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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火災防控工作總結范文1
一、工作目標
按照“突出重點,以面保點”的工作思路和“規范、科學、高效、細致”的工作原則,以“平安和諧”為總體目標,扎實做好各項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努力實現“三個確?!奔矗捍_保社會面火災形勢平穩,確保不發生重特大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確保黨的十舉辦期間不發生較大以上火災或有影響的火災,為黨的十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領導機構
街道成立黨的十消防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
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治辦,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同志、同志、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任務
(一)全面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強化社會面火災防控
街道各職能科室要立即部署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凈化消防安全環境,提升社會面火災防控能力。
1:召開“三次”專題會議
街道召集領導小組和消防安全成員單位召開一次專題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十消防安全保衛戰;各點點長組織中網格負責人召開一次“網格化”管理工作部署會,全面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派出所要組織區域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責任人、管理人召開一次“戶籍化”管理工作部署會,全面落實“戶籍化”管理責任和十消防安全保衛任務。
2:開展“五項”整治行動
(1)消防安全“打非治違、消除火患”專項行動。各有關科室、所站等要按照分工深入推進消防安全”“打非治違、消除火患”專項行動,8月15日前要完成排查整治各項工作任務。派出所要做好消防重點單位、賓館、飯店、商場、“三合一”合用場所及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共安全監督管理所要做好規模以上企業、物流園區企業、危險化學品企業、煙花爆竹行業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社會事務科要做好學校、衛生院、公共娛樂場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社會保障科要做好敬老院、公墓地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宣傳口要做好各類小庵、小廟火患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城管科要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和各類煤氣、燃氣代充點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綜治科要做好村(社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8月底前,公共安全監督管理所和派出所要結合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星級賓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逐一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2)易燃易爆消防安全專項整治。9月底前,公共安全監督管理所和派出所要配合區有關職能部門或自行組織聯合檢查組、要對區域內石化企業、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單位、場所進行全面排查整治,并督促企業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3)市政消火栓專項整治。9月底之前,城管科要對區域內市政消防水源進行全面排查整治,提高消防水源覆蓋率和市政消防栓完好率,確保滿足滅火需要。
(4)重大節日活動消防安保專項檢查。國慶節和十召開期間,街道有關科室及有關職能部門要以大型群眾性慶典活動場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人員密集場所等為重點,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開展消防安全集中檢查。針對公共娛樂場所、商場市場夜間營業的特點,加強錯時消防安全檢查,杜絕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發生。
(5)重大火災隱患落實整治。派出所等部門每月排查一批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積極爭取區級職能部門支持和幫助,隱患嚴重的要想方設法提請區政府掛牌督辦。同時,積極做好隱患整改服務指導,力爭在十開幕前完成整改。
3:推行“三項”強化措施
(1)推行街道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6月29日,區政府出臺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意見,明確街道為“大網格”,以行政村、社區為“中網格”、以街區、樓院、村組,單位場所為“小網格”。目前,街道已對區域內中小網格進行了劃分。中網格責任人為駐村各街道班子成員,“小網格”責任人為村(社區)主要領導。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主要內容:一是開展火災隱患排查。各級網格責任人要對所轄消防安全重點地區及城鄉結合部、出租房屋等簿弱環節開展火災隱患排查,并對社會單位進行登記造冊。對檢查發現和群眾舉報的一般火災隱患,應當場督促單位(場所)整改;對于拒不整治,要逐級上報街道,由街道協調有關部門綜合治理。二是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要因地制宜扎實推進各類消防教育。三是組織村(社區)義務消防隊開展防火滅火工作。要加強治安巡防隊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員的消防業務培訓,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器材,提高防火檢查、消防宣傳和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要大力培育群眾性消防志愿組織,大力倡導志愿消防服務。
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制度,一是工作例會制度?!爸芯W格”包干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分析形勢,掌握動態,通報情況,研究推進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靶【W格”包干負責人每周召開一次工作匯報會,報告工作進度,部署排查任務。二是排查整治制度?!爸芯W格”包干負責人每月組織對居民樓院(小區)、村組和沿街門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單位、小場所開展排查;“小網格”包干負責人每周組織對所轄網格的單位開展排查。巡防隊員、物業管理人員、保安、社會單位管理人員和消防宣傳員要結合崗位職責,每天開展防火檢查巡查。三是教育培訓制度。派出所每半年對中、小網格包干負責人、社區(村)“兩委”成員進行集訓或輪訓一遍。
(2)推行單位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7月下旬,公安消防部門將按照上級的統一部署出臺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實施意見,組織召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人“戶籍化”管理工作會議,制定印發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自查考評標準和報先備案表,“四個能力”自查考評通告,推動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建立消防安全“戶籍化”檔案。
(二)強化滅火和應急救援準備,筑好滅火救援防線。
街道將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完善制度預案,組織不少于一次的應急救援演練,完善火災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提高應對各類突發災害事故的處置能力。
(三)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提高群眾消防意識。
街道各職能部門,要將消防宣傳納入十宣傳整體方案,建立齊抓共管的消防宣傳工作機制。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分工負責組織實施家庭社區、學校、農村、人員密集場所、社會單位“五大消防宣傳專項行動”。
五、工作步驟
黨的十消防安全保衛戰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階段(8月6日前)。街道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成立組織機構,召開動員大會,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措施。
(二)實施階段(8月7日至9月30日)。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穩步有序推進十消防安全保衛工作。
(三)攻堅階段(10月1日至黨的十閉幕)。十開幕前,街道組織開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檢查,查漏補缺,全力攻堅。有關領導要分片包干,深入一線開展檢查,確保十期間消防安全。
(四)總結階段(黨的十閉幕后6日內)。對十消防安全保衛戰進行回顧分析,總結經驗做法,鞏固工作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精心組織實施。大家要充分認識到開展黨的十消防保衛戰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認識,集中精力,從講政治、促發展,保穩定的高度扎實推進消防工作,確保十消防安全保衛戰取得最終勝利。
城管火災防控工作總結范文2
一、總體目標
(一)消除安全隱患,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消除“臟、亂、差”現象,推動停車場硬底化和汽修廠(店)標準板房建設;
(三)清理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確立承擔安全事故的合法責任主體;
(四)梳理租賃關系,建立網格化安全監管責任格局;
(五)探索隱患治理新方式,建立后方陸域儲備用地和交通行業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二、工作方針
(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二)誰出租、誰受益、誰負責;
(三)疏堵結合,以堵為主;
(四)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領導,成立**港后方陸域安全隱患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街道辦,辦公室主任由鄧德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莊保、何偉康、張裕珍、趙新、陳戈同志兼任。
領導小組下設清理組、清拆組、疏導鞏固組等3個工作小組,具體組成如下:
(一)清理組:由區安監局牽頭,成員單位包括區委宣傳部、區教育局、區建設局、區城改辦、區出租屋綜合管理辦、**街道辦、區人武部、濱海規劃分局、**工商分局、**質監分局、**消防大隊、市交通局沙頭角辦、**港集團公司、**國際碼頭公司、市交通局機動車服務市場管理分局、市交通局貨運分局、市土地儲備中心、深圳市拖車協會、深圳市物流商會、深圳市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協會。清理組負責以地塊為單位,通過梳理租賃合同與證照,逐片排查,找出責任主體,逐一建檔,逐一明確責任單位,查處違法行為,做到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不漏空檔。
(二)清拆組:由**街道辦牽頭,成員單位包括區維穩及綜治辦、區建設局、區農林水局、區城管局(行政執法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質監分局、**消防大隊、**港集團公司、**供電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水務集團**港水廠。清拆組負責組織,做到發現一家,查處一家;清理一片,鞏固一片。
(三)疏導鞏固組:由市交通局沙頭角辦和**港集團公司牽頭,成員單位包括區監察局、區城管局(環保局)、區安監局、**街道辦、濱海規劃分局、**工商分局、**交警大隊、**消防大隊、**國際碼頭公司、深圳市拖車協會、深圳市物流商會、深圳市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協會。疏導鞏固組負責引導企業辦理手續,規范設廠,依法經營,建立**港后方陸域監管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效。
各工作小組成員單位要指定專人參加小組行動,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于2008年4月23日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李長興,電話:25203038,傳真:25205261)。
四、責任分工
(一)區監察局:負責對不認真履行整治工作職責,不作為或不有效作為,影響整治工作進展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問責追究。
(二)區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新聞媒體在專項整治工作期間進行跟蹤宣傳報道,為隱患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區維穩及綜治辦:負責排查隱患整治工作中的不穩定因素,并組織有關部門做好防控工作。
(四)區貿工局:負責協調處理廢品收購站(點)的相關事項。
(五)區教育局:負責牽頭查處非法幼兒園。
(六)區建設局:負責對建筑施工、燃氣經營單位安全隱患的排查和執法,協助國土主管部門對危險邊坡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執法,協助國土用地的排查整治。
(七)區農林水局:負責協助整治山邊窩棚和防范森林火災。
(八)區城管局(行政執法局、環保局):負責對臨時用地搭建進行審批,整治停車場粉塵污染問題,督促、指導街道綜合執法隊查處違建、改建造成的安全隱患。
(九)區安監局:負責制定隱患整治工作方案;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生產安全隱患進行查處;對隱患整治情況進行督查通報,對隱患整治信息進行統計,對隱患整治工作進行總結。
(十)區城改辦:負責清理市土地儲備中心委托代管土地的安全隱患。
(十一)區出租屋綜合管理辦:負責審查應納入租賃管理范圍的出租屋手續辦理情況。
(十二)**街道辦:負責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開展整治工作,協調指揮各項整治行動;組織擁有土地使用權單位、社區工作站、村股份公司逐片梳理經營租賃用地,并對轄區用地租賃進行審查備案;協調各相關單位進行隱患整治行動,組織綜合執法隊伍清拆非法建筑及貨柜。
社區工作站負責逐片排查隱患,建立隱患信息檔案,并配合清拆行動。
(十三)區人武部:負責清理部隊出租經營用地、場所和物業,禁止非法出租。
(十四)**公安分局:負責維護強制清拆行動現場的治安秩序,保障執法人員人身安全,制止阻撓執法和暴力抗法行為。
(十五)濱海規劃分局:負責對改變原用地規劃、建筑功能情況進行審核并提供意見。
(十六)**工商分局:核查**港后方陸域經營單位工商登記信息和執照辦理,配合街道綜合執法部門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主動開展超經營范圍的查處工作。
(十七)**質監分局:負責**港后方陸域特種設備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檢查特種設備注冊登記和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十八)**社保分局:負責提供近年來**港后方陸域工傷事故資料,協助有關部門查處事故,督促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提高參保率。
(十九)**交警大隊:負責提供近年來駐鹽運輸企業交通事故的相關信息;合理規劃**港區內外交通系統,對無證照停車場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整治。
(二十)**消防大隊:負責對消防安全隱患作出認定,對沒有消防審核、驗收手續或檢查不合格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場所進行查處。
(二十一)市交通局沙頭角辦:負責組織協調市交通局相關職能單位參加整治專項行動,代表市交通局行使相關執法權。
市交通局機動車服務市場管理分局:負責規范汽車維修廠(店)的證、牌辦理,對違法經營單位進行查處。
市交通局貨運分局:負責提供駐鹽運輸企業相關資料,依法對運輸企業的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二十二)**港集團公司:負責加強對其下屬企業出租用地的安全監管;負責將所屬工程的施工駐地納入甲方工程管理部門的監管范圍;統一規范建設所屬用地停車場內住人場所和維修點。
(二十三)**港集團地政室:負責清理代管、租賃用地,確保用地主體資格合法,組織地政監察隊清除違法使用貨柜;做好臨時用地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工作。
(二十四)**國際碼頭公司:負責將**港三期工程施工駐地納入監管范圍;提供進港作業的運輸企業資料,對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拒不整改安全隱患的運輸企業采取限制進港作業措施,配合開展隱患整治工作。
(二十五)市土地儲備中心:負責落實儲備用地的安全管理和隱患排查責任,提供儲備用地租賃、使用情況,協助開展清理、清拆工作。
(二十六)**供電局、市水務集團管網分公司**所:負責配合政府部門實施停水停電等強制性行政管理措施。
(二十七)深圳市拖車協會、深圳市物流商會、深圳市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協會:提供駐區運輸、倉儲、汽修企業資料,協助做好運輸、倉儲、汽修企業整治安全隱患的宣傳發動工作,并引導企業依法辦理汽修等相關經營手續,規范建設廠房,合法開展經營活動。
五、整治安排
(一)整治對象
1.土地:國有儲備用地(含國有企業自備用地和委托代管土地)、村股份公司用地、部隊用地、單位或個人的零星用地。
2.場所:堆場、停車場、集體宿舍、“三小”商業場所(小檔口、小作坊、小娛樂場所)。
3.經營單位:物流運輸企業、倉儲企業、汽修廠(店)、廢品收購站、幼兒園、燃氣站(含流動銷售燃氣點)。
4.違法違規行為:非法轉租、非法經營;私自改變用地性質和建(構)筑物功能、機構的非法建設(含搭建山邊窩棚);非法使用特種設備,集裝箱經營、作業、住人“三合一”、“多合一”等。
(二)整治措施
1.抓住源頭:審查合同,理清土地、建筑物的所有者、承租者或使用者關系,確保主體資格合法,終止非法轉租合同,糾正改變用地性質行為,取締非法經營活動;建立租賃合同備案審查制度,后方陸域所有土地、場所、物業租賃合同均須送**街道辦備案。
2.依法行政:對發現的違法行為,相關執法部門要堅決啟動執法程序,發出法律文書,如整治公告、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終止非法轉租合同通知書、取締無證照(超范圍)經營通知書、取締非法開設停車場通知書、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
3.強力整治:采取停水、停電、堵入口(查封停車場)、沒收違法經營物品,限制運輸企業進港作業等強制手段,拆除違法搭建物或吊走貨柜。
4.積極疏導:交通、工商部門規范汽修行業的證、牌辦理;**港集團公司按區政府與市交通局公共制定的板房建設規范,提供示范板房標準,報城管局(行政執法局、環保局)審批同意后建設。
5.建立長效機制: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承擔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政府監管部門實施安全隱患分類排查和網格化監管制度,交通部門依法承擔對交通行業隱患排查和日常監管責任;街道辦、社區工作站負責對“三小”等場所實施網格化監管,劃分監管網格,明確監管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層層分解、固化責任到崗到人。
(三)驗收標準
1.建(構)筑物:有區城管局(行政執法局、環保局)審批手續;消防安全設施、裝置、標志完好;出口通道暢通;符合排污標準和要求;無“三合一”現象。
2.堆場、停車場、倉儲企業:清除貨柜;臨時建筑無亂拉亂接電線,無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無非法使用特種設備;停車場硬底化,出入口建有清洗車輪裝置。
3.汽修廠(店):持證照經營(包含內部維修部和配件服務店);維修作業與住人場所相分離,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4.廢品收購站(點):持證照經營;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和經營場所與實際相符;作業場所經消防部門審核驗收合格。
5.“三小”場所(商業門店):
小檔口:安全疏散出口、通道通暢;無搭建閣樓;無在門店內生火做飯、住人;無非法經營、儲存、銷售危險化學品。
小作坊:無非法經營,無改變建筑使用性質設置的存在“三合一”現象。
小娛樂場所:無非法經營并經消防部門審核驗收合格。
6.集體宿舍:宿舍內的用電、用火、用氣安全符合消防安全規范,無亂拉亂接電線,不使用電熱棒等禁止使用的電氣設備,無超標住人。
7.燃氣銷售門店:持證照經營,場所經消防部門驗收。
8.幼兒園(含午托班):持證照經營,場所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
六、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4月21日-25日)。召開**港后方陸域交通運輸行業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會議,進行全面部署;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宣傳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傳本次專項整治的工作內容及意義,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普查建檔階段(4月25日-5月4日)。對**港后方陸域運輸、汽車維修、倉儲企業及土地業主、場所、物業租賃單位進行全面普查登記,逐一建檔,規模以上單位要納入隱患排查范圍,由相關部門承擔排查責任;“三小”場所由各社區工作站進行普查建檔,并承擔排查責任。
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及違法行為,相關執法部門要堅決行使職權,啟動執法程序,發出法律文書,追究相關單位的法律責任。
(三)集中整治階段(5月5日-7月30日)。按照整治行動確定的目標和任務,采取強制措施,對違法搭建物和貨柜進行集中清拆。
(四)總結鞏固階段(8月1日-8月30日)。各工作小組對隱患整治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分組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最后形成整治工作總結??偨Y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做法,建立相應制度,以形成長效監管機制。
七、工作要求
(一)解放思想。**港后方陸域安全隱患整治是貫徹落實劉玉浦書記到我區調研講話精神,進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攻堅力度,以新一輪思想大解放推動**新一輪大發展的的重要舉措。在這個特殊的時期、特殊的區域、特殊的體制下,**港后方陸域安全隱患整治必須采取特別的舉措,實行“鐵面排查、鐵腕執法、鐵律嚴懲”。
(二)組織保障。各工作小組牽頭單位必須充分發揮組織領導作用,及時協調解決整治中遇到的問題。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整治職責,抽調專人參加整治工作,切實保障整治工作人財物的落實。
城管火災防控工作總結范文3
深入貫徹落實、總理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國家、省、州、縣安全生產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切實做好學校安全和周邊環境治理工作,防止學校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與監管責任,進一步提升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優化校園及周邊環境,做到學校飲食、飲水、食物中毒事故為零;交通安全事故為零;溺水死亡事故為零;學校重大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為零;因校舍坍塌而造成師生傷亡事故為零;校園暴力死亡案件為零;因傳染疾病導致校園混亂、傷殘死亡事故為零;學校因教育管理不當造成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為零;師生涉黃涉賭涉毒行為為零;學校因集體活動組織不力、公共場所管理不當、化學危險品保管不當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為零;其他安全責任事故為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安全工作領導
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分管負責人任常務副組長,其他局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任成員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應急管理股,應急管理股股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各學校、幼兒園相應成立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和工作機構,明確分管負責人和專抓人員。
(二)落實安全工作責任
局長是全縣中小學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中小學安全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人是全縣中小學安全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各股室站所及分管負責人對股室站所相關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主要責任人,班主任、科任老師和各崗位工作人員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根據教育部發《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做到崗位明確、職責明確、責任明確,并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一級抓一級,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建立健全校園安全工作責任體系。
(三)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安全工作會議,討論分析并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定階段安全工作重點,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學校每月至少組織召開1次全體教職工安全工作會議,學習討論布置安全工作。學校每周工作要安排體現安全工作。班級每天利用晨夕會、課堂等至少對學生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四)強化管理,健全制度,狠抓落實。
1.學校安全工作常規管理制度。學校應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各個環節提出安全要求,并對校內安全防范重點環節和重點區域加強管理,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隱患。
2.學校安全巡查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對重點部位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巡查內容要建檔登記,發現隱患立即采取措施。安全檢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安全隱患排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記錄上簽名,并建立檔案。隱患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對排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能及時改正的及時改正,一時難以改正的,應書面報告有關部門,在安全隱患未消除之前,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確保不出事故。對不能保證安全的,應立即停止使用。鼓勵師生對身邊的安全隱患進行舉報,一經查實,要對舉報人進行表揚或獎勵。主管部門定期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公示,同時實行掛賬督辦。
安全檢查的內容應包括:⑴各種安全防范措施、制度的落實情況,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⑵安全設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暢通。⑶值班室、消防控制室設施運行、記錄情況。⑷體育教學設施、試驗設施、學校建筑、運動場地、供水用電設備、食品衛生、重大危險源等安全情況。⑸安全責任人、主管人、安全員的工作情況。⑹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3.學校安全應急預案制度。學校必須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包括教學樓緊急事故疏散預案、消防應急預案、學生大型集體活動安全預案、宿舍安全應急預案、教學和試驗活動安全應急預案、食物中毒應急預案、禮堂及圖書館等建筑物倒塌應急預案、地震和汛期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一旦發生事故能夠有效應對、及時處置,把損失降到最低。
應急預案內容包括:⑴組織機構:包括指揮長、副指揮長,行動組、通訊聯系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⑵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⑶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⑷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⑸學校建筑結構應急疏散圖、重點部位分布圖、各指揮長及小組長和成員通訊聯系表等附件。
學校根據自身條件和實際情況,定期對應急預案進行必要的實戰演練,并結合單位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學校安全信息反饋制度。每月23日前,各學校將當月開展的安全警示視頻教育情況、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治情況(包括:抽查時間、人員、部位、排查出的問題,整治期限、責任人、措施、效果及意見建議等)認真總結、填寫月報表,歸檔并逐級上報。
5.堅持事故事件及時上報制度。凡因各種原因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學校必須立即上報縣教育和體育局,并同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安監、公安、衛生部門等報告。凡因各種原因造成學生或教職工需要住院觀察及以上嚴重程度的,凡發生涉校涉生參與人數在100人以上的非法集會、游行、靜坐、罷課、絕食等事件,或參與人數在50人以上并有打、砸、搶、燒行為的事件,必須立即上報縣教育和體育局,并同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公安部門報告。
信息報送采用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事件性質、影響范圍、危害程度、事件發展趨勢和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等,緊急情況可先口頭報告,再書面報告。
6.學校安全檔案管理制度。安全檔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⑴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部署,各種安全文件資料。⑵單位基本概況,重點部位情況。⑶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職責。⑷各種安全制度。⑸各種安全設施、器材情況。⑹其他與安全有關的情況。
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⑴安全設施、器材定期檢查記錄,維修保養的記錄。⑵安全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⑶安全檢查、巡查記錄。⑷安全會議宣傳教育培訓記錄。⑸安全情況、事件、事故及處理記錄。⑹獎懲情況記錄。⑺其他有關安全管理的情況。
7.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與獎懲制度。學校應將安全工作納入年終考核、評比內容,對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表揚。對未依法履行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安全制度,造成責任事故的,依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8.門衛值班管理制度。中小學校要逐步實行專業保安負責制,暫時無力聘用專業保安的要選用60歲以下身強力壯的男同志擔任門衛。學校保安人員應堅持晝夜值班巡邏。學校要加強門衛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業務能力培訓,配備必要防范器材,使其能防偷、防盜,并具備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學校要嚴格執行領導帶班教師值班制度,做到晝夜巡邏、聯系暢通。特別是在節假日、重大活動時期學校領導要輪流值班,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學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予以制止和處理。
門衛對出入人員要嚴格詢問和登記,上課期間學生無正當理由不準出校,攜帶學校物品出校的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非本校學生和工作人員必須有完備的登記手續和正當的理由,且經學校主管負責人同意后方可進入,對不能說明情況的、行跡可疑的人員要嚴禁入校。
門衛對進入學校的車輛要嚴格審查登記,一般情況下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校園。經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要求其限速限道行駛,在指定的地點停放。
門衛要禁止任何人將非教學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學校安全的物品帶入校園。如有發現,安全主管部門必須予以收繳。
學校下課或放學時應安排教師在樓梯口、校門口進行安全疏導,避免因過于擁擠引發事故。有條件的學校應與公安交通部門協作,在臨近街道與公路的學校門口,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建立“綠色通道”。
9.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學生宿舍是人員密集場所,屬于重點要害部位,各寄宿制中小學校要建立嚴格的宿舍管理制度。學校不準將危房用作學生宿舍,不準隨意改造宿舍建筑功能,堵塞、鎖死門窗。學生宿舍必須要由專人負責,必須設值班室,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出入登記制度。各宿舍要設立安全員負責監督宿舍的安全情況。學生宿舍要符合消防要求,配齊消防器材,保持通道暢通。
宿舍內不準私接電線及使用電器、燃油爐、煤氣罐、蠟燭等明火,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對于違規使用、存放的上述物品,由宿舍管理部門會同保衛部門,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學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不得飼養動物,不準將學生與社會閑雜人員混居,尤其對女生宿舍要嚴格管理。男、女宿舍不準留宿異性。教師不得將異性學生單獨留在宿舍進行談話、輔導或幫助料理其他事務。
寄宿制學校堅決取締煤爐取暖,防止發生煤氣中毒事故;非寄宿制學校,嚴禁招收住校生。
嚴禁學校租用或變相租用當地民房作為學生宿舍。如有租用當地民房住宿的學生,學校要加強管理和監督,保證不出現安全事故。
學生宿舍每間要嚴格控制人數。因條件限制,對宿舍超員不能及時整改的學校,要嚴防死守,加強管理,制定并落實各種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
學校應加強對住校教職工宿舍特別是女教職工宿舍的安全管理。
1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消防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學校應按規定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鍋爐房、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的防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并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學校應在師生密集場所設置人員疏散指示標志,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集中在樓房教學或開展夜間活動(包括上晚自習等)的中小學校,要有完好的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要合理安排學生疏散順序和時間并教育學生有秩序疏散,學生下課疏散時要有老師值守,確保緊急情況下師生能安全撤離和疏散,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學校應加強電源、電器、電網等用電設備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事故。
11.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和疾病防控制度。學校要根據《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要制定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培訓計劃并定期組織培訓,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并經有關衛生部門培訓合格。對從業人員實行全方位管理,對有不良行為及思想傾向、精神異常現象的,要立即調離工作崗位。
學生食堂要嚴格食品物資采購、運輸儲藏、烹飪配餐、餐具衛生、保鮮留樣、人員隔離等制度的落實。
學校要積極配合食品衛生監督部門和教體局定期、不定期對學校炊事人員身體狀況和食品衛生狀況進行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
學校的食品、飲用水及提供給學生的教學用具必須符合安全衛生標準。
學校應嚴格按衛生部門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按國家統一要求,組織學生使用預防藥品。
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學校要及時上報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組織搶救工作竭力遏制食物中毒事態擴大;同時要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并保留現場。
學校應逐步實施對新生體檢、定期體檢制度,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掌握學生身體情況。
12.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師生用車、校車管理,司機、車輛必須證照規范、齊全。接送師生的校車必須由專人負責,并經常進行安全檢查;任何學校和幼兒園不得使用超期報廢和有安全隱患的車輛接送學生。組織學生外出考試、比賽、匯演、勤工儉學、實驗、實習、參觀、旅游等乘坐的車輛必須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許可,并按規定運行。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經驗豐富。學校要在外出前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組織紀律教育、勞動安全教育等,并配備學校負責人和足夠的教師帶隊,必要時應辦理相關保險手續,保證外出活動安全順利。嚴禁學校租用農用車、拖拉機等不符合規定的交通工具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嚴禁組織師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
13.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制度。學校組織郊游、社會實踐、藝體節、考試等大型校內外集體活動,必須事先將活動方案、安全預案報上級審批。學校在教育計劃內安排的年級、班級外出活動須報校長批準。未經審批的集體外出活動一律不得組織。主辦單位應確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事前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活動的場地、設施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并制定應急疏散預案,活動期間要有足夠的安全保衛人員維護秩序,防止事故發生。舉辦較大型的群眾性活動,要得到公安部門的支持。
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等其他活動,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超越其年齡、行為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范圍以外的各類活動,如撲救各類火災、防汛、防洪等。
14.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校內各安全重點部位(門衛、教室、食堂、宿舍、實驗室、儀器室、財務室、微機室、多媒體教室、配電室、鍋爐房、圖書館、閱覽室、體育館、禮堂、小賣部等),應結合本單位情況,單獨制定巡查、檢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崗位安全員,并報安全保衛部門備案。重點部位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實常規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時必須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檢查、安全設施和器材必須在位完好、檔案詳細、有細致可操作的應急預案。對要害部門和重點部位,學校要落實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條件的學校應配備技術先進、質量可靠的監控設備,防止因管理不善發生失火、失竊、中毒等事故。
15.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除教學、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區不準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教學用危險品要有專用倉庫或櫥柜儲存,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并配備相應的消防等安全器材,制定防范措施落實專人負責,完備出入庫手續。
學校不準將房屋、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影響教學秩序及師生安全的經營活動,尤其不準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儲存及經營。
16.教學場地、設施、器材及體育運動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要對教室、運動場地、體育教學設施器材、教學實驗用器材及教學場地和公共場地的桌椅、門窗、護欄、宣傳櫥窗、照明設施等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尤其是汛期要對教室、宿舍及其他建筑進行日巡視、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或隱情,果斷采取應急措施,立即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政府,嚴防發生事故。凡未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的新校園舍一律不得使用。
體育器械、設備要牢固安全,危險的運動場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標志、要有防護設施。體育運動教學、比賽必須向學生進行運動安全常識教育并加強安全保護,嚴防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學校要根據學生健康檔案,掌握有特異體質、心理疾患或其他異常情況的學生,對不適宜參加體育競賽、軍訓以及其他劇烈運動的學生,應告知并予以勸阻;有特異體質或疾病的學生,視其身體狀況可拒絕參加體育運動。對這些學生的情況要及時與其監護人溝通,并注意特別關照以防發生意外,需要休學的應予以休學。對于殘疾、體弱學生,學校應予以關照,根據女學生生理特點,在體力活動、室外活動時,視具體情況應予以關照,以防發生意外。
17.校園周邊治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制度。學校要積極主動配合各有關綜合治理部門搞好學校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護學校周邊治安秩序。
教體局和學校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凝聚各職能部門的力量,共同搞好學校及周邊治安秩序的維護和整治工作:⑴清理校園周邊非法商業網點。取締中小學周邊200米以內所有網吧和經營性娛樂場所;取締校園門前50米內的流動商販;對出售非法出版物的音像、書刊店進行限期整改或查封;搬遷影響學生上下學通行的周邊占道市場。⑵搬遷校園周邊危險站點。協調城管、消防等部門,搬遷學校周邊不符合防火、防爆間距的加油站、液化氣站及其它存儲、銷售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站點。⑶嚴厲打擊校園及周邊違法犯罪行為。配合公安部門落實好“八條措施”,加大校園及周邊刑事、治安案件偵破和查處力度,堅決鏟除校園周邊的黑惡勢力。
(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
1.學校安全教育以學生為主,同時對教職員工開展教育。學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內容: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飲食衛生安全教育;涉水安全教育;用電用氣安全教育;實驗、實習及社會實踐安全教育;校內及戶外運動安全教育;網絡安全教育;勞動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2.學校應根據學生年齡特點、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確定各年齡段安全教育目標,形成層次遞進教育。
⑴小學安全教育應使學生初步樹立安全觀念,了解學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識,熟記常用的報警、援助電話,具備初步的分辨安全與危險的能力,掌握緊急狀態下避險和自救的簡便方法。加強交通法規教育,提倡步行上學,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騎車上學。
⑵初中安全教育應使學生樹立安全觀念,自覺遵守安全法規,保護公共安全設施;熟悉學校、家庭、社會中須知的安全知識,掌握事故發生后請求救助的基本途徑,具備一定的危險判斷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⑶高中及以上安全教育應使學生樹立法制觀念和社會公德意識,自覺維護公共安全,懂得運用法律法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掌握緊急狀態下自救自護的基本方法,具備一定的抵御暴力侵害能力。
3.學校應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據安全工作實際全面推進安全知識進課堂,落實計劃、教材、課時、師資。
4.學校應根據地域、環境、季節特點,利用活動類課程時間,每月定期對學生進行集中安全教育,并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學、社會實踐、日常生活及各類大型活動中。
5.學校必須根據有關法規和布局狀況,制定各種安全應急預案,并在當地政府、公安、消防、防震救災等部門的指導下,每月至少組織師生進行至少1次應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習,提高師生安全防范能力。事故發生時,根據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保護師生的人身安全,防止盲目處理而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擴大,認真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確保學校穩定。
6.學校應抓住放假前、開學初、夏季來臨、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安全生產月、消防日、消防安全月等安全教育重要時段,充分利用校報、板報、櫥窗、校園網、主題校會班會、講座等各種宣傳陣地,有針對性地開展防盜、防搶、防騙、防火、防病、防溺水、防洪、防欺凌、防害等安全教育,并傳授發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護知識和基本技能。
7.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起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完善學生心理健康狀況評定體系,幫助師生解決心理問題;學校應充分利用家長會、家長學校和家訪等形式,加強家校聯系,取得家長對學生安全教育和監督的密切配合,并共同關注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礙疏導工作,幫助學生克服心理壓力,防止和減少學生因心理疾病而發生的他傷、自傷、自殘事故。
8.學校應加強師生法制與道德教育,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學校應與派出所、交警隊等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并以團隊和少先隊活動、班會、課堂等多種形式,教育學生遵紀守法,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培養愛心,互諒互讓,互敬互愛,遇事不沖動,爭做遵紀守法的好學生;學校應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保證每學期到校至少作兩次有針對性的法制報告。
9.學校應加強校園網絡安全管理教育,開展“綠色通道”建設,糾正師生不良的上網習慣,強化教育和嚴密監控有“網癮”的學生,培養健全人格。
10.學校應在每學期開學初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安全知識,觀看安全教育片,對典型事例進行具體分析,從實際工作總結經驗教訓,強化安全意識,提高師德水平和道德修養,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11.實行安全工作預警。在暑假、寒假、國慶節、勞動節等重大節假日放假前,汛期、常見病多發季節或傳染病暴發期間安排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安全預警,增強師生安全防范意識。
(六)實行安全工作考核
1.學校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內容,由局組織相關人員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考核。
2.學校安全工作按《縣中小學安全工作管理評分細則》進行單獨考核。
(七)實行安全工作獎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