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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處置應急預案范文1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并研究制定本部門、本單位應對火災、地震、長時間停水、停電、水源污染等各類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
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防范、處置災害事故中,要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快速反應、有效處置的工作方針。
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制定和完善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技術培訓和演練,人員疏散、轉移、救治方案以及應急處置工作等,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四、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制定的應急預案,應明確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應急處置組織機構、指揮體系、工作職責,明確人員疏散、報警、指揮程序以及現場搶險程序等事項,做到分工細致、崗位職責明確、責任落實到每一個人。
五、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制定的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應明確規定災情信息報告時限、報告方式、報告程序、責任報告人等內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第一時間內上報災情信息,對人員傷亡以及疏散、轉移情況等要在接到醫療衛生單位報告后2小時內核實上報。
六、醫療衛生機構的全體工作人員在發生災害事故時均應主動及時到達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投入救災與搶險救援工作,有組織地開展醫療救護工作。
七、在災害事故的應急處置中,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把人員的疏散、轉移、應急救治作為突出的重點內容,盡最大可能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
八、醫療機構在災害事故應急預案中,要專門制定醫院病區(包括急診、住院)人員疏散、轉移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
(一)災害事故發生時,病區醫務人員應當立即按照本醫院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報告,并首先組織患者和現場人員疏散和轉移。
(二)對于能夠自主行動的患者、在他人協助下能夠行動的患者、不能自主行動或者由于病情嚴重不能移動的患者,分別制定有針對性的疏散、轉移方案,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救護措施。
(三)按照國際通行的傷病員檢傷分類方案,對在事故中受傷的人員以及轉移出的患者進行檢傷分類處置。即按輕、重、危重、死亡分類,分別以“藍、黃、紅、黑”的傷病卡(以5×3CM的不干膠材料做成)作出標志,置于傷病員的左胸部或其它明顯部位,便于醫療救護人員辨認并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制定的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應明確規定傷病員轉送至其他醫療機構的原則、程序、途中救治措施、交接手續等。災害事故發生地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都有義務接收轉送的傷、病人員,并承擔醫療救治責任。
十、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定期對全體人員進行災害事故應急處置知識、技能培訓,并組織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模擬演練。
醫療處置應急預案范文2
局屬各單位:
20*年全區衛生應急工作將以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提出的“打造*中心區、構建和諧新*”的總體目標,以建設“健康城區”、創建“衛生強區”為載體,大力推進衛生應急工作,為建設和諧社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動我區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服務。
一、完善衛生應急預案和工作制度。認真落實《全國衛生部門衛生應急工作規范(試行)》,切實加強衛生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機構建設,健全各項工作制度,規范日常管理。進一步完善各類衛生應急預案,各單位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全國衛生部門衛生應急管理工作規范》,結合實際對現有的衛生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二、加強衛生應急隊伍建設。以區疾控中心、區衛生監督所和兩家區級醫院為主體,進一步加強區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小分隊建設,完善醫療救治體系。各單位要建立衛生應急機動隊,逐步實現機動隊的統一裝備和統一調度,并規范物資儲備。
三、加強衛生應急人員培訓。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按照《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衛生應急工作培訓大綱等文件的通知》要求,加大宣傳力度,開展對責任醫生、公共衛生管理員和社區聯絡員的衛生應急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基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能力。重點加強衛生應急法律法規、預案規范、事件調查與處置、自救與互救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醫療處置應急預案范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范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證員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編制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類應急預案、應急處置預案,所涉及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分(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及分包商應急預案編制管理。
第二章 職責劃分
第三條項目管理中心(安全環保部)是公司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指導、監督和檢查公司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工作。
第四條項目管理中心(安全環保部)負責職責范圍內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練及實施工作,對應急預案進行動態管理。并備案、審查分包商應急預案。
第五條 各單位按照本規定要求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及時更新和維護,確保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第三章 應急預案體系的分級與構成
第六條公司編制綜合預案和自然災害、公共突發事件等專項預案;各單位、分包商預案按照上下銜接的管理要求,編制各類生產突發事件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第七條綜合預案是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綱領性文件。綜合預案對專項預案的構成、編制提出要求及指導,并闡明各專項預案之間的關聯和銜接關系。綜合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見附錄A。
第八條專項預案是綜合預案的支持性文件,主要針對某一類或某一特定的突發事件,對應急預警、響應以及救援行動等工作職責和程序做出的具體規定。應按照綜合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并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見附錄B。
第九條現場處置預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重大危險源、關鍵施工設備、要害部位及場所,以及大型公眾聚集活動等,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或次生事故,編制的處置、響應、救援等具體的工作方案?,F場處置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見附錄C。
第十條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F場處置預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并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十一條編制應急預案前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全面分析本單位危險因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二)排查事故隱患的種類、數量和分布情況,并在隱患治理的基礎上,預測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危害程度;
(三)確定事故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四)針對事故危險源和存在的問題,確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五)客觀評價本單位的應急能力;
(六)充分借鑒國內外同行業事故教訓及應急工作經驗。
第十二條編制應急預案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結合本單位部門職能分工,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任務、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劃。
(二)資料收集:收集應急預案編制所需的各種資料,包括相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技術標準、國內外同行業事故案例分析、本單位技術資料等。
(三)危險源與風險分析:在危險因素分析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確定本單位的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型和后果,進行事故風險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報告,分析結果作為應急預案的編制依據。
(四)應急能力評估:對本單位應急裝備、應急隊伍等應急能力進行評估,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加強應急能力建設。
(五)應急預案編制: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注重全體人員的參與和培訓,使所有與事故有關人員均掌握危險源的危險性、應急處置方案和技能。應急預案應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以及相關部門的預案相銜接。
第十三條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進行評審。評審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外部評審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審查。
第十四條評審后,按規定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并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分包商還應將應急預案報公司項目部備案。
第五章 預案編制的格式和要求
第十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格式和要求如下:
(一)封面
應急預案封面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號、應急預案版本號、項目部名稱、應急預案名稱、編制單位名稱、頒布日期等內容。
(二)批準頁
應急預案必須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
(三)目次
應急預案應設置目次,目次中所列的內容及次序如下:
1、批準頁;
2、章的編號、標題;
3、帶有標題的條的編號、標題(需要時列出);
4、附件,用序號表明其順序。
(四)印刷與裝訂
應急預案采用A4版面印刷。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項目管理中心(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之日起施行。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綜合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作用等。
(二)編制依據:簡述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行業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三)適用范圍: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區域范圍,以及事故的類型、級別。
(四)應急預案體系:明確預案文本構成,并輔以預案體系構成圖,表述預案之間的橫向關聯及上下銜接關系。
(五)應急工作原則:說明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二、項目部的危險性分析
(一)項目部概況:主要包括單位地址、性質、從業人數、隸屬關系、總承包項目規模、主要施工進度、設備設施等內容;施工過程中重大風險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險品、“三廢”(廢水、廢氣、廢渣)排放點等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重要設施、目標、場所和周邊區域的公眾、社區、重大危險源、重要設施、環境(氣候、河流、地質)以及醫療、消防、公安、交通、環保、安全監管、通訊、新聞媒體等情況。必要時,可附平面圖進行說明。
(二)危險源與風險分析:主要闡述本單位存在的危險源及風險分析結果。按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四種突發事件類別,對存在的風險進行識別。對可能引發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的危險目標,應分析其關鍵設備設施、要害部位以及安全環保重大危險源等突發事件的類型及風險程度,作為事件分級的主要依據。針對各種類型突發事件的風險程度,對本項目的應急資源、處置能力以及員工的綜合應急能力進行分析和評估,并列出不足。在應急保障中針對這些不足項,采取適當的強化保障措施。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體系: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并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一般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指揮中心、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應急工作主要部門、應急工作支持部門、信息組、專家組、現場應急指揮部等構成。
(二)指揮機構及職責: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各成員單位及其相應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并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職責。
四、預防與預警
(一)預防與應急準備:按照突發事件的四種類型,結合本項目的應急管理工作現狀,分別描述防止事件發生采取的措施。從完善預案體系、健全規章制度、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素質、應急硬件設施建設、新技術開發、強化應急管理等方面進行準備。
(二)危險源監控: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
(三)預警行動:明確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程序。
(四)信息報告與處置:按照有關規定,明確事故及未遂傷亡事故信息報告與處置辦法。
1、信息報告與通知:明確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事故信息接收和通報程序。
2、信息上報:明確事故發生后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
3、信息傳遞:明確事故發生后向有關部門或單位通報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流程:根據所編制預案的類型和特點,明確應急響應的流程和步驟,并以流程圖表示。
(二)響應分級: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三)應急響應啟動:明確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和啟動方式。
(四)響應程序: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五)應急結束: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現場應急結束。應急結束后,應明確:
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2、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3、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六)恢復與重建
明確開展恢復重建工作的內容和程序。
(七)應急聯動
明確應急聯動程序。
六、信息
明確事故信息的部門,原則。事故信息應由事故現場指揮部及時準確向新聞媒體通報事故信息。
七、后期處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處理、事故后果影響消除、生產秩序恢復、善后賠償、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內容。
八、保障措施
(一)應急保障計劃
制定應急資源建設及儲備目標,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確定外部依托機構,針對應急能力評估中發現的不足制定措施。
(二)應急技術
闡述應急處置技術手段、技術機構等內容。
(三)通信與信息保障: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四)應急隊伍保障:明確各類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五)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六)經費保障: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七)其他保障: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后勤保障等)。
九、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明確對本單位人員開展的應急培訓計劃、方式和要求。如果預案涉及到社區和居民,要做好宣傳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二)演練:明確應急演練的規模、方式、頻次、范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
十、獎懲
明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
十一、附則
(一)術語和定義:對應急預案涉及的一些術語進行定義。
(二)應急預案備案:明確本應急預案的報備部門。
(三)維護和更新:明確應急預案維護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進行評審,實現可持續改進。
(四)制定與解釋:明確應急預案負責制定與解釋的部門。
(五)應急預案實施:明確應急預案實施的具體時間。
十二、附件
明確預案支持性附件,可根據預案的特點和實際需要選擇。一般應包括下述附件:
(一)應急組織機構、職責分配及工作流程圖;
(二)應急聯絡及通訊方式(辦公電話、傳真、手機號碼等)
(三)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
(四)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隊伍清單;
(五)重大危險源、環境敏感點及應急設施分布圖。
附錄B(資料性附錄)
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
一、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危險源評估的基礎上,對其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可能發生的季節及其嚴重程度進行確定。
二、適用范圍與事件分級
規定應急預案適用的對象、范圍,明確突發事件類型和分級標準等。突發事件分級標準應與總體預案的分級標準統一。
三、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明確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體系: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并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
(二)指揮機構及職責:根據事故類型,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以及各分包單位或人員的具體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主要負責人職責。
五、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
(二)預警行動:明確具體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程序。
六、信息報告程序
主要包括:
(一)確定報警系統及程序;
(二)確定現場報警方式,如電話、警報器等;
(三)確定24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
(四)明確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五)明確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七、應急處置
(一)響應分級: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二)響應程序: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三)處置措施:針對本單位事故類別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危險性,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如:高空墜落、觸電、火災、基坑坍塌、食物中毒等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八、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質與裝備數量、管理和維護、正確使用等。
(一)通訊與信息
明確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應急聯系方式,并提供備用方案。建立健全應急通訊系統與配套設施,確保應急狀態下信息通暢。
(二)物資與裝備
明確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的配備情況,包括種類、數量、功能、存放地點等。明確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的生產、供應和儲備單位的情況。
(三)應急隊伍
明確應急隊伍的專業、規模、能力、分布、聯系方式等情況。
(四)應急資金
明確應急資金的設立依據、額度標準和計劃、審批等內容。
(五)應急技術
闡述應急救援技術方案、措施等內容。
九、附則
主要闡述名詞與定義、預案的簽署和解釋、預案實施等內容。
十、附件
專項預案的附件應和綜合預案附件對應,在內容上比綜合預案的附件更加詳細和具體。除綜合預案要求的附件以外,一般還應包括下述附件:
(一)專項應急組織機構及應急工作流程圖;
(二)應急值班聯系及通訊方式;
(三)應急組織有關人員、專家聯系電話及通訊方式;
(四)上級、外部救援單位相關部門聯系電話;
(五)政府相關部門聯系電話;
(六)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
(七)現場平面布置圖和(或)工藝流程圖;
(八)消防設施配置圖和氣象、互救信息等相關資料;
(九)供水供電單位的聯系方式;
(十)醫療資源平面布置圖及聯系電話;
(十一)周邊區域道路交通、疏散路線、交通管制示意圖;
(十二)周邊區域的單位、住宅、重要基礎設施分布圖及有關聯系方式;
(十三)應急響應工作流程圖(含響應程序和應急職能分解表)。
附錄C(資料性附錄)
現場處置方案主要內容及要求
一、事故特征
(一)危險性分析
根據現場及作業環境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類型,對現場進行風險識別。重點分析關鍵裝置、要害部位、重大危險源等突發事件可能性及后果的嚴重程度,對現場及可以依托的資源的應急處置能力進行分析和評估。
(二)事件及事態描述
簡述現場可能發生的事件,分析事態發展、判斷事故的危害性。對已發生的事件,組織現場有關人員和專家進行研究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和判斷,對事態、可能后果及潛在危害等進行描述。
二、應急組織與職責
(一)應急處置流程圖
繪制應急處置流程圖,并按照流程中的處置環節對組織機構及崗位人員的工作職能進行分配。
(二)應急處置工作職責
參照專項應急預案中組織機構職責及要求,明確現場應急領導小組及具體的人員組成,并按照現場應急工作分工,組成負責綜合、搶險、通信、專家、善后、后勤、信息報送及對外信息等應急工作的若干工作小組,確定人員的崗位工作職責。
三、應急處置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及現場情況,明確事故報警、各項應急措施啟動、應急救護人員的引導、防止事故擴大及同項目部應急預案的銜接的程序。
(二)現場應急處置措施。針對可能發生的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坍塌、水患、機動車輛傷害等,從操作措施、工藝流程、現場處置、事故控制,人員救護、消防、現場恢復等方面制定明確的應急處置措施。
(三)報警電話及上級管理部門、相關應急救援單位聯絡方式和聯系人員,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四、注意事項
主要包括:
(一)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
(二)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
(三)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項;
(四)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五)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
醫療處置應急預案范文4
關鍵詞:電力企業;應急管理;緊急情況;危害分析;保障措施
1引言
電力企業的應急管理就是企業對突發事件的事前預防、事發應對、事中處置和善后管理過程中,通過建立必要的應對機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員工生命安全,保證設備安全運行,從而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的活動。
2、電力企業面臨的緊急情況及危害性分析
目前,電力企業主要存在的緊急情況類型大致可分為自然災害、安全事故、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其經常呈現出:涉及環節多、災害源多、損失巨大、影響面廣、次生災害多等特點。分述如下:
(1)、洪澇、地震、臺風、雨雪冰凍等自然災害:大部分電力企業同時存在發生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的可能性。
(2)、火災和爆炸:存在大量易燃易爆物質,如生產用燃油庫、氫站、儲煤倉、制粉系統等,同時生產中大量使用各種油、充油電纜等,極易引起火災和爆炸。
(3)、交通事故:電力企業一般處在郊外,生活區遠離廠區,員工每天需乘坐大巴或其他交通工具上下班,同時企業內擁有各類公務小車、貨車、工程車輛等廠屬機動車輛,部分車輛需要進行長途運輸,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較大。
(4)、中毒:企業員工集中就餐中毒和生產過程使用危險化學品引起的生產性中毒事件是兩種最常見的食物中毒情況。
(5)、全廠停電(廠用電中斷):由于系統或企業內部的原因,可能會出現廠用電中斷的情況,該情況出現后將對機組的安全停運構成巨大威脅,可能會出現主要設備損壞的極端情況,廠用電中斷后在沒有外界電源支持的情況下,電廠并不具備機組黑啟動的條件,將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社會不良影響。
(6)、人身傷亡事故:可以分為生產人身傷亡事故和工余人身傷亡事故。生產中存在觸電、火災、高空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的可能性較大,此類事故一旦發生,救治傷員的任務艱巨。
(7)、化學品大量泄漏或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廠內存儲的化學品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三廢”(廢水、廢氣、廢渣)出現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時,將導致附近河流或區域產生污染。
(8)、網絡信息安全事件:存在不良信息散布、病毒入侵、網絡入侵、網絡故障、服務器系統故障、線路故障等方面風險,事件一旦發生將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企業形象、企業生產經營秩序等造成嚴重影響。
(9)、群體性事件:企業員工內部矛盾問題,將可能出現非法集會、游行、請愿、示威,聚眾包圍、沖擊辦公場所、重點目標、集控室等要害部位等治安,將對企業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使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10)、其他不安全的突發事件。
3、電力企業應急保障措施
3.1深入推進應急體系建設
企業要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電力企業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政府有關應急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行業有關制度、文件要求,不斷完善應急管理規章制度,分級制定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以規范應急規范處置程序。
3.2強化應急組織建設
電力企業應成立以企業正職為總指揮的應急指揮部,企業副職擔任副總指揮,企業內部各二級部門(單位)負責人、技術、安監、保衛方面負責人等作為指揮部成員參與應急指揮部工作;同時電力企業宜在行政辦公區域和生產現場分別建設有兩個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一般設在安監部門,配備了相應應急指揮裝備、設施、圖紙、文件資料,以指揮企業力量正確、有效和快速處理突發、重大事件。
3.3保障應急設備、物資
根據“安全第一、嚴格管理、存放有序、調度及時、滿足急需”的原則,電力企業對各種應急設備、物資進行足夠儲備;同時對應急設備物資應建立管理標準,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對應急工具、應急車輛、醫療藥品、防護用品、備用電氣設備等應急物資及裝備實行統一協調、分類管理。
3.4鍛煉專業救援隊伍
電力企業要加強運行值班、檢修搶險、事故救援、消防保衛、醫療救護隊伍建設,通過平常技能培訓和事故演習等手段提高各類人員的素質、技術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通過技術改造等手段提高各設施的健康水平,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各種應急隊伍能發揮有效作用,能及時處置各種突發異常和故障。
3.4加大對企業應急預案的培訓與演練力度
加強預案培訓與演練工作,是檢驗、評價和提高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重要手段。企業應建立對應急預案培訓演習的常態機制,一般需制定三年周期應急預案滾動演練計劃,針對發生可能性大的應急預案,要加大演習的力度。通過開展應急演練和反事故演習等活動,培養和鍛煉了應急處置隊伍,達到了宣傳教育目的,同時發現了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補充、修改和完善相關的應急預案。
3.5加強隱患排查,注重應急預防是基礎
電力企業要借助安全性評價、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南非NOSA五星安健環系統等安全管理系統和季節性安全專項檢查,定期組織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查找并消除隱患。
3.6保障應急處置經費
應急經費來源于企業生產成本費用,按實際需要由財務部門劃撥,企業必須保證有足夠的應急處置費用。
3.8其他保障措施
電力企業還應加強與當地政府醫療、公安、氣象局等相關部門和上級單位的溝通聯系,簽訂應急救援協議,建立虛擬應急救援平臺;加大先進應急救援裝備、技術配備;加強企業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提升員工自救與互救的意識和技能;等等。
4結束語
安全關系到國民經濟的順利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電力企業不斷深化應急管理規律性的認識,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關口前移,進一步開展對各類電力突發事件風險隱患的排查和監控,加強電力突發事件的信息報告和預警,提高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盡可能避免和減少事故造成的傷亡和損失,以促進企業健康穩定、持續發展就要不斷強化電力企業的安全。
參考文獻:
醫療處置應急預案范文5
(一)總體要求。緊緊圍繞建設幸福的總目標,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做到“四個堅持”:堅持預防為主、關口前移,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堅持信息先行、快速反應,牢牢掌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主動權;堅持整合資源、強化能力,為有效開展應急管理提供基礎條件;堅持統一指揮、協同應對,確保應急處置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二)目標任務。力爭到末,實現“五個建立”:
1、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鎮各有關部門、各村(社區)和各類企事業單位均成立應急管理組織機構,明確責任人,落實工作制度。
2、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鎮各有關部門、各村(社區)和各類企事業單位完成預案編制工作。
3、建立政府統籌協調、群眾廣泛參與、防范嚴密到位、處置快捷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鎮各有關部門、各村(社區)和各類企事業單位之間的協調聯動能力不斷增強,社會動員機制不斷完善。
4、建立具備信息、隊伍、物資、裝備等支撐的應急保障平臺。完善各類安全隱患信息處理系統和突發事件監管網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及時預測預警,實現突發事件超前預警信息,全面加強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保障能力的建設。
5、建立強化全民公共安全意識和增強群眾自救互救的應急宣傳教育網絡。各應急管理人員、相關從業人員培訓率達100%,提高廣大群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設和基礎支撐,努力增強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處置能力。
(一)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鎮應急管理辦公室要落實具體工作人員,實現機構到位、人員到位、制度到位和措施到位,保證各項工作有效開展。單位要相應設立應急管理機構,明確負責人員和工作人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全面負責轄區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村(社區)要將應急管理作為自治管理的重要內容,落實應急管理工作責任人,做好群眾的組織、動員工作。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是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二)深入推進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按照預案編制規劃和上級要求,鎮各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經專家論證后,報鎮政府分管領導,提交鎮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頒布施行,進一步完善各專項應急預案。按照應急管理“進社區、進鄉村、進企業、進學?!钡囊?,全鎮所有村(社區)、學校和規模以上企業等單位要抓緊編制符合實際、職責清晰、簡明扼要、可操作性強的應急預案,著力抓好基層和重點部位預案建設,盡快構建覆蓋全鎮的應急預案體系。,各村(社區)和各類企業單位要完成預案編制工作。具體框架可參照《村(社區)應急預案基本框架和要素》、《學校應急預案基本框架和要素》和《企業應急預案基本框架和要素》(附件1)。同時,各單位應急預案報鎮應急辦備案。鎮應急辦要加強全鎮范圍內應急預案工作的監督檢查。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應急預案管理制度,規范預案的編制、審批、備案、修訂程序,把各類預案銜接好、管理好,加快應急預案信息化步伐,提高應急處置輔助決策水平。要針對本區域、本單位常發突發公共事件,組織開展群眾參與度高、應急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預案演練,促進各單位的協調和職責落實。
(三)不斷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按照“一專多能、一隊多用、平戰結合”的原則,整合我鎮應急隊伍資源,改善技術裝備,強化培訓演練,健全應急救援隊伍體系。一要加強與民兵、公安消防等骨干隊伍的溝通和協調,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其在應急處置中的重要作用。二要加強專業救援隊伍建設。城管、建設、交通、農服中心、水利、衛生、安監、人防、供電、電信等部門和單位要根據相關預案要求,分別組建專業救援隊伍,并按規定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三要推進基層應急隊伍建設。村(社區)和各類企事業單位要以社區民警、民兵、保安等為依托,組建專兼職應急隊伍。各村(社區)要加強應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配備必要裝備,開展教育培訓工作,嚴明組織紀律,強化協調聯動,提高綜合應對和自我保護能力。各應急隊伍平時應加強防范,險時要立即集結到位,開展先期處置。四要加強應急專家隊伍建設。根據不同突發事件應對處置需求,從鎮各有關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選聘專業技術骨干,組建鎮應急管理專家庫,以滿足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需要。
(四)加快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加快應急平臺與指揮系統建設,逐步建立應急管理基礎數據庫,實現應急信息資源的整合與共享,形成覆蓋全鎮具備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輔助決策、調度指揮和總結評估等功能的應急管理平臺,形成上下貫通、左右銜接、統一高效的應急決策指揮網絡。各村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好規劃,合理避讓隱患區域,加強抗御本地區常發突發公共事件的基礎設施、公用衛生設施和避難場所建設,加強工業集聚區和人口密集場所的消防、醫療衛生等安全設施建設。電信、自來水、電力等主管部門要加強公共設施抗災和快速恢復能力建設,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學校要結合隱患排查整改,重點做好教室、宿舍、集體活動場所等建筑、設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要求,加強學生食堂、宿舍、廁所等衛生設備設施建設;加強校內交通安全標志設施建設和校車管理,不斷完善校園安全監控系統。各類生產經營企業要加強安全生產裝備及設施建設,有關單位應當定期檢測、維護其報警設備和應急救援設備、設施。
(五)強化應急物資儲備和管理。建立鎮和基層單位應急資源儲備制度。對現有各類應急物資儲備進行普查建檔,加強規劃,合理布局,推進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要加強對儲備物資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要豐富儲備方式,根據應急處置的要求,實行實物儲備、市場儲備、生產和技術能力儲備有機結合,鼓勵企業利用現有資源代儲應急物資。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綜合調度系統,完善應急物資緊急生產、政府采購、征收征用、市場調控與調用機制。充分發揮市場資源,完善應急物資投放網絡,建立全鎮應急物資余缺調劑和聯運工作機制。建立應急物資儲備更新、輪換及損耗的補償政策和救災物資社會捐贈機制,提高社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動員能力。
(六)積極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風險隱患的排查、登記、整改和動態監管制度,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要求,層層建立排查責任制。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對各類危險源、危險區域、危險因素以及社會矛盾糾紛等進行全面排查和風險評估,對重點部位特別是自然災害易發地區、危險品倉庫,以及“多合一”建筑等,建立隱患信息數據庫,根據應急預案規定的分級標準,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促進應急管理從被動應對轉向源頭管理。對排查出的隱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對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改的隱患,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并限期整改,明確相應的責任人和整改進度,同時做好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對問題多、隱患嚴重、危險性大,自身難以完成整改的隱患,要及時向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依法采取相應措施確保穩定。
(七)抓好信息報告和預警工作。鎮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向上級政府或應急管理部門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可在總指揮同意后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同時抄報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基層單位是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基層單位要及時向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和救援機構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實行分級報告,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一般及一般以上級別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村和鎮有關部門必須在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將有關情況向鎮主要領導和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同時,將情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和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地區。如遇特殊情況來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必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后及時以《專報信息》(附件2)形式報送文字材料。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事態控制及變化情況。對性質復雜且處置時間長的動態突發公共事件,要實行日報制度,必要時要隨時續報。應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村和鎮有關部門要對事件處置全過程進行整體評估,15日內將總結報告報鎮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各村要建立和完善值班制度,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要值班值守,確保信息暢通。要在社區、鄉村、學校、企業等重點基層單位設立信息員,加強對信息員的培訓,明確信息報告任務和方法。同時,探索建立社會公眾報告、舉報獎勵制度,拓寬信息報告渠道,通過接報系統掌握綜合敏感信息。著力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平臺建設,整合公安、民政、衛生、環保、安監、國土、建設、水利、農服中心、人防等部門資源,形成集約化的預警信息平臺,依托廣電、短信、電話、網絡等系統,及時預警信息。
(八)全力做好應急處置和善后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后,基層組織和單位要根據預案立即組織應急隊伍,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及時開展人身救援、組織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等先期處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態發生,并按規定及時報送信息。鎮村和各有關部門要根據突發事件分級分類標準,立即啟動相應預案,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組織調動應急資源和力量,有序展開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交通管制、現場監控、人員疏散、安全防護等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事件。上級政府、部門和單位負責現場救援工作時,基層組織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做好現場取證、道路引領、后勤保障、秩序維護等協助處置工作。應急處置結束后,要立即組織恢復重建工作,基層組織和單位要在鎮統一領導下,協助做好善后處置、物資發放、撫恤補償、醫療康復、心理引導、環境整治、保險理賠、事件調查評估和制定實施重建規劃等各項工作。同時要加強政治思想工作,組織群眾自力更生、重建家園。要特別注意幫助解決五保戶、特困戶和城鄉低保對象等群眾的困難,確保災后生產生活秩序盡快恢復正常。
(九)加強評估和統計分析工作。建立應急管理評估報告制度。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對照鎮相關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定期從組織領導、預案編制演練、應急隊伍建設、物資資金準備、監測預警預報、應急防范處置,以及恢復重建、調查處理、科普宣教等方面對應急管理工作進行全面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查找問題,評估報告每年1月5日前報鎮應急管理辦公室。一般及一般以上級別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評估報告一事一報,由鎮各專項處理小組、各村、各單位在事件結束后15日內報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國家和省、市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分析評估按照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和經濟安全事件五大類分組進行,各組的參與部門負責編寫本部門突發事件評估報告和趨勢分析報告,牽頭部門負責匯總形成該類別突發事件應對評估報告和趨勢分析報告。自然災害組由民政牽頭,水利、國土、農服中心、建設等單位參加;事故災害組由安監牽頭,農經中心、公安派出所、建設、交通、環保、衛生、質監、工會、人防、供電等單位參加;公共衛生事件組由衛生牽頭,農服中心等單位參加;社會安全事件組由公安牽頭,統戰、、外經、民族宗教等單位參加;經濟安全事件組由農經中心牽頭,物價、糧食、金融等單位參加。
(十)廣泛開展應急管理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各村、各有關部門要針對不同對象,制訂宣傳、培訓工作方案,建立多元化的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培訓體系。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應急管理教育培訓,要將應急管理知識納入公務員培訓內容,提高各級干部應急指揮和處置能力。司法所要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列為“五五”普法重要內容。人防等部門要加強人民群眾的公共安全教育和自救互救知識培訓。教育部門要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貫徹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推進應急知識進學校、進教材、進課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貫穿于學校教育的各個環節。村(社區)要充分利用活動室、文化廣場以及宣傳欄等場所,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應急知識普及教育,提高群眾公共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生產經營企業要依法開展員工應急培訓,使生產崗位上的員工能夠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有關防范和應對措施;高危行業企業要重點加強對外來務工人員的安全宣傳和培訓。
三、強化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強大合力。
(一)建立嚴格責任制度。要切實加強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和完善工作責任制度,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分工協作,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要把應急管理融入到防災減災、安全保衛、衛生防疫、醫療救援、宣傳教育、群眾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產、生活等各項管理工作中,并將有關費用納入財政預算支出范圍,保證應急管理工作順利開展。要制定客觀、科學的評價指標和評估體系,將應急管理工作開展情況作為綜合考核評價的內容。建立完善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處置獎懲制度,對不履行職責引起事態擴大、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對預防和處置工作開展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醫療處置應急預案范文6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省應急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工作職責,進一步提高我省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1)突發公共事件分類。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四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暴雨(雪)、雷電、冰雹、大霧、龍卷風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公路、水運、鐵路、民航等交通運輸事故,工礦商貿企業、公共場所等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供水、供電、供油、供氣等事故,通信、信息網絡、建設工程、民爆物品、特種設備等安全事故,重大生物、化學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等。
(2)突發公共事件分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作為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省政府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省應急工作的總綱,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以及跨市(州)或超出事發地市(州)政府處置能力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一切從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抓好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工作,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保障準備,增強全社會的公共安全和公眾的自我防護意識。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對突發公共事件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省政府負責全省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以及跨市(州)和超出事發地市(州)政府處置能力的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需要由省政府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領導工作;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堅持依法行政,使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充分整合、利用現有資源,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充分運用國內外公共安全科研成果,利用我省科技力量進行應急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應急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應急不足、應急不當與應急過度;加強應急知識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素質。
1.6應急預案
全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傮w應急預案作為全省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省政府應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省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
(3)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省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
(4)突發公共事件地方應急預案。省以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市(州)、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分別制定。
(5)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
(6)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制定并報當地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備案的應急預案。各類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和預演、實施的經驗教訓,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補充和完善。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省政府是負責全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設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應急委”)。
經省政府同意設立的省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含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等),是省應急委處置專項突發公共事件的專門應急指揮機構或綜合組織、協調機構。
屬國家有關部門垂直管轄的應急事項,省政府設相應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指揮部,負責相關應急處置的專業指揮。
2.2辦事機構
省應急委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政府應急辦”),設在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應急辦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應急信息運轉樞紐作用;指導、協調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2.3工作機構
省政府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負責相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決定事項;指導和協助市(州)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2.4市縣機構
省以下各級政府是各自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各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2.5專家組
省政府應急辦和各地、各相關部門負責建立應急專業人才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為應急管理、指揮提供決策咨詢和建議,必要時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各級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先期處置、應急響應、恢復重建、調查評估機制,整合有關方面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各市(州)政府應當加強城市應急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充分發揮其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協助周邊城鄉及時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各級政府應當加強農村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建設,發揮農村基層組織在應急救援中的基礎性作用,增強農民群眾在突發公共事件中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的意識和技能。
3.1預測與預警
3.1.1預測
建立突發公共事件預測機制。各級政府應急辦和政府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突發公共事件預測工作,建立健全信息網絡,及時采集相關信息,分析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可能性、級別、趨勢和危害程度,向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提出預測報告和應對建議。
3.1.2預警級別及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
(1)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區域范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從高到低可劃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四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予以表示。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級別的界定,由省級各專項預案按照國家標準予以規定。
(2)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經省政府批準后,以省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名義預警公告;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由市(州)、縣(市、區)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視情況預警公告。
(3)預警公告內容包括突發公共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期起始時間、警示事項、影響估計及應采取的措施、機關等。預警公告后,預警內容需變更或解除的,應當及時變更公告或解除公告。
(4)預警公告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在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預警公告后,突發公共事件可能發生地的所有單位應及時向廣大群眾傳遞預警信息。
(5)預警區域內的縣級以上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措施,做好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準備。
3.1.3預測預警系統
建立全省統一的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系統。各級政府應急辦和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建立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數據庫,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相互鏈接、資源共享。
3.2應急處置
3.2.1報告制度報告
責任主體: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所在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當地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報告突發公共事件的責任主體。
報告時限和程序: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立即核實并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逐級上報到省政府的時間距事件發生不得超過3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特殊情況下,可越級上報,但越級上報的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必須同時報告上一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報告內容: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起因、影響及涉及人員等情況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并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續報。
3.2.2先期處置
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必須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市(州)、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必須迅速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動員當地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
3.2.3應急響應
省政府應急辦、省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必須在一小時內,核實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等級和可控情況等,確認屬于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立即提出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建議,經省應急委領導批準實施。
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響應由市(州)、縣(市、區)應急預案作出規定。
3.2.4指揮與協調
需要省政府組織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省應急委或省政府有關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地區、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2.5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或事發地政府在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并確認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準預案啟動的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接到報告的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綜合各方面情況和建議,作出終止執行相關應急預案的決定,宣布應急狀態解除。
3.3恢復與重建
3.3.1善后處置
(1)事發地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組織力量做好突發公共事件后期的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事發地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有關單位深入細致地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損害核定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依法給予相應的撫恤和補助。事發地政府依法對征用的民用場所、設備、設施和其他物資予以恢復或適當補償。保險監管機構應當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事發地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受災群眾的正常生活。
3.3.2社會援助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社會援助制度,鼓勵和動員社會各界進行援助。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及慈善團體要積極開展捐贈、心理疏導等社會援助活動。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社會捐贈資金和物資的分配、調撥、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3.3.3調查和評估
(1)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后,事發地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事件應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在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15天內,以書面形式報上級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
(2)省政府或省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會同事發地市(州)政府組成調查組,及時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規劃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提出防范和改進措施。屬于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3)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于每年一月份對上年度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和評估,向省政府報告。
3.3.4恢復重建
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由省政府統籌安排。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由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
3.4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簡要信息,隨后適時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處置情況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
省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由省政府應急辦或省政府有關部門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分別由事發地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
信息形式按《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執行。
4應急保障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人力保障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本地、本部門、本單位易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預備隊伍,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要加強以鄉鎮和社區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發揮、武警、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擊作用。
4.2財力保障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原則,安排應急工作預備費和一定數量的日常工作經費,保障應急支出的需要。
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及其效果進行監督管理和評估。
4.3物資保障
省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須品的儲備管理,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根據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省發改委會同經委、民政廳、商務廳等部門負責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供應的協調工作。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根據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相關物資儲備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省民政廳等有關部門會同事發地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醫療衛生保障
省衛生廳負責組建省級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救援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并做好后續救治工作。
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政府的請求,及時為受災地區組織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逐步整合省、市、縣三級醫療衛生急救網絡,根據區域特點和輻射半徑,合理布設和建立急救站(中心),確保有效、及時地實施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
4.6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鐵路、民航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和暢通。交通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單位或當地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要按照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程序的規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災區受傷人員、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能夠及時、安全運送。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事發地政府有關部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7治安維護
各地公安部門、武警部隊依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交通秩序維護工作。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確保社會治安穩定、交通暢通。事發地相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積極主動配合做好治安維護工作。
4.8人員防護
各級政府要結合城市、農村人口密度,指定和建設一批公共設施,作為群眾應急疏散的避險場所。要建立和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的轉移或疏散。
政府有關部門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9通信保障
省通信、信息產業、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協調全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網絡與機動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廣播電視系統,確保通信和廣播電視暢通。
4.10公共設施保障
電力、石油、燃氣、煤炭、自來水等供應單位要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要求,確保應急狀態下事發地居民和重要用戶用電、用油、用氣、用煤、用水的基本需求。環保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1科技支撐
依托現有的政務信息網絡,利用技術平臺,構建統一的應急信息收集、決策、管理、指揮系統。運用國內外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開發的先進科研成果,不斷改進應急技術裝備,提高公共安全領域的科技水平。
科技部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要積極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科學研究工作,加強應急技術裝備等方面的研究開發,將應急科學研究工作納入全省科技發展計劃,逐步提高應急處置工作的科技水平。
4.12法制保障
省政府法制部門要組織制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必需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并按立法程序提請審議和實施,為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應急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及時為受災地區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4.13氣象水文信息服務
各地氣象部門要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預測和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水利水文部門要及時提供江河、湖泊、水庫水情的實報和預報,為應急處置提供水文資料和信息服務。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省政府應急辦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跨部門、跨行業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演習。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預案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專業性、綜合性和群眾性的應急技能訓練,并依據專項應急預案進行針對性演習。
5.2宣傳和培訓
省政府應急辦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宣傳教育、培訓規劃,編制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通俗讀本,加強對應急指揮人員、應急管理人員和各類應急救援人員的應急管理、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居委會和村委會負責對本單位、本地區的人員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將應急基礎知識作為教學的重要內容,設置應急教育課程,普及應急常識,增強師生的應急意識和基本技能。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要采取多種形式普及公共安全知識、應急管理知識、災害知識、防災救災和自救知識,提高公眾應急救助能力,增強全民安全防范意識。
5.3檢查和表彰
省政府應急辦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對《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各專項應急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地方和單位對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建立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考核體系,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5.4責任追究
建立突發公共事件責任追究制度,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理。行政機關領導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監察機關或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不按規定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工作、應急準備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2)不按規定報送和公布有關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或者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的。(3)不服從上級行政機關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統一領導和組織管理的。(4)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或者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的。(5)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貪污應急資金或者物資的。(6)恢復重建工作不力的。(7)其他需要追究的。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省政府制定,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市、州政府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省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