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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負效應范文1
引言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簡稱“營改增”)是指將之前由稅務機關征收營業稅的稅目改為征收增值稅。在“營改增”擴圍至房地產業后,房地產企業應是最能直觀感受到稅制環境變化的市場單位,稅負高低的變化將直接影響到房地產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為能切實反映房地產企業在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后的流轉稅稅負變化情況,本文以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基礎,運用微觀財務分析的方法,并借用生產法對進項稅額進行估計,采用房地產上市公司企業年度財務報表數據對其的稅負做出計算,以求能夠反映“營改增”的對房地產企業的稅收負擔的改變情況。
一、微觀財務分析方法
增值稅的一般計算規律即為:應繳納增值稅稅額=增值稅銷項稅額-增值稅進項稅額。
其銷項稅額的計算中,依照現行的房地產業“營改增”稅制稅率安排,改革后其應稅增值稅稅率為11%。
房地產業進項稅額包括主營業務成本、新增固定資產、土地出讓金等幾個可抵扣進項稅額擴展項。主營業務成本可抵扣進項稅額即為房地產業成本中可抵扣增值稅額的部分。其中主營業務收入可從上市公司年報中的財務報表項目附注中獲取相應的數據,本年新增折舊可從年報中的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中獲取,人工費用使用年報中資產負債表內的應付職工薪酬這一項的數據。土地出讓金一項本文參考相關研究成果選取主營業務成本的30%作為估算。主營業務成本的可抵扣比例本文通過運用生產法按中間投入的比例做出估計。
在房地產企業新增固定資產中,房屋、建筑物等企業自有的不動產納入營改增進項稅的可抵扣范圍,兩者的抵扣稅率分別使用17%與11%的增值稅率。
鑒于地價占房地產業成本的比重較大,土地出讓金及相關土地成本能否作為進項抵扣稅額將極大的影響房地產企業的增值稅額大小。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相關文件規定指出,本文統一以房地產企業地價成本的11%作?橥戀爻鋈媒鸝傻摯勱?項稅額。
二、樣本企業微觀財務測算
為篩選出具有代表性的房地產企業作為微觀財務測算的分析樣本,本文從滬深兩市以房產開發與銷售為主業的上市企業中進行篩選,同時結合上市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披露信息的詳細與完整程度,最終篩選出綠地控股、萬科A等10家房地產業“營改增”微觀財務測算樣本企業。根據前文所給出的計算方法,本文從這些上市公司2015年報中獲取其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收入等數據進行增值稅各款項的計算,在計算現行稅制情況即房地產業“營改增”后的增值稅率為11%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
在分別獲得了房地產企業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后,將兩者相減即可得到其該企業在“營改增”之后應繳納的增值稅額。再通過與該企業原應征繳的營業稅稅金進行比較,即可直觀的反應“營改增”對企業稅負帶來的變化。這里所使用的樣本企業應繳納營業稅額均來自其當年度年報中財務報表項目附注內的營業稅金及附加一項的數據。結果如下表1所示。
三、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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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反傾銷反傾銷稅福利
一、反傾銷稅的福利經濟理論分析
根據經典博弈理論,我們假設對外貿易活動是一個一次性博弈,有A,B兩個理性國家,每個國家都獨立自主的制定貿易政策,每個國家的純戰略有:自由貿易,限制貿易。實際上A、B兩國都選擇“自由貿易”對博弈雙方來說是最佳結果。但經過分析:對于A國,當B選擇自由貿易時,A的占優戰略是限制貿易;當B選擇限制貿易時,A的占優戰略是限制貿易,從而A的占優策略是限制貿易。同理,B的占優戰略也是限制貿易。于是我們得到該博弈的占優策略均衡為(限制貿易,限制貿易),是一個負和博弈,雙方兩敗俱傷,形成了“囚徒的困境”。這和目前世界上貿易戰不斷的情形是相吻合的。作為理性的國家來說,都有動機和對方談判,從而達成一個協議——合作博弈,來改變“囚徒的困境”。
當進口國政府對出口國企業征收反傾銷稅,使得在進口國市場商品價格上升,使消費者要花更高的價格才可獲得商品,減少本國的消費者剩余,但將增加本國的稅收和本國企業的生產者剩余。進口國政府通常根據消費者剩余、生產者剩余和稅收三者權重最大化的原則決定是否征收反傾銷稅。
二、反傾銷稅的征收對進口國福利影響的實證分析
1.反傾銷稅對進口國消費者福利的影響
進口國消費者是傾銷的直接受益者,自然也是反傾銷的直接受害者。若把消費者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對進口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無疑減少了消費者剩余,降低了消費者的福利水平。當傾銷和其后的反傾銷發生時,進口國消費者與被傾銷企業之間的矛盾開始出現。生產企業希望通過反傾銷來維持一個較高的市場價格,而消費者當認識到存在國外競爭企業傾銷壓價的機會時,則希望爭取這一機會,以擴大自身的福利。反傾銷稅使國內商品價格得到了提高或維持,生產企業得到了保護,但卻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而一國政府多數時期注重的是生產者利益而非消費者利益,所以進口國消費者在整個反傾銷過程中無疑成為了最大的受害者。消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福利,必然會選擇價格略高于被征收反傾銷稅方、但要遠低于本國同類商品的第三國的進口商品,消費者的這種選擇使得政府的產業保護政策失效,國家整體福利進一步下降。
2.反傾銷稅對進口國生產者的福利影響
價格的提高和國內產出的增加使國內廠商從實施反傾銷稅中受益。這樣進口國生產這種產品的產業受到保護,反傾銷稅起到保護作用,產業保護效益就是使生產者剩余增加。但征收反傾銷稅,往往都是以犧牲消費者剩余為代價的。經計算可知征收反傾銷稅對產業進行保護的結果是消費者剩余的損失大于生產者剩余的損失,因此,可得出征收反傾銷稅實施產業保護很難達到正效應或者福利均衡。由于反傾銷稅作為貿易保護措施的無效性,使得受到保護的企業往往缺少競爭條件下那種技術創新的內在動力,結果是產業發展緩慢,無法在政府保護條件下通過技術創新創造屬于自己的核心競爭力。而依靠保護、缺乏核心競爭力,卻又可以獲得政府保護,使得受保護產業的競爭力進一步下降。最終導致消費者選擇境外第三方商品進行替代,這一選擇的結果,使政府所有的保護政策失效、國內相關產業徹底失去競爭力。
3.反傾銷稅對進口國總體福利的影響
對進口國來講,征收反傾銷稅是否具有經濟合理性取決于反傾銷稅對該國的整體福利的影響。如果生產者利益的增進超過消費者福利的損失,則整個國家會獲得凈福利改善;反之,國家總體福利惡化。對反傾銷稅總體福利效應的一般均衡分析表明,反傾銷稅會給進口國造成凈福利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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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營改增”; 稅負; 納稅人; 消費者
“營改增”自試點以來,有關“營改增”是減稅還是增稅的爭論就一直沒有停止過。稅率是衡量稅負的主要標志,“營改增”的稅率選擇無疑便成了學者們研究的焦點。李星、劉紅藝(2012)研究認為,在增值稅“擴圍”改革過程中從低適用現行增值稅稅率,可以改善居民的福利水平。譚郁森、朱為群(2013)從增值稅中性的角度提出,在“營改增”過程中,強調地區和行業差異,增加更多檔次的低稅率,勢必會大大增加稅制的復雜性,影響增值稅中性優勢作用的充分發揮。他們利用投入產出法測算出我國增值稅稅率為12%是較為合理的,并提出了過渡期相應的過渡措施。在既有的研究中,很少學者就“營改增”的不同稅率選擇對相關納稅人及最終消費者的稅負影響進行研究。本文分析了“營改增”試點行業的屬性特點,并在此基礎上結合增值稅的抵扣制度,來探討“營改增”的不同稅率選擇對相關納稅人及最終消費者的稅負影響,進而提出稅率改進的建議。
一、“營改增”試點范圍特點分析
目前“營改增”試點范圍為交通運輸業與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交通運輸業與現代服務業在生產中占有重要地位,與制造業的關系非常密切,其所提供的服務絕大部分都不是居民直接消費,而是由生產性企業購買,服務產生的價值將通過價值鏈傳遞到最終消費品上。由于流轉稅的稅負轉嫁特性,雖然最終消費者不是納稅義務人,但其卻是流轉稅的最終稅負人。因此,交通運輸業與現代服務業在流轉過程中被征收的稅收,最終也通過流轉鏈條轉嫁到了消費者身上。
二、稅負指標選擇與基本假設
(一)稅負指標選擇
衡量稅收負擔的指標有很多,宏觀的有國內生產總值稅負率、國民收入稅負率等,微觀的有總產值稅負率、增加值稅負率、凈產值稅負率等。本文在研究分析時采用增加值稅負率指標。
增加值稅負率=增值稅稅額÷企業增加值
根據增值稅的原理,商品價值由C+V+M組成,增值稅是對商品中的V+M進行征稅。流轉稅具有轉嫁性,選擇該指標有利于分析商品或服務在每一環節增加值的實際稅負。當然這些稅負最終由消費者來承擔。
(二)基本假設
實際生活中的商品與服務流通環節比較多,本文為了方便分析,作如下假設:假設1,把整個服務與生產活動簡化為三個環節,分別代表服務、生產、零售環節,且三個環節連續;假設2,把服務提供環節看作整個生產過程的起點,對服務提供環節中的一般納稅人的進項扣除簡化為零,也就是如果前面環節有稅款,則全部體現在本環節;假設3,為了便于分析,此處假設所有環節增值額為100,每個環節的銷售價等于商品的進價加上本環節所承擔的增值稅;假設4,每個環節抽象為只經過一個納稅人;假設5,因原營業稅納稅人“營改增”后的小規模納稅人對鏈條的狀態影響較小,所以本文不研究原營業稅納稅人“營改增”后的小規模納稅人情況,且其也只有一個3%征收率,研究它對本文的意義不大,故分析時只考慮原營業稅納稅人“營改增”后為一般納稅人(以下都稱為“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的情況;假設6,假設各環節不存在免稅情況,也不存在其他不能抵扣情況;假設7,生產環節與零售環節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兩類,并假設一般納稅人從一般納稅人進貨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從小規模納稅人進貨不可以抵扣。生產環節與零售環節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3%。
基于上述假設,可以得出以下四種流轉過程:
(1)“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生產環節一般納稅人零售環節一般納稅人消費者
(2)“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生產環節小規模納稅人零售環節一般納稅人消費者
(3)“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生產環節一般納稅人零售環節小規模納稅人消費者
(4)“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生產環節小規模納稅人零售環節小規模納稅人消費者
三、稅負率計算
以下基于上述四種流轉過程對各自的稅負情況及最終消費者整體稅負進行列表計算。在進行稅率比較時,選擇“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為6%、10%、17%三種情況(選擇其他稅率分析結果類似)。
(一)生產環節為一般納稅人,零售環節為一般納稅人的計算結果(見表1)
(二)生產環節為小規模納稅人,零售環節為一般納稅人的計算結果(見表2)
(三)生產環節為一般納稅人,零售環節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計算結果(見表3)
(四)生產環節為小規模納稅人,零售環節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計算結果(見表4)
四、“營改增”稅率選擇對相關納稅人及最終消費者整體稅負的影響分析
(一)對“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的稅負影響
從上述結果可以看出,對“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也就是其自身影響來說,隨著稅率的不斷提高,其自身稅負不斷加重。
(二)對生產環節納稅人的稅負影響
從表1、表2計算結果可以看出,“營改增”稅率選擇對生產環節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影響結果是相反的,即隨著“營改增”稅率的不斷提高,其下一生產環節一般納稅人的稅負率不斷下降,而其下一環節的生產者如是小規模納稅人,則隨著“營改增”稅率的不斷提高,其稅負不斷升高。
(三)對零售環節納稅人的稅負影響
從表1的結果看,如零售環節一般納稅人從一般納稅人處進貨,則“營改增”的稅率選擇對其沒有影響;從表2的結果看,如零售環節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進貨,則隨著稅率的提高,其稅負將不斷提高;從表3的結果看,零售環節小規模納稅人從一般納稅人處進貨,則其“營改增”的稅率選擇對其稅負沒有影響;從表4的結果可以看出,零售環節小規模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進貨,隨著“營改增”稅率的不斷提高,其稅負也不斷提高。
(四)對最終消費者的稅負影響
從表1、表3的結果看,只要生產環節為一般納稅人,不管零售環節為哪類納稅人,最終消費者的稅負都不會因為“營改增”稅率的改變而改變;從表2、表4的結果看,只要生產環節為小規模納稅人,最終消費者的稅負都會隨著“營改增”稅率的提升而不斷加重。
五、“營改增”稅率選擇建議
各行業所承擔稅負的輕重將直接影響各行業的切身利益,而稅率必然是影響各行業稅負最重要的因素。因此,在“營改增”的過程中,如何合理選擇稅率,將直接影響“營改增”的順利推進。針對“營改增”的稅率選擇,本文給出如下建議:
一是從最終消費者稅負的角度看,在不增加最終消費者負擔的前提下,“營改增”的稅率應選擇低稅率。
二是從平衡各方現有利益的角度看,“營改增”的稅率宜選擇與改革前稅負相同或略有下降的稅率,以利于改革的順利推進。
三是從增值稅中性的角度來看,增值稅宜采用單一稅率的形式,但從“營改增”的實際來看,目前立刻統一會造成稅負上升企業的反對,因而增值稅稅率宜適度下降并逐步過渡到統一稅率。對此譚郁森、朱為群(2013)已提出了較為可行的過渡期做法。
四是綜合上述分析情況,在短期內,價格調整不可能一步到位,也可以說稅負的轉嫁不可能一下完全轉嫁給鏈條上的下一環節,各方利益博弈可能非常激烈,因而當前稅率選擇應盡可能與行業改革前相一致,以便于“營改增”的順利推進。但從長期看,稅負會通過價格傳遞給最終消費者,前面環節受稅率選擇的影響較小,特別是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更是如此。因此,為了不扭曲經濟,宜逐步過渡到統一稅率,以充分發揮增值稅中性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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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肝硬化;腹水;超濾;腹腔回輸;治療方法
腹水是肝硬化患者常見病、多發病, 合并腹水患者每年有10%發展成頑固性腹水, 以往對這類患者多采用大量放腹水(LVP)的方法治療, 但此種方法易并發低血壓休克、肝昏迷、水電解質紊亂、腹腔感染、放后腹水增長迅速等副作用。2008年3月以來作者用腹水濃縮腹腔回輸術替代LVP治療頑固性腹水, 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 1 一般資料 選擇2008年4月~2013年3月本科收治的乙型肝炎肝硬化并頑固性腹水患者68例, 所有患者診斷均符合國際腹水協會1994年對頑固性腹水的定義。其中男53例, 女15例, 年齡35~70歲, 隨機將68例分為A組(治療組)35例, B組(對照組)33例, 兩組入院時基本情況相似, 術前均無肝性腦病、腹膜炎、上消化道出血及肝腎綜合征。
1. 2 儀器 北京偉力WLFHY500腹水超濾濃縮回輸系統。耗材:北京偉力公司提供的一次性使用的體外循環管路;LST120空心纖維透析器。
1. 3 治療方法 兩組患者在基礎治療的同時, 術后均使用呋塞米40 mg腹腔注射。治療組行腹水超濾回輸加新鮮冰凍血漿(每濾出1000 ml腹水靜脈滴注100 ml血漿), 對照組行放腹水加靜脈滴注新鮮冰凍血漿(每放出1000 ml腹水, 靜脈滴注血漿100 ml)。
1. 3. 1 治療組操作方法 A組均采用腹水超濾濃縮回輸方法。治療開始前用1000 ml生理鹽水+30 mg肝素鈉沖洗循環管路?;颊呷∑脚P位, 常規消毒、鋪巾、局麻, 穿刺成功后, 左下腹穿刺針連接正壓泵軟管, 右下腹穿刺針連接負壓泵軟管, 設置正壓泵流速為90~120 ml/s, 腹水經蠕動泵的轉流, 并通過濾過器在負壓泵作用下形成超濾濃縮, 濃縮后的腹水自右側管路回輸入腹腔, 整個過程為無菌操作, 術中床旁心電監護, 術畢多頭膠帶加壓包扎72 h, 術后患者平臥8 h, 并觀察生命體征, 一次治療時間為1.5~3 h, 每次濾出3000~6000 ml, 第1次不超過4000 ml, 根據患者腹水情況決定間隔時間, 多數治療為2~5次。
1. 3. 2 注意事項 嚴重心肺功能不全、2周內有上消化道出血者、嚴重凝血障礙、腹水感染者禁用;術前均測體重、腹圍, 記24 h尿量、血尿常規、腹水常規、血電解質、肝功、腎功、凝血功能;治療過程中生命體征監測, 以便調節腹水排放量及回輸速度。
1. 4 觀察指標 觀察兩組治療前后體重、腹圍、24 h尿量及腹水消退情況。
1. 5 療效判定標準 顯效:腹脹明顯減輕, 體重下降, 腹圍縮小, 腹水消失或少量并持續3個月以上;有效:腹水減輕, 尿量較前增加, 腹水1個月后又增多者;無效:腹脹減輕, 尿量增多得到短期緩解, 兩周左右腹水增多至治療前。
2 結果
2. 1 觀察兩組治療前后體重、腹圍、24 h尿量及腹水消退情況, 治療1個月后對其進行t檢驗。見表1。
2. 2 兩組綜合療效比較 見表2。
2. 3 不良反應 治療組35例并發電解質紊亂1例, 低血壓1例。對照組33例并發電解質紊亂6例, 腹水感染2例, 肝性腦病2例, 上消化道出血1例。治療組不良反應明顯少于對照組。
3 討論
肝硬化頑固性腹水是內科頑癥之一, 乙肝后肝硬化并頑固性腹水多發生于終末期肝病[1]。大量腹水不僅影響呼吸和循環功能, 常常還易并發消化道出血、自發性腹膜炎、肝腎綜合征等致命的并發癥[2]。目前對肝硬化頑固性腹水的治療方法有:放腹水(LVP);腹腔靜脈分流;經頸靜脈肝內門體分流(TIPS);腹水濃縮靜脈回輸;腹水濃縮腹腔回輸。放腹水要求每放1 L腹水, 補8 g人血白蛋白, 其治療費用高, 腹水中的有用物質如蛋白質被丟棄, 造成浪費, 且放腹水后療效維持時間短, 需反復放并增加感染機會;TIPS手術不僅費用高, 且術后易發生肝性腦??;腹水超濾濃縮腹腔回輸術治療頑固性腹水已在我國得到廣泛應用[3]。其基本原理是利用分子篩所獨有的單超濾功能, 濾出過多的水分和中小分子有害物質, 保留白蛋白等大分子物質, 提高腹水蛋白濃度, 達到回收蛋白的作用, 從而使血漿白蛋白濃度增加, 提高膠體滲透壓, 增加全身有效循環血量, 使腎小球濾過率增加, 肌酐清除率增加, 增加尿量, 達到治療腹水的目的[4]。本資料顯示腹水超濾濃縮回輸術加小劑量血漿應用, 對治療肝硬化頑固性腹水, 療效有累加作用。在臨床癥狀緩解、腹水消退、蛋白回升、腎功能改善等方面明顯優于LVP, 亦證明在肝性腦病、腹水感染、電解質紊亂等并發癥發生上明顯少于LVP。
腹水超濾濃縮腹腔回輸治療肝硬化頑固性腹水療效可靠, 價格低廉, 操作簡單, 且并發癥少, 副作用少, 值得臨床推廣應用, 更適宜基層醫院開展。
參考文獻
[1] 李保森,鄒正升,孫穎,等.各型重癥肝炎的臨床特征及影響其頸后的危險因素分析.傳染病信息, 2007,20(3):151-154.
[2] Biecker E.Diangnosis and therapy 05 ascites in liver cirrhosis.World J Gastroenterol, 2011,17(10):1237-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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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微企業;綠色發展;創新發展;納稅籌劃
黨的十提出了“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所謂“綠色發展”是以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的和諧為目標。但是由于我國工業化進程,生態環境惡化,例如,北京市霧霾籠罩,造成一些高端企業和人才的流失,給首都經濟帶來負面的影響。小微服裝企業是市場經濟中最活躍的細胞,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小微服裝企業應當學習運用綠色稅收扶植政策、實現綠色健康發展。
一、我國綠色稅收體系政策改革
1.擴大征稅范圍,增加綠色稅目,使環境破壞者承擔社會成本
(1)消費稅“綠化”稅目
我國現行消費稅中通過“綠化”消費稅征稅稅目,促進資源節約和保護生態環境。
例如,2015年我國對電池開征4%的消費稅。一顆鈕扣電池被丟棄入大自然后,可以污染60萬升水,相當于一個人一生的用水量。再如,我國2006年將一次性筷子列入消費稅稅目。2006年以前我國每年消耗一次性筷子450億雙,需要砍伐大約2500萬棵大樹,減少森林面積200萬平方米。促進綠色發展,還需要進一步納入征稅范圍包括:農藥、化肥、塑料袋、高檔服裝、別墅、私人飛機、娛樂性帆船等。
(2)資源稅增加“自然生態保護”稅目
近年來,我國資源稅“生態資源保護”稅目有所增加。例如,2015年中重稀土資源稅適用稅率為27%。稀土目前國際價格一噸十幾萬,然而,我國稀土曾過度低成本開采,致使這種不可再生的“工業維生素”保有量減少,生態環境破壞。再如,2016年7月,河北省開始試點開征水資源稅,強化促進生態資源集約和高效利用。
2.調節稅率負擔,提高生態環境保護者和破壞者的稅負差別
對高消費、高能耗、高污染產品應采取提高稅率的方式設置懲罰性稅率,城市霧霾很重要的因素是汽車尾氣,我國自2014年11月末至2015年初,起連續三次上調整汽油、柴油等部分產品消費稅稅率,成品油的大量使用會破壞環境,調高成品油消費稅體現的就是環境保護的導向。
目前我國與自然生態資源地保護有關稅種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和資源稅。但是城市維護建設稅采用差別比例稅率,水資源豐富、森林覆蓋面大的地區往往適用較低稅率,甚至只有1%的稅率負擔;縣城和建制鎮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僅有0.6元-12元/年,不利于生態資源的保護,應改革按土地價格從價計征。
3.綠色稅收優惠政策
目前我國稅收政策中設計了不少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環保的綠色稅收優惠政策。增值稅包括:資源綜合利用產品銷售增值稅免稅或即征即退;促進廢舊物資回收的優惠措施免征增值稅;鼓勵清潔能源和環保產品的優惠措施給予稅收支持和鼓勵。企業所得稅包括:資源綜合利用,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三免三減半。
4.綠色稅收體系中增加“碳稅”稅種
目前我國排污收費制度因缺乏規范性,對生態資源保護作用有限。為抑制環境污染行為,應將排污費改為增加“碳稅”稅種,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征收。所謂碳稅,是指根據排放源使用化石能源中的碳含量或者二氧化碳排放量征稅,以降低化石能源消耗量,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制度。2009年6月,美國眾議院通過了《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將于2020年對其它國家進口產品征收碳關稅。
二、綠色稅收對小微服裝企業納稅影響分析
1.創新發展與綠色發展融合
“十三五”規劃強調“必須把創新擺在國家發展的核心位置”,小微服裝企業適應國家綠色發展宏觀調控,推動科技和文化創新,努力實踐創新發展和綠色發展相結合。
在服裝產品設計和生產創新方面,小微服裝企業應當參與國際ISO14040環保系列標準認證,積極實施綠色品牌創新戰略。在生產中采用綠色材料、創新綠色加工技術,如綠色纖維、無毒染色、無污染染整工藝、無水染色、噴射印花等染整新技術。在資源利用方面,小微服裝企業可以創新生產工藝,購置節水環保設備,將企業廢水經過加工后二次循環利用,甚至做到無水印染。企業所得是稅中購置環保設備、節能節水設備,投資額10%可抵免應納所得稅額。在消費環節,小微服裝企業可以研發銷售環節一次性塑料袋包裝物的替代品,減少廢棄物產生;利用低碳新能源運輸工具;創新低碳網絡商業模式,促進綠色發展。
2.適應綠色稅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小微服裝企業綠色發展
綠色稅收作為國家保護自然生態環境和落實節能環保的宏觀調控手段,采用稅收征收以及稅收減免等方式來促進經濟低碳發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大了對綠色產業的財稅優惠政策,加速了傳統產業綠色轉型,為小微服裝企業綠色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小微服裝企業應當利用綠色稅收優惠降低稅負。一是,符合企業所得稅相關要求,研發費用可加計50%扣除。小微服裝企業可以研發新面料綠色制作工藝,用核桃皮等無污染農產品、綿羊毛和蠶絲等天然動植物作漿料、染料原料進行面料加工和印染。研發費用減免計算:某小微服裝企業2015年1月發生新技術研發費支出2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2015年應納稅所得額減少100萬元。二是,對紡織服裝行業的小微企業,2015年1月1日后購入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全額扣除。小微服裝企業如采用綠色智能制造技術,將污染檢測智能化設備與工藝模板技術集成,設定綠色智能生產線流程。納稅籌劃方案:綠色制造儀器設備價值應當節省至100萬元以下,100萬元支出可以計入當期損益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獲得遞減納稅的好處。
3.文化創意發展和綠色發展相結合
(1)資源稅改革對小微服裝企業文化影響
資源稅水資源稅改革促進了小微服裝企業在文化方面的創新,時刻提醒企業要節約用水、及時排污,潛移默化地將綠色發展的理念滲透入企業文化。
(2)文化創意產業“營改增”對小微企業綠色發展影響
從稅收的消費替代效應看,文化創意產業“營改增”后稅負降低,文化的消費就會提高,促進文化創意產業如服裝“時尚”創意繁榮發展。從稅收的生產替代效應看,降低征稅,加大企業利潤空間,有能力的設計師或者設計部門從服裝企業游離出來。服裝加工和制造環節存在高能耗、高污染問題,特別是服裝印染過程,產生大量的直接碳排放,而服裝設計環節將實現高收益、低碳綠色發展。改革前創意設計成本列支在制造業研發費用中,沒有體現創意設計附加值。實體形態的小微服裝文化創意企業可以通過成本分攤協議使創意的定價中包含附加值部分,服裝制造企業購買創意設計有更多的進項稅額抵扣。
三、結束語
從全球來看,服裝業綠色循環和低碳發展成為潮流,小微服裝企業應積極降低在采購、生產加工、裝配、運輸、銷售環節的能源消耗,最大限度地利用資源減少環境污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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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負效應范文6
[關鍵詞]出口退稅;福利效應;出口貿易
[DOI]10.13939/ki.zgsc.2016.22.135
1 前 言
我國出口退稅政策自1994年實行以來,對出口貿易的發展和特定時期的創匯有著重要作用,并且拉動了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F階段,中國已超過德國成為世界第一出口貿易大國。因此在成為世界出口額和貿易盈余額最大的國家之時,有必要對出口退稅政策對國民福利效應的影響重新審視,從而更好地推動中國的出口貿易和國民經濟的發展。
出口退稅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對已報送離境的退還或免征其在出口前生產或流通環節已經繳納的間接稅。它作為一項出口激勵措施,被各國廣泛使用,世貿組織也允許其成員國采用出口退稅來促進出口,目前已成為國際社會通行的慣例。我國的出口退稅一般是指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實行退還或免征生產流轉環節的增值稅和消費稅,采取出口退稅與免稅相結合的政策。隆國強(2001)認為出口退稅作為一項調節和促進出口的政策,可以增加外匯收入和帶動國內經濟增長。陳平等(2003)通過協整分析等工具發現出口退稅通過實際有效匯率對我國企業出口水平產生了顯著影響。出口退稅政策無論在短期還是長期都對我國出口和福利有促進作用。反對的觀點:翁兆杰(2005)認為,目前我國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已超過實際征稅率,加之出口騙稅現象,致使國家稅收大量流失.另外出口退稅已成為國家財政的負擔,我國外匯儲備雄厚,不需要大量出口創匯。根據公共選擇學說的觀點:稅收是政府為企業提供服務的價格,從宏觀上看是企業成本的一種,因此政府替企業承擔負擔是不合適的。
2 出口退稅政策的靜態福利效應分析
出口退稅的實行會引起一國商品供給和需求的變化,因而通過影響消費者和生產者剩余的變化來引起福利效應的變化。本文將世界國家分為兩類:一類是小國,其出口商品價格無法影響國際市場價格;另一類是大國,其出口商品可以影響國際市場價格;并借鑒微觀經濟學中的靜態福利分析模型進行分析。
假設本國是一個小國,其出口的擴大不會影響國際市場的價格。因此對其進行靜態分析如下:
如圖1所示:D為需求曲線,S是供給曲線,國際市場價格為pw,此時本國市場需求為OQ1,供給為OQ2,出口量為Q1Q2,如果實行了退稅,此時價格變為PT,需求為OQ3,廠商供給由OQ2增加到OQ4,出口量增加到Q3Q4。
(1)退稅對生產的影響:退稅發生后,本國廠商的產出由OQ2增加到OQ4,生產者剩余增加了ABPTPW。
(2)退稅對消費的影響:退稅發生后,本國消費者的需求由OQ1減少到OQ3,消費者剩余減少到CDPTPW。
(3)政府財政因退稅所支出BDEF。
(4)凈福利效應=生產者剩余增加額-消費者剩余減少額-政府財政支出=ABPTPW-CDPTPW-BDEF=-(DCE+BAF)。
由此可知:當小國在貿易中采用退稅時,將會減少本國的凈福利,其凈損失水平為(DCE+BAF)。由此可看出,對于小國而言,出口退稅會減低本國的福利水平。
假設本國是一個大國,擴大出口會使國際市場該商品的價格下降。如圖2所示:
D曲線是本國消費者的需求曲線,S曲線是本國的供給曲線。在開放條件下,世界市場的價格為Pw。此時本國生產量為OQ2,國內消費量為OQ1,出口量為Q1Q2。
如果對出口產品進行退稅,因為本國是一個對世界市場價格有很大影響的大國,實施出口退稅使國際市場價格由原來的PW變為PW。此時國內廠商的產量由原來的OQ2增加到OQ4,出口量增加到Q ̄3Q4,國內價格上升為Pt,國內消費量由原來的OQ1減少到OQ3。
如圖所示,實施出口退稅以后,本國國內消費量由原來的OQ1減少到OQ3,本國消費者的消費者剩余減少CDPTPW,本國產出由原來的OQ2增加到OQ4,產出增加了Q2Q4,本國廠商的生產者剩余增加了ABPTPW。對每單位出口產品給予金額為t的出口退稅,需要政府財政支出BDGH,因為本國是大國,實施出口退稅使本國的貿易條件惡化,出口價格從原來的Pw下降到PW。
由上所述:大國出口退稅的凈福利效應=生產者福利增加-消費者福利損失-政府財政支出=-(CDE+ABF+FEGH),因此對于大國而言,出口退稅會減低本國福利水平,社會福利凈損失為(CDE+ABF+FEGH)。
綜上所述,在靜態分析下,無論一國在國際貿易中屬于什么類型,出口退稅都會造成該國凈福利的減少,但靜態分析假定各種指標在時間節點上不變,沒有考慮變量的變化因素,因此有其弊端,不合乎現實。
3 我國出口退稅對福利效應的實證分析
筆者假設出口貿易企業完全采用內源性融資,不存在非生產性成本,并且固定成本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穩定。貿易活動只給一國帶來財富上的增加,其他因素諸如外部性對福利效應不存在影響,因此可采用貿易出口收入額來衡量貿易給一國帶來的福利效應影響,將貿易收入額分為產品銷售收入和政府給予的補貼收入,其中產品收入可以分為固定成本、人力成本,融資成本加上產品增值收入。由于產品的固定成本和增值收入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穩定,而企業只采用內源性融資,所以模型考察勞動力價格為代表的人力成本、以出口退稅為代表的政府補貼,對其作對數回歸。模型如下:
lntrade=β1lntax+β2lnwage+c
相關數據采用了城鎮年平均職工工資作為勞動力成本的數據、我國1994―2014年的出口退稅數據和我國1994―2014年的貿易出口額作回歸分析,該三項數據均以人民幣為計價貨幣。
對該回歸方程的回歸結果如附表所示:
出口退稅的系數估計為0.353,說明出口退稅每增加1%,貿易出口額增加0.353%。出口退稅的系數估計為0.854,說明工資水平每增加1%,貿易出口額增加0.854%。可決系數R=0.9755,說明模型擬合程度較好,統計檢驗均通過,表明出口退稅對貿易出口額有顯著影響。由回歸結果得:出口退稅每增長1%,貿易出口額增加0.353%。而根據上表所示,近年來國家統計局的測算,同時期貿易出口額對我國經濟的拉動的平均貢獻率為13.2%,因此出口退稅對經濟增長和國民福利的拉動額平均在0.047個百分點左右。
4 結 論
由上所述,對出口退稅的靜態分析雖然有其不足,但其分析的結果值得重視,即對任何產品都采取出口退稅的政策會造成該國凈福利的減少。而從實證分析可以看出,出口退稅對我國經濟增長及國民福利效應有較強的促進作用,繼續采用出口退稅政策可以促進出口,從而拉動經濟增長和國民福利的增加。筆者認為制定出口退稅政策的時候,要因情況而定。因此,提出以下建議:
(1)在出口退稅的政策結構上,要分行業、分地區根據稅收杠桿對我國實體經濟的投資結構和出口經濟結構進行調整,對我國高污染、高耗能產業或具有產業定價權的企業實行低退稅,對于大部分普通行業要視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對高新技術企業或十分關系國內民眾就業或福利的企業要促進其發展,實行高退稅率,從而促進產業升級和國民福利提高。建立高效的出口退稅動態調整機制,及時采用稅收杠桿對經濟結構進行調整。
(2)完善我國稅收制度和監管制度。進一步擴大對消費型增值稅的試點,并最終推行全面的增值稅改革。降低出口經營權和出口退稅企業門檻,使更多企業有參與國際市場的機會。加強對出口騙稅、走私的打擊力度,防止稅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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