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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消防工作計劃范文1
一、指導思想
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及《市消防條例》為指導,以建設“平安”為目標,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各鎮、各街道辦事處防火委員會職能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延伸和擴展消防安全觸角,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強化和夯實消防基層基礎,全面提升全區各鎮、各街道辦事處消防安全水平。
二、組織機構
(一)完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
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是非常設議事協調機構,主任由鎮長或街道辦事處主任擔任,副主任由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擔任,主要任務是在各鎮、街道的領導下,指導和組織協調本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防火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各鎮、街道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兼任。
(二)掛牌成立消防工作站。
各鎮、各街道辦事處要掛牌成立消防工作站,區消防支隊派駐消防監督員參加消防工作。站長由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擔任,常務副站長由消防監督員擔任,副站長由各鎮、街道安全科長、屬地派出所主管副所長擔任,安全科等部門安排2至3名專(兼)職工作人員配合消防工作。主要領導要定期聽取消防工作站的匯報,指導其結合轄區實際,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
(三)建立健全村(居)委會防火安全小組。
各村(居)委會防火安全小組為村(居)民消防工作自治組織,由村(居)委會主任牽頭,負責本區域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防火宣傳及自防自救等工作。
三、明確職責
(一)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工作職責。
1.建立健全各鎮、各街道辦事處消防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研究、部署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根據各鎮、各街道辦事處的消防規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并實施消防規劃或方案。
3.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兼)職消防隊,承擔初起火災撲救工作。
4.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指導轄區內企(事)業單位、村(居)委會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訓,做到消防安全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
6.對轄區內村(居)民自建房屋的消防規劃、防火間距、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標準進行指導和監督。
7.履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二)村(居)委員會防火安全小組工作職責。
1.在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本村(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2.組織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轄區內單位、社會團體和村(居)民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整改。
3.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4.成立志愿(義務)消防隊,組織開展村(居)民火災自防自救工作。
5.協助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工作。
6.定期向所屬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報告工作。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消防監督員工作職責。
1.制定轄區年度工作計劃和月工作安排,報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同意后,由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2.指導派出所加強對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等建立健全基層防火組織,實名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并對其開展消防工作進行指導、檢查。
3.配合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落實消防工作計劃和安排,并對各部門落實消防工作進行監督。
4.負責對轄區重點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5.會同公安派出所主管所長指導、考核社區民警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6.協調日常消防執法工作,制定聯合執法工作方案,報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同意后,配合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7.對轄區內公共安全重大隱患,提出處理意見,并形成書面報告及時上報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
8.完成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健全工作制度和基礎臺賬
(一)消防工作會議制度。
各鎮、各街道辦事處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轄區消防工作會議,總結消防工作,部署下一年度工作;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工作例會(可與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一起召開),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轄區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部署本月重點工作。每次會議應有記錄,會議研究事項由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督促落實。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各鎮、各街道辦事處應在重大節日、重要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
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高層建筑、地下空間、流動人口聚居區、工業大院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對存在重大隱患一時不能整改完畢的,應形成書面報告上報主管部門聯合進行督辦。
(三)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各鎮、各街道辦事處在每年“11.9”消防日期間,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活動;每年對村、社區、轄區重要單位和場所負責人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轄區內的重點單位進行消防應急疏散演練;利用各鎮、街道集市、文化活動等機會,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利用農村廣播播放消防宣傳節目;督促每個村、社區至少設立2塊固定安全宣傳欄(牌),每季度及時更新宣傳內容。
(四)消防工作考核制度。
各鎮、各街道辦事處應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部門日常考核內容,對專(兼)職消防監管人員的工作進行量化,并嚴格考核。
(五)建立三類基礎臺賬。
1.建立基本情況檔案。主要內容為:轄區基本情況,包括轄區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設施;消防工作例會情況;消防工作考核情況;與轄區單位和村(居)委會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村(居)委會防火安全小組名冊;專(兼)職消防隊基本情況名冊等。
2.建立消防安全檢查檔案。主要內容為:重大(突出)火災隱患臺賬;派出所列管重要單位名冊、派出所列管一般單位名冊;消防安全檢查記錄表;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階段匯報、總結等。
3.建立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檔案。主要內容為: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計劃、方案;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記錄;重大消防宣傳活動的影像、圖片等。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指導。
各鎮、各街道辦事處應完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建設,加強對消防工作站的指導;加強對村(居)委會防火安全小組的業務指導,促使其履行職責,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二)聯合監管。
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要加強與各職能部門的溝通、配合,積極聯合各職能部門加強對轄區單位落實消防工作的檢查、指導,形成整體合力,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災隱患。
街道消防工作計劃范文2
一、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成立組織,落實責任,主要領導是本轄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總責。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計劃,加大投入,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會議,及時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二、責任制建立。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根據本轄區的實際制定《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與村(居)委會、鄉(鎮)直單位以及所屬企業簽訂責任書,將責任和任務分解落實到人,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管理模式。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制定的《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一式三份,簽訂單位各留存一份,交區消防安全委員會一份。
三、消防基礎建設。
1、各鄉鎮要在新農村建設的同時,將市政消火栓建設與自來水改造工程同步規劃實施,在今年10月底前保證轄區內市政消火栓不少于5個,并將消火栓增設分布圖于今年10月底前上報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各鄉鎮要積極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擔負起本轄區一般火災的撲救任務,同時編制消防規劃專篇。
四、宣傳教育。在元旦春節、午收、秋收、廟會等重要節假日和活動期間,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并有圖片、文字記錄。各鄉鎮人民政府年內應對村(居)委會主任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不少于2次。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欄等方式定期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深入開展“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的消防宣傳“五進”活動和“防火墻”工程建設工作。
五、消防專項治理。在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要節假日期間,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做到有部署、有落實、有反饋、有記錄,組織公安派出所依法實施消防監督,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對易燃易爆?;飞a、儲存、運輸、經營、使用,公共娛樂場所、人員密集場所、重點防火單位、“五小場所”等消防安全容易出現問題的薄弱環節,進行經常性檢查,督促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及時整改火災隱患,杜絕出現重特大火災和亡人火災事故。
六、獎懲。區政府每年對落實《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情況進行考評驗收。對落實情況較好的將給予表彰獎勵;對責任書中明確規定完成時限的工作任務,完成任務目標較好的給予表彰,對未完成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有重大火災隱患未及時整改的、發生死亡1人以上及重特大火災事故、一次火災直接損失超過10萬元的,施行一票否決,區政府將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責任。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備查,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潁州區人民政府 (鄉鎮、街道)
簽名: 簽名:
街道消防工作計劃范文3
一、各級政府負責人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一)縣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縣長是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常務會議內容,定期在政府常務會議上聽取消防工作情況匯報,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勢,研究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3.組織編制、實施本轄區城鄉消防規劃,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時修訂完善,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加強公共消防設施、消防力量和消防裝備建設,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業發展所需經費。
4.確定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目標和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計劃,并對計劃實施與目標實現組織考核評價;定期(每年不少于2次)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導和調研活動。
5.每年主持召開一次由縣政府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街道(鄉鎮)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工作會議,分析和部署當地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和決策當地消防安全重大問題。
6.對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區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的,應當及時核實情況,組織或者責成有關部門、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7.轄區內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災事故或其它重大災害事故時,應及時趕到現場,組織指揮搶救,協調做好善后工作,責成有關部門調查追究事故責任,組織研究加強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
(二)分管副縣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分管副縣長是本轄區消防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協助縣長全面做好全縣消防工作。
2.定期向縣政府常務會議報告消防安全工作情況,每季度組織召開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例會,分析研判全縣消防安全形勢,提出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組織制定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計劃,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指導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
3.針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組織制定網格化工作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實施掛牌督辦,確保如期銷案。
4.抓好城鄉消防規劃的實施,提出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業發展所需經費的建設性意見,督促有關單位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協調加強消防力量和消防裝備建設。對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防火和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要協調相關部門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進行技術改造。
5.對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項負領導責任,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具體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消防安全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責任、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內容,嚴格督查考評,定期對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督促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將消防工作納入本行業系統管理內容,督促、檢查相關部門按規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機構,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制,并將消防安全納入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目標管理。
7.在重要活動、重大節日或火災多發時期,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8.轄區范圍內發生亡人火災事故時,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救,指導、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認真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及時向主要領導報告事故情況。
(三)其他副縣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其他副縣長是分管條線內消防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對分管條線內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項負領導責任。
2.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具體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消防安全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并負責督促實施。
3.督促、檢查分管工作范圍內有關部門按規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機構,健全消防工作目標責任制,并將消防安全納入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目標管理,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單位和場所,定期(每半年一次)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4.組織制定分管工作范圍內網格化工作制度,明確各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相關人員的消防工作責任區域,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
5.在分管工作范圍內發生亡人火災事故時,親自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批復結案工作,及時向主要領導報告事故情況。
(四)街道辦事處主任、鄉鎮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街道辦事處主任、鄉鎮長是當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當地的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決本地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加大涉及消防安全的資金投入。
3.組織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工作機制,明確街道(鄉鎮)干部的消防工作網格化責任,做到機構、人員、職責、經費“四落實”,確保上級政府下達的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
4.每半年組織召開街道(鄉鎮)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形勢,通報情況,研究處理或上報重大火災隱患,及時落實必要的監控防護措施,確保安全。
5.組織研究轄區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工作,按要求組建街道(鄉鎮)專職消防隊伍、農村志愿消防隊,提高轄區抗御火災的能力。
6.積極配合上級搞好各項消防安全整治活動;結合實際,適時組織開展對所轄區域、生產經營單位和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
7.明確專人負責消防工作,加強消防安全基礎建設,全面提升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水平。在農村新社區建設工作中,同步推進社區消防工作,建立與農村新社區建設同保障、同規劃、同建設的農村(社區)消防警務室。農村新社區建立建隊配泵的志愿消防隊,建隊率達到100%。
(五)街道分管副主任、鄉鎮分管副鄉鎮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街道分管副主任、鄉鎮分管副鄉鎮長對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項負分管領導責任,貫徹落實有關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傳教育和工作落實。
2.結合工作特點和實際,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內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計劃、措施,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使消防工作與其他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同評比、同獎懲。
3.及時研究解決或匯報重大火災隱患,組織相關部門、單位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圍內發生火災事故的,應立即趕赴現場,負責組織或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和意見。
5.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努力營造社會消防安全氛圍,增強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6.結合上級下達的消防工作任務,研究制定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目標,具體部署街道、鄉鎮消防安全工作任務,量化目標,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齊抓共管,促進消防安全工作有序開展。
7.組織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分析形勢,總結和推廣經驗。必要時組織召開現場會、現場辦公會、經驗交流會,把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8.牽頭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充分發揮工作站的火災隱患排查、督改和消防宣傳職能。
9.組織抓好各項消防安全整治活動,及時消除火災事故隱患。
10.抓好政府專職消防隊的管理,落實經費,確保隊伍正常運轉。
11.凡發生事故,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施救,并組織或協助相關部門、單位做好事故調查和事故善后處理。
(六)其他街道副主任、鄉鎮副鄉鎮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其他街道副主任、鄉鎮副鄉鎮長對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項負分管領導責任,貫徹落實有關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傳教育和工作落實。
2.結合工作特點和實際,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內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計劃、措施,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使消防工作與其他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同評比、同獎懲。
3.及時研究解決或匯報重大火災隱患,組織相關部門、單位落實整改,做好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圍內發生火災事故的,應立即趕赴現場,負責組織或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二、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一)部門共同職責
1.認真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的消防工作負總責,定期聽取本部門消防工作情況匯報,批準實施涉及消防安全的計劃。
2.確定一名領導分管消防工作。分管領導是本部門消防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對本部門的消防工作具體負責,領導本部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組織制定、部署涉及消防安全的計劃,領導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導和協調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
3.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確定一名消防工作聯絡員,負責本部門有關消防工作的信息上報和溝通。
4.加強對內部負責行政許可的相關人員的監督管理,督促其在辦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許可中,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認真履行審批職責。
5.加強對本行業系統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相關社會單位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6.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即: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7.積極參加本級消防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例會,參與研究消防工作。
8.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務。
(二)公安部門職責
1.對消防部門上報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報請縣政府協調解決。
2.督促指導并統籌協調治安、消防部門以及派出所等下屬機構,認真履行法定工作職責,提高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水平、消防宣傳教育水平、社會管理創新水平等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
3.督促指導刑偵、消防部門落實協同調查火災工作機制,提高火災事故調查工作質量。
4.協調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對嚴重危及公眾生命安全的依法從嚴查處。
5.公安機關及其消防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每半年對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及時報告當地政府,采取針對性措施解決突出問題。
6.將派出所消防工作作為派出所等級評定的重要指標,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考核比重。
7.督促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農村)警務室加強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及時整改火災隱患,指導派出所受理并查處有關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的舉報案件。
8.加強派出所消防監督業務培訓,每年至少組織2次由派出所全體轄區民警參加的消防監督業務培訓,并突出跟班作業培訓,增強培訓的實際效果。
9.分管領導應當經常聽取消防工作情況匯報,及時指導幫助消防部門解決履職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10.分管領導應當組織策劃并帶頭參加消防安全重大行動。
(三)消防部門職責
1.充分發揮參謀作用,定期向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報告當地消防工作的開展情況,提出推動消防工作的合理建議。其中每年向政府常務會議報告不得少于1次。
2.積極發揮消安委辦公室作用,負責籌備消防工作會議和消安委例會。
3.組織開展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消防安全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和咨詢服務,提高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
4.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易發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予以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函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5.加強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業務工作的檢查指導,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6.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定期分析火災形勢,掌握本行政區域火災規律和特點,及時向社會相關信息。對亡人火災或影響較大的火災,應當提出對轄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縣政府,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建議。
7.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對公眾聚集場所進行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8.負責使用領域消防產品的監督檢查,推廣應用消防新技術、新產品。
9.加強執勤備戰,切實做好火災撲救工作,積極參加以搶救人民生命為主的各類救援工作。
(四)監察部門職責
1.負責對有關部門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參與火災事故責任調查處理,認真考慮消防部門的意見和建議,依法依紀對有關失職、瀆職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五)發改部門職責
1.負責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協助做好重大項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做好公安消防部門裝備和設施建設政府投資計劃安排。
2.在建設項目審核工作中,將消防相關要求納入核準內容,確保消防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保證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六)財政部門職責
1.負責安排公安消防部門裝備建設、消防隊(站)設施建設等消防正常業務經費預算,以及現役消防官兵福利經費和非現役消防員經費預算,保障足額經費支出需要,確保非現役消防員工資待遇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所從事的高危職業相適應,將非現役消防員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險體系。
2.切實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維護資金。將公共消防設施規劃、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等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七)國土資源部門職責
1.負責辦理消防站和政府專職消防隊的建設用地手續。
2.負責違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3.依法拆除土地違法的違章簡易棚,同時加大對“兩沿”(沿河沿路)消防違章建筑的查處力度。
(八)住建部門職責
1.在組織編制控制性詳規時,應當落實消防專項規劃有關內容。
2.對不符合城鄉規劃中有關消防強制性內容的建設項目,不應辦理規劃許可。
3.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
4.加強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嚴格審查消防安全制度和應急預案制定情況,對于未達到相應要求的,不應審查通過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安全條件。監督公共建筑在營業、使用期間不得進行外保溫材料施工作業,居住建筑進行節能改造作業期間應撤離居住人員,并設消防安全巡邏人員,嚴格分離用火用焊作業與保溫施工作業,嚴禁在施工建筑內安排人員住宿。
5.對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審核或消防審核不合格的,不予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手續,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6.對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組織建設竣工驗收。
7.對未提供房屋竣工驗收證明的建設工程(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臨時性建筑除外),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8.負責做好物業維修資金籌集使用,指導、督促物業企業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加強對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確保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
9.做好直管公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加快研發和推廣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溫材料,采取嚴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術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溫材料系統的防火性能,減少火災隱患。盡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機制,將部分易燃、有毒及職業危害嚴重的建筑材料納入淘汰范圍。
(九)質監部門職責
1.負責生產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把消防產品生產企業納入監督計劃,組織抽查。根據政府有關部署,會同消防部門開展消防產品質量聯合整治工作。
2.對生產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要依法取消其相關產品市場準入資格。
3.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的行為。
(十)安監部門職責
1.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和經營條件的,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安全生產和經營許可證照。
2.將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重要內容,督促基層安監機構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十一)工商部門職責
1.督促各市場主辦單位加強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市場主辦單位及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增強疏散逃生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
2.負責流通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對經營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要依照消防法和產品質量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規范消防產品市場。根據有關部署,會同消防部門開展消防產品質量聯合整治工作。
3.在核發企業、個體戶工商營業執照前,要將場所內部消防安全狀況作為重要審查內容,督促其做好場所內部消防安全。
4.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的行為。
(十二)教育、經信、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人口計生衛生、旅游、民族宗教、民政、人防、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等部門職責
1.加強行業內部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業內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加強對行業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督促其及時消除,對拒不改正的,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督促行業單位根據《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防火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的自主自律負責,建立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切實履行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職責。
2.行政審批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教育、民政、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衛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門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市場、醫院、博物館和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必須把場所內部消防安全狀況作為重要審查內容,督促其做好場所內部消防安全。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賓館、景區,在限期改正、消除隱患之前,旅游部門不得評定為星級賓館、A級景區。
3.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及衛生部門每年年初分別召開一次由教育機構、文化場所及醫療機構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工作會議,部署本系統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每年底,教育、衛生部門要組織對當地各教育、醫療機構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工作考評。
4.教育部門負責把消防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義務教育地方課程專題教育之中,保證學校開設的消防課程每學期不少于4個課時,督促學校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的全員應急疏散演練。
5.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負責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社會化消防宣傳活動,義務宣傳火災案例和消防知識,督促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安排專門時段、版塊刊播消防公益廣告。
6.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把消防知識納入勞動就業前的培訓內容,納入相關職業資格考核內容之中,提高勞動者的消防安全技能。
三、責任追究
責任追究分為事中問責和事后追責。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事中問責:
1.不及時傳達、研究、部署本級政府關于消防工作的重要會議、重要文件、重要工作任務及階段性重要工作安排的;
2.未認真執行本級政府要求建立網格化責任制度,情況較為嚴重的;
3.未認真執行本級政府關于整治火災隱患工作任務,工作嚴重拖沓的;
4.有關部門未切實履行相應的監管職責,執法不作為,工作不到位,配合不主動,處理不及時的;
5.班子成員、工作片(科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主要領導未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整改和糾正的;
6.其他需要事中問責的事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事后追責:
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街道消防工作計劃范文4
一、指導思想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工作原則,進行一次火災隱患全面普查,摸清隱患存量,分類建立檔案,全面進行整治。依法督促單位樹立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建立健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完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網絡,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打擊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查處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的發生,保持火災形勢持續穩定,為保持我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落實*街道火災隱患重點整治領導小組,負責*街道隱患整治的指揮協調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消防的市領導任組長,市府辦副主任、*街道辦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長、市安全監管局局長、市消防大隊大隊長為副組長,市防火安全委員會相關單位領導為成員,日常工作由*街道辦負責。*街道辦要指定一名分管領導具體抓,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部署,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和措施,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范圍、重點和工作目標
(一)整治的范圍
主要以*街道轄區范圍內的制鞋業、紡織服裝業、印刷業、公共娛樂場所等為整治重點。
(二)整治的重點
按照公安部73號令《消防監督檢查規定》,重點普查整治以下火災隱患:
1.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者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設施不足、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3.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4.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影響公共安全的;
6.設置在住宅樓內的廠房、公共娛樂場所;
7.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宿舍的;
排查從以下五個方面入手:
(1)設施方面: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缺少、損壞以及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消防應急照明不足等問題;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設置不符合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等問題;
(3)規劃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設施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等問題。
(4)區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連市場群或集生產、銷售、儲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級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車通道不暢、消防水源缺乏等問題;
(5)管理方面: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疏散通道的;違章使用明火的。
(三)整治的目標
通過普查整治,增強單位消防安全主體意識,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員工防火滅火知識普遍提高,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明顯,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措施有力,不發生重特大火災,火災形勢持續穩定。
四、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步驟
在市落實火災隱患重點整治領導小組領導下,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各司其職,采取單位自查整改與依法督促整治相結合的工作方法,按照整治標準,堅決消除存量火災隱患,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一)制訂方案(20*年11月)
*街道辦和有關部門要結合本街道、本系統的消防安全實際,加強工作調研,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治理重點、方法和要求。要明確責任,將普查整治工作落實到各部門,落實到個人,采取集體負總責、個人分片包干負責的方式,由街道辦和職能部門人員包干到街道、到社區、到村。
(二)動員部署(20*年12月)
市政府將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和張貼通告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專項治理范圍、標準、措施和要求。同時,設立隱患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和舉報。*街道辦要通過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形式部署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下發實施方案,整治期間,要高度重視宣傳發動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讓廣大群眾充分認識普查整治的重要意義,從而積極主動地配合參與整治工作。
(三)調查摸底(2009年1月—2月)
對所有列入整治范圍的場所進行全面清查,逐一登記,分別建檔造冊,通過調查摸底,及時摸清基本情況,切實掌握底數,找準本地區、本部門工作重點和薄弱環節,提出針對性、操作性較強的工作措施。
(四)自查整改(2009年3月—8月)
自查整改要堅持邊查邊改、以查促改、檢查與整改并進的原則。*街道辦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行業、系統單位進行檢查和督促整改,指導幫助社會單位,按照現行國家消防技術規范和整治工作標準要求開展自查自改,消除火災隱患。同時,火災隱患重點整治領導工作小組要進一步加大檢查力度,并落實以下工作措施:
1.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督促當場整改。
2.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應明確整改責任單位、整改責任人、整改標準、整改期限和督促責任人。
3.對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要依法注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4.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依法予以取締。
5.對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檔,報請政府掛牌督辦。
6.對拒不整改火災隱患或限期整改復查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動態管理不到位,規章制度執行不嚴格,違法行為嚴重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法予以處罰。
7.對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整改或拒不執行停產停業等處罰決定的,有可能發生火災造成群死群傷的,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采取果斷措施,按照職能分工,積極采取封、關、停、遷、拆等強制性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8.對火災隱患整治中出現的重大、難點問題,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部門分工合作,共同協商解決,并落實專人負責,有關工作情況要建立專檔備查。
(五)重點整治(2009年9月—11月)
由市落實火災隱患重點整治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重點整治制鞋業、紡織服裝業、印刷業、公共娛樂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對未能整治或者整治不徹底的依法進行處理,確保整治效果。
(六)驗收總結(2009年12月)
市政府將組織由有關市領導帶隊,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參與,組成驗收檢查和督導工作組,適時組織對*街道開展整治情況逐級進行督促驗收。在檢查驗收和督查中,對自查整改不落實、不到位的單位要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理或紀律處分。對存在的問題要責令其限期整改落實。
五、職責和任務分工
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統一領導,*街道辦具體負責,公安、安全監管、建設、工商、監察、勞動、質監、教育、民政、交通、農業、文廣新、衛生、體育、旅游、人防、市政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市公安消防大隊負責:(1)為政府擬定專項治理實施方案;(2)對*街道辦、市直有關部門普查整治工作進行督導;(3)對參加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明確火災隱患判定標準和火災隱患整治要求;(4)重點加強對各行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非重點單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導、核查和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流通和使用情況的普查整治工作;(5)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逐一登記錄入,建立火災隱患數據庫,進行綜合分析和動態追蹤并及時上報;(6)依法對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給予相應的處罰,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報請市政府決定;(7)綜合掌握轄區普查整治情況,為政府向上級草擬普查整治工作情況報告。
*街道辦負責:(1)成立專門工作組,制訂整治方案和工作進度表,明確責任人,簽訂責任狀并跟蹤落實;(2)結合以往各項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開展對重點單位、重點場所、重點行業的隱患排查工作,消除一大批火災隱患,提高火災防范能力;(3)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內各行業所屬單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督導和核查工作;(4)加強“城中村”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要強化“城中村”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的“基礎組織建設、基礎制度建設、基礎工作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四個基礎建設,徹底扭轉“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混亂、消防基礎設施滯后、消防安全隱患突出的狀況,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中村”消防工作責任體系和運行機制,不斷提升“城中村”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抗御火災整體能力;(5)定期向市政府匯報普查整治工作進度情況,對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提出建議。
安全監管、建設、工商、質監、教育、民政、交通、農業、文廣新、衛生、體育、旅游、人防等部門要按照市防火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確定的職責,完成好本次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任務。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專門會議,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并組織實施本行業、本系統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普查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要及時向市公安消防大隊反映。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此次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領導。*街道辦、市直各部門要正確處理消防安全與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關系,既要堅持依法辦事,也要想方設法解決企業存在的困難,避免矛盾激化。各有關職能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齊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依法查處消防違章違法行為,消除重點場所存在的各類火災隱患,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要建立長效機制。要認真吸取以往屢經治理、多有反復的教訓,切實貫徹“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原則。要針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建立完善火災隱患自查整改機制、發現舉報機制、行政職能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聯動治理長效機制,大力加強經常性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監督管理機制。
街道消防工作計劃范文5
以確?;馂男蝿莘€定為目標,以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為核心,以推行“網格化”消防管理(以下簡稱網格化管理)為手段,重心下移、關口前移,整合全鎮消防監管力量,拓展消防監管層面,建立科學、規范、高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形成機構健全、責任明晰、措施落實、管理到位的基層消防工作格局和覆蓋全鎮、村(居)、村(居)小組的三級火災防控網絡,全面提升基層火災防控能力,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機構
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綜治、安監、派出所、工商所、城管、村主任為成員的網格化消防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鎮經濟發展服務中心。
各村委會要成立以村委會主任負總責、其他村委會成員和轄區警務人員參加的消防安全小組,并在村居流動人口管理站加掛網格化管理辦公室。鎮、村兩級明確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三、實施要點
(一)網格化管理基本模式。構建三級消防安全管理基本體系:一是構建鎮級“大網格”。各成員單位在鎮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明確并依法履行消防職責,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和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和問題。二是構建社區和行政村級“中網格”。以轄區社區或行政村為基本單元,建立鎮主要領導分包社區或行政村的消防責任體系,定期開展消防隱患排查和宣傳工作。三是構建責任片區“小網格”。在每個社區或行政村中,以轄區主要道路、居民樓、村民組為單元,劃分為若干責任片區,形成“小網格”,明確專人負責,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和落實督促整改工作。
鎮政府加強對網格內的單位各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對社會單位構筑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及“四個能力”建設、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治理、“三合一”場所專項治理、消防安全專項工作的檢查指導力度,將危險化學品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密集場所、社會力量開辦的學校及幼兒園、私房出租屋作為工作的重點,督促各類主體落實出租房屋、廢品收購站點、小型經營場所等消防安全的各種規范,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并建立專項檢查檔案,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杜絕失控漏管。
(二)責任分工
1、鎮級(大網格)的工作職責與要求:
(1)制定鎮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成員聯席會議和不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業務(點評)會,研究消防安全工作,通報檢查情況,處理解決消防安全問題,對重大隱患及時上報區政府依法處理。(鎮網格辦牽頭,各成員單位配合)
(2)實行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管理,把消防工作納入社會綜合治理內容,與村居簽訂消防目標責任書,并督促落實消防目標責任制,實行半年督辦和年終考評,對工作成效明顯的給予通報表彰和評先獎勵;對工作開展不力導致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鎮網格辦負責,各成員單位配合,村居具體落實)
(3)每月組織綜治、安監、派出所、工商、消防、城管等部門對各村居(中網格)的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指導和對工貿企業、小學、農貿市場、廢品收購站(點)等安全檢查,針對重點行業和區域實行每周一查,同時督促指導村居和有關單位開展消防工作。(鎮網格辦牽頭,綜治辦、安監站、派出所、工商所、城管中隊等具體落實)
(4)協調市政、水務等部門完善消防設施建設按國家標準要求,在村(居)主要道路上或自來水管網供水干線上設置市政消火栓;同時在各村居進村路口設置大型的轄區水源分布圖。(鎮網格辦牽頭,安監站、派出所配合,各村居具體落實)
(5)設置專(兼)用消防工作室,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檔案;并在辦公場所懸掛消防工作組織領導結構圖、工作制度、轄區消防水源圖。(鎮網格辦負責,安監站、派出所配合)
(6)深入開展以“戶戶聯防、部門聯查、片區協調”為主要內容的區域聯防工作,采取戶包戶、店包店、部門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實施消防安全互聯互動,積極構建“安全共享、風險共擔”的工作格局,實現消防行政管理與群眾自治、行業自律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鎮網格辦牽頭,綜治辦、安監站、派出所配合)
(7)鎮網格辦負責召集相關單位召開每季度聯席會議,組織、協調各部門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完成,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鎮網格辦牽頭,各成員單位配合)
2、村居(中網格)的工作職責與要求:
(1)落實消防安全小組工作制度,制定切合實際的消防工作計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檔案,與轄區各單位簽訂消防目標責任書,并督促落實;日常工作開展依托流管站的工作網絡,并在辦公場所懸掛消防工作組織領導結構圖、工作制度、轄區消防水源圖。(村居網格辦牽頭,派出所、流管站配合)
(2)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流管站流管員兼責任片區(小網格終端節點)的消防管理員,在對流動人口管理的同時一并對出租戶的消防安全進行管理;村居分管消防工作領導兼任村居網格辦負責人,綜治協管員兼任兼職消防管理員,明確職責分工,與流管站合署辦公,一同開展轄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村居委會負責,村居網格辦、流管站具體落實)
(3)完善市政消防設施與消防室建設。要定期組織開展對轄區公共消防設施的檢查與維護保養,確保正常運行,對存在問題的要及時書面報告街道網格辦,做到工作情況要記錄有落實;年底完成村居消防室的選址與建設,消防室要配備滅火器、水帶、水槍、消防斧、救生繩、應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器材,并明確專人負責管理;結合舊村改造新村建設擴寬村莊道路,盡可能滿足消防車通行的要求。(村居委會負責,安監站、消防大隊配合)
(4)落實消防檢查巡查制度。每月開展片區內出租戶的消防安全檢查;志愿消防隊隊員、巡防隊員及保安每天結合各自崗位開展消防巡查檢查;派出所民警對轄區單位或場所進行監督檢查,轄區內小商場、小學校(幼兒園)、小餐飲場所、小旅館、小網吧、小生產加工企業等“六小場所”均要納入監管范圍,“六小場所”實行標牌化管理,標示場所火災危險性,明示消防管理人員,提示消防注意事項,警示業主和消費者。單位保安人員要熟悉所在單位的消防設施,認真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人員密集場所要設立一名專職消防安全人員,單位要有檢查記錄與宣教記錄。(村居網格辦牽頭,流管站、派出所具體落實)
(5)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對檢查后沒有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單位,及時向派出所、消防大隊進行移交,由派出所、消防大隊對移交的隱患單位進行依法處理。(村居網格辦負責,派出所、消防大隊具體落實)
(6)落實綜治組織消防工作制度,治安巡邏隊將消防工作納入治安巡防內容,認真履行查糾火災隱患、撲滅初起火災、宣傳教育群眾、報告消防動態的職責。(村居委會負責,綜治辦、派出所配合)
(7)落實專(兼)職消防隊管理制度。逐步調整志愿消防隊員的年齡結構,對體能相對較差的隊員進行更換,定期組織志愿消防隊開展執勤訓練、業務知識學習,增強隊伍的實戰滅火能力,每季度開展模擬聯合演練,使志愿消防隊真正發揮其作用,加強村居宣傳教育、火災隱患排查及巡查工作,遇有突況可配合消防部門開展滅火救援工作,打造一支具有戰斗力的滅火隊伍。(村居委會負責,綜治辦、新陽消防中隊配合)
(8)落實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確定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為消防安全宣傳日,各村居、各單位要積極深入居民家中,面對面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實施消防宣傳、標牌、櫥窗工程,利用每年的安全活動月、“11.9”消防宣傳日等活動,針對性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村居積極協助公安機關開展消防宣傳“五進”活動,并在人員主要流動地段設置固定消防宣傳欄、宣傳警示牌;每個村居至少設立1塊村(居)民防火公約牌;要強化對老、弱、病、殘人群的教育和監護,每一棟居民樓要明確一名兼職消防宣傳員,負責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各村居委會負責,安監站、消防大隊配合,派出所、村居網格辦、流管站具體落實)
(9)村居網格辦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檔案,訂制火災應急預案,及時收集各小網格終端節點的消防安全信息,分析總結存在的問題與提出處理措施,每月底定期將有關工作情況書面匯報鎮網格辦。(村居網格辦負責,安監站配合,流管站具體落實)
3、片區(小網格)的工作職責與要求:
(1)村居“小網格”的片區消防安全協管員由各村居流管站的流管員兼職,并以所轄片區劃為網格終端節點。(村居網格辦負責,綜治辦、派出所配合,流管站具體落實)
(2)做好檢查工作計劃,按照區里制定的有關《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規范》的要求,各小網格兼職消防安全協管員每月要對責任區內的出租房進行一次全面的火災隱患排查,同時做好宣傳教育,協助開展有關消防安全培訓活動,檢查要有記錄,有分析小結,并定期匯總上報給所屬村居網格辦;遇到重大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片區責任民警和網格辦。(村居網格辦負責,派出所配合,兼職消防安全協管員、片區責任民警具體落實)
(3)片區民警做好所轄片區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對片區兼職消防安全協管員的工作指導,協助隱患排查和落實督查整改工作;認真履行消防檢查、宣傳教育、服務群眾等職能,定期督促片區內有關單位和人員做好消防工作。(派出所負責,片區責任民警具體落實)
街道消防工作計劃范文6
“十二五”期間,全市消防工作的奮斗目標是: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顯著提升,消防安全責任制得到全面落實,消防事業保障機制進一步健全,社會消防監管模式創新發展,公民消防安全素質不斷提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步伐加快,覆蓋城鄉的滅火應急救援體系得到完善,火災形勢保持持續平穩,較大、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每十萬人火災死亡率控制在0.19以下,亡人火災事故在全省保持較低水平。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強化消防工作組織領導
(一)落實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推動《省消防條例》的貫徹落實,組織修訂《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制定加強鄉鎮街道消防安全管理、社會消防中介組織管理、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和產業集聚區消防規劃實施等方面的政府規章。
(二)落實各級政府消防工作責任。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作為政府綜合目標管理、平安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推動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把確保消防安全作為維護社會穩定、優化投資環境、保障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嚴格落實責任,逐級簽訂消防工作責任書,進一步量化工作目標,落實政府消防工作季度督查、半年考核、年終總結工作制度,兌現獎懲措施。
(三)強化行業部門監管職能。推動落實各縣(市)、區防火安全委員會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溝通信息,研究對策,解決問題。各行業、系統和部門要嚴格落實行業消防管理和協助消防監督雙重職責,完善行業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行業消防安全考核,積極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建立并落實信息互通、聯合執法、聯合審批等機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質監、工商、文化、教育、民政、衛生、體育等部門在審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時要將消防安全狀況作為重要依據。
二、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提高城鄉抗御火災能力
(四)編制完善消防專業規劃。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城市火災風險和公共消防設施年度評估機制。依據城鄉建設總體規劃依法編制城鄉消防專項規劃。消防規劃不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及時進行修訂完善。年9月底前各縣(市)、區和工業園區、平原新區制定完成本轄區“十二五”消防工作發展綱要。對于有市政供水管網的縣(市),要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在供水主管網到達的路段增設市政消火栓,保證新增路段市政消火栓建設符合標準;在舊城區要結合城市改造,完善、增設市政消火栓,確保十二五期間市政消火栓建設全部實現達標。對于沒有市政供水管網的縣(市),要在重點地段或重點單位修建消防水池和無塔供水等儲水設施。市政消火栓的維護保養,由市政管理部門實施,每年不少于一次,并保證市政消火栓完好率不低于90%,對損壞的要及時維修。
(五)加快消防隊站建設。年全市完成輝縣市、衛輝市、平原新區3個新建消防隊站項目;市消防指揮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建成1個模擬訓練基地。年按照城市消防隊站建設標準,輝縣市、衛輝市、平原新區3個新建消防隊站投入執勤。2013年建成全市應急救援消防特勤大隊。在老城區改造和新城區擴建時,將消防站一并納入規劃同步建設?!笆濉逼陂g,工業產業集聚區(含工業園區)、經濟技術集聚區(含經濟開發區)、化學與物理電源產業園區、市新東產業集聚區、長垣縣產業集聚區(含長垣起重工業園區)、原陽縣產業集聚區、獲嘉縣產業集聚區、封丘縣產業集聚區、衛輝市產業集聚區、延津縣產業集聚區、輝縣市產業集聚區等地全部建成消防站,對所有達不到建設標準的消防站全部完成升級改造任務。
(六)提升消防裝備建設水平。不斷優化消防部隊執勤車輛裝備功能結構,配齊舉高類消防車、多功能強臂消防車、衛星通信指揮車,根據需要逐步配備AT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車、渦噴消防車、強臂消防車。年配備多功能強臂式消防車1臺、多功能移動充氣車1臺;消防員32種個人防護裝備全部配齊;服役滿12年的普通執勤車輛全部淘汰;所有現役中隊配備2臺遙控電動炮。年,配備移動式衛星通信指揮車;所有公安合同制中隊配備2臺遙控電動炮,配備多功能緊急救援支撐系統。2013年,特勤裝備、滅火救援攻堅組裝備、綜合應急救援隊裝備、個人防護裝備及備份全部實現達標?!笆濉逼陂g,全市消防裝備建設全部達到部頒標準。
三、強化消防安全基礎防控,提升基層消防管理水平
(七)規范鄉鎮、街道消防管理。健全基層消防組織,鄉鎮、街道辦成立消防辦公室,明確1至2名主要領導牽頭的消防工作機構,村(居)民委員會明確1至2名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深入推進消防安全網格精細化管理,年100%的鄉鎮、街道開展網格精細化建設,80%的鄉鎮、街道達到建設標準;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機制。落實基層管理責任,鄉鎮、街道辦要定期組織開展檢查考評,嚴格獎懲。年100%的鄉鎮、街道網格精細化管理實現機構健全、工作完善、制度落實、職責明確的目標?!笆濉逼陂g,全市鄉鎮、街道網格精細化管理走在全省前列。
(八)加強農村、城鄉社區消防工作。進一步加大農村、城鄉社區消防投入,加強農村、城鄉社區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等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設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備必要消防器材裝備;“十二五”期間,全市100%的社區、100%的行政村消防工作全部達到“四有”、“五有”標準。大力開展“零火災村鎮”、“零火災社區”創建活動,實行農村消防安全戶戶聯防和城鄉社區消防工作區域聯防制度,督促所有農村、城鄉社區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約,每周進行防火檢查,每月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全面實施消防警務室戰略,賦予農村、城鄉社區警務室消防工作職能,積極開展“消防工作示范警務室”創建活動。
(九)拓展巡防、保安隊伍消防職能。進一步深化“巡防、消防一體化”工作,明確治安巡防隊消防工作職責,量化工作標準,年全市配備300輛消防電動巡邏車,配備5臺高壓細水霧滅火裝置和3000件(套)常用滅火器材,提升其排查火災隱患、消防宣傳教育、處置初起火災和初期應急救援救助能力。推進“保安、消防一體化”工作,將消防知識納入其培訓、資格考試內容;實行消防專業保安派駐制度,向公眾聚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消防控制室派駐消防專業保安,“十二五”期間,全市所有公眾聚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全市實現消防專業保安派駐制。
四、嚴格社會單位消防管理,控牢火災防范重點
(十)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全面落實省政府提出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要嚴格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工作制。推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組織,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設施和器材裝備,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滅火疏散演練,真正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自我負責”的消防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單位員工的消防安全執行責任,組織開展全員培訓和崗前、輪崗培訓,使每一名員工“懂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本崗位火災防范要求”和“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十一)推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落實省政府提出的公安消防、住房城鄉建設、質監等部門分行業、分類別制定消防管理標準,形成覆蓋全行業的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各社會單位深入貫徹落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三會三化”建設規范》(DB41/T627—),全面推行標準化管理,提升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四個能力”。年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實現達標,年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全部實現達標,2015年所有社會單位全部實現達標。
(十二)創新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動態評價體系,廣泛開展消防安全等級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與單位安全評估、星級評定、信用等級評定等直接掛鉤。將單位消防安全狀況納入財產保險、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費率評定內容。探索成立行業消防安全自律組織,將消防工作納入行業管理、服務、培訓、評比內容,積極參與當地組織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大型消防宣傳活動。連鎖經營的商場、酒店、餐飲等大型企業要實行集約式消防管理,統一管理組織形式和制度,將消防安全理念融入企業文化,全面提升管理層次。
(十三)從嚴管控火災高危單位。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從高從嚴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則,督促全市所有超大型商場市場、大型公共娛樂場所、大型易燃易爆單位建立“防消聯勤”專職消防隊、設立消防應急執勤點。強化人員密集、易燃易爆、高層地下建筑等易發生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從嚴審批,從嚴管理,督促落實火災防范措施。推行火災高危單位消防管理“四員”制度,對每一家火災高危單位,消防支隊、大隊明確首席監督員、首席滅火指揮員;單位自身明確應急疏散首位引導員、末位巡查員,加強日常管理監督和滅火疏散演練。
五、深化火災隱患排查治理,有效改善社會消防安全環境
(十四)適時開展綜合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各縣(市)、區要注重提升社會消防安全整體水平,探索建立防控火災隱患的長效工作機制。適時組織公安、安全監管、行政執法、工商、文化、衛生等部門開展綜合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動,加強溝通配合,聯合執法。積極調動基層安全監管、治安、巡防、保安等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延伸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觸角,及時消除各類火災隱患。持續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地下建筑、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和商業密集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三合一”、“九小”場所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消防產品等專項治理,嚴密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嚴肅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十五)堅決整治重大火災隱患。完善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社會公告、限期銷案制度。對公安部門依法提請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當地政府要于1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對不能按期整改,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實施停業整改。將城中村、商業密集區、棚戶區、“三合一”、“九小”場所等“亂點”納入城市改造總體規劃,確保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和消防設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六、積極推進消防文化建設,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
(十六)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將消防知識納入普法教育重要內容,每年制定工作計劃,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認真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公安部令第109號),科技、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科普、普法教育內容;民政部門應當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基層村官培訓教育計劃;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計劃和義務教育、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內容;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十七)鞏固消防宣傳教育陣地。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和通信部門應當履行消防公益宣傳義務,在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日以及“119”消防宣傳日期間積極開展公益消防宣傳。大力實施消防宣傳櫥窗工程,廣泛利用消防燈箱、大型標牌、LED(發光二極管)電子屏幕等形式,宣傳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充分發動社會傳媒力量,拓展手機短信、樓宇電視、公交車體站牌、網站博客等新興媒介,高頻次、高密度傳播消防安全知識。開展典型火災警示教育,組織相關行業人員觀看現場,以案說法。開展常態化消防公益活動,深入推進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活動?!笆濉逼陂g建成全市消防教育基地。
(十八)深化消防安全技能培訓和宣傳教育。將消防法律、法規等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公務員和人力資源教育培訓計劃,每年組織政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參加消防培訓和消防演練。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職業素質。全面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崗位從業人員,消防中介服務機構的執業人員和消防設計、施工、檢查維護人員等特殊工種人員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和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對外出務工人員消防培訓,定期組織人員深入企業員工宿舍、外來務工人員聚居地開展“面對面”宣傳教育。中小學校、幼兒園要設立消防安全輔導員,開設消防課程,每學期至少開展1次應急疏散演練。村莊、社區和福利院、養老院等單位要重點對聾啞盲人、鰥寡孤獨、農村留守人員等弱勢群體開展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提升特殊群體自救逃生能力。
七、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設進程,提升消防科技支撐水平
(十九)推進消防信息化建設。積極整合應急資源,健全完善應急實力、應急預案、應急物資、專家及社會資源、災害事故分析與評估等數據庫,與市、縣政府應急指揮中心有效對接,搭建政府統一領導下以搶救人民生命財產為主的一體化指揮平臺。推行消防電子政務,強化信息化手段在基層消防管理、消防產品監督管理、消防中介組織管理、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監管等領域的應用。
(二十)研發推廣消防新技術新手段。鼓勵和支持針對化學危險品、高層地下建筑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防護、處置與救援的理論創新與技術研發,為消防部隊搶險救援和滅火作戰提供技術保障。大力推廣聲光警示誘導裝置、新型防火阻燃材料、紅外感應人員自動計數器、樓層顯示器、自動報警逃生門鎖、獨立報警器、電子巡更等消防新產品、新技術,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災風險。
八、大力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構建多元化消防力量體系
(二十一)加強公安消防隊伍建設。堅持政治建警、從嚴治警、素質強警、從優待警、廉潔立警的方針,建立與公安警務機制改革相適應的扁平化、效能化、實戰化消防勤務新模式,提升消防部隊保障公共安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和水平。把合同制消防隊伍和消防文職人員隊伍建設作為重要的力量增長方式,規范征招、培訓、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推動發展專職消防隊伍?!笆濉逼陂g,牧野區王村鎮、衛濱區平原鄉、鳳泉區潞王墳鄉、紅旗區洪門鎮、高新區關堤鎮、輝縣市孟莊鎮、衛輝市唐莊鎮、延津縣城關鎮、長垣縣丁欒鎮、獲嘉縣黃堤鎮、封丘縣城關鎮、原陽縣師寨鎮、縣小冀鎮等鄉鎮全部完成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任務,并投入執勤;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儲備可燃重要物資的倉庫、基地等,全部建成企業專職消防隊。經驗收投入使用的企業專職消防隊不得擅自撤銷。
(二十三)鼓勵發展志愿消防隊伍。2013年年底前,除應建專職消防隊的鄉鎮外,其他鄉鎮要建成符合“四有標準”(有固定隊址和車庫、有4至6名隊員、有1部四輪消防水罐車、有必要經費保障)的兼職消防隊,所有村莊、社區要建成志愿消防隊,配備基本的消防器材裝備,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撲救初期火災等工作。依托共青團、紅十字會、青年志愿者協會等組織,發展壯大消防志愿力量,引導其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參與火災隱患治理、提供消防安全救助。鼓勵支持民間組織建立自籌資金、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消防志愿者隊伍或組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要積極組織、發動員工參與消防志愿者活動。
九、推進綜合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升社會應急處置能力
(二十四)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將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納入政府政務督辦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突出重點、整體推進”的原則,加強市、縣兩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h級以下地區依托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和保安力量等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形成城鄉一體化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將高速公路救援、電力搶險、燃氣搶修、醫療救護、建筑工程、石油化工等社會優勢專業救援力量納入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建立應急管理專家隊伍,搭建由相關行業部門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技術保障平臺。
(二十五)健全應急救援運行機制,切實提高應急救援綜合素質。加強應急救援快速響應、組織指揮、協同作戰等聯勤聯動機制建設,分級制定綜合應急響應預案,細化職責分工,明確指揮關系,優化調度方式,加強協同配合,確保應急救援力量統一調度和有效聯動。各相關聯動單位要定期會商、互通信息,建立完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資質認定、應急管理專家隊伍聘用、應急志愿者招募管理和應急救援隊伍登記備案等制度。制定應急隊伍年度培訓和演練計劃,每年至少開展1次應急管理知識和專業技能培訓。建立應急救援演練基地,采取模擬推演、跨區域拉動和聯合實戰演練等方式,積極開展由多種應急隊伍參加、多部門協同配合的綜合性應急演練。市政府每半年、縣(市、區)政府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綜合性應急演練。
十、加大消防事業投入,健全經費保障機制
(二十六)建立健全消防經費預算保障機制。全面落實省政府制定的消防業務經費保障標準,逐步加大對消防經費的投入。落實專項經費,將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救援保障經費、信息化建設及日常維護經費、消防宣傳經費等作為重點保障經費列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足額撥付。城市維護費用用于消防設施維護和消防裝備建設的經費按照不低于6-8%的要求足額列入年度財政預算。認真貫徹落實《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將消防員高危、生活、執勤、健康等職業補助津貼納入各級財政保障范圍。
(二十七)健全社會消防力量保障機制和貧困地區扶持機制。
各縣(市)、區政府、相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七部委《關于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通字〔〕37號),在經費投入、完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落實傷殘撫恤待遇、減免相關稅費、建立激勵機制、支持再就業等方面,研究制定相關政策,為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發展提供政策保障,確保隊伍生命力和發展后勁。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和裝備設施經費由地方政府統籌保障。落實省政府提出的每年安排適當資金支持財政困難縣消防隊站和消防裝備建設,逐步縮小地區間消防業務經費保障差距。各縣(市)、區政府在安排對下轉移支付時,應將基層消防部隊建設作為測算因素之一。
十一、提升消防管理效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二十八)進一步提升消防行政許可服務水平。落實省政府提出的便捷、利民、優質、高效的消防行政許可服務,進一步改進消防行政許可服務方式,縮短消防行政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改進行政許可模式,所有消防行政許可項目進入政府行政審批大廳,逐步建立并聯審批、集中辦理、上門服務新機制。推行“陽光”服務,實行行政許可依據、辦理程序、審批進度、許可結果“四公開”,增加工作透明度。對事關國計民生的公益項目、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產業集聚區、大型工業園區建設,開辟消防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提前介入、跟蹤服務,分專業、分項目、分工期審批,全程服務工程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