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基金管理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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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基金管理論文

保險基金管理論文范文1

精算技術是以數理統計技術為基礎,綜合運用數學、人口學、經濟學、社會學和金融學等學科的相關知識,對各種經濟活動中的財務風險進行分析。社會保險基金短期和長期平衡等的分析都需要精算技術的支持,精算技術被廣泛應用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在國外,養老保險等重大政策的制定都是以精算師提供的準確可靠的精算數據為依據。國內許多學者已經對養老保險相關問題進行了精算研究,海龍(2014)、姚金海(2012)、高建偉、邱菀華(2003)提出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的確定應當基于個人賬戶收支平衡的精算模型,呂江林、周渭兵、王清生(2005)運用壽險精算原理,通過壽險精算方法,揭示了國發[1997]26號文中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方案的弊端。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關鍵在于社會保險基金平衡,離不開保險精算原理,然而,教學中很少運用精算技術進行分析的嘗試。本研究將精算技術引入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教學,開發相關案例,在教學中將理論與實務結合起來。

二、養老保險條例中的精算問題分析

根據不同時期社會發展、人口年齡結構變化等具體國情,國務院適時制定和調整了養老保險制度。國發[1995]6號文(1995年《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提供了養老保險的兩個實施辦法,各地區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合方案;國發[1997]26號文(1997年《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基本統一了我國“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并將參保人員分為三類:“老人(在此決定實施前退休的人員)”、“中人(在此決定實施前參加養老保險計劃,決定實施后退休的人員)”“新人(在此決定實施后參加養老保險計劃的人員)”,實行不同的養老金待遇辦法;國發[2005]38號文(2005年《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在養老保險繳費與待遇計發辦法等方面做出了一些科學的調整。對這些調整進行精算分析,能使學生更清楚地了解養老保險制度設計。

(一)繳費辦法(含非工薪收入者待遇計發辦法)

1.國發[1995]6號文

辦法一:個人賬戶:相當于本人工資的16%。個人繳費比例每兩年提高1%,由最初的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升至8%;個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小于個人賬戶入賬比例金額的,由企業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補足差額。社會統籌賬戶:企業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總額扣除其中用于補足個人賬戶的金額之后的余額。非工薪收入者(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等,下略):繳費比例約為20%,其中16%計入個人賬戶。精算分析:a.個人帳戶收益率綜合考慮銀行的居民定期存款利率與當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進行確定。辦法二:個人賬戶:個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全部或者一部分以及企業所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一部分。社會統籌賬戶:個人和企業所繳納養老保險費扣除其中進入個人賬戶金額之后的余額。非工薪收入者:繳費比例小于或等于企業與個人繳費比例總和。精算分析:b.個人賬戶儲存額,按照養老保險基金營運的實際收益計算。

2.國發[1997]26號文與國發[2005]38號文

個人賬戶:由個人所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總額形成,并且由26號文本人工資的11%下降至38號文的8%。社會統籌帳戶:文件中都明確規定,企業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得超過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即20%;且38號文規定實施后企業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再進入個人賬戶。非工薪收入者:26號文規定繳費與待遇計發辦法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38號文中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0%進行繳費,其中個人賬戶入賬比例為8%,養老金計發辦法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關規定確定。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一直在縮小個人賬戶規模,擴大社會統籌賬戶規模,體現了“做小、做實”個人賬戶趨勢,兼顧效率與公平,保障參保人員退休待遇。具體而言:個人賬戶入賬比例逐步下降,注重公平。6號文中個人賬戶相當于本人工資的16%左右,26號文調整為個人繳費工資的11%,38號文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進一步調整為個人繳費工資的8%。制度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必須把握好個人賬戶的規模,個人賬戶規模較大,將增加現在工作人員負擔;較小將影響兩代人退休后待遇保障,適度規模利于實現代際間與代際內再分配的公平。社會統籌賬戶入賬比例逐步擴大,彌補資金缺口,兼顧效率。6號文和26號文中,統籌賬戶為企業繳費減去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然而6號文中企業繳費劃入個人賬戶的比例高達為8%-13%,26號文中為3%,38號文則直接將26號文中劃入個人賬戶的3%也劃入統籌賬戶,統籌帳戶的入賬比例增大。增大社會統籌賬戶入賬比例,注重公平的同時兼顧效率,增強了統籌帳戶的基金實力,促進養老金賬戶的良性循環。

(二)待遇計發辦法

1.國發[1995]6號文

辦法一:“老人”:在原計發辦法的基礎上執行養老金待遇調整。“中人”:一是基本養老金按改革前原計發辦法計發的養老金與個人帳戶儲存額乘以增發比例之和,適用于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參加工作且于本辦法實施后年3內退休的人員;二是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與120之商,其中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以個人賬戶已有儲存額進行估計,適用于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參加工作且于本辦法實施后3年后退休的人員。“新人”:基本養老金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20。精算分析:c.關于“中人”,該辦法只是將實行個人賬戶3年內退休的人員視為“中人”,這是由于3年內退休的人員,個人賬戶積累額比較少,采用賬戶放大法推算個人一年內退休人員”歸入“中人”,但并不影響研究效果。d.“中人”:月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系數÷120,這里的系數根據工齡和繳費年限確定。e.這里的120,是假設個人退休后平均剩余壽命為10年,即120個月。但近年來人均壽命不斷提高,這種制度設計會造成養老金待遇高估。辦法二: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后的養老金包括以下三個部分:社會性養老金:約為社會平均工資的25%;繳費性養老金:繳費每滿1年,增加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即1.0%-1.4%。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全部;可一次或者多次或者按月領取。精算分析:f.繳費型養老金=退休上年月平均工資*職工所有繳費年限工資指數的加權平均*系數*繳費年限。其中,個人工資指數=個人繳費工資/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系數在1.0%-1.4%,1.0%是考慮到一些地區的實際情況(如北京)設置的下限,1.4%是考慮到與該文件相一致。

2.國發[1997]26號文與國發[2005]38號文比較分析

兩個文件中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差異較大,26號文規定,基礎養老金與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掛鉤,個人賬戶計發月數是一個確定的固定值120;38號文將基礎養老金與本人指數化平均工資、繳費年限掛鉤,且個人賬戶計發月數隨著退休年齡的不同而不同(見附表1),不再是固定值120。精算分析:g.38號文中,。W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S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N為繳費年限。h.38號文計發月數的做法更加科學,有利于建立參保職工的激勵約束機制。

(三)預算與決算(2010年財政部預決算手冊)

2010年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原則明確規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堅持收支平衡,適當留有結余。要做到這一點,要求以支定收。本研究將考查其中的精算問題,訓練學生運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相關理論的能力。養老金收入預算公式為:當期征繳收入預算值=平均繳費人數預算數×月人均繳費基數預算數×12×平均費率×基金征繳率其中:平均繳費人數預算數=上年實際繳費人數×[1+(上年繳費人數同比增長率×權重+前三年繳費人數平均增長率×權重)]從當期征繳收入預算值公式可以發現,當期征繳收入預算值依據以前年度繳費人數確定,即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并不是以支出預算為基礎編制,違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的收支平衡原則,導致當期征繳收入預算結果與實際情況差距較大。養老金支出的預算公式存在同樣的問題。養老金支出公式為:養老金支出=平均離退休人數×月人均養老金×12個月其中,平均離退休人數的確定以上年末離退休人數乘以一定的增長比例確定。增長比例按各市前三年平均增長率確定。不難發現,平均退休人數的預算是根據以前年度離退休人數確定,導致養老金支出預算不準確。

三、以精算為基礎的案例

計算:某個體工商戶退休后第一個月的基本養老金。資料如下:2006年1月,45歲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費。假定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費上一年當地職工的平均工資為32808元/年,增長速度為3%/年。該個體工商戶在年滿周60歲時辦理退休開始領取養老金。已知該個體工商戶退休時的個人賬戶的累積儲存額為63772.48元,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4100元。且每年末按20%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賬戶按4%/年獲得收益率。解:由于該個體工商戶于2006年1月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費,因此應當按照38號文計算退休后的養老金,根據制度規定可建立該個體工商戶養老金的精算公式:基礎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繳費年限個人賬戶養老金=可知該個體工商戶60歲退休,計發月數為139。退休后第一個月領取的養老金情況如下:基礎養老金=(4100+32808×1.0315/12)/2×15%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63772.48/139領取的基本養老金=4100+32808×1.0315/12)/2×15%+63772.48/139=1085.76

四、結論及課程教學建議

將精算技術引入案例教學,結合養老保險條例中的精算問題,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課程教學在以下幾方面獨具優點:

(一)案例教學法的應用

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教學中開展嚴格意義上案例教學的高校并不多,長期以來該課程強調教授事物及其關系,這與案例教學注重學習關于“行為步驟”知識的機制完全不同,被證明是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的重要方法。結合養老保險條例,開發以精算為基礎的案例,提高學生運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理論知識處理問題的實際操作能力,這個過程彌補了傳統教學法的不足。

(二)選擇貼切的案例題材

個人賬戶儲蓄額計發月份案例教學效果的好與壞,主要取決于案例題材的選擇是否適當(徐亞純,2009;郭俊輝、曹旭華、王富忠,2010)。一個好的案例可以幫助學生很好地理解和消化所學理論,以養老保險為例,基于其中的精算問題,探討國發[1995]6號文、國發[1997]26號文、國發[2005]38號文中具體的繳費辦法、計發辦法調整的原因,深化學生對相關理論知識的理解。并通過一個計算基本養老金的案例,要求學生綜合運用理論知識和精算技術,訓練其綜合運用知識的實務操作能力。

(三)以精算技術為分析工具

保險基金管理論文范文2

[關鍵詞]基金管理業;資產管理公司;資本市場;組織模式

《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國十條”)的頒布,向市場發出了一個強烈的信號,新的一次金融市場放松管制時期已經來臨。在金融市場的發展歷史上,不論國際還是國內,市場是在管制一放松一再管制的周期循環中發展的。那些在放松管制后的監管滯后中利用機制創新和工具創新而迅速套利的企業總是能獲得先機。金融混業經營在國內已經開始實施。目前我國保險業在全社會占有的金融資產比例遠遠小于銀行系統,下一次的金融改革將以從保險產業開始放松管制為標志,進入金融行業的多元化的綜合經營和資產規模的快速擴張時期,在這個階段,我們看到這樣一個互動的相輔相成的關系,就是保險企業和其它金融機構的發展更加依賴于一個健康、完善的資本市場,而資本市場的發展,無論是擴容還是增加有效性,都需要保險企業的貢獻,大型保險企業是建設資本市場的主要參與者,保險業走向金融混業經營的步伐漸行漸近。

一、保險企業參與基金管理行業的必要性

通過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理財業務,在國際資本市場已經成為最普遍的間接投資方式,這種方式通過基金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實現,做到了集合(Pooling)投資。集合投資機制下組成的基金公司不僅僅適用于單純的基金管理公司,也適用于以銀行和保險為主的金融控股集團。保險企業選擇什么樣的投資理財和承保業務權重模式取決于多種因素,一般來說,主要取決于資本市場成熟度、保險法規制度、保險公司組織形式和治理結構。適合的投資—承保權重可以最大化保險集團收益,也可以有效控制風險。在我國的資本市場中,保險業的資金融通功能已經日益凸顯,保險企業在利率市場化和競爭加劇的形式下,運營壓力不斷增大,市場風險不斷顯現,承保利潤空間進一步縮減,于是對投資收益的要求就相應提高了。

即使是發達國家的保險業,保險承保利潤從長期來看也是下滑的趨勢,承保的績效常常只能達到持平,但其作用是吸納了大量的資金和構建了客戶網絡,對資本市場的規模建設做出了貢獻,從而能夠在這個平臺之上從事全方位的金融混業經營業務。對于國內的保險業,隨著市場競爭主體的增多,壟斷局面基本已被打破,多層次、多元化的競爭格局已經出現,剔除市場規模擴張的因素之外,保險業的承保利潤必將呈現出下滑趨勢,發展下去保險行業的邊際利潤會趨向于零,行業內只依靠承保收益這一個車輪運轉的模式已經無法應付市場的動態變化。不開展全功能的投資管理業務,不利于保險業參與國際保險業競爭,在大量外資保險企業登陸我國保險市場后,民族大型保險企業投資不足,賠付率與外資保險企業相比不占優勢,產品價格就會失去競爭性;在未來很長的時期,我國經濟和保險業會持續增長,能將社會資金有效轉化為投資的渠道很有限,保險企業應利用自己得天獨厚的優勢開展理財業務,可以填補理財市場的空白,建立新的套利空間。事實上,理財和投資管理能力的高低,體現了保險企業的競爭力,國際上大型保險企業的競爭力主要體現在投資收益和產品創新方面,而產品創新能力又十分依賴投資市場,投資比重多的保險企業有能力制定更低的產品價格,投資收益差的保險公司則無法留住客戶。

過去由于保險業監管限制過多,限制了保險企業開展業務的靈活性和創新活力,可以說不適應國際保險市場的發展趨勢,現在,開放的步伐加快,我們的資本市場還不夠理性,各個金融機構的投資管理能力還處在一個初級階段,使得資本市場和保險公司的收益管理、保險企業的資產負債管理都是相脫節的。現階段我們發展的約束條件仍然是不配套的制度限制和資本市場條件,等待條件具備了再開展業務是一個很消極的策略,主動突破限制才是上策,瞄準發達市場的發展步伐,借鑒他們的發展歷程,這些原則是對我們很實用的啟示。

保險企業組建基金管理公司也是為了適應國內保險業經營方向的轉型和盈利模式的轉換,保險系基金有自己的專長、資源和投資風格。在過去幾年,證券監管部門為了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提出大力培育機構投資人的策略,推出了證券投資基金,并且允許保險行業的資金購買基金,這對于保險企業來說是一種間接的進入基金行業的方式,這等于將國內的證券投資基金又當成了一個投資工具來使用,而這些基金由于自身存在的問題,給保險業的投資帶來潛在的風險。現有的證券基金在一定程度上是依靠政府政策的傾斜找到生存空間的,比如,基金的管理費與托管費與基金的運營績效不掛鉤,這就缺乏了有效的激勵,同時,投資人在購買了基金以后就失去了對經營權的控制,公司成本極高,還存在道德風險,這些方面都是基金行業不成熟的表現。

保險業在過去幾年就經歷了投資于證券基金的資金過于集中而帶來的收益和損失波動巨大的情形,有時甚至由于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和其它投資機構的破產風險而引發了巨額的投資損失,這些都是間接投資帶來的后果,它已經成為國內保險行業涉足投資領域的重大教訓。因此,保險企業只有組建自己的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一方面管理集團內部的證券市場投資,另一方面管理委托的第三方資金和社會公眾募集的資金才能節省交易成本,創造投資收益,發展多元化能力,增強保險企業的整體競爭力。

保險系基金公司的組建,除了保險資金運用新渠道的拓展,更在于保險企業能夠充分發揮自己銷售渠道的優勢,吸引大量增量資金流入資本市場。保險企業在開展承保業務上掌握著很有價值的潛在客戶,因此保險系基金在募集過程中一定會強于目前的證券開放式基金,2006年銀行系基金在首發過程中獲得超大規模認購就說明了這一點。保險系基金公司組建后,具有一定的廣告效應,可以向市場和客戶傳遞出一個積極正面的信號,保險企業的理財能力和規模更強大、更綜合化了,有助于帶動保費增長和保險業務的發展,增強保險企業綜合實力,為保險企業進一步參與資本市場、開展混業經營積累有益的經驗,進而為向國際化金融控股集團方向的發展邁進一大步,當外部條件更加成熟后迅速擴張業務和市場地域,也會幫助提高保險企業的風險抵御能力,有利于監管水平的提高。

二、保險企業參與基金管理業的可操作性

我國經濟的增長是保險業和投資管理行業發展的最終保障,給予了保險企業組建基金公司獲得成功以最大的可行性。目前經濟增長的關鍵在于可持續性,如果剔除了經濟增長的不確定性,保險業和資本市場的發展被廣泛接受的結論是:前景非常樂觀。對于發展經濟、增加社會的和諧性,保險業和資產管理都發揮著極其重要的功能。當前,金融管理層和整個社會都認識到了發展資產管理的重要性,這為保險業涉足基金業創造了很好的宏觀政策條件。

發展是硬道理,我國必須保持經濟的高速增長,又必須保證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經濟建設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而社會保障體系同時也面臨巨大的資金缺口,這些任務僅僅依靠財政資金是很難做到的,因此必須尋求包括資本市場在內的其它的資金渠道及保障方式來應對這些問題的挑戰,保險和投資基金行業可以幫助應對這些挑戰,它們通過金融資源整合不僅能把流動性儲蓄變成長期投資,還可以幫助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用于發展社會保障,從而有利于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除了經濟環境之外,保險企業組建基金管理公司的可行性還來自以下若干方面:

(一)我國保險產業發展健康良好,截至2006年,保險業實現保費收入5641.4億元,增長14.4%;累計賠款、給付1438.5億元;保險機構總資產達到1.97萬億元,繼續保持較快的增長速度。隨著保險業投資渠道的逐步擴大,保險資金運用余額17785.4億元,其中購買證券投資基金余額達912.08億元,保險機構已經成為基金市場最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對市場發展起著支撐的作用。

(二)政策法規和監管的支持是當前開展保險系基金業務的有力幫助?!侗kU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的頒布,《證券法》、《公司法》的修訂,使得國內目前金融法律環境逐步完善,這為保險系基金獲得合法經營牌照提供了基本的合規性,特別是“國十條”的頒布,更是為保險業混業經營開辟了道路、指出了戰略方針。

(三)有可供借鑒的國際保險業基金管理公司運作的成功經驗。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去規劃下一步戰略,由先進資本市場的經驗提供參考,發達國家的經驗適用于所有市場經濟的環境。

(四)目前保險企業持有大量的證券投資基金,在市場沒有更好的避險工具的前提下,遇到市場下跌必然會出現流動性風險,給保險企業帶來贖回風險,這種風險很有可能直接轉化為保險企業的償付能力風險,保險企業如果組建了自己的基金管理公司,首先可以管理運作自己的保險投資,直接介入國內的證券市場,這就減小了交易成本和化解了一大部分風險。

(五)我國基金管理行業即將發生巨大的歷史性發展是基于我國資本市場巨大的潛在需求,雖然我國的資本市場還達不到發達資本市場的成熟與規模,但我國保險業組建基金管理公司后除了開展集團內部保險資金的運營外,還有很大的第三方資產管理的需求。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我國資本市場向規范化發展邁進了一大步,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市場的演進是在慢慢發展的過程中積蓄著力量,潛在的市場力量將成為不斷規范我國資本市場的動力,必將啟動國內第三方資產管理的巨大的發展空間,這個空間有巨大的前景可供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參與其中。

(六)我國保險業要做大做強、實現跨越式發展,就必須向多元化、專業化方向同時發展,但保險產品多元化和專業化需要相應的投資管理和資產管理能力來保障,在發達的市場里,投資管理與保險業產品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二者不可能獨立地發展,而是相輔相成的,優良的投資管理能力是保險企業不可或缺的。

(七)專戶理財將是國內基金管理公司在近期及未來即將開展的一項很重要的業務,目前國內的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已經在厲兵秣馬,基金公司期望通過這項業務拓展自己的市場,特別是一些具有較強的研發、投資管理實力和較好客戶基礎的公司,通過開展這類業務能夠更好地拓展新的客戶群體。保險企業在自己的客戶網絡上開展專戶理財類似順水推舟,一旦組建起基金管理公司,開展此項業務是很便利的,對于保險企業來說,特別是對于保險企業的大型機構客戶,專戶理財的潛力和前景巨大。

(八)大型保險企業普遍具有龐大的營銷網絡和結算體系,為營銷開放式基金,包括贖回提供了便利的條件,不需要通過銷售機構代替完成。

(九)大型保險企業多年來在管理保險投資、組建資產管理公司方面已經積累了經驗和建立了一定的管理框架和培養了一批專門人才,通過適當的兼并收購和合資戰略,進入基金業有很高的可行性。

總之,保險企業組建基金管理公司有利于保險業務的健康發展,可以增強保險企業的競爭力,擴大保險企業的資金融通職能,使保險企業的投資人和被保險人受益。隨著金融改革步伐的加快,商業銀行組建基金管理公司的優勢已經顯現,為保險系基金開辟了先河。保險資金實力的壯大和運營能力的提高已經表明我國保險企業組建基金管理公司的內在條件日漸成熟。國內大型保險企業組建基金管理公司符合保險資產管理業務發展的趨勢和國際慣例,有利于促進保險資產投資多元化,將有助于保險業實現做大做強的愿景。

三、保險系基金管理公司的組建模式

保險企業組建基金管理公司的目的是為了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功能作用,盡可能地占有金融資源,并在整合的基礎上形成多元化業務框架。參與保險資金運營、開展外部資產管理,這兩個方面的職能是建立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的首要工作。保險企業設立資產管理公司從事這兩方面的任務是國際慣例,保險企業全資或控股的資產管理子公司除了擔任保險企業內部的可投資資產管理外,經過批準還可以從事專戶委托資產管理、證券基金管理、產業基金管理、年金管理、信托投資、投資咨詢、保險資產負債的證券化、IPO承銷、金融租賃、證券經紀等業務。這樣的全能資產管理子公司有利于提高保險企業的資產管理水平,也有利于保險業務和資產管理業務的互動和協調發展,從而形成保險企業的新的業務增長點,推動公司整體業務的發展。保險的資產管理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營和外部資產管理的權重以及資產管理公司的組織結構,是依據各個國家的保險投資領域和經濟發展情況、證券市場成熟度和市場的資金可獲得情況決定的。我國大型保險企業已經設立了自己的資產管理子公司,但不是從事全功能的混業經營業務,所以目前在面臨申請新的業務過程中,組建基金公司有三種可選擇的組織模式,組織結構及特點如下:

(一)基金管理公司作為保險企業(或者保險集團)的新創辦子公司,與其它子公司(包括資產管理公司)并列的模式。該種模式強調基金管理公司的獨立性,作為新發展的業務,從申報批準到管理模式,到投資管理的策略和風格上,新的基金管理公司與現有的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現狀、定位和公司特長的安排有很多的區別,在股權投資組成方面也是完全不同于現有的資產管理公司股權構架。現有資產管理公司有自己的股權結構,這與保險企業目前運用資本市場和投資銀行手段進入基金業所要求的股權模式是有所不同的,這個問題實質上是如何統籌兩個公司的治理結構的問題,使得兩個實體的目標不沖突,都能夠沿著集團股東價值最大化的方向努力。

即將組建的基金管理公司和現有的資產管理組織模式不同,基金公司是需要把公司切割成基金股份向公眾發行,由基金持有人擁有,現有的保險基金管理公司業務無法做到這樣的股份切割和公開發行,兩個業務的商業運營模式完全不同。其次,目前國內金融體系是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將基金管理公司與資產管理公司在一個平臺上并列運營開展兩種業務,即自有保險資金投與第三方資產托管業務,可以有效跨越兩個監管領域。但是這種獨立的基金公司設置模式是一個過渡的模式,在幾年之內,當我國的監管政策發生變化,基金管理業務也建立了市場地位后,基金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應該合并為一體,這是通過過渡實現轉型的一種可操作方式。

為了使保險機構快速地、有利地進入基金管理領域,一個可行的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權結構建議為:保險企業控股51%,國際基金管理公司控股29%,國內大型商業銀行控股20%,這樣的股權結構,有利于借助國際著名基金管理公司的品牌效應、投資管理經驗和技術、專門人才以及國際市場的窗口,在未來資本項目逐步開放的情況下,獲得全球化投資的先機;吸引國內的國有商業銀行或股份制商業銀行作為投資人,可以加強銷售力量,發揮保險業和銀行業在市場的互補作用,解決基金托管渠道,節約交易成本和減少成本。這樣的股權結構的策略是強調保險企業迅速成功地進入基金管理行業,成為行業的一支重要力量,而不是單純著眼于從基金行業的經營里賺取管理費,因此,是一個面向未來的策略。

(二)基金管理公司作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下轄子公司(即保險集團公司的孫子公司)模式。該種模式是將保險基金管理公司設置于現存的資產管理公司之下的子公司模式,考慮到未來的發展,資產管理的范疇即將拓寬,對資產管理的概念和經營范圍在混業經營開展起來以后,將會重新定義。保險資金運營和外部資產管理之間有一定的業務交叉,可以共享一些內部資源,進行統一管理。保險企業成立資產管理公司也是為了最終做到與國際接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第一步的任務,也是最基本的階段性使命是為集團內部各子公司提供服務,受托管理集團內部的保險資金;完成好這個使命后,再力爭把握時機拓寬業務范圍,積極謀求保險行業內其它公司保險資金的委托理財,在時機來臨之后實現跨越式發展階段,即向國內外機構或個人發行公募基金產品,實現全方位、多結構的理財產品線,這與基金管理公司的定位就達到了吻合。讓基金管理公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利于初創時期的激勵和對投資人的回報,畢竟目前我國保險業還處在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政策下,獨立法人結構有利于分離業務、施加防火墻、更好地實施風險監管等措施。

保險基金管理論文范文3

1.社會保險基金中沒有對社會養老基金的管理制度中參保人員可以享受的福利進行仔細的說明,參與保險的人員具有收益權利,但是這個權利卻沒有跟資金聯系起來,參與者不能親自進行資金處理,這些資金都由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部門進行歸納處理,而在社會保險基金問題中,應該進行什么模式的分配程序,如何在社會保險基金中獲得最大的利益,還有社會保險基金中的會計信息都是參與投保者應該了解的問題,但是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參與投保人員沒有得到相應的知情權,因此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體制沒有真正的解決問題,完全的形式化存在,這種不嚴謹的監督模式給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者提供了隨意挪動資金的條件。

2.社會保險基金繳費存在困難,沒有統一標準。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機構的要求,我國的事業單位、行政機關和民營企業都處于可以參與社會保險的范疇內的,但是一些民營企業參與保險的數量明顯低于國家事業單位和企業,這是因為民營企業的負責人對社會保險了解不足,沒有樹立社會保險的意識,對其重視程度不夠,民營企業的工作人員流動性大,而且工資不穩定,從而沒有辦法規定一個繳費的標準。同時我國缺乏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的統一標準,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發展都帶來嚴重的危害。大部分社會保險基金繳納是根據工資的總數計算相應比例,進行繳費,但是有些征繳標準是上級領導規定的標準,造成征繳費用無法統一。

二、控制社會保險基金風險的措施

1.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工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問題一直是很大的缺陷,因此要對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問題進行重新的規劃和促進。要做好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的監管工作,要從內外兩個層面進行控制,建立一個管理系統。社會保險基金的內部管理包括控制監管、核算監管和審計監管。社會保險基金外部管理包括行政監管、社會監管、法律監管和審計監管。加強內部監管可以幫助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工作更加的完善,加強外部監管可以從社會、法律、行政等等方面對社會基金財務管理形成強有力的約束,內部和外部監管相結合從而形成了新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的管理方式,成為一個新的機制,不僅能促進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用還能保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2.做好個人賬戶管理的工作。社會保險基金中的個人賬戶管理機制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問題,要最大程度的控制社會保險基金風險,就要重視對個人賬戶的管理。社會保險基金中的個人賬戶必須歸納到財務管理的范疇中,在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賬戶中建立統籌和個人兩個設置項,確定賬戶收入支出的明細,保證統籌和個人兩個方面能單獨進行核算。對參與保險人員進行個人賬戶的管理,能夠給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人員的工作帶來便利,能把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風險降到最低,提高了對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信息處理能力,提高了管理的有效率。

3.增強征繳力度建立統一標準。為了保證財務風險的最小化以及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工作的完善,相關部門首先要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大力的宣傳,告訴人們社會保險基金的好處和主要作用,讓人們對社會保險基金有深刻的了解,從而能夠積極的自愿加入保險。同時在進行保險基金征繳的時候,必須依靠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征繳工作,建立一個統一的征繳標準,防止征繳標準存在差異的問題會為社會保險基金帶來的危害。

三、結語

保險基金管理論文范文4

目前有兩種對立的觀點:一是社會保險計劃應由勞動保障部門“封閉式”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由勞動保障部門一家自收、自支、自管;二是社會保險計劃應由多部門協同共管,實行“稅務收、財政管、勞動支、審計查”的管理模式。上述第一種觀點的主要依據是《勞動法》第七十四條,即“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并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而第二種觀點主要是基于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考慮,主張通過多部門的相互監督和制約以確保社會保險基金這筆“養命錢”萬無一失。權衡兩種方案利弊得失,筆者更傾向于第二種觀點,理由是:

一、社會保險基金多部門共管有利于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性

現代政府組織理論和規制經濟學理論都主張對一種經濟活動要由多個政府部門進行管理,認為這種管理模式有利于抑制腐敗行為的發生。法國著名經濟學家拉豐(Jean-JacquesLaffont)在他的“分散規制者以對付共謀行為”一文中就指出:“我們認為,分散規制者可以起到防范規制俘獲(regulatorycapture)威脅的作用”。這里所謂的“規制俘獲”,通俗地講就是管理者被拉下水,成為金錢和誘惑的俘虜。拉豐還說,防止規制者和被規制的利益集團結成聯盟,這是分權理論的基礎。分權理論的假設前提是政府的管理部門中存在著一些不能潔身自好者,他們可能會利用手中的權力來追求個人利益,從而損壞公眾的利益;而如果將一項事業的管理部門分散化,不同的部門或不同的規制者只能獲得其中的部分信息,那么就會減小各個部門或規制者的權力,從而有利于抑制,使社會福利最大化。

筆者認為上述分權理論對制定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模式是有啟發意義的。2006年11月22日國務院就社?;鸢踩詥栴}召開了常務會議,會議指出,“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的安全網和穩定器,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社會保險基金必須切實管好用好,確保安全完整、保值增值,這是政府的重要責任。社會保險基金是‘高壓線’,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挪用”。可見,黨和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性問題是十分重視的。但如何才能保證社?;鸩槐磺终寂灿茫匡@然,根據現代管理的分權理論,社會保險基金還是應當由多部門共管,形成一個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制度模式。由于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涉及社會保險繳費的征收、社保資金的使用以及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等問題,所以社保基金多部門共管就是要讓社會保險的經辦機構(勞動保障部門)與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形成“稅務收、財政管、勞動支、審計查”的部門分工格局。這是當前提高社?;鸢踩缘囊粋€比較好的制度選擇。

二、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征收有其內在的合理性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不盡一致。在大國中,美、英等國由稅務部門征收,而法、德等國則由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或獨立機構負責征收。各國的選擇都是基于本國的國情和歷史因素所做出的,所以我國在這個問題上也必須結合自己的國情來進行抉擇。筆者認為,我國在考慮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時應當有兩個出發點:一是要有利于確保征收;二是要有利于節約征收費用,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而由稅務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恰恰有這兩個方面的優勢。

首先,稅務部門負責征收社會保險費在制度和技術上是有絕對優勢的。因為社會保險費是對企業工資總額按一定比例課征的,而稅務部門在課征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過程中都需要掌握企業的工資發放情況,這樣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社會保險費就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例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放的工資、薪金可以在稅前扣除,這樣,企業在納稅申報時就要向稅務機關如實申報當年的工資發放情況,如果企業為少繳社會保險費而瞞報職工工資總額,那么這種行為就很容易被稅務部門所發現。另外,個人所得稅法也要求企業、單位在向職工發放工資時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并負有向稅務機關全員、全額申報職工收入的義務,這也要求稅務部門全面、準確地掌握企業和單位的工資、薪金發放情況,從而有利于稅務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

其次,稅務機關擁有一支專業的征收隊伍(包括征收和稽查人員),其規模和素質足以勝任社會保險費的征收任務。特別是近年來國家實施了金稅工程,大大提高了稅務部門的信息化水平。而如果將社會保險費全部交給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征收,后者勢必要“另起爐灶”,再去組建一支龐大的征收隊伍,從國家的角度看這顯然會加大社保費的征收成本。而且,許多地區的社保經辦機構目前并沒有先進的信息化征收管理系統,如果它承擔了征收社保費的重任,必然要再建一套信息化的征管系統,這種重復建設必然會造成巨大的浪費。事實上,一些國家政府所有稅費都交給一個部門負責征收的不在少數。在這些國家,稅務局都不叫“稅務局”,而是叫“收入局”。如美國叫“國內收入局”(InternalRevenueService),加拿大叫“加拿大收入局”(CanadaRevenueAgency),英國叫“皇家收入與關稅局”(HMRevenue&Customs)。這種制度安排完全是從機構設置和征收效率角度考慮的。筆者認為這種制度安排值得我們借鑒。實際上,目前我國的稅務部門也承擔著一定的收費職能,如教育費附加、城市建設費、文化事業費等都是由稅務部門征收的。這種安排是十分合理的,因為沒有必要教育費附加由教育部門負責征收,文化事業費由文化部門負責征收。從長遠看,我國的稅務局也應當向國家收入局的方向發展。如果這樣考慮問題,將社會保險費交給稅務部門征收也是順理成章的。

三、社會保險與財政關系決定財政必須參與社會保險費制度設計

社會保險是政府按保險原則舉辦的一種社會保障計劃,雖然它有獨立的收入來源(社會保險繳費),但它與政府財政密不可分。實質上,社會保險計劃的收支應納入政府財政的視野通盤考慮,原因是:

第一,社會保險計劃的收支缺口往往要由政府一般財政預算收入彌補。由于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承擔,所以一旦出現收不抵支,政府都要用一般預算收入(如增值稅、所得稅收入)對其進行補貼,以保證社會保險津貼的按時足額發放。可以說,財政是社會保險計劃最終的資金擔保人。從發達國家的實踐來看,除了美國的社會保險計劃財務收支是完全的自求平衡外,其他國家要么財政給予社會保險計劃一定比例或定額補貼(如日本、德國、英國、意大利等),要么財政用一般預算收入彌補社會保險計劃赤字(如法國、丹麥、荷蘭、盧森堡、比利時等)。我國情況也是如此,絕大多數地區社會保險基金(主要是其中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需要財政(包括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給予補助。2006年各級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計劃的補助為1035.12億元,其中中央財政的補助多達774億元。從這個角度看,如果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完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財政只充當“補窟窿”角色,那么財政的權利和義務就不對稱,而且在這種“不可控”的局面下,今后這種“補窟窿”的義務很可能成為財政的沉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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