路總里程的三分之一。美國公路的快速發展正是得益于其完善的公路稅收體系。然而,近年來隨著美國公路支出的不斷增加,為了更好地滿足公路的發展需求,美國在公路稅收領域發生了許多重要變革。

二、中美公路稅收制度的對比

1.我國公路稅收制度

高速公路具有準公用物品的特性。稅收的本質是人們享受國家(政府) 提供的公用物品而支付的價格費用, 若高速公路被看作是純公用物品, 高速公路將由政府財政支出提供, 政府通過稅收形式籌集資金。但高速公路同時又具有私人物品特性, 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競爭性, 并且高速公路可采取設置護欄、收費站的措施向享受服務的居民收費。目前世界各國收費通行與免費通行的高速公路并存, 在理論上看可以說是公用物品和私人物品性質的高速公路并存。施行高速公路免費通行的國家, 高速公路被看作純公用物品, 純公用物品的供給, 市場是失靈的, 只能由政府財政提供, 政府通過向居民征稅來“收費” 。而如本文前段所述, 我國現有的稅收制度籌集的財政收入, 已經面臨著財政支出的壓力, 無法為高速公路的供給提供足夠的財政支持, 只能將高速公路交由市場供給, 政府通過制定價格機制以確保市場供給有效。而正由于政府保留確定價格的權利, 高速公路行業的供需關系、資源配置的效率不是由市場決定, 而是由政府選擇的一系列政策決定。

毫無疑問, 我國快速發展的經濟有著對高速公路的強烈需求, 從政府制定的高速公路發展規劃中也能感受到政府對發展高速公路的迫切意愿, 然而高速公路行業的供需關系、資源配置的效率不是由市場決定, 因而政府選擇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能否確保高速公路行業發展愿景得以實現的關鍵。政府選擇的直接的制度安排包括財政補貼、批準收費權及收費年限、制定收費價格, 間接的制度安排主要為稅收制度。我國稅收制度有強調收入功能的特性, 具體到高速公路行業也不例外, 雖然有部分稅收優惠政策, 但優惠不夠。

我國現有的稅收制度, 增值稅覆蓋范圍小,大部分的勞務被排除在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之外, 并且抵扣鏈條不完善, 增加了高速公路行業的稅負。高速公路自建設開始到通車以后, 要消耗大量的工程勞務, 而我國現有稅收制度, 對該部分工程勞務計征營業稅, 并且直接轉嫁到高速公路行業的建設成本和營運成本, 而不能作為勞務使用者的高速公路的進項稅額來抵扣其車輛通行費的營業稅, 增加了高速公路的建設成本和維修成本, 對高速公路行業的發展, 高速公路通車后的路面維修, 都起到了一定的限制性的作用。

綜上所述,我們目前的公路稅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公路事業的發展,但同時有很多問題存在,我國現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完善時期的稅制改革階段,對于公路稅收制度的發展要重視起來,才可以進一步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為實現“三步走”偉大戰略打下良好的基礎。

 2 美國公路稅收制度

美國公路網絡的發展得益于完善的公路融資體制和融資立法,自1956 年公路融

資改革以來,美國政府先后出臺了許多相關法案,通過運用法律手段對公路資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進行了較為規范的管理,包括公路資金的來源、稅種的選擇和稅率的大小、各投資主體的責任劃分和具體出資比例的多少,都通過立法的形式做出了規定。長久以來,美國公路融資一直秉承著“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公路項目的資金主要來源于使用者稅。一方面依據“使用者付費”的原則,通過由車輛的使用者承擔道路成本而達到為公路建設融資的目的;另一方面引導使用者的消費行為,通過設置和調整稅目、稅率來促使消費者對各種資源的合理使用,達到保護環境與節能減排的目的。美國公路使用者稅的設計主要是針對車輛的購買、擁有及使用三個階段進行征收的,主要包括來自機動車燃油稅、車輛購置稅、輪胎稅以及初期設置的油稅等。購車階段,車主要辦理各種手續以獲得合法擁有權時所必須支付的稅費,主要包括對貨車、拖車、公共車輛以及摩托車征收的購置稅;保有階段,車主只要擁有汽車,無論是否使用,都必須按月或年交納一定的費用,如重型車輛使用稅;使用階段,包括汽油、柴油、油、汽車輪胎及配件材料與易耗品的消費稅、重量里程稅等。美國公路采用的是公路建設專項基金制,聯邦信托基金是由美國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主要用于州際公路系統和主干道路建設養護的公路專項資金(從1983 年起信托基金的12% 左右會用于公共交通),其資金來源主要以消費稅為主,其中燃油稅所占比重較大。以1957 年為例,征收燃油稅獲得的收入占到了全部的89.4%。到了20世紀70 年代末80 年代初,美國公路資金嚴重不足,燃油稅比例在1980 年下降到了57.8%。美國政府為了解決資金壓力,于1982 年通過了《路上運輸資助法》和1984 年的《虧損減免法》,兩部法律提高了燃油稅率,將汽油、柴油稅的稅率由原來的4 美分/加侖,提高到15 美分/加侖,很快燃油稅比例在1985 年上升到76%,此后一直呈增長趨勢,截止2005 年底,燃油稅已經占到了該基金的86.1%。除去燃油稅以外,貨車、公車及拖車購置稅位居第二,以2005 年計算,比例占到了9.1%,其它的超重貨車使用稅以及輪胎稅分別占到了3.3%和1.5%。在美國的州級收入中,資金主要采取以下三種方式籌集,即道路使用者收入、州級普通稅收以及發行公路債。

三、促進我國高速公路行業快速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在我國經濟體制轉型過程中, 政府選擇強調收入功能的稅收制度安排是其內在的要求。由于制度選擇的慣性, 我國高速公路行業稅收制度沒有給高速公路行業發展提供足夠的稅收優惠, 不利于解決我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同落后的交通運輸之間的矛盾, 不利于實現我國高速公路網的宏偉藍圖。

1 弱化高速公路行業稅收制度的收入目標

弱化高速公路行業稅收制度的收入目標, 提供足夠的稅收優惠政策以確保高速公路又好又快地發展。我國政府應提供更寬松的稅收制度環境, 以鼓勵高速公路行業投資主體、資金來源的多元化發展, 促進我國高速公路發展和財政收入之間的良性循環, 以緩解我國財政支出壓力, 確保高速公路又好又快地發展。

2.構建多環節的公路使用者稅。借鑒國外公路稅種設計,適當降低購置環節的稅費,完善保有和使用環節的稅種,從而構建起多稅種的公路稅收體系,增加政府財力,從而構建起多稅種的公路稅收體系,有利于加大政府對公路的投資力度。

3.合理設計公路稅收的稅率,降低我國在購買環節的相應稅費,同時通過采用差別稅率,如對大型車或高能耗車采取高稅率,小型車或小排量車采取低稅率,從而發揮其在車輛使用者的行為調節上的積極作用,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

4.鑒于我國目前收費公路較多,必須探求建立一種收費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從而能夠及時調整使用者的通行費負擔,提高消費者對收費公路的接受度。

總結:

稅收發展范文2

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有使發展成果體現在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的提高上,才能真正實現社會和諧,這就是稅收促進發展,發展為了人民生活的意義所在。

稅(又稱稅賦、稅金、稅收、賦稅、稅捐、捐稅、租稅)指政府依照法律規定,對個人或組織無償征收實物或貨幣的總稱。各國各地區稅法不同,稅收制度也不同,分類也不同,概念不盡一樣。

我們繳的稅的用途

第一:改善它們生活;第二: 給它們蓋豪華辦公大樓;第三:興建標志性建筑 ;第四:存進它們的私人銀行帳戶 ;第五 :讓它們出過考察

還記得在我很小很小的時候,每當過年大人們都會給我們壓歲錢,第一年,我得到了2800元,那一次,便對媽媽說:“存到銀行去吧!”媽媽爽快地答應了,到了銀行,媽媽以我的名義開了一個戶,我很激動,終于有了自己的存折了,以后每年,我都要往里面存錢,直到今年已經存有10000多啦!我拿著存折左看右看,發現有一行里寫著‘利率/稅額’,我還以為是銀行會給我一定的錢呢,可是,媽媽告訴我,說:“不是的孩子,這是銀行在你的帳戶里面扣了一些錢,交給國家,這就叫納稅。”我恍然大悟,怪不得呢,我經常聽到姑姑嘴上左一個納稅又一個納稅,姑姑是會計師,經常要代表他們那個企業納稅。

稅收發展范文3

一、電子商務對國際稅收利益分配的沖擊

在傳統的貿易方式下,國際間長期的合作與競爭已經在國際稅收利益的分配方面形成了被各國所普遍遵守的基本準則和利益分配格局。

在所得稅方面,國際上經常援引常設機構原則,并合理劃定了居民管轄原則和收入來源地管轄原則的適用范圍,規定了對財產所得、經營所得、個人獨立勞務所得、消極投資所得等來源地國家有獨享、共享或者適當的征稅權。在流轉稅方面,國際稅務中一般采用消費地課征原則。在消費地課稅慣例下,進口國(消費地所在國)享有征稅權,而出口國(生產地所在國)對出口商品不征稅或是實行出口退稅。絕大多數國家對于這些基本準則的共同遵守以及由此形成的相對合理的國際稅收利益分配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分別保障了對生產國和來源國的利益,促進了國際間的經濟合作和經濟發展。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國際稅收中傳統的居民定義、常設機構、屬地管轄權等概念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約束,傳統貿易方式下所形成的國際稅收準則和慣例難以有效實施,由此使國際稅收利益的分配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

(一)電子商務在所得稅上對國際稅收利益分配的影響

1.電子商務環境下所得來源國征稅權不斷縮小

(1)在個人獨立勞務所得方面。由于電子商務形式給個人獨立勞務的跨國提供造就了更為方便的技術基礎,越來越多的個人獨立勞務將會放棄目前比較普遍得到勞務接受地提供的形式,采取網上直接提供的方式,而被判定為在勞務接受國有固定基礎的個人獨立勞務會越來越少,也在實際上造成了來源國對個人獨立勞務所得征稅權的縮小。

(2)在財產轉讓所得方面。由于按現行規則,證券轉讓所得、股票轉讓所得等,轉讓地所在國沒有征稅權,而由轉讓者的居民國行使征稅權。而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和發展,跨國從事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的直接買賣活動的情況會越來越多。來源國(轉讓地所在國)征稅的規則,將使稅收利益向轉讓者居民國轉移的矛盾更為突出。

(3)在消極投資方面。由于電子商務形式的出現和發展,工業產權單獨轉讓或許可使用的情況會越來越少,工業產權轉讓或許可使用與技術服務同時提供的情況會越來越多。因此,一些目前表現特許權使用的所得,將會改變存在形式而轉變經營所得。這也會影響到來源國在特許權使用所得方面的征稅利益。

2.常設機構功能的萎縮影響了各國征稅權的行使

常設機構概念是國際稅收中的一個重要概念,這一概念的提出主要是為了確定締約國一方對締約國另一方企業或分支機構利潤的征稅權問題。《OECD范本》和《UN范本》都把常設機構定義為: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活動的固定營業場所。按照國際稅收的現行原則,收入來源國只對跨國公司常設機構的經營所得可以行使征稅權,但是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現行概念下常設機構的功能在不斷地萎縮。跨國貿易并不需要現行的常設機構作保障,大多數產品或勞務的提供也不需要企業實際“出場”,跨國公司僅需一個網站和能夠從事相關交易的軟件,在互聯網上就能完成其交易的全過程。而且由于因特網上的網址與交易雙方的身份和地域并沒有必然聯系,單從域名上無法判斷某一網站是商業性的還是非商業性的,因此無法認定是否設有常設機構,納稅人的經營地址難以確定,納稅地點亦難以掌握,從而造成大量稅收流失。

3.稅收管轄權沖突加劇,導致各國稅收利益重新分配

稅收管轄權的沖突主要是指來源地稅收管轄權與居民稅收管轄權的沖突,由此引發的國際重復課稅通常以雙邊稅收協定的方式來免除。但電子商務的發展,一方面弱化了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使得各國對于收入來源地的判斷發生了爭議;另一方面導致居民身份認定的復雜化,如網絡公司注冊地與控制地的分化。這些影響都在原有基礎上產生了新的稅收管轄權的沖突。

(1)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也受到了嚴重的沖擊。現行稅制一般都以有無“住所”、是否“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作為納稅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標準。然而,電子商務超越了時空的限制,促使國際貿易一體化,動搖了“住所”、“常設機構”的概念,造成了納稅主體的多元化、模糊化和邊緣化。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國際貿易的一體化以及各種先進技術手段的廣泛運用,企業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任何國家,稅務機關將難以根據屬人原則對企業征收所得稅,居民稅收管轄權也好像形同虛設。

(2)電子商務的發展弱化了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在電子商務中,由于交易的數字化、虛擬化、隱匿化和支付方式的電子化,交易場所、產品和服務的提供和使用難以判斷,使所得來源稅收管轄權失效。外國企業利用互聯網在一國開展貿易活動時,常常只需裝有事先核準軟件的智能服務器便可買賣數字化產品,服務器的營業行為很難被分類和統計,商品被誰買賣也很難認定。加之互聯網的出現使得服務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務一方可以遠在千里之外,因此,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得各國對于收入來源地的判斷發生了爭議。各國政府為了維護本國的和經濟利益,必然重視通過稅收手段(比如擴大或限制來源地管轄權)來維護本國的利益,給行使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帶來了相當大的困難,加劇了國際稅收管轄權的沖突。

(二)電子商務在流轉稅上對國際稅收利益分配的影響

在流轉稅方面,現行消費地原則在實施時將遇到很大的障礙。在國際電子商務中,在線交易的所有商品交易流程都在網上進行,在現實中幾乎不留下任何痕跡,消費地要對之征稅就顯得困難重重;而在離線交易中,由于購買地和銷售地分離,買賣雙方并不直接見面,出口國一家企業銷售商品可能面對眾多進口國的分散的消費者。這樣,消費地要對所有的消費者課征稅收也存在很大難度。例如,數字產品(如軟盤、CD、VCD、書、雜志刊物等)如果以有形方式進口,在通常情況下是要征收進口關稅的,但如果這些產品通過網上訂購和下載使用,完全不存在一個有形的通關及交付過程,因而可以逃避對進口征稅的海關的檢查。因此,在電子商務狀態下由消費者直接進口商品的情況將會越來越普遍,而對消費者直接征收流轉稅將會使稅收征收工作出現效率很低而成本很高的現象。相對而言, 由銷售地國課稅更符合課稅的效率要求。

(三)電子商務免稅政策對國際稅收利益分配的影響

發達國家主要采取的是以直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電子商務的免稅政策不但不會對其既有的稅制結構造成太大的沖擊,反而會加速本國電子商務的發展。發展中國家主要采取的是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對電子商務免稅尤其是免征流轉稅,會給這些國家造成的稅收負擔遠遠大于以直接稅為主體稅種的國家。在傳統的經濟格局中,國與國之間的貿易均能達成一個相對的平衡狀態。但是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發展中國家多數是電子商務的輸入國,如果對電子商務免稅,發展中國家很可能因此變成稅負的凈輸入國,從而在因電子商務引起的國際收入分配格局中處于十分被動的局面。此外,對電子商務免稅會在不同形式的交易之間形成稅負不均的局面,從而偏離稅收中性原則。

二、電子商務環境下國際稅收利益分配的調整

(一)對現行的國際稅收利益分配原則和分配方法作合理的調整

建立新的國際稅收秩序的核心問題是要在不同國家具體國情的基礎之上,找到一種新的稅收利益分配辦法,國與國之間稅收利益的劃分必須依照新標準進行。

1.重新定義常設機構

按照現行常設機構的概念,常設機構可分為由固定營業場所構成的常設機構和由營業人構成的常設機構。從常設機構的發展來看,不論常設機構的概念如何變化,物(由固定營業場所構成的常設機構)和人(由營業人構成的常設機構)始終是常設機構的核心要素。在國際互聯網上,不論電子商務如何發展,物和人這兩個要素依然存在。因此,在電子商務條件下,必須對現行常設機構的概念及其判斷標準作出新的定義。

(1)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與提供商可以構成常設機構。對于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能否構成企業的常設機構,主要從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能否完成企業的主要或者重要的營業活動,是否具有一定程度的固定性來考慮。在電子商務中,盡管沒有企業雇員的存在,但由于網絡技術的自動功能,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可以自動完成企業在來源國從事的營業活動。因此,該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完全可以認定為居住國企業設在來源國的營業場所。通常情況下,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具有一定的穩定性,總是與一定的地理位置相聯系的,存在空間上的固定性和時間上的持久性。網絡提供商變動網址和移動服務器,主要是為了逃避納稅,并非是由網絡貿易本身的性質所決定的,不能以此為理由否定網址和服務器的固定性。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能夠構成企業的固定營業場所。根據固定營業場所構成常設機構的理論,只要企業通過某一固定的營業場所處理營業活動,該固定營業場所就可以構成企業的常設機構。因此,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與提供商可以構成常設機構。

(2)網絡提供商可以構成獨立地位的營業人,進而構成常設機構。通常情況下,網絡服務提供商在來源國建立服務器提供各種形式的網絡服務。相對于銷售商而言,網絡提供商就是按照自己的營業常規進行營業活動,其地位是完全獨立的。有鑒于此,可把網絡提供商提供服務器使銷售商能夠開展營業活動看作一種活動,這樣,該網絡提供商就應當屬于獨立地位的人,可以構成銷售商的常設機構。如果該網絡服務提供商僅向某一銷售商提供網絡服務,根據UN稅收協定范本第5條第7款規定,同樣可以構成該銷售商的常設機構。

另外,對網上商品的特殊性問題,可以通過對一些傳統概念進行重新修訂和解釋,使其明確化。如對于特許權使用的問題,在征稅時可以把握一個原則:如果消費者復制是為了內部的使用,就將其劃分為商品的銷售;如果用于銷售,則將其劃分為特許權使用轉讓。

2.調整營業利潤與特許權使用費的劃分方法和標準

此項調整工作,可結合前面所述有關數字化商品有償提供的應稅行為類別判別的方法和標準來進行。凡是屬于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應被認定為經營利潤;凡是有償轉讓受法律保護的工業產權的許可使用權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應被認定為特許權使用費。

3.對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原則的適用范圍進行調整

主要是擴大來源地管轄權原則的適用范圍,相應縮小居民管轄權原則的適用范圍。(1)將網上提供獨立個人勞務的所得,全部納入所得來源地國的稅收管轄范圍;(2)將網上轉讓特許權利的所有權的所得、證券轉讓所得等財產轉讓所得,納入所得來源地國的稅收管轄范圍;(3)將網上提供勞務所得,至少是將提供技術勞務而獲得的所得納入所得來源地國的稅收管轄范圍。同時,進一步明確來源地管轄權的優先適用,以及來源地管轄權優先行使后居民管轄權再行使時締約國在避免國際雙重征稅方面的義務。

稅收發展范文4

新一輪稅制改革已經啟動并且取得相應進展.從2004年出口退稅制度的改革,到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統一各類企業的所得稅改革,我國的稅制改革可謂是轟轟烈烈

與稅制改革相比,稅收征管改革卻顯得相對滯后.從以往的實踐來看,我國在1983-1984年、1994年進行兩次重大稅制改革時,都沒有推出整體稅收征管改革方案與之協調.大多數專家學者在研究稅制改革時,都忽略了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然而,正如維托.坦齊所說"稅收是強調可行性的學問.一種不可管理的稅制是沒有多少價值的.理論上最完美的稅制如果所表示的意圖在實踐中被歪曲,就可能變成蹩腳的稅制".因此,在進行稅制改革和稅制優化時,必須把稅收征管納入其研究范圍,充分考慮稅收征管能力,選擇可操作的"有效稅制",使稅制改革和稅收征管均衡發展

一、稅制改革和優化有利于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

優化稅制理論的精髓是,既然扭曲性稅收所帶來的效率損失是不可避免且可能很大,我們的任務就是要盡量使這些損失達到最小.在最簡化的優化稅制模式中,將效率損失降低到最小就是唯一的目標.而在較為復雜的優化稅制模式中,則應在效率損失最小化與稅收公平、社會福利的社會分配等方面尋求一個權衡點.優化的稅制是理論上的一種理想模式,是各國稅制改革追求的目標.通過不斷的稅制改革與完善逐漸向最優化的稅制結構靠攏,在這一改革過程中效率損失逐漸降低,稅收公平逐步實現,社會福利分配更加公平,使得納稅人的遵從意識不斷增強,減輕納稅人的抵觸情緒.這樣既有利于征集到適度規模的稅收收入,又能降低稅收征管成本;同時,有利于納稅人對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有利于納稅人之間的相互監督.這一切無疑會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與效率

世界稅制改革的實踐表明,許多國家以復雜的稅制去服務于眾多的政策目標,結果實際執行的稅制往往不同于稅法意義的名義稅制,實際效果也大大偏離了政策初衷.這種情況在我國也很突出.因此,試圖利用稅收工具實現過多的社會經濟目標是不現實的.稅收作為政策工具有其局限性,并不是萬能的.如果賦予它過多的額外的目標,本身也不符合優化稅制的思想,反而會使稅制變得極其復雜.如過多的稅種、過高的稅率、過多地對納稅人的區別對待和繁雜的稅收優惠的形式和數量等.都是直接造成稅制復雜的因素.對過窄的稅基征收高稅率不僅違背了有效和公平課稅的要求,而且也鼓勵了逃稅,啟動了過多的稅收優惠待遇降低了納稅人的奉行.所有這些因素都增加了稅收征管的難度,降低了稅收征管效率.反之,擴大稅基、降低稅率、減少繁雜的稅收優惠形式和數量,則會降低征管的難度,提高征管的質量和效率;同時,也有利于稅制優化,實現經濟社會目標

一般而言,稅制本身包含的區別對待特征越少,稅率越低,稅收優惠越簡單,稅收征管中的漏洞和隨意性就越小,可操作性就越強,稅收成本就越低,就更有助于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玻利維亞、哥倫比亞、印度尼西亞、韓國和墨西哥就是采取了更寬和更加簡單限定稅基,加上更加統一的稅率結構的稅制改革和優化的措施,促進了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為此,世界銀行把通過簡化稅基的確定加強稅收征管作為稅制改革的目標之一

二、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提高有助于稅制改革與優化的發展

稅收征管是整個稅收理論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因為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能夠使稅務部門高效率地貫徹和執行稅法,使稅收職能真正發揮出效能與作用.也就是說,如果僅有稅率、征稅對象、征稅依據等稅制要素是不足以使稅收發揮其功能與作用的,還必須有稅務部門的征管行為,才能夠真正發揮稅收的各種職能作用。稅收征管對稅制改革與優化具有約束作用.稅收制度是通過稅收征管作用于稅收分配的,稅收征管充當了稅收制度與稅收分配之間的中介.嚴密而有效的征管,有利于稅制的貫徹執行,并能及時發現稅制規定中的不完善之處.相反,超前或滯后的征管會成為稅制正確實施的絆腳石,阻礙稅制改革與稅制優化的過程.如世界銀行2006年11月發表的《全球納稅情況總圖》指出,許多國家稅務征管要求過于苛刻,遵從征管已成為企業的重負.如規定公司年平均報送35頁的納稅申報表,每家公司處理稅務事務平均耗時約322小時.但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差異較大,巴西的企業填報年申報表要花2600小時,而瑞典的企業平均只需花68小時.復雜的稅收征管體制效率低下,勢必導致稅收收入下滑,無法體現其真實稅負,不能實現稅制改革和優化的目標。

雖然稅制改革與優化會受到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制約,但是政府的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并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技術進步、法制的健全、稅務人員素質的提高以及管理制度更加科學規范,政府的征管質量和效率會逐漸提高.而政府稅收征管質量與效率的逐步提高則會給稅制改革與優化的選擇提供更廣闊的空間,有助于稅制結構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充分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

我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課稅采用分類所得稅模式,實行源泉扣繳的方式.它不能就個人各項所得的高低實行統一的累進稅率,難于體現公平稅負,也不利于對個人總收入水平的調節.所以很多學者主張我國采取綜合所得稅制模式.然而,在稅收征管上,綜合所得課稅模式比分類所得課稅模式要求更高.國際稅收發展的實踐表明,綜合所得課稅模式要求建立納稅人編碼制度;準確掌握納稅人各項收入;推行非貨幣化個人收入結算制度;建立電腦管理資訊網路,實現與銀行、工商、公安、海關等部門的聯網.而我國目前尚不具備這些條件,這就造成了部分不透明、不公開、不規范的"灰色"或"黑色"個人收入的存在,妨礙了稅務部門對個人所得稅稅源的確定和稽核管理,而且大量現金交易也使許多個人收入游離于控管之外.隨著我國稅收征管改革以及相關配套改革的完成,征管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的課稅模式會逐漸向綜合所得稅模式過渡,這樣,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在調解收入、促進公平方面將充分發揮作用,從而使整個稅制結構更加完善,進而促進稅制改革和優化的實現稅收收入是理論稅制、稅收政策導向及稅收征管水平等因素的函數.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條件下,稅收征管的水平對稅收收入顯得尤為重要.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稅法規定與實際課稅結果都存在差異.如果理想的稅制超越了現存的征管水平,漏征率比重很大,稅收收入大大低于應征稅款,則稅制的目標就難以充分實現.隨著我國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稅收的綜合征收率已經由1994年的50%上下提升至2003年的70%以上,10年間提升了20個百分點.具體到作為第一大稅種的增值稅,其征收率則已由1994年的57.45%提升到了2004年的85.73%,11年間提升了28.28個百分點.這是我國近年來稅收收入持續高速增長的原因之一.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使得實征稅款與應征稅款的差距逐漸縮小,當初稅制設計的目標逐漸顯現。

三、稅制改革、優化與稅收征管均衡發展的對策

綜上所述,稅制改革、優化與稅收征管存在兩個層面的關系.一方面,完善科學的稅制可以為稅收征管創造良好的實施基礎;另一方面,有效的稅收征管是實現稅收制度政策目標的必要手段和保證.無論從哪一個層面看,客觀上都要求稅收制度與稅收征管相互協調,均衡發展.也正是因為稅收在幫助促進政府政策目標的實現方面雖然可以發揮積極作用,但同時要受到稅收征管能力的限制并存在一定的代價,決定了稅制在確定其政策目標和繁簡程度時,應當以已經或可能達到的稅收征管能力為前提.明確二者的關系,有助于我們充分認識稅收征管對于稅制改革和優化的重要性,它對于我們實事求是地研究制定稅制改革和優化方案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無論是在稅制改革和優化時,還是在優化征管、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時,都應該綜合考慮二者之間的關系,使稅制改革和優化與稅收征管均衡發展,更好地實現稅收政策的經濟社會目標。(一)應對稅制進行改革與優化

稅制改革與優化應遵循法制化、簡化稅制、便利征納的原則.首先,要盡快完成稅收基本法的立法工作.稅收基本法應包括各級政府開征新稅種、調整已有稅種的程序、納稅人的權利等內容,逐步健全稅收實體法,將所有稅種完成立法手續.以維護稅收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完善稅收程序法,使稅收執法程序法制化.其次,簡化稅制,以便于征收管理.一項法律要得到恰當地執行就必須既適應環境又便于執行.如果將太多的社會和經濟政策目標融入稅法,就會造成稅制的復雜,既不便于納稅人也不便于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如果發現他們難以正確確定其納稅義務,就不會自覺遵守稅法進行稅收的自我評估.同樣,如果稅基設計不合理,或者規定了許多減免和扣除等,就會使執行碰到困難.在健全稅收實體法過程中應盡量使稅制簡化.簡化稅制不等于實行簡單的稅制,更不是說稅種越少越好,而是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稅收的本質、特點及作用,科學、合理地設置稅種.我們應注意兩方面的工作:一是作為具體體現稅制主要形式的稅法,必須全面、系統、協調、簡明、清楚,易于理解,易于執行.在不同稅種和同一稅種的稅法規定中,既不要含糊不清,模棱兩可,也不要拖泥帶水,冗長繁雜,更不能存在自相矛盾或重疊等問題.以免出現年年補充解釋、層層補充解釋和"打補丁"的現象.二是稅種和稅基、稅目、稅率以及計算征收制度等的選擇與確定應具體,符合客觀實際.只有這樣,才能增加稅法的透明度、易懂性,便于社會監督,嚴格執行,減少稅收漏洞,降低征管成本,以充分發揮稅收的雙重作用

(二)優化稅收征管,為稅制改革與優化提供更廣闊的空間

1、改變整個社會征納稅環境.影響稅收征管的除了稅收制度之外,還有文化因素,主要包括:懲治腐敗的制度化程度、公共道德的標準以及對達官貴人遵守法律的態度.盡管這些因素并非一成不變.而且它們對納稅人依法納稅的影響絕不是顯而易見的,但納稅人的遵從行為很大程度上與這些重要的但又看不見摸不著的因素有關.通過改善這些因素可以使納稅人更好地遵從稅法.具體途徑有:對納稅人進行教育,使其相信稅收是支付給社會的公共費用;徹底改變政府形象,使納稅人相信政府征稅是為了改善人民生活而不是增加人民負擔;政府對稅款的使用應該公開、透明,并接受社會的有效監督,使腐敗減少到最小.2、加強稅收征收管理.應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一些稅收征管經驗,加強稅法宣傳,提高納稅咨詢服務質量.應積極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企業納稅評估,建立稅源管理責任制,嚴格稅務登記管理,深入開展納稅評估,切實加強對納稅人的稅源監控.同時與稅務評估相配合,開展稅務約談和經常檢查,充分發揮納稅評估的作用.應加大稅務稽查力度,它不僅是避免稅收損失、增加稅收收入的有效辦法,而且是加強稅法剛性,確保稅制優化的重要保證.應將對偷逃稅、騙稅、抗稅等違法者的違反稅法行為的處理作為硬指標,以保證稅務檢查雙重目的的實現.同時,稅務部門應與檢察機關、法院配合,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狠狠打擊涉稅違法者,保障稅收法制的權威性、嚴肅性.應積極穩妥地推進多元申報納稅方式,方便納稅人自行申報.通過簡化辦稅程序,減輕納稅人的遵從成本

稅收發展范文5

[關鍵詞] 稅制改革 綠色 科學發展觀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2008年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根據財政預算報告,為配合國家宏觀調控,2008年將積極推進和落實企業所得稅、增值稅、資源稅等一批重要稅制改革。自20世紀60年代初世界經濟學界著手研究”綠色經濟”問題開始,稅收在一定程度上也被賦予了新的職責。為了從根本上使環境保護得到長遠的保障,增強民眾的環保意識,建立”綠色”生態稅收制度效果較為顯著。十七大報告提出通過“加強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中華民族生存發展”。我國的稅制改革正是在堅持可持續發展觀的前提下進行的,資源稅的改革和環境保護稅的醞釀,都在為綠色稅收努力。

一、改革資源稅,開征環境保護稅

1.資源稅改革。1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相關人士在新聞會上表示,資源稅改革方案和具體實施條例有望今年出臺;稅務總局正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對相關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論證,進一步完善改革方案。僅從資源稅收收入在總稅收收入比例來看,資源稅是個小稅種,但是的所起到作用卻不可小視。我國資源稅稅率過低,計征方式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資源價格不能有效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污染造成的成本。資源行業的準入門檻不高,產品成本較低,使得企業對這些行業的投資增加,資源在大量開采利用的同時實際利用效率卻不高,這是造成我國經濟粗放式增長的一個重要原因。

資源稅是通過重新配置來平衡與制約稀缺性資源利用和與之相關的環境問題的一種制度性安排。政府可以通過征收資源稅來矯正經濟活動當事人的私人成本,尋求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之間的平衡。隨著資源日益稀缺和環境惡化,資源稅目的逐漸轉為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實現代際公平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不可再生自然資源的稀缺程度及環境影響征收的資源稅,可以促進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實現可持續發展。

歷史經驗告訴我們,任何改革成果都應讓老百姓分享和受益,這是評判任何一項改革成功的重要依據。資源稅改革當然也不例外。從實際意義看,資源稅改革可謂“一舉兩得”。一方面,通過調高稅率,改變計征方式,可以有效遏制掠奪性的資源開發,改變經濟發展過于依賴資源消耗的狀況;另一方面,也能通過資源稅改革籌集到部分資金,并將其用于環境治理,使我們生存的環境更加清潔、優美。

2.開征環境保護稅。財政部稅政司司長史耀斌21提出,“現在也正在研究開征環境保護稅,同時,還在考慮調整消費稅征稅的范圍和品種”,要制定優惠的政策鼓勵節能環保,鼓勵資源循環利用,鼓勵向著高科技、高附加值、提高自主研發能力的投入;另外,還要懲罰不節能、不環保,或者達不到國家所規定的節能環保要求的經濟行為。

2001年諾貝爾經濟學獲得者、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約瑟夫斯蒂格利茨曾經建議,中國應開征環境污染稅來緩解環保壓力。斯蒂格利茨說,征收環境污染稅,增強人們的環保意識,不僅可以轉變目前的生產結構,稅收的收入還可用來解決一些社會問題,一舉幾得。斯蒂格利茨建議:“中國可以參照國際通行的做法,對直接污染環境的行為和在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予以課稅,而不僅僅是收費,比如在水污染稅、二氧化硫排放稅、垃圾稅等等?!蹦壳埃袊饕獙嵭械倪€是環境排放收費制度,監管的體系和處罰力度都不夠大,收費的使用方向也缺乏科學性和統一管理。

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政策措施主要以行政管理手段為主,也采用了一些必要的經濟手段如環境保護收費、環保投資、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等,但其力度和系統性遠遠不夠,不足以形成對環境污染破壞的保護體系,生態環境污染惡化趨勢尚未根本扭轉。在我國現行稅制中,并沒有設置專門的環境保護稅種?;诖耍灿斜匾騽e國借鑒成功經驗,用“綠色稅收”制度來促進生態保護。

開征環境保護稅,有利于加強環境保護,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應通過借鑒國外通常做法,逐步建立切合我國實際的環境保護稅體系。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幣場經濟體制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要求,從我國的國情、國力和環境特征出發,應盡早開征環境保護稅。

二、稅收改革帶來的綠化效應

從稅收對納稅人的影響來看,一般可產生收入效應或替代效應,或兩者兼有。所謂稅收的收入效應,是指課稅減少了納稅人可自由支配的所得和改變了納稅人的相對所得狀況。稅收的收入效應本身并不會造成經濟的無效率,它只表明資源從納稅人手中轉移到政府手中。但因收入效應而引起納稅人對勞動、儲蓄和投資等所做出的進一步反應則會改變經濟的效率與狀況。而堅持科學發展觀的稅收改革,旨在通過稅收調整納稅人行為,能產生一定的綠色效應。

1.通過加強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可以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而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中華民族生存發展。通過完善有利于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法律和政策,可以加快形成可持續發展體制機制。

2.建設科學合理的能源資源利用體系,可以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因此,通過稅制改革,從宏觀層面上引導納稅人行為,加強環保意識,從而綠化稅收,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3.對消費者的影響具體還是表現為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例如資源稅的收入效應,即政府對資源的稅收增加后,由于資源價格上升,購買者的實際購買能力下降,對資源性商品的消費降低。替代效應是指資源稅使資源性商品的價格相對上漲,消費者降低對該商品的偏好,尋找其他無稅的或輕稅的相關商品來代替。例如,國外為了抑制燃油消費而征收的燃油稅。替代效應的大小取決于不同商品的稅率差,稅率差異越大,替代效應越強。因此,要達到抑制消費需求的目的,資源稅率必需足夠大,才能有期望的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

發達國家的綠色稅收大多以能源稅收為主,且稅種多樣化。以荷蘭為例,政府設置的環境稅有燃料稅、水污染稅、土壤保護稅、石油產品稅等十幾種之多??偟膩碚f,發達國家的綠色稅種根據污染物的不同大體可以分為五大類:廢氣稅、水污染稅、噪音稅、固體廢物稅、垃圾稅。

三、科學發展觀下的進一步稅收綠化

雖然有關綠色稅收組成問題的討論還沒達成共識,但大多認為稅收應根據排放量和對環境的損害程度來決定稅率,對生產出來能危害環境的商品或使用這種商品的消費者征稅(如對汽油征收的消費稅)。

從世界范圍來看,嘗試著采取三種方法改革環境稅收:取消或調整不合理的補貼和稅收準備,出于對環境方面考慮的因素而重組稅收結構,以及開征新的綠色稅收。在這些國家中另一種趨勢是完善綠色稅收以組成更廣泛更基礎的國家稅收政策改革的一部分。

經濟全球化是世界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WTO是適應和推動經濟全球化要求而產生的。加入WTO對我國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稅收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針對我國的國情,并結合他國改革的經驗教訓,我們更應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通過綠化稅收,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1.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稅收工作,切實把科學發展觀貫穿于稅收事業發展的全過程、落實到稅收工作的各個環節。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妥善應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關鍵時期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和挑戰的正確選擇,也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的迫切需要?!笆晃濉睍r期稅收發展與改革的基本目標之一就是通過深化稅收改革,落實各項稅收政策,使稅收制度、征管體制和內部管理機制逐步完善,稅收調節經濟和調節分配的作用得到有效發揮。稅收事業更應堅持可持續發展的觀,從戰略高度綠化稅收。

2.稅收手段與其他手段相互協調和配合,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人與環境和諧共處。國外的環保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顯著的成效,主要原因是建立了完善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在采用稅收手段的同時,注意與產品收費、使用者收費、排污交易等市場方法相互配合,使它們形成合力,共同作用。另外,運用稅收優惠、差別稅率等政策,積極有效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生態環保。

3.將稅負逐步從對收入征稅轉移到對環境有害的行為征稅。以丹麥、瑞典等北歐國家為代表,這些國家通過進行稅收整體結構的調整,將環境稅稅收重點從對收入征稅逐步轉移到對環境有害的行為征稅,即在勞務和自然資源及污染之間進行稅收重新分配,將稅收重點逐步從工資收入向對環境有副作用的消費和生產轉化。

在可持續發展觀的科學指導下進行的稅制改革,帶來了深遠的綠化效應;通過進一步綠化稅收,我國的經濟將邁著更加穩健的步伐前進。

參考文獻:

[1]午言:《資源稅:讓資源不再“廉價”》.人民日報,2007年07月30日

稅收發展范文6

關鍵詞:經濟發展方式;稅收;調控;縣域經濟;江蘇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04-0015-03

中國“十二五”規劃指出,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是推動科學發展的必由之路,是中國經濟社會領域的一場深刻變革,必須貫穿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和各領域。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一項戰略性工程,離不開各種政策手段的綜合運用,其中,稅收作為保證國家機器運轉的財力基礎和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h域經濟是銜接宏觀經濟與微觀經濟,連接農村經濟與城市經濟的重要紐帶。

一、稅收調控與縣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相關性分析

縣域經濟是一種行政區劃型經濟,是以縣城為中心、鄉鎮為紐帶、農村為腹地的區域經濟。縣域經濟是繁榮農村經濟的重要保證,是小城鎮發展的重要基礎,是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的主要渠道,是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以江蘇為例,改革開放以來,江蘇經濟長期處于全國的第一方陣,與縣域經濟率先崛起和相對發達密不可分。2009年末,江蘇共有縣級市26個,縣25個,全省縣域行政區劃面積7.69萬平方公里,占全省的74.7%;縣域總人口(戶籍人口)4 778萬,占全省的64.4%;地區生產總值18 538億元,占全省的53.4%;城鎮固定資產投資5 612億元,占全省39.3%;社會消費零售總額4 913.07億元,占全省的42.8%;進出口總額1 433億美元,占全省的42.3%,地方一般預算收入1 208億元,占全省的41.4%。由此可見,縣域經濟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抓好縣域經濟事關經濟發展大局。

(一)實現縣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依賴于稅收調控

稅收是國家調控宏觀經濟和微觀經濟發展不偏離軌道的手段,縣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依賴于稅收調控來實現。如稅收調控經濟運行的功能,可以充分作用于縣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經濟發展速度的控制和質量保證上面;稅收調控資源配置的功能,可以充分作用于縣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控制“三高”上面。

(二)縣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主導稅收調控

縣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就是不斷地調整驅動經濟增長的要素組合,包括產業結構、收入分配、居民生活以及城鄉結構、區域結構、資源利用、生態環境等方面??h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是稅收調控的主導,稅收調控最終是服務于縣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如縣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控制經濟發展速度、保證經濟發展質量和控制“三高”等目標就對調控收入分配的要求;又比如縣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要求適應經濟全球化趨勢就是對調控資源配置要求。

(三)縣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與稅收調控目的是相通的

稅收調控范圍的廣泛性對應縣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全面性,稅收調控對象的針對性對應縣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目的性,稅收調控的剛性對應縣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柔性。從三個對應關系來看,二者的目的是相通的,如調控經濟運行與控制經濟發展速度和保證經濟發展質量的關系,又如調控資源配置與控制“三高”的關系等。二者的關系可以概括為相通、主導和依賴的關系。

二、從稅收的角度分析制約江蘇縣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主要因素

稅收來源于經濟,江蘇縣域經濟的快速發展,給地方稅收帶來了充足的稅源。2009年,江蘇縣域地稅稅收收入總量突破700億元,總量為“十五”期末2005年的2.55倍,2005—2009年年均增收超過100億,年均增速26.4%,高出全省增幅3.1個百分點,其中,蘇南、蘇中、蘇北年均增長21.3%、31.3%、41.1%??h域稅收占比由2005年的33%提升到2009年的36.3%。

(一)稅收增速與經濟增速長期倒掛,制約了縣域經濟的可持續增長

近年來,雖然江蘇縣域經濟與稅收均保持著較快增長,但稅收的增速明顯快于經濟的增速,也快于周邊縣域經濟的強省浙江和山東。2006—2009年,江蘇縣域GDP年均增幅為19.4%(現價),地方稅收年均增幅為26.4%,稅收增幅高于經濟增幅7個百分點,而同期浙江省縣域稅收年均增幅只有16.2%,山東省只有19.3%。其中蘇北五市的縣域稅收平均增幅高達38.3%,高出同期經濟增幅18.9個百分點。

由于產業結構、統計口徑等多方面因素,稅收增長在一定程度內高于經濟增長是合理的,比如從反映經濟稅收協調性的稅收彈性系數看,其系數在0.8~1.2之間應處在合理區間。但近五年江蘇縣域稅收對經濟增長的平均彈性為1.36,其中蘇北地區五年的平均彈性為2.05,說明這其中必然存在著非經濟自然增長因素。以增長最快的蘇北地區為例,由于其經濟基礎相對薄弱,地方財力規模偏小,縣鄉財政擔負著廣泛而重要的公共再分配職能,財政收支矛盾較為突出,部分縣(市)政府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或為滿足財政支出的需要,對地稅部門下達的稅收增幅偏高,加之單一的收入考核導向機制,導致稅收計劃與實際稅源相脫節,既加大地稅部門組織收入壓力,同時也使稅收計劃與依法組織收入的矛盾進一步突出。據調查,近年來蘇北地區大部分縣(市)政府下達的地稅稅收計劃增幅超過30%,少數縣(市)政府下達的稅收計劃增幅超過50%。稅收增長速度長期高于經濟增長速度,勢必不利于經濟的可持續增長。

(二)經濟發展不均衡,制約了縣域經濟實力的整體提升

雖然近年來江蘇縣域經濟總體保持了較快增長,但受自然條件、區位優勢和經濟基礎等諸多因素影響,三大區域的經濟發展還很不平衡,自南到北,梯度落差較大。從反映經濟綜合實力的地區生產總值看,2009年,全省蘇南、蘇中、蘇北三大區域縣域GDP比值為3.8∶1.7∶1,人均GDP比值為5.8∶3.3∶1,GDP排名前五位的蘇南四縣(市)總量超過了蘇北全部縣(市)的總量。從單體來看,強縣、弱縣間的差距極大。全省人均GDP最高的昆山市(68 420元/人)與最低的灌云縣(3749元/人)相差56倍;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最高的江陰市(251.2億元)與最低的東??h(2.33億元)相差107倍。從三大區域稅收收入占比看,蘇南14個縣(市)稅收占比近六成(57.5%),而蘇中和蘇北37個縣(市)的稅收總量占比不足全省的50%,收入總量僅為蘇南的3/4,蘇南縣域稅收平均規模為29.36億元,分別為蘇中、蘇北的2.7倍、4.7倍,最高昆山市(80.76億元)與最低的洪澤縣(3.87億元)相差近20倍。全省縣域發展嚴重失衡,影響到縣域經濟的整體水平和綜合競爭力的進一步提升。

(三)經濟結構不盡合理,制約了縣域稅收持續穩定增長

現階段,江蘇縣域經濟雖然總體上已經進入工業化中后期,但與全省產業構成相比,縣域產業結構中第一產業的份額仍然較高。2009年,全省縣域第一產業增加值占縣域GDP的8.6%,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5個百分點。目前全省仍有1/4左右的縣第一產業的占比高于20%,部分縣農業社會的特征仍比較明顯。由于第一產業比重偏高,2009年全省縣域地稅稅負為5.7%,低于全省近1個百分點。

從稅收的行業構成看,縣域稅收對建筑業、房地產業依賴過大。2009年,全省縣域稅收中建筑業和房地產業兩大行業占比為45%,高出全省兩大行業占比3個百分點,比山東高17個百分點、比浙江高10個百分點。其中:蘇北縣域稅收中兩大行業占比高達五成以上(54.3%),高出蘇南五市兩大行業占比14.3個百分點,兩大行業增收貢獻份額高達73.8%??梢姡壳翱h域稅收對建筑業和房地產業兩大投資拉動型產業依賴過大。

三、稅收促進江蘇縣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結構調整的稅收優惠,加快縣域經濟轉型升級

1.完善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進一步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強化科技對現代農業發展的支撐能力,帶動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業產業化升級,促進農民增收。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農業生產、農產品流通、初加工,提供農業技術、信息、倉儲、培訓等服務收入,可全部免征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合作社成員取得的股息、紅利、盈利返還一律免征個人所得稅。農民購買農用生產資料,其中農機可由國家憑農民購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直接退稅給農民或財政直補;對化肥、農藥,因面廣量小,退稅手續煩瑣,仍可繼續實行免稅,使農民真正得到實惠。適當降低最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稅負,將農業產品、食用植物油、自來水、居民用煤炭制品、天然氣、煤氣、石油液化氣等老百姓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增值稅稅率由現行的13%降至10%或10%以下,減輕醫藥物品的稅收負擔。

2.積極發展農村現代服務業。對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保險機構,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征營業稅;對開展農業質量和環保標準體系、農業支持和保護體系規劃、策劃、咨詢、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以農家獨特的田園風光為依托,以綠色生態休閑為主題,以花園、果園、茶園從事生態旅游項目,在一定期限內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將涉農服務免征營業稅政策,擴大到所有農業產前、產中、產后服務項目;對農村教育、文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給予長期減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

3.完善促進新興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F行企業所得稅制度中,新興產業領域的優惠手段較為單一,延期納稅、稅收抵免、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等手段未得到充分應用。因此,應在現有制度的基礎上,充分使用上述手段。新興產業的有些資產更新換代非???,甚至二三年就出現新產品,應放寬該類設備的折舊年限,規定可在更短時間內提取折舊?,F行企業所得稅法缺乏關于再投資的優惠制度,為了鼓勵新興產業企業再投資,應作出這方面的規定。

(二)實行促進城鄉、區域經濟協調共進的稅收政策,推進平衡發展。

稅收政策促進城鄉、區域經濟平衡發展的基本思路是要在兼顧公平與效率的基礎上,主要通過稅收優惠機制,調節區域之間的資源配置,以獲得整體效益最大化。

1.引導優勢產業,統籌區域協調發展。首先,充分利用蘇北的資源稟賦優勢,運用稅收政策引導發展現代農業科技深加工,建設生態健康養殖基地、安全水產品養殖基地和海洋捕撈漁業及海產品深加工基地;重點發展濕地旅游、生態旅游、海島旅游和休閑度假旅游;集中建設石化、鋼鐵、造船、能源等臨港產業以及物流、配送、倉儲運輸等現代服務業,提高蘇北發展內生力。其次,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扶持蘇南高薪技術企業發展,在蘇南形成高科技產業集群,促使蘇南產業升級。最后,加強蘇南、蘇北之間的產業轉移承接,加大勞動密集型企業向蘇北轉移,對產業轉移產生的投資成本差異,以財政補貼或者稅收減免的方式進行彌補,以進一步提高蘇北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占GDP的比重。

2.降低稅負,吸引生產要素參與新農村建設。實行對農村積極有效的減免政策,特別是中央稅的減免,真正體現國家的實際扶持。實行吸引投資的稅收政策,對投資于農村地區的企業,適當提高折舊率或折舊額,對外來投資者以來源于農村地區的稅后所得再投資于農村地區的,實行全額退稅的鼓勵政策。對吸引人才的專門補貼實行個人所得稅免稅優惠等。

3.放寬稅收管理權限和分成比例,促進農村自我積累和發展。在稅收管理權限和稅收分成比例方面,中央財政應給予農村地區地方財政更多的優惠,以促進農村地區的自我積累和自我發展。

(三)完善民生事業發展的稅收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

1.完善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中小企業作為活躍市場的基本力量,吸納了社會上大多數就業人員,成為縣域就業主陣地。為了鼓勵發展中小企業,建議推行差別稅率:在所得稅方面,根據納稅人的效益規?;蛘咂髽I規模實施不同的稅率,規模大的適用基準稅率,規模小的適用優惠稅率;實施所得稅累進稅率,對企業利潤水平低的實施較低的稅率。在流轉稅方面,按企業的規模實行差別稅率,規模小的實行較低的稅率。規定起征點,對所得稅或者流轉稅規定起征點,在起征點以下的不征稅。

2.加大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力度。稅收應加大支持促進就業創業的力度,落實并延續已有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當優化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征收政策,如可以對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適當提高或者將增值稅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從增值稅制中淡出,降低增值稅征管成本;進一步降低中小企業中的微利企業所得稅稅負,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可以采取的措施如將現行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規定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標準放寬到低于5萬元或低于10萬元的標準,或者對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一律降至10%,以照顧微利企業,促進就業;統籌城鄉就業,將農民工返鄉創業納入政策扶持范圍,對返鄉農民工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的,可比照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政策給予稅收優惠。

(四)構建綠色稅制,促進資源和環境保護

1.調整資源稅。一是要適當擴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廣義的資源概念不限于礦產,還應包括水、森林、草原、灘涂等。二是要對部分資源品種改變計征方式,首先可對原油、天然氣、煤炭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2010年6月1日,中國率先在新疆進行資源稅改革試點,對新疆石油、天然氣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為5%。建議在新疆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條件成熟時逐步擴大到全國范圍內推行。三是要適當提高資源稅稅負,現行資源稅稅負是多年以前制定的,隨著資源價格不斷上漲,目前稅負明顯偏低,難以起到有效的調節作用。

2.開征環境保護稅。在費改稅的基礎上,推動環境稅立法,重點考慮對污水排放、碳排放、二氧化硫排放征收。污水排放屬于費改稅,同時相應考慮設立碳稅、硫稅稅目,擇機進行開征。碳稅,是二氧化碳排放稅的簡稱,是針對化石燃料使用征收的稅,旨在減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碳稅開征已成為中國減緩國內外壓力的需要,有利于中國樹立負責任的國際形象,它對于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完善中國環境稅制的客觀需要。

3.完善消費稅。消費稅是中央稅,具有宏觀調控的功能。但中國消費稅名不副實,主要是在生產環節對企業征收,對消費者而言,屬于隱性稅收,調控功能被隱蔽和弱化了,應進一步完善消費稅政策。將消費稅政策逐步顯性化。消費稅是價外稅,對消費者征收,就能起到明顯的獎懲作用。中國消費稅對企業征收,一提高消費稅,企業就會漲價,消費稅對企業行為的調節就會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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