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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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條為加強公路建設市場管理,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規范公路建設市場行為,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公路建設市場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結合公路工程建設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路工程建設管理和建設單位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單位之間的各種經營活動。

第三條公路建設市場管理的目的是確保工程質量和合理工期,控制工程造價,推動技術進步,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公路建設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具備從事公路工程建設法人資格的建設單位(業主),以及具備法人資格和與公路建設項目規模、技術要求相適應的資質(格)證書并通過資信登記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單位,方可進入公路建設市場,并應遵守本辦法。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要加強公路建設市場的執法監察。

第二章管理與職責

第六條交通部管理全國公路建設市場,地方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本地區公路建設市場,主要職責是:

(一)監督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制定公路建設市場管理的有關規定。

(三)公路建設項目的行業管理。

(四)對建設單位(業主)的項目報建進行審查,對從事公路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單位的資信進行審查登記。

(五)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

(六)公路工程的質量監督和造價管理。

(七)總結交流公路建設市場管理經驗,定期公路建設市場信息。

(八)依法查處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七條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一)國道主干線項目和國家、部重點公路工程項目,由國務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管理。

(二)其它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由省級及市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三)中外合資、合作、貸款投資及BOT形式的公路工程建設項目,除執行有關規定外,應按前兩款劃分原則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第三章項目報建及資信登記

第八條公路建設市場管理實行項目報建制度和資信登記制度。

項目報建是對從事公路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業主)的資格、能力及項目準備情況的確認。

資信登記是對進入公路建設市場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單位的資歷、能力和信譽的確認。

公路工程項目報建和公路工程建設從業單位資信登記使用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統一制定的表式。

第九條項目報建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一)建設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法人資格;

2.具有與擬建工程規模相適應的組織管理、技術管理、經濟管理人員和相應機構;3.具備編制招標文件、編制標底、組織開標、評標等能力;

不具備本項第2、3目條件的,應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咨詢單位。

(二)項目準備情況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初步設計文件已經完成;

2.建設資金計劃基本明確;

3.工程建設實施計劃概要已經完成。

建設單位(業主)應在項目招標公告30天前按第七條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報建,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收到公路工程項目報建表之日起30天內予以批復。

第十條申請資信登記的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從事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營業執照。

(二)資質(格)條件:

1.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具備交通行業公路工程勘察設計資格證書;

2.施工單位必須具備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3.監理單位必須具備交通基本建設工程監理單位監理資質證書或臨時監理資質證書;

4.咨詢單位必須具備工程咨詢資格證書。

(三)申請單位必須具備近5年承擔公路工程業績、信譽的評價和證明。

第十一條資信登記管理

一級(甲級)以上及中央各部門直屬二級(乙級)公路建設從業單位,由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國務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登記;其它二級(乙級)以下公路建設從業單位,由注冊屬地省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登記。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收到公路工程從業單位資信登記表之日起30天內予以審查登記。

第十二條資信登記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時進行復審,復審由原審查登記機關執行。在有效期內,對業績、信譽不佳造成不符合資信登記條件的單位可暫?;蛉∠滟Y信登記。

第十三條取消資信登記的單位,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登記;暫停資信登記的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滿足登記條件后,由審查登記機關恢復其資信登記。審查登記機關對登記成果進行動態管理,定期登記信息。

第十四條未報建的項目不得組織招標;未進行資信登記的單位不得進入公路建設市場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章招投標管理

第十五條公路基本建設項目,除經省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準不宜進行招標外,均應實行招標、投標制。招標投標工作按照國家計委《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暫行辦法》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業主)只能向通過資信登記并與規定經營范圍相符的單位進行招標。招投標活動應公開、公平、公正,不得泄漏標底,不得有意壓價或附加不合理條件,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或收受回扣、傭金或其它好處。

第十七條公路工程招投標,實行招標文件和資格預審審查制度。招標單位必須按第七條規定將招標文件和資格預審資料向有管轄權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審查,建設單位(業主)只能向通過資格審查的單位發售標書;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選擇國有大中型公路專業隊伍。

第十八條投標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的經營范圍進行投標,以聯合體形式投標公路工程項目時,其主體和協作成員單位均應通過資信登記。在投標過程中不得串通作弊,不得哄抬標價或任意壓價搶標,不得向招標單位或有關人員采用行賄、回扣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工程。

第十九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正常的招投標活動。公路建設從業單位不得出讓資格證書、資質證書以及營業執照、圖簽、銀行帳號。

第五章合同簽訂與履行

第二十條公路工程建設的承發包雙方,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和招投標文件的規定簽訂合同,并嚴格履行。

第二十一條公路工程承發包合同,必須嚴格執行交通部制定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及批準的設計文件;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的價格政策和造價管理規定及批準的工程概算;必須按合理工期確定合同工期。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業主)與監理單位簽訂的監理服務合同中,應明確監理單位的權限和責任,并應與施工合同中賦予監理單位的權限和責任相一致。

第二十三條承發包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由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必須報雙方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按第七條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備。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業主)應按合同規定嚴格履行各項義務,按要求提供場地、資金、技術資料,創造良好的外部作業條件;工程實施中應按合同規定及時進行支付,逾期支付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付息。

第二十五條承包單位應嚴格履行合同,合同中規定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機械設備必須按時到位。承包單位報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取得建設單位(業主)批準,可以將部分工程分包給通過資信登記的單位,但工程分包比例不得超過總包合同價款的30%,對重要的單位工程不得分包。工程分包不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單位的任何責任和義務,承包單位對分包的工程質量、工期和分包單位的行為負全責。嚴禁倒手轉包和二次分包。

第二十六條勘察設計單位應嚴格履行合同,遵守國家和交通部有關規定,設計文件應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編制辦法》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嚴格執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辦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不得與被監理單位及材料、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發生經營性業務關系,不得營私舞弊,損害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的利益。

第二十八條承發包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糾紛時,應按合同規定進行協商解決,解決糾紛期間應努力保持施工的連續性并確保公路工程質量不受到損害;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仲栽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沒有約定仲裁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九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合同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第三方利益,不得擾亂公路建設市場秩序。

第六章項目實施管理

公路工程應嚴格執行開工報告制度。申請開工的項目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基建計劃已經落實;

2.建設投資已經審計;

3.征地拆遷基本完成;

4.施工、監理單位已經落實。

開工報告由建設單位(業主)按第七條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收到公路工程開工報告表之日起15天內予以批復,工程經批準后方能開工。公路工程開工報告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統一制定的表式。

第三十一條設計單位應做好技術交底工作,項目實施中應派熟悉業務的技術人員作為設計代表(或設計代表組)駐施工工地,及時解決設計問題。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項目經理應持證上崗;施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中要加強現場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

第三十三條公路工程建設實行監理制度,監理工程師應持有國務院或省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監理工程師證書上崗。

第三十四條公路工程實行"政府監督、社會監理、企業自檢"的三級質量保證體系。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單位都應自覺地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工程完工后,應按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要求組織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未經交工驗收或未通過交工驗收的工程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對公路建設市場中下列違紀違法者,按第七條規定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監督、監察部門進行查處。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申請資信登記的單位,取消已經辦理的資信登記。(二)投標單位違反第十八條規定,其標書應作廢標處理,除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外,并視情節,予以通報或給予警告處罰。

(三)承包單位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視情節,予以通報或給予警告處罰。倒手轉包或二次分包工程,應沒收其非法收入,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由其負責處理,并賠償受害人全部經濟損失。

(四)承包單位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不重視施工現場管理,不服從監理,違章作業,偷工減料或采用不合格的材料,工程質量低劣造成工程無法彌補的損失,應賠償建設單位(業主)全部直接經濟損失;造成重大工程質量和人身傷亡事故的,除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罰外,并視情節,予以通報或給予警告處罰。

(五)由于勘察設計原因造成返工或延誤工期的,建設單位(業主)可扣減勘察設計單位2%~10%的勘察設計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除扣減其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并視情節,予以通報或給予警告處罰。設計單位未按第三十一條規定派設計代表駐施工工地,建設單位(業主)可以扣減其2%~5%的設計費。

(六)監理單位或監理人員違反第二十七條規定,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除扣減受損工程的監理費外,并視情節,予以通報或給予警告處罰,并依據有關規定對監理人員注銷其監理工程師資格。

(七)建設單位(業主)違反第十六條規定的,招標視為無效,并應賠償各投標單位直接經濟損失。

(八)因建設單位(業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緩建,除應采取措施減少損失外,還應賠償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經濟損失。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范文2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裝飾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安全生產、質量技術監督、環保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六條公民有權對施工安全方面存在的違法違規及危害他人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七條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為施工企業提供準確的水文地質、地下管線設施等資料和其他必要條件,對可能危及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市政公用設施等安全的必須進行防護。

第八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飾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九條建設工程設計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設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設計單位的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并滿足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健康的要求。

施工企業發現按照設計圖紙施工不能保障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和作業人員安全時,應當通過建設單位,向原設計單位提出修改設計的建議。

第十條施工企業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或安全許可證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設備和產品。

第十一條’施工企業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

施工企業應當制定安全目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它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十二條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實行總包的建設工程,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全面負責,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負責,并接受總包單位的統一管理。

第十三條施工企業應當加強工程技術和質量管理,防止因工程質量問題誘發的安全事故。

第十四條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十五條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十六條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八條施工企業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的施工防護要求,采取相應的施工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施工現場經有關部門批準儲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器材、材料,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條施工企業根據工程規模,在施工現場設立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員,并按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第二十一條施工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

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二條施工企業應當根據季節和生產情況的變化,組織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或者專項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

第二十三條安全技術資料應當專人管理,做到及時完整歸檔。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未委托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而施工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屬于非經營行為的,可處以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屬于經營行為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施工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落實或者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

(二)不按照安全技術標準施工,對安全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三)施工現場未按規定設立安全員的;

(四)施工現場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材料時,未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的;

(五)安全技術資料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

(六)使用不符合標準的各類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品的。

第二十六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以及參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其他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索賄受賄、對循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范文3

第一條為了促進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建設,加強對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保護,充分發揮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功能,繁榮文化體育事業,滿足人民群眾開展文化體育活動的基本需求,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是指由各級人民政府舉辦或者社會力量舉辦的,向公眾開放用于開展文化體育活動的公益性的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文化館(站)、體育場(館)、青少年宮、工人文化宮等的建筑物、場地和設備。

本條例所稱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是指負責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維護,為公眾開展文化體育活動提供服務的社會公共文化體育機構。

第三條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傳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質、有益于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開展文明、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第四條國家有計劃地建設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對少數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地區和農村地區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建設予以扶持。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建設、維修、管理資金,應當列入本級人民政府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和財政預算。

第六條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舉辦公共文化體育設施。

國家鼓勵通過自愿捐贈等方式建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社會基金,并鼓勵依法向人民政府、社會公益性機構或者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捐贈財產。捐贈人可以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

國家鼓勵機關、學校等單位內部的文化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

第七條國務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第八條對在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建設、管理和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九條國務院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將全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十條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數量、種類、規模以及布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人口結構、環境條件以及文化體育事業發展的需要,統籌兼顧,優化配置,并符合國家關于城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用地定額指標的規定。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用地定額指標,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建設選址,應當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則。

第十二條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設計,應當符合實用、安全、科學、美觀等要求,并采取無障礙措施,方便殘疾人使用。具體設計規范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建設公共文化體育設施使用國有土地的,經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第十四條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建設預留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用地定額指標,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并依照法定程序審批。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預留地或者改變其用途。

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預留地的,應當依法調整城鄉規劃,并依照前款規定重新確定建設預留地。重新確定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預留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積。

第十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劃和建設相應的文化體育設施。

居民住宅區配套建設的文化體育設施,應當與居民住宅區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文化體育設施的建設項目和功能,不得縮小其建設規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標。

第三章使用和服務

第十六條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完善服務條件,建立、健全服務規范,開展與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功能、特點相適應的服務,保障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用于開展文明、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第十七條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根據其功能、特點向公眾開放,開放時間應當與當地公眾的工作時間、學習時間適當錯開。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開放時間,不得少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最低時限。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應當適當延長開放時間。

學校寒暑假期間,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增設適合學生特點的文化體育活動。

第十八條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向公眾公示其服務內容和開放時間。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因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止開放的,應當提前7日向公眾公示。

第十九條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標明設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條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提供服務可以適當收取費用,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第二十一條需要收取費用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根據設施的功能、特點對學生、老年人、殘疾人等免費或者優惠開放,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二條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可以將設施出租用于舉辦文物展覽、美術展覽、藝術培訓等文化活動。

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不得將設施的主體部分用于非體育活動。但是,因舉辦公益性活動或者大型文化活動等特殊情況臨時出租的除外。臨時出租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0日;租用期滿,租用者應當恢復原狀,不得影響該設施的功能、用途。

第二十三條公眾在使用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時,應當遵守公共秩序,愛護公共文化體育設施。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損壞公共文化體育設施。

第四章管理和保護

第二十四條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將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名稱、地址、服務項目等內容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縣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公眾公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名錄。

第二十五條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備安全保護設施、人員,保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完好,確保公眾安全。

公共體育設施內設置的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的體育項目,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服務技術要求。

第二十六條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的各項收入,應當用于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維護、管理和事業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收支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因城鄉建設確需拆除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決定前,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涉及大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在批準前,應當舉行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

經批準拆除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擇地重建。重新建設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符合規劃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規模。遷建工作應當堅持先建設后拆除或者建設拆除同時進行的原則。遷建所需費用由造成遷建的單位承擔。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文化、體育、城鄉規劃、建設、土地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依法查處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侵占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預留地或者改變其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條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的最低時限對公眾開放的;

(二)未公示其服務項目、開放時間等事項的;

(三)未在醒目位置標明設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項的;

(四)未建立、健全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未將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名稱、地址、服務項目等內容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

第三十一條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開展與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功能、用途不相適應的服務活動的;

(二)違反本條例規定出租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

第三十二條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挪用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的各項收入或者有條件維護而不履行維護義務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范文4

關鍵詞:水利工程;施工建設管理;進度控制;成本控制

中圖分類號: TV 文獻標識碼:A

1 加強水利工程進度控制措施

1.1 做好進度控制的管理措施

首先,在水利工程的施工過程中,企業要協調好工程的各個部門,做好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并在此基礎上對工程施工中所要用到的機械設備和器材進行養護管理,避免由于各種設備的維護不當導致的安全問題的產生,影響施工進度。另外,還要做好相關物資的管理和材料的供應。

其次,工程的管理人員應該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工程的特點,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進度計劃和合理安排工序施工,并對重點的施工環節適當的增加人力和物力支持,以便能夠確保其按照施工計劃順利完成施工任務。另外,還要結合工程的實際施工情況,適當的加快施工進度。

在水利工程的施工過程中,會涉及到多個施工部門的協調和管理,如果不能很好的處理各方之間的關系,那么將會嚴重阻礙工程的順利進行,所以工程管理人員應該加強對不同部門之間工作任務的協調,并根據不同部門的工作需要,協調和組織好資源的配置,避免由于物資和人員的分配問題,形成工序之間的停頓,給工程的進度造成不利影響。

水利工程的規模決定了在施工過程中會涉及到大額資金的管理部門,也就是說資金的投入和管理也是工程進度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如果有關部門不能充分的利用現有的資金,也將會引發進度問題。

最后,有關部門應該加強對施工組織方案設計和優化,以便能夠實現各種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科學分配,另外,工程的管理部門還應該加強同業主、監理單位之間的聯系,以避免由于溝通問題導致的工程進度受到影響。

1.2 做好進度控制的技術措施

首先,要在工程的施工前,結合工程的具體施工方案,制定一個詳實和可靠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即對工程中所要用到的各種人員以及機械設備、物資進行充分的調配設計,避免由于資源分配不當導致的工程進度問題。

其次,要做好水利工程的管理部門的組織和建設,也就是說要組建一個較為可靠的項目領導班子,以便能夠實現更加有序的工程進度管理,從領導班子的成員入手,強化工程進度的管控概念。

最后,要在工程的準備工作做好后,及時的開展工程的施工,并且要做到材料和設備的盡快入場。

1.3 施工進度監控方法

做好施工進度監控是指要加強在水利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的成本指標監控、形象進度監控、單項進度指標監控和關鍵線路的監控。做好成本監控,要求根據工程總成本計劃比較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的每月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距,分析差距產生的原因和控制的辦法。施工形象監控是指根據施工的分項和分部編制每一個月、每一個季度和每年的施工形象進度計劃,然后再跟實際的施工形象進度進行比較和分析,采取措施保證進度。單項進度監控要控制好單項工程的施工進度,當進度滯后及時解決。對影響工期的關鍵線路做好全面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2 加強水利工程成本控制措施

2.1 做好施工成本控制步驟

首先要對施工的過程做好記錄,在仔細觀察施工的基礎上,詳細而完整地做好記錄工作,做好人員、施工機械、施工工藝、材料、場地布置、施工準備、現場管理等的記錄,同時還要做好機械的工作時間、閑置時間、設備保養費用、維修費用等記錄。

其次,要對記錄的內容進行整理和歸納分析,通過各種科學方法加工和處理記錄內容,使記錄內容條理化、系統化,在于原始資料進行分析和比較,總結出施工隊伍的施工水平和管理水平,撰寫施工成本的統計分析報告。

最后,要落實報告中的措施,對于報告中的成功經驗,要予以廣泛的推廣,對報告中的不足和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地予以糾正和調整。

2.2 做好施工成本控制標準工作

首先,要做好合同施工的成本控制標準工作。合同施工的成本控制標準是指把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施工成本作為項目實際施工成本的控制標準,以合同中的施工成本作為施工成本控制標準具有很強的適用性。合同價通常在實際操作的時候通常被分為很多小塊,按工序的不同進行分解。使用這種成本控制方法能夠迫使核算的主體盡量地降低單位施工成本。

其次,要做好預算定額控制標準工作。預算定額控制標準是指將水利水電工程造價主管部門代表國家或地方政府頒布實施的統一預算定額作為項目實際施工成本的控制標準。定額控制標準能夠反映行業的平均水平,即使施工企業稍微調整投標和項目管理中的預算定額,也無法反映具體施工單位的管理水平和施工技術。一般來講,目前的水利工程市場競爭價要遠遠低于預算的定額編制價,所以施工企業要在預算定額的基礎上再自行調整,以調整后的預算作為控制的標準。

再次,要做好實物消耗控制標準工作。實物的消耗控制標準是指以施工企業自身管理水平和施工技術編制的實物量消耗定額作為項目實際施工成本的控制標準。企業在取得中標后,可以根據企業的實物量定額和工程的實際情況對合同標準價進行適當的調整。

最后,要做好控制費用和施工成本之間的費用。施工成本控制的措施越多,需要投入的費用也就越高。前面講到的三種成本控制措施,每一種措施都需要花費一定的費用,在同一控制程度和同一施工措施下,制定預算定額標準所需要的費用是最低的,企業的實物消耗量的定額是最高的。在施工成本控制中,要做到合理地掌握施工成本的控制度,使成本盡量接近收支平衡點,也就是說工程總成本的最低點。

結語

綜上所述,本人結合自己的工作經驗,對水利工程的進度控制和成本控制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分析,希望能夠為有關部門所采納,提高施工企業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科學有效地控制施工企業的成本,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實現施工企業的健康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1] 胡青. 論項目管理中施工進度的管理[J]. 科技創新導報, 2007(32).

[2] 曾林榮. 論項目管理中施工進度的管理[J]. 廣東建材 2006(05).

[3] 劉冉. 水利工程施工成本控制淺析[J]. 河北水利, 2010(01) .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范文5

關鍵:詞市政工程存在問題 監督管理分部驗收 “數字化”竣工驗收

一、前言

工程質量監督站是指接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的委托,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認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各參責任主體和有關單位的質量待業及工程實體質量監管理,工程質量監督是政府性和強制性監督。

二、 存在問題

1、施工圖審查落實不到位

市政工程涉及范圍廣,內容多、專業復雜,工期緊,有些施工圖審查機構沒有相應專業人員,有些工程雖有施工圖審查意見,但是否落實,沒有跟蹤,使施工圖審查流于形式,有些工程邊出圖紙邊施工。

2、施工行為不規范

施工企業質量管理存在薄弱環節,有的借用資質,掛靠施工,項目經理長期離崗,導致管理脫節,有的以包代管,質保體系不健全,有的質量意識薄弱,擅自隱蔽、隨意驗收,而在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默認下,施工現場項目管理人員與投標中承諾的不一樣,又不辦理相關變更手續的現象更是普遍。

3、監理行為不規范

市政工程涉及專業多,很多有市政資質的監理單位均存在專業配套不合理的問題,項目總監不到位或擅自變更、專業監理工程師沒有或專業不全,監理員沒上崗資格,監理人員大多為“轉業”而來,無“專業”可言。目前我國監理人員主要來源于設計單位的退休人員、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搞設計出身的對圖紙吃得透,但缺乏現場施工組織管理經驗,不熟悉施工質量控制點;搞施工出身的施工經驗豐富,但往往對圖紙吃不透;現有監理隊伍人員流動大,大多數監理人員為臨時聘用,有的同志思想不穩定,在工作同時還在尋找其他崗位和機會,一旦時機成熟就立馬跳槽,轉行或改做其他工作;工程監理深度不夠,監理制度執行不嚴,缺乏有效的監理措施和手段,監理人員素質不高等,都已成為市政監理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

4、檢測單位不規范

市政工程檢測項目很多,很多檢測機構由于人員、設備、資金等條件限制,許多項目都有不能開展,能檢測的項目,競爭很激烈,個別檢測單位為了迎合施工單位、竟然違背原則,出具虛假報告,檢測單位現場人員對檢測項目不了解。

5、分部驗收和竣工驗收流于形式

分部驗收和竣工驗收參加的單位是建設、監理、施工、設計單位,由于種種原因,部分參建單位存在著消極意識,有的甚至逃避在工程質量中應承擔的責任,借口“工作量大”而將分部驗收和竣工驗收流于形式。

三 我區在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中采取的措施。

(1)對施工圖審查跟蹤檢查和加強對設計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對施工圖審查跟蹤檢查,工程備案前須提交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共同簽章的施工圖審查意見落實報告,共同對意見的實際落實情況進行確認。同時設計單位是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的主要實施者,其質量行為的優劣直接關系著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的設計質量。

1設計單位應貫徹執行國家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標準和其他相關工程建設標準的規定,按照設計合同的要求進行設計。

2設計單位必須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接相應的設計業務。從事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

3設計單位應對本單位編制的設計文件和圖紙的質量負責。設計文件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工程設計標準和合同的規定,建立設計技術負責人審查制度,并由設計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復核后簽字,加蓋單位印章。設計單位應當指派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并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4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審核意見修改施工圖設計文件。如因無證設計、出賣圖簽、越級設計,設計文件不符合規定要求,或設計不當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將視情節輕重,受到政府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監督管理機構沒收非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分,對因此而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2)對施工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和抽查

1承擔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證書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不得超越資質等級或超業務范圍承接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不得將承接的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2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據國家有關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技術標準和經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審定的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圖紙文件、及施工合同進行施工。不得擅自變更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單位發現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設計有差錯時,應當及向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提出意見和建議。

3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落實施工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抓好職工培訓,確保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提高企業技術素質,廣泛積極的采用新技術,以利于保證工程質量,并對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施工質量負責。

4依照合同由施工單位負責采購的市政工程材料、構件和產品、設備,其性能應當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其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 5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對工程施工應當進行質量檢查和記錄;尤其對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等隱蔽工程的施工要進行過程檢驗和最終檢驗;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工程監理等單位檢查簽字確認。

6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必須對施工質量進行全面檢查,確認施工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報告??⒐蟾鎽涰椖拷浝砗图夹g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印章。

7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竣工報告、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各功能性試驗記錄、隱蔽工程記錄、設施操作維護管理手冊和施工質量保修書等竣工資料。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未經政府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驗收備案或者經驗收不許備案的,不得交工。

8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施工質量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保修期限為設計使用年限,保修期從驗收備案之日起計算,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市政基礎設施道路工程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負責及時修復。

9施工單位的資質核查。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為了維護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加強管理,保障承包單位的合法權益和保證工程質量,制訂了建筑企業資質等級標準。承包單位必須在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經營活動,且不得超范圍經營。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承包單位的資質實行動態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資質升降及審查規定。

10對施工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施工單位資質、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的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主要專業工種操作上崗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分包單位資質與對分包單位的管理情況;

(3)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審批及執行情況;

(4)施工現場施工操作技術規程及國家有關規范、標準的配置情況;

(5)工程技術標準及經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實施情況;

(6)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的檢驗評定情況;

(7)質量問題的整改和質量事故的處理情況;

(8)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情況;

(3) 對監理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和抽查

1監理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技術標準和經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審定的設計圖紙及文件,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實施工程監理,并承擔監理責任。監理單位不得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不得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單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構件或者產品、設備的生產單位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2監理單位應審查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準備情況。

3監理單位不得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推薦或指定市政工程材料、構件或者產品、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擅自接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的津貼、禮金和可能導致判斷不公的報酬。

4、檢測單位的資質核查和抽查。①核查檢測單位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格認可證書》和《計量認可合格證書》是否超越核準的類別、業務范圍承接任務。資質證書是否有效,其年檢結論是否合格;②核查檢測單位的營業執照,重點是有效期和年檢情況③對檢測單位的主要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其注冊證書有效性。④抽查檢測內容和方法的規范性程度;檢測報告形成程序、數據及結論的符合性程度;不合格的檢測結果是否在1個工作日內上報質監站;

4、 市政工程的質量監督分部驗收

對涉及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質量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設置為質量監督控制點。當工程施工到質量監督控制點時,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必須通知質監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1、道路工程四個監督控制點:①雨、污水管道,施工單位嚴格按圖紙和圖集施工,監理全過程的旁站且做好旁站記錄,嚴禁邊開挖邊回填,施工段管道安裝好,由施工單位申請報驗,經監理單位復檢合格總監簽字后通知建設單位、質監站履行分部驗收程序。分部驗收合格后方可回填土方,管道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需將基槽土方開挖、墊層、管道安裝留存影像資料且刻成光盤。②灰土底基層工序中的壓實度和彎沉檢測。③二灰碎石或水泥穩定基層工序中的灰劑量和彎沉檢測和側、平石的尺寸、強度、觀感等。④面層工序中的瀝青混合料質量指標、平整度和彎沉檢測。

2、橋梁工程中的鉆孔灌注樁,墩、臺帽,板梁實行首件認可制,施工單位在首件澆筑砼前,由總監、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質監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并作監督記錄。

5、強化政府監督,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數字化”竣工驗收

“數字化”竣工驗收就是“一切以數據為驗收依據,做到事前預控、事中控制”??⒐を炇涨百|監站進行現場抽測,實行“數字化”驗收,現場對路面平整度、厚度、寬度、中線高程、橫坡、井框差等進行抽測,抽測合格后,施工單位方可申請竣工驗收。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范文6

[關鍵詞]法人治理結構;圖書館理事會制度;圖書館治理;公共圖書館

中圖分類號:V2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7)02-0180-02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后,在文化事業單位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等組建理事會已經被列入今年文化體制改革的工作重點,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的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點任務之一。以此為標志,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建立以理事會制度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已經由一個理論問題變成了實踐問題

1 我國圖書館理事會制度現狀

隨著我國事業單位改革議題的逐年推進,進入21世紀以后,圖書館理事會制度也在我國得到關注,一些科研圖書館、公共圖書館開始嘗試建立理事會,對圖書館管理進行改革。

2006年,中國科學院國家科學圖書館率先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館長負責制,并制定了該理事會章程,確立了理事會監管決策的職能。而在公共圖書館領域,2010年深圳圖書館理事會成立,2012廣州圖書館理事會成立,2013年深圳寶安區圖書館理事會成立,均通過會議制定圖書館章程,規定了理事會的宗旨和業務范圍,明確由理事會負責確定圖書館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行使圖書館重大事項決策權和議事權,理事長由行政主辦單位分管領導或圖書館長擔任,理事會成員由政府部門代表、社會人士、圖書館法定代表人、圖書館員工代表構成。

可見,我國圖書館理事會制度建設目前仍處于起步階段,在公共圖書館領域更是鮮有嘗試,但隨著全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深入推進,明確要求圖書館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法人治理結構,如何構建符合我國公共圖書館實際的圖書館理事會制度成為現階段各級各類公共圖書館所面臨的重要課題。

2 現階段我國公共圖書館實行理事會制度將面臨的挑戰

2.1 圖書館理事會制度沒有相應的法律保障。

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關于公共圖書館的法律法規,因此在公共圖書館設立、管理、財政保障等方面都缺乏相應的法律支撐。而從國外成熟的圖書館理事會制度來看,其理事會制度的順利運行都是由成熟的法律體系為支撐的。以美國伊利諾伊州為例,在該州《服務公眾:伊利諾伊州公共圖書館標準》中明確規定:“圖書館由一個理事會管理;理事會任命一名取得資格認證的人做管理者;理事會擁有控制圖書館所有財產以及資金的合理之處權力?!狈杀U系娜笔е挛覈膱D書館理事會制度在構建、實施過程中缺乏足夠的法律保障,同時也將極大地制約圖書館理事會制度優越性的發揮。

2.2 公共圖書館舉辦資金的單一性與理事會制度的沖突

我國公共圖書館由政府全額投資舉辦,因此政府是公共圖書館產權的唯一投資者和所有者,一直以來在圖書人、財、物和事業發展的各個方面發揮著決定性的作用。雖然圖書館理事會成員的組成是多元的,但是真正掌握資源的仍然只有政府,如何構建科學合理的制度規范,使所有理事成員享有同樣的話語權和決策權還需要進一步的探索。

2.3 國內缺乏符合法人治理要求的相對成熟的制度范本

圖書館理事會制度在國內是一個新生事物,只有少數圖書館在試點實施圖書館理事會制度。從這些試點實施的單位來看,由于公共圖書館具有事業單位的獨特性質,在借鑒和引進發源于西方的理事會制度時,面臨著諸多困惑和難題,至今沒有相對成熟的制度設計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因此,在各級公共圖書館理事會制度的構建中既要摸著石頭過河,更要注重中央的頂層設計,在破解難題中不斷創新思路、積累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探索理事會制度在我國的新發展。

3 當前公共圖書館理事會制度治理結構建設和類型

在理事會制度治理結構中,理事會類型選擇至關重要,它不僅能反映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也直接影響決策層于執行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理事會人員結構和理事會選擇什么樣的監督機制和決策機制直接影響理事會于執行層的權利比重。

我們從當前公共圖書館法人治理結構建設的實際情況來看,根據理事會的職能劃分,大概可分為決策型理事會、咨詢型理事會、決策監督型理事會、議事與決策型理事會等模式。“咨詢型”理事會類似于外部咨詢機構,它的主要職責是利用其專業知識參與事業單位發展戰略的制定,對其業績和財務狀況進行判斷對管理層進行監督?!皼Q策型理事會”其責權類似于公司董事會,是事業單位最高權利機構,對組織發展規劃及重大事件負有決策權?!皼Q策監督型”理事則在決策型理事會行使的職能基礎上,對組織的運營狀況、財務狀況、執行層的執行狀況等負有監督權。(具體案例分析請見附表《公共圖書館理事會制度治理結構建設和類型分析》)

4 結合自身實際,探索適合自身發展的理事會定位

文化事業單位實行法人治理、建立理事會制度在我國還是一個新事物,現在雖有發達地區成功的經驗、先行先試的做法,但對于任何一個公共圖書館而言并沒有全盤復制的可能性,因為形式上的完備不等同于實施上的有效,僅僅搭建起理事會的框架不等同于法人治理結構的全面建立,許多問題需要在實踐中探尋突破的方向、解決的辦法。

目前,我國公共圖書館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開始步入積極推廣,廣泛嘗試的階段,各地區圖書館紛紛成立理事會,圖書館屆正式開啟了法人治理的新紀元。圖書館法人治理結構的建設需要進行全面而周密的制度設計,需要政府配套制度的支持,也必將受到政府與事業單位改革進程,特別是政府職能轉變進程的影響。從調研的結果來看,在建立法人治理結構之初的階段,理事會被賦予的權利角色更多是咨詢者,只能建言獻策、扮演的只是咨詢機構、智囊團角色,暫時還無法獨立提出決策議案和獨立進行決策論證。相反地,理事們可以通過自身的優勢,為審議圖書館長期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等建言獻策,更好地推進圖書館事業的發展。搭建起法人治理結構是籌建圖書館理事會的首要任務。由于我們還處于試點和探索時期,各方認識未充分到位,配套制度未有效銜接,法制建設也未給予有力保障,因此從當前實際出發,將咨詢型理事會作為一種過渡形態,待時機成熟后,再逐漸轉變為決策型或決策監督型理事會,亦不失為一種實事求是之舉。

參考文獻

[1] 肖容梅.公共圖書館法人治理結構初探[J].公共圖書館,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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