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征管效率論文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征管效率論文范文1
一是我國高校自我發展的內在要求。生源數量的遞減,高校在教育市場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據國家相關部門統計:我國普通高校的生源率出現了快速下滑趨勢,尤其集中在中等偏下的本科院校。高校為擺脫日益嚴重的生源危機,就必須要通過一系列的教育改革,而教育改革的實施需要行政管理部門的組織與引導,因此提升行政管理效率是高校迎接市場挑戰,自我發展的重要保障。二是提升高校良好形象的重要保障。行政管理工作在整個高校教育體制中占據重要的位置,影響高校的各項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直接決定著高校的教學任務安排、高校的人力資源配置等,其同時也是高校對外的重要窗口。雖然評價高校的標準是教學質量,但是在很多時候行政管理工作直接影響高校在社會中的名譽,關系到高校在社會中的地位。
2影響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因素分析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在整個高校管理體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高校的所有環節都會涉及到行政管理,因此對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影響因素也就比較多。本文筆者結合多年的工作從以下方面闡述影響行政管理效率的因素:
2.1行政管理人員缺乏效率觀念意識。我國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存在很濃的行政色彩,深受行政事業單位傳統觀念的影響,有時會產生工作積極性不強、創新意識不高,普遍缺乏效益意識,主要表現在:一是行政管理人員在具體的工作中缺乏主動性,其很少能夠針對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進行積極主動的改進,而是在出現問題并且產生后果后才會做出調整;二是高校管理者對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益不重視。由于高校管理者的身份體制按照行政事業編制人員的管理方法實施,因此高校的管理者對績效管理的重視程度不高,他們將工作重心放在行政工作的穩定性方面,而不愿意也害怕因行政管理工作創新而導致產生一些不必要的失誤。
2.2行政管理體制不健全。隨著高校擴招政策的不斷推行,某些高校在具體的招生上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其為了滿足擴招的需求,就會采取擴大高校規模,增加教師團隊人數的方式,但是高校的行政管理制度卻沒有與高校的發展相適應,其主要表現在:一是高校將教師資源引入到傳統的人事管理工作中,將教師當做一種人力成本而不是當做人力資源看待,導致教師的工作效率不高;二是行政管理部門用人機制呆板。行政管理人員從事的工作繁雜,基于行政管理工作的特點要求工作人員不能有絲毫的懈怠,同時高校對行政管理人員并沒有形成完善的激勵措施,導致行政管理人員產生職業倦怠感;三是行政管理改革實施不徹底。我國高校對”職務“與“職級”相結合的人事改革推行力度不大。
2.3行政管理人員的素質不高。當前高校對行政管理工作的不重視導致我國高校行政管理人員的素質普遍不高,一是行政管理人員的素質不能滿足當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要求;二是高校對行政管理人員接受再教育培訓的重視程度不夠,導致行政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能得不到提升;三是行政管理人員缺乏服務意識,沒有將服務師生的理念融入到具體的工作中。
3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有效途徑
3.1轉變高校行政管理人員觀念,樹立服務意識。針對高校行政管理人員缺乏服務意識和效率意識的現狀,高校要想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工作就必須要從轉變行政管理人員的素質入手,轉變工作人員傳統的以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落后模式,樹立效率意識;其次高校行政管理人員要意識到行政管理工作性質,行政管理工作不是對高校教育活動的約束,而是要積極主動地為高校教育活動提供服務,通過提供完善的服務促進高校的可持續發展。
3.2制定完善的高校行政管理制度?;诟咝R幠5牟粩鄶U大,高校普遍建立了院校二級管理模式,但是這種管理模式造成高校的行政管理權過分集中在校級,造成行政管理工作的呆板、滯后,為有效解決此問題需要高校將行政管理權向二級院校下放,以此提高基礎院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創新;對高校的行政管理職能進行整合,合理劃分職責權限,提高行政管理效益;進一步完善行政管理規章制度。比如建立學術委員會制度、教授治學制度,以此保證學生、專家參與到學術事務決策中,實現高校的民主管理。
征管效率論文范文2
關鍵詞:變換器;單級功率因數校正;恒功率控制
引言
近年來,功率因數校正(PFC)技術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傳統的兩級PFC電路的主要缺點是成本高以及控制電路復雜。單級功率因數校正(SSPFC)變換器[1][2][3][4],將PFC級和DC/DC級結合在一起大大降低了成本。然而,SSPFC變換器在負載變輕時存在直流母線電壓過高的問題。文獻[2]采用反饋線圈雖然降低了直流母線電壓,但卻減小了線電流的導通角,從而增加了總諧波畸變(THD)。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確保在負載變化時降低直流母線電壓和減少THD,本文提出了一種具有恒功率控制的SSPFC變換器。能量直接傳遞方式使得該電路在沒有減小線電流導通角的情況下降低了直流母線電壓。恒功率控制使得變換器的輸出在輸出電壓高的時候可以看成電壓源,在輸出電壓低的時候可以看成電流源,并且當輸出電壓在一定范圍內變化的時候,輸出功率近似恒定。
1電路工作原理
單級功率因數校正電路的原理圖如圖1所示。它實際上是由一個Boost變換器和一個flyback變換器組合而成的。Boost變換器工作在DCM模式,在占空比和頻率恒定的情況下可以達到功率因數校正的目的。flyback變換器可以工作在DCM或CCM模式。
為了分析方便,假定整流電壓在一個開關周期中為定值,電容CB足夠大使得電壓VB基本恒定,flyback變壓器視為理想變壓器,在原邊并聯勵磁電感Lm,flyback變換器工作在CCM模式。則該電路有3種工作模式如圖2所示,主要工作波形如圖3所示。
工作模式1(t0-t1)t0時刻開關S導通,直流母線電壓VB加在勵磁電感Lm上,由于flyback變換器工作在CCM模式,則電流im線性上升可表示為
im=VB/Lm(t-t0)+im(t0)(1)
而電感Lb工作在DCM模式,電流iLb由零線性上升,其表達式為
iLb=|Vin|/Lb(t-t0)(2)
開關S上流過的電流可表示為
isw=iLb+im(3)
由于二級管Df反向偏置,所以線圈Ns和Np上沒有電流流過。
工作模式2(t1-t2)開關S在t1時刻關斷,二極管Df正向偏置,勵磁電感Lm上的電壓為nVo(其中n=Np/Ns),則電流im線性下降可表示為
im=-nVo/Lm(t-t1)+im(t1)(4)
開關S上的漏源電壓VDS為VB+nVo,電感Lb上的電流iLb流過線圈Np和電容CB線性下降,其表達式為
iLb=-(VB+nVo-|Vin|)/Lb(t-t1)+iLb(t1)(5)
因此,原邊線圈Np和副邊線圈Ns上流過的電流可分別表示為
ip=iLb+im(6)
is=nip=n(iLb+im)(7)
由式(7)可以看出副邊電流由兩部分組成,負載不但從勵磁電感Lm上獲取能量而且直接從電感Lb上獲取能量,這就意味著一部分能量可以不經過儲能電容CB而直接傳遞給負載,因此,大大提高了效率并且降低了直流母線電壓。
工作模式3(t2-t3)t2時刻電流iLb下降到零,二極管Db反向偏置,勵磁電流繼續以斜率nVo/Lm線性下降直到t3時刻開關S再次導通。此時原邊線圈Np和副邊線圈Ns上的電流可分別表示為:
ip=im(8)
is=nip=nim(9)
2恒功率控制方法
圖4給出了恒功率控制的框圖,圖中KVV和KIIo分別為電壓采樣值和電流采樣值,通過電阻R3及R4的分壓得到第一個運放的正向輸入端電壓為+,信號放大后得到運放的輸出端電壓為,這一點的電壓和第二個運放的反向輸入端電壓相等,根據運放的虛短特性,得到第一個運放的輸出電壓與第二個運放的正向輸入端電壓相等,即=Vref,由此可得到式(10)。
(KiIoR4/R3+R4)+(KVVoR3/R3+R4)=VrefR1/(R1+R2)(10)
假設a=R2/R1,b=R4/R3,則式(10)表示為
(KiI0b/1+b)+(KvV0/1+b)=(Vref)/(1+a)(11)
從式(11)可以得到輸出功率Po的表達式為
Po=VoIo=-(Kv/K1b)Vo2+[Vref(1+b)/K1b(1+a)]Vo(12)
從式(12)可以看出Po~Vo曲線是一條拋物線,在拋物線的頂點附近,輸出功率Po近似恒定。以輸出電壓80V,輸出功率80W為例,取KV=0.01,KI=0.1,Vref=5V,使拋物線的頂點位于Vo=80V,Po=80W處,則可以計算出a=27.13,b=8.00。于是式(12)可表示為
Po=-0.0125Vo2+2Vo(13)
當輸出電壓變化范圍為60V~100V(±25%)時,輸出功率變化為6.25%。
該電路同?具有限壓和限流的功能,通過變換式(11)可得
Io=2-0.0125Vo(14)
Vo=160-80Io(15)
可見在輸出短路時電流被限制在2A,在輸出開路時電壓被限制在160V。
3仿真與實驗結果
基于上述主電路及控制電路,采用以下參數進行了仿真與試驗:Lb=300μH,CB=470μF/450V,Lp=Ls=600μH,fs=50kHz,RL=80Ω。
圖5為輸入線電壓和線電流實驗波形;圖6為輸入電壓變化時,測量的電路效率,可以看出電路效率在較寬的輸入電壓范圍內可以達到82%以上,比文獻[2][3]中所提出的電路的效率要高;圖7和圖8分別為不同輸入電壓時,功率因數和THD的測量結果,由圖7可見,電路的功率因數在輸入電壓為100~150V時可以達到0.98,在輸入電壓為220V時也可達到0.96;圖9為輸入電壓為220V時,在不同負載下直流母線電壓VB的仿真與實驗結果,仿真與實驗都證明在負載變化時直流母線電壓VB可以控制在380V以下。
征管效率論文范文3
稅收征管模式,是稅收管理的宏觀組織形式,通常表現為征收、管理、稽查的組合形式。稅收征管模式的轉換貫穿稅收征收管理改革的主線,是稅收整改管理的關鍵所在。建國以來,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沒有建立起一種能夠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全新稅收征管模式。1996年,國稅總局提出了“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模式。實踐證明,這種模式是可行的,但是,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在具體運行中出現了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普遍存在
現行稅收征收管理工作中,有些地方片面理解、強調“集中征收”和“重點稽查”,導致征收、管理和稅務稽查之間職責不清、銜接不緊甚至有時脫節等矛盾日益突出。論文百事通出現了重征收輕管理、重稽查輕管理的的問題,使稅收管理環節產生“真空”現象。
(二)辦稅環節多,工作效率低,納稅人滿意度不高。
從納稅服務的需求來看,納稅人已經不僅僅滿足一張笑臉、一杯水、一把椅子等表面上的服務,而是更加注重服務效率、質量的提高等深層次內容。由于長期的工作積累和傳統的職責分工,辦稅方面形成了多個“多對一”現象,納稅人辦理業務需要多頭跑、許多常規事務都必須層層報批審核,多個領導簽批一個字等現象,既不利于納稅人滿意度的提高,又增加了稅務機關的工作量。
(三)制約不夠、監督不力
在實際稅收工作中,稅收執法權仍過于集中,自由裁量權的彈性仍然過大,科學的內部監督、制約、激勵機制未能有效的建立起來,一些管理制度難以或不能及時執行到位,不可避免的帶來稅收執法的隨意性。
二、完善征管機制、強化稅收征管的措施
現行征管模式在實際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分步實施稅收制度改革”的戰略部署,這就是“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穩步推進稅收改革”。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適應信息技術對征管工作的要求,筆者認為當前應該按照“信息化加專業化”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
(一)完善現行的稅收征管模式
新的征管模式應當體現稅務機關加強管理的主動性,體現涉稅信息的基礎作用,體現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征收、管理、稽查等環節的協調與配合,體現加強對稅源的有效,體現有關部門協稅護稅的輔助作用等要求。在集中征收和重點稽查的同時,強化對對稅源的監控管理,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構建現代稅收征管運行新機制
一是按照信息化發展和稅收征管規律的要求,按照新的征管流程,科學界定各機構的職能,不斷提高管理的專業化程度。二是按照新的征管流程重組征管機構,實行扁平化管理。在重塑業務流程的基礎的同時,按照“對外有利于方便納稅人、對內有利于加強征管、強化監督”的原則,對征管機構進行了調整,三是引入過程控制理論,開發流程控制系統,確保新流程高效運行。新晨
(三)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進程
推進征管改革必須以信息技術的深化應用為依托。要以信息技術的應用為重點,以一體化建設為主線,提升信息的集中度和共享度;提高網上數據應用能力,利用信息技術,提高數據質量,夯實征管基礎,強化對納稅人的管理和監控;要加快征管信息一體化的進程,為系統信息數據暢通運行提供通道;要加快與有關部門的橫向聯網步伐,擴大信息情報交換的范圍,逐步實現社會涉稅信息資源共享。
(四)加大稅務稽查打擊力度
近年來,稅務稽查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為此,一是建立一級稅務稽查體系。實現一級稽查權和適度集中管理,提高執法規范度,減少執法阻力。二是轉變稽查職能。由稽查原來的收入型向打擊型轉變,更好地支持征管體系整體效能的發揮。
征管效率論文范文4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提高稅務 機關的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 我們已經在很多行業、企業中推行納稅 評估約談制度。當前,國內稅收實務界對 稅務領域實施的約談制度有著不同的稱 呼。例如,在名稱上,相對于本文提出的 “稅務約談制”這一概念,又存在所謂的 “納稅約談”、“稅收稽查約談”、“稅務檢 查約談”、“稅務質疑約談”、“反避稅約 談”“、稅務函告、約談”等等概念.
一、稅務約談技巧 (一)換位思考,事先堵其退路 對于一些疑點問題,要換位思考,要 從納稅人的角度去考慮問題,要把所有 的可能性盡可能想全面,先找出對方是 否存在可以解釋的合理原因,在得到否 定的答案后,再將疑點正面拋出,使對方 無法自圓其說.
(二)漫談散聊,捕捉有用信息 對于一些疑點問題一時難以直接求 證的,在約談開始可以不做約談筆錄,先 與被約談人拉拉家常,聊聊經營情況和 經營的難處,拉近與被約談人的距離,讓 其放松戒備。盡量多從被約談人的敘述 中捕捉一些有用的信息,當捕捉到有價 值的信息后再開始做筆錄.
(三)攻其要害,直接切入主題 對于已經明朗的、納稅人無推讓余 地的疑點,要抓住其要害,開門見山,直 接切入主題,迅速突破其心理防線,提高 約談效率.
(四)各個擊破,不讓其有串通時間 約談可以將企業的法人代表和會計 同時約到稅務機關,先詢問其中一人,讓 另一人在一旁等候,談完后再交換,不讓 他們有單獨接觸的機會。此時可利用他 們懼怕對方禁不住詢問,先承認違法事實的心理,各個擊破.
(五)政策攻心,防止因小失大 如遇到對疑點問題解釋不清卻又百 般抵賴的被約談人,要采取政策攻心。向 其宣傳稅收政策,強調稅法的嚴肅性,明 確告知違反稅收政策的危害性,坦陳納 稅評估的合理性,適當列舉一些被公開 查處的稅收違法行為,充分發揮稅收政 策的威懾力.
(六)虛實結合,做到游刃有余 對于一些疑點多、線索不清而納稅 人的申報資料又不怎么規范的評估案例, 約談時要虛實結合,先就某一個問題進行 多次約談,被約談人必定全力以赴來應 對,那么他對其他的問題必定是無暇顧 及,評估人員立即再就另外一個問題進行 約談,如此反復,分散被約談人精力,使其 處處被動,事必容易暴露出好多問題.
(七)速戰速決,以免節外生枝 在評估約談中對那些已經有突破口 的案例,就應該乘勝追擊,速戰速決,免 得節外生枝,給約談工作帶來不必要的 困擾.
俗話說,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在實 際約談中還有虛實結合、反其道而行之、 循序漸進、請君入甕等技巧。具體問題具 體分析,我們要視實際情況靈活掌握,有 時也可以同時運用幾種方法.
二、稅務約談需要注意的兩個問題 (一)事前做好充分準備 評估人員首先要查閱企業報送的財 務報表、納稅申報表等申報資料,然后向 稅務機關其他崗位了解情況,以全面掌 握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核算狀況、日 常納稅情況、發票管理及稅款繳納情況.
在此基礎上,做好約談前的各項準備工 作,并擬好約談提綱。約談不僅要掌握納稅人的基本情況和概貌,還要從納稅人 同行業企業了解稅負、物耗、能耗等指標 水平及市場信息,用情報信息來反證疑 點問題,把握約談的主動權.
(二)做好納稅評估的約談筆錄 約談筆錄是稅務機關根據評估發現 的疑點和問題,通過詢問的方式,由評估 對象針對疑點問題進行約談舉證所做的 證言、證詞,是約談舉證工作的書面記 載。它是納稅評估工作的關鍵環節,是驗 證審核分析結果,是稅務機關執法的依 據。因此,稅務人員必須重視約談筆錄的 制作,熟練掌握約談筆錄的制作方法。做 到約談前擬定詢問提綱,約談過程中將 談話內容記錄完整,措詞恰當,字句嚴 謹,引用法律條文準確,不得任意涂改, 約談后將筆錄妥善保管.
征管效率論文范文5
[論文摘要]稅收遵從成本對經濟有較大的扭曲作用。我國現階段也存在著稅收流失的困擾。我們要借鑒國外納稅遵從成本研究的經驗,重視降低納稅遵從成本,不斷完善稅制建設,加強稅收征管。
納稅遵從成本是納稅人在遵從稅法的活動中不得不承擔的費用。20世紀80年代,以英美為首的許多國家政府才真正開始這一領域的研究,并將其納入稅收改革的考慮范圍。從各國對納稅遵從成本的調查研究來看,稅收遵從成本巨大而且具有累退性,會增加納稅人的不遵從行為,對經濟有較大的扭曲作用。我國目前同樣也面臨稅收流失問題的困擾,如何借鑒國外政府對該領域的探索和實踐經驗,立足我國現狀,為稅收決策提供一個有跡可循的依據是本文所要研究的主要問題。
一、相關概念
1.納稅遵從
納稅遵從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要求履行其納稅義務的行為,表現為及時填寫所有要求填寫的申報表,申報表上的應納稅額應按稅法規定和法院裁決要求正確計算。
西方納稅遵從理論認為,納稅人會對遵從成本(包括填申報單的花費、向稅務人咨詢的花費等)和不遵從成本(罰款)進行比較,從而做出決定。這種觀點對于解決納稅人不遵從問題是具有建設意義的。沃爾舒茨斯基教授就認為“從長期來看,稅務當局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比糾正納稅人的不納稅行為更為重要”。
2.納稅遵從成本
我國稅收界很多對稅收成本和稅收征管方面的研究文章都提及納稅遵從成本,目前學界對“遵從成本”或“奉行成本”的概念采用的是英國巴斯大學的錫德里克·桑福德(CedriSandford)教授在其《稅收遵從成本?押測量與政策》中對“遵從成本”下的定義,即?押納稅人(第三人,尤其是企業)為遵從稅法或稅務機關要求而發生的費用支出。這種費用支出是指稅法及稅收所固有的扭曲成本(如工作與閑暇的扭曲,商品消費或生產選擇的扭曲)以外的費用支出。它不包括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時所支付的稅款。
3.納稅不遵從
納稅不遵從是指一切不符合稅收法規意圖和精神的納稅人行為,包括納稅人故意不申報、少申報和因為信息錯誤、誤解、疏忽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不申報、少申報。
二、國外納稅遵從成本研究情況
(一)對遵從成本的調查結果
1.遵從成本數額巨大。桑福德(Sandford)曾對1986-1987年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稅收體系的遵從成本進行了估算,結果是遵從成本占總稅收的3.91%。1995年度美國聯邦和州所得稅遵從成本約為676億美元,約占聯邦和州稅收收入的9%,占GDP的0.93%。2002年,印度國家財政部有關研究表明,2000-2001年度,印度個人所得稅的遵從成本(還只是納稅人所承受的“合法”成本)占到該項稅收的45%。富蘭塞斯·威廉歌德(FrancoisVaillancourt)研究了1989年加拿大個人所得稅發現,其遵從成本占該項稅收的6.9%。
2.遵從成本具有累退性。遵從成本的累退性表現在隨著納稅人(包括企業和個人)收入越高,遵從成本反而相對越小。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相比,前者承擔的遵從成本明顯高于后者;小型企業的遵從成本負擔重于大型企業。
3.遵從成本對經濟有負影響。遵從成本會給社會增加資源成本,對于遵從成本的怨恨可能導致不遵從行為;遵從成本通過提高邊際稅率,可能扭曲或者阻礙國內和國外的投資決策。印度財政部最近的研究發現,高額的遵從成本帶來的經濟影響還包括:扭曲生產決策、減少投資,帶來更高的赤字,減少稅收的公正性,減緩經濟的增長,影響價格運動規律,降低國際競爭力等等。
4.高遵從成本引發不滿情緒。由此導致嚴重的偷稅問題。特別是小型企業和個體戶,他們感到在稅收方面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因此,他們規避高遵從成本,甚至偷稅逃稅的動機也就相對比較強烈。
(二)關于稅制簡化的問題
稅收體系的繁瑣復雜是許多國家不堪其擾的問題。例如1986年,美國個人所得稅申報單說明書就長達48頁,有28個可能的表格需要填寫,給納稅人帶來了極大的不方便。正如幽默大師拉賽爾·貝克(RussellBaker,1995)所言,“稅法的最可怕之處在于它無人能懂。它以深不可測聞名于世。”20世紀80年代以來,由美國率先開展的稅制改革在全球范圍得到了回應,稅制簡化則是其中重要的改革動力之一。稅制簡化是一項系統化的工程,涉及到簡化稅法、降低稅率、減少稅收檔次以及擴展稅基等許多改革層面。根據鮑普(Pupe,1994)對遵從成本的研究結果表明,稅制簡化應更加關注在稅收最大化、公平與效率的傳統目標之間做比較。
(三)一些國家的實踐
英國于1986年實行《納稅人》,明確了稅務機關的職責:“國內收入局及關稅和消費稅局應關注不同的納稅人(包括較小企業的特殊情況)的遵從成本。在稅收管理過程中,他們應該認識到使你的遵從成本最小化的必要性,應根據職責要求經濟、有效地征稅?!?/p>
美國國稅局提出改善納稅人遵從的措施。這些措施包括:(1)增加稅法的威懾力,通過立法、設計付稅程序等措施,使所得更加透明,使不遵從更容易被查出;(2)降低遵從成本,通過簡化申報表、提供各種咨詢,解決納稅人的問題;(3)提高遵從稅法的納稅人的社會地位,使不遵從稅法的人臭名遠揚;(4)加強對稅務人的管理等等。
這些國家對遵從成本的研究結果的確向我們呈現了一些觸目驚心的事實,有理由相信遵從成本確實很大程度上扭曲了政府和學者們設計稅收體系的初衷。
三、國外納稅遵從成本研究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1.為納稅人遵從提供良好的經濟環境
建立這樣一種制度——能充分保證“經濟人”正當權利的制度,這同時也保證著納稅人的正當權利。在這樣的制度下,一切與交換相關的行為都將在“看不見的手”的指引下達到效用的最優。
2.完善稅收征管制度
要改變機構行政人員對整個稅制的看法與態度,加強對內部人員的人事培訓,這一培訓工作一部分可以由系統內人員負責,而另一部分則交機構以外的專家學者完成;加強改善納稅表格格式的工作,使納稅人填寫的表格更加簡單明了;加強咨詢服務,以幫助稅務機構與納稅群體之間的溝通等等。
3.保持稅法穩定,減少稅種的遵從成本
稅法穩定有利于降低稅收遵從的臨時成本。構造寬稅基、少稅種、低稅率、少減免的稅制結構,是我國稅制建設的發展方向。寬稅基可以保證稅收收入,并且促進各種相互聯系的稅種采用共同稅基。少稅種可以防止納稅人在稅種之間的轉移,減少相應的遵從成本,矯正經濟扭曲。減少稅率檔次,降低臨界點稅率,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臨界點稅率附近生產者之間的不公平競爭程度。少減免可以減少納稅人的稅收選擇活動,從而降低其遵從成本。
4.增強公眾納稅意識
對我國而言,尤其在稅收征管中的納稅咨詢服務等方面需要體現出來。如果稅務機關能夠提供充分便捷的納稅咨詢服務,如免費提供通俗易懂的稅收手冊、配備足額稱職的稅務咨詢人員,那么納稅人的遵從成本就可相應降低。完善納稅咨詢服務將是我國稅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
[參考文獻]
[1]范恩潔.國外稅收遵從成本研究:經驗與借鑒[D].四川大學碩士論文,2003.
[2]李亞平.美國規范納稅人行為的若干經驗及其啟示[J].理論研究,2006?熏(2).
征管效率論文范文6
〔論文摘要〕 個人所得稅法所追求的核心價值首先在于公平,其次在于效率。解決社會公平問題最為可靠的是法律,集中的是個人所得稅法。從我國的現實情況來看,個人所得稅法的公平價值并沒有得到很好的發揮,沒有真正起到對個人收入差距的調節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還起著逆向調節作用。個人所得稅法的價值不能實現的原因需要從兩個方面進行檢討,一是立法,二是法律的實施。
一、個人所得稅法所體現的法的價值
“法的價值”這一術語的涵義因不同的使用方式而有所不同,第一種使用方式是用“法的價值”來指稱法律在發揮其社會作用的過程中能夠保護和增加哪些價值,這些價值構成了法律所追求的理想和目的,因此在這個意義上被稱為“目的價值”;第二種使用方式是用“法的價值”來指稱法律所包含的價值評價標準;第三種使用方式是用“法的價值”來指稱法律自身所應當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質和屬性,此種意義上的法的價值可稱之為法的“形式價值”?!皟r值評價標準”意義上的“法的價值”和“形式價值”意義上的“法的價值”,都是以“目的價值”意義上“法的價值”為基礎和原點的,如果離開了“法的目的價值”,無論是“法的價值評價標準”還是“法的形式價值”都不可能具有獨立存在的意義,因為它們都變成“中性”的東西了,根本就沒有了“價值”的意味。本文所稱個人所得稅法的價值,正是在“法的目的價值”這種使用方式上而言的。
稅法追求的核心價值在于公平,其次在于效率,公平是第一位的,公平促進社會和諧,也促進效率發展。個人所得稅法是稅法中最能體現法律精神、法律價值的法,是追求公平的法。效率和公平是一對既相適應又相矛盾的社會價值,一方面,以效率為標準配置社會資源,促進經濟增長,增加社會財富總量,在此基礎上才有可能實現高層次的公平,即共同富裕;另一方面,如果把效率絕對化,不考慮公平,就可能導致收入懸殊、兩極分化,造成社會不穩,影響以至于從根本上損害效率。稅收是通過再分配調節初次分配中出現的收入分配不公,稅法作為第二次調節的工具來調節分配,調節的目的是公平,而非效率。正如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所指出的:判斷一個良好稅收體系的“第一標準是公平……,第二個重要標準是效率”〔1〕。日本稅法學者金子宏也認為,當不能將兩者(指公平和效率)兼顧起來時,則雖有時優先效率這方面是可能的,但原則上還是要優先公平這一側面的?!?〕社會物質財富的公平分配,是人類社會不斷追求的理想。通過法律確認稅收公平,是國家運用法律手段干預經濟生活的體現。
一般認為,稅收公平“是指不同納稅人之間稅收負擔程度的比較:納稅人條件相同的納同樣的稅,條件不同的納不同的稅。”〔3〕從本義上看,稅收公平包括兩層含義,即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橫向公平是指經濟條件或納稅能力相同的人應負擔相同數額的稅收,即同等情況同等稅負;縱向公平是指經濟條件或納稅能力不同的人,應繳納不同的稅,即不同情況不同稅負。橫向公平要從實質上來看,即要避免形式公平而實質不公平的現象,個人所得稅法的公平不僅僅是對所得而言,還應考慮納稅人的其它相關情況,如果兩個家庭收入相同,但家庭中需要撫養的人有多有少,則在計征所得稅時若對兩家同等征稅,就不公平;縱向公平可以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的例子加以說明,累進稅率可以使高收入者負擔比低收入者更高比例的稅額,從而在再分配中影響高、低收入者在初次分配時形成的格局;而比例稅率卻對初次分配格局影響不大,可見適用累進稅率比適用比例稅率更符合稅收縱向公平的要求。也有學者認為,稅法的基本價值是公平,稅法公平價值體系有三個層次,分別是形式正義(稅法的平等適用)、實質正義(稅法的征稅公平)、本質正義(稅法的起源)。而現實是稅法的公平價值并沒有得到很好的發揮,法的價值沒有實現,并沒對社會的公平指數有何改進,反而惡化。
個人財富積聚的速度差距在迅速擴大。窮者愈窮,富者愈富,只看到財富積累的自然規則、叢林規則在起作用,而不見法律的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法律在起著逆向調節的作用。解決社會公平問題最為可靠的是法律,核心的是個人所得稅法,但我們所看到的是非常失敗的個人所得稅法。在最需要法律的地方,法律缺席了,法學家缺席了。法律控制的失敗,法的價值的不能實現需要檢討兩個方面:一是立法,二是法的實施。本文擬從這兩個方面來展開個人所得稅法律價值實現的障礙的討論。
二、個人所得稅法的立法檢討
(一)稅制的選擇。在個人所得稅制方面,國際上采用的基本模式有三種,一是分類所得稅制,即將納稅人的所得劃分為若干類別,對于不同類別的所得稅規定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和適用稅率,分項計征所得稅。二是綜合所得稅制,即將納稅人全年的各種所得匯總求和,統一扣除費用后,就其余額按統一的累進稅率計征的基礎上計征所得稅。三是分類綜合所得稅制,又稱混合所得稅制,系分類制和綜合制的一種結合。通常意義上的分類綜合分類所得稅制,即指將收入根據不同的來源進行分類,對某些收入項目分類單獨征收所得稅,而對某些項目進行合并,適用累進稅率征收。采用分類所得稅制,可以對納稅人不同種類的所得區別,而且能夠廣泛采用源泉扣繳法,便于稽征稅款,但是這種稅制無法綜合收入和費用,難以按納稅人全面的稅收負擔能力征稅;采用綜合所得稅制,可以全面考察納稅人所得,能夠較好地體現納稅人的實際稅收負擔水平,與分類所得稅制相比,更具合理性,但是由于這種稅制對納稅申報有很強的依賴性,要真正實施起來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如納稅人普遍具有良好的納稅意識,建立有健全的稅收征管制度、完備的稅務制度等;采用分類綜合所得稅制能夠區別對待納稅人不同種類的所得,兼顧納稅人全面的支付能力,但對稅收管理仍有較高的要求。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屬于分類所得稅制模式,該模式實行稅源扣繳并根據不同所得分別規定了按年、月綜合計算和按次單項計算。人們較普遍地認為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課征制度是導致個人所得稅在調節高收入方面失靈的一個重要原因。因為分類課征不能全面衡量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會造成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人不納稅或少納稅,而所得來源少、收入相對集中的人卻要多納稅的不合理現象,這與“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這一所得課稅奉行的公平準則是相悖的。這種制度設計,一方面容易造成對一些納稅人的不合理征稅;另一方面又會使一些納稅人合法避稅,導致稅源流失。因為在總收入相同的情況下,分多次或多月取得收入的納稅人可能不必繳稅或少繳稅,導致稅負不公。同時,納稅人可以采用故意減少當月實際所得,在月工資不變的條件下對一次所得改變發放時間或改一次性發放為多次發放等辦法合理合法地避稅。因此,勞務報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通過分散取得、化整為零的方法都可以達到合法避稅的目的。另外,現行個人所得稅制的稅率過雜、檔次過多,不便征管和繳納,并使稅收的社會成本提高。
我國當時選擇實行分類課征制度主要是從便于稅收征管的角度考慮的,因為我國的個人信用制度很不發達,很多個人收入的往來和現金的支付都游離在
銀行系統之外,如果實行綜合課征制度的話,在我國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不高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很難控制這個人所得的來源渠道,而分類課征制度則有助于稅務機關對個人所得進行源泉控管。因此,分類課征制度雖然在調節高收入方面遠不及綜合課征制度,但受客觀條件的限制,眼下我國還不宜急于實行綜合課征制度,否則即使實行了恐怕也難以有效地發揮作用。近期內分類課征制度可能還將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所應選擇的基本模式,但也可以考慮選擇構建分類綜合課征的新模式,如果維持前者的話,需要對現行的分類課征制度作進一步的改革和完善。可以考慮通過擴大超額累進稅率的應用范圍來增強個人所得稅縱向調節的力度;通過調整費用扣除項目的具體內容來體現個人所得稅負擔的公平。構建分類綜合課征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是世界大多數國家走過的道路,它綜合了分類制和綜合制的優點,即能分類源泉扣繳防止偷漏稅,又能綜合全部所得累進課征,等于對所得的課稅加上了“雙保險”,符合量能負擔的要求,是一種適應性很強的所得稅制度。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如果選擇實行這一制度的話,在完善現行分類制的基礎上應著力強化對總所得的累進征收,因為它是對一定數目的高收入的人征收的。波斯納認為,盡管(累進稅的)“高邊際稅率所產生的尋找偷漏稅方法的激勵也許能解釋許多精巧的漏洞,高收入納稅人利用這些漏洞逃避了本應交付的高累進稅”,但是,“雖然漏洞會破壞累進稅制從富人向窮人進行分配的目的,但它確實減少了前者的實際收入。不僅富人偷漏稅的法律和會計費用減少了他們的實際收入,而且許多逃稅收入所產生的微利也這樣?!薄?〕
(二)稅法構成要素的檢討。1.扣除標準。在所得既定的情況下,要使納稅所得額的確定符合橫向公平的要求,關鍵是合理地進行稅前費用扣除,費用扣除實質性地最終決定稅制的公平程度。各國在設計費用扣除標準時,一般都遵循如下兩項原則:一是純收益原則,即扣除納稅人為取得收入所必須支付的成本、費用;二是納稅能力原則,即納稅人及其家庭必要的生活費用應予扣除。除上述基本扣除外,不少國家還允許特殊扣除,以照顧納稅人的特別開支需求,實現真正對純收益征稅的目的。這些做法正是符合稅收的橫向公平價值觀。而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對扣除標準的設定上,缺乏科學性和公平性,由于我們實行分類所得稅制,各項所得沒有統一的扣除規定,只是分類單項就一個層次進行扣除,不能準確地反映負擔能力的綜合應納稅所得額,不可能對納稅人實際負擔能力作準確的估計;扣除額外充分考慮納稅人享受相同數量所得的能力的差別,如扶養人口多寡;扣除額沒有充分考慮通貨膨脹的影響等等。這些問題都是我們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時應予以重視的問題,稅收公平不僅僅是形式公平。
2.稅率。稅率是稅法構成要素的核心之一,稅率設計是否科學、合理,直接影響到稅收負擔和征管的難易程度。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在稅率結構上,稅率種類過多,既有比例稅率,又有超額累進稅率,同時還輔之以減征、加成征收,比較復雜;稅率檔次過多,邊際稅率適用不強,尤其是對工資、薪金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稅收實踐表明,高稅率、多檔次的累進結構會使勞動越多、收入越多或投資越多的人稅負越重,而且高稅率會誘發納稅人的逃稅欲望;同時,工資、薪金的勤勞所得與股息、紅利、財產租賃所得等非勤勞所得相比,勤勞所得征稅偏高,引起稅負不公,也有違稅法的公平價值。在采用分類綜合所得稅制度后,可以繼續沿用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相結合的方式,對分類計稅所得適用比例稅率,對綜合所得則按統一超額累進稅率計征稅款,但是應當減少累進稅率的檔次級數,以4-5級為宜;對于同屬勤勞所得的工資薪金所得與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等勞動所得以及勞務報酬所得均采用統一累進稅率征收,以體現“相同性質所得相同待遇”的原則。
3.免征額。從理論上來講,要使個人所得稅在調節社會收入不均、貧富懸殊方面發揮作用,則其征稅對象應是中等收入及以上的自然人,而不能是占社會絕大多數的普通收入階層。許多國家的稅收實踐也正是遵循了這一原則。所以,對于我國來說,提高扣除標準,即免征額是一個必然的選擇,而且從實踐看,我國許多地方已經調整了工資薪金的免征額,北京是1000元,上海為1200元,廣州是1260元,深圳為1500元。考慮到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在收入水平、物價水平等方面懸殊很大,若在全國劃定統一標準顯然不妥,可以考慮規定一個幅度,由各地區在此幅度內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免征額。
三、個人所得稅法的實施檢討
要發揮法的作用,就必須使法在生活中真正實現。法的制定固然重要,但它畢竟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使已制定的法律規范在生活中得到實現,把應然變成實然。如果法的規定不能在人們及其組織的活動中實現,那就是一紙空文,不會帶來現實意義,也不能實現法的價值。稅法的公平價值除了需要一定的制度體現和支撐之外,重要的是應在稅法的實施過程中得以實現。
稅收制度與稅收征管是稅收領域中的兩個基本范疇,有效稅制實施的前提是兩者必須有機結合。過去我國稅制改革對稅收征管的重要性重視不夠,導致稅收征管成為稅制改革的制約因素。法的實施與物質條件,與人和物及當時的社會控制技術的發展相關。稅收征管的現實水平決定著一個國家的稅制的選擇,稅制不能超越稅收征管水平,否則,稅制的超前性和征管的落后性的矛盾會使既定的稅制目標因不易操作而落空,有限的管理能力成為稅制改革的制約因素。
因此,在稅制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征管能力,選擇可操作的“有效稅制”。由于個人所得稅社會經濟目標的多元性和自身特點,目前國際上公認個人所得稅比其他稅種對征管的要求更嚴,標準更高。如果個人所得稅管理水平達不到要求,所產生的消極效應較之其他稅種更大。我國個人所得稅制目前逐漸暴露出一些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矛盾和問題,其中存在一個重大缺陷,即稅制設計與征管能力不相協調,使得個人所得稅征管效率低下,稅收流失嚴重。稅收制度與稅收征管之間存在偏差影響后果表現為:一是稅收收入流失,稅收制度的彈性減小;二是稅法與現實的偏差損害了稅制的公平。
稅收征管手段對稅收制度的保證程度受到稅務部門自身的能力和外部納稅環境的雙重影響,就兩者關系來講,稅務部門的征管能力是內在因素,它的強弱決定了稅收征管手段對稅收制度實施有效的保證制度,前提條件是稅收制度符合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稅務部門自身的征管能力發展水平。社會的政治、經濟、技術水平的變化是稅收征管改革發生和發展的外部動因和條件。
所得稅征管的控制系統包括個人收入申報系統單位代扣代繳控制系統、稅務檢查系統低效率運行,原因多種多樣,對策也多種多樣,但是,筆者認為,來自于主觀方面的因素是最為重要的,那就是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稅務部門的敬業意識,當然,各種技術手段的在稅收征管中的應用,也是不可或缺的。
參考文獻:
〔1〕〔美〕斯蒂格利茨著,郭曉慧等譯.經濟學〔M〕.北京:中國人民 大學出版社,1997.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