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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整治情況報告范文1
一、 該類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隱患
1、原料固有的危險性大。生產果品網套所需用的主要原料
為低密度聚乙烯(顆粒狀),輔助原料為丁烷(液化氣體,沸點為-0.5℃;發泡劑),丁烷為可燃氣體,爆炸極限為1.5%--8.5%,其密度比空氣大,容易在生產車間及倉庫內積聚,若通風不暢,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明火、高熱或靜電火花等極易引發爆炸(爆燃)事故。
2、設備的設計存在缺陷。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的規定,此類企業中使用、儲存和產生丁烷氣體的場所的火災危險性類別為甲類(火災危險程度最高類別),這些場所中設備的設計應符合防爆要求,即,與設備配套的電機、開關等應選用防爆型的,用電線路亦應作防爆處理等,但從實際情況看,企業所選用的設備均不符合上述要求,本質安全性能較差,存在先天安全隱患。
3、生產工藝危險性較大。網套生產的工藝流程為:將聚乙烯顆粒與滑石粉等混合后加入料斗,用電加熱融化后,再用加壓設備依次充入石蠟油、丁烷氣,降溫后擠出成型,最后切割裝袋,即,混料加料加熱發泡擠出成型切割裝袋。單從工藝上看,應該說并不復雜,但因為丁烷的燃爆特性和工藝控制手段的低下,為事故多發埋下了隱患。對于丁烷的危險特性,前已有述,不再重復。若從工藝操作角度分析,主要有兩大隱患,一是操作者在用較高壓力的壓縮氮氣(氮氣瓶的設計工作壓力一般為14 MPa,約140kg/ cm2)給液化丁烷氣鋼瓶(丁烷氣瓶設計工作壓力一般為2.1MPa)手工加壓時,一旦對壓縮氮氣的壓力控制不好(超壓),過高壓力的壓縮氮氣會將液化丁烷氣鋼瓶或連接管線壓裂,從而引發爆炸和嚴重火災事故。其二,部分企業改變工藝,用空氣壓縮機代替壓縮氮氣為丁烷氣加壓,如此,若設備出現功能異常,壓縮空氣進入丁烷氣瓶,那么,丁烷氣瓶發生化學爆炸的危險將大大增加,若果真發生此類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4、防火間距不足。一是部分企業的外部防火間距不足。即,企業與周邊民用建筑、單位、道路、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等不符合標準規范要求,無法在原生產場地進行整改;二是絕大多數企業內部設施的平面布置亦不符合標準要求,生產車間、企業圍墻、液化丁烷氣瓶組儲存間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足。
5、人員素質偏低。企業人員、特別是生產一線作業人員文化素質偏低(家庭婦女占比較大),缺乏對危險化學品、消防安全以及特種設備知識的系統和基本了解,僅憑管理人員灌輸的零散和簡單的操作技能進行操作(知其然而不能全面和很好地知其所以然),應對突發事件的知識和能力不足。
6、氣瓶使用和管理混亂。氣瓶超期未檢、老化銹蝕、無充裝標簽、空瓶和實瓶混放等現象在企業不同程度地存在。
7、不具備消防安全管理基本條件要求。一是,這些企業均未經消防審核驗收合格。經查詢有關消防安全管理標準,此類企業的產品(網套)在剛被生產出來時,內部氣泡富含丁烷氣體,發生轟燃的危險性較大,屬典型的“有機易燃固體”,故,此類生產企業應被列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企業應申請辦理消防安全審批手續,但均未辦理,而且,受國土、規劃、建設等前置審批手續的制約,也根本無法辦理。二是企業消防安全條件較差,管理不佳。因工藝簡單,用人較少,基本都是家庭作坊式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缺乏或形同虛設,部分企業現場管理混亂,用電線路私拉亂接、網套隨意堆放現象嚴重。
二、該行業發生的事故情況及原因分析
1、事故起數及區域分布。初步統計,2000年以來,我縣先后發生此類事故8起,其中,xx鎮2起,xx鎮1起,xx鎮2起,xx鎮1起,xx鎮1起,縣城1起,共造成1人死亡,約13人受傷,事故發生概率幾近企業總數的30%,高于礦山、化工、建筑施工等其它任何高危行業,已成為影響我縣安全生產的一大隱患。另據了解,附近的xx、xx及煙臺等地也多有發生,足見這一行業的危險程度。
2、年度分布情況。從發生事故的年度分布情況看,2002-2005年屬于頻發階段,幾乎1年1起,2006--2007年我局對之實施了專項整治,保持了這一行業連續8年的相對平安,但2014年冬和今年初又各發生1起,有復發跡象。
3、季節和時段特點。從發生事故的季節特點上來看,此類事故全部發生在冬季,幾乎無一例外,究其原因,一是網套在剛被生產出來時,需要在較高的室溫條件下才能達到良好的固化成形效果(氣泡豐滿),因此,冬季生產時,為保持車間內的溫度,企業往往少開或不開排風設施,致使從網套氣泡中溢出的丁烷氣體在車間內積聚,容易達到爆炸極限;二是在冬季通風不暢的情況下,若開機不順利,耗時過長,也容易使大量散逸的丁烷氣體達到爆炸極限。以上兩種情形,遇明火或火花均會發生爆炸并引發火災。
而從一天的時段特點上來看,事故絕大多數都發生在夜間,原因是企業人員數量較少(大都不超過3、4個人),產銷旺季(冬季)時,一般都是24小時連續生產,一線人員需要加班加點,疲勞作業在所難免,故,容易發生因工人睡崗不能及時添加物料(聚乙烯顆粒)造成丁烷氣體從加料口處泄露逸出,達到爆炸極限后遇明火或火花引發的爆炸或爆燃事故。
三、對該行業的整治意見和建議
據了解,我縣的這一行業興起于上個世紀的1996年,2000年以后得到了快速發展,行業發展契合了我縣果業經濟大發展的現實和人們對高質量運輸和儲存果品的需要。另據設備生產廠家介紹,設備剛從國外引進時,使用的發泡劑是氟利昂R12(國家已禁止生產和使用),后來,網套生產企業為降低生產成本(同時,政府倡導保護臭氧層),便用丁烷代替了氟利昂R12,因對丁烷的燃爆危險認識不足或防范不力,致使該行業的火災和爆炸事故頻發。雖然這一行業事故多發,但若想徹底或全部取締,就目前的情況看,既不客觀,也不現實,因此,研究和制定一套既能滿足社會需求,又能將事故風險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的整治方案顯得尤為迫切和必要,經研究,按照“疏堵結合、嚴格規范”的思路,我局擬定了以下三套方案,可供選擇:
方案一、維持現有數量,更換輔助原料。即,督促或責令縣內所有企業將丁烷更換為相對安全的氟利昂(如R21、R22、R141b等,國家2010年已明確規定,2030年以前這些品種仍然可以繼續生產和使用)。
原因:如前所述(一、7),用目前工藝和原料(丁烷)生產網套的企業應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須申請辦理消防審批手續,但受國土、規劃、建設等前置審批手續的制約,根本無法辦理,這已成為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和癥結所在。所以,若要想徹底擺脫政府的責任,解開這個死結,督促或責令縣內所有企業用氟利昂代替丁烷,應該算是一勞永逸的選擇。
整治措施和步驟:政府出面,督促或責令企業與設備生產廠家對接和協商,讓其幫助企業更改原料和工藝,成熟后,全面推開,改造完成一個,允許生產一個。
弊端和可能存在的問題:一是增加了生產成本(氟利昂價格較高),有些企業為了競爭,可能會陽奉陰違,仍然偷著冒險用丁烷進行生產;二是雖然大部分氟利昂屬不燃氣體,泄露或與空氣混合后發生火災和化學爆炸的危險性遠遠低于丁烷,但其毒性一般要比丁烷大一些,對職工的健康危害要重一些,但“兩害相較取其輕”,用氟利昂代替丁烷,總體而言,利大于弊。
方案二、嚴格規范一批,堅決關停一批。督促外部防火間距符合標準要求的企業徹底整改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內部設施布局及其他隱患,并嚴格規范其管理;不符合外部防火間距要求的,督促或責令必須用氟利昂代替丁烷,否則,堅決關停。
整治措施和步驟:政府聘請工程設計、安全評價等專業技術機構對企業進行設計診斷和安全評估,并出具相關報告,企業按要求整改,合格的,批準生產,不合格的,堅決不允許生產。
弊端和問題:政府和消防部門允許仍然用丁烷生產網套的企業不辦理消防審批手續而繼續生產,嚴格起來講,應承擔監管不力或不作為的責任。
方案三、打破原有格局,重新規劃建設。學習安徽部分區縣的經驗和做法,將原有企業全部關閉(排名第一的理由就是無消防審批手續),然后由政府出面,劃出專用土地,重新規劃設計和建設幾家符合標準范規和工藝要求的企業,并嚴格予以管理,切實提高新建企業的本質安全水平,努力實現安全生產。
弊端和問題:政府已經允許這些企業生產了這么多年(盡管嚴格起來講手續并不完備),且2006-2007年又搞過專項整治,已同意他們繼續生產,后來,對新上的也為其出具了“三同時”手續,若因為事故勒令他們關閉,必然會產生強烈的情緒反彈,并可能會責怪政府出爾反爾、朝令夕改。
附件:1、xx縣果品網套生產企業基本情況表
安全整治情況報告范文2
一、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飞a企業專項整治活動徹底摸清我縣危化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底數(包括在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隱患設備情況等);實現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率98%以上,臺賬建檔率98%以上,定檢率98%以上,人員持證上崗率98%以上;全面落實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促進企業提高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水平,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我縣?;飞a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穩定運行。
二、整治內容
結合《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開展年度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動的實施方案》要求,重點對?;飞a企業進行隱患排查和整治,簽訂承諾書,建立企業特種設備安全檔案。同時從以下三個方面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1、企業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特種設備專(兼)職管理人員;是否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要求建立健全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并實施;是否配備足夠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保證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是否建立健全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措施、專項救援預案、應急演練計劃并提供應急救援演練記錄。
2、特種設備安全情況。是否按照《省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的要求建立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臺賬、特種設備隱患臺賬,臺賬是否規范、臺賬內設備是否齊全,保管是否良好;特種設備是否全部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是否置于設備的顯著位置;特種設備及其安全裝置、警示裝置是否按規定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并記錄;是否及時對特種設備的運行狀態進行記錄,記錄是否與實際相符;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報告是否都在有效期內;是否在特種設備及其安全裝置、警示裝置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主動向檢驗機構提出定檢或校驗申請。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情況。是否按照《規范》的要求建立本單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臺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是否全部持證上崗作業;持證人員是否全部進行了聘用并確保為本單位人員;持證人員是否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人員崗位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置等培訓活動并提供相關記錄。
三、整治步驟
1、宣傳發動(3月15日-3月31日)。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明確本次活動的指導思想、工作內容、時間安排和工作要求,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要廣泛宣傳,使企業了解專項整治工作的內容和意義,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請各監管科室、隊于4月1日前將動員部署情況及監管的?;菲髽I名單報特監科,由特監科匯總后于4月3日前報市局。
2、自查自糾(4月1日-6月15日)。各危化品生產企業根據整治內容及《規范》的相關要求,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設備信息及檢驗情況、作業人員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要按照相關規范要求建立完善相關臺賬。自查過程中要根據本單位生產工藝的特點,對重點監控設備要按照《省重點監控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要求重點監控,重點排查,確保設備安全穩定運行,確保本單位實現“三落實、二有證、一檢驗、一預案”的目標。同時對自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安全隱患進行深刻整改,形成本單位的自查自糾報告。自查自糾報告可參照《規范》中《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評價要求與記錄表》相關內容。各危化品生產企業將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臺賬、作業人員管理臺賬、特種設備隱患臺賬和自查自糾報告一式兩份,于6月14日前分別報監管科室、隊和市局特監科。
3、檢查整治(6月16日-8月31日)。各監管科室、隊要根據專項整治方案,并邀請經驗豐富、業務熟練的專家成立檢查小組,明確工作職責,依據《規范》中相應類別企業的使用安全管理評價要求與記錄表的內容,按照“集中檢查、專家分析、限期整改、掛牌督辦、責任到位”的原則,對照企業安全管理、特種設備安全、企業人員情況等整治內容逐項對生產企業進行現場全面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邀請特種設備安全專家進行論證分析,消除安全隱患,發現問題責令企業限期整改,發現違法行為要進行嚴厲查處。檢查的同時填寫《危化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匯總表》、《壓力容器檢查情況匯總表》、《壓力管道檢查情況匯總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檢查情況匯總表》、《?;飞a企業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監督檢查記錄表》。
4、完善信息(9月1日-9月15日)。各監管科室、隊要根據企業上報的自查自糾報告中設備信息及通過現場檢查確認的設備信息,與金質特種設備信息管理系統中企業的設備信息進行核對、補充、完善,確保特種設備納入動態管理。
5、總結驗收(9月16日-11月5日)。各監管科室、隊要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認真總結,并對監管的?;飞a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與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措施,確保隱患整改到位。縣局將于9月下旬組織人員對各監管科室、隊的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市局將于10月上旬組織人員對各縣區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監管科室、隊要充分認識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工作責任感,把工作落實到位,抓緊抓好。在開展“年度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動”的基礎上,明確職責、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確保實效。
2、強化措施,落實責任。開展本次專項整治要把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放在首位,與“年度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動”有機結合,督促企業完善相關臺賬,做好企業自查自糾與報告,切實落實專項整治工作目標責任。
3、周密部署,細致檢查。各監管科室、隊要根據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對監管的?;飞a企業進行認真檢查,嚴格按照《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進行監督檢查,做到檢查細致到位,不放過任何隱患問題,提高安全監察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強化?;飞a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意識。
4、跟蹤督查,消除隱患。對于此次專項整治發現的安全隱患,各監管科室、隊要根據《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開展年度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動的實施方案》中的整治措施,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整改工作。對于重大安全隱患要跟蹤督辦,確保隱患整改到位。對于不能按時整改的隱患要及時報特監科,由特監科匯總后上報市局和縣政府;對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依規嚴厲查處。
安全整治情況報告范文3
一、目的意義
通過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檢查評估,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監管,把藥品安全工作作為重要的民生工程,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落實“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藥品安全責任體系,促進醫藥產業又好又快發展,確保公眾用藥安全
二、基本原則
遵循“立足實際、實事求是、標準量化、客觀公正”的原則。
三、檢查評估對象及實施機構
(一)檢查評估對象: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各相關部門,藥品及醫療器械流通、使用各環節的企事業單位。
(二)區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全區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檢查評估,指導各部門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自查自評,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我區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
四、檢查評估的內容及標準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及相關部門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重點檢查組織領導、整治重點、安全保障、宣傳信息與責任體系建設等方面檢查評估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成效。檢查評估標準詳見《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檢查評估表》(附件1,其中評估內容中的第3項產業結構調整、第6項藥品生產監管和第9項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工作因不屬于我區藥品監管事權范圍,檢查評估時不需進行評估)。
(二)藥品(包括醫療器械)質量狀況評估。以藥品(尤其是基本藥物)抽驗、監督抽驗和質量分析報告為依據,重點評估轄區內基本藥物、特殊藥品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劑等高風險產品的質量狀況。
(三)藥品安全群眾滿意度。主要包括對國藥準字公信力的評價、對打擊假藥的看法、對政府工作的滿意度、對藥品廣告的意見、對安全用藥知識的掌握。
(四)企事業單位自查自評情況。主要包括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標準的執行情況,藥庫藥房規范管理執行情況,經營使用藥品(基本藥物)和高風險產品企業風險控制情況,電子監管碼實施情況,質量受權人制度落實情況,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藥品醫療器械研發資料的真實性,誠信建設,規范醫院制劑使用和臨床用藥管理等。(附件2)
五、檢查評估方式方法
(一)檢查評估方式:采取逐級自查自評與檢查評估相結合的方式。
(二)檢查評估方法:采取聽取匯報、查看資料、現場檢查、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等方法,全面了解被檢查評估對象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
1.聽取匯報。聽取區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和各相關監管部門的工作匯報。
2.查看資料。查閱專項整治工作文件、會議紀要、工作報表以及有關工作制度規定、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卷宗、新聞宣傳等資料。
3、現場檢查。隨機選擇藥品經營、使用單位進行實地檢查。
4、召開座談會。召開涉藥單位、行業協會和群眾代表參加的座談會。
5、問卷調查。對經營和使用單位的員工、藥監執法人員等進行隨機訪問和調查。
(三)評分辦法:采取具體工作量化評分的方法,分項加權匯總,共分以下四個部分:
1.綜合評估。主要評估相關監管部門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完成情況(附表規定的內容,不需評估的內容作為合理缺項,不扣分)。分值100分。
2.藥品(含醫療器械,下同)質量狀況評估。以抽驗結果和藥品質量分析報告為依據,自我評價質量狀況。分值100分。
3.藥品安全群眾滿意度。通過發放問卷調查,自我評價群眾滿意度。分值100分。
4.企事業單位自查自評情況。依照《藥品安全專項整治自查整改情況表》,采取具體工作量化評分的方法,由區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參照各企業自查自評報告、按照評分標準內容檢查評分,并隨機抽查核實。各項評分匯總后,得出總評分,滿分100分。《自查自評情況表》中,企業不涉及的項目可做為合理缺項,在表中的“自查得分”中注明,其合理缺項分值要計入總分中。
以上4項評分加權匯總后,得出總評分,滿分100分,并根據各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績和明顯不足,在總評分的基礎上可適當加減分,分值為±5分。最后得分95分以上為優秀,94-85分為良好,84-80分為合格。
六、工作安排
(一)年8月5日前,結合轄區內實際情況,制訂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檢查評估實施方案。
(二)年8月7日前,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等單位完成自查自評工作。
(三)年8月8日前,組織開展轄區內的檢查評估工作,并形成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自查自評報告和工作總結,提交區政府。
安全整治情況報告范文4
一、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機構設置
成立*市建設與管理局工程建設主體行為綜合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
辦公室內設5個組:
*
(二)工作職責
1、辦公室職責
(1)建立健全綜合整治工作體制、機制,分解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2)制定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計劃,安排綜合整治階段性工作任務,統籌安排各組開展綜合整治督查、檢查活動。
(3)督促各組或有關業務處(室)落實綜合整治工作任務,督辦案件查處工作。
(4)籌備綜合整治會議,起草會議文件和領導講話。
(5)編發簡報、新聞宣傳材料,對內、對外聯絡溝通。
(6)收集匯總綜合整治行動有關材料,了解和掌握各區和各組工作動態,總結工作經驗。
(7)參加局有關綜合整治專題會議。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各組職責
(1)現場組
1)提出階段性全市工程建設主體行為綜合整治行動現場檢查及對各區督查的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銜接做好“兩場聯動”工作。
2)制定重大危險源管理文件,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負責重大危險源臺帳的日常管理。
3)牽頭制定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相關文件。
4)提出開展工程監理單位清理整頓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5)提出加強現場管理的相關措施。
(2)市場及資質核查組
1)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場長效制度。
2)提出市場行為檢查方案并組織實施,對企業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3)提出開展招標和造價咨詢單位清理整頓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4)完成涉及市場管理的其他工作。
5)開展企業資質核查,并依法提出處理意見。
(3)法規組
1)對綜合整治期間擬出臺的規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審查意見。
2)對綜合整治期間由市建設局直接查處的案件,根據調查取證情況,依法提出處理建議。
3)綜合整治期間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與研討。
4)綜合整治期間典型案例的評析與交流。
5)綜合整治期間對市建設局擬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提出法律意見。
6)綜合整治期間相關法律咨詢服務。
(4)勘察設計組
1)提出檢查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等工作的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2)完成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等檢查的其他工作。
(5)綜合組
1)起草會議文件、領導講話和辦公室文件等文字工作。
2)督促各區、各組或有關業務處(室)落實綜合整治工作任務,督辦案件查處工作。
3)收集、匯總綜合整治行動有關材料,做好數據、報表等信息統計工作。
4)聯絡宣傳工作。
5)了解和掌握各區、各組工作動態,總結工作經驗。
6)會簽綜合整治文件。
(三)辦公室工作機制
1、統籌協調綜合整治工作,加強與局機關各業務處(室)和各區建設局聯絡溝通,督促各組、各區落實工作計劃。
2、建立例會制度。主任、副主任、各組組長、副組長參加。原則上每兩周召開一次,遇到特殊情況可召開臨時會議。
3、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牽頭向領導小組匯報階段性工作和每次檢查行動匯報。
4、信息通報制度。根據各組和各區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不定期編發簡報,分送省建設廳、市政府、安監局、發改委、監察廳和各區。在*市建設與管理信息網上開設專欄。
5、投訴舉報受理制度。開通舉報電話,受理有關投訴舉報。
6、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對省廳、市建設局督查和各區上報的重大案件,指定專人負責跟蹤落實。
7、各組負責提出工作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每半個月向辦公室書面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二、工作安排
根據省廳的總體安排,我市的綜合整治行動擬分為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9年4月,成立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全市動員部署會,進一步宣傳發動,落實部署。各區也應成立相應的綜合整治機構,機構設置及組成人員名單應于4月28日前報送市建設局。
(二)自查自糾階段。2009年4月至5月,組織本市工程建設項目的各方主體及時開展自查,在各區建設局報備的項目由各區組織開展自查;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要圍繞上述內容認真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將自查自糾情況向市建設局和各區建設局報告。各區建設局應匯總本區自查自糾情況,每月填寫匯總表(詳見附表2),于次月5日前報送市建設局,市建設局于次月10日前將匯總情況報省廳。
(三)檢查階段。2009年4月至9月,組織對本市工程建設項目的各方主體行為開展全面檢查,在各區建設局報備的項目由各區組織全面檢查,各區建設局應匯總本區檢查情況,每月填寫匯總表(詳見附表2),于次月5日前報送市建設局,市建設局于次月10日前將本市匯總情況報省廳。
(四)總結完善階段。2009年10月至12月,對綜合整治行動中發現的主要問題進行總結分析,研究采取相應措施,出臺相應政策規定,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各區建設局要匯總本區分析總結材料,于12月15日前報送市建設局,市建設局于12月20日前將總結材料報省廳。
市建設局對綜合整治工作開展不間斷督查,并隨機抽查工程建設項目。對工程建設各方主體不改正施工安全隱患的行為,將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對各區建設主管部門不及時跟蹤、督促工程建設各方主體改正安全隱患,或不采取行政手段對拒不改正的工程建設各方主體進行處理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市建設局督查的情況,于每月填寫匯總表(附見附表2)于次月10日前報送省廳。
三、綜合整治對象和內容
綜合整治對象包括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行為和監管主體行為。綜合整治行動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各環節為切入點,對各責任主體依法建設、依法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一)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設、施工、監理、檢測、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招標、造價咨詢等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行為,檢點如下:
1、建設單位:工程項目實施階段基本建設程序履行情況;工程建設合同簽訂情況,重點檢查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和不按規定確定生產安全措施費的行為。
2、施工單位:依法承攬業務情況,重點檢查有否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和轉包、違法分包、簽訂“陰陽”合同行為;施工現場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建筑起重器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腳手架工程等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是否到位;施工項目部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重點檢查項目施工負責人有否在施工現場依法履行義務;建立安全機構、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和專項方案、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大型施工設備驗收和備案、建立特種設備維護檔案等安全保證資料情況,重點檢查安全保證資料是否有針對性,與施工現場是否相符。
3、監理單位:依法承攬業務情況;監理項目部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重點檢查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有否在施工現場依法履行義務;施工安全方案、措施審查質量情況;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督促整改情況。
4、檢測單位:依法承攬業務情況;執行檢測標準、檢測報告質量情況,重點檢查檢測報告的真實性。
5、勘察設計單位:依法承攬業務情況;設計文件遵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情況;在圖紙中對防范安全生產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和措施建議情況。
6、施工圖審查機構:依法承攬業務情況;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安全性審查質量情況;審查人員持證和審后施工圖簽章情況。
7、招標和造價咨詢單位: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和工程預算造價編制情況。
8、拆除單位:依法承攬業務和安全措施方案實施情況。
對工程建設各方主體重點檢查的具體內容詳見附表1。
(二)監管主體。建設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行為,檢點如下:
1、基本建設程序監管。施工圖審查、招投標、施工許可監管情況;起重器械設備備案管理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建立及落實情況;安全生產層級監督指導情況。
2、工程項目監管。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履行職責情況,落實工程建設主體責任和設備到位情況;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整治情況,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情況;重大危險源監管制度建立情況。
四、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重點
要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在檢查督查中發現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做好行政執法詢問筆錄,收集有關證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建設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規定的程序依法做出行政處罰。該暫扣或吊銷市場法人許可證書的要堅決暫扣或吊銷,該降級的要堅決降級;該吊銷個人資格證書的要堅決吊銷。重點嚴厲查處下列違法違規行為:
(一)項目施工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不到施工現場履行義務的行為。
(二)建設單位采用虛假證明文件騙取施工許可證;集開發、施工和監理等多位一體、虛假招標、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
(三)建設單位違反規定降低安全生產費用的行為;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合同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行為。
(四)施工單位允許他人以本公司名義組織施工、簽訂“陰陽”合同、轉包、違法分包的行為;使用未經驗收或者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等重大危險源的行為;不按照監管部門隱患通知書要求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行為;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行為;施工安全保證資料與施工現場實際不相符,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
(五)監理單位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行為。
安全整治情況報告范文5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我區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的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隱患,即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重大經濟損失的隱患。
第四條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監督管理的原則:
(一)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屬地管理,分級監管、督辦;
(三)逐年確定重點隱患,限期完成整治。
第五條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分:
(一)各生產經營單位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監控和整治全面負責。單位主要負責人是隱患整治的第一責任人。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監督管理全面負責。行政主要負責人是隱患整治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三)區直負有安全生產直接監管責任的部門,對政府直接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監督管理全面負責。部門主要負責人是隱患整治監督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四)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對本行業內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實施監督管理。
(五)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區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對本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進行排查、登記、建檔、整治,區人民政府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重點監督整治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半年應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按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作為重點監督整治對象。
列入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整治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在當地媒體上公布;列入鄉(鎮)、辦事處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在人員集聚的地方公布。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的重點監督整治隱患項目情況、隱患整治完成情況及監管部門驗收合格情況于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報送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重點監督整治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要明確隱患整治內容、整治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監督單位和責任人及完成整治的時間。
第八條區直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業內重點監督整治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下達整治通知書,并對隱患整治進行監督檢查,協調處理隱患整治中的重大問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生產的,區直有關部門要依法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整頓或者停止使用。
區直有關部門下達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通知書,應當抄送本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結束后,隱患整治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向履行該隱患整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申請驗收,有關部門應當會同本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時組織有關專家或專業技術人員對隱患整治完成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當及時對該隱患的消除予以書面確認;驗收不合格的,責令重新制定整治方案,限期進行整治,逾期仍達不到整治要求、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九條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通知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隱患的基本情況;
(二)隱患的類別;
(三)隱患的整治要求和整治期限;
(四)隱患整治監管、督辦單位及責任人。
第十條確定列入重點監督整治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單位,必須按照隱患整治通知書的要求,制定隱患整治實施方案,報經履行該隱患整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本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組織實施。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隱患類別;
(二)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整治內容、措施和目標;
(四)整治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實施整治方案的時間安排及人員組織。
第十一條存在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單位在組織實施隱患整治期間,應成立由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的隱患整治小組,負責隱患整治的全面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二條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月對本級重點監督管理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十三條各級各有關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危險性和隱患整治必要性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職工群眾的安全意識,調動和發揮他們參與隱患防范及整治的積極性,把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落到實處。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監督管理情況列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考核內容。
第十四條建立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報告和舉報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有權向上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舉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不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或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到報告或舉報的政府或部門,應當立即調查核實。
第十五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超出其管轄或職責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或負有職責的區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整頓或停止使用等緊急措施;區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查處。
安全整治情況報告范文6
一、整治目標
嚴厲打擊食品生產單位使用地溝油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確保我縣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
二、整治時間與范圍
(一)整治時間
從月日至月30日,根據監督檢查、日常巡查和投訴舉報等渠道發現的線索,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調查摸底食品生產企業違法使用地溝油生產加工食品的情況,在我縣轄區內有計劃地開展此次專項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圍
以城漁兩鎮及其周邊地區為重點地區,以食用油小作坊生產企業為重點對象,開展突擊監督檢查,同時嚴厲打擊食品生產單位使用地溝油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開展拉網式的執法檢查,認真檢查企業的原材料進貨把關驗收工作,全面檢查各類油脂生產加工企業和小作坊是否存在使用“地溝油”為原材料提煉食用油的行為。
三、整治措施
(一)加大宣傳傳教育,引導社會輿論監督
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作用,宣傳地溝油的危害,提高食品生產加工從業人員和消費者的食品質量安全意識。要高度重視群眾投訴舉報,及時對舉報線索進行核實,如發現違法使用地溝油生產加工食品的情況,應責令相關單位立即停止生產,依法嚴肅查處。通過宣傳引導,形成政府依法監督、行業嚴格自律、社會廣泛監督的良好氛圍。
(二)督促企業自查,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根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質檢總局年第號公告)的要求,各食品監管員應通知轄區內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使用食用油生產加工食品的企業進行自查,并提交自查報告。企業應重點自查進貨查驗、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的落實情況。
各食品監管員應督促企業提交自查報告,對報告的重點問題進行現場核查,并依法處理。
(三)打擊違法行為,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各食品監管員對監督檢查和投訴舉報中發現的問題企業和產品,立即控制、追根溯源、查清銷路,要責令企業對問題產品停止生產并督促企業召回,對企業存在的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對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大案要案,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進行查處,及時公布查處結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
各食品監管員要建立健全以自律機制、監控機制和查處機制為重點的長效機制,把整治與規范、監管與自律有效結合并抓好落實。加強食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提高食品生產者的守法意識,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四、整治結果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