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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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文

稅收征文范文1

在中國新辦法中收購企業對目標企業合并前營業虧損每年可結轉利用數額每年不得超過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與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相乘的得數。應當指出,上述相對限制方法顯然體現著其鼓勵免稅并購交易的立法價值取向,同時,也較容易招致當事人的濫用。為此,美國聯邦并購稅制針對這種被濫用的可能性又頒布了許多相配套的反避稅規則。而中國新《辦法》雖然形式上與美國相似,但是沒有相應的配套反避稅規則。通過比較中美并購稅務差異,我們來看看在跨中美的并購案中,中國企業是如何應對兩國法律有關稅收的。2004年12月8日,聯想集團宣布以6.5億美元現金和6億美元聯想股票,共計12.5億美元收購IBM的個人電腦業務,同時,IBM還將轉給聯想5億美元債務。收購完成后,聯想控股將擁有聯想集團46.2%的股份,而IBM將擁有聯想集團18.9%的股份。這在當時是震驚全球IT業的舉動,成為中國企業改革開放30年成長壯大,進而走向國際市場的一個最重要標志事件。聯想為什么要采用"6.5億美元現金+6億美元聯想股票"的支付方式,據IBM向美國證交會提交的文件顯示,其當時賣給聯想集團的個人電腦業務持續虧損已達三年半之久,累計虧損額近10億美元。而聯想集團方面是年盈利超過10億港元的一個良好狀況。由此,選擇并購IBMPC業務,可以沖抵利潤,起到稅務籌劃效果,很合理。再來看出資方式,聯想的出資方式又有著如何的策略和智慧呢?如果純粹是以股票出資的話,那么有可能形成目標企業反收購并購企業的情況,因為聯想與IBM并購好比蛇吞象,所以為了保證控制權,聯想選擇了這樣有些奇怪的出資方式。

試想,假如兩者規模一樣。那么,依據公告資料,6億美元的聯想股票占比18.9%的股份,6.5億美元的現金等換成股票的話,就相當于20%左右的股份。如此,若全部以股票支付,屆時會是這樣的結果:IBM將持有聯想集團39.4%的股權,而聯想控股所擁有的股份將減少為25%左右。圖示的結果很清晰,如若全股票支付的話,聯想將失去絕對控股權。這尚是在假設聯想與IBM一樣大,事實上IBM比聯想大出很多。如此,就不是聯想并購了IBMPC,而是IBM吃掉了聯想,使PC業務再上市。如果全部采用現金支付呢?我們從聯想集團的財務資料看到,于2004年9月30日,聯想集團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結余約為31.26億港元,折合也就4億美元。若要聯想一時拿出12.5億美元的現金,不現實。所以,在綜合權衡之下,聯想精心設計的并購支付計劃是:由(1)約1.5億美元現金;(2)約5億美元借貸;(3)發行約6億美元的代價股份構成。其中:(1)由內部資源提供(集團內庫存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約1.5億美元);而在(2)的籌資,聯想集團獲得GoldmanSachsCreditPartnersL.P.承諾提供5億美元的過渡貸款,有抵押貸款,按美國基本年利率加2%左右計息,并且需于兩年內償還。到此,6.5億美元的現金算是有著落了,足以應對收購款支付;同時在(3)股份收購上,聯想計劃以每股2.675港元向IBM增發6億元的包括8.21億股新股和9.22億股無投票權的股份。如此,"自有現金+第三方借貸+股票"的支付安排落定。其實,我們不難看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合并分立業務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9號)的規定:合并企業支付給被合并企業或其股東的收購價款中,除合并企業股權以外的現金、有價證券和其他資產(簡稱非股權支付額)不高于所支付股權票面價值(或支付股本的賬面價值)20%的,可以不計算所得稅。聯想6.5億美元的現金支付正好相當于聯想集團市值的20%。而在美國,6.5億美元的現金恰好是一個避稅節點。最終,聯想采取的出資方式是"現金+股票購資產"方式,即控股權是通過現金支付來防止丟失的;而股票則實現了現金交易支出的減少,解決了避稅問題的出現。通過銀團貸款和私募融得低成本的交易和運營資金。

二、中國現行并購政策中應完善的幾點思考

隨著中國企業的國際化進程越來越快,跨國并購已經非常常見。顯然,在美國,其聯邦并購稅制,從具體制度到條文,均已是成熟完備的發展,而在我國,其現有的并購稅制雖已有巨大進步單仍然過于簡略,難以應對越來越活躍與復雜的并購交易。中國現行并購稅制的不完善之處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

第一,我國的并購稅制凸顯出了對于鼓勵公司并購的價值取向,但,它并未將所有與免稅合并具有相同或類似經濟實質的并購交易列入免稅并購的交易范疇,違背了稅收中性原則與實質課稅原則。

第二,中國現行并購稅制并未將防止避稅型并購交易作為自身應有的價值取向之一。并購交易涉及多種形式的避稅操作,包括濫用免稅并購交易不確認收益的稅收待遇、濫用免稅并購交易的稅收屬性結轉待遇、通過免稅并購交易將未經收益確認的已增值資產轉移給外國公司等?,F行并購稅制未完全涉足并購交易中的其他避稅領域。

第三,中國現行并購稅制對免稅并購交易并未形成一個符合所得稅規律的科學合理的稅法理念。中國現行并購稅制所設立免稅交易定義,尚不完善。

稅收征文范文2

關鍵詞:地稅稅收;征收管理;問題;對策

一、稅收及其意義簡介

稅收征收是指國家稅務機構依據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應納稅的納稅人進行稅款征繳,并將稅收收入統一國庫的行為,這一行為的完成需要稅務機構與納稅人兩方的積極合作、密切配合來完成,我國稅收的表現方式有查賬征收、核定征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托代征等。

稅收征收是稅務工作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完成程度直接代表著稅務管理的質量,順利完成稅收征收工作是一系列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事項得以開展的前提和基礎。

二、我國地稅稅收現狀及存在問題

在廣大納稅人及稅務工作者認真貫徹國家稅收政策的共同努力下,我國稅收收入正逐年上升,地稅收入作為地方財政的重要來源也在不斷增長,然而稅收收入的增長并不意味著稅務管理水平的同步上升,納稅人納稅基礎意識薄弱等一些長期積累的問題,以及“營改增”等稅制改革帶來的新型現實問題都將影響著目前我國稅務工作的實質進展。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發票管理

在歷史、社會、法制等多方面的影響制約下,我國公民的整體納稅意識有待提高,自覺納稅意識的培養更是偏離很大,部分消費者在付款后索要發票的觀念不強,很多中小商家和企業在消費者索要發票時以收據代替發票,或者以打折的形式應付消費者,以達到逃避稅收的目的,個別納稅者在工商稅務登記辦理上缺乏主動意識,游離于稅法之外,少數納稅者財務核算制度不健全、少計收入、多計成本、變造發票、使用虛假發票,稅票、惡意拖欠稅款等多種手段以達到少繳、不繳稅款的目的,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二)稅源種類

受“營改增”的稅務政策影響,營業稅作為地稅的主體稅種正漸漸退出歷史舞臺,目前地稅的主體稅源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其余都是印花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等一些小稅種規模小、稅源分散。地稅稅種有的是對特定的應稅行為征稅,有的涉及所得環節,有的涉及財產項目的,種類多而且流程復雜,稅源的管理難度較大。在國家“保增長、調結構”的總體要求下,我國中央與地方出臺了各項經濟改革政策,不斷變更的企業經濟運營模式和改制、重組、轉讓等復雜多樣的行為時有發生,這些都給地稅實際稅收工作帶來監管難度。

(三)技術支撐

我國已經進入了互聯網+的時代,充分運用網絡科技的神奇魅力開展工作是一項與時俱進的工作模式,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整合稅務信息資源,各個部門信息共享、實時監控、橫向發展等綜合治理稅收工作方面還存在一定的上升空間,在運用信息化手段優化納稅服務工作方面尚未實現既定的目標。

(四)人員構成

地方稅收征管工作在實際工作中面臨諸多問題,需要妥善處理、積極應對。稅收工作是一項需要全面理論知識的綜合性實踐工作,將財務、管理法律等學術領域應用于稅收征管實際工作,理論聯系實際,不斷拓展稅務工作者的綜合管理能力和業務水平是關鍵。我國目前各級地稅機構的工作者中,普遍存在掌握財稅知識的人員較多,精通會計、經濟法、計算機等專業知識的人員比較稀缺,這種人才結構的構建很難適應不斷提高要求的現代稅收征管工作步伐。

三、針對我國地稅征收管理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加大稅收宣傳

我國公民整體納稅意識薄弱,更需要我們加大稅法宣傳、拓寬宣傳渠道,以多種形式來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在“營改增”這一重大稅制改革時期,地稅工作的各有關部門更應該加大對政策咨詢服務和納稅輔導工作的開展力度,加強稅法和有關業務的宣傳,及時把稅制變革的相關政策傳達給基層納稅人,避免因知識缺乏信息不對稱等構成稅收違法、違章,同時也要使納稅人從思想觀念上深刻認識到依法納稅與每個公民利益的關系,變被動納稅為積極主動申報納稅,配合稅務部門的征收管理,建立完善的發票管理體系,加強發票管理,使稅收管理的質量和效率大幅提高。

(二)結合地方實際

地稅各級機關在開展實際稅收征收工作中要結合當地辦稅業務量、辦稅條件、辦稅環境等實際情況,依據納稅人的合理的具體需求,選擇適當方式加強國稅、地稅合作服務,為有效整合辦稅服務資源、提高辦稅服務效能、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應我國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等需求,需要強大的財政資金作保障,而地方稅收是財政收入最主要、最穩定、最可靠的來源。要結合實際深入分析,牢牢把握實施稅收管理的工作重點,找準需密切關注的主體稅種、行業和發展潛力較大的行業。完善現階段納稅人的戶籍管理,完善稅源的調查制度,明確管理體制,強化稅源管理。

(三)強化信息技術

稅收管理需要依托信息化建設,通過信息化手段,成立信息數據庫,充分掌握納稅人申報、經營、稅款繳納進程等實際情況,對各類的信息進行分析和比對,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構建統一的數據分析信息平臺,加強征收、管理、稽查三項主要稅收工作內容的相互合作、促進和完善,構建合理的稅收保證流程和基本內容的有效銜接。實現內外部信息共享、資源整合和綜合利用,達到稅收業務與信息技術的高度融合,進而大力推進信息管稅。

(四)完善內部管理

完善稅務工作制度,加大執行力度,規范內部財務管理,建立嚴格的績效考核機制,提高稅務干部的工作責任心和進取心。組織開展培訓項目,根據不同崗位進行稅收法規、財務知識、計算機運用、公文寫作等方面培訓,鼓勵地稅工作者參加注冊、職稱及司法等各類相關考試,提高理論水平。定期實施崗位交流,通過不同的崗位實質接觸,全面提高綜合業務水平和實際問題的處理能力。充分發揮地稅征收過程中全員參與的作用,提升征管水平,從各方面為國家和地方財政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提高服務理念

我國政府目前正在倡導服務型辦稅理念,以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稅務機構為指導宗旨,以優化納稅服務、方便納稅人辦稅為終級目標,推行分類服務,提升納稅服務層次。納稅人是一個龐大復雜的群體,不同納稅人的個性需求也不盡相同,對重點企業開展有針對性的重點服務。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針對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納稅人實施分類輔導、分類服務。充分滿足納稅人的基本需求的同時,為不同納稅人提供差異,不斷拓寬服務的深度和廣度。對納稅人分類管理,全面評估納稅人的具體狀況,使服務更具針對性和實效性,進而提高服務水平。

稅收征文范文3

近年來,各地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在稅收優惠政策上自行其是,一些政策完全超越了地方的應有權限和尺度范疇。稅收優惠政策在某種程度上已成為各地在招商中爭奪勝利的暗器。為了吸引外資,在優惠政策的制訂上,各地是花招百出。許多地方早已突破兩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底線,五免五減半的政策已經在一些地方暗地里執行。一些地方甚至承諾給予十免十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許多地方政府在減免企業所得稅上做得貌似合法:先是按照國家的規定,對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稅款征收到后,根據原先的協議,以財政獎勵或補貼的名義返還給企業。這是各地對企業進行稅收優惠的一種普遍的做法。而另一種更為隱蔽的做法是,允許一些企業打上高新技術企業、新辦第三產業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校辦企業、社會福利企業等招牌,從而享受國家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目前有的地區越權擅自制定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的地區對納稅人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認定標準掌握不嚴、審批程序不規范、后續管理不到位,客觀上導致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規定和執行尺度不統一,影響了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積極作用。盡管國家稅務總局三令五申,不斷清查各地的稅收優惠政策。但這種競爭行為并沒有因此而收斂。

濫用稅收優惠政策的隱患是很多的。不僅讓招商行為陷入惡性競爭的循環中,而且也給國家稅收帶來了很大的影響。即使是在長三角一些經濟發達的地區,因稅收優惠造成的財政負擔也是比較沉重。外表企業林立,但地方財政拮據,擅自出臺稅收優惠政策導致稅收的流失是其重要的原因。另外,也在某種程度上給引進外資制造了不少障礙。我國為了吸引外資,在一些特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對外商企業實施了一些優惠的稅收政策,主要是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有的是15%,有的是24%,這是中央政府允許的優惠政策。但是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吸引外資,自行定了一些優惠政策,出臺所謂的“土政策”,對于一些地方政府自己確定的一些土政策,是違法的,從國家政策講歷來是反對的,是不允許的,也很難兌現。按照我國現行的稅法制度,除中央政府有明確授權的減免之外,各級地方政府均無權制定“土政策”。外商需要的是一個透明的、規范的、統一的稅收政策。而我國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還存在缺乏穩定性、透明度的問題,比如,政策條文零散、割裂;立法層次不高,部分優惠政策呈現行政化的趨勢等,稅收優惠政策調整清理已經勢在必行。

但是,事實上,要想堵住各地擅自出臺稅收優惠政策的缺口難度極大。早在1993年我國醞釀稅制改革前,中央便已經出臺了嚴禁各地擅自減免稅收的措施,把稅收減免權集中在中央和省級政府手里。但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濫減免稅收的行為并未得到有效遏止,一些地方政府從扶持本地企業和吸引外資的角度出發,仍在出臺減免政策。許多地方政府在減免企業所得稅上做得貌似合法,這些操作手法比較難以查處。而利用稅法的不嚴密性鉆空子,出臺一些事實性的地方稅收優惠政策,更加難以查處。政府已經認識到在減免稅中的確存在一定問題,比如地方越層減免,中央地方銜接不平衡等問題。因此,需要通過對稅收體制的變革來從根本上根除這一現象。

稅收征文范文4

(一)我國生態稅制現狀

我國十分重視環境保護問題,也一直將保護環境作為一項基本國策,除了運用行政、經濟手段對環境加以控制以外,運用稅收手段也已有20余年的歷史。早在20世紀70年代,我國的原工商稅和工商所得稅中就有對利用“三廢”和廢舊物資再生產等方面的定期減免稅的規定[2]。我國現有的稅制中涉及環境保護的稅種主要有消費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資源稅,但是這些有關環境保護的稅收措施大多是以稅收優惠的形式零散的存在于相關稅種之中,在稅收的征收范圍、征收方式以及環保效果等方面仍有許多不足之處,遠遠達不到我國目前的環保要求。

(二)我國生態稅制的問題

雖然我國現有稅收政策在防止污染、加強環境保護方面發揮了很大的積極作用,但是相對于我國日益惡化的生態狀況和我國經濟發展的戰略目標,其稅收措施在環境治理方面所發揮的作用還不夠。首先,雖然我國目前的稅收體系中有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稅種,但大多是散見于各相關稅種中,主要是以定期減免稅的形式鼓勵企業對廢舊物資的循環利用,并沒有形成一個明確的、統一的、能夠有效保護環境和高效利用資源的稅種,稅制綠化程度低。其次,我國的環境問題主要是水污染、大氣污染和固體廢棄物污染,而目前國家治理環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對水污染征收費用,對超過國家標準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征收排污費和生態環境恢復費,而對企業的環境污染行為以及導致環境污染的產品沒有征收污染稅,因此缺乏稅收的強制性,難以鞏固已有的環保成果。最后,沒有環境保護的主體稅種,目前主要以費用而不是稅收的形式存在,環保資金難以保證。世界各國的實踐經驗表明,以稅收的形式解決環境問題,不僅能有效的籌集環保資金,而且法律的強制性和穩定性能很好的鞏固環保成果。因此,在各種環保措施中,稅收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而我國現行稅法中卻沒有防治污染的專門稅種,面對法律的缺位和資金來源的缺失,我國開征生態稅已迫在眉睫。

(三)開征生態稅的要素設計

要合理設計生態稅,首先要確定它所要達到的目標,即通過生態稅的設計和實施能夠減輕環境污染行為,并能對企業和消費者的行為產生一定的積極影響,從而實現特定的生態目標。在借鑒國外開征生態稅的經驗基礎上,并考慮我國具體情況,我國生態稅的開征應遵循污染者納稅的原則。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方面:1.稅種及納稅人當前,我國最大的環境問題是水質污染、空氣污染以及固體廢物和生活垃圾污染。因此,應選擇對超過國家標準排放的污水、廢氣及固體廢棄物為主體稅種。生態稅是一個稅收體系,它由多個稅種構成。開征生態稅不僅要對已經對環境產生污染的產品征稅,而且要對產生污染的源頭進行征稅,比如污染產品的投入要素,從而從源頭治理環境污染。在設計生態稅時要根據政府要實現的不同的環境目標來選擇不同的生態稅種,再根據不同的稅種分別確定稅率和稅基。其次是生態稅的納稅人。根據經濟合作組織環境委員會提出“污染者付費”的原則,應由排污者為其環境污染行為買單,因此生態稅應對環境污染者課征[1]。但是在實際征收時,考慮到稅收的源泉控制和便于征收管理,對具體的納稅人可以有不同的選擇,比如借助于產品的價格機制,通過“轉嫁”來實現環保目標。2.課稅依據及稅率設計一般來說,生態稅的計稅依據可以根據污染行為或污染物的不同來選擇:(1)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該方法的好處是不僅能鼓勵企業減少排放污染物,而且能促使企業投資減少污染的設備和提高技術、改善生產工藝。缺點是污染物的排放量難以計量,需要建立一套既易于操作又使征納雙方都認可的技術手段。(2)以企業生產的易污產品的產量為計稅依據。比如對一次性筷子、塑料袋、廢舊電池等按其產量課稅,一方面便于稅收的源泉控制,另一方面由于最終的稅負由消費者承擔,可以增強公眾的環保意識。(3)以投入要素中所含的有害物質為計稅依據。因為投入要素中所含的有害成分與污染物排放量之間往往存在因果關系,采用此種方法可以鼓勵納稅人減少使用污染物含量高的投入物,從而轉向綠色環保的替代物。

對于生態稅的稅率設計主要有兩個問題:稅率形式和稅率的高低。生態稅具體是采用定額稅率、比例稅率還是累進稅率,應根據不同稅率形式的特點并結合具體的稅種確定[3]。在具體確定生態稅稅率時需要考慮以下幾點:首先,對產生污染的產品的稅率設計應遵循這樣的原則,即其所征收的稅收應該能彌補該產品對環境造成的污染,也即是由于外部性而對社會所造成的成本,使其產生的外部性內在化為其生產成本。其次,在設計稅率時要考慮產品的差別因素。開征生態稅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限制那些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產品的使用或消費,同時對于那些對環境有利的產品要鼓勵對其的使用,并對環境污染產品進行替代,對替代品征稅可以根據其所含污染物的不同而不同。再次,在設計生態稅的稅率時還應該考慮到開征該稅種的長期影響和短期影響。如果政府并不打算把生態稅的收入作為一項收入來源,而是為了實現一定的環保目標,那么就不應該把稅率設計的過高。這樣既能使消費者能隨著新稅種的開征逐步調整其消費模式,也容易使生產者在適應新稅種的過程中比較易于投資于對投入品的技術或產品替代,這樣就可以在較長的時間內發揮生態稅的預期作用。最后,污染的數量大多與其價值量無關,而是與產生污染的產品的生產數量或消費的數量相關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生態稅應該是從量稅而非從價稅。如果采用從價稅,由于生產者所生產的產品是不同的,那么生產者就有可能通過降低產品質量來降低價格,而不是通過減少污染來降低成本,這樣生態稅就無法達到其應有的效果。相反,如果采用定額稅率對產品的質量將不會產生什么影響。

(四)生態稅的征收管理

首先,生態稅是一種專門的稅種,其收入應當作為環境治理的專項基金,任何單位都不得挪作他用。其次,由于環境治理既需要中央統一安排,又要依靠地方資金的投入,所以該稅種可為共享稅。再次,由于生態稅的設計及征管涉及較多的環??萍紗栴},因而在立法和征收管理的過程中,應加強稅收機關與環保部門的協作。最后,在征收生態稅的同時,還應保留合理的收效好的收費項目,并注意與其他手段如行政管制、規定財產權等手段相互協調配合,以達到最佳效果。

生態稅的相關配套措施的完善

當前,我國的環境管理方式正在從傳統的行政手段為主轉變為全面采用經濟、法律、行政和教育手段,充分發揮各種手段的優勢和互補作用,形成一套相互配合、協調一致的環保體系。

(一)充分發揮法律、行政和教育手段的生態保護功效

保護生態環境,單靠某一種手段遠遠不夠,各種環保措施都有其優勢,需要相互配合才能更好地實現環保目標。首先要以法律的形式來保護生態環境。因為市場經濟是法治的經濟,參與市場運行的環境經濟手段,只有在有關法律保障之下,才具有合法性并發揮作用。其次是規范運用行政手段。各級政府行政機關在環境保護方面具有其他組織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當采取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不能糾正市場存在的外部性時,就需要國家以行政干預的手段解決。

(二)提高公眾參與環境管理的意識

環境保護不僅是政府的責任,也是是公眾的責任。公眾是否參與環境管理以及參與的程度,體現了一個國家的環境意識以及生態文明的發育程度[4]。要擴大公眾對環境管理的參與程度,就必須給予公眾充分的知情權,這樣才能充分履行憲法賦予的表達權和監督權。

稅收征文范文5

1、當前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

1.1稅權分配過于集中。由于財務稅收關系著國家的命脈,是決定國家發展水平的關鍵因素。因此,我國對于財政稅收實施中央集權的管理方式,即所有的財政稅收都要上繳國庫,并有國家中央統一調配管理。這樣雖然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財政稅收的利用效率,但是也會對地方經濟發展造成一定的影響。尤其是當前我國各地的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各地的經濟各具特色,過于集中的稅權分配管理體制使得社會資源配置率難以提高,不利于調動各地經濟發展的積極性。

1.2稅收管理體制的法制性較弱。我國雖然是一個法制性國家,但是在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上,與其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水平還相對較低。很多稅收管理條例并無法律依據,或者一些有法律依據的稅收管理條例的法制性較弱,很難在稅收管理工作中真正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這就使得稅收人員在缺乏法律依據的情況難以順利開展稅收工作,而也同樣因為法律法規不健全,使得稅收人員的工作行為無法受到有效約束。不利于財政稅收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升。

1.3財政稅收管理的監督體制不健全。盡管我國已經進行了稅制改革,也放寬了部分稅制的收取范圍,并且減免了部分特殊的稅種。但是在實際的財政稅收工作開展中,還是存在較為嚴重的偷稅漏稅行為,給國家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這也反映出了我國當前財政稅收監管力度較弱,監督體制不健全的問題。同樣能夠反映這一問題的是財政稅收人員缺乏責任感,在工作中以公共謀私,貪污受賄現象屢禁不止,工作積極性不高等多種問題和不良現象。

1.4財政稅收轉移支付體制不規范。實施財政稅收轉移是我國通過稅收調節經濟的重要手段,其主要是將財政稅收所得補貼給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的地區,以促進我國經濟的平衡發展。但是由于財政稅收轉移支付的數額較大,涉及因素較多,再加上監管不力,轉移支付方式不規范等多種問題,更的使得財政稅收轉移支付中存在多種漏洞,不但不利于財政調節政策的實施,還會造成較大的不良社會風氣,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2、如何完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

2.1合理下放一定的稅權。雖然中央集權具有便于統一管理的優點,但是過于集權也不利于各地經濟的良好發展。為此,在財政稅收管理權限中適當的下放一定權力也是完全可行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下放一定稅權,必須要在嚴格的法律法規體制下進行,并由國家統一指導稅收調整政策,以免放權后地方不懂如何使用而造成濫用權力的不良局面。

2.2加強稅收管理體制立法。建立我國稅收的中央和地方管理權限的劃分的法律依據,做到有法可依,如中央和地方稅收管理權限(包括權限的體制和范圍)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和變更,也一定要遵照法律規定的執行,不能藐視法律,采取其他手段來代替。稅收管理體制的權限實施法律依據,提高實施過程中的權威性和高效性,消除執法人員人為因素造成實施稅收混亂及不公平等現象。

2.3貫徹稅收的政策、制度及法規。完善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在中央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基礎上,根據各地區區域特色建立相應的地區財政稅收管理實施細則,合理規劃稅收管理和稅收收入的分配,明確我國各級政府的權責、職能等,平衡稅收執法力度,使各地區納稅企業和個人依法納稅,公平競爭,平衡各地區經濟發展。

2.4加強稅收監管力度。建立科學、完整的稅收考核機制,加強對稅收征管質量的考核,補充查補入庫、準確率等稅收征管質量的指標。提升稅收監管人員的素質,通過培訓、深造等措施,大力培養一批責任感強、使命感強、專業能力過硬的專業人員,提高稅收監管人員的綜合協調能力,稅收監管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行,避免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

2.5建立合理的財政稅收轉移支付體系。中央財政部應當將轉移支付的款項分為專項支付和一般支付,支付方式上,兩種支付合理搭配,一方面可合理分配資金;另一方面可穩定資金來源。首先,中央財政部應合理調整轉移支付款項的比例,適當調整專項轉移支付的比例,并適當提高一般性支付的比例;其次,轉移支付所需資金的來源,可通過分享增值稅和返還財政稅收;最后,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資金分配體系,分配財政稅收要公平、公開、合理。

2.6提升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綜合素質,實施績效評估措施。在我國財政稅收管理工作之中,管理人員的素質直接影響著財政稅收管理工作的效率以及發展,它是財政稅收管理工作在主要執行者,是財政稅收管理效率的力量之本。財政稅收管理運作的好優劣直接依靠管理人來決定。因此,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直接影響著財政稅收管理的最終效果。所以,提升我國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綜合素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首先要建立規范的財政稅收內部秩序,并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對管理人員進行學習、教育、培訓等;然后要強化財政稅收管理的培訓指導,優化其知識結構,使得管理人員均具有管理與服務相統一的意識,提升其綜合協調和組織能力,為百姓提供最優質的服務,推進我國財政稅收管理事業的發展。另外,在我國十七屆三中全會中指出,要建立新型的公共管理體制,深化和推進農村公共財政的實施。因此,財政稅收部門的工作職能設置就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實行“精兵簡政”,盡可能的減少機構設置,降低財政支出負擔,營造寬松的財政發展環境;并且也要建立相關的“評估管理”政策,實施績效評估,提升財政稅收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

3、結語

稅收征文范文6

(一)財稅管理難以控制就目前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來看,管理人員受業務、行政雙重管理體制的影響,所以會存在很多制約性問題。這些問題主要包括:財政稅收管理與控制工作難度加大,工作人員原則意識與法律意識過于淡薄。加上現行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不少財政稅收管理工作者不具備職業道德素質,責任意識淡薄,工作態度有問題,在這種情況下違法亂紀的現象很容易滋生泛濫。

(二)監督監管不夠到位隨著機構改革的不斷深入發展,一些區域的財政稅收管理力度受到了限制,一些財政稅收管理部門和工作者被撤職或者是調離工作崗位,導致了財政稅收管理人員隊伍不穩定、工作積極主動性不高,管理滯后。一些區域缺乏相關機構部門的設置,職工隊伍建設力度太弱,隊伍綜合素質有待提高,相關經費使用不合理。

(三)民主管理不夠完善現階段,在很多地方,所謂的“政務公開和民主管理”仍然停留在形象工程階段,沒有經過實踐驗證。政務公開,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是新時期黨的建設工作的一項中心任務。在“財務公開”制度中,最主要的一點就是民主理財。在實際的管理活動中,一些區域的機關部門雖然有專門的理財管理部門,不過這一部門的構成人員卻是內定的,在某種程度上會影響到監督制約性能。

(四)規范化轉移支付有待加強大量數據一再表明,各個政府單位之間的財政收入的分配與獲得是出現轉移流程不規范、轉移周期長、資金使用率低、貪污違紀現象多發的地方。首先稅收返還、體制補助的資金比例使整個支付總額的一半還多,稅收返還、體制補助具有鮮明的地域傾向,其它種類的支付總量只占了一小部分,地方財政活動的均衡性主要通過這一點來表現,經濟發達地區的稅收返額度高是正常的,不過要是之間的比例過大將會對社會經濟的穩定性產生不好的影響。

(五)亂收費現象屢禁不止隨著最近十幾年的經濟發展,我國對稅務制度進行了大刀闊斧的調整,取得了良好的成績。2003年,農業稅等農村稅賦被廢除,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不過所有的舉措都因為亂收費現象的嚴重而效果大減,之所以會有這一失誤主要原因是行政體制的改革進入了攻堅階段,地方機構人員冗雜,為了養活這些人員變相增加其它種類的收費,將各種稅費攤派到百姓頭上。越是基層單位,這種現象越是嚴重。

二、進一步完善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創新型建議

(一)建立完善“分級分權”的財政體制構建一個相對完善的“分級分權”的財政體制,這樣做既適合時展的需要,同時也是目前更好地應對財政稅收管理中大小問題的主要策略。合理劃分各級政府、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的分級分權財政體制,對中央以及基層財政稅收的比例進行調整。根據目前的發展狀況,我們必須要根據需要加強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強化政府財政同一支出的平衡;刺激政府的直接指出,加強統籌管理,減少財務問題,對于財政自由性進行及時控制,保證基層財政稅收能夠跟上改革的進度。

(二)健全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采取有效的措施將一般性的與條件性轉移支付進行有效的結合,保證足夠的資金供給,資金分配方法較為科學合理的中央、?。ㄊ校﹥杉墐深愞D移支付體系。首先是要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比例,適當整合其中的專項轉移支付,妥善安排轉移支付的結構比例。另外還需要對稅收返還與增值稅的共有體系進行調整,才能保證資金的持續供給。

(三)財稅改革要在制度上實現創新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財政稅收的體制的改革影響了政府的改革工作,制約著社會的發展與經濟水平的提高。在廣大農戶中間推廣,調動廣大農戶的生產積極性,農業生產工具的價格下調,縮小農業生產的成本耗費,合理地減少農業稅賦的種類,調整農村稅收結構。明確地方政府的責任,才能保證地方經濟飛速發展。通過適當的途徑招商引資、引進先進技術、合作擴大生產是有效手段。充分利用“合同制”,作為地方政府財務稅收管理分配職能的一大創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這宗措施不僅調動了地方財政稅收的自主性,同時也讓中央政府的調控能力得以有效發揮。

(四)完善國稅與地稅的協調機制對稅務管理部門來說,應該對國稅、地稅中間千絲萬縷的關系有一個正確的認識,不斷進行二者之間的相互協調,作為稅收管理體制改革中的重要內容,不容忽視。在實行分稅制財稅管理體制改革的背景之下,除了個別省份外,全國絕大多數省份都分別設置了國稅與地稅這兩套稅收征管機構。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一些地區可以試點國稅與地稅合署辦公。不同地域的相關機關部門要開展信息交流,對于各項規章制度,政策意見應該加強相互之間的交流,雙方要共同協商,完善不足之處,協調好國稅與地稅之間的關系。

三、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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