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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范文1
不可否認,融資融券業務與股指期貨兩種交易工具在交易方式上有一定的神似,但并不形同。融資融券業務也存在做空機制――融券業務,但是其做空方式與股指期貨不同。融券業務所產生的做空機制屬于一種類似于利率回購的一對一OTC衍生品交易模式,其風險的可控性要小于股指期貨。由于股指期貨采用的是標準化合約并且在交易所進行集合交易,市場透明度高,各種風險控制措施完善,因此股指期貨的風險可控性要遠遠大于融資融券業務。融資融券業務在2006年《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后擱置了一年之久,而股指期貨的準備工作自2006年起一直在緊鑼密鼓地開展之中,測試仿真交易也已經開展數月有余,二者的準備情況可見一斑。
長期以來,融資融券中的融資業務一直以一種灰色形式存在于證券公司的業務范疇之內,因此融資融券業務的推出有利于規范證券公司對客戶的融資業務,提高業務透明度,防范風險。但是,目前已經出臺的融資融券的有關規則(如《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這類比較細化的操作指南,畢竟是在將近2年以前所制定的,當前的股市與兩年前的市場已是大相徑庭,這個事實細則是否使用,應當效仿股指期貨進行模擬交易予以檢驗,方為穩妥之舉。其實,在現貨基礎上的融資融券業務,其交易機制比股指期貨更為復雜,若不進行仿真模擬交易,將會留下風險隱患。
同時,投資者教育和投資者保護也是開展融資融券業務不得不需要考慮的問題。股指期貨的投資者教育已經歷時兩年,遍布全國。而融資融券業務對于廣大投資者來說還相對陌生,而且融資融券業務的門檻較低,因此投資者教育應當比股指期貨更加深入。
股指期貨推出不以融資融券為“前戲”
股指期貨何時推出,已是老生常談,期貨行業、證券市場已對此有些疲憊不堪,惟有一些學者仍在津津樂道地討論,加之融資融券開閘,股指期貨與融資融券推出的先后主次的討論也逐漸升溫。其實,股指期貨的推出并不以融資融券業務的開展為必要前提條件,實際上,二者存在許多不同之處。
股指期貨與融資融券業務的參與主體不同,由于股指期貨的合約標價較高,所以保證金較高。以當前點位計算每張合約需要保證金12萬左右,因此股指期貨的參與主體為機構投資者,只有資金規模較大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個人投資者才有可能參與。融資融券業務的投資者構成會更加多元化,根據2006年公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規定,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融資融券的交易保證金比率不得低于50%,雖然保證金比率高于股指期貨的10%,但標的股票價格較低,且多元化,因此一般的普通投資者也可以參與融資融券業務。
股指期貨與融資融券業務的交易對象不同,股指期貨的交易對象為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而融資融券業務的交易對象為滿足上證所實施細則的規定的證券基金、股票與債券,因此融資融券業務的交易對象更加廣泛。
同時,融資融券業務不會與股指期貨一起形成對市場的操縱,上證所與中金所均制定了詳細的風險控制措施。上證所在融資融券交易細則中規定,單只標的證券的融資或融券余量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值或流通量的25%時,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券賣出,并向市場進行公布。中金所也采取保證金制度、強行平倉制度、價格限制制度、限倉制度、大戶報告制度、強制減倉制度、結算擔保金制度與風險警示制度等控制股指期貨風險。因此,利用融資融券或股指期貨操縱市場的可能性非常小,特別是股指期貨已經經過很長時間的模擬交易測試,風險制度運行良好。
又一關鍵時間窗口到來
股指期貨曾經與三次推出的時間窗口擦身而過。第一次時間窗口在2006年4月到lO月,那時股權分置改革已穩步推進一年有余,證券市場各方都沉浸在中國證券市場駛入良性軌道的喜悅之中,中國殷市也正逐步進入后股權分置時代,借中國股市根本制度改革順利完成的東風,股指期貨的推出必將成為涅磐在后股權分置時代的鳳凰。
第二次時間窗口,在2007年初至2007年4月份,新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正式頒布實施,期貨市場交易管理更加規范,也更適應股指期貨等金融期貨推出的新的時代背景。第三次重要時間窗口在2007年末。那時,股指期貨正式上市時間最晚在12月28日公布的傳聞,在坊間不脛而走,中金所對于股指期貨的準備工作速度也開始加快,但股指期貨又一次與時間窗口擦肩而過。
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范文2
在最新的窗口指導中,監管部門基本確立了對投資者尤其是個人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的標準。硬性指標方面,要求參加融資融券業務的個人投資者的開戶資金在50萬元以上,機構投資者開戶資金在200萬元以上;此外參與投資者開戶時間不低于18個月。
融資融券業務將保守面世
“因為中國股市的特殊性,考慮到投資者的承受力,相比較國外市場,國內即將啟動的融資融券肯定將比較謹慎。”中國證監會一位官員對《小康•財智》記者說。
據上述官員介紹首批試點將在11家測試券商中選擇六七家作為融資融券業務首批試點,計劃于春節前完成評審,“兩會”后融資融券業務將正式上線。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文件,券商最新2010年版融資融券方案需要調整的重點包括:投資者準入條件、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擔保品折算率、大小非參與融資融券業務以及投資者教育等,主要指標相較于2008年版本更加嚴格。
不難預測,被投資者寄予厚望的融資融券業務勢必以較為保守的姿態面世。
證監會基本確立了對投資者尤其是個人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的標準。硬性指標方面,要求參加融資融券業務的個人投資者的開戶資金在50萬元以上,機構投資者開戶資金在200萬元以上;此外參與投資者開戶時間不低于18個月。
顯然,這一標準較原有試點辦法有了明顯提高。
早在融資融券工作試點啟動之初,監管部門便要求證券公司對參與客戶做開戶時間限制。2006年6月,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稱,對在證券公司從事證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的客戶,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
不過,部分券商計劃對融資融券客戶資質做出更嚴格的要求。包括招商證券、東方證券在內的公司均要求客戶開戶時間在2年以上;部分券商還要求個人投資者資金達到100萬元。券商人士介紹,個人投資者還需要接受包括風險評估、承受能力測試、個人征信調查等一系列考驗。
與此同時證監會還要求各參與試點券商提高了融資融券的保證金比例。
根據2006年滬深交易所分別公布的《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下簡稱《實施細則》),券商向客戶融資、融券,應當向客戶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保證金可以用有價證券充抵;而投資者融資融券時,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50%。
但上述官員透露,在融資融券業務試點階段,監管部門建議融資業務保證金從原有的不低于50%調高至不低于80%,而融券業務保證金比例則要高于融資業務保證金比例。
個人參與融資融券手續繁雜
對于有望參與試點的券商來說,他們需要根據監管部門的要求對個人投資者進行風險評估、承受壓力測試和個人征信調查等;對于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的投資者和券商股東、關聯人,券商都不得向其融資和融券。
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投資者,在融資融券試點開始之后,需要選定一家試點券商簽訂融資融券合同,每個個人投資者在一個證券市場只能委托券商開設一個信用證券賬戶;同時,在與該券商有三方存管協議的商業銀行開立信用資金賬戶。
上述完成之后,個人投資者需要接受投資者教育,具體了解融資融券業務。
如果該業務分為融資買入和融券賣出兩種申報。其中,融資買入需要向開設信用證券賬戶的券商提供足額的保證金,按照監管部門的窗口指導為不低于80%,保證金可以用證券充抵。不過各券商的保證金比例可能還有略有差別;同時,投資者還需要注意各試點券商對于擔保品的折算率也不盡相同。
同樣,對于不同券商來說,根據其可供出售類金融資產的證券不同,作為個人投資者通過進行融券業務獲得的標的物也會不同,不過作為監管部門的交易所會公布一個擔保品的范圍。
如果投資者進行融資交易,則先向券商提交融資買入報單,如果欲買入證券不在融資標的池,則被視為無效委托;如果證券屬于標的股票,則由證券公司考察該投資者賬戶中保證金可用余額是否滿足要求,如果滿足,則融資買入成交。
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后,可通過賣券還款或直接還款的方式向券商償還融入資金,如果投資者選擇賣券還款,則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賣券,結算時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直接劃轉券商融資專用賬戶;投資者也可以選擇在協議期內繼續持有。
這一過程中,投資者需要關注賬戶保證金狀況,一旦保證金比例跌破維持線,券商將向投資者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投資者需要在規定時間內追加至初始線,如果未能及時補款,將被券商強行平倉。
融券賣出的流程與融資買入類似,證券是否在融券標的池以及賬戶保證金充足仍為必需條件。需要指出的是,為了防范操縱風險,作為投資者在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該證券的最近成交價,否則視為無效申報。
而對于融券賣出之后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選擇直接還券或者買券還券兩種方式償還融入證券。需要說明的是,在投資者尚未了結相關融券交易前,其融券賣出所得資金除了用于買券還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監管部門的規定,券商和個人投資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中小投資者慎入
從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對市場的影響看,融資融券對市場的總體波動相對有限,但是對個股的波動可能會加劇。
融資融券成倍放大了個股操作的收益,更成倍放大了風險,中小散戶謹慎參與,最好不參與。然而即使不參與融資融券的炒作,但是由于市場的主力機構們都參與了,個股的漲跌更具突然性和復雜化,對于普通股民而言,市場風險將大大超過從前,這一點要在心理和手段上都做足準備。
銀河證券衍生產品部總經理丁圣元認為,在股市上操作規模沒有超過200萬的投資者,最好不要做融資融券。人大金融與證券所所長吳曉求也表示,融資融券風險較大,不排除大的機構操縱市場的行為,不建議資金在50萬元以下的投資者參與。
對此,建行資深理財師建議,如果投資者未完全掌握相關知識和規定的前提下,還是觀望為主。投資者在進行融資交易買賣過程中,還需關注賬戶保證金狀況,一旦保證金比例跌破維持線,券商將向投資者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投資者需在規定時間內追加至初始線,如未能及時補款,將被券商強行平倉。
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范文3
【關鍵字】股權分置改革;融資融券;信用交易;交易模式
融資融券,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上市證券或者出借上市證券供其賣出,并收取擔保物的經營活動。今年8月1日,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開始施行,8月21日,深滬證券交易所施行《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8月29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制定的《融資融券試點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正式并實施,這三條細則的實施標志著融資融券業務操作的基本規則體系已經完善—融資融券推出在即。融資融券業務是股權分置改革之外我國資本市場的又一重大舉措,股權分置改革進行一年多來,已經使我國資本市場發生了質的變化,而融資融券業務對進一步完善我國資本市場的機制有重要作用。由于股權分置改革尚在進行中,股份尚未全流通,有效的市場機制還沒有形成,因此,融資融券業務的推出應充分考慮我國資本市場的具體情況。
一、股權分置改革下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必要性
1.股改取得實質性進展,推出融資融券的時機成熟
自2005年5月股權分置改革啟動以來,經過一年多的努力,股改已經取得實質性進展。截至9月14日,隨著“中國石化”股改的啟動,目前市場中最難啃的“大市值”公司已基本完成股改,目前已有1151家上市公司進入或者完成了股改程序,公司股改市值占股市總市值比重達到92%。中國股市目前已步入“股權分置改革后”的時代,股市中面臨的最大瓶頸問題已基本得到妥善解決。正如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所指出的,股權分置的問題解決了,盡管今后還會有波折,但中國股市的大局已定。股改后我國資本市場的機制逐漸完善,市場的有效性得以提高,推出融資融券的時機已經成熟。有一種觀點認為近期推出融資融券業務會引起股市動蕩,建議待股份全流通后再推出,筆者不這樣認為,其一,融資融券的對象開始主要面向一些實力雄厚的機構投資者,與散戶投資者相比較,其更注重長遠的分析,而且我國以證券投資基金,保險資金,社保資金,商業銀行,QFII等為主要力量的機構投資者已經頗具實力。其二,融資融券標的證券主要是一些實力雄厚的藍籌股,其本身的股價波動較小,而且業績差的公司和沒有完成股改的公司都沒有資格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其三,在有效的監管下,融資融券的風險是可以控制的。
2.股改后完善資本市場機制的需要
股改完成兩三年后,我國股市即可達到全流通,證券市場的市場化程度得以提高,但是我國證券市場屬于典型的單邊市場,只能做多,不能做空。投資者要想獲得價差收益,只有先買進股票然后再高價賣出,一旦市場出現危機時,股價連續下跌,失去控制。即使在實行漲跌幅度限制的情況下,我國股市的波動仍然高于海外市場。據統計,從1996年到2002年,我國股票市場的年平均波動幅度達到30%左右。而在完善的融資融券制度下,當市場過渡投機導致某一股票價格暴跌時,投資者可通過融券,沽出這一股票,從而引起股價回落;相反,當某一股票被市場過渡低估時,投資者可通過融資買進該股票,從而促進股價上漲,這樣市場對股票價格的穩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股改后我國股市即將迎來牛市,市場逐步趨于理性,融資融券業務在資金供給上起到了杠桿作用,擴大了機構投資者的資金來源,從而活躍了股票市場,進一步完善了我國資本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融券業務給廣大投資者提供了防范“全流通”風險的工具,目前的股改主要以“送股”為主,在未來的兩三年,取消非流通股的禁售限制后,當未來全流通風險呈現的時候,“做空”給了投資者更好化解風險的工具。開展證券融資融券交易,通過證券融出和資金借貸,將銀行、保險、基金、證券等機構的業務相互連接起來,打通了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讓資金在各市場順暢流通,使我國金融資源達到有效配置,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傊?,融資融券是成熟資本市場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3.規范證券市場信用交易的需要
我國股市中的非法融資活動和信用交易從證券集中交易開始后就或明或暗地一直存在著,主要表現為券商利用自有資金或客戶的保證金為投資者“透支”以及發展到后來的“三方監管”,這些信用交易造成證券市場惡莊猖獗、泡沫堆積和個股瘋炒,也使得大量銀行信貸資金違規入市。而監管部門每一次對信貸資金入市的突擊查處,都會帶來股市的巨幅震蕩,券商也常被拖入法律的糾紛之中,甚至不少券商面臨巨虧、倒閉和被托管局面,融資融券業務的推出為投資者提供了融資渠道,對規范信用交易的發展有重要作用。2006年1月1日新修訂的《證券法》生效,這為融資融券業務提供了法律基礎,該業務的推出將使我國信用交易步入健康發展的軌道。
4.為即將推出的股指期貨奠定基礎
9月5日,新加坡交易所推出了新華富時中國A50股指期貨,這意味著第一個以國內A股市場指數為標的指數期貨在海外誕生,此舉將對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即將推出的股指期貨造成較大的沖擊,對我國股市的定價權和穩定產生負面影響。為了消除這種負面影響,盡早推出股指期貨是最好的選擇。我國股市是典型的單邊市場,缺乏做空機制,這就使得股指期貨的推出失去了制度基礎,因而推出融資融券,完善市場的做空機制是唯一選擇。筆者認為,從合理的程序來看,股改后應該先推出融資融券,再推出股指期貨,進一步完善我國資本市場的功能。
二、適合我國的融資融券交易模式探析
融資融券業務在國外已經發展了很多年,其成功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從世界范圍來看,融資融券的交易模式主要有三大類:分散信用模式,集中信用模式,雙軌制信用模式。分散信用模式指投資者向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由證券公司直接對其提供信用,當證券公司的資金或股票不足時,向金融市場融通或通過標借取得相應的資金和股票。這種模式建立在發達的金融市場基礎上,不存在專門從事信用交易融資的機構。在集中信用模式中,券商對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同時設立半官方性質的,帶有一定壟斷性質的證券金融公司為證券公司提供資金和證券的轉融通,以此來調控流入和流出證券市場的信用資金和證券量,對證券市場信用交易活動進行機動靈活的管理,這種模式以日本為代表。雙軌制信用模式指在證券公司中,只有一部分擁有直接融資融券的許可證的公司可以給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然后再從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而沒有許可的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戶的委托,客戶的融資融券申請,由證券金融公司來完成直接融資融券的服務,這種模式以我國臺灣為代表。
融資融券交易模式的選擇對于交易的有效運行和風險防范有著重要影響,應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來分析。具體地說,交易模式的選擇取決于我國股改后證券市場的發展狀況,信用交易的規范程度,風險防范的可操作性等因素。首先,股權分置改革下,我國證券市場的市場化程度有所提高,但和美國高度市場化的證券市場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而且,我國證券市場的全流通要等到兩三年以后,有效的市場機制還未形成。機構投資者的比重雖有所增加,但其投資理念還不夠成熟。因此,在這種形勢下,美國的完全市場化的分散信用模式不適應我國的情況。其次,我國部分券商的資信狀況差,信用交易中還普遍存在著不誠信,不自律,破壞信用的行為,證券公司的信用管理機制和風險內控機制還未完善,信用交易的規范程度有待進一步的提高。融資融券業務作為一種金融創新,在完善我國證券市場機制的同時,也帶來一些風險。因此,交易模式的選擇應充分考慮風險的防范與有效的監管,選擇一種有靈活風險防范機制的交易模式并為有效監管提供可操作性是迫切面臨的問題。
結合以上我國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首先,從我國證券市場未來發展的趨勢來看,我國融資融券的最終模式應該是分散信用模式,但我國的現狀決定了目前應采用證券金融公司形式的集中信用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從投資者到商業銀行的融資過程中,增加了證券公司及證券金融公司兩個環節,為更好地防范風險奠定了基礎。在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之間有專門的證券金融公司來控制風險,信用關系也得到了保證,同時為相關部門的監管提供了可操作性。其次,由于部分券商的資信較差,為了進一步防范券商的風險,融資融券的初期將實行許可證制度。那些實力較為雄厚、內部管理規范的全國性證券公司將會率先獲得許可證,可以直接為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而其它證券公司則只能提供服務,投資者通過這些券商從證券融資公司借入資金和證券。
三、推進我國融資融券業務的幾點建議
股權分置改革徹底掃除了阻礙證券市場發展的制度,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機制,順利地推出股指期貨及其他創新性的金融工具,市場迫切需要融資融券所帶來制度創新。對于融資融券業務的推出,筆者有以下幾點建議。
1.建立有效的融資融券風險防范機制。在我國資本市場特殊的背景下,市場機制還不完善,券商的資信差,投資者的投資理念不成熟,加之我國對融資融券的監管經驗不足,這一切都加大了推出融資融券的風險。因此建立一個有效的融資融券風險防范機制,是目前迫切面臨的問題。首先,從制度上,設立證券金融公司形式的集中信用模式。在這種模式下,證券金融公司作為聯系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紐帶”的同時,也在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之間構筑了一道“防火墻”,從而減少資本市場波動對整個金融市場產生的系統風險及社會風險。其次,在監管上,一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制定有關銀行向許可證券公司提供資金的渠道、方式、和管理法規,并對商業銀行的融資行為進行監管,二是中國證監會制定許可證券公司和投資者之間融資融券交易的法規,三是證券交易所做好一線監管,必要時可采取臨時性措施,如限制或停止融資融券交易等。最后,完善證券公司信用管理制度,加強內部風險控制,進一步提高券商的風險管理水平,增強其本身的抗風險能力。
2.分步推出融資融券。分步推出融資融券包括兩方面內容,其一,開始時挑選部分實力雄厚的全國性證券公司作為試點,在取得經驗后再逐步擴大,這種做法符合我國先試點后推廣的漸進式改革路徑,而且試點期間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開展融資業務。其二,先推出融資業務,后推出融券業務,由于融券業務較為復雜,風險程度較高,待時機成熟時再開展,我國臺灣在建立融資融券制度的初期(1974年到1980年期間)采用了這一做法,事實證明是可行的。同時,筆者認為,初期的融資應結合我國IPO過程中的認購行為開展,即客戶可以將其在新股發行過程中申購到的新發股票,作為抵押證券,向券商融資,通過這種融資,客戶將能獲得放大手中的新股申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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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范文4
充分認識被強制平倉的風險
強制平倉權是指在投資者信用賬戶內資產未達到規定標準的情況下,證券公司通知投資者補充保證金,如投資者未及時補充。證券公司可強行平倉,將該投資者賬戶中的證券賣出,以所得資金和投資者賬戶中的其他保證金用于清償融資融券債務的權利。強制平倉具有法律依據,是證券公司的合法行為。通常,強制平倉的過程不受投資者的控制,投資者必須無條件接受平倉結果。如果平倉后投資者仍然無法全額歸還融入的資金或證券。還將被繼續追索。在融資融券交易的強制平倉制度下,投資者不能奢望像買賣股票一樣“捂著”等待“解套”。
具體來看有五種情況可能使證券公司動用強制平倉權:第一,客戶擔保物價值低于合同約定的最低維持擔保比率,且經公司通知后仍未補足擔保物:第二。到期未償還或未全部償還融資融券債務:第三,司法機關依法對客戶信用證券賬戶或者信用資金賬戶記載的權益采取財產保全或者強制執行措施的,證券公司應當處分擔保物,實現因向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券,之后再協助司法機關執行:第四,當發現授信客戶違反合同中所作聲明與保證時;第五,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情況。
實際上。以第一種情況居多,也是投資者需要特別注意和防范的風險?!渡虾WC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第39條規定“當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低于130%時。會員應當通知客戶在約定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過2個交易日”。
我們不妨通過一個例子進一步說明。投資者小張信用賬戶中有現金1∞萬元作為保證金,經分析判斷后,選定證券A進行融資買入,融資保證金比例為50%。在不考慮傭金和其他交易費用的情況下,小張融資買入了200萬元的證券A{融資買入40萬股證券A,成交價為5元/股),此時賬戶維持擔保比例為150%(資產300萬元÷負債200萬元=150%)。之后證券A價格連續下跌,第四天收盤價到3.8元/股。資產為252萬元(40萬股×3.8元/股+100=252萬元)。融資負債仍為200萬元。賬戶維持擔保比例為126%,低于130%。證券公司立刻發出補倉通知,但是小張抱著“死了也不賣”的心態,沒有賣券還款也沒有增加擔保物,2個交易日后。證券公司根據合同將小張信用賬戶中的證券A全部或部分賣出平倉。
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范文5
【關鍵詞】 融資融券 流動性 波動性 股票市場
一、引言
融資融券這一交易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國,是發達國家通行的交易制度。1993年、1994年中國的證券市場上已經出現為客戶提供透支服務的業務模式,上海交易所在1992年12月24日至1994年12月31日,深圳交易所在1993年11月22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間,都曾執行過回轉交易,之后為了控制股市風險,停止回轉交易至今。由于法律的不健全以及監管力度不足,頻頻出現不規范的現象,1996年為了防范市場波動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證監會明令禁止了信用交易。在中國,從2006年6月開始,經過將近四年的積極籌備,中國證監會2010年3月31日審慎推出了融資融券業務。融資融券業務推出三年以來,相關法律法規逐步完善,投資者風險控制渠道更加靈活,投資者對融資融券的熟知程度得到拓展,其合法權益也得到更好的保護。
融資融券不僅推動了券商行業從依賴傳統經紀業務向創新業務轉型,還能夠為以后期權交易和回轉交易的推出提供政策和實踐操作層面的指引。從證監會推出融資融券業務開始,國內外學者對融資融券的研究諸多,其中對融資融券對證
券市場的流動性和波動性的實證研究結論呈現百家爭鳴之狀,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經濟制度,不同的發展階段,不同的數據樣本,實證結果都有差別,這種狀態正好見證了融資融券的發展歷程,隨著融資融券業務和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兩融業務對股票市場流動性的影響會呈現倒U型,在開始推出階段,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證券市場交易的活躍度,隨著市場成熟度的提高,其影響也逐漸減小。證券市場的波動性的受影響因素諸多,在推出融資融券和兩融業務制度出現變化的節點,市場在理論上會對其作出反應,但是實際情況需要在特定的市場環境下進行檢驗。
融資融券市場業務的逐步發展引發了學者的關注,相繼出現了一系列研究。對融券業務是否會加大股價波動進行研究。Diether et al.(2009)研究認為,融券業務并不會使股價加速下跌,反而會降低股價的波動;Charoenrook and Daouk(2005)、Joyce Hsieh et al.(2010)的研究也發現,融券業務不僅會降低股價的波動,還能提高流動性。但是相反地,Chang et al.(2007)的研究卻發現融券業務會加速股價波動。從賣空機制的理論邏輯上看融資融券交易一定會對標的證券的價格形成過程產生影響,這一影響是提高了標的股票的定價效率還是僅僅滋生了投機行為、加劇了市場波動?實務界可能給出了肯定的回答,包括我國在內的不少發展中國家的新興證券市場,紛紛效仿歐美成熟證券市場陸續推出了賣空機制。學者們尚未形成統一意見。大部分研究,如Miller(1977)、Hong and Stein(2003)、Saffi and Sigurdsson(2011)等認為,賣空機制導致了證券價格無法及時或充分反應異質信念者的悲觀信息,從而導致證券市場價格的低效率。另一方面,也有部分研究,如Allen and Gale(1991)、Charoenrook and Daouk(2005)、廖士光和楊朝軍(2011)等認為,由于證券市場發展階段的不同,賣空機制并不總能提高定價效率,相反,可能促進投機,導致價格大幅波動,因此,有必要結合我國證券市場的實際運行情況對該問題進行研究。楊德勇和吳瓊(2011)利用事件分析法研究表明在上海證券市場,融資融券交易機制與整個市場的波動性存在長期協整關系,而與市場流動性不存在長期協整關系。顧海峰和孫贊贊(2013)以滬深股市的經驗數據作為樣本,通過OLS模型和Granger因果檢驗,對融資融券與滬深股市波動性和流動性的長期關系和因果關系進行實證分析,結果顯示,股市處于不同行情時,融資融券與滬深股市波動性和流動性的長期關系呈現出不同特點。
2013年1月25日,深滬交易所分別《關于調整融資融券標的股票范圍的通知》。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兩市進一步擴大融資融券標的股票范圍。其中深市標的股票數量將由目前98只擴展為200只,滬市標的股票從180只擴大至300只。調整后的標的證券名單將于2013年1月31日起正式實施。2013年9月1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將正式實施融資融券業務標的證券范圍的第三次擴容,標的股票數量將由原有的494只增加至700只。具體看,滬市標的股票數量由296只增加至400只。深市標的股票數量由198只增加至300只。2013年3月以來,新增融資融券客戶近40萬人,客戶覆蓋范圍進一步拓寬、結構日趨合理,融資融券已成為投資者重要的基礎易方式。市場相關人士表示,從前兩次融資融券標的股票范圍擴大的經驗來看,每次擴大標的股票范圍,客觀上會起到增加融資買入的效果,有利于增加市場增量資金流入。因此,本文以上證180指數作為研究對象,采用2013年1月25日―2014年4月30日的融資融券交易量、交易金額、A股交易量等數據,對2013年9月16日第三次擴容之后,融資融券交易對市場流動性和波動性的影響進行實證研究。隨著業務的不斷成熟,研究結論也會有變化,追蹤兩融業務的發展歷程對其進行實證研究,對融資融券乃至今后期權業務、回轉交易的推出都有理論上的指導意義。
本文其它部分的結構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在回顧融資融券制度變遷過程的基礎上,分析融資融券對股票市場波動性和流動性的影響;第三部分為實證設計:建立計量模型和對數據進行說明,第四部分對實證結果進行分析;第五部分對全文進行總結,提出政策啟示。
二、融資融券的制度變遷以及對市場的影響
1、我國融資融券的制度變遷
證券信用交易有著數百年的歷史,西方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證券市場絕大多建立了信用交易制度。在中國,證券信用交易走過了一條曲折的道路,在證券市場建立之初,地下融資融券暗流涌動。為了向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證券營業部不得不挪用投資者保證金和證券,帶來了非常大的市場隱患。所以,1998年通過的《證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第三十六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
信用交易作為證券交易不斷發展的趨勢,2000年證監會頒布了《證券公司股票質押式貸款管理辦法》,規定信用交易可以合法范圍內展開。2004年該辦法開始實施,諸多綜合類大券商可以利用自有證券和基金作為抵押向銀行借款,不僅盤活了證券公司的證券資產,增強了證券公司的資金流動性,也為券商開展融資融券業務開拓了道路。《證券法》實施以后,地下融資融券又以“三方委托理財”等形式出現,更大程度上刺激了券商挪用保證金和證券。面對客觀存在的旺盛需求,堵不如疏。2005年10月27日通過的修訂后的《證券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必須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并經國務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這就從法律上為證券信用交易的開展打開了空間。2006年2月6日,中國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做好貫徹實施修訂后的公司法和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有關部門“適時推出證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有關方案,為資金合規入市創造條件”。2006年8月1日實施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內部控制指引》,融資融券業務正式啟動。同年8月21日,滬深證交所分別并實施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與《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8月29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并實施了《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融資融券試點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一系列法規的頒布實施使得融資融券業務的法律體系基本構建。
雖然我國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融資融券業務規則體系,但也還是因欠缺融資融券所須的金融政策和市場基礎而使之不能正式運行我國現行的金融經營模式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正因為如此,銀行提供借款必須借款人抵押相應的物,事實上融資融券需要一個必選基礎是銀行可以發放股票抵押貸款,即一個可選基礎是銀行實行金融混業,兩融制度的變遷過程見表1所示。
2、融資融券對市場的流動性的影響
系統化、規范化的信用交易可以增強證券市場的流動性。融資融券可以放大證券供求,增加證券交易量,起到放大資金的使用效果,對于增加股市流通性和市場活躍性有明顯的作用,從而有效地降低了流動性風險。證券市場要求實現其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維持一定的交易活躍程度是前提,證券信用交易通過場內存量資金的放大效應不僅能夠增加證券市場的供需量,還能活躍市場沉淀的資金,保持股市的活躍。
從1992年12月滬市實施回轉交易前后的交易量變化分析,回轉交易對交易量的刺激作用是非常明顯的,成交量和成交金額都有超出200%以上的增長,股價和成交量都迅速上升。同樣在1993年11月的深市,由于此時市場已有了前階段滬市帶動的回升,此時回轉交易的效果已經無法再現滬市的情況,但對成交量和成交金額的推進作用仍達到了50%左右。從滬深兩市的數據來看,回轉交易對成交的促進作用是可以肯定的。融資融券業務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起到回轉交易的效果,因此從理論上講,能夠對股票市場的流動性有正向作用。
現在的A股市場,藍籌股長期在谷底徘徊,T+0可以有效地提升市場成交量;有助于券商經紀業務向健康方向發展。盡管其會小幅增加市場波動性,但整體來看收益大于風險,因此,T+0是緩解目前市場面對的主要矛盾的方案之一。通過證券信用賬戶的融資融券操作,也可以實現變相的T+0功能。例如,投資者判斷X股在當日會上漲,但對下一個交易日走勢不確定,需要在當日鎖定利潤,他可以在當日先買入股票,在上漲后融券賣出相同數量的股票,從而鎖定利潤,之后將先前買入的股票用于歸還融券負債?;蛘咄顿Y者判斷X股在當日會下跌,他可以先融券賣出,下跌后在較低價位使用資金買回股票,結算后用買回股票償還融券負債。通過融資融券實現T+0,與通常意義上通過回轉交易實現的T+0 的區別在于融資融券受到諸多的限制。比如參與者資格的限制、標的物的限制、保證金的限制,并且會發生一定的費用,存在無券可融的風險。當股市出現單邊市場,投資意見趨于統一時,可能會出現無券可融的情況,此時對于T+0型投資者來說,在買入股票后,券商沒有相應的股票供其融券賣出。因此,融資融券可以在各類限制下的范圍內實現T+0功能,盡管它不如現金賬戶回轉交易那樣自由,但大部分的投資者的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做出T+0的效果。
3、融資融券對市場波動性的影響
融資融券有助于證券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有利于證券市場穩定性。證券信用交易可以改變中國證券市場長期以來存在的單邊交易狀況,由于中國沒有做空機制,單邊做多的交易規則使得股市只有上漲時候才能賺錢,而股市一旦下跌,交易量就會萎縮,這又導致股市的進一步下跌,而股市一旦下跌,從而引發十分大的市場系統性風險。信用交易所引致的買空和賣空機制,將扭轉中國的單邊式交易格局,這是證券市場的一個根本性的變革。證券信用交易有助于完善股價形成機制,發揮市場緩沖器的作用。在完善的證券信用交易制度之下,當市場存在過度投機造成某一股票價格暴漲的同時,投資者可以通過融券賣出這一股票,從而造成這一股票回落;相反,當某一股票被市場過度低估的時候,投資者還能通過融資買入該股票,從而促使股價回升。綜上所述,考慮到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思路,我們提出了兩個研究假設:融資融券標標的證券的的第三次擴容提高了股票市場的波動性;同時擴容對上海證券市場的波動性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同時這些影響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減弱。
三、計量模型和數據
1、數據說明
上證成份指數(簡稱上證180指數)是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原上證30指數進行了調整并更名而成的,其樣本股是在所有A股股票中抽取最具市場代表性的180種樣本股票,自2002年7月1日起正式。作為上證指數系列核心的上證180指數的編制方案,目的在于建立一個反映上海證券市場的概貌和運行狀況、具有可操作性和投資性、能夠作為投資評價尺度及金融衍生產品基礎的基準指數,本文將選取兩個樣本數據,樣本一為第三次融資融券標的擴容之前2013年4月22日―2013年9月16日的數據,樣本二為第三次融資融券標的擴容之后2013年9月17日―2014年4月30日的數據。主要數據來源于國泰君安數據庫。
由圖1―3可知,每日融資融券額圍繞著均值呈現波動狀態,融資融券存量逐漸增多。新選取的股票大部分具有較大的流通市值、較好的流動性和活躍度,中小板和創業板股票數量分別增加57只和28只,進一步豐富了標的股票的多層次架構。此次標的股票擴大,對吸引增量資金入市,進一步滿足市場發展和投資者交易需要,均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今年以來,融資融券業務快速增長。數據顯示,前8個月累計融資買入1.8萬億元,同比增長332%,占到A股普通交易額的6.2%;累計融券賣出3600億元,同比增長317%。融資融券余額增加1630億元,較去年底增長182%。從圖表可以看出,自此次融資融券標的股票范圍擴容之后,市場上融資余額提高,融券余額沒有明顯提升。以下將分別對總體樣本、樣本1和樣本2進行回歸分析,分析兩融第三次擴容對股票市場流動性和波動性方面的具體影響。
2、計量模型和變量
(1)計量模型的設定
根據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思路,參考楊德勇和吳瓊(2011)和顧海峰和孫贊贊(2013)的研究思路,建立如下計量經濟模型:
VOL=C1+?茁1×D+?茁2×MP+?茁3×SP+?著1 (1)
LIQ=C2+?準1×D+?準2×MP+?準3×SP+?著2 (2)
(2)變量說明
首先,分析計量模型中的被解釋變量,主要有兩類。
其一,流動性指標(LIQ):反映單位資產換手率給價格帶來的影響,或價格產生單位變動所需要的交易量(換手率)。
LIQ=■,其中,L是流動性指標,P1是指數收盤價, 是前一日指數收盤價,AM是指數成交金額,ATM是指數所有成份的流通市值之和。市場換手率(TR)等于市場總成交金額(AM)與總流通市值之比,所以流動性指標L的分子代表換手率。
其二,波動性指標的選擇:股票波動性(VOL)以最近一年年化波動率(日收益率的標準差)作為衡量指標(上市不滿一年的,自其上市首日起計算)。
年化波動率=期間收益率標準差×■其中,計算周期為日,n為250。
期間收益率標準差:?著n=■,其中,■為期間平均收益率■=■,xi為區間內收益率。
然后,分析模型中的解釋變量。
擴容政策變量:采用虛擬變量表示,政策出臺之前定義為0,政策出臺之后定義為1,具體表示為,
虛擬變量D=0 t?綴(2013.4.22-2013.9.16) 1 t?綴(2013.9.17-2014.4.30) t表示時間。
融資余量金額:融資交易余額(MP)指市場中累計的融資總金額;
當日融資金額:融資當日金額(MPP)是指市場中當日的融資金額;
融券余額:融券余額(SP)是指市場中累計的融券余額;
當日融券賣出額:當日融券賣出額(SPP)是指市場中當日的融券數額。
四、實證結果與分析
1、融資融券擴容前后流動性和波動性的比較
由下表3可見,在標的證券擴容之前,市場流動性均值為約為1,擴容之后流動性均值為1.1,數據顯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擴容之后,上證180成份股證券市場流動性提高。
2、融資融券擴容對市場流動性的影響
通過對以上計量模型進行回歸分析,見表5,可知,對總體樣本進行回歸分析,虛擬變量D的系數為正,并通過1%的顯著性檢驗,說明第三次擴容之后,市場對其作出了合理反應,融資融券需求得到釋放,更多標的證券進入兩融市場,對股票市場的流動性起到積極作用,從而為研究假說提供了證據支持。在分樣本的估計結果來看,隨著時間的推移,擴容對市場流動性的影響逐步增加,體現為樣本2中D的系數無論是顯著水平還是數量上均大于樣本1的系數。其他控制變量的系數均符合預期,融資額和融券額度變量的系數均顯著為正。
3、融資融券擴容對市場波動性的影響
在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第三次擴容之前,上證180指數的日波動性均值為2,在擴容之后,市場波動性為2.1,在融資融券退出至今,融資融券標的也不斷擴大,市場信息不斷公開,市場機制發展越來越成熟,市場的波動性有減小的趨勢,融資融券交易在抑制市場波動性方面有一定的功效。上述采用對比分析的方法,并沒有考慮市場自身影響和其他因素,所以不能說明這個結論存在是肯定的。因此,有必要使用其他方法來探求融資融券交易對市場流動性和波動性的影響。
通過對以上計量模型進行回歸分析,見表5,可知,對總體樣本進行回歸分析,虛擬變量D的系數為正,并通過5%的顯著性檢驗,說明第三次擴容之后,市場對其作出了合理反應,融資融券需求得到釋放,更多標的證券進入兩融市場,對市場的波動性產生一定的抑制作用,從而為研究假說提供了證據支持。在分樣本的估計結果來看,隨著時間的推移,擴容對市場波動性的抑制效果逐步減弱,體現為樣本2中D的系數無論是顯著水平還是數量上均小于樣本1的系數。其他控制變量的系數均符合預期,融資額和融券額度變量的系數均顯著為正。
五、結論和政策啟示
本文以上證180指數為研究對象,在回顧融資融券制度變遷和發展現狀的基礎上,采用2013年1月25日―2014年4月30日的融資融券交易量、交易金額、交易量等數據,對2013年9月16日第三次擴容之后,融資融券交易對市場流動性和波動性的影響進行實證研究,得到主要結論如下。
隨著融資融券投資者數量的增多,券商業務逐漸從傳統的經紀業務走出來,向創新型業務拓展,融資融券和股票質押等類貸款業務成為各大券商新的收入支柱。
融資融券的杠桿效用可以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為大量被股市套牢的投資者盤活了證券資產,可以利用證券市值套出資金,用以申購新股等,可以大大提高了證券市場的流動性,有利于證券市場逐漸走出低谷。
融資融券的市場價格發現功能也逐漸完善,降低了證券市場的波動性,為T+0交易的推出有很好的指引作用。
雖然融資融券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T+0回轉交易的效果,能夠較好地穩定市場,并提高了證券市場的穩定性,但是它也有諸多限制,不能與T+0回轉交易等同視之,為此,提出如下建議:第一,融資融券的股票范圍可以逐漸放寬至全部股票,至少是大部分股票,在目前的股市這一條實現的可能性不大,但可以變通實現。例如,投資者當日已買入某只股票,該股票不在正常的融券名單內,但由于投資者已成交買入該股票,券商可以為其提供融券服務,此時不受融券名單的限制;而在其他投資策略情況下,例如先融券賣出再買券歸還的策略,則執行正常的融券名單;第二,完善轉融通機制,盤活券商證券資產的流動性,更好解決融券不足的問題,更大程度提高證券市場的流動性;第三,規定當出現融不到券的情況時,可以逐漸先買后賣功能。例如投資者先購買了股票,過后想融券賣出時,發現券商無法滿足他的需要,融不到券,此時至少應準許他之前買入的股票在當日劃轉至信用賬戶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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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范文6
融資融券推出對市場的影響
融資融券直接改變市場盈利模式,間接提供為市場提供流動性
融資融券的主要功能是為市場提供雙向做空機制,這直接導致了投資者盈利模式的根本性變化,意味著只要能夠準確判斷市場運動方向即可獲利,無論市場處于上漲還是下跌過程。因此,融資融券制度真正從根本上改變了我國證券市場單邊的盈利模式。另外融資融券制度在實現雙邊盈利模式的過程中也間接的為市場提供了額外的流動性。融資(買空)策略是投資者看多市場條件下借入資金入市的行為,這直接增加流入市場資金,提高市場活躍度,增加流動性。融券(賣空)制度的存在,為投資者提供了判斷下跌而獲利的可能,極大刺激更多投資者參與市場,尤其是疲弱和處于高位狀態的市場,提高市場信心和活躍度,從而間接提供流動性。
融資融券業務將極大改變投資者結構,為證券市場理財產品提供廣闊空間
市場單邊盈利模式為散戶投資者參與股市提供了“搭便車”的便利。單邊市場中只有在上漲中才能獲利,這是任何人所熟知的公理,這也造就了當前行業研究員必須充分挖掘行業和股票上漲潛力進而極力推薦的研究模式,散戶投資者也可以較為便捷的選擇研究結論中極力推薦的股票。然而,當市場變為雙邊盈利時,不同研究員對信息的解讀和判斷可能差異較大,根據同一事實獲得的結論也可能截然相反,由于唱空可以獲利的現實刺激,此刻的“便車”已經變成具有兩個方向。因此,雙邊盈利模式的市場將具有更多參與博弈的力量和更大的不確定性,更需要強大研究實力的支持。以“搭便車”為投資模式且資源有限,尤其是研究資源有限的大多數散戶投資者在這些不利因素條件下面臨了更大的風險,極有可能直接被排擠出市場。這將大大增加券商資產管理業務的規模和各種投資理財產品的市場,增加基金的需求量。
融資融券未必帶來投資者預期的市場暴漲
融資融券機制能在市場迷茫不知未來走向時扮演穩定器的作用,即無論在市場疲弱低迷狀態還是在上漲即將見頂時刻融資融券的雙邊盈利機制都將成為制約市場重大調整的阻力。
以市場疲弱狀態為例。例如,前段時間市場環境下由于缺乏真正的買空和賣空交易制度,投資者更多采取了觀望和看空的態度,市場預期很容易達成一致,出現了毫無反彈的下跌。如果市場當時市場存在融資融券制度,那么真的有很多投資者或者機構敢于融券之后進行大規模賣空交易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當前市場投資者的觀望和看空態度演變為交易層面賣空交易需要更多的信息支持和更為準確的市場判斷,同時未預期到的市場上漲力量的存在很有可能將使賣空策略帶來巨大的損失,因而賣空制度的存在稱為了一種市場價格發現,防止暴漲暴跌行為的穩定器,市場中投資者的分歧越大,市場越穩定。這種促進穩定的過程在市場高點時同樣存在。
然而,由于融資融券市場穩定器的特點,這一根本性制度變革對市場的利好體現在市場穩定方面,而非促進市場大幅上漲方面。我們判斷融資融券制度推出后的市場走勢可能為:首先出現1~2周的上漲,而后轉變為以緩慢振蕩為主,中長期市場的上漲和下跌取決于上市公司的業績情況。這并非當前市場上大多數投資者所希望的,但是卻是對市場長期發展和券商等金融機構利好的制度。
融資融券可以長期刺激市場逐步轉暖
融資融券的緩釋利好能夠提升不同標的個股的價格發現,使其交易活躍程度逐步提高,促使市場在振蕩中擺脫低迷狀態,從而在中長期逐步轉暖。有效的價格發現和溫和的市場上漲是我國證券市場逐步走向成熟的標志。
香港市場從1994年開始允許賣空股票,賣空制度實施之初賣空標的股票很少,然而截至到目前整個市場中大約有600多支股票允許賣空交易,且每個季度都進行動態調整。以香港的賣空交易歷程來看,我國股票市場的允許賣空的標的股票數量也必定是漸進增加的,且始終處于動態調整中。另外,允許從事融資融券業務的券商也是根據其資質漸進批準增加的。因而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可控,交易監管,其所形成的利好會緩慢釋放,并且長期有效,能夠形成對市場投資者長期持續的利好刺激。與之比較,股指期貨市場、調整印花稅、設立創業板和控制再融資都無法實現這一目的。股指期貨推出后風險監控的難度非常大;調整印花稅僅僅是降低交易成本,并無法形成多空雙方對市場判斷的分歧;創業板是一個和主板關聯度不大的市場,它的推出資金量最初不會超過1000億元,不會對主板造成實質性的影響;再融資是市場的基本功能,嚴格控制可以,但是它不能最終影響到市場多空力量雙方對未來的預期。
融資融券提高投資者收益同時加大破產風險
通常,投資者在融資融券過程中采用保證金方式,而非全額抵押模式,這一點與股指期貨交易有類似之處,只是融資融券所要求的保證金比例以及由此產生的杠桿率與股指期貨有所不同。目前,中金所的《股指期貨交易細則》規定保證金比例為10%,并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進行調整,即股指期貨交易中的杠桿率最高可達10倍。根據2006年推出的《融資融券試點交易實施細則》規定融資買入和融券賣出的保證金比例均不得低于50%,這意味著融資融券的杠桿率為2倍左右。雖然融資融券的杠桿率遠遠低于股指期貨,但在實際交易中已經將收益或者損失放大了一倍,這對具有準確市場判斷能力的投資者而言是巨大的投資機會。
然而,收益與風險總是相伴相生的,融資融券業務也加大了投資者破產風險的概率。由于融資融券針對的是股票個股,個股的波動頻度和幅度都遠遠大于指數,這直接加大了融資融券過程中的風險。再考慮融資融券存在著無法補交保證金平倉的風險,融資融券交易中所蘊含的風險大于自有現金條件下交易風險的兩倍。因此,破產風險的驟增迫使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投資必須建立在對個股信息和市場宏觀情況全面準確判斷的基礎上,迫使券商在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時必須建立完整的風險衡量和管理體系來加強對客戶的風險管理。
融資融券推出時機的判斷
根據融資融券的相關運作模式、投資者的風險承擔能力和監管部門、交易所、券商等公開的各項準備工作來看,融資融券的推出難度遠遠小于股指期貨,根據市場時機,監管部門可以隨時推出。我們認為融資融券將作為本輪反彈后市場下跌過程中“救市”的重要舉措。
融資融券的運作模式表明,在已建立第三方存管的基礎上開展融資融券業務不存在流程上的困難,當監管部門成立證券金融公司后這套流程可以立即順暢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