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付款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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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付款合同

工程付款合同范文1

【關鍵詞】合同價;工期;經濟簽證;索賠

建設部推行(GF-1999-0201)施工合同文本(下稱合同)已多年,在眾多發包人和承包人看來,簽訂施工合同是非常輕松的事情,只需按照逐條填寫即可。事實上,這種做法并不恰當,特別是針對價款支付條款,雙方更應明確約定。因為此文本合同在很多問題上還過于原則,甚至缺失,極可能讓合同雙方中的一方處于不利位置,造成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筆者根據目前大部分合同出現的問題,提出自己的看法。

承包范圍。目前,施工合同價款基本上都是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固定總價合同價格是建立在合同承包范圍固定基礎上的,若承包范圍變更則引發合同價款結算爭議。在合同簽訂前,承包人依據發包人提供的招標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計算工程價款,上述三個文件共同確定了合同承包范圍?,F實中存在如下問題:一是工程量清單與圖紙不符;二是招標用圖紙內容不詳細,造成工程量清單不準,或者是圖紙內部分內容發包人另行發包,不屬于本次招標內容;三是清單漏項。上述問題引起的后果是工程承包范圍的不確定性。因為承包人只有完成承包范圍內工作才可以獲得全部合同價款,所以當發包人認為某項工作屬于承包范圍內的,而承包人不能直接依合同中承包范圍條款作為抗辯理由,間接用招標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等文件相互認證,舉證工作量大且不一定能得到法院采信。筆者認為,合同雙方應在簽訂合同時,應當填寫為:“本工程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全部土建、安裝工程,詳細內容見本合同附件《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其目的是把承包范圍鎖定,與中標價格相一致,即承包合同價格限制在圖紙所含工程內容范圍內,不能任意擴大。絕對不能填寫如“本工程項目范圍內的所有內容”等含糊不清的概念,給后期結算留下隱患。

合同工期。目前,大多數合同的開竣工日期都是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日期填寫,不能真正反映工程的實際開竣工日期。如果工程施工中因工期變化而導致工期和費用索賠時,將因為對開竣工日期的理解不同而產生糾紛。筆者認為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協議書第三條時可采取兩種形式填寫:1.開工日期(暫定):20**年**月**日,以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書中通知的日期為準;竣工日期(暫定):20**年**月**日,在開工日期變更基礎上相應順延。2. 如果協議書第三條按文本規定的格式填寫,那么須在專用條款第13.1條具體約定:協議書第三條約定的開工時間是正常狀態下工程實施行為,存在通用條款第13.1條情形時,以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書中通知的日期為準。工程師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確認開工時間與之一致。同時提醒承包人,如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開工前合同義務,施工條件不具備,應當及時辦理順延開工簽證手續,否則,發包人可能向承包人提出工期延誤索賠。這樣,雙方對開竣工日期約定就很明確,避免后期結算時因開竣工日期理解不同而產生糾紛。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承發包雙方在約定合同文件組成和解釋順序時應參照合同通用條款第2條規定,同時應注意:合同履行中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的解釋順序。合同通用條款第2條列明了9項文件后,注明“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對其解釋順序并沒有明確,因此合同承發包雙方應當在專屬條款中給予明確。因其形成時間在后,更能反映雙方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建議將其放在上述列明文件的首位。另一個沖突表現在分包協議中的條款與工程主合同(協議)有一些規定上的不同,如果在分包協議中注明“優先性條款”,則該條款將高于與之矛盾的主合同條款優先適用。

合同價款。目前施工合同以固定總價合同為主,雙方應在專用條款內把風險范圍約定清楚,哪些不包括在風險范圍內,例如建筑規模的擴大、結構種類的變化、主要材料價格超過約定價格的一定幅度等因素,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對于約定之外的風險費用,則需要約定工程造價調整的計價方式。但是,從現階段的施工合同來看,對風險范圍和計價方式都沒有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清。由于當前建筑市場屬于買方市場,發包方不愿意承擔任何風險,將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一切風險推給承包人。筆者從當前的實際執行情況來看,其實這種做法的后果是一旦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風險超過承包人的承受范圍,在工程結算時就會產生糾紛,造成結算遲遲不能定案,也不能及時形成固定資產。拖到最后還是發包人妥協,損失比預期的更大,得不償失。筆者認為,其實雙方在專用條款中將風險范圍劃分清楚,明確各自所承擔的風險。這樣,在工程實施過稱中,雙方會盡量預防和控制自己所承擔的風險,使之造成的損失為零或很小,保證工程順利進行,同時也使費用降到最低。

工程變更和經濟簽證。因建設工程的特殊性,實施過程時間長,不確定因素多,每個工程在實施都會發生工程變更,大部分工程變更都伴有經濟簽證,及時準確的處理工程變更顯得尤為重要。如果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對工程變更進行明確約定,必將給后期工作造成麻煩。實際中大部分發包人都不敢正視經濟簽證,一旦發生工程變更,造成經濟簽證,都是借故推遲或者不簽,直到工程結算時所有的問題才暴露出來,再去補辦手續。不是因時間過長已經記不清楚,就是已經隱蔽而無法證實,結果是只能接受承包人的價格,給自己造成損失。筆者認為發包人應該在工程變更發生后及時處理工程變更,如果發生費用,應及時提醒承包人辦理經濟簽證。同時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變更的計價方式或計價標準。因為合同價款的計價方式或計價標準只是針對合同的承包范圍,并不適用于工程變更價款。如果不將工程變更的計價方式或標準約定清楚,后期結算肯定會出現分歧??梢赃M行以下約定:①工程簽證中量價都已確認,按簽證中的約定執行。②執行通用條款31.1(1)~(2)。②除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致使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外,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承包人對工程確認的價格有異議時,委托到雙方指定的中介機構確認后執行。③工程變更價款的計價方法和標準與合同價款的計價方式和標準相同。④變更工程數量增減超過原數量的一定比例(5%~8%),其增加比例外或減少后剩余的工程量由工程師重新估價。

工程付款合同范文2

關鍵詞;工程款支付;支付憑證;控制

工程款支付結算是公路工程項目財務管理的核心內容,也是業主、承包商、監理單位共同關心的問題。項目業主應認真研究國內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款支付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FIDIC條款的項目還應參照國際慣例。

工程款的結算支付由于辦理過程復雜(主要是技術資料齊全、支付明細表格繁多、數據準確性高、勾稽關系復雜)、結算單位多、支付憑據不盡相同、資金支付量大等特點。給財務人員帶來沉重負擔,有可能發生錯付現象。對此,筆者就公路工程款支付結算中的有關內部控制問題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加強工程款支付控制的重要意義

(一)加強工程款支付管理有利于合理調度資金,確保工程進度

公路工程項目不但施工周期長,而且需要資金巨大。只有事先對各項預付款、應付款及保函和保證金進行科學測算,才能合理籌集相應資金,既保證工程開工前的資金需要又可以減少不合理的資金占用。

(二)有利于及時準確地結清債權債務關系

公路工程項目涉及款項往來單位很多。比如高速公路項目,主線、連接線、房建、交通工程、設備材料供應等可能涉及尚百家單位,如果考慮分包商支付就更多了。加強工程款支付管理,也包括對支付合同、支付程序與制度、支付科目、賬務核對等管理。根據合同支付,按照程序支付,定期核對往來賬戶是確保支付工作有條不紊的關鍵措施。

(三)有利于竣工決算的編制

實踐證明,公路工程項目竣工后遲遲編不了竣工決算。原因有多方面,但是支付遺留問題較多甚至不能與承包商對清工程款往來賬是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重復支付、多支、少支、漏支等情況也時有發生。所有這些工作必須在收尾階段進行集中清理與核對,徹底結清有關工程款往來方面的債權債務關系,才能使決算工作順利進行。

二、工程款支付憑證的控制

支付任何一筆款項必須依據合法憑據,工程款也不例外。工程款的支付不僅要依據主要領導核批的諸如發票等付款憑證。還要具備其他一些重要的憑證。

就工程款而言,這類依據主要有三種

一是關于項目有關的合同,一般包括建筑安裝合同和貨物采購合同,建筑安裝合同中又包括土建合同、路面合同、房建合同、交通工程合同、機電合同、綠化合同、連接線合同等。實際工作中,財務人員必須對合同條款。包括通用條款和強制性條款,進行認真學習,仔細研究,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都應心中有數。對于建筑安裝合同,由于合同條款較多,數量較大,一般為訂本式,付款時不可能把一本合同全部作為支付憑證裝訂進去,因此,在第一次付款時只須將涉及到的金額、付款時間、付款條件等條款的合同章節復印一份作為此次付款憑證就可以了,以后付工程進度款無須再次復印臺同,只須在憑證摘要里注明合同見某年某月某號憑證,憑結算單(發票、收據)手續齊全后即可付款。

二是中期支付證書,支付證書包括中期支付證書和終期支付證書。中期支付證書是由承包商報送,經旁站、駐地及總監代表逐級簽字并最終報業主核準的工程施工進度支付憑證。終期支付證書是工程款的最終結算憑證,除了要考慮收尾工程量之外,還應該考慮各種索賠、價格調整、變更等因素,這是工程竣工結算的法律文件。支付證書既是完成工程量的證明,也是支付工程價款、扣收工程預付款、保留金的依據,是工程款支付中最重要的支付憑證。對于按支付證書付款的,作為支付憑證的單據要復雜一些。包括中期支付證書、中間計量支付匯總表(為竣工決算時正確歸集交付使用資產而做的報表,業主根據實際情況,可做可不做)、承包商開具的發票、收據(當業主在支付證書中支付材料預付款時承包商應開具收據)、代扣代繳稅票(若存在代扣代繳)、業主開具的收據(主要是扣開工預付款、借款、保留金)。

三是工程款支付審批單,是由業主的財務、工程、計劃等業務部門根據實際項目管理機構、職能設置以及項目工程款的財務支付程序自行設置的一種內部自制支付憑證。由于業主或承包商,有時也包括材料供應商,為確保工程的進度、材料的及時供應,由業主預先支配給承包商或供應商一筆款項,待以后扣回的支付憑證,這類憑證常見的有借款報告、動員預付款審批單等。

三、開工預付款與保留金的控制

(一)開工預付款

1 開工預付款的支付條件

按照《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2003年版)規定,承包商與業主簽訂了臺同協議書,并向業主提供了履約保函和開工預付款保函、經監理工程師簽認無誤的開工預付款支付證書后,業主應向承包商支付開工預付款。歸納起來支付工程預付款條件有以下幾點:雙方簽定了合同、承包商提交了保函、總監簽付的開工預付款證書。滿足這三個條件的合同、保函、支付證書在支付時,財務都應有一份,分別按照上述工程款支付憑據的保管、存檔進行處理。

2 支付時間及額度控制

按照規定,在承包商提交了履約保函和簽訂了合同協議書并提交了開工預付款保函后的28天內,業主應向承包商支付該筆款項。在收到開工預付款保函至支付該筆款項的28天內,財務人員應該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首先,核對開工預付救金額是否與招標文件上規定的相同。開工預付款支付比例一般不超過臺同金額的10%,但在實際操作中經常出現兩種情況,就是開工預付款銀行保證金額超過或不足合同金額的10%,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大都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進行處理,即超過臺同金額的10%,按合同金額的10%支付開工預付款:不足合同金額10%的,按照開工預付款保函金額支付開工預付款。

其次,對保函的真偽進行查詢?,F在保函開具的金額越來越大,出具保函的銀行又不盡相同,各個銀行出具保函的銀行級別規定又不一樣,為了降低財務的風險和考察承包商的財務能力,應該對保函的真偽進行查詢。保函的查詢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對收到的查復書應和保函一起存檔備查。

3 開工預付款的使用監督與扣回

按照規定,承包商不得將該預付款用于與本工程無關的支出。監理工程師有權監督承包人對該項費用的使用,如經查實承包人濫用開工預付款,業主有權立即通過銀行發出通知收回開工預付款保函的方式將該款收回。這要求我們制訂出一系列的資金管理規章制度,不僅僅是針對開工預付款,而且還應該包括凡與本工程相關的其他資金,通過規章制度對承包人的資金從收、付、轉上進行全面的監管。

開工預付款在期中支付證書的累計

金額未達到合同金額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達到臺同金額30%之后。開始按工程進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金額的1%,扣回開工預付款的2%)分期從各月的期中支付證書扣回,全部金額在期中支付證書的累計金額達到合同金額的80%時扣完。

(二)保留金

保留金也稱工程質量保證金或工程尾款。是按合同規定,從承包商應得工程款中延緩支付的部分款項,是承包商履約義務的擔保。是對履約保證金或擔保的補充。這里我們說一下保留金的扣留和償還。一般情況下,保留金與開工預付款的扣回情形差不多。也是在期中支付證書的累計金額達到臺同金額30%之后開始扣,按工程進度以固定比例分期從各月的期中支付證書扣回,全部扣留金額累計達到合同總金額(不含暫定金額)的5%停止扣留。

隨著工程竣工和維修期滿,業主應相應退還承包商的工程保留金。這里就涉及到何時退還保留金的問題。按照《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2003年版)規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兩年,當某項工程實質上完工并交工驗收合格,業主頒發全部工程的交工證書后,按合同規定的退還比例簽發支付證書,如果頒發的是部分工程交工證書,則按該部分工程占整個工程的百分比計退。從獲得業主簽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兩年)后,退還剩余的保留金,如果頒發的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僅是部分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應繼續扣留與完成剩余工作所需費用比例相當的保留金。

四、中期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控制

中期支付是整個工程支付最為頻繁、往來款項發生最多的過程,有的工程完工可能要進行幾十次的中期支付,因此,認真對待每一期的中期支付,不僅是日常財務工作的需要,也為日后工程竣工決算打下良好的基礎。在中期支付中往往涉及到本期結算工程進度款、材料預付款、扣回開工預付款、扣留的保留金、借款、稅金、代為支付款項的發生,使中期支付過程較為繁瑣。在這里。我們強調的是中期支付中各種款項的扣回扣留。開工預付款和保留金的扣款方法已在上面論述過了不再重復,下面就如何控制好材料預付款和工程借款的支付與扣回談一下筆者的看法。

(一)材料預付款的控制

工程材料供應的好壞不僅關系到工程的進度,更關系到工程的質量,因此選擇信譽好、實力強的材料供應商對合同雙方都有好處。對材料的管理與控制首先應從銀行賬戶上進行控制,我們可以要求承包商在業主指定銀行開設材料專門賬戶。負責材料的收、付、轉款。其次是要做好工程材料數量和金額的控制,累計支付材料預付款的數量不能超過合同清單規定的數量(工程變更除外)。累計支付材料預付款的金額不應超過臺同剩余的工作量金額,預付款材料的品種應與工程計劃進度相吻合。再次是材料預付款的扣回要及時,按照規定,當材料用于永久工程之中時,材料預付款應從期中支付證書中扣回,扣回期不應超過3個月,在預計竣工前3個月,將不再支付材料預付款。

(二)借款的控制

公路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進度的變化以及承包商自身資金周轉困難等原因,通常會發生一些借款。借款是業主為確保工程項目順利實施而為承包商提供的一種臨時性資金保證,提供這一資金保證的起因有可能是承包商,也有可能緣于業主。工程借款涉及到多方面利益,如何控制好借款的規模和扣回時間,是值得我們關注的問題。一般在工程招標文件中業主都有規定要求承包商提供一定數額的信貸證明,其作用就是承包商在本工程資金周轉出現困難的情況下,通過信貸證明自行從金融機構解決。但在實際工作中,承包商大都不愿意從金融機構融資,主要是時間和成本問題,于是從業主借款成了承包商最理想途徑。其實業主也可根據自身資金保證供給情況為承包商提供一定數額的借款,雖然這會增加業主資金的成本和財務風險,但相對于工程的整體效益而言還是可行的,不過這種借款必須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嚴格控制。

1 惜款的必要性控制。因為在施工過程中,除了承包商帶來的流動資金外,還有業主支付的開工預付款、材料預付款和中期支付工程進度款,這些款項基本上可以維持工程周轉,有的承包商由于自身實力不足和信譽不強,一旦工程到手,就千方百計強行借支業主款項,有時實際完成的工作量還達不到業主支付上述款項的總和,對于此種情況必須嚴正拒絕。一旦發現,要進一步審查其履約的可信性,發現不符臺資審條件的,盡快解除合同。

2 借款金額的控制。對的確由非自身原因造成資金周轉困難的承包商,業主可以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但這種資金支持只能是短期的,小額的,并且借款的金額必須控制在剩余工作量內,即合同總金額減去所有應扣未扣項目、已支付金額、完成未完工程還需投入金額后的余額應為大于零。

3 借款資金使用費的控制。業主的資金不管其來源渠道如何,其資金的使用都是有成本的,業主與承包商都注重效益,承包商不應該把資金使用的成本轉嫁到業主,同時為了促使承包商盡快償還借款,應該收取資金使用費,但收取資金使用費不能違背國家的金融規定,更不能將收取的資金使用費形成單位的小金庫或變相為單位牟取福利。如果借款緣于業主工期的提前或變更,則借款是業主對承包商的無息資金支持。實際支付工作中,一定要分清借款的原因,在此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借款的數額和資金使用費標準。

五、量終支付的控制

工程付款合同范文3

三邊工程是一種很值得提倡的項目管理方式,關鍵在于過程控制。建設工程涉及的參與方較多,勘測、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都需要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一個工程下來合同數量可能要多達上百個,尤其是費率招標、甲指分包的工程合同數量要多達數百個。這其中占合同數量多數的主要是建設方與總包單位簽訂的合同、甲方指定專業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簽訂的合同,所以要對這兩類合同及成本重點控制。

2總包合同

2.1總包單位的確定

建設單位在圖紙不齊、工程量清單不全的情況下,采用費率招標的方式確定總包單位。招標文件明確規定合同計價方式采用標準清單計價,執行合同規定的總價下浮,即結算工程總造價=工程總造價×(1-總價下浮系數)。投標單位根據自己公司的實際情況,在保證一定管理費和利潤的情況下,選擇一個下浮系數作為對招標單位的讓利,建設單位會根據下浮系數、投標單位的綜合實力確定中標單位。費率招標的優缺點:優點:

(1)在圖紙不齊、工程量清單不全的情況下,最短時間內確定總包單位,盡早開工;

(2)簡化前期招投標工作,節省了復雜的編制清單、標底及投標報價的時間;

(3)選定總包單位的條件比較簡單,能盡量公平公正地選擇中標單位,減少暗箱人為操作的因素。缺點:

(1)費率招標對招標人的風險較大,總包單位為中標下浮系數報得過大,一旦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無利潤可掙,便會降低工程質量,極易與建設單位發起糾紛;

(2)對招標人的管理水平要求較高,工程造價在招標時不能體現出來,待工程竣工結算才能完整計算工程造價,過程付款很容易付超,竣工結算時按實際發生辦理結算,費工費時,結算工作量較大。

2.2總包合同的管理

總包單位確定后,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通常會簽訂兩份建設工程合同:一份用于政府備案作為備案合同;一份對內作為雙方的實施合同,即我們通常說的陰陽合同。

2.2.1備案合同。備案合同是用于政府備案的,為了簡化政府備案手續,建設單位會把房建、樁基、裝飾、空調、消防、鋼結構等專業工程打包在一起發包給總包單位,由總包單位對各專業工程進行工程管理。這樣做的好處是避免了建設單位與各專業分包單位簽訂多個專業分包合同,減少了政府備案合同的數量,簡化了政府備案手續。

2.2.2實施合同。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將房建工程發包給總包單位,各專業工程由甲方指定分包單位自行發包。因備案合同已將各專業工程打包給總包單位,為規避審計,故建設單位與各分包單位不直接簽訂合同,而是甲方要求總包單位與各分包單位簽訂專業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內容由建設單位起草制定,總分包單位雙方蓋章,交政府備案。同時在專業分包合同生效前,建設單位、總包單位、分包單位私下簽訂三方備忘錄,明確合同關系、付款方式,同意按照備忘錄的內容進行工程施工。這種由甲方指定單位的專業分包合同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工程款如何付給分包單位。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私下簽訂一份建設工程合同,將各專業工程打包給總包單位,作為內部實施合同。此合同僅作為建設單位支付給分包單位工程款所用,合同范圍內工程均以總包單位名義發包給建設單位指定分包單位,總包單位只履行總承包職責,只收取總包服務費。

2.2.3陰陽合同的利與弊。利:甲方指定分包單位進行施工,省去總包單位對專業工程的管理費和利潤,節省項目成本。弊:

(1)由甲方自行對分包工程進行管理,需要投入較大的人力和物力,增加了建設單位對合同和施工的管理難度;

(2)建設單位承擔較大的合同風險,雙方一旦發生工程糾紛,總包單位會拿備案合同進行維權。

2.3總包合同的付款

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簽訂房建合同,作為內部實施合同。因招標時是費率招標,房建合同為費率合同。費率合同是一種可調價格合同。因三邊工程是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有時候甚至是先施工后深化圖紙,故施工過程中很難及時做出一份準確而且全面的工程量清單。合同總價按平米造價暫定,作為過程付款用。過程付款按工程節點進行付款,在合同中劃分幾個關鍵的工程節點,如完成單體基礎正負零付至合同額的30%、主體結構封頂付至合同額的60%、砌筑完成付至合同額的75%。工程在施工過程中,設計單位要加快施工圖紙的深化,當工程主體結構封頂前,設計院至少能出一份完整的施工圖紙或竣工圖紙,此時建設單位停止按暫定合同額進行過程付款,以防合同總價暫估偏高,過程付款額超出結算額。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按新版施工圖紙核算工程量,重新確定工程總造價。因現場施工進度要求,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不可能拿出充足時間去確認每一項工程量清單的工程量及價格,總包單位又為了能盡快拿到主體結構封頂及之后節點的款項,會與建設單位按平米造價暫估一個比招標時較準的工程總造價,作為此施工合同補充協議的合同額進行后續付款。工程完工,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進入結算階段。因費率合同招標時工程總價按平米造價暫估,過程付款簽訂的補充協議合同額也是協商確定的,而結算需要確認每一項工程量清單的工程量及綜合單價,故結算耗時耗力??偘贤忻鞔_規定結算的計價方式及計量計價依據,采用標準清單計價,總價下??;采用2013年清單計價規范,哪個地區哪一期的定額及信息價。因土建工程工序做法比較清楚,工藝比較簡單,故在對清單項套定額時雙方能較容易達成一致。

3專業分包合同

3.1分包單位的確定

在工程主體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要開始裝飾、空調、消防、鋼結構等專業工程的招標工作。因工期緊,建設單位沒有專業工程的施工圖紙作為招標圖紙,沒有一份準確的工程量清單作為招標清單。建設單位采用模擬清單進行招標。建設單位根據本工程的建筑面積及使用效果,找一份類似工程的工程量清單作為招標清單,施工單位根據此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合同總價按照平米造價暫估,認可甲方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及合同總價的作為中標單位。模擬清單招標的利與弊:利:

(1)省去了招標清單編制的過程,可以盡快確定分包單位,節省招標時間;

(2)施工過程中有時為了加快工程進度,根據工程功能特點由分包單位先施工后深化圖紙再報甲方審核,部分圖紙深化設計的工作量轉嫁到分包單位。弊:

(1)因模擬清單不完全符合工程的項目特征,故施工過程中需要不斷對工程量清單進行修正,重新確定每項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工作量大而且繁瑣;

(2)要及時調整合同金額,簽訂的補充協議較多。

(3)建設單位承擔較大的價格風險,設計變更引起的清單漏項與清單描述不一致,會導致工程造價過高過低,不利于建設單位的成本控制。

3.2專業分包合同的管理

在總包合同管理實施過程中,已經介紹了專業分包合同為陰陽合同。專業分包單位由甲方指定,專業分包合同由建設單位起草制定,建設單位、總包單位、分包單位簽訂三方備忘錄,明確合同關系及付款方式。專業分包合同的管理對建設單位要求較高,一方面合同內容由建設單位起草制定,工作量較大;另一方面合同需要總分包單位蓋章,甲方需要協調總包單位及時對分包合同蓋章。對于分包工程,總包單位更喜歡自己承攬并施工,在分包工程上獲取更多的利潤,而不是僅僅收取總包管理費??偘鼏挝辉诜职贤仙w章,總包單位就要承擔一定的工程風險,分包工程一旦發生質量或安全事故,總包單位要與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簽訂分包合同時工程主體已進入完工階段或結算階段,總包單位會因建設單位付款不及時,加上內部實施合同為陰陽合同,總包單位會拿分包合同作為要款的條件,遲遲不在分包合同上蓋章。為不影響專業分包合同的實施,建設單位要與總包單位處理好關系,同時專業分包合同應盡早提前簽訂。

3.3專業分包合同的付款

專業分包工程付款按照已完成工程整體形象進度進行付款。合同中約定付款節點,如完成工程整體形象的30%、60%、75%,按合同總價的30%、60%、75%進行過程付款。因完成工程整體形象的百分比沒有一個明確的界面劃分,故分包單位為早日拿到進度款,一方面要加快工程進度;另一方面要把工程干好,與建設單位處理好關系,早日確定已完工程形象,及時申請進度款。分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設計院要加快施工圖紙的深化。當工程完成整體進度的60%時,設計院至少能出一份現階段的施工圖紙,此時建設單位停止按暫定合同額進行過程付款,以防合同總價暫估偏高,過程付款額超出結算額。因分包工程工序多,工藝較土建復雜,加上施工過程圖紙變更、材料的更換、工藝的變化,故招標時多數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特征與實際描述不符,雙方要確定每一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需要很長時間。為不影響工程付款,建設單位與分包單位按平米造價重新核算工程造價,簽訂補充協議按概算合同額進行60%的付款。分包工程付款方式通常是按工程完工,甲方付給分包單位75%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甲方付給分包單位85%的工程款;工程結算,甲方付給分包單位95%的工程款。按概算合同額60%付款后,合同約定依據施工圖紙轉清單合同作補充協議后,方可申請后續付款。這個階段需要雙方單位有經驗的專業造價工程師進行工程量的核算及綜合單價的談判。這個過程對建設單位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工程總造價越來越清晰,可以有效控制過程付款;另一方面為雙方結算做好準備工作,綜合單價確定了結算時只需要確定好工程量。

4結語

工程付款合同范文4

60.1月報表

承包人應在每月末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四份接監理工程師要求的格式報表,每份均由監

理工程師按第15.1款規定的承包人代表簽字,報表包括承包人認為到月底自己有權得到的以

下有關各項的款額:

(a)已實施的永久工程的價值;

(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它項目,包括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計日及類似項目;

(c)表列材料及承包人在工地交付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待安裝設備發票價值的百分比,如

投標書中附錄中所注明的;

(d)按第70款的調整;

(e)按合同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任何其它金額。

如適應,月報表應包括如下項目并按其順序考慮:

(l)截止到本月末已實施完成永久工程以人民幣計價的估計合同值,該值應據56款規定

為工程量清單中書明的場本單價乘以由監理工程師測定的工程量。

(2)按(1)中所述方法截止到上月末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估算合同值。

(3)以當地貨幣表示的本月永久工程合同估算值,即上述(1)減掉(2)。

(4)據表1所表明的外幣百分比計算出(3項中當地貨幣和外幣的數額根據52款規定,它

是受變更影響的。

(5)據52款規定,以反映以當地貨幣和外幣表示的費用的變化數額。

(6)截止到本月末已完成并獲批準的計日工數額,減去所有以前以中期付款證書所批準

的數額,并據工程量清單計日工表確定的內容書明當地貨幣和外匯的數額。

(7)據70款規定,如有的話,由于后繼法規所導致的費用數額,以當地貨幣和外國貨幣

表示。

(8)按60.3款規定,對于本月已到達工地的材料和即將用于工程,還沒有安裝的工程設

備,以當地貨幣和外國貨幣表示的永久工程的任何款額。

(9)據60.4款規定,將本款(4)(5)(6)(7)所述的數額之和乘以60.4款所書明的

百分比所得的保留金數額。

(10)據本款動員預付款之規定所致的增加或扣減的數額。

(11)合同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以一種或多種貨幣表示的任何其它數額。

60.2 月支付

監理工程師在收到上述報表后28天內證實或修改該報表,向業主證明他認為到期應支付

給承包人的有關付款金額,但應:

(a)第一、保留按投標書附錄注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承包人根據第60.1款(a)、(b)、

(c)和(e)有權得到的款額而計算出的保留金額直至該保留金的款額達到投標書附錄中規

定的限額為止;

(b)第二、扣除第47款規定之外的承包人到期應付給業生的任何金額。

但是如果在各次保留與扣除金額之后的凈額少于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中期付款證書的最

小限額時,監理工程師不必按本款開具任何付款證書。盡管有本條款或合同任何其它條款,

在承包人提交履約保證并經業主批準之前,監理工程師將不對任何支付開具證書。

60.3 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預付款

承包人只能與合格材料供應商訂立材料協議,已簽協議付應送交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有權得到這些款額,只要監理工程師確立對于用于但未進入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設

備是適應的。

(1)材料符合永久工程的規范要求;

(2)這些材料已送至工地,且良好儲存并有防止損失或損害或變質的措施,使監理工程

師滿意;

(3)承包人有關要求、訂單、收據的記錄,材料和設備的使用應以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方

式進行且此記錄應完好讓監理工程師檢查;

(4)承包人應隨月報表提交現場材料和設備的估價價值,連同監理工程師所要求的有關

方面文件(1)材料成本(2)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所有權的證據和(3)有關付款;

(5)這些材料的所有權應歸屬業主;

(6)給承包人的款額不應超過下述的75%:

(a)進口材料的CIF價,或

(b)當地制造材料的出廠或貨柜價,或

(c)當地生產材料的堆場價,如砂、集料和碎石等,

(7)這一款額在材料與工程設備到達現場的當月計付,在材料與工程設備進入工程的當

月扣回;和

(8)這種支付不應視為對此材料的批準。

60.4 保留金

據第 6O.1款規定,數額為月度中期付款證書中書明的 10%的保留金應由監理工程師在

首項或以下各項證書中予以扣減(以下稱為保留金)直到扣減數額累計達到投標書附錄中列

出的占合同價的百分比例的數額為止。

6D.5 保留金的支付

在簽發全部工程的移交證書之時,監理工程師將把一半保留金付給承包人;或在簽發永

久工程一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時,監理工程師將把由他確定的同該永久工程一區段或部分

相應的金額開具證明,支付給承包人。

在工程的保修期滿后,另一半保留金將由監理工程師開具證明,支付給承包人,并規定

如果根據第48教的規定在不同的保修期已經適于永久工程的不同區段或部分時,“保修期滿”

一詞在本款中應視為是指最后的那一個保修期的期滿。

進一步規定,如果在此時,據49款和50款規定仍有應由承包人實施的任何未完成工作,

監理工程師將有權拒絕開具證明,直至在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包人完成了剩余工程才支付保留

金的余額部分。

60.6 動員預付款

業主將向承包人提供一筆無息預付款,用于工程的動員費用(下稱“動員預付款”),

其數額為在投標書附錄中列明的合同價的百分比,并以表I一當地貨幣與外幣需求表中所開

列的外幣和當地貨幣的比例進行支付。

如果承包人因出錯或謀劃濫用動員預付款,業主有權立即收回。

60.7 動員預付款的支付

在承包人承擔以下工作后14天內監理工程師將向業主發出證書(一份復印件送承包人)

以下稱動員預付款支付證書:

(a)已簽署了合同協議書;以及

(b)據 10.1 款規定提供履約保證金;以及

(C)提供業主同意的格式和銀行出具的等同于動員預付款數額和幣種的無條件銀行保函。

銀行保函應保持有效直到動員預付款據60.8款規定全部回收為止。但其數額應隨回收額增加

而持續遞減,正如據本條規定而發出的中期支付證書所述。業主將在收到動員預付款支付證

書后28天內支付動員預付款。

60.8 動員預付款的扣回

動員預付款將從業主給承包人的付款中扣回,從工程正式開工后第四個月開始,在中期

付款證書中扣回。

扣回以等月扣還形式,直到合同中規定的竣工期前3個月回收完畢。

如果任何中期付款證書的數額小于根據本款規定的扣還量,其差額部分應視為債務并轉

入下一中

期付款證書中。

60.9 對支付證書的改正

監理工程師有權在任何中期付款證書中更正或修改以前發出的證書,如果進行的任何工

程使他不滿意,他有權在任何中期付款證書中刪去或減少該工程的價值。

6O.10 竣工報表

工程付款合同范文5

第一條為加強工程管理,嚴格執行省市人民檢察院和市水利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在石頭河水庫引水工程建設項目中開展專項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的規定,規范工程計量、變更及價款結算,預防職務犯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制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市石頭河水庫引水工程施工招標文件》(商務文件、技術條款)、《市石頭河水庫引水工程施工投標文件》、《市石頭河水庫引水工程監理招標文件》、《市石頭河水庫引水工程監理投標文件》和《市石頭河水庫引水工程施工合同》、《市石頭河水庫引水工程監理合同》、《省市人民檢察院和市水利局關于在石頭河水庫引水工程建設項目中開展專項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實施意見》。

第三條凡在本工程施工的10個施工單位、5個監理單位,均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價款結算,是指對本工程的發承包合同價款進行約定和依據合同約定進行工程進度付款、完工結算、最終結清的活動。其中完工結算經施工、監理、業主單位審核后,提交審計部門審定,并以審計部門審計結論為主。

第五條本次價款結算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平等、誠信的原則,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單價及價款控制

第六條工程施工階段是投資控制的重要階段,通過嚴格的計量程序,計價方法,嚴格控制設計變更,加強合同管理和索賠管理,結算審核和決算審計等方法和措施,控制工程投資。

第七條嚴格執行合同內包含的工程項目和工程項目報價單價。合同外項目需要重新確定單價時,執行以下原則:

1、合同《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作的項目時,應采用該項目的單價;

2、合同《工程量清單》中有類似于變更工作的項目時,則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

3、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無類似于變更工作的項目時,由承包商按照工程內容,選定適合的工程定額,參照投標文件中人工、材料、機械、取費標準,重新編制單價,經監理單位復核,上報業主單位審定。

第八條嚴格執行招標文件(商務文件)《合同條款》中計量與支付的規定。

第九條嚴格按照變更程序操作。合同價格增減超過15%時,發包人有權與監理人、承包人進行合同價格調整。

第三章工程計量程序與方法

第十條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是作為投標報價時的估算工程量,不作為最終結算的工程量,用于結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并按合同及施工圖紙和國家有關計量規定進行計量的工程量。

第十一條土方工程計量原則:工程項目開工前,監理機構應監督承包人按有關規定或施工合同約定完成原始地形的測繪以及計量起始位置地形圖的測繪,并審核測繪成果,根據測繪成果和施工圖計算土方工程量。

1、要求開挖斷面必須符合施工圖設計,不能出現超挖和欠挖現象。

2、對工程因地質變化,需要變更設計時,必須由施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設計代表確定簽字后,報業主單位審定。

第十二條結構工程計量原則:按照設計施工圖紙和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計量。

第十三條工程計量前,監理機構應審查承包人計量人員的資格和計量儀器設備的精度情況,審定計量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四條在接到承包人計量申請后,監理機構應審查計量項目、范圍、方式,審核承包人提交的計量所需的資料、工程計量已具備的條件,若發現問題,或不具有計量條件時,應督促承包人進行修改和調整,直至符合計量條件要求,方可同意進行計量。

第十五條監理機構應會同承包人共同進行工程計量;或監督承包人的計量過程,確認計量結果;或依據施工合同約定進行復核。

第十六條甲方對監理確認的計量進行復核,或在監理計量過程中,甲方駐工地代表一同參加確認工程量。

第十七條在付款申請簽認前,監理機構應對支付工程量匯總成果進行詳細審查。

第十八條監理機構應對工程計量成果負責,必須重新進行復核、計量,進行必要的修正與調整。

第十九條當承包人完成了每個計價項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監理機構必須要求承包人與其共同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和總體量測,或按照施工圖紙重新計算工程量,核實該項目的最終計量工程量。

第二十條本工程各個項目的計量方法應按招標文件《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工程價款結算與支付

第二十一條工程價款結算應按合同約定辦理:

(1)發包人收到監理人付款證書并審批后,在資金到位情況下,支付給承包方。若發包人資金暫時不到位,可推遲付款。承包人應繼續施工,不能拖延工期。

(2)工程進度付款的支付比例為進度款總額的70%。

(3)工程竣工驗收后支付進度款的25%。

(4)工程保修期滿后支付5%。

第二十二條合同未作約定的,發、承包雙方依照下列規定與文件協商處理:

(一)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施工、監理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經發、承包人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三)其他可依據的材料。

第二十三條付款申請和審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只有計量結果被認可,監理機構方可受理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請。

2、承包人應按照規范表格式樣,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填報付款申請報表。

3、監理機構在接到承包人付款申請后,應在施工合同約定時間內完成審核。付款申請應符合以下要求。

1)付款申請表填寫符合規定,證明材料齊全。

2)申請付款項目、范圍、內容、方式符合施工合同約定。

3)質量檢驗簽證齊備。

4)工程計量有效、準確。

5)付款單價及合價無誤。

4、因承包人申請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付款證書簽證延誤,由承包人承擔責任。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發包人不予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第二十四條工程進度款支付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工程價款按進度支付。在施工過程中,監理機構應審核承包人提出的付款申請,同意后簽發工程價款支付證書。支付比例為進度款的70%。

2、工程價款支付申請包括以下內容:

1)本次已完成并經監理機構簽認的工程項目應付金額。

2)經監理機構簽認的計日工的應付金額。

3)承包人應有權得到的其他金額。

4)保留金扣留金額。

5)合同雙方爭議解決后的相關支付金額。

3、工程價款月支付屬工程施工合同的中間支付,監理機構可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對中間支付的金額進行修正和調整,并簽發付款證書。

第二十五條計日工支付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監理機構可指示承包人以計日工方式完成一些未包括在施工合同中的特殊的、零星的、漏項的或緊急的工作內容。在指示下達后,監理機構應檢查和督促承包人按指示的要求實施,完成后確認其計日工工作量,并簽發有關付款證明。

2、監理機構在下達指示前應取得發包人批準。承包人可將計日工支付隨工程價款月支付一同申請。

第二十六條保留金支付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監理人應從第一個月開始,在給承包人的月進度付款中扣留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5%作為保留金,直至扣留的總額達到合同條款規定的合同價格的5%時為止。

2、合同項目完工并簽發工程移交證書之后,監理機構應按施工合同約定的程序和數額簽發保留金付款證書,發包人將保留金總額的一半支付給承包人。

2、當工程保修期滿之后,監理機構應簽發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證書。如果監理機構認為還有部分剩余缺陷工程需要處理,報發包人同意后,可在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證書中扣留與處理工作所需費用相應的保留金余款,直到工作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剩余的保留金。

第二十七條完工支付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監理機構應及時審核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移交證書后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請及支持性資料,簽發完工付款證書,報發包人批準。

2、審核內容包括:

1)到移交證書上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約定累計完成的工程金額。

2)承包人認為還應得到的其他金額。

3)發包人認為還應支付或扣除和其他金額。

第二十八條最終支付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監理機構應及時審核承包人在收到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后提交的最終付款申請及結清單,簽發最終付款證書,報發包人批準。

2、審核內容包括:

1)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約定和經監理機構批準已完成的全部工程金額。

2)承包人認為還應得到的其他金額。

3)發包人認為還應支付或扣除和其他金額。

第五章工程變更管理

第二十九條嚴格控制工程變更。工程變更包括設計變更和施工變更。

第三十條工程變更指令由業主單位或業主授權的監理機構審查、批準后發出。

第三十一條工程變更可以由業主單位、監理機構提出,也可以由設計單位或工程承建單位提出變更要求和建議,報經業主單位審查。

第三十二條工程變更的申報、聯系、要求、審查、批準、發出等過程與依據文件,均必須是有效的書面文件,并按工程合同文件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三十三條當認為原設計文件、技術條件或施工狀態已不適應工程現場與施工進展時:

1、業主單位可依據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有關規定發出工程變更指令。

2、設計單位可依據業主單位或監理機構的要求,或自行根據工程進展提出工程變更建議。

3、設計單位可依據有關法規或合同文件規定在責任與權限范圍內提出對工程設計文件的修改通知。

4、工程承建單位可依據業主單位或監理機構的指示,或根據施工進展自行提出對工程施工的變更建議。

第三十四條變更的范圍和內容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監理人可根據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進行以下各種類型的變更。沒有監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

1、增加、減少或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內容;

2、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或性質;

3、改變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線、標高、位置或尺寸。

第三十五條變更的申報要求及內容

1、工程承建單位向監理機構提交的施工變更建議書,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變更的原因及依據。

2)變更的內容及范圍。

3)變更工程量清單(包括工程量、引用單價、變更后合同價格以及引起的施工項目合同價格增加或減少總額)。

4)變更項目施工進度計劃(包括施工方案、施工進度以及對合同控制進度目標和完工工期的影響)。

5)為監理機構與業主單位能對變更建議進行有效審查與批準所必須提交的圖紙與資料。

2、設計單位向業主單位提交的工程變更建議書內容要求,業主單位或勘察設計合同未另行規定的,參照上述1中的內容要求執行。

第三十六條監理機構在接受設計單位或工程承建單位的變更通知或變更建議后,對變更項目設計的可行性、可靠性進行技術審查;對工程量清單及經濟合理性進行審查;對施工進度計劃及對合同工期影響進行審查。

第三十七條監理機構提出本項工程變更的審查意見,連同工程變更建議書報送業主單位審查批準。

第三十八條計日工

(1)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以通知承包人以計日工的方式,進行任何一項變更工作。其金額應按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提出,并經發包人確認后列入合同文件的計日工項目及其單價進行計算。

(2)采用計日工計量的任何一項工作,應列入備用金中支付,承包人應在該項變更實施過程中,每天提交以下報表和有關憑證報送監理人審批。

1)項目名稱、工作內容和工作數量;

2)投入該項目的所有人員姓名、工種、級別和耗用工時;

3)投入該項目的材料種類和數量;

4)投入該項目的設備型號、臺數和耗用工時;

工程付款合同范文6

1.1發包人應慎重避免簽訂備案合同外的《補充協定》

針對建筑工程合同,一般認為工程價款、工程期限和工程質量為“實質性要素”,如果《補充協定》中對以上內容進行大幅度修改、變更,會對合同性質產生實質性影響。如果承包人覺得工程所得利潤不大,惡意與發包人簽訂“黑合同”,同意壓低工程價款、縮短工期、延遲付款,待工程竣工后,蓄意產生糾紛,此時承包人如以經備案的“白合同”主張自己的權利并提訟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承包人可按“白合同”實現利益最大化,發包人應尤其注意此類合同陷阱。

1.2如不采用合同示范文本,自行擬定的合同中應明確工期、質量、安全等條款,違約條款制定須全面具體,細化違約責任事項

一般而言,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就應對工程量進行仔細核實,較準確的估計工程的時間,為防止承包人因自身原因無故拖延工程進度,可以參考增加“承包方逾期開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義務的,每逾期1日,均應當向發包方承擔暫定工程總造價5‰的違約金,任何一項逾期達7日或累計出現3次以上(含3次)遲延履行的,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承包方應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發包方的一切損失(包括發包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金、違約金)”以及“承包方未經發包方許可停工達2日(含2日)以上的,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承包方并應當無條件于兩日內退場,雙方于承包方退場后結算”的條款。工程質量條款中應指明質量評定驗收標準和質量等級(合格或者優良),明確質量保修條款。為確保工程質量,可以要求“對承包方故意或疏忽導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藝不符合技術規范及環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不符的,無論工程是否已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過保修期,均自發包方知道之日起2年內享有對承包方的索賠追償權利”;“承包方維修過的部位所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在未解決前,發包方方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款項”。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可以提出“承包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后果,承包方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由承包方負責。承包方應為施工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及與工程施工有關的一切保險。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擔責任”;“材料堆放及現場施工應服從發包方管理,做到材料堆放整齊、規范,施工現場保證工完場地清;保持施工現場整潔、通暢。施工現場嚴禁打架、斗毆,工作前嚴禁喝酒,對違反責任者將從重處罰,所處罰金將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等責任條款。

1.3工程款支付是工程合同的核心,發包方應根據自身資金和工程情況,擬定適合自己的付款方式

針對小型工程施工量不大的特點,合同可采用“項目無工程預付款,工程款按形象進度支付完成工程量80%進度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辦完結算并經審計審價確認后,付至結算價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滿,無質量爭議一次付清”;“項目無工程預付款,工程款驗收合格后支付70%合同金額,經審計并出具結算報告后支付至決算價的95%,結算價的5%留取工程質量保證金,待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發包方退還該工程質量保證金(無息)”等方式。在工程結算過程中,發包方應注意到合同示范文本中存在進度款“7d內計量、14d內付款”和竣工結算款“28d驗收、28d付款”的時限,同時應避免約定“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文件后28d內不予答復的,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如因各方原因不能及時答復,以承包方提報的工程結算文件來定案,該數值往往是大大超過工程實際造價的,由此發包方將遭受重大損失。

2承包方作為工程實際施工人,面臨資金、質量、工期等多方面壓力,更應該重視合同條款的簽訂

2.1選擇合適的合同類型

按照計價方式的不同,施工合同可以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根據小型工程工程量不大、風險可控的實際情況,一般選用固定總價合同和固定單價合同。固定總價合同中,承包方承擔工程量計算偏差,市場價格變動以及因設計深度不足工程量發生增加造成的風險,應防止在圖紙和指導性文件不完整的情況下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同時應約定固定總價合同價款并非完全不變,當出現設計變更、工程范圍發生變化和超出合同約定的風險范圍時,可以依據合同規定,協商更改工程總價,承包方應在專有條款中約定合同價款包含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計算方法。在采用固定單價合同時,簽訂合同時可估算總價,施工完畢后,總造價以實際完成工程量為準,應注意條款中注明“增補項目和增減工程量時,應執行中標時的固定價格”。

2.2開、竣工日期應明確,并注明因發包方因素和不可抗力導致的工期順延問題

因小型工程量工作量不大,易于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合理估算工程時間,建設工程合同在簽訂時應對開工、竣工日期及工期進行約定,明確雙方責任,條款上要傾向于承包方獲得更多的施工準備時間,避免簡單的以“開工以甲方書面通知時間為準”。同時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注明工期順延條款,常見工期順延情況有:①按施工準備規定,發包方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②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③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④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h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d以上(每次連續4h以上),影響正常施工;⑤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⑥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⑦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2.3選擇合理的工程款撥付和竣工結算方式

國內建筑市場墊資情況普遍,對于承包方的資金狀況要求很高,承包方盡量選擇不墊資,如果非墊不可,建議合同中要求發包人分階段結算,避免采用“一墊到底,工程竣工后再結算,結算后再付款”的方式。如可參考采用“項目無工程預付款、工程款按工程量完成5000m2后開始支付已完工程量80%進度款,以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進度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辦理完結算并經審價確認后,附至結算價95%,余款待保修期滿,無質量爭議一次付清”和“乙方材料入工地,甲方應支付工程款的20%,工程完工后,質量驗收合格,按實際施工面積計算,甲方應付實際工程款的95%,余下5%的質保金在保修期滿一次付清”的條款。在安徽省內的建筑工程項目可參考《安徽省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5]1075號)中第十二條“工程預付款結算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對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計價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工程,實體性消耗和非實體性消耗部分應在合同中分別約定預付款比例?!焙偷谑龡l“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三)工程進度款支付1、根據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14天內,發包人應按不低于工程價款的60%,不高于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备鶕こ虒嶋H情況,承包人可參考采用例如“合同簽訂后,預付30%的備料款,工程完工付至合同價的70%。工程決算審計后付至審計價的95%,余款待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的付款方式。

2.4如采用非格式合同,承包人擬定合同時宜添加必要保護性條款,有利于減少合同履行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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