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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整改落實情況的報告范文1
一、檢查范圍及方式
(一)重點抽查。由區國土資源分局執法監
察大隊牽頭,礦管監察股配合,各鎮(街道)參與。根據各中心國土所和各鎮(街道)提供的在建工程項目,重點抽查了水務、交通、住建、國土等領域的部份在建工程項目。
截止2013年5月17日,共計抽查在建工程項目22個,其中,涉及水利、水電工程項目2個;安置房建設工程2個;舊城改造、新農村建設項目2個,酒鎮·酒莊建設項目4個;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5個;生態園建設項目1個;公路及道路建設項目2個;土地整理開發項目4個。
(二)全面普查。其余在建工程項目,區國土資源分局專門下發了《關于認真做好在建工程項目防災措施落實情況檢查的緊急通知》(市國土納資發〔2013〕71號),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應由各鎮(街道)區及相關部門完成自查并將情況反饋區國土資源分局。
二、檢查結果
22家被抽查單位當中,5家單位有防災責任書,17家單位無防災責任書;2家單位有地質危險性評估報告,20家單位無地質危險性評估報告;13家單位有防災避險預案,9家單位無防災避險預案。對于存在的問題,檢查組現場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并責成責任單位立即整改。
三、整改落實情況
(一)限期整改。根據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關于開展在建工程項目防災措施落實情況檢查的緊急通知》(國土資執監總〔2013〕17號)文件精神,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區國土資源分局已將檢查情況及時函告各鎮(街道)和區級相關部門,指定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并將整改落實情況書面及時反饋區國土資源分局在建項目防災措施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建立長效安全監管責任機制。區國土資源分局本次抽查沒有覆蓋到的在建工程項目,由各鎮(街道)及區級相關部門完成自查,全力做好在建工程項目防災措施落實工作,并將自查結果于2013年6月15日前反饋區國土資源分局在建項目防災措施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國土資源分局按照職責分工重點進行再抽查并將抽查情況上報區政府和省、市國土部門。
自查整改落實情況的報告范文2
一、總體要求
(一)緊緊圍繞省、市、區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各項重大項目、重點工程,特別是對培育消費和出口增長點、增加公共產品有效投資、促進民營經濟發展、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破解民生“十困”、深化重點領域改革、推進新型城鎮化、實施生態環境三大保護計劃、推動產業升級等重點任務開展督查工作。
(二)認真查看重點領域改革是否取得新突破,經濟運行是否真正受益。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推進部門履職盡責,充分發揮督辦督查在推動各項“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落實中的作用。
二、加強組織領導
為推進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區“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督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督辦督查局),辦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同志兼任專職副主任,負責處置大督查具體事務,有關工作情況將全部反饋至辦公室匯集上報有關領導和部門決策后,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處置與改善。
三、督查內容和對象
全區各相關部門貫徹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系列政策措施的情況,以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同時,根據需要延伸至部分企業和建設項目。
四、督查方式和督點
采取全面督查和重點督查相結合、會議督查和實地督查相結合、實時督查和整改督查相結合等方式,對相關行業政策部署情況的督查橫向到邊,對各項措施具體落實到項目的督查縱向到底。重點督查以下方面:
(一)基本情況
1.各部門按照職責范圍和分工,制定具體落實措施、任務分解、工作進展和完善制度保障等情況。
2.各部門相關落實措施的具體內容、時間表、路線圖和執行進度,以及取得的實際效果。
(二)重點項目
1.“穩增長”:列為省的重大項目和重點工程建設和投資完成情況、加快電子商務發展、加快旅游業發展、增加消費增長點的系列措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大力發展會展業等。
2.“促改革”:經濟體制改革、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改革等類改革措施。
3.“調結構”:支持縣域經濟發展、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等。
4.“惠民生”:新型城鎮化建設(“疏老城、建新城”、暢通工程二期、生態環境三大保護計劃、扶貧搬遷、軌道交通、市域快鐵、新農村建設等)、保障性住房等十件實事、民生十困等。
(三)審計項目
1.對2015年市級明確的23項審計項目中涉及區的項目,開展審計工作的落實情況;
2.對審計查出的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3.2016年新增審計項目落實情況。
五、分級督查和時間安排
(一)分級督查
本次督查由區督辦督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牽頭負責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安排部署,并實行分級督查。
1.區級督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督辦督查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穩增長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和綜合性報告,并對各責任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抽查。
2.部門自查:各相關部門要明確分管領導和聯絡人,對本單位重大項目的推進和政策落實進行調度研究、推進落實,并定期對本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開展自查自糾,形成自查報告經分管區領導審閱后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3.審計督查:請區審計局嚴格落實督點中三項工作任務,認真開展涉及區的項目審計,并于每季度末(3月、6月、9月及12月的25日前)將工作完成情況梳理總結后報區督辦督查局匯總。
(二)時間安排
本次督查自2016年2月24日開始,分為三個階段,采取月度和季度相結合、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督查。
第一階段:前期準備(2016年2月24日至3月底)。各相關部門負責對照省和市關于穩增長等政策措施的工作部署,收集區一級涉及本系統本行業穩增長等政策措施文件(特別是重點督查項目的),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集匯總后提交領導小組審核。
第二階段:全面督查(2016年4月至10月)。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成聯合督查小組,按照領導小組工作安排,根據自身職責對各責任單位各項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并按要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督查報告。
第三階段:整改落實(2016年10月至11月)。相關責任部門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加強整改落實,并按要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整改報告。
第四階段:總結通報(2016年12月上旬)。根據全年督查情況,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領導小組提交總結報告并通報各有關單位和部門。
六、工作要求和結果應用
(一)高度重視,抓好組織實施。督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國家、省、市相關工作安排,高度重視、認真履責,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指出、明確責任主體并提出整改要求或意見,督促責任主體及時整改落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對發現的新問題要認真研究,同時要明確專人負責,按時提交督查報告。
自查整改落實情況的報告范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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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政府政務公開辦:
根據《寧國市2021年一季度第三方政務公開評估反饋問題》明細,我局黨組高度重視,第一時間組織分管領導和具體經辦工作人員召開工作調度會,要求迅速抓好問題整改,并進一步強化舉措,確保政務公開工作常抓不懈,務求實效,現將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整改情況
(一)政策法規方面
更新2021年部門文件三條,并關聯相關解讀。梳理本部門2021年規范性文件立改廢情況,公示清理結果。
(二)重大決策公開方面
公開《關于征求<寧國市醫療保障醫療保障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試行)》意見>的通知》,并公示征集意見結果。
(三)決策部署落實情況
聯系工程師,已解決前臺本欄目無法顯示的問題,并公開本部門2021年重大決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報告、規劃計劃和本部門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的任務分解、執行和落實情況等信息7條。
(四)機構領導方面
公開本部門2021年領導活動信息3條。
(五)機構設置方面
完善本部門機構職能目錄,添加法定依據要素。
(六)財政資金方面
公示財政專項資金的制度文件《關于下達2021年中央及省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補助資金的通知》;在部門項目中公示《寧國市醫療保障局2021年項目立項依據、實施主體、預算安排、績效目標等基本情況》,并公示寧國市醫保局2020年績效自評結果、績效評價報告情況說明。
(七)應急管理方面
新增本部門疫情防控相關信息2條。
(八)行政權力運行方面
及時更新本部門2021年行政執法公示結果信息。
(九)“雙隨機一公開”方面
公示《關于開展2021年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治理第一輪全覆蓋檢查的通知》,包括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等信息。
(十)新聞方面
公開本部門2021年新聞年度安排以及《關于召開寧國市醫保“貫徹監管條例 維護基金安全”新聞會的通知》,并公開新聞會實錄。
(十一)本級政策解讀方面
公開【負責人解讀】《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重點內容解讀,通過圖表和視頻解讀2021年本部門文件三條。
(十二)回應關切方面
新增2021年互動回應信息4條,主動回應信息4條。
(十三)監督保障方面
公開《寧國市醫保局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推進情況》以及《寧國市醫保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任務分解表》。
(十四)公開年報方面
對2020年公開年報進行修改和完善。
(十五)信息公開指南方面
在信息公開指南中添加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
(十六)社會公益事業及重點民生領域方面
一是更新寧國市2021年2月及3月份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二是公開《關于開展2021年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治理第一輪全覆蓋檢查的通知》。三是本市醫療保險基金收支2021年預算及2020年決算信息,公開本市2021年一季度生育保險運行情況以及3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信息表。
目前,所有問題已全部整改落實到位。
二、整改措施
一是明確職責抓整改。及時召開工作調度會,向各科室轉交問題整改辦理清單,并提出了具體需要整改的內容,要求在規定時限內整改落實到位。
二是深化自查抓整改。接到問題清單后,局辦公室及時對政務公開網站開展了全面深入自查,除了對網上測評存在問題進行整改,還對所有的政務公開內容進行梳理,進一步細化了政務公開工作要求,要求對照問題精準整改,力求做到邊整改、邊提高。
三是注重實效抓整改。政務公開整改工作調度會議之后,局辦公室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和要求,結合第三方公司測評政務公開反饋情況,建立問題臺賬,對照問題逐一整改,逐一銷號,確保問題整改到位,確保欄目內容符合更新要求規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在局干部會議上進行學習政務公開工作要求,進一步轉變理念,提高認識,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科室抓落實”的工作體系,確保工作常態化。
(二)學習政策,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認真學習中辦、國辦《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省、市工作精神,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全面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
自查整改落實情況的報告范文4
通過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活動,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強化執法監督和管理;進一步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完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提高事故防御和應急救援能力,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有效防范和遏制一般事故的發生,促進我縣燃氣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穩定好轉。
二、工作方式和重點
本次隱患排查活動采取燃氣企業自查自糾、縣燃氣主管部門全面檢查方式進行。重點排查各液化氣站生產經營活動合法性、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修訂完善和執行、員工教育培訓考核、安全生產投入費用、設備設施檢(維)修、安全作業環境、安全防護設施、應急救援管理等內容。
三、隱患排查治理主要內容
1、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防火防爆責任制的完善和落實情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否設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
2、設備的安全運行及各類壓力容器、安全附件、消防器材、避雷設施的定期檢驗情況。燃氣充裝設備管道靜電接地情況,充裝設備的儀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液化氣體充裝站是否采取防超裝措施。
3、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對用戶安全用氣宣傳的落實情況。
4、突發事件(燃氣泄漏、防中毒等)應急預案制定和演練情況,及搶險人員、物資的配備情況。
5、人員值班、巡檢和搶修搶險落實情況。
6、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
四、時間安排
1、自查自糾階段:6月23日前各液化氣站組織自查自糾,對隱患點進行造冊登記,對整改前、后情況進行影像資料存檔。
2、全面檢查階段:7月15日前我局對全縣各地進行全面的安全隱患排查。
五、工作要求
自查整改落實情況的報告范文5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為促進各地、各相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檢查督查和自查工作,指導、督促重點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閩辦發明電[2007]號)要求,現就各地、各相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檢查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檢查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從落實責任、建立機構、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資金投入、人員培訓、安全防護等方面加強了安全生產工作,提升了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隱患排查整改工作開展情況。檢查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通知要求,結合自身的特點制訂了具體工作方案,認真依據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指導意見開展了安全生產自查自改工作;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是否進行了整改,對一時不能整改的隱患是否制訂了整改方案,落實了整改資金和期限,明確了責任人,制訂并落買了監控及應急預案。對各生產經營單位上報或群眾舉報的涉及政府監管的隱患,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明確了責任部門,并檢查督促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實。
三、已發生事故的處理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了調查處理,是否依據法律法規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決定是否落到了實處,是否深刻吸取了教訓,認真進行了整改。
四、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組織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通知及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了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轄區內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了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掌握了本轄區內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的情況,并制定落實了相應的整改措施。
五、打擊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工作的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了在煤礦、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通用航空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打擊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以下簡稱打非)的政策法規;是否明確了排查責任,建立和完善了打非聯合執法機制,并開展了切買有效的工作。
六、安全生產治本之策的落實情況。按照國務院116次常務會確定的12項治本之策,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是否認真執行了國務院及相關部門、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經濟、科技和行政等政策措施,是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了相關地方法規、經濟政策等措施。
七、煤礦“兩個攻堅戰”進展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結合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推進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工作的情況,特別是依法關閉、規范整合、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情況。
八、非煤礦山、道路交通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的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轄區內組織開展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情況。
九、認真組織檢查督查工作。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協調部署檢查督查工作,避免多頭重復檢查。要充分依靠和發揮專家、企業技術管理人員的作用,組織他們參加檢查督查,督促和指導企業搞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設區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通知的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督促檢查工作,并將有關情況于8月10日前報省政府辦公廳和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各地可依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完善后認真實施。
關于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
為促進重點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切實做好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明電[2007]I 6號)要求,參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現就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可依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達到每個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并督促其貫徹落實,認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業在自查中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和全體職工的作用,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訂方案,明確責任,落實資金,限期整改,于7月底前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監管關系及時上報。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一、各類工礦商貿企業自查自改的共同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技術設備安全
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作業規程建立、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安全監管情況等。
(三)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風險抵押金繳納、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等情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安金“三同時”制度情況。
(四)安全培訓教育情況。企業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保證經費悄況;企業全員(包括農民工)培訓教育及考核情況;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五)應急管理情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情況;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
(六)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情況。
二、各類工礦商貿企業根據本行業特點自查自改的重點內容
(一)煤礦企業
1.國有煤礦
(1)瓦斯治理情況。瓦斯傳感器按規定標校情況和各種風電閉鎖裝置安設情況;按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情況。
(2)礦井通風情況。通風系統是否合理,設施是否完善、可靠,礦井總風量和各作業點實際風量情況,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聯通風;礦井建立綜合防塵系統及運行情況。
(3)防止“三超”情況。是否按核定的生產能力組織生產;采掘接替關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規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業人員是否超過本企業或地方政府的規定;大型礦井每個采區內每班作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規定的執行情況。
(4)機電管理情況。是否真正實現了“雙回路”供電;下井設備取得MA標志情況;井下機電設備保證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情況;更換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及材料。
(5)水害防治情況。礦井水文地質,特別是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情況;防排水設備和設施的完好情況;雨季工作的安排落實情況。
(6)建設項目情況。新建、改擴建、技改礦井除前述相關內容外,重點檢查:違法違規建設情況;新建礦井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內是否存在邊改擴建邊生產現象;施工隊伍資質情況,是否存在施工隊伍資質掛靠、轉借等現象。
2.小煤礦
(1)煤礦“六證”有效情況以及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防止“三超”情況。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強度組織生產,井下作業人員是否超過地方政府的規定。
(3)勞動組織管理情況。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層層轉包問題;是否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規定的保險;作業人員是否配備了勞動防護用品;是否有嚴格的入井登記檢身制度。
(4)依法依規開采情況。是否按規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頭作業等問題;是否存在超層越界開采現象;是否有規范真實的采掘工程平面圖等圖紙,開采三角煤是否按規定進行審批。
(5)“一通三防”管理情況。通風系統是否合理,通風設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違反規定的串聯通風;所有采掘作業地點風量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是否有無風、微風作業等問題;按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情況;井下作業地點瓦斯傳感器安裝位置、數量、質量和標校是否符合規定;風電閉鎖裝置安裝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瓦斯檢查員、安全檢查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及其持證上崗情況;“一炮三檢”制度執行情況;炮泥、水炮泥使用情況。
(6)水害防治情況。礦井是否有真實的水文地質資料;是否查清采空區及廢棄老窯積水情況;是否存在相鄰小煤礦井下相互連通情況;防、排水系統是否完善;礦井井口標高是否低于標準的規定。
(7)機電管理情況。嚴禁非防爆設備入井規定的執行情況;是否實現了“三專兩閉鎖”;年產6萬噸及以上的煤礦實現“雙回路”供電情況;年產6萬噸以下煤礦備用發電機能否在規定時間內啟動。
(8)火工品管理情況。使用煤礦許用火工品規定的執行情況;火工品存儲、使用管理情況。
(9)整頓關閉情況。已決定停產整頓、停產整合和責令關閉的礦井,是否落實了停產期間的安全規定,是否規范嚴格進入了整頓、整合或關閉程序;批準恢復生產后是否執行了相關安全規定;是否存在非法生產、施工情況。
(10)新建技改項目情況。新建、改擴建、技改礦井除前述相關內容外,重點檢查:違法違規建設情況;新建礦井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內是否存在邊改擴建邊生產現象。
(二)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
1.礦山生產企業
(1)爆破作業、爆破安全距離符合《爆破安全規程》要求情況,落實爆破作業設計和作業規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預防措施以及推廣中深孔爆破技術情況:爆炸物品的儲存、購買、運輸、使用和清退登記制度等落實情況。
(2)露天礦山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臺階高度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要求情況;露天邊坡穩定性定期監測情況;深凹露天采場配備專用防洪設施情況;排土場截洪、防洪和排水設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實情況。
(3)地下礦山有兩個獨立的、直達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產水平(中段)和采區(盤區)至少有兩個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況。
(4)地下礦山采礦作業掘進、運輸、提升、通風、防排水、頂板管理、地壓監控、供電、爆破等環節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登記、監控情況。
(5)地下礦山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風質、風量、風速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和規程要求的情況。
(6)地下礦山采空區管理制度、采空區處理方案的制訂和貫徹落實情況,防止人員進入采空區、已關閉廢棄礦井的措施落實情況。
(7)地下礦山頂板管理制度、對頂板不穩固的采場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的落實情況;圍巖松軟不穩固的回采工作面支護措施落實情況。
(8)地下礦山落實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區及廢棄井積水的情況;制訂防洪、防透水措施和應急預案及落實情況。
(9)是否存在超層越界、亂采濫挖等違法違規行為。
2.尾礦庫
(1)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情況。
(2)已投入生產運營的尾礦庫無正規設計或者資料不全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補充設計或補齊必要的資料等情況。
(3)按照設計要求組織生產運行、按照規定編制年度尾礦排放作業計劃及落實情況;是否存在危害尾礦庫安全的違規設計、超量儲存、超期服役等情況。
(4)從事尾礦庫放礦、筑壩、排洪和排滲設施操作的專職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5)尾礦筑壩有足夠的安全超高、沉積干灘長度和下游壩面坡度,尾礦壩灘頂滿足生產、防汛、冬季冰下放礦和回水的要求情況。
(6)防洪渡汛主要措施、應急預案、物資器材準備工作情況,對尾礦壩下游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實施有效監控情況
(7)尾礦再利用情況。對于在用尾礦庫回采再利用和閉庫后再利用的尾礦庫,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批手續的情況。
(8)尾礦庫區內是否存在從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礦庫安全的情況。
(三)冶金、有色企業
1.《煉鐵安全規程》、《煉鋼安全規程》、《軋鋼安全規程》、
《煤氣安全規程》等冶金、有色行業相關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
2.冶煉、鑄造等生產環節起重、吊運鐵水、鋼水、銅水、鋁水等金屬重包的專用設備情況,包括設計單位資質、設備選型配套、設備生產企業資質、制造安裝符合規范要求情況。
3.起重、吊運等危險性較大設備的日常操作、維護、檢修、檢測制度的執行情況。
4.高爐風口平臺、爐身、爐頂、熱風爐等區域煤氣泄漏、冷卻壁損壞、爐皮開裂、爐頂設備裝料系統等重大危險部位和區域檢查情況。
5.轉爐、精煉爐、均熱爐的爐體冷卻、傾翻、煙氣回收等工藝環節情況;煤氣生產、儲存、輸送環節防止煤氣泄漏、中毒、應急等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煤氣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6.冶金、有色金屬冶煉過程和生產環節中涉及的氧氣、氫氣、二氧化硫、氮氣、氯氣、氨氣等氣體生產、儲存、使用過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關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各種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7.冶金、有色金屬生產過程中涉及高溫、高壓、強堿、強酪環節,爆炸、燒燙傷、中毒、外泄等相關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各種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8.涂層生產線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況,防范火災、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9.冶煉鑄造車間嚴格按照規范和要求設計,按照設計布置生產設施,設計、施工變更符合相關規定情況。
10.作業現場防范各類機械事故和人員傷害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監控報警、聯鎖和自動保護裝置情況。
(四)化工生產經營企業
1.化工、危險化學品、醫藥生產企業
(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時不符合項的整改情況;危險化學品、化工、醫藥生產企業重要生產車間、原料產品庫區、供電供水等重點單元的安全生產狀況。
(2)工藝技術管理制度、儀表聯鎖管理制度、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制訂和執行情況;工藝技術是否合規,操作條件是否合理,主要聯鎖自動保護設施是否正常,反應器、分餾塔、重要機組、專用設備以及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重要設備的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3)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開車前和停車后確認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
(4)在檢修、維修作業中,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在生產和施工怍業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情況。
(5)防雷電、防汛、防臺風、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6)企業是否建立了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當地大企業、與地方政府建立了應急救援合作關系;化工企業事故狀態下防止“清凈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設立了污水儲存池及具備污水處理的能力。
(7)崗位操作人員熟練掌握和熟悉本崗位職責、工藝流程、危險及有害因素、工藝技術指標、操作規程、設備儀表的使用、應急處置方法的情況,嚴格執行企業巡回檢查制度的情況。
(8)新建項目的立項審批、安全設施審核情況,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情況;項目的竣工驗收、正在試車投料和試生產項目的安全措施制訂和落實情況;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基礎設施建設的落實情況。
2.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
(1)銷售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是否存在超許可經營范圍現象,是否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制度。
(2)銷售劇毒化學品的企業是否查驗、登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車輛安裝的安全標示牌。
(3)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距離、消防設施、應急預案和應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儲罐區是否建立了罐體定期檢查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儲罐是否裝備液位高低報警,是否存在超儲現象,儀表、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實。
(4)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是否取得運輸資質,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是否取得上崗資格證;運輸車輛、罐車罐體和配載容器是否取得檢測檢驗合格證明,車輛二級維護制度和定期檢驗制度執行的情況;運輸車輛配備應急處置器材和防護用品情況;運輸車輛安裝的安全監控車載終端(GPS和行駛記錄儀等)以及標志燈、標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運劇毒化學品車輛是否載明品名、種類、施救方法等內容,是否攜帶運輸通行證,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和速度行駛。
3.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
(1)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是否開展安全評價及評價機構提出的整改意見落實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3)國家規定需要檢測的壓力容器、儀器、儀表和防雷、防靜電等項目檢測和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4)企業人員安全培訓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情況。
(5)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安全設備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竣工驗收情況。
4.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
(1)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特別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和液化天然氣充裝單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制訂和執行情況,充裝車輛資質、安全狀況查驗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嚴禁超量裝載規定落實情況,操作人員取得上崗證的情況。
(2)可燃氣體充裝設備管道靜電接地情況,裝卸軟管每半年進行水壓試驗的情況,充裝設備的儀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液化氣體充裝站是否采取防超裝措施;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充裝站是否配備有毒介質冼消裝置,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3)對證明資料不齊全、檢驗檢查不合格.罐體內殘留介質不詳和存在其他可疑情況的罐車嚴禁充裝的規定落實情況。是否向駕駛員和押運員說明充裝的危險化學品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生產企業的聯系方式等,是否向押運員提供危險化學品信息聯絡卡。
(五)煙花爆竹企業
1.生產企業在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企業在申領經營許可證時,對安全評價報告指出的不符合項整改情況以及安全檢查督查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2.生產企業生產工藝符合《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92)、生產作業符合《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GBll652-89)、產品符合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定產品種類的情況;重點檢查“四超一改”(超品種范圍、超能力,超人員、超藥量,擅自改變工房用途)問題。
3.生產企業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氯酸鉀等禁用、限用藥物生產煙花爆竹問題,購買和使用氯酸鉀登記制度執行情況。
4.生產企業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切引、搬運等危險工序作業人員培訓并經安全監管部門考核的情況。
5.在高感度工房室溫超過32℃、一般工房室溫超過35℃、大雷暴雨時,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落實停止生產規定的情況。
6.批發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保管員培訓考核情況;倉庫內外部安全距離、疏散條件、庫房布局、建筑結構、防爆、防雷、防靜電、消防等安全設施以及電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和標識牌等符合有關標準的情況;倉庫是否存在超儲現象;執行流向登記制度、建立記錄檔案的情況,是否存在采購和銷售含氯酸鉀等違禁藥物的產品及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等問題。
7.煙花爆竹長期零售點專店或者專柜、專人銷售、專人負責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安全距離、安全通道、零售場所的面積、消防設施等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是否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的或超標準的煙花爆竹等情況。
(六)建筑施工企業
1.企業依法取得施工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企業依法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情況以及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工程的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及工程監理單位等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施工現場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四口、五臨邊”、高邊坡、物料提升機及施工外用電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護與管理符合標準規范的情況。施工作業人員人身安全防護、勞動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情況。
5.施工現場起重、吊裝設備及機具的安全檢測檢驗合格情況,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裝、拆除方案的制訂及使用情況。
6.腳手架的設計、制造、搭設、使用、管理和維修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情況。
7.高大模板支撐體系、長大隧道、高大橋梁等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制訂及專家組論證和審查情況。
8.長大隧道施工的地質超前預報、洞內通風、鉆爆設計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圍巖變形監控量測及初期支護、二次砌襯、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實設計方案和有關標準規定情況;預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實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查和演練情況。
9.施工現場檢查及隱患排查情況。
(七)民爆器材生產企業
1.企業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能力和年度生產計劃組織均衡生產情況,對超員、超量、超產、超時“四超”行為的控制情況。
2.企業基礎管理和基層現場管理工作達標情況;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的檢查合格情況。
3.對2006年以“四超”專項整治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安全評價報告中指出的不合項整改落實情況。
4.按照《工業炸藥生產線電子監控系統設置安全技術條件(試行)》的要求,工業炸藥生產線儀表裝置自動監控和安全連鎖、人機視頻控制和電子監控系統落實情況。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管理規程》的要求,清理危險品存放情況,不同品種不應同庫存放的必須分開儲存、完善監管及巡回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6.企業外部安全距離符合要求情況;企業工房、庫房定員定量標識及控制落實情況;生產線電氣設備接地和工房防雷設施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
7.主要設備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帶病運行情況;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可靠、有效。
(八)電力企業
1.發電企業
(1)特種設備和壓力容器的安全質量檢驗檢測、維護管理和鑒定等情況。
(2)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測、補強加固和缺陷處理情況。
(3)并網電廠涉及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監控系統、勵磁系統和調速系統、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等設備的安全運行、維護情況。
(4)火災報警系統、滅火系統、安全出口、廠內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況。
(5)預防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實情況。
2.電網企業
(1)電網一次、二.次設備的安全運行、維護情況。
(2)防火、防雷電設施的配備、使用和維護情況。
(3)對重要用戶供電管理情況。
(4)預防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實情況,電網運行方式的復核審查情況。
關于交通運輸、漁業、農機等企業和水庫、學校、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
為促進重點行業和領域切實做好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明電[2007]16號)要求,參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道路運輸、水上運輸、鐵路、民航、機場、漁業、農機等企業和水庫、學校、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現就道路運輸、水上運輸、鐵路、民航、機場、漁業、農機等企業和水庫、學校、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可依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達到每個相關企業和單位,并督促其貫徹落實,認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業和單位在自查自改中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和全體員工的作用,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訂方案,明確責任,落實資金,限期整改,于7月底前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安全監管關系及時上報。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一、各類企業和單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點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企業和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安全監管情況等。
(三)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風險抵押金繳納、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等情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情況。
(四)安全培訓教育情況。企業和單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保證經費情況;全員(包括農民工)培訓教育及考核情況;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五)應急管理情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情況;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
(六)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情況。
二、各類企業和單位根據本行業特點自查自改的重點內容
(一) 道路交通安全
1.排查、整治公共交通車輛、出租車輛超速行駛、違章變道、闖紅燈、爭搶進站拉客、隨意上下客等違法行為情況。
2.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點路段設置檢查服務站治理超載超限情況;排查整治國、省、縣非客運機動車非法載客情況。
3.排查整治農村低速載貨汽車、摩托車和拖拉機(變型機)等非客運車輛違法載人情況;農村無牌無證低速車輛、外掛車輛清理、登記情況。
4.治理超限、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5.排查事故多發點段情況;督促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制定事故多發點段整治計劃及整改落實情況。
6.駕駛人員違法信息通報制度落實情況;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對被通報的客運駕駛員處理落實情況;對交通違法行為記滿12分的駕駛員處理落實情況。
(二)人員密集場所
1.人員密集場所設置符合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情況。
2.疏散走道、樓梯和安全出口的設置、數量和形式以及保持暢通情況;公共區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屬護欄符合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要求情況。
3.防火、防煙分區設置情況。
4.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消防栓等設施的配備和完好情況。
5.集生產、加工、銷售、儲存、居住等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
6.使用、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電氣設備、電源線路的使用維護情況。
7.人員密集場所周圍違章建筑、室外廣告牌等,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問題整改情況。
(三)道路公交運輸企業、貨運站(場)
1.取得有關經營、運輸合法證照、資質情況;車輛、駕駛員等取得合法證照、從業資格情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臺賬情況。
2.清理個體掛靠車輛情況,加強對“掛靠”經營的個體運輸戶、私營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3.防止駕駛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違章操作等違法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嚴格依據有關規章制度對駕駛員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進行教育處理,對交通違法行為記滿l2分的駕駛員督促其依法參加學習、考試的情況。
4.嚴格執行車輛安全檢驗制度,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防止帶病上路運行采取的描施及落實情況;對車輛投保法定保險的情況;對應當報廢的車輛依法辦理報廢手續的情況。
5.嚴格落實“三關一監督”(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和客運站的安全監督)的有關要求及例行保養制度的情況。
6.加強對長途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的監管,按規定在沿途休息情況;安裝GPS或汽車行駛記錄儀,加強對行車過程動態監管情況。
7.加強貨運站(場)大型物件運輸裝載管理規定和落實整改的情況。
(四)公路建設及養護施工單位
1.從事公路建設和養護維修作業的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施工許可的相關手續,以及制定相關施工安全生產和保通方案的有關情況。
2.按照公路建設和養護的有關規定,在公路建設和養護維修作業控制區設置相應的交通安全標志和養護安全設施,以保護養護維修作業人員和設備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導車輛和行人通過養護維修作業控制區的情況。
3.在公路建設和養護維修作業現場按規定安排專職人員,做好交通疏導和施工安全監管等情況。
(五)水上運輸企業
1.經營資質及其主管人員、船員、港口倉儲作業人員取得資質情況;旅客意外傷害責任保險的落實情況。
2.老舊客滾船的安全技術檢驗和運行狀況,建立車輛綁扎、惡劣天氣停航、防止超重車輛上船和防止船舶航行碰撞情況。
3.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設備保養、配備情況;未執行船舶修理計劃使船舶帶病營運情況。
4.船舶管理公司對代管船舶實施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費用未實施安全管理問題。
5.航運公司特別是中小航運公司對聘用船員的把關情況,對聘用船員的資格、適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訓情況;按最低配員要求足額配備船員情況。
6.從事港口危險貨物裝卸、倉儲作業企業取得合法港口經營許可證,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許可證情況:危險貨物堆存地點、倉儲設備符合安全標準情況。
7.港口作業部門為控制船舶超載裝卸、客運站點超額售票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六)鐵路運輸企業
1.保障危險品、長大貨物等特種貨物運輸安全的措施和落實情況。
2.機車、車輛、信號、軌道、道岔、接觸網等行車關鍵設備質量及維護情況。
3.道口安全設備、設施、標志的設置、檢查及維護情況,道口看守及監護人員標準化作業情況;鐵路道口平改立推進情況。
4.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設立以及安全保護區內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清理、拆除情況。
5.鐵路橋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及鐵路線路兩側采礦、采石及爆破作業的監管情況。
6.鐵路線路保護區內的道路及路塹上的道路、跨越鐵路的道路橋梁防護設施的設置、維修情況;下穿鐵路橋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標志及限高防護架的設置、維護情況;提速站區、線路封閉設施的設置、維護情況。
7.旅客列車“三品”(易燃、易爆、危險品)檢查及站車防火防爆制度落實情況。
8.道路、鐵路共用橋防止車輛貨物超載措施落實情況。
(七)航空公司
1.運行控制能力情況。運行控制決策機制及完善運控流程情況;運行監控及通信保障能力情況;運行控制信息平臺建設情況;飛行數據綜合處理能力情況。
2.防飛行沖突情況。貫徹民航防相撞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民航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防止航空器相撞工作的意見》的情況;防相撞工作教育培訓情況;機組防相撞意識和技能情況;機載防相撞設備維護檢查情況。
3.機組資源管理情況。飛行機組決斷意識、機組配合、操作手冊教育培訓情況;結合典型案例開展機組理論知識培訓、情景意識訓練和機組資源管理措施落實情況。
4.機組飛行準備質量情況。飛行機組對雷雨判別能力、繞飛雷雨規定、處置程序以及對所飛航線和飛機性能的掌握情況;機組網上飛行準備質量情況;異地執勤機組飛行準備質量的保證情況;機組人員執勤時間、飛行時間和休息時間滿足規章標準的情況。
5.飛機故障處理情況。對飛機發動機主要部件、操縱系統以及飛機性能檢查監控情況;對飛機較大故障處理程序和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八)機場和油料企業
1.整頓機坪秩序情況。機坪秩序專項整治情況;機坪管理責任的落實情況;2006年機場符合性專項整治中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危險品運輸管理情況。機場貨運人員危險品識別培訓情況;針對托運人、貨運和貨物安檢三個環節落實安全責任、工作程序和貨檢制度情況。
3.應急措施落實情況。機場應急管理機構、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應急救援隊伍、技術裝備、救援能力情況;應急工作預案、程序和應急演練情況。
4.空防安全情況。機場安檢隊伍建設和執行安檢制度情況;計算機系統運行保障、安檢設施、設備的維護及配置情況;機場圍界的巡查和維護情況;飛機監護制度和交接程序執行情況。
5.確保航油質量情況。航空油料公司以及相關機場供油單位開展“航油質量”專項整治的情況;落實民航總局5月11日《關于開展機場航油供應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要求,航油油源、管理制度、安全保障、運行操作情況。
(九)漁業企業
1.漁船安全隱患治理和經費投入情況,漁船財產險和船員人身險落實情況。
2.取得合法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船登記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捕撈漁船)以及漁船航行簽證簿等情況,證書內容與實際相符情況;漁業船員持證情況,職務船員按規定獲得并持有相應資格證書情況,普通船員持有漁業船員專業訓練合格證或“四小證”情況;對無證人員從事漁業生產行為采取的措施和落實情況。
3.漁業船舶通信設備、信號裝置、救生設備配備情況,性能符合安全標準、運行情況;航行信號設備配備情況;漁業船舶滅火器、砂箱、太平斧等設備配備和完好情況。
4.漁船編隊生產情況,控制超航區、超抗風等級航行作業和其他違規行為采取的措施和落實情況,蟹籠、漁運等高危作業漁船及老舊漁船安全生產狀態情況。
5.漁船落實值班了望制度的情況。
6.漁船安全通信設備暢通情況,氣象預報警報的接收處置情況;發生事故及時報告,以及遲報、漏報、瞞報等情況。
(十)農機行業
1.拖拉機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聯合收割機號牌、行駛證的發放情況,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申領情況,進一步規范牌證核發行為的措施和落實情況。
2.防范駕駛員超速、超載、非法載客、無證駕駛、違章操作和無牌行駛等違法行為的措施和落實情況;防范人身機械傷害措施落實情況。
3.農機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和農機事故統計、上報等工作情況;對已發生的農機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情況;對有關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和整改落實情況。
4.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參加年度檢驗情況,駕駛員參加審驗和安全學習情況,提高牌證檢驗率、審驗率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十一)水庫
1.水庫特別是病險水庫安全責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實情況。
2.水庫大壩廊道、護坡存在裂縫、滲水滲槳和老化現象情況。
3.閘門及啟閉設備、防汛道路、搶險物料儲備情況。
4.輸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縫、氣蝕、破損和變形情況。
5.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和通信預警設施的建設與完善情況。
6.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在建項目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況;投入蓄水運行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驗收情況;尚未進行除險加固的病險水庫,經有關部門批準的調度運行方案的落實以及對病險部位加強巡視檢查情況。
7.小型水庫管理機構或專門的看護人員落實情況;日常巡視檢查和管理人員培訓等措施落實情況。
8.通航建筑和設施的可靠性情況,制訂船舶避洪方案情況。
(十二)河道采砂
1.河道采砂企業的有關資質和許可的取證情況。
2.河道采砂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建立健全情況。
3.河道采砂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4.非河道采砂整治情況。
(十三)學校
1.消防設施、應急照明、指示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落實情況。
2.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情況;購買或租用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機動車輛經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監測情況;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具備合法資質情況。
3.鍋爐、燃氣、電氣、體育器材等重要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情況;放射物質、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質存放情況;游泳池、實驗室、禮堂、學生宿舍,特別是租用的學生宿舍和底層商用學生宿舍等重要場所存在安全隱患情況。
4.校園周邊治安、道路交通和經營場所安全隱患情況。
5.D級危房使用情況;校舍存在安全隱患情況,對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情況。
自查整改落實情況的報告范文6
接到縣委《省委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方案》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視,立即召開了會議,成立了相關組織,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深刻領會精神,細致查擺問題,確保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現將自查自糾工作總結匯報如下:
3月25日,我局組織全體黨員干部召開了整改落實工作會議,黨組書記李景池傳達了通知精神,認為整改落實的前提是把自查工作做好,查深、查透、查細、查真,并要求全體干部職工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會上,李局長對扎實高效的落實好這項工作提出四點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視,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來完成這項工作,確保成效;二是要端正態度,要把這次自查活動作為檢測日常工作、查漏補缺的大好契機,牢牢抓住,充分利用,提高我局工作水平;三是要切實負責,相關責任人要強化責任意識,堅決把這次整改抓好、抓實;四是要搞好配合,股站之間要協調聯動,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好這項任務。
同時,局黨組印發了《自查自糾工作方案》,動員全局人員積極參與到這次自查工作中來,互相監督,共同查擺漏洞,務求工作實效。
為確保自查自糾工作的落實,明確工作責任,我局加強組織建設,為工作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一是成立了由黨組書記李景池任組長,黨組成員魏海福、劉景全、王洪利任副組長的專項領導小組,并進行了明確分工:魏海福主抓法規股、執法隊等3個股站,劉景全主抓科教股、農經站等6個股站,戶曉華分管農機管理站、農研所等5個股站,王洪利分管農廣校、區劃辦等5個股站。通過分工,使全局所有股站全部納入到自查范圍中來,真正做到了查擺無盲點、責任全覆蓋,不留任何死角和漏洞。二是各股站站長為本股站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__年來項目的落實情況,并帶領全體成員抓好具體落實工作。三是局辦公室、財務室等綜合部門負責協調,做好各股站之間的銜接工作,確保查擺工作順利開展。