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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股權論文范文1
[論文摘要]資本結構是指企業各種資本的構成及其比例關系。企業資本結構最基本的構成就是負債和股權。資本結構不是獨立的主體,它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本文介紹了國有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現狀,提出解決方法以及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上市公司最優資本結構的優化標準
企業資本結構優化應是企業利潤最大化和投資者投資收益最大化相統一為標準。那么企業利潤最大化和投資者投資收益最大化能否統一為一個標準呢?實際上,由于現實 經濟 生活中資本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普遍存在,使得這兩者并不統一,企業經營者完全可以利用手中的權力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利潤分配方案,使得企業即使達到了利潤最大化,投資者也無法獲得最大投資收益。尤其是在我國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及證券市場都不完善的情況下,存在著經營者在利潤分配方案的制定上擁有過大的權力,保護中小股民的機制還不健全,以及廣大股民對投機套利的過度偏好等問題,激勵政策的不合理還沒有得到廣泛的認識,這一切使得經營者做出損害股東利益的行為成為可能。據此分析,可以判定我國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優化的標準應是:企業利潤最大化和投資者投資收益最大化雙重標準的統一。
二、國有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現狀
(一)負債結構不合理,流動負債水平偏高。負債結構是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重要方面,上市公司總的資產負債比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但其流動負債對總資產的比率已和全國企業平均水平較為接近。主要是因為上市公司的凈現金流量不足,導致公司使用過量的短期債務。偏高的流動負債水平將使上市公司在 金融 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從而增加了上市公司的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二)國有股權比重高。我國上市公司國有股(國家股和法人股)比例均在60%以上,國有股份比例過大,又沒有對國有資產的約束和監督機制,勢必會形成內部人控制,難以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股權過度集中,使中小股東參與權力有限,損害中小股東利益,助長了大股東操縱股票市場的投機行為。資本結構影響法人治理結構,股權過分集中,使得傳統的政府干預企業現象變成了所有者干預企業現象,舊體制做法得以延續。
(三)行業間資本結構存在差異。按照我國的統計標準,把具有同一性質經濟活動的單位劃分為一類企業。由于行業間經濟活動性質的不同,經營業務不同,所以其自有資金和外部資金的需求也有所不同,具有不同的資本結構。
三、對不同行業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調整措施
對資本結構的調整有兩種方法:增量調整和存量調整。存量調整為主應該是理智的選擇。我國國有企業的資本結構存在許多不合理的地方,即存量結構不合理。具體措施如下:
(一)針對流動負債過高的問題,實行債轉股
所謂債轉股,是指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依法處置銀行原有不良資產的過程中,對部分企業的銀行貸款,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實行債權轉股權。債權轉股權是把原來銀行與企業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持股與被持股或控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原來的還本付息轉變為按股分紅。對于債轉股可以通過下列兩個步驟認識:首先,實行債轉股,可以說是對企業的一種優惠。這種優惠體現在:1.債權與股權不同,債權需要到期還本;但股權作為永久性投資,無需還本。
2.債權按期付息,無論企業盈利與否,利息費用通過財務費用在稅前列支;股權具有分紅權利,但在稅后支付,如果企業沒有盈利或盈利很低,股權就不能分紅或分紅很少。由此可見,就債權轉股權的第一步來說,無論如何,都會對企業帶來有益的影響,降低負債比率,減少利息費用,因此許多企業認為這是國家給企業的“免費的晚餐”。其次,隨著債轉股改革的進行,國有企業的債轉股,盡管可以短期內減輕企業債務利息負擔,降低負債比率,但最終還是要承擔權益資本的成本,而權益資本成本高于債權資本成本。因而,債轉股的實質在于使企業在成本負擔上打一個時間差,其最終的出路還在于提高企業收益水平,以補償資本成本。因此,或許在債轉股之初提出的實施債轉股企業的五個條件,就是為完成債權轉股權的第二步做準備的。因為前面研究債轉股對企業的優惠是從單獨的收益分配分析的,但債轉股作為債務重組的方式,應與其他改革結合起來。債轉股后,作為股權擁有者的資產管理公司以股東身份參與企業管理,對于企業來說,在減輕債務比例、減少利息負擔的同時,資本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因此,研究債轉股的量限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債轉股數量有限,資產管理公司作為股東,就不足以或不能夠決定和左右企業經營管理,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梢姡瑐D股最低界限應是資產管理公司能夠持有足以影響企業運營機制的股份。
(二)針對國有股權比重過高問題,實行國有股減持
國有股減持可以降低國有股權占總股本的比重,從而實現優化資本結構,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國有股減持與其說是技術性操作,不如說是 政治 問題。國有股減持不僅僅是降低國有股權比重,而是從動態角度判斷國有資本運營效率,提高國有資本增值率。從國有股減持試點情況分析,第一步是將國有股權比例降至51%,第二步是將國有股權比例降至30%,以較少的國有資本調度更多的社會資本。國有股減持還同調整國有 經濟 布局結合起來,這也就意味著并不是所有的 企業 都應該有國有資本、所有企業都應是國有資本占絕對比重,而是劃分企業類型,采取不同模式的國有股權持有方式。
債權轉股權論文范文2
論文關鍵詞:權利質權 標的范圍 知識產權質權
一、權利質權的概念和特征
權利質權是指依法可轉的債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為標的物而設定的質權。除一些特殊的問題外,權利質權適用動產質權的規定。所以,權利質權是一種準質權。
權利質權的標的是財產權利,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僅限于財產權。非財產權因為不具備經濟價值。不能使債權人優先受償,不得成為權利質權的標的.如人格權、身份權等。
2.必須是依法能夠轉讓的財產權利。質權的目的在于變賣質物獲得的價金優先受償,固權利的可讓與性是權利質權的核心。法律規定的不能轉讓的財產性權利是不能作為設定權利質權的對象的,南于它們不可讓與,那么在出質人不能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就無法實現其債權,質權設定的目的也就不能實現。…l
3.財產權利的性質應與質權的性質一致。有些財產權利即使可以轉讓,但如果有悖于質權性質仍然不能成為權利質權的標的物。
二、權利質權的標的
根據《物權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債務人或第人有權出質的權利標的范圍有以下幾種:第一、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第二、依法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第三、依法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剛權、專利權、著作杈巾的財產權;第四、應收帳款;第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權利。
《物權法》與《擔保法》相比而言.對權利質杈的標的范圍有了擴大性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兩項:(1)保險單質權。依《保險法》第56條第2款規定的反面解釋,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就可以質押。(2)一般債權質權。由于一般債權質權沒有公示與公信力的權利證書,因此質權人對標的物的控制力較差,其擔保主債權的功能也足有限的,但當事人若是自愿以一般債權設定質權,司法機天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三、權利質權的設定和效力
所謂權利質權的設定就是指出質人通過合同的方式創沒權利質權的行為。 下面介紹幾種特殊質權的設定及效力:
1.基金份額、股權質權。根據《物權法》第226條第1款規定,出質的標的是基金份額、股權質權的,當事人是需要汀立書面合同的。如果基金份額、證券的出質是在通過結算機構登記的,那么質權自依法登記時設立,而不是在質權合同成立時設立。股份質權的特殊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幾項:第一,質權人有獲得分配盈余收取的權利。第二,質權人有股票代表物上的代位權。第三,質權人有和留置和^有股票的權利。第四,質權人對股票、股份的變價有優先受償權。第五,質權人沒有議決權。第六,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股票。第七,出質人不得轉讓股份。
2.知識產權質權。所謂知識產權質權就是以知識產權為標的的質權。知識產權質權的效力原則上應當適用關于抵押權的規定。根據我國《物權法》第227條第2款規定。知識產權質權的質權人對質權標的的變價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在其債權清償期限屆滿而沒有受清償時,此時質權人可以通過以設定質權的知識產權變價受償得以實現質權。實現知識產權的方式類似于實現抵押權的方式,有折價、轉讓、許可使用等方法。
四、權利質權實行制度的完善
1.有價證券質權的實行?!段餀喾ā返?25條規定:“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口期先于主債權到期的,質權人可以兌現或提貨,并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存的貨物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钡悴]有規定被擔保債權的到期日早于有價證券的到期日的質權解決措施,所以其缺陷是顯而易見的,需要通過立法進一步對其進行完善。
債權轉股權論文范文3
【摘要】合理的融資決策對企業有效進行財務管理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從融資對公司財務管理產生的影響出發,分析我國公司財務管理中融資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筆者的一些建議,以期更好地發揮融資決策的作用,促進公司發展。
任何公司的發展都離不開充分的資金支持,作為公司重要理財內容的融資決策,無疑在公司的經營過程中起著關鍵作用。融資方式、融資結構及其比例大小等決定了公司的融資決策。制定合理有效的融資決策能夠優化公司資本結構,使公司的財務管理更加有效。
一、融資決策及其對公司財務管理產生的影響
融資決策是一項以公司為資金融入者(即公司是資金融入主體)的融資活動。它具體是指公司從自身生產經營狀況及資金運用情況出發,根據公司未來經營與發展策略的要求,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利用內部積累或向公司的投資者及債權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的一種經濟活動,其中包括融資方式、融資結構及比例等多個方面。
融資決策對公司財務管理的影響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公司融資方式決定投資者對公司的控制程度和干預方式。
(二)融資方式的選擇決定公司破產可能性的大小。
(三)公司融資方式決定投資者對公司破產清算的控制方式選擇。
(四)融資結構對經營者存在激勵和約束作用。
二、目前我國公司財務管理中融資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上市公司中國有股一股獨大,行政干預嚴重
我國上市公司大都為國有企業,在其上市之初已作出特殊股權安排,變現為上市公司后,股權結構復雜、未流通股比重大,國有股一直處于控股地位,行政干預大。主要表現在:公司高層管理者依然從原有公司產生,中小股東監督約束軟化,公司的重大決策仍掌握在控股股東手中,約束激勵不大,上市公司很難形成與公司經營目標相適應的決策目標。加之大量國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使公司控制權難以形成。
(二)有的上市公司作為股權融資主體行為不規范
作為股權資金的需求者,一些上市公司只把股票市場當作籌集中長期資金的場所,而忽視股票市場的制度創造和股票投資者的正當權益,被認為是上市“圈錢”。他們或是弄虛作假,欺騙主管部門和投資者;或是批露不準確信息,誤導市場預期;或是違背承諾,隨意改變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甚至不惜犧牲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用籌集到的巨資炒作自己的股票,造成中小投資者墜入云里霧里,使股票市場引導資源優化配置的價格信號大為削弱,股東約束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融資決策大都傾向于選擇成本收益最優的融資方式,但是我國有的公司不顧長遠利益,盲目選擇股票融資方式,造成融資結構失衡
研究結果顯示,進行外部股權融資的方法是我國公司融資的首選方式,幾乎成了“千軍萬馬過獨木橋”。國外公司融資的經驗也證明了這一點。在我國資本市場中,上市公司特別看重股權融資,忽視債權投資,深層次的原因在于股東對上市公司經理層的約束機制沒有建立起來,使得上市公司股權融資成本過低,上市公司經理層過分注重股權資本的控制權,而非專注于公司投資的回報,過多進行股權融資,融資結構不合理將會帶來股權收益率降低的問題,從而不利于股東收益最大化的目標。
三、制定合理融資決策的建議
(一)無論公司的融資活動受何種動機驅使,公司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分析和評價影響融資的各種因素,力求使自己所進行的融資活動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達到最高的效率和最好的綜合經濟效益
由于公司融資可以采用的渠道和方式多種多樣,不同的融資渠道和方式其融資的難易程度、資金成本和財務風險也是不同的。既然要從外部融入資金,公司就必須考慮融資以后應當保持一個良好、合理的財務結構和資本結構,使財務風險處于安全水平,同時綜合資金成本又有所降低。在這種總體融資戰略下,設計多個融資方案,對這些方案進行財務上的優劣排序,以便在具體的融資實踐中實施動態選優。
(二)合理安排公司融資數量和期限
對于短期經營產生的流動資金借貸需求,公司應當盡可能利用賒購等商業信用方式減少對外短期資金的借入量。而必須從外部借入的短期資金,公司要在謹慎的現金預算基礎上做好到期償債計劃,然后以比較優惠的利率獲得短期融資(如信用額度,周轉信貸協議等方式),切不可貿然進行短期融資,以免到期無法償債時又通過高成本高風險的長期融資來償付短期債務。這樣,必然會導致公司財務狀況惡化和財務風險增大。
(三)謹慎利用債權融資
在我國特殊的股權結構和借貸市場的條件下,債務對減少成本起著一定的作用。通過負債的硬預算來約束經營者的行為,達到實現對經營者有效監控的目的。因為在公司負債的情況下,經營者必須按時向債權人交納負債的利息和本金,否則,將受到懲罰。在這種潛在損失的威脅下,如果公司面臨足夠多的債務,公司的管理者會致力于改善公司經營,減少揮霍浪費,能起到一定的促進督促作用。不過應注意的是:債務的過度增加可能產生股東侵蝕債權人利益的問題,而且由于目前債務市場的種種限制使得債權人不能運用利率機制來有效控制資金借入者的借入數量,這樣很容易導致其過度負債,遇上財務困難會使公司不堪重負,效益下滑。
(四)加強宏觀建設,促進公司作出正確的融資決策,優化公司的財務管理
1.強化銀行的監控機制
銀行借款在公司融資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公司的主要外部資金來源,銀行作為公司最大的債權人,將有監督貸款公司的主動力,而且銀行本身就具有監控經濟系統的職能。要充分發揮銀行在我國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監控作用,讓銀行監督公司貸款情況,甚至提出合理建議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使公司的治理結構協調。
債權轉股權論文范文4
關鍵詞:資本結構 控制權 負債結構
資本結構是指企業各種資本構成及其比例關系。在企業財務管理實踐中,資本結構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資本結構是指企業的全部資本(包括長期和短期)的構成及其比例關系。狹義的資本結構是指各種長期資本(長期負債、優先股、普通股)的構成及其比例關系;在我國多數上市公司中,流動負債循環使用,流動負債比例過大,這時的流動負債占用的時間不再短,籌資風險不再小,對上市公司籌資決策和其他重大決策的影響也不在小,已經近似長期負債,所以本文認為我國的資本結構應該采用廣義概念,是指包括短期負債在內的所有資金來源的比例關系。
控制權具有兩層含義:一是控制權體現為控制股東對企業的生產要素和生產過程的控制力。一是控制權體現為公司股東基于“私權”行使而擁有的對企業的資源配置、決策及管理的權利。筆者認為,控制權是由公司法規定,或由公司章程、投資者之間契約約定的,公司股東基于對公司的控制地位,以獲取控制利益為目的而享有的對公司商業決策、經營管理和財產支配的權利。
一個企業的資本結構安排實際上就是企業控制權的安排, 資本結構中最典型的比率關系是權益負債率的選擇, 就是決定控制權在何時由股東轉移給債權人。 企業資本結構和控制權存在著密切聯系, 互為因果。一方面, 企業資本結構反映了投資者的權益, 決定了企業控制權。另一方面, 誰掌握公司控制權誰決定資本結構。
一、當前我國企業資本結構對其控制權的影響分析
1.債權融資偏好增加控制權轉移的可能性。債權融資具有以下特點:籌集的資金具有使用上的時間性,需要到期償還;不論企業經營好壞;需要按期支付債務利息,從而形成企業的固定負擔;但是其資本成本比普通股融資成本低,且不會分散控股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
債權融資是存在風險的,主要表現在負財務杠桿效應。一個公司的債權融資的財務杠桿是否發揮效應,首先要計算出該公司債務利息率和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當債務利息率低于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時,增加負債,財務杠桿效應為正,反之為負。當企業的財務杠桿的為負效應時說明企業存在財務風險,如果財務風險沒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就會增加企業破產機會,如果破產,企業的控股股東將失去全部的控制權,控制權將轉移到債權人手中。
2.負債結構不合理會縮小控制權的空間。負債結構是指企業負債中各種負債數量的比例關系,各種負債業務之間的結構。包括公司借入資金的期限結構、債源結構、利率結構等。其中最主要的是負債的期限結構。在一個負債結構合理的企業中,該企業的負債期限結構中應該均衡的安排短期﹑中期﹑長期負債,并保持適當的比例,以適應生產經營中不同的資金需求,要避免債期集中的出現。
企業如果以短期債權融資為主,會降低債權融資整體的融資成本,增加控股股東的可利用資金,但是債務融資是有風險的,特別是短期負債,短期負債比例很高會加大財務風險,增加企業的還款壓力。一方面,企業的短期借款比例很大,如果不能按期還款付息,會降低信用評級,加大籌集短期借款的難度,另一方面,如果企業超出了信用融資的使用期而不能支付欠款,會嚴重影響到企業的商業信用,加大信用籌資的難度,從而降低股東使用籌集資金空間。以上兩點很可能使企業面臨被債權人訴訟的風險,如果被債權人訴訟,撫順特鋼的實物資產和股權將會被凍結,這會影響股東的經營決策和限制股東處置股權權利,縮小了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的空間。
3.股權集中會降低控制權的穩定性。股權高度集中是指絕對控股股東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一般情況下,公司大股東會從各個方面支持上市公司的發展,公司有了良好的發展,大股東的收益是最大的,大股東有很大的積極性經營好上市公司,從這一角度看,大股東和上市公司的利益是一致的。同時,大股東處于對上市公司的絕對控制地位,往往更容易對管理層進行監督和激勵,這也對上市公司的發展有著積極的影響。當大股東出于自身利益需要做出侵害中小股東和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時,如果其他中小股東的股權比較集中,就會形成對大股東的監督,從而制約大股東的自利行為;如果中小股東的股權比較分散,就很難形成對大股東的監督,容易出現大股東自利的行為,從而降低股東控制權的穩定性。
二、改善資本結構穩定企業控制權的對策
1.債權融資比例不能過大。企業以債權融資為主,會降低公司的融資成本,使股東獲得更多的債權融資的可用資金,降低股東的投資風險。但是,企業的債權融資比例過大,如果處于財務杠桿的負效應狀態,這會加大企業的破產風險,威脅到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企業的債權融資比不能過大例。降低債權融資比例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債權轉股權。在控股股東的控制權不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將部分債權轉化為股權,降低企業的財務風險,加強股東長期持有控制權能力。
(2)加強對管理層的監督。與股東相比,管理層更加偏好與追求短期利益,特別是對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項目,如果投資成功獲得較大收益,管理層會獲得可觀的收益;如果投資失敗,管理層承受的風險也比股東小。所以管理層偏好與債權融資經營,作為企業的股東,要對投資項目做全面的分析,正確評估投資風險,從而科學的對管理層進行監督,限制管理層的債權融資。這樣即降低了融資成本,也降低了財務風險。
防止企業破產,企業的控股股東不會失去全部的控制權,控制權也不會轉移到債權人手中。
2.負債結構要合理。企業的負債要保持合理的結構,在進行負債融資的時候,要考慮還款的期限,不能使企業的各種負債的還款期都集中在一個時段,要分散開。另外企業的長短期債務比率要合理。這樣可以避免企業在同一時段需要大筆的資金還債,避免企業資金流的緊張,降低企業的財務風險。企業通過積極償還債務,一方面可以增加企業商業信用籌資能力,進而降低短期債權融資成本,為股東提供了更多的可使用資金。一方面不會縮小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的空間,降低了企業破產的機率,為股東長期持有控制權提供了保障。
3.調整股權結構保持大股東長期控制權。在企業一股獨大而其他股東的股權比較分散的情況下,小股東對第一大股東的控制權不能構成威脅,小股東不能對大股東形成有效的監督,大股東容易出于自利的目的損害中小股東和公司價值,這樣會影響公司的經營發展,不利于大股東長期持有控制權,所以其他中小股東應該集中股權,促進中小股東對大股東行成有效的監督,同時大股東也要加強對中小股東的關注,避免在中小股東股權集中的情況下分散股權,失去對企業的絕對控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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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陳小林,李潔雯. 控制權轉移與管理層更換.財會通訊.
債權轉股權論文范文5
論文摘要:本文從債務重組會計準則概述、新舊債務重組準則內容的比較、新債務重組準則中存在的問題展開討論,并對進一步完善債務重組會計準則提出了建議。
在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一些企業可能因經營管理不善,或受外部不利因素的影響,使盈利能力下降甚至出現經營虧損,出現暫時的資金緊缺,難以按期償還債務。在這種情況下,債務人可能難以如數償債,于是就出現了債務重組這一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在力求與國際會計準則進一步趨同的情況下,我國新會計準則對于企業債務重組的收入確認、記錄方式、計量和披露做了很大的變更。
一、新舊債務重組會計準則概述
舊準則將“債務重組”定義為“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而新準則定義為“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新舊定義的最大差別就是:舊準則認為只要修改了債務條件,不管債權人有沒有讓步都是債務重組;新準則則認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只有債權人讓步時,才能定義為債務重組。
二、新舊債務重組準則內容的比較
(一)重新引入“公允價值”計量屬性
舊準則第七條“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大于將來應付金額,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新準則修正為“債務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舊準則第十條“以非現金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債權人應按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新準則修正為“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舊準則第十一條“以債務轉為資本清償某項債務的,債權人應按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新準則修正為“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權人應當將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
事實上,以公允價值為計量基礎具有很多優點。相對于歷史成本信息,公允價值信息更多地反映了市場對企業資產或整體價值的評價,可以與“資產負債表觀”較好地吻合,更具有相關性,有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未來作出合理的預測和正確的決策,尤其在通貨膨脹情況下有利于企業實物資本保全等。
(二)債務重組中損益處理方法的差異
確認重組收益的同時,確認相關資產轉讓收益。新債務重組準則改變了原準則“一刀切”的規定,將原先因債權人讓步而致使債務人被豁免或者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改為債務重組利得的確認,計入營業外收入,同時確認相關資產轉讓收益。具體包括以下四種情形:一是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二是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轉讓資產收益,計入當期損益:①非現金資產為存貨的,應當作為銷售處理,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規定,以其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同時結轉相應的成本;②非現金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其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③非現金資產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其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三是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當將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確認為股本(或者實收資本),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或者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四是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和預計負債金額之和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這一改革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體現了債務重組交易的實質。
(三)重組損失處理方法的變化
對于債權人在債務重組中所受的損失,新舊準則在表述上有些差異,但在實務處理中差異不大。新準則要求“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受讓資產的公允價值、所轉股份的公允價值、或者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務重組損失),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沖減后減值準備仍有余額的,應予轉回并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這里有兩個變化:一是將舊準則中“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改為了“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二是明確規定已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人當期損益。
債務重組雖然是偶發經濟業務,但其行為畢竟是由債權人已擁有的債權引起,而債權又是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產生的,不宜作為營業外活動。理論界傾向性認為,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讓步相當于一種捐贈行為,所以其債務重組損失應計入營業外支出。而這種說法不免有些牽強。因為作為債權人,總是想按期收回全部本息,對債務人作出讓步,實際上是不得已而為之,因此不能將其視為捐贈行為。既然企業將收不回的應收款項直接記入“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或沖減當期“壞賬準備”科目,那么,債權人在債務重組中作出讓步的部分,其實質也是收不回的債權,也應比照上述作法入賬。三、新債務重組準則中存在的問題
(一)公允價值難以真正運用
由于我國目前的生產要素市場、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尚在建立健全之中,公允價值難以真正體現“公允”,有可能影響企業資產或損益計算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另外,目前我國會計人員素質不高,又存在太多人為因素,對非現金資產及股權等的公允價值的確定存在困難。所以我國目前的“國情”尚不適宜采用公允價值。
(二)企業操縱利潤的空間擴大
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以后,上市公司可以因此而獲得利潤。于是一些無力清償債務的公司,一旦獲得債務全部或部分豁免,其收益將直接反映在當期利潤表中,可能極大地提高每股盈余。
(三)財務困難的界定
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是債務重組的前提條件。但如何界定財務困難,新準則并未明示。財務困難是通過具體財務指標來定義,還是對企業整體財務狀況進行界定?財務困難是企業長期面臨的困境,還是企業由于成長過快而導致的短期資金拮據?這給實際操作帶來了許多潛在的問題。
四、進一步完善債務重組會計準則的建議
(一)規范公允價值的應用
政府物價部門可同工商及市場管理部門一道定期在有關報刊或電視廣播上公布活躍資產的市場價格,為確定債務重組的公允價值提供依據;另外通過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充分發揮證監會、注冊會計師、國家審計部門的作用,對濫用公允價值的企業和授意者、執行者進行嚴格監督,不斷完善與公允價值相關的法律,給公允價值的實施創建一個良好的環境。
(二)調整上市公司會計監管政策
目前,我國對證券市場中上市公司的增發、配股、發行可轉債等行為均有會計監管要求,其中凈資產收益率是確定上市公司新股發行資格的唯一核心指標。因此,上市公司為了增發或配股往往通過操縱凈資產收益率的分子或分母達到目的。從眾多利潤操縱的案例可以發現,操縱營業利潤較難,而通過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個別業務操縱非營業利潤則很普遍。尤其以上新準則公允價值的用,企業通過利潤操縱會產生大量的無相應現金流入的收益。對此,應通過調整上市公司會計監管政策,規避企業利潤操縱。
(三)明確界定財務指標
進一步減少新債務重組準則中的不確定性,作為債務重組的主要環節“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明確界定首當其沖。這就需要對財務困難進行明確的界定,應設定一組明確的財務指標,由具有權威性的獨立第三方來界定。這樣使人們對企業發生財務困難有一個定量的認識,易于實際操作。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Z].北京:經濟出版社,2001.
債權轉股權論文范文6
【摘要】本文通過對企業籌資過程中的影響因素及籌資方法等問題的分析,指出企業應根據自己的目標合理選擇與目標一致的籌資途徑。
企業的資金,可以從多種渠道,用多種方式來籌集。不同來源的資金,其使用時間的長短、附加條款的限制、財務風險的大小、資金成本的高低都不一樣。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需要什么樣的資金,這些資金怎么配合,怎樣形成一個最優的結構來支持企業在實體經濟中的擴張,實現價值的最大化,這些問題就涉及到企業的資本結構及影響因素。
一、企業資金的類型
企業資金有三種類型。一種就是所謂的自有資金,或者在經營過程中不斷積累下來的資金;第二種是負債;第三種是對外增加的股權資金。
二、企業中存在著三種結構即財務結構、資金結構與資本結構
財務結構是指企業全部資產的對應項目,反映籌資構成及它們之間的比例關系等等。資金結構是財務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指企業長久性籌資的各有關項目,主要有普通股權益、優先股股本、長期借款和長期債券等籌資項目,但不包括短期籌資項目,反映除去短期負債以外的全部項目構成及比例關系。資本結構是指在企業財務結構中,股權資本和債權資本的構成及其比例關系。
三、籌資過程中影響資本結構的幾個問題
(一)資金成本對資本結構的影響
資金成本是企業籌集和使用資金時必須支付的各種費用,包括用資費用和籌資費用。資金成本是企業籌資、投資決策的主要依據,是影響企業籌資總額的一個重要因素,是選擇資金來源的依據,是籌集方式的標準。資金成本是確定最優資金結構所必須考慮的因素。
資金的使用是存在成本的,不同資金的成本也是不同的。理論上,如果只考慮時間價值產生的成本時,不同方式的籌資成本由低到高的順序為,債券<優先股<留存收益<普通股。如果考慮到資金既包括時間價值產生的成本也包括風險成本,存在稅收,有金融風險,那么,融資的順序首先是內部融資,其次是借債,再次是進行債轉股,最次是擴充股權。風險成本體現在擴充股權的融資方式中,因為控制權的喪失會產生一系列矛盾問題。借債的融資方式,債務人會受到債權人非常強烈的約束,同時債務融資非常強烈、直接地受到貨幣政策、宏觀經濟運行的影響,非常容易波動,并且一旦波動會使企業陷入不利的境地。
(二)負債在資金結構中的財務杠桿作用
一定程度的負債有利于降低企業資金成本。企業利用債務集資所支付的利息率可略低于支付給股東的股息率。債務利息從稅前支付,可減少繳納稅的數額,在企業息稅前盈余較多,增長幅度較大,適當的利用債務資金,可增加每股盈余,從而使企業股票價格上漲,起到財務杠桿的作用。
負債資金會加大企業財務風險。企業為取得財務杠桿利益而增加債務,必然增加利息。
負債籌資既要考慮帶來的利益也要考慮帶來的各種成本,并對他們進行適當平衡來確定資金結構。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經營風險小的企業可以比較多地利用負債,而經營風險大的企業只能利用較少的負債;有形資產多的企業比無形資產多的企業能更多地利用負債;企業的邊際所得稅率越高利用負債的可能性越大,如果稅率很低采用舉債方式的減稅利益就不十分明顯。
(三)企業規模和行業因素對資本結構的影響
企業規模越大,籌集資金的方式越多,通過證券市場發行股票,吸收國家和法人單位投資,負債比率一般較低。一些中小企業主要靠借款,負債一般較高。
不同行業資金結構差別很大。處于不同競爭狀態的行業對公司資本結構的要求也不盡相同,充分競爭的行業更傾向于股權融資,傾向于分散風險,而相對壟斷的行業更傾向于債務融資。由于控制權市場的存在,在公司資本結構設計中,一方面既要考慮公司經營的相對穩定性和延續性,另一方面又要有利于公司股權有效率地流動。股權結構的設計不能封閉,而中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設計大多數呈現出相對封閉的特點。
(四)企業所有者和管理人員的態度對資本結構的影響
企業所有者和管理人員的態度對資金結構也有重要影響,因為企業資金結構的決策最終是由他們做出的。企業的股票如果被眾多投資者持有,這個企業可能會采用發行股票的方式來籌集資金,因為企業所有者并不擔心控制權的旁落。反之,有的企業被少數股東控制,股東們很重視控制權問題,企業為了保證少數股東的絕對控制權,一般盡量避免普通股籌資,多采用有限股或負債方式籌集資金。管理人員對待風險的態度,也是影響資金結構的重要因素。喜歡冒險的財務管理人員,可能會安排比較高的負債比例。
(五)貸款人和信用評級機構對資本結構的影響
每位公司的財務經理對如何運用財務杠桿都有自己的分析,但貸款人和信用評級機構的態度實際上往往成為決定財務結構的關鍵因素。財務管理人都會與貸款人和信用評級機構商討其財務結構。大多數貸款人都不希望公司的負債比例太多,信用評級機構可能會降低企業的信用登記,這樣會影響企業的籌資能力,提高企業的資金成本。
四、影響因素的監控
(一)企業銷售的增長情況
預計企業未來銷售的增長率,如果銷售以8%~10%或更高的速度增長,使用具有固定財務費用的債券籌資,就會擴大普通股的每股盈余。除了銷售增長率外,銷售是否穩定對資金結構也有重要影響。如果企業的銷售比較穩定,則可較多的負擔固定的財務費用,如果銷售和贏余有周期性,則負擔固定的財務費用將冒較大的財務風險。
(二)企業的財務狀況
獲利能力越強、財務狀況越好、變現能力越強的公司,就越有能力負擔財務上的風險。因而,隨著企業變現能力、財務狀況和盈利能力的增進,舉債融資就越有吸引力。財務狀況不好,無法順利發行股票,只好以高利率發行債券來籌集資金。衡量企業財務狀況的指標主要有流動比率、利息周轉倍數、固定費用周轉倍數、投資報酬率等。
(三)利率水平的變動趨勢
利率水平的變動趨勢也會影響到企業的資金結構。如果公司財務管理人員認為利息率暫時較低,但不久的將來有可能上升的話,便會大量發行長期債券從而在若干年內把利率固定在較低水平上。
五、幾種主要的籌資方法
(一)抵押貸款
指借款人以其所擁有的財產作抵押作為獲得銀行貸款的擔保。在抵押期間,借款人可以繼續使用其用于抵押的財產。當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按時還款時,貸款人有權依照有關法規將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用所得錢款優先得到償還。具體有不動產抵押貸款、動產抵押貸款、無形資產抵押貸款等。不動產抵押貸款是以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作抵押,向銀行獲取貸款;動產抵押貸款是以股票、國債、企業債券等獲得銀行承認的有價證券,以及金銀珠寶首飾等動產作抵押,向銀行獲取貸款;無形資產抵押貸款,用于擁有專利技術、專利產品的創業者,以專利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向銀行作抵押或質押,獲取銀行貸款。
(二)擔保貸款
是指借款方向銀行提供符合法定條件的第三方保證人作為還款保證,借款方不能履約還款時,銀行有權按約定要求保證人履行或承擔清償貸款連帶責任的借款方式。其中較適合創業者的擔保貸款形式有:自然人擔保貸款,自然人擔??刹扇〉盅?、權利質押、抵押加保證三種方式;專業擔保公司擔保貸款,由政府或民間組織的專業擔保公司可以為包括初創企業在內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例如,北京中關村擔保公司等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托管擔保貸款,企業可以通過將租來的廠房、土地,經社會資產評估,約請托管公司托管的辦法獲取銀行貸款。
(三)股權融資
指融資方通過出讓企業股權獲取融資的一種方式,通過發售企業股票獲取融資是股權融資中的一種。有的企業被少數股東控制,股東們很重視控制權問題,為了保證少數股東的絕對控制權,一般盡量避免普通股籌資。
(四)債權融資
指企業通過舉債籌措資金,資金供給者作為債權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資方式。民間借貸是債權融資中的一種。企業內部集資:指企業為了自身經營資金的需要,在本單位內部職工中以債券、內部股等形式籌集資金的借貸行為,是一種直接、常用、迅速簡便的融資方式。
(五)融資租賃
也稱金融租賃或資本性租賃,是以融通資金為目的的租賃。由出租方融通資金,為承租方提供所需設備,具有融資和融物雙重職能的租賃交易,它主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貨方三方面,并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同所構成。
(六)項目開發貸款
企業擁有重大價值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初始投入資金數額比較大,企業自有資本難以承受,可以向銀行申請項目開發貸款,銀行可以提供一部分流動資金貸款。
(七)出口創匯貸款
出口性企業,可以要求銀行根據出口合同或進口方提供的信用簽證,為企業提供打包貸款。對有現匯賬戶的企業,銀行還可以提供外匯抵押貸款。對有外匯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以憑結匯憑證取得人民幣貸款。
(八)票據貼現貸款
是指票據持有人將商業票據轉讓給銀行,取得扣除貼現利息后的資金。商業票據有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銀行依據銷售合同來貸款。票據貼現只需帶上相應的票據到銀行辦理有關手續即可。
(九)政府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