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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招標邀請書范文1
關鍵詞:招投標;文件;編制
招標文件是招標過程中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它規定了招標程序,提出了具體的技術標準和交易條件,是投標人準備投標文件和參加投標的依據,同時也是擬訂立合同的基礎,其重要地位不言而喻。而在實際的招標過程中發現,招標文件的編制還存在很多問題,對招標工作的順利進行帶來了一定的影響,經過總結有以下幾個方面需要注意。
1.招標文件應具有完整性、規范性
招標文件的完整與否,直接影響到招標的質量,也是招標成敗的關鍵。完整的招標文件是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重要依據,同時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規范投標文件,便于文件的閱讀和評標委員會的評審,有效的促進工作效率的提高。招標文件的組成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① 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前附表
② 合同條款
③ 合同文件格式
④ 工程建設標準
⑤ 圖紙
⑥ 工程量清單
⑦ 投標文件投標函部分格式
⑧ 投標文件商務部分格式
⑨ 投標文件技術部分格式
⑩ 投標文件綜合部分格式
在編制招標文件的過程中,還要注意其編制的規范性,主要體現在招標文件的“編號”與“目錄”的編寫、“投標邀請書”的表述等方面,具體注意事項如下:
①關于編號的編寫
招標方招標文件編號的正確編寫,直接關系到投標方能否有的放矢的編制投標文件,做到一一對應。注意不要漏編或重復編號,避免為評標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②關于目錄的編寫
很多招標單位關于招標文件目錄的編制可謂五花八門,時常出現文件的前面沒有目錄,但在中間部分卻出現反應該章節內容的目錄,整體感覺邏輯不清。建議將整部招標文件作為一本書,在前面編寫一個總的目錄。投標邀請書應在目錄之后,然后是招標文件內容,其余各章節隨后。同時還要注意目錄內容從順序到文字表述是否與招標文件要求一致;目錄編號、頁碼、標題是否與內容編號、頁碼(內容首頁)、標題一致。
③關于投標邀請書的敘述
在多年的招標過程中發現,很多單位在招標文件的編制過程中,把“投標邀請書”寫成“招標邀請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等法律法規,這一寫法既不科學也不規范,而且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是錯誤的,必須在編制中加以注意,只有“投標邀請書”才是符合規范要求的正確寫法。
2.招標文件應體現工程建設項目的特點和要求
招標文件牽涉到的專業內容比較廣泛,具有明顯的多樣性和差異性,編寫一套適用于具體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文件,需要具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和一定的實踐經驗,還要準確把握項目專業特點。
編制招標文件時必須認真閱讀研究有關設計與技術文件,與招標人充分溝通,了解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求,包括項目概況、性質、審批或核準情況、標段劃分計劃、資格審查方式、評標方法、承包模式、合同計價類型、進度時問節點要求等,并充分反映在招標文件中。
3.招標文件中的重要條款要有特殊標注和說明
在法律法規中對通用的重要條款均有規定和說明,其設定方式是:對重要條款(參數)要加注“*”號,并注明任何一條不滿足將導致廢標?!?”號條款應該是真正關鍵的條款,能實質性影響產品的功能和性能。
4.招標文件必須明確投標人實質性響應的內容
投標人必須完全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寫投標文件,如果投標人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或者響應不完全,都可能導致投標人投標失敗。所以,招標文件中需要投標人作出實質性響應的所有內容,如招標范圍、工期、投標有效期、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和要求等應具體、清晰、無爭議,且宜以醒目的方式提示,避免使用原則性的。模糊的或者容易引起歧義的詞句。
5.防范招標文件中的違法、歧視性條款
編制招標文件必須熟悉和遵守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并及時掌握最新規定和有關技術標準,堅持公平、公正、遵紀守法的要求。嚴格防范招標文件中出現違法、歧視、傾向條款強制、排斥或保護潛在投標人,并要公平合理劃分招標人和投標人的風險責任。只有招標文件客觀與公正才能保證整個招投標活動的客觀與公正。
6.保證招標文件格式、合同條款的規范一致
編制招標文件應保證格式文件、合同條款規范一致,從而保證招標文件邏輯清晰、表達準確,避免產生歧義和爭議。招標文件合同條款部分如采用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形式編寫的,正確的合同條款編寫方式為:“通用合同條款”應全文引用,不得刪改;“專用合同條款”則應按其條款編號和內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補充。
7.招標文件語言要規范、簡練
編制、審核招標文件應一絲不茍、認真細致。招標文件語言文字要規范、嚴謹、準確、精練、通順,要認真推敲,避免使用含義模糊或容易產生歧義的詞語。招標文件的商務部分與技術部分一般由不同人員編寫,應注意兩者之間及各專業之間的相互結合與一致性,應交叉校核,檢查各部分是否有不協調、重復和矛盾的內容,確保招標文件的質量。
設計招標邀請書范文2
關鍵詞:招標投標;老廠改造;招標程序;實踐與探索。
中圖分類號: TU723文獻標識碼: A
1.項目背景介紹
電解鋁是高能耗的產業。伊朗具有豐富的石油氣和天然氣能源,具有得天獨厚的發展鋁產業的優勢。伊朗阿拉克鋁廠業主方為伊朗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是伊朗國內的第一個鋁企業,始建于60年代,在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進行第二次擴建,形成了五個電解生產系列,年產120kt電解鋁。阿拉克鋁廠其廠址位于阿拉克市郊5公里處,占地面積232公頃。有鐵路與港口相連,距首都德黑蘭約280km。有預留的擴建的場地,交通十分方便。
由于污染問題和主要排放指標不達標的問題,應伊朗環保部門的要求,伊朗阿拉克電解鋁老廠進行改造,由中國有色金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承建(以下簡稱“公司”)。2013年伊始,公司與伊朗業主簽署了伊朗阿拉克鋁廠老廠改造合同,合同額為49,844,470美元。合同分為兩期執行,一期工程包括:老廠140臺電解槽的升級改造、年產5萬噸鑄造系統和氧化鋁輸送系統的設計和設備供貨;二期工程包括:老廠280臺電解槽的升級改造的設計和設備供貨。合同于2013年4月18日正式生效。
2.項目招標投標介紹
項目面臨工期緊張、設備種類繁多、改造項目限制條件多等諸多難點。項目部采用招標的方式,對資質預審合格的各個投標單位進行綜合考量,則擇其善者而從之,選擇報價合理、技術力量強、經驗豐富、信譽聲譽良好的投標單位。這樣,既有效保障了工程的質量和工期,又大大降低了工程費用和成本,對于順利推進項目進行大有裨益。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人民幣200萬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人民幣100萬以上的;勘察、設計、建立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人民幣50萬以上的;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1、2、3項規定的標準,單項總投資額在人民幣3000萬以上的。
改造項目主要包括改造槽子及電解車間相關的材料及設備、鑄造車間相關的材料及設備、濃相輸送系統所涉及的材料及設備。根據實際需要,項目部對于不同子項的設備材料,按照其關聯性進行標段劃分。
電解車間主要設備材料有:上部槽結構、下部槽結構、鋁密封、陽極爆炸焊塊、陽極母線、提升機、陽極鋼爪、提升框架、氣控柜、夾具、定容下料器、打殼氣缸、槽控箱、陰極炭塊、陰極鋼棒、鋼棒糊、炭間糊、耐火磚、絕緣磚、高強度防滲料、干式防滲料、硅酸鈣板、窗口擋板、電纜等。
鑄造車間主要設備材料有:傾動式熔煉爐、雙膛式天然氣均質爐、冷卻室、三維液壓垂直升降架料車、電磁攪拌器、鑄造機、鑄造工裝、鋸切機、鑄造車間在線系統等。
氧化鋁濃相輸送系統主要設備材料有:壓力罐、儲氣罐、排料管、除塵器、下料接頭、風動溜槽、工藝控制箱、離心風機、輸送管道、轉向器、三通器、緩沖器、各種閥門、主電源模塊、主機架、輸入模塊、隔離模塊、擴展機架適配器模塊、通訊模塊、電纜、機柜、壓力變送器、動力箱、機旁箱、氣密開關、鐵殼開關、照明箱等。鑒于此氧化鋁輸送系統設備材料繁多,故將儀器儀表劃分為同一標段進行招標。
3.阿拉克電解鋁老廠改造項目招標投標具體實施過程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之規定,公司具備招標的條件,可以進行獨立招標:具備承建大型國外項目的資質;已落實資金;設計圖紙、設計資料齊備;相應手續齊全。
招標投標活動在公司招標采購部的主導下,在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原則下進行。招標投標程序主要包括:編制招標文件、資格預審、發放招標邀請書和招標文件、開標、評標、定標和簽訂合同。
3.1編制招標文件
在實際編制的招標文件中,技術部分,充分結合設計圖紙、技術要求及條款,進一步提出材和設備需滿足的性能和條件,同時對于一些材料設備,如陰極炭塊,由于其在電解槽內襯材料中均有出現,如底塊、側塊、角塊,準確附加此種材料的材料清單;商務部分,提出價格一覽表、分項價格表、備品備件價格表、專用工機具價格表、現場服務價格表,均明確標出;其他部分,如邀請書、投標須知、標準合同范本、評標方式方法、輔助材料。在編制招標文件過程中,力爭做到準確明晰,規定招標材料設備的實質性屬性。
3.2資格預審
基于國外工程項目經驗,及對鋁行業的深入了解,公司建立了優質企業供方名錄,并在發投標文件之前,進行資格預審,要求相關企業提交公司的資質、規模、財務報表、業績方面等信息。由在建造工程經驗豐富、在有色金屬行業浸潤多年的專家負責把關。
3.3發放招標邀請書和招標文件
考慮到工程造價及工期限制,項目部通常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向三個以上的具有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業內具有良好口碑的單位發放投標邀請書,并于通知各投標單位,于邀請書上規定的時間領取招標文件。
3.4開標、評標、定標
開標的時間與提交投標文件的截至時間相一致。開標活動由招標采購部主持人、唱標人、招標代表、監察人、投標方等組成。在檢查投標資料完整性和密封性后,由招標代表拆開投標文件,并對投標文件中開標一覽表進行公開唱標,包括設備和材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儀器儀表、技術服務費、投標總價、承諾交貨期、是否有技術規格、參數和商務偏離等信息。價格匯總后,招標采購部負責將價格部分匯總,各個投標人進行簽字確認。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相關規定,對于逾期送達或者未送到指定地點的及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不予受理。
評標階段,公司邀請專家對投標文件進行評標。評標由招標人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技術評委對投標文件中技術指標對招標文件的滿足程度,及設備材料的先進性、實用性、可靠性進行打分,經濟評委對投標單位企業資質、企業業績、體系認證、企業規模、經營及發展狀況、財務資料可靠性、對合同條款的相應、合同價款范圍等方面進行打分,最終將各個部分評分進行綜合匯總,編制書面評標報告。
項目部根據所提交的書面報告和綜合打分情況確定中標人。定標后,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通知其他投標人。
3.5簽訂合同
在評標結果公布,通知中標人之后,公司與中標人就簽訂合同各項事宜進行協商。關鍵復雜的設備,如熔煉爐、均質爐等,進一步與中標人進行技術協議談判,確定各項技術指標、技術參數。一些聯系緊密的設備,如電解車間提升機構和陽極轉接框架,其廠房布置、空間結構緊密相連,中標人需在統一認識、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確定最終方案。在此情況下,及時組織關聯設備的中標人及其設計方進行技術交流,確定最終方案。在簽訂技術協議,在技術層面嚴格約定設備材料后,討論付款方式、質保等條款,簽訂書面合同。
4.項目招標投標中的實踐與探索
4.1事先對工程設備進行盡可能準確的造價
基于招標過程中的經驗,一些設備材料屬于非標準設備。而由于改造項目諸多條件的限制,如空間布置、電力供應、現有設備限制,設計方對一些設備的空間結構、所實現性能提出特殊甚至苛刻的要求。一些簡單設備和材料,通過相關工程經驗和市場行情,可以掌握其成本報價等情況。而一些大型、復雜、多功能設備,尤其是包含電力、儀表、自控、機械、管道的系統,應在招標之前,請造價機構或透徹了解工藝設備的專家進行準確造價,對總體造價有透徹的掌握。
招標采購中存在這樣的現象,即一些單位采用低價中標的策略,甚至投標價格低于成本價格。如其中標,勢必導致合同執行過程中偷工減料、以次代好。而招標前準確造價,能做到庖丁解牛,有效杜絕此類現象,在節省工程成本的同時,保證設備質量。
4.2事先編制盡可能詳細完備的工程量清單
由于設計方在提交設計時,主要對總體設備提條件,滿足工藝需求即可,而對于設備內部結構、組成并無嚴格限制。尤其是一些系統項目,如本改造項目電解車間計算機控制系統,如果投標方的工程量計算不準確,必然導致投標價格千差萬別。不僅影響評標過程,而且在設備供貨、合同執行中造成諸多隱患。如系統較為復雜,可以請技術過硬、業內信譽良好的咨詢單位和造價機構進行計算,編制盡可能詳細準確的工程量清單,對于招標過程、縮短時間、提高效率、控制成本大有裨益。
4.3事先編制準確的評分規則
如前所述,一些單位采用低價中標的策略,故意壓低價格。設想一下,如某些業內名不見經傳的投標方投標價格較低,綜合評分有可能較高。由于國外工程項目的特殊性,一旦出現問題,就會投入較高的人力物力去進行彌補,因此絲毫馬虎不得。為了使評標結果公正可靠,必須針對每種設備材料的特點,對評委會評分技術部分、商務部分、服務部分中各個項目的評分進行合理權重,編制準確的評分規則,提高評標過程的合理性。
參考文獻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設計招標邀請書范文3
關鍵詞:市政建筑;建設工程;工程項目;項目招標;招標審計
一.引言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建設步伐逐漸加快。在城市建設中,市政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方法逐步完善,項目招投標審計就是其中的重要管理措施。通過實施市政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審計,加強項目過程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效益。
二、招投標前審計監督
市政建設工程項目在招投標之前,項目審計人員要對招標準備情況進行詳細調查,要認真聽取招標單位對項目招標范圍、發包方式等關鍵因素的解釋。要確保招標通知書和審核招標文件的一致性,要注重標底的編制質量和編制過程,需要對投標人資格進行審查。
(一)審計招標條件。
l、對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情況要審查,確認是否經過可行性研究,是否得到相關部門同意,檢查核對建設項目是否被列入國家的投資計劃。
2、對招標前的工作情況進行審查。要查看工作場地征用、通路、通電、通水等基本準備工作情況。要檢查工程概算同設計文件是否完整,檢查設計標準是否超過相關規定。
3、對市政建設工程項目的投資落實情況進行審查。要審查投資概算有無缺口,是否準確,投資資金來源渠道是否正當。要確認建設資金能夠依照投資計劃及時到位。
4、對建設項目招標工作機構設置進行審查,查看投標工作機構是否完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嚴密,檢查其組織形式是否合乎規定,有無存在違法亂紀現象。
(二)招標方式的審計。
市政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方式一般為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采用公開招標的招標人要在指定的電子網絡、報刊或其他媒體上工程招標公告,在所的招標公告要注明招標人的名稱、地址、招標項目的數量、性質、實施時間、地點和獲得招標文件的辦法,同時要對潛在投標人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文件以及業績情況等基本內容和相關文件。采用邀請招標時,一般應當同時向三個以上資質信譽好、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的特定企業發出招標邀請書。審查招標是委托招標機構辦理招標事宜還是自行辦理招標事宜。如果是自行辦理招標事宜,要審查是否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
(三)審查項目招標程序。
審查項目招標程序,需要審查招標單位所編制的招標文件是否得到批準,有沒有按照規定發出招標邀請書或招標公告,要審計招標邀請書或招標公告的內容是否合法、是否合規,要確認保持同招標方式規定的一致性。對工程招標工作人員的內部控制情況進行審查,通過查看是否將談判、評標和決策分開,來看是否作到權責分離。
三、注重招投標過程中合法性、合理性審計,加強事中監督。
招標中的審計監督主要是對招標投標現場程序上的監督,包括對開標、評標、定標程序上的合法性、合理性的審計監督。為有效杜絕招投標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違規操作以及腐敗問題,必須實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同步監督,使招投標中的每一個細小環節,都置于審計部門的監督之下。因此,對項目的招投標審計,應把重點應放在、開標、評標和定標這三個環節之中。
(一)、開標的審計
通過審查招標單位是否違反規定進行暗箱操作、是否當眾組織開標等,對各單位進行確認,確認完畢后,工作人員當場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內容。要時刻做好開標過程的記錄工作,隨時存檔備查。若開標時發現異常情況,例如:投標文件破損、授權委托書無投標單位法人簽章的,應當當眾宣布作廢。
(二)、評標的審計
評標是招標過程中的核心環節,關系到審計過程是否嚴密公正。評標過程中應秉著客觀、科學、公正的原則,立足于招標文件進行評標,不得臨時采取其他標準進行評斷。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審小組負責實施,評標人要遵守職業道德、公正客觀,不得因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而有所偏袒。在完成評標工作后必須以書面形式推薦至多3家合格的候選人,最后在標價低、工期短、社會信譽好、工程質量高、施工組織管理嚴密、安全度高的單位中確定合意的中標人。
(三)、定標的審計
定標主要指由評審小組依照法律程序和評標的條件、標準,確定對中標單位與招標者簽訂履行承包施工合同之前的手續辦理過程進行審查。包括以下三個步驟,第一,審查投標單位有沒有持中標通知書到招標管理部門辦理審查、復核、蓋章等相關手續。第二,審查定標的流程、方式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如實的做到以低價中標,定標價格是否虛高或虛低,符不符合市場規律。第三,審查中標單位有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雙方的招投標文件簽訂書面合同,中標人是否按時提交履約保證金。定標審計,主要看其中標結果是否以簽訂合同來約束雙方的行為。審計人員要注意公開招標的工程公告范圍和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是否違規進行邀請招標等。
四、招標后監督
市政建設工程項目招標后監督,主要通過建立信息反饋制度和追蹤制度,注重收集反饋信息,實行反饋監督,調查了解關于工程招投標的相關意見,并聽取對招投標的有關建議。招標后監督過程中,若發現招投標過程中的或幕后交易等嚴重問題,要嚴肅處理,并根據實際情況加大處理處罰力度,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的,要移送有關機關。
另外,要加強合同簽訂的監督。審查手續是否齊全、施工合同的簽訂過程是否完整;合同核心內容要以投標書和招標文件為依據,要防止簽訂“陰陽合同”;要審計合同的基本內容,確保規范、完整。
五.結束語。
市政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審計是加強市政建設管理的必要措施,通過加強事前監督和事中、事后監督,注重招投標過程中合法性、合理性,實施全面監督和管理控制。
參考文獻:
[1]葉忠文.加強市政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審計策略[J].長三角,2010,04(7):33,35.
[2]譚靜,張書宏.淺談市政工程的招投標審計[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2,(12).
設計招標邀請書范文4
第一條為優化建筑方案設計,提高投資效益,美化城市環境,促進技術進步,提高設計水平,維護建筑設計市場的平等競爭,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方案設計競選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開競選。由建設單位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或其它方式競選公告;
(二)邀請競選。由建設單位直接向有承擔該項工程設計能力的三個以上(含三個)設計單位發出方案競選邀請書。
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建設的下述工程項目,必需采用公開或邀請方式進行建筑方案設計競選:
(一)按建設部建設項目分類標準規定的特、一級,以及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叁仟萬元以上(含叁仟萬元)的建筑項目;
(二)按國家或地方政府公布的重要地區或重要風景區的主要建筑項目;
(三)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含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范圍內的住宅及主要公建項目;
(四)由省、地(市)建設主管部門確定的建設項目;
(五)建設單位要求進行建筑方案設計競選的其他建筑項目。
第四條有保密或特殊要求的項目,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按項目隸屬關系,經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方案設計競選,但應經多方案比較來確定方案。
第五條應實行方案競選而不組織競選的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審批。
第六條方案競選的監督,管理由相應的初步設計審批機關負責。
(一)地(市)計劃部門審批立項的建設項目,其方案競選的監督、管理及初步設計審批均由各地、州、市建委負責。但3000萬以上的建設項目其設計文件和批文應報省建委備案,省建委派員并組織省專家小組成員參加其方案評選和初設審查會。
(二)凡由省計劃部門立項或省轉報國家立項以及其他行業部門立項審批的項目,或受國家委托負責審查的項目的方案競選監督、管理及其初步設計審批,均由省建委負責。
第二章組織設計競選的條件及程序
第七條實行方案設計競選的建設項目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經過審批機關批復的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具有規劃管理部門確定的項目建設地點、規劃控制條件、設計要點和用地紅線圖;
(三)有符合要求的地形圖。建設場地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初勘資料或有參考價值的場地附近工程地質、水文地質詳勘資料。水、電、燃氣、供熱、環保、消防、人防、通訊、市政道路、綠化和交通等方面的基礎資料或具體要求。
第八條建筑方案設計競選的程序:
(一)建設單位向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組織建筑方案競選的申請表(見附件1);
(二)編制設計方案競選邀請書(格式見附件2),并報相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三)發出設計方案競選公告或邀請函;
(四)建設單位審查申請參競單位或邀請單位資質,并報送審查合格單位名單給相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五)向審查合格參競單位分發方案設計競選邀請書及有關資料,并通知不合格的參競單位;競選邀請書一經發出,不得變更,如確需變更或補充應于截止日期前7天將其內容報告相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獲批準后通知到所有參競單位,否則變更或補充內容無效;
(六)組織參競單位踏查現場,并對設計方案競選邀請書答疑;
(七)參競單位做好方案設計和編制有關文件,并按規定時間報送建設單位;
(八)建立方案競選評定小組,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
(九)召開競選方案評定會,確定中選方案及單位;
(十)經相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鑒證,發出中選通知書;
(十一)建設單位和中選設計單位簽訂設計合同。
第九條編制設計方案競選邀請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方案設計競選邀請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工程綜合說明。包括工程名稱、地址、建設規模、基地位置及占地范圍、地形地貌等;
(二)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它文件的復印件;
(三)設計要求說明書。說明書應體現建設單位對方案建設內容、使用功能、平面組合要求、建筑造型風格等方面的設想和要求,以及其他建設單位必須申明的意圖和要求;
(四)擬簽訂的勘察設計合同的主要條件和要求;
(五)競選條件,補償方式和金額;
(六)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的內容、方式和期限以及踏勘現場、競選文件答疑的時間、地點;
(七)截止日期(發出競選邀請書后不少于15天至30天)和評定時間;
(八)對文件編制的特殊要求和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十條設計方案競選公告或邀請函,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用公開競選,以新聞媒介發表日期為始,截止日期一般不少于15天至30天,由建設單位在其發出的競選公告中確定參競單位索取文件的方式,參競單位的資質(可根據項目要求的相應設計單位資質下降一級)、補償條件等。如參競單位不足三家時,建設單位應按邀請競選方式邀請符合本項目設計資質要求的設計單位補足三家,參加競選。
(二)采用邀請競選方式時,由建設單位與被邀請參加競選單位(其設計資質等級應符合該建設項目要求)協商,向參競單位發出正式邀請函,明確付給未中選單位的補償費。
如方案設計達到《城市建筑方案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詳見附件3)要求,一般補償費金額不低于該項目方案設計費的40%。補償費在工程設計費中列支。
第三章參競單位條件及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由持有國家頒發的有效建筑工作設計證書、收費證書和營業執照的本省設計單位蓋章的,并經相應資格的注冊建筑師簽字(注冊制度實施前暫由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建設項目方案設計負責人簽字)的方案方可參加競選。
第十二條境外設計單位(事務所)參加境內工程項目方案設計競選,在注冊建筑師資格尚未相互確認前,其方案必須經持有中國政府頒發有效的建筑工程設計證書、收費證書和營業執照的設計單位咨詢并由中國一級注冊建筑師簽字,方為有效。
省外單位來本省申請參加設計方案競選,應當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驗證其資格后,方能參加競選。
第十三條參加競選單位應向組織競選單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單位名稱、法人代表、地址、單位所有制性質、隸屬關系;
(二)設計證書復印件及證書副本、設計收費證書及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三)單位簡歷、技術力量及主要裝備情況;
(四)方案簽字者相應資格的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第十四條參加競選設計單位應按競選邀請書要求和《城市建筑方案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見附件3),做好方案設計和編制有關文件。在文件的封面上加蓋單位設計文件專用章,在其扉頁按規定由單位行政負責人及相應資格的注冊建筑師(注冊制度實行以前,由單位技術負責人)、具體編制負責人等簽字,并在規定的日期內,密封送達組織競選單位。參競單位如需要更正參競文件,需在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則以原文件為準。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參加競選文件宣布作廢:
(一)未經密封;
(二)無相應資格的注冊建筑師簽字(注冊制度實施前,無方案設計負責人簽字),無單位設計文件專用章;
(三)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字跡模糊、辯認不清,以及被評定小組認定文件有編制技術錯誤者;
(四)逾期送達。
第四章競選組織評定及其監督
第十六條組織競選單位組織評定小組。
評定小組由組織競選單位人員與聘請專家組成,一般為7~11人,其中技術專家人數占三分之二以上。組織競選單位可派1至2人參加評定小組。組長宜由技術專家擔任。參加省管項目評定的技術專家必須是湖南省初步設計審查專家小組成員(詳見湘[1994]設字第395號文)或由省建委認定的其他專家。地(市)可成立相應的專家小組。參競單位和方案設計者不得參加評定小組。
第十七條召開方案評定會,確定中選方案及單位。
會議由組織競選單位主持,接受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方案評定由評定小組在審閱競選方案文件的基礎上,按適用、經濟、美觀的原則,以及技術先進、結構合理、滿足建筑節能、環境等要求,綜合評價設計方案優劣。最后由評定小組成員投票(選票格式參見附件4)當場擇優確定中選方案。中選方案只有一個。
方案競選評定的同時應邀請規劃、消防、交警等部門派主管人員參加會議,并就各職能部門的要求對方案提出意見,評定小組應予以充分考慮。
第十八條若評定小組確認所有方案均不符中選條件,則應按本細則規定重新組織競選。
第十九條評定結果揭曉后,評定小組組長及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應當在評定意見書(詳見附件5)上就競選結果簽字、確認,確定中選單位。
建設單位應在確定中選單位后7日內,發出經相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鑒證的中選通知書(格式詳見附件5)同時抄送各未中選單位。未中選單位在接到通知后,即可取回有關資料,并可按規定獲取由建設單位付給的補償費。
第二十條組織競選單位擅自改變發出的競選文件內容,或由于組織競選單位的原因而中止競選或競選活動失敗,應賠償參加競選單位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并應重新組織競選。
第二十一條中選通知書發出15天內,建設單位應優先與中選單位依據有關規定簽定工程設計承發包合同,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驗證。如建設單位另擇設計單位承擔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則應付給中選單位方案設計費,金額不低于該項目標準設計費的30%。
第二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組織競選過程中履行如下監督、管理職責:
(一)不批準應進行建筑方案競選而未組織競選的設計文件,不批準無證單位參加競選;
(二)維護中選結果,并審查建設單位的設計合同與中選方案轉讓情況,按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此項活動情況;
(三)調解競選活動中的知識產權糾紛,對組織競選方案者、參加競選者、參加競選方案評定者的不公正、不正當活動有權進行行政的處理;
(四)在競選活動中發生不公正、不正當等情況,有權中止競選活動與宣布競選無效,并作出相應處理;
(五)接受參競單位的咨詢和質疑。
第二十三條建筑方案競選確定中選結果后,應向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繳納設計方案競選管理費,具體收費標準和支付辦法將另行制定。管理費在建設項目管理費中列支。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本細則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按項目隸屬關系由相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中止競選活動,取消一定時期的方案競選參與權,并可根據《湖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一)應組織方案競選的工程而未組織者;
(二)組織競選單位隱瞞工程真實情況(如建設規模、設計條件等);
(三)因組織方案競選單位責任,在開選前造成競選文件泄密者;
(四)在中選方案確定后,建設單位另擇設計單位重做方案,或未經原中選單位同意對中選方案作重大修改者;
(五)參與方案競選活動各方借故收受回扣者;
(六)參加競選單位在競選中有意串通,任意壓價或抬價,擾亂秩序者。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自本實施細則頒布之日起,大中型城市建筑的設計階段由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更改為三個階段。
設計招標邀請書范文5
第一條為規范工程建設項目的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活動。
前款所稱貨物,是指與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
第三條工程建設項目符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原國家計委令第3號)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的,必須通過招標選擇貨物供應單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四條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
第五條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依法由招標人負責。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對項目實行總承包招標時,未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貨物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依法組織招標。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對項目實行總承包招標時,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貨物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由總承包中標人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共同依法組織招標。雙方當事人的風險和責任承擔由合同約定。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或者總承包中標人可委托依法取得資質的招標機構承辦招標業務。招標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招標服務費用應當由招標人支付;招標人、招標機構與投標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六條各級發展改革、建設、鐵道、交通、信息產業、水利、民航等部門依照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關于工程建設項目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對工程建設項目中所包括的貨物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章招標
第七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是依法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第五條第三款總承包中標人共同招標時,也為招標人。
第八條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貨物招標:
(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的,已經審批、核準或者備案;
(三)有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四)能夠提出貨物的使用與技術要求。
第九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按國家有關投資項目審批管理規定,凡應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審批的,招標人應當在報送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將貨物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自行招標或委托招標)等有關招標內容報項目審批部門核準。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將核準招標內容的意見抄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企業投資項目申請政府安排財政性資金的,前款招標內容由資金申請報告審批部門依法在批復中確定。
第十條貨物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第十一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其貨物采購應當公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貨物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三)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擬公開招標的節資相比,得不償失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貨物的邀請招標,應當經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批準;地方重點建設項目貨物的邀請招標,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二條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貨物招標的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家指定的報刊或者信息網絡上。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向三家以上具備貨物供應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第十三條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貨物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資金來源;
(三)交貨的地點和時間;
(四)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
(五)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六)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書或者投標文件的地點和截止日期;
(七)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按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發出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自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發出之日起至停止發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招標人發出的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應當加蓋印章。
招標人可以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招標文件,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的招標文件與書面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現不一致時以書面招標文件為準,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招標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收費應當合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發出后,不予退還;招標人在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后或者發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不得擅自終止招標。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標終止的,投標人有權要求退回招標文件并收回購買招標文件的費用。
第十五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法律、行政法規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六條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
資格預審,是指招標人出售招標文件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資格預審一般適用于潛在投標人較多或者大型、技術復雜貨物的公開招標,以及需要公開選擇潛在投標人的邀請招標。
資格后審,是指在開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資格后審一般在評標過程中的初步評審開始時進行。
第十七條采取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當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公告適用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有關招標公告的規定。
第十八條資格預審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資格預審邀請書;
(二)申請人須知;
(三)資格要求;
(四)其他業績要求;
(五)資格審查標準和方法;
(六)資格預審結果的通知方式。
第十九條采取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詳細規定資格審查的標準和方法;采取資格后審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詳細規定資格審查的標準和方法。
招標人在進行資格審查時,不得改變或補充載明的資格審查標準和方法或者以沒有載明的資格審查標準和方法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第二十條經資格預審后,招標人應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并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足三個的,招標人應當重新進行資格預審。
對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應當對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第二十一條招標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邀請書;
(二)投標人須知;
(三)投標文件格式;
(四)技術規格、參數及其他要求;
(五)評標標準和方法;
(六)合同主要條款。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實質性要求和條件,說明不滿足其中任何一項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投標將被拒絕,并用醒目的方式標明;沒有標明的要求和條件在評標時不得作為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對于非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應規定允許偏差的最大范圍、最高項數,以及對這些偏差進行調整的方法。
國家對招標貨物的技術、標準、質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特殊要求,并將其作為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第二十二條招標貨物需要劃分標包的,招標人應合理劃分標包,確定各標包的交貨期,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允許中標人對非主體貨物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主要設備或者供貨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要求或者允許分包。
除招標文件要求不得改變標準貨物的供應商外,中標人經招標人同意改變標準貨物的供應商的,不應視為轉包和違法分包。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可以要求投標人在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投標文件外,提交備選投標方案,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作出說明。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投標人的備選投標方案不予考慮。
第二十五條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技術規格應當符合國家技術法規的規定。
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規格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技術、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供應者等,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一供應者的技術規格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貨物的技術規格時,則應當在參照后面加上“或相當于”的字樣。
第二十六條招標文件應當明確規定評標時包含價格在內的所有評標因素,以及據此進行評估的方法。
在評標過程中,不得改變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方法和中標條件。
第二十七條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以自己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標人認可的其他合法擔保形式。
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將投標保證金提交給招標人或其招標機構。
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
第二十八條招標文件應當規定一個適當的投標有效期,以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和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投標有效期從招標文件規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
在原投標有效期結束前,出現特殊情況的,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其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但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第二十九條對于潛在投標人在閱讀招標文件中提出的疑問,招標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投標預備會方式或者通過電子網絡解答,但需同時將解答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該解答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除招標文件明確要求外,出席投標預備會不是強制性的,由潛在投標人自行決定,并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第三十條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的合理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貨物,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一條對無法精確擬定其技術規格的貨物,招標人可以采用兩階段招標程序。
在第一階段,招標人可以首先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交技術建議,詳細闡明貨物的技術規格、質量和其它特性。招標人可以與投標人就其建議的內容進行協商和討論,達成一個統一的技術規格后編制招標文件。
在第二階段,招標人應當向第一階段提交了技術建議的投標人提供包含統一技術規格的正式招標文件,投標人根據正式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價格在內的最后投標文件。
第三章投標
第三十二條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貨物招標中同時投標。
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商參加投標,否則應作廢標處理。
第三十三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投標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函;
(二)投標一覽表;
(三)技術性能參數的詳細描述
(四)商務和技術偏差表;
(五)投標保證金;
(六)有關資格證明文件;
(七)招標文件要求的其他內容
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供貨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四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啟投標文件。
招標人不得接受以電報、電傳、傳真以及電子郵件方式提交的投標文件及投標文件的修改文件。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為無效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并將其原封不動地退回投標人。
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三個的,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或者對兩家合格投標人進行開標和評標。
第三十五條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六條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投標人不得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標文件。投標人補充、修改、替標文件的,招標人不予接受;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第三十七條招標人應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標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備選投標方案等投標資料,并嚴格保密。
第三十八條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否則作廢標處理。
第三十九條聯合體各方應當在招標人進行資格預審時,向招標人提出組成聯合體的申請。沒有提出聯合體申請的,資格預審完成后,不得組成聯合體投標。
招標人不得強制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組成聯合體。
第四章開標、評標和定標
第四十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地點。
投標人或其授權代表有權出席開標會,也可以自主決定不參加開標會。
第四十一條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二)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后按廢標處理:
(一)無單位蓋章并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簽字或蓋章的;
(二)無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的;
(三)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四)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貨物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為最終報價的,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五)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證明的;
(六)投標有效期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
(七)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八)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九)招標文件明確規定可以廢標的其他情形。
評標委員會對所有投標作廢標處理的,或者評標委員會對一部分投標作廢標處理后其他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決定否決全部投標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第四十二條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評標委員會不得向投標人提出帶有暗示性或誘導性的問題,或向其明確投標文件中的遺漏和錯誤。
第四十三條投標文件不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評標委員會應當作廢標處理,并不允許投標人通過修正或撤銷其不符合要求的差異或保留,使之成為具有響應性的投標。
第四十四條技術簡單或技術規格、性能、制作工藝要求統一的貨物,一般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進行評標。技術復雜或技術規格、性能、制作工藝要求難以統一的貨物,一般采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
最低投標價不得低于成本。
第四十五條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且評標價最低或綜合評分最高而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其所提交的備選投標方案方可予以考慮。
第四十六條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
第四十七條評標委員會在書面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標明排列順序。招標人應當接受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不得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
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一般應當在十五日內確定中標人,但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三十個工作日前確定。
第四十八條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因前款規定的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招標人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國務院對中標人的確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九條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配件或者售后服務量以及其他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違背中標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為發出中標通知書和簽訂合同的條件。
第五十條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中標通知書由招標人發出,也可以委托其招標機構發出。
第五十一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貨物款支付擔保。
履約保證金金額一般為中標合同價的10%以內,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
第五十二條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一次性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五十三條必須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貨物合同價格應當控制在批準的概算投資范圍內;確需超出范圍的,應當在中標合同簽訂前,報原項目審批部門審查同意。項目審批部門應當根據招標的實際情況,及時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項目審批部門不予批準的,招標人應當自行平衡超出的概算。
第五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貨物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前款所稱書面報告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貨物基本情況;
(二)招標方式和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的媒介;
(三)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技術條款、評標標準和方法、合同主要條款等內容;
(四)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報告;
(五)中標結果。
第五章罰則
第五十五條招標人或者招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根據情節可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在規定的媒介招標公告的;
(二)不符合規定條件或雖符合條件而未經批準,擅自進行邀請招標或不招標的;
(三)依法必須招標的貨物,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四)應當公開招標而不公開招標的;
(五)不具備招標條件而進行招標的;
(六)應當履行核準手續而未履行的;
(七)未按審批部門核準內容進行招標的;
(八)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接收投標文件的;
(九)投標人數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標的;
(十)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后終止招標的。
具有前款情形之一,且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五十六條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評標過程有下列情況之一,且影響評標結果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可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使用招標文件沒有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的;
(二)評標標準和方法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投標人的內容,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公平競爭;
(三)應當回避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人參與評標的;
(四)評標委員會的組建及人員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五)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在評標過程中有違法違規、顯失公正行為的。
具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重新進行評標或者重新進行招標。
第五十八條招標人不按規定期限確定中標人的,或者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改變中標結果的,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或者在簽訂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根據情節可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中標人損失的,并應當賠償損失。
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給招標人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九條招標人不履行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返還的履約保證金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中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設計招標邀請書范文6
一、招投標前審計監督
招投標前,審計人員應對招標準備情況進行詳細調查,認真聽取招標單位對招標范圍、方式和發包方式的解釋,審核招標文件與招標通知書的一致性,標底的編制過程、編制質量,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等。
(一)招標條件的審計
l、審查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情況,看是否經過可行性研究,是否經有權部門批準,建設項目是否列入國家投資計劃。
2、審查招標前的準備工作情況,看工程場地的征用、拆遷,通水、通電、通路等準備工作完成情況;設計文件和工程概算是否完整,設計標準是否超過規定。
3、審查建設項目總投資落實情況,看投資概算是否準確,有無缺口,資金來源是否正當,建設資金是否按投資計劃及時撥付到位;
4、審查建設項目招標工作機構設置是否完備,內控制度是否嚴密,組織形式是否合規。
(二)招標方式的審計。
1、審查招標方式是公開招標還是邀請招標。公開招標的招標人要在指定的報刊、電子網絡或其他媒體上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時間和獲得招標文件的辦法,以及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等內容,公告后應按規定時限要求及時對投標企業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登記工作。邀請招標應當同時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質信譽好的特定法人(或企業)發出招標邀請書。
2、審查招標是自行辦理招標事宜還是委托招標機構(中介組織)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人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是否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等。
(三)招標程序的審計。
1、審查招標單位編制的招標文件是否已經批準,是否按規定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書,其內容是否合規,合法,是否與招標方式的相應規定一致。
2、審查招標單位出售、的招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組織投標單位在招投標前進行解答疑難問題。
3、審查工程招標工作人員的內部控制情況,看是否作到權責分離。具體看是否做到談判、評標、決策分開;參與標底的編制和審定人員、評標小組成員及相關當事人要接受統一安排,防止弄虛作假、“明標暗定”;不準事先組建評標小組,要在評標前采取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方法臨時組建,以防止賄賂評委操縱評標;對選聘的評委要進行資格審核,看是否有個人政治、業務素質不“達標”人員。
(四)標底的審計。
標底的制定是招投標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環節,也是中標與失標的主要衡量標準。因此,對標底制定的審查也是對招投標工作全過程審計的重要環節。要重點審查編制標底依據的招標文件、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是否合法有效;看是否由相應執業資質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來編制標底;工程量清單的計算、套用定額是否嚴格按施工圖和國家定額的有關規定,編制標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設計概算以內,有無提價壓價,人為調整標底問題;還要注意對標底的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開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五)對投標單位資格的審計。
對投標單位資格的審計重點審查投標單位是否具備投標資格,是否達到工程建設所要求的資質等級,是否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施工質量,是否擁有雄厚的技術力量和機械設備,是否具備優良的施工和安全生產記錄,還要結合該投標單位近年來所承建的其他工程項目中哪些項目取得過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評定的等級證明等。要深入實際考察,防止企業靠不正當關系取得資質蒙混入圍,防止借用或者騙取高資質企業名義投標現象的發生,對弄虛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備應有能力的單位應取消其投標資格。
二、招標中審計監督
對招標中的審計監督主要是加強招標投標現場程序上的監督,審計監督其程序上的合理和合法性,包括開標、評標、定標的審計。
(一)開標的審計。
審查招標單位是否當眾組織開標,有無違反規定搞暗箱操作問題;開標時是否邀請所有投標人代表參加;是否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或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場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開標過程應當做好記錄,并存檔備查。如果開標時發現投標文件破損,或授權委托書不是原件又無投標單位法人簽章的應當當眾宣布為廢標。
(二)評標的審計。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或評審小組)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共同組成,評標委員會成員應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遵守職業道德,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成員不得參與評標工作。評標的過程應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以招標文件為依據,不得臨時采取招標文件以外的標準和方式進行評標。評委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在完成評標后以書面形式推薦2至3家合格的中標候選人。然后招標人授權評審小組,將社會信譽好、標價低、工期短、工程質量高、施工組織管理嚴密、守信譽的單位(施工隊伍)確定為中標人。
(三)定標的審計。
定標審計主要是對經評審小組按照法律程序和評標的條件與標準,研究確定的中標單位與招標人履行承包施工合同訂立之前的手續辦理過程的審查。
1、審查定標的程序、方法是否合規,是否切實做到合理的低價中標,定標價格是否符合市場行情。
2、審查投標單位提否持中標通知書到招標管理部門辦理審查復核、蓋章及有關手續。
3、審查中標單位是否在規定時間(一般為30日之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是否按規定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
三、招標后監督
反饋監督,注意建立信息反饋和追蹤制度,主要收集反饋信息,調查了解對招投標的意見,聽取收集對招投標的建議。對發現的在招投標過程中的幕后交易、等問題,要及時嚴肅處理,并加大處理處罰力度;針對招投標中的違紀違法行為,要及時移送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要加強合同簽訂的監督。審查施工合同的簽訂過程是否完整、手續是否齊全;合同是否以招標文件和投標書為依據,合同的內容是否與招標文件和投標書相一致,要防止簽訂“陰陽合同”;合同的基本內容是否完整、規范,合同條款是否符合經濟法規等國家規定要求,合同中責任和獎罰是否明確等。
要把好甲乙雙方履約關。要從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出發,監督甲乙雙方是否嚴格貫徹經濟合同“實際履行和適當履行”的原則,全面履行合同內容,有無違法分包,層層轉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