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處理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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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處理論文

財稅處理論文范文1

一、稅率的選擇

我國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實行33%的比例稅率,考慮到許多利潤水平較低的小型企業,稅法又規定了兩檔照顧性稅率,即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暫減按18%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至3萬元的企業,暫減按27%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24%、15%三檔,加上地方所得稅稅率3%,稅率與內資企業所得稅基本相同,只是在征稅對象的選擇方面有所區別。

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以后,是選擇比例稅率還是選擇超額累進稅率,是選擇一檔比例稅率還是選擇幾檔比例稅率,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筆者認為選擇一檔比例稅率為佳,其理由有三:

一是比例稅率能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和中性原則,內外資企業可以在同等稅收負擔條件下開展公平競爭;

二是多檔比例稅率或超額累進稅率雖然具有較強的調節功能等優點,但是納稅人往往在適用不同比例稅率或適用不同級次所得稅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臨界點上做文章,盡可能地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從而減輕稅收負擔。采用統一的比例稅率會避免這些問題的發生,減少稅款的流失;

三是多年稅收征管工作實踐證明,多檔比例稅率在計算投資收益補稅、抵免等方面難度較大,往往產生歧義,給實際征管工作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另外,比例稅率不宜定得太高,按照發展中國家企業所得稅的平均水平和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實際負擔水平,稅率上限不宜超過25%,下限不宜低于20%。稅率太高將弱化吸引外資的能力,稅率定得太低會喪失國家既得利益。

二、減少稅前優惠政策

目前,在我國不論是企業所得稅法還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中,都有許多優惠政策,如對內資企業中的校辦企業、民政福利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新辦企業等分別享有不同的減免稅優惠政策,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有“免二減三”、“五免五減”和再投資退稅等優惠政策。應當承認,改革開放初期這些優惠政策在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吸引了大量外資。但也應該看到,近些年來由于這些優惠政策的存在,出現許多新問題,如假校辦、假福利、假新辦、假外資企業相繼出現,在某種程度上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環境,給稅收執法帶來難度。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合并以后,取消這些或類似的優惠政策,將會徹底根除這些問題,更有利于公平競爭,也有利于稅收征管。

三、進一步規范稅前扣除項目

第一,取消企業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稅前允許扣除的政策?,F行企業所得稅稅法中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在計算征收企業所得稅時允許稅前扣除,這項規定在兩稅合并后應作調整。從利率來看,國債高于國家同期銀行的存款利率較多,購買國債已成為新的投資熱點,某些地方已出現了供不應求的局面,對其免征企業所得稅,相對銀行存款較低的利息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顯失公平。同時,國家財政性補貼也應盡量減少,如果企業有這方面的收入,也應并入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二,提高工資、薪金稅前扣除標準。現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稅工資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額為800元,個別經濟發達地區確需提高限額標準的,應在不高于20%的幅度內報財政部審定,這個標準有些偏低。兩稅合并以后,稅前扣除計稅工資標準應上調,從我國目前生活消費實際情況看,以1500元左右為宜。經過多年的改革,我國已經取消包括實物分房在內等多項福利,低工資高福利的狀況已發生了變化,提高工資、薪金收入是必要的,以改善人民生活水

平,拉動消費,因為占絕大多數的工薪階層是社會需求、消費的主要方面。

財稅處理論文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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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處理論文范文3

一、專業核心能力的界定

核心能力是指學生的主要能力,即是學生在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的強項,是其他專業很難達到或者無法具備的一種能力。專業能力是學生所應具備的理論研究能力和應用實踐能力。就財政學專業而言,理論研究能力主要是指學生在掌握基本財稅知識的基礎上,通過跟蹤前沿,能初步具備一定的發現、分析和解決該領域所存在的問題的能力。應用實踐能力主要是指學生在掌握財稅相關知識的基礎上,通過實驗、模擬等方式,具備在與財稅相關的行業和領域從事專業工作的技能。借用核心能力和專業能力兩個概念,我們認為專業核心能力是專業領域賴以生存的知識和技能的集合,是學生掌握的不易被模仿的具有競爭優勢的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財政學專業(稅務師方向)核心能力應包括財務分析能力、財稅數據統計能力、納稅申報能力、稅收能力、稅收籌劃能力、理財規劃能力等綜合能力。金融類院校的財政學專業核心能力應凸顯“金融+”的特色,所以專業核心能力還應包括銀行業務處理能力。

二、金融類院校財政學專業(稅務師方向)核心能力培養指標體系的構建

財政學專業人才培養的專業能力指標體系主要應包括專業基礎能力、專業核心能力和專業拓展能力三個方面,具體指標體系的內容如下:專業基礎能力是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和本專業的基本操作技能,該能力是通過學校學科基礎課和學科選修課來實現的;專業核心能力是本專業人才培養的核心,是適應崗位需求的、體現專業優勢和特色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結合,專業核心能力的培養是通過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和專業實驗課的學習來實現的;專業拓展能力是學生綜合能力的體現,除專業核心能力外,還應具備專業方面的素質能力、實踐能力和人際溝通能力,該能力是通過創新創業實踐課程、財經公文寫作和社交禮儀等課程實現的。

三、金融類院校財政學專業核心能力培養現狀

以河北金融學院為例,財政學專業已經向社會輸送三屆畢業生,從就業反饋來看,本專業就業主要面向金融行業、會計行業和財稅管理部門。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評價較高,但是提出的期望是專業能力培養需更加注重實訓能力。綜合畢業生和在校學生的狀況,財政學專業能力的培養顯現出以下問題:

(一)專業基礎知識(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計量經濟學、財務會計等課程)學習效果較差,知識掌握不系統、不扎實。

而這些基礎知識恰恰是后續課程的堅實基礎,基礎知識的不牢固直接導致了專業核心能力的不突出。

(二)專業核心能力培養不夠突出。

呈現出“幾多幾少”的狀態,即課程門數多、課程時數少,課堂教學時數多、實踐課時數少,教材中理論內容多、案例或仿真教學少。

(三)專業技能較低,實踐教學軟件匱乏。

目前,學校財政稅方面的教學軟件購置多年,過于陳舊,許多功能沒有更新,尤其是“營改增”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增值稅的稅率和征稅范圍也較以前有很大變動,這些緊密和實際相關的實務操作在目前的條件下學生無法完成,導致所學知識技能與現實脫節。

(四)校外實訓基地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雙師型”教師培養任重道遠。

雖然河北金融學院現有財政稅務相關專業已經建立校外實踐基地,但是實踐基地的利用率較低,校內教師與實踐基地的指導老師之間溝通較少,由于受校內課程和師資數量的約束掛職鍛煉的機會渺茫。平時安排實踐基地的專業實習由于受校內課程的安排所限只能在暑期完成,而暑期階段實踐基地的業務量較少,需要的實習學生數量有限,這與學生迫切需要實習的需求又有很大的矛盾。

四、金融類院校財政學專業(CTA)核心能力培養路徑

(一)依托金融特色,構建專業核心能力與課程模塊結構圖。

金融類院校財政學專業核心能力的構建需體現“金融+”的特點,既需要體現學生掌控國家稅收政策、制度以及分析政企稅務發展戰略和較強的實際操作的能力,又需要體現金融特色,面向金融類企業培養應用型人才。因此,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應主要為“五個面向”———面向金融類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的需要、面向社會中介機構與事業單位、面向財政稅務管理部門、面向國家其他經濟和行政管理部門、面向科研院校的需要。同時本著造就“應用能力強、綜合素質高、創新型復合人才”的專業發展理念,立足于培養“精財稅、通金融、曉法律、懂財務”的應用型、融通性、開放式的高級財稅專業人才。本專業學生要求掌握以下五項核心技能:財稅基礎理論與方法應用技能、公共事務管理技能、企業涉稅服務與稅務風險控制技能、國際涉稅管理及跨國稅務處理技能、高水平涉稅鑒證業務處理技能。具體能力要求及專業核心能力、工作崗位和對應的課程模塊參見下圖。

(二)財政學專業(稅務師方向)核心能力培養技術路徑

1、突出金融特色,科學厘定財政學專業(稅務師方向)核心能力與人才培養目標、人才培養方案的合理關系。立足于培養“精財稅、通金融、曉法律、懂財務”的應用型、融通性、開放式的高級財稅專業人才。

2、以“四大能力要素”為核心,合理平衡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專業能力培養與綜合素質提升的關系。

3、構建適應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要求的理論課程體系。其核心課程群主要包括教育部規定的財政學專業核心課程稅收學、稅收管理、政府預算、稅務稽查、稅收籌劃、國際稅收、中國財政史,在此基礎上,緊緊圍繞CTA職業資格考試要求,整合現有教學資源,設置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稅務實務(以上課程為稅務師資格認證必考內容)等課程。選修課以拓寬專業知識領域為目標,設置時增加選修課門數和學分占比,使學生掌握稅務會計、財務報表分析、合同法、審計等專業知識和技能,開拓專業視野,為學生后續發展奠定基礎。

4、構建適應稅務師職業能力要求的實踐教學體系,強化實踐教學環節。突出“應用性”的實踐課程,重點培育學生職業基本技能;事務所與學校協同發展,踐行“合作、包容、互鑒、共贏”的絲路精神,組織學生積極參加畢業實習,提高學生實際工作能力;設置靈活的畢業論文形式,培養學生學思結合,知行統一的能力;事務所與學校共同開展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培養學生優秀職業品質;積極開展以稅務師職業核心價值觀為主的文化建設,培養學生的職業責任能力;依托現有優質教學資源,建立涉稅綜合實驗中心。

(三)財政學專業(稅務師方向)核心能力培養制度路徑(以河北金融學院為例)

1、重視學科建設,且要制度化、規范化。建議結合學院重點學科、精品課程、專業綜合改革試點等建設,對財政學專業進行學科建設規劃的充分論證、制定工作,在學校學科規劃基礎上,統籌安排,以財政專業為依托,適當調配學科建設專門人員,并重視結合校外專家及社會實踐部門意見,擬定、論證、制定財政學學科建設年度計劃及中長期規劃,其中包括學科點、專業方向、重點建設項目、課程體系、學分的課程分布及各學期的學分分布、師資力量建設、科研建設等內容,以促進學校學科建設制度化、規范化發展。

財稅處理論文范文4

關鍵詞:財政金融;財稅金融;體制改革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政府為更好服務于經濟發展,轉變政府職能的改革不斷深化。在經濟管理層面,降低企業職能審批門檻;簡化審批流程;降低中小企業稅負壓力;提升金融市場活力等方面的政府服務能力不斷提升,但就目前改革深度來看,財稅金融體制改革仍有待進一步深化,提升政府有關部門的財稅管理水平。

一、財稅金融體制改革有關理論概述

財稅金融體制改革指的是銀行與相關資金合作社,還有保險業,除了工業性的經濟行為外,其他的與經濟相關的都是財稅金融體制改革。財稅金融體制改革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行業,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托業、證券業和租賃業。如今,我們已經進入金融時代、金融社會,因此,金融無處不在,并且已經形成了一個龐大的體系,金融學涉及的范疇、分支和內容非常地廣泛,如貨幣、證券、保險、銀行、衍生證券、資本市場、投資理財、各種基金、國際收支、風險管理、地產金融、貿易金融、財政管理、外匯管理等。

二、我國財稅金融發展現狀及問題分析

(一)我國財政金融發展現狀

2016年,我國政府提出了供給側改革,其目的促進供給作為適應經濟發展和引領新標準的重大創新,同時新標準的調整符合中國經濟發展方向。建議加快結構性改革,重新進行生產要素分配方式,擴大有效供給發展方向,提高供給結構的適應性和靈活性,提高全要素生產率。這就是財稅金融政策(尤其是稅收性金融政策)能夠充分發揮其作用的地方。有兩個主要的財稅金融政策,一個是支出性金融政策,另一個是稅收性金融政策。支出性金融政策的影響主要體現在需求方面,而稅收性金融政策則影響短期和長期供給的需求。更深層的區別在于,支出性金融政策相當于把資源分配給政府官員,而稅收性金融政策則賦予企業和居民決策權。一方面,政府資源配置效率往往低于私營部門;另一方面,政府有太多的權力分配資源,很容易導致資源浪費。例如,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中國政府及時推出了“四萬億元”投資計劃,在遏制危機蔓延和經濟下行壓力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由于該計劃主要由支出性金融政策組成,但是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了交的問題,譬如出現了大量的產能過剩和腐敗問題。由此可見,我國推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一定程度有效改善我國財政目前的困境,推進了財稅金融體制改革。

(二)我國財政金融發展問題分析

(1)財政稅收金融優惠政策范圍和對象狹窄,且不平衡

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鼓勵創業對象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這種優惠政策實行范圍較小,目前還只適用于特殊群體和一些特定的企業,例如殘疾和失業群體、隨軍家屬、微型和創業投資企業等等,這些創業的人僅僅是潛在創業群體的一部分,更多的普通創業者沒有得到實惠,且其能夠獲得金融扶持的力度有待加大,如物流、服飾等在內的非科技類的創業企業,他們同樣能夠為社會就業提供助力,但是卻不能享受政府的稅收優惠政策。

(2)財稅金融激勵政策過于單一

企業在不同階段,創新研發的風險及資金成本有別,當前的稅收金融缺乏彈性和動態機制,沒有根據不同的階段特征,推出針對性的稅收補貼及優惠,而是注重“成果導向”。

衰敗期,成熟期、發展期和萌芽期是企業成長的四大過程,在不同的過程當中,都會出現不相同的問題和,各個時期企業的著重點也不同。在企業萌芽期間,會因為企業市場前景不明確,要承擔較大的壓力,所以,對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缺乏一定程度的掌握。由于融資困難帶來的市場經濟活動投入不足是我國初創期企業發展所面臨的最大難題。然而大部分地區對初創期企業風險融資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少,導向作用不明顯,在保證資金來源、調動投資者和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上出現了調控的缺位。成長期的企業急迫提升市場份額、塑造品牌,而當前在企業股權投資、并購重組、品牌宣傳等支持企業做強做大方面則缺少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無法切實提升企業的競爭力。成熟期的企業雖然經過前期的積累,在生產技術、產品質量、銷售渠道等方面取得了相對競爭優勢,但是成熟期的企業也必須時刻維持自身創新能力才能維持競爭優勢,避免進入衰退期。此時成熟期的企業應維持高強度的研發投入,時刻關注前沿技術以及新型商業模式的發展,然而當前激勵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更側重于技術研發創新成果,對企業研發的過程不甚關注,難以激勵成熟期的企業開展研發活動。

(3)企業享受積極性不高

從現行支持市場經濟的稅收優惠政策看,普遍存在一年一定,一年一調整現象,政策預期不穩定,導致企業信心不足。對于新的企業來說,可能由于自己對政策理解不到位,享受不應享受的部分,稅務部門不僅要追繳其已經享受的稅收優惠,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還會記入不良信用記錄,影響企業今后的貸款申請等。此外,盡管稅收優惠政策優惠的優惠力度在逐步擴大,但由于多數政策設計與企業經營規模、盈利能力直接掛鉤,導致小微的企業獲取的稅收優惠有限,有些稅種甚至只能受益幾十元,尤其是小額貸款公司和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近年來因業務萎縮,未能真正享受到稅收優惠帶來的實惠,導致申報積極性不高。

(4)財稅金融優惠政策審批程序復雜,操作性差

簡政放權方面持續改革并取得了積極成效。在財稅金融征管中已采取減少前置審批審核環節和備案等多種措施,以降低創新創業主體獲取財稅金融優惠的成本。但從整體上來看,稅費項目繁多,納稅申報頻繁,審批程序復雜,政策可操作性差的局面依然存在。因為計算難度大、填表復雜,而致使中小企業放棄享受相關財稅金融優惠待遇的情況時有發生。

另外,相關部門仍存在著職責不清,多頭征管的格局,不僅增加了稅務機關的征稅成本和納稅人的納稅成本,而且影響了整體經濟運行效率。比如根據現行政策規定,企業申請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將材料交給當地財稅部門、科技部門、經濟主管部門,三大部門協同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等進行核查并形成統一意見,這毫無疑問會拖累財稅金融優惠政策審批的進度,不利于企業盡早享受財稅金融優惠待遇。

三、我國財稅金融發展建議

(一)加強頂層設計,提高財稅金融政策制定的科學性

對于財稅金融政策的全過程而言,擬訂、實施、反應和修改是環環相扣的,需要做好頂層設計,理順工作機制,消除政策真空,使其得到切實有效的履行。具體來說,現階段,目前,我國部分地區財稅金融政策比較紛雜,要想促進這一行業更好的發展,就必須要對這些政策進行整理,剔除不符實際和多余冗雜的部分,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不適應現階段發展的政策進行調整。其次,應根據各種政策的作用特點,綜合運用各種手段。每個部門應當創建相互通報機制,這樣政府在出臺財稅金融政策的時候,能夠充分了解各部門之間的意圖,在相互合作下擬訂出符合實際發展的措施和策略。

(二)加強財政資金的整合力度

其一,首要前提是理順各相關部門的職責與分工。如發改委、財政部等綜合經濟管理部門與科技廳、農業部等專項管理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與關系,從根源層面上杜絕職能交叉、劃分不清的現象。

其二,明確統一資金管理出口,強化并有序推進財政部門統一管理資金、支出資金的權限。改變目前“多頭管理”的金融扶持資金現狀,由資金“多頭管”轉變為資金“一個出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釋放和激發財稅金融政策的效能和活力。

其三,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一是在日常狠抓管理的基礎上,迪過狠抓執行到位、資金落實到位,確保把用于支持市場發展的各項資金真正落在亟須的領域、關鍵環節和重點群體,提高財政支持資金的使用效益。二是推動建立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常態化的制度性安排,在資金分配的過程中建立與資金績效評價聯動的機制,發揮政策的引導作用。

(三)提高財稅金融優惠政策的普惠性

一是要擴大財稅金融優惠對象的范圍。對個人創業方面的財稅金融優惠對象主要是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退役士兵等重點群體,應提高激勵市場發展財稅金融優惠政策的受益面,推廣到所有參與到“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中的創業者,同時擴大財稅金融優惠政策對弱勢群體的扶持程度,平衡創業主體間的財稅金融待遇,提高的財稅金融優惠政策的普惠性。

二是要加強財稅金融優惠政策宣傳。針對當前部分企業對財稅金融優惠政策了解不全面的問題,稅務部門應該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利用多種渠道擴大宣傳,如微信公眾號、稅務網站、微博、稅務欄目、走進企業等,切實幫助企業減輕財稅金融負擔,支持企業更好地發展。

三是要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簡化納稅申報程序。近年來,雖然稅務部門已大力推進財稅金融優惠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但是更重要的是能夠加強對后續服務的管理,要深刻貫徹放管結合的政策,讓財稅金融的征收更加的規范化,納稅的申報流程更簡單化,納稅主體能更加高效便利的申請財稅金融優惠手續,讓“服、放、管”這一政策同時進行,強化事中事后的監督,不斷提高納稅服務的水準。

財稅處理論文范文5

關鍵詞:“營改增” 財務報表 可比性 影響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營改增”全面收官,營業稅正式告別歷史舞臺,而增值稅又不列入費用、不納入利潤表,這樣是否會影響財務報表前后的可比性及決策有用性?本文在已有文獻基礎上,就“營改增”前后報表可比性問題進行分析。

一、文獻回顧

首先,關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問題,法國、新西蘭、加拿大、日本等一些發達國家,增值稅基本上覆蓋了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這樣既有利于實現稅負均衡,又能保持增值稅征收鏈條的完整。借鑒發達國家做法,我國也在逐步向國際規范化做法靠攏,并開始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的理論研究與實踐。理論研究以2009年、2013年為分水嶺,09年之前發文量很少,2009年至2013年基本處于萌芽狀態,13年之后論文數量呈爆發式增長,據知網數據統計,僅2014年一年相關已達1839篇。袁長明和孟長安(2000),劉漢屏、陳國富(2001),王金霞(2009)等學者均認為應逐步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實行“全面型增值稅”。楊默如(2010)利用CGE模型,通過兩套方案來計算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及倉儲業改征增值稅后的經濟影響。平新喬(2010)等針對中小企業增值稅稅負過重以及營業稅重復征稅問題,提出了徹底免征“小規模企業”增值稅以及將增值稅原則推廣至所有產業的政策建議。以上研究主要關注“營改增”對實現納稅公平、減輕納稅人負擔等方面的影響,對于“營改增”的財務影響分析相對較少。

其次,關于將增值稅費用化處理問題,1997年以來雖然不斷有學者提出,但發文數量不多,根據知網數據統計分析看,最多的年份也僅有24篇,見圖1所示。曹欲曉(1997)提出,增值稅由價內稅改為價外稅,主要是從稅收征管角度考慮,并不能改變增值稅的會計內涵,即:增值稅依然是企業的一項費用。然而現行會計制度遵從稅收原則,喪失了應有的獨立性。梁偉樣(2006)認為,現行會計處理將增值稅排除在利潤表之外,割裂了增值稅與利潤之間的聯系,并提出增值稅費用化的理論基礎――“費用說”,論證了增值稅作為費用列入利潤表的合理性。孫曉妍、蓋地(2015) 建議將增值稅費用化處理并納入利潤表,既有利于“營改增”后的稅收監管,又能約束企業管理層的稅務籌劃,更真實地反映企業盈余。綜上,在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問題上,以上學者均支持財稅適度分離,即不論增值稅在稅法中定義如何,對于會計核算而言,應將增值稅費用化,并納入利潤表反映。

二、“營改增”對財務報表可比性影響

(一)受“營改增”影響的報表項目

我國于2012年1月開始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2016年全面收官?!盃I改增”之后,原營業稅納稅人轉型成為增值稅納稅人,會計處理也發生相應變化。首先,營業稅作為價內稅,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在企業利潤表中反映;增值稅作為價外稅,依照稅法原理,屬于企業代征,不納入利潤表。其次,“營改增”之前,作為營業稅的納稅人,由于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企業外購存貨、機器設備等以含增值稅成本入賬,期末資產負債表中“存貨”“固定資產――機器設備”為含稅金額;“營改增”之后,如企業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用扣稅法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購入同樣的存貨、機器設備等以不含增值稅成本計價,期末資產負債表中“存貨”“固定資產――機器設備”為不含稅金額。再次,作為營業稅納稅人,轉入主營業務成本的已耗用存貨成本及機器設備累計折舊,依然是含增值稅金額,主營業務收入是含營業稅的營業收入。“營改增”之后,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入主營業務成本的已耗用存貨成本及機器設備累計折舊,依然為不含稅金額,主營業務收入是不含增值稅收入。如企業被認定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營改增”之后,雖然存貨、機器設備等外購貨物成本依然是含增值稅稅金額,主營業務成本也是含稅金額,但是主營業務收入是不含增值稅收入,增值稅作為價外稅單獨反映。

由上述分析可見,“營改增”之前,財務報表中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存貨以及固定資產(主要是機器設備)項目的數額均為含稅金額;“營改增”之后,財務報表中上述項目的數額卻為不含稅金額,核算口徑的不同直接影響財務報表前后的可比性。

(二)案例分析

1、假O“營改增”前,企業營業稅稅率為Tb%;“營改增”后轉型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Tvat2%,增值稅進項稅額可抵扣?!盃I改增”前后財務報表相關項目變化如下

案例1:假設甲公司被納入“營改增”范疇,年營業收入為A萬元,營業成本中可抵扣金額為不含增值稅價B萬元。另假設全部為存貨,存貨當月購入當月消耗,增值稅綜合稅率Tvat1%,人員工資等不得抵扣進項稅的費用C萬元。

“營改增”之前,甲公司繳納營業稅,應納營業稅額=營業額×營業稅稅率=A×Tb%= Tb%A萬元;存貨為(1+ Tvat1%)B萬元;營業收入A萬元,營業成本(1+ Tvat1%)B+C萬元,營業稅金及附加Tb%A萬元。

“營改增”之后,假設增值稅含稅收入=原營業收入,則應納增值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A×Tvat2%/(1+ Tvat2%)-B×Tvat1%;存貨為B萬元;營業收入A/(1+ Tvat2%)萬元,營業成本B+C萬元,營業稅金及附加0萬元。

基于案例假設,“營改增”后,報表中存貨成本是“營改增”前的1/(1+ Tvat1%),應納流轉稅稅額的增減變化取決于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大小,營業收入是“營改增”前的1/(1+ Tvat1%),營業成本中可抵扣增值稅的部分是“營改增”前的1/(1+ Tvat2%),營業稅金及附加降低為0(不考慮其他稅種影響)。

2、“營改增”前,企業營業稅稅率為Tb%;”“營改增”后轉型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3%,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可抵扣。沿用案例1,“營改增”前后財務報表相關項目變化如下

“營改增”之前,甲公司按現行政策繳納營業稅,資產負債表中,應納營業稅額=營業額×營業稅稅率=A×Tb%= Tb%A萬元;存貨為(1+ Tvat1%)B萬元;營業收入A萬元,營業成本(1+ Tvat1%)B+C萬元,營業稅金及附加Tb%A萬元。

“營改增”之后,假設增值稅含稅收入=原營業收入,甲公司按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應納增值稅額=不含稅營業收入×3%=(A×3%)/1.03=2.91%A;存貨為(1+ Tvat1%)B萬元;營業收入為A/1.03萬元,營業成本(1+ Tvat1%)B+C萬元,營業稅金及附加0萬元。

基于案例假設,“營改增”后,報表中存貨成本保持不變,在營業稅全額征收的情況下應納流轉稅稅額降低,營業收入是“營改增”前的97.08%,營業成本不變,營業稅金及附加降低為0(不考慮其他稅種影響)。

(三)財務報表項目對比

通過案例分析,我們發現:僅僅因為納稅人身份轉變,相同的報表項目在“營改增”前后發生了很大變化。如某企業在稅改前后分別屬于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同樣一批存貨,價款10萬元,增值稅稅率17%?!盃I改增”之前存貨成本計價11.7萬元,“營改增”之后存貨成本計價10萬元,違背了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可比性原則;企業耗用存貨,不論存貨發出采用哪種計價方法,由于“營改增”前遺留存貨的存在,“營改增”后結轉的成本費用(全部或部分含增值稅)與確認的收入(不含增值稅)也不符合配比原則。如企業在“營改增”之后轉變為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實行簡易征收方式,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相比之前繳納營業稅時并未發生實質性變化,會計核算卻將增值稅排除在財務報表之外,影響了報表的可比性和決策相關性。增值稅會計核算完全依照稅法規定的局限性,在“營改增”后更加凸顯。

此外,站在供應鏈角度看,某一企業“營改增”之后,其購入上游企業商品或服務的進項稅額可抵扣,銷售給下游客戶的商品或服務的銷項稅額對方可抵扣,可能會造成供應鏈中經濟利益的重新分配,從而影響商品和服務的定價。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增值稅雖然是價外稅,但是并不能完全轉嫁,上下游企業對于增值稅負擔的博弈取決于商品或服務的供求彈性,把增值稅完全排除在財務報表之外是不恰當的。

三、研究結論及建議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認為:在我國全面實現“營改增”之后,財務報表相關項目前后各期缺乏可比性,而增值稅作為價外稅在“營改增”后又不納入財務報表反映,這樣的財務信息對于利益相關者來說是不全面的,不僅影響了財務報表信息的決策有用性,也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管理者的受托責任履行情況。

文本認同將增值稅費用化的觀點,并據此提出以下建議: 首先,在“營改增”完成后,逐步建立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適度分離的增值稅會計處理模式。不論稅法基于稅收征管對增值稅做怎樣規定,對于企業而言增值稅并不能完全轉嫁,實質構成企業費用,建議計入 “營業稅金及附加”,納入利潤表反映;其次,如果短期內對外報送的財務報表不能充分反映增值稅信息,至少可以考慮在企業內部管理會計報表中提供相應信息,以提高企業財務報表在“營改增”前后的可比性和決策有用性;最后,將增值稅界定為費用,計入利潤表,不僅有利于企業提升財務會計信息質量,也有利于稅務機關加強對企業增值稅的監管,遏制企業管理層對增值稅進行過度稅收籌劃的動機,降低企業增值稅納稅風險,真正實現企業與稅務機關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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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處理論文范文6

【關鍵詞】會計創新;創新必要性;創新因素

【中圖分類號】F230

一、會計創新的必要性

會計創新可以理解為廣大的會計研究人員和會計工作者在一定社會經濟條件和歷史條件下,以特定的方式和方法,在會計研究和會計實踐的過程中有效地解決會計理論和會計實務等方面所進行的創造性活動。生物學中的“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這句生存哲理,同樣適用于會計學領域。中國古代的會計起源很早,中國的“單式記賬法”曾經一度在全世界處于遙遙領先的地位。例如,秦代的定式簡明會計記賬方法;漢代會計賬簿的登記方法;唐代是我國單式記賬法發展的完善時期,他比較全面地總結了以往記賬法的特點,并在原有的基礎上加以發揮,使之趨于完善。唐代官廳仍然以“入、出”作為記賬符號,但對記賬符號的具體運用,已能夠根據會計事項的具體內容而較靈活地加以掌握等。但是,由于單式記賬法不具備復式記賬法的優點:可以全面地、相互聯系地反映各項經濟業務的全貌,并可利用會計要素之間的內在聯系和試算平衡公式,來檢查賬戶記錄的準確性。因此,沒有做到“與時俱進,適者生存”,必然被復制記賬法所取代。具體而言,會計創新的必要性在于以下幾點。

(一)會計環境變化

1.宏觀環境

自2001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簡稱WTO)以來,我國經濟逐漸和世界經濟融為一體。在這個過程中,會計作為一種“通用的經濟語言”,在跨國間的經濟交流中起著越來越大的作用。我國的企業要想走出國門,必須要遵循當地的會計法律法規。我國政府也意識到了這一點,許多財稅制度的改革,使得我國的會計準則逐漸與國際接軌。

2.微觀環境

自我國加入WTO以來,我國企業與外國企業的經濟往來越來越多,原有的會計科目以及會計處理方法已經不能很好地服務于我國企業的外貿交易。隨著我國金融的改革,涉及越來越多的金融衍生品,這些事項的處理,原有的舊的會計處理方法和科目也不能滿足企業的會計處理需求。這些事實要求我們的會計進行創新。

(二)會計目標變化

會計環境的變化必然會導致會計目標的變化,而目標的變化又影響著會計理論以及會計方法的變化。

以往我國會計只要滿足涉及國內的經濟交易或者事項的需求和傳統的實體經濟即可。但是隨著中國加入WTO以及中國的金融改革,我國的會計還要滿足我國企業進行的跨國經濟交易和事項以及非實體經濟的需求。而這些目標的變化,必然會導致會計理論和會計方法的改變,來適應新的需求。

(三)會計對象變化

由于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們對于會計的認識不斷地深化,其中對于會計對象的認識也隨著深化而不斷變化。人們關于會計對象的認識,由“財產”、“勞動量”轉變到“資金運動”,以至現在的“資源運動”等各種學說的變化,不僅體現出“認識”的變化和會計理論的發展,而且體現出會計對象具體內容的變化。由于不同的會計對象,往往會產生不同的會計理論或者會計流派,而不同的會計理論和會計流派往往會形成“百家爭鳴”的景象,從而推動會計創新。

二、會計創新的主要因素

會計環境、會計目標、會計對象的不斷變化決定了會計必須創新,從而謀得生存與發展。然而,進行會計創新又必須依賴于以下因素:會計創新意識、會計創新環境和會計創新能力。

(一)創新意識

會計創新意識是會計研究人員和會計工作者的頭腦對客觀創新活動的反映。會計創新意識是能動的,表現在能夠正確地反映會計創新活動的外部現象,能夠正確地反映會計創新活動的本質和規律,能夠用以指導會計研究和會計實務中的創新實踐活動。會計創新意識具有以下主要特征:新穎性、目標性和差異性。會計創新意識包括創新基礎內容、創造動機、創造興趣、創造情感和創造意志。會計創新意識是人們進行創造性活動的出發點和內在動力,是創造精神和創造能力的前提。

(二)會計創新精神

會計創新精神是會計研究人員和會計工作者,在會計研究和會計實務中,通過頭腦產生的思維、觀念、意志、情感等,是對客觀的會計創造性活動現實的心理反映,并為會計事業的創新發展,為國家現代化建設服務,而滿懷信心、堅韌不拔、不怕風險、永攀高峰的精神。創新精神是現代會計人員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會計創新精神包括:會計創新動機、會計創新興趣、會計創新意志、會計創新勇氣。只有具有創新精神,才能在未來的會計發展中不斷開辟新的天地。培養創新精神,要對所學習或研究的對象,提倡和鼓勵有求異的意識,有懷疑的態度,有好奇的心理,有追求創新的欲望,有敢于冒險的精神,有永不自滿的心態。只有會計研究人員和會計實務工作者有積極正確的創新動機、濃厚的創新興趣、堅定的創新意志、非凡的新勇氣,才能有效地推動我國會計創新事業的發展與前進。

(三)會計創新能力

會計創新能力亦稱會計創新力,是擁有把創新的觀念、思想、理論和方法,運用到具體的、客觀的各種會計研究和會計實務中,并且能夠提供具有經濟、社會、文化、生態價值的新思想和新方法的實際能力。具體而言,會計創新能力主要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會計研究人員和會計實務工作者完成某種具體客觀的會計創新活動所必需具備的主觀條件,也就是會計研究人員和會計實務工作者的會計創新思想和方法;另一部分是會計研究人員和會計實務工作者能將自己具備會計創新思想和方法轉化為創新的產品。

(四)會計創新意識、會計創新環境和會計創新能力之間的聯系

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國的會計研究人員和實務工作者面對挑戰,關鍵是要具備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創新意識是基礎,解決為什么要創新和怎樣去創新;創新精神是靈魂,指引創新勇往直前的方向;創新能力是保證,為創新的實踐創造實施的條件。

三、會計創新的阻礙

雖然會計研究人員和實務工作者都深刻認識到了會計創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目前而言,我國還存在著阻礙會計創新的因素,這些因素主要可以分為來自實務界和學術界的阻礙因素。

(一)實務界阻礙因素

1.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過程中,直接采用“拿來主義”

現在,雖然國家在大力提倡并積極推進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但這不意味著我國的會計準則就應該與國際會計準則完全一致?,F在,許多實務人員和負責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的會計研究人員,認為西方發達國家的就是好的,一切采用“拿來主義”,照搬國際會計準則。然而“拿來主義”,也需要結合中國具體的國情,否則將對我國的會計事業產生不利影響。另外,直接對國際會計準則采用拿來主義,扼殺了我國會計研究人員和實務工作者的創新動力和激情,不利于我國的會計創新事業。

2.會計規范等法規的“無情扼殺”

由于我國稅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將漏稅行為和偷稅行為合并為偷漏稅,予以嚴厲的處罰。而實際中,由于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不同,有些偷漏稅并不是主觀刻意造成的,只是由于知識不夠,會計處理不規范而造成的。面對法律法規的日益嚴格的情況下,廣大會計實務人員只能老老實實地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經濟交易或事項,根本不敢有所創新,否則,一旦被查到造成了客觀上的偷漏稅行為,而其本身只是想有所創新,也會處以嚴厲的懲罰,客觀上扼殺了會計實務人員的創新熱情。

3.會計學術團體進行會計創新熱情度不高

對西方發達國家而言,會計學術團體在制定、論證、頒布會計準則方面有著很大的權限。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FASB)是由大量的具備深厚知識和實務經驗的會計專家和學者組成的(這一點可以由FASB成員來自美國會計學會、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財務分析師協會等),他們在制定準則時充分考慮準則的科學性、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后,再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并進行聽證,修改,最后頒布。其制定的準則往往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和科學性。正是由于FASB成員大多是會計學術團體的人,而準則制定權又在這些學術團體手中,有利于激發他們進行會計創新的欲望。

而我國的會計準則的制定,由財政部牽頭,然后再在全國著名的大學挑選出著名的會計專家學者和在實務界中挑一些著名的注冊會計師和高級會計師等實務界精英,召集起來制定會計準則,然后財政部認可后,向社會。往往由于我國會計學術團體中有許多會計研究人員,而能夠真正的參與到會計準則的制定與修改的又少之又少,這在客觀上打擊了會計研究人員進行會計創新,參與會計準則制定的熱情,從而不利于會計創新。

(二)學術界阻礙因素

1.國內期刊“迷戀”實證研究

最近幾年來,國內許多頂尖的會計期刊只認可實證研究論文,非實證論文不發表。這就極大地打擊了我國會計學術研究人員進行規范會計的研究。并且,由于實證會計研究的眾多缺陷,使得其在進行會計創新領域的貢獻不及規范會計研究對于會計創新的貢獻。由于期刊是承載著眾多研究人員和實務工作者研究成果的,甚至可以說是唯一的對外公開的載體,規范會計研究往往更容易激發出具體創新思想的研究,更容易推動我國會計創新事業的發展。但是,國內期刊,尤其是那些具備影響力的期刊絕大多數不愿意接受并發表規范研究,這種現象嚴重削弱了廣大會計研究人員和實務工作者進行會計創新研究并將其研究成果對外公布動機和熱情,給我國的會計創新帶來了非常嚴重的負面影響。

2.高校教師科研壓力過大,無暇進行會計創新的研究

目前,國內高校教師科研壓力過大,尤其是剛剛從高校畢業的博士,面臨著教學和科研的雙重壓力。我國高校教師科研壓力主要集中于學術論文的發表。但是由于規范性論文寫作難度遠遠大于實證論文,且規范會計論文難于發表,這一客觀事實導致高校教師,這一富有學術研究和會計創新的群體,難于潛心研究并寫作可以激發會計創新的規范性會計論文,從而不利于我國的會計創新事業的發展。

四、會計創新的建議

(一)財政部放權給會計學術團體制定會計準則和制度

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賦予會計學術團體在制定、論證、頒布會計準則方面充分的權力。具體而言,我國在制定會計準則和修訂完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時,可以由財政部牽頭,組織大量具備深厚理論知識和豐富實務經驗的會計專家和學者,組成一個團隊來制定和修訂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這樣,既可以避免“拿來主義”對我國會計事業帶來的不利影響,又可以激發我國廣大會計工作者的研究和創新熱情,并使得我國制定的會計準則和制度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和科學性,更有利于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

(二)鼓勵國內期刊接受規范會計研究

目前,我國的學術界都傾向于使我國的會計研究“入主流”,然后所謂的“入主流”,就是效仿歐美等西方發達國家的研究范式,積極推動實證會計研究,而弱化規范會計研究。因此,國內的期刊,尤其是稍有影響的期刊絕大多數都傾向于接受并發表實證會計研究論文,而不愿意發表規范會計研究論文。鑒于此,我國應該鼓勵期刊接受規范會計研究的論文成果,以提高規范會計研究論文被接受并發表的可能性,這樣就可以有效激發廣大會計研究人員和實務工作者的會計創新研究熱情,從而有利于推動我國會計創新事業的發展。

(三)高校教師減壓,鼓勵創新性規范會計研究

高校教師是我國會計研究和會計創新的主力軍,但是由于目前高校教師背負著教學與科研的雙重壓力,都傾向于從事實證會計研究,因為這些研究的成果更容易被期刊接受并發表,從而可以更快的完成科研任務。但是,這樣的后果就是作為會計研究和會計創新的主力軍的高校教師進行規范會計研究和會計創新的熱情不高,不利于我國會計創新的發展。因此,高校應該為教師減壓,使得他們從繁重的科研與教學任務中解脫出來,擁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從事創新性的研究,從事更容易激發創新性的規范會計研究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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