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藥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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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制度

用藥制度范文1

【關鍵詞】

處方點評;用藥分析;合理用藥

作者單位:542400廣西桂林平樂縣人民醫院

2010 年2 月10 日衛生部下發了《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以下簡稱《點評規范》)的通知,規范醫院處方點評工作。為了解目前某院門診處方的合理用藥情況,隨機抽取2011年1~10 月的門診處方,對處方中不合理用藥進行統計分析,以促進臨床合理用藥。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對某院2011 年1~10 月的門診處方進行抽樣統計和點評,按《點評規范》中規定的1%抽樣率,隨機抽取每月100張,共計1000張。

1.2 方法

依據《點評規范》中的規定,參照處方點評工作表的相關要求制定表格[1],利用Excel 表對處方中可統計部分,如患者性別、年齡、診斷、抗菌藥物及注射劑使用情況、不合理情況等數據進行統計分析。不合理情況的判斷依據為《點評規范》、《處方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臨床用藥須知》、《新編藥物學》、《藥物聯用禁忌手冊》等專業書籍和藥品說明書,并對不合理情況中書寫的規范性、用藥不適宜性及超常情況進行統計并分類點評。

2 結果

抽取的1000 處方中,不合理處方197張,占19.7%,處方合格率80.30%。其中,不規范處方96 次(11.6%),用藥不適宜頻數104 次(13.6%),超常處方頻數5 次(0.5%)。

3 分析與討論

本文通過對近1000張處方統計分析后發現,不合理處方的具體情況有以下這些:項目填寫不全及不規范處方前記缺項或錯誤,常見有漏寫門診號、科別,年齡;臨床診斷不明或漏寫診斷,修改處醫師未簽名或未注明日期;醫生字跡潦草不可辯;未注明皮試結果;未注明滴速;處方完畢后空白處未劃斜線;藥劑調配或核對人員未簽名蓋章;藥物名稱不規范,例如使用商品名、使用拉丁名、簡寫藥品名稱;臨床診斷名稱書寫不規范,用中文縮寫名稱如“上感”等書寫,均違反了處方管理規定;藥物使用錯誤,違反了說明書的給藥要求及《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藥品使用超標準用量時沒有寫明原因并簽名;單張處方使用的藥品超過5種;藥品無劑型,缺“用法”;用法含糊,未具體注明克霉唑軟膏外用,應注明用法、用量和藥物使用次數,以便于藥師交代患者正確使用;診斷與藥品適應證不相符,主要出現在同時開具2種以上藥品的處方中,醫師開具處方時只寫一種疾病的診斷而漏掉另外一種或幾種;不合理配伍用藥,例如10%葡萄糖、維生素C、肌苷注射液靜脈滴注。肌苷注射液pH值一般在8.5~9.0之間,呈弱堿性,10%葡萄糖注射液pH值在3.2~3.5之間,偏酸性,而肌苷在酸性條件下易析出結晶且分解成次黃嘌呤核酸,維生素C與肌苷在混合前應先稀釋,勿以濃溶液混合;藥物使用不符合經濟學,重復使用同類藥品,例如左氧氟沙星與洛美沙星葡萄糖聯用。兩者均為喹諾酮類,兩者聯用不能產生協同作用,但卻可增加毒副反應;無抗菌藥物使用指征或是單純病毒感染時使用抗菌藥物;治療全身性感染或臟器感染時沒有避免局部應用抗菌藥物,這樣可能易引起過敏反應或導致耐藥菌產生。所以,不合格處方引發的不合理用藥行為既耽誤患者治療,又造成醫藥資源浪費,增加患者經濟負擔;還會增加藥物不良反應和潛在藥源性疾病的發生率,嚴重危害患者身體健康[2]。因此通過對醫院不合理處方及不合理用藥的點評,可大大減少問題處方的比例,使醫院的藥品管理、處方開具和調劑工作以及醫療費用控制等更加科學、合理、規范,進一步提高醫療服務水平[3]。

參 考 文 獻

[1] 梁東升,張魯峰,趙國磊,等.處方點評巡查情況分析.實用醫藥雜志,2009,2(26):36-38.

用藥制度范文2

[關鍵詞] 處方點評;意見反饋;合理用藥;處方質量

[中圖分類號] R197.323 [文獻標識碼] C [文章編號] 1673-7210(2013)02(b)-0157-03

衛生部于2010年2月10日出臺了《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1],指出處方點評是醫院持續醫療質量改進和藥品臨床應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臨床藥物治療學水平的重要手段[2],要求各級醫院建立健全系統化、標準化和持續改進的處方點評制度,開展處方點評工作,并在實踐工作中不斷完善。

我院從2005年開始處方點評工作,根據《處方管理辦法(試行》[3]的要求,著重于處方書寫規范的點評,從2008年起開始將工作重點轉到不合理用藥點評。2008~2010年上半年,定期全院通報處方點評結果,對科室提出整改意見,但是收效甚微。2010年第三季度我院將處方點評結果及用藥建議反饋給每個醫生,并及時收集及回應反饋意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筆者隨機抽取了實施意見反饋制度前后的門診處方各2 000張,選擇相關指標進行回顧性的評價與分析?,F總結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隨機抽取2010年第二季度的2 000張處方作為實施處方點評反饋制度前的處方樣本;隨機抽取2011年第二季度的2 000張處方為實施反饋制度后的處方樣本。處方樣本按照我院門診科室:內科、外科、急診、兒科、婦科五個科室分層隨機抽取[4],每個季度2 000張,合共4 000張。

1.2 方法

依據《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的各項指標及內容[1],用Excel軟件創建《處方評價表》及《用藥合理性評價調查表》,使用Excel軟件建立數據庫對4 000張處方按照調查表的各個項目進行信息錄入,并進行統計分析[5]。

處方點評反饋工作堅持科學、公正、務實的原則,有完整、準確的書面記錄,并通報臨床科室和當事人。我院采用由醫務科以書面形式發放反饋意見書到個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具體流程見圖1。

1.3 觀察指標

觀察指標分為處方基本指標和不合理用藥情況兩部分。處方基本指標包括平均每份處方用藥品種數、抗菌藥物使用百分率、注射劑使用百分率、藥品通用名占用藥百分率、基本藥物占處方用藥的百分率、每張處方藥品平均金額。不合理用藥的判別及釋義如下[6]:①適應證不適宜:有用藥指征,但選用藥物時忽略了藥物潛在的不良反應以及患者的年齡、特殊生理期及其他疾病史等因素,而選用了不適合患者個體情況的藥物,用藥出現禁忌證或容易導致嚴重的不良反應。②遴選的藥品不適宜:沒有按照藥物的藥代動力學及藥效學選用藥品的,或沒有按照中醫的辨證使用中成藥的。③藥品劑型或給藥途徑不適宜:無特殊理由選用多個小劑量規格的藥物,選擇的藥品劑型不能發揮藥物正常作用。④用法、用量不適宜:劑量、給藥次數、給藥途徑、給藥濃度、療程與藥品說明書要求不符合,醫生簽名確認需要超劑量使用者除外。⑤聯合用藥不適宜:沒有聯合用藥的指征或聯合用藥有拮抗作用。⑥重復給藥:同時使用活性成分相同或藥理作用相同的藥物。⑦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注射劑溶媒及各組分之間有配伍禁忌,中藥注射劑使用說明書允許范圍外的溶媒的,藥品與藥品之間相互作用使療效降低或失效。

1.4 統計學方法

使用Excel軟件建立數據庫對4 000張處方按照調查表的各個項目進行信息錄入,使用SPSS 17.0統計學軟件進行數據處理,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以P < 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2.1 處方基本指標比較

實施處方點評反饋意見后的抗菌藥物使用率、注射劑使用率、處方平均金額、處方平均用藥品種數均較實施處方點評反饋意見前明顯下降(P < 0.01),實施處方點評反饋意見后的基本藥物的使用率較實施處方點評反饋意見前明顯上升(P < 0.01),實施處方點評反饋意見后的通用名的書寫率較實施處方點評反饋意見前明顯提高(P < 0.01)。見表1。

2.2 不合理用藥情況比較

實施處方點評反饋意見后的不合理用藥率較實施處方點評反饋意見前明顯下降(P < 0.01),各項不合理用藥的評價指標中,實施處方點評意見反饋制度后藥品劑型或給藥途徑不適宜、重復給藥、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適應證不適宜、遴選的藥品不適宜、用法用量不適宜較實施處方點評反饋意見前顯著下降(P < 0.01),聯合用藥不適宜明顯下降(P < 0.05),用法、用量不適宜下降了9.68%,但不明顯。見表2。

3 分析

3.1 處方基本指標

實施處方點評意見反饋制度后,我院處方基本指標中以抗菌藥物使用率及注射劑使用率下降最為顯著。在處方點評過程中,筆者發現注射劑中抗菌藥物占80%以上,故抗菌藥物的使用率的下降帶動了注射劑使用率的下降,而注射劑使用減少,令處方平均金額也明顯下降。我院的抗菌藥物使用率較高,提示日后的工作中,降低抗菌藥物的使用率仍然是工作的重點。

處方基本指標中,藥品通用名使用率未達100%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某些復方制劑的名稱長,醫生的依從性差,如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顆粒(安奇)、復方甲氧那明膠囊(阿斯美)等。我院的平均處方用藥品種數及平均處方金額均按照每份處方統計(如當天患者同時開具兩張處方,合并使用了9種藥物,每份處方用藥品種數為9種,每份處方藥品平金額為兩張處方金額之和),這兩個指標都在合理范圍,基本藥物使用率達到70%,也比較合理。

在反饋意見中,筆者將醫生個人處方的評價指標與全院處方評價指標及有關文件要求的處方指標以表格形式列出,讓醫生對自己的處方存在問題有更全面的了解。指出醫生處方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如列出醫生處方中經常出現的商品名,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的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等,有助于醫生有針對性地改進。

3.2 不合理用藥

對于明顯違反診療常規及說明書規定或沒有遵循學科指南及相關指導原則的不合理用藥情況,反饋意見一般都得到了醫生的認同,并作出改正。如:①藥品劑型或給藥途徑不適宜的處方,如:胃潰瘍的患者靜脈使用抗菌藥物根除幽門螺旋桿菌,無特殊理由選用多個小劑量規格的藥物等,涉嫌為超常處方,與醫生的專業技術水平相關性不大。②重復給藥處方主要為解熱鎮痛藥與復方感冒藥同時使用,其次是同時使用多種清熱解毒類中成藥。反饋意見中列出醫院各種復方感冒藥的成分及中成藥的組分,讓醫生明確確實存在重復用藥。③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處方,如:頭孢類或青霉素類藥物與氨基糖苷類藥物聯用時沒有使用其他液體隔開或沒有使用適當的溶媒沖管;丹參注射液、銀杏葉注射液等中藥注射液使用0.9%的氯化鈉注射液為溶媒等。此類不合理的用藥的出現與醫生對說明書的掌握程度或不注重用藥細節有關。④適應證不適宜的表現,如:腹痛查因使用非甾體類消炎藥止痛,流感期間12歲以下兒童使用阿司匹林制劑,小于7歲的兒童使用復方甲氧那明膠囊等。此類不合理用藥對患者的危害性大,其藥害作用一旦發生,后果嚴重。部分醫生經常使用但未發生過嚴重后果,容易麻痹大意。⑤遴選的藥品不適宜的處方,如:根除幽門螺旋桿菌選用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上呼吸道感染使用加酶抑制劑的抗菌藥物,胃腸道感染選用清開靈、銀黃顆粒等呼吸道疾病用藥等。此類不合理用藥沒有遵循學科指南及相關用藥原則。

對于一些存在實際操作困難及長期形成的用藥習慣造成的不合理用藥,干預效果較其他項目差。聯合用藥不適宜的處方多因序貫療法不合理引起,與醫生沒有正確選擇靜脈-口服序貫用藥有關,如上呼吸道感染患者靜脈滴注青霉素類藥物,口服頭孢類藥物;急性胃腸炎或尿道感染患者靜脈滴注頭孢類藥物,口服喹諾酮類藥物等。用法、用量不適宜的處方表現為半衰期短的頭孢類或青霉素類藥物一天使用一次、將一天用藥劑量一次給予等,此類情況往往由于患者不愿意一天注射多次或注射藥物無口服劑型造成,也與醫生對藥物正確用法的認識不夠有關。

4 討論

處方點評是醫院持續醫療質量改進和藥品臨床應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臨床藥物治療學水平的重要手段[7]。我院在處方點評過程中不斷改進方法,實施處方點評意見反饋制度后處方的基本指標明顯提升,不合理用藥也明顯改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應該注意以下幾點:①反饋意見書指出錯誤后應有正確可行的建議。如同時應用復方感冒藥及解熱鎮痛藥的,建議對于需要使用較高劑量解熱鎮痛藥物的患者不使用復方感冒藥,而是根據患者的實際情況另行開具單組分藥物。②定期改變反饋意見書的形式,提高醫生的關注度,保持制度的新鮮感。如我院一開始采用復印處方加點評意見的形式,實行一段時間后采用表格形式列出不合理用藥內容及點評意見,其后又采取重點提出合理用藥建議及改進目標。③對于反饋意見書中不同意的意見一定要及時答復及解釋,并要有嚴密的證據。④對于同意處方點評意見但屢次不改的應予以處罰措施。⑤反饋意見書要突出重點,有計劃地分步驟控制指標。

通過分析發現,在處方點評中采取適當形式的意見反饋對處方質量的提升有顯著的效果,其優點是可以加強藥師與臨床的溝通而不產生敵對情緒,有利于促進雙方共同進步,其缺點是藥師需要花較多的時間準備反饋資料。

對于積極干預后仍不能改善的不合理用藥除了醫生自身的知識不夠外還夾雜其他社會因素,對于這樣的行為,除了加強教育外,還該采取強有力的處罰制度及完善監督機制,這些都有賴于醫院相關制度的建設與執行[8-9]。

處方點評工作需要持續的改進、完善,我院通過建立處方點評意見反饋制度,有效地提高處方質量,減少不合理用藥的發生。

[參考文獻]

[1] 衛生部.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Z].衛醫管發[2010]28號,2010.

[2] 朱少惠.實施《處方管理辦法(試行)》出現的問題及對策[J].現代食品與藥品雜志,2007,5(17):76-78.

[3] 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編.處方管理辦法(試行)[S].衛醫發269號,2004.

[4] 房德敏,高穎,戴濱,等.不同統計學抽樣方法在處方點評工作中的應用[J].中國藥房,2011,13(22):1240-1241.

[5] 喬華,劉錄林,王婷.EpiData數據管理軟件結合Excel軟件用于醫院處方點評工作的介紹[J].中國藥房,2012,21(23):2008-2011.

[6] 吳曉玲,賈福軍,高興林,等.廣東省處方點評實施規范(試行)[J].今日藥學雜志,2009,4(1):66-68.

[7] 甄健存.規范處方點評,促進醫療機構合理用藥[J].中國藥房,2009, 28(20):2234-2236.

[8] 吳曉玲,謝奕丹.醫院處方點評模式的研究[J].醫藥導報,2010,1(29):1-4.

用藥制度范文3

1 基本做法

1.1 處方評價方式:(1)形式評價:根據我院藥師的知識結構和業務能力,我院開展處方評價,采取先易后難,循序漸進的方法,首先對處方的書寫格式、書寫規則及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等形式上,外在的東西進行審核和評價,再針對醫師開具處方易發生的缺診斷、藥名書寫不規范、劑型不完整、劑量用法含糊不清等問題予以糾正,規范醫師行為,提高藥師對處方管理辦法的理解和認識,增強責任意識,藥師的工作得到了醫師的認同,為醫藥之間搭建起交流的平臺。(2)內容和形式評價相結合:處方形式評價是處方評價的低級階段,無法達到促進合理用藥的目的,藥劑科明確要求具有藥學大專以上學歷的藥師,用3個月的時間,處方評價要從形式評價過渡到內容和形式評價相結合,內容審點在于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包括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重復用藥、配伍禁忌和存在藥物相互作用。要求他們掌握醫學基礎、藥物治療學、藥理學、臨用藥學須知的基本知識,這對藥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醫師在合理用藥方面存在的問題通報,個別交流,處方評價情況通報和藥訊上進行宣講,藥師用自己的知識贏得醫師的尊重。

1.2 處方評價時效:(1)定期評價:由于藥師初涉此項工作,我院采取定期評價,邊評邊學,每月末,藥劑學組織相關藥師集中評價當月處方,遇到疑問,通過查資料,相互學習,相互討論,既保證評價質量,又提高了藥師的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2)定期和定時評價相結合:定期評價處方,具有滯后性,時效性差,不能根本保證臨床處方質量,對問題處方不能及時處理,在開展定期評價一段時間后,開始在藥房實行適時評價處方,在劃價前,由藥師對處方依據《處方管理辦法》進行審核,對問題處方,藥師給予指出,并提出合理建議,同時堅持定期集中評價,檢驗處方質量和審核處方質量,讓藥師看到差距和不足,增強學習的自覺性。

2 處方評價推動醫學藥學的發展

2.1 處方評價提高了醫療質量,贏得醫院領導對藥師工作的理解。開展臨床藥學根本在藥師素質,關鍵在醫院支持,開展處方評價,實實在在提高處方質量,改變了醫師用藥陋習,藥師工作有理有據有成效,醫院領導認識到,藥師不僅能配方、制劑,還能為提高醫療質量作出貢獻。醫院主動為藥師開展臨床藥學工作提供人員、經費支持,建立了臨床藥學室,配備專門人員,保證臨床藥師的福利待遇,促進了醫院臨床藥學工作的順利開展。

2.2 處方評價是藥師自我完善和提高的動力和壓力。處方評價是醫療質量考核的重要一環,醫院每月有檢查考核指標,必須完成,每天面對各種各樣的處方,要進行分析評價,藥師的專業知識顯得日益匱乏,負責處方評價的藥師不僅要熟悉處方藥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還要掌握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配伍禁忌,了解各類疾病的藥物治療方案,才能對處方適宜性作出正確判斷,藥師們不得等翻閱資料來解決遇到的具體問題,而要自覺學習醫學和藥學知識,定期討論,對新問題及時作出歸納和總結。藥師在處方評價工作的動力和壓力下,提高了專業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實現了自我完善和提高。

用藥制度范文4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農藥是指:

(一)用于防治蔬菜病和蟲、草、螺、鼠等有害生物的藥劑;

(二)調節蔬菜或者昆蟲生長發育的藥劑;

(三)用于蔬菜的防腐保鮮劑;

(四)提高上述藥劑效力的輔助劑和增效劑。

第三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蔬菜生產、加工、配送、銷售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農藥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市、縣(區)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定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蔬菜使用農藥的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商業、環境保護、食品衛生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蔬菜使用農藥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蔬菜使用農藥管理工作的領導,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蔬菜使用農藥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開展對蔬菜病蟲害的預測預報,加強科學、安全使用農藥的宣傳、教育和指導工作,提高蔬菜生產者的公德意識和施藥技術水平,保證消費者食用安全。

第七條蔬菜生產者應當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

鼓勵蔬菜生產者應用防治病蟲害的新技術,降低蔬菜的農藥殘留量,減少農藥對土壤的污染。

第八條蔬菜生產者應當按照產品標簽或者說明書所標明的用量、次數、防治對象、使用方法和安全間隔期等使用農藥,不得擴大使用范圍,不得增加用藥濃度和數量。

蔬菜生產者在配藥和施藥時,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農藥污染環境和農藥中毒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禁止將市人民政府公布

禁用的農藥及其混配劑用于蔬菜生產。施用過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的土地在農藥殘效期內不得種植蔬菜。

第十條施用過農藥的蔬菜必須在規定的安全間隔期期滿后才能采收、銷售。

第十一條農藥經營單位銷售的農藥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禁止銷售無產地、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標簽或者說明書、無產品質量合格證的農藥。

農藥經營單位的銷售人員應當具備農藥經營和使用的專業知識。農藥經營單位應當向農藥購買者正確說明農藥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和注意事項。

第十二條禁止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銷售市人民政府公布禁用的農藥及其混配劑。

第十三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在田蔬菜使用農藥的品種、藥效和使用范圍進行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四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無公害蔬菜基地及產品的管理,做好對基地環境和土壤中農藥殘留的監測工作。

第十五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即將上市的在田蔬菜進行抽樣檢測。農藥殘留量超過國家標準的蔬菜不得采收。經檢測合格的蔬菜,可以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合格標識。

第十六條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實施蔬菜經營場所的農藥殘留量檢測網點建設,并負責對上市蔬菜農藥殘留量檢測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蔬菜經營者不得銷售農藥殘留量超標的蔬菜。

蔬菜批發市場、各類集貿市場舉辦單位或者其經營服務機構和超市等其他經營蔬菜的單位,應當設立蔬菜農藥殘留量檢測點,建立檢測制度,對進入市場的蔬菜進行抽樣檢測。發現超標蔬菜,應當要求并督促經營者就地銷毀,拒不銷毀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及時將超標蔬菜的檢測結果及其經營者通知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并將超標蔬菜及其經營者的情況予以公示。

第十八條蔬菜加工、配送企業應當建立檢測制度,配備檢測設備和人員,對加工、配送的蔬菜進行農藥殘留量檢測,農藥殘留量超標的蔬菜不得加工,加工過程中不得超標添加防腐保鮮劑等藥劑或者添加其他有毒有害藥劑。

第十九條食品衛生監督部門應當加強蔬菜食用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查處因蔬菜農藥殘留量超標而造成的中毒事故。

餐飲業經營者、團體伙食單位應當采購經檢測合格的蔬菜,或者確定專門人員負責蔬菜農藥殘留量的檢測工作。發現采購的蔬菜農藥殘留量超標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食品衛生監督部門,并

按有關規定銷毀。

第二十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定期對生產、加工、銷售的蔬菜農藥殘留量按照標準實施監督檢查,并及時公布檢查結果。

第二十一條從事檢測蔬菜農藥殘留量的人員,必須經過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依照本規定對蔬菜農藥殘留量進行的抽樣檢測不得收取費用。

第二十三條經批準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蔬菜新藥劑田間試驗示范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接受其監督。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十條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銷毀所生產的蔬菜,沒收違禁的農藥,根據情節輕重,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禁農藥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沒收并銷毀超標的蔬菜,根據情節輕重,可以對零售蔬

菜的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對批發蔬菜的個人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市場舉辦單位或者其經營服務機構,以及其他經營蔬菜的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未履行相應義務,致使農藥殘留量超標蔬菜銷售的,由商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由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加工農藥殘留量超標的蔬菜,或者在加工過程中超標添加防腐保鮮劑等藥劑或者添加其他有毒有害藥劑的,由市、縣(區)質量技術監督或食品衛生監督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查處。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涉及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由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和環境保護等部門依法查處。

第三十條蔬菜農藥殘留量超標造成中毒的,由食品衛生監督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據本規定,結合本部門的執法工作實際,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作出具體規定并予以公示。

第三十二條生產、銷售農藥殘留

量超標的蔬菜,危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對檢舉下列行為的有功人員,由市、縣(區)、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一)在蔬菜上使用違禁農藥或者銷售農藥殘留量超標的蔬菜;

(二)在本行政區域內銷售違禁農

(三)采收未滿農藥安全間隔期的蔬菜。

具體獎勵辦法,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另行制定。

用藥制度范文5

一、農藥分類

根據目前農業生產上常用農藥(原藥)的毒性綜合評價(急性口腋、經皮毒性、慢性毒性等),分為高毒、中等毒、低毒三類。

1·高毒農藥有3911、蘇化203、1605、甲基1605,1059、殺螟威、久效磷、磷胺、甲胺磷、異丙磷、三硫磷、氧化樂果、磷化鋅、磷化鋁、氰化擻、味哺丹、氟乙酚胺、砒霜、殺蟲瞇、西力生、賽力散、漬瘍凈、氯化苦、五氯酚、二渙氯丙烷、401等。

2·中等毒農藥有殺螟松、樂果、稻豐散、乙琉磷、亞胺硫磷、皮蠅磷、六大六、高丙體六六六、毒殺芬、氮丹、滴滴涕、西維因、害撲威、,葉蟬敬、速滅威、混滅威、抗蚜威,倍硫磷、敵敵畏、擬除蟲菊酯類、克瘟散,稻瘟凈、敵克松、402、福美砷、稻腳青、遲菌特、代森鉻、代森環、2,4-滴、燕麥敵、毒草胺等。

3·低毒農藥有敵百蟲、馬拉松、乙既甲胺磷、辛琉磷、三氯殺螨醇、多菌靈、托布律、克菌丹、代森鋅、拍美雙、萎銹靈、異稻瘟凈、乙磷鋁、百菌清、涂草酷、敵稗、阿特技津、去草胺、扶索、殺草丹、2甲4氯、綠責隆、敵草隆、氟樂靈、苯達松、茅草枯、草甘膨等。

高泰農藥只要接觸極少量就會引起中毒或死亡。中、低毒農藥雖較高毒農藥的毒性為低,但接觸多,搶救不及時也會造成死亡。因此,使用農藥必須注意經濟和安全。

二、農藥使用范圍

凡已訂出“農藥安全使用標準”的品種,均按照“標準”的要求執行。尚未制訂“標準”的品種,執行下列規定:

1·高毒農藥不準用于蔬菜、茶葉、果樹、中藥材等作物,不準用于防治衛生害蟲與人、畜皮膚病。除殺鼠劑外,也不準用于毒鼠。氟乙酚胺禁止在農作物上使用,不準做殺鼠劑。“3911”乳油只準用于拌種,嚴禁噴霧使用。味哺丹顆粒劑只準用于拌種、用工具溝施或戴手套撤毒土,不準浸水后噴霧。

2·高殘留農藥六六六、滴滴涕、氯丹,不準在果樹、蔬菜、茶樹、中藥材、煙草、咖啡、胡椒、香茅等作物上使用。氯丹只準用于拌種,防治地下害蟲。

3·殺蟲瞇可用于防治棉花紅蜘蛛、水稻螟蟲等。根據殺蟲瞇毒性的研究結果,應控制使用。在水稻整個生長期內,只準使用一次。每畝用25%水劑2兩,距收割期不得少于40天,每畝用25%水劑四兩,距收割期不得少于70天。禁止在其他糧食、油料、蔬菜、果樹、藥材、茶葉、煙草、甘蔗、甜菜等作物上使用。在防治棉花害蟲時,亦應盡量控制使用次數和用量。噴霧時,要避免人身直接接觸藥液。

4.禁止用農藥毒魚、蝦、青蛙和有益的鳥獸。

三、農藥的購買、運輸和保管

1.農藥由使用單位指定專人憑證購買。買農藥時必須注意農藥的包裝,防止破漏。注意農藥的品名、有效成份含量、出廠日期、使用說明等,鑒別不清和質量失效的農藥不準使用。

2.運輸農藥時,應先檢查包裝是否完整,發現有滲漏、破裂的,應用規定的材料重新包裝后運輸,并及時妥善處理被污染的地面、運輸工具和包裝材料。搬運農藥時要輕拿輕放。

3.農藥不得與糧食、蔬菜、瓜果、食品、日用品等混載、混放。

4.農藥應集中在生產隊、作業組或專業隊設專用庫、專用柜和專人保管,不能分戶保存。門窗要牢固,通風條件要好,門、柜要加鎖。

5.農藥進出倉庫應建立登記手續,不準隨意存取。

四、農藥使用中的注意事項

1.配藥時,配藥人員要戴膠皮手套,必須用量具按照規定的劑量稱取藥液或藥粉,不得任意增加用量。嚴禁用手拌藥。

2.拌種要用工具攪拌,用多少,拌多少,拌過藥的種子應盡量用機具播種。如手撒或點種時,必須戴防護手套,以防皮膚吸收中毒。剩余的毒種應銷毀,不準用作口糧或飼料。

3.配藥和拌種應選擇遠離飲用水源、居民點的安全地方,要有專人看管,嚴防農藥、毒種丟失或被人、畜、家禽誤食。

4.使用手動噴霧器噴藥時應隔行噴。手動和機動藥械均不能左右兩邊同時噴。大風和中午高溫時應停止噴藥。藥桶內藥液不能裝得過滿,以免晃出桶外,污染施藥人員的身體。

5.噴藥前應仔細檢查藥械的開關、接頭、噴頭等處螺絲是否擰緊,藥桶有無滲漏,以免漏藥污染。噴藥過程中如發生堵塞時,應先用清水沖洗后再排除故障。絕對禁止用嘴吹吸噴頭和濾網。

6.施用過高毒農藥的地方要豎立標志,在一定時間內禁止放牧,割草,挖野菜,以防人、畜中毒。

7.用藥工作結束后,要及時將噴霧器清洗干凈,連同剩余藥劑一起交回倉庫保管,不得帶回家去。清洗藥械的污水應選擇安全地點妥善處理,不準隨地潑灑,防止污染飲用水源和養魚池塘。盛過農藥的包裝物品,不準用于盛糧食、油、酒、水等食品和飼料。裝過農藥的空箱、瓶、袋等要集中處理。浸種用過的水缸要洗凈集中保管。

五、施藥人員的選擇和個人防護

1.施藥人員由生產隊選拔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的青壯年擔任,并應經過一定的技術培訓。

2.凡體弱多病者,患皮膚病和農藥中毒及其他疾病尚未恢復健康者,哺乳期、孕期、經期的婦女,皮膚損傷未愈者不得噴藥或暫停噴藥,噴藥時不準帶小孩到作業地點。

3.施藥人員在打藥期間不得飲酒。

4.施藥人員打藥時必須戴防毒口罩,穿長袖上衣、長褲和鞋、襪。在操作時禁止吸煙、喝水、吃東西,不能用手擦嘴、臉、眼睛,絕對不準互相噴射嬉鬧。每日工作后喝水、抽煙、吃東西之前要用肥皂徹底清洗手、臉和漱口。有條件的應洗澡。被農藥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時換洗。

用藥制度范文6

中藥的治療效能與“有毒”反應,既是相對的,又是密切相關的,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相互轉化的。醫藥工作者的責任,就是化有毒為無毒,杜絕無毒轉為有毒,將中藥的“有毒”反應降到最低限度。用藥時既要考慮藥物本身、用藥方法、人體狀況等對藥物性效的影響,又要認識到一切都因條件的變化而變化,臨床當隨即靈活變通。

1 合理使用有毒中藥,化有毒為無毒

取毒藥攻毒是中醫臨床治療的基本法則之一。在依法炮制下,決定有毒中藥是否毒害人體的關鍵是用量。只要用量適當,一般不會毒害人體,所以必 須嚴格控制其用量。使用有毒藥物的正確方法是:應從小劑量開始,逐步加量至產生療效而不損害人體,不出現不良反應為止。即使有些藥物需要到輕度中毒才能取效,也應遵循上述從小劑量開始逐步加量的原則。

2 正確對待無毒中藥,不使無毒變有毒

無毒藥與有毒藥相比,雖有藥性平和、常用治療量幅度大、安全性高等優點,但臨床應用也不能惟求速效而盲目的超量應用,否則貽害無窮。

3 嚴把質量關,是降低毒性的根本措施

中藥的毒性常受藥物的栽培、產地、采集、貯藏、炮制、制劑及環境等多種因素的影響。為此,每個中醫藥工作者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過硬的業務水平,在中藥栽培、采集、貯存、制劑及調劑等環節嚴格把關,使品種準確而不摻偽劣,貯存得當,炮制依法,制劑合理,調制認真細致。

4 用法得當,是降低毒性的主要環節

中藥的使用方法,如配伍、給藥途徑、單位時間內給藥次數、用藥時間的長短等是否合理,對中藥的有毒無毒影響極大,臨床用藥應做到:(1)合理配伍,避開配伍禁忌。(2)依治療需要和藥物性能,選擇正確的利于增效減毒的給藥途徑。有的藥毒性大宜外用,如砒石、輕粉。(3)根據藥物毒性大小和病情的輕重,合理確定日給藥次數。(4)不可無節度地長期用藥,謹防蓄積中毒。(5)外用中藥,尤其是有毒中藥,不可超大面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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