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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整改落實情況范文1
(一)市委、市政府近年來出臺的農民創業就業政策的落實情況。
1.組織保障情況。建立領導機構情況;出臺貫徹落實文件情況。
2.政策落實情況。年,各地對農民創業和自謀職業工商登記、稅費減免、場地安排和租金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政策落實情況;對吸納農村困難人員就業的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稅費減免、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落實情況。
3.資金投入情況。年,各地財政安排促進農民創業就業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重點用于農村勞動力職業介紹、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創業培訓基地、創業實訓基地、創業孵化基地以及農民創業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等資金使用情況。
(二)“四項制度”落實情況。
1.農村勞動者就業失業登記制度落實情況。各地對農村勞動者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和信息化管理情況,特別是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對本地農村勞動者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發放、登記造冊和信息網絡動態維護情況。
2.農村勞動者求職登記制度。農民求職登記情況、有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并與網內用工需求信息匹配情況;向求職的農村勞動者免費提供與城鎮求職人員同等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政策咨詢等就業服務情況。
3.農村就業困難人員援助制度。農村困難家庭的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享受免費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政策咨詢等公共就業服務、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并按規定享受相應補貼情況。
4.農村勞動者創業服務制度。各地對有創業意愿和創業條件的農村勞動者建立創業服務登記檔案、建立相關臺帳情況。提供創業培訓信息,積極收集和推介創業項目,提供開業指導服務情況。重點是檢查農民創業各項扶持政策落實情況、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情況和提供孵化服務情況。
(三)“四大群體”帶動農民創業就業情況。
全面了解“四大群體”帶動農民創業就業、促進農民增收情況,聽取他們對做好農民創業就業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主要包括:“四大群體”分別帶動農民創辦企業個數、規模、效益,所辦企業享受的各項扶持政策情況,企業職工待遇、社會保險等情況。
二、時間安排
(一)動員階段。4月11日下發通知,4月15日前,各地對三項檢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階段。4月16日至5月底,各地、各部門對三項檢查事項進行自查,6月5日前上報自查總結報告材料。
(三)整改階段。6月底之前,各地、各部門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在7月5日前上報整改情況材料。
(四)檢查通報階段。7月份,市政府辦公室將組織檢查組,對各地、各部門自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評估,對各地、各部門落實農民創業就業政策、“四項制度”落實情況和“四大群體”帶動農民創業就業情況進行通報。
三、檢查方式
整個檢查活動采取自查與檢查相結合、聽取匯報和實地檢查相結合,了解面上情況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各地、各部門按要求進行全面自查和整改的基礎上,由檢查組對自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和有關部門要把這次檢查作為推動農民創業就業工作進一步落實的重要措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門工作班子,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三項檢查工作的重點在基層,關鍵在于掌握真實情況,聽取群眾呼聲,發現存在問題。因此,檢查工作要采取直接有效的方式,深入到鄉鎮、村組和農民中去,掌握第一手情況,防止流于形式和走過場。
自查整改落實情況范文2
一、工作重點
(一)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1、開展住房調查和制定實施住房建設規劃落實情況。重點是住房調查情況;住房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公布、備案情況;今明兩年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目標、規模、項目布局、進度安排的落實及公布情況。
2、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落實情況。貫徹落實〔20*〕37號文件及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建住房〔20*〕165號)落實情況;20*年6月1日起,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落實情況;20*年6月1日后,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清理和套型結構調整情況。
(二)稅收、信貸、土地政策落實情況
1、稅收政策落實情況?!蛾P于調整房地產營業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75號)落實情況;自20*年6月1日起,調整房地產營業稅有關政策的落實情況;嚴格稅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隨意減免的落實情況。
2、信貸政策落實情況?!蛾P于調整住房信貸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84號)以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54號)落實情況;對項目資本金比例達不到35%等貸款條件的房地產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的落實情況;對閑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較多的開發企業,商業銀行從嚴控制展期貸款或滾動授信的落實情況;對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其作為貸款抵押物的落實情況;自20*年6月1日起,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有關規定的落實情況。
3、土地政策落實情況。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3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推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3號)文件精神情況;房地產用地出讓計劃、出讓過程、出讓結果、利用狀況以及土地出讓收入的全過程信息公開落實情況;上一年房地產用地供應計劃的實施情況和當年度房地產用地供應計劃的編制情況,廉租用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保障情況;房地產用地出讓宗地規模,開竣工時間約定情況,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住房套型結構比例具體設置情況,嚴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住宅用地投放,中低價位、中小套型等緊湊型住房(含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用地供應量不低于城鎮住宅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落實情況;建立建設項目用地開發利用全過程的跟蹤檢查制度,實施以土地使用合同或劃撥決定書履行情況為主要內容的項目用地復核驗收制度情況;閑置土地清理和處理情況,對房地產項目用地達到法定閑置標準的,征繳增值地價,以及依法收取土地閑置費,收回土地使用權情況。對土地供應情況是否能做到有序供給,滿足當地居民的需求,維護房地產業穩定健康發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20*〕46號)的貫徹落實情況;20*、20*年房屋拆遷規??刂魄闆r;20*年拆遷計劃制定情況;拆遷安置和拆遷補償政策落實情況;拆遷矛盾、糾紛排查和處理情況。
(四)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情況
1、城鎮廉租住房制度落實情況。合理確定和公布今明兩年廉租住房建設規模的落實情況;將土地出讓凈收益或土地出讓金總額按規定用于廉租住房建設的落實情況;市財政加大對廉租住房建設支持力度的情況;其他專項用于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的落實情況;20*年廉租住房開工建設計劃及實施情況;20*—2012年擴大城鎮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計劃情況。
2、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落實情況。嚴格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各項政策,解決建設和銷售中存在問題,真正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的落實情況;對已審批的集資合作建房項目重新審查,已查出的違規建設行為處理情況;停止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的情況;《關于制止部分單位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20*〕196號)落實情況。
3、積極發展二級市場和租賃市場情況。引導居民通過找購、租賃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條件,多渠道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的落實情況。
4、舊小區綜合整治情況。對成片集中主體結構質量完好的舊住宅區,以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居住條件和保護歷史文化街區為宗旨,遵循政府組織、居民參與的原則,積極進行以房屋維修養護、完善配套設施、綠化美化環境、提高節能性能為內容的住宅區綜合改造工作落實情況。
5、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用工單位切實承擔起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責任,向農民工提供符合基本衛生和安全條件的居住場所情況;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工業功能區),集中建設集體宿舍向農民工出租情況;“城中村”改造時,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前提下,引導當地集體經濟組織,投資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情況等。
(五)完善房地產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方面
1、建立健全市場信息系統和信息制度落實情況。住房狀況調查工作的開展及成果應用情況;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信息制度的開展及成果應用情況;完善市場監測分析工作機制,全面、及時、準確市場供求信息的情況。
2、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落實情況。對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宣傳、報道情況;引導居民樹立合理住房消費理念,理解消費的情況。
二、職責分工
加強對房地產調控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各相關職能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協調配合,認真做好本部門的各項工作。
市建設局:負責房地產調控政策執行情況自查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住房保障政策落實以及拆遷管理等政策落實情況的自查,負責自查的總結上報工作。
市發改局:按照職能分工,加強房地產項目管理;參與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城鎮房屋拆遷計劃執行情況的自查;加強房地產調控政策執行情況的自查。
市監察局:按照職能分工,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對貫徹落實房地產調控政策落實情況的自查;對各職能部門處理舉報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和自查;依法查處房地產領域違紀違法案件。
市財政(地稅)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對廉租住房資金是否按照政策到位情況的自查;負責對貫徹落實房地產稅收政策和稅收征管措施情況的自查。
市國土資源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對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土地管理政策的自查。重點是:土地出讓合同是否明確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型結構比例的情況;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土地供應的情況;按照〔20*〕37號文件要求,對閑置土地的清理和處置情況。
市規劃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在住房供應結構調整、落實中的情況和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落實情況的自查。
市工商局:按照職能分工,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主體準入方面情況的自查;強化房地產廣告監管和房地產展銷活動管理;會同市建設局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
人行*市支行: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對商業銀行貫徹執行中央有關房地產信貸政策情況的自查,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管理。
三、計劃安排
房地產調控政策執行情況的自查,分制定方案、開展自查和迎接專項督查三個階段。
(一)制定方案階段(20*年8月31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下發到各相關職能部門。
(二)自查階段(20*年9月15日前)
1、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認真開展自查工作,并寫出自查報告報金華市各相關職能部門,自查報告于9月15日前抄送市建設局。
2、自查結束后,由市建設局匯總并于9月30日前寫出我市房地產調控政策執行情況的自查書面報告,同時做好迎接省、金華市聯合檢查組等相關工作。
(三)迎接專項督查階段(20*年12月15日前)
1、10月15日前,迎接金華市相關系統對本系統貫徹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情況的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進行整改。
2、10月15日至10月底,迎接金華市聯合檢查組對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情況的專項督查,并根據督查結果進行整改。
3、11月至12月上旬,迎接省聯合檢查組對我市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情況的專項督查,并根據督查結果進行整改。
四、其它事項
(一)各相關職能部門應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互通、聯動查處、齊抓共管的協調機制。
(二)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認真做好自查工作,客觀、準確地上報有關自查情況,如實匯報和反映情況,不回避問題和矛盾,不走過場。
自查整改落實情況范文3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突出工商貿企業特點,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在鞏固前一階段隱患排查治理成效基礎上,進一步深入排查整治各類事故隱患,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防范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目標及
主要內容
通過開展工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整治百日大會戰,進一步推動工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減少一般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杜絕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大宣傳、大普及。充分利用櫥窗、板報等形式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事故案例、“百日大會戰”動態,促進安全生產宣傳進企業、進車間、進班組,營造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氛圍。
(二)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在企業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確保隱患排查率100%,隱患排查制度建立率100%,一般隱患整改率100%,重大隱患公告公示率100%,縣級掛牌督辦重大隱患年內整改銷案率95%以上。
(三)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大培訓、大教育。在企業開展全員安全知識培訓,做到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企業新工人安全培訓率100%。
(四)安全生產制度、措施落實情況大檢查、大督辦。結合安全生產整治百日大會戰,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安全管理機構建設、責任制落實、安全規章制度執行、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落實、應急管理、事故查處與責任追究等方面進行全面的督辦檢查。
三、整治的重點
(一)機械企業:防高溫、防汛、防異常天氣措施的制定、落實情況;危險化學品輸送、儲存和使用等環節防泄漏、防中毒窒息和防爆炸的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鍋爐、起重機械、工業管理等危險性大的設備和密閉的涂裝作業等場所安全狀況;各類機械設備的防護裝置,電氣設備的安全狀況。
(二)冶金企業:防高溫、防汛、防異常天氣措施的制定、落實和應急演練;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氣體的生產、輸送、儲存和使用等環節防泄漏、防中毒窒息和防爆炸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實;潮濕季節熔融金屬和高溫物質與潮濕物體接觸發生噴濺和爆炸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實;預防冶煉爐爆炸噴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否進行演練和改進;工業動火、高處作業等危險作業環節的審批、監控制度是否得到認真執行及進行整改。
(三)商貿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消防通道設立情況;消防安全設施配備情況;特種設備的定檢情況;高溫天氣防火災、防觸電、防雷擊措施的制定與落實情況;大型戶外廣告設施防坍塌措施的制定與落實情況;室外安裝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防火災應急預案制定與演練情況。
(四)其他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重點環節、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生產一線職工與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執行情況;企業周邊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
四、活動時間及安排
集中整治時間:2009年5月23日至9月31日
(一)宣傳動員階段(5月23日—6月5日)
各地、各《**縣工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整治百日大會戰實施方案》安監局 2009-07-31有關企業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成立領導機構,落實專人,召開專門會議,層層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糾階段(6月6日—7月20日)
企業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帶隊,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檢查組開展自查,每一項檢查都要做好記錄,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嚴格落實“整改方案、整改資金、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認真開展整改工作。對隱患無法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自行停產停業。7月10日前,各企業要將自查情況分別上報所在地安辦和縣安監局。
(三)集中整治階段(7月21日—9月14日)
各地在企業開展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組織專家對企業的整改方案進行評估,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辦檢查。要建立重大隱患報告銷案制度,各地對企業排查出來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建立臺帳,督促企業及時進行整改,并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檢查,直至重大隱患消除為止;對于排查出來的重大危險源,要督促企業制定行之有效的監控措施,并定期進行督查。
(四)總結驗收階段(9月15日—9月31日)
各地、各有關企業要在安全生產整治百日大會戰活動結束前,認真總結工作經驗,對好的經驗要及時推廣,對不履行職責、弄虛作假的要通報批評。要嚴格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原則,針對夏季暑期長、氣溫高、事故多發的特點,部署安排好下一階段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責任,強化領導。各有關企業主要負責人是“百日安全大會戰”活動的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
視,加強領導,大力支持,保證人、財、物落實到位,及時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在整治工作中要把握組織檢查、查處隱患、監督整改三個關鍵環節,確?!鞍偃沾髸稹被顒尤〉脤嵭?。
(二)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各地、各有關企業要根據本方案,結合實際,制定下發具體活動方案,明確活動重點內容、要求和責任。要建立和落實督查工作責任制,健全工作機制,對督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責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項落實整改資金,明確整改期限和責任人,妥善制定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嚴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責令停產整改。
(三)突出重點,整體推進。工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整治百日大會戰要突出機械、冶金、商貿等重點行業;突出
自查整改落實情況范文4
按照縣委的統一部署,對照作風大整頓行動提出的要求,重點解決五個方面的主要問題,堅持大力整頓、開門評議、長期監督、齊抓共管,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抓好整改落實、籌謀準備總結提高。局作風大整頓領導小組堅持自查、抓好互查、配合督查,同步推進全縣作風大整頓行動檢查驗收,對于存在問題有錯必糾、有錯必查、有錯必改,嚴格問責、嚴肅處理、嚴于追究。
一、組織開展一次集中排查活動。4月11日至15日,采取專題講座的形式,召集全局人員、各鎮場經濟信息服務站全體人員和離退休老干部,對近年來本系統存在問題、暴露問題、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梳理、認真排查、集中整改,重點查找統計為民生、釋民情、解民惑的焦點、難點、熱點問題,重點查找實施績效考評、目標管理、重點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在機關政風、統計系統行風、個人作風建設上存在的突出問題。
二、召開一次專題民主生活會。4月15日至20日,召開一次專題民主生活會,對查找出的問題深入剖析,查找原因,尋求對策。各位黨員同志根據自查情況,在局支部民主生活會上充分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以此為主題,認真召開局班子成員民主生活會,局黨組成員按照各自分工和聯系點,廣泛征求建議,充分聽取意見,勇于自我剖析,明確創新思路。
三、組織開展一次民主評議活動。4月20日至25日,局將開展自查自糾的情況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接受人大代表監督員、縣紀委派駐紀檢組監督、新聞媒體監督,結合政風評議、效能評議,適時組織“兩代表、一委員”和基層服務對象、群眾代表進行民主評議。
四、著力抓好整改落實工作。4月底之前,局針對自查自糾和民主評議中發現的問題,特別是體制機制、制度約束、政風行風、效率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調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整改效果。并將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向社會公開、認真承諾,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評議。干部職工個人的整改落實情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開承諾、進行民主測評、接受總支督查。測評督查不合格的,認真開展“回頭看”,嚴明紀律“進籠子”,部門負責人“一對一”幫扶整改。
五、形成綜合分析報告。局將自查自糾、專題民主生活會、群眾評議、整改落實情況,形成綜合分析報告,于4月30日前報局作風大整頓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局作風大整頓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評議質量、評議內容、上報時限綜合評定各股室行動開展情況,評議質量倒數第一的股室,取消其所在單位及個人年度內評先評優資格。通過自查自糾和整改落實,促進各股室和干部職工解決自身存在問題,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完善工作機制,提高工作質量,提升工作效能。
六、抓好典型示范。堅持“兩手抓”,一手抓正面典型的宣傳、學習、教育,樹立導向,弘揚正氣,提倡奉獻,一手抓反面典型的查處、問責、曝光,正本清源,以儆效尤,鞭策后進。各股室要通過開展自查自糾和整改落實活動,樹立講責任、樹正氣、干事業、比貢獻的正面典型,結合全省統計系統“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深入抓好“為民服務窗口”建設工作,堅決查處群眾意見大、工作執行力差、辦事效率低的反面典型,在一定范圍內給予曝光,獎優罰劣,兌現懲處,絕不姑息,努力形成良好的工作導向和正確的用人導向。
七、組織集中檢查。局作風大整頓行動小組會同縣人大代表監督員、縣紀委第三紀檢組監察員、局民生工程監督員,適時對各股室推進縣委、縣政府、市統計局確定的重點工作、重大項目、重要任務落實情況以及廉政建設、效能建設、作風建設情況進行一次集中督查,深刻剖析問題、及時化解矛盾,妥善解決難題。
八、開展明察暗訪。局作風大整頓行動小組會同人大監督員不定期對局各股室工作作風情況、機關效能建設、文明創建情況、重點工作進度進行督查檢查并進行通報處理。
自查整改落實情況范文5
2021年隆昌市教體系統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記錄表
被督查學校(蓋章):隆昌市響石鎮青龍小學學校負責人(簽字):檢查日期:2021.6.28
督查組人員(簽字):
檢查項目
檢查內容
檢查措施
(查資料、看現場)
完成情況
存在問題
備注
一、
安全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
安全清單制管理工作情況;主要負責人履職、建立和落實安全崗位責任制、依法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和貫徹落實上級相關文件情況
已完成
二、
安全風險管控情況
1.每月對照《內江市學校安全全面檢查100條》開展自查,填寫記錄表情況
已自查并填寫
2.每日開展《內江市學校安全常規檢查40條》填寫重點部位重點信息匯總表情況
已開展
三、
隱患排查
治理
情況。
1.建立風險隱患排查機制、臺賬、開展隱患自查自改自報、實行整改閉環管理情況
已建立風險隱患排查機制
2.近年來上級部門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已整改
四、
安全教育開展情況
1.學校通過開展心理健康課程、心理咨詢和主題講座等多種方式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情況
已開展心理健康教育
2.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安全教育平臺課程開設情況、課時落實情況、應急演練開展情況、安全提醒發送情況
已落實
3.新生入學軍訓、生產實習、頂崗實習安全、集體活動、考試安全教育覆蓋情況以及學校常規安全教育情況
經常開展常規安全教育情況
4.建立特異體質、特殊基本、心理異常學生臺賬情況
已檢臺賬
5.法治教育和法制副校長上課開展情況
已開展
五、
“三防”建設情況
保安配齊率是否達到100%
是
一鍵報警是否安裝聯網
是
防沖撞裝置安裝情況(已安裝/未安裝/無需安裝)
已安裝
學校封閉式管理情況(校門是否鎖閉)
是
護學崗隊伍(民警、協警、教師、家長、志愿者)建設、執行工作機制等情況
已建立
視頻監控是否聯網(錄像保存天數)
30天以上
六、
應急管理情況
1.應急組織體系建設,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情況
已建立
2.編制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組織應急演練、配備必要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開展事故應急處置的總結評估、加強崗位應急培訓、值班值守工作落實情況
已落實
七、
安全重點專項整改情況
1.危化品和實驗室專項整治情況
無?;?/p>
2.特種設備(電梯、鍋爐等)專項整治情況
絞肉機正常
3.交通安全(含校車)專項整治情況
無校車,經常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4.消防安全、森林防滅火專項整治情況
已落實
5.防溺水專項整治情況
已落實
6.食品衛生安全專項整治情況
已落實
7.防范校園欺凌、反恐防暴專項整治情況
已落實
8.預防、禁毒教育整治情況
已落實
9.校園周邊環境整治、保安巡邏情況
校園周邊安全
自查整改落實情況范文6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為促進各地、各相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檢查督查和自查工作,指導、督促重點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閩辦發明電[2007]號)要求,現就各地、各相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檢查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檢查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從落實責任、建立機構、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資金投入、人員培訓、安全防護等方面加強了安全生產工作,提升了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隱患排查整改工作開展情況。檢查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通知要求,結合自身的特點制訂了具體工作方案,認真依據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指導意見開展了安全生產自查自改工作;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是否進行了整改,對一時不能整改的隱患是否制訂了整改方案,落實了整改資金和期限,明確了責任人,制訂并落買了監控及應急預案。對各生產經營單位上報或群眾舉報的涉及政府監管的隱患,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明確了責任部門,并檢查督促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實。
三、已發生事故的處理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了調查處理,是否依據法律法規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決定是否落到了實處,是否深刻吸取了教訓,認真進行了整改。
四、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組織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通知及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了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轄區內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了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掌握了本轄區內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的情況,并制定落實了相應的整改措施。
五、打擊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工作的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了在煤礦、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通用航空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打擊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以下簡稱打非)的政策法規;是否明確了排查責任,建立和完善了打非聯合執法機制,并開展了切買有效的工作。
六、安全生產治本之策的落實情況。按照國務院116次常務會確定的12項治本之策,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是否認真執行了國務院及相關部門、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經濟、科技和行政等政策措施,是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了相關地方法規、經濟政策等措施。
七、煤礦“兩個攻堅戰”進展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結合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推進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工作的情況,特別是依法關閉、規范整合、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情況。
八、非煤礦山、道路交通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的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轄區內組織開展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情況。
九、認真組織檢查督查工作。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協調部署檢查督查工作,避免多頭重復檢查。要充分依靠和發揮專家、企業技術管理人員的作用,組織他們參加檢查督查,督促和指導企業搞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設區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通知的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督促檢查工作,并將有關情況于8月10日前報省政府辦公廳和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各地可依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完善后認真實施。
關于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
為促進重點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切實做好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明電[2007]I 6號)要求,參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現就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可依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達到每個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并督促其貫徹落實,認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業在自查中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和全體職工的作用,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訂方案,明確責任,落實資金,限期整改,于7月底前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監管關系及時上報。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一、各類工礦商貿企業自查自改的共同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技術設備安全
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作業規程建立、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安全監管情況等。
(三)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風險抵押金繳納、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等情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安金“三同時”制度情況。
(四)安全培訓教育情況。企業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保證經費悄況;企業全員(包括農民工)培訓教育及考核情況;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五)應急管理情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情況;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
(六)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情況。
二、各類工礦商貿企業根據本行業特點自查自改的重點內容
(一)煤礦企業
1.國有煤礦
(1)瓦斯治理情況。瓦斯傳感器按規定標校情況和各種風電閉鎖裝置安設情況;按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情況。
(2)礦井通風情況。通風系統是否合理,設施是否完善、可靠,礦井總風量和各作業點實際風量情況,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聯通風;礦井建立綜合防塵系統及運行情況。
(3)防止“三超”情況。是否按核定的生產能力組織生產;采掘接替關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規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業人員是否超過本企業或地方政府的規定;大型礦井每個采區內每班作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規定的執行情況。
(4)機電管理情況。是否真正實現了“雙回路”供電;下井設備取得MA標志情況;井下機電設備保證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情況;更換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及材料。
(5)水害防治情況。礦井水文地質,特別是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情況;防排水設備和設施的完好情況;雨季工作的安排落實情況。
(6)建設項目情況。新建、改擴建、技改礦井除前述相關內容外,重點檢查:違法違規建設情況;新建礦井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內是否存在邊改擴建邊生產現象;施工隊伍資質情況,是否存在施工隊伍資質掛靠、轉借等現象。
2.小煤礦
(1)煤礦“六證”有效情況以及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防止“三超”情況。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強度組織生產,井下作業人員是否超過地方政府的規定。
(3)勞動組織管理情況。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層層轉包問題;是否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規定的保險;作業人員是否配備了勞動防護用品;是否有嚴格的入井登記檢身制度。
(4)依法依規開采情況。是否按規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頭作業等問題;是否存在超層越界開采現象;是否有規范真實的采掘工程平面圖等圖紙,開采三角煤是否按規定進行審批。
(5)“一通三防”管理情況。通風系統是否合理,通風設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違反規定的串聯通風;所有采掘作業地點風量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是否有無風、微風作業等問題;按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情況;井下作業地點瓦斯傳感器安裝位置、數量、質量和標校是否符合規定;風電閉鎖裝置安裝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瓦斯檢查員、安全檢查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及其持證上崗情況;“一炮三檢”制度執行情況;炮泥、水炮泥使用情況。
(6)水害防治情況。礦井是否有真實的水文地質資料;是否查清采空區及廢棄老窯積水情況;是否存在相鄰小煤礦井下相互連通情況;防、排水系統是否完善;礦井井口標高是否低于標準的規定。
(7)機電管理情況。嚴禁非防爆設備入井規定的執行情況;是否實現了“三專兩閉鎖”;年產6萬噸及以上的煤礦實現“雙回路”供電情況;年產6萬噸以下煤礦備用發電機能否在規定時間內啟動。
(8)火工品管理情況。使用煤礦許用火工品規定的執行情況;火工品存儲、使用管理情況。
(9)整頓關閉情況。已決定停產整頓、停產整合和責令關閉的礦井,是否落實了停產期間的安全規定,是否規范嚴格進入了整頓、整合或關閉程序;批準恢復生產后是否執行了相關安全規定;是否存在非法生產、施工情況。
(10)新建技改項目情況。新建、改擴建、技改礦井除前述相關內容外,重點檢查:違法違規建設情況;新建礦井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內是否存在邊改擴建邊生產現象。
(二)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
1.礦山生產企業
(1)爆破作業、爆破安全距離符合《爆破安全規程》要求情況,落實爆破作業設計和作業規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預防措施以及推廣中深孔爆破技術情況:爆炸物品的儲存、購買、運輸、使用和清退登記制度等落實情況。
(2)露天礦山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臺階高度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要求情況;露天邊坡穩定性定期監測情況;深凹露天采場配備專用防洪設施情況;排土場截洪、防洪和排水設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實情況。
(3)地下礦山有兩個獨立的、直達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產水平(中段)和采區(盤區)至少有兩個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況。
(4)地下礦山采礦作業掘進、運輸、提升、通風、防排水、頂板管理、地壓監控、供電、爆破等環節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登記、監控情況。
(5)地下礦山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風質、風量、風速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和規程要求的情況。
(6)地下礦山采空區管理制度、采空區處理方案的制訂和貫徹落實情況,防止人員進入采空區、已關閉廢棄礦井的措施落實情況。
(7)地下礦山頂板管理制度、對頂板不穩固的采場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的落實情況;圍巖松軟不穩固的回采工作面支護措施落實情況。
(8)地下礦山落實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區及廢棄井積水的情況;制訂防洪、防透水措施和應急預案及落實情況。
(9)是否存在超層越界、亂采濫挖等違法違規行為。
2.尾礦庫
(1)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情況。
(2)已投入生產運營的尾礦庫無正規設計或者資料不全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補充設計或補齊必要的資料等情況。
(3)按照設計要求組織生產運行、按照規定編制年度尾礦排放作業計劃及落實情況;是否存在危害尾礦庫安全的違規設計、超量儲存、超期服役等情況。
(4)從事尾礦庫放礦、筑壩、排洪和排滲設施操作的專職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5)尾礦筑壩有足夠的安全超高、沉積干灘長度和下游壩面坡度,尾礦壩灘頂滿足生產、防汛、冬季冰下放礦和回水的要求情況。
(6)防洪渡汛主要措施、應急預案、物資器材準備工作情況,對尾礦壩下游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實施有效監控情況
(7)尾礦再利用情況。對于在用尾礦庫回采再利用和閉庫后再利用的尾礦庫,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批手續的情況。
(8)尾礦庫區內是否存在從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礦庫安全的情況。
(三)冶金、有色企業
1.《煉鐵安全規程》、《煉鋼安全規程》、《軋鋼安全規程》、
《煤氣安全規程》等冶金、有色行業相關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
2.冶煉、鑄造等生產環節起重、吊運鐵水、鋼水、銅水、鋁水等金屬重包的專用設備情況,包括設計單位資質、設備選型配套、設備生產企業資質、制造安裝符合規范要求情況。
3.起重、吊運等危險性較大設備的日常操作、維護、檢修、檢測制度的執行情況。
4.高爐風口平臺、爐身、爐頂、熱風爐等區域煤氣泄漏、冷卻壁損壞、爐皮開裂、爐頂設備裝料系統等重大危險部位和區域檢查情況。
5.轉爐、精煉爐、均熱爐的爐體冷卻、傾翻、煙氣回收等工藝環節情況;煤氣生產、儲存、輸送環節防止煤氣泄漏、中毒、應急等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煤氣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6.冶金、有色金屬冶煉過程和生產環節中涉及的氧氣、氫氣、二氧化硫、氮氣、氯氣、氨氣等氣體生產、儲存、使用過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關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各種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7.冶金、有色金屬生產過程中涉及高溫、高壓、強堿、強酪環節,爆炸、燒燙傷、中毒、外泄等相關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各種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8.涂層生產線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況,防范火災、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9.冶煉鑄造車間嚴格按照規范和要求設計,按照設計布置生產設施,設計、施工變更符合相關規定情況。
10.作業現場防范各類機械事故和人員傷害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監控報警、聯鎖和自動保護裝置情況。
(四)化工生產經營企業
1.化工、危險化學品、醫藥生產企業
(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時不符合項的整改情況;危險化學品、化工、醫藥生產企業重要生產車間、原料產品庫區、供電供水等重點單元的安全生產狀況。
(2)工藝技術管理制度、儀表聯鎖管理制度、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制訂和執行情況;工藝技術是否合規,操作條件是否合理,主要聯鎖自動保護設施是否正常,反應器、分餾塔、重要機組、專用設備以及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重要設備的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3)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開車前和停車后確認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
(4)在檢修、維修作業中,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在生產和施工怍業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情況。
(5)防雷電、防汛、防臺風、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6)企業是否建立了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當地大企業、與地方政府建立了應急救援合作關系;化工企業事故狀態下防止“清凈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設立了污水儲存池及具備污水處理的能力。
(7)崗位操作人員熟練掌握和熟悉本崗位職責、工藝流程、危險及有害因素、工藝技術指標、操作規程、設備儀表的使用、應急處置方法的情況,嚴格執行企業巡回檢查制度的情況。
(8)新建項目的立項審批、安全設施審核情況,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情況;項目的竣工驗收、正在試車投料和試生產項目的安全措施制訂和落實情況;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基礎設施建設的落實情況。
2.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
(1)銷售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是否存在超許可經營范圍現象,是否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制度。
(2)銷售劇毒化學品的企業是否查驗、登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車輛安裝的安全標示牌。
(3)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距離、消防設施、應急預案和應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儲罐區是否建立了罐體定期檢查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儲罐是否裝備液位高低報警,是否存在超儲現象,儀表、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實。
(4)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是否取得運輸資質,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是否取得上崗資格證;運輸車輛、罐車罐體和配載容器是否取得檢測檢驗合格證明,車輛二級維護制度和定期檢驗制度執行的情況;運輸車輛配備應急處置器材和防護用品情況;運輸車輛安裝的安全監控車載終端(GPS和行駛記錄儀等)以及標志燈、標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運劇毒化學品車輛是否載明品名、種類、施救方法等內容,是否攜帶運輸通行證,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和速度行駛。
3.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
(1)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是否開展安全評價及評價機構提出的整改意見落實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3)國家規定需要檢測的壓力容器、儀器、儀表和防雷、防靜電等項目檢測和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4)企業人員安全培訓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情況。
(5)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安全設備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竣工驗收情況。
4.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
(1)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特別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和液化天然氣充裝單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制訂和執行情況,充裝車輛資質、安全狀況查驗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嚴禁超量裝載規定落實情況,操作人員取得上崗證的情況。
(2)可燃氣體充裝設備管道靜電接地情況,裝卸軟管每半年進行水壓試驗的情況,充裝設備的儀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液化氣體充裝站是否采取防超裝措施;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充裝站是否配備有毒介質冼消裝置,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3)對證明資料不齊全、檢驗檢查不合格.罐體內殘留介質不詳和存在其他可疑情況的罐車嚴禁充裝的規定落實情況。是否向駕駛員和押運員說明充裝的危險化學品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生產企業的聯系方式等,是否向押運員提供危險化學品信息聯絡卡。
(五)煙花爆竹企業
1.生產企業在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企業在申領經營許可證時,對安全評價報告指出的不符合項整改情況以及安全檢查督查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2.生產企業生產工藝符合《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92)、生產作業符合《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GBll652-89)、產品符合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定產品種類的情況;重點檢查“四超一改”(超品種范圍、超能力,超人員、超藥量,擅自改變工房用途)問題。
3.生產企業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氯酸鉀等禁用、限用藥物生產煙花爆竹問題,購買和使用氯酸鉀登記制度執行情況。
4.生產企業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切引、搬運等危險工序作業人員培訓并經安全監管部門考核的情況。
5.在高感度工房室溫超過32℃、一般工房室溫超過35℃、大雷暴雨時,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落實停止生產規定的情況。
6.批發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保管員培訓考核情況;倉庫內外部安全距離、疏散條件、庫房布局、建筑結構、防爆、防雷、防靜電、消防等安全設施以及電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和標識牌等符合有關標準的情況;倉庫是否存在超儲現象;執行流向登記制度、建立記錄檔案的情況,是否存在采購和銷售含氯酸鉀等違禁藥物的產品及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等問題。
7.煙花爆竹長期零售點專店或者專柜、專人銷售、專人負責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安全距離、安全通道、零售場所的面積、消防設施等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是否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的或超標準的煙花爆竹等情況。
(六)建筑施工企業
1.企業依法取得施工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企業依法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情況以及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工程的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及工程監理單位等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施工現場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四口、五臨邊”、高邊坡、物料提升機及施工外用電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護與管理符合標準規范的情況。施工作業人員人身安全防護、勞動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情況。
5.施工現場起重、吊裝設備及機具的安全檢測檢驗合格情況,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裝、拆除方案的制訂及使用情況。
6.腳手架的設計、制造、搭設、使用、管理和維修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情況。
7.高大模板支撐體系、長大隧道、高大橋梁等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制訂及專家組論證和審查情況。
8.長大隧道施工的地質超前預報、洞內通風、鉆爆設計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圍巖變形監控量測及初期支護、二次砌襯、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實設計方案和有關標準規定情況;預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實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查和演練情況。
9.施工現場檢查及隱患排查情況。
(七)民爆器材生產企業
1.企業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能力和年度生產計劃組織均衡生產情況,對超員、超量、超產、超時“四超”行為的控制情況。
2.企業基礎管理和基層現場管理工作達標情況;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的檢查合格情況。
3.對2006年以“四超”專項整治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安全評價報告中指出的不合項整改落實情況。
4.按照《工業炸藥生產線電子監控系統設置安全技術條件(試行)》的要求,工業炸藥生產線儀表裝置自動監控和安全連鎖、人機視頻控制和電子監控系統落實情況。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管理規程》的要求,清理危險品存放情況,不同品種不應同庫存放的必須分開儲存、完善監管及巡回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6.企業外部安全距離符合要求情況;企業工房、庫房定員定量標識及控制落實情況;生產線電氣設備接地和工房防雷設施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
7.主要設備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帶病運行情況;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可靠、有效。
(八)電力企業
1.發電企業
(1)特種設備和壓力容器的安全質量檢驗檢測、維護管理和鑒定等情況。
(2)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測、補強加固和缺陷處理情況。
(3)并網電廠涉及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監控系統、勵磁系統和調速系統、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等設備的安全運行、維護情況。
(4)火災報警系統、滅火系統、安全出口、廠內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況。
(5)預防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實情況。
2.電網企業
(1)電網一次、二.次設備的安全運行、維護情況。
(2)防火、防雷電設施的配備、使用和維護情況。
(3)對重要用戶供電管理情況。
(4)預防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實情況,電網運行方式的復核審查情況。
關于交通運輸、漁業、農機等企業和水庫、學校、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
為促進重點行業和領域切實做好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明電[2007]16號)要求,參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道路運輸、水上運輸、鐵路、民航、機場、漁業、農機等企業和水庫、學校、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現就道路運輸、水上運輸、鐵路、民航、機場、漁業、農機等企業和水庫、學校、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可依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達到每個相關企業和單位,并督促其貫徹落實,認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業和單位在自查自改中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和全體員工的作用,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訂方案,明確責任,落實資金,限期整改,于7月底前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安全監管關系及時上報。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一、各類企業和單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點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企業和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安全監管情況等。
(三)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風險抵押金繳納、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等情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情況。
(四)安全培訓教育情況。企業和單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保證經費情況;全員(包括農民工)培訓教育及考核情況;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五)應急管理情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情況;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
(六)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情況。
二、各類企業和單位根據本行業特點自查自改的重點內容
(一) 道路交通安全
1.排查、整治公共交通車輛、出租車輛超速行駛、違章變道、闖紅燈、爭搶進站拉客、隨意上下客等違法行為情況。
2.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點路段設置檢查服務站治理超載超限情況;排查整治國、省、縣非客運機動車非法載客情況。
3.排查整治農村低速載貨汽車、摩托車和拖拉機(變型機)等非客運車輛違法載人情況;農村無牌無證低速車輛、外掛車輛清理、登記情況。
4.治理超限、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5.排查事故多發點段情況;督促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制定事故多發點段整治計劃及整改落實情況。
6.駕駛人員違法信息通報制度落實情況;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對被通報的客運駕駛員處理落實情況;對交通違法行為記滿12分的駕駛員處理落實情況。
(二)人員密集場所
1.人員密集場所設置符合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情況。
2.疏散走道、樓梯和安全出口的設置、數量和形式以及保持暢通情況;公共區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屬護欄符合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要求情況。
3.防火、防煙分區設置情況。
4.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消防栓等設施的配備和完好情況。
5.集生產、加工、銷售、儲存、居住等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
6.使用、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電氣設備、電源線路的使用維護情況。
7.人員密集場所周圍違章建筑、室外廣告牌等,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問題整改情況。
(三)道路公交運輸企業、貨運站(場)
1.取得有關經營、運輸合法證照、資質情況;車輛、駕駛員等取得合法證照、從業資格情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臺賬情況。
2.清理個體掛靠車輛情況,加強對“掛靠”經營的個體運輸戶、私營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3.防止駕駛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違章操作等違法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嚴格依據有關規章制度對駕駛員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進行教育處理,對交通違法行為記滿l2分的駕駛員督促其依法參加學習、考試的情況。
4.嚴格執行車輛安全檢驗制度,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防止帶病上路運行采取的描施及落實情況;對車輛投保法定保險的情況;對應當報廢的車輛依法辦理報廢手續的情況。
5.嚴格落實“三關一監督”(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和客運站的安全監督)的有關要求及例行保養制度的情況。
6.加強對長途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的監管,按規定在沿途休息情況;安裝GPS或汽車行駛記錄儀,加強對行車過程動態監管情況。
7.加強貨運站(場)大型物件運輸裝載管理規定和落實整改的情況。
(四)公路建設及養護施工單位
1.從事公路建設和養護維修作業的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施工許可的相關手續,以及制定相關施工安全生產和保通方案的有關情況。
2.按照公路建設和養護的有關規定,在公路建設和養護維修作業控制區設置相應的交通安全標志和養護安全設施,以保護養護維修作業人員和設備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導車輛和行人通過養護維修作業控制區的情況。
3.在公路建設和養護維修作業現場按規定安排專職人員,做好交通疏導和施工安全監管等情況。
(五)水上運輸企業
1.經營資質及其主管人員、船員、港口倉儲作業人員取得資質情況;旅客意外傷害責任保險的落實情況。
2.老舊客滾船的安全技術檢驗和運行狀況,建立車輛綁扎、惡劣天氣停航、防止超重車輛上船和防止船舶航行碰撞情況。
3.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設備保養、配備情況;未執行船舶修理計劃使船舶帶病營運情況。
4.船舶管理公司對代管船舶實施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費用未實施安全管理問題。
5.航運公司特別是中小航運公司對聘用船員的把關情況,對聘用船員的資格、適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訓情況;按最低配員要求足額配備船員情況。
6.從事港口危險貨物裝卸、倉儲作業企業取得合法港口經營許可證,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許可證情況:危險貨物堆存地點、倉儲設備符合安全標準情況。
7.港口作業部門為控制船舶超載裝卸、客運站點超額售票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六)鐵路運輸企業
1.保障危險品、長大貨物等特種貨物運輸安全的措施和落實情況。
2.機車、車輛、信號、軌道、道岔、接觸網等行車關鍵設備質量及維護情況。
3.道口安全設備、設施、標志的設置、檢查及維護情況,道口看守及監護人員標準化作業情況;鐵路道口平改立推進情況。
4.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設立以及安全保護區內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清理、拆除情況。
5.鐵路橋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及鐵路線路兩側采礦、采石及爆破作業的監管情況。
6.鐵路線路保護區內的道路及路塹上的道路、跨越鐵路的道路橋梁防護設施的設置、維修情況;下穿鐵路橋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標志及限高防護架的設置、維護情況;提速站區、線路封閉設施的設置、維護情況。
7.旅客列車“三品”(易燃、易爆、危險品)檢查及站車防火防爆制度落實情況。
8.道路、鐵路共用橋防止車輛貨物超載措施落實情況。
(七)航空公司
1.運行控制能力情況。運行控制決策機制及完善運控流程情況;運行監控及通信保障能力情況;運行控制信息平臺建設情況;飛行數據綜合處理能力情況。
2.防飛行沖突情況。貫徹民航防相撞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民航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防止航空器相撞工作的意見》的情況;防相撞工作教育培訓情況;機組防相撞意識和技能情況;機載防相撞設備維護檢查情況。
3.機組資源管理情況。飛行機組決斷意識、機組配合、操作手冊教育培訓情況;結合典型案例開展機組理論知識培訓、情景意識訓練和機組資源管理措施落實情況。
4.機組飛行準備質量情況。飛行機組對雷雨判別能力、繞飛雷雨規定、處置程序以及對所飛航線和飛機性能的掌握情況;機組網上飛行準備質量情況;異地執勤機組飛行準備質量的保證情況;機組人員執勤時間、飛行時間和休息時間滿足規章標準的情況。
5.飛機故障處理情況。對飛機發動機主要部件、操縱系統以及飛機性能檢查監控情況;對飛機較大故障處理程序和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八)機場和油料企業
1.整頓機坪秩序情況。機坪秩序專項整治情況;機坪管理責任的落實情況;2006年機場符合性專項整治中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危險品運輸管理情況。機場貨運人員危險品識別培訓情況;針對托運人、貨運和貨物安檢三個環節落實安全責任、工作程序和貨檢制度情況。
3.應急措施落實情況。機場應急管理機構、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應急救援隊伍、技術裝備、救援能力情況;應急工作預案、程序和應急演練情況。
4.空防安全情況。機場安檢隊伍建設和執行安檢制度情況;計算機系統運行保障、安檢設施、設備的維護及配置情況;機場圍界的巡查和維護情況;飛機監護制度和交接程序執行情況。
5.確保航油質量情況。航空油料公司以及相關機場供油單位開展“航油質量”專項整治的情況;落實民航總局5月11日《關于開展機場航油供應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要求,航油油源、管理制度、安全保障、運行操作情況。
(九)漁業企業
1.漁船安全隱患治理和經費投入情況,漁船財產險和船員人身險落實情況。
2.取得合法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船登記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捕撈漁船)以及漁船航行簽證簿等情況,證書內容與實際相符情況;漁業船員持證情況,職務船員按規定獲得并持有相應資格證書情況,普通船員持有漁業船員專業訓練合格證或“四小證”情況;對無證人員從事漁業生產行為采取的措施和落實情況。
3.漁業船舶通信設備、信號裝置、救生設備配備情況,性能符合安全標準、運行情況;航行信號設備配備情況;漁業船舶滅火器、砂箱、太平斧等設備配備和完好情況。
4.漁船編隊生產情況,控制超航區、超抗風等級航行作業和其他違規行為采取的措施和落實情況,蟹籠、漁運等高危作業漁船及老舊漁船安全生產狀態情況。
5.漁船落實值班了望制度的情況。
6.漁船安全通信設備暢通情況,氣象預報警報的接收處置情況;發生事故及時報告,以及遲報、漏報、瞞報等情況。
(十)農機行業
1.拖拉機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聯合收割機號牌、行駛證的發放情況,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申領情況,進一步規范牌證核發行為的措施和落實情況。
2.防范駕駛員超速、超載、非法載客、無證駕駛、違章操作和無牌行駛等違法行為的措施和落實情況;防范人身機械傷害措施落實情況。
3.農機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和農機事故統計、上報等工作情況;對已發生的農機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情況;對有關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和整改落實情況。
4.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參加年度檢驗情況,駕駛員參加審驗和安全學習情況,提高牌證檢驗率、審驗率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十一)水庫
1.水庫特別是病險水庫安全責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實情況。
2.水庫大壩廊道、護坡存在裂縫、滲水滲槳和老化現象情況。
3.閘門及啟閉設備、防汛道路、搶險物料儲備情況。
4.輸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縫、氣蝕、破損和變形情況。
5.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和通信預警設施的建設與完善情況。
6.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在建項目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況;投入蓄水運行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驗收情況;尚未進行除險加固的病險水庫,經有關部門批準的調度運行方案的落實以及對病險部位加強巡視檢查情況。
7.小型水庫管理機構或專門的看護人員落實情況;日常巡視檢查和管理人員培訓等措施落實情況。
8.通航建筑和設施的可靠性情況,制訂船舶避洪方案情況。
(十二)河道采砂
1.河道采砂企業的有關資質和許可的取證情況。
2.河道采砂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建立健全情況。
3.河道采砂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4.非河道采砂整治情況。
(十三)學校
1.消防設施、應急照明、指示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落實情況。
2.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情況;購買或租用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機動車輛經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監測情況;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具備合法資質情況。
3.鍋爐、燃氣、電氣、體育器材等重要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情況;放射物質、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質存放情況;游泳池、實驗室、禮堂、學生宿舍,特別是租用的學生宿舍和底層商用學生宿舍等重要場所存在安全隱患情況。
4.校園周邊治安、道路交通和經營場所安全隱患情況。
5.D級危房使用情況;校舍存在安全隱患情況,對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