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制度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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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制度論文

財政制度論文范文1

「正文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的宏觀調控體系。而財政正是重要的宏觀調控手段。在建立市場經濟的過程中,隨著政府職能的轉換及公共財政管理體制的建立,過去不太被重視的財政支出結構將進一步得到調整,財政支出的比重將會不斷提高,數額不斷擴大。而建立政府采購制度,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對財政支出的管理,正是建立和完善政府的宏觀調控體系的重要內容。

一、政府采購制度的基本特征

政府采購也稱公共采購,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構為了開展日?;驗楣娞峁┕卜盏男枰谪斦谋O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對貨物、工程或服務的購買。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制度。

政府采購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紀末的西方自由資本主義國家,其主要特點就是對政府采購形為進行法制化的管理。我們現在所說的政府采購制度,從根本上說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在現代市場經濟階段,市場經濟國家認識到市場不是萬能的,它本身存在著缺陷。為了彌補市場缺陷,政府廣泛運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干預國民經濟活動,其方式之一就是通過擴大政府財政支出舉辦公共事業,為經濟的發展創造條件。由于政府采購規模的迅速擴大及對社會經濟產生的廣泛影響,很多國家都成立了專門的機構或通過專門的法律,以確定政府采購管理的重要地位。

與私人采購相比,政府采購具有以下明顯的特征:(1)政府采購資金來源是公共資金。這些資金的最終來源為納稅人的稅收和政府公共服務收費。(2)政府采購的目的主要是實現政府目的。(3)政府采購的主體是依靠國家財政資金運作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公共事業等,(4)政府采購為非商業性采購,它不是以盈利為目標,也不是為賣而買,而是通過買為政府部門提供消費品或向社會提供公共利益。(5)采購范圍廣,規模大。(6)采購過程要求能夠較充分地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7)采購制度一般是圍繞政府意圖而制定的,具有較強的政策性。

二、政府采購制度的國際比較

(一)美國的政府采購制度

美國政府采購制度是美國國家預算中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政府部門的大多數開支都要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進行。政府采購的辦法和規定也多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使政府采購制度能在公共預算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同時也保證了政府公共預算支出的高效、透明。美國政府采購制度的基本特征可歸納為以下幾方面:

1.政府采購的基本制度比較規范。政府部門的公共支出基本上都要按照政府采購的形式進行,政府采購制度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體系。美國的政府采購過程由三個階段組成(1)確定采購需求(2)簽訂采購合同(3)管理、執行采購合同。在具體的采購方式上分為小額采購和大額采購兩種類型。一般情況下,如果采購金額在2500—25000美元之間,實行小額采購,金額超過25000美元的采購,實行大額采購。政府機構購買力的大小或所得撥款的多少取決于一年一度的財政預算,而預算過程既涉及美國政府的行政機構,又涉及美國政府的立法機構。因此,整個采購過程和各種采購行為都有一定的法律規范和比較切合實際的操作方式。

2.政府采購制度建立在法制基礎上,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美國政府在實施采購制度滿足自身要求的同時,也通過法律、法規來約束自己的采購行為。美國早在1761年就頒布了《聯邦采購法》,而與政府采購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有4000多個。從本質上說,法制程序體現的是民主精神,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并兼顧各方利益,盡量滿足全體公民及納稅人的要求,這些法律程序使政府采購制度能夠幫助各級政府快捷、有效地采購自己所需的商品或服務,并且維護了采購的信譽,保持了采購制度的透明,同時保證了政府實現其社會和經濟目的。

3.公平競爭是美國政府采購制度最基本的原則。不論是采用政府不經協商與報價最低、能滿足政府需求的投標商簽證合同的“密封投標”采購方式,還是政府與報價方進行協商,并就價格,技術能力及其他質量問題進行談判的“協商采購”的采購方式,都是在自由市場進行公平競爭采購。競爭能使政府有效地利用商業競爭和金融刺激,從市場上買到最好的商品及服務。

4.美國政府采購制度的“申訴”制度,美國政府采購制度是建立在承諾基礎上的。根據承諾,所有商家均有權根據政府的需求說明進行報價,有權要求政府依照所說的評判標準,排除一切不相關的干擾,根據其提議的優劣對其報價做出評判。美國采購制度允許未中標的報價方或簽約人對政府不合理的行為提出申訴,并由仲裁機構聽取其申訴并做出裁決。這種申訴制度有助于維護采購的公正、捍衛采購制度的透明,并且這種公正和透明都是建立在競爭和立法基礎之上的。這種申訴制度還可以在很大程序上克服武斷決議,大大減少政府在采購過程發生的決策性失誤所造成的損失。

(二)英國的政府采購制度

英國是世界上最早實行政府采購制度的國家之一。英國政府采購政策是針對政府各部門及其機構提出的,同時也要求政府采購職責范圍內的其他機構加以遵循。政府采購從決策程序上看,各政府部門的政府采購都實行自我決策,各部門可以根據本部門的需要進行采購。但各部門在采購決策中要受到兩方面的制約:一是這些部門所有采購商品和服務都必須在財政部授權支出的范圍之內;二是他們的所有支出都必須向議會負責。另外,采購的每個部門都有一名會計官員,主要負責公共財政秩序和法規,同時保證財政支出周全合理,各部門的支出受議會“全國帳戶委員會”的監控。因此,英國的政府采購是在政府政策、預算控制、個人責任和議會監控前提下進行的。其基本內容由以下幾方面組成:

1.政府采購的基本原則。英國政府部門和其他公共機構采購商品和服務都必須做到“物有所值”?!拔镉兴怠本褪撬少彽奈锲房偝杀竞唾|量上都必須能滿足使用者的要求。在政府采購中“物有所值”主要是通過競爭來實現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政府各部門在進行采購時可以自行決定最符合合同要求的競爭形式,要以最合理的價格采購自己需要的商品和服務,公平競爭是政府采購的一條核心原則。

2.政府采購的基本方式。英國政府采購的基本方式有以下幾種:(1)精心挑選供應商,要求他們以各自的生產產量、產品規格和生產執行情況進行競爭性投標;(2)對于以價格為主要因素又相對較容易些的合同,采取公開招標方式;(3)對較復雜的合同,采取協商和競爭招標相結合的方式;(4)對于極少數極為復雜的合同,采取競爭性的協商談判方式;(5)對于極廉價的采購或極例外的特殊情況,采取單方面招標方式等。

3.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英國的政府采購是建立在相應的法律法規基礎上的。其內容大致包括:(1)一般合同與商業法律;(2)法定職責,如遵守國際條例等;(3)專門法律規定,如對行賄受賄或不公正合同條款的處理;(4)旨在消除國別歧視、增強歐洲單一市場內商品和服務自由流動的歐共體條約及規定;(5)世貿組織政府采購協議和其他國際協定等。這些法律法規為英國政府采購活動的規范化運行奠定了法律基礎。

三、我國的政府采購制度

政府采購制度作為財政制度的組成部分,在西方國家已有二百多年的歷史。由于我國政府采購工作起步較晚。因而還是一項全新事物。雖然這一工作現在已在我國各地蓬勃展開,但從我國各地開展的情況看,新問題卻不少,主要表現在:一是由于政府采購的有關法規還未出臺,各地的政府采購活動不甚規范,操作無序,政府采購的規章制度和管理體系尚不明確。目前,政府采購缺少一個可以遵循的全國性的規章制度。二是采購范圍窄、規模小?,F行的采購活動還只是局限在對貨物類的采購,而且采購方式比較單一。三是現行的事業,行政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體制與政府采購的直接支付方式相矛盾,使節約資金在預算上體現不出來。四是政府采購管理的制約機制還不健全。所有這些問題的存在,都有礙于政府采購制度的順利推行。發達國家政府采購制度經過200多年的探索與實踐已建立了較完善的體系。因此,我們應大膽借鑒國外政府采購的理論與方法,發展和完善我國的政府采購制度,以促進我國科學規范的政府采購制度的建立。

1、盡快制定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完善的政府采購法律體系。實行政府采購制度的國家和地區,為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健全政府采購運行機制,都制定了一系列有關政府采購的法規體系。而我國雖然存在大量的政府采購行為,卻沒有一部《政府采購法》。因此,應盡快制定《政府采購法》,使這項制度納入法制化軌道。我國《政府采購法》應對政府采購原則、適應范圍、門檻價、管理權限等及競爭性招標采購程序、質疑與投訴、履約管理等政策性和技術性問題明確規定。為建立既符合我國國情又能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政府采購制度創造條件。

財政制度論文范文2

缺乏主體責任的有效劃分和準確定位。目前,對于農村參保人員,由中央政府承擔每人每年660元的基礎養老金補貼,由地方政府承擔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繳費補貼和為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每人每年繳納81元養老費的代繳責任?,F行財政補貼辦法只規定了地方政府支出部分由省、市、縣三級政府按照1:1:1的比例(省直管縣按照省、縣1:1的比例)負擔。雖然明確了中央政府的支持責任,但沒有考慮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差異。目前,農村居民養老保險主要強調地方政府的主體責任,規定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以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在繳費補貼的給付上也留有較大的彈性,導致富裕地區與貧困地區參保人員養老待遇會因地方政府補貼程度不同而形成明顯差距,不符合縮小貧富差距的制度設計初衷。財政支持對居民繳費激勵效應不明顯。河北省《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建議》明確規定參保農村居民按年繳費,市縣級政府在個人繳費的基礎上按照每人每年30元進行補貼。經濟條件較好的地區鼓勵參保居民多繳多得、長繳多得。而“新農?!敝贫葘嵤┮詠?,大部分地區始終以政策規定的下限每人每年30元作為補貼標準,并沒有實現多繳多得的激勵政策目標,將在很大程度上挫傷參保居民的繳費積極性。在長繳激勵機制不能發揮作用的情況下,制度對于中青年的吸引力相對較弱,大部分人選擇觀望?;A養老金未能體現與經濟發展同步的原則。養老金能夠在多大程度上保障參保人的基本生活,還主要取決于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特別是物價水平,很多居民選擇低檔繳費甚至不參保主要源于對養老待遇購買力不能平衡物價水平的擔憂。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民人均純收入不斷增加,但與之對應的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也持續走高,加之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與持續走高的物價水平相比顯然是杯水車薪。農村養老保險資金機制存在不利于可持續發展的因素。首先,資金籌集渠道狹窄。目前河北省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參保人個人賬戶繳費檔次偏低,籌集渠道主要依靠各級政府的基礎養老金和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基本處于空缺狀態,其他的社會主體在籌資方面也受相關制度缺失等因素的影響,未能在促進制度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其次,資金支出結構不盡合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近年來保持平均每年10%的增長速度,而農村養老保險卻始終沒有太大變化。第三,資金保值增值難度大。當前數額巨大的“新農?!被疬\營方式比較單一,僅依靠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的方式進行保值,面臨著很大貶值風險。第四,資金到位機制尚待完善?!靶罗r保”制度實施以來,個別地區在落實政府財政補貼方面仍存在低效、欠賬等不良現象。另外,由于缺乏完善的資金監管機制,違法違規擠占、挪用資金的現象時有發生。財政支持預算體系不健全。目前,“新農?!彼柝斦Y金在公共財政收支中列支,特別是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合并實施后,用于城鎮和農村社會保險的財政資金并未單獨安排預決算,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具體的資金收支情況和資金結余情況沒有被全面、詳細地反映出來,也不便于相關部門進行管理和監督。

二、政策優化建議

一是明確界定財政支持主體責任。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應當本著以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為依據、兼顧效率與公平、實現整體與區域平衡的原則界定支持責任。具體來說,中央財政應當承擔制度的建立和引導、平衡地區差異、制度監督管理等責任。地方財政的主要責任則更加偏重于制度執行過程中各個環節的運行和管理,其中主要包括落實補貼責任、困難群體幫扶責任等。

二是落實財政支持激勵政策。在完善激勵機制方面,應當明確不同繳費檔次的激勵補貼標準,當參保人選擇更高檔次進行繳費時,補貼標準應當隨之提高,對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加以硬性的制度規定。在長繳多得方面,河北省部分縣市實行繳費滿15年的參保居民每增加一年繳費,在領取待遇時由縣級財政多給付2元的基礎養老金,但根據測算,多繳費一年在待遇領取時加發6-10元的基礎養老金才能對中青年居民參保產生吸引力,真正起到激勵作用。激勵機制的完善迫切需要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盡快出臺補貼標準以及實施細則,通過制定地方法律法規等形式加以強化和落實。

三是建立財政補貼正常調整機制。要想使農村養老保險真正惠及百姓,必須要建立與物價聯動的財政補貼正常調節機制,對基礎養老金做出調整,調整的基本思路是:本年度基礎養老金=上一年度基礎養老金×(1+上一年度CPI增長率)。根據這種模式建立起來的基礎養老金補貼制度可以基本保障養老金的購買力,同時,隨著物價水平上漲而不斷上漲的基礎養老金會增加農村居民參保的信心。

四是優化財政支持資金機制。在資金籌集方面,針對目前個人賬戶繳費較少的現象,加強對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宣傳,使農村居民真正了解該制度,打消疑慮;地方政府可以考慮對參與農村養老保險籌資的集體經濟組織給予稅收減免或優惠,改變目前集體補助缺失的局面。在資金運營方面,除了要考慮基金收益外,還要考慮投資風險和投資方式。目前,農村社?;鸾y籌層次低、缺少專業的保險基金管理人才,使得基金的運營無法高效,迫切需要提高基金的統籌層次。另外,省級管理機構既能在基金形成規模效益的條件下對基金進行高效的運營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還可以將基金委托給具有專業資質的基金投資公司進行基金投資和管理,或投資國家大型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由國家擔保的市場化運行領域,在保證基金安全性的同時又能保證其收益。在資金分配方面,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將財政支出力度逐漸向農村的保障項目傾斜,同時,通過財政支持力度的調整配合政策措施的執行,使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向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合并。在資金支付方面,從制度上保障資金的到位與落實,并且制定違規違紀處理制度,對扣留、延期、低于標準發放待遇的行為嚴懲不怠。還要將養老保險資金給付是否及時到位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范圍,作為政府總體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在資金審計監管方面,根據“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定期進行內部審計,同時建立社會監督機制,鼓勵公眾或社會其他機關單位參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做好基金財務狀況公開,同時加強注冊會計師、審計事務所、保險精算等第三部門的監督,彌補內部審計監管的不足。

財政制度論文范文3

一、構建與市場經濟相容的微觀基礎

在市場經濟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追求效用最大化的消費者和追求收益最大化(或風險最小化)的投資者構成了經濟運行的微觀基礎。滿足了這種定語限制的經濟主體是與市場經濟運行的內在要求相適應的或者說相容的,反之則反是。這幾個看似簡單的修飾語,可以作為判斷經濟主體是否市場化的標準。以此標準來衡量,目前我國各種經濟主體尚未實現市場化或者尚未完全實現市場化。換言之,目前我國經濟的微觀基礎與市場經濟是不相容的或者說是不完全相容的。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宏觀調控手段,而宏觀調控手段與傳統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經濟計劃”手段最大的區別就在于,后者是—種對經濟的事前規制,因為它是計劃者對被計劃者的直接控制,所以它發揮作用不需要市場作為媒介。而前者即宏觀調控是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從而導致經濟總量非均衡對政府提出的調控經濟的內在要求,以減少市場機制自動調節的時滯所產生的高昂成本??梢姾暧^調控既是市場機制作用的結果又是提高市場經濟效率的必然要求。同時,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性又必須以市場行為人能夠對各種市場信號作出靈敏的反應為前提。這就是說,財政貨幣政策有效性是基于與市場經濟相容的、完善的微觀經濟基礎之上的。那么,要提高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效應,就必須首先改善這種微觀基礎,具體包括:

1.從宏觀層次和微觀層次改革國有企業。從宏觀層次改革國有企業就是站在全局的高度對國有企業進行戰略性重組和結構性調整。這需要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的退出機制,以全面收縮國有企業的經營戰線,使其盡可能地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退出,讓位給比它具有更高效率的其他所有制企業。這既是非國有企業發展的需要,同時也是國有企業自身和整個經濟發展的需要。事實上,國有企業的巨額虧損不僅使中央和地方財政難以承受,也給銀行造成了沉重的負擔。因為一個充斥著不可持續的信用擴張的經濟結構以及一個充斥著大量的不良債權的經濟體系都是不可能持續下去的。一個很明顯的經驗事實是,在傳統國有企業經營體制下,由于預算的極度軟約束,為了追求控制權的擴大,國有企業普遍存在無效率的規模擴張,在這種情況下它對貸款利率信號是極不敏感的。國有企業累積的風險可以轉嫁給銀行,銀行最終又轉嫁給國家。在這種微觀基礎上,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由于缺乏效率)都將無效。從這個意義上說,從宏觀層次改革國有企業是提高財政貨幣政策效應的首要前提。而從微觀層次改革國有企業是指對那些經戰略性重組后保留下來的有存續必要的國有企業,按照其行業性質和對國家經濟安全影響程度等方面的不同。分別建立適合他們各自特點的企業制度和企業經營機制。但總的趨勢應該是,除極少數企業繼續保持國有獨資外,對絕大多數國有企業都要進行規范的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進行全面的制度創新,建立起與市場經濟體制相容的微觀運行機制,從而強化它作為市場主體的性質和功能,參與市場的公平競爭,或發展壯大,或退出消失。

2.保護非公產權。財政投資對民間投資的帶動不足,是擴張性財政政策效應偏低的一個重要原因。而民間投資不足的原因主要有兩個:其一為銀行對非公企業貸款的歧視性政策,另一則為對非公產權保護的法律框架不健全。在這種情況下,非公財產所有者特別是私人財產所有者的不確定因素多,保衛自己財產的交易成本過高。這種不確定使企業家無法形成對未來的穩定預期,從而導致非公投資者缺乏全力以赴投資的長期行為。這樣,作為市場經濟微觀基礎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的各種非公企業,就很難發展到其應有的規模、水平和實力。

3.進一步打破壟斷,向非公企業開放更多的領城。第一,減少對傳統國有壟斷部門的準入障礙,即向民間資本(非國有經濟)開放這些投資領域,這一方面為競爭格局形成提供基本前提,另一方面達到啟動民間投資需求,增強社會對未來經濟良好預期之目的。第二,正如國有部門壟斷地位形成靠的是國家力量一樣,打破這種壟斷也必須依靠國家力量,對諸如電信、民航、電力、鐵路、教育、金融等傳統壟斷領域,科技進步及社會發展已為它們成為競爭性領域提供了可能性,國家不僅要允許而且應以優惠政策鼓勵新人者,同時對目前居于壟斯地位的企業賦予更多的逆補貼方式,以促使競爭格局的早日形成。

二、完善金融市場。逐步實行利率市場化

1.完善金融市場。金融市場是貨幣政策以及耐政政策傳導和發生作用的重要條件,培育和呵護市場特別是金融市場,其本身就是實施有效財政貨幣政策的前提和內容之一。隨著我國金融自由化步伐的加快,金融市場的發展極為迅速,在這種條件下,原有的市場管理原則已不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而且發生這種變化后,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傳導過程也會相應發生變化,所以必須對有關方面進行改革。從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角度來看,主要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一是逐漸增加同業拆借市場的市場參與者,根據有關規定允許符合條件的合作金融機構、證券公司以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參與同業拆借市場,從而擴大同業拆借市場的資金需求,降低銀行信貸資金滯留在同業拆借市場的比例。二是發展國債回購市場,建立國債回購的一級交易商制度,這不僅能完善我國的金融市場體系,而且還能為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提供交易場所與交易對象。三是加快商業信用票據化的步伐。實現企業間資金融通的票據化不僅有助于解決長期以來困擾我國的“三角債”問題,而且還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調控增加了一條有效的途徑。四是發展資本市場,增加企業直接融資的比率,提高企業和居民戶資金安排的利率敏感度。五是大力開發金融產品,鼓勵和引導各種金融機構進行產品創新和有利市場化改革方向的制度創新。

2.采取措施逐步實現利率市場化。利率作為資金的價格,在成熟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它對資金這種稀缺資源的配置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故常被用來作為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然而在存貸款利率受到嚴格管制的條件下,利率的這種作用受到極大的限制。市場化的利率作為貨幣政策有效性的重要條件之一,從提高貨幣政策效應的角度上說,實行利率市場化是有益的。但實行利率市場化必須具備一定的前提,他們至少包括:第一,對利率變化具有較高敏感度的存、貸款主體;第二,完全商業化運作的銀行機構,它們既有嚴格的風險控制機制和能力,又有追求利率最大化的有效的激勵機制和動力;第三,中央銀行具有較高的監管水平。目前,中國的通貨膨脹負增長,總體利率水平較低,商業銀行自我約束加強,利率擴張機制受到抑制,是實行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有利時機??梢栽跀U大銀行貸款利率浮動幅度的基礎上逐步放開對貸款的直接利率管制,讓商業銀行根據貸款對象的資信狀況和貸款的風險大小,靈活確定貸款利率。此后,對存款利率實行上下限管理,擴大浮動幅度,最終實現存款利率的自由化,讓利率真正成為資金的“價格”,居民戶可以充分自由地選擇金融商品,各類企業可以在利率約束條件下一視同仁地獲得貸款,這樣必能反過來提高居民戶和企業資金需求的利率彈性,從而促進貨幣政策效應的提高。

三、改革國有商業銀行的產權制度和經營機制

在通貨緊縮條件下貨幣供應的內生性加強是貨幣政策有效性降低的一個重要原因,而商業銀行對央行調控行為的不配合又是貨幣內生性增強的原因。目前我國四大商業銀行的存貸款總額仍占全部存貸款總額的近70%,它們的行如何對貨幣政策效應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而目前我國四大商業銀行不僅有著一般國有企業的通病,而且還存在大企業病。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前,四大商業銀行普遍缺乏風險控制機制,形成了大量爛帳、壞帳(當然原因是多方面的)。吸取亞洲金融危機的教訓,危機之后我國商業銀行普遍加強了風險控制。但現在的問題是它們似乎從一個極端走到了另一個極端,即在強化風險控制的同時沒有構建與之相匹配的激勵機制,以致出現普遍的消極“借貸”的行為,這種行為加劇了這次的通貨緊縮。究其根源,這種消極“借貸”與當初缺乏風險控制一樣,都是產權制度的缺陷所致。基于此,目前理論界和銀行實際部門都在探索深化國有銀行改革的措施,比如,“多級法人制”、“切塊上市”等等。盡管在改革的具體措施上有不同爭論,但在總體改革方向上是比較一致的,那就是國有商業銀行也必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在實現產權多元化的基礎上建立有效的企業治理結構。使之成為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真正的企業。

四、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

投融資體制缺陷是我國重復建設嚴重、經濟結構不合理和財政政策效應低下的重要根源之一。實踐表明,缺乏微觀指引的擴張性宏觀政策往往只能大量增加存貨而使資金沉淀,從而不能帶來較大的乘數效應。那么如何發揮微觀指引作用呢?這就需要深化融資和投資領域的改革,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更大的作用,使資金流入有效益的行業和企業。改革的方向是減少政府在投融資領域的干預,建立符合市場規律和國際標準的投融資體系。具體而言,一方面要求商業銀行提高貸款回報,并從外部“硬化”企業的財務預算。另一方面,則需要建立和發展新型的中介機構,尤其是高水準的專業化投資銀行和基金管理公司,以識別高回報的投資項目,進行有選擇的融資和投資提高投資的效益水平。不僅如此,這些金融機構可以依托市場對國有企業進行資產和債務重組,從而將國有企業改革、經濟結構調整與投融資有機結合起來,造就行為端正的微觀經濟單位,為包括財政貨幣政策在內的各種宏觀政策的實施提供良好的微觀基礎和機制。

五、提高低收入階層的收入水平和中、高收入階層的消費傾向

消費是驅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之一,無論是對財政政策乘數還是對貨幣政策乘數而言,都是邊際消費傾向越大則乘數越大。所以提高低收入階層的收入水平和提高全體居民特別是中、高收入階層居民的邊際消費傾向,對于提高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效應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為此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措施:

1.提高農民收入,降低貧困人口比重。第一,增加對農村的財政投入,努力改善農村的自然條件、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這是提高第一產業相對生產率進而提高農民收入的物質前提。第二,改革現行農村土地使用權的管理方法,研究農民具有固定土地使用權并可進行交換的具體方法,以促進土地的規?;洜I。這是改變落后耕作方式,提高相對生產率進而提高農民收入的制度前提。第三,逐漸取消戶籍制,堅決取消對農民的歧視性就業政策,徹底清除限制農民向城市流動的體制障礙,使進入城市并能在城市以合理合法方式生存的農民獲得體制內生存,享受公正的體制待遇。這既是農業規模化經營的前提,也是迅速降低貧困人口比重的有效途徑。第四,實行優惠(至少是公平)政策,進一步促進鄉鎮企業的發展,并在政府的規劃及其相關政策配合下通過市場機制引導鄉鎮企業向一定的地域適當集中,以產生集聚效應,促進農村城市化進程。農村城市化是農民非農化進而降低貧困人口比重的最根本途徑。

2.加快建立社會保障體制,引導居民消費倫理合理轉變。居民對未來預期收入與支出的不確定性,是居民預防性儲蓄的主要動因。居民的這種不確定性越大,預防性儲蓄的比率就越高,相應地即期消費也就越少。如果建立社會保障體制,可以消除或減少居民的不確定性,使消費持久上升。同時應積極發展消費信貸,促進居民消費倫理合理轉變。居民在從低收入的生存型消費轉變為高收入質量型消費時,消費占其收入的比重增加,周期變長,若靠居民自己儲蓄,則需要很長時間,使消費波動性較大,容易出現消費的“斷層”。消費信貸的介入使居民可以“花未來的錢”,從而使居民消費結構的轉變在支出上得以平緩地實現,降低消費的過度敏感性,避免消費“斷層”的出現。如果說低收入階層的消費疲軟可以通過收入調節來激活的話,高收入階層的消費疲軟則只能通過供給調節來激活。應通過供給主體性質的多元化來增加有效供給,從而消除供給結構“折層”,這對啟動高收入群體的消費進而提高他們的消費傾向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六、優化經濟結構,增加有效供給

無論對于財政政策還是貨幣政策而言,其效應的形成機理都是通過最初的政策變量的改變進而經過該變量在一定經濟結構內與其他變量的相互作用而產生的。如果經濟結構不合理,即使是適當的財政貨幣政策也不能發揮應有的效應。

我國目前經濟結構不合理突出表現在:第二產業的地區產業結構趨同、同一類型的企業低水平重復建設嚴重;第三產業發展滯后;第一產業現代化程度太低,勞動生產率低下。這些問題的存在,使社會總供求的結構錯位,既抑制了有效需求,使得需求嚴重不足,又造成了大量的低效供給與無效供給,使供給相對過剩,亦即供給相對過剩與有效供給不足并存,在這種情況下,擴張需求僅依靠財政貨幣政策往往難以湊效,而必須通過調整結構改善供求的結構性關系來實現。調整經濟結構一是要促進傳統部門的產品升級換代;二是要治理低水平重復;三是要促進新興產業部門的發展,實現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例如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促進生物工程產業的發展,促進以教育產業化和旅游產業化籌為特征韻精神產品產業的發展,使新的需求得以較快增長:四是要加大對農業的投入,提高第一產業的現代化水平;五是要減少對第三產業的準入障礙,向民間資本開放第三產業投資領域,形成有效競爭的格局,全面提高第三產業的產值比重和質量水平,以增加第三產業的有效供給。總之,只有在結構調整中,才能在形成新的供給(有效供給)的同時形成新的需求,使供求結構相銜接。這樣財政投入和貨幣政策引致的投資增加才不會以存貨的形式沉淀下來,從而為財政貨幣政策乘數的形成提供必要前提。

七、改革財稅體制,提高政策之間的協調性

財稅體制從根本上說是關于資源和收入在社會成員與政府部門之間以及在各級政府機構之間進行配置和再配置的制度安排。因為這種制度安排對社會成員的經濟行為有著巨大影響,進而也通過這種影響對財政貨幣政策效應的形成發生作用。目前我國的稅制主要是1994年在治理嚴重通貨膨脹的背景下產生的,現在的宏觀經濟背景與當年顯著不同,故現行稅制與經濟發晨不相適應的矛盾日益突出,稅收政策與擴張性財政貨幣政策的目標取向顯得極不協調,也因此降低了財政貨幣政策的有效性。比如現行增值稅,其模式是生產型的,即是一種對投資征高稅的制度,越是高新技術或者機器設備越多的大型企業,不能抵扣的稅金就越多,企業稅負就越重,這種抑制投資需求的稅種阻礙了投資的擴大,不符合加強技術創新、優化經濟結構的要求,從而也不利于提高財政貨幣政策的有效性。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內部各工具之間(如利率、稅率、匯率)以及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之間,都應圍繞宏觀調控的總目標彼此協調一致、相互配合,避免相互沖突而使政策效應弱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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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大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宏觀組.正視通貨緊縮壓力.加快微觀機制改革[J].經濟研究,1999,(7).

財政制度論文范文4

【關鍵詞】政府采購;監督機制;法律

早在過去的十八世紀,西方一些國家就已經制定了政府采購制度,例如英國就設立了專門的政府機構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并就在采購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機構的重新設置和制度的改革。而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從1998年全國范圍的推廣至今,我國的政府采購規模正在逐步擴大,政府采購的范圍在一步步延伸。同西方的許多國家一樣,我國的政府采購也是秉持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逐漸使政府的采購能力得到強化,完善政府的職能,促進經濟的有效快速發展。

一、我國政府采購制度存在的問題

1.我國政府采購監管體系不完善

政府采購的監管機構是負責監督各級政府部門的財務支出情況的,它相當于是各級政府部門的財政部,然而在我國的一些地方政府部門中,財政部和負責采購的部門卻合二為一,以一個部門的形式進行監管和采購,這就意味著政府并沒有真正發揮其監督作用。同時,財政部還缺乏與其他監管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導致在某些地區一些本地商販排斥外來供應商的情形屢屢發生,這種貿易保護主義不利于當地經濟的發展,也損害了部分商家的正當利益,更不符合我國政府采購制度中要求遵循的公平公正原則。另外,由于在招標過程中,對供應商的審核程序過于簡單,部分地區出現了較多的的不良現象。

2.我國政府采購的法律體系不夠完善

雖然從2003年頒布《政府采購法》至今,我國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體系正在逐步完善,但是在采購操作流程、資金的管理與支付方面還需要做進一步修改。主要的缺陷是對各政府工作的流程規范缺乏詳細的說明,如招標過程中對供應商的審核,采購的合同制度等,在這些方面應該明確規定相關政府部門或個人的職責,提高法律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3.政府部門的采購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

管理上的疏忽,或缺乏對政府采購人員專業化的足夠認識,政府在選人用人上不夠嚴謹,導致采購人員的整體素質不高。政府采購是一項極其復雜的活動,它要求從業人員具備對采購的深入了解,有靈活應變的能力,最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才能保證在采購過程中兼顧各方利益,做到公平公正。

二、我國政府制度完善的對策

1.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

完善政府法律體系建設,需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方面,必須出臺規范明確詳細的法律條文,將招標過程,供應商的審核以及采購流程的要求更加細化。另一方面,在規范政府部門與官員的職能上,需要詳細規定其享有的權利及應盡的義務,最好是能做到明確規定出對某件事或某些人應盡的責任或義務。

由于我國政府采購制度起步較晚,相較之西方,我國的政府采購制度還有諸多需要學習的地方,因此在法律建設方面借鑒西方的發達國家的采購經驗是非常必要的。同時,在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與世界的聯系越來越緊密的情況下,制定政府采購的相關法律法規也必須與國際接軌,以適應越來越開放的市場環境。

2.在監管層面上對政府職能的完善

監管部門作為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的關鍵一環,應加大對政府采購工作的實時監督,在采購人員進行采購的過程中,要隨時能夠介入,檢查相關采購人員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如有發現,可隨時予以懲處。另外,在相關部門之間應建立互相監督的機制,在操作流程上應確保招標、采購、支付、仲裁等環節的分離,同時將每個操作細節及時公布,充分發揮媒體與公眾的監督作用。

3.提高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

首先,確定采購人員所需達到的專業水平,在入崗前需對想要從事這份工作的人員進行嚴格的考核,測試他們的專業知識水平,在入職后更是要加大對他們的培訓,并定期做一個績效考核,以檢驗每一階段的工作成果。

其次,加大對采購人員的思想道德教育,從業人員的思想道德對政府采購工作有直接的影響,只有采購人員擁有高尚的道德品質才能保證采購工作合理合法的進行,他們的行為也直接影響政府的形象。對采購人員樹立高標準嚴要求,有助于提高采購人員的思想覺悟,提升整體的思想道德素質。

另外,加大對采購人員的專業培訓有助于提升采購質量,一方面要對政府部門分門別類的進行專業化指導和培訓,另一方面也需要擴大培訓的范圍,例如供應商、政府公共管理部門和財政部,以確保采購工作的專業化和合理化。

三、結束語

總之,政府采購制度需從法律、采購人員和部門監管這幾個方面入手,才能制定出一套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更加完善的規章制度。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與成熟,政府采購工作也正在跨出國門與世界接軌,因此,加強與世界的合作與交流是十分必要的。

參考文獻:

[1]孫志忠.淺議我國政府采購制度中的問題及建議[J].神州,2013(01):235.

財政制度論文范文5

關鍵詞:政府績效審計;現狀;展望

中國審計已走過了31個春秋,傳統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已逐漸走向成熟,政府績效審計是政府審計的高級階段,新形勢下中國政府績效審計應是國家審計發展的主流方向。目前政府績效審計的目標是促進政府組織做出正確的決策、提高服務的效能,這恰好與我國建立高效、廉潔政府的要求相契合。

一、政府績效審計的概念

績效審計(Performance Audit)的概念近年來已逐步引起人們的關注和重視,績效審計的提出突破了傳統財務審計的框架,豐富了政府審計的內涵,然而各國對其稱謂和定義尚無統一的界定。

在國外文獻方面,國際最高審計機構組織(INTOSAI)1986年選擇以“績效審計”作為統一的術語,并將它定義為“對一個組織利用資源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審計”。之后,西方相關國家及其學者紛紛從不同角度對績效審計作進一步的界定。

在國內文獻方面,《深圳經濟特區審計監督條例》根據《審計法》的相關規定,提出了績效審計的概念,“是指審計機關在對政府各部門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的基礎上,審查其在履行職務時財政資金使用所達到的經濟、效率和效果程度,并進行分析、評價和提出改進意見的專項審計行為?!?/p>

二、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現狀

國家審計機關高層在中國目前條件下,對如何實施績效審計,缺乏宏觀性的戰略思考和科學性的發展規劃,微觀方面更是缺乏一個系統實用的實踐指導計劃。此外,人民的民主參政意識及社會對政府的監督意識不強,更使得我國政府績效審計陷入困境。

(一)審計體制滯后

我國對審計的獨立性作了明確規定,“無論政體如何,在審計中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至關重要。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充分獨立性對實施審計和審計成果的可靠性是絕對必要的?!比欢趯嶋H操作過程中,由于領導體制和審計經費不獨立,審計主體的獨立性常常被弱化,因而政府績效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很難得到有效保證。

我國現行的國家審計體制是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由國務院設立審計署主持管理全國的審計工作,并以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以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從審計的三方關系來看,委托方、受托方和審計主體都具有同一隸屬關系和共同利益,這使得審計機關具有濃厚的“內部監督”色彩,嚴重制約了政府績效審計“外部監督”的職能。

(二)法律體制不健全

我國的《審計法》中僅規定了審計機關要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及財政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評價,而目前我國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法規體系適用于績效審計,已出臺的法律法規中涉及到績效審計的內容也較少。

(三)審計主體的多方制約

我國審計機關特別是基層審計人力資源狀況堪憂,突出問題是非審計業務人員多,從事審計業務人員少。作為績效審計對象的政府管理活動廣泛復雜,即便使用多種審計方法和技術,收集的資料也總有限度的,而不取得充分可靠的證據,就難以保證審計結論的客觀公正。

(四)技術方法落后

目前我國計算機審計還不普及,在計算機技術管理審計項目以及信息利用和運用方面還比較落后,甚至不少地方還沒有開展計算機審計,導致現階段我國的政府績效審計抽樣更多的還是根據審計人員的經驗而取的判斷抽樣,而非更加科學、準確的統計抽樣。

三、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展望

在眾多的績效審計模式中選擇適合于我國的政府績效審計模式主要決定于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要有強有力的理論支撐,二是應密切契合于我國的國情。

隨著我國公共財政制度的建立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家審計必須適應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對于政府績效審計而言,應該發揮法律賦予其的職能作用,提高公共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為政府管理經濟提供可靠的信息和提出加強管理的建議。

(一)政府績效審計環境的逐步好轉

隨著我國公共財政制度的建立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政府績效審計將在我國的政府審計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隨著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績效審計還將進一步擴大其影響力,必將成為政府審計的主流。政府績效審計要想真正發揮出其應有的職能和作用,更好地推動政府體制改革、促進經濟建設,首先要盡快建立立法型審計模式,其次要保證政府績效審計的獨立性。

將來的政府績效審計法規建設將分為三個層面,分別為制定《政府績效審計法》、《政府績效審計準則》、《政府績效審計執業規則》。同時我國的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標準在借鑒國外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標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又充分考慮現階段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發展的實際狀況,再結合具體的審計項目,構建適應于我國社會經濟體制要求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標準體系。

(二)政府績效審計的自我完善

在審計主體上,逐步建立以國家審計為主,其他審計為輔的格局,逐步形成強有力的政府績效審計監督網絡體系;在審計客體上,政府績效審計將從由財務審計延伸的效益審計逐步向獨立型的績效審計發展,對審計項目將由簡單的業務活動和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審查擴展到對其所有的業務活動和經濟活動的全面審查;在審計范圍上,人力資源審計作為影響公共部門機構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關鍵因素,必將成為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審計的技術方法上,既要重視審計方法的創新,又要注重審計手段的更新,還要注意審計方式的轉變。

(三)政府績效審計監督制度的逐步完善

要想強化政府績效審計的監督制度,就需要完善法律監督制度、組織監督、社會監督和財務監督。首先,應當強化審計機關、新聞媒體、公眾等社會輿論力量對政府機構和項目的監督;其次,審計機關在監督審計客體的同時,其自身也應該受到外界的監督。

(四)政府績效審計結果的公開及對其價值發掘與應用的重視

真正完整、公開的審計公告制度有利于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樹立政府績效審計的公正形象,強化社會公眾對審計執法行為的監督,贏得社會公眾的廣泛支持,也有利于我國的政府績效審計工作與國際先進水平的盡快接軌。

更加重視政府績效審計結果的價值發掘與應用政府績效審計既要關注審計的質量,既要將政府績效審計結果與財政預算安排相結合,又要將政府績效審計結果與行政問責制相結合,還要將政府績效審計結果與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相結合。

結束語

隨著政治和社會環境的積極改善,在中國審計者的共同躬行下,中國績效審計一定會逐漸走入社會,審計機關要通過實踐促學習,普及績效審計意識,爭取廣泛的信任和支持,更好地發揮其在轉變和優化政府職能、提高資源使用效益、服務社會大眾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走入民眾,融入世界審計主流,并創造出中國審計的新輝煌。(作者單位:東北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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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制度論文范文6

漢代的財政管理的研究應當始自二十世紀初期,正如徐式圭言:當時“理財之學,古無專書。其散見子史諸篇者,大都零縑片錦,竟緒茫然?!盵1]但是在近代西方經濟學說的影響下,一大批學者開始撰寫財政史。漢代財政管理也在他們研究的范圍之內。比如胡鈞的《中國財政史講義》[2]、徐式圭的《中國財政史略》、常乃德《中國財政制度史》[3]、劉秉麟《中國財政小史》[4]、楊志濂《中國財政史輯要》[5]、劉不同《中國財政史》等。論文百事通他們利用文獻并結合近代財政學理論,對漢代的上計制度,財政管理機構,會計制度以及財政監督等方面都做了論述,初步確立了秦漢財政管理研究的一些范圍。在這種學術背景下,秦漢財政管理方面的研究開始引起了學者們的注意。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出現了一批研究漢代財政管理的論著,其中以馬大英和周伯棣等學者的研究成果最為突出。馬大英在《漢代財政史》第二十四章即“財務行政與上計吏”中分別對“會計年度”、“財政官署與行政”、“調度”、“上計吏”等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漢代的會計年度承秦制,十月制是會計年度,隨著漢武帝改革歷制,會計年度也發生改變。因此上計吏的匯報時間不再是十月了。其實,就會計年度而言,武帝改革后仍然實行的是“計斷九月”[6]。又,漢代的會計制度還有許多其它的內容,比如會計憑證、會計報告、會計審核項目等,這些問題都有待進一步研究。關于漢代財政官署問題,馬先生認為漢代實行的是中央、郡、縣三級管理體制,但是江陵鳳凰山漢簡證明:鄉里也有財政支出權限。因此從財政學上講鄉也是一級財政[7]。上計吏是研究漢代財政管理的重要問題,馬先生對上計吏的任務、職責以及上計的重要性做了介紹,提出了很多可資借鑒的觀點。另外,趙云旗的《中國古代財政管理研究》對整個古代的生財、用財的管理措施進行了概括性的論述[8]。

周伯棣對漢代財政管理也有專論。他從兩個方面闡述了漢代的財政管理問題:第一,公私財政的劃分;其次,預算會計制度。他說,公私財政劃分的創始及其辦法,在秦漢以前,國家財政與領主私人的財政幾無區別;到秦漢時代,即有區別??梢哉f,公私財政的劃分,為漢代財政的一個特色。東漢以后,雖也有劃分的企圖,但劃分得不是如此清楚[9]。我認為這一傳統觀點值得商榷。(詳論見后,此不贅述)關于漢代預算的問題,由于文獻簡缺,周先生也沒有深入研究。他的結論是:秦的預算無法考究,漢代的預算制度本身亦無可考,但觀于成帝責丞相翟方進說:“百僚用度各有數”,則可知預算是有的。雖有預算,事實上又未必嚴格遵守,故成帝加以譴責說:“君不量多少,一聽群下言,用度不足,奏請一切增賦”[10]。由此可見,漢代粗略的預算并不是沒有。與預算相關聯,也可說與決算相接近者,則有“上計”之制。它與周代的“歲終則會”的精神相仿佛。不過具體說來,它是地方官吏定期向國王報告民戶稅收數字的賬目。這個辦法就是:把一年稅收預算數字寫在木券上,剖而為二,王執右券,官吏執左券,國王根據右券在年終考核官吏,予以升降[11]。我們認為秦漢預算制度,確乎存在,但由于材料缺乏,所以,迄至今日,沒有學者專門、系統地研究秦漢預算制度。

盡管系統、全面地研究漢代財政管理的專著還未面世,但是研究財政管理各個具體內容者有之,現在分述如下:

1、如何征收賦稅?這是財政管理的基本問題。高敏先生認為,漢代的田租是按畝和產量結合起來征收的。而田畝與產量二者的結合可以在每畝產量上獲得統一,這樣即體現了租稅之法皆依田畝所產的精神,又符合什五稅一與三十稅一這種按產量征收田租的定率[12]。杜紹順先生卻主張田租定額征收說,漢代田稅的定額如果是三十稅一,武帝以前是每畝(小畝)約三升,武帝以后是每畝(大畝)八升。漢代的田稅定額不是始終不變的,而是隨著平均畝產的提高而提高的。也就是說漢代田稅采用的實際上是定額制而不是分成制。國家根據平均畝產量決定每畝征收定額,地方上再根據土地貧瘠定出品級,但平均起來與國家規定的定額相等[13]。谷霽光和黃今言老師認為,漢代田租征收辦法是,既基于地,又基于戶,基于戶是實[14]。劉華祝老師認為,漢代田租按照比例稅制征收,即“按照田畝單位面積產量計征”[15]。日本學者對漢代田租征收制度也多有研究,木村正雄認為秦漢的田租屬于生產稅性質,而平中苓次認為是地租。(日)紙屋正和在論證秦漢的田租率時和吳慧的觀點相同,即漢武帝時期田租率為“百一而稅”[16]。以上這些學者的研究立論鮮明,論證縝密。但由于近些年來出土了很多新的簡牘材料,為筆者進一步研究這一問題提供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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