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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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范文1

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議

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概述

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重要的社會經濟制度之一,也是構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框架的重要內容之一。可以將農村社會保障定義為:為了保持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國家或政府對農民在疾病、傷殘、年老、失業、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的情況下,和社會一起依法給予物質幫助,保障農民基本生活權利的一種社會制度。

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對象與內容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優撫安置四方面的內容。農村社會保險是較高層次的社會保障,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

三、完善和健全我國農村杜會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完善和健全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有利于打破城鄉二元社會結構,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完善和健全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發展農村經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內在要求:完善和健全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體現我黨執政合法性的現實需要。

四、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缺乏法律支持,不具備可持續性;保險金籌集缺乏社會性;基金管理和運營混亂,缺乏安全保證。

(二)我國農村合作醫療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法律建設滯后,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保障,資金投入和管理不足,我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政策主要缺乏資金投入:一方面,政府在資金緊張的條件下用于社會保障的資源比較有限;另一方面,由于財力有限,國家在醫療衛生方面的投入主要集中于城市。同時,新型合作醫療的管理、監督機制仍然不健全,在資金籌集和補償機制上缺乏科學預算,廣大農民無法對合作醫療資金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總體欠缺科學性。

(三)我國農村社會救助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統一立法缺失與地方立法較成熟并存。目前,我國并沒有關于農村社會救助的專門統一立法。法規只有國務院頒布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在規章方面也僅有《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救災捐贈管理暫行辦法》等,這無疑大大阻礙了我國農村社會救助制度的發展。

(四)我國農村社會福利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農村社會福利項目資金投入不足,制度改革十分滯后。近年來,我國對農村養老、醫療、救助的改革步伐不斷加大,相較而言,農村社會福利基本處于停滯狀態。

(五)我國農村社會優撫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農村社會優撫保障法制化程度低,落后于國家其他制度改革。在農村軍人退役安置問題上,過去的通過指令性計劃來安置退役軍人的做法越來越行不通了。國家取消福利分房后,農村優撫對象根本無法自行購買住房。這些問題都表現出如何有效地保障農村優撫對象各方面的合法權益是一個十分實現而緊迫的課題。

五、完善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議

(一)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的立法工作

對農村社會保障進行立法,就是通過法律規范調整因農村社會保障而引起的社會關系,即社會保障關系。農村社會保障關依其內容不同,可分為以農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為主的農村社會保險關系,以救災和扶貧為重點的社會救濟關系,以五保供養和殘疾人照顧為重點的社會福利關系以及以復員軍人安置、傷殘軍人、軍烈屬為重點的優待撫恤關系。

(二)建立多層次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從客觀需要上看,各地農民對社會保障和生活服務的要求是基本相同的。但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區經濟發展極不平衡,不同地區農村集體和農民個人的經濟能力相差懸殊,這就要求我們在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時,必須從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生活的實際需要出發。各項農村社會保障項目、范圍和具體標準的確定,必須與各地區集體經濟和農民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以及農民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社會保障需求相適應。因此,全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不可能同時一步到位,也不可能全國統一一個模式,而是要根據各地經濟發展狀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形成各地區層次不同、標準有別的社會保障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范文2

Abstract: Fairness and justice is the precondition and foundation for social harmony, the absence of forest area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s a major obstacle for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Building the forestry area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s the important par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It is not an easy task to build and improve the forest area staff's security system, but it is unavoidable. We should be prepared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forest area social security course.

關鍵詞:和諧社會;林區社會保障;制度

Key words: harmonious society; forest area social security; system

中圖分類號:S7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36-0100-01

1林區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障礙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一個沒有身份歧視的社會,也就是說任何社會成員都不會因為他的地位、職業、出身、年齡和性別等方面的差異而受到不同的待遇。但長期以來,我林區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和林區生產特點上,存在正式、合同制、大集體、知青和季節性用工等五十余萬人。這些用工制度導致職工身份的不同,所應享受的社會保障待遇也不同。特別是在國家實施天然林保障工程以來,隨著木材大量減產,導致大量企業和各種不同身份的職工被剝離或下崗。這部分人大部分被排擠在保障體制以外,沒能享受應有的社會保障權利,始終處于社會保障體系的邊緣。

公平與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前提與基礎,和諧社會的目標追求需要落實在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實現上。林區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是極不公平的,與構建和諧社會也格格不入。林區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障礙。只有公平建立林區社會保障制度,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和諧社會才能到來,否則構建和諧社會就成為一句空話。林區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們認識和諧社會的一個視角,只有當林區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時候,真正意義上的和諧社會才會到來。

2建立林區社會保障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題中應有之義

2.1 建立林區社會保障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公平建立林區社會保障制度,妥善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實現社會利益的分配和諧,是和諧社會的真實體現。社會公平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標志,建立林區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客觀要求。

2.2 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條件加快建立健全林區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社會財富的再分配,平衡各方利益關系,保障林區最低的生活要求,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條件。林區社會保障的缺失,不僅嚴重影響到林區的社會安全與社會穩定,而且不利于構建和諧社會目標的實現。

3在構建和諧社會的框架下建立林區社會保障制度的思考

3.1 加強立法工作要公平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盡快制定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林區社會保障法規及具體實施細則,以法律形式規定林區社會保障的原則、性質和組織結構;規定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運行辦法;規定政府扶持林區社會保障的責任方式等等,使林區社會保障事業有法可依。

3.2 做好宣傳和規劃工作要根據林區的特點,制定出適合林區的宣傳教育規劃,按照“輿論先行”的原則,在林區進行廣泛的社會保障政策以及社會保障優越性宣傳;要建立社會保障宣傳日,確立宣傳主題,擴大宣傳效果,讓林區了解社會保障將給他們帶來的實惠,增強他們主動參與社會保障的意識。要加強政府的督促和檢查力度,將建立林區社會保障體系列入政府工作的考核范圍,努力把這項工作落到實處。各級政府須把林區社會保障事業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優化配置社會保障資源。一方面,對保障項目、保障標準、資金來源、保障對象、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制度安排。另一方面,設立專門的管理和監督機構,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

3.3 目前林區主要責任是保護森林維護生態,是為全社會公益事業做奉獻所以加大對林區社會保障的投入。切實增加政府投入,進一步推進由財政支撐的林區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在資金籌集上,要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多渠道籌集保障資金。如何籌措林區社會保障資金是林區社會保障成功與否的關鍵。目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股減持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和投資收益”。要在國家的財政預算中,根據社會保障資金的需求,在財政支出中公平地劃出林區社會保障基金,才能確保林區社會保障資金的足額到位。另一方面,可以接受社會對保障事業的捐助、部分罰沒收入、土地的轉讓費、彩票公益金收入和投資收益等,都可以吸收充實到社會保障資金中來。國家還要可以通過開征新稅源或完善有關的稅收制度,以保障林區社保資金的來源。建議財政部發行社會保障特種高利率國債,提供適合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的特種建設項目。

3.4 加強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確保資金保值和安全2000年,政府做出決定,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同時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現其保值增值。從這幾年的情況看,理事會較好地實了社?;鸨V翟鲋的繕?。應強調資金的專用性,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對違規者應嚴肅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此外,必須設立全國統一社會保障賬號,國家為每個林區建立完全個人賬戶制,政府每年為他們支付一筆社會保障金,林區不論前往何地工作和生活,賬戶隨其工作地轉換而轉移。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范文3

關鍵詞:農村 社會保障制度 改革

1.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及現狀分析

從改革開發至今,30多年的時間里,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制度體系已經初步建立,各項具體的制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日益健全。而隨著我國在農村社會保障方面財政投入的不斷增加,農村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與保障水平也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有五種主要的形式,這表示社會保障制度從不同角度上對我國農村居民的社會權益提供了基本保障。

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在不斷的探索與實踐中,以社會包廂為基本主體,同時包含社會福利、社會救助、住房保障、優撫安置、以及社會慈善在內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框架基本形成。在這一框架之下,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運行已經趨于平穩,隨著保障制度覆蓋面積的擴大以及人民待遇水平的逐步提高,各種社會化的保障管理及服務體系也基本建立。然而,就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整體來看,農村社會保證的水平普遍性地偏低,現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依然存在部分丞待改善與解決的不足之處。

2.現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不足

2.1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有限

在我國人口組成當中,超過9億人口都是農民,但能夠切實享受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農民卻相對有限。在我國現行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當中,除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已經有超過7億的農民加入以外,其他四項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所覆蓋的范圍都局限于部分農民群體。與此同時,因家庭收入的影響,我國社會保障的發展也相對不平衡,這直接造成我國西部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遠遠小于東部經濟發達地區。

2.2農村社會保障對資源的分配不均

所謂資源分配不均主要是指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相對有限。在我國,農村人口在我國總人口中所占比重超過80%,但我國社會保障的支出費用中,僅有20%投入于農村的社會保障事業。在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中,社會資金主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發揮輔助作用,而國家則是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但多數集體根本無力或者不愿承擔,國家的政策也無法得到有效落實,而終也只能依靠農民的個人力量繳納這部分社會保障基金。然而農民有限的收入往往無法承擔這部分費用,因此無法切實地享受社會保障制度。

2.3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管理不到位

當前,在各部門的努力之下,我國社會保障的管理及服務體系在全國各地普遍建立。隨著社會保證體系的不斷發展、保障制度覆蓋面積的不斷擴大以及我國在保障基金投入規模上的增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對于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但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的管理不管是從服務效率上來看,還是基于對管理的便捷性與縝密性的考慮,都達不到保準要求。

2.4農村社會保障整體發展不平衡

從我國現行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來看,社會保障存在地域范圍方賣弄的不均衡。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通常是以行政的縣鄉與村為基本單位,其中國家針對社會保障而開展的扶貧與救災也僅限于部分貧困區域,政府部門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以及優撫安置等也相對有限,遠遠無法滿足農村社會的基本需求。

不難看出,盡管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目前取得了一定的發展成績。雖然在發展的過程中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范圍不斷擴展、國家在農村社會保障方面的財政投入也不斷提升。但從整體上來看,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發展依然需要進一步的優化與完善。

3.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幾點建議

3.1推動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多元化發展

要對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改革,相關部門應結合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現狀,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整體形勢以及我國不同地區所處的發展階段,分層次、分階段地建立起農村社會保障的網絡體系,在全國范圍之內建立起農村最低的生活保障制度,以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為基礎,在省級與地方建立起與區域發展相協調的基本保障制度,而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保障制度可以根據區域經濟的發展狀況,發達地區可選擇商業保險,而貧困區域則應依靠集體或政府的扶助。依此實現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和城市社會保障的逐步接軌。

3.2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機制

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能否得到有效落實,保障基金發揮著決定性作用。所以,要推動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就必須針對農村社會保障的需求建立起專門的保障金籌集機制,通過農民、集體、社會及國家結合的方式,按照不同比例籌集社會保障金,但需要注意的是,該比例的設置應依照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而進行,以便于在全面顧及到農民經濟水平的基礎上充分發揮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保障作用。

3.3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建設

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推行旨在使每一位農民都可以享受到經濟發展帶來的利益,進而實現富國安民的目標。所以,基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現狀,我國必須加快對農村社會保障的立法工作,利用法律手段的強制性對各級社會保障機構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規范,依法推動我國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有效落實,在保證社會保障資金安全運行的同時,切實對農村居民的利益加以保護。

3.4加快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統籌發展

在現有生產力水平的基礎上,要在城鄉推行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并不現實。所以相關部門必須立足于目前我國農村與城鎮發展的基本現狀,對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進行統籌改革,盡量推動農村的城鎮化發展,鼓勵農民進城就業,以便于推動農村的小城鎮化發展。與此同時,應盡量對我國農村的經濟結構進行優化,增加財政力量對農業的保護與投入,推動我國農業及農村的整體發展,通過提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方式來提高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落實。

4.結論:

總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作為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依然處于發展完善的階段。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僅僅服務于農村居民的日常生活,同時也服務于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在現有的社會與經濟發展水平下,要充分發揮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還需要不斷完善與逐步成熟的發展過程。

參考文獻:

[1]徐忠淑.淺議完善和健全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之必要性[J].改革與開放,2011,(08)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范文4

[關鍵詞] 創新發展 信息保障 制度建設

[分類號]f204

經濟全球化和創新國際化進程中,條塊分割,以部門、系統為主體的信息保障制度已不能適應我國創新發展的需要,這就要求從國家自主創新組織出發,重構信息保障制度。從總體上看,制度建設的原則是,作為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理應將信息保障制度納入國家創新制度軌道,在國家制度變革的基礎上,實現信息保障制度的變革,以適應國家的整體化發展。

1 國家制度與信息保障制度

國家制度是決定經濟發展、知識創新和社會進步的最重要因素,在國家制度框架下的信息保障制度必然隨著國家制度的變化而變化。國家制度建設的目的在于配置和運作公共權力的規則,以不斷調整來適應國家制度的變革。

1.1 國家制度框架下的信息保障制度

信息化建設和面向創新發展中,信息保障體制變革必須與國家體制改革的步伐保持一致,只有同步推進體制改革,才可能實現面向創新的發展目標。在國家制度框架下,我國形成了相應的信息保障制度(見表1)。

從制度變遷角度看,我國所進行的科技與經濟體制改革、政府職能的調整以及創新體系的建設和完善,就是政府代表國家進行強制性的制度變遷的過程,其目的是構建基于知識創新的新的社會發展基礎。但是,與此相適應的信息保障制度對自主創新的支持力度不夠,還沒有被納入基于國家創新的整體化發展體系之中,因此,需要從制度層面進行信息保障建設,使多元創新主體的信息需求和信息服務能夠得到滿足。

1.2 創新型國家建設與信息保障制度互動

其內容包括:第一,構建有效的創新資源網絡體系,形成強大的創新實力;第二,形成有利于創新的制度基礎和有利于創新的社會環境與文化,創新成為社會普遍行為;第三,實現依靠創新支撐經濟、社會發展,取得創新發展的國際競爭能力。而信息保障制度作為創新主體和創新環境的重要支撐,對創新機制的形成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可以說,信息保障制度作為創新型國家制度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創新活動提供信息服務保障,在完善國家創新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這種互動關系如圖1所示:

1.3 信息保障的制度需求分析

在國家自主創新戰略推進中,我國不斷深化的體制改革,科技、經濟、社會發展、信息網絡化與資源共享程度的提高,為圍繞自主創新的國家建設提供了新的條件,為創新型國家的信息保障體系的完善提供了可能。從根本上講,信息保障制度的變革是因為制度不均衡狀態的存在,這種不均衡狀態的產生則是由于現行制度安排和制度結構的凈效益小于另一種可供選擇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結構。當出現了新的盈利機會的時候,就會產生新的潛在的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給。

當前,技術進步要求與之相適應的制度變化,在知識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經濟對制度創新的各種需求逐漸顯現,需求的內容如表2所示:

2 我國創新發展中的信息保障制度建設原則與內容

當前,信息化革命推動了全球信息服務產業的迅速發展,而加強信息保障制度建設,為創新發展奠定基礎,已成為包括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等在內的各國政府與國際社會共同關注的新問題。

2.1 面向創新的國家信息保障制度建設原則

針對創新型國家建設中面臨的創新需求快速增長與信息保障服務供給不足的矛盾,本階段信息保障服務制度建設的原則包括:

2.1.1 適應發展原則 面向創新的國家信息保障制度架構是以國家政治、經濟體制變革和開放化戰略的實現為基礎的。當前,我國在信息服務的體制變革中,正進行相應的制度改革,通過參與多元化國際信息服務的國際合作,實現服務的開放化和國際共享化。因此,在信息保障制度建設中,首先應由各國政府推進,在國家層面上進行政策導向和制度安排,以適應創新國際化和信息服務國際合作的發展需要。

2.1.2 平穩過渡原則 信息保障的開放化發展與服務系統建設必須打破部門的限制,實現跨系統的資源共建共享和聯合。因此,這就要求在制度建設方面,部門和部門之間、地區和地區之間能夠統一協調,在信息保障制度層面保持一致。然而,對發展水平不一致的地區,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應通過制度建設和制度創新建構新的保障格局,協調利益關系。關系的調整只能采取微調、漸進、分階段推進的平穩過渡方式進行,而不能急于求成。

2.1.3 政府主導推動的原則 政府主導是指由政府集中規劃信息服務,從政策面確定信息服務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內容,在政策實施上,推動各主體的協同建設,確立政府主導信息服務的一種制度。新形勢下的國家信息保障的運作方式和目的無疑都要發生重大轉變,即國家應基于創新需求,采取行政、法律和經濟等綜合手段去發揮政府國家的主導推動作用,而不是僅僅以政府自身為目標來維持整個社會信息保障的整合、協調與穩定,國家所主導推動的信息保障制度應是社會運作成本較低、社會功能較強、民眾廣泛認同的制度。④法制原則。信息服務的法制建設是保證信息服務有序發展,提升服務質量,促進基于知識創新的企業信息化的重要保障。在進行面向創新的信息保障制度建設過程中,針對創新環境下各種關系的調整和變化,我國還缺乏相應的信息保障法律制度。目前,信息服務法律僅涉及信息安全、產權保護等局部問題,與美國、歐盟和日本,甚至韓國相比,相對滯后;同時相對于信息化建設和信息服務發展,其法律亟待完善。當前,我國信息保障制度的法制建設應圍繞創新型國家建設進行,充分考慮自主創新過程中面臨的信息保障法律問題,將統一規范立法和示范性立法結合起來。

2.2 我國創新發展中的信息保障制度建設內容

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在信息服務轉型發展的基礎上,我國創新發展中的信息保障制度建設內容如圖2所示:

2.2.1 機構建設制度 國務院機構改革成功實現后,對創新發展中的信息服務制度改革有待進一步深化,國家主導下的行業信息服務未能從制度上得到保證。同時,信息機構的服務和政府部門的科技與經濟信息服務的關系有待進一步理順。因此,機構建設制度的內容包括:①要明確信息機構之間的關系、各自的運行基礎、資源和服務對象;②需要明確信息機構的定位和機構合并的改革方案;③公益性信息服務和產業制信息服務的利益協調。

2.2.2 資源保障制度 當前,我國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工作從屬于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門,如教育部負責高校的信息資源管理工作、科技部負責科技信息(情報)機

構的信息資源管理工作,文化部負責圖書館的信息資源管理工作。這種分散化的政府管理使我國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受到限制。因此,資源保障制度建設的內容包括:①在全國或地區范圍內,從國家層面、行業層面、地區層面進行資源建設的協調和統籌,形成協調共建制度;②就信息資源建設、開發和利用中存在的問題,做出相應的規定;③探索信息保障理事會的運作方式,制定共享章程、合作協議、組織機構管理辦法、資金管理辦法、資源建設與使用規則、聯盟成員管理辦法等。

2.2.3 技術保障制度 在信息保障技術推進中,如何組織技術研發和應用是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目前,我國缺乏信息保障建設的統一的國家技術標準和規范。盡管各信息機構對系統技術和平臺技術有一定要求,但國家制度卻對統一平臺技術的規范沒有明確規定。因此,技術保障制度建設應著重于:①技術規范與技術標準的建立和完善,使各有關單位在工作中有章可循;②采用統一的標準規范貫穿信息資源采集、處理、傳遞和服務的全過程,實現信息共享資源的規范化管理;③推進基于網絡信息資源技術的網絡信息管理技術標準化,建立科學的標準化體系;四是與國際技術的接軌問題,在制訂標準化政策和認證制度方面要按照國際慣例辦事,并確保其透明度。

2.2.4 投入保障制度 信息服務投入關系隨著體制變革而變化,信息服務對創新發展的支撐決定了其投入――產出機制。同國外信息保障制度相比,我國信息保障的建設與共享經費來源渠道單一,缺乏社會化、多元化資金投入。因此,應理順公益與市場化服務的關系,使我國的信息服務能夠在市場經濟發展中尋求自我完善的機制,關鍵是尋求與企業創新發展相適應的多元投人體制。投入保障制度建設的內容包括:①按最大限度爭取政府的資金支持,并改進經費的分配和撥付方式;②建立多元投入機制,尋求社會化投入;③對信息保障管理共同理事會還需設立系統運行補貼、服務補貼和資源加工補貼等。

2.2.5 信息權益保障制度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社會化保護與權益保障的實施比較滯后,同時我國的國情決定了實施信息權益保障的特殊性,因此解決我國信息權益保護中的客觀矛盾,是推進我國信息資源開發與服務中權益保障的有效辦法。當前,信息權益保障制度建設的內容包括:①制定信息服務政策,規定權益保護的目標、內容、主體與客體,從國家利益和社會發展角度出發組織制定信息資源開發與服務權益保護法律、法規;②對信息服務的經營權、競爭權、開發權和產權實施保護;③建立和完善信息權益保護法律的監督體制,明確法律主體與客體的基本關系。

3 國家創新需求導向的信息保障制度建設對策

信息服務與保障的發展要兼顧當前社會信息化的需要,更要考慮我國創新發展的長遠趨勢,立足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權利和完善,建立社會化、市場化、網絡化的信息服務與保障體系。

3.1 基于國家制度變遷的信息保障制度建設的動力機制

近20年來,針對發展中的問題,國家陸續推進了經濟體制、政治體制、科技體制和教育體制改革,2006年3月又開始了文化體制的改革。國家制度主導下的信息保障體制,隨著國家的改革發展而變化,我國的信息保障體制也經歷了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變化過程。事實上,在改革開放和經濟國際化發展中,我國的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原有的國務院部、委主管信息保障體制已不能適應于新的經濟發展需要,因此,在政府體制改革中,國務院機構進行了連續性改革。繼2000年國務院機構調整后,2007年又推進了大部制的政府管理體制改革。這種變革,為創新發展創造了新的條件,這種動力機制如圖3所示:

我國信息保障制度的動力機制應是一個自適應、自協調、自組織的有機系統內外動力不斷作用的結果。從客體動力而言,經濟全球化與創新國家化的發展對國家制度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不斷推動著制度變遷。隨著自主創新的發展,創新領域也逐漸拓展,要求建立創新機制來滿足多元創新主體的創新需求和他們對創新的追求,但在實際過程中,由于創新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創新過程中圍繞創新產生的沖突使得制度與創新要求愈來愈不適應,提出從經濟體制到政治體制、科技體制、教育體制和文化體制的變革,而信息保障制度作為國家創新發展的重要支撐,隨著國家制度的變遷不斷演變,從而為國家知識創新系統服務,為國家創新體系建設與發展服務。

3.2 國家信息保障制度建設與綜合改革的推進

在全面推進創新型國家制度變革中,信息保障制度應突出機構制度、投入制度、信息服務制度、資源制度和知識產權制度,在實現信息保障制度建設中,深化信息保障的體制改革,理順多元化主體的關系,形成政府主導的、開放化信息保障體系,拓展發展空間,確立信息保障的良性發展機制,從制度和法規上予以保障。

3.2.1 將信息機構保障納入國家創新發展的軌道作為國家創新基本保障的信息服務,理應納入創新型國家建設軌道。為此,可考慮: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協調國家信息化,推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信息資源開發與服務的工作中,增加行政管理職能,以此為基礎,組建國家信息化委員會。這樣,不僅可以彌補國家機構改革后各部門、信息服務的分散發展的缺陷,而且可以協調隸屬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產業部、科技部等系統的信息機構(包括國家信息中心以及國家科學、工程技術信息機構等)的關系,實現對國家創新中信息化建設和服務的全面規劃和運行管理。

3.2.2 推動“信息資源共建共享管理理事會”的成立

信息資源共建共享的管理方式應在現有的管理體制基礎上,采用政府推動下的共同監管制度,由教育部牽頭,聯合科技部、文化部組成“信息資源共建共享管理理事會”對我國信息資源進行統籌管理,以此為前提,實現多部門協調和社會共建。同時,還應從聯盟成員中吸納部分管理人員進入理事會,突破我國現有的行政的、系統的、行業的組織界限,共同承擔聯合體的決策任務。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范文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5)12015402

0 引言

據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60歲及以上農村老齡人口占總人口比例為14.98%,其中,農村老齡人口占全國老齡人口的55.92%。由此可見,城市老齡化程度與農村相比已呈現倒置格局,黨和政府對“三農問題”也更加重視。黨的十報告強調:“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同時要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發展老齡服務事業和產業”。針對農村養老保障問題,報告指出:“要統籌推進我國農村養老制度建設,農村養老制度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我國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發展”。

1 健全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必要性

1.1 是適應農村老齡化進程的需要

當前,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不斷上升,據調查顯示,退休人口與勞動人口的比例已達1∶5,人口老齡化形勢不容樂觀。從總體上看,農村人口總量高于城市,相應的人口老齡化速度較之城市更快,而人口的老齡化加重了社會負擔并對經濟發展造成嚴重的消極影響。就我國而言,城市養老保障體系尚不完善,農村更是剛剛起步,還未建立系統的養老保障制度,傳統家庭養老模式弊端的凸顯讓農村老年人缺乏有效的社會保障,因此,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刻不容緩。

1.2 是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

現階段,農村養老保障制度中還存在較多漏洞,致使農村許多居民在喪失勞動力、進入老年階段后,生活失去來源,難以安享晚年,農村老人的合理權益未受保護。并且,農村老年人生活窮困和缺乏保障的現狀會導致城鄉發展不平衡,也限制了我國經濟的整體發展。因此,只有健全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制定完善的養老保障制度,才能讓農村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養,才能更好地建設農村經濟、和諧社會。

1.3 是縮小城鄉收入差距的需要

城市經濟的繁榮發展讓越來越多的勞動人口由農村匯集到城市。勞動力的轉移,致使農村“空巢”現象越來越突出,留守的孤寡老人缺乏經濟來源,生活舉步維艱。為此,一些外出農民工為了贍養老人,被迫重返農村,從而導致城市勞動力人口大量流失,阻礙城市化進程。因此,健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和體系,能有效緩解家庭矛盾,消除農村老人養老的后顧之憂,讓青壯年農民擺脫土地的束縛,在提高個人收入的同時為城市建設貢獻更多的力量,為老人養老提供更多的物質保障,有利于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促進社會公平發展。

2 新時期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存在的問題

2.1 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較低,政府對養老保障投入不足

我國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生產水平遠高于農村,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巨大。這種傳統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導致國家對城市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財力,而對于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民養老保障缺乏足夠的資金投入。在養老保障制度方面,城鄉也逐漸演變為二元結構,加之國家進行稅費改革,縣與鄉的財政實力被削弱,農村養老保障制度與城鎮相比存在供需失衡,農村養老保障資金緊缺問題極為突出。

2.2 傳統家庭養老模式功能弱化,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存在缺陷

我國農村主要依靠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社會化養老水平較低。但隨著消費水平的提高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引導,很多家庭結構轉變為4-2-1或4-2-2模式,特別在一些較為貧困的農村家庭,子女贍養老人的負擔加重。并且由于觀念的轉變,部分人尊老意識逐漸淡薄,很多老人的晚年生活狀況堪憂。同時我國當前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中還存在著制度設計不合理、管理基金不規范等許多亟需改進的地方。

2.3 現有社會養老保障措施覆蓋面窄,養老保障水平低

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社會保障制度僅包含一些最基本的救災救濟、優撫安置等項目,社會保險也僅針對于一些無生活來源又喪失基本勞動力的老年人或殘疾人,其他絕大部分農村老人享受不到社會保障和福利,仍舊依賴家庭贍養。同時,大部分農民收入水平較低,只能承擔一些最低標準的投保費用,現行的養老保

險覆蓋面窄、參保率低,難以為老人今后的養老提供可靠保障。

2.4 社會養老保障的相關政策法規不完善,管理缺乏規范

在農村養老保障方面,政府雖然頒發了一系列的政策,但在實質上并未構成全方位的科學法規體系,國家也未制定專門的法律來保障農村社會養老制度的實施。此外,在制度管理上,缺乏科學的指導與統籌規劃,管理方式較為混亂。如,在部分農村地區,由勞動部門負責農村社會養老統籌工作;由衛生部門或鄉集體負責農村的養老醫療保障工作,各部門職責交叉混亂導致各項政策難以落實。

3 健全并強化我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對策

3.1 增加政府的財政投入,推動農村經濟發展

要解決農村養老問題,最主要的途徑是提高農民收入水平。通過加大對農村的政策支持,加強對農村資源的開發,幫助農民創收,從根本上提高家庭對老人的贍養能力,同時也讓農村老人擁有一定的自養能力。從實質上講,城市的繁榮發展離不開廣大勞動農民的貢獻和犧牲,因此,政府需加大對農村建設的資金投入,為農村養老保障水平的提升提供可靠的財政支持。

3.2 加強思想教育的力度,發揮家庭養老功效

我國農村經濟發展較落后,在今后很長一段時間內,農村老人贍養仍舊以家庭養老為主。為此,政府與相關部門必須加強農村居民的思想道德建設,弘揚中國傳統的尊老、愛老、敬老美德,以最大限度發揮家庭養老的功能。同時,政府可制定相關的《家庭贍養協議書》,強化農村居民贍養老人的道德意識,驅動農村居民將敬老思想貫徹到實際贍養行為中去。

3.3 制定有效的法規政策,完善城鄉一體化體系

當前,大部分國家都主要通過立法的形式來確立并落實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我國也應當針對不同地區制定科學合理的養老保險政策,從養老保險的范圍、參保流程到養老金發放、監管均以專門法律進行約束和保障,從而確保各項工作的開展都有法可依。相關部門與所在地區管轄政府還要將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納入到工作議程中,制定科學的發展規劃,建立一個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征收的城鄉一體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從而有計劃、分層次地實現農村養老保障以家庭養老為主向社區養老、機構養老為主的轉變。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范文6

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中圖分類號:F323.8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7-0042-02

引言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在農村這一特定區域范圍內所施行的社會保障和福利事業。由于我國現今社會是建立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基礎上的,勢必使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經濟形態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存在,因此,以耕地作為基礎生存保障的農民的社會保障幾十年來未得到應有的重視。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的發展,建立與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對加快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概況

民政部自1987 年以來,以由點到面逐步推開,基本上建立起范圍不同、標準有別的農村基層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即在欠發達地區以扶貧、救災救濟、優撫安置為主;中等地區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發展福利生產,安置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舉辦福利事業,收養孤寡老人,開展群眾性的互助儲金活動,幫助有困難的人,達到互助、互保的目的;富裕地區在上述工作基礎上,開展以社區為單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救災合作保險。1992 年,全國已經建立以敬老院、社會保障基金會以及群眾優待和“五?!苯y籌為主干的農村基層社會保障網絡的鄉鎮已達1.45 萬個,約占全國鄉鎮總數的30%。全國還有17.4 萬個村民委員會建立了救災扶貧互助儲金會,人會農戶近5 000 萬戶,儲備資金達16 億元,政府投入的救災扶貧周轉資金近17 億元。1992 年民政部頒布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且在廣大農村開展了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工作。自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開始在全國推行。到1997 年底,全國已有30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 000 多個縣參與,投保的農民達8 200 多萬人,投保金額達120億多元,已有39.4 萬農民領取養老金。同時,在一些地區進行了合作救災保險的試點工作。1999 年,全國開展合作救災保險的試點縣也已達102個,救災理賠支出約為8 700 萬元。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開始進入制度化建設階段的同時,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也有了鞏固與發展,參加合作醫療的面不斷擴大,醫療條件有了較大改善。國家還實施了扶貧攻堅計劃,每年國家用于扶貧的資金達100 多億元,全國農村貧困人口已由1978 后的2.5億人下降到2000 年的4 000 萬人,占世界貧困人口的比重由1/4 下降為1/20。自1995 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了初步建立。全國已有997個縣市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即根據各地自身條件確定保障標準,除按時發放救濟糧款外,還對保障對象在稅收、水電、上學、醫療等方面給予優惠。這一制度正在全國逐步推廣。2007 年,國務院印發《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8 年,全國所有涉農縣(市、區、旗)全部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2009 年底,農村低保對象達到4 759 萬人,占農村人口的比重為5.4%,與城市低保占5.5%的比重相當。又如,新農保制度按照試點工作安排,2009 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后逐步擴大試點,2020 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二、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與發展的可喜之處

總的來說,近些年來農村社會保障事業取得長足發展,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覆蓋范圍不斷擴大。近年來,各項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范圍迅速擴大。例如,新農合制度從2003 年下半年開始試點,僅用了5 年多時間,到2008 年就提前實現了全覆蓋的目標。參保人數從2003 年的幾千萬人增加到2009 年底的8.33 億人,參合率達94.2%,成為我國參保人數最多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

2.保障標準不斷提高。在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過程中,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財力的增強,短短幾年內我國已多次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標準,更好地保障了農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需要。

3.管理監督不斷加強。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不斷健全的同時,有關部門和許多地方政府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強化管理和監督。一是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特別是根據多數農村社會保障項目直接針對個人的特點,不少地方都在加快建設以個人為單位的農村社會保障信息系統。二是加強各項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農村社保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將各項農村社保資金全部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4.投入力度不斷加大。各級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投入力度的持續加大,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加快推進的重要保障。特別是近年來,中央和地方財政在安排預算時,都把農村社會保障作為改善民生的重點予以傾斜,各級財政安排的農村社會保障補助支出大幅增加。

三、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面臨的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認識還不到位。雖然現在各級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已有足夠多的認識,但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實際工作部門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認識都還有一定的偏差。

2.政府投入少,保障范圍窄,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低。在我國,參加社會保障的農村居民仍然是少數,大多數的農民并沒有進入社會保障的安全網。同時,社會保障能力也很脆弱,主要表現在保險基金數量不大,保障水平非常低。

3.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模式尚不清晰。經過幾年的克難攻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框架逐步清晰,農村新型養老保險也開始試點,但這些制度還有許多問題值得進一步研究。

4.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有待理順,管理水平亟須提高。農村社會保障的機構協調遠遠不夠,經辦機構薄弱。管理的高成本抵消了制度的積極功效。監督體制不完善,很多項目實際上還處于主管部門自我監督的狀態,農民作為受益主體參與管理監督社會保障事務的問題還未受到重視。

5.農村社會保障法制不健全,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不明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法律建設的滯后,使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差異性過大,不符合公平原則以及保障內容不夠全面,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強??傊壳拔覈r村社會保障的框架還不夠成型和完善,區域差別較大,保障范圍有限,保障水平較低,存在制度上需要加以系統設計和完善,體系上需要加以科學健全與規劃等問題。

四、完善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幾點建議

1.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研究,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建議國家有關職能部門和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專題研究,深入農村,調查了解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實際,查找原因,研究切實可行的實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途徑和方法,供決策層參考,以盡快構建和完善符合中國農村實際的社會保障制度。與此同時,中國應當在結合國情的前提下,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縮短摸索周期,加快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工作。借鑒成功的經驗,對于完善中國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理順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明確政府的責任主體地位。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緩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農村社會保障薄弱的最根本原因,是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責任承擔的缺位。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政府應當充當主角,承擔主導責任,全面統籌管理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概括而言,政府責任主要包括領導管理責任、引導責任、利益主體的協調責任和資金的監管責任等。政府應當構建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制定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遠景規劃與近期規劃,理順管理體制,徹底消除“條塊分割、多頭管理”現象,使管理機制更加統一、規范、有序。在政府的多項職責中,其監管職責尤為關鍵。政府應通過建立民主、科學的農村社會保障的監管機制,強化對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運營、發放等具體業務環節的監管責任,實行業務公開和信息定期制度,增強工作的透明度。

3.建立穩定的農村社會保障資金來源渠道。解決農村社會保障資金,一方面,要加快農村經濟的發展、壯大,增強自身“造血功能”,從而為農村社保資金提供可靠的來源;另一方面,政府應當擴大財政在農村社保方面的支出,并確保資金落實到位與有效運轉。同時,應積極推動多渠道籌集農村社會保障資金。參照國際經驗,鼓勵“第三部門”參與社會保障建設,對中國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尤其必要。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多渠道籌集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機制,既可以緩解國家財政壓力,又可以動員多方力量來籌集更多的資金。具體可行的做法包括:借鑒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發行方面積累的經驗,發行社會保障彩票。從社會廣泛募集資金:開征社會保障稅,積極動員及接納社會捐贈等。

4.盡快構建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中國社會保障的立法建設是薄弱環節,應當盡快出臺《社會保障法》,特別就農村社會保障問題進行專章規制,就農村社會保障應遵循的原則、農村社會保障的主要內容及形式、管理體制、資金來源與發放、保障項目的標準、社會保障的監督、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使中國的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真正實現“有法可依”。同時,各級人大和政府可以根據各地農村的實際。在不與全國性法律法規抵觸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出臺相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以便于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順利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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