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資質申報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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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資質申報材料

物業資質申報材料范文1

為進一步加大商務樓宇開發和招商引資力度,鼓勵國內外大型企業集團在我區設立總部或區域性分支機構,推動全區樓宇經濟快速發展,增強我區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扶持對象

1、轄區內,新開發(含在建)單體商務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務樓宇開發主體。

2、負責商務樓宇招商和日常管理的項目業主及經營單位。

3、樓宇入駐企業。指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經區政府認定的金融證券保險、現代商貿與物流、科技與信息服務、文化旅游產業、中介服務、新興城市工業等企業。

二、扶持條件

1、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在區。

2、在區依法按時足額申報納稅、繳納稅款。

3、經區政府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認定。

三、扶持政策

1.鼓勵開發建設大型高檔商務樓宇。對新開發(含在建)單體商務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務樓宇投入使用后,經審核認定,按商務樓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元的標準給予開發主體一次性獎勵。對商務樓宇配套完善員工餐廳、智能化系統、商務中心、健身會所等設施,滿足企業商務辦公需要的,按商務樓宇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給予開發主體一次性開發獎勵。

2、鼓勵持有自主產權并經營商務樓宇。對持有全部自主產權的商務樓宇開發主體,自該商務樓宇入駐企業產生稅收達到200萬元以上次年起三年內,按其租賃收入形成的區級地方財政收益,第一年給予50%獎勵,第二、三年分別給予30%獎勵。

3、對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非商務樓宇實行整體功能置換,轉為商務樓宇并成功招商,按改造商務樓宇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元的標準給予改造主體一次性獎勵。

4、鼓勵引進優質物業管理企業。新投入使用的商務樓宇引進一級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并且托管時間達到三年以上的商務樓宇業主,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已入駐我區的物業管理企業,按升級至一級資質當年托管的商務樓宇數,給予每棟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鼓勵發展專業特色商務樓宇。企業入駐率達到80%以上,且同一或相近行業企業入駐率達到60%的商務樓宇,給予商務樓宇業主或物業管理企業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對稅收過千萬元的商務樓宇給予獎勵。在剔除一次性稅收的基礎上,單棟樓宇當年繳納稅收總額(不含房地產稅收)分別超過1000萬元、2000萬元以上時,第二年度分別一次性獎勵該商務樓宇經營管理企業50萬元、100萬元。

7、對商務樓宇重點納稅企業給予獎勵。對新入駐我區商務樓宇或稅務注冊關系變更到我區且入駐商務樓宇的企業,實際繳納稅收總額100萬元(不含房地產稅收)以上,從申報納稅之日起五年內,前兩年按其當年形成區級地方財政收益的30%給予獎勵,后三年按其當年形成區級地方財政收益比上年增量部分的20%給予獎勵。對原入駐商務樓宇且年納稅總額200萬元以上的企業,五年內按其當年形成區級地方財政收益比上年增量部分的20%給予獎勵。

8、鼓勵引進發展總部企業。對新入駐我區商務樓宇或稅務注冊關系變更到我區且入駐商務樓宇的總部型企業,實際繳納稅收總額100萬元(不含房地產稅收)以上,從申報納稅之日起五年內,前兩年按其當年形成區級地方財政收益的50%給予獎勵,后三年按其當年形成區級地方財政收益比上年增量部分的30%給予獎勵。

區外大企業(集團),將其總公司、研發中心、銷售中心或營運中心新遷入我區商務樓宇且年納稅總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自第一個完整納稅年度起五年內,前兩年按其當年形成區級地方財政收益的50%給予獎勵,后三年按其當年形成區級地方財政收益比上年增量部分的30%給予獎勵。對原入駐商務樓宇且年納稅總額200萬元以上的總部型企業,五年內連續增長的,按其當年形成區級地方財政收益比上年增量部分的30%給予獎勵。

對于財政貢獻顯著的企業總部,實行“一事一議”,給予更加優惠的政策。

9、鼓勵金融機構入駐商務樓宇。國內外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區域性總部到我區新購買1000平方米以上面積的商務樓宇作為自主經營場所且稅務注冊關系落戶我區的,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10、鼓勵商務樓宇入駐總部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偛科髽I引進的人才和高管人員,按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區級地方財政收益部分,自引進之日起,五年內每年給予60%補助,并可按相關規定享受區引進人才的有關政策,其在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子女入學等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

四、申報程序

1、獎勵補貼政策的兌現,由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于每年2月份準備上年度的相關申報材料,向所在街道辦事處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初審、匯總后,向區服務業辦公室申報。

2、獎勵補貼政策的審核,由區服務業辦公室、財政局牽頭,區發改、招商、國稅、地稅、工商、統計、貿易、經貿、房管、金融辦等有關部門實行聯審,報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審批后實施。

五、其他

1、扶持政策第8條所指總部型企業,是指國內外大企業(至少包含結算中心、營銷中心等核心運營機構)在我區以獨立法人注冊、辦理稅務登記、實行統一核算、匯總納稅,并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依法經營的企業:(1)世界500強、國內500強及國內行業100強企業的地區總部;(2)各類市級以上金融機構和上市公司總部或分支機構;(3)在區外投資或授權經營管理和服務的企業不少于2個、年主營業務收入億元以上的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4)金融、保險注冊資金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制造業和商貿、物流服務業注冊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其它中介、文化產業、軟件和信息等現代服務業注冊資金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

2、以上獎勵、補貼資金均從年初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中統籌使用,其中扶持政策第7、8條入駐企業上繳稅收歸屬街道的,獎勵資金由區、街道按6:4承擔。

3、扶持政策第6、7、8條所列獎勵企業資金,可從中按不超過獎勵額的50%給予企業法定代表人獎勵,其余用于企業擴大再生產。

4、企業入駐我區達不到約定年限或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當年獎勵資格。

物業資質申報材料范文2

第一條為規范全省既有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以下簡稱“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的管理,確保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效果和資金安全,根據《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驗收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是指對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既有建筑的圍護結構、室內供熱系統計量及溫度調控、熱源及供熱管網熱平衡實施改造的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利用國家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獎勵資金(以下簡稱“國家獎勵資金”)和省、州(地、市)、縣級配套資金進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項目。

第四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計劃的制定,國家、省級資金的預算、撥付,項目審定、驗收評估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各州(地、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的計劃制定、資金預算撥付、項目初審、驗收評估和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省級配套資金的落實,國家獎勵資金及省級配套資金的審核撥付和監管工作;各州(地、市)、縣財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配套資金的落實,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第五條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本行政區域內既有建筑的建設年份、結構形式、用能系統、能源消耗指標、壽命周期等組織調查統計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

第六條高能耗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應當優先列入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強制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后建設的民用建筑不得納入有國家、省、州(地、市)、縣財政補助資金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不能保證繼續安全使用20年以上的建筑不宜實施節能改造。

第七條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必須同步進行圍護結構和供熱計量改造,并同步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

第八條鼓勵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第二章項目申報

第九條申報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應滿足如下條件:

(一)產權單位和居民自愿;

(二)不屬于城市改造拆遷范圍;

(三)經節能診斷具備節能改造條件,節能潛力較大;

(四)節能改造技術方案應滿足《供熱計量技術規程》(JGJ173)、《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26)、《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省實施細則》(DB63/617)等現行標準和《既有居住節能改造技術導則》的要求,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五)自籌資金已落實。

第十條申報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應提供如下材料:

(一)正式申請文件;

(二)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評估機構出具的節能診斷報告;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方案);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建筑節能專項備案表和工程概算;

(五)住戶與實施單位簽訂的改造協議書;

(六)其它必要的資料。

申報材料一式五份,同時提供電子文檔。

第十一條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的申報程序:

(一)建設單位向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由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后報州(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二)州(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相關資料進行初審;

(三)初審合格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由州(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匯總后,填報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匯總表(附表1),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統一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申報量不得少于當地任務量)。

第十二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進行審查、評估,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結合審查、評估、核查結果下達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核定國家獎勵資金和省級配套資金。

第三章資金籌措和管理

第十三條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資金,原則上由國家、省、州(地、市)、縣和產權單位(居民)按相關文件規定的比例承擔。

第十四條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配套資金,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十五條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創新方式籌措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資金。

第十六條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獎勵資金可與棚戶區改造資金統籌規劃、合并使用。由個人承擔的資金可按有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和房屋維修基金。

第十七條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國家獎勵資金按55元/㎡標準補助(2014年后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調整),圍護結構節能改造、室內供熱系統計量及溫度調控改造、熱源及供熱管網熱平衡改造對應的權重系數分別為:60%、30%、10%。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組織驗收評估后,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國家獎勵資金和省級配套資金根據實際完成工作量撥付到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獎勵(配套)資金必須專賬核算、??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侵占、截留、挪用國家獎勵(配套)資金。

第十九條各州(地、市)、縣財政主管部門應及時落實配套資金,并切實強化對國家獎勵資金和配套資金的監管工作。

第二十條未按計劃完工或未按申報內容實施的項目,相應核減國家獎勵資金和省級配套資金;通過整改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追回國家獎勵資金和省級配套資金,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對于弄虛作假騙取資金或侵占、截留、挪用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實施管理

第二十二條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產權單位(業主委員會),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供熱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組織實施,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筑節能管理機構不得作為建設單位參與項目的實施工作。

第二十三條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必須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序,依法實行招投標,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各州(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年度考核內容,考核結果向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告知并向社會公布,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第二十五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監管體系,切實履行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的監管職責,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和年度任務完成情況逐級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第二十六條建筑節能管理機構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改造項目的質量、安全進行監督。

第二十七條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應嚴格執行《供熱計量技術規程》(JGJ173)、《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26)、《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省實施細則》(DB63/617)、《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省實施細則》(DB63/744)等現行標準和《既有居住節能改造技術導則》、《民用建筑外墻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等文件;選用具有《省建筑節能新技術新產品認定證書》和具有節能標識的節能材料(產品),并按規定見證取樣復檢。

第二十八條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完工后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能效測評機構進行測評,測評結果作為評估驗收的依據;能效測評工作應嚴格執行現行標準和《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示技術導則(試行)》;能效測評機構應獨立、客觀地開展能效測評工作,并對其出具的測評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的評估驗收參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驗收辦法>》(建科[2009]261號)執行。項目完工后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將驗收評估報告報州(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州(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相關專家進行驗收評估并出具驗收評估報告,并將驗收評估報告及相關資料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對各州(地、市)、縣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進行抽驗,并形成驗收評估報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

第三十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不定期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質量、安全、進度、資金管理等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章附則

物業資質申報材料范文3

第一條為了切實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健康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和《商洛市棚戶區改造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中省市關于棚戶區改造的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丹鳳縣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棚戶區改造項目。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棚戶區是指因歷史原因形成的房屋密度大、建筑質量差、使用年限久、安全隱患多、市政設施不完善、環境條件臟亂差的集中成片居住區域(包括國有土地上棚戶區和集體土地上棚戶區)。

本辦法所稱棚戶區改造,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縣城總體規劃、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四大重點區域規劃、商於古道文化景區規劃和專項規劃,對棚戶區進行綜合改造的行為。

第四條縣委、縣政府成立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審定全縣棚戶區改造有關政策規定、年度計劃、實施方案和改造項目規劃,協調解決棚戶區改造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縣棚戶區改造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棚改辦)負責研究、擬定棚戶區改造的相關政策文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棚戶區改造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負責改造項目方案審核、計劃下達、貸款申報和進度督查,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工作,牽頭棚戶區改造項目考核獎懲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五條縣政府負責全縣的棚戶區改造工作。縣棚改辦負責全縣范圍內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各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實施工作。

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鎮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棚戶區改造工作。供水、供熱、供電、供氣、通訊等經營企業,應當配合、支持棚戶區改造工作。

第六條棚戶區改造按照“科學規劃、有序推進,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多元安置、改善民生,突出重點、因地制宜,依法征收、營造和諧”的原則進行。

第七條棚戶區改造項目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四大重點區域規劃、商於古道文化景區規劃和專項規劃,納入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第二章規劃管理

第八條縣棚改辦應會同縣級有關部門,根據縣城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四大重點區域規劃和商於古道文化景區規劃,編制棚戶區改造總體規劃,經縣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經批準的棚戶區改造專項規劃,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改變。

第九條棚戶區改造項目涉及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且項目用地基本具備建設條件的,應當與棚戶區改造同步進行。

棚戶區改造安置項目配套設施應與安置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條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主體應當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報縣住建局審查批準。

主要地段、文物景點周邊等重要地段的改造規劃,應在廣泛征求公眾意見后報縣政府批準。涉及文物保護的應按程序報批。

第十一條對確需調整規劃指標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參照《商洛市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棚戶區改造項目,應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合理規劃選址,科學設定戶型面積。

第三章項目管理

第十三條棚戶區改造項目實行計劃管理。縣棚改辦根據棚戶區改造專項規劃,統籌安排全縣棚戶區改造年度實施計劃。

對存在社會公共安全隱患或重點項目建設需要,確需改造的棚戶區項目,可以優先納入改造計劃。

國有企業實施或參與棚戶區改造的,應按有關規定報縣級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申報確定程序為:

(一)項目建設單位向縣棚改辦提交書面改造申請和改造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內容應包括項目概況、改造模式、投資主體、規劃及土地利用方案、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建設方案與實施計劃、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及成本測算等附件。

(二)縣棚改辦審查全縣棚改項目申報材料。

(三)縣棚改辦匯總全縣棚改項目并報縣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定后由縣棚改辦向市棚改辦申報,爭取列入計劃。

(四)縣棚改辦依據市棚改辦給我縣下達的實施計劃,向各項目建設單位下達實施計劃。

第十五條項目建設單位持項目實施計劃批文及其他有關資料,向縣發改、國土、住建、環保等部門申請辦理項目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環評報告等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棚戶區改造項目應建立健全用地情況調查、房屋確權測量、征收安置補償等檔案,實行臺賬式管理,并將各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將征收房屋的圖文影像資料同時建檔,一戶一檔。

第十七條已列入計劃的棚戶區改造項目,不得擅自變更調整。確需調整的,須按程序報批。

第四章土地利用

第十八條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納入全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優先安排,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應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先安排、單列指標。縣國土局應在每年第三季度末匯總下一年度棚戶區改造用地規模并編制計劃,提前申報用地指標。

第十九條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市政公用設施通過劃撥方式供地。其他用地以公開出讓方式供地。

第五章征收補償

第二十條征收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房屋,按照《丹鳳縣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標準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論證,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按程序公示期滿(不少于30日),并得到改造區域多數群眾同意后,由縣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第二十二條多數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標準有異議的,縣政府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二十三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顚S谩7课菡魇諞Q定應當及時公告,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第二十四條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房屋征收部門將擬征收項目的名稱、范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方式等相關事項在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并告知被征收人有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權利,被征收人應在5日內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可組織被征收人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被征收人在5日內協商選定評估機構不成的,按照《陜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產評估機構選定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委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必須入戶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必要時通過錄音、錄像等方式取得相關資料,逐戶出具評估報告,并將評估結果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條被征收人對評估報告無異議的,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征收補償協議簽訂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約定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訟。

被征收人對評估報告有異議,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在規定期限內達不成征收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人房屋產權不明確的,由縣政府依法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棚戶區改造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又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縣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棚戶區改造房屋補償安置實行“產權調換與貨幣補償相結合”的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選擇。鼓勵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由被征收人采取購買現房的方式進行安置。

第二十九條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按照先簽約、先搬遷、先選房的原則進行實物安置,同期簽約、同期搬遷的以抽簽、搖號等隨機方式確定安置房選房順序。

第三十條棚戶區改造項目實行征收、招商、建設相分離的辦法。各鎮人民政府是本轄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的實施主體,招商、建設主體由縣政府根據項目建設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第六章建設管理

第三十一條棚戶區改造房屋拆除工作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組織實施,各鎮人民政府配合。

第三十二條房屋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理應嚴格按照縣城管局審批的時間、路線組織清運,不得隨意拉運傾倒,影響市容環境,妨礙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條棚戶區改造項目安置房、商品房以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建設,實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監理制,執行國家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標準和施工技術規范。

第三十四條安置房小區應保證供電、供水、排水、通訊等基礎設施配套齊全,并做好小區內道路硬化、綠化、亮化,確保功能完善,環境整潔。

第三十五條棚戶區改造項目竣工后,應按有關規定進行綜合驗收。項目建設單位應向回遷安置戶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商品房開發部分,應執行預售許可證制度。

第三十六條安置房小區公共服務物業用房應按《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相關標準設置,并與安置住房同步規劃設計、同步施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第三十七條安置住房設計方案經審定后原則上不得調整。確需變更設計的,應當經設計單位同意并出具正式變更文件,由項目實施單位報縣棚改辦審核公示無異議后實施。變更內容較大的,應提請領導小組批準。

第七章資金籌措管理

第三十八條縣住建(棚改)、發改、財政、國土、環保等部門應積極支持配合棚戶區改造項目申報工作,爭取中、省專項補助資金支持。

第三十九條縣財政應加大棚戶區改造工作的資金投入力度,每年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棚戶區改造支出。

棚戶區改造項目中收取的土地出讓收入,優先用于棚戶區改造項目中的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安置房建設以及基礎設施配套建設。

第四十條縣棚改辦和棚戶區改造貸款用款人應加強與各金融機構的合作,爭取更多信貸資金支持棚戶區改造。

第四十一條縣有關部門應積極落實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的各項支持政策,支持有實力、信譽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棚戶區改造。

第四十二條縣財政應將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數額列入年度財政支出預算,確保按期還本付息。

第四十三條縣財政按照“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跟蹤問效”的原則,加強對棚戶區改造補助資金的管理,確保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

棚戶區改造補助資金專項用于補助政府主導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包括拆遷、安置、建設以及相關基礎配套設施建設等開支,不得用于其它住房開發和經營性設施建設支出。

第八章優惠政策

第四十四條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第四十五條縣稅務部門要落實好國務院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稅收優惠政策。

(一)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三)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稅。

(四)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稅率計征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征契稅。

(五)個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貨幣補償并用于購買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進行房屋產權調換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關規定減免契稅。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按有關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六條電力、通訊、網絡、有線電視及供水、供氣等企業要按照相關政策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給予50%的減免。

第九章督查考核

第四十七條縣政府將棚戶區改造工作納入對各鎮和縣級相關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實行月檢查排名、季點評通報、年度考核獎懲。

第四十八條對未按進度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務或連續兩次排名末位的責任單位,除年度目標責任考核不能評定為優秀等次,縣政府將按照有關程序對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問責。

第四十九條縣審計局應當加強對棚戶區改造資金的審計監督??h監察部門要加大對棚戶區改造工作中出現的失職、瀆職等行為的行政問責力度。

第十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棚戶區改造應當依法征收、文明搬遷。實施單位在改造過程中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弄虛作假,發生侵占、私分國有、集體資產等違法行為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棚戶區改造實施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經批準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方案進行改造,未按照方案進行改造,或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改變方案的,縣政府將依法進行處理。

第五十二條在實施棚戶區改造過程中,違反土地、建設、規劃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理。

第五十三條棚戶區改造管理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對、、的,依法依規給予黨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物業資質申報材料范文4

第一條為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力度,規范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確保建設用地占補平衡和耕地保有量目標的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土地開發整理,是指在一定區域內,按照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確定的目標和用途,通過行政、經濟、法律和工程技術等手段,對土地利用現狀進行調整改造,綜合整治,提高土地集約利用率和產出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的過程,包括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和土地復墾。

第三條土地開發整理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符合濕地保護、生態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第四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是土地開發整理的監督管理部門。按管理權限負責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編制、審批與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安排、立項和規劃設計審批、專項資金管理、監督實施、竣工驗收以及其他與土地開發整理有關活動的監督管理。各級土地整理中心負責承辦本行政區域內政府投資項目的論證、申報和組織編制項目的規劃設計、資金預算及項目實施等工作。農業、林業、財政、交通、水利及環保等有關部門應當密切配合,并積極開展土地開發整理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水平。

第五條建立補充耕地儲備制,增加的耕地面積按規定列入全市年度耕地占補平衡的計劃指標。

第六條土地開發整理應堅持積極推進土地整理,鼓勵土地復墾,適度開發未利用地的方針,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為前提,按規劃、有計劃、有步驟、有組織地進行。

第七條各級政府應制定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其他組織采取多種形式參與土地開發整理,對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給予獎勵。

第二章規劃管理與項目審批

第八條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耕地后備資源的調查、管理和項目選址,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級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編制完成后,報上一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備

案。

第九條市級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應著重提出土地整理開發的重點區域和重點工程,明確本市范圍內易地補充耕地的區域和政策,確定土地整理開發投資方向??h級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應著重劃分適宜開墾區和土地整理區,明確土地整理開發項目的位置、范圍、規模和優先順序,作為確立土地整理開發項目的依據。

第十條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應廣泛征求公眾的意見,注意與基本農田建設、生態退耕、農業結構調整和土地權屬調整相結合,做好與村鎮建設、生態建設及大型工程移民搬遷等相關規劃的銜接。

第十一條市、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耕地后備資源狀況等情況,負責組織政府投資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申報材料,逐級向有立項批準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有立項批準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項目申報材料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立項要求進行審查和現場踏勘,對不符合規劃和權屬不清、面積不符以及報件不全的,不予批準或轉報;對符合立項條件的,提出審查意見,按規定權限報批。建設用地單位和個人履行耕地占補平衡或土地復墾義務的,或由社會各類資金投資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由投資單位按項目面積、規模分別向市、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立項,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組織項目可行性研究與規劃設計審查和項目驗收。

第十二條申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與評估意見,其中土地開發項目中涉及農業、林業、水利、交通、環保等方面的,還應附相關部

門簽署的明確意見;

(三)資金概算;

(四)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圖、項目規劃圖和土地利用現狀圖;

(五)土地權屬證明;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三條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對申報項目進行論證、審查和篩選,對重點項目進行評估,符合條件的,納入本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納入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的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土地開發整理的方向和要求;

(二)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相關規劃;

(三)可開發整理土地具有一定規模,且相對集中成片(片塊不超過5片),土地整理項目單片在10公頃以上,其他項目單片面積一般應在1公頃以上;

(四)項目實施后能有效增加一定耕地面積(土地開發凈增耕地面積不低于項目規劃設計面積的60%、土地復墾凈增耕地面積不低于項目規劃設計面積的40%、土地整理凈增耕地面積不低于項目規劃設計面積的10%、基本農田整理凈增耕地面積不低于項目規劃設計面積的3%)。

第十四條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每年應根據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和耕地后備資源等情況制定年度土地開發整理計劃,并從本級項目庫中經集體討論提出合適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批準立項。

第十五條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經批準后,項目承擔單位應按《土地開發整理標準》和其他相關規范及時組織編制項目規劃設計和預算,并逐級報批準立項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第十六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報送的項目規劃設計、預算方案實行會審制度,并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初審。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二)踏勘核實。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實地踏勘,并對報送材料的情況進行全面核實;

(三)作出決定。召開會審會,根據報送材料、實地踏勘核實情況和有關評估機構及專家的評審論證,決定是否予以批準。

第十七條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經批準后,項目所在地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批準之日起10日內將土地開發整理方

案予以公告,公告期限為20日。從土地開發整理公告之日起,禁止在開發整理區域內實施有礙項目實施的采石、取土、種植、改(擴)建或新建建筑物等行為,但禁止的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

第十八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項目申報批準情況、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情況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下達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計劃,并予以公布。公布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地點、規模、性質、計劃投入資金、計劃施工期限等。

第十九條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下達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計劃,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編制項目專項資金的季度用款計劃,并報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章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與項目實施

第二十條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計劃下達后,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組織實施,并接受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

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一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按批準的項目規劃設計、預算、支出預算、工程進度及實際用款情況和合同的約定撥付項目資金,以確保項目工程質量和工期。

第二十二條撥入的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必須按預算規定的用途使用,嚴格執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專項管理、單獨核算,不得超支、坐支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項目承擔單位要根據批準的項目資金,制定項目實施方案,確保機構、責任、制度及計劃的落實。

第二十四條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實施實行公告制、工程招投標制、項目法人制、工程監理制。項目承擔單位為項目法人,負責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組織和管理。項目實施應采取合同管理方式,項目承擔單位應與項目申報單位簽訂實施合同,按照合同規定嚴格項目的管理。項目中根據有關規定應進行招投標和監理的,應按規定確定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應項目實施公告,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公告內容主要包括:

(一)項目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批準范圍;

(二)項目承擔單位、實施單位、工程施工和監理單位;

(三)項目具置、性質、建設規模、主要工程內容、總投資額限、工期;

(四)項目新增耕地面積、土地權屬狀況、預算經濟效益等。

第二十五條項目實施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擅自改變已批準的項目規劃設計。因施工需要確需變更規劃設計的,必須報原批準部門批準。項目規劃設計變更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項目規劃設計變更請示和變更申請書;

(二)項目規劃設計工程施工費用預算明細表;

(三)項目規劃設計變更前后直接費用預算對照表;

(四)項目規劃局部變更圖;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六條項目竣工后,由項目承擔單位進行自檢,同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初驗合格后逐級報請項目批準部門驗收。其中,“占一補一”項目面積在6.66公頃以上的,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6.66公頃以下的,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并報上級備案。

第二十七條項目驗收標準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對驗收不合格的,下達整改通知責令其限期整改,經兩次驗收仍不合格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項目驗收合格后,由負責驗收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下達驗收批文,市、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批文驗收面積,將新增耕地按有關規定納入本級新增耕地補償指標庫。

第四章權屬調整與利用管理

第二十九條項目驗收合格后,涉及土地權屬調整的,土地使用權申請人應及時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按有關規定領取土地使用權證。

第三十條開發整理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未利用土地,可依法確定給從事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國有企業及下崗分流人員)使用。開發整理集體未利用地,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的同意,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確定給開發者。

第三十一條經登記發證后,使用開發整理新增耕地的,土地使用權或經營權穩定30至50年不變,除確因國家建設需要外,不得平調或劃撥。

第三十二條因土地開發整理農村居民搬遷、原宅基地恢復耕種,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少于原宅基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稅。有關部門對因土地整理實施的村莊集鎮化、農業產業化的項目建設,應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有關規費按優惠政策收繳。

第三十三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項目成果管理,合理確定新增耕地的使用方式,保障新增耕地的有效利用,并實行后期運管制度。

第三十四條項目后期土地利用必須符合生態平衡原則、最大經濟效果原則、用途不改變原則。

第三十五條項目后期工程的管護,由土地使用者負責,國土資源部門要建立巡查制度,負責檢查和監督。

第三十六條經依法登記發證后,任何單位或個人在耕種開發整理新增耕地期間,不能改變土地使用用途,如需要改變用途應向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準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十七條承包經營土地開發整理新增耕地的單位或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該耕地的承包經營權,重新發包。

第三十八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項目后期進行經營管理,并依據經營狀況,建立適當的投資回收計劃。

第三十九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項目后期工程管護、土地利用和經營情況以及項目開發復墾整理所帶來的作用和影響進行系統、客觀的分析評價。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由國家或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投入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管理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黃石市國有建設用地用途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國有建設用地管理,規范土地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建設用地的用途管理。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建設用地用途管理工作。

第四條土地使用者必須嚴格按照批準和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建設項目性質、容積率、建筑密度、投資強度和綠地率等土地使用條件,動工開發利用土地。

第五條建設單位確需改變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建設項目性質、容積率、建設密度、投資強度和綠地率等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并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位于城市規劃區內的,在報批前,應經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同意。

第六條大型商居市場建設項目,應以招標、拍賣、掛牌的出讓方式供地。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招拍掛的方式取得大型商業市場項目開發權后,必須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建設項目性質、容積率、建設密度、投資強度和綠地率等土地使用條件開發利用土地。

第七條土地使用者利用招商引資和企業改制等優惠政策,取得優惠價格的土地使用權后,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建設項目性質的,改變部分的土地不享受優惠政策,經規劃部門同意后,按改變后的土地用途和建設項目性質重新確定土地價格,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土地使用者補繳差額部分的土地出讓金。

第八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后,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建設項目性質、容積率、建設密度、投資強度和綠地率等土地使用條件的,按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履行審批手續,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各類園區的商品房開發項目用地,應當納入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統一管理,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照市場供需狀況,在土地交易市場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第十條原劃撥土地經依法批準用于經營性開發建設的,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土地交易市場進行公開交易,按照市場價格補繳土地出讓金,也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收儲部門按原土地用途和劃撥用地的評估地價收購,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第十一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照市場價格補繳土地出讓金。

第十二條經依法批準轉讓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土地交易市場進行公開交易,按照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金;低于市場價交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土地使用者通過科技、教育、經濟適用住房等產業政策和企業改困、改善職工住房條件、拆遷還建等優惠政策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后,改變土地用途和項目性質的,必須補辦規劃審批手續,并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照市場價格補繳土地出讓金。

第十四條房地產開發項目(含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市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國土、房產、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按下列要求進行綜合性驗收:

(一)城市規劃設計條件的落實情況;

(二)城市規劃要求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情況;

(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條件的履行情況;

(四)單項工程的工程質量驗收情況;

(五)拆遷安置方案的落實情況;

(六)物業管理的落實情況。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參與驗收的每個部門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并在驗收書上簽字蓋章。

第十五條單位和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改變建在原劃撥土地上的房屋用途,從事經營性活動或對外出租的,應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年租金。

第十六條因土地抵押權實現和法院判決用于債務清償而引起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應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納入土地交易市場進行公開交易。但在法院執法階段,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協商同意,對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經評估作價后可直接交由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

第十七條未經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閑置土地。已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建設用地,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由縣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每平方米2—5元的標準征收土地閑置費;連續兩年未使用的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非農建設用地,必須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條件開發土地。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仍未動工開發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管理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延遲的除外。

物業資質申報材料范文5

一、以解放思想和實踐科學發展為動力,積極推動體制機制創新

在*年開展的進一步解放思想學習討論活動和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全系統廣大干部職工圍繞科學發展解放思想,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學習、研討、調研、實踐活動,探索提出了一些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學發展的新思路、新舉措、新機制,真正把活動的成果轉化為促進工作的決策部署。

(一)探索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新思路。

在借鑒*、*、*等15個發達國家和先進城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模式、遵循國際趨勢的基礎上,我局提出了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新思路,形成2萬余字的《*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分析及改革建議》調研報告,得到了市人大、市政協、市機構改革調研組和市編辦的肯定和支持;*年我市兩會期間,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還就此專門提交了改革建議和議案。11月上旬,我局又按照宗衡市長在《參考清樣》的指示精神,形成了《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分析及借鑒》的書面報告,宗衡市長閱后作出批示:“市食品藥品監督局的報告值得一閱。報告中提出的原則對于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方面的問題,推動我市下一輪行政體制改革頗有價值?!?/p>

(二)實行“大市場”綜合監管新模式。

*年9月下旬,我局印發了《關于理順內部職責分工實施市場監管新模式的通知》,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四個行業和相對應的生產、經營、使用三大環節的監管職責進行優化重組,形成“大市場”綜合監管和生產環節專門監管的新模式。新模式實施以來,我市藥品市場監管體制發生了“四個明顯變化”:一是一線執法單位的指揮主體發生變化,由過去多個指揮機構,變成一個指揮機構,實現協調一致、指揮有力。二是管理相對人的監管主體發生變化,由多個監管主體變為一個監管主體,改變了以往“都在管又都管不好”的狀況,也為企業一次提交材料辦理多個許可打下結構性的基礎。三是監管手段發生變化,變過去許可審批、日常監督、行政執法、案件稽查、產品抽樣分頭進行為集中運用,提高監管效能和綜合監管威力。四是監管責任發生變化,改變原來條塊交叉、職能不清、責任不明的狀況,實現了“誰管理誰負責一條龍到底”的責任閉環。我局推行“大市場”綜合監管模式的創新之舉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特區報》、《*日報》、《中國醫藥報》、中國機構改革網、中國醫藥網、*新聞網等各大媒體紛紛轉載。*年12月11日,省食品藥品監督局領導班子來我局調研時,對此表示肯定和贊賞。

(三)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現許可業務網上“一點通”。

正式啟動藥品、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一次培訓、一次受理、三證同發”的新業務,使得申報材料大幅減少、辦理流程全面簡化、審批時限成倍縮短。與此同時開通了行政許可網上申報業務,我局所有行政許可業務的網上申報、在線處理和在線查詢結果均可通過網上“一點通”實現,此舉受到了市紀委領導同志的高度關注和充分肯定。

(四)制定出臺了多部具有首創意義的規章制度。

先后印發了《關于加強*市藥品生產關鍵環節管理的指導意見》、《*市藥品零售企業藥師管理辦法》、《*市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指導規范》等4部政府規范性文件,填補了相關法律法規空白。其中,關于藥師管理的兩部《辦法》,有效解決了假藥師證、藥師“空掛、走穴”、部分藥師水平低下等問題。

(五)探索建立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緊密銜接機制。

組織完成了《食品藥品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課題研究》,修訂出臺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及重大案件審理工作程序》、《食品藥品監管刑事司法相關罪名解析》等多個制度文件。據此,龍崗分局向司法機關成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起,以涉嫌銷售假藥罪與公安機關聯手辦案1起;寶安分局還配合區人民法院對逃避履行行政處罰決定達三年之久的*籍當事人劉某實施了司法拘留。

(六)建立完善了一系列監管新機制。

一是全面建設街道網格化監管模式。我局現已在全市55個街道建立藥品安全網格,逐步實現藥品安全精細化監管。稽查大隊聯合特區30個街道組織開展了60場藥品安全大講堂宣教活動。寶安分局通過郵政網絡重點核查擅自更改注冊地址以及停業歇業的藥品零售企業,進一步延伸了網格化監管的觸角。*年11月龍崗區委出臺的《龍崗區區直單位和街道領導班子綜合落實科學發展觀創建文明城區年度綜合考核暫行辦法》,明確將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率和藥品經營使用單位檢查覆蓋率列入了街道綜合考評內容,實現了基層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建設的新跨越。

二是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監管效率。全面啟動“*市食品藥品協同監管電子平臺”建設,著力解決現已開發的信息化系統分散及孤立問題。在全局推廣應用“電子執法辦案系統”,實現辦案電子化、文書標準化、流程格式化、統計自動化、自由裁量最小化。寶安、龍崗兩區正式啟用“智能藥械廣告監測系統”,在全市范圍內實現了市級9個電視頻道、6個插播頻道、4個廣播頻道以及寶安龍崗區屬6個電視頻道的100%監測。此外,通過“藥品招標采購政府監控平臺”、“藥品經營管理平臺”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平臺”,及時處置了“江西博雅免疫球蛋白”、“黑龍江完達山刺五加注射液”、“上海達美一次性輸液針”等突發事件,初步建立了信息暢通、反應快速、指揮有力、職責明確的應急處置機制。

三是推行試買暗訪機制。參考*衛生署試買取證機制,組織社會熱心人士和內部執法人員在不表明身份的情況下到零售藥店試購,這一“神秘顧客”的試買暗訪機制使得零售藥店時刻自我約束,有效遏制了銷售假藥和違規銷售處方藥的行為。

四是借助輿論監督放大監管效能。充分利用媒體、網站及時監管信息和消費警示,全面提升監管效能。*年在我市各大媒體公布了3期共217種問題產品,利用輿論監督有效解決了“非藥品冒充藥品”這一難點問題;同時連續對外公示非法添加問題產品信息50條、無藥品網絡銷售資格的非法網站50家,取得了事半功倍的監管效果。

五是首次開展藥品生產企業檢驗能力考評工作。率先在全國分批對全市77家藥品生產企業和10家醫療機構制劑室進行檢驗能力動態綜合考評,著力提升藥品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制劑室檢驗能力,從源頭上進一步強化藥品質量的控制和檢驗。

二、以辦理人大食品安全議案為主線,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努力將食品安全人大議案辦成我市歷史上最滿意的議案。

制定了《*年*市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白皮書》,明確了各區、各部門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標和任務,編制了人大議案辦結驗收一系列工作方案和通知文件,先后組織開展4次人大食品安全視察活動、9次市食安委和食安辦工作會議、15次市領導參與的食品安全專項問題調研活動,著力研究落實食品安全“五大工程”和“四大體系”系列重點工作,有力推動了議案辦理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大工程”建設得到全力推進:農產品基地建設工程方面:目前我市已在省內外建立了576個農產品生產基地,生豬生產基地294個,水產品生產基地111個。副食品加工基地建設工程方面:福蔭豆制品廠已完成了改擴建,旭洋豆制品廠已于*年8月20日正式投產,益民豆制品廠也計劃于*年底正式投產;目前我市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豆制品在市場上占有率已達到79.5%,比豆制品工程建設前提高了50.5個百分點。生豬定點屠宰與肉品流通體制改革工程方面;一號定點屠宰場預計可于年底竣工并投入試運營,二號定點屠宰場預計于2009年7月底竣工并投入試運營,三號屠宰場可于2009年底前竣工;目前我市品牌肉品的市場占有率已達22.9%,到年底可達30%的目標。工業區食堂整頓與建設工程方面:截止目前,全市共整頓、新建各類工業區食堂7179間,整治工業區周邊飲食店11779間,工業區工人安全就餐人數近328萬,占全市工業區總人數的90.3%;我市現已建立了“以自辦食堂、合辦食堂、管理部門辦食堂、物業辦食堂、社會辦食堂、定點配送為主和周邊規范小餐飲單位為補充”(簡稱“六主一補”)的七種模式勞務工安全就餐供應和保障體系。食品流通現代化工程方面:我市最大的“菜籃子”工程——*國際農產品物流園已于*年3月開工建設,將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深港兩地農產品安全供應;目前全市累計完成改造升級市場258家,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率達59%;連鎖經營企業銷售食品的市場占有率已達到30%以上,*年全年可望達到35%。

食品安全“四大體系”建設也得到穩步推進?!?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已列入市人大的立法調研項目;*年出臺了《*市豆制品監督管理若干規定》、《*市亞硝酸鹽監督管理若干規定》2部政府行政規章;制定了《*市集體用餐規模配送企業名單公布辦法》,啟動了“午餐工程”評審工作;組織開展了《完善*市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研究》、《*市食品安全風險分析體系的構建》等17項重大課題研究;繼續加強“*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網”等內外網信息平臺建設,累計利用食品安全信息網更新和全市食品安全信息2427條;以宣傳貫徹《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為重點,開展了食品安全“五大工程”基地產品和名優食品宣介等系列宣傳活動,共發放宣傳資料13萬份、《條例》2萬余冊、張貼海報1.83萬份、懸掛宣傳標語1200余條,形成了政府上下聯動、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廣泛參與食品安全工作的濃厚氣氛。

*年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莊禮祥、副主任邱玫率市人大代表和有關工委委員就食品安全議案辦理情況進行了視察。莊禮祥常務副主任視察后指出:“工作可嘉”、“成績可喜?!鼻衩蹈敝魅握J為:“這是我市歷屆人大議案辦理工作中的范例之一,堪稱經典之作?!蹦壳?,《關于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議案的辦理情況報告》已獲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高票通過。

(二)確保供奧食品萬無一失。

協調市政府成立了*市供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承擔了*市供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組織召開了全市供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會議,安排市領導3次調研供奧食品定點企業,主動協調供奧食品生產、運輸、儲存中遇到的問題。*年,我市奧運定點企業累計供應奧運食品70多噸,未發生一例食品安全事故。

(三)周密籌劃未來三年食品安全工作。

組織市食安委成員單位對我市食品安全現狀進行了全面摸底調查,認真研究我市在初級農產品種植養殖以及食品生產、加工、流通、消費各個環節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問題和未來三年需進一步提升的空間,參照國際國內先進城市的先進經驗,起草了《*市食品安全三年規劃(2009年至2011年)綱要》和《大運會食品安全行動綱要》,并上報市政府。

(四)全面提升突發應急和重大事故查處能力。

與*大學聯合完成了*市食品安全危機應對課題研究,牽頭開展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級)應急演練,編寫了《*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操作手冊》,先后組織開展了龍崗區平湖港華鴻記五金塑膠廠四季豆中毒、龍崗區“2.23”亞硝酸鹽中毒、福田區華潤萬家亞硝酸鹽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尤其是在處置應對“三聚氰胺問題乳制品”事件中,我局快速反應,第一時間部署全市清查工作,在12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了5次專項工作會議、迎接省檢查組檢查、協調安排市領導3次調研活動、召開2次媒體溝通會,累計編印《全市清查三聚氰胺乳制品專項行動快報》53期,清查工作獲得了市領導、省檢查組的高度評價。*年9月22日,宗衡市長在《全市清查三聚氰胺乳制品專項行動快報》第6期上批示:我市清查三聚氰胺乳制品專項行動抓得及時和得力。9月23日,由省衛生廳耿慶山副廳長率領的省檢查組對我市乳制品整治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認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各有關部門行動迅速、積極應對、措施得力,整治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三、以興奮劑治理和安全隱患排查為重心,深化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

(一)牽頭開展全市興奮劑市場專項治理行動,全力保障奧運期間藥品市場秩序穩定。

*的興奮劑市場專項治理工作這一特殊的戰役在國家、省、市的總體部署下突出了三個特點:一是行動范圍大。組織領導上,將成員單位擴大到13個部門;時間跨度上,延續到2010年亞運會和2011年世界大學生運動會;治理內容上,增加了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化工類生產經營企業、涉奧動物及運動員管理等諸多方面。二是治理覆蓋率高。全市興奮劑生產經營企業100%簽訂承諾書,所有興奮劑藥品外包裝100%粘貼“運動員慎用”標貼;共印發2萬余份《反興奮劑宣傳小冊子》、7000多份宣傳海報、1500萬張“運動員慎用”標貼。三是整治力度大。對興奮劑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拉網式檢查,從重從快查處興奮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協助國家局、省局收回了2家涉嫌違法生產經營興奮劑藥廠的GMP證書,對7家藥品零售企業予以立案查處。通過近一年的努力,我市興奮劑市場治理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5月1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紀檢組長曲淑輝率隊的國家八部委督導組在檢查后認為:“*的興奮劑治理工作責任明確,態度堅決,要求嚴格,工作扎實,做到了有部署、有措施、有成效?!?/p>

(二)大力開展全國文明城市復檢藥品安全“掃雷”專項行動,確保我市藥品質量安全零事故。

*年5月開始,對高風險藥械?;a經營行為、藥品網上非法交易、易成癮處方藥違規銷售、非藥品冒充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非法添加、品清理以及中藥材市場等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全面整治,確保群眾用藥安全。

(三)深入開展安全隱患百日大排查行動,下大力氣治大隱患防大事故。

為深刻吸取龍崗“9·20”特大火災事故的慘重教訓,根據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我局從*年9月底開始在全市范圍內深入開展藥、械、保、化市場安全隱患百日大排查行動,除做好安全生產的檢查督導工作外,重點對假劣藥品制售、易成癮處方藥濫用、非法添加、邊緣產品仿冒、藥店非法行醫以及生產源頭防控等“5+1”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在鞏固前一階段工作成效的基礎上,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向縱深推進。

在三大專項整治中,全系統總共出動執法人員20400余人次,受理投訴、舉報959個,當場處罰107宗,立案查處案件289宗,移送38宗,搗毀大型地下批發窩點10個,收繳藥械1556余件,沒收違法物品貨值297余萬元,罰沒款到賬218.25萬元,收回藥品GMP證書3張,繳銷《藥品經營許可證》296張,開展藥械?;O督抽驗3451批次。結合“三大專項整治”,各部門、各單位進一步強化了日常監管,有效規范了藥品市場秩序,藥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

研發環節:完成了17個藥品注射劑品種的處方工藝核查、51個注冊品種的現場核查及抽樣;對23家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38個產品進行了注冊核查、4家企業的4個產品進行了臨床核查,全年審查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63件,通過審查41個,我市藥械注冊申報程序得到進一步規范。

生產環節:向20家高風險藥品生產企業巡查220人次,對44家藥品重點生產企業實施質量授權人制度,對66家藥品生產企業進行了GMP飛行檢查;現場監督檢查醫療器械企業245家次、保健品化妝品生產企業170家,高風險企業的監督檢查率達到100%,其中D類企業檢查兩次以上,確保我市生產源頭不發生一起質量安全事故。

流通環節:嚴把市場準入關,全年新增藥品零售企業986家,新辦藥品從業人員上崗證7900份;開展藥品經營企業GSP認證1006家,跟蹤檢查藥品批發企業74家、藥品零售企業2284家,GSP跟蹤檢查覆蓋率達30%,先后開展了體外診斷試劑、植入性醫療器械、非法添加、中藥材和安全套、醫療美容邊緣產品市場整治等一系列專項行動,藥械?;洜I行為得到全面規范。

使用環節:深入開展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使用檢查,特區內檢查醫療機構的覆蓋率達100%,特區外覆蓋率達30%。通過借助信息化手段和建立信用披露打擊制度,我市違規藥械廣告總數大幅下降,*年已降至402條次,僅為*年的14.4%;*年嚴重違規藥械廣告降至18條次,較*年下降99%;*年未經審批擅自刊發的藥械廣告為零。

四、以能力提升為核心,進一步增強技術監督作用

(一)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檢驗檢測力量得到不斷加強,服務于行政監督的作用凸顯。

一是藥檢所遷址新建項目已完成主體結構工程驗收,“港深藥物研發檢定中心”已啟動首個深港創新圈合作課題研究。二是首次參加亞太地區實驗室能力驗證并獲優異成績,順利通過了實驗室資質認定復評審及擴項現場評審,以6大類525項的檢測能力位居全省藥檢系統可檢范圍可檢項目之首。全年完成各類檢品5046批次,首次突破5000大關,創建所以來歷史新高。三是圓滿完成了《中國藥典》2010年版編制工作中46個品種起草任務,標志著我市藥檢所綜合檢測能力和科研水平躋身全國一流藥檢所行列。四是進一步優化完善了民生凈福利檢驗工作,*年藥品安全抽樣合格率超過預期97%的目標。我市首臺藥品快檢車也已正式上路執法。

(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作用得到進一步體現,筑牢了藥品安全防線。

一是報告的數量和質量穩步提升,穩居全省第一。全年共收到132家單位上報的ADR病例報告5057份,比去年同期增加19.18%;其中新的及嚴重的病例報告1338份,占總報告數的26.46%,同比增長55.76%。二是監測網絡向縱深發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點已覆蓋至27家批發連鎖公司的3300家下屬門店以及70家單體藥店;全市106家醫院級醫療機構也已全部完成了備案和網上注冊,并覆蓋了368個社康中心。三是繼續保持藥物濫用監測的良好發展態勢。全市8家戒毒機構在線報送藥物濫用監測報告4160份。四是推動建立了監測、抽樣、檢測、應急“四位一體”的ADR監測模式。先后組織編寫了《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季度簡報》、《藥品發生嚴重的不良反應情況通報》和《*-*年度*市藥品不良反應報告書》等專題資料;全年共為各執法單位提供10個品種信息開展針對性抽樣;充分發揮不良反應專家委員會的支撐作用,科學評價分析所監測到的可疑藥品,為應對突發事件做好數據分析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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