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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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范文1

一、材料與方法

1.材料

試驗于2014年6月安排在西華縣田口鄉李陳村。土壤為潮土類,沙土,質地為沙壤,肥力中等。耕層土壤養分為:有機質10.5克/千克,堿解氮80毫克/千克,速效磷(P2O5)12.5毫克/千克,速效鉀(K2O)90毫克/千克。供試作物為花生,品種為豫花22號。供試“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氨基酸≥100g/L,Zn+B≥20g/L)由淮陽縣瑞僑作物保護有限公司提供。

2.方法

試驗設三個處理,隨機區組排列的方法,重復三次,小區面積30平方米。

處理1:常規施肥+用供試肥料100毫升兌水30千克,于花生下針期、膨果期噴施,共噴2次。

處理2:常規施肥+與處理1同期噴灑等量清水。

處理3:常規施肥。

試驗在當地常規施肥的基礎上進行。常規施肥為:6月27日每667平方米追施復合肥(45%, 15-15-15)30千克,追肥方法為條施。試驗地花生于6月5日播種,畝播量15千克,播種方法為穴播,行距40厘米,穴距20

二、試驗結果

1.噴施“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對花生成產因素的影響。

噴施“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改善了花生的成產因素。從表1中可看出:處理1與處理2、處理3相比,單株結果數分別增加1.8個、1.9個,百果重增加4g、5g,百仁重增加3.8g、4.2g,飽果數增加1.1個、1.4個,飽果率增加3.4%、5.8%。這說明在常規施肥的基礎上,花生噴施“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單株結果數、百果重,百仁重、飽果數與飽果率都有所增加。

2.噴施“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對花生產量的影響。

噴施“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提高了花生產量。從表2可以看出:處理1較處理2平均畝產增加27.15千克,增產率9.17%;處理2與處理3相比,每667平方米增產6.39千克,增產率2.2%。對各處理產量結果進行方差分析(見表3),處理間產量差異達極顯著水平。采用PLSD法進行多重比

較(見表4),處理1與處理2之間產量差異達顯著水平,處理1與處理3之間產量差異達極顯著水平,處理2與處理3之間產量差異不顯著。

三、結論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范文2

第一條為了規范肥料登記和使用,保障肥料產品質量,保護農業生態環境,促進農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肥料的登記、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肥料工作的管理,增加資金投入,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措施,促進肥料應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

第四條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肥料登記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肥料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二章肥料登記

第五條肥料生產企業生產下列肥料產品,應當向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肥料登記:

(一)有機肥料、配方肥、床土調酸劑;

(二)國家規定應當登記的肥料。

床土調酸劑是指在農作物育苗期,用于調節育苗床土酸度的制劑。

第六條對有國家、行業標準或者國家規定免予登記的肥料產品,肥料生產企業要求登記的,肥料登記部門應當予以登記。

第七條申請登記的肥料產品,應當按照肥效試驗技術規程,在不同作物、土壤類型中經過完整的生長周期對比試驗,證明其對作物生長具有顯著效果。

第八條申請肥料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營業執照;

(二)生產原料和生產工藝資料;

(三)產品執行標準;

(四)依法取得肥料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

(五)法定機構出具的田間試驗報告;

(六)產品標識式樣和使用說明書;

(七)無知識產權爭議聲明。

肥料登記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肥料登記申請人還應當提供由法定機構出具的毒性檢驗報告:

(一)用工業廢料、生活垃圾、污泥作為肥料生產原料的;

(二)在生產工藝流程中,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

(三)直接施用在水果、蔬菜表面的專用肥料。

第十條檢驗機構和負責田間試驗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檢驗、試驗,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試驗結果,并對其檢驗、試驗結果負責。

第十一條肥料登記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登記申請。

第十二條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對所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核發肥料登記證,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核發肥料登記證,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肥料登記證書應當載明企業名稱、產品名稱、證書編號、產品形態、產品成分主要指標、適用范圍、發證日期、有效期等內容。

第十四條肥料登記證有效期為5年。肥料登記證有效期滿后,企業繼續生產該肥料產品的,應當在肥料登記證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原登記機關申請續展登記。登記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辦理續展手續。

第十五條在肥料登記證有效期內,肥料生產企業名稱、產品名稱、產品適用范圍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向原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供變更內容的相關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在肥料登記證有效期內,肥料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或者產品形態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重新申請登記。

第十七條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肥料,肥料登記的程序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質量保障

第十八條肥料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肥料產品質量標準、技術規程進行生產,生產記錄應當完整、準確,所需的原料、輔料應當符合生產要求,并對其生產的肥料產品質量負責。

肥料產品出廠前,應當經過質量檢驗,合格的肥料產品應當附具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不合格的肥料產品不得出廠。

第十九條肥料生產企業將畜禽糞便、城鎮垃圾、淤泥、工業廢棄物等直接加工成為肥料產品或者作為肥料生產原料的,應當先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條分裝肥料不得改變原肥料產品成分和含量,并應當在包裝上標明分裝單位的名稱和地址。

第二十一條肥料生產企業應當在肥料產品包裝上載明包括下列內容的肥料產品標識:

(一)產品通用名稱;

(二)生產企業名稱和地址;

(三)產品登記證號或者生產許可證號;

(四)產品執行的標準;

(五)產品有效成分的名稱、含量、凈含量;

(六)生產日期或者產品批號,有產品有效期的,應當標明有效期;

(七)對貯運和使用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說明。

肥料產品標識內容應當與肥料登記時核定的內容相一致。

第二十二條肥料產品應當附有載明適用范圍、施用方法和注意事項的使用說明書。

第二十三條肥料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進貨驗收制度,查驗肥料產品標識、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肥料登記證號或者生產許可證號;銷售肥料產品時,應當向購買者說明肥料產品的性能、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并提供銷售憑證。

第二十四條肥料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肥料銷售檔案,記錄購入肥料產品的名稱、數量和銷售情況。肥料銷售檔案保存期限不得低于2年。

第二十五條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肥料產品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銷售的,肥料生產企業應當將登記情況以信函、傳真等方式向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也可以委托肥料經營單位進行備案。

第二十六條肥料生產企業、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生產、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肥料;

(二)生產、經營應當登記而未登記的肥料;

(三)假冒、偽造、轉讓肥料登記證和肥料登記證號;

(四)在生產、經營肥料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二十七條肥料生產企業、經營單位和個人廣告,應當如實描述肥料產品的使用范圍和性能,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肥料產品經過登記的,應當按照肥料登記證內容描述肥料產品的使用范圍和性能。

廣告經營者和者應當依法核實有關材料。肥料產品經過登記的,應當按照肥料登記證內容設計、制作、肥料廣告。

第二十八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技監、工商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肥料產品的監督檢查,及時受理和處理肥料產品質量投訴,依法查處違反肥料產品質量和登記管理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從事肥料登記、檢驗、監督管理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肥料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制、監銷肥料產品。

第四章安全使用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土壤地力和肥料施用監測網絡,開展監測和土壤環境評價,定期監測公告。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施肥技術規范,建立農田土壤養分平衡管理系統。針對土壤類型、作物種類、氣候條件的差異,組織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

農業科研機構應當積極開展施肥技術基礎性研究,為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和農業生產者科學施肥提供技術支持。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農業生產者開展綠肥生產,積造和施用有機肥料,提高土壤有機質,增進農田地力。

第三十三條肥料購買者在購買肥料時應當查看肥料產品標識、質量檢驗合格證、登記證號或者生產許可證號,不得購買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肥料產品。

第三十四條肥料使用者應當遵循科學、安全、高效的原則,合理使用肥料,防止造成農田污染和地力衰退。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肥料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肥料產品準予登記的;

(二)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肥料產品不予登記或者不在規定期限內準予登記的;

(三)未依照規定受理、處理肥料產品投訴的;

(四)參與肥料產品的生產經營、推薦、監制、監銷,或者在辦理肥料登記、實施監督檢查時,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的;

(五)其他、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肥料登記申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肥料登記證的,由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撤銷。

第三十八條肥料生產企業、經營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生產、經營未取得肥料登記證的肥料產品,或者假冒、仿造、轉讓肥料登記證、肥料登記證號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肥料生產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生產的肥料產品有效成分或者含量與肥料登記證內容明顯不符,或者在肥料登記證有效期滿未經續展登記而繼續生產該肥料產品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技監、工商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公布違反肥料管理的重大違法行為及處理情況,并將有關情況依照《*省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辦法》的規定記入該企業信用信息。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以下產品不屬于本辦法登記范圍:

(一)肥料與農藥混合物,以農藥功能為主的;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范文3

工 作 計 劃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強化“雙隨機、一公開”事中事后監管,凈化肥料生產經營市場,保障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福建農業系統隨機抽查工作細則》,現將我省省級肥料隨機抽查及部門聯合抽查工作計劃如下:

一、抽查依據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

二、抽查對象及檢查人員產生方式

肥料隨機抽查及省級部門聯合抽查對象為肥料生產者、經營者,檢查人員為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和從事日常監管工作的人員,在滿足執法檢查人數要求的基礎上,吸收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和專家學者等。具體檢查對象、檢查人員,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從相應的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產生。

(一)檢查對象產生方式

從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為擴大省級抽查的覆蓋面,今年省級抽查選定寧德市、平潭綜合試驗區、三明市、莆田市等地近幾年未曾去過的縣(市、區)為抽查區域。檢查縣(市、區)及其檢查對象由省級在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原則上去年抽過的縣今年不再抽取,數量為2-4個縣(市、區)。

(二)檢查人員產生方式

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人員。省級檢查人員在省級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市、縣級檢查人員由當地自行隨機抽取。若抽到的人員因客觀原因無法參加執法監督檢查,應采取遞補方式再次隨機抽取。檢查人員與被抽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依法回避。

三、抽查比例、頻次和時間

肥料生產者、經營者抽查比例不低于5%,其中省級部門聯合抽查比例不低于1%。抽查頻次為省級2次,設區市級和縣級至少2次。肥料隨機抽查分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部門聯合抽查從8月開始至10月結束。

四、抽查數量

2021年省級計劃抽查肥料生產者20家,肥料經營者40家,其中省級部門聯合抽查肥料生產者4家,肥料經營者6家。詳見附表1。各設區市根據肥料生產者、肥料經營者抽查比例不低于5%,部門聯合抽查比例不低于1%的要求,自行開展隨機抽查和部門聯合抽查。

五、抽查分組:

肥料隨機抽查工作分成兩組,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組(詳見附表2)。上半年第一組由省土肥總站帶隊,下半年第二組由廳執法監督局帶隊。各小組自行確定出行時間,同時完成省級肥料隨機抽查和省級部門聯合抽查兩項工作任務。

六、抽查內容

肥料生產者,重點檢查:產品是否取得肥料登記證,是否存在登記證過期、套證等情況,產品技術指標是否與登記證一致等8項內容。具體詳見附表3。

肥料經營者,重點檢查:是否銷售無證、套證或肥料登記證過期的產品,是否銷售包裝標識不規范、標簽殘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產品,是否建立肥料產品進貨驗收制度銷售臺帳等8項內容。具體詳見附表4。

七、工作要求

(一)明確肥料隨機抽查工作職責。省級肥料隨機抽查省土肥總站牽頭,廳執法監督局共同實施。省土肥總站牽頭制定《2021年度隨機抽查工作計劃》,負責肥料“兩庫”(檢查對象名錄庫、檢查人員名錄庫,下同)動態更新管理,帶隊開展2021年度上半年隨機抽查工作及抽查結果錄入,撰寫工作總結報廳法規處,做好材料歸檔。廳執法監督局配合制定《2021年度隨機抽查工作計劃》,配合開展2021年度下半年隨機抽查工作及抽查結果錄入,整理相關《抽查記錄表》和工作小結報省土肥總站歸檔。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結合本地實際和本通知相關要求,研究制定本級肥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督促指導轄區各縣(市、區)動態更新管理肥料生產經營“兩庫”建設,按時完成省級剩余的肥料隨機抽查和省級部門聯合抽查工作任務,并及時對外公布抽查結果。寧德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莆田市、三明市等4個設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省級,與省級聯合開展本年度的抽查工作。

(二)上下聯動開展隨機抽查。為防止重復檢查和執法擾民,在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監管效果的情況下,可采用上下級聯動,共同開展隨機抽查。針對不同風險等級、信用水平的檢查對象還可采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

(三)強化抽查結果公示運用。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各檢查小組和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隨機抽查工作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抽查結果錄入農業云131“雙隨機、一公開”系統,并按要求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通過福建省政務數據匯聚共享平臺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省土肥總站聯系人:付瑞洲,聯系電話:0591-88011442

執法監督局聯系人:莊劍隆,聯系電話:0591-87847680

 

附表:

1、2021年省級肥料隨機抽查和省級部門聯合抽查任務分配表

2、2021年省級肥料隨機抽查和省級部門聯合抽查工作分組表

3、肥料生產環節雙隨機監督抽查記錄表

4、肥料經營環節雙隨機監督抽查記錄表 附表1

2021年省級肥料隨機抽查和省級部門聯合抽查

任 務 分 配 表

抽查區域

生產企業

經營企業

合計

 

其中:聯合抽查

 

其中:聯合抽查

 

其中:聯合抽查

寧德

8

/

20

/

28

/

平潭

2

/

3

/

5

/

莆田

2

1

7

2

9

3

三明

8

3

10

4

18

7

合計

20

4

40

6

60

10

 

附表2  

2021年省級肥料隨機抽查和省級部門聯合抽查

工 作 分 組 表

 

分組

帶隊處理(單位)

抽查區域

抽查時間

第一組

土肥總站

寧德、平潭

上半年

第二組

執法監督局

莆田、三明

下半年

 

附表3

 

肥料生產環節雙隨機監督抽查記錄表

生產企業

基本信息

企業名稱

 

企業法人或負責人

 

聯系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生產地址

 

辦公地址

 

序號

檢查內容

檢查結果

1

產品是否取得肥料登記證;

 

2

產品是否存在肥料登記證過期、套證等情況;

 

3

產品技術指標是否有與肥料登記證一致;

 

4

是否存在包裝標識不規范、標簽殘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標簽內容;

 

5

是否組織機構設置合理,分工明確,職責清晰;

 

6

規章制度是否齊全,包括生產管理制度、質量責任制度、成品檢驗制度、產品存放及出庫制度等;

 

7

是否建立安全生產相關制度;

 

8

是否有完整的生產臺帳及銷售記錄。

 

現場檢

查意見

 

 

 

 

 

生產企

業意見

 

 

 

                                                                 生產企業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檢查人員及證件號碼

 

 

 

 

年  月  日

附表4

 

肥料經營環節雙隨機監督抽查記錄表

肥料經營者基本信息

經營者名稱

 

法人或負責人

 

聯系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經營地址

 

序號

檢查內容

檢查結果

1

是否銷售未取得肥料登記證的產品;

 

2

銷售肥料產品技術指標是否與肥料登記證一致;

 

3

是否銷售肥料登記證過期的產品;

 

4

是否銷售包裝標識不規范、標簽殘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產品;

 

5

是否存在采購、銷售未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產品;

 

6

有無保證所銷售產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7

是否建立肥料產品進貨驗收制度銷售臺帳;

 

8

是否建立安全生產相關制度。

 

現場檢

查意見

 

 

 

 

 

 

受檢方意見

 

 

 

 

      受檢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檢查人員

及證件號碼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范文4

關鍵詞:玉米;無公害;生產技術

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2號部長令的《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無公害農產品是指產地環境、生產過程、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經認證合格獲得認證證書并允許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的未經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農產品。

1產地環境要求

產地的選擇要根據本地區的自然條件、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現狀等方面的因素綜合考慮。選擇的基本原則是:生態條件良好,遠離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續生產能力的農業生產區域。具體來說就是,產地最好集中連片,具備一定的生產規模,產地區域范圍明確,產品相對穩定;產地區域范圍內、灌溉水上游、產地上風向,均沒有對于產地構成威脅的污染源;另外,應盡量避開公路主干線。在區域環境協同作用層次上,定期開展區域農業環境的監測、調查和評價,制定農業環境的中長期保護計劃,保障和逐步提高區域農業環境的整體水平。在生產基地管理層次上,應制定適應當地生產特點的生產技術規程,生產操作標準化;制定嚴格的生產管理制度,做到責任可追溯;制定污染防治與消除的緊急措施,建立農產品基地環境安全預警系統。

2肥料、農藥使用要求

農業生產中肥料、農藥等投入品是為滿足農作物對植物營養的需求和防治植物病、蟲、草害的必需品,是確保農產品產量和質量的重要農業措施。無公害農產品生產過程中,肥料、農藥的使用時農產品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之一,不合理使用肥料、農藥,不僅造成環境污染,而且使種植業產品中藥物殘留量超標。因此,要建立嚴格的投入品管理制度,對投入品的選擇、購買、出入庫、使用、貯藏等方面制定管理措施。

2.1肥料管理

肥料是指以提供植物養分為主要功效的各種物料,按經濟性狀可分為化肥、有機肥和微生物肥料三類。無公害玉米的肥料施用應按照科學施肥、配方施肥的要求,以有機肥為主,氮磷鉀肥配合使用。以符合促進增產,保護土壤環境,培肥地力,實現可持續生產的要求。所使用的商品肥料,除根據農業部《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免予登記的品種外,均須通過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并允許在玉米上施用的肥料產品。

2.2農藥管理

農藥是防治病蟲害的有效手段,特別是病害流行、蟲害暴發時更是有效的防治措施。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并非不使用農藥,關鍵是如何科學合理地加以使用。禁止使用無“三證”農藥和高毒、高殘留農藥或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變)作用的農藥。在選擇農藥時,一是選用效果好,對人、畜、自然天地都沒有毒性或毒性極微的生物農藥、生化制劑、病毒制劑和農用抗生素等;二是選用植物性殺蟲劑;三是選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以及植物源農藥、礦物源農藥、生物農藥等。農藥施藥后不能馬上采收或收割,應嚴格執行農藥安全間隔期的規定,以免造成人、畜中毒和加大農藥殘留量。

3栽培技術

3.1品種選擇

種子質量應達到國家一級種子質量標準,選擇產量高、品質好、抗病性強,通過品種審定且適宜當地種植的玉米品種。

3.2土壤選擇

選擇土層深厚疏松、有機質豐富、土壤肥沃、排灌方便、保肥保水力強、pH6~7的砂壤土,集中連片種植。

3.3適宜播種期

玉米是喜溫作物,日平均氣溫穩定在12℃以上,適宜播種。苗期、拔節期,生長下限溫度為10℃,最適溫度為18~20℃。孕穗、抽雄期,下限溫度為17℃,上限溫度為35℃,最適溫度為24~26℃;灌漿期最適溫度為24℃左右。0℃為致死溫度。氣候適宜,光照充足,無霜期≥120天,積溫≥2400℃,使玉米能夠充分成熟,自然災害及病蟲害較少發生。

3.4整地播種

種植前將地犁松、翻曬、耙碎,撒施基肥后耙平,使基肥充分與泥土混勻,再起畦種植?;适┯贸浞指斓霓r家肥1500~2000kg/667m2、過磷酸鈣50kg/667m2、復合肥20kg/667m2。

3.5水分管理

苗期應注意防澇漬,中后期防干旱,播種時如遇干旱,要及時澆水后才播種。出苗期控制土壤水分在田間持水量的60%~70%;苗期保持土壤水分在田間持水量的60%~65%,促進根系生長,此期水分過多要排水降漬;拔節期以后進入玉米需水高峰期,應保持土壤水分在田間持水量的75%~80%,水分不足時要引水灌溉。

3.6病蟲害綜合防治

病蟲害防治要貫徹“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植保方針,采用農業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及化學防治綜合措施,充分發揮綜合防治病蟲害的有效措施,盡量少用化學農藥。

3.7防止倒伏

結合中耕利用人工或機械培土,防止倒伏?;驀娛┤斯どL調節劑壯稈防倒。

4收獲

玉米乳熟末、蠟熟初,按播種期先后順序分期分批收獲,并做到當天采集、當天加工。玉米最佳采收期花穗顏色深褐色,籽粒飽滿,食味甜。若過早收獲,風味差,產量低;過遲收獲,淀粉含量高,果皮硬,渣多,因而適時采收十分重要。

5其他

無公害玉米生產的全過程,要建立田間生產技術檔案,全面記載并妥善保存,以備查閱。

作者:鄔茵蘭 張 瑋 鄒燕萍 李素玲 單位:龍門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參考文獻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范文5

一、宣傳主題

規范生產,依法經營,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及使用違禁農業投入品違法行為和食品非法添加行為,保障源頭農產品食品安全。

二、主要內容

1、開展農產品食品安全知識宣傳。結合《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開展普法宣傳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科學知識普及宣傳。特別是針對當前生產主體道德滑坡、誠信缺失等現狀,重點宣傳不同的責任主體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法律后果,突出強調農產品生產主體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以增強法律的震懾力。

2、開展農業標準化技術宣傳和培訓。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大力宣傳農業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意義,普及標準化知識,增強生產者、經營者、管理者和消費者的標準化意識。結合農產品品種和農時季節,舉辦各類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技術培訓班,建立標準化生產示范區,通過示范區的輻射帶動作用,推動標準化生產技術的推廣普及。加強農藥安全間隔期的宣傳和技術指導,嚴格遵守安全間隔期規定,避免農產品中藥殘超量而危害生命健康。

3、開展打擊生產經營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等違禁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非法添加違法行為專題宣傳。努力提高生產經營者遵紀守法意識,督促其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對生產者的技術指導與服務,增強質量安全責任意識和假劣農資識別能力,及時組織開展業務工作培訓和快速檢測技術培訓等。

4、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活動。以組織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活動為主題,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藥管理條例》、《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科學合理使用農資和識假辯假農資知識,送法律下鄉進村,送科技入戶到地。查處并曝光一批假劣農資產品和違規違法行動。積極推介一批誠信農資生產經營單位和放心農資產品,正確引導廣大農民合理選購農資,科學使用農資,安全從事農業生產。

三、宣傳培訓途徑或方式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科技下鄉、生產技術培訓、農民實用技術培訓、農資經營人員培訓、印發宣傳資料等機會和方式大力開展農產品食品安全宣傳與培訓。

四、工作要求及其他事項

1、依照法律法規宣傳。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相關信息,向社會公布時,要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辦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通過統一規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公布平臺信息。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范文6

(一)制定方案、提早部署。按照省、市、區相關會議及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及職能特點制定了《××區××局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方案》及《關于印發〈2009年食品安全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2009〕14號)等相關文件,對此次食品安全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檢查提早進行了周密部署。

(二)提高認識、明確目標。明確了結合“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檢查”、“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農業投入品交叉檢查”、“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獸藥市場專整治”、水產品市場準入及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等工作,切實搞好食品安全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檢查,以進一步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成都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的貫徹實施、切實增強農業投入品及初級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查找并及時消除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環節及初級農產品種植、養殖等環節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進一步提高我區食品安全暨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努力為構建和諧社會,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三)齊抓共管,落實職責。明確了××局執法大隊牽頭做好對農業投入品(農藥、肥料、獸藥、飼料)生產經營專項檢查的組織與實施;綜合管理服務中心會同各相關街辦,具體負責糧、果、菜、及畜禽、禽蛋種、養過程的專項檢查,及時查處種、養過程中非法使用違禁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及添加劑、生物制品、非食用物質與有毒有害激素等行為。同時負責做好畜禽疫病防疫、畜禽產品檢疫工作以及畜禽肉、禽蛋等初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抽樣送檢工作;水務科會同各相關街辦,具體負責水產品養殖中違禁漁藥、漁飼料、生物制品、非食用物質與有毒有害激素等污染源的專項檢查,并做好水產品質量安全的抽樣送檢與檢疫工作。同時進一步健全、完善水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做好水產品市場準入的宣傳工作。

二、強化了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使用的執法監管

(一)加強了對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企業(網點)基本情況的摸底調查。經調查全區農資生產企業共計6個(全部為飼料生產企業);農資經營網點共計17個:包括種子經營網點3個(其中1個兼營農藥)、農藥經營網點6個(其中5個兼營肥料、1個兼營種子)、獸藥經營網點4個(其中2個兼營飼料)、漁飼料經營網點5個(其中4個兼營漁藥)。經對全區范圍內農業投入品生產企業、經營網點的調查核實工作,為確定此次食品安全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檢查監管重點奠定了基礎。

(二)加強了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環節專項整治,搞好了我區的初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源頭監管工作。

1、種子:以規范種子經營主體和經營檔案為重點,按照《種子法》有關規定,對“××龍石種子經營部”等3個種子經營網點(其中1個兼營農藥)開展了全覆蓋專項治理行動。其中對種子產品的檢查率達到了50%以上,對雜交玉米、雜交水稻種子產品的檢查率達到了100%。經檢查未發現無證經營、不按規定建立經營檔案、經營和推廣未經審定的種子、經營假劣種子、包裝標簽不規范等違法違規行為。

2、農藥:對照《農藥管理條例》及《禁用、限制使用的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品種目錄》等相關法規及公告,對“四川省農資總公司儲運公司”等農藥經營網點6個(其中5個兼營肥料、1個兼營種子)經營網點開展了全覆蓋專項治理行動。經檢查未發現經營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及其它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品種;未發現經營未登記成份和有效成份不足等假劣農藥品種;未發現無證經營、一證多用、套用或冒用證件、標簽標識不規范等違法行為

3、肥料:對照《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及公告,對“四川省農資總公司儲運公司”等5個肥料(全部兼營農藥)經營網點開展了全覆蓋專項治理行動。經檢查未發現復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產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經登記、一證多用、假冒偽造登記證、肥料產品標稱具有農藥功能等違法行為。

4、獸藥:對照《獸藥管理條例》、《公布首批〈獸藥地方標準廢止目錄〉》(農業部公告第560號)、農業部公布的《假獸藥清單》、《獸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及公告,對“曾巴士獸藥飼料經營部”等4個獸藥(2個兼營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經營網點開展了全覆蓋專項治理行動。并加強了禽流感疫苗、豬藍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動物疫病疫苗的質量監管。經檢查未發現無證經營國家禁用獸藥和獸用生物制品、無批準文號獸藥、假劣或過期失效獸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獸藥、夸大療效等違法行為。

5、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對照《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農業部、衛生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176號)、《允許使用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農業部第105號公告)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對“普瑞納(成都)飼料有限公司”等6個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對“曾巴士獸藥飼料經營部”等2個畜禽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全部兼營獸藥)經營網點及“龍潭漁需物資門市部”5個漁飼料及飼料添加劑(4個兼營漁藥)經營網點開展了全覆蓋專項治理行動。經檢查未發現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批準文號、無產品標簽的“三無”飼料生產企業;未發現生產經營假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未發現無證經營及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經營過程中現配現售的“代加工”等違法行為;未發現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蘇丹紅、萊克多巴胺等違禁添加物及反芻動物飼料中添加動物源性成分等違法行為。

(三)加強了農業投入品使用環節專項整治,繼續推進了初級農產品種植、養殖等環節監管制度化。

1、采取對龍潭蔬菜生產基地蔬菜產品進行農藥殘留快速檢測等措施,對農藥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同時將駟馬橋果品批發市場納入了質量安全監測范圍,督促其加強對市場營銷的果品進行農殘快速抽檢,并要求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果品質量安全監測監管檔案資料。經檢測我區蔬菜生產基地蔬菜產品、本區范圍內大型超市銷售的蔬菜及駟馬橋果品批發市場銷售的水果等農藥殘留均無超標情況,并及時向市農質處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報送了農殘速檢測結果。

2、結合“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檢查”、“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農業投入品交叉檢查”、“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獸藥市場專整治”、“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等專項檢查整治工作,采取對種植、養殖場(戶)農資產品的現場監管等措施,重點對蔬菜生產基地及畜禽、水產品養殖場(戶)的農藥、肥料、獸藥、漁藥、飼料及添加劑、激素等農業投入品使用情況開展了專項檢查。經檢查未發現在種植、養殖環節中濫用高毒高殘留及其它違禁、假劣農業投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3、結合“獸藥市場專項整治”及“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大了對奶牛養殖戶自配飼料的監管力度,在對全區22戶奶牛養殖戶的飼料來源等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重點對主要使用自配飼料的奶牛養殖戶有無在自配飼料中添加違禁物質等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經檢查未發現畜禽養殖環節中添加“三聚氰胺”等違禁物質的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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