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鑒定報告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工程質量鑒定報告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工程質量鑒定報告

工程質量鑒定報告范文1

20xx年安徽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以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分別對審查結論、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所屬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從事建設工程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標準、規范,保證建設工程質量。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違法干預建設工程活動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

第六條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倡導創建優質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戶滿意工程。

第二章 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承擔工程有關業務,并依法簽訂合同,明確質量標準和質量責任。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設立工程項目管理機構或者委托監理單位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并明確有關管理人員的質量責任。

依法實行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監理單位負責工程監理。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要求勘察、設計、施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或者壓縮勘察、設計和施工的合理周期。對重大和復雜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勘察、設計單位簽訂現場服務合同。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進行工程監理。

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送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以下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建設單位可以自主選擇施工圖審查機構,但是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與所審查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或者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修改或者經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由建設單位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修改,并經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向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供有關材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內,簽發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

建設工程造價在10萬元以下的,可以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7日前將竣工驗收方案和驗收日期書面報告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列入城建檔案接收范圍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當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建設單位在取得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后,方可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于驗收之日到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責令有關責任單位整改或者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有關的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應當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確需單獨驗收的,應當在收到建設單位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20日內出具書面竣工驗收意見。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參加竣工驗收的單位應當及時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⒐を炇請蟾鎽敯ǎ汗こ谈艣r,工程驗收意見,驗收單位簽章,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意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驗收的監督意見等。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適當部位鑲嵌標識牌,標明工程名稱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以及工程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備案號等內容。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有關材料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將建設項目檔案移交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第十七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發現存在難以彌補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應當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獲得其接收認可,并賠償損失。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后,發現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影響工程使用或者導致安全隱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權要求建設單位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返工、改建,并賠償損失。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工程使用說明書和工程質量保證書,并提供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供其查閱、復制。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質量責任

第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依據項目批準文件、城市規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等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條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二)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標準、質量管理規定以及合同約定;

(三)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資料真實、準確;

(四)設計文件的編制深度符合要求,施工圖設計文件配套齊全。

勘察、設計文件不符合前款規定,需由勘察、設計單位修改勘察、設計文件的,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設計費用;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不得選用國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不得指定生產或者供應單位。

第二十二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說明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勘察、設計文件,并負責解決施工過程中與勘察、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各階段的驗收。

第二十三條施工圖審查機構依法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查: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二)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

(三)勘察、設計單位及其注冊執業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處理:

(一)審查合格的,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查合格書,并于審查合格書發放后5日內將審查情況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備案。

(二)審查不合格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并將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情況,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當要求原勘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并將修改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第二十五條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機構予以審查合格,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管理制度,落實施工質量責任。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技術標準和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并在施工前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

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文件,不得偷工減料。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建筑制品進行檢驗。

施工單位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承擔檢驗工作。

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的見證取樣檢測,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建設單位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

第二十九條經檢驗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不得使用,并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和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對建設單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應當拒絕。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到場檢查、驗收,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對建設單位或者其他有關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施工單位應當拒絕。

第三十一條建設工程在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當負責返修,返修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的,施工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程序、時限向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竣工,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竣工條件,達到工程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

建設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報告和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和使用說明書。

第五章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三十三條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標準、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和監理合同,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建立項目監理機構,選派具有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對建設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等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和隱蔽工程,應當實行旁站監理。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人員對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有異議的,有權進行抽查。對施工單位違反規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施工單位不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有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行為的,工程監理人員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六條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監理單位應當拒絕執行。建設單位直接向施工單位提出上述要求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出具真實、完整的監理報告。

建設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當如實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第六章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質量責任

第三十八條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稱檢測機構)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并依法從事工程質量檢測活動。

禁止檢測機構以其他檢測機構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禁止檢測機構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檢測機構不得轉讓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第三十九條檢測機構根據有關規定接受委托,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或者鑒定。

委托檢測機構檢測的試樣,應當在委托人和有關當事人的見證下,按照規定取樣。

第四十條檢測機構在檢測或者鑒定過程中,發現涉及結構安全檢測或者鑒定結果不合格的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四十一條檢測機構完成檢測或者鑒定工作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出具檢測或者鑒定報告。

檢測機構不得偽造檢測或者鑒定數據,不得出具虛假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

第四十二條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檢測或者鑒定合同、原始記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等應當分別按照年度統一編號,不得涂改、抽撤。

檢測機構應當單獨建立檢測或者鑒定結果不合格項目臺賬,并定期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七章建設工程質量

保修和安全性鑒定第四十三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但是最低不得少于2年。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依法向建設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保修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可以通過采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質量保險或者按照規定與工程所在地其他施工單位簽訂保修合同等方式承擔保修責任。

建設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由施工單位負責保修,費用由責任方承擔;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測機構有過錯的,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因發生超過設計標準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因使用不當造成建設工程損壞的,不屬于質量保修范圍。

第四十五條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及時通知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保修單位(以下統稱保修單位)。保修單位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達現場查看,提出維修方案,經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后進行維修;對有安全隱患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缺陷,保修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對維修方案有異議的,保修單位應當征得工程原設計單位或者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

保修單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不能完成維修或者同一質量缺陷經維修3次仍影響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后,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因維修給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損失的,責任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七條建設工程在使用中出現下列情形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委托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鑒定:

(一)因火災、爆炸和自然災害等影響工程安全的;

(二)房屋改變功能用作公共活動場所的;

(三)因裝修拆改主體結構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造成房屋安全受損的;

(四)建設工程結構嚴重損壞或者承重構件屬危險構件,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使用安全的;

(五)建設工程或者其涉及安全的某個部分超過設計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違反前款規定,拒不進行安全性鑒定,可能影響他人或者公眾安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委托檢測機構鑒定,鑒定費用由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

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在鑒定結論作出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第四十八條建設工程被鑒定為不能滿足安全使用標準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區別情況,作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整體拆除的處理決定。

第四十九條對建設工程質量有異議,或者對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委托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或者鑒定;對其檢測或者鑒定報告仍有異議的,可以向當地設區的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者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接受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業務培訓、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記錄和查詢系統,記載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及處理結果,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訊地址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的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和質量違法行為,均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并在30日內依法處理。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施工圖審查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的審查內容進行審查的;

(二)未按規定報告審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的。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對施工單位不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有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行為,未予以制止或者未報告的;

(二)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未拒絕執行的;

(三)未按照規定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取得相應資質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二)以其他檢測機構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三)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四)轉讓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或者鑒定的;

(六)未按照規定報告檢測或者鑒定不合格事項的;

(七)偽造檢測或者鑒定數據,出具虛假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的;

(八)檔案資料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據無法追溯的。

第五十七條依照本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干預建設工程活動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的;

(二)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有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未責令有關責任單位整改或者未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

(三)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的;

(四)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投訴和舉報,未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的;

(五)索取、收受賄賂的;

(六)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工程質量鑒定報告范文2

關鍵詞:住宅工程質量 工程檢測 解決方案

建筑工程的質量是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生命線,也是做大做強建筑業的根本保證。提高住宅工程質量是減少住宅工程質量投訴的前提,落實參建各方主體的質量責任,特別是落實建設單位質量第一責任人,認真執行住宅分戶驗收制度,將質量隱患消滅在交付前,推行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和保險制度以及工程質量缺陷鑒定和評估制度,加強合同的備案管理,完善保修金的使用和管理,完善質量投訴處理流程,是建筑工程監管部門的重要工作。

一、住宅工程質量投訴處理存在的四大問題

1、 投訴處理不及時,本來只是很小的質量缺陷或使用功能的不足,建設單位久拖不處理,或是口出狂言,會造成業主反復、集體投訴,特別是竣工工程保修期限外的質量投訴處理難度大,因為開發單位已經撤離,施工單位的保修義務已經完成。

2、業主對質量問題的投訴往往伴隨著經濟賠償和其他不合理的要求,特別是存在一般質量缺陷的住宅工程,不給上門維修,直接要錢,而且往往獅子大開口,動輒幾萬十幾萬的要,造成糾纏不清,久拖不決。

3、對結構安全產生懷疑,或者是責任界線不明確的住宅工程,往往因為質量鑒定費用的支付和維修方案的確定以及責任的明確等方面意見不一,很難處理,特別是牽扯到鄰里的糾紛問題,更難處理。

4、對于帶有經濟賠償目的性的從眾心態的投訴有明顯上升的趨勢,大家都在找房子的毛病,找的越多越開心,越是顯得有本事,特別是惡意投訴,無理上訪。

二、處理住宅工程質量投訴的應對方案

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是解決住宅工程質量投訴最有效的辦法,切實落實各方責任主體質量意識,特別是落實建設單位第一質量責任人,把質量通病的控制的標準落實到圖紙上,加強施工過程的控制,保證主體結構的安全,認真做好分戶驗收工作,解決使用功能和觀感的質量,保證竣工驗收工作的科學公正,不留住宅工程質量隱患交付給業主。

1、成立住宅工程質量投訴中心

建議建設主管部門成立總工辦,做為技術問題處理的總牽頭部門,協調各部門又超脫于各單位,以建設主管部門的名義,統籌協調,客觀公正地處理各類住宅工程質量問題,避免業主對部門的工作提出異議,又有利于對各單位的監督。目前我縣的投訴渠道比較暢通:灌云縣建設局網站、質監站(88103172)以及辦等一系列的渠道已經對廣大人民群眾開放,并深入人心,關鍵是執行力和運作力的落實。成立專門的機構,構建暢通的渠道,使住宅工程質量投訴常態化處理。

2、保證住宅工程質量系統化

為了保證質量投訴處理工作的科學公正合理的處理,我站結合幾年來質量投訴處理的經驗和教訓,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以及《連云港市住宅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管理辦法》,制定了灌云縣住宅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流程圖,使質量投訴規范化、流程化。

3、明確住宅工程質量的責任主體

加強合同的備案管理非常重要,在處理質量投訴的過程中,首先要責成建設單位牽頭處理,然后根據合同來明確責任單位。因為合同是處理矛盾糾紛的基礎,特別是建筑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和勘察設計合同,對于明確各責任主體的質量責任,尤其是明確建設單位為質量第一責任人,因此合同備案很重要。

三、創新管理機制,推行質量保證金和保險制度,建立房屋住宅工程質量問題評估制度。

1、 推行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和保險制度是處理質量投訴的有效保障。

現如今有一部分開發單位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一旦房屋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業主很難找到責任單位,即使投訴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于沒有資金保障,處理起來也要費很大的周折。針對這種情況,要認真落實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制度,逐步推行建設工程質量保險,同時要加強對質量保證金的監管,有了資金的保障,使得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處理能夠較好的解決。

鼓勵實行住宅工程的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引導建設單位積極投保;先進行試點性嘗試,再大力推行。

2、進一步完善保修金的使用和管理。

有關部門可以參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管理制度和體系,制定房屋建筑保修金管理辦法,對保修金實行專戶存儲、??顚S?、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從而保障保修期限內質量問題的及時處理,維護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3、推行工程質量缺陷鑒定和評估制度,將投訴處理社會化。

住宅工程質量問題評估是處理質量投訴的基礎,作為一種價值量很大的特殊產品,住宅工程同其他產品一樣可能出現質量問題,住宅工程一旦出現質量問題,業主提出索賠少則成千,多則上萬已是司空見慣,對質量問題的處理造成很大的障礙。為解決這一問題,應建立住宅工程質量問題評估體系,對于出現的質量問題由中介機構給出定量的經濟評估,作為經濟賠償的司法依據,減少扯皮,加快質量問題妥善處理。

四、住宅工程質量檢測

1、 住宅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機構處理被投訴住宅工程質量問題時,可委托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持有住宅工程質量檢測資質和計量認證合格資格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其檢測報告作為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機構處理住宅工程質量投訴的基本依據,住宅住宅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機構委托檢測機構實施工程質量檢測,應向被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委托書,并簽訂檢測合同。投訴人自行委托檢測機構或專家出具的檢測資料、檢測報告、專家意見,不作為工程質量投訴處理的依據。對工程質量投訴處理難度較大、技術鑒定較復雜的投訴案,住宅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機構可就同一檢測事項同時委托多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比對,其多個檢測機構的檢測資料和檢測報告,由住宅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機構供參與投訴處理的專家鑒定會議認定。專家認定意見應載入專家鑒定會議紀要。

2、投訴人申請住宅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機構對被投訴工程進行質量檢測,其檢測費用由投訴人墊支。未經投訴人申請,住宅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機構根據被投訴工程的質量情況,認為需要實施工程檢測的,其檢測費用由質量投訴處理機構指定被投訴工程的投資建設方、房地產開發商、施工方、監理方、勘察設計方或住宅工程質量問題肇事方墊支。住宅工程質量責任人承擔工程質量檢測費用。住宅工程質量責任人承擔的檢測費用數額由住宅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機構根據質量責任人質量責任的大小在《處理意見書》中裁定。住宅工程質量檢測的收費標準,根據住宅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機構委托實施檢測的內容,按省物價部門核定的現行標準執行。

五、解決住宅工程質量投訴方案

1、維修或返工:

這類投訴質量缺陷單一,責任界限明確,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組織人員很快進行維修或返工處理。

2、鑒定機構檢測、專家拿出論證意見(或設計出方案):

這類質量缺陷投訴往往是對結構安全產生懷疑,或者是責任界線不明確,需通過有資質的鑒定機構檢測,專家根據鑒定結果對質量缺陷拿出論證意見(或設計單位出具處理方案),依據論證意見進行處理。

3、仲裁或司法程序:

這類質量缺陷投訴往往是責任界線難以界定,或者是投訴人對處理結果不滿意,以及更多的伴隨經濟賠償問題,投訴人主要想通過處理質量問題獲得經濟賠償等等而進行質量鑒定,從而進入仲裁或司法程序。

工程質量鑒定報告范文3

[關鍵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質量;建議

中圖分類號:TV69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09-0365-02

近年來,隨著國家水庫除險加固工程資金的大量投入,我縣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日益增多。在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投資強度大、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技術力量不足問題凸顯,除險加固工程質量參差不齊,質量問題突出。對我縣近期極少數水庫山塘除險加固工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分析,由于工程質量監管不力,給工程附近和下游人民群眾造成新的安全隱患。因此在各階段加強對水庫除險加固工程質量管理與控制,不斷改進除險加固技術、加強施工質量檢測和監督,保證工程質量是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的當務之急。只有確保工程質量,才能達到除險加固的目的,發揮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 當前我縣小型水庫山塘普遍存在的問題

據統計,目前我縣已建成各類水庫50余座,其中絕大部分是小型水庫(山塘)。這些水庫受當時施工條件與水庫設計、施工、運行管理落后等因素影響,各種病險問題突出。

1.1 受當時設計或施工條件限制,工程防洪性能不能滿足要求

這類水庫大多建于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且很多是群眾投工投勞建設的,受當時資金、工程技術條件等的限制,在工程設計時防洪標準選擇普遍較低,造成水庫在實際運行中防洪能力較差。近年來,隨著我縣防汛科技設施的大量投入,水庫水文系列資料的不斷延長和完善,特別是最近幾年部分鄉鎮降雨量的明顯增加及極端惡劣氣候的頻現,利用現有的水文資料重新校核水庫的防洪標準時,很多小型病險水庫都不能滿足國家現行的防洪設計標準;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會造成水庫壩體發生變形損壞,給水庫埋下巨大的安全隱患。

1.2 工程年久失修,大壩滲漏嚴重,機電設備腐蝕老化

許多水庫運行使用了幾十年,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土壩,壩上雜草叢生,壩體蟻害難絕,壩坡崩塌、沖坑、沉陷現象普遍;溢洪道雜草叢生或岸坡崩塌、淤積嚴重,阻礙行洪,一些砌石拱壩壩厚偏小,大壩安全系數偏小,有些大壩沒有進行基礎灌漿,壩基和壩體存在不同程度的滲漏水問題;有些堆石壩因上游側防滲層已損壞或脫落,造成壩體漏水;一些水庫下游基礎被洪水沖刷掏空,金屬結構和機電設備由于長期運行,出現絕緣老化、腐蝕嚴重,水庫啟閉設備不能正常開啟,放水系統漏水或放水控制設備損壞、失效,存在各類不同程度的安全隱患。

1.3 政府財力有限,水庫管理不力

現階段由于我縣地方經濟基礎薄弱,財力有限,縣級政府投入小型水庫除險加固方面的資金非常有限。對一些小型病險水庫只能作簡易應急處理,不能全面消除病險危害。

在水庫管理方面,雖然鄉鎮政府都設立了水利工作站或相應的管理機構,擁有一批專門的水利員,但是很多都不是水工專業人員,他們缺乏相應的水利專業知識,鄉鎮政府在選拔水庫專管員時沒有經過嚴格的篩選考評,一些水庫專管員缺乏水庫管理的相關知識,縣級水利部門未及時對水庫專管員進行必要的培訓,致使管理人員的崗位責任意識不強,水庫管理不到位。如壩坡小樹雜草未及時清除,個別水庫溢洪道設置魚網養魚,阻礙行洪。水庫管理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督管理制度,難以將責任落實到每一個人員身上。

2 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實施全過程對工程質量問題的影響因素

目前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數量眾多,除險加固工程投入資金大、時間緊,任務重,大壩安全鑒定、設計、施工、監理、質監等單位資質和人力資源嚴重不足,各種問題突出,制約了部分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質量的保證。

2.1 大壩安全鑒定方面的影響

水庫大壩安全鑒定的目的是正確評價大壩險情及其嚴重性,找準病因,有針對性的找出水庫病險問題并予以解決。在當前情況下,縣級水利部門為了爭取上級除險加固工程資金或計劃,必須在上級水利部門規定日期前上報安全鑒定報告,否則就可能趕不上當期計劃。水利部門必然會要求安全鑒定單位將進度放在第一位,而忽視鑒定報告成果質量,使得安全鑒定的符合性和準確性受到極大影響,可能原本需要進行的工程地質勘查或土工試驗走過場,在評價或設計深度、廣度和數量上達不到規定的要求,可能原本需要論證的或在參數選用時存在較大的隨意性,病因、病根分析不透徹,直接影響大壩安全鑒定結論。同時,在除險加固投資強度大、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安全評價單位資質及人力資源和除險加固投資強度與時間要求之間的矛盾變得極為尖銳,滿足安全鑒定資質要求的單位數量和能夠勝任大壩安全評價工作的專家數量難以滿足實際需要,對安全鑒定進度和成果質量勢必帶來影響。

2.2 設計針對性和合理性的影響

小型水庫除險加固設計一般由丙級或乙級設計單位完成,但病險水庫的病險復雜程度,并非必然與水庫規模成正比,有時即使是小型水庫,其病險也可能十分復雜。在當前我縣僅有一家丙級水利水電設計資質的情況下,設計技術力量明顯不足,設計單位只能超負荷運轉或者臨時聘用外單位設計人員,甚至發現個別水工人員掛靠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擅自開展設計工作,在設計資質有限,各專業配備人員不齊以及受設計人員經驗、技術水平等的限制,工程設計水平、深度、針對性、合理性可想而知,設計質量難以保證。同時也發現一些設計單位以安全名義不計成本,設計預算越來越大,成為除險加固設計合理性的一個突出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是除險加固經費由政府承擔,主觀上認為除險加固機會難得,抓住機會一次解決所有病險問題,同時解決地方配套資金難以落實的現實困難,先將設計方案做大,批復后在施工圖階段對設計進行簡化或縮小優化處理,再通過招投標降低造價,使除險加固工程盡可能利用中央或省級下撥經費完成。

2.3 設計審查因素制約

設計審查包括設計書和設計圖紙審查,以及現場核查,涉及水文、工程地質、水工、機電、施工、金屬結構、預算等多專業。如果需要復核除險加固工程設計的針對性和合理性,必須集中有關專業人員組成專家組。在保證專家水平和審查時間的情況下,審查質量才有可能得到保證。但在上述強度和時間條件下,這兩個條件往往難以保證。按常規一座水庫的初步設計審查往往需要幾天,但現實是一天可能審查幾座水庫的設計報告或設計圖紙,走馬觀花,審查流于形式,設計的針對性和合理性核查質量難以保證。

3 共同做好工程質量管理與控制

項目業主、施工、監理單位三者之間是基于合同而產生的平等互利關系,只有建立一種良性互動的關系,才能保證工程施工具有良好的環境和順利進行,才能共同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建設,保證工程進度和質量。

鄉鎮人民政府作為除險加固工程項目業主必須主動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業主應盡的職責,特別是主動協調施工場地、征地等方面的職責,讓施工單位全身心投入工程建設中,經常提醒、督促工程施工進度、質量、安全方面問題,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施工單位作為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中處于施工質量保證體系。質量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因此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必須嚴格項目的技術管理,嚴格控制施工環境與施工工序。在技術管理方面應明確各崗位人員的職責,施工員應認真做好施工中出現的問題、處理方法與結果的詳細記錄,對圖紙不明白或有疑問之處應積極會同業主、監理或設計部門溝通,做好圖紙會審工作,施工員應對各參建施工人員做好技術交底、技術復核等工作,做到技術人員對工程特點、技術要求、施工工藝心中有數,以利于時刻共同控制工程質量,防止偏差、及時糾正錯誤,避免人為的工程質量事故;對工程施工中新進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應進行抽樣檢查、檢測等工作,符合設計要求方可使用;資料員應從工程一開始即建立技術檔案,收集整理有關資料,直到工程結束,所有資料必須保存原始記錄,如實反映情況,并有技術負責人的正式審定意見和簽名,不得擅自修改、增補,及時對工程的各部位、單項尤其是隱蔽工程的驗收,完成一項則驗收一項,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或部位的驗收,為工程竣工驗收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嚴格控制好工程施工環境和施工工序,真正做到工程質量從事后檢查向事前檢查轉移,達到“預防為主”的目的,為保證質量和工程安全創造良好的條件。施工工序要實行自檢、復檢和抽檢,自檢是保證質量的根本,只有對每個工序進行認真自檢,認真把關,質量才有扎實基礎;隨機抽檢不受時間條件限制,容易發現問題,發現問題早,整改方便,提檢頻率也不受限制,是監控的一個有力手段。

監理單位在質量管理體系中是施工質量控制者。監理工程師在工程開工后即應引導施工單位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時刻考察施工單位質量保證體系的建設運行情況,制止一切違規施工行為并對其運行結果進行考核,包括各工序階段的檢查、驗收和質量評定工作,實現對所監理的工程質量、工期、投資的有效控制。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明確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內容和程序,主動服務,不斷完善質量監督體制。把質量監督管理與水利工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結合,充分利用媒體及時公開工程質量監督信息以及質量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提升參建單位的質量意識。

3 結語

工程質量鑒定報告范文4

關鍵詞: 質量事故 實例

案例一:

某工廠新建一生活區,共14 幢七層磚混結構住宅(其中10幢為條形建筑,4幢為點式建筑)。在工程建設前,廠方委托一家工程地質勘察單位按要求對建筑地基進行了詳細的勘察。工程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相繼開工,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相繼建成完工。一年后在未曾使用之前,相繼發現10幢條形建筑中的6幢建筑的部分墻體開裂,裂縫多為斜向裂縫,從一樓到七樓均有出現,且部分有呈外傾之勢;3幢點式住宅發生整體傾斜。后來經仔細觀察分析,出現問題的9幢建筑均產生嚴重的地基不均勻沉降,最大沉降差達160mm以上。

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對該工程質量事故進行了鑒定,審查了工程的有關勘察、設計、施工資料,對工程地質又進行了詳細的補勘。經查明,在該廠修建生活區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過,古河道溝谷內沉積了淤泥層,該淤泥層系新近沉積物,土質特別柔軟,屬于高壓縮性、低承載力土層,且厚度較大,在建筑基底附加壓力作用下,產生較大的沉降。凡古河道通過的9棟建筑物均產生了嚴重的地基不均勻沉降,均需要對地基進行加固處理,生活區內其它建筑物(古河道未通過)均未出現類似情況。該工程地質勘察單位在對工程地質進行詳勘時,對所勘察的數據(如淤泥質土的標準貫入度僅為3,而其它地方為 7~12)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對地下土層出現了較低承載力的現象未引起重視,輕易的對地基土進行分類判定,將淤泥定為淤泥質粉土,提出其承載力為 100kN, Es為4Mpa.設計單位根據地質勘察報告,設計基礎為淺基礎,寬度為2800mm,每延米設計荷載為270kN,其埋深為- 1.4m~2m左右。該工程后經地基加固處理后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經法院審理判決,工程地質勘察單位向廠方賠償經濟損失329萬元。

案例二

某市一商品房開發商擬建10 棟商品房,根據工程地質勘察資料和設計要求,采用振動沉管灌注樁,樁尖深入沙夾卵石層500以上,按地勘報告樁長應在9~10米以上。該工程振動沉管灌注樁施工完后,由某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采用低應變動測方式對該批樁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并出具了相應的檢測報告。施工單位按規定進行主體施工,個別棟號在施工進行到3層左右時,由于當地質量監督人員對檢測報告有爭議,故經研究決定又從外地請了兩家檢測機構對部分樁進行了抽檢。這兩家檢測機構由于未按規范要求進行檢測,未及時發現問題。后經省建筑科學研究院對其檢測報告進行了審核,在現場對部分樁進行了高、低應變檢測,發現該工程振動沉管灌注樁存在非常嚴重的質量問題,有的樁身未能進入持力層,有的樁身嚴重縮頸,有的樁甚至是斷樁。后經查證該工程地質報告顯示,在自然地坪以下4~6m深處,有淤泥層,在此施工振動沉管灌注樁由于工藝方面的問題,容易發生縮頸和斷樁。該市檢測機構個別檢測人員思想素質差,一味地迎合施工單位的施工記錄樁長(施工單位由于單方造價報的低,經常利用多報樁長的方法來彌補造價),將砼測試波速由3600米/秒左右調整到4700~4800米/秒,個別樁身經實測波速推定樁身測試長度為 5.8m,而當時測試樁長為9.4m,兩者相差達3.6m.這樣一來,原本未進入持力層的樁,嚴重縮頸樁和斷樁就成為了與施工單位記錄樁長一樣的完整樁。該工程后經加固處理達到了要求,但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

案例三

某市一開發商修建一商品房,為了追求較多的利潤,要求設計、施工等單位按其要求進行設計施工。設計上采用底層框架(局部為二層框架)上面砌筑九層磚混結構,總高度最高達33.3m,嚴重違反國家現行規范〈建筑抗 設計規范〉GBJ11-89和地方標準〈四川省建筑結構設計統一規定〉DB51/5001-92的要求,框架頂層未采用現澆結構,平面布置不規則、對稱,質量和剛度不均勻,在較大洞口兩側未設置構造柱。在施工過程中六至十一層采用灰砂磚墻體。住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房屋內墻體產生較多的裂縫,經檢查有正八字、倒八字裂縫;豎向裂縫;局部墻面出現水平裂縫,以及大量的界面裂縫,引起住戶強烈不滿,多次向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投訴,產生了極壞的影響。

案例四:

某縣一機關修建職工住宅樓,共六棟,設計均為七層磚混結構,建筑面積10001 平方米,主體完工后進行墻面抹灰,采用某水泥廠生產的325水泥。抹灰后在兩個月內相繼發現該工程墻面抹灰出現開裂,并迅速發展。開始由墻面一點產生膨脹變形,形成不規則的放射狀裂縫,多點裂縫相繼貫通,成為典型的龜狀裂縫,并且空鼓,實際上此時抹灰與墻體已產生剝離。后經查證,該工程所用水泥中氧化鎂含量嚴重超高,致使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施工單位未對水泥進行進場檢驗就直接使用,因此產生大面積的空鼓開裂。最后該工程墻面抹灰全面返工,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轉貼于

案例五:

某縣級市一鄉村修建小學教學樓和教師辦公住宿綜合樓,鄉上個別領導不按照有關基本建設程序辦事,自行決定由一農村工匠承攬該工程建設。工程無地質勘察報告,無設計圖紙(抄襲其它學校的圖紙),原材未經檢驗,施工無任何質量保證措施,無水無電,砼和砂漿全部人工拌和,鋼筋砼大梁、柱子人工澆注振搗,密實度和強度無法得到保證。工程投入使用后,綜合樓和教學由于多處大梁和墻面發生較嚴重的裂縫,致使學校被迫停課。經檢查,該綜合樓基礎一半置于風化頁巖上,一半置于回填土上(未按規定進行夯實),地基已發生嚴重不均勻沉降,導致墻體出現嚴重裂縫;教學樓大梁砼存在嚴重的空洞受力鋼筋已嚴重銹蝕,兩棟樓的砌體砂漿強度幾乎為零(更有甚者個別地方砂漿中還夾著黃泥),樓梯橫梁擱置長度僅50mm,梁下砌體已出現壓碎現象。經鑒定該工程主體結構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已失去了加固補強的意義,被有關部門強行拆除,有關責任人受到了法律的懲辦。

案例六:

某縣有關部門為教師建一廣廈工程,位于河邊,其上游數百米為電站大壩。該工程于1995 年11于月開工建設,1997年元月竣工。具有關資料表明,該工程所在地20年一遇洪水水位313.50(絕對標高),但建設、施工單位擅自將該工程± 0.00標高由314.40m降到308.16m.致使該工程自1997年投入使用以來,遭遇洪水淹沒五次,洪水水位高出二樓地面約70cm(相當于絕對標高312m),底樓地面受洪水沖刷已多處出現直徑約1m~2m、深約0.5m~1m的管涌坑,直接危及地基基礎的長期穩定和上部結構的安全。受電站卸洪浪涌沖擊壓力影響,二樓樓面板向上反拱(據住戶反應由二樓板縫冒出的水柱高達70cm),室內瓜米石地坪多處破損并與空心板剝離,二樓部分樓面板已不滿足建筑構件安全使用要求。工程設計二個單元九層,實際建造四個單元十層,頂層部分住戶擅自加建到十一層,不滿足現行國家標準《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J3— 88》和《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J11—89~要求。該工程經有關部門鑒定為不合格工程。

案例七:

四川省某市玻璃廠1999 年4月為增加生產規模擴建廠房,在原來天然坡度約22°的巖石地表平整場地,即在原地表向下開挖近5m,并距水廠原蓄水池3m左右,該蓄水池長12m、寬 9m、深8.2m,容水約900m3.玻璃廠及水廠廠方為安全起見,通過熟人介紹,請了一高級工程師對玻璃廠擴建開挖坡角是否會影響水廠蓄水池安全作一技術鑒定。該高工在其出具的書面技術鑒定中認定:“該水池地基基礎穩定,不可能產生滑移形成滑坡影響安全;可以從距水池3m處按5%開挖放坡,開挖時沿水池邊先打槽隔開,用小藥量淺孔爆破,只要施工得當,不會影響水池安全;平整場地后,沿陡坡砌筑條石護坡;……本人負該鑒定的技術法律責任”。最后還蓋了縣勘察設計室的“圖紙專用章”予以認可。

工程于7月初按此方案平基結束后,就開始廠房工程施工,至9月6日建成完工。然而,就在9月7日下午5時許,邊坡巖體突然崩塌,巖體及水流砸毀新建廠房兩榀屋架,其中的工人3死5傷,釀成了一起重大傷亡事故。

該工程邊坡巖體屬于裂隙發育、遇水可以軟化的軟質巖石,雖然屬于中小型工程,但環境條件復雜,施工爆破、水池滲漏、坡體卸荷變形等不確定的不利影響因素甚多,在沒有基本的勘察設計資料的前提下采用直立邊坡,破壞了原邊坡的穩定坡角,而且未采用任何有效的支擋結構措施,該邊坡失穩是必然會發生的。若有正確的工程鑒定,并嚴格按基建程序辦事,采用經過勘察設計的巖石錨樁(或錨桿)擋墻和做好水池防滲處理措施則是能夠有效保證工程邊坡安全的。

該高工的“技術鑒定”內容過于簡略,分析評價膚淺、武斷,未明確指出及貫徹執行現行勘察設計技術規范規定的技術原則及技術方法,主要結論建議缺乏技術依據,盡管其中有關地基施工中關于松動爆破和開槽減震的建議是正確的,也是有針對性的,但未經設計計算的有關邊坡穩定的結論是不恰當的。有關用條石擋墻護坡的建議也不是該工程邊坡條件下能確保邊坡安全的有效支擋結構技術措施,而有關采用坡度為1:0.05的放坡建議,則更是沒有貫徹現行規范的基本規定,缺少相應的論證分析,它的誤導為該工程事故埋下了安全隱患。該“技術鑒定”雖然蓋有縣勘察設計室的“圖紙專用章”,但卻無一般勘察、設計單位通常執行的“審核”、“批準” 等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從技術鑒定的內容到形式都缺乏嚴肅性;而且這種技術鑒定缺乏委托方與承擔方之間的有關目的、任務、質量要求等基本的書面約定,這就從根本上影響了技術鑒定工作的深度和技術質量。

工程質量鑒定報告范文5

第一條為了搞好公路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和國家計委頒布的《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大修和改善工程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公路工程驗收的依據。

1、批準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2、批準的工程設計、概算、預算文件;

3、批準的變更設計文件及圖紙;

4、批準或確認的招標文件及合同文本;

5、上級機關對工程的指示文件;

6、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標準、規范及國家有關規定等。

第四條公路工程驗收分為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

交工驗收由建設單位主持,主要是檢查施工合同的執行情況和監理工作情況,提出工程質量等級建議。

竣工驗收由交通部或批準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的地方交通主管部門主持,主要是全面考核建設成果,總結經驗教訓,對建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確定工程質量等級。

小型工程或簡易工程項目,經主持竣工驗收單位批準可合并為一次竣工驗收。

第五條分段完成的路段或單項工程,具有獨立使用價值,可分段交工,經交工驗收后交付使用,全部完成后統一進行竣工驗收。

第六條工程質量和建設項目均采取評分法確定等級。其等級分為優良、合格和不合格。

綜合評分85分及以上者為優良;70分以上、不足85分者為合格;70分以下者(不含70分)為不合格。

第七條未經交工驗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交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報請竣工驗收。

第八條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建成后,施工、監理、建設單位應負責編制工程竣工文件、圖表、資料,并裝訂成冊,其編制費用分別由施工、監理、建設單位承擔。

驗收工作所需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九條驗收工作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通過驗收對工程質量和建設項目作出恰當的評價,對有爭議的問題,要從全局出發,充分協商,合理解決。

第二章交工驗收

第十條交工驗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要求建成,具有獨立使用價值;

2、按附錄A第三、四部分要求編制完成竣工文件;

3、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已準備好總結報告材料;

4、質量監督部門已完成工程質量檢測、檢驗并編寫完成了工程質量鑒定書。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在全面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應向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建設單位核實具備交工驗收條件時,應及時組織驗收。

交工驗收由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接管養護、質量監督、造價管理等單位代表參加組成交工驗收組,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驗收。

第十二條工程質量檢驗由質量監督部門負責組織,按以下規定分標段進行全面檢查:

一、路線:最小平曲線半徑、最大縱坡和坡長、最小視距的路段應逐一檢查;其他路段的半徑、縱坡、視距應檢查總數的20%以上。

二、路基路面:高填深挖(填挖高度大于6米)和水文地質不良地段,對其穩定性、壓實度、中心線、寬度、厚度、路拱、邊坡、邊溝、排水設施等,應逐一檢查;其他路段每公里抽查1-2處,路面工程應每兩公里抽查一個斷面,檢驗其厚度、壓實度。

三、大橋和隧道:要求對各部尺寸、標高、各部結構的施工質量、引道和導流、防護工程等應逐一檢查量測。

中橋應抽查總數的50%以上。小橋抽查總數的20%以上。

大橋和特大橋必要必要時應進行荷載試驗。

四、涵洞、擋土墻及防護工程:應抽查總數的20%以上。其中,高度在4米以上的擋土墻和孔徑在2米以上的涵洞應抽查總數的30%以上。

五、互通式立交工程應按路基、路面、橋涵、擋土墻和交通安全設施逐一檢查。分離式立交及其他交叉工程應抽查總數的50%以上。六、交通安全設施應抽查總數的30%以上。

七、沿線服務管理和養護設施、環境保護工程應檢查總數的50%以上。

八、隱蔽工程和建成后不易檢測的分項、分部工程,應審查施工、監理單位的原始資料。

九、對竣工圖表、資料、文件、工程決算應全面檢查核對。

第十三條按照《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對受檢單位工程評分,按單位工程平均得分確定標段工程質量評分值,再按標段工程質量評分值采用加權平均法對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進行評分。即:

工程質量評分值=∑(標段工程質量評分值×該標段投資額)/建設項目總投資額(建安工程費總額或合同工程價款總額)(公式)

第十四條交工驗收組應認真聽取和審議以下報告:

1、建設單位關于工程項目執行情況的報告;

2、設計單位關于工程設計情況的報告;

3、施工單位關于工程施工情況的報告;

4、監理單位關于工程監理(含變更設計)情況的報告;

5、質量監督部門關于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情況的報告。

交工驗收組在聽取報告、審查資料和實地察看的基礎上,對質量監督部門提出的工程質量鑒定意見和評分進行審議和確認。

第十五條通過交工驗收的工程必須寫出交工驗收報告(其內容見附錄B),由建設單位按隸屬關系報請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或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核定。

對交工驗收合格以上的工程,應安排養護管理。

對于交工驗收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工程及未完工程,應由原承包單位限期修復、補救、完成,其費用自理。

第三章竣工驗收

第十六條竣工驗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過交工驗收各標段均達到合格以上的工程;

2、對未完工程或交工驗收時提出的修復、補救工程已處理完畢,并經監理工程師和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

3、按國家《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定》和附錄A要求已編制完成竣工文件;

4、按規定已編制好工程竣工決算;

5、施工、監理、設計、建設、監督等單位已編寫完成匯報材料;

第十七條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收到建設單位申請驗收報告后,應及時核查交工驗收的工程及竣工文件,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應及時組織驗收。

竣工驗收委員會由驗收主持單位、建設單位、交工驗收組代表、接管養護、質量監督、造價管理、有關銀行、土地管理、環境保護等有關單位的代表組成。大中型項目和技術復

雜的工程,應邀請有關專家參加驗收工作。國防公路應邀請軍隊代表參加。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委員會為全面掌握工程建設情況,應認真聽取和審議如下報告:

1、建設單位關于工程項目執行情況的報告;

2、設計單位關于工程設計情況的報告;

3、施工單位關于工程施工情況的報告;

4、監理單位關于工程監理情況(含變更設計)工作的報告;

5、質量監督部門關于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報告;

6、交工驗收組(代表)關于工程交工驗收情況的報告。

以上各單位報告中應對建設管理、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作情況作出綜合評價。

第十九條竣工驗收委員會在全面聽取報告及檢查有關資料、現場察看的基礎上,對工程質量和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按附錄C表中所列項目進行綜合評分。

第二十條工程質量的總評分值為100分,其中交工驗收組確認的工程質量質量評分占70%、驗收綜合評分占30%(見附錄C表1)。按第六條規定確定工程質量等級。

工程質量鑒定報告范文6

關鍵詞:建筑材料;質量檢測;檢驗方法

由于材料質量造成工程中的任何一個環節、任何一個部位出現問題,那么都會給工程的整體質量帶來嚴重的后果,直接影響人民的生命安全,甚至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加強建筑材料檢測工作,可以提高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降低造價,推動施工技術進步。本文就建筑材料的質量檢測談一些體會。

1 影響的建筑材料質量因素

(1)由于建筑材料供應沒有計劃、堆放不規范及管理不善等因素,因而是鋼筋、水泥等建筑材料銹蝕、受潮,降低了材料原有的性質,縮短了材料的使用壽命。

(2)由于建筑材料檢測不及時,存在錯檢、漏檢等情況,因而把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當作合格的建筑材料來使用,遺留下了一定的質量隱患。

(3)調查不充分,未能因地制宜,判斷失誤,從而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2 保證建筑材料質量的措施

(1)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合同管理。在建筑材料的質量檢測中,首先要求施工單位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要求施工企業在人員配備、組織管理、檢測程序、負法、手段等各個環節上加強管理,同時在施工承包合同和監理委托合同中要明確對材料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并明確監理方在材料監理方面的責任、權限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等。

(2)明確材料檢測程序,制定材料檢測細則所謂的明確材料檢測程序,制定材料檢測細則,具體做法就是針對每個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材料檢測規劃和細則,明確材料檢測程序。在材料檢測細則中,要明確材料檢測師的職責、工作方法、步驟、手段以及對材料的質量要求和保證質量應采取的措施等。

3 工程常用的材料性質和檢測項目

工程常用材料的基本性質可分為物理性質(如密度、堆積密度、孔隙率、密實度、吸收率、抗凍性、導熱性等)、力學性質(如抗壓、抗拉、抗彎、抗剪等強度)和工藝性質。修建市政工程首先要把好材料關,合格優質的材料加上成熟的工藝和熟練的技能,就能確保市政工程質量。對市政工程建設常用的鋼材、水泥、砂、碎石、回填土、瀝青等,首先要知道材料必檢的項目,才能對材料合格與否作出準確的判斷,以下列出幾種常用材料的必檢項目:

(1)鋼筋原材料:拉力試驗、冷彎試驗、縮性試驗;

(2)鋼筋焊接(搭接焊):抗拉試驗;

(3)水泥(常規五大指標):細度、初凝時間、終凝時間、安定性、強度;d)砂:級配、含泥量、細度模數;

(4)碎石:壓碎值、含泥量、針片狀含量、級配;

4 建筑材料檢測要求

(1)鋼筋原材料檢測:應以同廠別、同爐號、同規格、同一交貨狀態、同一進場時間,每60t為一驗收批,不足60t時,按一驗收批檢測,鋼筋的物理性能和化學成分各項試驗,如有一項不符合鋼筋的技術要求,則應取雙倍試件(樣)進行復檢,再有一項不合格,該驗收鋼筋則判為不合格。不合格的鋼筋不得再使用,并要有處理報告,以防止其混入其他批量中。

(2)袋裝水泥檢測:應以同一水泥廠、同標號、同一生產時間、同一進場日期的水泥,200t為一驗收批,不足200t時,亦按一驗收批檢測。

(3)散裝水泥檢測:應以同一水泥廠生產的同期出廠的,且同品種、同標號的水泥,以一次進廠(場)的同一出廠編號的水泥為一批,但一批總量不得超過500t。同時,還要注意水泥的有效期(一般為3個月,硅酸鹽水泥為1個月),過期必須做復檢,連續施工的工程相鄰兩次水泥試驗的時間不應超過其有效期。

(4)砂、碎石或卵石檢測:應以同一產地、同一規格、同一進場時間,每400m3或600t為一驗收批。不足400m3或600t時,按一驗收批檢測。

5 建筑材料的檢驗方法

檢驗方法有書面檢驗、外觀檢驗、化學性能檢驗、物理性能檢驗、機械性能檢驗和無損檢驗等。

(1)書面檢驗,就是通過隨樣提供的材料質量保證資料、第三方檢測試驗報告、實驗報告等進行審核,取得監理、總包、施工方共同認可方可使用。

(2)外觀檢驗是對材料的品種、規格、外形幾何尺寸、標識、腐蝕情況、損壞及包裝情況、焊接外觀及保溫情況、包裝情況進行直觀檢查,看其有無質量問題。

(3)化學性能檢驗是借助化學%考/試大%試驗和化學試劑及儀表儀器對材料樣品的化學成份進行鑒定測試。

(4)物理性能檢驗是借助儀器、儀表、光學、試驗機等對材料樣品的物理特性進行鑒定測試。

(5)機械性能檢驗是借助力學機械及測試設備和儀表儀器對材料的樣品的力學特性進行鑒定測試。

(6)無損檢驗是利用超聲波、X射線、表面探傷(著色、磁粉、滲透)等檢測器具和儀器儀表進行鑒定測試。

6 工程常用材料現場質量控制措施

(1)按施工計劃結合施工方法要求,組織各種材料進場,按總體平面布置堆放,不同品種、不同規格的材料分別堆放,并準備好防雨覆蓋設施,特別要防止水泥受潮變質和鋼筋銹蝕。

(2)調查土料場蘊藏數量及開采、運輸條件,并對工程主要材料(水泥、鋼材、瀝青、碎石、砂)進行室內試驗,及時出具試驗報告,堅持做到用數據說話。

(3)對路基土首先應進行土場調查、土壤分類、土壤塑性指數和土壤顆料分析,進行土壤天然含水率、分路段或分層用土的最大干容重和最佳含水量的試驗,并確定各種用土的重型擊實際準,做好試驗路段,擬定好施工技術控制指標。

(4)對各類混凝土構造物中所用的鋼筋種類、鋼號和直徑,應堅持做到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其技術標準符合部頒標準,焊條、預埋件的品種、規格和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

(5)根據市政工程質量監理要求,堅持做到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驗,堅持做到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預制構件不準安裝,在現場要掌握工程質量動態,及時發現和提出施工中的質量隱患和預防措施要求。

(6)對材料或半成品構件(涵管、預制梁、蓋板等),訂貨前要取得供貨廠家的產品合格證書及試驗報告,進行采樣試驗,驗證其質量可靠性。

(7)材料倉庫、現場材料堆放處均應設立標示牌,寫明品種、產地、規格、檢驗狀態,嚴格按“三檢檢制”執行,工作程序必須認真執行ISO9000標準,使原材料自始至終處于受控狀態,并做到可追溯。

7 結 語

建筑材料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首要條件。在材料質量控制的實踐中,我們深刻地體會到,要加強建筑材料檢測工作,從源頭抓起,明確材料質量管理的程序,制定材料質量管理細則,嚴格招待國家有關質量檢測方面的法律、法規,嚴格按國家試驗標準和規程進行檢驗,確保建筑材料的質量。

參考文獻

[1]馬振珠.中國建材檢測方法[J].工程質量,2007,(01).

[2]陳麗莎.建材檢測實驗室質量體系的建立及其持續改進[J].廣東建材,2004,(08).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