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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問題范文1
工業產品的用戶或消費者(即需方)對產品的質量問題,有依法向生產企業或經銷企業(即供方)提出質量異議的權利。關于提出質量異議的期限,除當事人雙方有特別約定者外,一般是按有關的法律規定。
1、表面質量異議期限
表面質量具有顯而易見性。在購銷合同關系中,因交貨方式不同,對表面質量提出異議的期限也不同。(1)供方送貨或代運的質量異議期限,國務院頒發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產品的外觀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不符合同規定,屬供方送貨或代運的,需方應在貨到后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書面異議。論文百事通”這里所稱的“產品的外觀”即為表面質量。(2)需方自提的質量異議期限,《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產品的外觀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不符合同規定”,“需方自提貨時或者雙方商定的期限內提出異議”。
2、內在質量異議期限
內在質量是指需要通過專門技術或實際使用后才能得知產品內在素質狀況,具有非顯而易見性,《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產品內在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論供方送貨、代運或需方自提,需方應在合同規定由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內檢驗或試驗,提出書面異議;某些產品,國家規定有檢驗或試驗期限的,按國家規定辦理?!痹摋l第三項還規定:“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提出異議的期限外,一般從運轉之日起六個月以內提出異議?!痹摋l不但規定了內在質量異議提出的原則期限,而且還明確規定了運轉質量異議期限為六個月。此外,國家有關法律還有如下規定。國務院1984年4月5日的《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質量責任的仲裁請求和,應從當事人知悉或應當知悉權益受損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薄睹穹ㄍ▌t》第一百三十六規定,“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這兩條規定實際包括了提出質量異議的期限。國家經濟委員會等八部門1986年7月30日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第七條規定:“彩色電視機、黑白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的包修期不低于一年,主要部件不低于三年;收錄機的包修期,整機不低于半年,主要部件不低于一年?!毙鲁?/p>
產品質量問題范文2
關鍵詞: 空氣凈化機 凈化原理 質量問題
由建筑材料、裝飾裝修、家具、現代家電以及辦公器材造成的室內環境污染已成為影響人們健康的因素之一。隨著室內空氣質量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以及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空氣凈化機在家庭中的使用越來越普遍,本文分析了不同類型的空氣凈化機的凈化原理,以及由于不同的凈化原理所導致的、筆者在日常工作中常遇見的產品質量問題。
1. 室內空氣污染物的種類及其危害
室內空氣污染物主要有顆粒污染物和氣體污染物,其中顆粒污染主要為固體顆粒和微生物。
顆粒污染物主要來自燃料燃燒、香煙煙霧和室外空氣中的懸浮顆粒物。燃料燃燒的顆粒物是有多種化學成分的實體,對人體有生物毒性。香煙煙霧中的焦油含大量的多環芳烴等致癌物質。微生物污染只要是細菌、真菌、霉菌等,大多數藏在溫暖潮濕以及不清潔的地方并附著在顆粒物上隨著空氣流動會引起人體產生過敏、呼吸道感染等癥狀。
室內空氣中的氣態污染物除SO2、NO、NO2等氣體外,還包括大量的揮發性有機物質和放射性氣體。室內建筑裝飾材料、家具以及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洗滌劑等化學合成品會釋放出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最常見的就是甲醛。放射性氣體主要是氡,主要來自建筑材料、地基土壤、巖石等。氣態污染物對人體的健康有多方面不良的影響。如甲醛對眼粘膜、呼吸道等有強烈的刺激作用,可能引起哮喘和支氣管炎,甲醛還會對人體的肝臟、腎臟以及消化系統和神經系統產生毒性作用。
2. 空氣凈化機的凈化原理
針對不同的污染物,空氣凈化機主要采用機械凈化、靜電凈化、等離子凈化和光催化等方式來處理污染空氣。
機械凈化主要是利用過濾、吸附等物理的方法來去除污染物,過濾主要是利用纖維材料來過濾直徑較大的顆粒物,但對于直徑較小的可吸入顆粒物和氣體污染物的去除效果不明顯。吸附主要是利用多孔固體吸附劑處理污染物,常見的吸附劑主要有活性炭、活性氧化鋁、硅膠等。吸附的方式對氣體污染物有明顯的出去效果,但是存在再生頻繁、吸附飽和等缺點。多數機械凈化是采用過濾和吸附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的。
靜電凈化具有效率高、體積小、易清理等優點,在空氣凈化機中也是常用的一種凈化方式。靜電凈化的原理是:電極在空氣中放電使得周圍的顆粒污染物被荷電成帶電粒子,然后利用電場力將顆粒污染物吸附在集塵裝置上。
利用等離子凈化空氣是近年來出現的新技術。由于等離子體是由大量帶電粒子組成的系統,其中的離子、電子都是極活潑的反應性物種,利用等離子內的高能粒子和活性物質可以除去氣體有害物質。
光催化是基于光催化劑在紫外線照射下具有較強的氧化還原能力從而達到除去氣體污染物的目的。光催化具有性能穩定、價格便宜等優勢。
目前市面上銷售的空氣凈化機一般是采用多種方式進行空氣凈化的,只有熟悉了他們的凈化原理,才能更好的分析產品的問題。
3.家用空氣凈化機的常見質量問題
家用空氣凈化機現行有效的安全標準是GB 4706.45-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器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 空氣凈化器的安全》,該標準對空氣凈化機的防止電擊、著火、過熱、機械傷害、輻射和毒性等方面的危害進行了規定。常見的產品問題主要有:
1).對易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不合格。由于空氣凈化機需要定期清理除塵裝置、更換濾網或者吸附劑,用戶在維護過程會觸及到帶電部件或者內部布線。另外對于靜電凈化和等離子凈化的空氣凈化機,由于內部會產生上千伏的高壓,使得高壓部分的放電量超過標準的限定值。這樣的結構消費者在使用空氣凈化機時存在觸電的潛在危險。
2).電氣強度不能滿足要求。這類問題主要存在靜電凈化和等離子凈化的空氣凈化機上。由于這類空氣凈化機內部會產生上千伏的高電壓,一般會使用高壓變壓器來產生高壓。如果這類高壓變壓器的內部絕緣強度不夠,導致按照標準進行高壓變壓器的電氣強度試驗時,繞組與繞組之間或同一繞組相鄰的匝間發生擊穿。
3).機械危險不合格。為了讓被污染空氣通過空氣凈化機,加速凈化效果,空氣凈化機內部都裝有一臺風機,由于結構設計不合理使得風機的扇葉等危險運動部件沒有被完全防護起來,正常使用中可能觸碰到這些危險的運動部件。
4).結構不合格??諝鈨艋瘷C經常是放置在桌面或者地面上適用,為了防止小部件通過底部開孔觸及到帶電部件,標準規定了支撐面通過底部開孔帶電部件的最少距離,對于帶有柱腳且打算放在桌面上使用的空氣凈化機這個距離不能小于10mm,打算放置在地面的空氣凈化機這個距離不能小于20mm。對于安裝有防止接觸帶電部件的連鎖開關,用標準規定的試驗碳棒能使其復位這種結構也是不合格。對于帶有保護阻抗的空氣凈化機,保護阻抗應使用兩個獨立的元件構成,且任何一個元件出現短路和開路,標準8.1.4條款的放電試驗也不能不合格,部分空氣凈化機的保護阻抗只有一個獨立元件,或者雖然有兩個獨立的元件,但任何一個元件出現短路和開路,8.1.4的放電試驗結果超過了標準限定值。
5).使用的關鍵元器件不滿足要求。為了方便用戶維護保養,空氣凈化機通常會安裝一個連鎖開關來防止消費者觸及到帶電部件,對于這個開關,標準規定必須是一個觸點間隙符合標準GB 15092.1的完全斷開要求的全極斷開的開關。空氣凈化機上使用的該開關的觸點間隙經常不滿足標準GB 15092.1的完全斷開的要求。
6).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小于標準要求。這類問題主要存在于靜電凈化或者等離子凈化的空氣凈化機上,由于這類空氣凈化機內部會產生上千伏的高電壓,為了保證安全,電壓越高其對應的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的要求就越大??諝鈨艋瘷C內部應該留出足夠的距離使得高壓部分的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能滿足標準的要求。
7).臭氧超標。由于靜電凈化或等離子凈化等空氣凈化機利用上千伏的高電壓進行凈化空氣的同時會產生新的污染物——臭氧,過量的臭氧會對人體產生危害,標準規定臭氧濃度百分比不超過5×10-5。試驗是在一個尺寸為2.5m×3.5m×3.0m的密閉房間內進行的,為了減少墻壁對臭氧的吸收,要求房間墻壁表面覆蓋聚乙烯板,空氣凈化機在房間內連續工作24h,臭氧在距離空氣凈化機出氣口50mm的位置測量。電壓越高,凈化效果越好,但同時也更容易產生臭氧,所以在進行空氣凈化器產品前期設計時,需要尋找一個凈化效率和臭氧濃度的平衡點。
4.總結
與其他常見的小家電相比,空氣凈化機由于自身特點更容易產生問題。這需要企業依據所采用的不同凈化方式來設計階產品,從而達到用戶安全健康使用的目的。
參考文獻:
產品質量問題范文3
[關鍵詞]產品;質量監督;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726;F2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42-0313-01
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 質量檢驗機構能力不足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是保證產品質量監督工作順利進行的關鍵,其專業能力將直接影響到產品質量監督的有效性。然而,就目前現狀來看,我國質量檢驗機構仍然存在檢驗資源分散、檢驗技術設備手段落后以及檢驗人員專業能力偏低等問題。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產品功能逐步多樣化,開展質量檢驗需要更高端、更精密的儀器,但當前質檢機構無論在技術還是在設備上都存在很大不足,嚴重影響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執行的有效性。
1.2 政府部門監管不力
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主要依靠各地區質量監督部門來執行,但由于監督工作分層過多,存在嚴重的檢復問題,即不同產品質量監督部門重復檢查、上下級間重復檢查以及流通區域內重復檢查,對產品質量監督的有效性造成極大不良影響[1]。
1.3 質量檢查處理方式不合理
部分地區存在地區保護主義,再加上基層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機構經費比較緊張,時常會出現以罰代管現象,為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提供了孕育的溫床。產品不合格現象通常有3種,即假冒偽劣產品、無證生產以及1年內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產品。對于前兩種不合格現象監督部門都有明確處理方式,但是對于第3種處罰處理方式則具有很大的彈性。部分地區質量監督部門往往采取繳納罰金方式來進行管理,對存在的產品質量不過關現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嚴重影響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2]。
1.4 產品制造商對產品質量問題存在僥幸心理
眾所周知,目前我國在進行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過程中經常是通過抽樣檢查的手段來進行的,這就使得產品的制造商對產品質量抱有僥幸心理,希望不符合規定質量要求的產品可以在抽樣檢查過程中蒙混過關。抽樣檢查是造成產品制造商對產品質量問題抱有僥幸心理的一個主要方面。除此之外,產品制造企業的生產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綜合水平不高,生產商的質量意識不高以及企業的質量管理體制不完善和產品生產流程的繁雜,生產材料的多種多樣都是產品質量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上述原因也導致在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難度的不斷加大,傳統的監督檢驗手段已經無法達到單簽高速發展的社會的需求。僅僅通過抽樣檢驗已經無法保證產品的質量,無法保證產品監督檢驗的全面性、科學性以及規范性,亟待改善!
1.5 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人員的綜合水平以及設備技術條件不足
目前,我國的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水平相對較低,進行質量監督檢驗的設備以及檢驗技術已經無法滿足目前高速發展的經濟、日益發達的技術、品種多樣的產品監督檢驗的需求,使得政府部門在進行質量監督檢驗過程中無法做到全面科學有效。隨著質量監督檢驗部門的人員招聘制度的不斷完善,工作人員的水平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資本投入的不斷提高也使得產品監督檢驗設備的現代化水平不斷提高,使得質量監督工作得到了很大進步。但是,這些進步仍然無法跟上時代的進程,檢驗人員的綜合素質,檢驗設備的現代化水平,以及管理機制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的有序開展,降低了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權威性和有效性[3]。
二、提升產品質量監督有效性對策分析
2.1 產品質量監督機構市場化
提升我國產品質量監督有效性,可以積極吸取國外質量監督管理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改善措施,為提升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有效性提供更多助力。首先,產品質量監督機構可采取市場化管理,整合現有資源,采用集團化公司運作模式。即成立國家質量監督集團,各省質量監督機構為分公司,市級為子公司,以此類推,進一步加強對質量監督機構的管理。其次,確定以發展技術為目標的工作重心。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市場出現更多新型產品,要加強對其質量監督管理,監督機構必須堅持發展技術為硬道理的目標,不斷提升自身技術水平。再次,應大力推動人才科研,加強機構隊伍建設。通過培訓以及激勵機制等方式促進工作人員專業能力的不斷提升,為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的有效開展奠定人才基礎。
2.2 建立健全質量監督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是確保產品質量的重要條件,國家應根據我國國情對產品質量監督制度進行修訂,建立完善相應法律法規,規范產品生產市場。一方面,應加大處罰力度,對生產不合格產品、假冒偽劣產品的廠商嚴懲不貸。另一方面,加強對質量監督機構的約束,規范質量監督工作者的工作態度和行為。對監督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紀行為要給予嚴重處罰,整頓質量監督機構工作作風。另外,還可以建立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提升質量監督的有效性[4]。
2.3 完善產品質量抽檢制度
首先,制定全國統一的產品質量抽檢實施辦法,保證工作的統一性、合理性以及規范性。其次,確定產品抽檢分離制度,將抽樣與檢驗分開,避免權力過于集中滋生腐敗現象,保證產品質量檢驗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最后,加強監督抽查后處理力度,對于抽檢不合格的企業,質量監督部門應積極幫助其尋找原因,督促企業落實整改。對于不配合整改的企業,應嚴格依照相關規定加大處罰力度[5]。
2.4 不斷提高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人員的綜合素質水平
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工作要求工作人員同時具備技術水平、法律意識以及行政能力,需要高素質的綜合水平人才。為了保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人員在進行該項綜合性檢驗過程中能做到整體性、全局性、科學性、有效性就應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水平,不斷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和監督的權威性。實際工作過程中要求工作人員堅持執法原則,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監督檢驗效果的水平,而高素質的質量監督檢驗能力是做好產品監督工作的基礎。一支具有較高綜合素質的產品監督檢驗團隊是監督過程中權威性的重要體現。因此,我們質量監督機構應為工作人員提供更多的學習教育機會,來逐步提高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進而提高產品質量,保證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三、結束語
為了有效保證產品質量,在進行產品監督檢驗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來進行監督檢驗工作,保證監督工作的法制性、權威性、科學性和有效性。除此之外,監督機構應不斷加強自身的產品質量責任意識,不斷改善人們對質量監督機構是產品質量主要責任主體的錯誤意識,不斷提高在產品生產定型階段不斷提高質量管理人員的作用和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人員的綜合素質水平,并且不斷提高質量監督檢驗設備的現代化水平以及檢驗技術的先進性。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過程中還用不斷發現問題,并從根源上解決問題,不斷完善監督檢驗機制,從根本上解決產品質量問題,來保障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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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問題范文4
關鍵詞:農產品質量安全 問題 對策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關國計民生,既關系到我國經濟能否正常健康的發展,也關系到農業農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更直接影響到人民的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食品的源頭,近年來頻繁爆發的“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蘇丹紅、“紅心咸鴨蛋”等事件觸目驚心使得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日益突出,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已成為當前我國農業發展迫切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之一。[1]
一、問題
1 1農產品質量安全涉及環節眾多其中農產品生產者是農產品質量的最關鍵環節。而我國是一個以小農戶為主,且農戶數量龐大,組織化程度不高,農產品分散的農業生產大國,農民科學文化水平有限,法律和質量安全意識淡薄,與歐美等大規模,科學化農業生產具有顯著的不同。很多農民并不了解數量龐大,門類眾多的各類農業標準規范、農產品安全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個別經濟利益至上者,為了利益最大化,在使用農藥、獸藥、化肥、飼料時并沒有按相關標準要求,使用見效快、高毒高殘留的農藥,添加禁用物質、在農產品未過施藥間隔期就上市銷售,導致違規使用、誤用、超標使用的情況時有發生,并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從“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事件中可以看出那些奶農、養豬戶只知道添加這些東西牛奶可以買個好價錢,豬可以長得快些、瘦肉多些,并不知道添加的這些是什么物質,屬不屬于法律明令禁用的物質,法律意識相當淡薄。[1] [2] [4] [6]
2 2在農產品的流通環節中不合理的運輸、貯藏等造成農產品的污染事件也常見于報端。例如,由于設備技術水平、資金、地域、時間等因素的制約不能實現全程冷鏈控制的要求,導致一些牛奶在運輸過程中沒有按法律的規定保持低溫的要求;另外,個別人的利益驅使出現粗制濫制、運輸中不注重衛生、運輸農產品的車輛也用來運輸其他物品,甚至是有毒有害品,沒有專車專用,混用現象,銷售過期產品等種種現象,屢禁不止。更有甚者,個別經濟利益至上者為了防止魚在運輸、貯藏過程中的生病、死亡,使用孔雀石綠;為了防止白菜的腐爛變質在運輸、貯藏過程中使用甲醛等致癌物質。這些都是由于利益驅使且缺乏有效的法律規制手段導致現實中沒有得到根本的遏止,且有愈演愈烈的趨勢。[1] [4] [5]
3 3由于農產品各生產經營主體之間信息不對稱和經濟利益的博弈,導致存在故意隱瞞真實信息的現象。我們知道農產品的生產供應鏈較長,涉及從種子、農藥、化肥、飼料、獸藥等生產資料的購買到具體飼養、種植過程再到運輸、貯藏、銷售等眾多環節在這么多環節中使信息能夠在上下游之間順暢傳遞是一件十分困難、復雜的事情。這就使得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在大多數情況下處于交易環境認識有限、信息獲得并不充分的狀態,同時他們又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故意隱瞞有關信息損害另一方的利益甚至欺詐等手段,使自己占據交易的有利地勢。因此,在這種交易情況下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頻頻出現也就不足為奇了。例如,養豬戶在出售生豬時隱瞞了,生豬剛剛用完藥還在休藥期的消息,致使還在休藥期的豬進入了流通環節而直接危害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銷售商隱瞞了種子、農藥、化肥摻假的消息,使得這些種子、農藥、化肥使用后才能發現,造成了農民的財產損失。這些都是信息不對稱和經濟利益博弈的結果。[1] [4]
4 4與歐美一些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目前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完善,歐美發達國家主要采取的是黑名單制,而我國的法律法規是以罰代責,重收費而輕執法,違法成本相對較低。再加上一些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不嚴,責任心不強,罰款了事的現象普遍存在,一些不法分子膽大妄為搞權錢交易,漠視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給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惡劣影響。也是一個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頻發的重要原因。[2]
二、對策
11首先,政府要加快推進土地流轉,使我國的農業向規?;?、組織化、集約化、專業化程度高的方向發展;培育農業龍頭企業,采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形式發展壯大農業經濟,針對我國的國情以農業生產者能夠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加大科普宣傳工作,提高生產者自身的科普知識和素養,如采取科技入戶、對口輔導的方式來提高農業生產者的生產技能和科技技能,科學用藥、測土施肥,并做好記錄,特別是對于違禁物質要加強宣傳杜絕使用;大力推廣無公害農業、綠色農業、有機農業的發展,從生產方式和理念上改變我國農業生產的現狀。[3] [4] [5]
22目前針對流通領域以及各個環節接口間的法律法規欠缺,使得實施從農田到餐桌食品安全鏈大打折扣,建立健全流通領域的法律法規,采取強有力的監管機制,加強接口監管,建立從農田到餐桌的追溯體系是當務之急。在有能力的情況下在生產、運輸、貯藏的各個環節采取實時監控,對摻假、售假、信息瞞報、違規添加等情況實施嚴格的法律制裁,重典治亂。[1] [4] [6]
33積極有效進行普法教育以各種方式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種子法≥、≤動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法規的宣傳教育,使普法落到實處,加強反面教材的宣講教育,強調違法的責任,完善法制建設、填補法制空白,提高違法的成本真正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2]
總之,農產品質量安全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關注,任重道遠,容不得半點馬虎,為人們提供安全放心的農產品,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我國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是每位農業生產經營者和監管者必須肩負的責任和永恒的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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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問題范文5
[關鍵詞] 土壤酸化 土壤改良 農產品質量
[中圖分類號] S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6)12-0091-01
土壤酸化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空氣污染、化肥濫用、缺乏有機質肥料等是導致土壤酸化的重要因素。在積極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加強土壤酸化改良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1 土壤酸化與農作物生長關系
土壤酸化的原因:①長期施用化學肥料。長期、過量施用化學肥料,尤其是氮肥,會促使各種物質發生化學反應,銨根被吸收,剩下酸根離子與氫離子結合,導致土壤酸性增強、板結等問題,嚴重破壞原有土壤結構。②土壤有機質低。隨著農業技術的發展,燒火糞、施石灰、施有機肥等傳統作業方式逐漸消失,農民為了便宜、省事,大量使用化肥,進而導致土壤有機質低、土壤養分失衡,這是導致土壤酸化的重要因素。③我國干濕季節分明,尤其是南方地區降雨量集中,淋溶作用強烈,土壤中的鈣、鎂、鉀等堿性鹽基大量流失,這是導致土壤酸化的重要因素。
土壤酸化與農作物生長的關系:土壤酸化會直接影響土壤的各項生物學、物理及化學性質,導致重金屬、有害物質富集,嚴重破壞土壤結構,導致土壤通透性較差,大量元素流失,養分活性下降。與此同時,酸性土壤也是寄生蛔蟲、線蟲的天堂,會大量滋生真菌、病害,嚴重影響農作物生長。
2 關于酸化土壤改良與農產品質量問題的對策
2.1 合理施肥
合理施肥是改良酸化土壤的重要方式,在農業生產中,應積極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方式,精確有量,降低化肥使用量,提升肥料利用率,杜絕濫用化肥、盲目使用化肥等問題。嚴格控制農藥使用力度,預防農藥、肥料對產地的二次污染。結合農作物吸收規律,合理使用氮磷鉀以及有機肥料,從而有效培肥土壤、緩解土壤酸化問題。多施用家畜家禽肥料、有機肥料、生物肥料,通過秸稈還田等方式,增強土壤有機質。進一步推廣氮磷鉀以及微量元素施肥技術,預防氮肥過量應用而導致的土壤酸化問題。
2.2 利用土壤改良劑
合理使用生石灰調節土壤PH值,生石灰可以抑制土壤中的碳酸根離子、碳酸氫根離子以及鈉離子,緩解土壤酸性,還可以通過有益微生物提高土壤活性。與此同時,結合土壤具體性質,合理選擇改良劑。但需注意,改良劑如果使用不當就會導致水體、土壤的二次污染。因此,必積極研究原料來源豐富、無毒、有效的土壤改良劑,加強新型改良劑的應用,積極構建合理、高效的施用體系。通過改善土壤理化性質以及PH值促使重金屬沉淀、降低農作物對重金屬物質的吸收,進而全面提升農作物品質。
2.3 加強耕地酸化狀況監測
工業污染能顯著加速土壤酸化反應,故而應加強對工業“三廢”的檢測力度,如此一來,一方面能緩解土壤酸化進程,一方面有利于環境保護。可以在多污染控制角度,以污染排放為切入點,按照經濟、科學、實用的原則,積極出臺并完善污染排放控制管理策略。將土壤酸化檢測納入現有農業檢測項目中,進一步完善監測方式與技術,加強數據庫以及檔案信息建設。重點加強土壤酸化現狀檢測、不同地區酸化敏感性監測,深入探究土壤酸化對有機物、水分、金屬形態的影響,進而提出有針對性的預防對策。結合不同農產品的相應標準與生產目標,進行全面的產地環境監測,深入分析污染源并采取有針對性的保護措施。加強產地環境保護力度,控制生活垃圾以及工業“三廢”排放。對產地環境進行動態監測,監測達標后方可進行農產品生產活動,嚴把“源頭關”,全面生農產品安全質量。
2.4 用養地結合
新形勢下,應加強土壤酸化宣傳與保護力度,使廣大農民群眾真正意識到科學種田的重要性?;鶎诱畱e極推廣農業生產技術,加強對農民的補貼力度,提高農民的耕地保護意識。結合地區經濟發展情況以及土壤實際運用情況,合理規劃土壤使用方式。加強對基本農田的保護力度,積極推動土地生態化建設進程,全面提升農田質量,在進一步遏制土壤酸化問題的同時,積極構建和諧生態用地。如通過深耕深翻、聚攏耕作等方式,提高土壤肥力與通透性,改善土體結構。通過農作物間作、套作等方式,降低土壤容重。重視結構布局,合理選擇農作物品種,科學選擇施肥方式,在全面提升農業效率基礎上減緩土壤酸化問題。與此同時,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合理開發,用養結合。不同地區應充分利用當地水、熱、土等資源,積極開發節能設備,發展循環農業與低碳經濟。另外,還應積極應用改良劑產品以及新型肥料,在預防土壤酸化的同時,加強生態農業治理。
2.5 政府加大農產品質量檢測
利用倒逼機制,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注重病蟲害防治,積極采用綠色、高效、無害化自然產品或安全技術,保護生物多樣性,充分發揮自然平衡力量進行調控,盡可能降低人工合成投入品。若必須使用化肥、飼料等產品,則應從采購環節、使用環節進行全面控制,嚴格按照各項程序開展。政府應加大對農產品質量的檢測力度,在加強病蟲害檢疫防治力度的同時,全面加強疫情管理,堅持檔案記錄,開展定點監控。
結語
本文以土壤酸化與農作物生長關系為切入點,從合理施肥、土壤改良劑、加強耕地酸化狀況監測、用養地結合、農產品質量檢測等方面入手,詳細論述了酸化土壤改良與農產品質量問題的對策,多方面入手,旨在全面改善、預防土壤酸化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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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問題范文6
關鍵詞:道德風險; 農產品質量安全; 結構方程; 渠道權利
中圖分類號:F3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13)12-0005-06
一、引言
俗話說“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是我們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食品安全問題不僅影響人的身體健康,更間接地影響整個社會經濟及政治秩序的穩定,同時也關系著國家的形象與尊嚴。然而由于種種原因,我國食品安全狀況仍不容樂觀。尤其是近年來,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呈現直線上升趨勢。因此,深入研究農產品市場問題,切實有效保障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就成為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緊迫而又無法規避的重要課題。然而,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既不能僅訴諸于制度,通過加強立法與日常監督管理以及懲戒措施來實現,也不能完全交給市場(楊瑞龍,聶輝華,2006)[1]。正是由于農產品市場具有信息不對稱、外部性、公共物品等屬性特征,農產品市場存在著市場機制失靈的可能性。王可山(2012)也認為,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根源在于契約的不完全性。而契約的不完全性,一是由于信息不完全,部分農產品質量信息存在不可預測性或不可描述性;二是由于信息不對稱,部分農產品質量信息存在不可觀測性或不可鑒別性[2]。不完全信息會導致道德風險,一方面農產品生產者刻意降低質量,甚至以次充好、制假販假;另一方面消費者因無法判斷農產品質量,進而高質量產品的生產者或被逐出市場,或被迫改為生產低質量產品(聶輝華,2008)[3]。因此,深入研究農產品生產和流通環節中因市場失靈而出現的道德風險及其規避問題,就成為利用市場機制自身來解決農產品質量問題的重要方面。然而,目前國內外現有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研究多數忽略了道德風險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的作用,明顯缺乏農產品生產流通市場農戶風險行為與市場失靈內在機理研究。這種狀況不僅不利于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進一步研究,而且也使得那些基于風險視角揭示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精辟論述,不無遺憾地僅從非市場的角度去尋求解決問題的舉措,而失去了利用市場機制自身來解決市場問題的根本手段。
二、道德風險的理論分析與基本設想:制度視角
本部分從制度供給、示范效應以及實施主體自我效用考量三方面來探討可能導致農產品質量安全道德風險的因素。新制度經濟學的研究表明,制度是經濟理論中除傳統的要素、技術和偏好這三大理論基石外的第四大基石,制度至關重要(盧現祥,2011)[4]。很多時候,制度是影響某一經濟現象出現的關鍵因素。道德風險從制度視角可以理解成行為主體在現實制度所賦予的制約條件中活動的一種結果。因而,我們探討道德風險的成因就不得不從制度的視角來考慮制度因素對道德風險產生的影響。
很多研究表明我國多數經濟問題的出現根源于我國制度供給的缺失。制度供給缺失包括核心制度的缺失和一般配套制度的缺失。核心制度的缺失會導致陷入制度供給陷阱(鄧大才,2000)[5]。這意味著如果現有的制度中缺少核心制度,即使提供再多的有利制度也無濟于事,制度的邊際效率是不變或者下降的,于是就會出現政策失靈的現象。此外,制度供給中一般配套制度的缺失則可能造成制度效率的損失,即由于缺失配套制度而使得一項制度難以實現本應達到的效果。這里的配套制度,應該包括兩層涵義(以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為例):一層是指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同一等級的用于輔助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順利實現的其他方面的制度安排;另外一層涵義是指對于中央政府出臺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地方政府為能更好地貫徹執行,結合其地方具體情況,相應出臺的配套政策。顯然,對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配套制度安排中,后者的供給協調程度對制度實施的影響更為重要。然而,由于中央與地方財權與事權的非對稱、不平衡導致地方政府為了保護地方經濟發展,維護地區利益而在配套制度的設立中存在傾向短期的眼前經濟利益,而“有意”或“無意”地忽視配套制度與中央制度的協調度,這就導致道德風險產生的可能性提高。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設1:
H1:制度供給與道德風險具有相關性。
制度供給短缺來源于制度的稀缺性。所謂制度的稀缺性,是指相對于人們行為的差異性、多樣性和發散性而言,作為規范人們行為的制度安排總是不足的,不可能對每種行為都制定相應的制度安排加以約束,總有一些行為沒有制度安排予以規范?;蛘哒f,由于制度被認為是關于人們相互行為的知識載體,制度的稀缺性也可以理解為相對于人們對這類信息的需要而言,制度所能傳遞的信息總是不足的。于是在制度稀缺的情況下,人們的行為選擇往往受到周圍他人(主要是那些與之從事相近活動的人)的行為的影響,這就是示范效應。一旦有人出現道德失范行為,由于示范效應的存在,往往使得道德失范風險的進一步擴大成為可能。尤其是對于一些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資源的使用,制度供給存在“時滯”問題,這就意味著一個新生事物從產生到建立起針對它的制度規范,存在著一個制度空白期,這就使得道德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加大。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設2:
H2:示范效應與道德風險具有相關性。
制度由三個基本部分構成:正式約束、非正式約束及其實施機制。一個制度形成之后所面臨的就是實施機制。從制度功能實現角度來看,只有規則而沒有執行機制,制度就是不完整的。而實施是由人執行的,因而他們自身的效用函數將影響制度執行的結果。就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來說,是消費者委托政府來執行實施職能的。于是,消費者與政府之間形成委托-關系。政府能否有效行使職能主要受其自我效用函數的影響。實施者有著自己的利益考慮,若是制度的實施與其自身利益沖突,必然導致實施主體的實施懈怠。所以制度能否有效發揮其應有效應,與實施者的自我效用考慮直接相關。另外,正式制度的制定和執行不僅需要建立一套專門的組織機構,而且需要通過一定的工作程序,這些都要耗費大量的資源,運行成本很高。若是政府由于資金等因素的困難而未能正常地執行實施職能,如不能建立先進的檢測體系,不能培養和雇傭足夠的業務人員,道德風險產生的可能性就增大了。同時,考慮到不同知識背景與不同個性特征都會影響到個體采取不同的經濟活動方式(郝大江,2011)[6]。
基于以上分析,進一步提出假設3:
H3:實施主體自我效用考量與道德風險具有相關性。
三、道德風險的理論分析與基本設想:行為主體視角
本部分從農產品流通市場中的主體間信息、行為以及渠道權力的視角探討農產品質量安全道德風險問題。農產品生產流通主體主要歸結為農產品生產者、中介組織(主要包括各種農產品的集散和物流組織)與農產品需求者三類。本部分將分析農產品流通環節中農戶的理性選擇及各主體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并將消費者納入渠道權力的研究范圍,將傳統的二元分析范式擴展為網絡分析,進而剖析可能導致流通主體道德風險的因素。
從流通領域的起點出發,農戶行為的決策機制將首先被研究。對農戶經濟行為的研究,西方經濟學中主要存在兩個流派。一是以恰亞諾夫為代表的組織生產流派,其主要觀點為:農民的經濟是一種道德經濟,導致農民這一行為特征的是社會壓力,即個人不追求欲望的極大滿足,而是擔心越軌而受到社會的懲罰,農戶以自身的需求和勞動辛苦程度決定自己的勞動投入程度。而另一流派則是以西奧金·舒爾茨為代表的理流派。該流派認為:在市場機制的競爭中,農戶行為與企業行為本質上沒有任何差別,農戶的行為完全是理性的,收益的最大化將是農戶的行為決策目標。在本部分的分析中,農產品的生產者具有博弈論中理性人的特質,即其所作決策不僅依據自己的個人效用函數,還將依賴市場中其他參與者的決策,這區別于傳統經濟學中理性的特質(張維迎,1996)[7]。基于農戶理性的判斷,我們得出農戶道德風險理性決策函數模型:
Z=(1-P)(R-U1)-P(U1+U2)(1)
函數中P為農戶道德風險行為被相關職能部門查出的概率(0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設4:
H4a:農業生產要素投入與道德風險具有相關性。
H4b:農戶道德失范成本與道德風險具有相關性。
在信息經濟學中,常常將博弈中擁有私人信息的參與人稱為“人”,不擁有私人信息的參與人稱為“委托人”。據此,信息經濟學的所有模型都可以在委托-的框架下進行分析(Rasmussen,1994)[8]。在農產品流通環節,消費者向中介機構購買農產品可以理解為委托中介機構收購安全的農產品,而中介機構向農產品生產者收購農產品則可以理解為委托其生產農產品。為此,消費者作為需求的終端,其需求的取向將會作為市場的取向影響中介機構和農產品生產者的行為。由于消費者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劣勢地位,其對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判斷主要基于其先前的經驗與主觀想象,這往往會導致事前信息隱藏的逆向選擇與信息傳遞問題。在農產品市場中,消費者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消費非理性,往往使質量上乘的產品賣不到好價錢,進而可能會導致價格機制的失效,從而使農產品生產者退出市場。除了被動的選擇退出市場外,農產品生產者還可以利用信號傳遞模型主動出擊,規避可能由消費者非理性消費而扭曲市場的風險。為了顯示自己的類型,人選擇某種信號,委托人在觀測到信號之后與人簽訂合同。農戶在提供自己所生產的農產品信息時是有選擇性的,他們不僅可能會主動隱藏不利信息,甚至還有可能偽造信息,以促使自己在過度競爭的市場中快速達成交易。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進一步提出假設5:
H5:誤導性市場導向與道德風險具有相關性。
在農產品流通的過程中,行為主體之間的聯系除了信息,還包括農產品自身。下面將討論農產品的流通路徑,即渠道的問題。渠道依賴與權力關系是渠道行為的基礎,也是整個渠道行為理論研究的中心議題之一(Stern,1988)[9]。所謂渠道權力,即為某個渠道成員A對另一個渠道成員B的權力,是指B在A的干預下的行為概率要大于沒有A干預下的行為概率。盡管渠道權力理論體系日漸完善,但從二元分析范式向網絡分析范式的轉換問題與作為渠道成員的消費者一直沒有被納入渠道權力分析視野是其中較為突出的兩個問題(張闖,2007)[10]。消費者作為一個渠道的終端,將生產的農產品全部消費,其對于農產品的需求將會產生較大影響。農產品的銷售渠道對于農戶來說十分重要,其決定著農戶是否能將農產品順利的銷售出去以及以什么樣的價格銷售出去的問題。我們將從農戶可選擇的渠道的多少、選擇或更改渠道的成本以及在與渠道商間的力量對比,即渠道商的侵略性渠道權力的強弱來分析農戶道德風險的可能。
H6a:渠道選擇自由度與道德風險具有相關性。
H6b:侵略性渠道權力與道德風險具有相關性。
四、數據及建模結果分析
(一)數據取得
基于制度經濟學、信息經濟學、渠道權力等相關理論,本研究提出八個農產品質量安全道德風險引致因素。為驗證這些引致因素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本研究采用問卷與實地走訪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社會調查。其中,回收有效問卷392份。問卷涉及農戶類型多樣,覆蓋糧油、瓜果蔬菜、牧畜、食用菌等農戶。此外,通過農產品集散中心實地走訪,完成了農產品渠道市場調研。在調研數據的基礎上,本研究采用結構方程模型(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SEM)進行實證分析。SEM是一種建立、估計和檢驗因果關系模型的多元統計分析技術,它可以用線性方程系統表示觀測變量與潛變量之間,以及潛變量之間的關系,并可同時處理多個因變量。本部分利用研究中提出的基本設想及各變量間的相互影響構建用于驗證的結構方程模型。同時采用AMOS17.0軟件和SPSS13.0軟件對數據進行分析和模型檢驗。AMOS17.0是一種利用基于方差矩陣結構的潛變量對結構模型進行估計的軟件包,可通過多層路徑分析對變量之間的直接或間接的相互關系進行驗證。為了確保調查問卷的可信性,我們還采用了信度分析和效度分析,將Cronbach’α值作為信度的評判標準,將KMO樣本充足度和Bartlett球形檢驗作為效度評價標準,最后通過因子分析所得出的結果對設想的真實性進行討論。
(二)信度檢驗和效度檢驗
為確保實證結果的準確,本研究對392份問卷進行信度檢驗和效度檢驗。在進行信度和效度檢驗之前,已將反向題項的數據進行標準化處理。在總體的量表中,每個變量對應著不同的題項,首先通過對每個變量(設想)所對應的題項進行信度和效度檢驗,測量題項之間是否具有一致性以及題項是否包含了變量的所有層面,刪除不符合要求的題項或相關性較低的題項,然后對整個量表進行信度檢驗和效度檢驗,檢驗結果見表1。這里所使用的信度檢驗方法為Cronbach’s α檢驗,效度檢驗方法為因子分析法。對整體量表進行Cronbach’s α信度檢驗,值為0.949,說明量表的整體信度很好,各個題項之間存在較高的一致性,可以進行結構方程測算。
從表1的結果中可以看出,變量“農業生產要素”的Cronbach’s α值非常低,未通過信度檢驗,因此不能繼續進行效度檢驗,故沒有相應因子分析的指標值。
其余7個變量的檢驗結果:(1)信度檢驗:Cronbach’s α值均良好,說明可以進行因子分析。(2)KMO和Bartlett相關性檢驗:KMO值均顯著,通過球形檢驗,表明各個題項之間有相關關系。(3)因子分析結果:每個變量提取一個因子,且因子的特征值均大于1,解釋程度均大于50%,說明提取的因子的特征值能夠解釋總體方差的50%,各個題項因子載荷均大于0.5,均可保留。以上檢驗表明上述7個變量的各個題項之間具有較高的相關性和穩定性,通過了信度檢驗和效度檢驗。
(三)SEM模型及設想檢驗
1. 數據擬合情況。(1)選用的統計量及統計量標準。P統計量:大于0.05符合要求。擬合優度指數(GFI)和修正擬合優度指數(AFGI):大于0.9符合要求。近似誤差均方根(RMSE):小于0.05擬合較好,一般認為在0.08以下均為合理。Bentler的比較擬合指數(CFI):大于0.9,且接近1,擬合較好。正規化擬合指數(NFI):大于0.9,擬合較好。
(2)擬合結果。利用AMOS17.0構建的修正后的結構方程,其各項擬合指標檢驗結果見表2所示。
由表2可知,以上的擬合指標中除了P統計量以外基本都符合標準。一般情況下樣本容量應該為變量的10倍到15倍,但本文中所選用的樣本數量為392,遠遠超過標準,不過對于社會科學類的研究,樣本要涉及到足夠多的人群和足夠大的范圍。因此為了保證結構方程結果的可靠性,本研究選用了大樣本,而卡方會隨著被試樣本的數量增大而增大,易受被試樣本數的影響,“當樣本數過大,如400左右時,易使擬合度指標檢驗出現擬合不佳的結果”(侯杰泰,2004)[11]。一般在大樣本的情況下P值都較為容易顯著,因此在這里不考慮P值,而是觀察各個變量的總體擬合情況以及結構方程的檢驗情況。
2. 設想檢驗結果。H1:制度供給與道德風險具有相關性。該設想討論的是制度供給與道德風險產生之間的相互關系。檢驗結果表明二者之間的標準回歸系數即路徑系數為0.983,P=0.005
H2:示范效應與道德風險具有相關性。該設想討論的是示范效應與道德風險產生之間的相互關系。檢驗結果表明二者之間的標準回歸系數即路徑系數為0.126,P=0.033
H3:實施主體自我效用考量與道德風險具有相關性。該設想討論的是實施主體自我效用考量與道德風險產生之間的相互關系。檢驗結果表明二者之間的標準回歸系數即路徑系數為0.27,P=0.039
H4b:農戶道德失范成本與道德風險具有相關性。該設想討論的是農戶道德失范成本與道德風險產生之間的相互關系。檢驗結果表明二者之間的標準回歸系數即路徑系數為0.73,P=0.038
H5:誤導性市場導向與道德風險具有相關性。該設想討論的是誤導性市場導向與道德風險產生之間的相互關系。檢驗結果表明二者之間的標準回歸系數即路徑系數為1.77,P=0.145>0.05。因此,設想H5在0.05顯著性水平上未通過檢驗,同時路徑系數大于1說明變量間可能存在多重共線,應該對模型進行修正。但是,我們只是借助結構方程探索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道德風險產生的原因,因此將此未通過的檢驗刪除。
H6a:渠道選擇自由度與道德風險具有相關性。該設想討論的是渠道選擇自由度與道德風險產生之間的相互關系。檢驗結果表明二者之間的標準回歸系數即路徑系數為0.347,P=0.000
H6b:侵略性渠道權力與道德風險具有相關性。該設想討論的是侵略性渠道權力與道德風險產生之間的相互關系。檢驗結果表明二者之間的標準回歸系數即路徑系數為0.244,P=0.000
H4a:農業生產要素投入與道德風險具有相關性,由于在信度檢驗中未通過,因此刪除該設想。剩下的6個設想的檢驗結果如表3所示:
五、農產品質量安全道德風險現狀分析
兼具指導之力以及對策之功,這不僅是本文研究的初衷,同樣也是本文研究的理論歸宿。本研究在第二階段,以上述問題為導向,通過實踐調研,基于制度供給、示范效應、失范成本、渠道選擇自由度、侵略性渠道權力等角度,深入分析各種導致農產品質量安全道德風險產生的原因,探尋農產品質量安全中道德風險規避思路、對策建議及其制度安排。為使調研結論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本階段調研對象不僅選取了在我國農產品生產和流通環節中具有普遍意義的個體農戶、大型農產品流通交易中心的經營者和管理者,而且也針對我國現代化大型農業生產特征,選取了黑龍江省農墾系統中較為突出的農場進行調研。結果顯示:
(一)制度宣傳不足,農戶未建立起標準意識
在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農戶作為生產者,無疑是最為關鍵且責任最為重大的。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與農戶對于質量安全的認識和執行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本研究的調查結果顯示,81.5%的農戶反映在他們的實際生產過程中并沒有受到任何專業性的指導,且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了解甚少,主要是靠以往的經驗進行農業生產。農戶的文化程度不高,獲取新事物和理念的渠道單一,是導致其匱乏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根本原因。目前,農戶獲取相關信息和政策的主要途徑仍然是媒體廣播,然而根據調查結果表明,全國各?。ㄊ校V播電視臺仍沒有專門針對農民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的節目。盡管我國農產品生產,以及與質量安全監管相關的各職能部門都在其官方主頁上開辟專欄,介紹和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和規范,但在實踐中,我國農戶間的網絡普及率較低,也很少瀏覽相關職能部門的官方媒介,因此我國農戶多數仍未建立起質量安全標準意識。
(二)制度體系仍不健全,缺乏必要的協調一致性
現階段,我國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正式制度主要有: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以及認證體系。然而這些法律法規內容籠統,流于泛泛。對于農產品的生產過程和方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檢測認證標準及方法等都只提出一般性的指導意見,沒有細節性的內容,存在很多漏洞。此外,我國目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涉及工商、質檢等九個政府部門,多部門的分頭管理,勢必造成部門之間職能交叉責任不明,效率低下,協調性差,造成職能擴張和行政壟斷,更加重了政府行為失范。同時,我國現行標準也分為四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除企業標準之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都是政府標準,從法理上應該擁有相同的法律約束力,并且不能相互交叉。但在實踐中,由于各級標準的審批和制定部門不同,加之缺乏信息溝通與統一規范,結果許多農產品質量標準及其生產技術規范,存在標準不統一、不一致現象,甚至在一些重要的關鍵參數上差異也較大、相互矛盾。這就容易造成執法標準不統一,農戶難以適從,引起市場混亂。
(三)制度實施存在諸多失范,未有效發揮市場功能
在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管理中,政府是制度實施的人,而消費者是委托人。由于政府在經濟中的特殊地位和職能,政府往往有著自我效益的考慮以及運行成本等方面的顧及,因此出現大量的執行失范行為。然而與此同時,由于經濟地位的懸殊,作為委托人的消費者卻無法對人的行為進行選擇或有效的約束[12]。事實上,在國外市場中存在著由政府以外的第三方作為方的制度安排。這里所謂的第三方機構,是指具有可靠的執行制度的必要能力,并在執行過程中能夠客觀、公正、獨立地從事經濟活動的機構。雖然近年來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三方認證在我國一些地方發展速度較快,但由于種種現實原因,仍存在著很多突出的問題,如產品認證的總量規模小、認證缺乏權威性、認證的后續監管不嚴格等。
(四)市場存在道德失范的風險激勵
隨著市場機制的不斷完善,產業間生產要素流動加快,農業生產要素逐漸流失,但隨著科技的發展與進步,一些不正當的手段(如添加劑的使用等)可以彌補農業生產要素投入減少所帶來的后果,加之我國現階段所實行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使得農戶即使不在農業生產中投入足量的要素,也能獲得政策性保險所提供的收入保障,使得其變相成為一種“道德失范風險激勵”,從而使農業生產的要素投入上存在著一定的道德風險。在實際走訪中,多數農戶認為由于現行的檢查機制和檢驗制度標準存在缺陷以及農產品質量出現問題之后的懲罰力度不足,存在質量問題的農產品并不會被完全查處,便使得農產品生產者在生產過程中會存在很大的僥幸心理,即使其被發現,付出的代價也是遠遠不及違法生產獲得的利益多,從而為道德風險行為提供激勵。
(五)渠道體系存在壟斷性現象,渠道權力失衡
在我國“小農戶”與“大市場”的背景之下,現有農產品市場的市場結構不合理,多數農產品流通渠道是無組織的、分散的,農產品從最初的由農戶生產到最后出現在消費者的餐桌上,中間將通過儲藏、加工、運輸和銷售眾多環節,各個環節之間復雜的渠道體系大大減弱了現有監管體制的效率,延緩了解決問題的時間。此外,農產品流通渠道兩端的力量不對等和缺乏足夠的市場競爭也是道德風險產生的重要原因。農產品生產者所面對的渠道商擁有相當大的權力,對于農產品的品種,數量及價格,渠道商都有著較大的話語權。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農戶或中介組織往往存在以次充好、對農產品的外觀做某些不合理的處理或者在農產品中添加某些有害的物質等道德風險行為。農產品渠道不規范,渠道權力失衡導致農產品質量安全中道德風險的增加。
六、結論與啟示
近年來,我國政府非常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并在系列政策的實施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然而,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現狀卻仍不容樂觀。農藥殘留超標,添加劑誤用濫用問題嚴重,食品中毒事件也時有發生。毋庸置疑,提高食品科學技術和加強衛生檢疫水平是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一個重要方面,但是整個農產品市場生產和流通環節中的倫理與道德規范,同樣也是保障農產品質量不可或缺的一面。事實上,國內外很多學者已經開始關注農產品生產流通環節中的道德風險問題,相關成果也日益深厚。然而,從目前的研究成果上看,現有以風險視角解讀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研究多傾向于依靠政府制度供給來進行安全保障,而對農產品生產流通微觀主體風險行為缺乏深入研究。尤其是現有研究對農產品生產流通主體風險行為分析基礎理論準備不足,明顯缺乏農產品生產流通市場農戶風險行為與市場失靈內在機理研究,這就使得那些基于風險視角揭示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精辟論述,一直游離于市場范疇之外。因此,本項目基于農產品市場主體風險行為分析,構建基于道德風險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分析框架,揭示道德風險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的作用和影響機理,其理論價值在于創新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研究視角,而其應用價值則在于可為我國完善農產品市場建設提供切實可行的政策引導,從而避免道德風險,保障我國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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