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的主要內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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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的主要內容范文1

關鍵詞:BT;建設項目;審計;優勢

中圖分類號:F239.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05-000-02

一、采用BT方式可為項目業主籌措建設資金,緩解建設期間的資金壓力

同時,通過成立BT項目公司,項目建設方可采用項目融資的方式實現表外融資,可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分散投資風險。

二、采用BT方式可以降低工程實施難度,提高投資建設效率

BT項目由建設方負責工程全過程,包括工程前期準備、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建設環節,因而可以有效實現設計、施工的緊密銜接,減少建設管理和協調環節,實現工程建設的一體化優勢和規模效益。

三、BT方式一般采用固定價格合同,通過鎖定工程造價和工期,可有效的降低工程造價,轉移業主的投資建設風險

四、BT項目回購資金有保證,投資風險小

BT方式通過設置回購承諾和回購擔保的方式,可降低投資回收風險,其投資回收期限較短。對大型建筑企業而言,BT項目是一種良好的投資渠道,通過BT方式參與工程項目的投資建設,既有利于避免與中小建筑企業的惡性競爭,又能發揮企業自身技術和資金的綜合優勢。

五、查什么

(一)項目背景

BT項目建設打破了過去由投資人直接對建設項目建設過程實施投資的傳統,改由投資人通過對出資人的融資間接投入建設費用,同時承擔融資費用。只是建設項目因融資方式不同導致建設方式改變,并未改變政府是最終出資人的實質,也未改變建設項目資金的國有屬性,審計機關有權且有責任對BT項目進行審計監督。2014年陜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當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陜西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條例》第三條第四款規定“政府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投資人,由其承擔資金籌措和工程建設,竣工驗收后移交政府,政府

按照合同約定回購的項目”,明確了國家建設項目也包含BT建設模式項目。

(二)項目特點

1.BT參與主體的特殊性

BT建設項目明確政府作為委托方將需要建設項目委托投資人和施工單位進行融資建設,并按規定支付其建設費用和融資費用,最終獲取建設項目的使用權和所有權。政府的目標在于降低建設費用和融資費用。業主為特殊主體,即政府、政府組成部門。投資人為具備一定投融資能力和建設資質的投資公司、建筑企業等。

2.BT投資客體的特殊性

其特殊性在于:一是BT項目的客體大部分為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如城市軌道交通、橋梁、公路等,不同于其他投資項目,屬于社會公益事業,政府對其享有建設權和所有權;二是BT投資客體的所有權存在轉移性,即業主通過合同方式把某一重大項目的投資、建設的權利和責任委托給投資人,投資人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擁有該項目的所有權,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回購項目并獲得項目所有權。

投資人和施工單位作為受托方接受政府的要約,按政府對建設項目要求進行融資并實施建設,并按約定接受其建設費用,交付建設項目的使用權和所有權。而投資人和施工單位的目標在于提高建設費用和融資費用,從而獲取更高經濟回報。

3.BT參與主體法律關系的復雜性

BT項目涉及融資、投資、建設、轉讓等一系列活動,參與人包括政府、投資人、施工企業、原材料供應商、融資擔保人以及其他可能的參與人,從而形成了眾多參與人的紛繁復雜的法律關系。

4..BT方式所涉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是通過合同確立的

其中包括貸款合同、建設合同、回購協議、回購資金擔保、完工履約擔保以及聯合體協議等,是一系列合同的有機組合。

(三)審計內容

由于采用BT方式必須經過確定項目、項目準備、招標、談判、簽署與BT有關的合同、項目建設、移交等階段,涉及到政府許可、審批以及資金擔保等諸多環節。

重點對項目審批、招投標、合同簽訂、征地拆遷、設備(材料)采購、工程造價(隱蔽工程驗收、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財務收支等環節作為跟蹤審計重點。

1.項目審批和招投標審計

BT項目是否經過本級發改、財政及相關主管部門的同意并報同級或上級政府批準;融資實施方案、建設方案是否經過同級或上級政府的批準

投資人的確定是否經過公開招投標,如采取邀請招標的,是否經過批準;投資人是否為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是否具備良好的財務投資實力及銀行資信能力,是否具備國家核定的與融資項目規模、類型相適應的工程施工承包資質,投資人的業績情況、履約信用、回購價、投資收益、回購期、經營期等內容是否進行了綜合評審等;勘察、設計、監理、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是否依法公開招標。

2.對BT項目合同等相關資料審計

加強對合同等業務性資料進行重點審查,包括深入分析相關招標文件,以確定BT項目性質,開展對BT項目背景情況和運作整體情況調查,對政府回購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進行審計;資金使用、回購款及調整、回購款的支付;雙方權利與義務(包括工程管理、質量管理、有關的資金投入等),合同的變更與解釋、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方式等內容。BT項目回購價(合同總價)是否控制在批準的概算內,審查回購價的組成及確定原則。

3.征地拆遷審計

一是審核資金在支付的各個環節是否存在滯留、截留、擠占和挪用。

二是采取征地包干方式的,審核是否以包干名義,巧立名目擠占征地補償費用。

三是由村(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配的征地補償費用,審核是否建立了財務公開制度并定期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收支狀況。

四是征地拆遷補償資金的是否及時足額支付,應監督其進行張榜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并深入群眾調查核實

4.工程造價審計

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環節,是對計量計價審核。在明確承包商工程計量與計價的原則和要求前提下,跟蹤審計要對項目設計變更和施工單位現場簽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在工程相關重大節點進行資料收集,對于土方工程、隱蔽工程等對投資影響較大的工程量實施現場監督,必要時對監理的數據進行現場復測和計量,掌握一手真實數據。

5.設備材料采購審計

重點審查是否設備材料采購招標工作的監督、管理情況。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招投標;是否按招標書中要求設備的技術規格、型號、參數、性能選擇了供應商;提供的設備材料質量、時間、型號等是否符合標書要求,有無質檢部門報告;項目采購費用合同規定支付方式是否合理。

六、怎么查

除了按常規建設項目的審計思路外,從審計方法的選取、手段優化和組織形式方面進行創新。在審計方法上將常規審計方法與計算機審計方法有機結合。積極合理運用新型審計手段,以國家審計為主、合理運用社會審計、內部審計等各方力量,最大程度發揮審計效能。審計方式上,結合項目實際,對投資額度大,建設周期長的項目采取全程跟蹤審計。

七、為什么這么查

通過對我市33個BT建設項目進行審計調查,發現從項目建設前期招投標,合同簽訂和管理方面存在較多問題

(一)審計結果

1.招、投標方面存在的問題

(1)個別項目融資實施方案、建設方案未經過同級或上級政府的批準進行建設,BT投資人未經過公開招標確定。

(2)設計、監理、重要設備材料供應單位未通過公開招標。

(3)未經批準或備案擅自將設計、施工采取邀請招標方式

X公司實施的濱江景觀帶工程施工采取邀請招標。

2.BT、BOT項目合同簽訂、執行及建設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合同簽訂方面,缺乏風險控制

合同簽訂方面存在主要條款不完整,無總投資控制目標,缺乏投資控制相應約束條款。

(2)BT項目回購價組成、利息或回報率的約定存在問題

某項目雖已于2013年10月21日經公開招標,確定中標企業,但截至審計日,尚未與施工中標企業簽訂項目施工合同,回購協議中也未對BT項目回報率進行書面約定。

(3)項目投資人未與政府簽訂回購承諾函及第三方擔保協議。

(二)審計方法經驗總結

1.在審計內容上,根據BT建設項目特點,緊緊把握前期審批、過程控制、和項目終結審查三個主要環節開展跟蹤審計

(1)對BT項目前期審批決策開展跟蹤審計,全面降低項目風險,保證政府利益不受侵犯,同時保證投資人合法權益。

包括:是否認真編制方案,加強評估論證,完善決策機制,嚴格實施方案四個方面進行審計。在可研階段是否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科學規劃、設計和論證,從投資決策階段就開始進行風險分析。是否周密組織編制融資建設方案,嚴格設置項目的各項具體條件。業主是否對建設方案項目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律師事務所等社會咨詢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論證;并報項目所屬的市、縣(區)政府召開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批準。業主是否嚴格依據經政府批準的融資建設方案組織實施。

避免BT項目按一般建設工程承包辦理相應手續,重視BT項目的簽約管理和履約管理,對有關合同方,建立完善風險預防機制,擬定風險應對措施。

(2)對過程控制開展跟蹤審計

一是強化項目招標審計。BT項目特殊性決定了招投標是其重要環節。與一般建設工程項目不同,BT項目首先要確定投資人,再由投資人承擔資金籌措和工程建設。首先需要招標確定投資人,其次是投資人依據國家規定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供貨等環節的招標。不僅要對投資人、還要對勘察、設計、建立、采購等招標情況進行審計。

審查招標資料與中標合同一致性;審查合同簽證時間,對合同滯后性原因進行分析。個別BT項目投資人為獲取更多利益,提出過度要求,往往導致談判時間超出文件規定時限。

不僅要對不規范招標行為進行審計(應公開招標的,降低公開程度,打球。進行邀請招標或競爭性報價項目或商務談判);還要對項目進行肢解、規避招標行為進行審計(將一個項目肢解成若干個小項目規避招標)。

二是加強對BT項目分包、轉包行為審計。在BT項目中,工程分包和轉包情況比較普遍,是影響項目工程質量的重要風險因素。審計中要注意對此種行為進行詳細審查。

三是對BT合同簽訂開展跟蹤審計,控制合同風險,從而達到控制投資總額目的。對BT項目投資收益和回購方式等關鍵性條款,對合同價款、投資回報率、工期和回購期、工程質量、安全和環保、風險分配、工程分包、工程價款結算方式、投資回報和回購款支付方式、違約責任與索賠、糾紛爭議解決程序等作詳細審查,科學合理確認回購價格,減輕政府回購成本。

四是對工程造價(隱蔽工程驗收、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工程結算)進行跟蹤審計。特別關注對BT項目設計變更資料和施工單位現場簽證資料的實施跟蹤,在工程關鍵節點進行資料收集,明確有關單位的責任,規范各自的行為。

(3)開展對項目終結的竣工決算、財務收支審計,為政府回購奠定基礎。

2.在審計組織實施上

從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中選取適合項目審計的專業人才,由審計機關牽頭組織、協調、監督、管理,更好地解決跟蹤審計力量不足的困難。

建筑法的主要內容范文2

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 建筑質量監督在執法方面存在的問題 在立法工作中,我國在建設方面的法律相對比較完善,只是細則方面不規范、監管的力度、部分處罰措施操作起來有難度,并且,由于我國處于市場經濟發展初期,建筑市場機制還不完善、建筑市場混亂、質量管理責任主體的行為不規范等,執法者對于違反法律法規的狀況,往往見多不驚,風聲大雨點小。而建筑質量監督管理的執法工作的開展才剛剛處于起步階段,大多數地區都還未開展,尤其是在農村,房屋的建筑質量監督管理更是成了監督管理的盲區??傊?,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導致建筑質量沒有有效的監督,有法難依、違法違規行為也不能得到應有的懲罰。

1.2 建筑質量監督立法方面存在的問題 建筑質量監督管理立法方面的問題很多,主要表現是:中國建筑質量法律體系關于建筑質量監督管理的法規規范性不強。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頒布實施之后,保證了建筑工程質量的提高?!督ㄖā穼ㄖこ贪l包與承包、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建筑施工許可等做出了原則上的規定,對建筑工程質量的優化和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建筑法》并沒有對建筑質量監督有規定,沒有明確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對此,關于建筑質量監督管理的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即第二層次法律中有所規定,而且只在更低級層次的地方法規或者文件和某些部門規章才有所涉用;內容上,《建筑法》在1997年頒布,很多條款已經不再適應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行政管理和市場規制的要求,許多條款都與國際慣例不符,更沒有關于質量監督管理問題的規定。另一方面,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依據是相關的國家技術標準、法律法規以及各種地方性法規。但是,在實際的運行過程中對工程質量監督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罰時,缺乏相應的處罰依據。我國現行的建筑質量監督管理法規本身也需要完善,很多條款內容在語言的表達上就不夠具體和明確。還有一些政策性強而可操作性差的條款。一部分條款出現前后矛盾表述不一的現象,執行中會造成一些困擾。還有一部分條款沒有前瞻性和可比性,看不清目前的情勢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

1.3 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主體權責不明確 建筑行業的質量監督管理主體權責不明確普遍存在于各級建設主管部門,這些部門存在很多交叉和模糊地帶。我國建筑質量監督部門主要以事業編制為主體,近年來受有關部門體制改革的影響,對建設質量監督費用多次削減,使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經費很多時候都難以為繼,使建筑質量監督機構的正常運轉受到影響。與此同時,很多隊伍都重復建設,很多業內監管都是你可以管而我也可以管的狀態,因為經費問題而造成的誰都不管的情況也有發生,還有一些單位,既進行建設也進行質量控制,又進行質量監督,就造成了建筑質量責任無法落到實處,不利于建筑質量監督工作。

1.4 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信息方面的問題 在建筑質量監督中,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信息網絡化,利于建筑質量監督者執法的公開、公平和公正,使建筑質量監督的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傳遞和反饋速度,提升監督工作效率,利于建筑質量監督接受社會的監督,增強監督的透明度。按我國實際情況,很多房屋的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主體都沒有建立建筑質量監督信息系統。

1.5 建筑質量監督工作人員的素質問題 進行建筑質量監督工作人員對于參建單位建設、施工、設計等單位的行為進行監督,應具有較高職業素養,在設計、施工等方面有多年豐富的專業經驗,相對于一般建筑人員有更加豐富的專業知識。然而,目前,很多地方的建筑質量監督工作人員顯然并沒有達到這個素質要求。有一些地方,只是隨便安插一些人進入質量監督部門,根本沒有考慮監督人員的專業經驗、專業知識和專業素質。

2 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2.1 重視建設建筑質量監督管理的立法、執法制度 首先,加強建筑質量監督管理的立法建設。進一步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法律法規,加強和完善為了有效地進行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必須建立起一整套健全的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保證房屋建筑過程科學、高效地進行。這是建筑質量監督安全、健康進行的前提。為此,建筑主管部門必須先建立并健全建筑質量健康、安全的法制制度,提高建筑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的層次,整理從前的法律,修改不符合當前國情的建筑質量監督管理方面的過時規定,不斷完善建筑質量監督管理法律體系,依法規范與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

其次,積極推進《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實施?!稐l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實施之后的第一部配套的法規,同時也是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第一部大法。《條例》第7章第43條明確規定了國家要實行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以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為依據;以政府認可的第三方強制監督為主要方式;以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環境質量和與此相關的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為主要內容,保證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

再次,進一步完善地方法律法規。在深化和完善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之上,要積極配合市人大常委會加強地方性建筑法規的調研和修改工作,從而更好地保證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有序運行,為保證建筑質量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提供重要的法律基礎。

2.2 積極優化技術規范和企業規范 隨著全球經濟的不斷深入,建筑行業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也面臨同樣形勢。當務之急就是盡快健全和完善有關技術規范和企業規范,加強建筑行業建筑管理工作的順利運行。首先,優化相關的技術規范。例如,要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的相關質量監督規定,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相關驗收,從而更好地保證建筑工程質量,保證質量監督工作的有序運行;其次,優化建筑企業規范。如:在建筑質量監督管理的過程中,要進一步優化《建筑施工切質量管理規范》(GB50430—2007),保證建筑施工企業在質量監督管理中的作用。

2.3 促進權責明確,深化體制改革 隨著我國建筑建設的穩步發展,政府已經逐漸意識到我國建筑行業的責任主體不明確、存在部門交叉監督的情況,目前,可以實行的手段就是接受政府委托,利用社會監督,在建設前期對各項工程進行建筑質量監督管理,提高建筑質量。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主體權責不明確其根本原因是我國原有體制造成,對此,促進權責明確以及深化體制改革也是應努力的一方面,權責問題解決好以后,可以做到促進建筑質量監督的作用。

2.4 加強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 加強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可以完善我國建筑質量監督管理機制,為此,要重視使用現代化的網絡技術來管理監督和檢測工作,使信息管理在加強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中充分發揮作用。使監督管理實現科學化、信息化和網絡化,不斷創新并改進檢測的設備儀器,有效地適應建筑行業的發展,確保政府對建設質量監督的科學性及有效性,提高建筑質量監督管理技術、裝備和監管效率,推動整個建筑行業的信息化,促進建筑行業的技術進步。

2.5 重視建筑質量監督人才素質培養

隨著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運行,一方面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規,同時也要依靠掌握先進專業技術和管理技術的相關技術人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我國建筑業的發展,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和管理機構當前最為迫切的工作內容之一就是加強人才的培養工作,做好人才儲備工作,從而能夠更好地適應建筑業不斷發展的新形勢,為下一步更好地開展監督工作打下堅實的人才基礎。

參考文獻:

建筑法的主要內容范文3

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有關部門聯合開展了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和整頓建筑市場的工作,使違法違規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建筑市場秩序有所改善。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建筑市場秩序混亂的狀況仍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扭轉,還需要通過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深化建設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建筑市場監督機制,標本兼治,突出重點,才能取得實質性成果。

一、建筑市場管理基本情況

(一)建筑業地方立法較早,有一定的法制基礎,但法規配套尚不完善,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從浙江省的情況看,1994年11月,浙江省人大頒布實施了浙江省第一個建筑業地方法規《浙江省建筑業管理條例》,隨后浙江省人大連續頒布了《浙江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浙江省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條例》、《浙江省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條例》、《浙江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同時,浙江省政府頒布了《浙江省工程建設違法行為處分辦法》、《浙江省重點建設工程發包承包管理辦法》等政府規章,基本形成了工程建設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框架,為建筑市場的依法監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級政府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質量監督、施工安全管理、工程監理等方面制訂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使之更好的貫徹執行建筑法律法規,努力使建筑市場的監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行政。盡管地方性建筑法律法規較多,但法規配套尚不完善。尤其是《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實施后,與這些法律法規相配套的法規、政策尚不完善,有的已陸續出臺、有的還處在調查研究中。

(二)各地認真學習貫徹建筑法律法規,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還較嚴重近年來,浙江省各地認真組織學習貫徹建筑法律法規,將建筑法律法規列入“三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法律法規知識講座、有關領導廣播電視講話、組織知識競賽、開展法律咨詢活動,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廣泛開展建筑法制宣傳活動,努力提高全社會建筑法制意識和政府部門依法行政水平。尤其在2001年浙江省人大常委會組織《建筑法》執法檢查和整頓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中,又一次掀起學習貫徹建筑法律法規,加強建筑市場監督管理的。盡管全省各地在學習貫徹建筑法律法規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建筑活動中違法違紀的事件時有發生,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也依然存在,有的還比較嚴重。主要表現在六個方面:一是建設單位違反法定建設程序,規避招標、招標投標活動弄虛作假的現象多有發生,“三無工程”時有發現。有的搞明招暗定,臺前在演戲,后臺早已內定;有的搞陰陽合同,弄虛作假;有的競相壓低標價,拉攏陪標,搞不正當競爭;有的未招標已施工,甚至有的未辦理任何手續就擅自開工。二是承包單位層層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問題屢禁不止。一級企業中標,二級企業分包,三級企業施工的現象還不少,有些現場實際管理人員是無上崗證的勞務工。三是不嚴格執行強制性技術標準、偷工減料等行為不斷,造成嚴重質量安全隱患。特別是農村建筑市場的管理較為薄弱,不少地方實際上是放任不管,導致了村鎮建房和鄉鎮工業園區的工程質量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四是建筑市場地方保護、部門分割的問題還沒有根本解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尚未完全形成。五是執法力度尚不到位,執法體制亟待理順。有的問題早就發現,政府及有關部門也研究過多次,但一直懸而未決。有一些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多年,卻至今尚未辦理施工許可手續,也無完整的竣工驗收資料。六是建設領域違法違紀案件一再發生。個別工程發生的窩案、串案現象觸目驚心,工程腐敗問題已經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三)各地有形建筑市場已初步形成網絡,但規避招標、場外交易等仍然存在,規范有形建筑市場還有大量工作要做有形建筑市場(即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是各級政府批準設立的從事建設工程交易的固定場所,是在推行工程招標投標制度,規范建筑市場行為,推進建設領域反腐敗斗爭的過程中,探索并總結出來的新生事物,是推行工程招標投標制度的重要載體,是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現象的一項有效措施。建立和規范有形建筑市場工作,這幾年都列入了浙江省委、浙江省政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重要內容。全省有形建筑市場的建設工作投入了較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到目前,全省已建有形建筑市場66個,基本形成了全省建設工程承發包交易市場網絡。建立和規范有形建筑市場工作,既促進了工程招標投標制度的貫徹落實,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進行,又推進了招投標方式方法的改革,提高了交易管理的公開性和科學性。盡管大多數地方已建立了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標率也較高,但規避招標、招投標活動中弄虛作假的現象仍多有發生,表面文章、形式主義、暗箱操作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合法程序掩蓋著不正當的手段。有形建筑市場的自身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雖然有形建筑市場受相關部門監督,但自律機制還不夠,交易中心的服務功能、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工作人員的素質都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四)工程建設領域經濟案件高發勢頭得到一定的遏制,但招投標環節仍是腐敗蔓延的重災區有形建筑市場的建立,使建設工程承發包從無序到有序,從隱蔽到公開,從無形到有形,促進了工程建設水平提高和建筑業健康發展,遏制了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紀高發勢頭,有形建筑市場的建設,得到了紀檢監察部門的重視關心。從總的趨勢看,通過有形建設市場實行招標投標,使工程建設領域的發案率逐步下降,違法違紀得到了一定的遏制,領導干部插手建設工程的行為大大減少,工程建設領域反腐敗斗爭取得的成效是主要的。盡管有形建筑市場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敗,但招投標環節仍然是重災區,涉案人員也有新的變化。從一些案例分析,有形建筑市場建立前,涉案人員主要是建設單位領導和基建部門負責人。有形建筑市場建立之后,招標辦、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和評委已成為不法分子進攻的重點,出現收受錢物、評標委員會不依法評標等問題,評標專家的素質、水平、職業道德等急需提高。一些不法分子拉攏建設單位、投標單位握有實權的人員,企圖操縱招投標。在形式主義的招投標后面,還存在掛靠、轉包、違法分包和無證、越級承包工程等問題。建筑市場監督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建筑市場的執法監督有一定的特殊性,建筑法律法規專業性很強,部分干部群眾不熟悉;建筑業戰線長、范圍廣,建筑執法程序多、環節多,有一環疏忽,就可能發生問題;建筑法制不夠完備,執法體系有待理順,執法監督的環境需要改善。最主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尚未形成健全的建筑市場監管機制。

二、建立健全建筑市場監督機制的努力方向

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既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治理,嚴厲打擊擾亂建筑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更重要的是必須要有完善的建筑市場監督管理機制,要有配套的規范管理措施,建立長效管理的工作機制,從根本上尋找各項治本的措施,從體制、機制和制度上加以防范。

(一)理順管理體制,完善各項建筑法律法規制度從浙江省的情況看,要按照浙江省人大常委《關于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的決定》,強化建筑執法體系建設,進一步協調好建設部門與其他專業工程主管部門的關系,處理好開發區自我管理與統一執法的關系,分工協作,形成合力。修改完善招投標管理規定和評標定標辦法,規范招標投標行為。對照《建筑法》、《招標投標法》、《浙江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建設部第89號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國家7部委聯合部令《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對現行的工程招標投標的管理規定、評標、定標辦法等進行一次認真的清理,凡與法律法規不相符的條款,及時進行修改或廢止。抓好建筑市場監督執法隊伍的建設,提高隊伍素質和執法水平,并盡快解決其編制、經費和必要的裝備等。為保證監督執法的公正性,建筑市場監督執法機構應當逐步納入行政編制序列或由財政全額撥款。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廉政教育,健全規章制度,嚴格執法程序,嚴肅執法紀律,對于執法犯法或的人員要堅決清除出執法隊伍。

(二)強化建筑市場的準入和清出機制,優化建筑企業結構建筑市場供求關系的失衡,勘察、設計、施工的生產能力的過剩,是引發建筑市場過度競爭,導致市場秩序混亂、企業效益低下、工程質量不高的基礎性原因。按照建設部新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和《關于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單位資質換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頒發工程勘察資質分級標準和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的通知》要求,對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資質進行重新核定就位,調控規模,優化結構,推動企業的改組和改造,逐步形成勘察設計綜合類、行業類、專項類以及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分)包、勞務分包三個序列的行業結構,扶優扶強發展一批實力雄厚的大企業和企業集團,提高其產業集中度和國際國內市場的競爭力,促進中小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向“專、精、特”方向發展。同時,加強對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招標、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的規范管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相應的工程建設活動,嚴厲打擊無證、越級或者掛靠承接工程業務的行為。針對當前建筑市場供大于求的狀況,更好地運用法律和經濟手段,切實加強宏觀調控和管理,建立健全市場準入、清出機制,清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建筑企業,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提高建筑企業素質,解決建筑市場無序競爭、惡性競爭等突出問題,遏制建筑領域的腐敗現象。凡有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法作出嚴厲處罰外,在資質年檢時要按照規定列為結論不合格,重新核定資質等級;新核定的資質等級應當低于原資質等級,達不到最低資質等級標準的,取消資質。嚴格市場準入制度,還必須執行好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兩項制度,切實把住工程開工和交付使用兩道關。除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應批準開工報告的工程外,所有工程都必須依法實施施工許可管理。對于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實行招標或公開招標、不報送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不辦理質量安全監督、不依法委托監理的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律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未取得施工許可證而擅自開工的,必須依法做出嚴肅處罰。同時,認真執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凡發現有違法行為的,要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三)完善社會中介服務機制,規范建設單位行為把規范建設單位的行為作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重點環節來抓,必須從認識上、從工作責任心上以及管理程序和機制上予以改進和提高。針對建設單位這一特殊的主體,各有關單位、部門,要真正體現政府機關“管理、指導、監督、服務”的職能,尤其是服務的職能。要針對性地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從解決認識問題入手,使工作對象能知法、守法、依法辦事。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法定建設程序辦事,從項目的審批、規劃的“一書兩證”、建設資金的落實,到設計審查、招標投標、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工程監理、竣工驗收備案等,要環環相扣,一步一個腳印,上道程序未履行不允許進入下道程序。積極培育和發展招標、工程監理、造價咨詢等社會中介機構,努力規范中介機構的行為,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為建設單位進行工程建設提供良好的社會服務。大力推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制度,凡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不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應當委托招標機構辦理招標事宜。對于委托招標的工程有規避招標或招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除依法追究建設單位的責任外,還要依法嚴肅追究招標機構的責任。通過依法嚴肅追究招標機構的責任,達到規范業主招標投標活動的目的。

(四)建立以工程擔保、保險為主要內容的工程風險管理制度,研究解決建筑市場中的深層次問題用工程擔保、保險等經濟手段,約束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合同的履行,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我們目前對建筑市場的管理,盡管已開始應用法律的手段,但往往更習慣使用的還是行政手段,特別是不會也不善于運用經濟的手段管理建筑市場。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將來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行為,除了要運用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外,更多的還是要借助于經濟手段,而這恰恰是我們當前很大的一個弱點。建立以工程擔保、保險為主要內容的工程風險管理制度,很可能會使一些多年來的“老大難”問題得到解決或緩解。如拖欠工程款問題,過去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幫助企業清理欠款,結果是“前清后欠”,效果極為有限?!逗贤ā返?86條的規定,為解決這個問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但由于目前我國的法律環境不完善,至今還很少由幾家企業敢于運用這個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如果在我國建立并實行了業主支付擔保制度,再輔之予施工許可管理作保障,就很有可能會使拖欠工程款的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建立工程風險管理制度,在我國還處于試點推行階段,但在西方發達國家已有100多年的歷史。工程風險管理制度是一種維護建設市場秩序,保證參與工程各方守信履約,實現公開、公平、公正的風險管理機制。推行工程風險管理制度,是深化建設市場運行機制改革,加強工程建設的風險管理,建立新型的工程質量保證監督機制,規范建設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使我國建筑業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重要內容。近期努力在實行“工程款支付擔?!焙汀笆┕ぢ募s擔?!狈矫鏍幦∮兴黄?在有條件的市先行試點,逐步推廣,在總體上積極推進,以此規范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濟關系、契約關系,運用經濟的手段、市場的力量來規范約束建筑市場中的經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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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企業 合同 管理

1.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義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和工程建設管理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其特點是涉及面廣、綜合性強,其重要性和意義表現為:

1)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征是依法辦事和鼓勵自由競爭,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筑法等等)管理。

2) 現代企業自身發展要求?,F代企業產權清晰明了,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科學管理,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施工合同是業主與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工程發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監理和驗收的重要法律依據,是建筑施工企業走向市場的橋梁和紐帶,合同的內容也直接關系雙方的根本利益。

3) 加強合同管理,提高履行效率。

4) 合同管理必須對外開拓國際市場,盡快與國際接軌,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2.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內容

合同管理是全過程的、系統的、動態的。全過程就是由洽談、草擬、簽訂、生效開始,貫穿合同履行過程,直至合同履行完畢為止。系統就是凡涉及合同條款內容的各部門都要一起來管理,將合同管理視為公司經營生產活動的核心。動態就是注重履約全過程的變化,特別要掌握對我方不利的變化,及時對合同進行修改、變更、補充、中止或終止。其主要內容為:

1) 建立合同管理體系提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檔案。

2) 合同訂立前的管理。采取認真、嚴格的態度,做好市場預測、資信調查和訂立應具備的相應條件調查等合同訂立前的準備工作。

3) 合同訂立中的管理。訂立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雙方應當認真憑實據嚴肅擬定合同條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全面、明確、有效。

4) 合同履行中的管理。認真分析和跟蹤管理合同執行情況,及時處理有關工程索賠事宜和合同糾紛事宜。

3. 合同管理具體實施措施

1) 強化全員管理意識

合同管理不僅是合同管理人員的職責,合同管理涉及的面廣,要營造一個人都必須重視合同管理的氛圍,加強全員管理意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項目經理主管經濟合同管理工作,企業將規范化合同管理作為項目部責任制考核的主要指標之一,與經濟效益掛鉤。企業每年組織對項目經理、經營人員、合同管理人員培訓,邀請有關職能部門的人員來企業開展合同法律法規教育。企業內部要強化宣傳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規,要開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動。

2) 建立健全管理網絡

努力抓好合同管理組織機構、人員、制度的三落實。從公司、項目部層層建立合同管理領導小組,公司經營處為經濟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法規處為配合部門。從公司、有關職能科室、項目部層層實施的管理網絡。各管理層間相應銜接緊密,環環相扣,做到層層落實、層層控制、層層檢查、層層反饋、規范合同管理全過程。

3) 抓好合同的簽約和履約

將規范化的合同管理貫穿施工管理的全過程,主要抓好三個階段的規范管理:

3.1合同訂立前的管理建筑施工企業

在施工合同簽訂前的合同管理主要是對工程建設方(發包人)的工程信息進行評審,對施工合同可行性的研究,其主要內容是:

做好建設方主體資格合法性的調查。調查建設單位是否是依法登記注冊的正規單位,是否具備法人資格。做好建設方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的調查。建設方必須要有較好的社會信譽,有建設資金保障。做好建設活動合法性的調查。根據《建筑法》的規定,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具備建筑施工許可證。

3.2合同談判簽訂的管理

建筑施工企業施工合同談判和簽訂是和發包人對應的兩個程序,因為施工企業談判對象是發包人,簽訂合同的對象也是發包人。建筑施工企業施工合同談判是經過對發包人調查了解后,認為可以承擔這項工程時,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與發包人進行合同實質性談判。根據發包人提出的要求(招標文件),進行每一條研究,做出是否能夠全部承諾。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多,在大多情況下,對發包人提出的合同條款,需要進行談判。要依據通用條款,結合專用條款和協議書,與發包人談判。必須注意需要承包人承擔義務的條款,如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都要提出具體意見。對發包人提出的要求和意見,做出明確和肯定的答復。投標書做出的承諾,可作為談判的一種方式。經過談判,雙方就施工合同各項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即可正式簽訂合同文件。

為了減少合同談判和簽訂過程的漏洞,確保施工合同的嚴密性、可行性、合法性,采取施工合同的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的三權相對獨立。具體做法是:企業經營處人員根據授權范圍,辦理權限以內的合同談判,形式洽談權;企業法規處人員和法律顧問對已洽談形成的文本的合同進行審查;企業領導層批準合同;再由經營處人員辦理對外簽訂合同手續。

3.3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施工項目合同履行過程中經常遇到不可抗力問題、施工合同的變更、違約、索賠、爭議、終止與評價等問題。

1)發生不可抗力

在訂立合同時,應明確不可抗力的范圍,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在合同履行中加強管理和防范措施。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不可抗力發生后,承包人應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過程中,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14天內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合同雙方承擔責任。

2)合同變更

合同變更是指依法對原來合同進行的修改和補充,即在履行合同項目的過程中,由于實施條件或相關因素的變化,而不得不對原合同的某些條款做出修改、訂正、刪除或補充。合同變更一經成立,原合同中的相應條款就應解除。合同變更是在條件改變時,對雙方利益和義務的調整,適當及時的合同變更可以彌補原合同條款的不足。合同變更是求業主、設計工程師、承包商提出修改,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商提出書面申請,并召集各方專家論證變更合理性、可行性、評價變更費用,對于是否進行合同變更應由共同商議后,民主決定。

施工合同管理貫穿于建筑施工企業經營管理各個環節,要履行施工合同必須涉及企業各項管理。合同履約過程中,依法實施合同動態管理,按照合同雙方明確的責、權、利,公司根據要求層層分解目標,企業各個部門都要按各自的職權范圍,按施工合同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合同達到滿意完成。

4. 結語

通過良好的合同管理,才能保證合同當事人、合同訂立形式和程序的合法性,才能保證合同內容的全面、合法、明確,進而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創造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使有限的投資發揮最大的經濟效果。

參考文獻:

建筑法的主要內容范文5

現代社會可以講是合同社會。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敗和合同與合同管理有密切關系。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 建筑市場逐步走向規范與完善。市場經濟的一個主要特征就是它的法律強制性,因此在建筑領域逐漸出臺了《合同法》、《招投標法》、《建筑法》等以合同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合同是聯系各合同主體的紐帶,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必然要受法律的制裁,從建筑市場總體情況來看, 我們不僅要重視簽訂前的管理,更要重視簽訂后的管理。切不可以為簽了合同就萬事大吉,把合同束之高閣,我們要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遭到的懲罰。 目前建筑市場競爭激烈,建筑企業利潤減少,合同的風險加大。只有重視合同,重視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風險,增加企業利潤。

2 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現狀與問題

當今的建筑施工企業,特別是老的國有企業,大多數是從計劃經濟時期走過來的,不少企業領導和管理人員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在計劃經濟年代,建筑施工任務是上級下達的,是按地域分工承擔施工任務的,是按照財政撥款(加點企業自籌資金)結算的。一切都在上級計劃控制之內。建筑施工企業只管生產,無須講經營,更不講什么效益。發包方給任務只需一紙"委托書",雙方根本不講什么合同不合同,只要有"委托書"就行。同樣總分包之間不講什么合同。因此,長達三十多年的計劃經濟年代里,建筑施工企業基本上沒有合同這回事,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合同管理了。

我國加入WTO后,施工企業與國際交往逐漸頻繁,到國外承包的工程及在國內承包的國際投資項目也越來越多。嚴格的合同管理是這些國際工程的慣例,一般都嚴格使用FIDIC合同條件。

就目前國內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現狀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幾點問題:

(1)缺乏完全法制化的社會環境。建筑和合同法律體系不夠完善,部分法律條文不夠嚴謹,有空子可鉆。另外,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仍然存在。

(2)缺乏規范化的市場環境。業主利用買方市場的優勢地位,提出苛刻的合同條件,施工單位為了生存不得不接受。業主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隨意性太強,存在不按合同、不按規則和慣例辦事的現象。

(3)施工企業的合同法律意識和合同管理水平跟不上形勢的發展。一般來說,施工企業管理層對投標、簽約工作還比較重視,但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監督、檢查、統計、考核、獎懲還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4)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對合同管理人才培養不夠重視。我國的合同管理起步較晚,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另外,由于外部環境不規范的因素太多,企業內部還沒有形成重合同的意識和重視合同管理人才培養的環境。

在建筑市場上,不慎簽訂的一個合同就有可能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甚至面臨破產的窘境,因此,施工企業必須加強合同管理,以提高企業的生存能力和抗風險能力由此可見,企業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管理的一項核心內容,企業管理的方方面面都應圍繞著這個核心而開展。成功的企業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權利義務按職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門,由各部門去履行屬于自己職能范圍的權利義務。只有這樣、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責任才能真正落實??梢哉f,企業合同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子系統、分系統共同配合。本文第一部分所提出來的問題,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部門之間的履約責任不明確、不溝通、不落實,造成失誤。合同管理比其他管理更需要信息溝通和處理。

3 加強合同管理的幾點建議

3.1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企業要對管理人員加強法制教育,特別是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合同管理人員,不但要學習《建筑法》,更要學習《招標投標法》、《合同法》,使他們在工程項目管理中處處以合同為依據,以合同管理為中心,只有這樣,才能按合同辦事,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國際工程中,合同管理更是項目管理的核心,尤其對承包商來講,可以說其合同管理直接關系到項目實施是否順利,自身的利益能否得到保護。

3.2 設立合同管理機構、培養合同管理人才

一個合理的合同管理機構,以及對合同管理部門的權責及與其它職能部門之間的界面的合理界定,是合同管理成功與否的關鍵;合同管理人才,需要素質高、學習能力強、知識面廣、責任心強,需進行在職培訓,組織專題學習和討論,學習的內容有《合同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建立有效交流渠道,以達到互相促進、互補不足的目的,明確合同管理人員的責權利,建立完善崗位競爭機制和獎懲機制,以機制促進人,

3.3 建立和完善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及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業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個環節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制度沒,這些環節應包括:介紹信的開具、信息的跟蹤、合同的草擬、洽談、評審、用印、交底、責任分解、履約跟蹤、變更、索賠、違約、解除、終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規范合同簽訂程序,減少失誤。

3.4 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

信息是合同管理的窗口。為了能及時掌握合同的實施情況,合同文件、變更記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各方的來往函件等文件要及時傳遞給合同管理人員,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合同管理應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礎上,施工企業要充分利用網絡的優勢進行合同管理,可以建立局域網,信息網站等。

3.5積極參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動,提高企業合同管理水平

"重合同守信用"活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合同法的誠實信用原則開展起來的,目的是提高合同履約率,維護市場秩序和經濟秩序。

企業應主動、積極參與"重合同、守信用"活動,營造"重合同、守信用"的氛圍。

4 總結

合同管理是一項高智能的工作,是一個復雜的體系,是項目管理的核心。面對我國建筑領域市場化的推進以及我國建筑業國際化的趨勢,沒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就不能實行有效的工程項目管理,就不能順利的完成工程預期目標,施工企業必須加強合同意識,只有合同管理規范化,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和發展。合同管理的組織網絡和制度網絡,構成企業合同管理體系。體系的動作,必須通過定期的檢查來保證。要檢查合同管理組織和制度是否適應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場需要。對不適應部分進行必要的調整。一句話,對合同管理體系也應進行動態控制,及時調整,不斷完善。

參考文獻

[1] 金芳,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施工企業的策略研究[D].武漢理工大學碩士論文,2005.

[2] 韓風光,中小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研究[J].中國科技論文在線.

建筑法的主要內容范文6

關鍵詞:高層建筑;施工質量;監理工作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城市的整體建設成為城市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標示,城市是人們生活的家園,高層建筑施工的情況如何直接影響到居民的正常生活質量,為了保障公共建筑的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充分發揮能動性,做好監理工作,為公民做好咨詢工作,保障工程施工進度、質量和施工成本,切實解決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高層建筑監理質量控制的現實意義

1、有效開展工程的動態管理

建筑監理質量控制能夠有效開展工程的動態管理。對高層建筑工程而言,建筑監理的質量控制,能最大限度降低工程施工中的各種隱患。具體說來,工程施工過程是一個動態的過程,由于工程量大、施工時間長、工程原料消耗,使得工程建設中的質量隱患問題大量存在,而建筑監理扮演著檢驗者的角色,是高質量和安全的守衛者,對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督處于一個動態的管理范疇,能夠有效降低因建筑工程質量而引起的安全隱患。

2、解決各種質量問題的糾紛

建筑監理質量控制的現實意義還表現在解決各種質量問題的糾紛上。從高層建筑監理的職能上說,監督、檢查、驗收建筑物是否符合相關建筑標準和規定是建筑監理的基本工作和任務。在監督、監察、驗收建筑物的過程中,一旦發現質量問題,通過及時解決質量問題的方式,減少不必要的沖突或糾紛,尤其是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之間,往往會由于各種利益關系產生沖突,這時候建筑監理盡可能協調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兩者間的關系,減少由于缺乏溝通所引起的一些沖突,無疑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3、積極推動工程建設的發展

高層建筑監理質量控制在推動工程建設方面具有不可估量的意義。由于工程建設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建筑監理從顧全大局的角度考慮,作為有效監督工程質量的機構,有利于促進工程建設管理的發展。與此同時,建筑監理質量控制能夠積極推動工程建設發展的規范性與合法性。如對施工材料的質量和安全通過合同的形式開展監理和管理,使得不規范的操作行為得到控制,從而提高工程的安全與規范度,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1]。

二、高層建筑施工質量監理存在的問題

1、監理工作人員的素質不高

高層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人員是一個要求很高的職位,其素質高低關系到一個建筑施工工程的好壞,要求綜合性人才。在施工設計方面,要有專業的知識技能和豐富的工作經驗作支撐;施工中的技術人員也要擁有相應的職業技能;在質量監管上,更是要求具備國際承認的法定職業資格的人才可勝任??墒欠从^一些施工單位的質量監管人員卻達不到上述規定。

2、質量監督法律上不完善

《建筑法》是我國在建筑上一項比較規范的法律法規,是建筑類的第一部明確的法律,可以說它的提出是對建筑行業的一項重大調整規范,使建筑工程質量得到了很大地提高。但是《建筑法》中對建筑質量監管上沒有相應的具體的規定,質量監督的責任和義務也沒有明確規定。

3、主體權責不明確

在高層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中也一些主體全責不明確的地方。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大多是事業編制為主體,在監督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上是由本級主管部門委托下屬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來完成的,但是工程質量監督站沒有獨立的執法資格,本級的主管部門對監督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所需要的經費經常壓縮,造成了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沒法順利開展[2]。

三、高層建筑施工質量監理控制的主要內容

1、設計階段質量控制

設計階段的質量控制是高層建筑施工的基礎和前提,很多建筑監理制度往往看重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而忽視了設計階段的質量控制,殊不知,設計階段的質量控制是建筑監理質量控制的源頭。因此,在建筑監理質量控制工作中,一定要做好設計階段的質量控制工作,最好實行設計監理,以便通過控制設計質量真正做到節省投資。

2、施工階段質量控制

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作為高層建筑監理質量控制的重要內容,在招標施工階段,可分為三個階段,即招標準備、招標和決標簽訂合同。這一階段主要負責建筑工程的招投標工作,建筑監理的質量控制內容主要是編制招標文件、對投標單位資質審查和評標決標。與此同時,設置監理旁站,做到對建筑工程施工進行全天候的旁監。狠抓“第一”、“重點”、“臨界”項目,也能起到質量控制的效果。

3、工程檢驗質量控制

工程檢驗質量控制也是高層建筑監理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在對建筑工程檢驗的質量控制中,工程質量檢驗是經過“測、比、判”活動的過程?!皽y”就是測量、檢查、試驗或度量,“比”就是將“測”的結果與規定要求進行比較“,判”就是將比的結果作出合格與否的判斷。在測量的基礎上對比并判斷工程質量是當前建筑工程質量檢驗的常用手段。

4、竣工驗收質量控制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后一道程序。對高層建筑監理竣工驗收質量控制而言,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質量評定標準和辦法進行檢查驗收;對于有使用要求的分項(采暖、電器等項),必須在檢查、試驗或運轉后再進行檢查評定(驗收)等。

四、加強高層建筑施工質量監理的有效策略探究

1、重視培養高素質建筑質量監理的人才

高層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中所需要的人才培養一定要高度重視,要重視其培訓有足夠時間,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工作人員進行系統的專業知識培訓,從而不斷提高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人員自身素質。另外,要設置合理的走出去培養、引進來的人才用人機制,那么建筑質量監督崗位就會有優秀的人才加入。

高層建筑質量在監督管理過程中,較完善的法律法規是必須具備的,可是缺失素質較高的工作人員也不能夠將監督工作全過程順利開展。因此,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一定要依靠相應的技術人才,并且要具備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專業技術知識。在我國的建筑業以及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今天,高素質綜合人才的培養,是加強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中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人才的儲備工作一定要做好,建筑業才能適應新形勢下的發展模式,從而為質量監督工作培養出素質高端的人才[3]。

2、建立完善建筑質量監督管理立法

建立一套相關的建筑質量法律法規體系機制,不斷完善質量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使得工作人員更好地開展監督管理工作,舊有的法律法規應該做到及時更新,與時俱進的與當下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相適應,對違法者實行從重處罰,使其從此打消違法思想,從而從源頭上減少違法行為的發生,使高層建筑施工事故的人為因素大大降低,為人們群眾安全居住提供支撐。

3、體制改革要深化,權責要明確

建筑行業的監管主體權責,在我國可持續發展的今天,政府部門已經逐漸重視起來,也認識到相關監管主體部門交叉監督管理情況普遍存在,具體實施主體卻不夠明確。現如今,質量監督機構是受其政府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開展工作的,建議政府調為具有獨立執法主體部門。對社會監督義務,政府要大力鼓勵,建筑工程開始建設時,監管機構就要強制性對主要工序進行質量監督管理,使建筑的施工質量得以提升。監管主體權責在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中的不明確性,最突出的原因就是傳統的建筑監督體系所導致的。因此,監管主體權責是必須要明確的,解決了權責的問題,就能夠使建筑質量的監管職權充分的發揮其作用,有利于促進建筑質量穩步上升。

4、加強高層建筑監理工作的及時性

加強高層建筑監理工作的及時性對加強建筑監理質量控制大有裨益。高層建筑監理工作的及時性,對于有效提高高層建筑工程的工作效率,有著重要的意義。對高層建筑監理而言,及時發展質量問題,可以避免質量問題持續發生帶來的不必要的影響和損失。因此,在旁站和巡視工中,必須做到及時發現質量缺陷和隱患,并要求及時處理,以確保高層建筑監理質量控制的有效性。

5、加強對建筑市場行為的規范

加強高層建筑監理質量控制還表現在加強對建筑市場行為的規范上面。提高建筑市場行為的規范性,要把握好兩個關鍵點,一是加強建筑施工的機械設備管理;二是注重建筑施工的材料質量。建筑施工的機械設備和建筑施工的材料質量作為建筑市場的兩個重要因素,由于相關法律的不健全,而存在著質量漏洞。加強對建筑市場行為的規范,可以從加強建筑市場的制度建設入手,規范建筑市場行為,進而保證工程監理的質量控制。

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的高層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還有諸多問題需要不斷完善,各級相應單位應下大力氣來完善各項監督管理工作,為我國建筑行業健康、持續、穩定的發展提供必要的支持,這也是推動經濟發展,提高人們生活水平的有利方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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