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整治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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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整治論文

治安整治論文范文1

一、我國證券仲裁的現狀、問題及解決的思路

證券糾紛的解決方式問題,是任何國家證券市場發展到一定程度時都會遇到的問題。隨著我國證券市場規模的發展,證券發行和交易涉及的各方之間的證券糾紛也越來越多。中國加入WTO之后,涉外證券糾紛也會不斷出現。如何更好地解決證券糾紛,開辟更多的解決爭議的渠道,是我國證券市場規范與發展中的一個重要課題。我們認為,商事仲裁的特征非常適合于證券糾紛的特點,用商事仲裁解決證券糾紛是一種有效的方式。

我國證券市場作為新生事物是在上個世紀90年代以后逐漸發展起來的。相比之下,證券仲裁的發展卻較為緩慢,到目前為止,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的仲裁案件不足20件,其他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則更少。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證券業內未形成仲裁的氛圍,在絕大多數的證券發行和交易關系中事先沒有仲裁協議的安排。證券仲裁發展緩慢的局面會產生如下問題:第一,未能充分利用證券專家的資源,不利于證券糾紛專業化審理的發展需求;第二,不能適應證券業內按自由意愿解決糾紛的實際需要;第三,不利于我國證券市場化和國際化的發展趨勢;第四,增加了法院司法審判工作的壓力。由于解決爭議途徑單一,大量案件涌向法院,增加了法院的受案數量,使相對有限的司法資源承受重負。

因此,在證券市場發展的新形勢下,應大力開展推進證券仲裁的工作。我國仲裁發展的歷史證明,行業內注重借鑒國際經驗和注重對仲裁的宣傳和倡導,是有關合同仲裁發展快的主要原因。例如,在我國涉外貿易領域,有關部門比較重視借鑒國際慣例,在國際購銷合同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倡導商事仲裁制度,從而形成包含仲裁條款的合同示范文本,被業內廣泛地使用。在工程承包和商品房買賣領域,業內有關機構推薦的含有仲裁選擇條款的合同范本,在業內的適用范圍也越來越廣,從而促成很多選擇仲裁的合同的簽訂。在國際證券領域,證券仲裁的發展已經成為解決證券糾紛的重要方式。美國證券仲裁歷史證明,在設計證券交易所的組織結構時,有關機構在交易所的章程中規定仲裁體制,從而極大地推進了美國證券仲裁的發展。

仲裁以當事人的自愿為基礎,這是仲裁的性質所決定的。問題在于,在新興的證券市場上,市場主體對于采用仲裁來解決證券糾紛這一有效的方式并不熟悉,在此背景下,采用適當指引的方式是必要的。如1994年10月11日中國證監會以證監發字1994139號文的形式了《關于證券爭議仲裁協議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規定證券經營機構之間以及它們與證券交易所之間因股票發行或者交易引起的爭議應采取仲裁方式加以解決。這種推薦和指引曾在一定時期和一定范圍內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在新的形勢下,此項工作應當進一步加強。為此,我們建議有關部門擬定“證券仲裁協議示范條款”,在證券業內的合同關系中加以推薦適用。這個仲裁條款可以擬定為:“凡是與本合同的解釋和執行有關的任何糾紛應提交XX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和證券仲裁示范規則進行仲裁,該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性,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p>

我們認為,設計中國證券糾紛的仲裁體制,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第一,在業內加強仲裁的宣傳和普及工作,使人們了解仲裁的功能及其對解決證券糾紛的切實作用;第二,在業內努力推進仲裁工作,擬定示范性的“證券仲裁條款”,倡導在有關合同中規定這種仲裁條款;第三,組織力量擬定示范仲裁規則,倡導人們在適用仲裁時加以選用;第四,向業內介紹和推薦經驗豐富和制度完善的仲裁委員會,為業內挑選仲裁委員會提供指導意見;第五,在上?;蛏钲谧C券交易所進行會員制的仲裁委員會的試點工作,用行業內部的仲裁實驗拓展靈活多樣的仲裁模式,為今后仲裁法的修改提供實踐經驗。

二、證券糾紛仲裁的范圍

將證券糾紛提交仲裁符合我國現有法律規定。《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證券糾紛主要是證券市場上平等主體之間所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進一步說,就其主體而言,證券糾紛仲裁的受理范圍可以是證券經營機構之間、證券經營機構與證券發行人或投資者之間以及證券投資者與證券發行人之間因證券(股票、債券、基金)的發行或交易而引起的合同和非合同爭議。

業內人士普遍關注的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所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能否進行仲裁的問題,我們認為關鍵是看爭議雙方之間是否存在有效的書面仲裁協議。對于仲裁的受理和管轄的范圍來說,只要當事人之間存在有效的書面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就可以仲裁。

三、證券糾紛仲裁機構的選擇

根據《仲裁法》以及證券仲裁的實踐,我們認為,一般而言,凡是依據《仲裁法》設立的仲裁委員會都可以承擔證券仲裁工作。但鑒于證券糾紛仲裁的復雜性和社會影響程度,在推進證券仲裁的過程中,由國家有關部門和證券業有關機構采取試點和推薦的方式來選擇有關仲裁委員會先行承擔證券仲裁工作,是必要和可行的。我們建議,在選擇和推薦證券糾紛仲裁機構方面,有四種方案可供選擇:

一是選擇一些中心城市的仲裁委員會進行證券仲裁的試點工作。根據《仲裁法》有關規定,目前我國在“設區的市”設立的仲裁委員會共有166家,分布在全國29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內。如果由各地的仲裁委員會承擔證券糾紛仲裁的工作,有利的方面是方便爭議主體,并為證券糾紛仲裁提供了有效的網絡。而不利的方面是,各地仲裁委員會尚缺乏處理證券糾紛仲裁的經驗,不能提供足夠數量的精通證券業務的專業仲裁員以及在處理爭議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等問題??紤]到各地仲裁委員會的現狀,我們認為,在現階段仍應選擇條件相對成熟的中心城市的仲裁委員會,如北京、上海、深圳等仲裁委員會以及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做試點,在條件成熟時逐步加以推廣。我們認為,這一方案比較穩妥且易操作:(1)這些試點單位具有設立較早、專業人員相對集中、仲裁經驗豐富、機構設置完備等優勢;(2)這些試點單位的分布較為合理,方便當事人的仲裁活動。

二是推薦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為現階段證券仲裁的主要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又名中國國際商會仲裁院)是以仲裁的方式,獨立、公正地解決產生于國際、涉外或國內的契約及非契涉性的經濟貿易爭議的常設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從1993年起,大陸與香港訂立的關于采用仲裁作為解決H股股東為一方當事人的爭議的協議中,該會被指定為大陸方的仲裁機構。1994年8月26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頒布了證委發199420號《關于指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為證券爭議仲裁機構的通知》中,指定該會為證券爭議的機構。隨后,該會制定了《證券仲裁員名冊》,聘請了62名證券專業人士為仲裁員,負責審理證券爭議。近年來,該會受理并審結了一些涉及股票爭議和國債回購等爭議的案件,積累了解決證券爭議的經驗。我們認為,這一方案的可取之處在于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歷史悠久、經驗豐富、國際國內富有盛譽。但不足之處在于,當事人參與仲裁活動可能存在路途距離較遠和成本相對較高的問題。

三是由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行業內證券仲裁部,負責其會員單位之間發生的證券糾紛仲裁。美國就采取了類似的做法,由證券交易所設立證券仲裁部,來負責其會員之間所發生的證券糾紛的仲裁。這種仲裁模式屬于行業內部仲裁,可以在證券交易所章程中規定設立仲裁機構的內容和會員之間發生糾紛由該機構進行仲裁的相關條款。該機構的仲裁裁決由證券交易所依照章程中所規定的內部約束機制來督促執行。這種仲裁模式有國際上的經驗可循,可以為今后《仲裁法》的修改積累經驗。

四是由上述方案一提及的試點仲裁委員會與中國證券業協會及其相關分會合作進行證券仲裁工作。這些試點的仲裁委員會都有比較完善的組織機構和豐富的仲裁經驗。中國證券業協會有其會員網絡和強大的證券專業人才庫,同時,由于協會對會員有一定的約束職能,有助于敦促會員自覺履行仲裁裁決。這種合作的方式是,由仲裁委員會提供組織機構和仲裁規則,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向其會員單位提供指引,制定并推薦可選擇的格式合同,指導其會員選擇適用。同時,向仲裁委員會推薦證券仲裁員。這種專業和行業的有機結合,不僅可以推進證券仲裁事業的發展,而且可以提高證券仲裁的和解率以及仲裁裁決的自動履行率。

綜上,我們認為,方案四應當成為證券糾紛仲裁機構選擇的首推方案;而方案三推薦的行業內部仲裁,可以作為完善我國仲裁制度的有益探索。

四、證券糾紛仲裁對仲裁規則的特殊要求

雖然證券糾紛主要是民商事的糾紛,具有民商事糾紛的一般特性,但證券糾紛因證券市場固有的特點使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此,證券糾紛仲裁對仲裁規則提出了特殊的要求。為此,我們建議有關部門,盡快制定符合證券糾紛特點的《證券仲裁示范規則》,在業內推廣使用。在制定《證券仲裁示范規則》時應注意解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證券仲裁示范規則》要明確證券仲裁受理的范圍。主要包括兩個部分:(1)證券仲裁涉及的證券種類,如股票、債券、基金等;(2)證券仲裁受理案件的主體范圍和證券交易關系范圍。

2、《證券仲裁示范規則》應規定證券仲裁實行證券仲裁員名冊制,進一步提高證券仲裁員的公信度和專業性。目前,無論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還是各地地方仲裁委員會,都使用其統一的仲裁員名冊,仲裁員由仲裁委員會從對法律、經濟貿易、科學技術等方面具有專門知識和實際經驗的中外人士中聘任。但由于證券仲裁具有專業性強和技術性強的特點,因此,有必要實行專門的證券仲裁員名冊制。因為,證券仲裁員具備證券的專業知識,熟悉證券交易的特殊習慣和行業術語,能較準確、公正、及時解決證券糾紛,容易取得證券糾紛當事人的信賴。

3、《證券仲裁示范規則》要嚴格規定證券仲裁員利害關系的披露和回避制度。由于證券專家極有可能正在或曾經在證券業內的某一機構從事工作,這種從業性使得證券仲裁員與案件的利害關系問題較之其他領域的仲裁員顯得更為突出。因此,實行披露和回避制度更為重要。在這方面,規則應詳細地加以規定。規則應強調證券仲裁員不代表任何一方當事人,他們在處理爭議的全過程中應當始終平等地對待雙方當事人;證券仲裁員本人認為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而有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披露并自動請求回避。證券仲裁員在仲裁程序的任何階段,都有義務披露與本案件的利害關系,仲裁委員會也有義務將有關情況披露給當事人,當事人也有權依據利害關系的理由請求該仲裁員回避。

4、《證券仲裁示范規則》可以規定仲裁員在處理證券糾紛時不一定要嚴格遵從一般性的訴訟證據規則。由于仲裁機構的民間性、專業性,決定了仲裁庭在仲裁過程中在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的同時,可以在不違反法律原則的基礎上,在處理特殊案件時對一般性的法律規定采取較為靈活的方式。追求合理和公平是仲裁的靈魂和特性,因此,在法律適用和證據規則方面,在合理和公平的原則下,一定程度的靈活性對于作出合理和公平的裁決是必不可少的。

5、《證券仲裁示范規則》應當強調在整個仲裁過程中可以靈活運用調解機制。仲裁和調解相結合解決爭議是中國仲裁的一大特色。目前世界上很多主要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均允許當事人通過特別約定的方式給予仲裁員以更加靈活的權力,由仲裁員在仲裁的同時進行調解工作。我們在制定《證券仲裁示范規則》時應當賦予證券仲裁員在此方面更多的靈活性,如爭議標的超過一定數額的仲裁案中,可專門規定一定時間量的調解,盡可能地提高證券仲裁的和解率。證券糾紛的社會影響面比較廣泛,關系到社會上眾多投資者的切身利益。通過仲裁和調解相結合來解決證券爭議,其意義遠遠超過純粹的法律和經濟范疇,對于創造安定團結的社會環境具有實際意義,這是采用仲裁的方式解決證券糾紛的一大特點,也是一大優點。

6、《證券仲裁示范規則》應對案件受理的收費和審理的時間作出更具靈活性的規定。(1)由于證券糾紛的爭議標的較大,因此,仲裁委員會在受理案件的收費上,應當采取靈活的收費方式,例如,可以適當降低收費標準,或者采取分階段收費的方式,以減少當事人的負擔。(2)快速結案是《證券仲裁示范規則》中必須強調的方面。由于證券糾紛的特殊性,要求仲裁庭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應盡可能地縮短辦案的時間。我們認為,一般的證券糾紛案件應當在3個月內結案,重大疑難案件最遲不應超過6個月結案,低成本和高效率應該成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證券糾紛的又一大特點。

五、美國證券仲裁及其給我們的啟示

(一)美國證券糾紛仲裁的發展概況

美國證券糾紛仲裁的歷史悠久,最早產生于1817年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至今已有180多年的歷史。起初,證券糾紛仲裁只是作為解決證券交易所會員之間糾紛的一種手段。自聯邦最高法院的MCMAHON和RODRQUEZ判決后,大多數證券糾紛是依據爭議前仲裁協議進行仲裁的。美國最高法院的上述兩個判例使得證券糾紛仲裁的范圍擴大到了解決交易所會員與非會員之間因證券交易而產生的糾紛。

美國的證券仲裁規則呈現多樣化。每個證券仲裁機構都制定相應的證券仲裁規則,其內容也不完全一樣。為了統一和協調各機構的仲裁規則,在美國證監會的倡導下,證券業仲裁聯席會于1977年4月成立。該協會的成員包括各個自律組織的代表、公眾和證券業協會。該協會成立后即按照美國證監會的建議,制定了旨在解決客戶小額申請的簡易仲裁程序,隨后,制定了綜合的《統一仲裁法典》(既適用于小額申請,也適用于大額申請)。另外,協會還制作了小冊子,以簡明的語言和舉例方式向申請人解釋法典的仲裁程序?!督y一仲裁法典》的出臺在美國證券仲裁發展史是一件大事,它為各自律組織仲裁規則的統一和協調起到了積極的推動和示范作用,也進一步促進了證券仲裁的發展。據統計,在1993年加入證券業仲裁聯合會的證券業自律組織共受理6500多個仲裁案件,美國仲裁協會(AAA)也受理600多個仲裁案件。而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在1996年度作出的證券仲裁裁決,就高達6331宗,比1995年增加約10%.

(二)美國證券仲裁制度給我們的啟示

美國證券仲裁制度給了我們不少啟發。針對中國證券仲裁的現狀,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推進我國的證券仲裁工作。

1、在證券業內開展仲裁的倡導和推薦工作。美國的證券仲裁歷史表明,證券業的有關機構和人士注意仲裁的倡導和推薦工作,是證券仲裁發展的必由之路。美國證券仲裁的產生,其直接源由是有關人士在設計紐約證券交易所的制度時,在交易所章程中規定了仲裁的機制。美國證監會對證券仲裁持鼓勵態度,并積極采取措施,推動證券仲裁業的發展。首先,該委員會早在1935年就曾建議交易所應當鼓勵其會員向客戶提供一份格式化的證券仲裁協議,同時,美國證監會又要求證券業自律組織的章程規定,公眾投資人即使沒有簽訂仲裁協議,也可依照規則要求證券業自律組織的會員機構進行仲裁。其次,美國證券業對仲裁的倡導和推薦為此做了大量的基礎性工作,并收到了成效。中國證監會在1994年曾專門以通知的形式規定證券經營機構和證交所因股票發行和交易而引起的爭議應采取仲裁的方式解決。這項工作應該加強。中國證券業內應擬定“證券仲裁協議示范條款”,并在有關證券發行和交易合同文本中加以推薦適用。

2、在今后《仲裁法》的修改中,注重確立行業仲裁機構的問題。美國比較注重證券業內的仲裁機構的作用,美國多數證券仲裁都在行業內部的仲裁機構中進行。我國《仲裁法》規定仲裁委員會是在設區的市組建,這就意味著中國不存在行業仲裁制度。但是,證券業有其特殊性,行業仲裁會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因此,我們建議,對《仲裁法》作適當的修改,應注重對行業仲裁的研究,在證券、金融保險和工程建設等行業建立行業仲裁制度。

3、應注重研究證券仲裁的特殊程序規則。仲裁規則是處理仲裁案件的程序規則,是公正及時處理案件的程序保證。美國證券仲裁針對證券糾紛專業性和時效性等特點,制定了區別于一般仲裁的特殊規則,充分體現了證券仲裁的專業性、公正性和靈活性,其專業性在于注重證券專家的作用,專門聘請證券專家作為仲裁員審理案件,并設置了證券仲裁員名冊,供當事人選擇。其公正性在于專家審案的同時,強調非專業的其他仲裁員也應參加審理,以避免專家的從業性對案件的不利影響。其靈活性在于在仲裁中適用法律和認定證據方面,強調從公平合理的角度處理問題,不一定嚴格拘泥于某些法律規定。同時,靈活性還體現在注重調解程序和審理時限的快捷以及收費的相對低廉。我們認為,中國的證券仲裁也應實行特殊規則,即《證券仲裁示范規則》,由當事人在選擇仲裁時選用。

4、證券糾紛仲裁規則的設計應反映證券業的特殊性。處理證券糾紛的仲裁庭組成應包括公共仲裁員和證券業內仲裁員,但公共仲裁員應為多數,并對公共仲裁員和證券業內仲裁員作出界定。證券仲裁員須具備證券業的專門知識,從而取得證券糾紛當事人雙方的信賴。證券交易既包括了特殊的交易習慣,又有特殊的契約術語,當事人對證券交易公平合理期待如何,并非一般普通市民可知,因此,證券仲裁非該行業專家不能勝任,在許多國家和地區已成為實踐的通例。我國證券仲裁員也應分為公眾仲裁員與非公眾仲裁員,后者即是證券業內人士。在選任證券仲裁員可采用“名單選擇法”,即由仲裁機構為仲裁當事人雙方同時提供兩份仲裁員名冊,一份為公共仲裁員名冊,另一份為行業內仲裁員名冊,供當事人選擇。

5、完善仲裁員嚴格披露制度。美國證券仲裁規則明確要求仲裁員將那些可能阻礙其作出客觀、公正裁決的事實情況進行披露。如有上述事實情況,該仲裁委員會主任有權在第一次庭審前撤換該仲裁員,如沒有將其撤換,仲裁主任應將其所披露的任何情況通知當事人,并且仲裁員在仲裁程序的任何階段,都有義務披露任何潛在的利益沖突,以保證仲裁的公正性和獨立性。

6、仲裁員不一定完全遵從證據法定規則。美國證券仲裁規則規定證券仲裁的證據可以超出民事訴訟法承認的證據種類范圍,仲裁庭可對提供的證據的關聯性和實質性作出判定,不一定完全遵從證據法定規則,仲裁庭甚至可以接納傳聞證據。我國的證券仲裁也可適當地逐步地采取此種方式。

治安整治論文范文2

關鍵詞: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責任制

監督機制是否完善,直接影響和制約著行政法治的進程。[1]國務院2004年出臺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規定:“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行政機關應當建立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的案卷。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執法文書應當立卷歸檔?!盵2]這一規定,在制度層面上明確了應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以此進一步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設,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關于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具體內容,《綱要》不可能做出明確規定,理論界也較少探討[3],但是實務界在不斷探索,本文主要結合過去一段時間里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具體實踐來闡述一下作者對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理解。

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概念

在我國行政法學界,極少有人提到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學界同仁講得更多的是行政案卷制度,即行政案卷排他制度。

一般認為,行政案卷是指對行政程序本身的記載以及行政行為所根據的一切文獻,具有程序性、唯一性、封閉性、客觀性、整體性、相關性和多樣性的特點。[4]所謂行政案卷(排他)制度,是指在行政程序中,行政主體在做出行政行為前通過調查、鑒定、舉行聽證等形式取得的和相對人提供的用以證明待證事實的各種記錄、陳述意見、鑒定結論、證人證言、物證等證據,以及程序中做出、收到的各種法律文書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案卷,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只能以該案卷為依據作出,卷外證據不能作為行政行為根據的一項程序制度。[5]根據這一制度,作為行政機關定案的證據只能是在案卷中已經記載的并經過當事人口頭或者書面質辯的證據,凡未經記載和質辯的證據一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美國《聯邦行政程序法》第556(e)款規定:“證言的記錄、物證連同裁決程序中的提出的全部文書和申請書,構成按照本編第557節規定做出裁決的惟一的案卷。當事人交納法定費用后,有權取得副本。”第557節所規定的正式裁決決定,只能根據案卷做出。[6]

與學界對行政案卷排他制度的界定不同,本文認為,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是指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上級行政執法部門對下級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部門對所屬執法機構,對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做出行政處罰、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裁決、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賠償、行政補償等決定以及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制作和收集的有關立案、調查取證、告知聽證、審查決定、送達執行等法律文書和材料,經整理歸檔而形成的行政執法案卷進行審查、評議并實施監督的活動。

由此看來,雖然都是涉及到案卷的制度,但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并不是行政案卷制度。行政案卷制度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就二者的聯系來看,二者和行政訴訟中的案卷移交制度一起,共同作為更廣義的行政案卷制度的組成部分。同時,二者的制度目的,都是為了防止公權力的肆意和濫用,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就二者的區別來看,行政案卷排他性制度是行政案卷評查制度的前提和基礎。行政案卷排他性制度是行政行為的實施制度,其更多的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制度密切聯系。而行政案卷評查制度是行政行為的監督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更多的和評議考核制度、公務員的獎懲制度相聯系?!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2005〕37號)文件也將案卷的質量情況作為評議考核的主要內容。

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意義

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在執行落實《綱要》,加強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規范和監督行政執法行為,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提高地方執法人員素質,培養依法行政觀念,發現糾正違法行為等方面具有重大意義。具體來講:

第一,有利于促進合法行政,樹立正當程序的觀念。行政執法案卷制度通過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不同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案卷,實現了對行政執法個案執法質量的監督和評估,能夠有力地深化行政執法的程序觀念[7],通過程序正義[8]實現實質正義,其制度的關鍵價值在于能夠提高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質量和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水平,使其深刻明確行政執法行為的方式、步驟,促使行政主體進行自我評價、激勵或鞭策,有利于內部監督和制約[9],保證行政行為的嚴肅性、穩定性,防止行政機關朝令夕改,反復無常,損害相對人的權益[10],進一步緩解法制機構行政復議和法院行政訴訟的壓力,樹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第二,有利于促進合理行政,貫徹比例原則。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推行必然要求建立行政執法行為的評價標準,而行政執法行為的評價標準有利于“相同案件相同處理,不同案件不同處理”,通過對行政執法案件適用尺度的分析,進一步細化、梳理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貫徹行政執法自我約束原理,促進行政執法先例制度的建設。[11]盡管從目前各地的實踐來看,合理行政作為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目標尚需一定時間,但我們相信在不遠的將來實踐中一定會將行政執法合理性納入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

第三,有利于促進行政公開,深化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執法的理解,加強廉政建設。目前,各地方比較一致的看法是將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結果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公開、向群眾公開、向媒體公開。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行政執法的案卷評查向社會公開有利于進一步貫徹行政公開原則。誠如美國前司法部長克拉科所言:“如果一個政府真正的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的話,人民必須能夠詳細知道政府的活動。沒有任何東西比秘密更能損害民主,公眾沒有了解情況,所謂自治,所謂公民最大限度參與國家事務只是一句空話。如果我們不知道我們怎樣受管理,我們怎么能夠管理自己呢?”[12]

第四,有利于建立科學的行政執法評價標準和科學獎勵機制,完善評議考核制度和公務員的選拔、培訓和晉升機制?!毒V要》第23條明確規定:“要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考核制和執法過錯或者錯案責任追究制,評議考核應當聽取公眾的意見。要積極探索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辦法?!毙姓谭ò妇碓u查制度能夠通過客觀的行政執法評價標準評價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并通過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結果檔案制度的建設,同公務員的選拔、培訓和晉升等制度有機的結合起來,形成整體互動的良性循環機制。

第五,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規制行政執法不作為。通過統計數字,各個執法部門是否存在不作為的情況,可以一目了然。比如,北京市法制辦將全市所有的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情況按年度加以統計,如果某個執法部門在一段較長的時間里沒有行政執法案卷上報進行評查,那么這一執法部門就可以初步被認定為行政執法不作為,如其答辯陳述意見不被采納后,市法制辦就可以認定執法部門具有行政不作為的行為。北京市11年的實踐證明,年度統計行政執法行為數量的做法對規制行政執法不作為具有較強的威懾力。

三、各地方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實踐情況

(一)各地方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基本方法

各地方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已經有了一段時間,最長的達到了10多年,積累了相當多的實踐經驗。這其中,北京市、遼寧省、貴州省、陜西省、江西省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驗最突出,具有很強的借鑒意義和推廣價值。

1.北京市的經驗

在全國各地開展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實踐中,北京市法制辦的經驗最具有代表性,可以概括為“一種精神,一個前提,三個保障,十步工作法”。

(1)一種精神,即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求真務實的作風。

(2)一個前提,即把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列入到依法行政和提高執法能力水平,正確貫徹行政執法法律、法規和規章,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當中。

(3)三個保障。一是《北京市關于行政執法協調工作的若干規定》。二是《北京市行政處罰案卷評查辦法》、《北京市關于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若干規定》、《北京市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辦法》以及每年的具體通知和工作方案。三是行政處罰案卷標準和文書格式標準。這就為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提供了保障,基本明確了評查主體、范圍、方式與時間、內容、標準等。

(4)十步工作法。第一,明確案卷評查的內容和標準。第二,提前兩個月評查工作方案。第三,遴選案件評查員。從各執法部門遴選,經過考試、培訓上崗,實行回避制。第四,將全部的行政執法案卷統一編號,實行定量隨機調卷。第五,封閉集中評查。第六,向行政執法單位反饋初步評查結果。第七,聽取被評查機構的陳述和申辨。第八,制作、評查通報和分析報告,并向有關部門、媒體公開,引入社會監督機制,接受社會監督。第九,將評查結果納入各區、縣政府及各部門領導班子的考核,獎勵和表彰先進機構和個人。第十,總結評查工作,完善制度、文書等方面的建設工作。

2.遼寧省的經驗

遼寧省的經驗可以歸納為五個注重。[13]第一,注重案卷評查與梳理行政執法依據結合。第二,注重案卷評查與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結合。第三,注重案卷評查與細化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具體實踐相結合。第四,注重案卷評查與貫徹相關法律實施相結合,特別是與貫徹法律的新情況、新問題相結合。第五,注重案卷評查與行政執法監督的其他活動相結合。

3.其他地方的經驗

貴州省的特色方法,開展“五評”,即評最佳案卷、最佳法律文書、辦案能手、最佳法制員、最差案卷。此外,江西省實行“三個結合”把握評查,“三個結合”主要包括案卷評查與執法責任制相結合、執法部門自評與政府法制機構組織評查和抽查相結合、規范案卷與提高行政執法水平相結合。[14]

(二)各地方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堅持的原則、標準和基本程序

1.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的原則

《北京市行政處罰案卷評查辦法》規定了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制度的七個基本原則,即公平、公開、效率原則;實體程序和案卷規范相結合原則;糾正違法和激勵先進相結合原則;堅持糾正違法與預防違反相結合原則;實體規范和程序規范相結合原則;評查結果與落實執法責任相結合原則;層級監督和內部監督相結合原則。

我們認為,這些原則不限于行政處罰案件,可以適用到全部行政執法行為當中。

2.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標準的內容

實踐中,《遼寧省行政執法案卷立卷標準》(試行)規定了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的各種標準,其主要包括:基本標準、一般標準和立卷歸檔標準。所謂基本標準是指反應行政執法案卷合法性的基本要素,包括主體、事實、適用法律依據和程序等方面。所謂一般標準是指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反映各種法律文書的制作和使用規范的一般要求。在一般標準中,遼寧省根據情況分為行政處罰一般程序文書標準、行政處罰簡易程序文書標準和行政許可文書標準。而所謂立卷歸檔標準主要指的是案卷管理方面的程式和規范。

在行政處罰案件中,關于評查內容,北京市抓兩點:一查合法性鮮題,主要涉及主體資格、違法事實及證據、適用法律問題和行政處罰程序等方面的問題。二查規范性問題,包括各種文書、記錄等文件方面存在的問題。[15]

陜西省則將案卷評查內容和標準分別分為行政處罰案卷評查、行政許可案卷評查和行政復議案卷評查[16]。在具體內容上,陜西省和遼寧省的做法大同小異。除此以外,貴州省還分別明確了“以招標、拍賣、考試、考核四種方式實施行政許可案卷評查的指導性標準”。[17]

總的來講,多數省級政府都通過地方性法規、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確了評查的內容和標準。

3.評查程序

北京市法制辦總結11年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經驗,將評查程序分為定期評查程序和不定期評查程序[18],他們的做法較為成熟,值得推廣。

一,定期評查程序包括:

制定評查工作計劃,確定組織案卷評查的安排;培訓并選拔評查員,組成評查小組;書面通知評查的有關事項,告知評查的步驟、范圍、形式、時限、標準調閱案卷的數量和工作要求等;評查組織者在行政執法機關報送的案卷目錄內隨機抽取規定數量的案卷;評查員對照案卷標準審查案卷,并制作案卷評查單;案卷評查單應當注明所評查案卷名稱、處罰決定書文號、存在問題、判定依據、評查分數、建議等,并由兩名評查員簽字確認;評查小組集體討論案卷初評結果和主要問題,并在評查單上注明復核意見;組織聽取行政執法部門對案卷評查結果的意見;對案卷進行復核,對確認有誤的誤判予以修正,并最終確認案卷成績;通報案卷評查結果,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二,不定期評查程序包括:

通知行政執法部門評查的時間和要求;在行政執法部門隨機抽取行政處罰案卷;評查人員現場或者異地審查案卷;評查組織者于審查結束后當日或者3日內制作案卷評查單,并將案卷評查情況反饋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部門應在受到評查結果后當日或者3日內對評查出的案卷問題提出意見;案卷評查組織者針對行政執法部門的意見,對案卷進行復核,并最終確認案卷成績;向被查部門通報案卷評查結果,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三)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結果的處理

1.明確了案卷評查中違法和不合格的處理。例如,根據《北京市評查辦法》第16-17條,案卷評查組織者發現案卷確實存在不符合標準的問題,應該通過案卷評查單的形式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對屬于主體、法律適用、主要事實和證據以及程序的合法性問題,應該通過執法監督函的形式督促有關部門予以糾正。實踐中,有的地方也存在撤銷案件、退回罰款和進行國家賠償等形式。

2.明確了對評議結果實施獎懲的基本做法。各省、直轄市和自治區一般將案卷評查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這樣,就能夠和評議考核制度結合起來,起到激勵和懲罰并重的作用。對案卷評查中評出的優秀辦案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給予通報表彰;對優秀辦案人員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及時進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結果的簡報編印工作,加強對案卷評查工作的指導和督促。

以四川省為例,辦案人員年度主辦案件20件以上,年度辦案不合格率在5%以上不到10%的,由所在單位予以通報批評;不合格率在10%以上不到15%的,當年不能評為優秀公務員,不能評為本級活上級政府表彰的先進個人。對案卷評查等次為不合格、執法水平地下、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執法人員,建議調離執法崗位;對違法辦案、造成嚴重后果的人,建議檢查機關或者司法機關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19]

四、各地方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發現的問題

近年來,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工作逐步推進。但目前來看,還存在著許多問題。這些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一些部門對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強。[20]第二,行政執法工作開展不平衡。第三,地方執法隊伍的依法行政能力總體上較弱,行政執法程序不規范。第四,行政執法文書制作、填寫不規范[21],行政執法文書不統一,某些部委的執法文書制定時間較早,更新滯后,有的個別案卷證據略顯單薄。第五,評查人員水平不齊。第六,一些部門拒不提供案卷的現象較為普遍。第七,由于人力、物力等條件所限,評查實行抽查制,案卷數量過少。[22]第八,行政執法案卷仍然存在很多不規范的問題。許多案卷缺少必備要素,有的案卷卷宗文書大小格式不統一、卷內材料排序不規范,案卷記錄也有不完整的,歸檔裝訂不標準。[23]第九,有的地方政府的法制機構沒有把握住本機構的地位,存在超越職權,直接對具體案件進行裁量,對相關執法人員進行獎懲的問題。

因此,必須采取有力的手段和措施來完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以規范行政執法活動。

五、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意見

(一)見微知著,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對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重要性的認識

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是規范行政執法活動的重要手段,要認識到其對行政執法過程進行全面細致的量化和評查,這是其他制度不能取代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通過具體案件對行政執法的程序檢驗,將行政執法責任落實,促使行政執法活動更加規范。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宣傳和培訓,加深有關人員對其重要性的認識。

(二)開拓創新,完善、實踐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方式、方法

1.評查標準從粗放向精確過度。

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標準是該制度的核心。我們應主要參照遼寧省確立的標準,即將標準調整為基本標準、立案標準、歸檔標準,進而將不同的標準按照行政行為的分類和行政執法活動的程序進一步精確化。

2.將評查范圍擴展到對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

雖然《綱要》是將案卷評查制度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相分離的。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二者是密切相聯的。將這兩種制度有機的聯系起來,有利于案卷評查制度的開展和落實,同時,行政執法責任制也有了一個新的實現路徑。

3.評查主體從單一制向多元化調整。

目前,各地方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主體主要是政府法制機構和集中抽調相關執法部門人員。我們認為,將來有必要調整為由政府法制部門牽頭,財政、審計、監察、人事、物價、編制等部門參與,邀請律師等社會工作人員參加評查,開創第三方對行政執法的評查,更好的貫徹參與行政,加強監督行為的效力。

4.檢查、評查方式從常規式向靈活性轉變。

第一,由一年一次的抽查式評查轉為定期、不定期評查。第二,由全面評查轉為重點部門評查。第三,由政府法制部門閉門評查轉為與被評查單位互動評查。第四,政府法制機構從通報落實執法建議,向落實執法責任制、培訓執法人員轉變。實行執法人員個人執法記分辦法,將評查結果記入個人執法檔案。第五,開展優秀案卷和最差案卷的展示工作。

(三)固本強根,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做好制度基礎保障工作

1.總結、推薦各地的創新制度。

各地在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過程中總結了很多有意義的執行制度。如行政執法建議書制度、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度、行政執法責令整改制度、匯編典型案件評查制度等。

其中,導入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提高政府效能最具有代表性,從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的視角觀察,依法行政必須做到決策科學化、運行體系化和服務標準化。這些制度都可以逐步推廣。

2.相關制度實行并軌。

第一,將案卷評查作為行政執法人員學習、培訓、監督、考查、考核評議的一部分。第二,實施行政執法文書樣本格式制度,有關部門要制作統一的法律文書格式,及時更新過時的行政執法文書。第三,梳理、細化行政自由裁量權。第四,加大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力度,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第五,進一步在制度上將行政執法的決策權、執行權、管理權相分離,防止運動員和裁判員合一現象的發生。

3.建立案卷評查的保障制度。

第一,把案卷評查制度作為行政執法監督的總體內容。第二,政府執法部門應梳理好行政執法依據,將其通過網站或者紙質媒體向社會公開執法依據。

OnSelectiveExaminationandAppraisalofArchivesofAdministrativeEnforcement

Abstract:Theselectiveexaminationandappraisalofarchivesofadministrativeenforcementistheimportantproblemwehavetosolveintheprocessofadministrationbylaw.Fromthepracticeinsomedistrictsalloverthecountry,thesystemhasdevelopedmuchgreatlyexceptmanyproblems.Weshouldrealizetheimportanceofthissystemmakeitperfect.

KeyWords:AdministrativeEnforcement;Selectiveexaminationandappraisalofarchives;LiabilityofadministrativeEnforcement

[1]姜明安主編:《行政執法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27頁。

2《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第21條?!度嫱七M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下文簡稱《綱要》。

3在中國期刊網數據庫中,以“案卷評查”為關鍵詞搜索,只能找到2篇直接論述“案件評查”的文章。

4孔繁華:《英美行政法上的案卷制度及其對我國的借鑒意義》,《法學評論》2005年第2期。

5倪洪濤:《行政案卷制度論綱》,《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5年第2期。

6王名揚:《美國行政法》,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493頁。

7客觀的來講,中國人缺少較為深刻的程序觀念,中國人更多的追求的是實質正義。

8關于程序正義,邁克爾·D·貝勒斯所寫的《程序正義——向個人分配》一書較好的做了分析。參見邁克爾·D·貝勒斯:《程序正義——向個人分配》,鄧海平譯,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9楊建順:《行政裁量的運作及其監督》,《法學研究》2004年第1期。

10姜明安主編:《行政執法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03頁。

11行政自我約束原理是指行政主體如果曾經在某個案件中做出一定內容的決定或者采取一定的措施,那么在其后的所有同類案件中,行政主體都要受其前面做出的決定或者采取的措施的拘束,對行政相對人做出相同的決定或者采取相同的措施的原則。楊建順:《行政裁量的運作及其監督》,《法學研究》2004年第1期。

12姜明安主編:《行政執法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14-215頁。

13遼寧省法制辦:《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提高全省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第五次全國地方行政執法責任制重點聯系單位座談會會議材料。

14江西省法制辦:《以案卷評查為切入點,大力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第五次全國地方行政執法責任制重點聯系單位座談會會議材料。

15北京市法制辦:《關于北京市開展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有關情況的匯報》,第五次全國地方行政執法責任制重點聯系單位座談會會議材料。

16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將行政復議案卷評查作為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值得商榷的,雖然行政復議案卷評查也是整個案卷評查制度的組成部分,但是其應屬于“行政司法”案卷評查制度,而不是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

17貴州省法制辦:《在第五次地方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重點聯系單位工作座談會上的交流發言》,第五次全國地方行政執法責任制重點聯系單位座談會會議材料。

18《北京市行政處罰案卷評查辦法》第9條和第10條。

19四川省法制辦:《開展案卷評查,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第五次全國地方行政執法責任制重點聯系單位座談會會議材料。

20貴州省法制辦:《在第五次地方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重點聯系單位工作座談會上的交流發言》,第五次全國地方行政執法責任制重點聯系單位座談會會議材料。

21陜西省法制辦:《狠抓案卷評查,不斷深化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第五次全國地方行政執法責任制重點聯系單位座談會會議材料。

治安整治論文范文3

(一)對水行政執法檔案管理工作重視不夠有些領導同志把執法工作的重點放在抓行政執法的過程上和抓行政執法的效果上,他們并不了解水行政執法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往往忽視了水行政執法后的執法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因此對水行政執法檔案管理工作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也就不足,從而造成水行政執法檔案管理工作無法良性開展。

(二)執法人員素質有待提高根據河南省水政監察總隊對河南省24個支隊和154個大隊的調查結果顯示:水政監察大隊的人員(3832人)中,中專以上學歷為2017,占總人數的52.6%;大專以上學歷為1497人,占總人數的39.1%;本科以上學歷為318,占總人數的8.4%。從學歷結構看,本科以上學歷人數較少,大專以上學歷的人數比例也不足50%,學歷結構有待于進一步優化。有的大隊雖然引進了文書檔案管理專業的人員,但在案卷的整理和法律文書方面的知識還不足,需要展開專門的培訓。

(三)經驗交流欠缺檔案利用不足要想提高水行政執法檔案管理工作水平,各個水政監察大隊之間就要不斷地進行經驗交流,只有通過經常性的經驗交流才能找出本單位在水行政執法檔案管理方面的差距和不足,也才能總結出本單位在水行政執法檔案管理工作方面的經驗。通過經驗交流會促進各個水政監察大隊在水行政執法檔案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另外,只有不斷利用水行政執法檔案,才能提高領導同志對水行政執法檔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從而加大對水行政執法檔案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

二、加強現代水行政執法檔案管理工作的辦法及措施

(一)強化責任,提高認識要加大對水行政執法檔案資料管理的重視力度。各級各類水行政監察機構要把水行政執法檔案資料管理和利用工作提升到重要的辦事日程上來。明確各個水行政監察機構的水行政執法檔案資料管理責任,經常組織檢查組進行檢查通報。對水行政執法檔案資料管理不力、不善的要責令整改,并對整改方案進行監督和指導。

(二)嚴格執行水行政執法檔案資料管理規定要想使水行政執法檔案資料的管理更好地服務于水行政執法工作,就要嚴格執行檔案資料管理規定。根據《關于印發水行政執法文書檔案管理辦法》中對水行政執法文書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要對各種檔案資料立卷歸檔進行嚴格的要求,認真收集、積累、整理水行政執法檔案資料,然后分門別類進行歸檔,使所有的水行政執法資料都達到統一格式、統一標準。

(三)水行政執法檔案資料整理應按章有序進行水行政執法檔案資料整理與分類應按照水行政執法檔案形成規律和特點,將水行政執法檔案分成一定的類別和屬類。保持水行政執法檔案資料的有機聯系,使其有系統、有條理地反映執法活動的歷史面貌。劃分類別和屬類的標準要一致,層次要清楚,條理要明晰,不按年度分類,只按項目分類。

(四)強化水行政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水行政監察執法人員中有些人未經過專項培訓,監察執法隊伍中即懂專業又懂法律的人才比較缺乏,部分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法律知識掌握不夠,業務不熟悉,造成執法水平較低。一些案例告訴我們,因對執法證據收集程序、步驟的不熟悉,造成執法過程不規范,不能把案件辦成鐵案。因此,必須經常開展執法人員業務培訓,規范執法程序,提高水行政監察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

(五)應建立“案件首問負責制”和“案卷檔案調用管理制度”對每一起違法案件都要明確主要經辦人員,經辦人員同時負責案卷、證據的整理,并負責及時將案卷移交給檔案管理人員。案卷檔案的調用和管理必須明確專人負責,并有專門場所保管案卷,做好調卷記錄,要做到“專人、專柜、專室”。

三、結束語

治安整治論文范文4

在案例的選擇上可掌握一定的技巧,使案例具備一定的特點。比如,選擇使用的案例的基礎前提是真實可靠,具有說服力;選擇的案例與實際的教學目標必須保持一致;選擇的案例對學生具有積極的、正面的教育意義;案例中最好展現一定的矛盾沖突,這樣能夠吸引學生的探知欲望和興趣;最后案例的選擇要具有典型性。

二、案例教學準備與呈現的技巧

案例教學的準備主要分為客觀條件準備和主觀狀態準備兩個方面。在客觀準備方面,課堂布局原則上應該是以小教室為主的,基于這個理念,可通過桌椅的調整來實現小課堂的目的,比如U字形,這樣便于師生之間的溝通和交流。充分利用多媒體的優勢,做好科學合理的多媒體課件,同時還可更加具體案例和教學內容準備展示用的實物。主觀狀態方面為使學生能夠以積極的心態和飽滿的熱情進入案例教學,要求教師熟悉案例、了解學生、充分預設,這樣才能以積極的狀態引導學生進入案例教學。案例的呈現要把握呈現時間和呈現方式兩個方面。首先在呈現時間方面,根據實際的教學內容和教學安排以及案例所要傳達的知識來確定案例展現的時間,通常分為三個時段,課堂教學開始時段、課堂進行中且重點難點問題時段、課堂教學結束時段,用于總結課堂教學內容。案例呈現方式一般有書面呈現形式、事物呈現形式、多媒體呈現形式、角色扮演形式、語言形式等幾種常用呈現形式。

三、提出問題與引導討論的技巧

案例的使用目的是將抽象的問題具象化,并通過問題的方式準確地展現給學生,這就需要教師在準確的時間,并以準確的方式提出問題,引導學生進入案例教學中并吸收案例中的知識,培養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問題的提出要掌握四個方面的技巧,明確問題的意圖、緊扣教學的中心;問題之間要層層深入,具有積極的引導性,問題要層次分明、邏輯清晰;在案例教學過程中,根據隨時出現的新觀點和新問題要及時引導和分析,引導學生發現問題,并指導他們進行討論和解決,最后將問題有序整合起來,形成系統性的知識體系;問題的提出要講究吸引力的技巧,并且可采用逆向提問方式,向學生展示問題的雙向性,問題的提出要展現主題。在提出問題之后,還要引導學生對問題進行討論,只有通過討論得出結論,并自主性解決問題才算是完成了更高層次的教學目標。引導學生討論時,要注重學生討論問題的興趣點,準確把握學生的興趣點,能夠使教學事半功倍;引導學生在進行問題討論時緊緊圍繞教學內容和問題的中心,避免在有限的課堂時段內跑題,進而偏離教學目的;營造自由、民主、公平的課堂氛圍,促進學生的均衡發現。

四、案例升華的技巧

治安整治論文范文5

一、關于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性質及執行依據的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2條第(2)項規定“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中“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是人民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中的一種。依據這條規定,有一種觀點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是人民法院的執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3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后,應當在30日內由行政審判庭組成合議庭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就是否準予強制執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由本院負責執行非訴行政行為的機構執行”。依據這一條的規定,又有一種觀點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應當是執行的依據。那么,非訴行政執行應是屬于什么性質?是屬于行政權還是屬于司法權?筆者認為這是行政權向司法權的過渡、一種競合,最終是司法權的體現。首先,對于此類案件,人民法院是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95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處理決定的程序、實體、適用法律法規都要進行審查;第三,由人民法院依法執行;第四,人民法院對經司法審查后的強制執行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因此,非訴行政執行應當是一種司法權,此類案件的執行依據應當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和人民法院準予執行裁定的統一體更為準確。

二、關于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程序人民法院應如何定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3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后,應當在30日內由行政審判庭組成合議庭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就是否準予強制執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由本院負責執行非訴行政行為的機構執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不同于申請執行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文書的案件。申請執行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因為經過嚴謹的庭審程序,裁決的內容準確性、穩定性相對較高,因此申請執行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文書的案件可直接進入強制執行階段,不需再做審查。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申請執行的行政行為有待于人民法院確認其合法性,人民法院類似啟動了一次訴訟程序,是否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實際上相當于確認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裁判,然后才是實際強制執行階段。所以筆者認為人民法院接到接到行政機關或者權利人的執行申請,不能簡單地等同于其它執行案件的申請而立為執行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就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而單獨立案,再由行政審判庭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紤]到非訴執行案件主要針對行政行為的執行,畢竟具有“非訴”性質,程序上亦不宜照搬訴訟程序,在有利查明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基礎上,當簡則簡。對個別爭議較大的申請非訴行政執行的案件,可以通過舉行聽證的形式,運用證據規則,查明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備強制執行的法定條件。只有當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書發生法律效力后,人民法院才能作為執行案件立案后交由本院負責執行非訴行政案件的機構執行執行。

三、關于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執行通知書的送達及裁判文書的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24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執行案件后,應當在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由于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特殊性,相關法律又僅僅是原則性規定,可操作性不強,各地法院對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執行通知書送達做法不一。有的法院認為這類案件不一定與其它執行案件一樣,在受案后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而是在下發準予強制執行裁定書中注明被執行人應履行的標的、期限等事項,即裁定書代替執行通知書,執行通知書就不再發給被執行人了,有的法院是在送達準予強制執行裁定書同時送達執行通知書,還有的法院在送達了準予強制執行裁定書后再送達執行通知書等,以上種種做法與各法院關于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程序的定位有密切聯系。筆者認為如果人民法院按照本文中的觀點對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程序進行定位,即人民法院先立審查案件,準予強制執行裁定書送達后再立執行案件,三日內送達執行通知書。這種做法不但符合現行立、審、執分離的模式,而且在程序上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24條的規定。另外,人民法院在執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時對需要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提取等強制措施時,裁判文書的適用各法院甚至同一法院的的執行人員有的是采用民事裁定形式,有的是采用行政裁定形式,沒有統一的形式。筆者認為這樣的做法不規范,不嚴謹,易使當事人誤認為是執行人員程序錯誤,或引用法條錯誤因而提出異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對如何適用強制執行措施規定不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此也未作具體規定,僅在第97條中規定了可參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筆者認為在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中的參照是指可依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方法等,而并非規定按民事程序制作法律文書,所以不能教條地理解參照民事訴訟法就以此照搬所制作的法律文書名稱。對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在執行中采取強制措施時,應采取行政裁定書為宜,且在適用民訴法上的條款時應注明是參照。

治安整治論文范文6

摘要: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不斷地對國民經濟結構進行調整。這種結構調整屬于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做好各項微觀規制的基礎工作,是保持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良好的必要條件。政府需要按照市場情況的變化及時做出放松規制或改善規制的相應安排。

關鍵詞:市場經濟;宏觀調控;微觀規制;結構調整;政府

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建立規劃、金融、財政之間相互配合和制約的經濟機制,保持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基本平衡,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實現對國民經濟運行的綜合協調與控制,是完善國家宏觀調控體系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目標。除此之外,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落實國家規劃提出的各項具體任務,調整經濟結構和調節社會分配,還需要與產業政策相配合,保持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深入持久地做好各項微觀規制的基礎工作。

一、總量調控與結構調整

實施宏觀經濟管理是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其中,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總量調控和結構調整是政府經濟管理的兩大基本方面。通常政府實施的宏觀調控主要是指對國民經濟運行總量調控,政府對國民經濟結構進行的調整則屬于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保持國民經濟運行的良好態勢,即保持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基本平衡,需要政府進行宏觀總量調控。宏觀總量調控又稱價值調控或信貸調控,是對社會總供給價值層面的調控,是通過控制貨幣總量而實現的對國民經濟運行的調控,其對宏觀總量的調節是要達到對宏觀供給總量控制的直接目的,并以此間接約束社會總需求。宏觀總量調控的具體控制力表現在對貨幣發行總量、信貸供給總量、證券市場規模等方面價值總量的控制上及對銀行儲蓄和貸款的利率、銀行法定準備金率的直接變動。宏觀總量調控是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重要表現,是發揮政府宏觀調控作用的重要方面。政府擁有宏觀總量調控的職責,卻并不需要天天運作這種對宏觀經濟干預的職能。只有在國民經濟運行態勢偏離正常狀態和秩序時,即社會總供求出現明顯失衡時,才需政府發揮宏觀調控作用,對國民經濟總量進行必要的價值調控。宏觀總量調控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是由現代市場經濟的實踐證實的。根據新古典理論,包括理性預期學派的觀點,政府的宏觀經濟職責只在于維持市場秩序,讓市場的價格機制充分發揮作用,由市場利率和價格的升跌來調節投資、消費、信貸等等,政府不應為減少周期波動、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等目的而對市場的價格信號和資源配置進行直接干預。盡管至今在宏觀經濟理論的研究中,還有不少人傳承新古典理論,主張自由市場經濟,反對宏觀調控,但在現代市場經濟的實踐中,排斥政府作用,反對政府宏觀調控的聲音早已銷聲匿跡。

需要明確的是,宏觀總量調控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認的,而宏觀總量調控的有效性是有局限的。這就是說,在政府發揮宏觀經濟管理作用中,總量調控的作用是顯著的、必要的,但卻不能解決國民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所有問題,不能取代政府其他方面的宏觀經濟管理作用。就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兩大基本面來說,總量調控只能解決總量問題,即解決經濟的過熱或過冷問題,解決投資總規模的過大或過小問題,解決國民經濟發展已經或可能偏離基本運行軌道的問題,等等,不能用于解決經濟結構調整的問題。因此,不能將經濟結構調整混同于宏觀總量調控,不能期望通過總量調控改變國民經濟結構,總量調控肯定影響經濟結構調整,但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性區別于宏觀總量調控,經濟結構的調整不可用總量調控替代且不同于總量調控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內容。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社會生產的兩大部類包括物質生產,也包括勞務生產。兩大部類的平衡包括國民經濟運行中所有產業供給與市場需求間的結構平衡。這種結構平衡不僅是在價值層面上探討總量平衡關系,而是對實際生產能力的結構的適當要求,并在整個國民經濟運行范圍內要實現結構平衡。這其中,所有的供求結構平衡都源自生活消費品的供求結構平衡要求。正是從滿足生活消費的需求出發,才產生對整個國民經濟運行的結構平衡要求。這就是說,為實現生活消費品的供求結構平衡,其他所有方面的產品供求結構都只是一種邏輯對應關系,即都是在生活消費品生產適當的基礎上一層接一層展開的生產消費品的生產供給與市場需求間的結構對稱要求。由于生產生活消費品是生產的最終目的,生活消費品的供求結構平衡是社會最基礎的供求結構平衡,所以,在調整社會生活消費品需求方面,對整個國民經濟運行結構平衡的影響最為基礎和最有連鎖反應效力。

因此,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的宏觀經濟管理應從滿足社會生活消費品需求出發,不斷地對國民經濟的結構進行調整。這種結構調整與總量調控有別,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微觀規制的重要方面。

二、微觀規制的基本特征

對國民經濟進行結構調整屬于微觀規制。微觀規制包含調整結構,卻不只是表現在結構調整方面,還有更多內容。但表現在國民經濟運行多層面上發揮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作用,微觀規制不同于宏觀總量調控的特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長期性

宏觀總量調控基本上是短期性的,而進行結構調整的微觀規制具有長期性特征。在實際工作中,不論政府的微觀規制表現在國民經濟運行的哪個層面,都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必須長抓不懈的內容。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劉樹成指出:“節能減排,以及把住土地閘門等,本屬于政府的微觀規制職能。我們常說把住兩個閘門:一個是信貸閘門,一個是土地閘門。信貸閘門屬政府的宏觀調控問題,而土地閘門屬政府的微觀規制問題。但由于政府的微觀規制是‘政府’的職能,很多人就將其視為‘宏觀’問題而歸入宏觀調控職能中。這樣一來,不利于節能減排和把住土地閘門的貫徹執行。因為宏觀調控是針對經濟運行的短期波動和變化而采取的措施,根據經濟形勢的‘冷熱’變化,其方向和力度可以時松時緊。但節能減排和把住土地閘門等這些屬于微觀規制方面的長期任務,卻不能時松時緊,而必須‘長’抓不懈?,F在,一些地方由于抓緊了節能減排和土地利用等審批工作,因此經常有人問,什么時候宏觀調控可以轉松。其意思是,什么時候節能減排的審批門檻和土地閘門可以放松。所以,要把節能減排和把住土地閘門等這些政府的微觀規制從宏觀調控中剝離出來,以利于‘長’抓不懈,下大力推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p>

(二)針對性

宏觀總量調控對微觀經濟實體的影響具有普遍性或共同性,而不具有局部的針對性;而微觀規制在國民經濟運行各層面的作用都具有約束被規制者的針對性,即其作用不是泛泛地鋪天蓋地,而是針對具體的局部解決具體的規制問題。如,結構調整要解決鋼鐵產能過剩的問題,就要有針對性地對鋼鐵產業進行有效規制,做出具體的減少產能的安排并落到實處,直至達到調整目的。

(三)績效性

宏觀總量調控對國民經濟運行的影響具有時效性,一旦情況發生變化,宏觀總量調控必須極為迅速地隨之變化,而在此之前的調控即失去時效,不再有延續存在的價值和意義。而微觀規制是長期性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具體內容,因此,微觀規制具有政府實際工作成果的績效性,是長期的工作積累,與宏觀總量調控的時效性有所不同。如,政府對土地資源的微觀規制,是長年不斷的工作內容,而控制好土地資源,就是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工作的重要績效。

(四)法制性

宏觀總量調控是對國民經濟運行做出的價值調控,雖然是依法實施的經濟調控,但這種調控并不體現具體的法律規制,而更多的是經濟政策層面上的直接反映。因此,準確地講,宏觀總量調控表現出很強的政策性,是國家主要宏觀經濟政策走勢的集中體現。但對微觀規制來說,不論是哪一方面的工作,都要依據具體的法律法規條款辦事,不可能脫離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微觀經濟實體進行規制,因此,就這一點而言,與宏觀總量調控具有的政策性表現不同,微觀規制具有鮮明的法制性,表現為任何規制都要嚴格地按相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于是,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作為具體承辦的政府部門就要依法接受有關經營者集中的申報,嚴格制止未經申報的經營者集中。

(五)基礎性

宏觀總量調控治標不治本,因此,具有時效性和熱點性,而不能在對國民經濟的調控中直接觸及和解決運行基礎的建設問題。凡進行宏觀總量調控,都必定要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成為一段時間內的經濟熱點問題。但與宏觀總量調控的治標不治本不同,政府承擔的各方面的微觀規制任務,都是既治標也治本,而且重在治本。所以,嚴格的說,政府在宏觀經濟管理中實施微觀規制是為解決國民經濟運行中各方面的基礎問題,具有基礎性特征。如,政府對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頒發,就是一種基礎性的規制電力行業經營與發展的宏觀管理手段,可以通過這一手段的運用達到有效約束電力行業的發電企業、輸電企業和供電企業的生產規模、技術進步、網點分布等直接的規制目的。

三、微觀規制的多層面表現

政府微觀規制負責對國民經濟運行的多層面進行調整。其職責是市場經濟體制的賦予,是國家法律的規定,是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落實。

(一)調整經濟結構

保持經濟結構平衡是保持國民經濟運行良好態勢的基本面。微觀規制的長期任務之一就是保持經濟結構平衡,因此,政府微觀規制的工作重點就是要不斷地根據經濟運行的情況變化調整經濟結構,基本實現國民經濟運行中經濟結構的動態平衡。通過具體的協調工作,運用適當的產業政策,政府調整經濟結構微觀規制的成效表現為:一方面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另一方面保持市場供求結構的基本平衡。

(二)配置自然資源

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土地是最重要的自然資源。除土地資源外,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還有:石油、煤炭、礦山、河流、風力、海洋、森林、野生動物,等等。耕地是最寶貴的土地資源,保護耕地是全國人民的神圣使命。按照憲法的規定,農村耕地是農民集體的生產資料,歸農民集體支配。但各級政府對農村耕地的保護是義不容辭的,必須落實到實處。無論何時何地,保護耕地都是政府微觀規制的重要任務,是政府經濟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城市土地及其他非農民集體所屬土地由各級政府負責支配。政府對土地資源的配置是重要的微觀規制權力,是政府參與國家經濟建設和干預國民經濟運行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只要政府把好土地使用關,就是做好宏觀經濟管理中最基礎的微觀規制工作,就可基本保障國民經濟運行在實體經濟領域不發生大問題。至于其他自然資源的宏觀配置,也是均由政府的各專職部門負責。肩負重任的政府職能部門必須依據國家法律,認真履行微觀規制職責,按國家規劃妥善配置各類自然資源,以滿足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

(三)創辦政府企業

政府企業亦稱公營企業、公共企業、公企業,是政府財政直接投資設立的企業。歐洲共同體在1980年的法規指南中明確地對各個國家都存在的公營企業,即政府企業,界定為:政府當局可以憑借它對企業的所有權、控股權或管理條例,對其施加直接或間接支配性影響的企業,而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創辦政府企業可直接調整國民經濟結構,穩定和維護市場秩序,滿足居民對某些生活必需品的需求。所以,政府企業屬于規制經濟范疇,是政府實施微觀規制的重要方面,是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的重要表現。在世界各國,幾乎無一例外,都存在由政府企業構成的規制經濟,只是各國之間的規制經濟占國民經濟的比重有些差別。目前,世界各國的發展趨勢是,中央政府企業的數量相對減少,而地方政府企業的數量相對增多。只要直接為民眾服務的責任在地方政府,那么地方政府就有責任設立企業以滿足社會需求。有關國家安全的生產部門,自然壟斷行業及提供重要的公共產品與服務的產業,應是政府設立企業的主要領域。

(四)實施行政管理

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對國民經濟運行的服務還表現在需要實施多方面的必要的行政管理。

1工商行政管理。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工商行政管理體現政府部門對微觀經濟實體進入市場經營的基礎服務,為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及其他必須辦理的手續。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服務是微觀規制,也是對企業資格的確認。在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時代,政府要對微觀經濟實體的各方面服務做到周全而細致。

2就業資質管理。在規范的勞動力市場,必定要突出表現政府的微觀規制作用。這就是政府要對勞動力進行社會保障性質的就業培訓,還要對各種就業的資質給予確認。政府的這方面工作亦屬于微觀規制的內容。這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對勞動力市場給予的規制,是政府引導勞動力市場走向規范的重要舉措。

3行政許可證管理。建立行政許可證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微觀規制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立的行政許可證制度是我國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微觀規制的重要內容。由中央政府授權的各專門機構實施的各類行政許可證管理對規范市場和推動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4反壟斷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建立的政府反壟斷組織機構,負責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反壟斷管理。政府的此項工作屬于微觀規制,是市場走向成熟時產生的微觀經濟對政府行政管理的特定需求。

5文化市場管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市場是一個特殊的市場,政府對文化市場的行政管理是一種特殊的市場管理。因此,政府對文化市場的行政管理也屬于政府微觀規制。在這一領域,政府的管理工作含有十分復雜的規制內容。做好文化市場的規制工作,對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6價格管制。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要市場化,但還要保留一小部分政府管制價格。依據相關法律,政府對這方面管制價格的行政管理,也屬于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工作。

(五)保護生態環境

保護生態環境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政府的微觀規制職能必須體現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具體工作中。十一五規劃綱要指出:各地區要切實承擔對所轄地區環境質量的責任,實行嚴格的環??冃Э己恕h境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級政府要將環保投入作為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并逐年增加。健全環境監管體制,提高監管能力,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實施排放總量控制、排放許可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行清潔生產審核、環境標識和環境認證制度,嚴格執行強制淘汰和限期治理制度,建立跨省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制度。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和企業環保信息公開制度,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并監督環保。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建立社會化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運用經濟手段加快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積極參與全球環境與發展事務,認真履行環境國際公約。

(六)保護知識產權

保護知識產權是現代市場經濟中極其重要的政府微觀規制內容。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各級政府保護知識產權的微觀規制工作,十一五規劃綱要要求做到:加強公民知識產權意識,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機制,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加強計量基礎研究,完善國家標準體系,及時淘汰落后標準。優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積極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發展專利、商標、版權轉讓與、無形資產評估等知識產權服務。

四、微觀規制的放松與改善

在市場經濟體制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微觀規制是重要的基礎,也是政府工作職責的表現。根據國民經濟運行不斷變化的情況,政府的微觀規制運作也要適應變化的情況及時做出放松規制或改善規制的相應安排。

(一)微觀規制的放松

實施微觀規制是政府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手段對國民經濟運行各層面不同程度的強化干預的表現。在國民經濟運行較為順暢的時期,政府微觀規制的干預范圍可以有所收縮,干預強度可以有所減弱,這就是所謂的微觀規制的放松。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為戰爭的需要,美國政府投資設立2000多家政府企業,專門生產軍火和其他軍用物資,待戰爭結束后,這些企業全部被政府賣掉,這就是微觀規制放松的典型實例。在我國的市場經濟建設中,根據發展的需要,如果將一項原先政府嚴格規制的項目降低控制強度,那就是單一項目的微觀規制的放松。如,在我國改革后,起初是政府管制全部旅游景區的門票價格,而現在只是對少數著名旅游景區的門票價格進行管制,這就是比較明顯的政府微觀規制的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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