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調查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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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調查報告范文1

浙江省實施《地質資料管理條例》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地質資料的管理,保護地質資料匯交人權益,充分發揮地質資料對資源保護、開發與經濟建設的作用,根據國務院《地質資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以及本省管轄的海域內開展地質工作形成的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和利用,適用本辦法。

依照《條例》規定應當向國家匯交的地質資料,其匯交、保管和利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地質資料,是指在地質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圖表、聲像、電磁介質等形式的原始地質資料、成果地質資料和巖礦芯、各類標本、光薄片、樣品等實物地質資料。

本辦法所稱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是指為滿足工程建設項目需要,開展地質工作所形成的各類成果地質資料,包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資源調查與評價、工程地質勘查(察)、水文地質勘查、工程物探等形成的地質資料。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將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第五條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的監督管理。

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地質資料檔案機構(以下簡稱省地質資料檔案機構)承擔地質資料的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受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承擔地質資料的接收和驗收工作。

發展改革、經貿、建設、交通、水利等部門應當協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地質資料管理工作。

第二章 地質資料的匯交

第六條在本省行政區域以及本省管轄的海域內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探礦權人或者采礦權人,為地質資料匯交人。

政府出資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地質工作項目,承擔有關地質工作的單位為地質資料匯交人。

前二款規定以外的地質工作項目,出資人為地質資料匯交人。匯交人可以委托承擔地質工作的單位直接匯交。有多個出資人的,各出資人共同承擔地質資料匯交義務。

第七條 地質資料匯交范圍依照本辦法附件所確定的范圍執行。

除成果地質資料(包括文字報告及附圖、附表、附件等)、國家規定需要匯交的原始地質資料和實物地質資料外,其他原始地質資料和實物地質資料由匯交義務承擔人匯交地質資料目錄。

原始地質資料已在成果地質資料中反映的,可以免交原始地質資料復印件。

依照《條例》第九條規定,應當向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匯交的地質資料,匯交人應當將其地質資料目錄同時抄送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匯交人應當依照《條例》第十條第(四)項規定的期限匯交地質資料。

工程建設項目地質工作已先行通過驗收或者分階段驗收的,自驗收之日起180日內匯交地質資料。

第九條匯交人應當匯交兩份紙質資料以及相應的電子文檔,紙質資料內容與相應的電子文檔資料內容應當一致。

探礦權人、采礦權人匯交地質資料時,應當隨附勘查許可證或者采礦許可證的復印件。

匯交經過評審、鑒定、驗收的地質資料,應當隨附評審、鑒定、驗收的正式文件或者復印件。

第十條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匯交的地質資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驗收,對驗收合格的,出具地質資料匯交憑證;對驗收不合格的,退回匯交人補充、更正后,在60日內重新匯交。

第三章 地質資料的保管和利用

第十一條匯交的地質資料由省地質資料檔案機構集中保管。

其他不需匯交的地質資料由承擔地質工作的單位自行歸檔保管,其目錄應當于每年3月底前報送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省地質資料檔案機構應當建立地質資料的整理、保管、保密、利用制度,配置保存、防護、安全等必要設施,配備專業技術人員,保障地質資料的完整和安全。省地質資料檔案機構的館舍建造以及設施配置參照國家有關檔案館設計規范執行。

地質資料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維護史實,遵紀守法,具備相應的地質資料檔案管理專業知識。省地質資料檔案機構應當建立相應的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考核。

第十三條探礦權人、采礦權人匯交的地質資料,自匯交之日起至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止對資料內容予以保護;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將其資料內容予以公開。

前款規定以外的地質資料,自匯交之日起90日內予以公開。對資料內容需要保護的,匯交人應當在匯交時辦理保護登記手續,保護期自辦理保護登記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5年;需要延續保護的,匯交人應當在保護期屆滿前30日內,到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延期保護登記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未辦理延期保護登記手續的,不再予以保護。

第十四條政府出資開展地質工作形成的具有公益性質的地質資料,自匯交之日起90日內向社會公開,無償提供全社會利用,不得辦理保護登記手續。

前款所稱具有公益性質的地質資料的范圍按照國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關于公益性地質資料范圍的公告》執行。

依照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補交的地質資料,匯交人補交時未提出保護申請的,不再辦理保護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保護期內的地質資料只公開資料目錄。但是匯交人書面同意提前公開其匯交的地質資料的,自收到書面同意函件之日起,由省地質資料檔案機構予以公開。

第十六條保護期內的地質資料可以有償利用,有償利用的具體事項由利用人與地質資料匯交人協商確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因救災需要,查閱保護期內地質資料的,查閱人應當持同級人民政府或者省級有關部門出具的介紹信、查閱人工作證,由省地質資料檔案機構無償提供查閱。省地質資料檔案機構也可以根據相關應急預案的規定,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動提供查詢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因規劃、決策、行政管理需要查閱保護期內地質資料的,經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由省地質資料檔案機構無償提供查閱。

第十七條已經公開的地質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持單位證明或者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可以查閱、摘錄、復制。復制地質資料的,省地質資料檔案機構可以收取復制工本費。工本費的具體標準由省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省地質資料檔案機構應當建立地質資料信息服務網絡系統,公布地質資料目錄,提供查詢服務。

第十八條涉及國家秘密或者著作權的地質資料的保護、公開和利用,按照保守國家秘密法、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四款和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匯交的地質資料經驗收不合格,匯交人逾期拒不補充、更正的,視為不匯交地質資料,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二條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省地質資料檔案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有權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披露、提供利用保護期內地質資料的;

(二)限制他人查閱、摘錄、復制已經公開的地質資料的;

(三)未按規定保管地質資料,造成地質資料損毀、散失或者保密地質資料泄密的;

(四)超過核定的標準收取復制工本費的;

(五)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的原始檔案,由各級城市建設檔案機構按照《浙江省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接收和管理,匯交人應當將其復制件匯交至省地質資料檔案機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實施前,匯交人依法應當匯交而沒有匯交的地質資料,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清查后,按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補充匯交;其他由各承擔地質工作單位自行歸檔保管的地質資料的目錄,于本辦法實施后180日內報送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成果地質資料匯交細目一、區域地質調查資料

各種比例尺的區域地質調查報告及其地質圖、礦產圖。

二、礦產地質資料

(一)礦產勘查地質資料:各類礦產勘查地質報告、礦產資源儲量報告。

(二)礦產開發地質資料:各類礦山生產的勘探報告、資源儲量報告、閉坑地質報告。

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資料

(一)國土整治、國土規劃區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調查報告和地下水資源評價、地下水動態監測報告。

(二)供水能力3萬方/日的地下水供水水源地的地質勘察報告。

(三)單獨編寫的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報告,地下熱水、礦泉水等專門性水文地質報告以及巖溶地質報告。

四、環境地質、災害地質資料

(一)地下水污染區域、地下水人工補給、地下水環境背景值、地方病流行區的水文地質調查報告。

(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開裂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調查報告。

(三)建設工程引起地質環境變化專題調查報告,國家級重點工程和國家、省級開發區環境地質調查評價報告。

(四)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報告。

(五)一、二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五、地震地質工作資料

地震地質調查、考察、研究報告。

六、物探、化探地質資料

區域物探、區域化探調查報告;物探、化探普查、詳查報告;遙感地質報告;國家級重點工程和國家、省級開發區以及大中城市的水文、工程、環境地質工作有關的物探、化探報告。

七、地質、礦產科學研究及綜合分析資料

地質災害調查報告范文2

關鍵詞 地質災害;滑坡;崩塌;滾石

中圖分類號P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3)105-0141-02

0 引言

珠海市是地質災害高發區,主要發生在雨季,2013年5月22日發生了20年一遇的特大暴雨,11小時降雨量高達318.5mm,由于強降雨,珠海市主城區香洲區共計發生地質災害92處,造成了較大的財產損失。

為了減少地質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對此次暴雨引發的地質災害進行了統計分析,對珠海地質災害防治具有實際意義。

1 地質災害的主要類型

此次暴雨在珠海市香洲區共發生92處地質災害,根據珠海國土局組織的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地質災害主要分為滑坡、崩塌、滾石3類,詳見表1。

表1 地質災害分類

2 地質災害形成原因分析

2.1珠海市地質構造

珠海市地處珠江三角洲的中南部,珠江口的西岸,在大地構造上為中國東部新華夏系第二隆起帶與南嶺間構造帶的復合部位,也是華夏地向斜的東南延伸部分,地質構造復雜,自侏羅紀以來,經多次構造運動,珠海市區域巖漿活動強烈,中生代(燕山第二、三期)酸性的花崗巖面積侵入啟遍布全區,珠海市區巖石基底主要為燕山期花崗巖。

2.2滑坡

珠海發生的地質災害主要為滑坡,占全部地災總數的53%。

1)由于珠海市巖石基底為燕山期花崗巖,花崗巖中長石礦物風化產物為高嶺土,因此各風化帶均含有高嶺土等粘土礦物,遇水易軟化;

2)珠海市前期建筑邊坡一般僅在坡腳部位建有擋土墻,坡頂建有截水溝,坡底建有排水溝,坡面未進行加固治理,由于邊坡開挖后坡體應力重分布,坡面2m~3m深度內卸荷裂隙發育,并且在各種地質應力作用及生物風化作用下,表層土質松軟,強度降低;

3)由于截水溝長期未進行清理,坡頂排水溝內淤塞,排水能力降低,在強降雨作用下形成坡面徑流,使坡體失穩。

實測典型的滑坡剖面見圖1。

圖1 滑坡剖面

2.3崩塌

崩塌占珠海發生的地質災害總數的37%,為珠海地質災害的常見類型。

根據地質災害調查,珠海發生的崩塌一般為中小規模,發生崩塌的邊坡一般為開辟建筑場地而形成的巖質邊坡,坡度一般大于70°,多為沿結構面不利組合形成的楔形體破壞。

發生崩塌的主要原因:

1)由于花崗巖屬硬質巖石,受構造運動的影響,形成了大量的構造裂隙,由于節理裂隙不利組合形成了不穩定的楔形巖體;

2)邊坡開挖后未進行有效治理,結構面暴露后進一步風化;

3)由于暴雨使地表水流對結構面產生沖刷、軟化,降低了結構面的抗剪強度,使楔形體失穩而產生崩塌。

實測典型的崩塌地質見圖2。

圖2 崩塌剖面

2.4滾石

滾石占珠海發生的地質災害總數的9.7%,為珠海地質災害的重要類型。

由于珠海屬花崗巖地區,自然山坡上均分布有大量的花崗巖風化殘留體(孤石),一般呈球形,于地面或嵌入坡面內。

發生滾石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地表面流或徑流作用,沖刷了出露地表的孤石底部的土質,使孤石失穩,并且在重力作用下,沿山坡滾落,形成“滾石”。

圖3 滾石剖面

3 地質災害的防治及減災措施

根據地質災害調查,珠海地質災害的主要對象為建筑邊坡,主要誘因為強降雨,地質災害發生的時間主要在強降雨期間及強降雨后6小時以內。

地質災害的防治應以預防為主,結合工程治理的措施,具體措施如下:

1)每年雨季來臨前,應對建筑邊坡截、排水溝進行清理,確保建筑邊坡排水設施正常的功能,使邊坡排水順暢,清理坡面上高大的喬木;

2)對發生滾石危害較大的自然邊坡上的孤石進行地質調查,對存在失穩可能的“孤石”進行加固或清除;

3)對所有建筑邊坡進行地質災害普查,對危害較大穩定性差的邊坡進行工程治理;

4)對新開辟的建筑邊坡應嚴格按《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02)的規定進行治理;

5)在暴雨期間及暴雨后8小時以內人員應避免進行山谷地帶,并盡量避免靠近未進行治理的邊坡,減少地質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

4結論

珠海是地質災害高發區,主要在雨季集中暴發于建筑邊坡,采取以上防治措施能有效降低地質災害的發生頻次,減少地質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并能節約地質災害發生后的治理費用。

參考文獻

[1]《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02.

地質災害調查報告范文3

一、立項條件

我市所有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都必須嚴格按照“先立項后施工”的原則實施。

(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立項條件。

1.《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施行前(20*年3月1日),已列入《*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需實施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的項目。

2.《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施行后,因自然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確需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的項目。

3.突發性地質災害治理項目按照《*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實施。資金管理按照《*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周轉金使用管理辦法》(富財綜字〔20*〕54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責任單位承擔治理責任;市建設、交通、水利、教育、旅游等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程的立項條件。

1.符合《浙江省*市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規劃》或《*市礦產資源規劃》。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必須從實際出發,區別主次先后和輕重緩急,將城區周邊、320國道兩側、杭千高速公路兩側、富春江兩岸及風景旅游區等區域內的廢棄礦山列入優先治理范圍。

2.結合廢棄礦山土地利用的整治項目。

3.難以落實治理責任單位的已關停礦山,為避免安全意外事故的發生,有必要進行封堵整治的項目。

二、立項時間

每年的10月份為下一年度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的申請時間,11月份為立項時間。

三、立項程序

1.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由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在規定時間內報市國土資源局。

2.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對申請的項目進行實地踏勘,并對項目作出評估。

3.根據上級下達的年度治理任務和評估情況,對符合立項條件的立項申請,經市國土資源局和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后,報市政府審批立項。

四、工程招投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單項工程在5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除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之外,都必須實行公開招標。

2.單項工程預算在20萬元以上但不足50萬元的,也要按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進行招投標,其中條件有限的,可以組織邀請招標和議標,選出二個優標報領導班子集體決定。工程結束后,要把邀標、議標的資料和領導班子決定記錄連同工程檔案一并存檔備查。

3.單項工程在20萬元以內的小額工程,要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承包人。工程結束后,承包單位推薦人和推薦理由及單位領導班子研究記錄一并存入工程檔案備查。

4.單位承攬工程后按規定可以分包的,按招標投標法的程序辦理;不能轉包或分包,但要請協作單位共同完成工作的,選擇協作單位由單位集體研究決定。

5.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項目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或議標前,工程預算需經*市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進行審核。

五、工程實施

經市政府批準立項的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一律由項目所在地鄉鎮(街道)作為建設單位,全權負責項目的測量、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和工程質量的跟蹤管理以及青苗補償、搬(拆)安置等的政策處理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項目承擔單位與項目經理的資質認定、對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監督檢查、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和組織交工、竣工驗收等;市財政局保障項目預算資金,對項目概算審核、結算審核、決算審計等環節全過程管理,并對工程項目所用資金進行監督和績效評估。

(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項目的勘查與設計: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和設計資質的單位對項目進行勘查和設計,勘查報告和設計方案須按照有關規范編制,并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評審通過,且勘查、設計單位要對提交的報告和設計方案的質量負責。

2.項目施工:承擔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按建設單位提供的設計方案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工程設計圖紙施工,施工單位必須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變更申請,建設單位要及時與所委托的設計單位進行銜接(必要時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邀請專家提出意見),并經建設單位和市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審核同意后,方可變更施工方案。變更增加的工程預算需經*市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進行審核。變更增加的工程款一般控制在工程合同價的10%以內,超過以上限額的,需報經市政府批準。

3.項目監理:承擔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監理的單位必須具備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

4.對受災規模小、地質情況簡單、通過簡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項目,可根據資質單位提交的調查報告和搶險方案,采取簡易程序(設計、施工、監理等不作資質要求),由鄉鎮(街道)組織應急治理。通過治理達到及時消除、減輕和控制小規模地質災害災情的目的,治理預算一般控制在10萬元以內。

(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程。

1.項目測量:建設單位委托具有測量資質的單位對所需治理的礦區范圍進行測繪,提供的數據和圖件技術要求必須符合工程設計的要求,同時測量單位對提交的測繪成果負責。

2.項目設計:建設單位根據測繪成果,委托具有地質災害設計資質和園林綠化設計資質的單位(單項資質單位可組建聯合體)對項目進行設計,設計方案必須按照《*市廢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工程設計方案要點(試行)》(杭土資礦〔20*〕41號)等有關規范編制,設計方案必須經建設單位組織的專家評審通過,且設計單位要對提交的工程設計方案的質量負責。

3.項目施工:承擔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地質災害治理施工資質和園林綠化施工資質(單項資質單位可組建聯合體),按建設單位提供的設計方案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工程設計圖施工,施工單位必須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建設單位要及時與所委托的設計單位進行銜接(必要時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邀請專家提出意見),經建設單位和市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審核同意后,方可變更施工方案,變更增加的工程預算需經*市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進行審核。變更增加的工程款一般控制在工程合同價的10%以內,超過以上限額的,需報經市政府批準。

4.項目監理:監理單位要求具有類似礦山邊坡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和從事過相關工作的專業人員。監理工作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市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監理工作管理的通知》(杭土資礦〔20*〕26號)的具體要求執行。

六、資金管理

(一)根據《*市采礦權出讓金使用管理辦法》(富政辦〔20*〕1*號)的規定,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資金來源于采礦權出讓金的留市部分;沒收的礦山治理備用金;上級補助收入;廢棄礦山地塊的土地出讓收入;財政預算安排等。

(二)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為組織、實施、管理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的各項支出。包括:前期費用(勘查設計費、政策處理費、項目招標費、工程監理費等),工程施工費,后期費用(決算審計費、交工竣工驗收費和業主管理費與不可預見費等)。

其中政策處理費標準原則上按照《關于*市征地區片綜合價標準的批復》中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執行,要妥善處理好國家、集體和個人的關系,減少矛盾,維護穩定;業主管理費與不可預見費總和不得超過工程合同價的5%,其中業主管理費不得超過工程合同價的3.5%;其余費用均根據合同和相關款據按實結算。前期和后期費用原則上在采礦權出讓金鄉鎮(街道)補助資金中列支,補助資金不足的,報市財政審核后列支。

(三)項目資金應根據項目預算和項目工程施工進度辦理資金撥付。

1.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的資金撥付。

(1)按工程施工進度分五期進行撥付,即完成工程進度計劃30%時,支付工程合同價的20%;完成工程進度計劃50%時,支付到工程合同價的40%;竣工驗收通過后30天內,支付到工程合同價的70%,同時返還全部擔保金;工程竣工決算審價后,支付到工程合同價的95%;其余的5%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竣工驗收后滿一年,沒有出現質量問題,質量保證金全額退還施工單位。如工程竣工一年內發生工程質量問題,一概由施工單位負責修繕,并負責監測,否則酌情扣除。

(2)對受災規模小、地質情況簡單、通過簡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項目,根據資質單位的調查報告及搶險治理方案和初步預算,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和所在鄉鎮(街道)、村委會、受益人共同進行竣工驗收,同時決算工程款,其中由所在鄉鎮(街道)或受益人承擔的工程款不少于30%。

(3)地質災害搬遷避讓補助資金按《*市地質災害搬遷避讓補助管理辦法》(富政辦〔20*〕110號)執行。

2.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的資金撥付。

按工程施工進度分四期進行撥付,即完成工程進度計劃30%時,支付工程合同價的20%;完成工程進度計劃50%時,支付到工程合同價的的40%;工程交工驗收達到標準后,返還全部履約擔保金,一個月內再支付到工程合同價的75%;工程竣工決算審價后,在三個月內付清全部余款。

(四)項目資金的撥付程序,由項目承擔的鄉鎮(街道)填寫《*市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資金撥付申請表》(見附件)報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根據工程施工進度、質量狀況及撥付原則,提出撥款建議送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審查同意后,及時撥付相關款項。各鄉鎮(街道)必須及時將資金撥付給施工單位,確保??顚S谩?/p>

(五)突發性地質災害治理資金的撥付按應急程序辦理。

七、交工驗收、竣工驗收

(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驗收。

1.地質災害治理項目,施工完畢后,根據施工單位提交的竣工驗收資料,由所在鄉鎮(街道)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專家會同建設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形成竣工驗收紀要及專家驗收意見。施工單位根據驗收資料和竣工驗收紀要及專家驗收意見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報建設單位和市國土資源局存檔備案。

2.對受災規模小、地質情況簡單、通過簡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項目,施工完畢后,由所在鄉鎮(街道)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并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和所在鄉鎮(街道)、村委會、收益人共同進行竣工驗收(必要時請專家參加),然后形成驗收紀要。上述項目由受益人負責監測一年,一年后基本穩定的由受益人與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人、鄉鎮(街道)分管人員簽字后存檔。

3.搬遷避讓治理項目結束后,由所在鄉鎮(街道)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所在鄉鎮(街道)、村委會共同進行竣工驗收,并形成竣工驗收紀要。

(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的交工驗收、竣工驗收。

1.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完工后,根據施工單位提交的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申請資料,由所在鄉鎮(街道)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并由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專家進行驗收。

2.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程的交工驗收、竣工驗收遵照《浙江省露天開采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管理辦法》(浙土資發〔20*〕41號)執行。

3.經審定交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項目,由交(竣)工驗收組提出整改意見,并由建設單位督促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整改結束后,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進行交工驗收或竣工驗收。

八、有關事項

1.項目立項后,項目建設單位應明確專人負責。

2.項目所在鄉鎮(街道)和市國土資源局要互相配合、協調工作,共同做好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每個工程項目都必須建立規范的檔案,具體要求根據*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加強礦山自然生態環境和地質災害治理檔案管理的通知》執行。

3.市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項目資金的核算管理與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顚S?。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和擠占項目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經濟、行政責任;情況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地質災害調查報告范文4

第一條為了切實做好我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貫徹執行地質災害“預防為主”的方針,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及《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第三條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在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工作中,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給予獎勵;對,導致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平時為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縣政府副縣長任總指揮,政府辦公室主任和國土資源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指揮,發改、民政、交通、水務、環保、氣象、衛生、城建、公安、武警、農牧、廣電、電信、電力、教育、旅游、經貿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長兼任,具體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職責:

(一)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二)召開災情及救災工作應急緊急會議,聽取國土、城建、防汛、水務、交通、民政等部門災情匯報,安排部署抗災救災工作;

(三)迅速向上級報告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指揮搶險救災;

(四)組織縣級相關部門、武警中隊按本預案規定職責對災區進行支援;

(五)組織開展救災工作,緊急調運救災物資、食品、藥品等;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接收外援工作。

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一)負責與市、縣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和各部門各鄉鎮保持聯系,迅速向上級報告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

(二)負責救災物資、資金的籌集、安排和調運;

(三)負責了解、收集和匯總災情,并向社會經審核批準的搶險救災簡報;

(四)組織、協調各專業組的工作,保障信息暢通;

(五)負責處理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發生地質災害時,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由成員部門組成各專業組。各專業組的職責:

(一)搶險避災和災民轉移安置組的職責

搶險避災和災民轉移安置組由民政、發展改革、經貿、財政、教育、公安、武警、農牧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

1、負責人員疏散避險、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

2、及時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調配、發放救災物資;

3、做好救災物資的組織、供應、調撥和管理;

4、做好災民安撫工作,處理死難者的善后事宜。

(二)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組的職責

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組由國土、城建、水務、交通、旅游、氣象、防震減災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

1、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的規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進行調查,確定其等級、成災范圍,盡快查明其形成條件、引發因素,對災情進行評估,提出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有效地減緩或防止災情加??;

2、對可能出現險情的隱患點,分析發生前兆特征,判斷發生的可能性、災害等級和影響范圍,采取有針對性應急措施,阻止或延緩災害的發生;

3、為地質災害的救助做好氣象預報服務;

4、編寫地質災害速報報告和應急調查報告。

(三)基礎設施搶險和應急恢復組的職責

基礎設施搶險和應急恢復組由發改、交通、電信、電力、水務、農牧、城建、公安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

1、盡快搶修恢復通信設備和線路,保障搶險救災通信的暢通;

2、盡快搶修恢復遭受損害的公路、橋梁及有關設施,確保災區主要干線道路暢通,保證搶險救災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以及災民的疏散;

3、盡快搶修供電、供水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災和災民基本生活。

(四)醫療衛生防疫組的職責

醫療衛生防疫組由衛生、環保部門組成,主要職責:

1、搶救、轉運和醫治受傷人員;

2、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的安全性;

3、迅速調集、運送災區所需藥品和醫療設備。

(五)治安保衛組的職責

治安保衛組由公安、武警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

1、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2、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

(六)后勤生活保障組的職責

后勤生活保障組由財政、民政、災區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組成,主要職責:

1、負責安排、落實搶險救災人員的食宿和后勤;

2、24小時值班,保障搶險救災工作物資需要。

(七)宣傳報道組的職責

宣傳報道組由宣傳、廣播電視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

1、負責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向社會災情和相關的信息;

2、負責災情、搶險救災等的錄像、攝影;

3、呼吁社會各界提供援助。

第三章應急響應

第七條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指定值班電話,并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地質災害信息要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逐級上報的要求報送,并抄送同級有關部門。

第九條地質災害預警標準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第十條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由主管領導負責,參照縣級機構組建相適應的應急指揮系統。

第十一條地質災害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小型地質災害預警標準時,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要向有關部門和單位發出通知,加強監測工作;達到小型地質災害預警標準時,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并速報縣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達到中型及其以上地質災害預警標準時,縣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并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第十二條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縣、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部門報告?;鶎尤罕娊M織接到報告的,應當立即轉報鄉鎮人民政府。

發生中型、大型或特大型地質災害,所在鄉鎮應于6小時內迅速報告縣人民政府和縣、市國土資源局,以后每24小時向縣人民政府和縣、市國土資源局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直到救災工作結束。

第四章災后恢復與重建

第十三條地質災害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應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對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為災后重建提供決策依據。

第十四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要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級負責、各盡其職的原則,領導和組織災區的恢復重建工作。

第十五條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相關部門組織治理;治理難度大,經濟效益差,已無治理必要的,應統一規劃,實施異地搬遷重建。

第十六條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責任單位承擔治理任務。

第五章救災紀律

第十七條凡進入災區的救災人員、裝備、物資、車輛必須到應急指揮部報到,服從指揮部的調動,未經同意,不得離開救災現場。

第十八條災情、搶險救災工作情況由指揮部宣傳報道組,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

第十九條進入災區的各專業組、各單位,在受災現場工作結束時,應向指揮部辦公室提交報告或工作總結。

第二十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縣、鄉(鎮)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一)及時、準確預報地質災害,使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免遭重大損失的;

(二)推廣、運用先進科學技術防治地質災害或搶險救災成績顯著的;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隱瞞、謊報地質災害災情,或者擅自地質災害預報的;

(二)在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中有瀆職行為的。

第六章附則

地質災害調查報告范文5

一、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馬腦殼金礦、草地金礦于2013年按照礦山標準化三級達標要求開展建設整改工作,并于2013年12月通過州安監局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達標。

二、安全生產方面

(一)建立了安全管理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領導,將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實處。

(二)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崗位職責,同各部門責任人層層簽定了安全生產責任書,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完善了車輛管理、氰化鈉、特種設備管理、涉爆單位、職業病防治等檔案。

(三)對員工進行了安全三級教育培訓及職業衛生培訓。在公司范圍內共組織“三級”及其它形式的安全教育6次,參加人員200多人次。

(四)對公司生產、生活區域的用火、用電設施進行了維護,更換部分壞舊設施及線路,增添消防設備。

(五)馬腦殼金礦請州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對公司解析車間的8個壓力容器、管道及1個鍋爐進行了壓力測試、檢驗,對不達標的壓力容器、管道;安全閥、壓力表責令限期更換、校正。確保了特種設備的安全動作。

(六)馬腦殼金礦對解吸車間、礦山氰化鈉庫房的監控設施進行了恢復,在東、西區吸附中心新安裝了兩套監控設施?;具_到礦山各重點區域全監控。

(七)馬腦殼金礦聘請“中環康源衛生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專家對全公司進行了“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八)馬腦殼金礦對礦山七座攔碴壩及一座護坡擋墻進行了檢查,對存在隱患的6號碴壩在汛期前進行了清淤工作。確定了防汛及地質災害監測點(共8個)、監測人員,建立了汛期巡查工作及地質災害監測記錄,健全了巡查、監測工作制度,落實專人值班,實行汛期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為避免汛期造成的水土流失,公司計劃在今年修建10號攔碴壩(投資總金額800萬元),將有效防止地質災害的發生及水土流失的防治,針對碴區造成的沖溝現象,馬礦公司計劃在今年聘請相關資質單位進行排水截流溝的設計,以防止碴土區出現沖溝。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詳細的應急預案并計劃于6月中旬進行安全生產、防汛、地質災害應急演練。

草地金礦礦完善礦山防洪系統及環境工作示意圖,加強礦山重點區域的監測防范,制定了防洪抗汛值班安排表,并實施了24小時值班制度。安排了隱患觀察點,配備了相應的通訊設備。進行了攔渣壩加固工程完工驗收,消除了重大安全隱患。對圍堰、泄洪渠進行了暢通清理,確保汛期泄洪暢通,并于今年已準備在原排土場(堆渣場)下方180米處新建一座攔渣壩,現已正式開工,計劃年底竣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詳細的應急預案并計劃于6月中旬進行安全生產、防汛、地質災害應急演練。

(九)馬腦殼金礦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堅持每月的安全檢查制度(5號、20號安全大檢查員;2號、17號用火用電檢查),加強采區并段平臺、道路、邊坡、吸附中心、油庫、兩危物品等的隱患排查和整改力度以及礦山外來人員的盤查,嚴厲打擊外來人員在礦區內非法撿拾、盜取輝銻礦、其他礦石以及從事其他非法活動的行為,確保礦山資源的安全。

三、環境保護工作

地質災害調查報告范文6

關鍵詞:采煤塌陷區;環境問題;治理措施

1.引言

大通煤礦歷史悠久,在我國煤炭建設史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為我國煤炭建設作出了突出貢獻,雖然礦井已報廢30年,但形成的塌陷區尚未進行治理,該項目一旦治理完成,將為國內煤炭城市資源枯竭礦區環境治理探索出一條新路,為國內資源型城市轉型提供出一種模式,對資源枯竭礦區地質環境治理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項目完成后,可以使垃圾遍地、污水橫流的“城市荒地”,改造成為綠樹成行,芳草如茵,水碧天藍,空氣清新的城市生態園林,塌陷區及周邊的人居環境將極大地改善,城市品位將得到大幅提升。結合正在進行的大通國家礦山公園建設,融人文景觀與自然景觀為一體,采用環境更新、生態恢復和文化重現等為手段,將達到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

2.礦區概況

大通煤礦是淮南煤礦的發源地,可遠溯到明萬歷年間,當時就有民窯開采,到清末共建土窯120多處。1966年以后,隨著開采深度的增加,大通煤礦資源逐年枯竭,產量開始減少,于1978年閉礦。大通煤礦礦井已報廢30年,是因歷史原因滅失的廢棄、閉坑礦山。原大通礦遺留的環境地質問題十分突出。采空區地面紛紛塌陷,形成5個積水坑,5000多畝良田被毀;采煤塌陷不僅造成了地形地貌景觀的改變、生態環境的破壞,而且對當地的社會、經濟也產生了巨大的負面影響。

3.地質環境問題及危害

3.1采空地面塌陷

采煤地面塌陷是指緩慢的大范圍不均勻沉陷,無聲無震,地表呈現橢圓形盆地狀,局部有地面塌陷坑。大通煤礦在長達67年的開采過程中,形成了東西向長條形塌陷區,總面積達356.5hm2,區內分布5個大小不等的塌陷坑(K1-K5),基本上長年積水,K1:面積82.0hm2,橢圓形盆地狀,深度2.3m;K2:面積53.1hm2,橢圓形盆地狀,深度1.9m;K3:面積62.5hm2,橢圓形盆地狀,深度2.25m;K4:面積59.3hm2,橢圓形盆地狀,深度1.7m;K5:面積99.7hm2,橢圓形盆地狀,深度3.0m。塌陷造成5233畝(348.87公頃)良田被毀,1000多戶居民先后搬遷。據調查,目前塌陷區內仍有礦南村、兩淮村等8個村莊和社區分布,民房普遍出現裂縫、變形,有的墻體已明顯滑移,326戶1528人受災,受損房屋建筑面積3.3m2×104m2。

3.2固體廢棄物堆放

塌陷區固體廢棄物隨處可見,垃圾遍地,具統計固體廢棄物壓占土地321畝。固體廢棄物堆放不僅壓占了大量土地,而且嚴重破壞了地形地貌景觀,淋濾液下滲還造成了嚴重的水土污染。部分煤矸石堆和渣石堆堆高坡陡,存在滑坡隱患,對過往等人構成嚴重威脅。(1)矸石及廢棄渣石堆場:塌陷區內現有9處煤矸石堆場及3處廢棄渣石堆場,分別占地4625m2~46536m2,堆高3m~6m。矸石及廢棄渣石總面積19.08hm2,總體積82.14m3×104m3。(2)垃圾堆場:大通采煤塌陷區塌陷坑內傾倒垃圾現象嚴重,規模較大的是大通機廠垃圾堆場,垃圾堆存總量約2.3m3×104m3。近年來隨著淮南建設大發展,有建筑垃圾向塌陷區內傾倒,主要地點在大通水泥廠北側濕地,另外該處宿舍區搬遷遺留有一定量建筑垃圾。大通機廠垃圾堆場位于塌陷區東部,占地5625m2,堆高3m~5m,堆存量約2.3×104m3。從上世紀90年代至今在使用,其中工業垃圾和生活垃圾混雜堆放。因缺少沼氣(LFG)導排系統,場區臭氣熏天,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垃圾滲濾液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滲入地下,不可避免地造成嚴重污染。

3.3水土污染

塌陷坑積水均為死水,匯集塌陷區及周邊地區的生產、生活污水,依靠蒸發排放,水體自凈能力有限,水生生態系統脆弱,水中亞硝酸鹽、氟化物、鎘以及總硬度均嚴重超標達Ⅴ類水標準,硫酸鹽和錳含量超標達Ⅳ類水標準,糞大腸菌數嚴重超標。地下水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硝酸鹽、亞硝酸鹽、揮發性酚類均超標達Ⅳ類、Ⅴ類水標準,細菌總數和大腸桿菌菌群數也嚴重超標。

4.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4.1治理目標

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按照構建和諧社會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社會要求,重點處理好煤炭生產與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的關系,繼續發展煤炭資源優勢,建設能源科技城市,建設宜居生態城市和文化旅游名城。根據淮南市城市發展規劃,大通塌陷區規劃為現有城市建成區與山南新區的過渡地帶。大通塌陷區規劃為生態綠地。根據一系列規劃,作為未來淮南市的中心部位,大通塌陷區恢復治理以建設國家礦山公園和城市生態綠地相結合。因此,本次治理項目的總體目標是:通過對迫在眉睫的歷史遺留的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的綜合治理,徹底消除塌陷區地質災害隱患,確保塌陷區及周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穩定。結合治理項目,恢復塌陷區水土資源,充分開展土地整理和植被重建,把大通塌陷區治理恢復成為風景秀麗的國家礦山公園和城市生態綠地,為實現資源枯竭的城市轉型起到試點和示范作用。

4.2技術路線

大通煤礦閉坑已有30多年,塌陷區大部已穩定。考慮到治理資金缺口太大,本次治理總體思路是:宜水則水、宜林則林、依坡就勢、適度開發,治理后的塌陷區將主要體現大自然的秀美。本著這一指導原則,區內積水塌陷坑將采取挖深、墊淺、回填、修坡等措施,恢復治理為綠地景區;廢石渣土堆將作為塌陷坑回填材料,殘留部分就地整平、覆土綠化;垃圾場進行沼氣導排、表面平整,然后覆土綠化;廢棄礦井將進行回填整平,覆土綠化;剩余廣大塌陷區因地表坑洼不平,將依坡就勢,適當整理,部分覆土,植樹種草,綠化為園林。為提升公園的功能,園區內將根據坡形、地勢,結合排水,修建步行道和排水溝;通過對積水塌陷坑改造、固體廢棄物的合理處置以及植樹種草等生物工程措施的實施,大通塌陷區將變成風景秀麗的生態園區,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及環境效益將協同發展。

4.3技術方法

根據周邊礦山治理經驗及本礦山實際情況,技術步驟主要如下:專項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地質災害測量→土石方鏟挖與運裝、管溝挖掘、管道敷設、道路施工→塌陷坑的回填→垃圾堆場處理→廢棄礦井回填、灌漿→生物工程措施

5.治理措施-生物工程措施

5.1人工濕地技術

在水深1.5m以下種深水植物帶,水深1.0m以下種浮葉植物帶,水深0.5m以下種挺水植物帶,岸緣水陸交接帶種植沼生植物帶。

5.2坡面綠化方法

塌陷區廣大坡地主要種植常綠針葉林、落葉闊葉林混交林、落葉針葉林、落葉闊葉林、常綠闊葉混交林和低地灌草帶及濕地植物類型。見圖3。植被組成以淮南本土物種為主,使治理區恢復后,植被生態系統能夠自我維持,在一定程度上能忍受環境的干擾,良性的演化并逐漸形成穩定的頂級生物群落。

6.結論

本文通過對安徽省淮南市大通采煤塌陷區進行連片綜合治理,主要通過專項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地質災害測量→土石方鏟挖與運裝、管溝挖掘、管道敷設、道路施工→塌陷坑的回填→垃圾堆場處理→廢棄礦井回填、灌漿→生物工程措施等一系列措施,達到了理想的效果,在完成預期目標之余,也為周邊礦山開采集中區環境治理提供了治理依據及參考。

參考文獻:

[1]安徽省煤田地質勘探公司,1∶5萬安徽省淮南煤田地質圖說明書[R].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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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安徽省地礦局第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隊,安徽省1∶50萬區域環境地質調查報告[R].200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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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徽省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公司.安徽省淮南市九大萬向生態園工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R],200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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