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職審計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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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職審計報告范文1

一、檢查和調研工作情況

1、認真學習《審計法》等法律法規

要嚴格執行審計法律法規,首先要學好審計法律法規。近幾年來,我局一直按照審計署“人、法、技”建設的要求,認真學習《審計法》等法律法規,認真學習與審計行政執法相關的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認真學習與審計業務工作相關的會計法、預算法、稅收征管法。通過學習,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的法律意識,做到自覺遵守《審計法》等法律法規。

2、廣泛宣傳《審計法》等法律法規

執行好審計法律法規,不僅我局審計人員要熟悉審計法律法規,更要讓全社會熟悉審計法律法規,共同營造執行審計法律法規的良好氛圍。為此,我局采取多種渠道宣傳審計法律法規,讓社會各界和有關單位了解審計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和執行審計法律法規,支持審計工作,主動接受審計。

3、認真貫徹落實執法責任制

嚴格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要靠制度和機制來保障。我局先后建立了《審計項目質量責任追究辦法》、《審計復核工作辦法》、《審計業務會議制度》等制度辦法,健全了審計復核機構,完善了三級復核機制。同時,認真貫徹落實執法責任制,全面規范審計行政執法行為,對審計執法的各個環節,全面加強控制約束,從制度上、程序上預防以審謀私、講人情、放棄原則等問題的發生。

4、依法行政提高審計執法水平

我局在嚴格執行審計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堅持依法行政,提高審計執法水平,緊緊圍繞“角度、廣度、力度、尺度”四個環節開展審計工作。一是圍繞中心,選準審計角度,將群眾普遍關注和反映強烈的問題及多年未審計的單位作為重點審計對象;二是突出重點,加大審計力度,著力查處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辦事原則,做好違紀違規問題的定性和處理工作;三是拓寬領域,擴大審計廣度,積極開展重點領域、專項資金的審計;四是寬嚴結合,掌握處罰尺度。在依法審計的前提下,考慮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重在加強教育、促進整改,不斷增強單位領導和財務人員財經法紀意識,規范財務管理。通過這四項工作,我局既堅持依法行政,又提高了審計執法水平。

二、貫徹落實審計法律法規取得的主要成效

1、全面完成審計業務

2007--2011年,我局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本級預算執行審計和其他各項專業審計工作為突破口,密切聯系我區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積極開展審計工作,全面完成審計業務。五年間共完成審計項目40個,累計查出違規資金130,050元,管理不規范資金1,220,032.52元,提出審計建議13條,向市審計局報送審計論文和審計信息22篇,審計項目被評為市級優秀審計項目二等獎2個、三等獎1個。

2、促進了審計規范化建設

我局繼續推行政務公開和執法公開,將職責范圍、執法依據、執法程序等方面的內容公布上墻,并相繼公開了審計聽證規定、審計處罰告知、審計工作紀律、被審計單位承諾書等方面內容,擴大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促進了審計規范化建設。

3、提高了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我局堅持每星期業務學習制度,抓好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的學習和更新;加強工作作風建設,增強審計人員的服務意識,堅持“一審二幫三促”的方針,寓監督于服務之中;加強廉政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開展審前廉政談話制度,培養審計人員廉潔、公正、嚴謹的工作紀律,認真努力做好各項審計業務工作。通過這些工作,我局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明顯提高,在全面完成審計業務工作的同時,沒有發生違紀違規情況,樹立了良好的審計形象。

三、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原因分析

我局嚴格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堅持依法行政,規范審計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問題,其突出問題是審計人員對審計法律法規學習不夠,業務知識還不夠全面扎實,勤勉工作、服務意識不夠濃厚。其原因是我局存在一定的重業務輕學習現象,沒有把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作為嚴格執行審計法律法規的基礎根本性工作,切實抓緊抓好。

四、解決存在問題的幾點建議

1、加強學習,提高審計人員法律水平與法律意識

要針對部分審計人員沒有完全掌握審計法律法規的現實情況,加強學習,做到每月安排一天時間,專門學習審計法律法規。要聘請法律專家和學者給審計人員講解法律法規,提高審計人員法律水平與法律意識,為嚴格執行審計法律法規,打下扎實法律基礎。

2、加強培訓,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術知識和能力

嚴格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必須要有扎實的業務知識來保證。要加強培訓,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術知識和能力。通過培訓,使審計人員具備財務知識外,還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達能力,適應不斷發展的審計工作需要。

履職審計報告范文2

關鍵詞:差旅費 憑證審查 職業判斷

一、事實如何表現在憑據之上

會計工作要求“入有憑,出有據”,是以書面憑證為依據,以相應法律法規規章為標準來進行工作的。所以以會計憑證特別是原始憑證為基礎的相關材料成為了重要憑據。但是事實需要通過此類憑據進行表現,但是實際上并非如此簡單。由于現代社會發展,已經不同于以往的出行方式,公共交通之外,租賃車輛、搭順路車、免過路費等等情況的出現,使得相關憑證的表現形式出現了不僅僅以車票、飛機票等形式,而是有其他發票、過路費的形式,甚至搭順路車就沒有任何票據形式,還比如住宿問題,由于各種情況也比較復雜,例如進修人員本身在當地有宿舍無需另住賓館,還有對方單位接待包住宿等等情況,因而不易取得相關憑證。但是如果在實務當中,嚴格執行制度所規定的憑證要求將無法適應紛繁復雜的經濟業務內容,反而沒能充分發揮經濟效益,相反加大了內部報銷損耗,容易降低教職工工作積極性。

會計工作既需要通過內控來保證經濟安全性,也要通過制度執行來實現經濟效率性,如何平衡安全性和效率性是主要工作內容。

從當前制度的出發點主要是為了保證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其次是為了保障經濟業務的效率性。對于經濟業務的真實性過多的表現在發票之上,也是為了避免造假行為的出現,但是實際上現實工作已經不能完全只依靠發票來鑒別經濟業務的真實性,比如索取他人票據,甚至購買真發票來報銷。行政管理用經費情況比較好,科研經費中“非真實業務”的“真發票”的情況屢見不鮮。

因而迷信于所謂發票、拘泥于制度上規定的簡單做法是不可取的,必須要建立新的審核思維和方法來鑒別真實性和合法性問題。

原始憑證根據來源不同可以分為外來憑證和自制憑證,在過去比較側重于外來憑證,一般認為自制憑證的證明力比較弱,一般在實務中不太采用。但是由于現代社會信息大交流量和制假的低成本使得外來憑證的證明力也在不斷下降,特別是差旅費當中的車票及住宿費發票等,造假成本之低、可驗證性之差是在原始憑證是典型的。因而差旅費報銷審核中此類原始憑證的可靠性、真實性并不高,證明力比較低。

因而在差旅費報銷中不僅僅注意差旅費相關發票的審核,更需要注重程序審核及自制原始憑證的取得。在新制度中加入了出差事前審批制度,制作出差審批單,在事前加強控制,同時對特殊情況,比如租賃車輛、搭車等情況經過部門或相應當事人證明制作相關材料進行審批。

二、 憑證如何進行職業判斷

會計人員需要從兩個方面審查相關票據:證據能力和證明力。會計憑證的證據能力是指會計憑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基本規定與要求,具備成為會計憑證的資格,按照法規一般要求指的是合法性、關聯性。會計憑證的證明力是指其對經濟業務事實的證明效果和力量,一般指的是真實性和充分性。例如在上海住宿5天的快捷酒店正式發票金額為150元,并且有相關來回汽車票,從證據能力上講該住宿發票具備合法性、與經濟業務具有關聯性,但是從證明力上講卻缺乏真實性和充分性,因為從常理上講,對于上海此類地區,平均每天30元的住宿費是住不到此類快捷酒店的,因而該發票是不可以報銷的。

從審核角度而言,會計人員職業判斷的思路是首先解決原始憑證與經濟業務的關聯性,其次解決的是原始憑證的合法性,最后是原始憑證的證明力。在實務當中,會計人員常常關注的是合法性問題,注重制度上是否明確規定,制度的抽象性與現實的具體性、原則性與現實的多樣性之間的矛盾,使得很多經濟業務是不可能找到與之相對應的具體而又明確的規定,必須有相應的邏輯判斷能力。會計人員注重合法性問題之后,關聯性問題卻常常成了比較難處理的問題,實際上關聯性問題解決的是經濟業務中的較為容易的,在會計人員無法判斷時可以請相關部門或專業人士作為鑒定。

關于原始憑證的證明力是最為難以判斷的。會計法要求會計人員對會計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核,而常常認為,會計人員不能夠了解經濟業務的真實性,而真實性由相關經辦人員和審批人員負責。會計人員對于真實性的問題,不是通常所理解的對于經濟業務的全貌所承擔的,而是對于所審核的原始憑證所展現出來的經濟業務鏡像和自己的內心確認負責,正如同法官不可能去經歷案件的過程,他只能通過證據來還原案件面貌和形成內心確認,在合法與合理的過程下即使形成錯案也不會由法官承擔責任一樣。

因而可以發現,在差旅費審核過程當中,會計人員要求對方提供制度所規定的相關車票、發票等,并依照經濟業務的相關性進行判斷,特別在當前出差審批單的使用,通過事前審批保證了相關性要求;合法性要求的審核相對比較簡單;下面主要是就是解決證明力的問題。

履職審計報告范文3

近年來人民銀行系統在內部審計轉型和深化發展中探索實踐,內部審計關注績效、服務治理、增加價值取得初步成效。PDCA 是英文單詞Plan( 計劃)、Do( 執行)、Check( 檢查) 和Action( 糾正) 的第一個字母,因而被稱為PDCA 循環(亦稱戴明循環)。PDCA 循環的提出對質量管理有著較強的理論指導意義。本文引入PDCA 循環理論,從促進組織增加價值的績效視角,探索進一步深化人民銀行內部審計轉型、促進組織價值持續提升的路徑。

一、PDCA 循環理論意義及實踐價值

(一)突出目標導向,一切從謀劃開始?!胺彩骂A則立,不預則廢”。PDCA 循環理論與我國古代儒家的事前計劃或準備思想有著異曲同工之妙。因此,在PDCA 基本循環體系中,其開端是P(Plan)——計劃,計劃必須根植于明確的目標導向,無目標導向就無所謂計劃和準備而言;有了前期計劃,后面的D(Do) —— 執行,C(Check) —— 檢查及A(Action)——糾正才有意義,見圖(1)。戴明博士在給美國企業領導提出的“戴明十四條”中的首條就明確提出要有“長期目標,而不是只顧眼前利益”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詮釋了目標導向和計劃在組織發展中的意義。

(二)聚焦問題不足,在執行過程中查找“短板”。問題意識是PDCA 循環的關鍵,如果不能在循環中聚焦問題不足,就不能及時組織運行及計劃執行中的經驗做法和存在的問題,“短板”就無法及時得到修補,一次循環就成了“空轉”,PDCA 就失去了運行意義。只有立足計劃執行全過程,通過聚焦問題不足,及時查找到運行中的“短板”,并采取有針對性的可行措施加以修正、改進和提高。而查找問題不足則需要“檢查工作標準有效性的程序”。這樣問題不足的查找才能有據可依,才能真正查找到位。

(三)著眼改進提升,每一輪循環都要獲得新的進步。PDCA 循環四個過程不是運行一次就結束,而是周而復始地進行。在每一輪的循環中,最具成功意義的環節在于最后一個環節A(Action)——糾正。通過上一環節對失敗的教訓加以總結,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以及如何將做得較好的事情做得更好的方法,同時將未解決的問題放到下一個PDCA循環里。因而,四個過程在循環中周而復始,如爬樓梯那樣,每一循環都在組織長期目標引領下,有新的具體目標和內容;每一個循環結束,解決了一些問題,未解決的問題進入下一個循環,如此階梯式、螺旋式上升,以使每一輪循環都獲得新的進步。這才是PDCA 循環的真諦和要義所在,見圖(2)。

PDCA 循環理論的提出,也給質量管理實踐帶來了指導性變革。自20 世紀20 年代開始,有關質量控制和質量管理的探索實踐蓬勃開展。50 年代美國質量管理專家朱蘭(Jurun)提出了全面質量控制(Totel Quality Management,TQM)思想,1961 年全面質量管理之父費根堡姆(Feigenbaum)博士出版了《全面質量控制》一書,全面質量管理在世界各國進一步得到發展。后來經過實踐,PDCA 循環四個環節演變為P(Plan)——計劃;D(Design)——設計;C(Check)——檢查;A(Action)——糾正或處理,使四個環節更加嚴謹實用。我國于1978 年也開始引入全面質量管理,國內相關成長型企業結合自身的管理實踐,把PDCA 簡化為4Y(即Y1 計劃到位,Y2責任到位,Y3 檢查到位,Y4 激勵到位)管理模式,讓這一經典理論具有中國實踐特色的發展。

二、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引入PDCA 循環可行性

(一)引入PDCA 循環契合了人民銀行內部審計轉型發展的形勢要求。近年來因順應內部審計轉型發展的新形勢,人民銀行提出了“風險導向、控制驅動、關注績效、服務治理、增加價值”的轉型理念。將關注組織運行質量和績效、服務組織治理、增加組織價值提到全新的戰略高度。在此指引下,人民銀行系統各級內部審計部門已經逐步用質量管理和績效審計的思維開展審計工作探索,并取得一些進展和成效。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于2013 年8 月頒布、自2014 年1 月1 日實施的新《中國內部審計準則》明確賦予了內部審計確認和咨詢兩大職責,在《準則》中突出了“審計計劃、審計結果溝通、審計報告、對舞弊行為的檢查和報告、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等各個環節,同時提出了后續審計等審計整改督促落實環節的內容要求,這與PDCA 循環四個環節基本契合。

(二)引入PDCA 循環適應了人民銀行新時期履行中央銀行職責的需要。人民銀行作為國家金融宏觀調控管理部門,所擔負的貫徹貨幣政策、強化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督管理、維護金融穩定的任務越來越重,社會對人民銀行的期望值越來越高。這就要求各級人民銀行機構站在履行央行職責的前沿,以高度的責任意識和全面的質量意識履行好各方面的職責。內部審計部門也應積極創新履職,圍繞組織中心工作、服務組織發展大局,緊密結合履職實際,從組織運行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不同視角,密切關注組織治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深化內部審計轉型探索。圍繞整個組織履職質量和運行績效開展內部審計各項工作,將領導關心、群眾關注的領域作為內部審計重點關注領域,將服務履職大局和組織治理貫穿內部審計工作的全過程。

(三)引入PDCA 循環與績效審計的“如何更好”理念相輔相成。PDCA 循環的要義在于著眼長遠的“階梯式螺旋上升”,這與績效審計中的評價“好與不好、如何更好”的理念尤為合拍。將PDCA 循環理念引入績效審計實際工作,更能夠從質量管理的“精益求精”視角,審視整個組織或內設部門在履職及運行發展中的整體績效,或是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的某一層面,并從內部審計角度作出“好與不好”的審計評價,提出“如何更好”的建設性審計建議。對內部審計本身而言,也能夠通過引入PDCA 循環理念,以績效提升的要求全面強化內部審計質量管理。如在審計項目立項階段突出績效要求;在審計檢查過程中規范審計程序、簡化審計流程、縮短審計周期、提升審計效能。同時注重與被審計單位的良好溝通,盡可能地取得對方的理解配合,最大限度地提升審計工作效率;在審計報告階段,針對不同的報告對象采取不同的報告方式,最大限度達到報告目標、促進審計成果轉化等,持續推進內部審計質量的“階梯式螺旋上升”。

三、人民銀行PDCA 循環績效審計應用

(一)切實拓寬審計視野,將質量意識和績效理念貫穿內部審計工作始終。PDCA 循環的引入,要著眼組織履行職責的長遠目標,在“關注績效”的總體要求下,將質量意識和績效理念貫穿于內部審計轉型與發展的全過程。內部審計的工作目標要以組織目標為準繩,將服務于組織整體目標的實現作為內部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從內部審計服務組織治理的戰略高度看,在整個組織的PDCA 循環大循環中,內部審計和其他職能部門也存在小PDCA 循環。這些小PDCA 循環都要緊緊圍繞組織大PDCA 循環進行運轉,見圖(3)。

在審計工作實踐中,要將PDCA 循環的精髓充分消化吸收,創造性地運用到內部審計工作各個環節。不僅要把績效審計作為一種審計類型來探索,而且更要作為一種審計理念,一種審計方法,一種審計視角。除了做好項目績效審計、部門績效審計和綜合績效審計,在領導干部履職審計、離任審計及其他各類審計項目中,雖然項目內涵各有側重,但在審計資源的分配、審計項目的謀劃、審計方案的制定、現場審計檢查和審計報告中,都力求體現全面質量管理和績效審計的內涵和要求。要緊密結合審計項目的內涵要求,實事求是地作出選擇和放棄,從不同的績效維度開展績效評價。力爭每一個審計項目、每一個審計建議都能為組織發展提供建設性的價值增值。立足每一輪內部審計小循環,推動組織價值增值大循環的階梯式螺旋提升,見圖(4)

(二)厘清內部審計履職邊界,在遵循準則框架下積極實踐PDCA 審計循環。內部審計實踐PDCA管理思想,不可能面面俱到、無所不包,必須充分利用好“稀缺資源”,厘清內部審計履職“小循環”邊界,有所為有所不為,才能精準發力,凸顯自身在組織運轉“大循環”中的價值。一方面,內部審計要積極遵循中國內部審計協會(CIA)新修訂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關于確認和咨詢職能的界定,緊密結合人民銀行職責要求和內部審計工作實際,在嚴格遵循《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的前提下,從具體準則《審計計劃》開始,嚴格審計工作程序,強化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及時解決內部審計工作和內部審計項目中發現的問題。識別在審計過程中需要咨詢的事項,通過貫徹實踐PDCA 管理思想推動內部審計由“查錯糾弊”向防范風險和增加價值方向轉變。另一方面,內部審計在履職范圍上,也要按照新修訂的《內部審計準則》要求,踐行內部審計的客觀性和獨立性原則,在充分體現內部審計對組織風險的關注,將“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作為內部審計審查和評價的對象范圍的同時,本著“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思想,摒棄內部審計部門“包打天下”的思維,針對組織價值增值的戰略要求,依據準則開展確認評價或咨詢服務。這也是《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決策與執行”的要求在PDCA 遵循中的體現。

履職審計報告范文4

摘要:所謂績效審計即是對組織經營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計評價。近年來,開展績效審計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和審計界的共識,本文從績效審計的內涵與特征入手,分析人民銀行開展績效審計的必要性,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目標和立項原則、任務和范圍、方法和技術、審計程序、審計報告等審計模式進行探討。

關鍵詞 :績效審計;人民銀行;審計模式

績效審計是目前國際上廣泛流行,且備受國內審計界重視、關注,以及逐步興起的全新審計類型,是現代審計的標志之一,它所體現的核心思想是管理與效益。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如何順應形勢,努力探索符合人民銀行實際的績效審計模式,積極開展具有人民銀行特色的績效審計工作,是值得我們認真思考和探討的問題。

一、績效審計的內涵與特征

縱觀國際績效審計模式,雖然各國名稱不一,側重點不盡相同,定義尚無統一的界定且各有千秋,但其主要內容和基本的共性都是對組織及其經營管理者利用資源的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效果性(Effectiveness)(即“3E”)進行審計評價。因此,績效審計的內涵應是:審計師依據授權,通過收集、分析、評價審計證據,對組織經營管理活動的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計,找出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建議,將審計結果提交有關部門,并作為對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核、控制的一種技術工具,旨在促進和提高受托經濟責任中的效績責任得到全面有效履行。

績效審計已廣泛運用于西方國家的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中,是現代審計的標志之一。與傳統的財務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審計模式相比,績效審計在審計目標、范圍、內容和作用等方面都具有獨特的特點。

(一)審計目標更高遠

在審計目標上,第十二屆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會議發表的“關于績效審計、公營企業審計和審計質量的總聲明”提出了績效審計的四個目標:“①為公營部門改善一切資源的管理打好基礎;②使決策者、立法者和公眾所利用的公營部門管理成果方面的信息質量得到提高;③促使公營部門管理人員采用一定的程序對績效作出報告;④確定更適當的經濟責任。”因而審計目標顯得更為高遠。

(二)審計目的更宏觀

在審計目的上,傳統的財務審計主要是查錯糾弊,保證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而績效審計則是為了評估所投入各項資源的經濟程度與有效程度,并以此找出進一步提升組織績效的路徑,實現由查錯糾弊上升到控制提高的目的。

(三)審計內容更寬泛

在審計內容上,傳統的財務審計主要是審查組織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而績效審計除傳統的財務審計內容外,還包括組織非經濟領域的各項管理活動和業務活動。

(四)審計方法更多樣

在審計方法上,傳統的財務審計通常采取對會計資料進行檢查的方法,如審查、查看、計算、分析,以及順查法、逆查法、詳查法、抽查法、核對法、盤點法等;而績效審計不僅要采用上述方法,而且還要運用調查研究、統計分析和經濟分析技術,并借助計算機和網絡技術進行輔助審計,采用業務測試、分析法、系統法、論證評價甚至模糊預測與評估等方法。

(五)審計作用更顯著

在審計作用上,傳統的財務審計主要是保障會計信息的真實、正確和合法,保護組織資產的安全完整,其功能是保護性的,作用有限;而績效審計不僅要監督組織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更重要的是要從全局的角度,評估組織經營管理活動的經濟程度和有效程度,探尋影響組織績效高低的原因,并提出改進意見與建議,指出進一步提高績效的路徑與方法,其建設性和控制性作用尤為突出,由于這種審計活動已拓展到經濟、社會、政治等諸多方面,因而作用是無限的。

二、人民銀行開展績效審計的必要性

(一)順應審計發展趨勢的需要

國家審計署在《2008 至2012 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明確指出:“全面推進績效審計,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進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推動建立健全政府績效管理制度,促進提高政府績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責任追究制?!币爸嫿冃徲嬙u價及方法體系。認真研究,不斷摸索和總結績效審計經驗和方法,2009 年建立起中央部門預算執行績效審計評價體系,2010 年建立起財政績效審計評價體系,2012 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國發展實際的績效審計方法體系?!笨梢姟兑巹潯芬褳槿嫱菩锌冃徲嬅鞔_了時間表,其發展趨勢將難以阻擋。

(二)提高人民銀行履職水平的需要

績效審計通過評估人民銀行對公共資金和資源的管理效率與效果,揭示人民銀行在履行職責中存在的問題,同時對人民銀行資金和資源的管理情況進行全面綜合評價,并與預期目標進行對比,分析差距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使各級人民銀行能正確、高效地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宏觀調控作用,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

(三)完善人民銀行內控管理的需要

績效審計的一大優勢是將審計監督的關口前移,能有效改變目前人民銀行內審以事后監督為主的局面,將審計監督的關口前移到事前和事中,使人民銀行內審實現從查錯糾弊向預防和控制轉變,從而促進人民銀行不斷健全和完善各項內控管理制度,加強內控管理,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體系,有利于各級人民銀行依法、合規、科學、高效地行使人民銀行職能,實現人民銀行工作目標。

(四)建設節約型人民銀行的需要

績效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對資源的經濟性、管理的效率性和工作的效果性進行審計監督和評價。為響應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號召,人民銀行總行提出了建設節約型人民銀行的要求,各級人民銀行卓有成效地開展了創建活動。并且從2006年開始,人民銀行已實行部門預算管理模式,中央財政削減人民銀行系統的經費預算,特別是基層人民銀行的經費預算大幅度縮減。因此,適時開展人民銀行績效審計,實現支出節約、支出合理、支出得當的績效管理目標,既是各級人民銀行領導和員工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也是建設節約型人民銀行的客觀需求。

三、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模式探索

(一)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目標和立項原則

1.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目標。通過審計,對被審計單位履行職責時資源使用的經濟性、業務管理的效率性和職責履行的效果性進行審核評價,確定其資源使用是否得當,是否進行了有效管理,是否實現了人民銀行的職責目標。

2.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立項原則。在績效審計立項時,應堅持重要性、時效性和周期性的立項原則。重要性是指選擇的項目是否舉足輕重,是否與人民銀行職責履行息息相關,并且是上級行關注和員工關心的。時效性是指項目的選擇時機是否恰當,過早則可能問題尚未顯露出來,不利于作出客觀評價;過晚則可能時過境遷積重難返,不利于問題的糾正和績效改進。周期性是指在一定的期間內,對所有應審計的單位進行持續關注,周期性的有計劃隨機選擇績效審計項目,從而保證審計的覆蓋面。

(二)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任務和范圍

1.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任務。主要是對各分支機構及其部門財力、人力、物力及其他資源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計評價,從而促進人民銀行持續改進提高履職績效。

2.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范圍。包括對各分支機構履行職責或開展某一專項業務時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客觀、系統的檢查和評價。所謂經濟性,是指以最低的資源投入取得一定質量履職效果,即資源投入是否節約;效率性,是指以一定的資源投入取得最大的履職效果,即資源投入是否講究效率;效果性,是指在一定程度上達到預期履職結果,即資源投入是否得當。

(三)人民銀行績效審計方法和技術

1.調查研究法。調查研究也是傳統財務審計方法,只不過財務審計中處于從屬地位;而在績效審計中,由于需要大量了解和掌握被審計單位的績效信息,以及相關的行業資料等,因而調查研究法是績效審計的主要方法之一。調查研究的方式主要有問卷調查、績效面談、電話調查、函證調查等,在績效審計過程中,上述調查方式通常需要綜合運用,單獨只運用其中的一種方法不利于全面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此外,由于調查結果受人為因素的干擾較大,所以抽樣調查時一般要保證足夠的樣本量。

2.統計分析法。統計分析是績效審計中主要和常用方法,在進行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評價時,常用的統計分析方法有線性分析、回歸分析、相關性分析、假設檢驗等,用以找出因果關系、目標差距及影響原因。統計分析方法準確性較高,結論相對科學可靠,但相應地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數理統計知識和數學分析能力。

3.經濟分析法。除了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以外,績效審計中還要運用經濟分析技術方法進行績效測評,通過分析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建立其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體系,并進行對比分析和總體評價。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并且把定性分析和定量評價結合起來,以保證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和審計評價評價的公正性。

(四)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程序

1.準備階段。一是制定內部審計年度計劃時要明確績效審計項目;二是在開展績效審計項目前進行審前調查,對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和有關人員、要素指標等進行初步調查,為針對性地制定績效審計方案打好基礎;三是制定績效審計方案時,要對審計項目的組織架構和業務管理進行審查,確定審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審計目標。

2.實施階段。一是制定績效審計實施方案;二是與被審計單位進行交流;三是收集信息和數據;四是進行分析和評價并得出績效審計結論。在這一階段中,審計人員必須依據績效審計目標,充分收集相關的審計證據,并對其進行歸并、匯總、分析和評價,從而得出相應的績效審計結論。

3.報告階段。一是撰寫績效審計的內審初步意見并向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二是對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和審計證據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審計結論和加強與改進管理的意見建議,撰寫績效審計報告并向派出行或上級行報告;三是根據相關制度和保密規定在一定范圍內實行審計公告;四是跟蹤績效審計報告,及時根據領導的批示意見搞好信息反饋,督促績效審計報告意見與建議的有效落實。

(五)人民銀行績效審計報告

人民銀行績效審計報告應包括引言、主體、附錄三個部分。

1.引言。應寫明審計依據、審計目標、審計期限、審計內容和范圍、審計方法等事項。

2.主體。由5 部分內容組成,一是基本情況。主要介紹與績效相關的基本情況,如被審計單位的機構人員狀況、職責履行情況、審計活動的目的或總體目標等。二是主要問題。問題反映應從績效角度進行定性,詳細陳述問題事實、數據及相關分析等,問題排序一般按對績效的影響程度大小排列。三是反饋意見。陳述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初步意見的反饋意見。四是審計評價。圍繞審計目標,運用相關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通過定量和定性分析,對被審計單位履行職責時資源使用的績效進行評價,評價要客觀、公正、準確、清楚、易懂。五是審計建議。圍繞完善制度、加強管理、解決問題、提升績效提出審計意見建議,所提意見建議要有針對性、控制性和可操作性。

3.附錄。與審計項目有關的資料、數據、文件和具體分析過程與評價結果,如績效評價分析圖表、計算數據等。

(六)人民銀行績效審計注意事項

1.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對于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人員一定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實事求是,要排除一切干擾因素,找準問題的根本原因,以便對癥下藥。做到事實認定清楚,問題定性準確,原因分析透徹,審計建議可行。

2.堅持獨立審慎原則。由于績效審計較多采用調查、分析、測算、評估等方法,所以審計證據大多數是間接性的,這將導致審計誤差難以避免,存在著審計風險。因此,績效審計應當堅持獨立審慎原則,判斷不準、把握不穩、關系不清的問題不能輕易作出結論,更不能輕易發表意見和建議。

3.堅持客觀公正原則。審計建議要建立在客觀、公正、實際的基礎上,要針對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行的相關規定,符合客觀經濟規律,有利于各項業務的協調發展和效率的提高。

參考資料:

[1]蔡春,劉學華等.績效審計論[M],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6(6).

[2]季偉.商業銀行實施績效審計業務探討[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5(11).

履職審計報告范文5

反假貨幣工作是民生工程,目前國內反假貨幣管理績效審計領域研究基本空白,反假貨幣績效審計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設計,經實踐檢驗,操作性強,既取得了實踐成果,又填補了空白。

關鍵詞:

反假貨幣管理績效;審計評價指標及評價標準;研究

假幣犯罪不但破壞了社會信用原則,也給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帶來了嚴重的危害。反假貨幣工作是一項民生工程,開展反假貨幣工作績效審計,可以有力地促進并提高反假貨幣工作水平和防范堵截假幣能力,切實維護和保障廣大人民幣持有者合法權益,維護國家貨幣信譽,而對反假貨幣績效審計評價指標的研究在國內審計領域基本上還是一項空白。為此,根據反假貨幣工作的特點,以某央行中心支行為研究對象,設計出一整套反假貨幣績效審計指標體系,并取得了實踐成果。

一、反假貨幣績效審計評價指標設計

審計評價指標由三級指標構成。其中:一級指標4個,分別組織協調與配合、技術培訓與宣傳、業務運行與實施、工作成果與評價。二級指標10個,三級指標12個。

二、審計評價方法

審計評價以定性分析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以定量分析為主,輔之以定性分析,客觀、公正、真實地評價反映被審計對象的工作績效為目標。審計評價采取百分制方式,并設定了相應的評價標準。根據得出的審計評價計分,對審計對象給予審計評價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級次。各個級次的標準是:好,評價計分值在90分以上。較好,綜合評價計分值在76~89分。一般,綜合評價分值在60~75分。差,綜合評價計分值在60分以下。

三、實際運用

(一)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操作性強,審計項目成功實施

依托反假貨幣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對某市中心支行開展的反假貨幣工作實施了審計。結果表明,該套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操作性強,審計結論得到被審計部門和系統內領導的高度重視。單位行領導對審計報告進行了批示,對中心支行下一步反假貨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據審計報告整理編寫的審計案例在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內審轉型工作會上進行展示,同時被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評為轉型成果二等獎。

(二)審計成果有效應用,審計預期目的實現

履職審計報告范文6

組織保證機制是審計質量管理的基礎,包括以下方面:(1)加強分級質量控制管理。責權對等是管理學的基本原則,在審計業務實施過程中,應充分發揮審計組、業務部門、審理機構、審計業務會議和審計機關負責人作用,形成一個層次分明、權責明確,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約的全方位審計質量管理體系。一般項目實施方案由審計組組長審定,報業務部門備案。重要項目實施方案和調整事項報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原則上由審計業務會議審定。審計機關負責人對審計項目實施結果承擔最終責任。(2)加強審計機關縱向、橫向間聯系溝通,有效整合資源。要對現有審計資源進行優化組合,以提高工作效率。應加大上下聯動的行業和專項審計,提高審計成果層次,擴大審計的宏觀效果。要加強協作和配合,共同促進審計整體計劃的實施。要加強與紀檢監察、財政、稅務和工商等職能部門的交流,暢通協調和聯絡機制,形成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監督合力。

(二)構建制度保證機制

要促進審計項目質量整體水平的提高,審計機關必須強化制度約束,通過減少行為的隨意性,滿足審計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的要求。(1)建立審計質量檢查制度。應當強化審計全過程控制,采取內部自查、部門互查、同業檢查等形式,注重事前跟蹤、事中監督、事后防范和化解審計風險。通過開展審計業務年度考核和優秀審計項目評選等方式,對審計質量管理情況進行持續評估,進一步強化審計人員的責任意識,夯實審計質量制度基礎。(2)建立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應制定獎罰分明、責任到人的過錯責任追究制,對審計人員、審計組長、復核人、審計機構負責人在審計實施環節中的過失或故意行為,設定確認標準和懲罰措施。對履職過程中出現缺位、越位等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嚴肅處理。(3)引入第三方監督檢查制度。近年來國際質量認證的外部檢查是審計領域逐漸引入的一項新的監督機制。該制度的引入,讓審計業務質量接受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第三方監督,可以有效提高審計質量,控制審計風險,提升審計工作的公信力和認可度。其有效性己經得到最高審計機關亞洲組織的認可,并被寫入了《國家審計質量管理指南》。因此必須:將業務精、能力強的社會中介機構、高等院校和符合條件的專業人士納入人才庫,并進行分類管理;制定具體指標體系,提高檢查的可操作性,擴大監督內容,除現有的投資審計外,逐步增加單位財務收支審計、企業資產負債損益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等其他審計領域;將檢查結果與審計干部的考核、獎懲直接掛鉤。要注重分析監督結果數據,及時發現不足,提出改進措施,推動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強化執業保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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